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與糾紛一案,貴院已依法受理并正在審理過程中?,F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特請求貴院對上述目前在之處的證據予保全,以保證本案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和最終裁判結果的正確。此致人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3年公職律師申請書【五篇】,供大家參考。
公職律師申請書范文第1篇
證據保全公證申請書一:證據保全公證申請書
申請人姓名 ,性別 , 年 月 日出生,民族 ,職業 ,住所 .居民身份證號碼 .
案由:
糾紛
請求事項:
依法裁定保全下列證據: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 糾紛一案,貴院已依法受理并正在審理過程中?,F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特請求貴院對上述目前在 之處的證據予保全,以保證本案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和最終裁判結果的正確。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
年 月 日
證據保全公證申請書二:證據保全公證申請書 (487字)
(20XX)安證字第XXX號
申請人:
XX市XX電器制造有限公司,營業執照注冊號:XXXXXXXXXXXXXXX,住所地:XX市XX工業園區。
法定代表人:A,職務:總經理。
委托人:B,XX律師事務所律師。
公證事項:網絡證據保全
申請人XX市XX電器制造有限公司為防止日后證據滅失,于二00九年四月十三日向本處申請對"浙江XX機電有限公司"網站相關"產品展示"中"通機系列"的產品名稱、產品類別、產品信息進行網絡證據保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的有關規定,本公證員C和公證工作人員D于二00九年四月十三日十五時三十分來到XX律師事務所律師辦公室,由XXX律師進行操作。律師通過互聯網打開"浙江XX機電有限公司"網站,點擊"產品展示"分別查找"通機系列"網頁相關產品名稱、產品類別、產品信息,對上述網頁及相關鏈接進行了實時打印,共打印書面文檔15頁,操作時間自十五時三十五分開始至十六時三十分結束。
茲證明與本公證書相粘連的復印件與上述實時打印所得的書面文檔內容相符。該書面文檔原件保存于我處。
附:復印件共15頁。
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省XX市公證處
公 證 員
二00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證據保全公證申請書三:證據保全公正申請書 (390字)
()ХХ字第ХХ號
申請人ХХХХ(單位全稱)因ХХХХ(申請保全證據的原因及用途),向我處申請對ХХХХ(保全標的名稱)進行保全證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的規定,本公證員與公員ХХХ于ХХ年Х月Х日在ХХ(地點)與鑒定勘驗)ХХХ(性別、工作單位、職位、職稱),對保全標的進行了ХХ、ХХ(鑒定、勘驗、拍照),制作了鑒定(勘驗)文件ХХ份,照片ХХ張,見證人ХХ(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住址)在場見證。
茲證明,與本證書相粘連的《ХХХХ》、《ХХХХ》(文件名稱)為公證員、鑒定(勘驗)人現場鑒定(勘驗)所作,公證人員、鑒定(勘驗)人、見證人的簽名屬實;
保存于ХХХХ(具體地點)的照片ХХ張為公證人員、鑒定(勘驗)人現場鑒定(勘驗)所拍攝,與現場實際情況相符。
中華人民共和國ХХ省ХХ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公職律師申請書范文第2篇
行政復議案件集中發生在司法部機關,省級司法行政機關為行政復議主要被申請人。自1999年1月至2012年10月底近14年期間,司法部法制工作機構共計辦理行政復議案件470件,年均收到和辦理各類行政復議案件34件。據全國司法行政機關辦理行政復議案件數據統計,自2000年1月至2011年12月底的12年期間,全國省級及以下各級司法行政機關收到和辦理行政復議案件共計1672件。以32個省(區、市、兵團)為單位計算,平均每個省(區、市)司法行政機關年均辦理行政復議案件4.35件。部機關年均收到和辦理行政復議案件數量為平均每省(區、市)司法行政機關年均辦案數量的7.8倍。在司法部辦理的470件行政復議案件中,以司法部為被申請人的案件86件,以地方司法廳(局)為被申請人的案件344件,以公證處、監獄(含監獄企業)、司法鑒定機構、基層司法行政機關和其他部門機關為被申請人的案件40件。其中,省級以上司法行政機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案件共計430件,占司法部機關辦理行政復議案件總數的91.48%。
法律服務類執業投訴處理行為近年來成為司法部機關行政復議案件主要組成部分。自2006年《公證法》頒布實施后,司法行政機關不再具有作出公證申訴決定的職責,公證管理類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案件顯著減少,司法部機關行政復議案件總體數量也隨之有所減少。2006年司法部收到行政復議案件23件,其中公證申訴決定類案件8件;2007年收到行政復議案件25件,公證申訴決定類案件3件;2008年收到行政復議案件18件,公證申訴決定類行政復議案件為1件。但自2009年以來,因不服司法行政機關對法律服務執業投訴處理行為引發的行政復議申請數量逐年上升。據2009年至2012年10月底的辦案數據統計,近4年來,司法部機關共計收到和辦理各類行政復議申請170件,其中,涉及司法行政機關作出的法律服務執業投訴處理答復行為的99件,占司法部法制工作機構近四年來辦理案件總數的58.2%。
行政應訴案件和行政復議案件的辦理結果反映出司法行政機關總體執法狀況良好。在司法部辦理的60件行政應訴案件中,經人民法院審理,作出行政判決書維持司法部原行政行為駁回原告或駁回其上訴的40件;作出行政裁定書準予原告撤回或駁回原告的15件;因原告死亡作出終止行政判決書的1件。以上案件共計56件,占司法部辦理案件總數的93.3%。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決書,責令司法部履行行政職責的3件;撤銷司法部所作公證申訴決定的1件,共計4件,占司法部辦理案件總數的6.7%。在司法部辦理的470件行政復議案件中,司法部機關作出各種行政復議決定書的230件,占司法部辦理行政復議案件總數的48.9%。作其他處理240件,占辦理案件總數的51.1%。在230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的案件中,司法部作出維持司法廳(局)原行政行為決定142件;作審查部委聯合發文合法有效處理決定的1件;因先期立案,經審理不符合行政復議審理條件、因行政復議期間被申請的司法廳(局)履行了職責、或經復議機關協調雙方當事人等原因,申請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作終止行政復議決定的28件;經審查,申請人行政復議申請不符合立案條件,作不予行政復議受理決定的43件;先期立案后經審理,不符合受理條件,作駁回行政復議決定的8件;因報請上級機關審查抽象行政行為,作中止行政復議決定的1件。上述案件共計223件,占司法部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案件總數的96.9%。因地方司法廳(局)違法或不當行為,作撤銷其原具體行政行為或責令履行職責行政復議決定的7件,占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案件總數的3.1%。在240件作其他處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案件中,立案前經協調,申請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44件;經審查,司法部法制工作機構制函告知當事人不是行政復議范圍的130件、制函轉其他部門處理或協調后登記結案的66件。從案件辦理工作中可以看出,全國省級司法行政機關規范執法水平較高,執法狀況良好。
通過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案件辦理工作促進司法行政機關執法制度建設的完善。近十四年來,司法部法制工作機構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發揮法制工作機構全面推進司法行政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的職責,不僅對辦案中發現的執法問題,予以矯正,同時,針對辦案中發現的制度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積極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特別是對于多發的和群體性行政應訴案件和行政復議案件,都集中或分別寫出情況報告,認真分析發案原因,提出專項制度改進建議,推動執法制度的修改和完善。例如,對于因司法行政機關作出的公證申訴決定行為引發的多件公證類行政應訴案件和行政復議案件,我們通過對公證申訴決定行為的性質進行分析,提出制度改進意見;對于司法行政機關作出對司法考試違紀處理行為引發的群體性行政應訴和行政復議案件,我們積極提出改進和完善制度的建議。這些意見和建議,直接促進了公證法立法的修改和司法考試相關制度規定的完善。十四年來,我們欣喜地看到,經過多年的努力,司法行政法律制度體系已基本形成①,規范司法行政各項管理職能的制度建設日臻完善。特別是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和司法考試等涉及法律服務和司法考試等管理領域的法制建設,近年來有了長足的進步。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使得司法行政各項管理職能更加明確清晰,管理程序更加完善合理,處理方式更加規范適當,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更強。執法制度建設的健全對于嚴格規范司法行政機關依法行使管理職能,有效保障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目前執法制度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們的法制建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通過案件辦理工作,我們也發現,在法律服務管理工作領域,執法制度建設中還存在一定的問題,需要予以修改和完善。
(一)執法職能過度集中于上級機關,影響司法行政機關行政管理職能的發揮。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是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對法律服務管理對象實施監督管理的主要執法手段。在司法行政機關中科學合理地設置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職能,對于充分發揮司法行政機關管理職能作用,提高法律服務管理水平,使其更好地服務和諧社會具有重要的作用。從司法部機關辦理行政應訴案件和行政復議案件所涉及的事項和業務管理范圍,以及司法部機關與地方司法行政機關辦理行政復議案件數據統計可以看出,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執法職能在司法行政機關層級設置上呈上重下輕的極度不均衡狀態。這種設置,不利于司法行政機關在法律服務管理中發揮職能作用。
一是行政執法職權設置過高,難以及時有效地實現管理職能。根據《律師法》、《公證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條例》和《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司法行政機關對律師、公證、司法鑒定、基層法律服務等管理領域具有行政許可職能共計17項②,其中由司法部審批的有“特許律師執業”等7項,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批的有“律師執業審核”等10項。除2012年9月23日頒布的《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剛剛將“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準”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下放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外,地、縣兩級司法行政機關基本沒有行政許可權。
依據《律師法》、《公證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和《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司法部、省司法廳(局)和地(市)司法局三級司法行政機關包攬了對法律服務管理對象實施的包括從“警告”至“吊銷執業證書”(含“撤銷司法鑒定機構和鑒定人登記”、“撤銷港澳律師事務所駐內地代表處執業許可”、“取消公證人委托”等)的所有行政處罰職能??h級司法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只有《律師法》規定的“對非律師執業證書人員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的,可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1倍至5倍以下罰款”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規定的對違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等兩類項。目前,我們許多法律服務機構設置在基層,而承擔直接面對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既無行政許可權,也無行政處罰權,造成管理行為的滯后和行政資源的浪費。2012年我們辦理的1件省司法廳撤銷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的行政復議案明顯反映出這一問題。
申請人龍某1984年因犯偽造印章和交通肇事罪被某省某市某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2003年,龍某報名參加并通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考試,因未在申報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的材料中說明被處刑罰的情況,被省司法廳批準為該省某市某縣某法律服務所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2011年10月10日,龍某所在市司法局收到群眾投訴,舉報龍某因犯罪被判刑并被開除公職后,花錢買了一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證書”,成為法律工作者,應當撤銷其執業許可。該市司法局要求縣司法局調查核實龍某相關情況。2011年10月17日,縣司法局查清龍某2003年確因隱瞞犯罪服刑的事實取得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資格情況,報請上級司法行政部門根據部頒《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撤銷龍某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資格。市司法局向省司法廳報送縣司法局調查龍某被舉報的情況調查報告,報請省司法廳根據相關規定,撤銷龍某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并收回頒發龍某的職業資格證書。2011年11月,縣司法局根據省司法廳要求,再次派員詢問龍某,查清龍某確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和2003年報名參加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考試時沒有向縣司法局說明受到刑事處罰的事實。2012年1月,省司法廳作出《撤銷決定書》,撤銷龍某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準。2012年3月,龍某不服該《撤銷決定書》,向司法部提出行政復議申請。2012年6月,司法部經審理,作出維持省司法廳《撤銷決定書》的行政復議決定。本案中,四級司法行政機關參與對龍案的處理。省司法廳對龍某實施行政處罰的調查認定工作全部由縣司法局完成,市司法局和省司法廳在本案處理中為“二傳手”和“三傳手”。司法部機關在行政復議時,采用省司法廳提交的材料均為縣司法局調查的材料。對龍某案件的處理,耗時七個多月,層層調查請示,造成管理效率的低下。
二是行政執法職權設置過高,不利于行政糾紛及時解決在基層。近年來,司法鑒定執業投訴處理答復行政復議案件明顯反映出這一問題。司法鑒定意見涉及被鑒定雙方當事人的切身利益,當事人難免與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產生民事糾紛。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規定,省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對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的行政審批和對違法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進行行政處罰職責。這種將對司法鑒定機構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權全部放在省級司法行政機關的規定,使得地、縣兩級司法行政機關對未經本機關登記的司法鑒定機構沒有行政處理權。2010年4月,司法部頒布《司法鑒定執業活動投訴處理辦法》,規定了司法鑒定執業投訴處理工作實行“分級受理,依法查處”原則;投訴人“可以向鑒定機構住所地或者司法鑒定人執業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司法行政機關投訴”;“對涉及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投訴,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可以直接受理,也可以交由下一級司法行政機關受理”。上述規定,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比較簡單的投訴糾紛,而對于多數疑難糾紛,并未予以有效解決。一是實踐中,許多當事人依然向省級司法行政機關進行投訴。這種情況在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表現尤為突出。2010年司法部頒布《司法鑒定執業活動投訴處理辦法》后,至2012年10月的近3年時間,司法部機關辦理司法鑒定類行政復議案件共計44件,其中,以直轄市司法局為被申請人的案件31件,占司法部近3年司法鑒定類行政復議案件的70.45%。二是由于地、縣兩級司法行政機關是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委托進行投訴處理答復的機關,當事人不服基層司法行政機關投訴處理答復,依然可以向上級機關申請投訴。目前這種執法職權設置,不僅不利于司法行政機關及早發現糾紛隱患,將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也直接影響司法行政機關對司法鑒定執業活動的管理效果。
(二)過多使用執法職能進行管理,不利于行業協會自律措施功能的有效發揮。在案件辦理工作中筆者發現,我們在法律服務管理工作中采用行政執法方式較多,而發揮行業協會自律手段較少。目前,我們在相關法律法規中對法律服務機構和人員規定了從機構設立到人員執業準入的各種行政許可職能。為了統一管理,我們還將與行政許可相關的一些事項,以行政許可的方式在部頒規章中規定。如律師事務所負責人變更,律師事務所名稱預核準等。執法職能的過多行使,使管理模式單一化程度加重,不能適應法律服務多元化管理的實際需要,不利于做好行政管理工作。一是行政管理手段單一,不利于處理好復雜的管理關系。法律服務管理是社會管理,其管理對象多元,管理關系復雜。簡單運用傳統意義的上下級行政管理手段來處理法律服務工作中日益多元和復雜的糾紛,不利于相關問題的解決。例如,2011年我們辦理了1件申請人因不服某直轄市司法局變更律師事務所負責人決定的行政復議案。2010年3月,申請人吳某某任原主任的某律師事務所召開合伙人正式會議,通過投票,選舉鄧某為該所新任主任,吳某某等三人當選副主任。2010年4月15日,該律師事務所向某直轄市某區司法局提交《律師事務所負責人變更申請書》,提出將該所主任由吳某某變更為鄧某。申請材料中包含2010年3月由該所全體合伙人(吳某某除外)簽名的《合伙人會議決議》。2010年4月19日,吳某某向該市某區司法局提交《關于我所換屆選舉有關情況的匯報》,提出2010年3月該所合伙人會議選舉違背該律師事務所章程,該所負責人變更申請書及所附合伙人會議決議材料是虛假的。2010年4月至5月,市司法局分別向該所工作人員調查取證,證明該所申報變更鄧某為該所主任的申請與所附有關該所主任選舉內容吻合,吳某某所稱的造假不能成立。2010年6月,市司法局作出關于批準該律師事務所變更負責人的決定,批準變更鄧某為該律師事務所負責人。吳某某等人因不服市司法局作出的決定,向司法部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本案中,吳某某與鄧某同為一個律師事務所律師,律師事務所人員之間矛盾,引發律師事務所負責人變更,屬于律師事務所內部管理問題,由律師事務所內部協商,或者由律師協會出面,發揮行業協會自律手段,采取協調或監管等方式處理更為適當。根據司法部頒發《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中關于變更律師事務所負責人按照律師事務所審理許可程序辦理的規定,司法行政機關介入律師事務所內部問題,引發行政糾紛。適用行政審批手段解決這類糾紛,不利于平衡相關的利益關系,不利于這類糾紛的解決。二是行業協會監督協調措施少,不利于行業協會管理功能的發揮。行業協會是負有社會管理職能的社會組織,具有專業性和行業自律性優勢,筆者認為,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自律管理職能作用,使之與司法行政機關共同合作,相互配合,優勢互補,共同做好法律服務管理工作,強化行業協會監督和協調手段是一項重要措施。
近年來,我們辦理多起律師因地方司法廳(局)所作與行政許可相關的審批事項引發行政復議申請的案件。如2011年2月,我們辦理的皮某某不服某直轄市司法局不予履行律師事務所名稱檢索相關職責行政復議案。皮某某為某省某市某律師事務所律師。2011年1月,皮某某通過特快專遞向被申請人某直轄市司法局提交《律師事務所名稱檢索申請表》,要求申請檢索律師事務所名稱,某直轄市司法局一直未予回復。皮某某以該直轄市司法局不作為向司法部提起行政復議申請,請求責令該直轄市司法局根據《律師事務所名稱管理辦法》的規定,在規定時期內履行相關職責。經復議機關調查了解情況,得知皮某某因希望到該直轄市設立律師事務所并執業,需要依照有關規定,取得新設律師事務所名稱批準。某直轄市司法局因其不符合該市內定設立律師事務所執業條件,因而未予其律師事務所名稱檢索申請進行答復。本案最終經調解,以皮某某向司法部提交自愿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書,終止了案件審理。本案中,皮某某申請律師事務所名稱檢索并不是行政許可,但根據部頒規定,需由司法行政機關審批引發行政糾紛。筆者認為,可以考慮將設置在行政許可外的一些審批事項讓渡給行業協會,轉化為行業協會自律手段,既可以強化行業協會的監督職能,也可以減少行政糾紛。
(三)執法依據不完善,不利于規范管理。一是相關部頒規章修改不及時,導致執法依據不足。例如,根據2004年6月29日國務院公布的《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規定,保留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準”,取消了“基層法律服務機構核準”。司法部2000年制定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和《基層法律服務機構管理辦法》關于機構審批和人員審批處罰的程序都應修改,但至今沒有修改,使得一些地區基層法律服務人員和機構審批工作處于停頓狀態;已成立的基層法律服務機構負責人的變更、注冊、違法處罰的管理也因缺乏法律依據無法有效實施。近年來,有些地方司法行政機關為了加強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管理,開展了清理整頓工作,但在辦理撤銷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書的行為中,因程序瑕疵,常引發行政糾紛。二是執法程序規定不夠完善,加大執法難度。如2010年頒布的《司法鑒定執業活動投訴管理辦法》沒有規定司法行政機關受理司法鑒定有效投訴的法定期限。地方司法行政機關普遍反映,因受理了投訴人與歷史上由外單位管理時期的司法鑒定機構發生的糾紛,許多當時的證明材料難以收集,受理后增加司法行政機關處理難度,導致行政糾紛的發生。我們有些部頒規章,將行政許可項目外的一些事項列為行政審批事項,客觀上擴大了行政許可范圍,也存在著執法隱患。
改進的措施
吳愛英部長在《全面加強司法行政基層建設進一步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重要講話中指出:“基層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根基,在整個司法行政工作中具有全局和戰略地位?!笨茖W下放執法權限,充實完善基層司法行政機關行政執法職能,加強行業協會的管理職權,增強社會組織管理活力,理順機制,完善立法,是建立適應法律服務管理特點的管理體制,促進司法行政機關服務和諧社會建設的有效措施。
(一)科學下放行政執法權,強化基層司法行政機關執法職能。筆者建議,除資格準入類行政許可統一保留在領導機關外,其他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職能全部逐步逐級下放到地級以下司法行政機關。如,將基層法律服務執業核準進一步下放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將對律師事務所設立、分所設立、司法鑒定機構的設立等職能下放到地級司法行政機關。將停業以下的行政處罰權下放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從而加強地級和縣級司法行政機關行政執法職能。
(二)合理轉換部分行政執法手段為行業自律措施,強化和完善行業協會管理職能。一是對發育成熟的行業協會,可以考慮賦予其行政許可權以外輔審批事項。如對律師管理,可考慮通過對律師事務所負責人變更、律師執業地變更、外國律師事務所駐大陸代表處名稱變更、律師事務所名稱變更等行政許可以外的審批職能進行梳理,將適合的部分審批事項轉化為行業自律管理措施,劃轉到律師協會辦理。二是建立行業協會監督和司法行政機關備案管理制,做好司法行政機關將審批事項轉為行業自律措施的承接工作,加強和完善行業協會執業監督措施,使行業自律職能運行規范,合理適當,救濟完善。三是在行業協會建立調處機制,完善行業協會利益訴求和利益協商機制,不斷完善符合行業特點的自律管理體制。
(三)加快立法步伐,完善執法依據。一是依據《行政許可法》和《行政處罰法》關于委托執法的有關規定,將下放的行政許可職能和行政處罰權限在部頒規章中進行明確規定,在條件成熟時,及時將下放執法職能的內容規定到相關法律法規條文中。二是修改和完善相關部頒規章和行業協會規定,對轉化為行業自律措施的審批事項內容進行明確規定,使之操作有法可依。三是及時修改相關部頒規章,完善執法程序規定,為依法執法創造更好的執法環境。
公職律師申請書范文第3篇
1 首部
(1)標題。居中寫明:“取保候審請書”。(2)申請人身份,是律師的寫明律師姓名、所在律師事務所以通訊地址或聯系方法。
2 正文
(1)犯罪嫌疑人姓名及其涉嫌的案件。(2)取保候審的理由。(3)有保證人的,寫明保證人身份,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等。(4)保證:①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②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③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④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上述四點規定的行為的,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3 尾部
(1)致送機關,即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是公安機關(這主要是看案件正處于哪一個階段,如果是偵查階段就應當向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申請;如果是審查起訴階段就應當向檢察機關申請;如果是審判階段就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2)申請人、保證人簽字。律師代書的,寫明律師姓名及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申請人交納保證金的,則不用寫保證人。
取保候審申請書
格式
取保候審申請書
第 號
申請人:
律師事務所 律師。
通訊地址或聯系方法:
申請事項:對犯罪嫌疑人 ___________申請取保候審。
理由:
犯罪嫌疑人 因涉嫌 一案,于 年 月 日經 人民檢察院批準(或決定)逮捕羈押。根據 案的犯罪嫌疑人 (或其法定人、近親屬 )的要求,本人為 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請取保候審。其保證人是 (或保證金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51條、第96條的規定,特為其提出申請,請予批準。
此致
公安局或(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
公職律師申請書范文第4篇
試用期未滿,辭職時是否只拿一半工資?
我們與廠方簽訂了3個月的試用期合同,但我試用期未滿就向相關部門辭了職,且已同意我辭職了。但廠方借口我試用期未滿,只發我一半工資,請問有什么辦法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云南 李銘
李銘:您好!
《勞動法》第3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試用期作為勞動合同期限的一個組成部分,其與其他期限的區別主要在于解除合同的條件與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同,在用人單位支付與勞動者獲得報酬上,所有的期限都是一致的。這也就是說,無論是試用期內還是試用期滿后,無論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辭職與否,在勞動者依法提供勞動義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都應當支付勞動報酬,而不能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拖欠。即使勞動合同中約定有“試用期未滿辭職,只發一半工資”的條款,由于該條款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也屬于無效條款。
針對該單位的上述問題,你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也可以提請勞動爭議仲裁。相信有關部門會依法維護您的合法權益的。
魯律師
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采用E-mail的方式可以嗎?
我的愛人提出離職申請,但是公司領導卻拒不簽字。在網上了解到,辭職信應該提出書面申請,請問,用E-mail是否為合法的辭職信?如果用書面的方式,直接提交給人力資源部門可以嗎?如何保留辭職的證據呢?
北京 陳麗
陳麗:您好!
《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對于“書面形式”的理解,法律雖然沒有明確界定,但是就我個人認為,辭職申請的內容應當表現在紙張上,用E-mail的方式不屬于“書面形式”。如果用書面的方式,直接提交給人力資源部門,這是合法有效的。
關于如何保留辭職證據的問題,您可以將原件交給公司,自己留下復印件。在交辭職信的時候,最好要有第三方在場。特別是,為了防止單位否認收到辭職信的問題發生,職工不妨請律師到現場做見證。
魯律師
如何解除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
我在一家外資控股的合資企業任人力資源經理,在成立合資公司時,公司接受了工齡超過10年以上的員工30名,并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市場的競爭激烈,公司經營嚴重虧損,公司計劃先解除這30名老員工的勞動合同。有10名老員工聽到此消息后非常氣憤,集體寫信抗議。面對這種情況,不知應該如何處理。
上海 王紅
王紅:您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7條規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據此,用人單位進行經濟性裁員,必須履行以下程序:一是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
二是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與其他合同的唯一區別就在于沒有約定終止日期,在合同的解除條件方面,所有的合同都是一致的。因此,對于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在履行經濟性裁員的程序下,也可以與職工解除合同。
公職律師申請書范文第5篇
[ 前面的話 ]
當教師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損害時,采用什么方法能獲得恢復和補救。對于事業單位的教師的聘用合同方面的糾紛,可通過現行人事爭議爭議的仲裁來解決。對于人事爭議仲裁不服的,教師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03]13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訟。
而對不涉及聘用合同的,教師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則可以通過行政申訴的行政法律途徑——教師申訴來加以解決與權益維護,這就是教師申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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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師申訴制度
我國《教師法》第39條規定:“教師對學?;蛘咂渌逃龣C構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或者對學?;蛘咂渌逃龣C構作出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訴的三十日內,作出處理”?!敖處熣J為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侵犯其根據本法規定享有的權利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申訴;
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作出處理”。這是憲法關于公民申訴權利規定在教師身上的具體體現。
《教師法》確立的這項維護教師合法權益的行政救濟程序的制度,即教師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向主管的行政機關申訴理由、請求處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制度,就是教師申訴制度。
二、教師申訴制度具有如下特征:
1、教師申訴制度是一項法定申訴制度?!督處煼ā访鞔_規定了教師申訴的程序,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必須依法在規定的期限內對教師的申訴作出處理決定,使教師的合法權益及時得到保障。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有關部門對上級行政機關作出的處理決定,負有執行的義務,否則,即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其他非訴訟中的申訴,如向部門、行政監察部門等部門的申訴。雖然對維護教師的權益有一定的保障作用,但由于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和時限要求,其實施過程不可避免地帶有一定的彈性和隨意性,在某種程序上降低了申訴人受損的合法權益的恢復和補救。這也是《教師法》之所以將教師申訴制度上升為法律制度的目的所在。
2、教師申訴制度是一項專門性的權利救濟制度。它在憲法賦予公民享有申訴權利的基礎上,將教師這一特定專業人員的申訴權利具體化。從申訴受理的主體上看,教師申訴受理的主體是特定的,即教育行政機關。因此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據行政法規以及規范性文件所作出的影響申訴當事人權利的變化的行政處理決定,是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從申訴時限上看,對教師的申訴主管機關必須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處理決定,當事人對發生在幾年、十幾年、甚至幾十年的事情,如果認為極不公平,均可向有關國家機關申訴。從效力上看,對教師申訴的處理決定具有行政法上的效力。
3、教師申訴制度是非訴訟意義上的行政申訴制度。它是由行政機關依法對教師的申訴,根據法定行政職權和程序作出行政處理的制度。其行政處理決定具有行政法上的效力。因此在承載教師申訴行政處理結果的文書上也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4、教師申訴制度不僅是起動行政機關依據其行政職權和行政處理程序進行行政處理。而且可能依法導致行政訴訟程序的起動。
5、教師申訴制度與其他申訴制度的區別:(1)、與制度的區別。制度實際也是一項行政申訴制度,但沒有明確的受理主體;
受理后的對行政機關處理期限沒有法定的期限限制;
機關往往是將需要立案查處的轉交給有關主管機關處理,它們僅對主管機關的處理加以檢查督促,不會導致行政訴訟的發生。(2)、與訴訟法上的申訴制度。訴訟法上的申訴制度是公民對司法機關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不服,而向法院或 檢察院提出申訴,請求再審的制度。
三、哪些情況教師可以提出申訴
《教師法》對教師可以對學?;蚱渌逃龣C構提出申訴的范圍規定得比較寬,主要有:
1、教師認為學?;蚱渌逃龣C構侵犯其《教師法》規定的合法權益的,可以提出申訴。這里的教師合法權益,包括《教師法》規定的教師在職務聘任、教學科研、安排工作任務、達到教師工作必備條件、民主管理、培訓進修、考核獎懲、工資福利待遇、退休、被非法開除、除名、停止社保費繳納、終止教師社保關系等各方面的合法權益。當然是否確實侵犯了教師的合法權益,要通過申訴后的查辦,才能確認。但只要教師認為學?;蚱渌逃龣C構侵害了其合法權益,就可以提出申訴。
2、教師對學?;蚱渌逃龣C構作上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訴。
在這里,學?;蚱渌逃龣C構的處理決定,可能侵害了教師的合法權益,也可能沒有侵害教師的合法權益。但如果教師對處理不服,就可以提出申訴。而對其他企業、事業單位或個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不屬于教師申訴的范圍。
3、教師認為當地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侵犯其《教師法》規定的合法權益的,可以提出申訴。
申訴范圍,還有一個時間的范圍。即只有在《教師法》生效之日以后發生的案件,才可以依照《教師法》的規定提起申訴。對《教師法》生效之日以前發生的案件,一般仍按原來的有關程序辦理。
四、教師申訴的期限
教師申訴任何時候都可以提出,也就是沒有法律上的時效限制。
五、教師申訴向誰提出,由誰受理
受理教師申訴的機關,因被申訴主體的不同而有所區別??煞謨煞N情況:
1)、教師如果是對學?;蚱渌逃龣C構提出申訴的,受理申訴的機關為主管的教育部門;
2)、如果是對當地人民政府的有關行政部門提出申訴的,受理申訴的機關可以是同級人民政府或者是上一級人民政府對口的行政主管部門。
需要指出的是:教師申訴只能向行政機關提出,不能向行政機關的個人提出。否則行政機關干部將按一般的群眾來信辦理。
六、教師申訴的管轄
這里所說的管轄,是指行政機關之間受理教師申訴案件的分工和權限。教師申訴制度的管轄分為隸屬管轄、地域管轄、選擇管轄、移送管轄等。
1、隸屬管轄。指教師提出申訴時,應當向該學?;蚱渌逃龣C構所隸屬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訴。一般情形下行政區域的教育行政機關往往會找劃分隸屬管轄。
2、地域管轄。指沒有直接隸屬關系的學?;蚱渌逃龣C構中的教師提出申訴時,按照教育行政部門的管理權限,由當地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受理。如:民辦學校同教育行政部門之間沒有隸屬關系,民辦學校中的教師申訴適用地域管轄。
3、選擇管轄。指教師在兩個或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之間選擇一個,提起申訴。受理申訴的行政機關不得拖延推諉。對當地人民政府的有關行政部門的申訴,申訴人可以在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選擇受理的機關。在這種情況下,申訴人一般應本著及時、便利和業務比較對口的原則選擇受理機關。
4、移送管轄。指行政機關對不屬于其管轄范圍的申訴案件,應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辦理,同時告知申訴人。
4、指定管轄與協議管轄。在特定的情形下,可能還會涉及指定管轄與協議管轄。
七、教育行政機關內具體承辦教師申訴的部門
這要看具體的情形,一般是由督導部門具體承辦。由于教師申訴往往會涉及財產權、人身權等法律與政策問題,因此教育行政機關的人事部門、法制工作部門應會同督導部門工作。
八、教師申訴的程序
教師申訴制度由申訴提出、受理和處理三個環節組成,并依次序進行。
1、提出申訴。教師提出申訴,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
2、對申訴的受理。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接到申訴書后,應對申訴人的資格和申訴的條件進行審查,分別不同情況,做出如下處理:
①對于符合申訴條件的應予以受理;
②對于不符合申訴條件的,應書面答復申訴人不予受理;
③對于申訴書未說清申訴理由和要求的,要求重新提交申訴書。
3、對申訴的處理。行政機關對受理的申訴案件,應當進行全面的調查核實。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① 學?;蚱渌逃龣C構的管理行為符合法定權限和程序,適用法律法規正確、事實清楚,可以維持原處理結果;
② 管理行為存在著程序上的不足,決定被申訴人補正;
③ 對于被申訴人不履行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職責的,決定限期改正;
④ 管理行為的一部分適用法律、法規和規章錯誤的,可以變更原處理結果或不適用部分;
⑤ 管理行為所依據的內部規章制度與法律、法規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相抵觸的,可撤消其原處理決定。
九、舉證責任
教師申訴的舉證責任總的來說應當由學?;蚱渌逃龣C構承擔。
1、申訴人:只要向受理申訴的機關提交證明申訴對其有意見的證據材料;
以及申訴人的身份證據材料這兩類證據即可。例如、某學校教師被所工作的學校停止其社保繳費的;
例如一位中學校的語文教師被學校安排任教數學課,雖然任何待遇不變但該教師不同意,此時申訴人只要提交提起申訴的事由,說清申訴人的意見材料即可??傊痪湓?,對于申訴人而言,只要求能啟動教師申訴程序的基本證據材料。
2、學?;蚱渌逃龣C構:必須提交能證明事實、處理過程、履行法定義務的證據材料,以及作出行政決定或對事件處理的法律依據。
十、證據審查與質證
教師申訴是一個法律行為,受理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具有行政法上的效力,因此為了確保處理決定的正確,受理機關必須對申訴當事人雙方所提交的證據材料、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進行書面審查。將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作初步判斷;
對所涉及與本案相關的法規法規的適用作初步認定。
組織雙方對所提交有證據材料質證,讓申訴人對證據進行辨認與認可;
讓被申訴人對其提交的證據材料進行辯解,以及讓申訴當事人本案所涉及的法律法規的適用是否適當、合法闡述充分發表意見。
受理機關依據職責職權自行調查的證據材料應當質證。
十一、申訴事實認定
認定申訴事實的證據材料必須是真實、合法經申訴當事人質證無異議。
對于經申訴人雙方質證,且無異議的證據材料,受理機關應予以采信、采集,方可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對于雙方持不意見的,且被申訴人不能證明該證據材料所證明的事實或申訴人原已認可的,不能采信。未經申訴當事人雙方質證的證據材料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受理機關應根據經采信、具有真實性、合法性以及證明力的證據材料,以及依據法律規定屬于可適用的法律法規對事實進行認定。
十二、法律法規的正確適用
適用原則:正確適用國家的法律法規;
行政規范性文件原則上不適用。
具體類型:1、基本法律;
2、國務院制定公布的行政法規;
3、立法法實施(2000年7月1日)以前經國務院批準、由國務院部門公布的行政法規;
4、由國務院確認的其他行政法規;
5、地方行政法規;
6、立法法實施(2000年7月1日)后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均不能適用;
7、對于立法法實施以前的規范性文件,處于上位的,且不與行政法規、地方行政法規沖突的、具有合法、有效及合理性的可以適用。
十三、行政機關應作出的文書
1995年4月26日《四川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條例》規定“第三十九條 行政機關作出申訴處理決定后,應 當將申訴處理決定書發送給申訴當事人”。1995年10月6日《國家教委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若干問題的實施意見》規定“行政機關作出申訴處理決定后,應當將申訴處理決定書發送給申訴當事人”。1998年9月3日《成都市教育委員會關于教師申訴若干問題的暫行意見》“作出申訴處理決定后,應當將申訴處理決定書送達給申訴當事人”。
依照上述地方行政法規、行政規范性文件的規定,行政機關作出申訴處理決定后,送達給申訴當事人的法律文書只有一種,即《申訴處理決定書》。如果說,行政機關送達申訴當事人的文書不是申訴處理決定書,而是其他文種,如《意見書》,那么該行政機關的做法首先是于法無據,其次是違法行為,所作出的《意見書》不具有法律效力,申訴當事人可向該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請求撤銷《意見書》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訴訟。
如果受理機關未作出《申訴處理決定書》,這表明受理機關的處理工作未結束,其工作仍在進行之中。對于受理機關出具的其他文書,只要不是法定的,申訴當事人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絕收取,申訴當事人有權要求受理機關作出《申訴處理決定書》。
十四、行政機關處理教師申訴的法定期限
《四川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受理教師申訴案件的行政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訴書的次日起三十天內作出處理”。1995年10月6日《國家教委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若干問題的實施意見》規定“對學?;蛘咂渌逃龣C構提出的申訴,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訴書的次日起30天內進行處理?!?/p>
依照上述地方行政法規、行政規范性文件的規定,處理教師申訴的期限為30天。這是法定期限,行政機關不得延長。同時申訴當事人無權同意行政機關延長此期限。
十五、《申訴處理決定書》必須符合的要求
1、《申訴處理決定書》必須在30天內作出并送達申訴當事人;
2、《申訴處理決定書》的內容及處理決定必須符合法律以及《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的規定,不能自相矛盾,更不能作出錯誤的處理決定;
3、《申訴處理決定書》應列出申訴當事人各自提交的全部證據材料;
受理機關調取的證據材料;
經質證予以采信的證據材料;
以及適用的法規法規;
4、《申訴處理決定書》必須準確無誤的載明申訴當事人不服處理決定的獲得救濟的法律途徑,即訴權、其他權利及行使權利的期限。
十六、《申訴處理決定書》必須載明哪些申訴當事人應具有的救濟權利
1、獲得救濟的途徑與法律途徑:(1)、行政內部設定的途徑:申訴當事人對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向原處理機關隸屬的人民政府申請復核。(2)、法律途徑:教師申訴,特別是申訴內容直接涉及其人身權、財產權及其他屬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事項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國家教委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若干問題的實施意見》以規范性文件的形式規定了教師申訴當事人的兩種救濟途徑。這兩種救濟途徑并非相同性質,申請復核不是法定程序,目前國家沒有申訴復核的程序法,且申請復核并非法定行政訴訟的前置程序。況且經復核后,如果申訴當事人不服,應如何處理,能否提訟現不得而知。
因此,應依據《實施意見》載明兩種途徑供申訴當事人選擇。
2、啟動救濟程序的法定期限(即訴權及其行使時限):對于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期限與程序,法律都有明確的規定,當事人可能會知道,也可能不知曉,因此必須在申訴處理決定書中載明。對于申請復核期限法律沒有規定,如果行政機關不載明履行告知義務,如某教育局的處理文書這樣描述“申訴人與被申訴人對本--若有不服,可向--市人民政府申請復核”,申訴當事人根本無法操作。
十七、教師申訴的
既然教師申訴是非訴訟意義上的行政申訴,申訴人應當可以委托人進行。對于被申訴人——學?;蚱渌逃龣C構,甚至行政機關,由于他們與申訴人之間本身是一種不平等關系,一旦提起申訴,被訴人就負有義務參加、并接受受理機關的調查、舉證。因此,被申訴人應當自己參加,不能委托人。如果后面進入行政訴訟,被訴人可依法委托人參加行政訴訟。
十六、申訴教師啟動救濟途徑的期限
1、行政復議:依據《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的規定,應當在“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p>
2、行政訴訟:依據《行政訴訟法》規定,提起行政訴訟的期限分兩種情形:
(1)、不服行政復議后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訟
“第三十八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的,復議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p>
(2)、直接: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
“第三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耽誤法定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的十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由人民法院決定?!?/p>
3、《申訴處理決定書》未載明訴權與期限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第四十一條 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期限的,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
復議決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法定期限的,適用前款規定。
4、申訴人未收到《申訴處理決定書》的:
《解釋》第四十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其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對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復核:沒有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也沒有行政機關作出具體程序規定。
十七、申訴教師救濟措施選擇與程序啟動
1、對于復核,由于沒有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對此途徑形同虛設,建議不要采用。
2、行政復議:對于符合《行政復議法》第六條之規定的情形之一以及復議期限的,申訴教師可提起復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