今年1-10月,全縣共發生各類生產安全事故27起,死亡7人,受傷11人,直接經濟損失129.45萬元。同期相比,事故起數上升28.5%,死亡人數下降41.6%,受傷人數下降26.6%,直接經濟損失下降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3安全監理匯報材料【五篇】(全文),供大家參考。
安全監理匯報材料范文第1篇
一、全縣安全生產運行情況
(一)總體情況
今年1-10月,全縣共發生各類生產安全事故27起,死亡7人,受傷11人,直接經濟損失129.45萬元。同期相比,事故起數上升28.5%,死亡人數下降41.6%,受傷人數下降26.6%,直接經濟損失下降29.7%。安全生產四項控制指標與上年同期相比呈“三降一升”趨勢。安全生產死亡控制指標比市政府下達給我縣的年22人控制指標進度少死亡8人。
(二)分行業情況
1、道路交通:共發安全生產事故24起,死亡4人,受傷11人,直接經濟損失6、45萬元。同期相比,事故起數上升41、2%,死亡人數下降42、9%,受傷人數下降15、4%,直接經濟損失下降3、37%。
2、煤礦:共發生產安全事故3起,死亡3人,無受傷人員,直接經濟損失123、6萬元。同期相比,事故起數上升50%,死亡人數持平,直接經濟損失下降15、3%。
3、其他行業: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建筑施工、特種設備、民爆物品和煙花爆竹等行業、企業未發生生產安全事故。
(三)較大及其以上安全生產事故控制情況,截止目前,我縣未發生較大及其以上安全生產事故。
(四)總體評價:今年以來,全縣上下認真貫徹國家和省市有關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安委會各成員單位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提出的“安全生產四項指標比有所下降,嚴格控制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不突破市政府下達的22人控制指標和‘平安國慶’”的安全生產全年工作目標,齊抓共管,真抓實干,安全生產較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事故指標控制在市政府下達的范圍類,安全生產形勢實現持續好轉。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年初,縣政府組織召開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縣安委成員單位領導、鄉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及安監站長、公安派出所長、煤管所長等參加會議。會議全面總結了安全生產工作,表彰安全生產個先進單位,兌現了安全生產責任制獎,安排部署了安全生產工作任務,與10個鄉鎮和16家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責任的部門簽訂了安全生產責任狀,分解下達了安全事故控制指標,印發了縣安全生產工作要點。各鄉鎮、各部門也都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逐級分解全年安全生產管理任務、目標和責任,形成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網絡和責任體系??h安委對安全生產工作和措施落實情況實行全程督導,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全縣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安全生產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二)、深入開展百日專項整治行動
在我市相繼發生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永善縣3·18和鎮雄縣5·15兩起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后,為充分吸取事故慘痛教訓,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領導的重要指示和全市3月23日、5月18日安全生產緊急視頻會議精神以及6月1日全國、全省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認真排查和治理我縣安全生產工作中突出隱患。按照《昭通市預防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百日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出臺了《縣預防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百日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和《縣安全生產“大整治、大檢查”活動實施方案》,成立了以縣長為組長,由分管大安全、分管道路交通、分管煤炭產業的副縣長為副組長的領導組,對全縣道路交通、礦山、消防、危險化學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業開展了全方位、拉網式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大整治活動,及時消除了一大批安全生產隱患,確保了我縣安全生產的平穩運行。
(三)、扎實開展安全生產“三項行動”
今年是國務院確定的“安全生產年”,按照市安委會的要求,我縣結合實際,扎實開展了安全生產執法行動、安全生產治理行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行動“三項行動”。1、是制定方案;下發了《縣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行動實施方案》、《縣安全生 產執法行動實施方案》和《縣安全生產治理行動實施方案》,明確了三項行動工作目標和實施步驟。2、是成立組織;成立了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為組長,縣政府辦主任、縣安監局長為副組長,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縣安全生產“三項行動”領導小組,領導組辦公室設在縣安全監管局。3、是周密部署;縣政府領導在第二季度全縣安全生產會議上對“三項行動”工作進行了專門部署,要求各鄉鎮和相關部門認真開展“三項行動”工作。4、是廣泛開展宣傳;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及企業通過拉橫幅、貼標語、出板報、發宣傳單等形式開展了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努力營造全社會安全生產的輿論氛圍。5、是全面開展“三項行動”;各鄉鎮、各部門通過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開辦安全培訓班、組織企業舉辦安全生產知識競賽、深入企業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和強化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等活動,全面推進“三項行動”的開展。今年來,全縣共舉辦各類安全生產培訓班32期,培訓、復訓企業負責人、礦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新老工人和駕駛員共計4537人;在全縣重點行業和企業開展了執法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共查出各類事故隱患7000余條,已整改治理6876條,整改率為98、2%。對一時不能整改的隱患建立隱患信息管理臺帳,做到“一患一檔”,實行跟蹤監管。
(四)、強化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監管。
煤炭行業方面,按照“煤礦安全市長霹靂行動”“鐵腕整治煤礦安全,促進行業和諧發展”的要求,制定下發了《縣煤礦安全縣長霹靂行動實施方案》,縣政府成立了以縣長李疆為組長,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卯昌偉、副縣長呂德林為副組長的實施“縣長霹靂行動”領導小組,以務實的作風、強硬的態度、果斷的措施,強勢推進煤礦安全市長霹靂行動。此次行動從8月1日起至12月31日結束,歷時5個月。當前行動以取得初步成效:1、是煤礦安全生產“兩個主體責任”得到進一步落實;2、是煤礦生產秩序進一步好轉;3、是治理瓦斯水平進在上新臺階;4、是煤礦安全基礎管理技術工作推進速度加快,質量標準化建設煤礦投入資金達2500萬元。5、是嚴厲打擊非法開采和私挖亂采,由鄉鎮、公安、國土、安監開展聯合執法,發現一處炸封一處,絕不手軟。自“煤礦安全市長霹靂行動”以來,我縣僅發生1起煤礦安全生產事故。
交通運輸方面,為深刻吸取我市3、18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訓,公安交警部門開展了危險路段排查治理、涉牌涉證、酒后駕駛、超速行駛等專項行動,排查出公路危險路段7處,已整改完成3處,對一時不能完全整改其余4出危險路段,采取了設立警示標志,加強巡邏管控等措施,確保安全、暢通;嚴厲查處超速、超載、酒后駕駛、人貨混裝、非法營運等違法行為,共檢查各類車輛30000余輛次,先后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2400余起;交通部門督促4家運輸企業開展了交通運輸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排查整改隱患71處;組織對4條村級道路通客運車輛進行了安全勘測評估。確保了道路交通無較大事故發生。
非煤礦山方面,加強了非煤礦山“三推行二強化一整治”工作,按照“全面啟動、試點先行、逐步推進”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確定了云宏化工有限責任公司采石區、陰堡灘采石場、廟子溝采石場等三家非煤礦山企業做為我縣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試點企業,現此項工作仍在有序推進之中,同時,加大非煤礦山企業年檢工作力度,嚴把關口,截止目前,共有28家非煤礦山企業通過了年檢,并對在年檢現場審核中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隱患,逐條進行了整改落實,對達不到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予以停產整頓,對拒不整改的堅決予以取締。
危險化學品方面,對使用劇毒危險化學品的有關單位開展了清查登記工作;加強了對電石生產企業生產、運輸的安全監管,督促電石生產企業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以使其做到合法生產。開展了煙花爆竹專項檢查,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非法經營行為。針對我縣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將陸續到期,及時擬訂下發《縣安監局關于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換證工作有關的問題的通知》,現換證工作正在進行之中。
消防安全方面,公安消防部門開展了開展了公眾聚集場所高層和地下建筑消防疏散通道封堵、占用等問題統一清查專項行動,加大了消防知識宣傳教育,普及防火知識,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此外,建筑施工、特種設備、食品藥品、學校、 旅游等行業管理部門,也按照安全生產職能職責和縣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加大對各自行業領域的安全監管力度,截止目前未發生一起安全生產事故,有力地促進了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的進一步好轉和平穩運行。
(五)“迎國慶、保平安”,全力打好國慶安全生產工作攻堅戰
1、及時組織召開會議,全面部署國慶安全生產工作
9月7日省、市安全生產視頻會議后,為及時貫徹落實會議精神,按照縣政府領導的要求,于9月8日組織召開了縣安委成員單位領導、鄉鎮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及派出所長、安監站長、煤管所長、安監局各股室隊負責人的參加的迎60周年國慶安全生產工作部署大會,安排部署了國慶期間的安全生產工作,縣政府辦公室及時印發了《迎國慶60周年安全生產督查行動實施方案》(鹽政辦通[]37號)文件。要求各級各部門始終要保持清醒的頭腦,充分認識到安全生產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復雜性,進一步增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深刻吸取各地重特大事故教訓,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和部門職能的要求,精心安排,全面行動,抓好當前及今后一段時期的安全生產工作,確保安全生產責任到位、人員到位、措施到位,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局面,防止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2、突出重點,強化監督檢查
自9月12日開始,由縣安監局牽頭,從有關部門抽人組成三個督查組對全縣10個鄉鎮國慶期間的安全生產工作開展全面督察,現第一階段督察工作以基本結束。從督察情況看,各鄉鎮、各部門根據縣政府的安排部署,結合當前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特點,認真貫徹9月8日全縣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都制定出了詳實的“迎國慶、保平安”安全生產工作方案,組織力量深入基層、深入安全生產的重點部位和薄弱環節,突出對道路交通、公共聚集場所消防、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學校和食品安全等行業領域開展了安全大檢查,共查處各類安全隱患157條,立即整改126條,限期整改31條,關閉煤礦企業2家,炸封、砌封非法小煤窯共計202口。對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實行企業所在地黨委政府領導包片、包礦、包廠進行整改。
3、加強值守,做好應急準備
在國慶期間,實行24小時領導帶班、工作人員值班制度和事故專報制度,配備值班車輛,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同時,完善節日期間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一旦發生重大事故,迅速組織人員搶救,將事故造成的影響和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通過以上努力,實現了國慶60周年慶典期間安全生產‘零事故’、‘零死亡’”的“平安國慶”工作目標。
三、存在問題
今年以來,我縣安全生產工作盡管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是與上級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較大差距。
一是事故總量仍然偏大。各類事故死亡人數雖然與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但事故起數仍然居高不下,高出去年同期28、5個百分點,給我縣的安全生產工作敲響了警鐘。
二是部分領域安全生產形勢嚴峻。道路交通事故24起,造成4人死亡,占今年事故總數的85、7%,死亡人數占總死亡人數的57、1%。煤礦事故3起,死亡3人,占今年事故總數的14、3%,死亡人數占總死亡人數的42、9%。
三、是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扎實。個別鄉鎮和部門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視不夠,工作方案針對性不強,措施不具體;有的部門只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了布置,對隱患排查治理的實際狀況心中無數。以上存在問題說明,雖然我縣安全生產總體保持了平穩好轉態勢,但面臨的形勢依然相當嚴峻。
安全監理匯報材料范文第2篇
一、思想方面
在思想上,本人一直要求進步,積極向黨組織靠攏。在向黨組織提交《入黨申請書》后,本人時刻以黨員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20__年10月15日,我光榮地成為了一名預備黨員。從這一刻起,我更加嚴格要求自己,加強思想道德方面的學習,提高自己的思想覺悟,緊跟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做一名合格的黨員。
二、工作方面
在質監站工作期間,本人主要負責技術室各項質量監督信息的管理工作。技術室作為質監站監督管理工作各種信息、數據的交匯科室,做好相應信息管理工作是一項重要的任務,既關系到監督員日常監督信息的查詢、更新工作,在監在建各項動態信息的統計匯總,更關系到監督員對在建工程質量異常情況能否及時跟蹤處理。所以,本人結合自己的專業特長,針對質量監督工作的實際需要,對質監站的監督管理系統進行了大量的適應性調整,增加了樁基檢測、原材料檢測、實體檢測等不合格信息的登記錄入、定期自動匯總和報表輸出功能;
增加了樁基檢測、實體檢測和室內環境檢測的審核登記臺帳;
增加了分部資料、竣工驗收資料復查登記臺帳;
增加了在監工程預拌商品混凝土供貨情況臺帳;
增加了受監項目監督報告管理查詢臺帳;
增加了在監在建工程形象進度更新、統計模塊;
增強了報監信息的查詢、統計、匯總的功能模塊。監督管理系統的進一步完善,規范了站內各項質量信息的管理工作,為各監督員的質量監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同時也提高了質監站監督管理信息化的水平。
從20__年5月份開始,根據__*市質監站加強混凝土攪拌站監督管理工作的需要,本人參與了區內混凝土攪拌站的每月監督檢查和原材料監督抽檢工作。在檢查中,發現區內部分攪拌站存在租用生產線對外供貨、未備案對外供貨、試驗室管理和生產過程控制不規范等問題,對存在問題的攪拌站,檢查組都立刻要求其整改。攪拌站的監督檢查工作,一定程度上規范了攪拌站的生產經營行為,有效保證了混凝土原材料質量,加強了區內混凝土攪拌站的監督管理工作。此外,本人還負責存檔資料和監督報告的審核工作。對存檔資料和監督報告存在的問題,會同監督員及時協調處理,保證監督報告準確、真實地反映工程實體情況和存檔資料的完整性。
20__年12月份,本人因工作需要調到建設局建管科工作。在建管科工作期間,為加強區內在建工程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根據局領導的要求編制了《__*區建設局工程質量安全巡查工作方案》,并根據方案組織區質監站和區安監站定期對區內在建工程項目進行質量安全巡查。巡查工作加強了在建工地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力度,對規范在建工地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此外,本人針對近期區內在建項目如:郭蘭英藝術學校、沙頭中學體育館、朗琪廠房宿舍、洛浦沙滘中學教研樓、金怡花園等的違規行為、質量投訴和質量事故進行了跟蹤調查,并分別形成了較詳細的書面匯報材料。對情節較嚴重的朗琪項目勘察報告造假事件和沙頭中學體育館z7柱質量事故的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立案調查。經過嚴謹的調查取證程序,掌握了案件的詳細情況,并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提出行政處罰建議。其中,朗琪項目勘察報告造假案件的行政處罰已執行完畢,并將有關情況掛網通報。
本人根據建管科的工作安排,繼續做好國家、省、市重點工程項目的巡查工作,定期將重點工程的巡查情況以書面報告形式向區政府和區各職能部門匯報。此外,本人根據我科加強區內建筑企業動態信息管理的需要,在質監站監督管理系統的基礎上,逐漸建立起“建筑行業動態信息管理平臺”,初步實現了建筑企業信息及其不良行為信息的記錄查詢功能。
安全監理匯報材料范文第3篇
1、立項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及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及可行性研究報告、專家論證意見、項目評估文件、有關立項的會議紀要、領導重要講話、批示)
2、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用地紅線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圖、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復印件)、界址點成果表及用地界址測繪平面圖(原件)。建設用地批準書、拆遷安置意見、協議、方案等,國土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建設用地釘樁通知單(復印件)
3、巖土工程地質勘察報告
4、設計方案審查意見、人防、環保、消防等有關主管部門(對設計方案)審查意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及報告、節能設計備案文件(復印件)
5、招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勘察合同、設計合同、施工合同、監理合同
6、工程建設基本信息:工程概況信息表、建設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及現場管理人員名冊、監理單位工程項目總監及監理人員名冊、施工單位工程項目經理及質量管理人員名冊
7、監理文件: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監理工作總結、工程暫停令、工程復工報告及報審表、質量事故報告及處理資料、工程延期申請表及審批表、工程竣工移交書
8、勘察單位工程評價意見報告、設計單位工程評價意見報告、施工單位工程竣工報告、監理單位工程質量評估報告、竣工驗收報告、工程竣工驗收會議紀要、專家組竣工驗收意見、工程竣工驗收證書、規劃、消防、環保、人防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或準許使用文件、市政工程質量保修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與備案表
9、建設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信息相關資料: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書》、《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各1份;
《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基本信息表》1份;
各單位項目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等證明資料
若工程建設施工過程中發生人員變更的情況,還需提交相應的變更辦理手續
二、道路竣工資料及竣工圖(原件)
1、開工報告及報審表、竣工工程申請驗收報告
2、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通知單、工程洽商記錄(技術核定單)、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等
3、測量交接樁記錄、工程定位測量記錄、水準點復測記錄、導線點復測記錄、測量復核記錄、沉降觀測記錄、道路高程測量成果記錄(路床、基層、面層)等
4、地基驗槽記錄、地基釬探記錄及圖、樁施工成果匯總表、樁施工記錄
5、原材料材質證明(包括:匯總表、材料報審、見證取樣、出廠證明文件、檢驗報告及進場復試報告)
6、各項施工記錄文件:中間檢查交接記錄、水泥混凝土澆筑施工記錄等
7、各項施工試驗記錄及檢測文件:壓實度檢驗報告、填土含水率檢測記錄、無側限飽水抗壓強度檢驗報告、道路彎沉值檢驗報告、路面抗滑性能檢驗報告等
8、混凝土、砂漿的匯總表、強度評定及試驗報告(含見證取樣)
9、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
10、建設單位質量事故勘查記錄、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報告書
11、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記錄、單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記錄、單位工程觀感質量檢查記錄
12、市政工程分部質量驗收報告
13、分部、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14、道路竣工圖、竣工測量圖
三、橋梁竣工資料及竣工圖(原件)
1、開工報告及報審表、竣工工程申請驗收報告
2、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通知單、工程洽商記錄(技術核定單)、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等
3、測量交接樁記錄、工程定位測量記錄、水準點復測記錄、導線點復測記錄、測量復核記錄、沉降觀測記錄、橋梁高程測量成果記錄等
4、地基驗槽記錄、地基釬探記錄及圖、樁施工成果匯總表、樁施工記錄、沉井下沉施工記錄
5、原材料材質證明(包括:匯總表、材料報審、見證取樣、出廠證明文件、檢驗報告及進場復試報告)
6、各項施工記錄文件:中間檢查交接記錄、水泥混凝土澆筑施工記錄、構件吊裝施工記錄、預應力張拉記錄、高強度螺栓連接施工記錄、箱涵頂進施工記錄、斜拉索安裝張拉記錄、斜拉索張拉調整記錄等
7、各項施工試驗記錄及檢測文件:土工擊實試驗報告、瀝青混合料馬歇爾試驗報告、回填土壓實度檢驗報告、樁承載力測試報告、構件射線探傷報告、高強度螺栓摩擦面抗滑移系數檢驗報告等
8、混凝土、砂漿的匯總表、強度評定及試驗報告(含見證取樣)
9、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
10、建設單位質量事故勘查記錄、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報告書
11、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記錄、單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記錄、單位工程觀感質量檢查記錄
12、市政工程分部質量驗收報告
13、分部、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14、橋梁竣工圖、竣工測量圖
四、地下管線竣工資料及竣工圖(原件)
1、開工報告及報審表、竣工工程申請驗收報告
2、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通知單、工程洽商記錄(技術核定單)、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等
3、測量交接樁記錄、工程定位測量記錄、水準點復測記錄、導線點復測記錄、測量復核記錄、沉降觀測記錄等
4、地基驗槽記錄、地基釬探記錄及圖
5、原材料材質證明(包括:匯總表、材料報審、見證取樣、出廠證明文件、檢驗報告及進場復試報告)
6、各項施工記錄文件:中間檢查交接記錄、水泥混凝土澆筑施工記錄、預應力筋張拉記錄、給水管道沖洗消毒記錄、箱涵、管道頂進施工記錄等
7、各項施工試驗記錄及檢測文件:擊實試驗報告、管道溝槽回填土壓實度檢驗報告、填土含水率檢測記錄、焊縫質量檢測報告、鋼筋焊接連接接頭檢驗報告、鋼筋機械連接接頭檢驗報告等
8、混凝土、砂漿的匯總表、強度評定及試驗報告(含見證取樣)
9、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
10、各項使用功能試驗記錄:無壓管道閉水試驗記錄、壓力管道水壓試驗記錄表、壓力管道強度及嚴密性試驗記錄、管道通球試驗記錄、接地電阻測試記錄、絕緣電阻測試記錄、設備試運行記錄、設備調試記錄等
11、建設單位質量事故勘查記錄、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報告書
12、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記錄、單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記錄、單位工程觀感質量檢查記錄
13、市政工程分部質量驗收報告
14、分部、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15、地下管線竣工圖、竣工測量圖及管線成果表
五、建設工程聲像檔案拍攝內容
具體內容及要求詳見《城市建設聲像檔案技術規范》
安全監理匯報材料范文第4篇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防范風險,保障被保險人以及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當事人,是指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本辦法所稱委托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保險集團公司、保險控股公司等保險機構。本辦法所稱受托人,包括境內受托人和境外受托人。境內受托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以及符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規定條件的境內其他專業投資管理機構。境外受托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依法設立,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條件的專業投資管理機構。本辦法所稱托管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條件的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擔任托管人的商業銀行包括中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外商獨資銀行和外國銀行分行。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保險資金,是指委托人自有外匯資金、用人民幣購買的外匯資金及上述資金境外投資形成的資產。第四條除中國保監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以下簡稱國家外匯局)另有規定以外,委托人從事保險資金境外投資,應當依照本辦法規定委托受托人和托管人,由受托人、托管人根據協議約定,分別負責保險資金的境外投資運作和托管監督。第五條受托投資、托管的保險資金與屬于受托人、托管人所有的財產相區別,不得歸入受托人、托管人固有財產及其管理的其他財產。除因保險資金境外投資活動產生債務等法定情形以外,不得對受托投資、托管的保險資金強制執行。第六條委托人應當遵循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和資產負債匹配原則,審慎做出投資決策,承擔投資風險。受托人、托管人以及為保險資金境外投資提供服務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組織,應當按照協議約定,恪盡職守,嚴格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第七條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當事人應當遵守境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辦法規定,遵守境外的相關法律和規定。第八條中國保監會負責制定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政策,并依法對保險資金境外投資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國家外匯局依法對與保險資金境外投資有關的付匯額度、匯兌等外匯事項實施管理。第二章資格條件第九條委托人從事保險資金境外投資,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和完善的資產管理體制,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符合《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控制指引(試行)》的規定;
(二)具有較強的投資管理能力、風險評估能力和投資績效考核能力;
(三)有明確的資產配置政策和策略,實行嚴格的資產負債匹配管理;
(四)投資管理團隊運作行為規范,主管投資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從事金融或者其他經濟工作10年以上;
(五)財務穩健,資信良好,償付能力充足率和風險監控指標符合中國保監會有關規定,近3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六)具有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
(七)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條境內受托人從事保險資金境外投資受托管理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從事保險資產管理業務的相關資格;
(二)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和有效的內部管理制度;
(三)建立嚴密的風險控制機制,具有良好的境外投資風險管理能力、安全高效的交易管理系統和財務管理系統;
(四)具有經驗豐富的管理團隊,擅長境外投資和保險資產管理業務,配備一定數量的投資專業人員,主管投資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從事金融或者其他經濟工作10年以上;
(五)實收資本和凈資產均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資本規模和受托管理的資產規模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
(六)財務穩健,資信良好,風險監控指標符合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近3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七)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一條境外受托人從事保險資金境外投資受托管理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照所在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具有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相關資格;
(二)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實行有效的內部管理制度;
(三)建立嚴密的風險控制機制、安全高效的交易管理系統和財務管理系統,具備全面的風險管理能力;
(四)具有經驗豐富的管理團隊,擅長保險資產管理業務,配備一定數量的投資專業人員且平均專業投資經驗在10年以上;
(五)財務穩健,資信良好,風險監控指標符合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法律和監管機構的有關規定,近3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六)有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資本規模和資產管理規模;
(七)購買與資產管理規模相適應的有關責任保險;
(八)所在國家或者地區的金融監管制度完善,金融監管機構與中國金融監管機構已經簽訂監管合作文件,并保持有效的監管合作關系;
(九)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二條托管人從事保險資金境外投資托管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實行有效的內部管理制度;
(二)建立嚴密的風險控制機制、嚴格的托管資產隔離制度、安全高效的托管系統和災難處置系統;
(三)具有經驗豐富的管理團隊,設立熟悉全球托管業務的專業托管部門,配備一定數量的托管業務人員;
(四)上年末資本充足率達到10%、核心資本充足率達到8%,財務穩健,資信良好,風險監控指標符合有關規定,近3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五)有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資本規模和托管資產規模;
(六)具有結售匯業務資格;
(七)中國保監會和國家外匯局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三條經委托人同意,托管人可以選擇符合下列條件的商業銀行或者專業托管機構作為其托管人:(一)依照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法律,可以從事托管業務,并與托管人保持良好合作關系;
(二)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實行有效的內部管理制度;
(三)建立嚴密的風險控制機制、有效的托管資產隔離制度、安全高效的托管系統和災難處置系統;
(四)具有經驗豐富的管理團隊,配備一定數量的熟悉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托管業務的專業托管人員;
(五)財務穩健,資信良好,風險監控指標符合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法律和監管機構的規定,近3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六)有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資本規模和托管資產規模;
(七)所在國家或者地區金融管理制度完善,金融監管機構與中國金融監管機構已經簽訂監管合作文件,并保持有效的監管合作關系;
(八)托管協議規定的條件;
(九)中國保監會和國家外匯局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四條委托人與托管人、委托人與托管人之間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持有的對方股份超過中國保監會規定的比例;
(二)中國保監會認定的足以影響托管人、托管人依法履行托管義務的其他情形。委托人應當保證受托人、托管人以及托管人之間,不存在前款規定的情形。第三章申報管理第十五條委托人從事保險資金境外投資,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書面材料一式三份:(一)從事保險資金境外投資業務申請書和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承諾書;
(二)股東大會、股東會或者董事會同意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的決議;
(三)保險資金境外投資戰略配置方案、投資管理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
(四)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能力、風險評估能力和績效考核能力說明;
(五)內設資產管理部門和主要管理人員介紹;
(六)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財務報表、償付能力報告及其說明;
(七)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復印件;
(八)銀行外匯賬戶對賬單;
(九)選聘受托人、托管人情況說明和擬簽訂的協議草案;
(十)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中國保監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以內,做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決定批準的,頒發書面決定;
決定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書面決定同時抄送國家外匯局。第十六條經中國保監會批準從事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的委托人,在批準的投資比例內,向國家外匯局提出境外投資付匯額度申請,提交下列書面材料一式三份:(一)投資付匯額度申請書,包括申請人基本情況、擬申請投資付匯額度以及資金來源說明;
(二)中國保監會批準從事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的書面決定;
(三)上一年度的公司財務報表;
(四)中國保監會出具的受托人、托管人可以從事保險資金境外投資受托管理業務或者托管業務的證明文件;
(五)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復印件;
(六)銀行外匯賬戶對賬單;
(七)國家外匯局規定的其他材料。國家外匯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以內,做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決定核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核準的投資付匯額度;
決定不予核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書面決定同時抄送中國保監會。第十七條境內受托人從事保險資金境外投資受托管理業務,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交下列書面材料一式三份:(一)受托管理業務申請書;
(二)從事受托管理業務的意向書;
(三)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承諾書;
(四)從事保險資產管理業務的相關資格證明;
(五)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制度、風險控制制度;
(六)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能力、風險管理能力和管理系統說明;
(七)部門設置和專業投資管理人員情況;
(八)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公司財務報表和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九)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境內受托人為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可以豁免提交本條第一款第(二)、(四)項材料。中國保監會自受理其申請之日起20日以內,做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決定批準的,頒發書面決定;
決定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境內受托人為其他專業投資管理機構的,可以豁免提交本條第一款第(一)項材料。中國保監會根據本辦法規定對其進行審慎評估,并自收到全部材料之日起20日以內,出具意見函。第十八條境外受托人從事保險資金境外投資受托管理業務,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交下列書面材料一式三份:(一)從事受托管理業務意向書和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承諾書;
(二)合法開業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三)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制度、風險控制制度;
(四)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能力、風險管理能力和管理系統說明;
(五)部門設置和專業投資管理人員情況;
(六)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公司財務報表和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七)責任保險保單復印件;
(八)所在地監管機構出具的境外受托人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意見書,所在地監管機構無法出具意見書的,由境外受托人作出相應的書面聲明;
(九)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中國保監會根據本辦法規定,對境外受托人進行審慎評估,并自收到全部材料之日起20日以內,出具意見函。第十九條托管人開展保險資金境外投資托管業務,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一)保險資金境外投資托管意向書和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承諾書;
(二)獨立托管制度、風險控制制度和具體操作流程;
(三)全球托管能力、風險管理能力和全球托管網絡說明;
(四)內設托管部門和托管業務人員情況;
(五)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公司財務報表和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六)所在地監管機構出具的托管人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意見書,或者托管人股東會或者董事會作出的相應書面聲明;
(七)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中國保監會根據本辦法規定,對托管人進行審慎評估,并自收到全部材料之日起20日以內,出具意見函。第四章賬戶管理第二十條委托人在獲得監管機構批準后,應當與托管人簽訂托管協議,在托管人處開設境外投資境內托管賬戶(以下簡稱境內托管賬戶)。托管人應當對不同受托人、不同保險產品和不同性質的保險資金分別記賬、分類管理。第二十一條托管人應當根據與委托人簽訂的托管協議,為委托人開設境外投資結算賬戶和證券托管賬戶,用于境外投資的資金結算和證券托管。托管人、托管人應當為不同委托人開設不同的賬戶,實施分類管理。第二十二條委托人在境外發行上市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規定期限內將境外上市募集的保險資金調回境內。委托人在境外發行上市后,經批準從事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的,應當自中國保監會批準境外投資之日起30日以內,將境外上市募集的保險資金調回境內托管賬戶。第二十三條下列收入屬于委托人境內托管賬戶收入范圍:(一)劃入的保險資金;
(二)匯入的投資本金和收益、股息、分紅收入、利息收入;
(三)依法可以劃入的其他收入。第二十四條下列支出屬于委托人境內托管賬戶支出范圍:(一)劃入委托人境外投資結算賬戶的資金;
(二)匯出的投資本金;
(三)劃回委托人外匯賬戶的資金;
(四)支付的有關稅費;
(五)依法可以劃出的其他支出。第二十五條下列收入屬于委托人境外投資結算賬戶收入范圍:(一)從委托人的境內托管賬戶劃入的資金;
(二)出售境外證券資產所得的資金;
(三)境外投資分紅派息和利息所得;
(四)依法可以劃入的其他收入。第二十六條下列支出屬于委托人境外投資結算賬戶支出范圍:(一)劃入委托人境內托管賬戶的資金;
(二)購買境外證券資產的資金;
(三)支付的有關稅費;
(四)依法可以劃出的其他支出。第二十七條委托人購匯從事保險資金境外投資,匯回的本金及其收益,可以結匯也可以外匯形式保留。結匯的,應當持購匯證明辦理有關手續。委托人以自有外匯資金境外投資匯回的本金及其收益,除監管機構另有規定外,應當以外匯形式保留。第二十八條委托人、受托人應當根據國家外匯局投資付匯額度核準文件,辦理相關的購匯、付匯和結匯等手續。托管人應當根據國家外匯局投資付匯額度核準文件、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指令,辦理相關的資金劃轉手續。第五章投資管理第二十九條委托人從事保險資金境外投資,應當按照資產負債匹配管理要求,審慎制定資產戰略配置計劃和境外投資指引,妥善安排投資期限和投資幣種,并定期進行審驗。第三十條保險資金應當投資全球發展成熟的資本市場,配置主要國家或者地區貨幣。第三十一條保險資金境外投資限于下列投資形式或者投資品種:(一)商業票據、大額可轉讓存單、回購與逆回購協議、貨幣市場基金等貨幣市場產品;
(二)銀行存款、結構性存款、債券、可轉債、債券型基金、證券化產品、信托型產品等固定收益產品;
(三)股票、股票型基金、股權、股權型產品等權益類產品;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投資形式或者投資品種。投資形式或者投資品種的具體管理辦法由中國保監會另行制定。第三十二條委托人可以根據資產配置和風險管理需要,在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具體投資比例內,自主確定境外投資比例,并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委托人上年末總資產的15%;
(二)實際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國家外匯局核準的投資付匯額度;
(三)投資單一主體的比例符合中國保監會的規定;
(四)變更經批準的具體投資比例、投資形式或者品種的,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出變更申請,并經中國保監會批準;
(五)進行重大股權投資的,應當報經中國保監會批準。第六章風險管理第三十三條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當事人,應當依法從事相關業務,實行全面風險管理,加強信息溝通,確保保險資金境外投資安全。第三十四條委托人應當與受托人、托管人簽訂書面協議,明確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載明受托人、托管人對監管機構的各項報告義務。書面協議應當保證文本規范,要素齊全。第三十五條保險資金境外投資應當由委托人法人機構統一進行資產戰略配置,內設的資產管理部門負責具體的委托管理事務。委托人分支機構不得從事保險資金境外投資業務。第三十六條委托人應當充分論證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的可行性,從市場狀況、技術條件、風險控制、人員配備、成本收益等方面,認真評估市場風險、國家風險、匯率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道德風險和法律風險。第三十七條委托人應當依據《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控制指引(試行)》,建立集中決策制度,確定崗位職責,規范投資運作流程。第三十八條委托人應當制定選聘受托人和托管人的標準和程序,公開、公平、公正選擇受托人和托管人,并進行有效監督。委托人可以選擇多個受托人,但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合理確定受托人數量;
委托人只能選擇一個托管人,托管人托管委托人境外投資的全部保險資金。第三十九條委托人應當對委托保險資金的風險狀況、受托人管理能力和投資業績、托管人履職狀況和服務水平進行定期評估。第四十條委托人應當根據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的風險特性以及交易對手信用等級、市場聲譽、管理資產規模、投資管理業績、行業管理經驗等指標,實行業務授信管理或者比例管理。第四十一條受托人從事保險資金境外投資受托管理業務,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公平公正管理不同的受托資金,建立資產隔離制度,嚴格防范關聯交易風險;
(二)嚴格遵守受托管理協議、委托人投資指引和本辦法的規定,根據信用狀況、風險屬性、收益能力、信息透明度和流動性等指標,謹慎選擇交易對手,控制投資范圍和比例;
(三)建立交易監測系統、預警系統和信息反饋系統;
(四)采用風險計量指標,識別、測量不同投資品種和受托管理資產的風險,跟蹤或者校正風險敞口,采取各種措施保證投資安全;
(五)加強內部風險管理,定期檢查操作流程,建立信息溝通機制,確保資金運用的合法合規。第四十二條境內保險機構經中國保監會同意在境外設立的資產管理公司擔任境外受托人的,應當接受境內控股保險機構的監督管理,及時報告境外投資管理情況。第四十三條托管人從事保險資金境外投資托管業務,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公平公正托管保險資金,對不同委托人的托管資產實施有效隔離;
(二)與托管人共同監督委托人和受托人境外投資行為,發現違法違規的,及時告知委托人、受托人,并向中國保監會報告;
(三)與托管人共同負責所托管保險資金的清算、交收,及時準確核對資產,監督托管人,確保保險資金托管安全。第四十四條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當事人,應當規范決策和操作流程,實行專業崗位分離制度,建立內部控制和稽核監督機制,防范操作及其他風險,保障保險資金境外投資有序運行。第四十五條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當事人,應當建立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機制,防范化解重大突發風險。第四十六條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當事人,應當采用先進的風險管理技術,嚴格控制各類投資風險。委托人可以授權受托人運用遠期、掉期、期權、期貨等金融衍生產品,進行風險對沖管理。金融衍生產品僅用于規避投資風險,不得用于投機或者放大交易。運用金融衍生產品的管理辦法由中國保監會另行制定。第七章信息披露與報告第四十七條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當事人應當按照中國保監會的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地向相關當事人披露下列信息,不得有重大遺漏和虛假、誤導、詆毀性陳述:(一)境外投資戰略配置和投資決策;
(二)境外投資交易執行、資金清算和資產托管情況;
(三)境外投資風險狀況、合規監控、重大危機等有關重要事項。第四十八條對在保險資金境外投資活動中知悉的對方商業秘密,當事人依法負有保密義務。第四十九條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當事人,應當保證其他當事人可以根據合同約定,查閱或者復制有關資料。第五十條委托人應當自下列情形發生之日起5日以內,向中國保監會和國家外匯局報告:(一)變更受托人、托管人或者托管人;
(二)變更注冊資本;
(三)股東結構發生重大變更;
(四)受到重大行政處罰、發生重大訴訟或者其他重大事件;
(五)中國保監會和國家外匯局規定的其他情形。第五十一條受托人發生重大訴訟、受到重大行政處罰或者發生其他重大事件的,應當自或者被、收到處罰決定、發生重大事件之日起5日以內,向中國保監會報告。除前款規定以外,受托人還應當按照中國保監會規定,提交財務報表、內部審計報告、受托投資管理業績報告、風險評估報告等有關材料。第五十二條托管人應當按照下列要求提交有關報告:(一)自開設委托人境內托管賬戶、境外投資結算賬戶和證券托管賬戶之日起5日以內,向中國保監會和國家外匯局報告賬戶開設情況;
(二)托管人變更注冊資本和股東的,自變更之日起5日以內,向中國保監會和國家外匯局報告;
(三)托管人發生重大訴訟、受到重大行政處罰或者發生其他重大事件的,自或者被、收到處罰決定、發生重大事件之日起5日以內,向中國保監會和國家外匯局報告;
(四)按照中國保監會和國家外匯局規定,報告委托人購匯、結匯、匯出或者匯回本金、收益情況以及境內托管賬戶收支事項;
(五)按照中國保監會規定,提交保險資金境外投資情況報表、托管人財務報表和內部審計報告;
(六)向國家外匯局申報符合規定的國際收支統計和結售匯統計;
(七)中國保監會和國家外匯局規定提交的其他報告。第八章監督管理第五十三條委托人從事保險資金境外投資,不得有下列行為:(一)以境外投資的保險資金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提供擔保;
(二)從事投機性外匯買賣;
(三)洗錢;
(四)利用保險資金境外投資活動,與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串通獲取非法利益;
(五)境內外有關法律以及規定禁止的行為。第五十四條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當事人,應當聘請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條件的中介機構,對保險資金境外投資情況進行評估和審計。第五十五條中國保監會有權調整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政策和制度。第五十六條根據監管需要,中國保監會有權對委托人和境內受托人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的情況進行檢查和年度審核。國家外匯局可以對委托人境外投資付匯額度、匯兌等外匯管理事項進行檢查。中國保監會、國家外匯局可以聘請中介機構協助檢查。第五十七條委托人違反本辦法的,中國保監會可以對其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管談話,要求其就有關情況進行說明,并視情形責令委托人限期整改;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定應受處罰的,由中國保監會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第五十八條受托人、托管人違反本辦法或者國家外匯管理規定的,由中國保監會或者有關監管機構按照各自權限和監管職責給予行政處罰。第五十九條受托人、托管人違反本辦法和其他保險資金運用規定的,中國保監會將記錄其不良行為,并視情形要求其提交書面說明;
情節嚴重的,中國保監會可以責令保險公司予以更換。第九章附則第六十條中國保監會對保險資金設立境外保險類機構另有規定的,適用該規定。第六十一條保險資金投資于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本辦法,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六十二條保險資金購買境內以人民幣或者外幣計價發行,以境外金融工具或者其他資產為投資對象的金融產品,適用本辦法,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六十三條根據本辦法向中國保監會和國家外匯局提交的各類報告、材料以中文為準。第六十四條本辦法所稱“日”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節假日。第六十五條本辦法由中國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局負責解釋。第六十六條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中國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2004年8月9日的《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管理暫行辦法》
安全監理匯報材料范文第5篇
一、統一思想,明確目標,提高了對異地監督工作的認識
由于異地項目部地點比較分散,離礦本部較遠,給監督工作帶來了一定的難度。2011年以前,對異地創業干部的監督主要是,電話調度安排工作多,深入實地檢查監察少;泛泛要求的多,形成制度落實的少;事后處理的多,事前做工作少。異地項目部一度出現過反映干部問題的來信多、職工打架鬧事的多、干部流失的多、干部被誡勉談話的多、職工找領導解決問題的多等現象。針對存在的問題,通過組織學習集團公司和礦黨委工作會議精神、召開座談會,紀委全體人員進一步統一了思想,提高了認識,對異地項目監督要做到與礦本部一樣高度重視、一樣研究布置、一樣抓好檢查落實、一樣追究履職責任。
二、多管齊下,多措并舉,強化了對異地項目部的監督
建立監督辦法,規范監督程序。2011年3月份,礦紀委在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實施了《某礦異地項目部黨風黨紀監督員監督辦法》。該《監督辦法》共分監督職責、監督內容、時間和方式、落實整改和情況反饋、責任追究等6個方面23條內容。規定被監督對象為異地項目部各級管理服務人員,監督的重點是領導干部。監督的內容涵蓋黨支部建設和作用發揮、干部安全生產履職、經營管理、干部作風、反腐倡廉建設和干部廉潔自律、解決職工困難等九個方面,監督的方式包括聽取情況說明、查閱資料、參加會議、參與管理、實地察看等。明確規定,屬于工資獎金分配等固定事項,實行定期監督,每月不少于一次,屬于臨時發生的事項,隨時發生隨時監督。為及時解決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還規定在項目部黨支部職責范圍內能夠解決的一般性問題,要在20日內解決完畢,項目部解決不了的,要向礦紀委匯報處理,采取的措施包括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經濟處罰等。為及時掌握監督信息,規定各異地項目部監督員以匯報表的形式,每兩月書面向礦紀委反饋一次工作開展情況。
成立監督隊伍,落實監督職責。經各異地項目部黨支部推薦,礦紀委、監察室審定,2011年3月份,在xx銅川、xx長城等四個項目部聘請了10名黨員為黨風黨紀監督員,在各黨支部的支持下,依據《監督辦法》,對干部作風形象、工資獎金分配、材料采購、干部廉潔自律、黨務公開、區務公開、解決職工反映的生產生活問題等,認真開展監督檢查。從實施一年來的情況看,每名監督員都能以強烈的責任感和使命感,通過查閱資料、參加會議、參與管理、實地察看等方式,切實履行監督責任,監督內容、監督時間、情況反饋制度得到較好執行。到目前為止,按照每兩月向礦反饋一次監督信息的要求,各異地項目部監督員填寫反饋監督情況匯報表24份,反饋監督信息86條,其中需要項目部自主解決的問題67條,礦解決的問題19條,全部得到落實。監督過程中,先后有2名干部被通報批評,5名干部被誡勉談話,7名干部受到了經濟處罰。
實施黨紀巡查,規范創業行為。2011年以來,紀委會同組織、審計、工資、企管、安監等部門,先后5次深入各異地項目部,通過召開班組長以上人員干部會、職工座談會,檢查各種記錄和公開欄,到職工宿舍個別了解,到井下現場督察,對干部作風建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履行“一崗雙責”、執行廉潔自律規定、職工隊伍穩定等進行實地巡查,對經營業績、工資獎金分配、材料采購、資金使用開展專項審計,形成調查報告3份、專題匯報材料2份,專項審計報告1份。6月份,紀委、審計、企管聯合對xx申南凹項目部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對該項目部累計材料費欠款18.4萬元的問題,紀委同志對每張材料領用單逐一進行核對,每天工作時間達14個小時以上。通過核實料單、與當地供貨商對賬,發現了多填少用、白條領用等不規范行為,并據實逐一糾正,為礦減少損失11萬元。8月份,根據監督員反饋的信息,礦黨委委派紀委同志對xx后溫家梁項目部領導班子作用發揮等情況進行了專門調查,形成了調查報告,為礦黨政調整干部提供了可靠依據。
回礦述職述廉,自覺接受監督。從2011年年初開始,由礦紀委、組織科負責,組織異地項目分管副總、黨政負責人,利用回礦參加黨委工作會議的時間,集中進行了述職述廉。礦領導班子全體成員及紀委、組織、宣傳、工會、工資、財務、安監等部門負責人必須參加會議。在聽取匯報的同時,相關部門組織學習上級文件、布置工作,提出規范履職、廉潔自律要求。通過這一形式,對異地創業主要干部起到了較好的教育提醒作用。
三、求真務實,監督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增強了創業干部的民主意識,接受監督成為大家的自覺行動?,F在,各項目部做到了材料采購、招待費使用、工人工資獎金分配等敏感性問題及時在公開欄公示。少數民主管理意識不強的區隊行政干部,也認識到黨風黨紀監督的重要意義,在材料采購、工資分配時,主動與監督員聯系,自覺接受監督,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有的還主動向監督員征求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