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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度數學教育碩士論文【五篇】

      發布時間:2025-06-20 22:09:45   來源:主題教育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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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政策法規方面的不斷改善。對碩士研究生創新能力培養的重視與實踐是隨著創新教育思潮的產生而產生,并逐步通過各項法律、政策、文件深入開展,國家出臺了多項政策、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一育法》、《關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數學教育碩士論文【五篇】,供大家參考。

      數學教育碩士論文【五篇】

      數學教育碩士論文范文第1篇

      【關鍵詞】 碩士;
      創新能力;
      現狀

      一、我國高等學校碩士研究生創新能力培養取得的成績

      (1)政策法規方面的不斷改善。對碩士研究生創新能力培養的重視與實踐是隨著創新教育思潮的產生而產生,并逐步通過各項法律、政策、文件深入開展,國家出臺了多項政策、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一育法》、《關于加強和改進碩士研究生培養工作的幾點意見》、《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教育創新計劃項目管理的通知》、《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教育創新計劃區域合作的意見》、《碩士研究生教育創新計劃項目實施基本要求》等等。這些、法律、政策、文件集中反映了教育主管部門對碩士研究生教育創新實施思路與逐步規范的具體措施,屬宏觀的指導性文件。使我國碩士研究生創新能力的培養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2)高等學校在提高碩士研究生創新能力方面取得的成就。第一,教育結構不斷優化,培養形式多樣化。近年來實施的“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設和發展了一批重點學科、哲學社會科學創新基地和科技創新平臺,為碩士研究生教育的進一步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按_立了較為適應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門類比較齊全、結構和布局比較合理、覆蓋面較寬的授予博士、碩士學位的學位體系?!苯刂?008年上半年,我國專業學位教育已累計招生86.5萬人,其中學歷教育招生24.6萬,占專業學位總體招生數的28.4%;
      在職攻讀招生61.9萬,占專業學位總體招生數的71.6%。目前我國參與專業學位教育的院??倲禐?31個,占我國博碩士學位授權單位總數的60%。我國初步建立了專業學位教育制度,培養了大量應用型專門人才。

      第二,高等學校日益重視,積極探索各種途徑提高碩士研究生創新能力。高等學校日益重視學生的創新能力培養,紛紛采取各種措施,加強研究與實施碩士研究生穿心能力提高的各種途徑:

      二、我國高等學校碩士研究生創新能力培養存在的問題

      當前,我國高等學校培養的碩士研究生創新能力總體不足。在2002年10月召開的全國碩士研究生院院長聯席會上,參會者一致認為:目前,我國碩士研究生教育質量問題的一個主要表現就是—— 碩士研究生創新能力不強。

      已有的許多調查數據也顯示出我國碩士研究生創新能力不足。國務院學位辦專項課題“碩士研究生教育質量的現狀調查與研究”,從我國東部地區、中部地區、西部地區共選擇7所具有代表性的高校,發放了3500份問卷就我國碩士研究生教育質量的現狀展開了調查,調查統計結果顯示:我國碩士研究生創新能力總體上一般,其中9%和38%的導師認為碩士生的創新能力為“優”和“良”, 53%的導師和47%的教育管理人員認為碩士生的創新能力一般甚至較差;
      碩士研究生在這方面的自我評價也較低:碩士生創新能力自我評價“一般”和“差”的分別為51%和34%;
      用人單位認為碩士研究生創新能力“一般”和“差”的比例達68%。我國碩士研究生創新能力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具有創新性的高質量論文數目少。學術論文的質量和數量因其較強的客觀性而成為衡量高校水平的重要尺度之一。近幾年我國高校發表國際學術榜論文的數量有較大增長,但總體而言,我們與世界一流大學的差距仍然非常明顯。不只表現在學術論文的數量偏少方面,更主要表現在學術論文的質量差距較大方面。即論文的被引用次數。

      我國2005年在Nature和Science上發表的論文數量不到美國的五分之一;
      2006年我國的Nature論文被引次數超過期刊IF值的,不到美國的五分之一;
      Science論文被引用次數超過IF值的,不到美國的四分之三?!?/p>

      此外,普遍認為學位論文的創新性是碩士生創新能力的體現。但在我國當下的碩士生培養中,學位論文的質量卻不容樂觀:第一,相當一部分碩士生論文寫作過程中缺乏第一手資料,多是“閉門造車”,由于學生自身水平所限,搜集的資料不全面,很難做出具有創新性的學位論文。第二,部分碩士生的學位論文題目由導師指定,忽視選題過程學生發現研究創新點、提高自身創新能力的重要性。第三,碩士研究生文獻檢索和資料處理能力不足,嚴重影響畢業論文質量。第四,部分碩士研究生研究分析問題能力、邏輯推理能力與抽象思維能力不強,逆向思維與獨立判斷能力不足,對已有的學說或學術成果盲目信任、贊同,而較少的思考、質疑,較少把自己的觀點、看法或實踐表達出來,難以得出嚴密的結論。第五,論文答辯形同虛設,答辯組的成員多為校內相近專業的老師,彼此間互相照顧,論文通過率達到90%以上,甚至100%,這在很大程度上也使得導師以及學生放松了對學位論文重視程度,畢業論文的質量難以保證。這是一個令人擔憂的結論,客觀地反映了國內碩士研究生的創新能力不足。

      第二,參與科學研究少。碩士研究生既是學生又是研究者,既要學習又要在科學研究工作中有所創造。碩士研究生要在科學研究中培養自身獨立科研的能力,科研是碩士研究生教育中一個必不可少的環節。參與課題研究其實就是碩士研究生在校期間的科研實踐過程,它與碩士研究生學習是相互補充的,碩士研究生能在參與課題的過程中不斷提高自身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了解到自身的不足,推動自己進一步擴充知識。我國碩士研究生創新能力培養中存在的一個很大問題就是碩士生參與科學研究的機會太少。

      第三,參與社會實踐少。實踐是創新思維的前提和基礎,在創新實踐活動中,創新思維能力可得到鞏固和發展,使解決問題的能力能得到進一步加強。知識的掌握和創新能力的形成,最終都將通過實踐活動來體現。碩士研究生要走進社會,了解社會,最終服務于社會,就必須走出校園,以實際生活為基礎,運用所學知識解決實際問題。

      培養碩士研究生的創新能力,參與科研實踐活動極為重要?!吧鐣嵺`”是碩士研究生接受鍛煉、增長知識、施展才華的舞臺,是新思想、新文化、新科技的“源頭活水”,也是能更好地將科技新成果與社會的實際需要結合起來的有效途徑?!?/p>

      參與實踐最明顯的結果就是動手操作能力不強,動手能力水平低歷來是我國碩士研究生能力結構中的薄弱環節。

      參考文獻:

      [1]吳啟迪.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第十次會議上的講話「J].學位與碩士研究生教育.2006.1:1一9

      數學教育碩士論文范文第2篇

      關鍵詞:教育碩士;
      專業學位;
      問題;
      對策研究

      1996年4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批準在我國設置和試辦教育碩士專業學位,這是繼我國1989年批準設置第一個專業學位――工商管理碩士(MBA)后,批準試點的第四個專業學位。根據(中國教育改革與發展綱要)精神,教育碩士專業學位今后將成為中學專任教師和校長或中、小學管理人員的任職和擔任較高職務的資格條件之一,并將與中小學教師的高級職稱評定聯系起來,故而從1997年教育碩士招生以來,備受社會關注。但作為試點不到十年的新生事物,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畢竟存在著諸多缺憾或不足。因此,找出這些缺憾或不足,并給予相應的解決對策。對當前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的發展無疑是有益的。

      一、現存問題

      1.關于教育碩士招生。教育碩士招生一般是按照外語、教育學、心理學三門國家統考的科目分數來劃定;
      政治理論、專業課作為參考分,由各高等學校自行命題;
      作為考查入學者綜合能力的面試關,往往被各培養單位所忽視。從招生錄取情況來看,普遍存在錄取分數偏低的現象,外語錄取分數偏低尤為明顯。以2002年為例,在招收教育碩士的29所師范院校中,外語錄取最低分不足20分的院校有10所,其中外語錄取最低分為11分的有3所。從錄取與實際考試人數比例來看,教育碩士的錄取率也較高。全國教育碩士專業學位指導委員會秘書處統計數字表明,2000年實際考生7354人,錄取3778人,錄取率為51.37%;
      2001年實際考生10 451人,錄取6262人,錄取率為59.92%;
      2002年實際考生12 465人,錄取6970人,錄取率為55.92%。由于目前教育碩士入學相對較為容易,所以吸引了一大批非教育崗位上的工作者報考。雖然說,這批人員不占大多數,且從理論上來說,他們能夠在職學習,提高自身素質,并非壞事,但是他們獲得學位后,所帶來的社會負面影響是不容忽視的。如果這些非教育崗位上的工作者不具備教學能力而僥幸獲得教育碩士學位后,再持證從事教學工作,那后果更是不堪設想。2001年,國家規定在職攻讀碩士學位入學考試全部實行全國統一聯考,規定在每年的六七月份報名,十月份組織考試,第二年的春季或秋季入學。如此以來,雖然國家規定教育碩士必須脫產在校學習一年,但是由于教育行業具有寒暑假,且暑假結束后為新學年開始,因此報考者需要在工作上作兩年的安排。這在基礎教育中,尤其是重點中學的一線教師,是不現實的。雖然有的地方教育主管部門硬性要求必須安排一定數量的教師報考,但是各基礎教育教學單位往往指派非骨干教師或對入學影響較小的課程教師報考。這樣便與國家試辦教育碩士,培養基礎教育事業高層次人才的初衷相脫節。而這批獲得碩士學位的非骨干教師或對入學影響較小的課程教師學成返回后,又會對骨干教師造成心理壓力,影響到他們的教學積極性,從而進一步影響到基礎教育教學的質量。

      2.關于教育碩士培養。由于種種原因,當前的教育碩士培養過于重視理論探究,而忽視與實踐結合。教育碩士指導教師往往采取培養學術性全日制研究生的辦法來培養教育碩士。為詳細調查各教育碩士試點單位在教育碩士培養上的總體情況,2001年全國教育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秘書處對各培養單位已經獲得學位的教育碩士進行了問卷調查,結果發現目前教育碩士培養存在的主要不足是:“(1)理論與實踐脫節,兩者沒有形成良好的互動關系;
      (2)科研手段還不夠先進;
      (3)應增加緊密結合教學第一線的課題研究,加強實踐性研究成果的推廣?!庇纱丝梢钥闯?,三點中有兩點是針對理論與實踐脫節問題而提出的。

      3.關于教育碩士的發展規模與速度。影響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發展規模的客觀因素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試點單位的數量、開設的招生方向、招生對象、錄取人數。在招生試點單位數量上,由1997年的16所師范院校,發展到1999年的29所師范院校,2003年再次擴大到包括部分非師范院校在內的41所高校。在招生專業方向上,1997年為七個(教育管理、數學、語文、政治、物理、化學、生物),且規定原則上每個單位招生方向不得超過三個;
      2000年增加了三個(英語、歷史、地理);
      2001年又增加了四個(音樂、體育、美術、現代教育技術),從而使2001年招生專業方向總數達到14個。在招生對象上,也從1997年的普通高中在職教師和管理人員,具有大學本科學歷與三年以上第一線教學經歷人員,在不到五年的時間內,擴大到可以招收幼兒園教師、小學教師、其他中等專業學校教師與管理人員以及有中學教師職務的地方教育研究部門或政府機關教委系統的教研員或干部。同樣教育碩士招生規模的增長速度也同樣驚人,在職攻讀教育碩士錄取人數由1997年的72人,擴大到2002年的6970人。

      4.關于教育碩士師資?!皫煛迸c“生”質量的相關性,是一種不言自明的正相關。然而在教育碩士培養師資方面,我們還不能說探索到比較科學的方法。目前各培養單位的教育碩士培養師資來源無外乎以下幾種:課程與教學論專業方向上的原有研究生導師;
      其他學科、專業方向原有研究生導師;
      外聘部分中小學骨干師資及基礎教育管理工作者等。如此以來,就使教育碩士培養師資問題凸顯:學歷層次較高、學術能力較強的高校各學術性學科、專業方向上的研究生指導教師對基礎教育情況了解不夠;
      基礎教育實踐能力強、能夠將實踐上升到一定理論高度且具備較高學歷或學位的中小學骨干教師及管理工作者少之又少。更為嚴峻的是,迄今為止,我們還沒有一條為培養教育碩士師資而設置的道路。

      二、對策研究

      1.嚴格教育碩士招生制度,突出專業學位特點。(1)實行專業課全國統考制度。我們認為,作為培養高層次應用型人才的教育碩士專業學位入學考試,輕視專業課考核是不應該的。相比與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的全國綜合水平測試,教育碩士的專業課實行統考并非不現實。事實證明,歷年來在招生中,決定考生是否能夠被錄取的決定性因素還在于統考課程。(2)增加面試在錄取中的比重。應當說,作為選拔高層次應用型人才的教育碩士招生,單憑卷面成績是很難考察到應試者的教學以及科研的真實水平。所以,在初試后,還應該借鑒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復試中的面試成績。(3)調整教育碩士招生中報名考試及錄取時間,使之與基礎教育教學的時間同步進行。教育碩士專業學位不同于其他類型的專業學位,無論是培養單位,還是考生所在的基礎教育教學單位,都存在學期入學的時間限制。因此,硬性地將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的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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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與其他類型專業學位的入學考試聯合在一起,是不可取的。(4)收回招生自。2001年前,國家對教育碩士招生是統一劃定分數線的。2002年,國家為了促進高等學校主動適應發展需要,擴大高校辦學自,充分發揮高等學校的辦學積極性,決定不再劃定全國統一的錄取分數線,由各招生單位自行確定錄取標準。雖然國家同時提出會將各單位的錄取分數公布于社會,并將采取適當的懲罰措施,但是仍然出現了外語錄取分數最低分為11分的現象。這大概是因為中國傳統文化向來以家庭為本和重視五倫關系,所以“高校招生考試要做到公平、公正、公開,關鍵在于排除人情的困擾”。②而要排除人情關系的困擾,最有效的方法是實行全國統一考試,統一劃定錄取標準。

      2.加強教育碩士實踐能力的培養,強化案例教學。在培養中,筆者認為當前最為重要的是盡快建立起高水平的教育碩士教學案例庫,真正實施案例教學。相對于理論教學,我國專業學位的案例教學發展遠遠滯后。哈佛大學商學院以MBA的高水平而蜚聲世界,而其MBA的教學又以擁有大量的典型案例而著稱。1908年至今,哈佛商學院累計了5000本以上的案例。這些案例是由哈佛商學院教授設計用于哈佛MBA的教學。一個哈佛的MBA在2年的學習中,要讀完800個案例。專業學位培養擁有其共性,可以說沒有大量的成功案例,是很難想像能夠辦好專業學位的。在案例教學中,當前我們面臨的主要問題有兩個,一是缺乏典型的有教育效力的案例,二是缺乏能夠正確運用案例指導學生的教師。對于成功案例的來源無外乎兩類,一是引進國外成功的案例,二是生產本土案例。當然引進國外成功案例也需要進行本土化,方能為我所用。至于生產本土案例,筆者認為可以發揮教育碩士專業指導委員會的橋梁、紐帶以及指導作用。如果全國40多家教育碩士培養單位每年能夠提供一個成功案例,由指導委員會審查并匯編成冊后,再發給各培養單位,無疑會收到事半功倍之效。那么,若干年以后,中國的本土案例會日益豐富。這樣既可加強教育碩士分析問題、解決問題以及理論聯系實際的能力,又可避免因教材的老化而帶來的知識陳舊,同時還可以加強教師與教師之間、學生與學生之間以及教師與學生之間的溝通與合作。有了成功的案例,還必須具有能夠正確運用案例來指導學生的教師。當前我們這方面的教育碩士指導教師是較為匱乏的。所以,如何盡快建立起相應的培訓體系在當前是至關重要的。

      2.適當控制教育碩士發展速度及規模,使教育碩士真正能夠在基礎教育中起到表率作用。培養教育碩士不應單純地理解為基礎教育師資的再培訓,而應當是為基礎教育培養精英師資的教育。質量是精英教育的生命線,這是任何時候都不可違背的真理。沒有質量的數量是不可能產生效益的。教育碩士作為一種新型的專業學位在我國創辦的時間不長,尚處于試點起步階段。但是,試點工作期間并沒有很好地貫徹“高質量、小規?!钡姆结?。有學者曾經指出;
      在美國等發達國家,教育碩士每年在校生達8萬人左右,而我國不足1萬人,在全國1000余萬名中小學教師中所占比例太小。筆者認為,在教育碩士的培養上我們不能硬性地與歐美等發達國家盲目攀比。因為歐美國家專業學位的發展已經有百余年的歷史,而中國的發展時間尚不到十年??缭绞桨l展也應當掌握一定的適度且應量力而行,否則,不但不能得到健康發展,反而會將這一新型學位扼殺在襁褓之中。所以,“教育碩士試點工作必須有一個比較高的起點,要辦出特色和水平,要闖出牌子。起步階段,寧可少一點,但要好一點?!?/p>

      3.設立教育博士學位,加快教育碩士師資培養的步伐。提到設立教育博士學位,必然會涉及到專業學位終極性的問題。無論國內還是國外,在專業學位中,碩士學位作為終極性學位的為數很多,但是也不乏專業博士學位。在我國所設立的專業學位中,建筑學、臨床醫學、口腔醫學、獸醫等就設立了專業博士學位。1921年哈佛大學教育學院建立了第一個教育博士專業學位授權點,使美國成為設立教育博士專業學位最早的國家。為提高專業學位培養質量,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加強和改進專業學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見》指出“專業學位教育的師資隊伍必須以具有碩士、博士學位的教師為主,并要不斷提高有博士學位教師的比例?!本徒逃T士專業學位發展而言,如果單純依靠教育學博士學位體系來為其培養師資,真可謂杯水車薪。因此,設立教育博士學位對于盡快提高教育碩士師資至關重要。根據我國實際情況,我們認為設立教育博士專業學位,可以與教育碩士、高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相互溝通。亦即無論是教育碩士,還是高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均可報考教育博士。教育博士可以設立基礎教育管理方向、基礎教育教學方向、高等教育管理方向、高等教育教學方向等。

      三、結語

      基礎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質的奠基工程,而加強基礎教育師資隊伍建設,全面提升基礎教育師資隊伍整體水平,是確保并提高基礎教育水平的重要保證。針對目前我國中、小學教師隊伍存在著學歷(學位)結構偏低、素質不高、骨干教師青黃不接等問題,國家一方面抓普及,促使教師學歷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
      另一方面,在上個世紀末,在我國教育界許多專家、學者的強烈呼吁下,吸引國外辦學經驗,設立了教育碩士專業學位。在較短的時間內,教育碩士專業學位得到了飛速發展,正逐步成為骨干教師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教育、教學以及研究水平,從而帶動基礎教育整體水平提高的重要途徑。任何一種新生事物一般都會經過由弱到強,由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過程。我們堅信,隨著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的不斷發展和完善,這一“中國教育發展史上的里程碑”必將會成為我們國家教育發展的推動機,從而為我們國家實施人才強國戰略做出重要貢獻。

      數學教育碩士論文范文第3篇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學教育,可以劃分為以下幾個時期:1949年至1957年法學教育的初創時期;1958年至1976年法學教育的挫折和停滯時期;1977年至1993年法學教育的重建和恢復時期;1994年以來的急速發展時期。

      (一)法學教育的初創時期(1949-1957)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當時全國53所高等院校設有法律系,有在校法學本科生7338人。

      [1]1952-1953年進行"院系調整",對原有53個法律系進行整合歸并,創設四所政法學院,即北京政法學院、西南政法學院、華東政法學院和中南政法學院,并在六所綜合大學設置法律系,即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東北人民大學法律系、武漢大學法律系、北京大學法律系、復旦大學法律系和西北大學法律系,構成新中國法學教育的"四院六系"。

      [2]在一舉廢除中華民國時期的全部法學教科書之后,代之以從蘇聯引進的各種法學教材 [3],并聘請蘇聯專家擔任主要科目的授課教師。

      [4]至1957年才出版了新中國自己的第一套法學教科書。

      [5]至1957年,全國累計招收法律本科生12569人,畢業法律本科生10856人,當年有在校法律本科生7954人。

      [6]

      (二)法學教育遭受挫折和停滯時期(1958-1976)

      1956年開展所謂"整風反右"運動,強調階級斗爭和否定法治的左的思潮泛濫,凡是主張法治和主張法律具有繼承性和社會性的法學教師均受到批判并被劃為"資產階級",導致了中國法學教育的急遽萎縮和衰敗。1959年撤銷了主管法學教育的司法部。四所政法學院被下放地方,并壓縮招生規模。

      [7]

      1964年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社會主義教育運動"(簡稱"四清運動"),各政法院系師生被分批編入四清工作團(隊)深入農村參加"四清運動"。

      [8]至1966年5月,"四清運動"升級為""。包括政法學院在內的全部大學停課,稱為"停課鬧革命"。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被撤銷,稱為"砸爛公、檢、法" [9]。

      整個國家陷入無政府狀態。1966年,包括政法學院在內的全部大學停止招生,1968年政法學院和綜合大學法律系被撤銷,僅保留北京大學、吉林大學兩個法律系。中國法學教育出現了長達10之久"停滯期"。

      [10]

      (三)法學教育的恢復時期(1977-1993)

      結束,需要重建法律機構和法律體系,恢復法律秩序。首先就是重建在中被撤銷的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還要重建50年代被廢止的律師制度,急需大批應用型法律人才。國家領導人多次談及法官不夠、檢察官不夠、警官不夠、律師不夠。

      [11]

      為了重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和恢復律師制度,采取了所謂"專業歸隊"的應急措施,即將分散在各地各行各業的法律人才調回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或者鼓勵其重操律師職業。但據資料顯示,1949年至1976年,全國僅畢業法律本科生23618人。

      [12]按照鄧小平的意見,中國建立高度的民主和完備的法制需要50萬律師 [13],區區2萬多人,即使至結束時都安然健在,且全部"歸隊"到各律師事務所,也只能是杯水車薪。據1983年對全國各級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的干部隊伍的統計,屬于大專以上學歷的占8%;屬于高中和中專學歷的占33.6%;屬于初中學歷以下的占58.3%。其中,法律大專以上畢業的占3%;接受過短期法律知識培訓的占54%;未接受過法律知識培訓的占43%。

      [14]可見,盡快恢復發展法學教育,加快培養法律人才,是中國在結束后所面臨的最重大、最緊迫的課題。

      [15]

      1978年西南政法學院和中國人民大學等法律系開始招生,當年全國法律專業招生人數共696人。

      [16]緊接著,北京政法學院、華東政法學院、西北政法學院、中南政法學院相繼重建、開始招生,各綜合大學也陸續重建法律系開始招生。至1993年,已有5所政法學院和130個大學法律系,已培養

      ???、本科、碩士、博士5萬多人,有在校生4萬人 [17]。此外,還有114個成人高等政法院系,已培養成人本科、??茖W員10萬多人 [18]。還有58所中等司法學校,已培養中等法律人才近10萬人。

      [19]基本滿足了改革開放后重建法律秩序、法律機構對于應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四)法學教育的急速發展時期(1994-)

      隨著法律在國家政治生活、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活中的作用增大,人們對法學教育的認識也在深化。特別在1993年決定建立市場經濟體制和實行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之后,國家對法學教育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新任務,不僅要繼續為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部門培養大批高素質的法律人才,而且要為各級政府機關、各類企事業單位和社會中介組織培養大批高層次、多樣化的法律人才。導致中國法學教育的飛速發展。據1998年的統計,全國開設法學專業的普通高校214所,在校生8萬余人;另有成人高等政法院校150所,在校生8.6萬人;中等法律學校57所,在校生2.2萬人。

      [20]

      1998年"高校擴招",高等教育規模急速擴張,進入所謂"大眾化"發展階段 [21],設置法學本科的普通高校激增,招生規模成倍增長。全國設有法學本科專業的高等院校,1998年為214所,2001年為297所,2004年為269所,2005年增至564所,2006年達到606所。據2005年的統計數據,當年新招法學本科生108779人,法學博士生2305人,法學碩士生22465人;在校法學本科生414309人,法學博士生7520人,法學碩士生57752人;畢業法學本科生76140人,法學博士生1191人,法學碩士生12912人。

      [22]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法律碩士專業學位(JM)教育的創設。至90年代中期,高等法學教育雖有很大發展,但培養法律人才的數量和類型都不能滿足社會的需要。中國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軌,建設法治國家和加入WTO,急需大批高層次的應用型法律人才,有必要開創培養高層次應用型法律人才的新途徑。于1994年論證、提出方案,1995年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決定,借鑒美國法學院JD教育的成功經驗,創設法律碩士專業學位(JM)教育。開設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的高校,1995年為8所,1997年為13所,1998年為22所,1999年為28所,2003年為49所,2004年增至60所。從1996年開始至2006年,累計招生近50000人,其中已獲得學位18102人,現有在校生近30000人。

      [23]

      現今中國已經形成多類型、多層次的法學教育體系,分為三種類型:第一種類型,是普通高等法學教育,包括政法學院(大學)和綜合性大學法學院,以及財經、理工、農林、醫學等單科性大學的法學院、法律系,主要培養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應用型法律人才(法學本科、法律碩士);少數培養學術型法律人才(法學碩士、法學博士);第二種類型,是成人高等法律職業教育,包括法律函授、法律夜大、政法管理干部學院、法官學院、檢察官學院、政法干校等,主要培養法律輔助型人才(法律???;第三種類型,是中等法律職業教育,包括29所司法學校和27所司法警官學校,培養中級法律人才。

      [24]

      二、中國法學教育和人才培養的類型

      (一)法學本科教育

      新中國建國初期學習蘇聯的經驗,實行"院系調整",建立四所單科性政法學院,并在六所綜合大學設置法律系,即所謂"四院六系"。四所政法學院為四年制本科教育,培養目標是業務型法律人才,即為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培養業務干部,統稱為"政法干部"。六所綜合性大學的法律系為五年制本科教育,目標是培養理論型法學人才,即為各綜合大學、政法學院及法學研究機構培養法學教師和研究人員。

      改革開放初期重建法學教育,四所政法學院與大學法律系的本科教育均為四年制,其培養目標相同,均以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為目標;而培養學術型法學人才的任務,改由各政法學院和部分大學法律系的研究生教育承擔。

      80年代至90年代中,各政法學院和大學法律系曾經按照法學"二級學科" [25]設置專業,如法學專業、經濟法專業、國際法專業、行政法專業、訴訟法專業等,并相應將法律系拆分為法學系、經濟法系、國際法系、行政法系、訴訟法系等。90年代中期在教育主管部門要求之下,各政法學院和大學法律系改為按照"一級學科"設置本科專業,亦即將原先的法學專業、經濟法專業、國際法專業等合并為一個專業:法學專業。

      法學本科教育的對象,是經國家統一高考合格的高級中學畢業生,統一實行4年學制。法學本科教育的課程設置,分為五類課程:第一類為公共必修課;第二類為專業基礎必修課;第三類為專業選修課;第四類為實踐教學必修課;第五類為綜合素質選修課。其中,公共必修課、專業基礎必修課和實踐教學必修課,由教育主管部門統一規定科目,學校和學生均無選擇、變更余地。專業選修課和綜合素質選修課,由各校根據自己的師資、教學條件開設,學生自由選修,達到所要求學分即可。

      [26]

      法學本科學生,在四年期間完成教學計劃的各項要求,經審核準予畢業,其課程學習和畢業論文的成績表明,確已較好地掌握法學學科的基本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并且有從事法學研究工作或擔負法律實務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法學學士學位。

      [27]

      (二)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

      法律碩士專業學位(JM),屬于特定法律職業背景的專業學位。

      [28]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按法學"一級學科"設置,不做細致的專業分類。

      [29]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的培養目標,是為法律職業部門培養高層次的復合型、實務型法律人才。要求掌握法學基本原理,掌握從事法律職

      業所要求的法律知識、法律術語、思維習慣、法律方法和職業技術;能綜合運用法律和其他專業知識,具有獨立從事法律職業實務工作的能力,達到有關部門相應的任職要求;較熟練地掌握一門外語,能閱讀專業外語資料。

      [30] 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的招生對象,是通過全國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統一考試,并經培養單位復試錄取的具有大學本科學歷(或本科同等學力)的非法學專業的畢業生。

      [31]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學習方式。全日制學習的學制為三年;非全日制學習的學制不超過四年。以課程教學為主,重視和加強案例教學。采取靈活多樣的實踐形式,著重理論聯系實際能力的培養。研究生畢業并獲得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總學分不得低于75學分。采取靈活考核辦法,著重考查學生運用所學專業理論和知識,發現、分析、判斷和解決實際問題的專業能力和方法。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制定的《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的要求,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按法學"一級學科"設置課程,分為三類課程:第一類為必修課程、第二類為推薦選修課程、第三類為自選課。其中,第一類必修課12門(32學分) [32];第二類推薦選修課8門(要求選修13學分) [33];第三類自選課(8學分)。必修課科目和第二類推薦選修課科目,均由該《培養方案》統一規定,第三類自選課由培養單位自行確定。

      考慮到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沒有法律專業教育背景,也沒有從事法律職業的實務背景,2006年修訂后的《培養方案》,特別增加第四類實踐必修課程(12學分):法律文書課(起草合同書、公司章程、訴訟文書、仲裁文書等的訓練,由律師、檢察官、法官講授);模擬法庭訓練課(由教師組織,法官、檢察官、律師輔助指導);法律談判課;法律實踐課(在法院、檢察院或律師事務所實習2-3周)。

      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應撰寫學位論文(10學分)??紤]到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的特點,2006年修訂后的《培養方案》規定,學位論文應以法律實務研究為主要內容,不限于學術論文的形式,可以案例分析、研究報告、專項調查代替學位論文。學位論文的字數一般不少于2萬字,由三名本專業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其中須有一位校外專家)評閱;學位論文答辨委員會成員中,應有一至兩名實務部門或校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課程考試合格且學位論文答辯通過者,授予法律碩士專業學位。

      [34]

      (三)法學碩士學位教育

      法學碩士學位屬于學術學位。

      [35]法學碩士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招生對象,是具有學士學位的法學本科畢業生或者具有同等學力的考生。應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

      [36]國家統一劃定各學科碩士研究生錄取分數線,由招生單位決定錄取。法學碩士學位教育的目標,是培養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 [37],掌握一門外國語,具有從事法學研究、教學或獨立擔負專門業務工作能力的學術型法律人才。

      [38]

      特別要說明的是,與一些發達國家把碩士學位作為攻讀博士學位的過渡型學位不同,中國的碩士學位是一個獨立的學位。中國的碩士學位教育是獨立的培養階段,學制較長(一般為3年),要求較高的學術水平。

      [39]法學碩士學位研究生學習年限3年。

      [40]法學碩士研究生的培養,采取系統理論學習、進行科學研究和參加實踐活動相結合的辦法。在指導方式上,采取導師 [41]個別指導為主,集體指導為輔的方法。

      [42]

      課程設置分為:第一類公共必修課:馬克思主義經典著作選讀;科學社會主義的理論與實踐;第一外語課。第二類專業基礎和專業必修課,一般3-4門。第三類社會實踐必修課;第四類選修課。學習方式,采取自學、聽課、討論等方式。課程學習階段結束時,進行一次中期考核,考核內容包括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課程學習、科研能力。

      [43]然后在導師指導下,獨立完成學位論文。

      碩士學位論文不少于3萬字。在碩士學位論文提交答辯前,應由兩名副教授以上專家評閱。答辯委員會由3-5人組成,至少有一名外單位的專家。答辯不合格的,可在一年內修改,重新答辯一次。

      [44]碩士學位論文經答辯通過,由答辯委員會作出授予碩士學位的建議,經院系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審查合格的,授予法學碩士學位。

      (四)法學博士學位教育

      法學博士學位,屬于中國現今三級學位的最高學術學位。特別應注意的是,中國的博士學位研究生教育,既不同于將博士生作為導師的科研助手、不重視課程學習、通常無須修課的歐洲模式,也不同于著重課程學習、須修滿大量學分的美國模式,而是兼采歐美兩種培養模式的長處,具有中國自己的特點,即在實行導師制的同時,也有課程學習的要求,但不要求修大量的學分。

      [45]

      法學博士研究生教育,以獲得法學碩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如具有高等學校的講師職稱)者為招生對象。

      [46]培養目標是,掌握本學科堅實寬厚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能力,能夠在科學研究中取得創造性成果的高級法學理論研究人才。

      [47]博士研究生在校學習時間不能少于3年。導師個別指導和課程學習相結合,著重培養博士研究生的優良學風、探索精神,獨立從事科學研究的能力和創新能力。課程設置:(1)馬克思主義理論課(必修課);(2)外語課,第一外語(必修課),第二外語(選修課);(3)專業基礎課(必修課);(4)專業課(必修課);(5)選修課。課程學習,采取自學、聽課、討論等方式。

      [48]

      課程學習經考核合格,在導師指導下撰寫博士學位論文,時間不少于1學年。博士學位論文一般為10萬字。

      [49]按照《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博士學位論文應當表明作者具有從事科學研究的能力,并在科學上做出創造性的成果。根據《學位條例》第六條規定,博士研究生,通過博士學位的課程考試成績合格,博士學位論文答辯通過,達到博士學位的學術水平者,授予法學博士學位。

      三、中國法學教育面臨的問題

      (一)法學本科教育存廢之爭

      中國法學本科教育長期分為兩大陣營,一是原來屬于教育部的綜合大學法律系的本科教育,目標是培養從事教學和科研的學術型法學人才,二是原來屬于司法部的政法學院

      的本科教育,目標是培養從事審判、檢察、公安和律師實務的應用型法律人才。進入九十年代,綜合大學法律系本科教育與政法學院本科教育在培養目標上已經同一,其結果是,法學本科畢業生既不符合學術型法學人才的要求,也不符合應用型法律人才的要求。在九十年代中期,借鑒美國法學院的經驗,創立以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為目標的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之后,發生了法學本科教育存廢的爭論。

      [50]目前爭論雖僅局限于網絡等媒體,但問題重大,值得關注。

      (二)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的宭境

      創設法律碩士專業學位(JM)教育,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法學教育制度中最重要的一項改革措施,經過10余年的不斷探索和試驗,逐漸成為培養高層次的應用型、復合型法律人才的主要途徑?,F在面臨的問題有二:

      其一,由已有培養法學碩士學位授權的高校開設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造成同一法學院既培養法學碩士研究生,也培養法律碩士研究生,盡管《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要求加強教學與法律實務部門的聯系,要求聘請法律實務部門的專家參與法律碩士研究生的教學及培養工作,以彌補法學院在法律實踐方面的缺陷,但往往難于切實貫徹落實。許多法學院的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在培養方案、課程設置、培養方式、教學方法、課程內容等方面,都與法學碩士研究生教育沒有實質差別,最終導致所謂"學術型人才缺理論,應用型人才缺實踐"的問題 [51]。

      其二,因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與法律職業之間缺乏實質性的聯系,法律碩士研究生從事法官、檢察官和律師職業的前提是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和國家公務員考試,而檢察院、法院或者律師事務所等法律職業用人單位在招聘人才時,對法律碩士學位獲得者并不優先考慮,造成法律碩士研究生在畢業之后能夠從事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職業的人數極少,大部分法律碩士畢業生不得不在法律職業之外另謀出路,與創設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的初衷相悖,且造成法律教育資源的浪費。因此,有學者建議將司法考試與法律碩士生入學考試合二為一,將法律碩士研究生教育與司法研修合二為一,獲得法律碩士學位即有從事審判、檢察與律師職業資格。

      [52]

      (三)法學碩士學位教育的困惑

      現行法學碩士學位教育的培養目標是參照蘇聯的副博士學位,主要特點是要求過高,3年時間要完成修課與學位論文寫作的任務,并且與博士階段的學習缺乏銜接。法學碩士學位研究生教育的目標,是為從事法律教育和法學研究培養學術型人才。只是十年前法學碩士研究生人數還很少,畢業后一般都有機會進高校做教師。但自高校"擴招"以來,在校法學碩士研究生人數激增,而畢業后能夠進入法律教學和研究機構的人數極少。除少數報考法學博士研究生外,絕大多數法學碩士學位畢業生都選擇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或國家公務員考試,進入各級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律師事務所、仲裁機構、公證機構和各級政府部門。

      絕大多數法學碩士只能從事實務工作,而培養目標卻堅持學術取向,造成法學碩士學位教育中的許多矛盾、沖突和左右搖擺,結果弄得非驢非馬,不知所措。并且,大批法學碩士研究生涌入法律實務部門,擠占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就業機會,造成對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的沖擊。因此,有的學者建議壓縮法學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規模 [53],普遍的觀點認為,應當縮短法學碩士研究生的學制,降低其學位論文的學術要求,甚至主張取消撰寫碩士學位論文的要求,將法學碩士學位教育作為攻讀法學博士學位的過渡階段 [54]。

      數學教育碩士論文范文第4篇

      摘 要 對北京體育大學2003-2012年體操方向碩士學位論文的關鍵詞詞頻統計與分析,研究高頻詞之間的結構關系,探究北京體育大學體操方向碩士學位論文的選題方向、研究內容及其不同的特點,分析熱點的形成原因與未來發展趨勢。

      關鍵詞 北京體育大學 碩士學位論文 研究熱點

      一、研究方法與對象

      研究方法主要采用詞頻統計法與共詞聚類分析法。詞頻統計法能夠揭示或表達文獻核心內容的關鍵詞或主題詞在某一研究領域中出現的頻次高低來確定該領域研究熱點和發展動向的文獻計量法。共詞聚類分析法是一種內容分析方法,通過對一組詞兩兩統計它們在同一片文獻中出現的頻率,以此為基礎對這些詞進行聚類分析,從而反映出詞與詞之間的親疏關系,進而分析這些詞所代表的學科和主題的研究結構。

      二、研究生學位論文的共詞聚類分析

      (一)關鍵詞詞頻統計與分析

      本文利用《CNKI中國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搜索出2003―2012年北京體育大學體操方向碩士學位論文共73篇,以73篇學位論文中的關鍵詞為調研對象,通過共詞分析法中的聚類分析探索各高頻關鍵詞之間的內在關系,歸納出北京體育大學體操碩士學位論文研究的熱點,以及各個不同研究方向的親疏性。本研究利用Excel對前期檢索出的學位論文進行關鍵詞統計,共得到碩士學位論文關鍵詞283個,平均每篇碩士學位論文含關鍵詞3.9個。然后對統計結果進行以下處理:去除對反應主題沒有積極意義的詞,如“展望”、“問題”等,對表達同一個意思的關鍵詞進行標準化處理,如“高職院?!?、“職業技術院?!?、“職技高?!钡葮藴驶癁椤案呗氃盒!?,“高等院?!?、“高等學?!?、“高?!?、“大學”等標準化為“高?!?。

      經過多次比較,最終選擇詞頻大于的關鍵詞作為高頻關鍵詞,從而確定個體操方向碩士學位論文的高頻關鍵詞(表1)。這個關鍵詞總的出現頻次為65次,占關鍵詞總頻次的36.3%。從高頻關鍵詞分布可以看出,北京體育大學體操方向碩士研究生重點關注的研究對象集中在“體育教育專業”、“分析”、“普通高?!?、“競技體操”、“北京市”、“教學理念”、“現狀”、“發展對策”等。

      表1 碩士學位論文高頻關鍵詞表

      序號 關鍵詞 詞頻

      1 體育教育專業 12

      2 分析 10

      3 普通高校 8

      4 競技體操 8

      5 北京市 7

      6 教學理念 7

      7 現狀 7

      8 發展對策 6

      (二)構造詞篇矩陣、相似矩陣

      對于高頻關鍵詞共現頻次的統計,本研究利用SPSS17.0,以每篇學位論文為一條記錄,記錄的內容為高頻關鍵詞是否在學位論文的關鍵詞出現(出現為1,否則為0),構造出詞篇矩陣。以詞篇矩陣為基礎,在SPSS軟件中進行相關分析,數據類型選擇“binary”二元變量,相似系數選擇“Ochiai”系數,構造出高頻關鍵詞的相似矩陣(見表2)。相似矩陣中的數字為相似數據,數字的大小則表明詞與詞之間的距離遠近,數值越大則表明詞與詞之間的距離越近,相似度越好;
      反之,數值越小,表明詞與詞之間的距離越遠,相似度越差。相似矩陣對角線的數據為1,表明某高頻關鍵詞自身相關度。

      表2 碩士學位論文高頻關鍵詞的相似矩陣(部分)

      體育教育專業 分析 普通高校 競技體操 北京市 教學理念 現狀 發展對策

      體育教育專業 1.000 0.060 0.286 0.004 0.192 0.321 0.334 0.215

      分析 0.060 1.000 0.030 0.121 0.018 0.006 0.076 0.023

      普通高校 0.028 0.030 1.000 0.150 0.030 0.068 0.119 0.029

      競技體操 0.004 0.121 0.150 1.000 0.008 0.192 0.043 0.020

      北京市 0.192 0.018 0.030 0.008 1.000 0.192 0.035 0.078

      教學理念 0.321 0.006 0.068 0.192 0.192 1.000 0.087 0.186

      現狀 0.334 0.076 0.119 0.043 0.035 0.087 1.000 0.100

      發展對策 0.215 0.023 0.029 0.020 0.078 0.186 0.100 1.000

      (三)北京體育大學體操方向碩士學位論文的研究熱點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類:

      1.競技體操的發展對策。包括關鍵詞:競技體操、發展對策、后備人才。

      2.北京市普通高校體育教育專業教學理念。包括關鍵詞:北京市、普通高校、體育教育專業、教學理念。

      3.體育教育專業與教學能力。包括關鍵詞:體育教育專業、教學能力。

      三、研究熱點的特點分析

      (一)北京體育大學體操方向碩士學位論文的研究熱點比較寬泛,選取對象比較廣泛,包括普通高校、體育院校、競技體操、體操普修課、教學理念等。

      (二)碩士學位論文注重對教學理念及競技體操發展狀況的研究,旨在通過現狀研究,探尋發展的脈絡與經驗。

      (三)碩士學位論文注重對基本理論研究,研究內容寬泛。在理論分析上顯得薄弱、創新能力欠缺。

      參考文獻:

      [1] 高寶立,劉小強.高等教育研究熱點分析:兩個維度、四項指標――以現代大學制度研究為例[J].教育研究.2008(09).

      [2] 遲景明,吳琳.近十年我國高等教育學學科研究熱點和趨勢――基于研究生學位論文的共詞聚類分析[J].中國高教研究.2011(9):20-24.

      [3] 馬費成,張勤.國內外知識管理研究熱點――基于詞頻的統計分析[J].情報學報,2006.25(02).

      數學教育碩士論文范文第5篇

      [關鍵詞]法律碩士 學位制度 法律職業 發展思路

      [中圖分類號]G64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5843(2011)06―0111―03

      [作者簡介]王滿生,谷聲燕,江西師范大學(江西南昌 330022)

      我國自1995舉辦法律碩士學位教育以來,已經走過了16年的歷程,法律人才匱乏的困境基本得以緩解。法律碩士教育的發展體現了階段性、政策性與探索性等特點,但法律碩士教育的應用性依然不夠。面對新形勢,如何解決好法律碩士發展過程中的各種矛盾,制定法律碩士發展規劃,既是廣大法學教育工作者關心的問題,更是教育主管部門、高層決策部門的一項緊迫任務。

      一、我國法律碩士教育發展的基本特點

      1 我國法律碩士教育的發展主要基于法律人才市場供求的變化,體現了階段性與探索性特點,教育的規律性實現不夠

      我國法律碩士教育的成功舉辦主要原因在于當時國家對法律人才的緊迫需求。由于建國后長期對法律不重視,法律教育與科研人才十分匱乏,實踐中出現了法律人才十分緊缺的狀況。20世紀90年代初期,恰逢中國建設市場經濟、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重要時期,中國急需大量的律師、法官、檢察官和警察。而當時的教育機制、招錄結構無法滿足要求。在這種背景下,借鑒美國的JD教育制度,開始培養應用型、復合型人才,以緩解司法人才的緊缺情形。。國務院學位辦于1995年將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等8所高校列為法律碩士首批試點單位,招收法學與非法學本科生,分類培養。1998年在總結試點工作的基礎上,正式招生。從2000年開始限制法律本科報考法律碩士。經過這次調整,法律碩士教育的二元模式正式形成0。2008年,中央政法委員會了《關于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決定通過部分高校法學院培養“政治業務素質高,實戰能力強的應用型、復合型政法人才”。經過公務員公開考試招錄的本科生進入碩士階段學習,在校學習一年,再經過一年的實習,回到原招錄單位工作。這次招錄主要是基于培養的法律人才無法滿足司法機關的需要,反映了供求的局部不平衡。2009年教育部的《關于做好全日制碩士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的若干意見》,要求碩士研究生教育從以培養學術型人才為主向以培養應用型人才為主轉變。在報考法學碩士的研究生中。調劑一批學生攻讀法律碩士(法學類),學制兩年。這次變化主要是因為法學本科畢業生難以就業,而法律碩士招生有限,放寬法律本科報考法律碩士更有益于緩解學生的就業壓力。所以,我國法律碩士招錄政策變化體現了法律碩士教育中的探索性、政策性等特點,其發展始終伴隨著來自市場供求矛盾的壓力,而較少基于法律碩士教育的規律性。

      2 我國法律碩士教育借鑒了美國JD教育經驗,實踐中遇到中國國情的強力阻抗,體現為法學碩士與法律碩士教育的趨同化

      我國法律碩士的教育借鑒美國的jD教育的成功經驗而設置,美國不存在高中起點的法律本科或者法律??平逃?,所有學習法律的人都是非法律本科畢業生,經過考試和考核進入法學院學習法律,目的是培養復合型與應用型人才。在美國,法律教育被看成是一種精英型教育,法律與其他專業不同,入學的門檻更高。就其教育的性質而言,賦予了法律碩士教育的職業性。從其受法律教育的層次上看,實際上相當于中國的法律本科,即為初次法律學位教育者。相比之下,中國有著比較嚴格的學士、碩士、博士學位體系,在舉辦法律碩士以前,我國就已經有了法律本科、第二學士學位、法學碩士、法學博士。學位之間存在著層級性,前一學位是后一學位的基礎,具備了前一學位方可申請后一學位的學習.學位的不同意味著待遇的不同,其等級性十分嚴格。我國的法律本科招收對象為高中應屆畢業生,法學碩士招收已經具有本科學歷的學生,法學博士招收的是已經具有碩士學歷的學生,其專業限制只是各個培養單位自己作出的一定要求。如果借鑒美國的JD教育招收非法律本科生,學習三年后再授予學士學位,在中國是沒有多少吸引力的。所以我們雖借鑒了美國JD教育的招生模式與培養目標,保證了非法律本科專業的學生報考,但在學位授予方面,我們不得不本著中國現有法律教育的國情,在三年受教育后授予法律碩士學位,享受與法學碩士同等的待遇。這樣就出現了一個問題,由于高校主要從事法學碩士研究生的培養,并無培養應用型職業性法律碩士的師資、圖書資料、法律診所,導致法律碩士教育與法學碩士教育的職業性和應用性區別并不明顯,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培養在培養方案、課程設置、法律實際能力的養成等各個方面區別不突出,造成兩種不同培養目標的人才采取相同的培養模式,其區別依然是因其開始報考時的身份不同而有所不同而已。

      3 我國法律碩士教育采取了從試點到正式舉辦再到逐步推廣的策略,法律碩士教育逐步規范化和科學化,在實踐中取得了重大成績

      在法律碩士教育的發展道路上,基本沿襲了我國改革的一般思路,即從試點到正式舉辦,最后到逐步推廣。我國最早的法律碩士是在1995年開始試點的,最初的試點單位為8所高校,2001年全國試辦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的高校為28所,2009年已經達到115所。為了推動法律碩士教育的發展,先后成立了兩屆法律碩士教育指導委員會,并于1996年、1998年、2006年三次制定與修訂了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入學考試從最初的多元到逐步統一。1995年根據報考者是否擁有法律本科學習背景,分別制定了不同的入學考試科目。1997年開始實行全國聯考,全國統一命題。2004年起法律碩士的命題與考錄工作由教育部統一組織。法律碩士的招生規模也不斷擴大,1996年招生人數為488名,1998年為1072名,1999年為3 100名,2000年為5 360名,2001年為7 392名。據各校歷年的招生簡章統計,截止2011年,西南政法大學非法學法律碩士招生數為345人,法學類法律碩士為330名;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類法律碩士為200名,非法學類為200名;
      中國人民大學非法學類法律碩士為200名,法學類法律碩士為90名;
      北京大學法學和非法學類法律碩士共300名。數量不斷擴大,規模效應逐漸凸顯。經過十余年法律碩士招生培養工作的探索,教育主管部門不斷從實踐中調研,總結辦學經驗,發現問題,法律碩士教育的發展進一步趨向科學與規范。

      二、現階段法律碩士教育面臨的主要問題

      近年來,法律碩士的培養規模急劇擴大,特別是2009年法律碩士開始招收應屆法學類考生,法學碩士、法律碩士、法律碩士(法學)多種形式并存,法律碩士的培養遇到了前所未有的一些難題??傮w而言,我國現行法律碩士教育面臨的主要問題有以下三個方面。

      1 法學碩士、法律碩士(法學)、法律碩士(非法學)、在職法律碩士、第二學士學位多軌并存,亟待調整規劃

      我國法學教育主要是1978年以后發展起來的。由于我國存在建國后至改革開放前這樣一個特殊歷史時期,導致法律人才極度匱乏。為了充實國家司法隊伍,解決市場對法律人才的需求,必須采取一定的短期行為和一定時期的政策,在職法律碩士以及第二學士學位可以認為是國家在短期滿足司法人才的一種救濟措施,而法律碩士卻可被視為是一項較為長期的行為,而法學類法律碩士招生也被看做是一項比較倉促的行為。為了滿足市場的急需采取的某種應急措施,必然與長期發展起來的符合教育規律且比較穩定的法學碩士研究生培養制度產生沖突。法學第二學士學位在入學基本條件、培養目標、課程設置、教學要求上與法律碩士要求一致,只是在學制上一個是三年一個是兩年,但法律碩士待遇為研究生,而法學第二學士是研究生班,兩者存在著沖突。法律碩士與在職法律碩士兩者也存在著沖突,法律碩士招收的是非法律本科學生,而在職法律碩士從最開始只允許有五年以上實踐經驗、年齡在45歲以下的在職人員報考,逐步放開到有三年工齡的法律實際工作者。前者為學歷教育,頒發研究生學歷與學位證,后者只是頒發學位證。法律碩士(非法學)與法律碩士(法學類)兩者的區別只在于生源背景與學制不同,法律碩士的生源為非法律本科學生,法學類法律碩士招錄對象為法律本科學生,非法學類法律碩士學制為兩年,法學類法律碩士學制為三年。除此之外沒有多大的區別,課程設置、人才培養上體現不出其特色。特別是法學碩士研究生大量的擴招,由于高校的飽和以及博士數量的增多,法學碩士已經無法尋求科研性崗位,轉而與應用型法律碩士展開競爭,造成法學碩士、法律碩士(非法學)、法律碩士(法學)相互重疊,無法凸顯不同類別的優勢,多元型模式亟待重新調整規劃。

      2 我國高校的優勢在于培養學術型人才,而法律碩士教育存在著根本的缺陷,難以擔負應用型法律人才培養的重任

      我國法律碩士教育在教育性上應該是成功的,但是在法律性或者說職業性上,則存在著根本的缺陷。從我國現行高校評估體系上來看,高校的排行主要取決于課題與發表的論文上,對于教師的評價也主要在于主持課題與發表文章數量上。高校關注的是其在行內的排名,教師關注的則是其職稱,上課很好但是一輩子評不到職稱的大有人在,但上不好課照樣可以評教授。由于科研的壓力和繁重的教學任務,法學院教師難以深入到實踐中去從事法律實務,況且在中國的現實中,不是擁有司法資格的教師人人都能接到案子。更有甚者,有些學校發文禁止教師兼職從事實務工作,這樣在中國的法學教育中,理論與實踐脫節就成了不可避免的事情。所以對于定位為研究型與學術型的法學碩士研究生培養來說,既能發揮高校教師的優勢,又能讓教師的學術得到較好的傳承,秉承師徒關系,所以法學碩士研究生更受教師的青睞,其教學質量也較為令人滿意。相反,法律碩士教育由于定位為職業性與應用性,很少教師有比較強的實踐操作能力,即使一部分有也被視為是不務正業拼命賺錢的兼職律師教師,這部分教師在學?;旧鲜潜慌懦獾?。另外,這些教師也基本不會將自己在江湖上的一套經驗教給學生,以免教會徒弟餓死師傅。由于這部分教師整天忙于接案、辦案,較少關注學生的學業,難免生出浮躁之氣,學生難以從這些教師身上學到職業技能。有些學校聘請一些實務界人士來給法律碩士上課,施行雙導師制度,但是學校往往計算其辦學成本,有經驗的檢察官、法官、律師也往往不會因為學校付幾十元甚至幾百元錢一節課的薪酬去上課,因為他們大都還有自己的工作,日程排得很滿。雙導師制度看起來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但學生往往只能聯系到學校的導師,難以聯系到實務界的老師,實際上也是徒有虛名。從總體上說,高校難以擔當應用型法律碩士培養的重任。

      3 由于法律碩士與法律職業之間認可機制的欠缺,公務員招考崗位設置對法律碩士有一定歧視,導致其應用性優勢未能充分展示

      1995年的《關于在我國設置和試辦法律專業碩士學位的意見(征求意見稿)》將法律專業碩士定位為“具有寬口徑、復合型、外向型的知識與能力結構,要求能夠綜合運用法律和經濟、管理、科技、外語、計算機等方面的專業知識,獨立從事法律實務和有關管理工作”。但是法律碩士教育缺乏一個政策性或者說法律性的職業認可機制,與其他類型的法律人才競爭時沒有體現其優勢。1995年出臺的《關于設置法律專業碩士學位的報告》規定:“建議中央政法主管部門在制定有關職位崗位的任職條件和任職資格時,對法律專業碩士學位獲得者在取得相應職務方面有一定的考慮?!?001年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九條第六款和2001年《檢察官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六項分別規定,獲得法律專業碩士學位的從事法律工作滿一年,即可獲得法官和檢察官資格。但是隨著《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的頒布施行,所有法律執業者均需通過統一的司法考試,導致相關的待遇無法兌現。另外,根據《國家公務員法》,法律碩士要成為檢察官和法官的也需要通過統一的國家公務員考試,這樣法律碩士的應用型和復合型特點在擇業時沒有得到展示、發揮,與自考、函授本科、全日制本科、法學碩士站在同一起跑線上了。同時對于高校的法律碩士教育,國家沒有一個整體的評估體制,圖書館書籍、師資配備、實訓基地、法律診所、社會評價等各校參差不齊,導致法律碩士教育在高校中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只是高校創收的一條重要渠道,法律碩士教育質量堪憂,法律碩士畢業生在就業中遇到了很大的困難。

      三、我國法律碩士教育的改革思路

      1 理順多類型碩士研究生教育關系,大力發展應用型法律碩士教育,適度抑制法學碩士招生規模

      大力發展法律碩士教育,是我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設置之初的基本指導思想。1994年國務院學位辦的《關于在我國設置和試辦法律專業碩士學位的幾點原則意見》指出,“在法律專業碩士學位的創設及其后相當一段時間內,法律專業碩士學位將與法學碩士雙軌并存,以適應人才培養的不同需要,并使法律專業碩士學位的培養體制不斷發展。從發展目標上看,隨著法學研究生教育的發展,教學科研人才主要通過博士生教育來培養,法學碩士將逐漸減少,最終與法律碩士專業并軌?!?998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王亞杰在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試點工作研討會上的講話中認為:“這二十年,我們主要的精力放在培養教學、科研人才方面――目前,我們正努力進行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結構調整,重要的一個方面就是大力

      發展專業學位,大力培養應用性高層次人才?!?009年,《教育部關于做好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的意見》明確規定:“碩士研究生教育基本是以面向實際應用為主,教學科研人才更多是來源于博士研究生,必須調整和優化碩士研究生的類型結構,逐漸將碩士生教育從培養學術型人才為主向以培養應用型人才為主轉變?!钡沁@么多年來,與法學碩士教育規模擴招相比,法律碩士的擴招速度比較緩慢,從招生總量上來看,很多學校法學碩士人數依然大于法律碩士生人數。由于高??蒲袡C構所接納的基本上是有博士學位的法律人才,法學碩士只能進入其他應用領域。法律碩士擴招與法學碩士限制發展成了必然,但法學碩士培養實際上為高校之優勢,快速地限制甚至取消發展將對整個法學教育發展不利。筆者主張不受理新增法學碩士點的審批,同時對于現有法學碩士的招生規模應該進行數量限制,將所有新增的碩士點用于法律碩士專業的審批,將所有的新增人數用于法律碩士點的招錄。再經過20年左右的發展,將法學碩士與法律碩士并軌。對于兩種不同類別的法律碩士關系的處理,筆者以為應該維持現有狀態,因為現有中國法律本科生數量龐大,限制法學類招生,同時法律碩士又僅招非法律本科,必然堵死更多法學本科生的求學之路。嚴格限制法學本科招生也將導致我國高校很多教師失業、教學資源嚴重浪費,不利于法學教育的長久發展。

      2 堅持以高校法律碩士培養為主體,發揮司法部門的職業能力優勢,探索法律理論教育和法律職業教育分離的新思路

      正如前文所言,中國高校是以學術為基本導向的,教師注重學術,法律應用能力弱,難以承擔法律碩士培養的重任。但是法律碩士又是以培養應用能力和職業能力為宗旨的,如何協調其矛盾成為難題。筆者以為,從長遠看,將法律理論教育與法律職業教育分離,由高校承擔其法律理論教育功能,由法律職業培訓學院承擔法律職業教育功能較為合適。法律碩士的第一學年由錄取學校承擔其法學理論教育,進行一定的學術訓練,第二學年由專門的法律職業培訓學院進行職業能力培養,第三學年由仍然由高校承擔其畢業論文寫作以及相關畢業工作,實行由高校和法律職業培訓學院共同培養的機制。這種分離培養必須是實質性的分離培養,職業培訓學院必須為法律碩士配備一名導師,有專門的學院教師進行管理,調配實習單位,設置專業課程,一年后經過課程考試和業務能力考核,進入第三學年的學習,學生畢業文憑上可以加蓋畢業學校和法律職業培訓學院兩個單位的公章。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職業機構的培養能力,可以由各省的檢察官學院、法官學院以及律師培訓機構擔負起臨時培養的職能,因為這些機構比較規范、師資力量也比較強,能夠承擔法律碩士的培養職責。在適當的時候將這些機構合并,共同組成法律職業培訓學院。

      3 增加高校法律碩士辦學的壓力,定期進行評估,嚴格實施法律碩士教育資格的淘汰制度,提高法律碩士培養的質量

      質量是教育的生命線,不論法律碩士如何改革,實際上最后都必須落實到培養的人才上,要適銷對路,要靠質量取勝。十多年來,法律碩士教育取得了很多成績,培養了很多質量上乘的畢業生,但由于從事法學碩士培養的高校占據著天然的優勢,導致在實踐中法律碩士的認可度依然有待于提升。提高法律碩士的教育質量,除了前文所言的理論教育和職業教育分離的思路以外,合理的評估制度與資格淘汰制度也是不可缺少的?,F有的法律碩士培養評估只在于法律碩士培養的資格準入制度,除此之外,沒有比較細化的評價制度。筆者以為,在完善現有的指導性培養方案的基礎上,要細化法律碩士培養的評估制度,包括圖書資料、師資配備、畢業論文指導情況、就業情況、社會認可度,并定期檢查,對于不達標的應該予以黃牌或者紅牌警告,限制招生或者停止招生,以此來達到迫使高校重視法律碩士培養的目的,徹底改變以法律碩士招生作為牟利手段的做法,讓法律碩士與法學碩士教育并軌,并最終成為向實務界和博士階段輸送人才的唯一碩士通道。

      注釋:

      ①霍憲丹.法律碩士教育定位的背景和基礎[J].華東政法學院學報,2005,(3):5.

      ②王?。猩叩恼{整與法律碩士教育面臨的新挑戰口].南京大學法律評論,2010(春季卷):296.

      ③④⑤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秘書處.中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的實踐與探索[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lO一16;
      96,217,265,329;
      175.

      ⑥王民.回顧與再思考: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教育觀察口].政法論壇,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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