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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范文第1篇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的《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制定本施行細則。
第二條《辦法》第二條所說的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有關資產評估的法律和國務院的有關資產評估的行政法規。
第三條《辦法》所說的國有資產是指國家依據法律取得的,國家以各種形式的投資和投資收益形成的或接受捐贈而取得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和其它形態的資產。
第四條《辦法》第三條所說的國有資產占有單位包括:
(一)國家機關、軍隊、社會團體及其他占有國有資產的社會組織:
(二)國營企業、事業單位;
(三)各種形式的國內聯營和股份經營單位;
(四)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
(五)占有國有資產的集體所有制單位;
(六)其它占有國有資產的單位。
第五條《辦法》第三條規定的應當進行資產評估,是指發生該條款所說的經濟情形時,除經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不予評估外,都必須進行資產評估。
第六條《辦法》第三條所說的情形中:
(一)資產轉讓是指國有資產占有單位有償轉讓超過百萬元或占全部固定資產原值百分之二十以上的非整體性資產的經濟行為。
(二)企業兼并是指一個企業以承擔債務、購買、股份化和控股等形式有償接收其他企業的產權,使被兼并方喪失法人資格或改變法人實體。
(三)企業出售是指獨立核算的企業或企業內部的分廠、車間及其它整體性資產的出售。
(四)企業聯營是指國內企業、單位之間以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投入組成的各種形式的聯合經營。
(五)股份經營是指企業實行股份制,包括法人持股企業、內部職工持股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不上市)企業和股票上市交易的企業。
聯營、股份經營的企業進行資產評估時,應對聯營及合股各方投入的資產進行全面評估。
(六)企業清算是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宣告企業破產,并進行清算;
或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改組、合并、撤銷法人資格的企業資產進行的清算;
或企業按照合同、契約、協議規定終止經濟活動的結業清算。
第七條《辦法》第四條中所說的情形中:
(一)低押是指國有資產占有單位以本單位的資產作為物質保證進行低押而獲得貸款的經濟行為。
(二)擔保是指國有資產占有單位以本單位的資產為其它單位的經濟行為擔保,并承擔連帶責任的行為。
(三)企業租憑是指資產占有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在一定期限內,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將企業全部或部分資產的經營使用權轉讓給其他經營使用者的行為。
第八條《辦法》第四條規定可以進行資產評估,是指發生該條款所說的情形時,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對資產進行評估或者不評估。但屬于以下行為必須進行資產評估:
(一)企業整體資產的租賃;
(二)國有資產租賃給外商或非國營單位;
(三)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占有的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
(四)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認為應當評估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辦法》第四條所說的當事人是指與上述經濟情形有關的國有資產占有單位、行業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其他單位。
第十條對于應當進行資產評估的情形沒有進行評估,或者沒有按照《辦法》及本細則的規定立項、確認,該經濟行為無效。
第十一條依照《辦法》第五條規定對全國或者特定行業的國有資產進行評估,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第十二條《辦法》第七條所說的國家規定的標準是指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以及中央各部門頒布的有關技術、經濟標準。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十三條《辦法》第八條所說的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是指各級政府專門負責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中央是指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地方是指各級國有資產管理局或國有資產管理專門機構。
第十四條國家對資產評估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負責組織、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國的資產評估工作。
地方各級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政策法規和上級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負責管理本級的資產評估工作。
上級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對下級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在資產評估管理工作中不符合《辦法》和本細則規定的做法,有權進行糾正。
《辦法》第八條第二款所說的國有資產評估組織工作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是指各級政府的行業主管部門對所屬單位的資產評估立項和評估結果進行初審、簽署意見,并對本行業的資產評估工作負責督促和指導。
第十五條《辦法》第九條所說的資產評估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條所、財務咨詢公司等資產評估機構,必須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并持有國務院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含計劃單列市)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產評估資格證書的單位。只
有同時具備上述條件的單位才能從事國有資產的評估業務。
在發生《辦法》第三條、第四條和本細則規定的應進行資產評估情形時,必須委托上述具有資產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當事人自行評估占有的國有資產或者評估對方占有資產的行為,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凡需從事資產評估業務的單位,必須按隸屬關系向國務院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資產評估資格,經審查批準,取得資產評估資格或臨時評估資格后方能從事國有資產評估業務,也可以從事非國有資產的評估業務。
計劃單列市從事資產評估業務的單位,由省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委托計劃單列市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其資產評估資格并頒發資格證書。
(一)資產評估資格證書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統一印制、蓋章、編號。
(二)中央管理的資產評估機構(包括在各地的資產評估機構)的評估資格證書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審核頒發。
(三)地方管理的資產評估機構(包括駐外地的資產評估機構)的評估資格證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審核頒發,并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備案。由計劃單列市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產評估資格證書,除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備案外,還要報
省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四)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市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已取得資產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每年進行一次年檢(具體辦法另定)。
第十七條委托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的委托方,一般是國有資產占有單位,也可以是經占有單位同意、與被評估資產有關的其它當事人,原則上由申請立項的一方委托。特殊情況由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委托。
委托方被委托方應簽訂資產評估協議書,協議書的主要內容包括:被評估項目名稱、評估內容、評估期限、收費辦法和金額、違約責任等。
第十八條經濟行為有關各方對委托資產評估機構有爭議時,由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指定雙方可以接受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凡屬重大的億元以上資產評估項目和經國家計委批準立項的中外合資、合作項目的資產評估(含地方),必要時,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可以直接組織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第十九條取得資產評估資格證書的資產評估機構,承擔評估業務不受地區和行業限制,既可以承接本地和本行業的資產評估業務,也可以承接外地、境外和其它行業的資產評估業務。資產評估機構與被評估單位有直接經濟利益關系的,不得委托該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第二十條凡經批準進行資產評估,資產占有單位必須如實提供評估所需的各種資料。資產評估機構應對所提供的資料保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對資產評估中涉及的國家機密,有關各方均應嚴格按照國家保密法規的各項規定執行,必要時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直接組織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第二十一條國有土地使用權價值的評估和國有房產價值的評估,都應納入《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的管理范圍。
從事國有土地使用權和國有房產價值評估的專業性資產評估機構,要依照《辦法》和本細則的規定,向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并取得資產評估資格證書后,才能從事資產評估業務。
第二十二條按照《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資產評估實行有償服務。資產評估機構接受委托進行評估時,應依照國家規定的收費辦法向委托單位收費,并與委托單位在評估合同中明確具體收費方法。
第二十三條資產評估機構的評估收費辦法,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會同國家物價局另行制定。
第三章評估程序
第二十四條國有資產占有單位發生《辦法》第三條、第四條所說的經濟情形時,應于該經濟行為發生之前,按隸屬關系申請評估立項。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中央管轄的國有資產的評估立項審批,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負責辦理;
地方各級管轄的國有資產的評估立項審批,原則上由同級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辦理;
尚不具備立項審批條件的地、縣,可由上級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辦法》和本細則作出具體規定。
重大的億元以上資產評估項目和經國家計委批準立項的中外合資、合作項目的評估(含中央、地方國營企業和集體企業占有的國有資產),除報同級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立項審批外,還須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備案,必要時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直接審批。
第二十五條資產評估立項原則上應由被評估國有資產占有單位申報。
第二十六條國有資產占有單位資產評估立項申請書,應經其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報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在國家和地方計劃單列的單位以及沒有上級主管部門的單位,資產評估立項申請書直接報同級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評估立項申請書包括以下內容:
(一)資產占有單位名稱、隸屬關系、所在地址;
(二)評估目的;
(三)評資產的范圍;
(四)申報日期;
(五)其它內容。
資產評估立項申請書,應由申報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蓋章,并附該項經濟行為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和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產權證明文件。
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立項申請書后,應在十日內下達是否準予評估立項的通知書,超過十日不批復自動生效,并由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補辦批準手續。
第二十七條資產評估機構依據批準的評估立項通知書,接受評估委托,按其規定的范圍進行評估。對占有單位整體資產評估時,應在資產占有單位全面進行資產和債權、債務清查的基礎上,對其資產、財務和經營狀況進行核實。
第二十八條資產評估機構對委托評估的資產,在核實的基礎上,根據不同的評估目的和對象,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考慮影響資產價值的各種因素,運用科學的評估方法,選擇適當的評估參數,獨立、公正、合理地評估出資產的價值。
第二十九條資產評估機構在評估后應向委托單位提交資產評估結果報告書,其內容包括:正文和附件兩部分。
正文的主要內容:
(一)評估機構名稱;
(二)委托單位名稱;
(三)評估資產的范圍、名稱和簡單說明;
(四)評估基準日期;
(五)評估原則;
(六)評估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七)評估方法和計價標準;
(八)對具體資產評估的說明;
(九)評估結論:包括評估價值和有關文字說明;
(十)附件名稱;
(十一)評估起止日期和評估報告提出日期;
(十二)評估機構負責人、評估項目負責人簽名,并加蓋評估機構公章;
(十三)其他。附件:
(十四)資產評估匯總表、明細表;
(十五)評估方法說明和計算過程;
(十六)與評估基準日有關的會計報表;
(十七)資產評估機構評估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十八)被評估單位占有資產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十九)其它與評估有關的文件資料。
第三十條國有資產占有單位收到資產評估報告書后提出資產評估結果確認申請報告,連同評估報告書及有關資料,經上級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報批準立項的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確認。
第三十一條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對評估結果的確認工作,分為審核驗證和確認兩個步驟,先對資產評估是否獨立公正、科學合理進行審核驗證,然后提出審核意見,并下達資產評估結果確認通知書。
第三十二條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從以下方面審核驗證資產評估報告:
(一)資產評估工作過程是否符合政策規定;
(二)資產評估機構是否有評估資格;
(三)實際評估范圍與規定評估范圍是否一致;
被評估資產有無漏評和重評;
(四)影響資產價值的因素是否考慮周全;
(五)引用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是否適當;
(六)引用的資料、數據是否真實、合理、可靠;
(七)運用的評估方法是否科學;
(八)評估價值是否合理;
(九)其它。
第三十三條資產評估報告凡符合本細則第二十
九、第三十和第三十二條要求的,應予以確認,由負責審批的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確認通知書;
不符合要求的,分別情況做出修改、重評或不予確認的決定。
經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的資產評估價值,作為資產經營和產權變動的底價或作價的依據。
第三十四條資產占有單位對確認通知書有異議,或與經濟情形有關的當事人以及資產評估有關各方因評估問題發生糾紛,經同級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協調無效,可以向上級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復議或仲裁。
第三十五條資產評估的立項審批和評估結果確認一般應按本細則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三條規定辦理。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時,也可以委托國有資產占有單位的主管部門或下級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被委托的部門應依照《辦法》和本細則的規定,辦理資產
評估的立項審批和結果確認工作,并將辦理結果報委托的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六條經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的資產評估結果,除國家經濟政策發生重大變動或經濟行為當事人另有協議規定之外,自評估基準日起一年內有效。在有效期內,資產數量發生變化時,根據不同情況可由原評估機構或資產占有單位,按原評估方法做相應調整。
第四章評估方法
第三十七條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時,應根據不同的評估目的和對象,選用《辦法》第二十三條所規定的一種或幾種方法進行評定估算。選用幾種方法評估,應對各種方法評出的結果進行比較和調整,得出合理的資產重估價值。
第三十八條收益現值法是將評估對象剩余壽命期間每年(或每月)的預期收益,用適當的折現率折現,累加得出評估基準日的現值,以此估算資產價值的方法。
第三十九條重置成本法是現時條件下被評估資產全新狀態的重置成本減去該項資產的實體性貶值、功能性貶值和經濟性貶值,估算資產價值的方法。
實體性貶值是由于使用磨損和自然損耗造成的貶值。功能性貶值是由于技術相對落后造成的貶值。經濟性貶值是由于外部經濟環境變化引起的貶值。
第四十條現行市價法是通過市場調查,選擇一個或幾個與評估對象相同或類似的資產作為比較對象,分析比較對象的成交價格和交易條件,進行對比調整,估算出資產價值的方法。
第四十一條清算價格法適用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經人民法院宣告破產的企業的資產評估。評估時應當根據企業清算時其資產可變現的價值,評定重估價值。
第四十二條資產評估機構接受委托進行資產評估時,選用的價格標準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維護經濟行為各方的正當權益。
在資產評估時,應根據不同的評估目的、對象,選用不同的價格標準??梢圆捎脟矣媱潈r,也可以采用國家指導價、國內市場價和國際市場價。
匯率、利率應執行國家規定的牌價。自由外匯或以自由外匯購入的資產也可以用外匯調劑價格。
國內各種形式聯營(包括集團公司)、股份經營的資產評估,對聯營各方投入的同類資產應該采用同一價格標準評估。
第五章中外合資、合作資產評估
第四十三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與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開辦中外合資、合作經營的企業,對中方投入的資產必須按規定進行評估,以確認的評估價值作為投資作價的基礎。對外方投入的資產,必要時經外方同意也可進行評估。
第四十四條中外合資、合作的評估原則上應在項目建議書批準后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前進行,特殊情況下也可以在項目建議書審批以前或正式簽訂合同、協議前進行。
經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的資產評估報告,作為計劃部門批準可行性研究報告、經貿部門審批合同的必備文件;
經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的資產評估報告和出具的產權登記表(包括變更登記或開辦登記)作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的必備文件。
第四十五條已開辦的中外合資、合作企業中方投資比例占50%以上(含50%),發生《辦法》第三條、第四條和本細則第八條的情形時,必須按規定要求進行資產評估。
第四十六條開辦前的中外合資、合作項目,中方資產的評估,原則上應委托中國有評估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特殊情況下,經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也可以委托國外評估機構評估或中國評估機構和國外評估機構聯合評估,其評估報告,須報同級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確認。
第四十七條國有資產占有單位與香港、澳門、臺灣地區進行合資、合作經營,其資產評估比照本細則本章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章股份制企業資產評估
第四十八條國有資產占有單位改組為股份制企業(包括法人持股、內部職工持股、向社會發行股票不上市交易和向社會發行股票并上市交易)前,應按《辦法》和本細則規定,委托具有資產評估資格的機構進行資產評估。
第四十九條國有資產占有單位改組為股份制企業的資產評估結果,須按規定報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確認。未經資產評估或資產評估結果未經確認的單位,政府授權部門不辦理股份制企業設立審批手續。
第五十條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的凈資產價值應作為國有資產折股和確定各方股權比例的依據。
注冊會計師對準備實行股份制企業的財務和財產狀況進行驗證后,其驗證結果與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的資產評估結果不一致需要調整時,必須經原資產評估結果確認機關同意。
國有資產占有單位改組的股份公司發行B種股票,若由外方注冊會計師查驗賬目,其查驗結果與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的資產評估結果不一致需要調整時,也要由原資產評估結果確認機關審核同意。
第五十一條含有國家股權的股份制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發生《辦法》第三條、第四條和本細則第八條的情形時,應按規定要求進行資產評估。
國家控制的股份制企業的資產評估,應按規定向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資產評估立項和評估結果確認手續;
非國家控股的股份制企業的資產評估,由董事會批準資產評估申報和對評估結果的確認。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二條違反《辦法》第三條和本細則的規定,對應當進行資產評估的情形而未進行評估的,應按《辦法》三十一條規定對有關當事人給與處罰,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的,應追究有關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三條國有資產占有單位、資產評估機構違反《辦法》和本細則規定,弄虛作假,造成評估結果失實的,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宣布資產評估結果無效,并根據失實的程度,責令限期改正或重新進行評估。重新評估的費用由違法單位支付。
第五十四條資產評估機構應對其評估結果的客觀、公正、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資產評估機構違反《辦法》及本細則規定,除按《辦法》三十二條規定處罰外,還應沒收違法收入,并視違法行為的情節輕重,對單位處以評估費用兩倍以內、對個人處以三個月基本工資以內的罰款。也可給予通報批評或建議有關單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以上處罰可以并處。
第五十五條被處以停業整頓的資產評估機構,在停業整頓期間不得承接資產評估業務。停業整頓期限不得少于三個月。停業整頓的資產評估機構經原頒發資產評估資格證書的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合格后方可重新開展資產評估業務。
被吊銷資產評估資格證書的資產評估機構,兩年內不得重新發給資產評估資格證書。兩年期滿后,需按審批程序重新申請。
第五十六條對國有資產占有單位及其責任人的罰款,由同級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執行。對責任人的行政處分由同級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議,提請有關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處理。
對資產評估機構的警告、停業整頓、吊銷資產評估資格證書以及罰款,由頒發資產評估資格證書的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執行。對直接責任人的處分,由發證機關提出建議,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范文第2篇
關鍵詞:資產評估;
評估服務監管;
監管模式
本文為2015年度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等學??茖W研究項目一般項目:“我國注冊資產評估師服務市場監管的實現機制與效果評價研究”階段性成果(KY2015YB271);
2015年度廣西哲學社會科學規劃研究課題:“廣西評估服務市場監管研究”階段性成果(15FGL01);
2016年度廣西資產評估研究中心專項科研課題B類項目:“中國資產評估市場監管效率研究”階段性成果(GXAERC2016B01);
2016年度廣西自治區級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基于經濟學的廣西資產評估服務市場監管機制研究”階段性成果(201611548103)
中圖分類號:C931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6年6月17日
一、國外資產評估服務監管現狀
結合資產評估服務發展水平不同,國外資產評估服務監管模式主要有美國模式、英國模式、德國模式和俄羅斯模式。
(一)美國模式。美國的資產評估行業已經發展了100多年,其發展水平最高,資產評估服務監管包括政府監督管理、行業自律和獨立監管三個內容,稱為“混合模式”。
1、政府監管管理。美國資產評估行業的政府監督管理部門主要是依據《不動產評估改革》成立的聯邦金融制度監察委員會評估分會,簡稱“評監會”,主要職責是:監督各州評估人員注冊制度的實施;
監督聯邦金融管理機構與聯邦信托公司所制定的與國有儲備基金利益有關原交易中評估方面法規的實施;
推行涉及聯邦權益評估人員的注冊工作;
監督評估促進委員會(美國評估自律管理組織聯合體)的工作等。美國各州均設有專職注冊機構,對有能力從事與聯邦儲備基金利益相關資產評估業務的評估人員辦理注冊手續。同時,美國各州所屬郡、縣政府以征收不動產稅為目的,均設有資產評估操作部門,但這些資產評估操作部門并不負責評估行業管理。
2、行業自律管理。美國資產評估服務監管主要以行業自律管理為主,美國資產評估行業自律性管理組織主要有:美國注冊評估協會(AACA)、美國評估者協會(ASA)、美國評估學會(AI)以及其他專業性協會。隨著行業的發展,各協會認識到需要統一資產評估執業標準,在美國評估者協會(ASA)的倡議下,聯合其他協會于1987年成立了美國評估促進會(AF),截至1995年,已有16個評估協會(學會)加入該組織。AF下設評估資格審查部和評估標準部,前者負責對申請加入該協會的會員進行資歷審查,按規定的課程進行考試及后續培訓;
后者負責制定、修改全行業的評估標準(USPAP)。美國評估促進會(AF)是美國國會授權為評估準則制定和評估師資格認定的非營利組織,下設三個獨立委員會,即評估師資格認證委員會(AQB)、評估準則委員會(ASB)、評估實務委員會(APB)。ASB為維護評估師和評估服務使用者利益而存在,制定、出版、解釋并修訂或撤銷《專業評估執業統一準則》 (以下簡稱USPAP)。1989年1月30日起,USPAP成為整個美國評估行業公認的、普遍接受的專業評估執業標準,也是國際評估界最具影響力的評估準則之一。AF總部設在華盛頓特區,由受托人委員會指導以及董事會成員任命、提供資金支持和監督。
3、獨立監管。就是指由獨立于政府又獨立于行業自律組織的獨立機構承擔的監管,政府設立中間機構并授權其行使監督職能。在2002年,依據薩班斯法案,美國建立了一個獨立機構――美國公眾(上市)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CAOB),來監管上市公司、注冊會計師定期輪換、全面修訂會計準則等活動,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負責對PCAOB進行監督。由于資本市場資產評估與上市公司審計具有密切關聯,因此該獨立監管形式也影響了美國資產評估服務的管理。
(二)英國模式。英國、澳大利亞、馬來西亞等國資產評估服務監管分為政府監管和民間自律兩個方面。這里主要分析英國資產評估服務監管模式。
1、政府管理。英國政府管理的評估服務主要是在政府征稅過程中提供評估服務,分為中央、大區和區評估辦公司三個層次。中央級評估辦公室設在財政稅務局,主要職能是制定有關政策和管理大區及區級的評估工作。大區級評估辦公室全國共設5個,主要職能是協調其所轄區評估辦公室的工作。區級評估辦公室全國設有95個,具體承擔其所轄區內的稅基評估工作。出于評估服務獨立性的考慮,大區級和區級評估辦公司已經從稅務部門獨立出來。
2、自律管理。英國評估行業協會組織中主要是英國皇家特許測量師學會,該學會的職責包括制定評估行業準則及操作指南,為評估人員提供專業培訓與后續教育,對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進行管理,及時與政府部門溝通等。
(三)德國模式。德國的資產評估行業監管是典型的政府干預模式,即以資產評估行業協會自律管理為基礎,由政府進行較大范圍干預的一種監管模式。行業協會主要職責在于維護評估行業形象、對會員進行后續教育及爭取行業利益最大化。德國所有行業的評估均由專門機構――估價委員會(即評估事務所)負責實施,德國的市縣都設有估價委員會,地區設有高級估價委員會,負責轄區內的估價工作。各級估價委員會都設有辦公室,作為辦事機構掛靠同級的地籍局,負責日常組織管理工作。
政府通過聯邦立法與地方立法(如《建設法典》、《不動產交易底價評估條例》、《建設使用條例》等),共同對評估師行業進行管理并對其予以詳盡而嚴格的規定。如資產評估人員在專業范圍以外的評估項目中使用印章、證件,將按刑事訴訟法或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資產評估人員在公布他從事的業務以及在進行宣傳時,如存在招攬顧客的嫌疑,也將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處罰;
資產評估人員在評估中未履行應盡的義務時,也將按造成損失性質的不同,分別按照蓄意或過失兩種不同標準予以論處。每個市、縣均設有估價委員會,地區設有高級估價委員會,負責轄區內的估價工作。
(四)俄羅斯模式。俄羅斯評估行業管理主要由兩部分組成,政府監管和自律組織。聯邦政府和行政機構的監管是最高監管機構,政府具有制定法律法規規范行業行為的權利和義務。俄羅斯早在1998年就出臺了《俄羅斯聯邦評估法》,確立了政府管理與自律組織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規定了在涉及屬于俄聯邦、各級政府、自然人、法人的評估對象的交易行為中對評估行為進行管理的法律基礎。出于增加監管的有效性考慮,從2008年開始,俄羅斯聯邦評估活動實施強制自律監管,成立了非國家調控的評估行業監管機構――評估事業全國委員會,通過這個委員會制定統一的評估方法,協調和配合評估自律組織與國家機構以及客戶之間的關系。目前,俄羅斯在努力構建三層的評估行業監管體系,包括國家政府管理、自律組織建設和法律約束。
二、中國資產評估服務監管現狀
由于歷史原因造成管理體制和經濟發展水平不同,中國資產評估服務監管要分中國大陸資產評估服務監管模式和中國香港模式。
(一)中國大陸資產評估服務監管。中國大陸資產評估服務監管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
1、政府監管階段。為了對中國大陸資產評估服務進行監管,國有資產管理局于1990年成立了資產評估中心,以行政監管手段行使對國有資產評估的管理權,資產評估的主要職責是為國有資產產權交易提供服務。1991年國務院《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91號令),為建立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管理制度、資產評估資格管理制度等提供了法律依據。此階段資產評估行業規模小、人員少,是在政府托管下開展工作的,政府除不進行具體的資產評估業務外,直接監督評估機構的執業,監管的重點是評估項目和評估機構。
2、行政監督和行業自律監管并重階段。中國資產評估協會于1993年12月正式成立,標志著中國資產評估行業自律管理組織的誕生。隨后中評協頒布了《資產評估執業人員自律守則》、《中國資產評估協會會員管理暫行辦法》、《中國資產評估行業評估糾紛調處工作規則》、《資產評估操作規范意見(試行)》、《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資產評估問題的暫行規定》等一系列規章制度。這一時期的行業監管的特點是:行政監管和行業自律監管部門是合二為一的,當時的中國資產評估協會與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資產評估中心是合署辦公,既行使對評估機構的行政監管,又行使對評估機構的自律監管。
2004年以后,中評協下發了《資產評估執業質量自律檢查辦法》、《資產評估行業談話提醒辦法》、《會員誠信檔案管理辦法》、《資產評估執業行為自律懲戒辦法》等行業自律監管辦法,初步建立了資產評估執業行為自律監管體系。
3、向行業自律監管為主體的過渡階段。1998年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被撤銷,相應的資產評估管理工作移交到財政部,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劃歸財政部管理。2004年2月,財政部決定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繼續單獨設立,標志著中國資產評估行業從此進入了符合國際慣例、適合評估行業發展的行業自律監管時期。2005年5月11日,財政部《資產評估機構審批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2號),這是新時期政府部門制定的資產評估行業的重要部門規章,對資產評估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等行為進行規范。
目前,中國評估市場業務主要有資產評估、房地產評估、土地估價、礦業權評估、舊機動車鑒定估價、保險公估等諸多業務。由于歷史原因,評估市場的行業自律監管部門并不是一個部門,而是存在五個部門,包括中國資產評估協會、中國房地產估價師協會、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中國礦業權評估師協會、商務部和中國保險行業協會。
2014年8月12日,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取消了注冊資產評估師等11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該文件決定取消注冊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認定和許可事項,并非取消注冊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更不是取消資產評估行業,而是通過對職業資格管理方式的改革,賦予了行業協會更多的管理職能,進一步強化了行業自律管理。
(二)中國香港資產評估服務監管。中國香港的資產評估行業監管屬于行業自律模式。香港特區政府一般不存在對測量師的監管問題,評估結果也無須得到政府部門的確認。但對涉及眾多投資者利益的一些重大評估項目,評估人員資格需要得到政府部門的認可。如對上市公司進行評估,政府就有評估師必須是香港測量師學會會員等規定。
三、中外資產評估服務監管比較
(一)共同點。(1)評估行業管理的主要形式是行業自律性管理。無論中外資產評估服務市場,都有評估行業自律性組織,盡管不同國家自律性組織名稱不同,但是這些自律性組織都為資產評估服務市場監管的主要組織,主要是對評估行業的人員資格、后續培訓、執業標準、職業道德等方面進行相應的規范管理,以及為評估人員和客戶提供相應服務;
(2)行業自律管理主要是對資產評估行業從業人員的管理,包括評估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和認定、評估人員的注冊管理、評估人員的后續培訓、評估行業職業道德規范的建立、評估糾紛的調解與仲裁等等,這些管理內容都與評估人員有關。
(二)不同點。(1)美國對于資產評估行業監管,增加獨立監督管理形式,這種獨立監管形式能避免政府直接監管帶來的行政權力過大的弊端,也能保留政府對評估行業的間接管理,不至于出現“無政府狀態”,還能有效利用這些部門的力量來解決由于市場失靈、法律體系不完善帶來的執業質量問題;
(2)美國、英國等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評估行業自律性組織都經歷了從分散走向聯合統一的發展道路,實行統一管理,有利于評估行業統一行業準入條件、執業行為、執業標準和服務規范,也有利于消除評估行業的內部壁壘,為客戶提供更規范、更優質的服務;
(3)與德國資產評估行業監管的政府干預模式相比,目前中國積極推進簡政放權、加快行政體制改革,資產評估協會自律管理加強,政府通過職業資格管理方式的改革,將資產評估師考試、管理等政府職能交給資產評估協會。在新政策研究和行業制度設計方面,特別是行政職能承接、行業管理模式、人員考試培訓、會員登記和機構管理等方面,協會的自律管理職能不斷強化;
(4)與俄羅斯資產評估行業監管相比,中國目前尚未正式出臺《資產評估法》,俄羅斯的《俄羅斯聯邦評估法》規定,評估對象包括單項實物資產和動產集合,即企業資產等特定類型資產;
財產或單項資產的所有權和其他重要權利;
請求權及債務;
著作、服務、信息;
其他法律規定允許流通的民事權利主體等。
四、對完善我國資產評估服務監管模式的啟示
(一)立法層面:制定出臺《中國資產評估師法》。評估、會計、律師是市場經濟中相互不能替代的三個重要的專業服務行業,會計領域、律師領域都有了全國性的統一法律規定,而與之鼎足而立的評估領域,目前還沒有專門的法律,與評估應有的法律地位不相稱。比如,評估師、評估機構、評估自律組織的法律地位與相應的職責,評估協會履行簡政放權后的自律職能的法律保障等問題,都需要一部全國性的專門法律來規范。資產評估法的出臺,將進一步完善中國法律體系,填補經濟法領域的一大空白。同時,也可以對公司法、證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物權法等法律中有關資產評估的法律規定的實施起到重要的支撐,有利于從源頭上理順我國評估行業管理體制,保障資產評估行業可持續地健康發展。
(二)制度層面:完善資產評估協會管理體制。資產評估協會完善自身管理體制,降低監管的執行成本,提高監管效益,通過科學合理設置內部機構能有效降低在監管過程中的執行成本。同時,行業協會建立實時動態監管制度和市場信息監管體系,通過要求評估師事務所必須要實時進行業務報備,監管協會能夠實行實時在線動態監管,提高監管的及時性。同時,借鑒英、美發達國家的自律性組織聯合統一的做法,把現有的五個評估服務監管部門合并,在未能合并前,應建立不同評估專業協會之間的溝通、協調和合作機制,提高監管效率。
(三)實踐層面:推行獨立監督形式。目前,對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資產評估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監管是中國證監會,證監會是經政府授權的法定監管部門,履行的是法定監管職責,證監會的監管有利于維護證券市場秩序,有利于保護投資者及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此外,為了加強對資產評估協會的監督,應增加審計署對資產評估協會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便客觀科學地評價資產評估協會的監管效果。
(四)合作層面:加強各個國家自律監管部門的合作。國際合作與競爭日趨擴大,準則趨同,市場交融,我國評估行業走出去勢在必然,國際化已成為行業發展的必然選擇。目前很多跨國并購案例暴露出已有的評估準則、評估技術不能完全滿足跨國并購業務的評估需求,這在客觀上要求資產評估協會需要增加與其他各國的資產評估自律監管部門的合作,優化評估準則、創新評估技術,進行評估標準的協調,有利于降低評估服務成本和提高評估服務質量,服務于國家的全球化發展戰略。
主要參考文獻:
[1]賀邦靖,劉萍.中國資產評估國際交流與借鑒[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3.
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范文第3篇
1.1起步階段(1989年——1990年)
我國資產評估行業起步于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1989年國家體改委、國家計委、財政部、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共同了《關于出售國有小型企業產權的暫行辦法》和《關于企業兼并的暫行辦法》,同年,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了《關于在國有資產產權變化時必須進行資產評估的若干暫行規定》。1990年7月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成立了資產評估中心,負責對資產評估項目和評估行業的管理工作。這標志著我國資產評估工作的起步。
1.2快速發展階段(1991年——1997年)
1991年以國務院第91號令形式了《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同時資產評估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資產評估收費管理辦法等評估行業基本法規、制度的起草和工作也相繼完成。這些工作的完成,為建立我國的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管理制度、資產評估資格管理制度等提供了法律依據,推動了我國資產評估行業在初期階段的快速發展。
1993年12月,中國資產評估協會成立,并于1995年代表我國資產評估行業加入國際評估準則委員會(IVSC)。協會的成立標志著中國資產評估行業經過幾年的快速發展,已經開始成為一個獨立的中介行業。我國評估行業管理體制也走向政府直接管理與行業自律管理相結合的道路。
1993年至1998年間,評估機構和評估從業人員的數量迅速增加,同時建立了注冊資產評估師制度,完善了資產評估行業準入制度,了資產評估操作規范意見等技術性規范,資產評估行業空前發展。
1.3發展完善階段(1998年至今)
1998年資產評估協會劃歸財政部,政府管理與行業管理相對分離。2000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于改革國有資產評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強資產評估監督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2001]102號),之后財政部相繼制定了《國有資產評估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等六個配套改革文件。這些措施是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方式上的重大變革,財政部將評估項目的立項確認制度改為備案、核準制,加大了評估師在資產評估行為中的責任。這次重大改革標志著我國資產評估行業發展進入到一個強化自律管理的新階段。
2001年,根據國務院清理整頓鑒證類中介機構領導小組和財政部的統一安排,中國資產評估協會與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合并。合并后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對評估和審計兩個行業、兩種資格進行管理,同時保留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的牌子,在國際交流和評估行業統一管理工作中使用。
2003年國務院設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國資委)。財政部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部分職能劃歸國資委。財政部則作為政府管理部門負責資產評估行業管理工作。這次改革從源頭上徹底解決了長期以來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與資產評估行業管理不分的局面,實現了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與資產評估行業管理完全分離,使評估行業在形式和實質上都真正成為一個獨立的中介行業。
2003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101號文轉發財政部《關于加強和規范評估行業管理的意見》。根據文件精神,2004年2月,財政部決定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繼續單獨設立,并以財政部名義了《資產評估準則——基本準則》、《資產評估職業道德準則——基本準則》。根據101號文件的要求,財政部組織在全國范圍內對資產評估行業進行全面檢查,進一步推動了我國資產評估行業的健康發展。
截止到2005年8月,我國已有3400多家評估機構,30000多人通過考試取得注冊資產評估師資格,其中22000多人為執業注冊資產評估師。自1998年以來,全國資產評估行業累計完成國有資產評估約15萬億元。我國的資產評估行業是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并在政府大力扶植下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十多年來,在國有企業改制、資本市場和證券市場建設、中外合資合作等經濟行為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不可否認,資產評估行業在我國的發展還存在諸多問題。
2我國資產評估行業發展存在的問題
2.1評估行業多頭管理,不適應評估行業發展的要求
目前,評估行業多頭管理,在經濟生活中先后介入評估行業的部門有財政(國有資產)、國土資源、建設、計劃(物價)等9家部門,設立的執業資格有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注冊土地估價師、注冊鄉鎮企業資產評估師、農村集體資產評估員、價格鑒證師、礦業權評估師、舊機動車評估師、珠寶首飾鑒定師等。雖然在2001年國務院清理整頓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活動中,價格鑒證師已淡出中介服務市場,注冊鄉鎮企業資產評估師被并入注冊資產評估師,集體資產評估員資格被取消,珠寶首飾評估也被納入到了評估業的組成部分中,但目前我國依然有五六種評估執業資格。其中在經濟活動中影響較大的有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和土地估價師三種職業資格。
各職業資格各有業務規范,各有收費辦法,在實際工作中既造成了評估質量的不統一,又造成了重復評估、重復收費的局面;
既加重了企業的負擔,又造成了社會資源的浪費;
還導致了評估行業無序競爭、條塊分割。而且評估行業的多頭管理局面導致了諸多不良后果,形成許多地方評估機構小、散、亂,服務單一,市場競爭乏力,甚至一些中小城市及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評估機構出現難以生存的情況。這些問題,使得評估機構難以發展壯大,評估標準不統一,也使得社會對行業的認知度不高。
2.2評估法制不健全,不利于行業的統一管理
律師行業有《律師法》,注冊會計師行業有《注冊會計師法》,而資產評估行業卻沒有相應的法律。我國目前的評估法規體系是以《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為核心、中央政府頒行行政法規和中央政府部門頒布的規章為主、部分省市出臺地方性評估規章補充、行業協會輔之以自律規范并有國家其他法律法規配套的法律體系。這一法律體系曾經發揮過積極作用,但由于立法層次不高、不能完全適應我國經濟發展的現狀,已極大地影響到了行業發展。
2.3評估人員復雜,隊伍不過硬
資產評估強調的是評定估算,如果從業人員缺乏必要的專業訓練和職業道德,其評估的結果可想而知。同時評估作為一個完整的知識體系涉及到會計、審計、機械、建筑、經濟法規及經濟學等方面的內容,而目前我國的資產評估人員大多是由會計人員或機械、建筑工程人員構成,其知識結構單一,評估范圍受限。同時評估師隊伍學歷層次低,我國本科以上學歷人數在50%左右,遠低于美國的85%以上的水平。這種局面既不利于資產評估理論上的研究和創新,又不利于專業資產評估人員的培養。
2.4理論研究相對滯后,評估準則體系尚待完善
應當說經過十多年的發展,我國的資產評估理論已有了長足的發展,對于資產評估目的、評估主體、評估假設、價值類型、評估原則等基本形成了統一認識,對于評估的三大方法及其程序以及評估報告的格式和內容也都有了深入地探討。但不可否認在一些資產評估理論問題上我們和先進國家還有很大差距,諸如從經濟學的角度探討資產評估相關問題,資產評估結果如何為會計報告服務等。更重要的是我國目前的資產評估理論更多的是從便于指導實務角度論述的,如會計學原理那樣的資產評估原理還是空白。我國的評估準則體系包括資產評估準則、資產評估職業道德準則、資產評估質量控制準則和資產評估后續教育準則四部分。但目前頒行的只有兩個基本準則(《資產評估準則——基本準則》、《資產評估職業道德準則——基本準則》)、一個具體準則(無形資產準則),其他多以指導意見、指南的形式出現,雖說也基本滿足了評估實踐的需要,但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評估準則體系急需完善。
3發展資產評估行業的對策
3.1統一資產評估管理,變多頭管理、政出多門為“一言堂”
所謂“一言堂”就是將注冊資產評估師、土地估價師和房地產估價師等職業資格盡快統一起來,并出臺統一的評估準則及行業執業標準。前文已述及,由于我國的資產評估管理政出多門,才導致評估標準的不統
一、評估行業的惡性競爭;
也正是緣于此,評估行業的發展及認可程度才不如另外兩個中介行業。這是解決我國評估行業發展諸多問題的關鍵。顯然這樣做會觸動一些部門的利益,但從行業的長遠發展來看,利大于弊,長痛不如短痛。新晨
3.2加快立法程序,盡快出臺統一的行業管理法律
解決了資產評估行業的統一管理問題,出臺統一的行業管理法律既是行業管理的需要,也是行業發展的需要。
3.3發展學歷教育,提高評估人員素質
我國的評估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對此行業協會應與教育部門協商資產評估學歷教育的發展。雖然我國目前有些院校已開設了資產評估的??平逃?,本科教育也已有個別開設。但各個學校的課程設置差異較大,這也需要協會出面予以協調統一。
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范文第4篇
第二條占有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對相關國有資產進行評估:
(一)整體或部分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
(三)合并、分立、清算;
(四)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東股權比例變動;
(五)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體或者部分產權(股權)轉讓;
(六)資產轉讓、置換、拍賣;
(七)整體資產或者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
(八)確定涉訟資產價值;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需要進行評估的事項。
第四條占有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
(一)經縣人民政府及其授權部門批準,對整體企業或者部分資產實施無償劃轉;
(二)國有獨資企業、行政事業單位下屬的獨資企業(事業單位)之間的合并、資產(產權)劃轉、置換和轉讓。
第五條占有單位有其他經濟行為,當事人認為需要的,可以進行國有資產評估。
第六條占有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對相關非國有資產進行評估:
(一)購非國有資產:
(二)非國有單位置換資產;
(三)受非國有單位以實物資產償還債務。
第七條占有單位有本規定所列評估事項時,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注冊資產評估師及評估機構對其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承擔法律責任。占有單位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并對所提供的情況和資料的客觀性、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預評估機構獨立執業。
第八條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
第九條經縣政府批準實施的重大經濟事項涉及的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實行核準制,由縣財政局負責核準;
縣級重大經濟事項的范圍、標準由縣政府確定。
(一)縣政府批準實施的重大經濟事項包括:
××縣政府批準成立授權營運機構、企業集團;
××國有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
××國有企業整體轉制破產項目和債轉股項目;
××縣級國有資產用于境外或外埠投資的項目,與中央、市級單位合資或合作,并且占控股地位的項目;
××縣政府批準實施的其它重大經濟事項。
(二)占有單位在評估機構進駐之前×××個工作日內,應向縣財政局書面報告有關項目的工作進展情況;
縣財政局認為必要時,可對該項目進行跟蹤指導和檢查。
(三)核準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占有單位應于收到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后5日內上報其主管部門初審;
(1)授權單位、總公司(集團公司)所屬企業報授權單位、總公司(集團公司)初審;
(2)各委、辦、局所屬企事業單位報各委、辦、局初審。
××經有關部門初審同意后,占有單位最遲應在評估報告有效期屆滿前兩個月向縣財政局提出核準申請;
××縣財政局收到核準申請后,對符合要求的,應在×××個工作日內完成對評估報告的審核,下達核準文件;
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h財政局認為必要時可組織有關專家參與審核。
(四)占有單位提出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申請時,應向縣財政局報送下列文件:
××有關部門審查同意轉報縣財政局予以核準的文件;
××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申請表;
××與評估目的相對應的經濟行為批準文件或有效材料;
××資產重組方案或改制方案、發起人協議等其他材料;
××資產評估機構提交的資產評估報告(包括評估報告書、評估說明和評估細表及其軟盤);
××資產評估各當事方的承諾函。
(五)縣財政局主要從以下方面予以審核:
××進行資產評估的經濟行為是否合法并經批準;
××資產評估機構是否具備評估資質;
××主要評估人員是否具備執業資格;
××評估基準日的選擇是否適當,評估報告的有效期是否明示;
××評估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是否適當;
××評估委托方是否就所提供的資產權屬證明文件、財務會計資料及生產經營管理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作出承諾;
××評估過程、步驟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其他。
第十條除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核準項目以外,對資產評估項目實行備案制。
本辦法所稱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是指占有單位按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后,在相應經濟行為發生前將評估項目的有關情況專題向縣財政局、國有資產授權單位(以下簡稱授權單位)、總公司(集團公司)、主管委、辦、局報告并由后者受理的行為。
(一)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工作的管理。授權單位、總公司(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各委、辦、局直屬企事業單位及無上級主管企業的資產評估項目備案工作由縣財政局負責。授權單位、總公司(集團公司)子公司以下企業,各委、辦、局直屬企事業單位以下的企事業單位的資產評估項目的備案工作,由授權單位、總公司(集團公司)、各委、辦、局負責。評估項目涉及多個國有產權主體的,按國有股最大股東的資產財務隸屬關系辦理備案手續;
持股比例相等的,經協商可委托其中一方辦理備案手續。
(二)辦理備案手續需報送以下文件材料:
××占有單位填報的《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
××資產評估報告(評估報告書、評估說明和評估明細表可以軟盤方式報);
××其它材料。
(三)辦理備案手續應當遵循以下程序:
××占有單位收到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后,對評估報告無異議的,應將備案材料逐級報送縣財政局或授權單位等部門;
××縣財政局或授權單位收到占有單位報送的備案材料后,對材料齊全的,應在×××個工作日內辦理備案手續;
對材料不齊全的,待占有單位或評估機構補充完善有關材料后予以辦理。
(四)評估項目備案后,需對評估結果進行調整的,占有單位應自調整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向原備案機關重新辦理備案手續,原備案表由備案機關收回。
第十一條縣財政局下達的資產評估項目核準文件和經縣財政局及授權單位備案的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是占有單位辦理產權登記、股權設置等相關手續的必備文件。
第十二條占有單位發生依法應進行資產評估的經濟行為時,應當以資產評估結果作為作價參考依據;
實際交易價格與評估結果相差×××(含)以上的,占有單位應就其差異原因向縣財政局做出書面說明。
第十三條建立資產評估項目報告制度,按要求將核準和備案的資產評估項目逐項登記建立檔案,授權單位應于每年6月30日及年度終了×××個工作日內將其受理的評估備案項目情況統計匯總后報縣財政局,由財政局統一匯總,定期上報縣政府和市財政局。
第十四條縣財政局應當加強對資產評估項目的監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對資產評估項目進行抽查,確保核準項目、備案項目經濟行為和國有資產評估行為的合法性。
第十五條占有單位違反本辦法,向評估機構提供虛假情況和資料,或者與評估機構串通作弊并導致評估結果失實的,由縣財政局根據《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上報市財政局核準后予以處罰。
第十六條占有單位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縣財政局上報市財政局核準后責令改正并通報批評:
(一)應當進行資產評估而未進行評估;
(二)應當辦理核準、備案手續而未辦理;
(三)聘請不符合資質條件的評估機構從事國有資產評估活動。
占有單位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縣財政局可以宣布原評估結果無效。
第十七條縣財政局對占有單位在國有資產評估中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時,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可以建議其上級單位或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八條資產評估機構、注冊資產評估師在資產評估過程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照《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有資產評估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的有關規定依法處理。
第十九條縣財政局、授權單位、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有資產評估管理的有關規定,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由縣人民政府或所在單位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條對于境外國有資產的評估,另行規定。
第二十一條縣屬城鎮集體企業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范文第5篇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礦業權評估業務的社會中介組織,必須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礦業權評估資格。
第三條社會中介組織可以向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提出礦業權評估資格申請,經審查批準并領取礦業權評估資格證書后成為礦業權評估機構(以下簡稱“評估機構”)。
第四條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是礦業權評估資格的管理機關(以下簡稱資格管理機關)。
第五條評估機構從事礦業權評估業務,應遵守如下規則: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辦法;
(二)堅持評估過程的獨立、客觀、公正性;
(三)對評估委托人和評估結果確認機關誠實、守信;
(四)不與評估委托人、評估結果確認機關工作人員串通作弊;
(五)不采用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
第六條取得礦業權評估資格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是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設立的合伙制或有限責任制中介機構;
(二)未掛靠任何政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
(三)合伙制社會中介組織的評估業務人員中,礦業權評估師應不少于2人,有限責任制社會中介組織的評估業務人員中,礦業權評估師應不少于3人;
(四)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申請取得礦業權評估資格,應向資格管理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一)礦業權評估資格申請書一式兩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驗原件,交復印件);
(三)機構與評估業務人員簽訂的聘用合同書(驗原件,交復印件);
(四)評估師及業務人員清單(含姓名、性別、年齡、學歷、專業教育經歷、工作簡歷等內容)、身份證復印件、專業職稱證書、礦業權評估師資格證書、礦業極評估培訓結業證書和其他有關證明材料(證書須驗原件,交復印件);
(五)合伙協議或公司章程復印件;
(六)機構內部設置情況及管理制度;
(七)資格管理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八)能夠反映具有獨立評估能力的探礦權、采礦權模擬評估報告各一份。
第八條申請礦業權評估資格的同時,可一并為所聘用的礦業權評估師申請注冊登記。
第九條經審查批準的,由資格管理機關頒發礦業權評估資格證書,并收取資格證書的工本費。
第十條礦業權評估機構可以從事下列范圍內的業務:
(一)礦業權評估;
(二)礦業權評估咨詢。
第十一條評估機構中從事礦業權評估業務的人員須保證每年有30%的業務人員接受礦業權評估業務繼續教育培訓。每個業務人員的培訓周期不超過3年。
第十二條評估機構的評估收費應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評估機構名稱、法定代表人有變動的,應在30天內向資格管理機關申請換領礦業權評估資格證書。
第十四條評估機構應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內向資格管理機關提交上一年度的評估工作報告,如實報告礦業極評估業務開展情況、評估業務人員的培訓和變動情況等,接受資格管理機關的年度審查。
資格管理機關每年可抽查一定數量的評估機構的從業情況。抽查的內容包括核查評估業務人員狀況、考察評估過程和走訪評估委托人。評估機構應據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配合抽查。
第十五條資格管理機關統一公告礦業權評估資格認定和年審情況。
第十六條礦業權評估師不能同時在兩個以上評估機構應聘。
評估機構不得將礦業權評估資格證書借給他人從事礦業權評估活動。
第十七條礦業權評估師變換從業評估機構的,需由新聘用評估機構持受聘人的有關證件和與原評估機構解除聘用關系的證明材料到資格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注冊登記。
第十八條礦業權評估師承攬的礦業權評估業務,必須由其所在的評估機構受理并與委托人簽訂委托合同書。
第十九條評估機構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資格管理機關可視其喪失礦業權評估能力,注銷其礦業權評估資格證書,并且一年內不再受理其資格申請:
(一)連續2年未從事礦業權評估業務的;
(二)有30%以上應經評估確認的礦業權評估結果未被確認的;
(三)因其評估業務人員等發生變化,已不具備本辦法規定的條件的;
(四)2年未通過年度審查的;
(五)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
(六)資格管理機關認定的其他喪失礦業權評估能力的行為。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不得弄虛作假或以欺騙手段獲取礦業權評估資格。
第二十一條盜用、偽造礦業權評估資格證書的,資格管理機關責令其停止有關業務活動,沒收或責令其銷毀偽造的證書。
第二十二條評估機構未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提交年度報告的,在年度礦業權評估活動中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的,為審查、抽查設置障礙的,資格管理機關將不予通過年度審查。
第二十三條礦業權評估資格證書遺失的,由評估機構登報聲明作廢后,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向資格管理機關申請補發資格證書。
第二十四條資格管理機關的有關工作人員詢私舞弊、、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礦業權評估資格證書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