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 id="ebnk9"></ol>
    1. 項目管理匯報材料【五篇】

      發布時間:2025-06-17 14:21:42   來源:對照材料    點擊:   
      字號:

      緊急刪除:13882551937、13808266089服務時間:8:00~21:00承諾一小時內刪除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項目管理匯報材料【五篇】,供大家參考。

      項目管理匯報材料【五篇】

      項目管理匯報材料范文第1篇

        項目農民工工資發放實行業主、標段、銀行三方監管制度,標段統一為農民工辦理銀行工資卡,每月農民工工資的發放由標段、業主共同審核,由銀行到農民工工資卡,減少農民工工資發放的中間環節,實現農民工工資直接兌付,從根本上杜絕克扣、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的出現。

      各標段項目經理作為第一責任人,建立農民工工資監管賬戶,成立相應農民工工資管理辦公室。由專人負責農民工信息收集和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各標段農民工專管員做好本標段農民工具體管理工作,保障信息及時錄入、文件歸檔。各標段或工區財務具體負責本標段農民工工資發放工作,財務上要建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每期工程計量款的10%由宛龍公司財務處打入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實行??顚S?,不得挪用。專戶資金不足以發放農民工工資,各標段或工區在發放農民工工資前須及時補足專戶資金,確保農民工工資及時足額發放。

      農民工工資管理使用農民工管理系統軟件,施工單位與各勞務隊、協作隊簽訂勞務合同后,施工單位農民工管理員應于3日內將信息錄入農民工管理系統。勞務隊信息包括:勞務隊和負責人基本信息、入場時間、機械設備信息、農民工人員信息。錄入附件包括勞務合同、營業執照、資質證明、安全承諾書、農民工協議等,以勞務隊為單位建立檔案,將合同及其附件歸檔。勞務隊離場后,3日內在系統中變更勞務隊狀態,并補充附件離場承諾書。

      農民工進場后3日內,由施工單位農民工管理員將農民工信息錄入系統。農民工信息包括:入場時間、農民工個人基本資料、個人圖像、身份證掃描件等。錄入附件為農民工與勞務隊或協作隊簽訂的勞務合同、特種工人操作證等。錄入完畢后將信息上報審核,各標段或工區應做好內部審核,由項目公司協調處進行審核,分管領導進行終審。審核流程為施工單位專管員---分管領導---項目經理---項目公司協調處,對不符合要求的或錄入信息不完整退回重新補充。人員離場后,3日內在系統中變更勞務隊狀態,并補充附件離場承諾書。所有參建的農民工無論時間長短,進場后均填寫個人信息登記表,并進行現場拍照連同身份證掃描件一并錄入農民工管理系統,做到進場有信息、離場有承諾。

      農民工進場時以勞務隊為單位由項目經理部統一辦理銀行卡,農民工本人已持有銀行卡的,不再重復辦理。各標段農民工專管員每月初對上月考勤表、工資表匯總,內部審核后于每月5號前將匯總的考勤表、工資表上報至項目公司。

       

      項目管理匯報材料范文第2篇

         一個優良的建筑工程必須有一套完整、內容齊全、符合規范要求的原始技術資料,便于工程的管理,檢查,為以后的維護、改造、擴建提供可靠的依據。經過自己多年的實踐經驗,談_下自己在技術資料管理過程中的體會。每個單位工程的施工資料應根據專業類別進行分類整理,不同的專業產生不同的施工資料,每個專業應按規范要求積累,收集相應的施工資料,每個工程項目_般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裝飾與裝修、屋面工程、水暖、電氣、通風、消防、電梯、節能等分部工程。每個單位工程應分層次驗收,驗收程序為:檢驗批、分項、分部(子分部)、單位工程。工程項目資料應收集、整理各個階段、各個施工過程中形成的各類資料。每個項目應按階段進行收集整理,主要階段如下:1)工程前期資料收集、整理,主要包括:工程報建、規劃批復、施工、規劃許可證等文件;2)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資料的收集、整理,主要包括:設計變更,洽商記錄,混凝土施工記錄,技術,安全交底記錄,施工日志,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測量放線和報驗,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檢驗報告,合格證書及原材料復試報告;原材料,半成品材料見證取樣記錄,報驗單,施工過程中質量驗收評定資料主要包括:檢驗批、分項、分部(子分部)、單位工程的質量驗收資料;3)工程項目竣工驗收階段資料收集、整理,主要包括: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施工單位工程竣工報告、監理單位工程質量評價報告,勘察,設計單位質量檢查報告,規劃部門、消防、環保部門認可批準使用文件,工程竣工圖紙等;4)竣工備案資料的收集、整理。

      1工程前期資料的收集、整理

      工程項目開工前,先進行項目報建、項目計劃批文,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施工圖紙、地質勘察報告的收集、辦理前期手續的同時,應組織相關技術人員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文件。施工組織設計是工程項目開工前按照工程的要求,對所需的施工勞動力、施工材料、施工機具和施工臨時設施,經科學計算、精心對比及合理的安排后編制出_套在時間和空間上進行合理施工的戰略部署文件。施工組織設計是工程施工的組織方案,是指導施工準備和組織施工的全面性技術經濟文件,是現場施工的指導性文件。

      由于建筑產品的多樣性,每項工程都必須單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設計應該在工程之前編制完成,施工組織設計經審批通過后方可施工,并報監理單位審批后方能生效。每個施工項目都應按規范和設計要求收集適用于本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文件,并有完善的報驗和審批手續,即施工組織報審表、施工組織審批表。前期手續辦理完成后,取得施工許可證,即可進行工程項目施工。

      2施工項目過程控制資料的收集、整理

      工程施工過程控制資料主要包括:工程原始施工記錄,技術,安全交底記錄,施工日志,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測量放線和報驗,設計變更,洽商記錄,混凝土施工記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檢驗報告,合格證書及原材料復試報告;
      原材料、半成品材料見證取樣記錄,報驗單,施工過程中質量驗收評定資料主要包括:檢驗批、分項、分部(子分部)、單位工程的質量驗收資料。

      1)及時收集施工記錄和圖紙會審記錄,技術、安全交底記錄等。a.收集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參加對所探討的問題形成圖紙會審紀要,經四方共同會簽、蓋章作為設計文件的補充形式和指導施工的依據,以及與建設單位或業主結算的依據。b.交底要以書面形式進行,交底時要詳細講解交底內容的細節,在無疑問、無歧義時技術交底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簽字后,交底人、被交底人簽名作出確認后生效,交底的記錄由資料員收集存檔。c.施工記錄是對現場施工情況的真實反映,要如實填寫,按工程進度收集各個階段的施工記錄,并經監理單位簽章認可。

      2)記錄施工全過程及施工日志。施工日志也叫施工日記,是對建筑工程整個施工階段的施工組織管理、施工技術等有關施工活動和現場情況變化的真實的綜合性記錄,也是處理施工問題的備忘錄和總結施工管理經驗的基本素材,是工程交竣工驗收資料的重要組成部分。施工日志由專人負責收集、填寫記錄、保管。施工日志記錄時間從開工到竣工驗收時止,逐日記載不許中斷,按時記錄,真實、詳細,中途發生人員變動,應辦理交接手續。施工記錄要按要求記錄,要記錄每天的天氣情況、施工部位、作業人員情況及每日發生的主要事宜;
      施工日志應反映工程的實際工作進度情況;施工現場有關會議的主要內容;
      有關領導、主管部門或各種檢查組對工程施工技術、質量、安全方面的檢查意見和決定;
      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對工程施工提出的技術、質量要求、意見及采納實施情況。如果工程中發現質量問題也要記錄在施工日志中。

      3)隱蔽工程檢查驗收。隱蔽工程包括粧基工程、基礎工程、主體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屋面工程、水暖電工程等,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是_項十分重要的技術資料,應如實填寫,按資料表格的要求將隱蔽項目的內容、質量情況、檢查意見記錄下來,未經隱蔽工程驗收的工程,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4)施工過程中材料試驗資料的收集、整理。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按照規范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對原材料進行見證取樣,及時收集原材料的合格證及檢驗報告,原材料匯總包含:鋼材、水泥、砂、石、磚及砌塊、防水材料的進場匯總表、工程材料報驗單、出廠合格證、見證取樣單及復驗報告;新材料、新產品進場匯總表、工程材料報驗單、出廠合格證、檢測報告等資料;
      屋面工程需要收集保溫材料進場匯總表、工程材料報驗單、出廠合格證、見證取樣單及復驗報告、防水材料進場匯總表、工程材料報驗單、出廠合格證、見證取樣單及復驗報告、屋面其他材料進場匯總表、工程材料報驗單、出廠合格證、見證取樣單及復驗報告施工試驗資料,具體有:a.原土及回填土干容重測試報告、取樣平面圖;
      b.砂漿配合比試驗報告;c.砂漿試塊強度試驗報告、砂漿強度匯總評定(基礎、主體、屋面、裝飾裝修);
      d.混凝土配合比試驗報告;e.混凝土試塊強度試驗報告、混凝土強度匯總評定(基礎、主體、裝飾裝修);
      f.同條件混凝土試塊強度試驗報告、混凝土強度匯總評定(基礎、主體);
      g.混凝土抗滲試驗報告、匯總表;h.商品混凝土資料;i.鋼筋連接試驗報告、匯總表。

      5)做好分部、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一個施工項目包括基礎工程、主體工程、裝修工程、屋面工程、給排水、電氣、消防、節能、電梯等分部工程。應按規范和設計要求進行檢驗批、分項、分部工程的評定,做好記錄,每個分部都要對所涉及的質量控制資料、安全和功能檢驗、觀感質量驗收資料進行收集。每個分部工程都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勘察、施工、監理單位參加驗收,并簽字認可。3竣工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及移交一個施工項目前期資料、施工資料的收集很重要,但是竣工資料也至關重要,竣工資料整理:施工單位填寫竣工驗收報告,進行工程評價,經建設、監理、設計單位驗收合格后進行竣工驗收,工程驗收合格后,將對工程資料按建筑工程資料管理規程的要求進行整理,組卷,編制完整的竣工圖經監理單位簽字認可后方可進行移交。工程資料應裝訂兩份份由建設單位保管,_份移交城建檔案館。城建檔案資料必須為原件,不得復印。

      總之,工程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做到工程資料與施工同步,資料應符合設計及施工規范的要求,資料整潔、目錄清晰、資料齊全,便于查找;紙質優良,排列有序,便于保存。

      建設工程資料的管理是一項系統性很強的工作,涉及專業部門的配合,資料員的素質要高,有一定的專業知識,懂工程的施工工序,才能保證工程資料的準確,完整及可追溯性,施工資料反映施工的全過程,應加強建設、監理和施工單位的管理水平,加強業務水平,嚴格過程控制管理,充分發揮各級人員的監督作用,保證施工資料的質量。

                                   趙春翠

      項目管理匯報材料范文第3篇

      一、目的意義

      池塘養殖是水產養殖的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是漁業增效、漁民增收的重要基礎,是漁(農)村發展、漁民致富奔小康的重要途徑。但隨著國家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人民對優質水產品需求不斷增長,當前我省水產養殖業生產方式和基礎條件已與社會發展需求、國際市場要求不相適宜。許多早年建設的水產養殖池塘,面臨水域環境惡化、養殖設施老化、新技術應用滯后、養殖病害頻發、質量安全隱患增多等突出矛盾和問題,嚴重制約了我省漁業的可持續發展。

      通過實施標準化水產養殖池塘建設,對“散、小、雜、亂”的“插花式”水產養殖池塘進行統一規劃和整理,增加投餌機、增氧機等養殖設施,建成設施完善、配套齊全、集中連片的標準化現代水產養殖基地,可以提高水產養殖基礎設施裝備水平,更好地推廣新品種、應用新技術,實施標準化生產,為提高單產、保證水產品質量、促進漁業增產增效提供保障。同時,對提高我省漁業資源利用水平,促進水產養殖標準化的技術應用,深化漁業經營體制改革,改善和保護漁業生態環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原則要求

      ㈠符合規劃:項目區域符合當地水產養殖規劃,項目縣(市、區)要制訂相應的池塘改造和建設計劃。項目申報單位應持有有效養殖證(含臨時養殖證),新建設的池塘項目在項目驗收前必須取得有效養殖證。

      ㈡自愿申報:項目申報單位自愿申報,應為具備法人資格的水產養殖單位(企業),鼓勵漁業合作社和漁業商會等經濟合作組織申報,項目申報單位應具有開展池塘改造的積極性、主動性和資金配套能力。

      ㈢連片規模:項目申報單位申報的建設區域養殖池塘要集中連片,連片池塘規模淡水的不小于50畝、海水的不小于500畝。

      ㈣健康養殖:項目區域養殖池塘的養殖水質要符合無公害養殖用水水質標準,實行無公害養殖;
      養殖池塘周邊不得混建畜禽養殖設施或混養畜禽。

      三、目標任務

      全省計劃建設改造養殖池塘規模為5萬畝,其中利用省級資金扶持建設3.5萬畝,各設區市目標計劃任務詳見下表;
      利用中央財政現代漁業生產發展資金扶持建設1.5萬畝,項目任務另文下達。項目實施區域淡水養殖池塘建設改造以三個內陸市為重點,兼顧沿海淡水池塘較多的縣(市、區)。海水養殖池塘建設改造重點在個設區市實施。省廳將在綜合各地項目完成情況及督查、通過驗收情況基礎上,結合各地項目申報和工作開展情況,調整各地計劃任務并分批下達各縣(市、區)具體任務。項目實施原則上在月日前完成。

      四、補助標準

      標準化水產養殖池塘建設改造資金籌措采取項目承擔單位自籌為主,地方積極配套,省級按一定標準予以補助的辦法。池塘改造項目資金的撥付,必須按照項目驗收程序通過項目驗收合格后才能根據相應補助標準撥付補助資金。

      ㈠補助資金和分類。申請池塘建設改造補助的要符合池塘改造的標準要求。

      改造池塘補助標準分為一類標準化池塘和二類標準化池塘兩個類別:一類標準化池塘是指改造池塘護坡內坡四周采用磚石、水泥板(厚度5cm以上)、水泥混凝土(厚度5cm以上)、防滲膜(350gm2以上)等材料建成的,垂直高度不小于2米的,不分海淡水池塘每畝補助1600元以內。二類標準化池塘是指改造池塘護坡為夯實土坡或其他簡易護坡,不分海淡水池塘每畝補助800元以內。

      新建標準化池塘,不分海淡水池塘每畝補助1600元以內。對于同一項目申報中包含舊池塘改造和新建池塘混合類型的,其中申報一類標準化改造池塘或新建池塘面積不得少于申報面積的50%。

      鼓勵業主在池塘建設改造時設置尾水凈化塘或者尾水排放處理池,面積不超過總養殖水面的10%,凈化塘或處理池面積計入同類型池塘改造面積進行補助。

      ㈡資金使用范圍。專項資金用于池塘標準化建設改造工程。主要包括:池塘標準化建設所需的清淤、挖深、塘形改造、固基、護坡以及道路、電力、進排水設施、投餌設施、增氧設施等基礎設施規范化改造建設等。

      ㈢資金撥付程序。項目補助資金采取驗收合格后下達資金的方式。即標準化池塘建設改造項目完成后,統一由各設區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驗收,由設區市根據各項目驗收的具體情況,提出資金補助意見報省廳,省廳核實后會同省財政廳將補助資金下達各縣(市、區),各縣(市、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將補助資金及時撥付給項目承擔單位?,F代漁業生產發展項目建設縣項目資金按現代漁業生產發展資金專項管理辦法進行撥付。

      五、申報程序

      項目申報實行逐級申報制度。凡申請省級項目必須編制項目申請材料,并向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設區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經設區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復核后匯總上報省廳,由省廳審批下達任務。池塘建設改造項目所有材料必須統一使用A4紙張打印裝訂或復印,匯總表統一用Excel表格格式。

      ㈠項目申報單位向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需要提交的材料:

      1.省標準化水產養殖池塘改造項目申報表;

      2.有效養殖證或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新建標準化池塘在項目驗收前應取得有效養殖證;

      3.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等;

      4.項目申報單位自籌資金承諾書;

      5.其他材料:池塘改造前的圖片等;

      6.項目申報單位填寫的項目簡明表;

      7.申請省級資金50萬元的項目需提交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建設內容,預期目標,標準化池塘設計方案,實施計劃和具體措施,建設資金預算及資金籌措等。

      以上材料裝訂成冊一式六份,需附電子文檔。

      ㈡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上報設區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材料要求:

      上報項目之前,必須對項目申報單位提交的項目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項目地點進行審核,檢查材料填寫的完整性,對材料內容的真實性、合規性負責,并簡要寫明支持申報理由。

      縣級應向設區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的項目申報材料包括:

      1.項目請示文件;

      2.經審核按照優先順序,以及申報類型分兩個類型填寫申報項目匯總表;

      3.分年度標準化水產養殖池塘建設改造規劃或實施方案;

      4.按照匯總表順序所對應的各項目申報單位的《省標準化水產養殖池塘改造項目申報表》及所有附件材料。其中,申報表上縣級部門需要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六份,不需要裝訂成冊,需附電子文檔。

      ㈢設區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復核上報省廳的材料要求:

      各設區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各縣(市、區)報送的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復核,必要時對項目申報單位和項目建設地點進行核實,填寫復核意見,加蓋公章后上報。

      各設區市向省廳提交的材料包括:

      1.項目請示文件;

      2.經審核的各縣按優先順序填寫的申報項目匯總表;

      3.項目申報匯總簡表和經復核的各縣申報匯總表;

      4.各縣分年度標準化水產養殖池塘建設改造規劃或實施方案;

      5.根據簡明表順序,以縣為單位,所對應的各項目申報單位的《標準化水產養殖池塘改造項目申報表》及所有附件材料。其中,申報表上設區市級部門需要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不需要裝訂成冊,需附電子文檔。

      ㈣省廳核定下達任務:

      省廳根據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安排和年度目標任務,結合各地項目計劃報送情況,核定下達度標準化水產養殖池塘建設改造項目任務。

      ㈤上報項目資金補助請示文件:

      各縣(市、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將省廳下達的項目任務告知項目承擔單位,責任落實到位,并在10日內會同縣級財政部門報送資金請示文件(一式五份),按照省級核定項目建設任務填寫建設項目匯總表報省海洋與漁業廳、省財政廳,同時抄送設區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

      六、項目驗收

      具體內容詳見《標準化水產養殖池塘建設改造項目驗收辦法》。

      七、職責分工

      ㈠省廳職責。負責制定政策,統籌規劃,核定各地項目任務,對各地項目執行情況進行督查;
      統籌協調全省項目管理;
      建立項目數據庫;
      核準各地項目補助資金額度;
      匯總報送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
      做好執行情況總結和績效評價督查工作。

      ㈡設區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職責。負責轄區內項目復核、項目建設的監督檢查、指導和項目驗收工作;
      匯總報送項目規劃、實施及資金使用情況;
      做好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績效評價工作。

      ㈢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職責。負責項目選擇、項目建設的具體實施和項目初驗工作;
      匯總報送項目規劃、實施及資金使用情況;
      做好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績效自評工作。

      八、有關要求

      ㈠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協同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制定工作實施計劃,落實措施,廣泛宣傳,選好池塘建設改造工程項目示范單位。各地要在明確具體職能部門和責任人員等工作基礎上,負責抓好項目的全過程實施。

      ㈡強化指導,搞好服務。各地要積極幫助項目承擔單位解決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類困難和問題,保障項目順利開展。積極爭取當地財政和金融信貸機構籌資投入池塘改造,拓寬融資渠道,吸引社會資金投入建設,鼓勵龍頭企業、產品加工、出口企業等經濟實體廣泛參與。對項目和已完成改造項目,要積極應用現代漁業科技和設備,推廣優良品種、先進養殖模式及技術,實行標準化生產管理,加強科技保障。

      ㈢嚴格標準,規范實施。項目建設應按照有關規定和相應標準,以及申報的建設內容和要求組織實施,變更建設地點和內容的,取消該項目。

      項目建設應建立基本檔案。項目縣要以各個項目承擔單位為單位,逐個建立生產、技術資料以及項目實施進展等方面的檔案信息。

      ㈣完善月報,按時報送。項目進度實行月報制度,即項目承擔單位按項目建設進度填寫進度表于每月日前向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上報;
      由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匯總進度表于次月日前將上月項目實施情況報告設區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設區市匯總后于次月日前報省廳?,F代漁業生產發展項目建設縣池塘改造月報表發送設區市的同時發送省廳。延誤或逾期不報者將予以全省通報批評。

      項目管理匯報材料范文第4篇

      答:境外投資是指投資主體以外匯資金、實物或無形資產等,在外國(或地區),或者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通過以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新設企業,收購、兼并、參股、注資、股權置換等方式設立企業或取得既有企業所有權或管理權等權益的行為。

      第一步:擬以現金在境外投資設立企業的投資主體持有關材料向注冊所在地外匯局提出申請,由外匯局對其資金來源進行審查(全部以實物投資的項目、援外項目和經國務院批準的戰略性投資項目免除該項審查);

      第二步:投資主體向商務部或其授權的部門申請批準設立境外企業;

      第三步:經商務部或其授權的部門批準后,投資主體持有關材料向注冊所在地外匯局申請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及資金購匯或匯出核準;

      第四步:投資主體持外匯局外匯資金匯出核準件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資金匯出。

      問:辦理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審查業務的投資主體應具備什么資格條件?

      答:投資主體是指具備境外投資能力的設在廣東省內的國有獨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金融、保險、證券類公司除外)。

      申請辦理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審查的投資主體,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具有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有持續良好經營的記錄并符合相關法律對公司對外投資比例的規定,建立健全境外投資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內控制度近兩年無重大外匯業務違規記錄或涉嫌重大外匯業務違規情況,以往境外投資項目已在外匯局登記備案,并參加境外投資聯合年檢。

      問:外匯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境外投資外匯資金(資產)來源與匯出審核、登記行政許可項目的各項具體業務的辦理時限有何規定?

      答:外匯管理部門辦理境外投資外匯資金(資產)來源與匯出審核、登記行政許可項目的各項具體業務的辦理時限為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結。

      問:辦理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審查業務需提供哪些資料?

      答:需提供以下資料:

      (1)投資主體填寫的《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審查申請表》;

      (2)可行性研究報告副本(原件和復印件);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

      (4)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上年度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原件和復印件);

      (5)外匯資金來源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其中:使用自有外匯的,應提供有關外匯賬戶的開戶核準件和最近一期的銀行外匯賬戶對賬單;
      使用國內商業銀行外匯貸款的,應提供投資主體與貸款銀行簽定的貸款意向書或貸款銀行的確認文件;
      使用政策性外匯貸款的,應提供有關主管部門批準使用該項政策性資金的批準文件;

      (6)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問: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業務需提供哪些資料?

      答:投資主體應在境外投資審批部門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投資批準證書》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持以下材料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

      (1)《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表》;

      (2)境外投資審批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投資批準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和復印件);

      (4)境外投資企業的章程、合同(外資企業免交)副本(原件和復印件);

      (5)境外投資企業董事會構成及人員名單;

      (6)外匯局出具的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審查的批復文件(原件和復印件);

      (7)以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出資的,提供投資所用實物、無形資產等的清單及其價格資料;

      (8)國家戰略性境外投資項目應當提供國務院的批準文件,援外項目應當提供外經貿部下達的援外任務書(原件和復印件);

      (9)境外企業的海外注冊登記證書(復印件);

      (10)境外企業賬戶開立情況,包括開戶銀行及賬號等資料;

      (11)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問:辦理境外投資資金匯出核準 開辦費項下的前期資金匯出業務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答:需提供以下資料:

      (1)書面申請(包括支付事由、收款人名稱、開戶銀行、賬號、幣別、支付金額、開辦費使用清單等內容);

      (2)外匯局出具的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審查意見;

      (3)境外有關機構出具的說明確需支付開辦費的證明材料;

      (4)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問:境外投資履約保證金項下前期資金匯出業務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答:需提供以下資料:

      (1)書面申請(說明開戶銀行、賬號、匯款金額、匯款用途等);

      (2)對擬收購的資產或股權的情況說明;

      (3)境外有關機構出具的確需交納履約保證金的證明等材料;

      (4)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2005年11月8日供稿)

      鏈接

      鼓勵支持企業“走出去”

      廣東境外投資外管改革初見成效

      本刊記者遠 寧

      本刊記者不久前從廣東省有關部門獲悉,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實施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近三年來,有力地支持了廣東省有較強經營能力和資金實力的企業“走出去”,參與國際分工和競爭,加速了廣東產業結構的調整。

      為支持廣東省貫徹實施“走出去”發展戰略,支持廣東省優勢企業“走出去”,利用國內外“兩種資源”、“兩個市場”拓展經營,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經報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自2002年12月1日起在廣東省內實行了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在國家外匯管理局授予的購匯金額內,允許符合條件但沒有自有外匯的企業以人民幣購匯進行境外投資,改變了企業以往只能使用自有外匯進行境外投資的做法;
      二是取消了過去開展境外投資須進行外匯風險審查的做法,減化了審批環節;
      三是取消了過去進行境外投資需向外匯局繳交匯回利潤保證金的做法,減輕了企業境外投資的負擔;
      四是擴大了投資主體的范圍,改變了過去只允許國有企業進行境外投資的單一主體局面,允許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進行境外投資。

      項目管理匯報材料范文第5篇

      第一條為規范外匯登記、賬戶的開設和使用,加強外匯登記、外匯賬戶管理,根據國家外匯管理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投資者(含港、澳、臺地區,下同)和存款人在大余境內辦理外匯登記證、在外匯指定銀行開立外匯賬戶適應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境外投資者、存款人是指在中國境內辦理了工商營業執照、有外經貿部門的批準文件、批準證書、批準生效的企業合同、章程、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的企業法人或非法人。

      本辦法所稱外匯指定銀行,是指在大余境內經國家外匯管理局贛州中心支局批準經營結、售匯等外匯業務的商業銀行。

      本辦法所稱賬戶是指企業開設的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和外匯資本金賬戶。

      “經常項目”是指國際收支中經常發生的交易項目,包括貿易收支、勞務收支、單方面轉移等。

      “資本項目”是指國際收支中因資本輸出和輸入而產生的資產與負債的增減項目,包括直接投資、各類貸款、證券投資等。

      第三條存款人應在注冊地開設賬戶,符合規定的經批準后可在異地開設賬戶。

      第四條存款人開設外匯賬戶實行核準制度,經國家外匯管理局贛州中心支局授權縣人民銀行核準后由開戶銀行開設。

      第五條存款人可以自主選擇銀行開設外匯賬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存款人到指定銀行開立銀行外匯賬戶。

      第六條銀行外匯賬戶的開立和使用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不得利用銀行賬戶進行套、逃外匯,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

      第七條外匯指定銀行應依法為存款人的銀行賬戶信息保密,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外匯指定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查詢。

      第八條縣人民銀行是轄內銀行外匯賬戶的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章外匯登記證的辦理

      第九條《外匯登記證》是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頒發給外商投資企業的以反映該企業基本情況、注冊資本到位情況、外匯帳戶開戶記錄、利潤再投資記錄、利潤匯出記錄、年檢記錄和其它特別記錄事項的重要憑證,外商投資企業憑證到國家外匯管理局和外匯指定銀行申請開設外匯帳戶,辦理外匯業務。

      第十條《外匯登記證》的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在領取營業執照后30天內,向縣人民銀行提交下列資料后可辦理《外匯登記證》:

      ①加蓋單位公章的申請書;

      ②企業法人工商營業執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業提供營業執照(驗原件,留復印件);

      ③外經貿部門批準企業成立的批準文件,頒發的批準證書(驗原件,留復印件);

      ④企業批準生效的合同、章程;

      ⑤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驗原件,留復印件)。

      對符合條件的,縣人民銀行予以當即辦理;
      對不符合條件的,縣人民銀行予以當場指出,并應企業要求出具《審核材料補正通知書》。

      第三章銀行外匯賬戶的開立

      第十一條存款人以單位名稱開立賬戶,按用途分為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和外匯資本金賬戶。

      第十二條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境內機構經有權管理部門核準具有進出口經營權或有經常項目外匯收入,以及有捐贈、援助、國際郵政匯兌等特殊來源和指定用途等外匯收入的單位、企業。

      第十三條存款人申請開設經常項目賬戶,應當出具下列證明文件:

      ①開戶書面申請(企業基本情況、開戶原因、開戶幣種、開戶銀行);

      ②批準有進出口權的資格證書(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③工商營業執照或社團登記證有效證明(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④組織機構代碼證(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⑤外商投資企業開戶還須提供《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對提交材料齊全或補正材料齊全的,凡當場能辦結的,縣人民銀行按內部審核程序審簽后當即辦理;
      當場不能辦結的,出具《受理通知書》;
      材料提交不齊的,由縣人民銀行當場或五日內一次說清需補正的全部材料,并應企業要求出具《審核材料補正通知書》,人行審核批準期限為20天。

      第十四條經常項目的收支范圍。經常項目外匯帳戶的使用范圍:收入范圍為經常項目的外匯收入;
      支出范圍為經常項目支出和經外匯局批準的資本項目支出。

      第十五條賬戶最高限額的核定。新開戶的經常項目外匯帳戶最高限額核定不能超過10萬美元,如收到企業超過最高金額的經常項目外匯,可以暫時予以入賬,但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結匯,逾期不辦理,開戶金融機構應報縣人民銀行由其責令強制結匯。捐贈、援助、國際郵政的匯兌等特殊來源和指定用途的經常項目外匯帳戶,其限額按特殊來源收入的100%核定。以后經申請,縣人民銀行視企業收入每年調整一次企業外匯帳戶最高限額。

      第十六條外商投資企業中的外方以現匯出資的企業可開立外匯資本金賬戶。

      第十七條開設外匯資本金賬戶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①加蓋單位公章的申請書(企業基本情況、開戶原因、擬開戶銀行);

      ②《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證》原件(驗后返還)。

      對提交材料齊全或補正材料齊全的,凡當場能辦結的,縣人民銀行按內部審核程序審簽后當即辦理;
      當場不能辦結的,出具《受理通知書》;
      材料提交不齊的,由縣人民銀行當場或五日內一次說清需補正的全部材料,并應企業要求出具《審核材料補正通知書》,人行審核批準期限為20天。

      第十八條外匯資本金賬戶的最高限額。資本金帳戶的最高限額為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注冊資本金中規定的外方以現匯出資額。注冊資本金現匯出資1000萬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資企業原則上開立一個資本金帳戶,注冊資本現匯出資1000萬美元之以上的,可根據外經貿部門核定的投資進度及驗資報告開立兩個資本金帳戶。

      第十九條外匯資本金賬戶收支范圍使用范圍:收入范圍為投資者投入的外匯現匯資本金;
      支出范圍為企業經常項目外匯支出和外匯局批準的資本支出。

      第四章銀行外匯賬戶的關閉

      第二十條企業自身需要或一年內沒有任何外匯收支的企業應向國家外匯管理局贛州中心支局提交下列資料關閉經常項目賬戶:

      1、加蓋單位公章的關戶申請書;

      2、原開戶核準件的單位留存聯;

      3、《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

      4、銀行對賬單。

      第二十一條企業外匯資本金賬戶注銷所需材料:

      1、加蓋單位公章的書面申請;

      2、原開戶核準企業聯、銀行聯(如銀行已收檔則應當出具賬戶注銷證明);

      3、《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

      第五章銀行外匯賬戶的管理

      第二十二條國家外匯管理局贛州中心支局授權縣人民銀行負責監督、檢查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對存款人、銀行違反管理規定的行為予以處罰。

      第二十三條銀行負責所屬營業機構銀行結算賬戶開立和使用的管理,監督和檢查其執行本辦法的情況,糾正違規開立和使用銀行結算賬戶的行為。

      第二十四條銀行應明確專人負責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使用和撤銷的審查和管理,負責對存款人開戶申請資料的審查,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及時報送存款人開銷戶信息資料,建立健全開銷戶登記制度,建立銀行賬戶管理檔案,按會計檔案進行管理。

      第二十五條銀行對經核實的各類銀行賬戶的資料變動情況,應及時報告縣人民銀行。

      銀行應對存款人使用銀行賬戶的情況進行監督,對存款人的可疑支付應按照反洗錢有關規定的程序及時報告。

      第二十六條存款人應加強對預留銀行簽章的管理。單位遺失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應向開戶銀行出具書面申請、開戶登記證、營業執照等相關證明文件;
      更換預留公章或財務用章時,應向開戶銀行出具書面申請、原預留簽章的式樣等相關證明文件。個人遺失或更換預留個人印章或更換簽字人時,應向開戶銀行出具簽名確認的書面申請,以及原預留印章或簽字人的個人身份證件。銀行應留存相應的復印件,并憑以辦理預留銀行簽章的變更。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外匯登記證、外匯業務核準件由國家外匯管理機構統一式樣。

      国产另类无码专区|日本教师强伦姧在线观|看纯日姘一级毛片|91久久夜色精品国产按摩|337p日本欧洲亚洲大胆精

      <ol id="ebnk9"></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