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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法制安全教育范文第1篇
【摘 要 題】聚焦青少年社會熱點問題
【關 鍵 詞】兒童安全/安全現狀/系統工程
【正 文】
1991年12月29日,我國加入了《兒童權利公約》。作為公約國成員,按聯合國有關規定,18歲以下的“任何人”都應列入兒童范圍。換言之,每一個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都應享受家庭、社會對他們的特殊關愛。這種對兒童擴大化的保護范圍的確立,不僅符合國際社會對兒童問題認識基本統一的發展趨勢,也體現了中國重視兒童權利事業發展和我們應盡的國際義務。
一、關于兒童安全的界定
在我國,對兒童安全認識是一個逐漸變化的過程。傳統意義上,我們對兒童安全的理解都是從它的反方面來理解,即從對兒童傷害的角度來理解兒童安全問題。例如,我國教育部2002年頒布的和兒童安全問題最為緊密相關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學生傷害事故”是在學校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或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發生的,造成在校學生人身傷害后果的事故;
同樣,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的《上海市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也都采取了“人身傷害”的定義。這種對于兒童安全問題的理解固然考慮到了中小學生作為發生傷害事故的主要群體,但明顯具有狹隘化之缺陷。
在當今開放、信息化社會中,一個健康的兒童不僅僅是要求人身的完整,更要求具備精神的健康。同理,對兒童的傷害不僅有大量有形的即顯性人身傷害,也逐漸出現了很多無形即隱性“精神傷害”,還有,隨著網絡普及程度的提高,網絡對于兒童的多重傷害也正日益增加。因而,我們認為對于兒童安全的界定應該是:使兒童在社會生活各方面都免受人身和精神上的侵害,并得到特殊保護。這樣理解既能體現兒童安全的完整性和時代性,也具有了內在的邏輯合理性。
由于對兒童安全問題的視角不同,我們還可將兒童安全范圍做一個界定。從空間范圍看,兒童安全主要涉及學校、家庭和社會等三個主要領域;
從時間范圍看,兒童安全主要包括學校教育期間、家庭生活期間和社會生活期間;
從對兒童安全影響因素來源看,主要涉及網絡影響和現實影響等。當然,所有這些兒童安全范圍的劃分只是為了研究這一問題之便利,現實生活中的影響大多是以上多種領域影響的綜合結果。
二、當前我國兒童安全的現狀
經過長期努力,我國兒童安全狀況得到了明顯改善,兒童事業有了長足進步和發展,這同我國黨和政府大力推進兒童工作是分不開的,所取得的成績也是有目共睹的。由于傳統影響,我們的兒童安全狀況依然存在不少問題。根據對有關調查數據(注:勞凱聲、孫云曉主編:《新焦點:當代中國少年兒童人身傷害研究報告》,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的梳理,我國兒童安全現狀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因意外傷害造成兒童死亡占我國兒童死亡總量約1/4 統計表明,我國兒童傷害最大因素依次是:交通事故、中毒、跌傷、燒傷、溺水、動物咬傷和其他意外損傷。我國因意外傷害造成的兒童死亡,占兒童死亡總量的26.1%,即每100名死亡兒童中就有26人死于意外傷害。目前每年約有16萬0至14歲兒童死于意外傷害,約有64萬兒童因傷致殘。兒童意外傷害已經超過4種常見兒童疾?。ǚ窝?、惡性腫瘤、先天畸形和心臟?。┧劳龅目偤?,不僅導致兒童傷亡、殘疾,而且嚴重影響到了兒童身心健康、正常發育和學習。
(二)游戲和運動中受傷居校園傷害之首 2002年一項全國10個城市12歲至15歲(s=5846)學生調查顯示,在游戲和運動時受傷的比例最高,“經?!焙汀芭紶枴钡倪x擇率為53.6%;
其次是“由于學校樓梯或其他通道擁擠所導致的事故”,“經?!焙汀芭紶枴钡倪x擇率為13.1%;
“上實驗課時受傷”的人數比例是6.0%,其中“因受傷而住過醫院”的人數比例為5.5%。調查還發現,有41.3%的人選擇“上學、放學的時候,學校門口從來沒有專門維持交通秩序的人員”。這說明一些學校的安全管理措施存在嚴重漏洞,這無疑增加了兒童發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
目前,在我國存在安全事故及其隱患的學校比率較高,而且,游戲和運動中的兒童最容易受到傷害,這個時間段特別需要父母和教育工作者的關注。
(三)放學之后、自由活動是兒童最易發生傷害事件的時間 在對教師、父母調查兒童“在學校中最容易發生傷害的環節”時,教師認為最容易發生傷害的環節依次是:學生自由活動時間、放學以后、體育課上,選擇率分別為:47.0%、38.9%、8.8%;
父母認為最容易發生傷害的環節依次是:放學以后、學生自由活動時間、體育課和實驗課,選擇率分別為:41.3%、40.3%、12.9%、1.5%。統計發現,容易發生傷害事件的時間均是兒童活動較多的時間段,而恰恰在這一時間段,基本沒有成人在場。
門衛制度方面的漏洞已經成為公認的校園安全隱患,應引起學校管理者注意。同時,兒童校園傷害問題已經成為教師和父母“最不能放心”的事情。最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的環節是無成人在場時,兒童活動較多的場合,因此急需對兒童加強安全教育和自我保護教育。
(四)家庭暴力是兒童遇到最多的暴力傷害 暴力傷害通常對兒童身體所造成的影響往往是嚴重的。重者可造成殘疾或死亡,輕者造成身體損害。近年來,兒童所受到的暴力傷害有增加趨勢,成為兒童生活中的重大傷害源。調查發現,家庭暴力是兒童遇到最多的暴力傷害,父母在管教孩子時,經常采取打或罵方式。調查顯示,60.9%的孩子在家中挨過打,84%的孩子在家里挨過罵。同時,兒童在遭遇家庭暴力的時候,具有強烈反抗愿望,甚至想采取極端的自毀手段來報復施暴者。
兒童對暴力傷害的恐懼比其他傷害要嚴重。例如他們對“害怕受到別人威脅、打罵”的選擇比例高達41.2%。調查顯示,西部城市和中小城市中,對“害怕受到別人威脅、打罵”選擇比例要高出大城市約15%。值得注意的是,教師打學生現象仍有存在,有15.4%被訪學生報告曾被教師打過。此外,高年級同學的暴力也是兒童遇到較多的一種暴力傷害,有38.6%的學生有過被高年級同學欺負的經歷。我國兒童無論在家庭教育還是在學校教育中,普遍地存在著被打的現象,父母打孩子的現象更為嚴重。雖然打孩子是《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禁止的行為,而體罰學生也是我國《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所明確禁止的行為,但在現實中,這一現象卻較普遍地存在。這一事實不得不引起我們對有關兒童權利、成長等觀念的進一步反思。
(五)我國兒童的隱性傷害多發生于家庭 兒童對在上學期間睡眠狀況進行自我報告的結果顯示,在全國10個城市抽取的5846位學生中,10.4%兒童在12歲以下每天睡眠不足8小時;
13歲、14歲、15歲兒童中,分別有22.1%、33.1%、44.6%的學生每天睡眠不足8個小時,這些年齡段的兒童絕大多數為初中學生。數據表明,兒童睡眠狀況雖然有了明顯改善,但仍有相當部分孩子睡眠不足,值得廣大教育工作者和父母關注。
兒童所受到的隱性傷害還包括飲食狀況。調查發現,接近8%的兒童午餐沒有規律,或用零食、方便面代替,或在快餐店或用盒飯解決。比較而言,小學生的午餐狀況好于初中學生;
初中階段午餐無規律者的比例逐漸上升。也有相當數量的孩子對食品中的人工添加成分的有害性缺乏認識。這些都會給兒童帶來隱性身體傷害。
隱性精神傷害則多發生在家庭中。8.6%的孩子說“父母經常把我一個人留在家中”;
47.4%孩子說父母偶爾把自己一個人留在家中;
11.7%的孩子曾經遇到過“父母只顧自己,不關心我”的情況。此外,還有9.1%的孩子把父母不關心自己列為最害怕的事件。近20%的兒童在遭遇傷害或受委屈時不告訴任何人或找不到人訴說。而把父母吵架、打架列為“自己最害怕的事件”孩子的比例高達35.7%;
45%的孩子遇到過父母吵架或打架的情況。
(六)社會及兒童的安全防范意識欠缺 與高發安全事故及其隱患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兒童對安全事故防范意識卻很差,由于自身行為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發生比例很高。其中騎車帶人、騎車逆行、在馬路上玩耍、翻越隔離欄桿等行為的發生率分別為46.6%、24.6%、21.9%、19.8%。在遇到緊急事情時,兒童闖紅燈過馬路現象就會更加嚴重。
在兒童生活環境中,例如“公路正在修建,無安全提示”、“下水道窨井沒有蓋子或蓋子沒蓋好”、“建筑施工現場無安全隔離設施”等安全隱患比例均較高。這表明社會諸多部門在保護兒童安全方面還沒有樹立應有的防范意識。兒童好動的天性與社會環境中充滿安全事故隱患形成了鮮明對比,這也是教師和父母們擔心兒童自由活動時間和放學之后活動時間受到傷害的重要原因。
(七)城市兒童安全事故發生率明顯高于鄉鎮 城市兒童在生活環境中發生安全事故的機會要明顯高于縣鎮和鄉村。分析城市兒童多發的安全事故類型可以發現,它們多與兒童的活動空間、家庭中的現代設施等因素有關。城市兒童安全事故的嚴重程度也明顯高于鄉鎮兒童,城市兒童因受傷而住過院的人數比鄉鎮要高出兩個百分點,并且差異達到顯著性水平。當然,這種情況也與城市在醫療方面便利有關。同時,城市兒童活動空間相對鄉鎮兒童來說過于狹小,城市中有關兒童安全防范措施明顯不足。
另外,現代城市生活出現了許多新的兒童安全事故隱患,增大了發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例如,各種新交通工具的使用、電器、煤氣、游戲娛樂設施、城市建筑工地等都是兒童人身安全危險源?,F代城市在建筑設計時,并沒有對兒童的活動及其安全予以充分的注意,致使城市兒童的安全事故屢有發生。
(八)兒童食品安全監管亟待加強 食品安全尤其是兒童食品安全問題近年來一直受到社會所關注。最近,在我國發生的劣質奶粉導致的“大頭娃娃”案、浙江省“雀巢”奶粉案、麥當勞的“蘇丹紅”一號案和鄭州光明奶業案等都涉及兒童安全問題,并向我國兒童食品安全現狀敲響了警鐘。這些問題的出現,反映了現有兒童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存在漏洞(注:徐瀾波:“食品安全事件拷問食品安全法律機制”,《社會觀察》2005年第8期。),如《食品安全法》內容不全面、兒童食品檢查以時段性抽查為主、缺乏兒童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和生產商缺乏食品安全意識。
(九)網絡新媒體對兒童的心理傷害不容忽視 兒童在接觸網絡時,多數情況是進行交友、聊天和影視娛樂,有些人被算卦等帶有迷信色彩的網站所吸引,還有少數人接觸所謂“成人保健”方面的內容,而這些內容實際上對兒童來說是非常不合適的,因為它們遠遠超過了兒童理解水平。調查顯示,有22.5%的兒童有經常聯系的網友,有12.4%的兒童在網友提議見面時會去見面。兒童是否有經常聯系的網友、是否選擇與網友見面,與其學業成績和其父母的學歷有顯著相關。學業成績越低,父母學歷越低的兒童,越愿意與網友保持經常聯系,并且更愿意與網友見面。同時,年齡越大的兒童,越可能與網友見面,男生較女生更多地選擇與網友見面,城市兒童較鄉鎮兒童更多選擇與網友見面。調查顯示,網上聊天中的不健康內容比例相當高。
考察父母對子女使用電腦時間的控制情況時,調查顯示,超過一半的父母意識到了長時間使用電腦可能會對孩子身體造成不良影響,不管孩子是否用電腦學習,他們都會囑咐孩子注意休息,不要連續使用太長時間。另一方面,仍有47%的父母對孩子使用電腦不加限制,或在孩子用電腦學習時不加限制;
11.6%的父母對孩子使用電腦根本“沒有限制”;
18.7%的父母認為只要孩子把電腦“用于學習則不加限制”;
16.6%的父母只是限制孩子上網玩游戲。他們顯然沒有考慮到長時間使用電腦可能給兒童造成的身體傷害,如視力下降、肌肉勞損等。父母對子女身體健康狀況缺乏關注,也是導致兒童身體傷害的一種潛在的危險因素。
三、我國兒童安全現狀原因分析
(一)傳統社會對“兒童安全”觀理解不全面性的影響 由于受傳統觀念影響,兒童安全觀念在中國社會具有一定片面性。這種片面性主要表現在實踐和理論兩個方面。
從實踐來看,整個社會對兒童安全持狹義和客體性的理解。所謂狹義是指認為兒童安全主要是人身即生理上的完整性,忽視了兒童精神即主要在心理方面的健康。在這種觀念支持下,社會群體更多只關注兒童的存在,關注兒童最基本的需要,忽視了對兒童安全整體把握。所謂客體性的理解是指由于兒童在諸多方面和成人的差異,我們在理解兒童安全的時候,會不由自主地把他們視為成人行為和觀念的受體。這種觀念容易越俎代庖,導致從一個成年人角度出發去看待兒童安全需要,忽視他們本身也是社會生活的參與者和主體的最自然的需要。
從理論上看,兒童安全觀念片面性體現在兒童安全有關的學科研究上。我國目前未成年人法學研究的主要缺陷是強調打擊犯罪而忽視權利保護。這種以犯罪和綜合治理為主要內容針對兒童的保護,在方向上顯然是有誤的。我們應該多考慮通過怎樣的法律手段去保護他們的權利,如何為兒童創造一個健康成長的環境。在由傳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的當下,很多人缺少法律觀念和基本的法律知識,這種社會背景容易導致弱小的兒童特別是在校學生成為缺乏制約的暴力行為的受害者。
(二)獨生子女教育的誤區 我國計劃生育政策使我國在上世紀70年代末獨生子女大量涌現。雖然對于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群體之間是否存在顯著性差異的認識上存在爭議(注:蔡揚眉:“近五年我國‘獨生子女’研究的現狀與問題”,《中國青年研究》2002年第7期;
),但不可否認獨生子女這一群體容易出現問題。如獨生子女的“三高”(過高保護、過高期待、過高溺愛)現象明顯存在并易于導致他們產生不易接受挫折、孤獨感強、缺乏獨立性等心理特征,具體為:其一,他們的價值觀、認知的統一性受到挑戰,與長輩之間文化差異大,在一個多元化社會中生活,自我內心沖突,容易造成心理缺陷。其二,隔代撫養的利與弊。由祖輩照料的獨生子女群體非常普遍,如何克服隔代撫養的不足也是確保兒童安全的一個重要因素。其三,“壓力后置”的潛在憂慮。獨生子女看上去“壓力”小了,實質上是一種“壓力后置”現象,壓力事件被推遲到下一個家庭歷程中以另一種形式出現。(注:陳建強、包蕾萍:“‘獨生父母現象’及其對未來中國社會的影響”,《上海社會報告書(2004年)》,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5年版;
)
(三)對生命與權利教育的忽視(注:楊雄:“第五代人:自身特點與發展趨勢”,《中國青年研究》2002年第3期;
) 在當前學校中,全面發展素質教育方針落實到操作層面上仍存在問題,對學生評價標準和價值導向仍以分數至上,甚至好分數可以掩蓋學生其他問題。情感、審美、自理能力、社會合作等人文訓練被忽視。文理科過早分流,造成了理工科教學缺乏人文精神關懷?,F實社會中物質與精神的失衡,現實教育中知識本位、技術至上等外在于教育因素的介入,使教育演化為工具教育,教育過多謀求“何以為生”的本領,而放棄了“為何而生”的思考,忽略了情感培養,沒有教育學生對生命尊重,沒有引導學生對人生負責。過分強調智育、強調“快餐文化”教育方式,使學生成為考試機器,班級成為競爭的“戰場”。在這種環境下成長的兒童,他們面對的是無情的競爭??觳偷慕逃绞接质顾麄內鄙賹ι饬x的理解和欣賞。他們面對挫折和打擊,缺少耐挫力和容忍度,輕則產生心理問題,或逃避,或消沉,重則走向自我毀滅,或報復他人,造成許許多多不應該發生的生命悲劇。
另外,由于傳統思想觀念的影響,我們對兒童權利教育的普及工作仍顯不足。首先,在現今學校教育中,我們過多關注集體主義、紀律教育和育模式,忽視個體作為生活主體而應享有的多種權利的教育;
其次,在家庭教育中,我們更多關注教育的功利性,忽視對兒童進行愛的教育和美育等以兒童權利為基本內容的教育;
第三,全社會沒有確立一個完整的尊重兒童權利的教育氛圍。兒童在學?;蛘呒彝ブ薪邮艿降臋嗬^念和相關的權利意識容易與現實社會中他們接受到的觀念相沖突,使他們無所適從。
(四)對網絡及其由此帶來的安全問題缺乏準備 高科技和新媒介是一把雙刃劍,在給我們帶來福音的同時也帶來潛在的威脅,網絡世界就是一個最明顯例證,尤其反映在當代兒童安全問題上。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公布的《中國互聯網發展狀況統計報告》統計,2004年我國已有網民9000多萬,其中19.4%在網吧類經營性場所上網,初步估算,網吧接納了1000多萬網民。網民中18~24歲的年輕人所占比例最高,達37.3%;
其次就是18歲以下的少年兒童,占17.6%;
最引人注目的是,在最近兩年間,青少年網民的數量增加了15個百分點,而且預期可以上網的人當中青少年又占了17.5%,他們無疑是將來網民的主力軍。曾光顧的占46%;
76%的學生網民沉迷于聊天,近三成同學選擇“搜索信息”、“下載軟件”;
另有35%的學生選擇玩游戲。由于兒童心智尚未完全成熟,還不能對外界的信息進行正確的篩選,如果他們頻繁接觸網絡,就可能對其健康的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的形成構成潛在威脅。兒童階段的身心特點決定了他們還不能對自己的行為加以完全自我控制。如果兒童通過網絡接觸虛擬世界,上網成癮,脫離現實,會對其日常學習、生活產生負面影響,甚至使其荒廢學業。當前的網絡世界的內容可以說是良莠不齊,兒童通過網絡可能會接觸到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甚至引發網絡犯罪,對其身心健康和安全構成危害和威脅,問題嚴重性在于,我們成人對由此可能帶來的兒童安全問題仍缺乏必要準備。
四、關于兒童安全若干政策思考
我們認為,兒童安全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多方面力量的參與,針對現階段中國兒童安全現狀,本文提出以下建議和對策。
(一)建立新的兒童安全觀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國際教育委員會曾提出未來教育的四大支柱,即學會認知、學會做事、學會共同生活、學會生存。兒童應該成為一個可持續發展的人,一個“清晰而有效的溝通者,自我指導的終身學習者,創造性和實際的問題解決者,負責任的和參與的公民,合作的和優秀的工作者,整體的且富有信息的思考者?!币_到上述這個目標,當前我們必須樹立全新的兒童安全觀。不僅要保護兒童的人身安全,更要關注他們的精神世界,尤其是心理健康,并為他們創造一個“綠色”成長環境。同時,要從尊重人權角度出發,切實尊重兒童參與主體性,從他們自身需要出發,全面理解兒童安全需要,為兒童發展與保護兒童安全在觀念上創設思想準備。
(二)進一步加強生命教育(注:楊雄:“生命教育與青少年發展”,《當代青年研究》2005年第1期;
) 面對青少年自殺增多和逐漸低齡化趨勢,一些西方發達國家早就開始對中小學生進行“死亡教育”。臺灣和香港地區也已經嘗試開展“生死教育”計劃。我國內地許多學者也提出應當在中小學開設“生命課程”。上海市教委在二期課程改革中也加強了就中小學生“生命教育”課程內容。生命教育對兒童安全重要性在于,通過系統教育,使青少年懂得珍愛生命,懂得生命的價值,戰勝生活中的挫折,去創造有意義的生活。這是應對現代文明自身內在危機的一項明智舉措,非常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長。
生命教育是珍惜生命的教育,包括引導學生認識生命,使學生學會保護生命,尊重生命。珍惜生命首先表現為保護生命。孩子在成長過程中會面臨各種成長的考驗,有些甚至是災難性的。盡管絕大多數不是直接來源于教師,但作為學生成長的守護者,教師既要關注學生自身精神發展的規律,又要教給學生各種生存的知識、方法和遇到各種生存危機的處理辦法、逃生的本領,提高他們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防止任何可能性的傷害事件發生。
(三)進一步落實依法治教 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國的有機組成部分,是教育改革發展的客觀需要,更是有效防范兒童傷害事故的根本要求。從目前來看,主要應做的是:(1)從立法角度完善現有的有關兒童安全法規。由于對未成年學生傷害事故的性質的認識存在爭議(注: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民法典》草案建議稿、中國人民大學民商法律科研中心《民法典》建議稿;
),所以導致對教育部現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存在不同理解,這從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律對兒童傷害事故的保護力度。應盡快對相關法規加以完善和修改;
(2)強化全社會依法保護兒童安全的法律意識。兒童安全保護強力保障是法律,但這種保護同樣有賴于全社會法治意識的提高。提高全社會尤其是家長、教師和兒童自身等多種主體的法律意識,才能夠建立一個良好的兒童安全的法治環境。具體來說,我們應該通過在政法院校、師范院校開展教育法律教育,通過學校尤其是廣大中小學教師和行政管理人員接受教育法律的繼續教育等工作,提高他們的兒童安全法律意識;
進一步加強司法部門的司法公平,通過各種舉措使我國的教育立法質量進一步提高,教育法律體系進一步的完善,為切實保護兒童安全確立一個良好的法治平臺。
(四)強化學校管理制度建設 學校是兒童白天生活和學習的主要場所。學校管理不善或疏忽是導致兒童傷害事故發生的一個重要因素,學校管理應充分考慮到兒童年齡、環境等因素差異,從大處著眼、小處著手,形成符合實際、系統、嚴密和切實可行的校本管理制度。首先,學校應建立健全各項安全工作制度。比如建立安全檢查制度,確保學校的校舍、場地、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并按制度要求對其進行經常性的維修和檢查,及時排除事故隱患;
建立嚴格的衛生制度,避免外來因素對學生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建立衛生保健制度,防止體質特殊兒童在正常教育教學活動中的意外傷害;
建立體育場地、器材和設施的安全檢查制度,及時修復或處理損壞器材,防止體育運動中傷害事故的發生。此外,還應建立兒童活動前安全教育制度、安全防范值班制度、醫療衛生安全制度、后勤管理物業供應安全制度等,使事故防范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其次,學校應建立保障學生安全的責任追究制度。在建立健全學校各項安全工作制度的同時,應將兒童傷害事故防范工作責任到人,層層簽訂責任書,建立起安全獎懲制度,以增強各部門及有關人員的責任心,使各職能部門齊抓共管,避免部門之間、崗位之間因責任不清,而導致相互推諉扯皮,人為地造成和擴大傷害事故。
(五)確立新的家庭教育觀念 保護兒童安全應強調兒童的參與能力的提高,必須鼓勵孩子到群體中去。日本教育家山下俊朗強調要以“兒童教育兒童”,即互教。他認為這是對兒童進行教育的根本原則。兒童從模仿開始他的學習生活,而模仿最好的對象是兒童伙伴。尤其是從一些優秀兒童身上,可以學到很多東西。因為他們之間往往是無所不談,一旦形成一個健康、活潑、向上的學習共同體,最容易互相學習,共同進步。成長階段良好的同伴關系,是他們一生的財富。家長要鼓勵孩子出去找伙伴,并且尊重他們的活動圈子。同時,也要歡迎他的伙伴進家門,給他們固定的活動范圍。
鍛煉堅強意志,培養健全人格。廣大父母在煞費苦心為孩子補充生理鈣質的同時,容易忽略兒童成長所需的另一種更為重要的“鈣質”,那就是精神上的鈣質。這種鈣質是兒童成長至關重要的元素。這就是自立、自強、自尊、自愛和自信,就是擁有堅強信念,堅韌不拔的毅力和耐心,具備良好的心理素質;
會勇于面對生活帶來的壓力,不會被困難所擊倒。意志堅強、心理素質良好的兒童在遇到突發事件,涉及人身安全危機面前,會沉著冷靜,想方設法保護自己,逃離危險,戰勝困難。當代教育就是要培養人格健全、素質全面的新型兒童。
(六)改進與完善社會公共政策 社會公共政策是黨和政府向社會公共領域所提供的公共產品,其目的是協調社會公共領域中人們多方面的關系,以保證公共領域的積極、正常的運行與發展。也是政府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發揮自身多方面職能的有效手段?,F有的社會公共政策在保護兒童安全方面應該加以改進:第一,完善保護兒童安全的社會保障體系。憲法規定的兒童權益保護是根本性的,需要具體政策的制定和執行來配套。要進一步明確社會群體對兒童安全事業的具體職責,使《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的規定更具有操作性;
第二,強調兒童安全公平性。目前,兒童群體具有復雜性,大量失學兒童、農民工子女、殘疾兒童等特殊兒童群體的安全現狀更不容樂觀,他們比正常兒童面臨更多的安全威脅。因而,制定一些保護特殊兒童群體的傾向性政策是完全有必要的;
第三,努力縮小兒童安全的地區差異。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的地區差異決定了在兒童安全問題領域也存在差異,合理的社會政策應該努力縮小這種差異,使得兒童安全的保障措施不因經濟差異而有過大區別,力爭在一個合理的期限內使社會整體對兒童安全保障實現平等的保護和對待。
兒童法制安全教育范文第2篇
【中圖分類號】G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0450-9889(2014)06A-0061-01
在農村學校,隨著留守兒童的增多,留守兒童的生活問題、教育問題、心理問題、道德行為問題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而留守兒童的安全問題已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問題。近年來,由于父母疏于照顧、監護人缺乏防范意識、兒童防護能力弱,留守兒童意外傷害事件時有發生,例如,2011年6月,阜陽潁上2歲男童被狗咬傷險遭截肢;
2011年8月,安徽滁州留守兒童突遭車禍;
2012年11月貴州畢節七星關區5名留守兒童在垃圾箱內意外中毒死亡。此外,留守兒童甚至成為不法分子侵害的對象。如何對這樣一個特殊的群體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避免意外傷害事件的發生,讓留守兒童開心、快樂、健康地成長,這是擺在我們每一位農村教育工作者面前的課題。筆者結合多年的工作實踐,談談農村學校留守兒童的安全管理問題。
一、將留守兒童安全管理工作作為德育工作和安全工作的重點,常抓不懈
健全組織機構,強化領導,這是確保留守兒童得到科學有效的管理,促進留守兒童健康成長的保證。近年來,筆者所在的學校成立了以校長為組長,分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長和政教處主任為副組長,班主任、少先隊輔導員、思想品德科任教師為成員的“關愛留守兒童工作領導小組”。該工作領導小組結合本校實際制定了具體的工作方案,把留守兒童安全管理工作作為學校德育和學校安全工作的重點。此外,學校還要求教師簽訂留守兒童安全責任狀,實行責任追究制,將留守兒童安全工作納入教師的績效考核,并作為教師評優評先、職稱評定、崗位晉升的重要依據,對在留守兒童安全工作中具有顯著成績的教師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組織管理不善、工作任務不落實、發生留守兒童安全責任事故的教師,視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由于學校采取了有效的管理措施,留守兒童安全工作得到了保障。
二、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強留守兒童的安全教育,提高留守兒童的安全防范意識
為了做好留守兒童安全管理工作,增強留守兒童自我保護意識,筆者所在的學校采取了以下幾個措施。第一,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比如,學校分別制定了《消防安全制度》《學校周邊環境安全治理制度》《集會、會操安全管理制度》《門衛安全防范工作制度》等40多項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預案,使學校安全工作有章可循。第二,充分利用每周的班會課對學生進行生命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強留守兒童的安全意識、防護意識和法制觀念。第三,利用校園廣播、黑板報、手抄報、學習園地等,加大安全教育宣傳力度。第四,定期開展防火、防騙、防拐、防溺水、防震等安全演練,教給留守兒童應對突發事件的技巧,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三、加大學?;A設施建設力度,為留守兒童創造良好的住宿條件
為了保證留守兒童能夠安心地在學校讀書,筆者所在的學校興建了學生宿舍,方便留守兒童在校住宿。留守兒童住進學校后,學校落實專人負責,由學校領導、班主任對留守兒童進行24小時監管,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此外,為了解決留守兒童在校住宿遇到的生活困難,學校還開展了各種類型的“一對一、一對多”結對幫扶活動,解決住校留守兒童的吃、穿、住等問題。
四、學校要加強與家庭、社區的聯系,構建留守兒童安全教育新格局
首先,學校加強了家校聯系,如定期舉辦家長培訓班,學校利用家長會、學校開放日和家長座談會等,對留守兒童的父母或監護人進行培訓,特別是安全防護的教育培訓,增強他們的責任意識。其次,警民共建,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形式。學校在加強家校聯系的同時,還積極爭取當地公安機關和社區、村屯的支持與配合。例如,定期邀請公安民警和社區干部到校給學生作安全教育講座,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
對校園周邊的治安進行整頓,為學生營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
在學生離校時,學校積極配合當地派出所、運輸管理部門,對學生搭乘的班車進行排查,對違規超載的現象予以嚴肅查處,確保學生的乘車安全。
兒童法制安全教育范文第3篇
一、提高認識,增強責任意識。做好義務教育階段流動兒童少年就學管理工作,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是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推動城市建設和發展、推進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以及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是各級政府的共同責任。各級政府要以強烈的政治責任感,認真扎實地做好這項工作,保障流動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二、加強領導,明確職責。解決流動兒童少年就學問題,牽涉面廣,工作難度大,必須進一步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統籌安排。流動兒童少年流入地縣級政府(以下簡稱流入地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流動兒童少年的義務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門要將流動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工作納入當地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工作范疇,指導和督促中小學認真做好接收就學和教育、教學工作;
公安部門要及時向教育行政部門提供流動兒童少年的有關戶籍證明、身份證明等情況;
發展改革部門要將流動兒童少年義務教育納入社會事業發展計劃;
建設、規劃部門要將流動兒童少年就學學校建設列入基礎設施建設規劃;
財政部門要把流動兒童少年義務教育納入教育經費預算予以保證;
機構編制部門要根據接收流動兒童少年的數量,合理核定接收學校的教職工編制;
勞動保障部門要依法查處使用童工行為;
價格主管部門要與教育行政部門等制訂有關收費標準并檢查學校收費情況。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動員、組織、督促本地流動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送流動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對未按規定送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父母或監護人要進行批評教育,并責令其盡快送子女入學。
三、規范入學管理,統籌解決流動兒童少年就學問題。流動兒童少年中凡在戶籍所在地有監護條件的,應回戶籍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
戶籍所在地沒有監護條件,且具備以下條件的,可到暫住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或鄉(鎮)街道統籌安排的學校提出接受義務教育的就學申請。
(一)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暫住地已取得暫住證并暫住1年以上;
(二)其父母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并持有當年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暫住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及時將本轄區內的流動兒童少年情況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統籌安排,將符合條件的流動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納入當地的招生計劃,確保符合條件的流動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四、充分發揮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的接收主渠道作用。要按照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的原則,建立健全流動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工作制度。在充分挖掘現有全日制公辦中小學潛力的同時,針對流動兒童少年學生的實際,積極創造條件,采取多種形式,確保符合就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及時入學。
五、加強對以接收流動兒童少年為主的社會力量辦學的扶持和管理。各縣級政府及其教育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以接收流動兒童少年為主的社會力量所辦的學校進行清理登記,對符合條件的要及時予以審批;
對達不到標準和要求的要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對到期仍達不到標準和要求的要予以取締,并妥善安排好在校學生的就學。各級教育部門要加強教育、教學督導,規范其辦學行為,促進其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不斷提高。公安、衛生、消防、交警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這類學校的周邊治安環境、食品衛生、交通及消防安全等的監督檢查,消除各種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各有關部門還要在辦學場地、辦學經費、師資培訓、教育教學等方面給予支持和指導。
六、建立流動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經費籌措保障機制。流入地政府財政部門要對接收流動兒童少年的學校按照當地生均經費和流動兒童少年學生人數給予撥款。積極鼓勵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個人捐款、捐物,資助家庭困難的流動兒童少年就學。
七、切實減輕教育費用負擔,維護流動兒童少年在校權益。流動兒童少年在當地教育部門確定的全日制公辦中小學就讀的,學校按《*省義務教育收費管理辦法》(省政府第156號令)有關規定向其收取費用;
對家庭確有困難的學生,學校應酌情準予緩交或減免相關費用。以接收流動兒童少年為主的社會力量所辦的學校應按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費。對流動兒童少年轉學或返回原籍就學的,學校應按有關規定為其辦理相關手續,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學校在評優獎勵、入隊入團、課外活動等方面,要做到流動兒童少年與當地學生一視同仁;
要加強與流動兒童少年學生家庭聯系,及時了解學生思想、學習、生活等情況,幫助他們克服各種困難,盡快適應新的學習環境。
八、流動兒童少年流出地政府(以下簡稱流出地政府)要積極配合流入地政府做好流動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工作。流出地政府要建立健全有關制度,做好各項服務工作,禁止在辦理轉學手續時向學生收取費用。建立并妥善管理好外出學生的學籍檔案。流動兒童少年返回原籍就學,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并督促學校及時辦理入學等有關手續,禁止收取額外費用。
兒童法制安全教育范文第4篇
關鍵詞 法制 安全意識 教育 和諧校園
近年來學校安全事故頻頻發生,意外傷害已成為影響青少年健康成長的第一殺手。學校安全事故的原因是極其復雜的,責任認定也沒有明確的依據。因此學校應該以人為本,強化法制安全意識,建立健全組織和制度,并嚴格執行;
積極與社會教育、家庭教育結合起來,形成校園安全教育與管理的合力;
結合兒童的學習生活深入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建設平安和諧的校園文化。
首先,強化法制安全意識,做到養中有素、建立組織、健全制度、明確責任,防患于未然。從實際情況來看,雖然有些事故是由于老師的責任心不強或是老師事先沒有考慮周全造成的,但更多的是防不勝防的意外事故。目前雖然很多學校對事故發生后要求學校承擔不盡合理的法律責任感到困惑、不公,但在處理此類事件時則常常抱著息事寧人的心態,以“私了”的方式解決糾紛。其結果不僅不利于雙方法律責任的劃分,而且往往損害了學校的合法權益。究其原因,主要是當事人不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缺乏法律意識,更不會自覺運用法律手段處理有關糾紛。作為學校,應該以法律為準繩,熟悉必要的法律知識,譬如《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學校管理條例》、《學校工作規程》、《民法通則》等,建立安全領導組織,制定合理的安全工作規章制度,明確教師安全職責、監護措施、戶外活動組織安全制度,以及平時教師、家長和學生高度的安全責任意識,從源頭上扼住校園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二,學校家長應樹立安全第一的意識,加強安全方面的知識學習,為兒童創設安全、良好的生活環境。社會大環境文明程度的高低,社會道德規范、法紀意識的強弱,也是孩子安全自護意識形成的因素。這就要求學校要經常與家長聯系,引導家長或監護人切實轉變教育觀念,提高自身素質,形成良好的生存安全意識,自覺遵守社會道德法規,為孩子樹立良好的榜樣。
第三,把安全工作的宣傳教育從娃娃抓起,結合兒童的學習生活進行安全教育,把學校安全教育管理當做建設校園文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以耳濡目染提高兒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及能力。
1.開展特定情景摸擬活動。如組織觀看電視錄像“陽臺上的故事”、“冬天的故事 ”、“陌生人的故事”、“超市里走失了”等等,讓孩子們去體驗、了解初步的安全知識,懂得求救方法;
進行防震救災逃生救助演練,觀摩“消防中隊”活動,讓學生身臨其境學習防、救火災的安全知識,將消防知識從娃娃抓起落到實處。
2.讓兒童自己參與安全管理,使他們在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監督中受益非淺,既維護了秩序、保證了安全,又鍛煉了能力、培養了品質。在可班級建立安全宣傳監督小組,為他們提供交流、交往的機會和環境,滿足他們的成就感,充分體驗生命的意義;
可制定班級安全規則和個人安全防護措施,在實踐中感知、操作、領悟、建構生存安全能力。比如師生共建安全規則:“教室的安全規則”、“課外活動安全規則”均可以是學生自己制定并配有他們設計的標識。這樣,學生在享有充分尊重與自由時也面臨困難與挑戰,他們堅強、勇敢、不怕困難同時注意安全的意志品質也因此而逐漸形成。
第四,外出活動必須有安全預案,各負責人一定要盡自己的義務。國家中長期教育發展規劃綱要強調,《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2條也明確規定,學校組織兒童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要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按民法原理而言,這也是由于當事人的先行行為所產生的義務。組織外出活動的時候,一定要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進行。組織者要配備足夠的教師,出發、集合、分散活動都要事先有計劃、有預案,確定好詳細的活動方案,確定具體的責任人,一旦發生事故,能夠進行及時處理。
第五,了解兒童健康狀況,調查兒童的身體狀況,建立兒童健康檢查制度和兒童健康檔案,以防事故的發生。去年和前年我縣各發生兩起兒童課堂猝死事件,就是因為平時教師沒有對學生的健康狀況詳細了解,學生發病時手足無措。同時,教師要根據兒童的身體狀況安排具體的教育教學活動,加強兒童的體能訓練,提高其自我保護能力。學校、家庭應給兒童提供足夠的時間和空間,合理地組織有一定強度和密度的體育活動。
第六,定期檢查教育活動場所、安全設施,提供安全衛生的學習環境?!督逃ā返?6條、第73條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6條、第52條明確規定,學校建筑物和其他設施要符合標準,保證兒童在校內的人身安全,如果明知校舍或其他設施有危險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員重大傷亡事故的,將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督逃ā返?4條、《未年人保護法》第32條都要求學校給兒童提供安全的體育活動設施和衛生的校舍環境,學校要保證兒童的飲水、飲食衛生,防止食物中毒,預防各種疾病在校內傳播、流行。教師發現學校的教學設施存在安全的隱患時,要及時匯報,讓兒童遠離危險設施,避免兒童在危險的條件下活動作為學校,應該以法律為準繩,熟悉必要的法律知識,以人為本,強化法制安全意識,建立健全組織和制度,并嚴格執行;
積極與社會教育、家庭教育結合起來,形成校園安全教育與管理的合力;
結合兒童的學習生活深入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建設平安和諧的校園文化。
兒童法制安全教育范文第5篇
兒童是人類的未來,是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資源。兒童發展是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與文明進步的重要組成部分,促進兒童發展,對于全面提高中華民族素質,建設人力資源強國具有重要戰略意義。
2001年,國務院頒布了《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01-2010年)》(以下簡稱“綱要”),從兒童健康、教育、法律保護和環境四個領域提出了兒童發展的主要目標和策略措施。十年來,國家加快完善保護兒童權利的法律體系,強化政府責任,不斷提高兒童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學化水平,我國兒童生存、保護、發展的環境和條件得到明顯改善,兒童權利得到進一步保護,兒童發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截至2010年,“綱要”確定的主要目標基本實現。兒童健康、營養狀況持續改善,嬰兒、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從2000年的32.2‰、39.7‰下降到13.1‰、16.4‰,孕產婦死亡率從2000年的53.0/10萬下降到30.0/10萬,納入國家免疫規劃的疫苗接種率達到了90%以上。兒童教育普及程度持續提高,學前教育毛入園(班)率從2000年的35.0%上升到56.6%,小學學齡兒童凈入學率達到99.7%,初中階段和高中階段毛入學率分別達到100.1%和82.5%。孤兒、貧困家庭兒童、殘疾兒童、流浪兒童、受艾滋病影響兒童等弱勢兒童群體得到更多的關懷和救助。
受社會經濟、文化等因素的影響,兒童發展及權利保護仍然面臨著諸多問題與挑戰。全社會兒童優先意識有待進一步加強,兒童工作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城鄉區域間兒童發展不平衡,貧困地區兒童整體發展水平較低;
出生缺陷發生率上升,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
學前教育公共資源不足,普及率偏低;
義務教育發展不均衡,校際、城鄉、區域間存在較大差距;
貧困家庭兒童、孤兒、棄嬰、殘疾兒童、流浪兒童的救助迫切需要制度保障;
人口流動帶來的兒童問題尚未得到有效解決;
社會文化環境中仍然存在不利于兒童健康成長的消極因素等等。進一步解決兒童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促進兒童的全面發展和權利保護,仍然是今后一個時期兒童工作的重大任務。
未來十年,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兒童發展面臨前所未有的機遇。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將為兒童健康成長創造更加有利的社會環境。制定和實施新一輪兒童發展綱要,將為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提高中華民族整體素質奠定更加堅實的基礎。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遵循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宗旨,按照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和要求,結合我國兒童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綱要。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 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兒童優先原則,保障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的權利,縮小兒童發展的城鄉區域差距,提升兒童福利水平,提高兒童整體素質,促進兒童健康、全面發展。
(二) 基本原則。
1.依法保護原則。在兒童身心發展的全過程,依法保障兒童合法權利,促進兒童全面健康成長。
2.兒童優先原則。在制定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配置公共資源等方面優先考慮兒童的利益和需求。
3.兒童最大利益原則。從兒童身心發展特點和利益出發處理與兒童相關的具體事務,保障兒童利益最大化。
4.兒童平等發展原則。創造公平社會環境,確保兒童不因戶籍、地域、性別、民族、信仰、受教育狀況、身體狀況和家庭財產狀況受到任何歧視,所有兒童享有平等的權利與機會。
5.兒童參與原則。鼓勵并支持兒童參與家庭、文化和社會生活,創造有利于兒童參與的社會環境,暢通兒童意見表達渠道,重視、吸收兒童意見。
二、總目標
完善覆蓋城鄉兒童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提高兒童身心健康水平;
促進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保障兒童享有更高質量的教育;
擴大兒童福利范圍,建立和完善適度普惠的兒童福利體系;
提高兒童工作社會化服務水平,創建兒童友好型社會環境;
完善保護兒童的法規體系和保護機制,依法保護兒童合法權益。
三、發展領域、
主要目標和策略措施
(一) 兒童與健康。
主要目標:
1.嚴重多發致殘的出生缺陷發生率逐步下降,減少出生缺陷所致殘疾。
2.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控制在10‰和13‰以下。降低流動人口中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
3.減少兒童傷害所致死亡和殘疾。18歲以下兒童傷害死亡率以2010年為基數下降1/6。
4.控制兒童常見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結核病、乙肝等重大傳染性疾病。
5.納入國家免疫規劃的疫苗接種率以鄉(鎮)為單位達到95%以上。
6.新生兒破傷風發病率以縣為單位降低到1‰以下。
7.低出生體重發生率控制在4%以下。
8.0-6個月嬰兒純母乳喂養率達到50%以上。
9.5歲以下兒童貧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學生貧血患病率以2010年為基數下降1/3。
10.5歲以下兒童生長遲緩率控制在7%以下,低體重率降低到5%以下。
11.提高中小學生《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率??刂浦行W生視力不良、齲齒、超重/肥胖、營養不良發生率。
12.降低兒童心理行為問題發生率和兒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3.提高適齡兒童性與生殖健康知識普及率。
14.減少環境污染對兒童的傷害。
策略措施:
1 加大婦幼衛生經費投入。優化衛生資源配置,增加農村和邊遠地區婦幼衛生經費投入,促進兒童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 加強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省、市、縣均設置1所政府舉辦、標準化的婦幼保健機構。加強縣、鄉、村三級婦幼衛生服務網絡建設,完善基層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加強兒童醫療保健服務網絡建設,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和縣級以上婦幼保健院設置兒科,增加兒童醫院數量,規范新生兒病室建設。加強兒童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提高兒童衛生服務能力。
3 加強兒童保健服務和管理。推進兒童醫療保健科室標準化建設,開展新生兒保健、生長發育監測、營養與喂養指導、早期綜合發展、心理行為發育評估與指導等服務。逐步擴展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中的兒童保健服務內容。3歲以下兒童系統管理率和7歲以下兒童保健管理率均達到80%以上。將流動兒童納入流人地社區兒童保健管理體系,提高流動人
口中的兒童保健管理率。
4 完善出生缺陷防治體系。落實出生缺陷三級防治措施,加強婚前醫學檢查知識宣傳,規范檢查項目,改進服務模式,提高婚前醫學檢查率。加強孕產期合理營養與膳食指導。建立健全產前診斷網絡,提高孕期出生缺陷發現率。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診斷和治療,先天性甲狀腺功能減低癥、新生兒苯丙酮尿癥等遺傳代謝性疾病篩查率達到80%以上,新生兒聽力篩查率達到60%以上,提高確診病例治療率和康復率。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識宣傳力度,提高目標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識知曉率。
5 加強兒童疾病防治。擴大國家免疫規劃范圍,加強疫苗冷鏈系統建設和維護,規范預防接種行為。以城鄉社區為重點,普及兒童健康基本知識。加強兒童健康相關科學技術研究,促進成果轉化,推廣適宜技術,降低新生兒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臟病等的死亡率。規范兒科診療行為。鼓勵兒童專用藥品研發和生產,擴大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兒科用藥品種和劑型范圍,完善兒童用藥目錄。將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及先天梅毒綜合服務納入婦幼保健常規工作,孕產婦艾滋病和梅毒檢測率分別達到80%和70%,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產婦及所生兒童采取預防母嬰傳播干預措施比例均達到90%以上。
6 預防和控制兒童傷害。制定實施多部門合作的兒童傷害綜合干預行動計劃,加大執法和監管力度,為兒童創造安全的學習、生活環境,預防和控制溺水、跌傷、交通傷害等主要傷害事故發生。將安全教育納入學校教育教學計劃,中小學校、幼兒園和社區普遍開展災害避險以及游泳、娛樂、交通、消防安全和產品安全知識教育,提高兒童家長和兒童的自護自救、防災避險的意識和能力。建立健全學校和幼兒園的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和校園傷害事件應急管理機制。建立完善兒童傷害監測系統和報告制度。提高災害和緊急事件中保護兒童的意識和能力,為受災兒童提供及時有效的醫療、生活、教育、心理康復等方面的救助服務。
7 改善兒童營養狀況。加強愛嬰醫院建設管理,完善和落實支持母乳喂養的相關政策,積極推行母乳喂養。開展科學喂養、合理膳食與營養素補充指導,提高嬰幼兒家長科學喂養知識水平。加強衛生人員技能培訓,預防和治療營養不良、貧血、肥胖等兒童營養性疾病。實施貧困地區學齡前兒童營養與健康干預項目,繼續推行中小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識宣傳普及力度,提高缺碘地區合格碘鹽食用率。
8 提高兒童身體素質。全面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合理安排學生學習、休息和娛樂時間,保證學生睡眠時間和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鼓勵和支持學校體育場館設施在課余和節假日向學生開放。完善并落實學生健康體檢制度和體質監測制度,并建立學生體質健康檔案。
9 加強對兒童的健康指導和干預。加強托幼機構和中小學校衛生保健管理,對兒童開展疾病預防、心理健康、生長發育與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導,提高兒童身心健康素養水平。幫助兒童養成健康行為和生活方式。加強兒童視力、聽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預防和制止兒童吸煙、酗酒和吸毒。嚴禁向兒童出售煙酒和違禁藥品。
10 構建兒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務網絡。兒童醫院、精神??漆t院和有條件的婦幼保健機構設兒童心理科(門診),配備??漆t師。學校設心理咨詢室,配備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開展精神衛生專業人員培訓。
11 加強兒童生殖健康服務。將性與生殖健康教育納入義務教育課程體系,增加性與生殖健康服務機構數量,加強能力建設,提供適合適齡兒童的服務,滿足其咨詢與治療需求。
12 保障兒童食品、用品安全。完善嬰幼兒食品、用品的國家標準、檢測標準和質量認證體系,強化生產經營企業的質量意識,建立嬰幼兒食品安全監測、檢測和預警機制,加強農村地區食品市場監管,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嬰幼兒用品、玩具生產銷售和游樂設施運營的監管。健全兒童玩具、兒童用品等的缺陷產品召回制度。
13 加大環境保護和治理力度??刂坪椭卫泶髿?、水、土地等環境污染以及工業、生活和農村面源污染,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加強監管,確保主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屬(鉛、鎘等)暴露水平符合國家標準。
(二) 兒童與教育。
主要目標:
1 促進0-3歲兒童早期綜合發展。
2 基本普及學前教育。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70%,學前一年毛入園率達到95%;
增加城市公辦幼兒園數量,農村每個鄉鎮建立并辦好公辦中心幼兒園和村幼兒園。
3 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達到95%。確保流動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保障殘疾兒童接受義務教育。
4 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達到90%。
5 中等職業教育規模擴大,辦學質量提高。
6 保障所有兒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資源,縮小城鄉差距、區域差距、校際差距。
7 學校標準化建設水平提高,薄弱學校數量減少。
8 教育質量和效益不斷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和能力全面提升。
策略措施:
1 落實教育優先發展戰略。切實保證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優先安排教育發展,財政資金優先保障教育的投入,公共資源優先滿足教育和人力資源開發需要。完善體制和政策,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不斷擴大社會資源對教育的投入。
2 依法保障兒童受教育的權利。各級政府要組織和督促適齡兒童入學接受義務教育,幫助解決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困難,采取措施防止其輟學。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保障適齡兒童依法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學校要耐心教育、幫助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或變相開除學生。
3 促進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堅持基本公共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加快建立城鄉一體化的教育發展保障機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務體系,均衡配置教師、設備、圖書、校舍等資源,加快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完善教師交流制度,縮小辦學條件、師資水平、教育質量上的差距。
4 加快發展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兒童教育事業。加大對民族教育的支持力度,積極推進民族地區、農村牧區、偏遠山區、邊境地區改善中小學辦學條件,鞏固提高九年義務教育水平,促進女童接受學前和高中階段教育。大力推進雙語教學,全面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數民族兒童使用本民族語言接受教育的權利,重視加強學前雙語教育。加大民族地區師資培養培訓力度。進一步完善發達地區、大中城市對民族地區的教育支援工作。
5 積極開展0-3歲兒童科學育兒指導。積極發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兒童綜合發展指導機構,以幼兒園和社區為依托,為0-3歲兒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導。加快培養0-3歲兒童早期教育專業化人才。
6 加快發展3-6歲兒童學前教育。落實各級政府發展學前教育的責任,將學前教育發展納入城鎮建設規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規劃;
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并舉的辦園體制,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提供“廣覆蓋、?;尽钡膶W前教育公共服務;
鼓勵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舉辦幼兒園,引導和支持民辦幼兒園提供普惠。重點發展農村學前教育。每個鄉鎮至少辦好一所公辦中心幼兒園,大村獨立建園,小村設分園或聯合辦園,人口分散地區提供靈活多樣的學前教育服務,配備專職巡回指導教師,逐步完善縣、鄉、村三級學前教育網絡。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解決流動兒童入園問題。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因地制宜發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鼓勵特殊教育學校、殘疾人康復機構舉辦接收殘疾兒童的幼兒園。加強學前教育監督和管理。
7 確保受人口流動影響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堅持以流人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解決流動兒童就學問題。制定實施流動兒童義務教育后在流入地參加升學考試的辦法。加快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優先滿足留守兒童住宿需求。
8 保障特殊困難兒童接受義務教育權利。落實孤兒、殘疾兒童、貧困兒童就學資助政策。加快發展特殊教育,基本實現市(地)和30萬人口以上、殘疾兒童較多的縣(市)建立l所特殊教育學校;
擴大殘疾兒童隨班就讀、普通學校特教班和寄宿制殘疾學生的規模,提高殘疾兒童受教育水平。為流浪兒童、有嚴重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的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創造條件。
9 加快發展高中階段教育。逐步提高高中階段教育財政投入水平,加大對中西部貧困地區高中階段教育的扶持力度。推動普通高中多樣化發展,滿足不同兒童發展需求。
10 大力發展職業教育。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以提高質量為重點,深化職業教育改革,促進職業教育規模、專業設置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增強職業教育吸引力,逐步推行中等職業教育免費政策。
11 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樹立科學的教育觀,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堅持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提高學生的學習能力、實踐能力、創新能力、社會適應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健康素質。
12 加強和改進學校思想道德教育。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融入國民教育全過程。把德育滲透于教育教學各個環節,貫穿于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各個方面。創新德育形式,豐富德育內容,不斷提高德育工作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強德育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充分發揮共青團和少先隊在學校德育工作中的作用。
13 提高兒童科學素養水平。開展多種形式的科普和社會實踐活動,增強兒童對科學技術的興趣和愛好,培養兒童科學探究能力和綜合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利用科技類博物館、科研院所等科普教育基地和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等資源,為兒童提供科學實踐的場所和機會。建立校外科學實踐活動與學校課程相銜接的機制。加強校內外結合的兒童科普網絡建設,建立和鞏固一支專兼職相結合的兒童科普隊伍。
14 加快推進教育教學改革。積極推進課程體系、教學內容、教學方法、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建立教育質量標準和監測評價制度體系,完善學生綜合素質和學業評價體系。完善和全面實施義務教育就近免試入學制度,解決學生擇校問題。建立學生課業負擔監測和公告制度,減少作業量和考試次數,減輕學生課業負擔。
15 提高教師隊伍素質和能力。加強教師職業理想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教師師德修養水平。將師德作為教師考核、聘任(聘用)和評價的首要內容。繼續提高教師學歷合格率和學歷層次,完善教師培訓制度,提高教師業務水平和教學能力。
16 全面推進教育現代化和信息化。把教育信息化納入國家信息化發展整體戰略,提高農村中小學校接入互聯網的比例,擴大農村現代遠程教育網絡覆蓋面,基本建成覆蓋城鄉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信息化體系。
17 建設民主、文明、和諧、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學校。建立尊師愛生的師生關系。保障學生參與學校事務的權利。創造有利于學生身體健康的學習、生活條件,提供安全飲用水和衛生廁所,改善寄宿制學校學生食堂和住宿條件。
18 完善學校收費管理與監督機制。完善學校收費管理辦法,規范學校收費行為和收費資金使用管理。
(三) 兒童與福利。
主要目標:
1 擴大兒童福利范圍,推動兒童福利由補缺型向適度普惠型的轉變。
2 保障兒童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提高兒童基本醫療保障覆蓋率和保障水平,為貧困和大病兒童提供醫療救助。
3 基本滿足流動和留守兒童基本公共服務需求。
4 滿足孤兒生活、教育、醫療和公平就業等基本需求,提高孤兒家庭寄養率和收養率。
5 提高0-6歲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率。
6 減少流浪兒童數量和反復性流浪。
7 增加孤兒養護、流浪兒童保護和殘疾兒童康復的專業服務機構數量。全國地級以上城市和重點縣(市)建立l所具有養護、醫療康復、教育、技能培訓等綜合功能的兒童福利機構和1所流浪兒童救助保護機構。
8 保障受艾滋病影響兒童和服刑人員未滿18周歲子女的生活、教育、醫療、公平就業等權利。
策略措施:
1 提高面向兒童的公共服務供給能力和水平。完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增加財政對兒童福利的投入,逐步實現兒童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2 保障兒童基本醫療。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框架內完善兒童基本醫療保障,逐步提高兒童醫療保障水平,減輕患病兒童家庭醫療費用負擔。
3 提高兒童醫療救助水平。加大對大病兒童和貧困家庭兒童的醫療救助。對貧困家庭兒童、孤兒、殘疾兒童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繳納部分按規定予以補貼。
4 擴大兒童福利范圍。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過分類施保提高貧困家庭兒童生活水平。探索對兒童實施營養干預和補助的方法,改善兒童營養狀況。逐步提高農村義務教育寄宿制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標準,擴大補助范圍。
5 建立健全孤兒保障制度。落實孤兒社會保障政策,滿足孤兒生活、教育、醫療康復、住房等方面的需求。幫助有勞動能力的適齡孤兒就業。建立受艾滋病影響兒童和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的替代養護制度,為受艾滋病影響兒童和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醫療、公平就業提供制度保障。
6 完善孤兒養育和服務模式。加強兒童福利機構建設,全面提高兒童福利機構的管理服務水平。探索適合孤兒身心發育的養育模式。完善孤兒收養制度,規范家庭寄養,鼓勵社會
助養。建立和完善家庭寄養和親屬監護養育的監督、支持和評估體系,提高家庭寄養孤兒和親屬監護養育孤兒的養育質量。
7 建立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和服務體系。建立0-6歲殘疾兒童登記制度,對貧困家庭殘疾兒童基本康復需求按規定給予補貼。優先開展殘疾兒童搶救性治療和康復,提高殘疾兒童康復機構服務專業化水平。以專業康復機構為骨干、社區為基礎、家庭為依托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服務體系,加強殘疾兒童康復轉介服務,開展多層次職業培訓和實用技術培訓,增強殘疾兒童生活自理能力、社會適應能力和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的能力。
8 加強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完善流浪兒童救助保護網絡體系,健全流浪兒童生活、教育、管理、返鄉保障制度,對流浪兒童開展教育、醫療服務、心理輔導、行為矯治和技能培訓。提高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專業化和社會化水平,鼓勵并支持社會力量保護和救助流浪兒童。探索建立流浪兒童早期預防干預機制。
9 建立和完善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服務機制。積極穩妥推進戶籍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將流動人口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建立16周歲以下流動兒童登記制度,為流動兒童享有教育、醫療保健等公共服務提供基礎。整合社區資源,完善以社區為依托,面向流動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務網絡,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能力。健全農村留守兒童服務機制,加強對留守兒童心理、情感和行為的指導,提高留守兒童家長的監護意識和責任。
(四) 兒童與社會環境。
主要目標:
1 營造尊重、愛護兒童的社會氛圍,消除對兒童的歧視和傷害。
2 適應城鄉發展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基本建成。
3 兒童家長素質提升,家庭教育水平提高。
4 為兒童提供豐富、健康向上的文化產品。
5 保護兒童免受網絡、手機、游戲、廣告、圖書和影視中不良信息的影響。
6 培養兒童閱讀習慣,增加閱讀時間和閱讀量。90%以上的兒童每年至少閱讀一本圖書。
7 增加縣、鄉兩級兒童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娛樂等課外活動設施和場所,堅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務質量。每個街道和鄉(鎮)至少配備1名專職或兼職兒童社會工作者。
8 90%以上的城鄉社區建設1所為兒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戲、娛樂、教育、衛生、社會心理支持和轉介等服務的兒童之家。
9 保障兒童參與家庭生活、學校和社會事務的權利。
10 保障兒童享有閑暇和娛樂的權利。
策略措施:
1 廣泛開展以兒童優先和兒童權利為主題的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公眾對兒童權利尤其是兒童參與權的認識。
2 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城鄉公共服務體系。普遍建立各級家庭教育指導機構,90%的城市社區和80%的行政村建立家長學?;蚣彝ソ逃笇Х拯c。建立家庭教育從業人員培訓和指導服務機構準入等制度,培養合格的專兼職家庭教育工作隊伍。加大公共財政對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建設的投入,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家庭教育工作。
3 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和宣傳實踐活動。多渠道、多形式持續普及家庭教育知識,確保兒童家長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參加2次家庭教育實踐活動。加強家庭教育研究,促進研究成果的推廣和應用。
4 為兒童成長提供良好的家庭環境。倡導平等、文明、和睦、穩定的家庭關系,提倡父母與子女加強交流與溝通。預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視和暴力等事件的發生。
5 創造有益于兒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環境。引導各類媒體制作和傳播有益于兒童健康成長的信息,增強文化產品的知識性、趣味性。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和支持優秀兒童圖書、影視、歌曲、童謠、舞蹈、戲劇、動漫、游戲等創作、生產和發行。辦好兒童廣播電視專題節目,嚴格控制不適合兒童觀看的廣播影視節目在大眾傳媒播出。積極組織適合兒童的文化活動,大力培育兒童文化品牌。加強文化市場監管,加大查處傳播、,色情、兇殺、暴力、封建迷信和偽科學的出版物及兒童玩具、飾品的力度。重視少數民族文字少兒讀物的創作、譯制和出版工作。
6 規范與兒童相關的廣告和商業性活動。嚴格執行相關法規政策,禁止母乳代用品廣告宣傳,規范與兒童有關的產品(服務)廣告及煙酒廣告播出。規范和限制兒童參加商業性演出和活動。
7 為兒童健康上網創造條件。在公益性文化場所和兒童活動場所建設公共電子閱覽室,為兒童提供公益性上網服務。社區公益性互聯網上網服務設施,對兒童免費或優惠開放。推行綠色上網軟件,加強對網絡不良信息的打擊和治理,凈化互聯網環境。加強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管理?;ヂ摼W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嚴格實行消費者實名登記制,并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人標志,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加大對“黑網吧”的打擊力度。家庭和學校加強對兒童上網的引導,防止兒童沉迷網絡。
8 凈化校園周邊環境。落實維護校園周邊治安秩序、確保校園安全的相關措施,在學校周邊治安復雜地區設立治安崗進行巡邏,向學校、幼兒園派駐保安員。校園附近嚴格按規定設交通警示標志和安全設施,派民警或協管員維護地處交通復雜路段的小學、幼兒園周邊道路的交通秩序。加強對校園周邊商業網點和經營場所的監管,校園周邊200米以內禁設網吧、游戲廳、娛樂場所。
9 加大兒童活動設施建設。將兒童活動設施和場所建設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增加公益金對兒童活動設施和場所的投入,加大對農村地區兒童活動設施和場所建設和運行的扶持力度。規范兒童課外活動設施和場所的管理,各類文化、科技、體育等公益性設施和場所對兒童免費或優惠開放,并根據自身條件開辟專門供兒童活動的區域。加強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建設。
10 強化城鄉社區兒童服務功能。建立以社區為基礎的兒童保護工作運行機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區資源,動員學校、幼兒園、醫院等機構和社會團體、志愿者參與兒童保護。整合社區資源建設兒童活動場所,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提高運行能力,為兒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務。
11 為兒童閱讀圖書創造條件。推廣面向兒童的圖書分級制,為不同年齡兒童提供適合其年齡特點的圖書,為兒童家長選擇圖書提供建議和指導。增加社區圖書館和農村流動圖書館數量,公共圖書館設兒童閱覽室或圖書角,有條件的縣(市、區)建兒童圖書館?!稗r家書屋”配備一定數量的兒童圖書。廣泛開展圖書閱讀活動,鼓勵和引導兒童主動讀書。
12 保障兒童的參與和表達權利。將兒童參與納入兒童事務和兒童服務決策過程,決定有關兒童的重大事項,吸收兒童代表參加,聽取兒童意見。暢通兒童參與和表達渠道,增加兒童社會實踐機會,鼓勵兒童參與力所能及的社會事務和社會公益活動,提高
兒童的社會參與能力。
13 增強兒童環保意識。開展環境和生態文明宣傳教育,鼓勵兒童積極參與環?;顒?,引導兒童踐行低碳生活和綠色消費。
14 加強兒童社會工作隊伍建設。強化對兒童工作人員的社會工作能力培訓,積極發揮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在為兒童提供服務、維護兒童權益方面的作用。
15 開展促進兒童發展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積極履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等國際公約,擴大多邊和雙邊交流與合作,宣傳我國促進兒童發展取得的成就。
(五) 兒童與法律保護。
主要目標:
1 保護兒童的法律法規和法律保護機制更加完善。
2 貫徹落實保護兒童的法律法規,兒童優先和兒童最大利益原則進一步落實。
3 依法保障兒童獲得出生登記和身份登記。
4 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趨勢得到遏制,出生人口性別比趨向合理。
5 完善兒童監護制度,保障兒童獲得有效監護。
6 中小學生普遍接受法制教育,法律意識、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明顯增強。
7 預防和打擊侵害兒童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禁止對兒童實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8 依法保護兒童合法財產權益。
9 禁止使用童工(未滿16周歲兒童)和對兒童的經濟剝削。
10 保障兒童依法獲得及時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1 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12 司法體系進一步滿足兒童身心發展的特殊需要。
策略措施:
1 繼續完善保護兒童的法律體系。推進兒童福利、學前教育、家庭教育等立法進程。清理、修改、廢止與保護兒童權利不相適應的法規政策。增強保護兒童相關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
2 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家庭、學校、社會各界和兒童本人保護兒童權利的法制觀念、責任意識和能力。
3 加強執法監督。明確執法主體,強化法律責任,定期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加強對執法人員兒童權益保護知識和技能培訓,增強兒童權益保護觀念,提高執法水平。
4 落實兒童出生登記制度。提高社會各界對出生登記的認識,完善出生登記相關制度和政策。加強部門協-調和信息共享,簡化、規范登記程序。
5 消除對女童的歧視。宣傳性別平等觀念,增強全社會性別平等意識。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導向機制,提高農村生育女孩家庭的經濟社會地位。加大對利用B超等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行為的打擊力度。
6 建立完善兒童監護監督制度。提高兒童父母和其他監護人的責任意識,完善并落實不履行監護職責或嚴重侵害被監護兒童權益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資格撤銷的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監護為主體,以社區、學校等有關單位和人員監督為保障,以國家監護為補充的監護制度。
7 保護兒童人身權利。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嚴厲打擊、拐賣、綁架、虐待、遺棄等侵害兒童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和組織、脅迫、誘騙兒童犯罪的刑事犯罪。嚴厲打擊利用兒童進行扒竊、乞討、賣藝、等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兒童免遭一切形式的犯。建立受暴力傷害兒童問題的預防、強制報告、反應、緊急救助和治療輔導工作機制。整合資源,探索建立兒童庇護中心。加強預防和打擊拐賣兒童犯罪的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兒童及其家長“防拐”意識和能力,為被解救兒童提供身心康復服務,妥善安置被解救兒童。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兒童,禁止介紹未滿16周歲的兒童就業。建立健全監督懲罰機制,嚴厲打擊使用童工的違法行為。嚴格執行國家對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勞動或危險作業。依法保護兒童的隱私權。
8 加強兒童財產權益保護。依法保障兒童的財產收益權和獲贈權、知識產權、繼承權、一定權限內獨立的財產支配權。
9 完善兒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機制。進一步擴大兒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蓋面,健全完善兒童法律援助工作網絡,充實基層法律援助工作隊伍,支持和鼓勵基層法律服務機構、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等社會組織利用自身資源為兒童提供法律援助,確保兒童在司法程序中獲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務和司法救助。
10 推動建立和完善適合未成年人的專門司法機構。貫徹未成年人保護法,探索未成年人案件辦理專業化。加快建設公安機關辦理未成年人案件專門機構或落實專門人員。
11 完善涉嫌違法犯罪的兒童處理制度。對涉嫌違法犯罪的兒童,貫徹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對違法犯罪兒童的處罰。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堅持未滿16周歲兒童犯罪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16周歲以上兒童犯罪案件一般不公開審理的原則,尊重和保護兒童合法權益。對羈押、服刑的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分別關押。對政府收容教養和勞動教養的未成年人及被決定強制隔離戒毒的未成年吸毒人員,與成年人分別收容、收戒。保障解除羈押、服刑或收容教養期滿的未成年人復學、升學、就業不受歧視。
12 完善具有嚴重不良行為兒童的矯治制度。建立家庭、學校、社會共同參與的運作機制,對有不良行為的兒童實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預和行為矯治。加強對具有嚴重不良行為兒童的教育和管理,探索專門學校教育和行為矯治的有效途徑和方法,保障專門學校學生在升學、就業等方面的同等權利。對適用緩刑的未成年人和因犯罪接受社區矯正的未成年人,做好幫教工作。
四、組織實施
(一) 加強對綱要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國務院及地方各級婦兒工委負責綱要實施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督促。政府有關部門、相關機構和社會團體結合各自職責,承擔落實綱要中相應目標任務。
(二) 制定地方兒童發展規劃和部門實施方案??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據本綱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兒童發展規劃。國務院及地方政府各有關部門、相關機構和社會團體結合各自職責,按照任務分工,制定實施方案,形成全國兒童發展規劃體系。
(三) 加強綱要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在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中體現兒童優先原則,將兒童發展的主要指標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統一部署,統籌安排,同步實施,同步發展。
(四) 保障兒童發展的經費投入。各級政府將實施綱要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加大經費投入,并隨著經濟增長逐步增加。重點扶持貧困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兒童發展。動員社會力量,多渠道籌集資金,支持兒童發展。
(五) 建立健全實施綱要的工作機制。建立政府主導、多部門合作、全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共同做好綱要實施工作。建立目標管理責任制,
將綱要主要目標納入相關部門、機構和社會團體的目標管理和考核體系,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有關負責人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健全報告制度,各有關部門每年向本級政府婦兒工委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綱要實施的情況,各級婦兒工委每年向上級婦兒工委報告本地區綱要實施的總體情況。健全會議制度,定期召開各級婦兒工委全體會議,匯報、交流實施綱要的進展情況。健全監測評估制度,明確監測評估責任,加強監測評估工作。
(六) 堅持和創新實施綱要的有效做法。及時開展對兒童發展和權益保護狀況的調查研究,掌握新情況,分析新問題,為制定相關法規政策提供依據。加強兒童發展領域理論研究,總結探索兒童發展規律和兒童工作規律。開展國際交流和合作,學習借鑒促進兒童發展的先進理念和經驗。不斷創新工作方法,通過實施項目、為兒童辦實事等方式解決重點難點問題;
通過分類指導、示范先行,總結推廣經驗,推進綱要實施。
(七) 加大實施綱要宣傳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級領導干部、兒童工作者、廣大兒童和全社會宣傳綱要內容及綱要實施中的典型經驗和成效,宣傳促進兒童保護和發展的法規政策和國際公約,營造有利于兒童生存、保護、發展和參與的社會氛圍。
(八) 加強實施綱要能力建設。將兒童優先原則的相關內容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納入各級行政學院培訓課程。將實施綱要所需知識納入培訓計劃,舉辦多層次、多形式培訓,增強政府及各有關部門、機構相關人員、相關專業工作者實施綱要的責任意識和能力。
(九) 鼓勵兒童參與綱要實施。兒童既是綱要實施的受益者,也是綱要實施的參與者。實施綱要應聽取兒童的意見和建議。提高兒童參與綱要實施的意識和能力,實現自身發展。
五、監測評估
(一) 對綱要實施情況進行年度監測、中期評估和終期評估。及時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兒童發展狀況的相關數據和信息,動態反映綱要目標進展情況。在此基礎上,系統分析和評價綱要目標達標狀況,評判綱要策略措施和綱要實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預測兒童發展趨勢。通過監測評估,準確掌握兒童發展狀況,制定和調整促進兒童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綱要目標的實現,為規劃未來兒童發展奠定基礎。
(二) 各級婦兒工委設立監測評估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監測評估工作,審批監測評估方案,審核監測評估報告等。監測評估領導小組下設監測組和評估組。
監測組由各級統計部門牽頭,負責綱要監測工作的指導和人員培訓,研究制定監測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數據和信息,撰寫并提交年度監測報告等。
評估組由各級婦兒工委辦事機構牽頭,負責評估工作的指導和人員培訓,制定評估方案,組織開展評估工作,撰寫并提交評估報告等。
(三) 各級政府要將監測評估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結合監測評估結果開展宣傳,研究利用監測評估結果加強綱要實施。
(四) 建立兒童發展綜合統計制度,規范和完善與兒童生存、發展有關的統計指標和分性別統計指標,將其納入國家和部門常規統計和統計調查。建立和完善國家、省、地三級兒童發展監測數據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