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保稅監管區域外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了《保稅監管區域外匯管理辦法操作規程》(以下簡稱《操作規程》)?,F將《操作規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物業經理匯報【五篇】,供大家參考。
物業經理匯報范文第1篇
為貫徹落實《保稅監管區域外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了《保稅監管區域外匯管理辦法操作規程》(以下簡稱《操作規程》)?,F將《操作規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07年10月1日起,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外匯局)不再對保稅監管區域內企業核發《保稅區外匯登記證》、《出口加工區外匯登記證》等各類保稅監管區域外匯登記證明及《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而只頒發《保稅監管區域外匯登記證》。同時收繳已頒發的《保稅區外匯登記證》、《出口加工區外匯登記證》等各類保稅監管區域外匯登記證明及《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換證工作應當于2008年1月1日前完成。
二、換證期間,原各類保稅監管區域外匯登記證明、《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和新頒發的《保稅監管區域外匯登記證》同時使用。2008年1月1日起,不再使用《保稅區外匯登記證》、《出口加工區外匯登記證》等各類保稅監管區域外匯登記證明及《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區內企業憑《保稅監管區域外匯登記證》辦理經常和資本項目外匯業務,銀行應當按規定做好相應外匯賬戶管理等信息的收集和報送工作。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立即轉發轄內支局和保稅監管區域管理機構以及銀行、企業等,做好宣傳及換證準備工作,及時為區內企業換發《保稅監管區域外匯登記證》,并盡快完成相關操作培訓。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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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監管區域外匯管理辦法操作規程
第一章外匯登記
第一條區內企業應當在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持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經批準的合同(獨資企業除外)和章程(外商投資企業還需提供審批機關對設立該企業的批準文件)等有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向注冊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申請辦理外匯登記手續。
外匯局審核區內企業送交的上述材料無誤后,向區內企業核發《保稅監管區域外匯登記證》(以下簡稱《登記證》)。
《登記證》由國家外匯管理局統一設計,各外匯分局(外匯管理部)自行印制,不得偽造、涂改,不得出租、出借、轉讓、出賣。
第二條在商務主管部門辦理對外貿易經營權登記后從事貨物貿易經營活動的區內企業,到注冊地外匯局辦理“對外付匯進口單位名錄”和出口核銷備案登記手續時,除《登記證》外,還需提供《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海關注冊登記證明書。
第三條區內企業辦理外匯登記手續并領取《登記證》后,有變更名稱、地址、經營范圍或者發生股權轉讓、增資、合并及分立等情況的,應當在辦理工商登記變更后30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材料報注冊地外匯局備案,并辦理外匯登記變更手續。
第四條區內企業經營期滿或因故導致經營終止,經審批機關批準解散的,應當在審批機關批準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到注冊地外匯局辦理外匯登記注銷手續,交回《登記證》。
第五條區內企業遺失《登記證》,應當自知道遺失之日起5日內登報發表遺失聲明,并在登報聲明后5個工作日內向注冊地外匯局報告,注冊地外匯局憑遺失聲明給予補發。
第六條區內企業辦理外匯業務時,除按本操作規程提供規定的憑證和商業單據外,還應當出示《登記證》。
外匯局通過外匯年檢對《登記證》每年核證一次,經過核證的《登記證》有效,期限一年。其中區內外商投資企業還應當同時遵守境內區外外商投資企業驗資詢證、聯合年檢等外匯管理規定。
第二章外匯賬戶管理
第七條區內企業開立、變更、關閉經常項目外匯賬戶,持《登記證》,按照境內區外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管理規定,直接到銀行辦理相關手續。
第八條區內企業開立、變更、關閉資本項目外匯賬戶,持《登記證》,按照境內區外資本項目外匯賬戶管理規定辦理,并按照相應外匯賬戶管理規定辦理外匯收支。
第九條區內企業外匯賬戶統一納入外匯賬戶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管理。區內企業經常項目外匯收支,包括收匯、付匯、結匯、購匯均應通過外匯賬戶進行。
第十條銀行為區內企業開立外匯賬戶時,應當在《登記證》相應欄目中填寫開戶銀行名稱、賬號、幣種、賬戶性質和開戶日期,并加蓋印章。
銀行應當區分區內企業與境內區外企業外匯賬戶,分別按照相應規定辦理外匯業務,并遵守外匯賬戶管理信息系統要求。
第十一條銀行和企業不得出租或者租用、出借或者借用以及超出規定的收支范圍使用外匯賬戶,不得利用外匯賬戶代其他機構和個人收付、保存外匯資金。
第三章外匯收支和結售匯管理
第十二條區內企業的外匯收入可以按相關管理規定調回境內或存放境外。
第十三條區內企業向境外支付貨款,有下列形式之一的,應持以下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到銀行辦理。
(一)向境外購買貨物,貨物直接從境外報關或者備案進口的,應當憑《登記證》、合同或協議、發票、其他與支付方式對應的有效憑證及商業單據辦理。如區內企業提供的正本進口貨物報關單上的經營單位為其他企業,還需提供相應的進口協議。如區內企業提供的正本進境貨物備案清單上的經營單位為其他企業,還應提供相應的買賣合同或者倉儲協議以及倉儲企業出具的貨權屬于區內企業的證明。
(二)向境外購買貨物,貨物直接來源于區內的,除提供本條第(一)項所需憑證和商業單據外,還需提供正本出口貨物報關單或者其他海關監管憑證、境外企業與區內倉儲企業簽訂的倉儲合同或者協議、區內倉儲企業出具的貨權屬于境外企業的證明等辦理。
(三)向境外購買貨物,貨物來源于境內區外的,除提供本條第(一)項所需憑證和商業單據外,還需提供正本出口貨物報關單或者海關對該貨物在境內區外的監管憑證以及境內區外企業出具的貨權屬于境外企業的證明。
(四)向境外購買貨物,再將貨物轉賣給境內區外企業,并由境內區外企業直接在境內區外報關進口的,境內區外企業向區內企業支付,區內企業再向境外支付時,應憑《登記證》、合同或者協議、發票、相應的收賬通知或結匯水單、境內區外企業正本進口貨物報關單辦理。銀行須在該正本進口貨物報關單上簽注付匯企業名稱、付匯日期、金額。如境內區外企業向區內企業付匯時,正本進口貨物報關單已留存付匯銀行,還應出具注明“正本進口貨物報關單已留存”和簽注付匯金額、日期及收款企業的報關單復印件或者電子底賬核注、結案證明。
第十四條區內企業向境內區外支付貨款,有下列形式之一的,應持以下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到銀行辦理。
(一)直接從境內區外購買貨物,貨物來源于境內區外,并直接向境內區外支付,應當憑《登記證》、合同或協議、發票、正本進境貨物備案清單或者境內區外企業正本出口貨物報關單辦理。
(二)與境外企業簽訂合同,貨物由境內區外企業報關出境,除提供本條第(一)項規定的憑證和商業單據外,還需提供相應的收賬通知或者結匯水單。
(三)向境內區外購買貨物,貨物來源于區內的,區內企業應憑《登記證》、合同或協議、發票、正本進境貨物備案清單或者正本出口貨物報關單或者其他海關監管憑證、境內區外企業與區內倉儲企業的倉儲合同或協議以及區內倉儲企業出具的貨權屬于境內區外企業的證明。
第十五條境內區外企業從區內購買貨物支付貨款,有下列形式之一的,應持以下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到銀行辦理。
(一)貨物直接來自區內,或者來源境外但不進入區內而直接在境內區外報關進口,向區內支付的,應當憑區內企業《登記證》復印件、合同或協議、發票以及與支付方式對應的有效憑證及商業單據辦理。
(二)貨物由境內區外企業從區內報關進口,向其他境內區外企業支付的,除提供本條第(一)項所需憑證和商業單據外,還需提供其他境內區外企業與區內倉儲企業的倉儲合同或協議以及區內倉儲企業出具的貨權屬于其他境內區外企業的證明。
(三)貨物從區內報關進口,向境外支付的,除本條第(一)項所需憑證和商業單據外,還需提供正本進境貨物備案清單。
貨物來源于境內區外而從區內報關進口,并向境外支付的,除提供本條第(一)項所需憑證和商業單據外,還需提供境外企業與區內倉儲企業的倉儲合同或協議以及區內倉儲企業出具的貨物屬于境外企業的證明及其他境內區外企業的正本出口貨物報關單。
第十六條區內企業付匯時無法提供相關憑證和商業單據,應在付匯后90天內按下列規定向付匯銀行提供,由付匯銀行按規定辦理核注結案及簽注手續,并留存備查。未在規定時間提供的,付匯銀行應在每季度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上報該注冊地外匯局。
(一)區內企業以貨到付款以外方式對境外支付貨款的,根據結算方式要求,提供對應的正本進口貨物報關單或者進境貨物備案清單(購匯項下)、境內區外企業正本出口貨物報關單等。
(二)區內企業以貨到付款以外方式向境內區外支付貨款的,根據結算方式要求,提供對應的區內企業正本進境貨物備案清單或者境內區外企業正本出口貨物報關單。
前款所稱境內區外企業正本出口貨物報關單等,因區外企業核銷需要等客觀原因不能提供的,可以提供復印件。
第十七條區內企業之間的交易,應當持《登記證》、合同或協議、發票等證明交易合法、真實的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以人民幣或者以自有外匯支付,不得購匯支付。
第十八條區內企業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結匯,憑證明交易真實性的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直接到銀行辦理,資本項目按照境內區外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對外付匯進口單位名錄”上的區內企業辦理異地付匯業務,應當向注冊地外匯局申請辦理異地進口付匯備案手續。
第四章核銷管理
第二十條區內企業憑進口貨物報關單向境外支付或者憑進境貨物備案清單購匯向境外支付的,或者以貨到付款以外方式向境外支付但按規定應向付匯銀行提供正本進口貨物報關單或者進境貨物備案清單的,付匯銀行應按規定辦理電子底賬核注、結案等手續,并在紙質正本進口貨物報關單上進行簽注,留存相關憑證備查。若進境貨物備案清單未納入中國電子口岸執法系統,則暫不須辦理電子底賬核注、結案等手續,但須在紙質正本進境貨物備案清單上進行簽注,留存相關憑證備查。
第二十一條區內企業向境外出口貨物,在海關辦理貨物出境備案的,收匯后無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
在海關辦理貨物出口報關的,區內企業應當按照境內區外相關規定到外匯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
第二十二條境內區外企業購買區內貨物,需辦理進口核銷手續。
區內貨物貨權屬于其他境內區外企業,境內區外企業向該境內區外貨權企業支付時,應填寫貿易進口付匯核銷單,銀行應當在付匯憑證上注明“保稅監管區域外轉匯”,并將付匯信息傳送給外匯局;
該境內區外貨權企業收到前款境內區外企業的外匯后,按規定憑收匯銀行出具的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辦理核銷手續。該收匯銀行在向境內區外貨權企業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時,應當在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上編寫22位核銷收匯專用號碼并注明“保稅監管區域外轉匯”字樣。
第二十三條區內企業憑《進口付匯備案表》異地付匯的,按照境內區外異地付匯的相關規定,憑正本進口貨物報關單及其他相關憑證到注冊地外匯局辦理進口付匯核銷手續。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銀行通過外匯賬戶管理信息系統為區內企業辦理購匯或者結匯手續后,應當同時在《登記證》相應欄目中簽注,并加蓋印章。銀行應于每季度結束10個工作日內,統計本銀行辦理區內企業結匯、購匯情況(格式見附表),報注冊地外匯局。
銀行在為區內企業辦理外匯業務時,應當留存相關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5年備查。
第二十五條外匯局于每季度結束10個工作日內,將未按規定提供向境外或者境內區外付匯項下對應的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的區內企業名單,向轄內銀行進行。銀行自外匯局之日起不得直接為列入名單的區內企業辦理非貨到付款支付方式的外匯業務。有特殊情況的,由外匯局逐筆審核其收支真實性后辦理。
第二十六條區內機構違反本操作規程,由外匯局根據《外匯管理條例》、《保稅監管區域外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及其他外匯管理規定予以處罰。
物業經理匯報范文第2篇
關鍵詞:外匯收支帳戶選擇業務信息準確申報核銷
隨著我國進出口經營權政策的進一步放開,一般企業均可以從事進出口貿易,外匯收支業務也漸漸成為許多財務人員必須面對課題。我國實行比較嚴格的外匯管制制度和國際收支核銷管理制度,外匯收支中任何細小的問題都可能給企業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或者損害企業經濟利益,或者影響企業進出口業務的正常進行。下文結合我國外匯管理制度以及筆者的實際工作經驗,從日常外匯收支的幾個方面入手,分析探討日常外匯收支中必須注意的問題。
一、收支帳戶的選擇問題
匯買價及賣出價之間有一定的差價,為銀行進行國際收支業務而向企業收取的手續費,收支帳戶選擇美元或人民幣帳戶,就決定了企業收支的外幣款項是否需要兌換成人民幣或由人民幣兌換,收入和付匯帳戶選擇對進出口公司有相當的現實經濟意義,下面舉例來說明。
一家進出口公司05年出口商品收匯2000萬美元,進口商品付匯需10000萬美元以上,下文以2005年12月31日匯率(匯買價8.0574;
賣出價8.0880),以2000萬美元年收入和付匯額為例計算分析選擇不同帳戶對企業經濟利益的影響。
選擇人民幣帳戶,款項進入該帳戶必須按當日匯買價匯率兌換成人民幣進帳,等進口商品付匯時再根據當日銀行賣出價購買美元。
收入=2000×8.0574=16114.8(萬元人民幣)
付匯=2000×8.0880=16176(萬元人民幣)
差額=收入-付匯=-61.2萬元(人民幣)
如果收入和付匯均選擇人民幣帳戶,收到2000萬美元后又付出2000萬美元,這種選擇要企業支付61.2萬元(人民幣)的匯兌差額。
收入和付匯均選擇美元帳戶,直接存入企業帳戶,不需要考慮匯率。僅以2000萬美元考慮,企業就可以節省61.2萬元(人民幣)的匯兌差額。
當然在考慮選擇帳戶的時候必須考慮匯率的變動對收入的影響,對上面的例子而言,外匯收入遠遠低于支出,因此可以將收到的外匯全部用來支付近期的進口所需,所以匯率變動對上例中企業的影響很小,基本可以忽略不計。如果一家進出口公司以出口為主,進口業務量較小,這時候就要考慮留用部分外匯用于支付進口所需,其余部分根據企業職能部門對外匯匯率的變動趨勢以及匯買價和賣出價的差額綜合考慮決定是否兌換,盡可能降低匯率變動對企業利益的損害。
不管匯率如何變動,匯買價和賣出價之間的差額基本大于0.03(人民幣/美元),2000萬美元的0.03(人民幣/美元)就是60萬人民幣,如果一家公司的業務量收支金額均超過2000萬美元,收支帳戶的選擇對企業的影響會更大些。
選擇使用美元帳戶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⑴、進出口公司,既有進口業務,也有出口業務
⑵、在銀行設有有美元帳戶(經外管局批準有一定額度和期限的美元持有權限)
二、申報外匯收入信息的問題
1、日常外匯收入
銀行收匯后,會通知企業收匯,企業財務部門根據銀行通知的收款信息向具體業務部門索要該筆外匯的詳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款項來源國,經濟業務性質,出口銷售對應外方單位,出口貨物類別,出口貨物國別,出口貨物銷售合同號等);
如果該筆收匯為預收款項,報關部門應預留核銷單,并申報預留的核銷單號,預留的核銷單必須到外匯管理局加蓋預收款條碼章,核銷單一經申報預留不得變更用途;
業務信息一經銀行申報就自動進入國家外匯管理系統,修改收支信息需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否則當具體經濟業務與申報內容不符時,外管局不予核銷。由于外匯管理局對“修改外匯收支信息”存在相當嚴格的內部考核機制,外匯收支信息的更改將直接影響到地方外匯管理的質量考核,所以地方外管局一般不同意企業提出的修改收支信息的申請?;谝陨显蛑挥衅髽I內部各部門密切配合,認真整理出口貨物資料,準確申報每一筆外匯收支信息。
2、及時辦理遠期收匯證明
遠期收匯指按合同規定不能在六個月內收匯的出口業務,外匯管理制度規定企業必須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六個月內到外管局辦理收匯核銷工作(已辦理遠期收匯證明的經濟業務除外),否則外管部門將對企業的出口收匯業務拒絕核銷,并對企業采取相應的行政處罰措施。屬于合同規定的遠期收匯業務,企業應該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兩個月內到外管局辦理遠期收匯證明,否則企業應承擔不能核銷的后果,下面舉例說明一下這個問題:
一家進出口企業依合同2005年向烏孜別克斯坦出口普通水泥13229.707噸、白水泥6957.897噸、木地板5400平方和地板磚1545.312平方,合計貨款6442936.25美元,已收貨款5607133.08美元,余額835803.17美元。合同規定貨款10%保證金部分應在貨物保質期結束后支付;
出口建筑材料的量比較大,發貨周期較長,發貨過程中不能準確區分正常發貨和保證金部分發貨或補送部分,相關業務人員由于疏忽沒有認真研究對策,致使該公司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該批貨物的遠期收匯證明,合同執行到后期問題就出來了,剩了四五十份報關單和核銷單不能核銷?;谕鈪R管理制度對時限的嚴格要求,即使后期該企業收到貨款,外管部門也不會辦理核銷,企業就不能取得外管局已核銷的報關單和核銷單,下一步的出口退稅工作也不能進行。
不能辦理出口退稅給企業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就是少收退稅款,按照企業取得的采購發票和出口貨物退稅率測算,該批貨物可退稅款60萬元人民幣以上;
由于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收到貨款并辦理外管核銷,也沒有取得外管局出具的該批貨物遠期收匯證明,國稅局要求該批出口業務應視同國內銷售處理,企業應補交外銷未收款部分貨物(按出口貨物報關單或貨物出口合同規定的外幣價格,折合成人民幣作為銷售該筆貨物的含稅銷售價計稅)的銷項稅(大約在90萬元人民幣以上),原采購發票已過抵扣期限,該企業因這筆經濟業務不能辦理核銷手續而要承擔的經濟損失在150萬元人民幣以上,外管局對企業不能按期核銷的行政處罰還沒有考慮在內。
面對如此巨大經濟損失,該企業組織精干力量研究解決這一問題的方案,有人提出“損失轉嫁”方案,將損失部分或全部轉嫁給供貨單位,當然談判難度很大,還有可能傷害企業之間的長期合作關系;
有人提出“轉匯”方案,既從國內將相同金額的款項先匯往國外,然后再匯回國內作為該批貨物的貨款,以解燃眉之急,該方案一度成為企業的主導思想,但最終因該方案要承擔巨大的財務風險和法律風險而終止;
又有人提出“補辦遠期收匯證明”的方案,雖然已超過辦理遠期收匯證明的期限,但是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是客觀的,企業的經濟業務也是真實存在的,企業應向外管部門承認自己管理的疏忽,說明未能在合理的期限內未能及時辦理遠期收匯證明的客觀原因,并申請補辦遠期收匯證明。在上級外管部門的支持和幫助下,該企業取得了該批貨物的遠期收匯證明,避免了企業本不應該承擔的財務風險和法律風險,挽回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采用最后的方案比前兩種方案要科學合理的多,風險也比很小。
三、及時準確付匯
日常付匯主要指進口貨物付匯,進口貨物結算主要有兩種方式:信用證結算和電匯結算,信用證結算涉及第三方銀行,操作較較規范,在此不再贅述;
電匯結算主要運用于非大宗貿易或客戶群較分散的貿易行為,下面以一家進口廢鋼的企業為例,分析電匯業務應注意的問題:
創新國際的廢鋼采購點遍布中亞五國,每天都有幾車(火車箱/節)至幾十車廢鋼采購量,客戶人數眾多,且客戶的流動性很強,許多客戶為自然人,購銷合同有時候都難以準確簽訂,甚至有些自然人客戶無法提供自己的個人收匯帳戶,所以該公司采購廢鋼的款項一般采用電匯的形式結算。由于國外廢鋼采購業務的不規范運作,導致企業與國外廢鋼客戶結算風險和難度很大,我國外管制度限制對國外自然人帳戶付款,2005年12月至2006年3月間,銀行應外管部門的要求突然停止辦理向國外自然人客戶付匯,導致創新國際的廢鋼采購量驟然下降,其集團企業的廢鋼供應吃緊,甚至面臨缺貨的威脅,公司與已發貨的國外廢鋼供應商產生激烈的矛盾,國外廢鋼采購人員的生命安全受到嚴重的威脅。
面對無法支付采購款的局面,一些非正規小公司開始尋求其他非正規付匯途徑――調匯,即通過地下錢莊將資金轉到國外客戶手中,該途徑存在巨大的財務風險和法律風險,企業還要承擔4%的高額調匯手續費。創新國際身為國有大中型股份制企業肯定不可能選擇非法途徑付匯,只有主動與外匯管理部門聯系,反映公司的真實、客觀的廢鋼采購業務情況,申請開放對國外廢鋼客戶的正常付匯業務。經省級外管部門協調,外管部門最終同意了銀行辦理創新國際對自然人客戶的付匯業務。
物業經理匯報范文第3篇
隨著國家煙草行業進出口管理體制的改革和完善,卷煙出口經營模式發生了變化,實行卷煙出口企業收購出口、卷煙出口企業自產卷煙出口、卷煙生產企業將自產卷煙委托卷煙出口企業出口的經營模式,為規范新經營模式下的出口卷煙免稅的稅收管理工作,經研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卷煙出口企業(名單見附件1)購進卷煙出口的,卷煙生產企業將卷煙銷售給出口企業時,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出口卷煙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并按照下列方式進行免稅核銷管理。
(一)卷煙出口企業應在免稅卷煙報關出口(出口日期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下同)次月起4個月的申報期(申報期為每月1日至15日,下同)內,向主管卷煙出口企業退(免)稅的稅務機關(以下簡稱退稅機關)辦理出口卷煙的免稅核銷手續。辦理免稅核銷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出口卷煙免稅核銷申報表(附件4)。
2.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
3.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申報時出口貨物尚未收匯的,可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180日內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
在試行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免予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的地區,實行“出口收匯核銷網上報審系統”的企業,可以比照相關規定免予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稅務機關以出口收匯核銷單電子數據審核免稅核銷;
屬于遠期收匯的,應按照現行出口退稅規定提供遠期結匯證明。
4.出口發票。
5.出口合同。
6.出口卷煙已免稅證明。
(二)退稅機關應對卷煙出口企業的免稅核銷申報進行審核(包括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電子信息的比對審核),對經審核符合免稅出口卷煙有關規定的準予免稅核銷,并填寫《出口卷煙免稅核銷審批表》(附件5)。退稅機關應按月對卷煙出口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免稅核銷以及經審核不予免稅核銷的情況,填寫《出口卷煙未申報免稅核銷及不予免稅核銷情況表》(附件6),并將該表及《出口卷煙免稅核銷審批表》傳遞給主管卷煙出口企業征稅的稅務機關,由其對卷煙出口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免稅核銷以及經審核不予免稅核銷的出口卷煙按照有關規定補征稅款。
二、有出口經營權的卷煙生產企業(名單見附件2)按出口計劃直接出口自產卷煙,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出口卷煙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按照以下方式進行免稅核銷管理:
(一)卷煙出口企業應在免稅卷煙報關出口次月起4個月的申報期內,向退稅機關申報辦理出口卷煙的免稅核銷手續。申報免稅核銷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出口卷煙免稅核銷申報表。
2.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
3.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提供要求與本通知第一條第一款相同。
4.出口發票。
5.出口合同。
(二)退稅機關應按照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對卷煙出口企業的免稅核銷申報進行處理。
出口自產卷煙的卷煙出口企業實行統一核算繳稅的,省稅務機關可依據本通知有關規定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三、卷煙生產企業委托卷煙出口企業(名單見附件3)按出口計劃出口自產卷煙,在委托出口環節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出口卷煙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按照以下方式進行免稅核銷管理:
(一)卷煙出口企業(受托方)應在卷煙出口之日起60日內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102號〕第四條規定,向退稅機關申請開具《出口貨物證明》。有關資料審核無誤且出口卷煙牌號、卷煙生產企業、出口國別(地區)、外商單位等與免稅出口卷煙計劃相符的,由退稅機關開具《出口貨物證明》;
卷煙出口數量超過免稅出口卷煙計劃以及未在列名口岸報關等不符合免稅出口卷煙規定的,退稅機關一律不得開具《出口貨物證明》。
(二)卷煙生產企業(委托方)應在免稅卷煙報關出口次月起4個月的申報期內,向主管其出口退(免)稅的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卷煙的免稅核銷手續。申報免稅核銷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出口卷煙免稅核銷申報表。
2.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復印件。
3.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復印件。申報時出口貨物尚未收匯的,可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180日內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復印件;
屬于遠期收匯的,應提供遠期結匯證明復印件。
4.出口發票。
5.出口合同。
(三)主管卷煙生產企業(委托方)的退稅機關應按照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對卷煙生產企業(委托方)的免稅核銷申報進行處理,對卷煙生產企業(委托方)未在規定期限內進行免稅核銷申報以及經審核不予核銷的,應通知主管其征稅的稅務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補征稅款。
四、卷煙出口企業以及委托出口的卷煙生產企業,由于客觀原因不能按本通知規定期限辦理免稅核銷申報手續或申請開具《出口貨物證明》的,可在申報期限內向退稅機關提出書面合理理由申請延期申報,經核準后,可延期3個月辦理免稅核銷申報手續或開具《出口貨物證明》。
五、出口卷煙的免稅核銷應由地市以上稅務機關負責審批。
物業經理匯報范文第4篇
一、 出口加工區的主要作用
吸引大量外資,為促進技術引進和產品產量,加速產品的升級換代創造條件;
擴大出口,增加外匯收入;
提高生產技術水平和經營管理水平,促進各類人才的成長;
通過內聯和技術,人才的擴散,帶動和促進國內其他地方經濟的發展。
二、出口加工區企業主要政策比較與業務應用
1.在對外貿易經營權核準方面。區內企業自成立之日起即可申請辦理對外貿易經營權,享有可自主對外辦理進出口業務。出口加工區是利用外資,發展出口導向型工業,擴大對外貿易,來實現開拓國際市場,發展外向型經濟目標,其產品的全部或大部分供出口。設立的企業其主營業務多為出口型企業或與之相配套服務的貿易物流企業,服務對象和服務目的很強。是否具有對外貿易經營權是各企業自行辦理進出口業務的前提,對外貿易經營權取得的時效性也就顯得至關重要,區內企業自設立之日起即可申請辦理對外貿易經營權,享有可自主對外辦理進出口業務,從而為企業自行開展進出口業務和出口免稅爭取了時間效益和經濟效益。境內區外企業一般情況下不具有對外貿易經營權,企業對外貿易經營權需進行申請審批,并辦理海關、外匯管理局、稅務局等相關變更手續,且在首筆出口業務之日起12個月為審核期,審核期滿合格后,才能享有自營出口權,在取得對外貿易經營權之前不得辦理自營進出口相關業務。
2.在外匯管理方面。區內企業根據需要可開設一個或多個外匯賬戶,收入外匯時,憑合同(協議)、發票等入賬外匯賬戶,不需要進行外匯結匯,外匯收入全額留成;
支付外匯時,憑相應的合同(協議)、發票等憑證,可從外匯賬戶支付,不需要辦理購匯支付。收入外匯時既可進行外匯留成,也可根據資金需求將外匯賬戶資金進行結匯,結匯后轉入人民幣賬戶;
支付外匯時既可用外匯賬戶原幣支付,也可用人民幣購匯支付,企業可進行雙向選擇,避免因外匯結匯與購匯產生的匯率差。境內區外企業可申請開設外匯賬戶,所有外匯收入憑關單、合同、發票等進入外匯賬戶并同時進行結匯,外匯收入不留成,企業的外匯賬戶實際為結匯后人民幣;
待支付外匯時,憑相應合同、發票等單據,需辦理購匯手續進行支付。結匯與購匯會產生匯率差,為企業增加費用支出。
3.對境外收、付款方面。區內企業向境外銷售貨物時,憑合同(協議)、發票等辦理外匯收入入賬手續,不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
區內企業向境外支付進口貨款,憑合同(協議)、發票、到貨單等辦理進口付匯手續,不需辦理進口付匯核銷手續。通關便捷,操作簡單。境內區外企業向境外銷售貨物時,需憑出口關單、發票、合同等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
境內區外企業向境外支付貨款時,需憑合同、發票、進口關單等憑據辦理進口付匯核銷手續,手續相對復雜。
4.國內外貿易結算方面。區內企業同國外廠商進行貿易結算時,可用外匯賬戶直接付匯結算,也可用人民幣賬戶購匯后進行結算;
區內企業之間的交易,憑相應的合同(協議)、發票等憑證,可以以人民幣計價結算,也可以以外幣計價結算。區內企業與境內區外企業之間貨物貿易項下交易,可以人民幣計價結算,也可以外幣計價結算;
貨物貿易項下從屬費用計價計算幣種按商業慣例辦理;
服務貿易項下交易以人民幣計價結算。境內區外企業同國外廠商進行貿易結算時,需用人民幣購匯后進行支付;
在境內區外企業之間的貿易往來用人民幣結算。
5.出口退稅方面。區內企業之間的應稅產品和勞務免征增值稅;
所有從出口加工區出口國外的物品均為一般貿易,免征增值稅,也不進行出口退稅。區內企業對銷往境內區外企業的貨物,按制成品征稅。區內企業對生產耗用的水電氣憑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支付單據可申請辦理退稅。對加工區內的生產企業為生產出口貨物所耗用的水電氣憑供水、供電、供氣單位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及加工區內企業支付對應水電氣的銀行付款單據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稅手續,水電氣的退稅率為13%,供應單位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的,退稅率為征收率。
境內區外企業對加工、修理修配企業征收增值稅,對其出口的貨物實行免抵退稅,退稅率分別為17%、16%、15%等七檔稅率。境內區外企業小規模納稅人自營或委托出口的貨物,免征增值稅,但其進項稅不予抵扣或退稅。對一般納稅人新發生出口業務的生產企業自發生首筆出口業務之日起12個月內的出口業務為審核期,在審核期間出口的貨物,應按統一的按月計算免抵退的辦法分別計算免抵稅額和應退稅額,稅務對審核無誤的應退稅額暫不辦理退庫,在退稅審核期期滿后的當月將上述個月的審核無誤的應退稅額退還企業。審核期滿合格后,生產型企業可自營出口并在稅務機關辦理免抵退稅。境內區外企業產品銷售給區內視同出口,區外企業憑海關簽發的出口報關單據和合同、發票等相關資料可申請辦理出口退稅手續。
6.在進口生產設備、零部件、模具、辦公用品方面。區內企業進口生產設備、零部件、模具、辦公用品等免征進口環節關稅和增值稅。所有從國外進口出口加工區的物品均為一般貿易,沒有進口環節關稅和增值稅。區內企業之間相互進行的加工及勞務沒有進口環節關稅,免征增值稅。境內區外企業進口基建材料、零部件、模具、辦公用品等征收進口環節關稅和增值稅,增值稅可進行進項抵扣。境內區外一般納稅人企業為生產產品所耗用的水電氣以供水、供電、供氣單位開具的增值稅發票上注明的進項稅額進行申報抵扣。境內區外企業從區內企業購入材料及半成品,視同企業進口,需進行海關報關,并征收進口環節的關稅及增值稅。
7.在加工貿易生產用料件進口方面。區內企業為其進料對口而進行采購的材料予以免稅,區內企業為加工出口產品而進口的料件和材料予以保稅;
區內企業實行料件保稅,取消手冊和銀行保證金臺賬,實行備案制度。區內企業因產品特殊工藝或需要對半成品運往區外進行外發加工,海關對其半成品繳納一定比例保證金,待半成品返回區內后保證金予以退還。境內區外企業為進料對口而進行采購的材料予以保稅,實行保稅料件使用手冊和銀行保證金管理,進出口報關制度,按合同逐項審批,電子和人工審單,逐本手冊核銷。境內區外企業若改變產品用途而進行內銷,對保稅進口材料的內銷部分需征收進口環節關稅和增值稅。境內區外企業因技術無法達到產品要求,需將產品運至加工區內進行某項工序加工的,海關比照出料加工管理辦法進行監管,運入加工區內的產品,海關不簽發出口貨物報關單,稅務機關不辦理出口退稅。
8.在海關通關、報關方面。海關對加工區企業實行電子賬冊管理,實行總量扣減,滾動核銷,在通關、報關手續上給予方便和支持,大大的簡化了通關、報關手續和管理程序。除特殊產品實行配額管理,一般對區內企業不進行配額管理。在出口加工區提供高效管理,高效運行的行政管理機構,全權負責區內事物,提供進出口申請、報關、外匯管理、商品檢驗等方面業務,實行“一站式”封閉管理,同時一般在區內為生產企業提供配套服務,包括儲運、衛生、員工公寓、銀行、稅務、電力等機構,實行“一條龍”服務。海關對境內區外企業因其注冊地點不同,注冊區域分散,對境內區外企業加工貿易實行開放式管理,并有工作時間限制;
海關、銀行、外管局、稅務等各管理部門獨自運行并開展工作,配套設施由境內區外企業自行選擇解決方式。
物業經理匯報范文第5篇
(一)資金運作涉嫌逃避資本金支付結匯管理制度的管理。為防范熱錢流入,打擊虛假招商引資,外匯管理局加大了資本金結匯管理力度,對于部分因為招商引資需要擴大生產經營規?;蛘邽榕浜险瓿烧猩桃Y任務的企業來說,資本金結匯成了資金運作過程中的一道坎。而通過預付貨款付匯可以規避資本金結匯管理規定,順利實現了投資資本金的回流。從本案的資金運作模式來看,資本金到賬后,迅速對外支付或迅速結匯預付外匯管理給關聯企業,既完成了政府招商引資的任務,又躲避了支付結匯管理,實現了資金的回流。
(二)貨物貿易項下預付交易背景的真實性存在嫌疑。以預付貨款匯出的資本金,其交易背景的真實性存在很大的嫌疑。預付貨款企業只要憑合同就可到銀行辦理,A憑借與D簽訂的合同就輕而易舉地用上千萬美元的預付貨款訂購設備,同一合同預付了還不止一次,而調查中問及目前訂購設備的生產進度、是否有專人跟蹤設備的生產進展、何時到貨等問題,企業人員不能直面回答,預付貨款交易背景的真實性存在很大的嫌疑。
二、監管難點
(一)資本付匯后缺乏相應的監管手段,借道預付貨款實現順利流出。資本金變身預付貨款跨境后,真實性和流向難以跟蹤。企業在辦理資本付匯時,僅需提供合同便可連續將資本金支付境外,在企業所提供合同的法律真實性無法被有效確認,同時銀行也沒有義務審核其上一筆交易是否完結的情況下,導致企業在非真實交易背景下將資本金順利流出,帶來了監管上的困難。就目前國內部分地區虛假外商投資較為嚴重的地區而言,資本金付匯尤其可能成為空殼外商投資企業轉移資金的一條便捷、幾乎毫無成本的運作模式,在外匯事后監管的大趨勢下,等外匯局發現企業違規線索查處的時候,往往上述企業有可能已人去樓空。特別是在國際經濟形勢發生逆轉的時候,資本金付匯很有可能成為資本抽逃的通道。
(二)貨物貿易監測系統不區分預付貨款的資金來源,預付后的到貨期限沒有明確規定。目前,直接投資外匯管理系統中對資本金入賬、結匯、付匯都有明細記錄,資本金賬戶在允許的范圍內可以直接對外支付,但資本金變身預付貨款后,巧妙地躲避了支付結匯管理框架,納入了貨物貿易監測。貨物貿易監測系統對預付貨款的資金來源不區分是資本金賬戶還是結算賬戶,給有意逃避資本金支付結匯管理制度的企業可乘之機。而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政策對貨款預付后的到貨期也沒有明確的規定,只要求90天以上的預付貨款要做貿易信貸報告,至于何時到貨,交易是否真實則無法判斷。
(三)貿易信貸登記報告制度缺乏相應的定性和處罰依據,造成監管漏洞。貨物貿易改革后,根據相關政策規定,企業主體應將規定期限內的貿易信貸業務納入主動性報告管理范疇,對企業報告的貿易信貸實施余額比率監測,監測企業未到期總頭寸,但對于企業未在規定的期限內主動做貿易信貸報告,或者部分貿易信貸余額畸高、規模增長過快依然缺乏分類依據和處罰手段,造成了監管漏洞。
三、相關政策建議
(一)加強部門協作,進一步完善資本金支付結匯管理制度。加大對資本金付匯,特別是借道預付貨款流出的監管力度,資本項目和經常項目監管部門之間要加強協作,跟蹤資本金到賬后變身預付貨款后的到貨情況??蓞⒄諏嵨锍鲑Y的方式,在預計到貨期限內,讓企業憑進口貨物報關單通過會計師事務所辦理實物驗資詢證,如不能按期到貨,企業必須向外匯局提交相關情況說明,外匯局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