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3月,在各位領導和同事的關心和支持下,我通過競爭上崗走上秘書科科長的正科級崗位,主要負責黨建、網絡維護、提案委跟線工作以及秘書科日常工作。任職試用期一年來,因組織安排需要,8月1日前,我在秘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農村秘書履職報告【五篇】【優秀范文】,供大家參考。
農村秘書履職報告范文第1篇
20XX年3月,在各位領導和同事的關心和支持下,我通過競爭上崗走上秘書科科長的正科級崗位,主要負責黨建、網絡維護、提案委跟線工作以及秘書科日常工作。任職試用期一年來,因組織安排需要,8月1日前,我在秘書科工作。8月后,按照省委“扶貧雙到”工作需要,我被派駐到**大柘鎮鳳池村開展扶貧雙到工作。雖然工作分成兩個階段,但是我嚴格按照區政協辦公室工作的總體安排,在秘書長和分管領導的領導帶領下,在同志們的支持幫助下,與科里同志齊心協力,務實苦干,較好地完成了年度目標和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F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工作能力
隨著角色的轉換及工作重點的轉變,我深知要適應工作需要,唯一的方式就是加強學習,只有通過學習才能時刻保持思想上的清醒和政治上的敏銳。為此,一年來,一是加強政治學習。特別是結合開展爭先創優活動,系統地學習了科學發展觀等中國社會主義理論,接受了一次系統的馬列主義教育和洗禮,一方面增強了不斷改造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的自覺性,另一方面使自己對黨的方針政策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提高了個人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二是加強業務學習。努力學習政協和統戰方面理論,特別是有關如何做好提案工作方面的知識。派駐到鳳池村后,努力學習做好農村工作理論,特別是關于省委關于“扶貧雙到”工作重要文件精神,努力盡快適應工作角色轉變。三是堅持以領導為師以同事為師以實踐為師,認真學習,仔細研讀,盡快進入角色,更好地勝任本職工作,確保在思想上行動上緊跟時代步伐,在工作中不掉隊不落伍,不斷提高服務工作的主動性自覺性和科學性。如何管理好秘書科工作,如何更好發揮秘書科工作職能。做到為委員服務、為領導服務,為同事服務。
二勤勉敬業,踏踏實實做好崗位工作
一年來,在分管領導的帶領下,與辦公室各科室緊密配合,共同努力,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較好的履行了崗位職責。
在秘書科工作期間,努力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切實做好區政協六屆五次會議有關會務工作;2、組織委員開展好提案視察、做好委員提案的交辦、督辦等服務工作,撰寫提案工作報告;3、協調好秘書科分工工作,做好領導服務、機關后勤保障工作。4、做好黨建宣傳報道、編寫大事記、維護政協網站;5、作好政府采購工作以及國庫支付系統審核工作。
20XX年7月起,按照省扶貧雙到工作安排,我被派駐至**市**縣鳳池村開展為期一年以上的扶貧駐村工作。這半年主要做好以下幾項工作:1、做好雙到工作的年度及三年幫扶方案并予以實施;2、核定并公示貧困戶數據,由原來的67戶核定為50戶。3、按照計劃分別于8月及11月份分別為需幫扶的46戶貧困戶發放扶貧啟動資金各500元,總計46000元。在區政協幫助下,貧困戶2010年平均純收入增幅為12.1%開展了兩次勞動技能培訓。為46戶貧困共190人購買了2011年農村合作醫療,并為一貧困戶申請為低保戶。陪同領導開展慰問工作。4、簽訂了發展村集體經濟合同,將2010年下撥的30萬資金中15萬統一交由縣規劃發展村集體經濟。5、改善了村委會辦公環境,解決村委會飲水問題,建設了村委會圖書室。6、完成凌屋到**子村道硬底化從立項到施工有關工作。7、調查核實貧困戶住房困難問題,并支持其中一戶貧困戶危房重建工作。
三搞好團結,切實加強自身廉潔自律
一是尊重領導,團結同志。自覺服從領導的安排,對辦公室布置的工作一絲不茍,積極進取,主動工作,努力完成。注意搞好團結,自覺服從大局,努力做到正正派派做人誠誠懇懇待人,表里如一,本著對事業對工作對同志對團結高度負責的態度去辦事去處人,努力把團結搞好,把事情辦好,確保工作落實。
二是嚴于律已,廉潔奉公。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實實做事,是對黨員的基本要求,也是一個人立身處世的根本。我將始終自警自勵,謹慎從事,自覺加強黨性鍛煉和修養,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生活紀律,嚴格約束自己,立身為公,勤政廉潔,保持平常心,固守淡泊志,努力做到不正之風不染,不法之事不為,不義之財不取,立志在為人民服務的奉獻中充實自己的人生,實現自身的價值。
農村秘書履職報告范文第2篇
接到舉報后,鹽邊縣紀委領導高度重視,立即批示:“轉箐河鄉紀委,務必查明真相,給老百姓一個交代!”縣紀委室按照領導批示,迅速將件轉交箐河鄉紀委,要求調查核實并限時上報結果。同時,為盡快調查清楚事實真相,縣紀委監察局組織人員赴箐河鄉,督導該起件的查辦。
隨著調查的深入,箐河村黨支部書記陳明發侵占村集體資金,伙同村文書王宗美設立賬外賬以逃避上級監管,以及村委會主任林庭富對村集體資金監管失職等問題逐漸浮出水面。
2010年底,箐河村“兩委”換屆,陳明發繼任村黨支部書記,林庭富當選村委會主任。然而,林庭富長期在外務工,村委會事務大多時候都是電話“遙控”處理,慢慢地,村里大小事務都由陳明發一人說了算。
2012年底,一場暴雨過后,村里的鄉澗堰出現多處垮塌,縣水務局在2012年水資源費和水利發展基金中劃撥了15萬元用于鄉澗堰的維修。箐河村幫扶單位知曉災情后,也送來水泥20噸。
陳明發召開村“兩委”會議研究決定,將水泥用于鄉澗堰及其他損壞堰渠的維修,并進行了分配。下撥的15萬元資金,未經過村“兩委”研究,陳明發直接與鄉政府簽了《項目建設責任書》,并將維修工程交給3個村民小組長實施。在維修項目結算時,陳明發按照市場價格,扣回了水泥款7700元?!肮こ痰馁Y金和材料都是我管著的,林庭富長期不在村里,群眾也不知道縣里專門下撥了維修資金?!标惷靼l說,他開始打起了小算盤,把手伸向了村集體資金,這筆本該上交村集體賬戶的7700元款項就裝進了他的腰包。
2013年12月,幫扶單位再次送給箐河村水泥40噸。陳明發把其中18噸賣給了箐河村一村民,獲得7740元,這筆錢未按規定入集體賬戶,而是留在了王宗美手中。
2014年1月,箐河村通過“一事一議”建設組道,受益企業新七一電站按照投勞折資將3萬元現金支付給了箐河村??吹竭@筆資金,陳明發動起了歪心思:“快過年了,村集體資金又不能隨便開支,總得為村組干部‘考慮考慮’,自己也能從中得到點?!庇谑?,他拿出了5000元給村組干部發電話費。
2014年3月,村集體資金緊張,陳明發以維持運轉為由安排林庭富去想辦法籌集資金。長期在外的林庭富能上哪兒去籌集資金?他只得自己墊了5000元用來維持村里運轉。而這5000元,陳明發為了使用方便,叫王宗美不用上交集體賬戶,就留在王宗美手里用作平時村務開銷。
經查,2012年底,陳明發利用職務之便貪污該村幫扶單位幫扶水泥銷售款7700元;
2012年至2013年,陳明發與箐河村村委會主任林庭富、村文書王宗美違反財經紀律未將42740元集體資金存入規定的集體賬戶。
調查中,村委會主任林庭富對村里的許多項目建設、集體資金使用情況一問三不知,調查人員向其出示了箐河村近幾年各種賬本,林庭富才恍然大悟,對自己任職以來工作失職悔恨不已。而村文書王宗美紀律意識淡薄,認為自己“沒把集體的一分錢裝入個人腰包”,問心無愧。調查人員反復給王宗美講紀律、講案例,王宗美最終認識到“不將集體資金存入規定的集體賬戶而直接用于支出已經違反了財經紀律”,并愿意接受組織處理。
2015年7月14日,根據調查結果,箐河傈僳族鄉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已構成貪污錯誤、在箐河村違反財經紀律問題上負有直接責任的村黨支部書記陳明發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在箐河村違反財經紀律問題上監管、把關不力,構成失職錯誤的林庭富黨內警告處分;
給予在箐河村違反財經紀律問題上負有直接責任的村文書王宗美黨內警告處分。
作者系中共鹽邊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
責編:馮雅可
案例點評
該案例暴露出鄉村財務制度沒有得到嚴格執行,村財開支不開會、不討論,支部書記或村委會主任一個人說了算,村務監督機構形同虛設。村級財務、村級重大事務、惠農政策落實等缺乏有效的監督制約,致使辦事不公開、不透明,給農村基層干部留下的空間,嚴重損害了黨群干群關系。
農村秘書履職報告范文第3篇
這些省級正職官員目前公布的履歷顯示,有46人曾在上個世紀六七十年代下鄉插隊當知青,或是有過工農兵大學生的經歷——這成為他們的一個顯著特征。
“知青”——履歷中的時代色彩
知青,是“知識青年”的簡稱,泛指有知識的青年,也就是受過一定教育的年輕人。在上世紀五十年代至七十年代末期這段特定的歷史時期,知青是指自愿或被迫從城市下放到農村做農民的青年,這些青年大多數只接受過初中或高中教育,在農村的“廣闊天地”度過了難忘的“青蔥歲月”——“知青”二字,成為這一代人人生檔案的關鍵詞。
在這些省級正職官員的履歷中,對于這段經歷的表述各有不同,多為“農民”、“下鄉”、“插隊”、“知青”等明確表述。重慶市政協主席邢元敏的簡歷中,不僅寫明是知青,還是修建襄渝鐵路的民兵。吉林省長王儒林的簡歷則把插隊經歷表述為“下鄉知識青年”。
而有些表述將當年插隊生活的日常狀態點明,如河南省政協主席葉冬松的簡歷,將其稱為“插隊勞動”;
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協主席項宗西的簡歷,把在農場青年隊勞動的經歷稱為“下鄉鍛煉”;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艾力更依明巴海的簡歷,更將其表述為“接受再教育”。這些詞匯無一不帶著深刻的時代印記。
下鄉插隊最小者只有15歲
在31個省、市、自治區現任四大班子100名省級正職官員中,曾有過下鄉插隊的知青經歷,以及有工農兵大學生經歷者,多達46人。在這46人的上述經歷中,可研析出當年插隊最早、年齡最小等“之最”。
這些省級正職官員下鄉插隊大多集中在上世紀六十年代末期至七十年代初期,插隊地點遍及全國各地,尤其是東北、新疆、青海、貴州等邊遠地區。
最早的是在1965年8月,18歲的項宗西到寧夏永寧縣農場青年隊下鄉鍛煉。下鄉插隊最晚的,已經到了上個世紀七十年代末期,當時,已經結束半年——河南省政協主席葉冬松、山東省政協主席劉偉當年分別到安徽長豐縣、碭山縣插隊勞動時,已是1977年的三四月間。
下鄉插隊時,這些后來的高官們大多還不到20歲,年紀輕的不過十五六歲:最小的是四川省委書記劉奇葆和甘肅省長劉偉平,當年都只有15歲?!按蟆币稽c的有湖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甘肅省委書記王三運,青海省長駱惠寧——他們插隊當農民時,都是16歲。
20多歲才上大學的“工、農、兵”
與知青經歷聯系在一起的,還有“工農兵大學生”經歷,這也是那個時代的特色——工農兵大學生也稱“工農兵學員”,特指在期間進入高校學習的學生群體,由于當時實行“群眾推薦、領導批準、學校復審相結合的辦法”,學生來源為工、農、兵,因此得名。
研析目前地方省級正職官員的履歷,有工農兵學員經歷者,多達30人,有的此前是農民或知青,有的則是工人或軍人,體現著“工、農、兵”的特色。重慶市長黃奇帆16歲至22歲在上海焦化廠焦爐車間當工人,1974年被推薦到上海機械學院儀器儀表系自動化儀表專業學習了3年。青海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強衛16歲時參軍,當兵6年,22歲時又到北京化工廠當工人,23歲時上大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書記張春賢23歲時到東北重型機械學院機械制造系鍛壓工藝及設備專業學習,此前,他曾當兵4年多,還當過一年多的農民。
在學校停課、高考中斷的當時,能上大學,實屬不易。目前?。ㄊ校┱毠賳T中,成為工農兵學員時年齡最大的,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重慶市委書記張德江和福建省政協主席梁綺萍。1972年,張德江進入延邊大學朝鮮語系朝鮮語專業學習時,已26歲。1973年,26歲的梁綺萍進入福州大學化工系學習。
這些工農兵大學生的學習經歷一般為兩年半到三年,也有短短一年的:浙江省長夏寶龍1975年至1976年在天津師范學院政史系進修了1年。強衛1976年在山東大學進修9個月。
5個?。ㄊ校┑氖〖壵毠賳T全都是知青
從目前公開的省級正職官員履歷來看,僅有上海、河北、內蒙古、海南、貴州這5個?。ㄊ?、自治區)的省級正職官員沒有知青經歷。其他26個省、市、自治區都有“知青官員”。
其中,有5個?。ㄊ校┑娜蛩拿〖壵毠賳T全部都曾是知青或工農兵大學生:重慶的張德江、陳存根、黃奇帆、邢元敏,遼寧的王珉、陳政高、岳福洪,湖北的李鴻忠、王國生、楊松,陜西的趙樂際、趙正永、馬中平,甘肅的王三運、劉偉平、馮健身——這些“知青官員”都是當地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四大班子的一把手。
換屆后涌現更多個性化“一把手”
在本輪黨代會中,各地黨政“一把手”的施政報告亦更加務實。對于發展中存在的一些負面問題和現象,他們并未回避,而是正面回應民眾關切,表現出解決問題的堅定立場和決心。這其中出現的一些“個性化言語”頗受關注。
“一把手”個性化言語頻現 回應民眾關切
譬如,廣東省的黨代會報告全文一萬六千余字,“講成績”的內容不足千字。對于民眾高度關注的腐敗問題,提出“對腐敗分子不論何人職務多高都要嚴懲”,表明了肅貪倡廉的堅定決心。
在14日進行的廣東省委常委舉行與網民在線交流會上,對于網上的一些批評言論表明態度,認為“聽到批評的聲音可以使我們更加清醒”。
在上海市的黨代會報告中,市委書記俞正聲強調“不掩蓋矛盾、不回避問題、不得過且過”,將著力推進執政方式的現代化。他并提出,上海將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擴大社會主義民主。
在新一屆上海市委常委與中外媒體見面會上,俞正聲強調要保持黨的先進性純潔性,未來五年“一定不辜負上海人民的期望”。
天津市的黨代會聚焦民生話題,市委書記張高麗在報告中強調,要“少說多干,低調實干,抓難點、攻難關、破難題,不說大話空話假話,不搞形象工程,不做勞民傷財的事,以優良的黨風促政風帶民風?!?/p>
“微博”首入黨代會報告
在各地黨代會召開過程中,新媒體的作用更加凸顯。各地通過“網絡直播”、“微博互動”等形式,讓民眾第一時間掌握會議動態,揭開黨代會的“神秘面紗”。各地領導層亦不斷強調“網絡問政”的重要性。
譬如,廣東省今年對黨代會開幕式進行了網上實時直播,并在隨后的幾天中對黨代會動態進行了密集的跟蹤解讀。
5月14日,新一屆中共廣東省委常委舉行與網民在線交流會。省委書記說,這幾年連續和網民在線互動,有效地推動了廣東網絡參政議政建設,廣東的各級黨委政府和領導干部越來越多地通過網絡來征詢民意、推動工作、實現科學決策,這是非常值得鼓勵的事情。
在上海市的黨代會開幕式上,上海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官方微博“上?!边M行了直播。在五天的會期里,“上?!敝杏嘘P黨代會的內容有30條左右,包括了會議快訊,黨代表建議等,都是百姓關注的話題。
農村秘書履職報告范文第4篇
第一條本協會的名稱為吉林省鄉鎮企業發展協會JiLinprovince township enterprise development association,縮寫JLTEDA。
第二條本協會是由全省鄉鎮企業、鄉鎮企業家,有關經濟、科研、教育單位及有關協會和個人自愿結成的非營利性,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信息、協調、咨詢、培訓、交流等多種有效的服務活動為宗旨,以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為目標,促進我省鄉鎮企業快速高效發展。本協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本協會是吉林省民政廳登記的合法社團組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和享有民事權利。業務主管部門為吉林省農業委員會。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協會辦公住所設在吉林省長春市人民大街1486號。
第二章業務范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范圍是:
(一)團結教育本會會員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道德風尚,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履行應盡的社會責任;
(二)組織會員開展調查研究,推行鄉鎮企業體制改革、技術創新、科學管理等方面的先進經驗和科學成果;
(三)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愿和要求,向會員貫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企業的要求和意見;
(四)開展行業自律,引導企業依法規范自身行為,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五)開展鄉鎮企業的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
(六)為制定與鄉鎮企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提供立法建議,為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經濟政策、產業政策提供決策建議,做好政府有關部門委托的各項工作;
(七)為鄉鎮企業提供信息、咨詢、培訓等服務工作,承辦會員單位委托的相關工作,與時俱進地發展新的服務領域、擴大新的服務功能;
(八)促進產學研結合,推動企業科技進步、技術創新;
(九)組織會員根據需要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貿易的考察、交流與合作;
(十)加強本協會常設機構自身建設,不斷提高本會工作人員的政治、文化、業務素質;
(十一)加強對鄉鎮企業發展協會休閑農業、鄉村旅游分會的領導和幫助,使其工作開展的有聲有色;
(十二)加強與中國鄉鎮企業協會、中國旅游協會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分會及各省市鄉鎮企業協會等有關社會團體的聯系,加強與本省有關經濟、科技、教育等有關單位、有關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團體的聯系,開展各種形式的交流與合作;
(十三)加強對農產品加工業發展工作的行業指導,為農產品加工企業提供有效服務,并在適當的時候成立農產品加工業分會。
第三章會 員
第七條本協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和特邀會員。
(一)單位會員: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農民投資為主或者起實際支配作用,在鄉鎮、村設立依法取得企業法人資格,承擔支援農業義務的鄉鎮村集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業、農民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以及與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和外國投資者隨著辦的企業均可入會;
2.本省范圍內鄉鎮企業有業務聯系的行業協會和有關事業單位均可入會。
(二)個人會員是指根據工作需要,本人愿意為本會工作和鄉鎮企業服務的各界人士;
(三)特邀會員:本會根據工作需要,邀請愿為鄉鎮企業做貢獻的專家、學者、知名人士、有關部門負責人。
申請加入本會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本會的章程;
2.自愿申請加入協會;
3.在鄉鎮行業領域具有一定的影響;
4.關心,熱愛并愿為鄉鎮企業做貢獻。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協會發給會員證書。
第九條 會員權利:
(一)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優先參加和享受本會的各項活動和服務;
(四)有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2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退會會員將在會內公布。
第十二條 會員有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任務;
(四)審議和批準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審定其它重事宜,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有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經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本會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的理事產生,原則上每屆任期4年。
第十六條 本協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貫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調整常務理事、聘請名譽會長;
(三) 選舉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四)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五) 審議提交會員代表大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六) 決定單位會員、個人會員、特邀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七)決定本協會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專業委員會和實體機構,并領導和監督各辦事機構工作;
(八)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和解聘;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會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會議應當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理事代為出席理事會。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1次會議,特殊情況可以采取通訊會議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本協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主要研究本會工作思路、目標、任務和對策;本會內部建設等重大事宜;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七條第(一)、(四)、(五)、(六)、(七)、(八)、(九)、(十)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須有2/3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的,也可采取通訊會議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鄉鎮企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 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主管部門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離職。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負責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或委托副會長,秘書長簽署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副會長、秘書長簽署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處理日常事務;
(二)領導和協調本會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提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休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提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為秘書長。代表本會簽署有關文件,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協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國內外團體、組織和個人的捐贈;
(三) 政府資助的經費;
(四) 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它合法收。
第三十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配備專業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拔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微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議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報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九條 終止動議需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條終止前,在主管部門組織領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經社團管理機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 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有用于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經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五條 本會下屬單位的章程如與本會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為準。
農村秘書履職報告范文第5篇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了公正、及時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制定本法。
第二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和仲裁,適用本法。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包括:
(一)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發生的糾紛;
(二)因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等流轉發生的糾紛;
(三)因收回、調整承包地發生的糾紛;
(四)因確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發生的糾紛;
(五)因侵害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發生的糾紛;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
因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及其補償發生的糾紛,不屬于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可以通過行政復議或者訴訟等方式解決。
第三條發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
第四條當事人和解、調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調解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第五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和仲裁,應當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根據事實,符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和仲裁工作的指導。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照職責分工,支持有關調解組織和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依法開展工作。
第二章調解
第七條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調解工作,幫助當事人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第八條當事人申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陬^申請的,由村民委員會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糾紛事項、理由和時間。
第九條調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村民委員會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對事實和理由的陳述,講解有關法律以及國家政策,耐心疏導,幫助當事人達成協議。
第十條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村民委員會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
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經調解人員簽名并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后生效。
第十一條仲裁庭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應當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
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發生法律效力。在調解書簽收前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第三章仲 裁
第一節仲裁委員會和仲裁員
第十二條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根據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實際需要設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可以在縣和不設區的市設立,也可以在設區的市或者其市轄區設立。
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在當地人民政府指導下設立。設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的,其日常工作由當地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承擔。
第十三條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由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代表、有關人民團體代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代表、農民代表和法律、經濟等相關專業人員兼任組成,其中農民代表和法律、經濟等相關專業人員不得少于組成人員的二分之一。
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和委員若干人。主任、副主任由全體組成人員選舉產生。
第十四條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聘任、解聘仲裁員;
(二)受理仲裁申請;
(三)監督仲裁活動。
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應當依照本法制定章程,對其組成人員的產生方式及任期、議事規則等作出規定。
第十五條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應當從公道正派的人員中聘任仲裁員。
仲裁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從事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滿五年;
(二)從事法律工作或者人民調解工作滿五年;
(三)在當地威信較高,并熟悉農村土地承包法律以及國家政策的居民。
第十六條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應當對仲裁員進行農村土地承包法律以及國家政策的培訓。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應當制定仲裁員培訓計劃,加強對仲裁員培訓工作的組織和指導。
第十七條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仲裁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遵守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章程和仲裁規則,不得索賄受賄、,不得侵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仲裁員有索賄受賄、、枉法裁決以及接受當事人請客送禮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應當將其除名;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受理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仲裁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投訴和舉報,并依法組織查處。
第二節申請和受理
第十八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第十九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的申請人、被申請人為當事人。家庭承包的,可以由農戶代表人參加仲裁。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可以推選代表人參加仲裁。
與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作為第三人參加仲裁,或者由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通知其參加仲裁。
當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人參加仲裁。
第二十條申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與糾紛有直接的利害關系;
(二)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三)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糾紛涉及的土地所在地的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可以郵寄或者委托他人代交。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并提供相應的證據和證據來源。
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經申請人核實后由其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
第二十二條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應當對仲裁申請予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的,應當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已受理的,終止仲裁程序:
(一)不符合申請條件;
(二)人民法院已受理該糾紛;
(三)法律規定該糾紛應當由其他機構處理;
(四)對該糾紛已有生效的判決、裁定、仲裁裁決、行政處理決定等。
第二十三條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受理通知書、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送達申請人;
決定不予受理或者終止仲裁程序的,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或者發現終止仲裁程序情形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四條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應當自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受理通知書、仲裁申請書副本、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送達被申請人。
第二十五條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日內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
書面答辯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答辯,由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經被申請人核實后由其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答辯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答辯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第二十六條一方當事人因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提交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第三節仲裁庭的組成
第二十七條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組成,首席仲裁員由當事人共同選定,其他二名仲裁員由當事人各自選定;
當事人不能選定的,由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
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由一名仲裁員仲裁。仲裁員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由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
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應當自仲裁庭組成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將仲裁庭組成情況通知當事人。
第二十八條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也有權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其回避: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人的近親屬;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三)與本案當事人、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仲裁;
(四)私自會見當事人、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人的請客送禮。
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應當說明理由,在首次開庭前提出?;乇苁掠稍谑状伍_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開庭終結前提出。
第二十九條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對回避申請應當及時作出決定,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通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仲裁員是否回避,由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主任決定;
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主任擔任仲裁員時,由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集體決定。
仲裁員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職責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重新選定或者指定仲裁員。
第四節開庭和裁決
第三十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應當開庭進行。
開庭可以在糾紛涉及的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或者村進行,也可以在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所在地進行。當事人雙方要求在鄉(鎮)或者村開庭的,應當在該鄉(鎮)或者村開庭。
開庭應當公開,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以及當事人約定不公開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個工作日前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
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向仲裁庭請求變更開庭的時間、地點。是否變更,由仲裁庭決定。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申請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請。
第三十三條申請人可以放棄或者變更仲裁請求。被申請人可以承認或者反駁仲裁請求,有權提出反請求。
第三十四條仲裁庭作出裁決前,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的,除被申請人提出反請求的外,仲裁庭應當終止仲裁。
第三十五條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
被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在開庭過程中有權發表意見、陳述事實和理由、提供證據、進行質證和辯論。對不通曉當地通用語言文字的當事人,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應當為其提供翻譯。
第三十七條當事人應當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與糾紛有關的證據由作為當事人一方的發包方等掌握管理的,該當事人應當在仲裁庭指定的期限內提供,逾期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第三十八條仲裁庭認為有必要收集的證據,可以自行收集。
第三十九條仲裁庭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可以交由當事人約定的鑒定機構鑒定;
當事人沒有約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鑒定機構鑒定。
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鑒定機構應當派鑒定人參加開庭。當事人經仲裁庭許可,可以向鑒定人提問。
第四十條證據應當在開庭時出示,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在公開開庭時出示。
仲裁庭應當依照仲裁規則的規定開庭,給予雙方當事人平等陳述、辯論的機會,并組織當事人進行質證。
經仲裁庭查證屬實的證據,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四十一條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申請證據保全。當事人申請證據保全的,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提交證據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第四十二條對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糾紛,經當事人申請,仲裁庭可以先行裁定維持現狀、恢復農業生產以及停止取土、占地等行為。
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先行裁定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但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四十三條仲裁庭應當將開庭情況記入筆錄,由仲裁員、記錄人員、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
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認為對自己陳述的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的,有權申請補正。如果不予補正,應當記錄該申請。
第四十四條仲裁庭應當根據認定的事實和法律以及國家政策作出裁決并制作裁決書。
裁決應當按照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少數仲裁員的不同意見可以記入筆錄。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裁決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
第四十五條裁決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爭議事實、裁決理由、裁決結果、裁決日期以及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的權利、期限,由仲裁員簽名,加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印章。
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應當在裁決作出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裁決書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的權利、期限。
第四十六條仲裁庭依法獨立履行職責,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四十七條仲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應當自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結束;
案情復雜需要延長的,經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長,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第四十八條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逾期不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四十九條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第四章附 則
第五十條本法所稱農村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
第五十一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規則和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示范章程,由國務院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法規定共同制定。
第五十二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仲裁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第五十三條本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新華社北京訊,6月29日《農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