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城市建設的飛速發展,近年來,長沙中心城區、新城區各個區域的城市建設容量均尋求突破控規中規定的容積率,尤其是中心城區,新開發項目不斷突破原有容積率與建筑高度,導致中心城區人口規模不斷增長而帶來各種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3年城市規劃管理論文【五篇】【精選推薦】,供大家參考。
城市規劃管理論文范文第1篇
由于城市建設的飛速發展,近年來,長沙中心城區、新城區各個區域的城市建設容量均尋求突破控規中規定的容積率,尤其是中心城區,新開發項目不斷突破原有容積率與建筑高度,導致中心城區人口規模不斷增長而帶來各種城市問題,這些問題的出現緣于城市規劃建設面臨各類不確定因素,既有城市土地經濟價值增長引領容量增長的內在因素,又有節約集約用地理念實施、農民安置和國企改制引發的社會穩定等各種政策因素,更有現行控規編制技術不成熟、控制指標的確定缺乏科學性的技術因素。如何在未來紛繁蕪雜的不確定因素中尋求相對適度的框架減少不確定因素對規劃造成的沖擊與影響,規劃管理單元的概念應運而生,其核心目的是應對各種不確定因素提出的影響評價范圍,在適度的范圍內調控城市建設容量的增長,應對相對迅速、同時又呈現相對分散的城市開發建設行為不斷尋求突破規定容量的訴求,為城市規劃管理工作提供一個合理的研究范圍。
1.1基于城市規劃管理的角度
為了更有效地指導城市建設,越來越多的規劃編制完成,但是對于某一地塊而言,可能在不同的規劃中提出了不同的控制要求,這些不同的控制要求,有時不可避免地會發生沖突,而對于具體的規劃管理經辦人員來說,缺乏一個明確清晰的管理依據。因此,一方面,為了實現高效的規劃管理,需要建立一個統一的規劃管理平臺,將各類相關信息進行整理、歸類,對需要進行控制的內容一一明確,以便規劃管理有據可依。
第二方面,劃定規劃綜合管理單元,有利于規范規劃調整行為,以管理單元的控制要素為規劃管理的執行依據,確保城市各類公共設施和市政設施的承載力在正常范圍之內,從而從根本上保證城市居民良好的生活環境。
1.2基于城市規劃編制的角度
基于城市規劃編制角度的指導意義,在于可以為詳細規劃提供較為詳細和系統的控制要求。在以往的詳細規劃編制過程中,由于缺乏“區域”控制的指導,導致各片控制性詳細規劃之間缺乏銜接,區域范圍內控制失調。而規劃綜合管理單元的劃定,則能從一定程度上解決這方面的問題。
2國內外相關概念解析
2.1國內外相關概念介紹(表1)
2.2借鑒與啟示(表2)
由上可見,國外以及國內各地的正在研究或已經實施的單元概念主要是體現了規劃單元作為城市管理基本單位的方面,再結合各地的現實情況,形成適合于當地的規劃管理體系。在單元的劃定方面大多結合當地的情況,根據一定的界線劃定原則(如:行政界線、行政街道、上層次規劃指導、自然界線、控規單元界線等),劃出一定的區域作為基本單元,再針對各個不同的單元制定相應的規劃控制要求,以對下一層次的規劃作為指導并便于城市規劃管理的實施。
綜上所述,將城市劃分為規模適度、界限明確的單元進行城市規劃管理已成為發達國家和地區城市的重要經驗。
3長沙市城市規劃綜合管理單元解讀
3.1長沙市規劃綜合管理單元概念界定
為了便于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在長沙市行政區范圍內,以已編控規界限為基礎,劃分若干城市規劃綜合管理單元――規模適度,主導功能相對突出,具有穩定可延續的邊界,適應城市發展需要的用地范圍――以便規劃管理部門進行對應管理。
3.2長沙市規劃綜合管理單元界線劃分
3.2.1規劃綜合管理單元界線的確定方法
(1)具有主導發展方向,同時具有合適的輻射范圍;
(2)主導功能相對突出,配套設施相對完善;
(3)地價相對接近,土地開發相對均質;
(4)被城市快速交通系統或主要干道圍合;
(5)被山體、河流等自然界線圍合;
(6)區、鎮、鄉、街道辦等行政界線;
(7)學區、交通小區、停車、公共綠地等其他界線。
3.2.2規劃綜合管理單元界線劃分的影響因素
(1)與已有規劃及新編規劃的銜接。已有的上層次規劃中的相關規劃要求是基于更為宏觀層面的全局考慮,為了規劃綜合管理單元劃分的合理性,應對其相關的規劃要求予以落實。
(2)行政界線。行政界線是劃分規劃綜合管理單元的重要依據,考慮到城市規劃管理實施中的可行性,規劃綜合管理單元的界線一般不跨越行政界線。
(3)學區界線。學區是教育設施布點的專項劃分界線,是落實與評價教育設施配套體系的依據,也是本次研究中需要重點關注的界線之一,尤其是居住用地調整頻繁的情況下,教育設施影響評價范圍是制定規劃管理單元的主要依據之一。
(4)街道辦、居委會界線。社區與街道辦界線具有歷史遺留多種問題,許多界線依據原有自然界線進行劃分,但隨著城市的發展,這些界線很難再能適應管理的需要,有必要進行調整,社區規劃將是未來城市建設與管理的需要。
(5)交通小區界線。交通小區界線是針對交通分析和交通影響評價的專項界線,交通小區劃分也相對較小,相對控規分規而言,交通小區界線難以與控規、分規界線吻合,但作為完整的規劃綜合管理單元應處于多個交通小區覆蓋范圍中,不應出現管理單元跨越交通小區的現象,也就是說,同一交通小區只能出現在一個規劃管理單元當中。
(6)地價分區界線。規劃綜合管理單元劃分其目的之一是為規劃編制與調整提供論證范圍,地價同類區具有大致相同的土地價值潛力,對于密度分區的確定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因此,本次規劃管理單元分界線應與地價分區界線相吻合。
(7)主導功能屬性的考慮。規劃綜合管理單元的劃定應考慮主導功能屬性的獨立性和相對完整性,將具有相對獨立功能的城市區域,如武廣高鐵客運站及其周邊地區、大學城地區劃分為獨立的規劃綜合管理單元;
并應考慮其主導功能未來的發展態勢,將其周邊一定的區域也納入其規劃綜合管理單元范圍內,保證其主導功能有一定的發展空間。
4長沙市規劃綜合管理單元劃分的作用及意義
4.1規范規劃調整,確保城市規劃管理的貫徹實施
對規劃調整中調整較多的內容進行強制性控制,例如容積率、綠地等,避免因為局部利益的最大化而導致區域范圍內的功能失調。
4.2提高編制成果的科學性,真正實現其法定功能
建立規劃管理信息平臺,在管理單元內將以后在總體規劃指導下陸續編制的各類規劃進行整合,服務規劃管理。
4.3實現城市規劃的動態維護,為規劃政策提供科學依據
建立規劃動態評估的基礎平臺,定期對管理單元內的公共設施和市政設施配套情況進行總結,研究規劃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為規劃政策的出臺提供科學依據。
4.4成為上層次規劃與控規間的有效銜接,完善規劃管理體系
4.5建立穩定延續性的邊界范圍,作為控規編制的工作框架,避免出現各個片區的疏漏和重疊。
5長沙市規劃綜合管理單元具體內容
5.1規劃綜合管理單元界線的劃定
長沙市規劃綜合管理單元的具體范圍為03版總規確定的長沙市規劃區范圍加上已納入大河西先導區范圍內的寧鄉縣部分,總面積約為1621km2。綜合各項因素,共將其劃分為39個規劃綜合管理單元,根據規劃綜合管理單元各自相對主導的功能,分別將其確定為:商業商務區、綜合發展區、綜合居住區、文教發展區、傳媒娛樂產業區、對外交通發展區、工業發展區、生態協調區、綜合產業發展區、創意產業與科技研發區、城市功能拓展區等幾種主導屬性;
規模從10.6km2到133.8km2不等。
5.2規劃綜合管理單元控制要素
5.2.1控制內容選取的基本原則
規劃綜合管理單元的產生是基于城市快速發展和擴張下的一系列城市問題的產生,因此,我們選取要素的出發點即是緩解這些城市問題,保證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和城市居民的生活質量。
(1)城市建設用地總體平衡原則。
主要體現在控制城市各類用地性質的調整方面――具體通過居住用地占城市建設用地的比例來實現――嚴格控制居住用地占城市建設用地比例,實際上控制了城市居住用地的規模,防止大量的其他城市建設用地轉變為居住用地,而使片區實際功能未能按規劃意圖實現,屬強制性指標。
(2)確保城市總體空間格局和功能布局的有效落實原則。
主要是通過對規劃綜合管理單元主導屬性的控制來實現――主導屬性是對規劃綜合管理單元主導性質的概況與描述。具體指:綜合發展區、商業商務區、綜合居住區、傳媒娛樂產業區、文教發展區、工業發展區、生態協調區、對外交通區、城市功能拓展區、創意產業與科技研發區等,屬強制性內容。
(3)確保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的承載力的基本原則。
主要是通過對各規劃綜合管理單元內居住建筑總面積和對一般容積率的控制來達到。
居住建筑總面積――規劃綜合管理單元內居住用地的建筑開發總量,屬強制性指標。嚴格控制居住總建筑面積,實際上控制了綜合容積率。規劃管理單元內部分居住地塊適當提高容積率是可行的,但其他居住地塊必須相應降低容積率,這是一個綜合協調的過程,最終保證總建筑面積不突破強制性指標。
一般容積率――本著集約節約利用土地的原則,在符合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前提下,劃定密度分區,給定各密度分區內規劃綜合管理單元的一般容積率,屬指導性指標。給定各規劃綜合管理單元容積率,其目的是適當提高土地開發強度,規范控規調整行為。單個地塊容積率在給定的一般容積率范圍內進行的調整屬于正常行為,可使局部地塊的土地價值得到充分利用。
(4)對現有公共配套設施用地的保護原則
主要針對城市中為居民提供休閑娛樂開放空間的公共綠地而言――公共綠地的數量和用地規模屬強制性指標,公共綠地的位置屬指導性指標。嚴格控制公共綠地的數量與規模,實際上有效保證了居民的生活質量,這些公共綠地在城市建設中最容易被侵占,但又是和居民生活息息相關,是政府部門有責任予以保障的。
5.2.2具體控制內容
控制要素包括主導屬性、用地規模、居住用地占城市建設用地比例、居住用地面積控制上下限、單元內人口容量、單元內居住建筑容量、一般容積率控制、密度分區、綠地控制等九個控制內容。
以長沙市密度分區一區為例。(表3)
6結語
長沙市城市規劃綜合管理單元的提出是在當前的社會經濟發展階段以及宏觀經濟背景中提出來的一種新的技術手段,目的是為城市規劃管理工作提供一個可供參考的執行依據,但是城市規劃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因此,一方面規劃管理單元本身的信息以及數據需要進行動態的維護,另一方面規劃綜合管理單元本身的各項控制內容及標準也需要在日后的工作中加以完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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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規劃管理論文范文第2篇
從城市化的戰略需求看,城市規劃必須注重統籌發展
城市規劃是繼承過去、創造今天、預測未來的一門科學。搞好城市規劃,必須從城市發展的戰略需求出發,統籌考慮局部與全局、近期與遠期、條條與塊塊的關系,站得高、看得遠、想得寬。
在區域發展一體化的大背景下謀劃城市發展。當前的城市競爭已經不是單一城市間的競爭,而是城市區域或城市集團的競爭。目前我國城鎮體系規劃中,仍然沿用傳統的等級結構和職能結構劃分標準,這與經濟全球化、區域發展一體化的結構體系極不相稱,導致區域內部發展不協調,發展戰略和規劃各自獨立,造成區域內部產業結構低層次重復和區域資源的極大浪費。比如,長三角地區城市定位趨同,城市間缺乏應有的產業分工,16個中心城市中,選擇汽車產業的有11個,選擇石化產業的有8個,選擇通信產業的有12個。因此城市規劃必須跳出城市自身,將城市融入所處的城市群分工體系,培育一體化的消費品市場、資本市場、技術市場、勞動力市場、產權市場和旅游市場等。
從城市統籌發展的大戰略上謀劃城市發展。目前,我國城鄉二元結構矛盾十分突出,城鄉差距呈擴大趨勢,延緩了農村全面小康的實現,制約了城市發展的進程。因此,我們在城市規劃中,要站在統籌城鄉發展的戰略高度,合理謀劃城市發展的空間布局,統籌安排城鄉的工業、交通、道路、商業、文化、醫療、衛生、體育以及各項設施的建設;
要充分考慮到農業與工業、城市與農村、城鄉生產要素布局的統籌發展,城鄉互動、以城帶鄉、城鄉一體,促進工業化、城市化和現代化三位一體,同步發展。
從城市化的客觀選擇看,城市規劃必須注重個性特征
城市個性是一個城市的特色,是獨特的魅力所在,在我國的城市化進程中,千城一面、似曾相識的城市越來越多,城市的個性特色已湮沒在程式化的鋼筋混凝土之中,失去了城市的特色和魅力。當前,城市形象成為熱門話題,城市發展呈現出由共性突出到突出個性的轉變,城市個性化成為現代城市規劃的一個重要內容和突出特點。
打好“文化牌”,彰顯文化特征。美國城市建筑學家劉易斯·芒福德說:“城市是文化的容器”。每個時代都在城市歷史上留下了自己的痕跡,許多建筑遮蔽著朝代的更替、歷史的興衰,但如今卻被大型商場和高聳的塔樓逐步代替,越來越多的城市“失去”了自己的“記憶”,“失去”了自己的歷史。西方很多城市政府在處理舊城更新和古建筑保護上的成功做法非常值得借鑒。無論是歷史文化名城羅馬、威尼斯,還是現代國際大都市巴黎、紐約、芝加哥,座座堪稱文化藝術宮殿、建筑博物館,處處折射出城市的文化,走進這些城市,就仿佛走進了他們的歷史。因此,在城市規劃中必須處理好建設與繼承的關系,在發展中傳承歷史文化。否則,城市一旦失去歷史陳跡,猶如人失去鮮明的個性,得到的利益是暫時的,而遺憾卻是永遠的。
打好“環境牌”,彰顯空間特征。由于城市所處的空間地理位置、地形條件、氣象條件和自然環境的不同,構成了不同的城市環境空間形態,提供了每個城市區別于其他城市的環境空間特性。城市規劃的一個重要任務,就是要充分認識該城市的山、水、林和風景名勝等自然景觀要素,發掘、保護、利用、開發、改造自然環境空間特色,在共性中找出個性,圍繞個性建設特色城市。處于蘇北平原的宿遷市,發揮華東凈水、凈土、凈空的生態優勢,大力實施“生態宿遷”的發展戰略,以“西楚雄風、酒都花鄉,河清湖秀、生態樂園”為區域生態定位,全力打造生態品牌,建設“煙波水世界,綠色夢家園”,城市環境特色十分突出。
打好“品位牌”,彰顯藝術特征。城市應當成為開放式建筑工藝品博物館,絕大多數城市建筑物都應當按照有藝術觀賞價值的標準來打造。市政府、車站、學校、藝術館等重要的公共建筑物,要按照建筑工藝品的標準來設計和建設;
臨街建筑物應當講究優美的造型、漂亮的外觀、柔和的色調。整個城市和每一條街道都要對建筑物的風格、造型、色調、高度等因素有明確的要求,反對出現建筑造型的克隆和雷同,賦予城市建筑物文化藝術生命,努力建造中西合壁、富于特色和個性的現代化城市。
從城市化的內在要求看,城市規劃必須注重生產力布局
城市發展的核心,在于生產力的發展;
城市競爭力的提升,必須有強有力的產業作為支撐。城市規劃應當深入研究城市發展定位,為城市經濟結構調整服務,為提高城市競爭力提供根本保障。
合理布局專業園。園區經濟是城市經濟的重要載體。在城市化進程中,各種類型的工業園區正成為推動城市經濟發展的一股強大力量。這些園區以一種制度化的安排為紐帶,以創新型的政策為保證,能在較短時期內形成具有鮮明產業特色及企業、產品特色的園區經濟。政府工作的著力點,要著眼于園區經濟發展方向,做出科學合理的規劃,加快園區規?;?、集約化開發與建設。在專業園區布點上,要在城市總體規劃的框架內,與城市功能定位、資源環境、產業基礎相協調;
在園區企業布局上,要做到各具特色、適度集中、疏密相間、錯落有致。
城市規劃管理論文范文第3篇
【關鍵詞】城市規劃管理;
城市設計;
中圖分類號:S6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引 言
我國經濟在改革開放后進入了一個高速發展的階段,科技技術不斷進步,人民社會生產和生活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各個領域也取得了不錯的成就。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幾步,我國的城市規劃管理必須適應新的發展進步,要進行一系列的改進調整,才能更好的服務于城市建設。下文中筆者將從城市規劃管理對城市規劃設計的影響對該問題進行淺析。
1、城市規劃管理
所謂城市規劃管理,就是指按照由法定程序編制和批準的城市規劃,依據國家和各級政府頒布的城市規則法規和具體規定,采用行政的、社會的、法制的、經濟的、科學的管理方法,對城市的各項建設用地和建設活動進行統一的安排和控制,引導和調節城市的各項建設事業有計劃、有秩序、有步驟地協調發展,保證城市規劃實施。在這個過程中,不僅要充分了解城市建設的基本情況,還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能夠從城市發展的長遠角度分析城市規劃的方向。
1.1城市規劃的意義
城市規劃的主要目的和作用在于能夠通過對各種資源的調配,來優化城市空間結構,營造良好的城市居住環境,促進城市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下面筆者將從城市規劃管理的具體管理內容,分析城市規劃的管理活動的意義:
1)用地管理:用地管理是土地利用管理的重要內容,它是指國家調整 建設用地關系,合理組織建設用地利用而采取的行政、法律、經濟和工程的綜合性措施。用地管理就是通過對城市內的可利用的土地資源的規劃和管理,來實現對城市空間的合理布局。城市用地管理是城市管理中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其他管理活動開展的前提和基礎,一般來說,城市規劃中的用地管理都要經過國家有關部門的審批才能進行。
2)建設管理:所謂建設管理,就是對城市規劃過程中的各種城市建筑活動的管理,不僅包括基礎設施的建設,還包括各種原有項目的新建、改建和擴建。城市建設管理對于城市規劃的作用的實現也是起著非常重要的影響的。
1.2城市規劃的發展
就目前我國城市化的發展速度和趨勢來看,我國城市規劃已經在城市發展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它是政府實現市政管理的重要方式,也是整合城市資源和實現城市居民利益的有效途徑,更是社會各界參與城市發展的重要手段。我們相信,隨著我國城市的不斷發展,城市規劃的體系和實現方式也會不斷完善。
1.3城市規劃管理的五個實現:
1、首先,實現城市和鄉村的協調發展和統一管理。
2、其次,實現城市規劃和資源管理的統一,并通過資源的有效利用來促進城市規劃的落實和實現。
3、再次,實現城市規劃的增長方式的轉變,通過各種新項目的開發的投資來實現城市的可持續發展。
4、最后,實現城市規劃的方式的轉變,即從傳統的技術文件向公共政策功能的轉變。
5、此外,還要實現城市規劃的領域的拓展,提高城市規劃的科技含量。
城市規劃的具體實施
城市規劃一經批準就具有法律效力,所有規劃區內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堅決執行,嚴格按照城市規劃來進行規劃管理。
第一,依法管理規劃區的土地。
第二,發放規劃許可證。
第三,參與重點工程竣工驗收。
第四,嚴懲違反城市規劃的行為。
第五,實行市民監督。
2、城市規劃設計
所謂城市規劃設計,就是在城市規劃前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城市基本情況,對城市規劃的方向和具體措施進行計劃。一般情況下,可以根據規劃的范圍和實踐的不同,將其分為長遠規劃和短期規劃、區域規劃和全局規劃幾種形式。在對不同的規劃方案進行設計的過程中,需要綜合考慮其歷史因素、時間因素以及管理因素,并結合城市發展的具體情況,制定一個符合城市實際的、科學、系統的設計方案。
3、管理設計具體的影響
3.1城市規劃對設計的影響
城市規劃涉及城市發展的多個方面,不僅要實現對城市資源的合理整合和利用,還要順應時展潮流,正確處理好城市建設和發展之間的關系。由此可見,城市規劃對于城市設計的主要影響在于宏觀目標的制定以及具體方案的可行性上。
3.2設計要遵循的原則
在不同時代和不同地區,對城市的發展水平和建設要求不同,因此城市規劃設計的研究重點都是隨時代的發展而改變。
城市規根據詳細規劃中有關強制性內容的規定進行規劃;
修建規劃中明確各類建設工程的空間關系,檢驗建筑布局是否合理。
城區中心規劃:為了突出了為城市核心地區健康發展確定科學的空間布局和空間管制措施,都是從行政管理的角度編制都是圍繞管理展開。
參與地理學、社會經濟學、環境工程學、生態學、行為心理學、歷史考古學等城市研究所取得的成果,極大地豐富了城市規劃理論。這個是開拓城市問題的研究領域的趨勢。
3.3未來城市規劃設計的發展趨勢
經過多年的探索和實踐,工作人員在城市規劃的過程中不斷的調整方案、修正行為,認識到只有實行新的城市規劃設計方法,才能順應城市發展趨勢。
現在越來越多的系統工程學、工程控制、電子計算機遙感等新技術,已在墟市規劃領域中的應用在逐步推廣,預測評價方面有助于提高城市規劃設計工作的質量。城市設計發展、城市研究任務很多很多,說明它豐富的活力。城市在不斷的發展,城市問題也就跟著出現,人類也必須以廣泛的知識與豐富的想象力和創造力,建設科學的管理。
結 語
綜上所述,城市規劃作為推動城市發展的重要管理活動,對于其他市政管理有著非常重要的指導意義和作用,上文中筆者結合自己的工作經驗,從從城市規劃管理、城市規劃設計、管理設計具體的影響等幾個方面對城市規劃管理同城市規劃設計之間的關系進行了淺析,希望以此為推動我國城市發展盡綿薄之力,諸多不足,還望批評指正。
參考文獻
[1]黃光宇,陳勇.論城市生態化與生態城市[J].城市環境與城市生態,1999(06)
城市規劃管理論文范文第4篇
關鍵詞:城市交通;
規劃管理;
構建體系
中圖分類號:
U1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隨著經濟水平的發展和進步,城市交通的需求量也在日益擴大,城市的交通問題也越發嚴重。以往人們總是為解決城市交通問題,而不斷地進行城市交通設施和道路的建設,但是這并未能夠較為切實有力地解決好這一問題。所以,當前的人們意識到用城市交通設施和道路建設的方法并不能解決好城市交通問題,管理應放在和建設同等重要的位置。特別是在交通網初具規模以后,解決交通問題的重要方法就是采用現代化的交通管理,交通管理要有科學的決策和相關的理論指導,這樣才可以充分地發揮其重要作用。
城市交通管理規劃的框架和總體設計問題
歐美發達國家在上個世紀中期就提出了城市交通規劃理論體系,這一體系的發展至今已有近50年的歷史。城市交通的規劃主要是解決要不要建城市交通基礎設施,在什么地方建,什么時候建,建多大規模等相關的問題。為了使決策者能在方案的實施前就知道實施以后的效果,就需要為城市化交通規劃體系建立一套能進行建成以后效果分析的模擬、仿真模型。
規范交通秩序,對交通負荷進行均衡,提高運輸的效率,這就是城市交通管理的目的,建立城市交通管理的決策支持決策系統就是對道路交通管理進行規劃。這一工作主要就是解決已建成的交通設施要不要管理,怎么樣管理,什么時候開始管理的問題,對上述問題提供決策的支持。城市交通管理規劃理論體系需要建立一套能對交通管理設施建設項目或一組項目建成后及交通管理策略、交通系統管理、交通需求管理實施后進行效果預測分析的分析方法和模擬、仿真模型。這樣能夠使決策者在方案實施之前知曉實施以后的效果。
城市交通管理規劃目標的確定、建立組織機構、制定工作路線、年限、層次、范圍的確定這四個方面就是城市交通管理規劃的總體設計所包含的主要內容,其中最為關鍵的問題就是 年限、層次、范圍的確定。根據市公安交通管理的主要特點還有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交通的規劃,城市交通管理策劃主要可以分為城市交通綜合管理規劃、城市交通管理戰略規劃、城市交通專項管理規劃幾個層次。
城市交通綜合管理規劃,分為中長期規范,期限一般為3—10a;
還有就是近期實施計劃,期限一般為13a。在定制城市交通綜合管理規劃方案的過程中,要應從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體系、TSM(traffic system management)城市交通系統管理、TMD(traffic demand management)城市交通需求管理這三個方面。
城市交通管理戰略規劃,期限一般為10—20a,考慮編制此規劃的一般是人口超過100萬以上的大城市,其他的城市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來進行考慮是否要編制此規劃,主要內容交通誘導及智能交通系統的建設,先進管理技術的應用或引進,確定城市交通遠期控制策略和方式、總量、結構,為確定城市的交通管理發展水平和目標。
城市交通專項管理規劃,這主要是針對某些特別重要或者是資金投入量大、社會影響大的交通管理工程要實行專項的規劃,其一般的期限為1—10a。其中主要有、城市交通指揮系統建設規劃, 城市智能交通系統( ITS) 發展規劃,城市交通擁擠緩解和交通綜合治理方案等內容。
城市交通管理規劃的方案設計
組成城市交通管理方案的是TSM,TDM中的數十或者數百、數千種交通管理措施,交通管理的規劃方案,是按照城市當地的具體實際情況來制定的,要考慮到城市交通的發展趨勢和現狀。在制定城市交通管理規劃方案的過程中,主要考慮的就是城市TSM規劃,城市TDM規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保證體系這三個方面。
第一,城市TSM規劃方案設計,城市TSM屬于一種技術性的管理,其實施主要是通過交通管理硬件設施的建設和相關的技術措施來實現的,其主要的目的就是在于對交通設施容量的增加和對交通負荷的均衡,城市交通管理方案實施的基礎就是道路交通管理設施,要根據當前管理設施的建設情況和規劃方案的要求來進行城市TSM的制定。城市TSM規劃主要包含的內容有道路交通標志標線設計與管理、城市停車場規劃與管理、路橫斷面交通設計與管理、交通信號燈優化設計、城市智能交通系統發展規劃、公安交通指揮系統發展規劃、道路交叉通設計與管理等。
第二,城市TDM規劃方案的設計,城市TDM是一種政策性的管理,為了實現對整個城市的出行交通總量的影響,主要是通過交通政策的制定和實施來實現的。在城市的交通管理方案中,主要是多種管理措施和管理策略相結合而形成的。一些交通系統管理的措施也會包含在TDM的方案中,城市的TDM方案主要包含的有城市交通結構管理與優化、城市交通需求總量分析與控制、道路交通運行組織等方面。
第三,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體系的設計。這是城市交通管理規劃中的一個重要內容,其主要是為交通管理隊伍、交通管理教育、交通安全、交通法規建設、車輛管理、交通執法等方面提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規劃的具體措施保證。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保證體系主要包含的內容有交通管理隊伍建設規劃、交通管理教育、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交通法規建設規劃、車輛管理、交通執法等。其是城市交通管理中重要的一個方面,是交通管理策劃思想貫徹實施的重要保證,也是交通管理規劃目標實現的關鍵所在。
結束語:本文首先講述了構建城市交通管理規劃的框架和總體設計問題,從城市交通綜合管理規劃、城市交通管理戰略規劃、城市交通專項管理規劃這幾個方面進行了論述,最后文章介紹了城市交通管理規劃的方案設計,主要是闡述了城市TSM規劃,城市TDM規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保證體系這三個方面。希望本文對城市交通規劃管理體系的構建方面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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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規劃管理論文范文第5篇
第一條為加強對城市道路、城市綠地、城市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城市水體和生態環境等公共資源的保護,促進城市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城市紅線、綠線、紫線及藍線的規劃管制,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城市紅線,是指本市城市規劃區內道路路幅的邊界線。包括道路交叉口用地范圍的邊界線。本辦法所稱城市綠線,是指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公園綠地、生產綠地、防護綠地、其他綠地等綠地范圍的控制線。本辦法所稱城市紫線,是指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的歷史文化街區及經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護的歷史建(構)筑物的保護范圍界線。本辦法所稱城市藍線,是指本市城市規劃區內依法需要保護的城市水域(包含長江、河渠、水庫、城市調蓄水體等)邊界控制線。
第四條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紅線、綠線、紫線及藍線的規劃
管制工作。市建設、園林綠化、水利、環保、文化、國土資源、城市管理等部門,應當依照法定職責,參與城市紅線、綠線、紫線及藍線規劃管制工作。
第二章城市紅線規劃管制
第五條城市紅線確定的依據:
(一)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道路交通規劃確定城市主次干道紅線;
(二)依據詳細規劃確定城市支路及街巷紅線。
第六條城市紅線的審批:
(一)城市主次干道紅線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已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道路交通專業規劃、分區規劃,組織編制城市道路紅線,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二)城市支路紅線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各類城市詳細規劃審批中一并確定。
第七條城市道路紅線范圍內經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按城市規劃要求建設綠化、市政公用管(桿)線、交通管制設施、消防設施、環衛設施,限制建設城市雕塑、報刊欄、廣告和指示牌等,不得建設與市政公用設施無關的建(構)筑物。
第八條嚴禁占用城市道路紅線進行各項建設活動(第七條規定可以建設的內容除外)。臨街單位或個人增設或改變出入口位置,必須符合城市規劃要求,并經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九條城市道路紅線一經確定,未經原審批機關批準不得變更或調整。確需對城市道路紅線進行變更或調整的,必須向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編制變更或調整方案,經市城市規劃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論證后,按規定權限和程序辦理。
第三章城市綠線規劃管制
第十條城市綠線確定依據及原則:
(一)已審批的各層次城市規劃所確定的城市綠地;
(二)尊重自然地理風貌,注重山體、與城市綠線緊密相依的水體、江灘等生態綠地資源的保護;
(三)滿足堤防、污染防護等要求;
(四)確定居住區公園、街旁綠地等綠線,應充分考慮現狀條件,盡量做到均衡分布;
(五)控制范圍清晰,附有明確的地理坐標及相應的界址地形圖。
第十一條城市綠線的審批:
(一)市人民政府負責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城市園林綠地系統專業規劃所確定的城市綠地的綠線審批。永久性保護綠地綠線報市人大常委會審批;
(二)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詳細規劃所確定的城市綠地的綠線審批。
第十二條城市綠線內應當依據城市規劃進行綠化建設。經批準并按城市規劃要求,可進行城市道路、地上地下管(桿)線、建筑小品、綠地管理用房、市政公用設施、交通管制設施、恢復遺存歷史文化景點的建設等,但不得建設其他設施。
第十三條嚴禁在城市綠線內實施挖沙、取土、填土、排放污染物、傾倒廢棄物等破壞城市環境和改變地形地貌的活動。
第十四條綠化視景通廊控制范圍內建(構)筑物建設,其體型、高度、色彩、風格及建筑密度等必須依據城市規劃要求嚴格控制。
第十五條城市綠線內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已有建(構)筑物,應當依據城市規劃有計劃地拆除。暫時不能拆除的,只能維持現狀或進行不改變結構、不增加面積的簡單維護。
第十六條附屬綠地的控制與建設,按照批準的城市規劃和《**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等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城市綠線一經確定,未經原批準機關批準不得變更或調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城市綠線提出變更或調整:
(一)城市規劃的修編對城市用地布局的調整引起城市綠線的變化,需根據新的城市規劃相應變更的;
(二)經論證的城市重要基礎設施的布局穿越或占用城市綠地需作相應調整的;
(三)經批準的城市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占用城市綠地需作相應調整的;
(四)其他經論證確有必要調整城市綠線的。
第十八條變更或調整城市綠線遵循等量置換、合理布局的原則。變更或調整城市綠線,必須向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市城市規劃和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論證后,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經市人大常委會審批確定為永久性保護綠地的綠線的變更與調整,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綠線變更與綠地置換方案,經市人民政府審議后報批;
(二)經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城市園林綠地系統專業規劃、分區規劃所確定的規劃綠地的綠線的變更與調整,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綠線變更與綠地置換方案,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三)經審批的城市詳細規劃所確定的規劃綠地的綠線的變更與調整,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四章城市紫線規劃管制
第十九條編制(修編)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應當明確城市的歷史文化街區及歷史建(構)筑物并確定其保護范圍。
第二十條確定城市紫線遵循下列原則:
(一)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范圍,包括歷史建(構)筑物和其風貌環境所組成的核心地段,以及為確保該地段的風貌及特色的完整性而必須進行建設控制的地區;
(二)歷史建(構)筑物的保護范圍,包括歷史建(構)筑物本身必要的風貌協調區;
(三)控制范圍清晰,附有明確的地理坐標及相應的界址地形圖。
第二十一條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城市紫線的規劃編制工作,并報市人民政府審批。編制和審查城市紫線規劃,必須組織專家進行充分論證。
第二十二條經規劃確定的歷史建(構)筑物應保持原貌、修舊如舊,核心地帶嚴禁進行一切與保護無關的建設。保護區內新建建(構)筑物,其修建形式、高度、體量、色調必須與歷史保護區環境風貌相協調。
第二十三條在城市紫線范圍內禁止進行下列活動:
(一)違反保護規劃的拆除、開發;
(二)對歷史文化街區傳統格局和風貌構成影響的大面積改建;
(三)損壞或者拆毀保護規劃確定保護的建(構)筑物和其他設施;
(四)修建破壞歷史文化街區傳統風貌的建(構)筑物和其他設施;
(五)占用或者破壞保護規劃確定保留的園林綠地、水系、道路和古樹名木等;
(六)其他對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構)筑物的保護構成破壞性影響的活動。
第二十四條城市紫線內的用地,不得改變用地性質,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以及批準的規劃進行建設。因建設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占用城市紫線內用地的,必須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對城市紫線范圍內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建(構)筑物及其他設施,應當限期遷出。
第二十五條在城市紫線范圍內確定各類建設項目,必須先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據保護規劃進行審查,組織專家論證后核發選址意見書。
第二十六條在城市紫線范圍內新建、改建建(構)筑物和其他設施,應當按經批準的詳細規劃執行;
尚無經批準的詳細規劃的,必須編制該地段的詳細規劃或城市設計。
第二十七條城市紫線一經批準,原則上不得變更或調整。確需對城市紫線進行變更或調整的,必須向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市城市規劃和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具有相應規劃設計資質的單位編制變更或調整方案,經專家論證后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第二十八條在城市紫線范圍內進行建設活動涉及文物保護的,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構)筑物已不再具有保護價值的,必須經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論證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方可撤銷相關的城市紫線。
第五章城市藍線規劃管制
第三十條城市藍線確定的依據和原則:
(一)城市藍線應根據已審批的各層次城市規劃所確定的江河、湖渠、水庫、城市調蓄水體等保護范圍確定;
(二)城市藍線控制范圍應當包括為保護城市水體而必須進行控制的區域;
(三)城市藍線確定應當考慮堤防、防洪、調蓄、環保和景觀等需要;
(四)控制范圍清晰,附有明確的地理坐標及相應的界址地形圖。
第三十一條城市藍線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具有相應規劃設計資質的單位編制城市水體保護規劃方案,經專家論證后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第三十二條除水文監測、防洪要求、環境保護需要設置的設施外,城市藍線范圍內嚴禁建設建(構)筑物。對現有城市藍線范圍內其他性質的用地,應當限期整改;
對不符合城市藍線保護要求的建(構)筑物及其他設施,應當限期遷出。
第三十三條在城市藍線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違反城市藍線管理要求的建設行為;
(二)排放污染物、傾倒廢棄物等污染城市水體的行為;
(三)填埋、占用城市水體的行為;
(四)挖取沙石、土方等影響防護安全、破壞地形地貌的行為;
(五)其他對城市藍線構成破壞性影響的行為。
第三十四條城市藍線一經確定,未經原批準機關批準不得變更或調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城市藍線提出變更或調整:
(一)城市規劃的修編對城市用地布局的調整引起城市藍線的變化,需根據新的城市規劃作相應變更的;
(二)城市規劃修編引起城市規劃區范圍擴展時,城市藍線范圍作對應性調整,新擴展區應修編城市藍線規劃的;
(三)經論證批準的城市重要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穿越或占用城市藍線,相關城市藍線應作相應調整的;
(四)根據城市防洪排灌工程建設需要,相關城市藍線應作調整的;
(五)其他確有必要調整城市藍線的情況發生時,經專家論證后相關城市藍線應作相應調整的。
第三十五條確需對城市藍線進行變更或調整的,應向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市城市規劃和水利、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論證后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第三十六條城市藍線變更或調整的審批程序:
(一)由城市各層次的城市規劃修編所引起的城市藍線變更或調整,在審批相應層次的城市規劃的同時予以審批;
(二)由其他原因引起的城市藍線變更或調整,在具體變更或調整方案提出后,由市城市規劃等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論證后按法定程序審批。
第六章監督與處罰
第三十七條城市紅線、綠線、紫線、藍線一經確定不得擅自占用。如確需臨時占用,必須向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程序審批臨時占用的地點、范圍及時間等,并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臨時占用期滿,應無條件恢復原狀。
第三十八條編制(修編)城市紅線、綠線、紫線、藍線規劃,應當廣泛征求相關部門及社會公眾的意見,對合法、合理的意見應予采納。經批準的城市紅線、綠線、紫線、藍線規劃,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任何單位或個人都有權向有關主管部門投訴或舉
報。
第三十九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建設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關于嚴重影響城市規劃行為的處理辦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及其他法定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七章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