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產業”(CulturalIndustry)這一概念最早是由法蘭克福學派于二十世紀三四十年代提出的。他們主要從批判的角度理解“文化產業”,認為文化產業是商業資本對大眾娛樂和媒體的壟斷,其本質是資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財稅政策論文【五篇】(范文推薦),供大家參考。
財稅政策論文范文第1篇
關鍵詞:文化產業;政府;作用
一、文化產業的界定
“文化產業”(CulturalIndustry)這一概念最早是由法蘭克福學派于二十世紀三四十年代提出的。他們主要從批判的角度理解“文化產業”,認為文化產業是商業資本對大眾娛樂和媒體的壟斷,其本質是資產階級實行意識形態控制的重要手段。目前,對于“文化產業”比較權威的定義主要采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蒙特利爾會議上的定義:將“文化產業”定義為“按照工業標準生產、再生產、儲存以及分配文化產品和服務的一系列活動”,是以文化產品和文化活動為主體對象,從事其生產經營、開發建設、管理服務的第三產業。這一定義概括了文化產業的兩個基本屬性:一是文化的屬性;二是產業的屬性。
二、政府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動因分析
(一)文化產品具有意識形態屬性和功能,需要政府進行必要的價值引導。
文化產品的效用主要決定于其精神內容或思想感情內容的社會屬性,取決于它對人們精神需要或思想感情需要的滿足程度。文化產品的內涵有真理與謬誤、善與惡、美與丑、進步與反動、健康與腐朽之分,因而大部分文化產品的思想感情或精神屬性表現為鮮明的意識形態屬性和功能。因此,同一種文化產品,對于立場、觀點、情趣不同的消費者,會產生不同的效果,不同的文化產品也會產生不同的社會效應。任何政府都是一定階級利益的代表,總是積極宣傳合乎自身利益的文化產品,而努力抵制與之相對的文化產品。
(二)文化產品具有公共產品的屬性
大多數文化產品具有“公共產品”的性質,即消費的非競爭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由于文化產品的消費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消費者往往不愿為消費付費,即出現強烈的“搭便車”行為,使文化產品的供給者難以收回自己的成本??梢?文化產品的公共產品特性,決定了市場難以實現最優供給,政府需要對文化產業進行分類指導,包括通過財政投入,保護文化資源,扶持公益部門,引導、鼓勵社會各方面參與興辦民營文化產業并對公益性文化產品的生產和經營給予必要的扶持。
(三)外部性決定文化產品必須要政府提供
外部性分為正外部性和負外部性。正外部性就是一些人的生產或消費使另一些人受益而又無法向后者收費的現象;負外部性就是一些人的生產或消費使另一些人受損而前者無法補償后者的現象。文化產品不同于其他產品,它涉及到諸多社會和價值方面的問題,在文化消費中不知不覺地向消費者傳遞和滲透文化產品所內涵的價值觀念、價值取向和人生理念等,從而具有廣泛的外部性。優秀的文化產品,會使人們更深刻地認識社會生活,啟迪思想,豐富美感,解除疲勞,滿足多方面的精神需求。
三、促進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政策設計
(一)轉變政府職能,由“辦文化”到“管文化”
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的職能定位,把對文化企業的具體的、微觀的管理轉到宏觀管理上來,將經營權、人事權、管理權、收益分配權等下放給企業,調動企業發展的積極性。政府將精力重點轉移到制定文化產業發展規劃,研究文化產業發展規律,出臺各項扶持措施,培育文化產業發展市場,對文化產業進行有效監管上來。同時,積極培育文化產業行業協會等文化中介組織,推進文化產業行業之間的交流與合作,發揮行業協會作為文化企業與政府管理部門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
(二)完善各項產業政策,促進文化產業做大做強
文化產業的發展離不開政府的扶持,特別是對于剛剛起步的文化產業來說,函需予以資金、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政策,主要包括:
1.建立扶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
政府應每年安排一定專項資金,采取擔保、貼息、獎勵、資助等形式支持文化產業發展。資金數額可暫安排每年一定額度,隨著經濟發展和財力增加,不斷擴大專項資金數額,并逐步實現按財政收入的一定比例列入預算,以實現資金保障的長效機制。
2.調整文化產業的稅收政策
對文化產業涉及到的稅種,在政府的職權范圍內予以稅收優惠。包括:新辦文化企業3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試點文化集團的核心企業對其成員企業100%投資控股的,可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在境外提供文化勞務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收營業稅、免征企業所得稅;對列入政府鼓勵范圍的文化企業,凡符合國家現行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可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對從事信息服務業的企業,可享受信息服務業有關優惠政策;公益性單位等舉辦文化活動門票收入免征營業稅。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暫免征企業所得稅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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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政策論文范文第2篇
關鍵詞:自然災害;
資金投入;
財稅優惠
我國是世界上發生自然災害較多的國家之一,災害種類多,發生頻率高,分布地域廣,造成損失大。就2008年而言,我國經歷兩次嚴重的自然災害。1月25日,我國南方遭遇數十年不遇的雨雪冰凍天氣,造成公路、鐵路、電力大規模受損,10個省區3000多萬人受災,直接損失1516.5億元;
5月12日,四川汶川發生里氏8.0級地震,造成房屋大面積倒塌,數十萬人傷亡。在自然災害發生之際,政府加緊建造防災設施,消除災害發生的隱患,采取各種手段,積極開展災后重建,盡快恢復經濟和社會發展。其中,建立應對自然災害的財稅政策是今后值得注意的一個問題。
一、我國應對自然災害的財稅政策現狀
就財政政策而言,國家主要是通過財政撥款的形式給予災區支持。從新中國成立之初看,中央政府也一直投入大量資金用于救災工作。如,1950年到1966年,中央用于救災投入共計55.08億元,而在此期間,中央財政收入每年只有300億元左右。從近年看,中央對地方救災工作的補助范圍得到擴展,包括災民生活救濟經費、衛生救災經費、防汛抗旱經費、汛前應急度汛經費、水毀道路補助經費、文教行政救災補助經費、農業救災經費和恢復重建補助經費等。隨著補助范圍的擴大,中央救災資金的投入也相應增加。
從我國現行稅收的法律法規看,應對自然災害的稅收政策分散于各稅種的稅收優惠中。如,《資源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開采或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酌情決定減免稅?!镀醵悤盒袟l例》規定,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減免。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災害、戰爭等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冻擎偼恋厥褂枚悤盒袟l例》規定,納稅人因自然災害造成嚴重損失,繳納確有困難的,可依法申請定期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盾嚧悤盒袟l例》規定,已完稅的車船因地震災害報廢、滅失的,納稅人可申請退還自報廢、滅失月份起至本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斗慨a稅暫行條例》規定,經有關部門鑒定,對毀損不堪居住和使用的房屋、危險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產稅。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間免征房產稅,免征稅額由納稅人在申報繳納房產稅時自行計算扣除,并在申報表附表或備注欄中作相應說明。2008年實施的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由于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秱€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試行)》規定,個體戶的營業外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報廢、毀損和出售的凈損失;
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
公益救濟性捐贈、賠償金、違約金等?!秱€人所得稅法》規定,因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個人,可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減征幅度和期限由受災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對受災地區個人取得的撫恤金、救濟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將其所得向災區的捐贈,按照規定從應納稅所得中扣除;
對外國政府、民間團體、企業、個人等向我國境內受災地區捐贈的物資,包括食品、生活必需品、藥品、搶救工具等,免征進口環節稅。
從這些稅收優惠可看出,稅收優惠主要是以減免稅和捐贈扣除為主,其他方式較少。而稅收優惠的方式很多,包括稅率、退稅、虧損彌補、投資抵免等??梢?,現行應對自然災害的稅收處理方式還不夠完善。此外,當前稅收政策對防災救災先進技術和物資設備的支持力度不大,沒有專門的用于防災救災的技術、產品和工藝的優惠政策。從我國現行的稅收程序法看,稅收征管的相關措施也不盡完善?!抖愂照鞴芊▽嵤┘殑t》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可延期辦理。但一般延長期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目前在要求企業提供的延期申報資料中,沒有關于自然災害種類及相關信號級別的認定材料。對影響范圍大、持續時間長的自然災害也沒有統一的稅收服務操作規定,只能按個別企業特殊情況來處理。此外,對突如其來的自然災害,企業的發票、賬簿、稅控機等納稅資料和物品也可能同時遭受損失或丟失。對此類問題,相關部門也應有應對措施。二、日本應對自然災害的財稅政策
日本是個自然災害頻發的國家,強地震、強臺風、暴雪、海嘯等災害時有發生。面對頻發的自然災害,日本抗災政策較為完善。日本應對自然災害的政府資金投入體系是一種分項投入、分部門管理、??顚S玫捏w系,這就使投入的資金有具體的管理部門及明確的使用方向,從而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率。為減輕災民重建時的負擔,政府還根據《災害減免法》,不同程度地減免災民的所得稅和固定資產稅等其他賦稅。此外,日本金融機構也出臺一些救濟措施,如臨時緩繳按揭貸款、減少貸款利息等來減輕災民負擔。除政府投入外,作為國家財政支持的地震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為地震災后重建、幫助災民盡快恢復生活和生產發揮了積極作用。日本自1966年起建立了比較完善的地震保險制度,人們只要參加地震保險,就能獲得保險公司的賠付金,這大大減輕了災民在重建過程中的經濟負擔?,F階段日本的地震保險為非強制性購買,民眾可根據自己對災害保險的認識和對本地區的地震危險性等進行綜合判斷后,考慮是否購買地震保險??傊?,日本民眾的地震保險意識較高,全國地震保險平均參保率約達20%。
三、建立和完善應對自然災害財稅政策的主要措施
(一)加強救災財政資金的投入和管理。救災工作從根本上講是一項利國利民的公益性事業,各級政府應責無旁貸地承擔起這項任務,各種抗災救災的資金投入均應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應加大災前主動性投資的比例,包括對各種已建工程的維護和改善。在救災投入政策方面,應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分級負擔的政策,采取小災由地方各級政府承擔、大災巨災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擔(中央政府負擔大頭)的方式,并將減災投資列入各級政府財政預算中。此外,要建立封閉運行、實體下撥、反應快速的救災資金撥付制度,避免拖欠、擠占、挪用和截留救災資金現象發生,確保救災資金運行的安全性和及時性。目前,遼寧省在救災資金管理和撥付方面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如開設專門的救災資金賬號,實行專戶存儲、專項撥付的管理辦法。救災資金在專戶里完全封閉運行,撥付速度大大加快,徹底解決了到位不及時、基層變現困難等問題。同時,還要強化專項救災資金的審計工作,防止和避免救災資金使用中的腐敗行為,追究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在救災活動中的瀆職和失職行為,提高政府“事權行使”和“財權運作”的責任性,保障政府財政資金的使用質量。此外,還可通過加大災區的財政補貼、轉移支付和通過財政貼息的方式支持銀行向災區重建項目提供低息貸款等。
財稅政策論文范文第3篇
一、大學生實習成本是一筆不小的經濟開支。
成本是商品經濟的價值范疇,是商品價值的組成部分。是為過程增值和結果有效已付出或應付出的資源代價[1]。也就是說是為了達到特定目的而發生或未發生的,可用貨幣單位加以衡量的價值犧牲[2]。據此,大學生實習成本可理解為,為增強大學生未來謀生的專業技能,對其實習機會、實習過程予以投資所付出的經濟價值。主要包括實習聯系費、實習期間的房租、交通費、餐費、水費、電費、網費等等。
1、大學生畢業實習成本開支的整體描述。
近年來,大學生實習成本不論人均還是總和都呈攀升之勢。筆者每年都注意選取上海、長沙、西寧、南寧、西安等地的部分大學的部分應屆畢業生的畢業實習成本數據,統計得出,2003 年五地的大學畢業生人均每月實習成本780 多元,2005 年是1100 元,2006 年是1160 元,2007 年是1300 元左右,2008 年是1500 多元,2009 年達1520 元。這僅指大學生個人承擔的費用成本。
2、大學生暑假實習成本開支情況。
調查材料一:海峽導報記者詹文等人于2008年8 月對100 位在廈門實習的大學生進行調查,調查對象為廈門大學、集美大學、廈門理工學院、福州大學、福建師范大學、湖南大學、武漢大學等院校在廈門實習的大學生。統計發現:一是這100 名大學生,超過六成表示實習的目的是想鍛煉自己;其余的實習生則是為了躲避父母約束,或覺得在家太無聊,別人都去實習了,就隨大流而去實習。二是處于就業壓力,近70%的大學生從大一開始,就利用暑假實習。三是許多單位不愿收實習生。這100 名大學生有79%是通過熟人推薦找到實習單位,其中63%是父母出面幫忙聯系,其他大多是通過朋友、老師或師兄師姐等途徑介紹的,只有21%的大學生是自己聯系上實習單位。四是實習成本平均1704 元/ 月,吃飯和住宿是其中最重的兩塊。五是大多數單位不提供實習補貼。只有個別單位,對于有合作協議的對口院系會為實習生提供幾百元的生活補助[3]。
調查資料二:南京工業大學應用數學系07 級一班學生對南大、東大、南財大、南工大150 位在校學生2009 年暑期實習成本做了調查。資料顯示:一是聯系實習單位難。這150 名大學生中有123 名(占82%)是通過熟人關系推薦到實習單位的,其中70%是由父母出面幫忙介紹的,其他則是通過校友、親戚、老師等途徑介紹。有27 位學生(約占18%)是自己聯系實習單位的。此外,很少有人能一次找好實習單位,約90%的大學生找實習單位超過了一次,其中60%的大學生找過3 家以上才確定下來,還有個別實習生前后花了半個月找了10 家企業才確定實習單位。二是實習期間成本開支大。實習期按45 天計算,這150 名大學實習生實習期間平均成本達2577 元。其中,有87 人(占58%)的實習成本達到了3000 元;48 人(約占32%)的實習成本在2000-3000 元之間;花費1000 元到2000 元實習成本的僅有10 人,只占6.67%,花費1000 元以下實習成本的僅有5 人,約占3.33%。
不少學生反映,實習成本比在學校的生活成本要明顯高出1 倍。而吃飯、住宿、交通成為開銷的三大塊。據分析,實習成本超過2000 元以上的學生,主要是外地學生,不少大學校園暑期關閉宿舍,且大學校園離城中較遠,為了能正常實習,外地學生必須在城里租房住。此外,多數實習單位不負責實習生吃飯,因此,實習學生每天吃飯必須自己掏錢。
加之實習單位多數身居城中,吃飯成本較高,普遍超過了20 元[4]??梢韵胂?暑假短期實習的成本都有這么高,那畢業實習期間的實習成本就更不是一個小數目了。
二、大學生實習成本負擔問題解決的必要性。
1、關系到大學生能否順利成為技能型人才。
實習,特別是畢業實習的任務在于不斷提升大學生的專業技能,進一步加深對職業與行業的了解,確認喜歡或擅長的職業;讓大學生接觸到真實的職場,以便畢業工作時更快、更好地融入新的環境,完成由學生向職場人士的轉變;在于獲取一定的實習經驗,增強其就業時的競爭優勢。如果大學生經濟困難不能如期正常實習,或因實習成本負擔過重而終止實習,就必然影響其高技能人才的成長或實習目的的達成。
2、關系到大學生能否堅持走專業化職業化道路。
大學生未來人力資本的專用性、職業性取決于大學生在校期間持續不斷的專業學習、實習。在大多數實習生和用人單位沒有形成法律上的
勞動關系,沒有形成勞動合同上的勞務關系,用人單位沒有義務付給實習生報酬的背景下,在國家還沒有正式出臺實習報酬的規定之前,我們如果沒有能力解決大學生“實習成本”負擔問題,實習單位如果讓實習生拿不到報酬或者報酬很低,那就可以推測,平時連生活費都緊張的貧困大學生要維持半年的實習的難度,很可能放棄專業實習而改行或降低其專用性,在實習期間廉價出賣自己的勞動力,更不要說畢業實習期一年或兩年了。
3、關系到用人單位能否持續擁有優質的人力資源。
大學生優質人力資源的形成不只是大學生個人的行為,還應該是社會各界共同的責任。企業作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經濟組織和用人單位,理應為大學生實習成長提供鍛煉機會,而不能因為接受實習生要增加企業成本,而拒絕或不重視大學生前來實習。企業等用人單位要在社會責任與逐利行為的平衡中找到支點,要在政府有關財稅政策的引導下,積極回到社會責任履行的平臺上來,給予實習生一定的薪酬設計,確保大學生人力資源前期開發有序進行而不中斷。只有這樣,實習單位才有可能優先獲得自己所需的各類人才,社會才能儲備一定數量的優質的勞動后備軍供用人單位選擇。
4、關系到家庭企業社會能否和諧發展。
大學生的實習成本既具有經濟成本屬性,也具有機會成本、社會成本屬性。一是實習成本牽涉到每個大學生家庭經濟的整體開支和家庭幸福。有資料顯示,四年左右的大學學費常常使一些沒有多少經濟收入的農村家庭和企業下崗職工家庭陷入“赤貧”境地;還有,在經濟壓力下一些大學生出現了心理障礙、偷盜問題;因學費開支,一些家庭經濟拮據,而不惜債臺高筑,其結果又引發一系列矛盾與問題。二是實習成本制約著實習企業人才培養機制的有效性,影響企業利益的再分配格局。一方面,企業缺崗少位,實習生動手實踐少,特別是“不被理睬”,不付實習薪酬,就會加劇實習生與企業之間的矛盾,損壞企業口碑形象;另一方面,若大量使用實習生,按員工標準支付薪酬就會分割正式工的利益蛋糕,加劇實習生與正式工之間的競爭。如果大學生實習成本有財稅政策做引導,或作依據,那么實習生、正式工、家庭、企業的利益承擔底線就可能被認為沒有被破壞,反而會趨向彼此相對滿意,給社會和諧帶來促進與活力。
三、大學生實習成本由誰來負擔。
1、大學生實習成本應該由大學生本人及其家庭負擔。
此觀點的依據是為了減輕各地方財政負擔。據國家財政預算內教育經費撥款現值和國家社會人均教育經費支出現值等重要數據顯示,培養一位大學生至少要花20 萬,大學每節課的成本在50 元左右。國家的教育投入遠遠大于家庭的教育支出。近年來,相關的教育資源配套設施建設費用主要是通過各地方財政扶持實現,可見地方財政負擔不輕。
其實,這種觀點是只見樹木不見森林,與教育投資占GDP4%的國際線相比,我國教育投資的比重還不夠;教育投資的方向與結構還不合理;對教育實習成本的投資幾乎還是空白。當然,在大學生實習成本負擔上,大學生及其家庭還是不能回避的。如果是寒暑假短期實習,其實習成本由學生本人通過家庭幫助還是能承受的;如果是畢業實習,由于實習時間較長(一般在半年以上),其實習成本由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承擔顯然是不夠的,特別是對那些貧困學生而言,更是不可能的。
2、大學生實習成本應在企業薪酬設計中補償。
此觀點的依據是有勞有得。如果撇開大學生在校期間的階段性專業實習,單就畢業實習的現狀來看,其基本上是頂崗實習,更多地具有崗位就業特點。同時,有部分實習生通過簽訂勞動合同,與實習單位形成了勞動關系,甚至有部分實習生的人力資源在畢業實習的后階段就資本化了。因此實習生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享有薪酬是理所當然的。再者,企業作為社會成員,不管實習生是否為企業創造了價值,從社會責任履行的角度也應該給予一定的薪酬補償,以體現企業的人本情懷和特有文化。
3、大學生實習成本應由學校、企業、政府、社會、實習生及其家庭合理分攤。
此觀點的依據是大學生實習成本是一種社會成本。因為大學生的成長,不是大學生本人及其家庭,不是學校、企業等某一組織個體內生的演進過程,其獲益者也不僅僅是大學生自身,而是有利于整個社會的具有一定公共利益色彩的事情。在“外部效應”的影響下,大學生利用市場機制往往難以實現資源(如實習單位資源)的有效配置,還需要政府公共政策適當干預。具體地講,就是學校、企業、政府、社會、實習生及其家庭等主體在實習成本的負擔上要有所為。由于學校收取的學費,一般都包括了實習期間的有關聯系費、部分實習材料費、基本交通費等,因此大學生實習時(這里的“實習”僅指學校統一安排的實習,不包括學生寒暑假自主進行的實習)的這部分費用應由學校承擔,而大學生也要注意維護自己的知情權、利益權。至于實習期間的房租、餐費、電話費、網費、水電費等自然應由實習生本人及其家庭部分承擔,或者由企業以合理的薪酬形式予以補償實習生的實習成本。對于這點,筆者在“大學實習生薪酬設計的依據與選擇”一文中已有論述。在這里,筆者要特別強調的是,政府的財稅政策要對實習生的實習成本予以特別的支持。
4、大學生實習成本負擔需要財稅政策支持的理由。
(1)企業不愿意接受實習生。計劃經濟時代,高校實習由上級部門安排,不存在什么問題;實行市場經濟后,“企業往往不愿接收實習生,怕影響到精力和金錢,珠三角大量的外資企業尤為突出”[5]。在買方市場下,不少用人單位追求短期用人成本最小化和產出效益最大化,不愿意培養實習生,增加人力物力負擔;一些用人單位在招聘時強調工作經驗,不愿意接受實習生,承擔社會責任;一些企業擔心實習生在實習中出現意外傷害,故盡量不使用實習生。當然,一些實習生因自身素質或其他因素,不能認真對待實習,使一些用人單位不愿意再接納實習生。此外,實習學生專業水平的局限性和大流動性帶來的不穩定性,也使用人單位顧慮“做嫁衣裳”
而不愿意接受實習生[6]。因此,需要財稅政策引導和國家立法來約束。
(2)企業不提供實習補貼。有人曾對324 名法學專業學生實習時是否獲得報酬進行了問卷調查和網上收集,統計結果發現[7],到
法院、檢察院等機關實習的實習生分別有112 人和54 人,卻沒有一分錢報酬;到律師事務所和其他單位實習的實習生分別有67 人和91 人,雖分別有180 元和310 元報酬,但與實習生為實習單位所創造的利潤相比相差甚遠。目前,大學生實習中“免費打工”現象普遍,即使有一定的報酬,也與實習生勞動付出不呈正比,更不要說能補償實習生的實習成本了。2009 年7—8 月,來廣州實習的武漢某大學16 名學生,其中9人實習無報酬,而暑假實習成本花費2000—3000元[8]。此外,“倒貼實習”現象也常見。很多實習單位不僅不為實習生提供補貼和報酬,而且一些日常的費用如外出辦事的交通費和餐費也要實習生自己埋單[9]。說起工資的事情,有些企業單位甚至說,既然是實習,就是一種學習,學習是要交學費的,哪有企業倒貼的道理。一些常年招收實習生的用人單位認為,不支付實習生工資是企業節省成本開支的一種方式考慮;利用大多數學生實習期間沒有形成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系這點,不付實習生工資和補貼;或者把實習生當作廉價的勞動力使用。
(3)實習基地建設需要財稅政策支持。據專業調查機構調查顯示,社會可供實習的崗位遠遠不能滿足大學生實習的需要。金融危機以來,能提供實習崗位的企業大多集中在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而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9%以上、吸納75%以上從業人員的中小企業卻很少對大學生開放實習機會,二級城市實習職位更少[10]。以上海市為例,2008 年上海共有畢業生14.1 萬人,2009 年畢業學生15.8萬人,2010 年將達16.8 萬人。而可供實習的崗位供不應求,2008 年,上海只組織了3.98 萬人參加實習,僅占當年大學畢業生人數的四分之一;2009年由上海市教委提供的實習崗位與2008 年的崗位數大體相當[11]??梢?在企事業單位不能滿足大學生實習的情況下,必須在政府主管部門主導下,采取市場化運作方式,由政府出臺稅收優惠等各種政策,鼓勵企業積極聯合國際國內知名企業與高校密切配合,共同建立和提供大學生就業實訓基地。
(4)學生利益維權沒有取得法律政策的有力支持目前,國家還沒有法律條例對實習這一概念進行定義,沒有明確其適用范圍;沒有規定各企事業單位接收實習生的責任、義務、激勵機制、補貼、評估考核辦法;沒有規定大學生實習勞動、安全、報酬等管理辦法,保障學生的合法權利;沒有培養全社會的實習概念和意識,使之成為一種制度。因此,實習生很難用法律條例或政策為自己維權。
四、大學生實習成本負擔與財稅政策支持的關系。
1、從大學生實習成本負擔對財稅政策的影響來看。
大學生實習成本負擔就是對大學生實習成本的一種投入。對實習成本負擔越多就意味著為大學生提供的實習機會數量越多,實習質量的保障越高;而實習的機會越多,質量保障越高,就越有利于技能型人才的發展;而優秀的技能型人才越多就意味著對社會的貢獻就越大;從長遠來看,其上繳的“流轉稅”和“個人所得稅”就會越多,對國家財政政策的支持就越有力??梢?大學生實習成本的投入與高技能人才的發展呈正相關關系,而高技能人才的發展又與稅收收入呈正相關關系,故大學生實習成本的投入與稅收收入也呈正相關關系。
有關數據證明,從20 世紀70 年代到90 年代中期,美國的適齡勞動群體中,接受過16 年以上教育培訓人員的年薪水平遠遠高于教育年限較少的群體。同樣,在我國各類收入群體中,接受過較好職業教育與技能培訓的技能型人才的收入水平和收入增長速度都是較高的。
此外,“明瑟收益率”原理也能證明二者之間存在正相關關系?!懊魃找媛省笔菄H上教育年限收益率的通行指標[12],是利用明瑟收益函數計算的教育邊際[!]收益率,它反映受教育者多受一年教育的收入變化率。隨著在我國收入分配格局的不斷變革,教育因素對個人收入分配的作用越來越大??梢?對實習成本的投入,能促進技能型人才發展,進而能提升高技能人才的個人收入水平和納稅能力,豐富稅源結構,增強國家財政實力,構建穩固強大平衡的公共財政體系。
2、從財稅政策支持對大學生實習成本的負擔影響來看。
財政政策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工具,是通過財政支出投向與結構上的引導,稅收負擔水平的相機調整,結構性稅制的區別對待等制度安排來發揮作用的。財稅政策對大學生實習成本的負擔主要表現在導向與扶持功能上。
從行為規范的意義上講,就是為了實現特定的社會經濟目標,主動調整財政分配過程和分配關系的基本準則和行為方式,也就是引導微觀經濟主體(如企業)選擇確立“道路規則”。如為適應后工業經濟時代對人才的需求,2005 年10 月頒布的《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05]35號)就進一步明確了財稅政策扶持技能型人才發展的政策導向;為培養技能型人才,規范高等院校大學生實習,從2009 年1 月起廣東省就《廣東省高等學校學生實習與畢業生見習條例(草案)》向社會廣泛征集意見。
從政策操作層面上看,就是公共部門通過參與國民收入的分配過程,所形成的既定社會產品分配模式,也就是憑借稅收負擔的差別對待、公共支出的重點投入,以體現政府鼓勵抑或限制某一產業或部門發展的政策意圖。如針對職業教育實訓條件這一薄弱環節,2004 年,教育部和財政部專門出臺了《教育部財政部關于推進職業教育若干工作的意見》,撥款1.1 億元,共支持了50 所職業院校的實訓基地建設。2005 年,總理在全國職業教育工作會議上指出,“十一五”期間中央財政對職業教育投入100 億元,重點用于支持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
可見,財稅政策的導向與扶持功能巨大的。特別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由于存在“外部效應”,市場機制自身往往難于實現資源(實習資源)的有效配置;加上一些企業對技能型人才的培養(如接受大學生實習)方面存在“搭便車”的心理,淡化自己應盡的社會責任。這樣,就需要政府加以適當干預,通過制定大學生實習成本合理負擔的財稅政策,通過財政補貼、貼息、稅收減免等形式來引導企業接受大學生實習。
五、構建大學生實習成本的財稅政策支持路徑。
1、在國家職業教育的投資現狀中把握現行財稅政策存在的問題。
為了培養職業技能型人才,從1986-2001 年,16 年間全國職業教育財政投入共計9 億元;2004年,為改善實習條件就投資1.1 億元;2005 年,為建設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就投資100 億元。這些財政投資在促進技能型人才發展的同時,仍然存在如下問題。一是涉及高級技能型人才發展的財稅政策散見于各類法律法規中,政策取向缺乏系統性。使得技能型人才成長(如企業接受大學生實習的補貼與激勵標準,企業與高職院校合作建立實訓基地的相關支出,能否如實稅前扣除)的相關財稅政策的覆蓋范圍不再存在明顯的真空領域。二是公共財政教育投入總量少,市
(地)一級政府可調控的財力不足,還沒有達到4%的教育投資基本底線。三是財政支出結構不盡合理。向一般競爭性領域投資過多,形成財政供給“越位”;而對社會公共產品如社會保障、基礎教育、重點事業、基礎設施、環境保護和科研等方面保障不足,形成財政供給的“缺位”。四是預算外資金收支管理缺乏統一協調,在預算管理上還沒有單獨編列技能型人才專項預算。五是還沒有健全公共資金投入的績效評價體系。
2、在深化公共預算改革的過程中建立實習成本單獨列示的預算制度。
目前,對技能型人才教育培訓的資金投入存在政出多門的現象:各級教育部門的高等和中等職業教育經費、各級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擁有的職技培訓基本建設資金的二次預算分配、稅務系統以稅收優惠形式體現的促進技能型人才培養的稅式支出預算、民政部門對民間組織技能型人才培訓的支出等。為此,有必要借鑒市場經濟國家的復式預算體系中的特別預算形式加以單獨列示,結合推進中的政府收支分類改革,按照技能型人才培養的類型與模式,建立以政府財政部門為主導,以教育系統部門預算為基礎,重新劃分技能型人才教育與培訓投入的收支分類基礎,逐步推行跨越部門邊界的“以實習成本投入為編制基礎”的“跨部門預算制度”。
3、在設立大學生實習專項資金的基礎上健全績效評價與追蹤問責機制。
為了確保大學生實習資金使用效果,必須建立實習專項資金,并且對其使用績效進行評估。大學生實習專項資金是指具有特定使用范圍,專項用于大學生專業技能實習建設所需單獨核算的資金。只有在規范上下工夫,才能確保專項資金使用的安全、有效,才能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一是預算編制力求規范、剛性,實施“以結果為導向”的績效預算。
二是對項目結余資金要加強管理,使用實習專項資金的單位要按照預算批復的要求,積極組織項目實施,加快項目執行進度,對已經執行但當年尚未完成的項目所形成的專項結余資金,要按照預算管理的要求,納入下一年度預算;對于已完成的項目形成的凈結余資金,原則上應上繳財政,如需由項目單位留作自用,須報經財政部門同意,不得隨意處置。三是嚴格專項資金的支出管理,堅持“專項核算、專人管理、??顚S谩钡脑瓌t,嚴禁擠占、挪用專項資金。四是嚴禁滯留、截留專項資金,要及時發揮專項資金的作用。五是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加強監督檢查,推進項目績效評價以及績效考評公開激勵機制構建,逐步完善教育部門內生性的實習成本投入績效自評機制,結合外部財政收支審汁和績效審計的環境約束,探索建立相應的追蹤問責與獎懲機制。六是要防止專項資金閑置浪費和低效率使用。
4、在推進陽光財政體系的過程中完善區域間實習資源的流動配置。
為了保證大學生在不同的區域間平等的享有實習機會,因而各地區之間必須提供均等的公共服務,如果基層財政財力困窘,就必須從上級政府的財政轉移支付補助。也就是說要通過財稅杠桿構建一個相對公開公平的關于實習成本投入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體系。
然而,我國財政轉移支付所涉及的資金,在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縱橫交錯的流轉過程,缺乏一種有序的運行軌道與道路規則。每年中央財政對地方的資金轉移,其測算依據與最終結果,不僅普通公眾難于了解,即便是地方政府之間對彼此資金配給的詳細狀況也互不知曉,具有較為濃厚的“暗箱操作”色彩。為此,公共財政體系建設的核心要義不是編制預算,而是逐步實現財政管理的陽光化進程,營造一個全社會都來關注實習成本負擔和技能型人才跨區域實習不受歧視的社會氛圍。
5、在構建校企合作產學一體的教學模式下實現大學生實習成本補償多元化。
在促進高級技能型人才發展問題上,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構建和諧互動的合作伙伴關系,不僅是我國人才發展的一種戰略,而且也是市場經濟國家的基本經驗。例如,在德國,政府出面干預,使產學合作制度化,使學校和企業相互支援、共同受益,已積累了相當成功的經驗。一方面,企業依據曾經給予學校的財力支援比例分享教育成果;另一方面,學校培養企業所需人才,以接受企業的資金援助。同時,德國政府設立“產業合作委員會”,對企業和學校雙方進行監督,對接受學生實習的企業給予一定的財政補償。對不接受大學生實習,或不愿意大學生來就業的企業則增加一定的稅金,當然也會公布因教育水平低而不能滿足企業需求的學校名單,減少或停止其財政支持,以此促進產學之間的互動合作。
6、在立法和政策制定和完善的過程中確保大學生實習有章可循。
目前,有不少地方政府出臺大學生實習與見習、就業與創業的鼓勵政策,如財政補貼、財政優惠、財政貼息等財稅優惠政策。而且廣東省率先出臺了《廣東省高等學校學生實習與畢業生見習條例(草案)》。草案規定,國家機關、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應當按照在職職工的一定比例接收學生實習,具體比例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確定。除此之外的企業,政府將采取扶持和獎勵的方式,鼓勵接收學生實習見習。條例草案還對建立大學生實習基地、見習基地等作了詳細規定。這樣,就為大學生實習問題的解決提供了政策法律依據。
7、在具體操作層面上重點建設好四個制度。
第一,建立健全企業大學生實習成本投入的加倍扣除制度。也就是說,企業用于大學生實習成本的投入,不僅可以如數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全額扣除,還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加倍扣除,從而鼓勵企業加大接受大學生實習的力度。
財稅政策論文范文第4篇
在幾十年的發展中,我國也對電力系統不斷進行了改革與嘗試,試圖對政府有關電力的管理部門簡政放權,促進電力系統市場化。然而,電力系統的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舉足輕重,且帶有公益性和生產性,因此對其安全性的把握更加不能輕視。對于電力商品的價格,在穩定電力系統的形勢下,也需要進行有效的控制與管理,在地區差異中出現的電力價格差,需要分清原因與差異,通過稅收政策對電力價格進行調整,維護電力系統中電力商品價格的穩定。有關電力系統改革的目標,就是要讓電力系統能夠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遵循市場規律,打破壟斷,提高競爭力,優化資源配置,增加效率,增強電力系統運行的安全性以及穩定性,改善電力系統對環境的影響,滿足社會對電能的需求。我國的電力系統基本達到了供求平衡的電力體制,初步擺脫了供電短缺的問題,為了能促進電力系統對資源的合理利用,加快電力系統的發展來滿足更多的電力市場需求就迫切的需要一個更加科學合理的電力稅收制度。所以更加規范化制度化的電力系統稅收政策將是電力系統改革的一個重要環節。
二、電力系統的稅收政策的特點
很長一段時間以來,電力行業主要是國民經濟的基礎,對我國經濟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國電力資源一直屬于短缺性資源,近幾年隨著電力系統的發展而獲得不少改善,但東部發達地區的電力需求也很旺盛。因為電力需求的巨大性,電力市場對外開放性不高,電力行業的競爭性差,該行業的盈利能力還是很高的。然而,為了更好的滿足國家經濟和國民生活用電需求,很多國家都采取了稅收優惠的政策,目的就是對電力行業采取扶持。但國家對電力系統的改革打破了電力系統的壟斷性,增加了電力系統間的競爭力,才能有效避免電力系統中出現的效率低下,管理紊亂等問題。國家主要采取的措施有:減免可再生資源的增值稅、所得稅以及關稅;
對于不可再生資源則進行強制性的收稅,如二氧化碳稅和環境稅等。主業與材料以及電力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物業務往來是電力系統之間的主要交易,但是以前沒有一個規范的所得稅法來對這些關聯交易進行詳細規定,使得相關機構在實施檢查的過程中無法可依,使得電力系統之間的這些關聯交易變得很困難,現在新的稅法針對這些問題進行了規范詳細的規定,解決了有法可依的問題。另外,電力系統流動資金中的存貸比較大,特別是近年進行的農網改造,國家投入的大部分資金都轉化成了工程物資,還有許多農網拆除后的廢舊物需要企業進行不斷地消化清理。因為電力系統清查物資時會產生相當大的損失,所以在進行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問題研究時應給與更多的重視。在我國,可再生資源的仍然有待開發,但是,任何資源的開發都離不開政策扶持,例如新能源汽車就有相應的購車優惠等,我國的可再生能源有電能、風能、太陽能、潮汐能等,資源種類相對豐富,然而,這些能源想要在國民經濟中發揮重大作用,需要國家對其政策的扶持與傾斜。
三、電力系統現有的稅收優惠政策
(一)有關現有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增值稅是我國最重要的稅種之一,也是稅收調控的重要手段,為了更好地促進電力系統的發展,我國在增值稅方面提供了許多優惠政策:
(1)農村的電管站可以單獨負責農村電網的維護費用收取,且免收增值稅;
(2)對于一般納稅人,凡是其所經營管理的縣級以下的小型發電廠所生產的電力,可以只征收百分之六的稅收,并且可以開具增值稅發票;
(3)一般水電站所銷售的電力產品,對于超過收稅8%的部分,可以屬于免稅政策范圍;
(4)核電站由于電力產品的特殊性,在電力產品的銷售中實行的是先征稅后返稅的政策。
(二)有關現有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所謂所得稅,指的是國家對組織、法人、或者自然人在一定時期下所征收的一類稅收。在我國,為了減少電力系統的稅收負擔促進電力系統的發展以及電力系統的結構優化,政府在所得稅方面提供了許多優惠:
(1)部級和省級電網公司可有總機構按照匯總的應繳納稅額繳納所得稅;
(2)由外商企業投資開發的重大機電設備過程中發生的使用費等應按照10%收取所得稅,而對于條件優惠且技術先進,所得稅可減免;
(3)對于經濟開發區、或者由國務院專門文件規定地區,凡該地區的能源交通項,可見面15%的稅收。
(三)有關財產稅和行為稅方面的優惠政策
為了促進電力系統的發展規范電力系統的行為,我國在財產稅和行為稅方面提供了很多政策優惠。
(1)電力系統中有關供電部門的輸電線路用地、管線用地和水源用地,建造變電站以及熱電站所占用地等方面,都可以免征土地使用費,位于此范圍內的項目還包括水電站除去發電廠房用地和工業生產用地以及辦公、生活用地以外的其他用地;
(2)電力系統中發生的工礦區用地也可享受免征土地使用稅;
(3)電力系統建設時期財務狀況困難的可以通過申請免征土地使用稅,但需要經國家稅務局審核批準;
(4)能源交通投資項目可以享受免稅政策
(5)有關核能、民航、石油、郵電等項目,以及涉及煤炭、電力、鐵道部門的部分投資項目,在投資方向調節稅的征收方面可享受免征;
(6)國家電網旗下的子公司和附屬公司,所占用的用地和房屋權可以享受免收契稅。
四、電力系統稅收制度的調整
有關稅收政策的變化與調整,基本是以實現稅收的公平為前提。在電力系統的市場競爭條件下,適當的優惠政策在短期能夠促進企業的資金流動,為短期的企業運營提供了方便,但從長遠來看,對于稅收實現公平原則,卻起到了阻礙作用,因此,為了達到法律所要求的稅法的一致性與嚴肅性,需要制定基本的稅收體制改革原則和方向,并在該思路的前提下,進行稅收制度改革。我國現行的稅收改革思路主要體現在“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在該指導思想下,我國逐步建立以產業升級為導向的電力系統稅收改革,并將以往的臨時性做法進行抑制,逐步取消“一廠一策”的現象,保證電力系統政策的穩定性。
(一)增值稅的調整
目前在增值稅抵扣方面,因固定資產結構不同造成的電力系統的稅負不公平的現象十分普遍,如何消除這方面的影響呢,這就需要我們進一步的擴大增值稅的稅基。例如,建筑業現在還屬于營業稅的征稅范圍內,所以需要將建筑業的營業稅改成增值稅,這樣就可以進一步的降低電力系統的增值稅稅負水平,減輕固定資產結構不同造成的電力系統的稅負不公。
(二)規范所得稅優惠政策
目前,電力系統所得稅優惠政策很混亂,主要體現在所得稅的優惠政策過于具體導致適用范圍十分狹窄;
另一方面體現在所得稅政策的優惠方式過于簡單粗獷不利于稅收政策對電力系統促進和調控。對電力系統的所得稅優惠政策進行規范化調整變得越來越有必要。與其他國家相比,我國的電力系統存在較多只對一些特定的發電項目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多頭管理、政出多門的現象比較嚴重。為保障電力系統的有效運行和電力行業的穩定發展,國家的政府部門需要制定出一個政策或者規章,用以調節整個電力系統的稅收優惠政策,同時有利于統一所得稅優惠的適用對象。制定的有關所得稅的政策應以節能減排為稅收優惠對象的篩選標準。其次,由于電力系統的運營狀況不一,在政策制定過程中應該因地制宜,在恰當時期實現該條件下的優惠政策。由于電力行業的特殊性,在前期投資于中期運營,投入的資金與借貸規模巨大,企業的經濟壓力較為明顯,因此,如何給電力系統在投產初期給予相應的優惠政策,將有利于企業的安全運轉,根據企業運作的客觀規律,可以針對不同時期的企業實行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稅收優惠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減免稅、降低稅率、退稅等直接優惠的方式,另外的一種是加速折舊、稅前列支等間接優惠方式。稅收優惠方式作為一種稅收調控手段非常靈活多變,不同情況下的不同稅收方式都會產生不同的作用,所以稅收優惠方式的選擇應根據具體情況,來靈活的運用。例如不同時期的電力系統他的情況是不同的,特別是電力系統的初期利潤率低甚至是沒有利潤,特別需要國家稅收政策上能給予支持,而直接的稅收優惠方式帶來的利益又過少,這時候例如加速折舊、再投資抵免等間接優惠方式在降低企業稅負上的作用就顯得尤為明顯。
五、小結
財稅政策論文范文第5篇
[關鍵詞]生態經濟;
財稅政策;
可持續發展;
東北地區
一、東北地區可持續發展的現實性和緊迫性
東北地區是我國起步較早、基礎設施較為完善的重工業基地,也是我國重要的商品糧基地,為我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做出了重要的貢獻。隨著東北地區經濟和人口的快速增長,資源不足、生態環境惡化的問題越來越突出,已嚴重制約該地區經濟與社會的持續發展。主要表現在:
1.資源面臨全面枯竭。隨著自然資源的采掘資源儲量逐漸減少,東北地區的區位優勢下降,資源開采工業的生產成本總體呈不斷上升趨勢。從整體上看,東北地區資源型產業發展的鼎盛期已經過去,礦產資源產業的整體萎縮已經相當明顯。遼寧省的資源產業枯竭和衰退主要體現在煤炭、有色金屬礦產上。目前,全省7個礦區除鐵法區外,都是萎縮礦區,煤炭產量逐年下降。黑龍江省、吉林省也同樣面臨著資源產業萎縮的問題。
2.資源利用率低。東北地區雖然資源較為豐富,但以初級產品生產為主,加工利用程度低;
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并沒有從根本上轉變,許多企業的經濟增長仍然是依賴資源的高投入來實現;
在工業結構中,高能耗產業比重大,低能耗的第三產業明顯落后;
工業技術和裝備落后,個別國有企業還在使用20世紀40年代的耗能設備。2005年,東北三省萬元生產總值消耗能源1.65噸標準煤,比全國平均水平高35.2%。在資源利用效率方面存在“資源產出率低、資源利用效率低、資源綜合利用水平低、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率低”等問題。
3.環境污染嚴重。東北歷來是重工業基地,重化工業所占比重大,資源和能源消耗較高,環境污染較為嚴重。2005年,東北地區廢水排放總量為43.41億噸,其中經處理達標的工業廢水僅為1/3,工業固體廢棄物排放量為15908.78萬噸,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極低。
4.農村生態環境退化。由于環境意識淡薄,對環境資源只知索取不知保護,造成東北農村生態環境惡化。近年來,城市的擴建,使許多工廠、企業遷到郊區或農村,進一步加劇了農村的環境污染。土地占用、土壤退化、環境污染等問題直接導致耕地銳減,農民收入減少。
二、建設生態經濟是振興東北的現實選擇
生態經濟是以生態學原理為基礎,經濟學原理為主導,以人類經濟活動為中心,運用系統工程方法,從整體上去研究生態系統和生產力系統的相互影響、相互制約和相互作用,揭示自然和社會之間的本質聯系和規律,改變生產和消費方式,高效、合理利用一切可用資源,實現經濟社會與生態發展全面協調的一種經濟模式。
1.建設生態經濟是實現東北地區可持續發展的客觀需要。長期以來,東北地區建立起了以資源為依托的產業格局和生產力布局,但由于對自然資源的超強度開發和低水平利用,使東北地區面臨著資源危機、生態環境逐漸惡化及企業危困的嚴峻局面。建設生態經濟就是要轉變傳統發展觀念,以生態學、生態經濟學和系統工程學理論為指導,實現經濟、社會、生態三個效益的協調發展。與傳統經濟相比,生態經濟不同之處在于:傳統經濟是一種由資源一產品一污染排放單向流動的線性經濟,其特征是高開采、低利用、高排放。而生態經濟倡導的是一種與環境和諧的經濟發展模式。它要求把經濟活動組織成一個資源—產品—再生資源的反饋式流程,其特征是低開采、高利用、低排放,在社會經濟、科學技術和自然生態的大系統內,在資源投入、企業生產、產品消費及其廢棄的過程中,不斷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把傳統的、依賴資源凈消耗線性增加的發展,轉變為依靠生態型資源循環來發展,從而維系和修復生態系統,使經濟系統和諧地納入到自然生態系統的物質循環過程之中,在經濟社會活動中實現資源的減量化、產品的重復使用和再循環使用,符合可持續發展理論。
2.建設生態經濟是推進東北地區新型工業化進程的必然要求。黨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經濟發展要走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人力資源優勢得到充分發揮的新型工業化道路。新型工業化要求用新的思路去調整舊的產業結構,用新的體制激勵企業和社會追求可持續發展的新模式。生態經濟模式正是新型工業化道路的最佳形式。它依靠科學技術手段,通過制度創新,對社會生產和再生產活動中的資源能源實施“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調控,減少對資源的依賴和環境的破壞,提高社會經濟活動的生態效率,達到資源能源低消耗、經濟高產出、污染低排放,注重在微觀、中觀、宏觀三個層面進行體內循環。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的統一。生態經濟作為一種新的技術范式,一種新的生產力發展方式,為新型工業化開辟出了新的道路。
三、推進東北地區生態經濟建設的財稅政策建議
1.調整現行稅制,完善生態環境稅收體系。建設生態經濟,有效開發自然資源,提高資源利用率,應杜絕破壞性開采、過度浪費資源行為。政府必須及時調整稅收政策,以規范市場主體經濟行為。首先,應盡快完善資源稅。一是擴大征收范圍。在現行資源稅的基礎上,將土地、海洋、森林、草原、灘涂和淡水等自然資源列入征收范圍,限制對資源的過度開采,減少對生態的破壞,并為恢復生態平衡提供資金;
同時,將現行其他各類資源性收費并人資源稅,設置不同稅目,統一征收管理。二是調整計稅依據及稅率。將現行的以銷售量和自用數量為計稅依據調整為以產量為計稅依據,采取累進制方式,將資源產量劃分檔次,不同檔次使用不同的稅率,稅率級次應跳躍式增加,特別是對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資源應課以重稅,以限制掠奪性開采與開發。其次,應著力調整消費稅。一是擴大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對資源消耗量大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如一次性木筷、高檔建筑裝飾材料、高爾夫球具等,應列入消費稅的征收范圍;
對煤炭、電池、一次性塑料包裝物及會對臭氧層造成破壞的氟利昂產品也應列入消費稅的征收范圍。二是提高消費稅的稅率。對導致環境污染嚴重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如大排量的小汽車、越野車、摩托車、摩托艇應征收較高的消費稅。三是開征燃油稅。取消消費稅中對汽油、柴油的課征,對汽油、柴油、重油等在其銷售環節從價開征燃油稅,適當提高含鉛汽油和低標號汽油的稅收負擔,以抑制含鉛汽油的消費。再次,應適時開征環境保護稅。將現行的排污、水污染、大氣污染、工業廢棄物、城市生活廢棄物等收費制度改為征收環境保護稅,凡在中國境內從事有害環境應稅產品的生產和存在應稅排污行為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均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
環境保護稅的稅目可以包括大氣污染稅、水污染稅、垃圾污染稅等;
根據污染物的特點實行差別稅率,對環境危害程度大的污染物及其有害成分的稅率應高于對環境危害程度小的污染物及其成分的稅率。通過強化納稅人的環保行為,引導企業與個人放棄或收斂破壞環境的生產活動和消費行為;
同時籌集環保資金,用于環境與資源的保護,對國家的循環經濟發展提供資金支持。
2.推進環境有償使用制度,加快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傳統的經濟增長方式導致了企業造成的環境污染成本“社會化”或“外部化”,環境的真實成本被湮沒,環境的價值得不到體現;
企業缺乏珍惜環境的內在壓力和動力,不會像珍惜其他生產要素一樣去珍惜環境。因此,應大力推進環境有償使用制度,革除傳統的經濟增長方式帶來的積弊。首先,全面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向環境排污,“侵占”或“消費”的是有限的環境容量,排污權可以被視為環境使用權或占有權的一種具體形式。所有污染企業必須進行排污申報登記,領取排污許可證,并嚴格按照核定的排放總量和許可證規定的排放條件排放污染物。排污許可證對各個污染源的排放行為(如排放的濃度、速率、數量、時段、煙囪高度等)做出具體規定,進一步將排污權具體化、商品化。從而變得可定價、可交易。其次,建立排污權有償取得和交易制度。在”總量控制”的前提下,積極推進環境有償使用制度改革,政府通過招標、拍賣等形式,將排污權賣給企業,使企業生產成本完整地反映環境成本,迫使企業從自身利益出發,積極主動地關心環保,增強企業的社會責任感。使用這種市場化手段可以極大地調動排污企業的積極性,使其可以選擇更有利于自身發展的方式主動減排,同時可使減排的社會總體費用大規模下降。排污權交易是引入市場機制優化環境資源配置,提高環境使用效率的有效措施。企業有償取得排污權后,必然產生珍惜環境、減少排污權使用即減少排污的內在動力和壓力,從而促使企業自覺采用生態經濟的生產方式或通過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減少污染物排放。
3.設立專項基金,加大財政投入力度。中央財政應設立生態經濟發展基金,組成專家委員會,對生態經濟有關項目、企業、技術進行評估、審核,采取由專項資金直接撥款,或通過財政貼息、低息或無息貸款的形式,對具有一定預期效益的行業、項目、企業、技術予以資助,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擴大低能耗產業在工業中所占的比重,支持再生資源和新能源開發,提高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轉化率。生態經濟產業是一種挑戰性的產業,該產業投資大、建設周期相對較長,而東北地區國有企業效益較差,資產負債率高,歷史包袱沉重,因此,國家應設立專項基金,給予生態經濟產業資金支持,以促進該產業快速健康地發展。同時,改變政府預算內投資范圍太寬、包攬太多的格局,對促進東北地區生態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戰略性的產業予以投資傾斜。政府應增加投入,促進有利于東北地區發展的環境保護與基礎設施建設,綜合治理西部鹽堿地和遼河流域、松花江流域及沿海地區污染,擴大和深化“三北”防護林體系,興建大型水利工程,建設風力發電基地,建設東北地區公路水路通道,建立東北亞國際航運中心等。由于上述承建企業經濟負擔較重,政府通過投資性的支出,既可以為企業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也可以調動企業建設生態經濟的積極性。此外,增加政府專項補助支出,幫助單一資源型地區和城市解決資源枯竭問題、接續產業的發展問題,下崗職工生活、再就業問題,提高對采煤沉陷區資金補助比例,增加發展替代產業的補助和人員培訓投入,給予資源枯竭地區和城市下崗職工安置資金補助,保證對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的補助和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補助支出。
4.擴大稅收優惠政策,實施稅收激勵機制。為推進生態經濟的建設,應使循環利用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有利可圖,使企業和個人對生態環境保護的外部效益內部化。因此,對發展生態經濟的企業、項目,應給予各種稅收優惠:一是調整有利于促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的稅收政策。對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技術研發費用全部給予稅前扣除;
對生產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設備的企業減免增值稅、所得稅;
對購置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設備的企業允許新購進機器設備所含增值稅稅金全部抵扣,并在一定額度內實行投資抵免企業當年新增所得稅稅收優惠;
對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實行加速折舊法計提折舊、縮短無形資產攤銷期限、減免企業所得稅;
對使用廢棄再生資源產品的企業予以免征相關稅收。二是調整高耗能產品進出口稅收政策。在進口稅方面,降低低耗能產品進口關稅,對相關進口企業給予所得稅減免等稅收優惠,對導致高能耗的儀器、設備、技術的進口提高進口關稅與進口環節增值稅。三是制定鼓勵低油耗、小排量車輛的稅收政策。在產品開發設計階段,對研發企業實行稅收減免或補貼,對節能生產設備實行加速折舊政策;
對產品生產企業降低所得稅稅率;
對流通企業實施增值稅減免;
對消費者免收此類商品消費稅,降低此類商品燃料稅稅率;
對專門回收此類商品的企業減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