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級生態扶貧工作總結范文第1篇一、扶貧工作總結(一)完善機制、加強扶貧組織領導局黨組高度重視扶貧工作,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扶貧各項工作,成立局黨組書記、局長任領導小組組長,其他黨組成員為副組長,各管理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村級生態扶貧工作總結【五篇】,供大家參考。
村級生態扶貧工作總結范文第1篇
一、扶貧工作總結
(一)完善機制、加強扶貧組織領導
局黨組高度重視扶貧工作,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扶貧各項工作,成立局黨組書記、局長任領導小組組長,其他黨組成員為副組長,各管理所、局機關有關股室、局屬事業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縣自然資源和規劃扶貧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人事調動并及時做出調整。集中學習討論各級下發的各項扶貧文件政策,深入貫徹關于脫貧攻堅工作的重要論述、重要指示批示。年初制定并印發《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扶貧工作計劃》,對各項扶困工作進行專題安排部署,對扶貧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不定期調度,真正將扶貧工作落實到實處。
(二)精準施策,全方位推進各項扶貧工作
根據市局及縣委縣政府安排部署,主動與縣扶貧辦對接,在高標準農田項目、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第一書記”幫包、機關干部聯系困難群眾等工作領域,深入調研,確保各項工作最大限度地覆蓋貧困村、貧困戶,確保國家扶貧資金及單位扶貧力量向貧困村、貧困戶重點傾斜。
1、加大行業扶貧力度。積極研究保障項目用地措施,年度用地計劃指標優先向扶貧攻堅項目傾斜,盤活挖潛用地優先用于扶貧攻堅項目,重點保障貧困鎮(辦)、村居基礎設施和脫貧致富項目用地,為打贏全縣脫貧攻堅戰提供堅強的用地保障。配合發展改革、財政、扶貧等部門,積極運用增減掛鉤政策,整合政策、資金、資源,有效推進扶貧開發及易地扶貧搬遷工作。在調整完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充分考慮扶貧開發及易地扶貧搬遷需要,統籌安排建設用地規模和布局,貧困鎮(辦)、村居開展增減掛鉤的,節余指標在縣區和全市范圍內流轉使用,積極引導節余指標合理流轉,盡快實現增減掛鉤收益,為貧困村居脫貧致富提供增減掛鉤政策支持。積極開展高標準農田項目建設,根據當地群眾的實際生產需求進行工程布置,最大化滿足貧困村的農業生產需求。
2、實行機關干部聯系困難群眾結對幫扶。按照縣委、縣政府《關于開展扶貧開發“五個一、三個一”幫包活動的實施方案》要求,53名機關干部與鎮9村53戶貧困戶結成幫扶對子,并開展了“遍訪核查”專項行動,制定方案對“遍訪核查”成果進行問題排查整改。局黨組高度重視結對幫扶工作,經常把扶貧工作列入黨組議事日程,及時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扶貧各項工作,按照上級要求,結合貧困村的實際情況,細化干部幫包戶的具體任務,提出扶貧工作的各項要求,保證扶貧工作扎實有序開展。一是精準制定幫扶措施,在入戶走訪、核實貧困戶收支情況、摸清致貧原因的基礎上,全體幫包責任人認真完善貧困戶檔案資料,本著“一戶一策”的原則,精準制定幫扶措施。二是及時入戶走訪,積極開展幫扶“講策解難”活動。今年來扶貧幫包責任人嚴格按照上級要求,每季度按時保質保量完成貧困戶入戶走訪工作。三是及時完善貧困戶檔案資料,按照上級要求積極和鎮扶貧辦對接,配合做好貧困戶信息動態調整工作和貧困戶資料相關完善工作。
3、做好選派“第一書記”幫包扶貧工作。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及縣選派“第一書記”工作要求,2016年以來,共選派3名第一書記赴鎮郭家梨行村、清河鎮樓子孫村、淄角鎮沙窩翟村開展駐村幫扶工作,抓黨建引領,促基礎設施建設,全力實現摘帽脫貧,有效的促進了貧困村社會經濟建設和脫貧攻堅工作。
4、做好美麗鄉村建設幫包工作。按照縣委、縣政府要求,以促進城鄉共同發展、共同進步為目標,分別對皂戶李鎮淄角鎮鞠家村。局黨組對幫扶工作非常重視,召開黨組會議進行了專題研究,并成立工作組,先后多次到鎮、村對接,實地查看,研究分析具體困難和問題,制定措施,主動參與幫扶村美麗鄉村建設全過程,協調解決建設過程中涉及的有關問題,加快推進美麗鄉村的建設。
二、存在問題及不足
發揮部門優勢,認真做好幫扶工作,為幫扶村辦實事、辦好事,也存在深入幫扶村實地調查研究不夠、在指導村民脫貧措施方面不足等問題。下一步,將進一步探索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加大幫扶工作力度,指導村民結合實際發展生產,使貧困群眾早日脫貧致富,使幫扶工作更加深入。
1、加強政策學習。繼續學習貫徹扶貧開發戰略思想,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縣委縣政府的工作部署上來,全面認識新常態、準確把握新常態、主動適應新常態,高度重視扶貧開發面臨的新挑戰,進一步深化拓展新常態下對脫貧攻堅的新認識、新理念、新舉措、新作風。
2、繼續加強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的組織領導。把扶貧工作納入全局年度重點工作議程,與其他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推進,并力求扶貧成效。
3、強化服務意識,在用地保障、土地登記等方面,全力為我縣扶貧項目及扶貧村提供優質服務,推進貧困村、貧困人口脫貧脫困。
4、督促幫包干部繼續深入幫扶村、戶,認真開展調研,摸清村情、戶情,了解貧困戶發展意愿,有針對性的制定短期增收與長期致富相結合的幫扶計劃,科學制定幫扶措施。同時加強宣傳教育及政策宣傳,努力轉變貧困戶“等靠要”思想,挖掘貧困戶自身發展潛力,激發貧困戶脫貧內生動力,積極引導貧困戶自主脫貧。
5、繼續為扶貧聯系村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發展村級集體經濟提供盡可能多的幫助。
三、下一步工作
將深入總結2016年以來扶貧攻堅經驗成效,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的總體要求,在縣委縣政府和扶貧辦的堅強領導下,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堅持大扶貧格局,注重扶貧同扶志、扶智相結合,做到脫真貧、真脫貧。緊盯問題,持續用力,做好下一步脫貧攻堅工作。
(一)強化認識,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
認真貫徹落實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精神,進一步增強脫貧攻堅的整治責任感和工作緊迫感,以解決突出問題為重點,以落實精準到戶到人的幫扶措施為抓手,以補齊短板為突破口,全力打好脫貧攻堅戰。抓好常態化推進,把前段工作中形成的好做法固化下來。
(二)發揮行業優勢,助力全縣脫貧攻堅
將繼續落實縣委、縣政府關于脫貧攻堅的系列工作部署,發揮自然資源行業優勢,持續發力,使扶貧整合資金重點向貧困村傾斜。同時,加大對貧困村的易地扶貧搬遷、危房改造等項目的用地支持力度,專人組織報批,在不占用基本農田的情況下,實行建設用地應保盡保,優先報批。
(三)繼續加強結對幫扶管理
繼續加強結對幫扶管理。同時,局黨組將從群眾滿意度和知曉度等方面加大對結對幫扶的督查,不斷促進結對幫扶工作成效,切實提升群眾滿意度和知曉度。
(四)落實扶貧政策,切實解決群眾困難
積極發揮部門優勢,根據貧困村現有基礎條件,統籌各類資源幫助貧困村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帶動貧困村集體經濟發展。聚合全局力量,針對各貧困村的棘手難題,分類施策,切實解決群眾困難。
村級生態扶貧工作總結范文第2篇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關于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的總體要求,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堅持大扶貧格局,注重扶貧同扶志、扶智相結合,做到脫真貧、真脫貧,認真總結我鄉2018年脫貧經驗成效,努力實現到2020年我鄉與全縣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建設目標。
一、脫貧攻堅現狀
我鄉深入實施脫貧攻堅行動,持續開展精準扶貧,瞄準最困難的群體、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以持續增加貧困人口收入為核心任務,扎實推進基礎設施建設、富民產業培育、金融資金支撐、公共服務保障、能力素質提升等五個方面的突破,持續走統籌扶貧、精準扶貧、開放扶貧、造血扶貧、生態扶貧的路子,脫貧工作的精準性、有效性、持續性不斷提高,全鄉脫貧攻堅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目前全鄉兩個貧困村(**村為2019年重新啟動目標任務、**村2017年已退出貧困序列),建檔立卡貧困戶493戶1170人,實現全鄉整體脫貧(其中全國開發系統中有17戶29人貧困戶已脫貧未標注成功,返貧23戶56人)。
二、脫貧攻堅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1.貫徹落實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要深入貫徹落實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對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堅持用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進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增強使命擔當、責任擔當,把打贏脫貧攻堅戰作為頭等大事,凝神聚力、提神鼓勁、落地落實。
2.堅持用關于扶貧工作重要論述指導實踐。認真學習關于扶貧工作的重要論述,堅持讀原著、學原文、悟原理,做到學與思、學與用、知與行相結合。保持脫貧攻堅正確方向,堅持目標標準,堅持精神方略,堅持扶貧同扶志扶智相結合,堅持大扶貧工作格局,加強攻堅作風建設,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
3.抓好省、市關于脫貧攻堅決策部署的落地落實。全面貫徹落實省委、市委關于脫貧攻堅的各項決策部署,特別要抓好省委十一屆三次、四次全會和市委四屆六次、七次全會等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積極將會議精神貫徹到脫貧攻堅全過程。堅決推動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政策措施落地落實,真抓實干、埋頭苦干,高質量完成目標任務。要把握扶貧格局變化,保持政策連續性、穩定性,完善穩定脫貧長效機制,增強貧困人口獲得感,做好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的戰略銜接。
(二)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改善民生。以安居、樂業、有保障為重點,突出解決貧困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困難,保障好農村貧困群眾基本生活需要,不斷提高貧困群眾生活水平,加快改善生存條件。
2.創新思路,精準扶貧。將識別確定的貧困村、貧困戶作為主要扶貧對象,實行動態管理,逐戶分析致貧原因,精準制定脫貧規劃,落實幫扶責任,構建全鄉精準扶貧管理體系。
3.落實責任,強化保障。落實村“兩委”負總責的脫貧攻堅責任制,建立健全精準扶貧工作機制、干部駐村幫扶機制,落實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機制,完善金融服務機制,創新社會參與機制,以新的機制保障各方力量參與脫貧攻堅工作和資金投入。
4.注重實效,遏制返貧。堅定不移推廣主體生產模式,扶持發展特色富民增收產業。改善貧困村教育、醫療、文化、住房等社會基本公共服務,提高社會保障水平,防止出現“脫貧快、返貧也快”的現象。
三、目標任務
2014-2018年453戶1085人已脫貧,確保453戶貧困戶鞏固提升“一超、兩不愁、三保障、三有”要求,同時鞏固提升已退出**村各項指標,堅決防止“返貧”現象發生;
2019年全面完成40戶85人的脫貧目標任務,順利實現“一超六有”,**村的貧困村順利退出。
(一)分階段強力推進。按季度打響脫貧攻堅“春季攻勢”、“夏季戰役”、“秋季攻堅”、“冬季沖刺”四大戰役,各地各部門要打好“提前量”,及時籌措資金,及早啟動項目,按工作進度分月分季度落實。堅持定期研究、半年總結、年底考核驗收制度,確保工作持續穩定推進。
(二)分層級推動落實。按照“縣(區)主體、鄉(鄉)主責、村組主抓、部門幫扶”的要求,嚴格落實脫貧攻堅黨政一把手負責制,層層簽訂責任書,傳導工作壓力,壓實工作責任,實行市縣鄉村四級書記一起抓,大力實施四級書記遍訪貧困戶行動,察民情、看實情、轉作風,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堅持“清單制+責任制”工作法,分月列出任務清單、責任清單,做到年度目標分解到縣到鄉到村到戶,工作責任落實到部門、到人頭。
(三)分戰線協同推進。按照“四個一批”工作計劃,統籌各方資源,協調市級各部門各盡所能、各負其責。緊盯脫貧目標,扎實推進產業就業、基礎設施、政策保障等專項扶貧,將項目資金全面梳理、打捆整合,精準投入到村到戶。
(四)多舉措防止返貧。堅持繼續攻堅和防止返貧并重,把防止返貧擺到更加重要的位置。進一步健全脫貧長效機制,在攻堅期內,確保脫貧政策的延續性和穩定性,對已脫貧對象堅持做到脫貧不脫幫扶、不脫政策、不脫項目。常態化開展“回頭看”“回頭幫”,按照“缺啥補啥”原則,及時補差補短。加強返貧監測,做好脫貧返貧的跟蹤監測和預警評估,完善貧困動態監測機制。
四、脫貧攻堅重點工作
(一)加快貧困村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村電網升級改造,加快解決因電力需求增長出現供電能力不足的電網設施升級改造,重點解決村級低電壓、超負荷、容量不足等“卡脖子”供電問題,深入實施黨群服務中心工程、村級陣地建設、村集體基金發展、社道路建設,實現貧困村的“一低五有”。
(二)加強“精神脫貧”工作力度。為推動實現“物質脫貧”與“精神脫貧”同步推進、同步完成的目標,我鄉將結合“四好村”創建活動,在實施文明鄉風宣教行動、實施志愿服務幫扶行動、實施文化服務惠民行動、實施環境衛生整治行動、實施先進典型選樹行動、實施教育、技能培訓提升行動等六個方面開展工作,并成立“精神脫貧”志愿服務隊,對貧困戶從思想上、精神上進行幫扶,幫助他們擺脫思想觀念上的“貧困”,并采取多種措施充分調動他們干事創業的熱情,認真開展早間十分鐘清掃活動,不斷激發貧困群眾脫貧致富的信心和共建美好家園的愿望。
村級生態扶貧工作總結范文第3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部署,以對工作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為統領,按照省委經濟工作會議、省委農村工作會議安排,準確把握新發展階段,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工作機制,把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任務,圍繞“兩不愁三保障”、飲水安全和收入等方面,跟蹤變化情況、著力促增收、強兜底、救急難,做到及時發現、分類幫扶、動態清零,防止出現規模性返貧,鞏固脫貧攻堅成果,確保鄉村振興戰略落實落地。
二、基本原則
堅持事前預防與事后幫扶相結合。提前發現并將符合條件的農戶納入監測范圍,協同做好低保、特困供養等農村低收入人口的監測,及時制定計劃,采取有效幫扶,防止返貧致貧發生。
堅持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強化政府責任,引導市場、社會協同發力,共同做好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有效形成防止返貧的合力。
堅持開發式幫扶與保障性措施相結合。因人因戶,分類施策。對有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采取產業、就業等開發式幫扶,通過勞動增收致富,對無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進一步強化綜合性社會保障措施。
堅持日常監測與定期動態調整相結合。日常開展動態監測預警,實時更新監測臺賬信息,做到發現及時、響應迅速,幫扶到位。定期組織監測對象動態調整和數據共享,提升監測準確性,確保有針對性的幫扶,實現“動態清零”。
三、監測方法
(一)監測對象和范圍。一是建檔立卡已脫貧戶;
二是已消除風險的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三是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戶;
四是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農村低收入人口;
五是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20年底國家扶貧標準1.5倍左右的農戶。由市級分析研判是否存在返貧(致貧)風險,存在風險的認定為監測對象,開展有針對性的幫扶。
(責任單位:各鎮,民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落實,下同)
(二)監測內容。持續跟蹤收入支出情況,監測是否收入大幅縮減或剛性支出較大;
“兩不愁三保障”、飲水安全是否存在隱患;
因罹患重病、受自然災害、出現意外事故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等。
(責任單位:各鎮,教育局、住建局、衛健局、醫保局、水利局、民政局、應急局等)
(三)監測程序。以市為單位組織開展,通過農戶申報、鄉村干部走訪排查、相關行業部門篩查預警、數據比對等途徑,由市鄉村振興主管部門確定監測對象,錄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定期進行風險消除評估,實行動態管理。
1.農戶申報。農戶申報材料經村“兩委”、駐村干部等核實,由鄉鎮確認后報市級鄉村振興主管部門核定,每半個月報送一次。
2.鄉村干部走訪排查。鄉村干部、駐村干部開展日常入戶走訪排查,實時跟蹤農戶收入支出、“兩不愁三保障”、飲水安全存在隱患和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出現生活困難情況,定期開展回訪核查,每半個月報送一次預警人員名單,由市鄉村振興主管部門核定。
3.行業部門篩查預警。市教育、住建、衛健、醫保、水利、民政、農業農村、應急管理、殘聯等部門組織系統工作人員,通過入戶或其他手段進行篩查,及時報送存在返貧致貧風險農戶的預警信息,由市鄉村振興主管部門確認匯總,定期開展數據共享和對接。行業部門每2個月至少與鄉村振興主管部門進行一次數據交換。
4.監測對象認定及管理。村“兩委”、鄉鎮和行業部門上報的預警人員名單,經市鄉村振興主管部門核實確認為監測對象后,及時反饋相關部門和鎮村,并由鎮村兩級按照名單錄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
監測對象實行線下臺賬和信息系統同步管理。市鎮村和行業部門分級建立監測臺賬,準確記錄農戶基礎信息、篩查走訪、風險種類和預警等級、采取的幫扶措施、風險消除情況等內容,所有臺賬都要實時動態更新。民政部門監測的農村低保對象、農村特困人員由民政部門專項管理,定期交換數據。市鄉村振興主管部門每2個月組織開展一次風險消除評估和動態管理,及時將新納入的監測對象信息錄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已消除風險的在系統中進行標記,實現“動態清零”。監測對象的家庭成員自然變更可即時動態調整。
(責任單位:各鎮,教育局、衛健局、醫保局、住建局、水利局、應急局、民政局、農業農村局、殘聯、人社局等)
(四)分級預警。市級對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戶根據風險種類、收入水平與結構、家庭成員勞動能力等因素,實行分級預警。監測對象預警級別按照從高到低分為 “Ⅰ、Ⅱ、Ⅲ”三個等級,分別用“紅、黃、藍”三種顏色標示。Ⅰ級紅色預警,即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因病因殘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或家庭收入低于國家扶貧標準1.5倍左右的瀕臨返貧致貧戶;
Ⅱ級黃色預警,即無勞動力、無創業能力、收入僅靠資金幫扶、產業分紅等方式帶動,出現返貧(致貧)風險因素,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極易返貧致貧戶。Ⅲ級藍色預警,即因病因殘等部分喪失勞動力、收入水平不夠穩定、自主發展動力不足,主要依靠產業項目和幫扶帶動,出現返貧(致貧)風險因素,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容易返貧致貧戶。
返貧(致貧)風險因素,主要有因大病、因學、因殘、因災、因突發事件、因產業失敗、因就業不穩等種類,監測對象確定預警級別后,分類實施幫扶,并根據風險變化情況實調整預警級別。對評估已消除風險的,在保持監測的基礎上,標記消除風險,取消預警級別。
(責任單位:各鎮,民政局等)
四、幫扶措施
采取分層分類的方式組織實施幫扶??h市層面,制定針對性幫扶計劃、落實具體措施;
鄉村層面,按照計劃實施幫扶,對各項幫扶措施成效進行密切跟蹤。對納入防止返貧監測的對象,采取下列措施分類施策。
(一)產業幫扶。對具備發展產業條件且有產業發展意愿的監測對象,加強生產經營技能培訓,動員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創業致富帶頭人等帶動其發展生產。
(二)就業幫扶。對有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根據培訓意愿,組織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和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對有外出務工意愿的,通過有組織勞務輸出幫助實現異地就業;
對難以外出務工的,動員當地用人單位優先吸納,幫助實現就地就近就業;
對就業困難人員,通過鄉村公益性崗位進行安置就業。鼓勵監測對象參與農村項目建設,多渠道就業。
(三)綜合保障。對無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進一步強化低保、醫療、養老保險、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和臨時救助等綜合性社會保障措施,確?;旧畈怀鰡栴}。對因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自然災害等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農戶及時給予急難社會救助和受災人員救助。
(四)扶志扶智。引導監測對象通過生產和就業增收致富,對自強不息、穩定脫貧致富的監測對象,探索給予物質獎勵和精神激勵。積極開展鄉風文明建設,發揮村規民約作用,倡導贍養老人、扶養殘疾人。
(五)社會幫扶。多渠道籌措社會幫扶資金,為監測對象購買保險,及時化解生活生產風險。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幫扶,有效利用“中國社會扶貧網”“社會眾籌”等平臺,積極爭取公益團體、愛心人士、慈善基金等公益資源支持。
(責任單位:各鎮,教育局、衛健局、醫保局、住建局、水利局、應急局、民政局、農業農村局、殘聯、人社局等)
五、實施步驟
開展防止返貧監測與幫扶工作主要分為四個階段,具體完成時限可根據省里統一部署進行適當調整。
(一)安排部署(3月30日前完成)。召開專題會議,全面安排部署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并做好業務指導。
(二)督促推進(5月30日前完成)。指導鎮村兩級組織開展脫貧不穩定戶和邊緣易致貧戶的對象認定、分類監測和精準施策等工作,相關部門按照職責要求推進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
(三)階段總結(6月30日前完成)。對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進行階段性工作總結,提出意見建議,進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機制。
(四)常態開展(長期堅持)。5年過渡期內,根據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開展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及時發現問題,有效化解返貧致貧風險。
六、工作要求
(一)落實落細責任。各部門要落實主體責任,鄉村振興主管部門要做好監測對象認定、組織實施分類幫扶、風險評估、動態管理等工作,教育、民政、農業農村、住建、水利、人社、衛健、醫保、應急、殘聯等相關部門要加強數據共享與比對分析,及時通報出現教育、醫療、住房和飲水安全隱患、支出驟增或收入驟減家庭的預警信息、制定和落實幫扶措施;
鎮村做好日常監測預警、定期開展走訪摸排,按時上報預警人員名單,實施具體幫扶。
(二)強化工作保障。強化資金保障,合理安排財政投入規模,努力撬動金融資本、社會資金投入,保障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有效運行。強化人員保障,各級要加強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隊伍建設,政府和部門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安排專人負責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鎮村要依托村“兩委”、駐村干部,指派民政助理、鄉村振興相關工作人員等做好具體工作。
村級生態扶貧工作總結范文第4篇
扶貧開發工作的目標任務
當前廣西的扶貧開發工作仍然面臨不少突出問題:一是貧困狀況依然嚴峻。按照農民人均純收入2300元(2010年不變價)的扶貧標準,2013年全區貧困人口仍有634萬人,貧困發生率為14.9%,超出全國平均水平6.4個百分點。二是扶貧剩下的都是硬骨頭。全區現有貧困人口大多分布在大石山區、邊境地區、少數民族聚居區和水庫移民區,貧困程度深,自我發展能力弱,扶貧開發成本高、難度大。三是扶貧工作機制亟待創新。資金分配使用、項目管理、工作責任等扶貧工作機制不適應新形勢發展需要,精準扶貧缺乏有效辦法。
廣西是我國扶貧攻堅主戰場之一,貧困人口總量排全國第5位,要實現與全國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毫無疑問要突出抓好扶貧開發工作。在新的歷史時期,我們要抓好兩頭,一頭要不斷利用區位優勢,做好沿海沿邊沿江“三沿”開放發展和“雙核”驅動的文章;
另一頭要實施山區扶貧開發戰略,切實抓好扶貧開發工作,這樣與全國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才有希望。
當前,扶貧開發已經從解決溫飽為主要任務的階段轉入鞏固溫飽成果、加快脫貧致富、改善生態環境、提高發展能力、縮小發展差距的新階段。廣西自治區新一輪扶貧開發工作的目標任務就是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兩不愁,三保障”要求(到2020年,穩定實現扶貧對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確保貧困地區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幅度高于全區平均水平;
2014-2017年每年減貧100萬人左右;
加大易地扶貧搬遷力度,爭取2014-2020年每年實施扶貧生態移民10萬人左右。
為此,各級各部門必須把扶貧工作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樹立科學精準有效扶貧的新理念,在深入總結近年來行之有效的好經驗、好做法的基礎上,找準貧困地區發展路子,宜工則工、宜農則農、宜林則林、宜游則游、宜遷則遷,將整鄉整村推進與扶持到戶相結合、產業開發與改善基礎設施環境相結合、物質扶貧與智力扶貧相結合、就地扶貧與易地搬遷扶貧相結合,因地制宜、精準扶貧,持續不斷地增加貧困人口收入,加快貧困地區脫貧致富奔小康步伐。
創新扶貧開發方式 保障穩固長效增收
(一)創新產業扶貧模式,建立穩固長效的收入增長機制。產業扶貧是貧困群眾持續穩定增收的主要來源,無論是完成減貧任務,還是增加就業機會、加快區域發展,都離不開產業支撐。必須把產業扶貧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圍繞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群眾主體、企業帶動的發展模式,進一步創新產業扶貧方式。
要堅持因地制宜大力發展特色產業。關鍵要解決發展什么、怎么發展的問題。要從各地實際和市場需求出發選好產業項目,完善扶貧產業規劃,確定本地產業發展項目,把產業項目落實到村到戶到人。要構筑起完整的產業鏈條,充分發揮產業帶動效應,探索建立企業與貧困戶更加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要做好旅游扶貧這篇大文章,堅持政府主導、培育市場,統一規劃、有序開發,能人帶頭、成立協會,充分調動貧困群眾發展旅游脫貧致富的積極性。要結合農村改革推動產業扶貧,加大土地流轉力度,探索股份化扶貧模式。通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引導貧困戶以土地入股,參與公司分紅,穩定增加收入。
(二)大力實施易地扶貧搬遷,讓貧困群眾告別窮鄉僻壤。因地制宜開展易地扶貧搬遷,既保護生態,又減少扶貧成本,更有利于貧困戶長遠發展,無疑是從根本上解決生存條件惡劣地區和生態脆弱地區貧困問題的有效途徑。
要總結推廣基層經驗,學習外省好經驗、好做法,按照“政府主導、群眾自愿、科學規劃、有序安置”的原則和“自治區統籌、市推進、縣負責、鄉落實”的工作機制,把實施易地扶貧搬遷作為自治區扶貧開發的重大戰略和重點工程來抓緊抓好。首先,摸清底數,有序搬遷。要繼續深入摸底,瞄準目標,搞清楚有多少人需要搬遷、有多少人能夠搬遷、這些人具體分布在哪里,把目標分解落實到市縣鄉村,精準到戶,對搬出來的群眾是實施有土安置還是無土安置,也要因地制宜。要量力而行、有序搬遷,確?!鞍岬贸?、留得住、有社保、有出路”。其次,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充分尊重群眾意愿,實事求是地做好搬遷規劃,更加注重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的融合,解決好長遠發展問題。第三,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在加強政府引導、加大財政投入的同時,借助市場力量,發揮財政杠桿作用,吸引社會、市場資金,調動對口幫扶、社會幫扶等區內外一切可以調動的資源,形成攻堅克難的強大合力。抓緊研究建立市場化融資機制,重點支持搬遷安置區的基礎設施建設、產業發展和服務配套。
(三)實施生態扶貧,發展生態經濟。生態扶貧既是石漠化治理的一項重要措施,也是一種新的可持續扶貧方式。要積極探索產業生態化、生態產業化的路子,堅持資源永續利用、開發與保護并重,既要綠水青山,也要金山銀山。通過加強貧困地區生態環境管理和建設,提高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和扶貧效益。大力發展林下經濟產業,構建林區立體復合生產模式。發展循環經濟,培育和扶持環保型、生態效益型的產業和龍頭企業。通過發展資源環境可承載的種養、加工、商貿、旅游等特色產業,形成生態保護與扶貧開發的良性互動。
(四)大力開展金融扶貧,既輸血又造血。農民的貧窮在一定程度上是金融的貧窮,貧困地區農民居住分散、資金匱乏,不少農民脫貧致富并不缺乏點子和能力,而是缺乏金融支持。要創新金融扶貧服務機制,既要通過輸血式扶貧為貧困群眾雪中送炭,也要加大造血式扶貧給貧困群眾強身健體。應加快完善扶貧信貸體系,引導、激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加大信貸扶貧力度。加強貧困地區金融服務主體建設,開設扶貧貸款綠色通道,探索建立扶貧信貸風險補償、擔保和獎勵機制。完善扶貧小額信貸政策,開展金融扶貧工程。加強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環境建設,建立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門、金融機構三位一體的農村信用機制,積極推進貧困地區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建設。發展農業保險,建立財政資金支持扶貧對象參加農業保險機制,鼓勵保險公司開發適合貧困地區發展的特色保險產品,擴大貧困地區農業保險覆蓋面。
(五)加大教育扶貧力度,用知識和技能斬斷窮根。教育是解決貧困問題的治本之策,我們既要抓好物質扶持、產業開發和基礎設施建設等看得見、摸得著的“硬扶貧”,又要抓好教育扶貧、文化扶貧、智力扶貧等打基礎、利長遠的“軟扶貧”,幫助貧困戶徹底改變命運。突出教育扶貧重點,要加大學前教育、義務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教育、農村實用技術培訓等投入,重點向貧困地區等教育基礎薄弱地區傾斜,經過3-5年的努力,使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學設施、生活設施滿足基本需要。要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傾斜支持貧困地區建設一批示范特色中職、高職學校,在每個市建立1-2所實訓培訓基地。建立教育精準扶貧機制,對自治區貧困戶子女建檔立卡,建立到戶、到人的教育精準扶貧動態管理信息系統。從小學到中等職業教育階段,實行學費全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費補助和扶貧培訓補助等扶持政策;
對初中畢業未考入高中、高中畢業未考入大學的學生,可在當地縣級中等職業學校免費享受三年職業技能教育培訓;
到高等教育階段,按獎、貸、助、勤、減、補等資助政策給予資助,真正使這些貧困子女有學上,并完成學業。
(六)提高勞務輸出水平,拓展貧困群眾增收渠道。勞務輸出是貧困群眾擴大就業、增加收入的重要渠道。要堅持就地務工與外出打工相結合,完善職業培訓、就業服務、權益維護三位一體的機制,加強信息引導和服務,完善勞務輸出服務體系,穩定和擴大貧困群眾勞務輸出規模。加強農民工輸出輸入地對接,積極開展跨地區勞務合作,為農民工免費提供公共就業服務。加快推進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設施項目建設,實現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全覆蓋,2015年年底前,使全區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網絡實現自治區、市、縣三級全覆蓋。大力發展縣域經濟和小城鎮經濟,為貧困群眾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在財政金融、創業用地、創業服務等方面,加大對農民工就地、就近、就業創業扶持力度。
加強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建設
(一)以路、水、電、通信為重點,加快推進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工程。要繼續以實施滇桂黔石漠化片區規劃、興邊富民行動大會戰和貧困村整村推進為載體,以路、水、電、通信等為突破口,加快基礎設施項目向特困區域、貧困村延伸、傾斜。
解決出行難問題,把高速公路建設與扶貧攻堅結合起來,攻堅克難,確保到2020年基本實現全區所有縣(區)通高速公路。要加快推進“千村公路通暢工程”,力爭2015年全區所有具備條件的建制村通瀝青(水泥)路,爭取2020年大部分片區縣、重點縣20戶以上的自然村95%以上通村屯道路。
解決飲水難問題,優先安排貧困地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確?!笆濉睍r期全面解決農村居民飲水安全問題。
解決用電難問題,到2015年全面解決無電村屯和無電人口用電問題。
解決通信難問題,力爭“十二五”期末實現行政村互聯網覆蓋率達到100%,基本解決義務教育學校寬帶接入問題,到2020年自然村基本實現通寬帶。
(二)突出教育、醫療、住房三大保障,大力推進貧困地區公共服務建設工程。要加快貧困地區社會事業發展,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向貧困村覆蓋。
加強教育基礎設施建設。重點是加強片區縣、重點縣教育基礎設施建設,科學布局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最大限度降低輟學率。
抓好文化設施建設。繼續加強貧困地區基層圖書館、文化館(站、室)、村級公共服務中心建設,積極推進公共數字文化建設,提高電視覆蓋率。
抓好衛生和計劃生育設施建設。重點支持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和鄉鎮衛生院標準化建設,加大對計劃生育扶貧對象的扶持力度。繼續加強縣、鄉、村三級衛生計生服務網絡建設。鞏固擴大農村醫療保障覆蓋面,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率穩定在95%以上。加大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控力度,力爭重大疾病補償比例達70%左右。
抓好社會保障工作,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到2020年農村社會保障和服務水平達到或接近全區平均水平。
抓好住房保障,繼續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工程,確保2014-2020年完成82萬戶改造任務,到2020年基本實現農村居住無危房目標。
創新工作機制 確保扶貧目標任務實現
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扶貧開發工作,要啃“硬骨頭”、“深水區”、打“攻堅戰”,必須在工作機制上創新突破,確保扶貧工作更加科學精準有效。
(一)創新資金整合使用監管機制。要按照“簡政放權、高效安全”的原則,對扶貧和相關涉農資金進行清理和歸并整合,給予縣級更靈活的項目資金調配權,把“大水漫灌”變成“滴灌”,確保財政扶貧資金使用更加精準更加有效。
加大資金整合力度,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原則上按照因素測算法切塊到縣,其他相關行業部門涉農資金要向片區縣、重點縣傾斜。各項到縣扶貧和涉農資金,除中央有明確的項目投向規定外,由縣整合集中使用。各縣要按照“統一規劃、集中使用、渠道不亂、用途不變、各負其責”的原則,統籌整合扶貧資金和其他相關涉農資金,集中解決貧困問題。
改革資金分配使用方式,按照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加大競爭性和扶貧績效在資金分配中的權重,鼓勵縣級開展產業扶貧資金委托金融機構管理、集中使用試點。逐步擴大扶貧資金補助項目范圍,提高以獎代補、先建后補和民辦公助在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中的比例。探索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參與扶貧開發,加強資金監管,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落實監管責任,創新監管方式。
(二)改革項目管理機制。要落實“中央統籌、省負總責、縣抓落實”的管理體制,完善扶貧開發責任、權力、任務、資金“四到縣”機制,將扶貧項目審批權限下放到縣,自治區、市兩級政府主要負責制定規劃、項目資金使用監管、工作指導和扶貧考核,縣級政府負責項目平臺建設、項目確定和組織項目實施,真正做到錢跟項目走。
(三)明確縣鄉主體的責任機制。必須建立起以縣鄉為主體、有職有權、權責對等的扶貧工作責任機制。明確黨政主要負責人的扶貧開發責任,縣委書記、縣長,鄉鎮書記、鄉鎮長是扶貧開發工作第一責任人,連片特困地區縣、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及鄉鎮黨委政府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扶貧開發工作上。
完善貧困縣考核機制,把改善貧困人口的生產生活條件、提高收入和生活水平、減少貧困人口數量及完成扶貧開發重點工作成效作為主要考核指標。實行差異化考評,建立扶貧開發效果評估體系,將各縣每年完成脫貧情況向社會公布。加大激勵和問責力度,對脫貧縣和扶貧工作進步縣給予扶貧資金項目獎勵,實行脫貧不減扶持政策,對脫貧的片區縣、重點縣,在2020年前保持扶持政策不變、扶貧規劃不變、資金項目不變、行業扶貧不變、定點扶貧不變。建立問責機制,對連續幾年扶貧績效考評結果排位靠后、工作嚴重滯后的縣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進行約談或崗位調整,并對這些縣的財政資金規定約束性、限制性的使用方向和領域。
村級生態扶貧工作總結范文第5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農村扶貧開發工作,加快農村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脫貧致富,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農村扶貧開發活動。
本辦法所稱農村扶貧開發,是指國家和社會各界通過財政支持、產業扶持、掛鉤幫扶、生態補償、社會捐贈,完善基礎設施,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和教育、醫療、衛生條件,促進就業創業等措施,幫助扶貧對象提高自我發展能力、實現脫貧致富的活動。
第三條 農村扶貧開發應當遵循政府主導、群眾主體、社會參與、因地制宜、綠色發展、精準施策的原則。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扶貧開發工作,建立健全農村扶貧開發工作協調機制,協調解決扶貧開發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制定和落實農村扶貧開發規劃、目標責任和考核評價制度,將農村扶貧開發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村扶貧開發工作機構具體負責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和檢查督促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農村扶貧開發相關工作。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每年的10月17日國家扶貧日組織相關部門和社會各界開展宣傳教育等活動。
第六條 鼓勵支持境內外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個人等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依法參與農村扶貧開發。
對在農村扶貧開發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扶貧對象
第七條 扶貧對象是指按照國家和本省規定的現行標準識別、認定的貧困戶、貧困村和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
設區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轄區經濟社會發展總體水平,按照不低于國家和省級現行標準線,制定本轄區內貧困戶、貧困村和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扶貧標準。
第八條 扶貧對象實行動態管理,建立有進有退的管理機制。貧困戶、貧困村和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識別、認定和退出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貧困戶按照下列程序確定:
(一)村民委員會在本村公布貧困戶申報公告;
(二)農戶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
(三)各行政村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民主評議,形成初選名單,由村民委員會和駐村工作隊(駐村、包村干部)核實后進行第一次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報鄉(鎮)人民政府;
(四)鄉(鎮)人民政府對各村上報的初選名單進行審核,確定貧困戶名單,分別在各行政村進行第二次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報縣(市、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
(五)縣(市、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對鄉(鎮)上報的名單進行審查確認后,在各行政村進行公告。
村民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審核結果公示之日起七日內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復核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應當進行調查、核實,并在五個工作日內公示復核結果。
農戶申請有困難的,可以由村民小組或者其他村民代為提出申請。
第十條 貧困戶的退出由村民委員會組織民主評議后提出,經村民委員會和駐村工作隊(駐村、包村干部)核實、擬退出貧困戶認可,在村內公示無異議后,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市、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查確認后,在所在鄉(鎮)和行政村公告退出,同時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銷號。
第十一條 貧困村的貧困發生率降至2%以下,且符合省定貧困村脫貧標準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擬退出村名單,在鄉(鎮)和所在村公示無異議后,報縣(市、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查,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告退出,并報設區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備案。
第十二條 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貧困發生率降至2%以下,且達到省定脫貧標準的,由縣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提出退出申請,設區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初審,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核,向社會公示征求意見。公示無異議后,報省人民政府按照規定程序批準退出。
第十三條 達到現行脫貧標準的扶貧對象,按照規定程序退出后,脫貧攻堅期內繼續執行現行的扶貧政策。對提前退出的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給予表彰獎勵,對提前退出的貧困村各地可制定相應獎勵政策。
第十四條 健全和完善扶貧開發建檔立卡信息管理系統。貧困戶、貧困村信息由鄉(鎮)人民政府采集,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信息由縣級人民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機構采集。采集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
第三章 扶貧開發措施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農村扶貧開發納入本行政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制定農村扶貧開發專項規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其他專項發展規劃,應當與本行政區域農村扶貧開發專項規劃相銜接,優先保障農村扶貧開發需要。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居住在偏僻自然村、地災隱患點、生態與自然保護區等生存條件惡劣、生態環境脆弱、自然災害頻發且有搬遷意愿的農村人口,加快實施造福工程易地扶貧搬遷。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多方籌措資金,對造福工程易地扶貧搬遷對象的建房和集中安置區的基礎設施建設給予資金補助。
扶貧開發工作機構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確定造福工程易地扶貧搬遷對象范圍;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優先保障造福工程易地搬遷用地需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對涉及造福工程易地扶貧搬遷的鄉(鎮)、村,應當優先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編制或者修改鄉(鎮)、村規劃;造福工程易地扶貧搬遷相關規費的減免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居住在危房中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其他貧困戶實施危房改造。
第十八條 鼓勵各類金融機構開展金融扶貧,發展扶貧普惠金融,為扶貧對象提供符合貧困地區貧困戶特點和需求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
加大信貸投入,運用國家扶貧再貸款政策,實行比支農再貸款更優惠的利率。
扶貧開發任務較重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扶貧小額信貸風險擔保金,為貧困戶提供無抵押小額貸款擔保。
第十九條 貧困地區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特色產業發展規劃,發揮區域和資源優勢,培育壯大特色主導產業,統籌發展農產品加工、電子商務、林下經濟、鄉村旅游、休閑農業等農村產業,加快建立一批貧困戶參與度高的綠色生態特色產業基地。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培育,發揮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對貧困戶的組織和帶動作用,建立健全其與貧困戶的緊密利益聯結機制。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為農村貧困家庭勞動力提供農村實用技術、職業技能培訓和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增強就業技能;加大對貧困地區返鄉農民工和返鄉大中專畢業生創業的扶持力度,拓展貧困家庭勞動力就業空間。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門應當實施教育扶貧工程。各級教育經費應當向貧困地區、老區、少數民族地區傾斜,鞏固提高教育發展水平。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大科技扶貧力度,加快技術成果轉化,選派科技人員開展科技服務,強化貧困地區基層農技推廣服務體系建設。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實施文化扶貧工程,推動文化惠民項目向貧困地區傾斜,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加強文化供需對接。加強貧困地區鄉風文明建設,倡導現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實施健康扶貧工程,將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納入醫療扶貧范圍,資助其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對貧困人口就醫費用給予救助幫扶。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與農村扶貧開發相銜接的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供養等社會保障制度。對因災因病等陷入暫時性貧困人口提供受災人員救助或者臨時救助;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實施關懷救助;對符合低保條件的貧困人口實行政策性兜底保障,對符合扶貧條件的農村低保對象實行扶貧脫貧。
第二十六條 優先實施農村貧困地區交通、水利、電力、漁港、飲水安全、危房改造、土地整理、農業綜合開發、廣播電視、通信等基礎設施建設,推動農村信息化推廣應用,改善農村貧困地區生產生活條件。
第二十七條 探索建立貧困村、貧困戶資產性收益增收機制。對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涉農資金投入設施農業、光伏發電、鄉村旅游等項目形成的資產,具備條件的可折股量化給貧困村或貧困戶,帶動貧困村和貧困戶尤其是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獲得穩定收益。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扶貧開發與生態文明建設緊密結合,加大貧困地區的生態保護和修復力度,視財力情況逐步提高生態公益林和天然林補償標準。完善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建立地區間橫向生態補償制度。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干部駐村、部門幫扶、資金捆綁、政策支持辦法,建立健全駐村幫扶工作機制,實施整村推進扶貧開發。
將貧困村優先納入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范疇,大力開展貧困村村莊整治,加快推進貧困村人居環境建設。
第三十條 完善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掛鉤幫扶制度,落實山海協作、對口幫扶工作,推進產業園區共建,加大山海干部交流力度,健全服務協調機制,幫助解決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與有關國家和地區、國際組織、區域組織及其他機構開展農村扶貧開發交流合作。
第四章 資金與項目管理
第三十二條 農村扶貧開發資金來源:
(一)中央和地方財政專項扶貧資金;
(二)行業扶貧資金;
(三)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定點幫扶資金;
(四)金融機構的扶貧貸款;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扶貧資金;
(六)其他用于農村扶貧開發的資金。
第三十三條 省級財政和設區市級財政加大對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財政扶持力度;各級財政應當在現有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政策基礎上,加大對貧困村的財政扶持力度。
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探索建立省市縣三級扶貧專項資金在線監管系統??h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扶貧項目管理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歸并可以整合的相關扶貧資金和相關涉農資金,統一規劃,集中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四條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應當按照因素測算、資金績效、考核評價、年度扶貧開發項目實施計劃等進行分配。重大項目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報同級人民政府審定后實施。
行業扶貧資金由行業主管部門依據農村扶貧開發規劃、行業規劃和任務進行安排。
社會捐贈資金的安排使用應當尊重捐贈者的意愿,向捐贈者告知資金使用情況,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農村扶貧開發工作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進行績效考核評價。
第三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據農村扶貧開發專項規劃,科學論證,因地制宜確定和落實農村扶貧開發項目。
農村扶貧開發項目實施單位應當根據項目管理要求,制定項目實施方案,承擔項目責任,建立合同管理,執行公示公告、竣工驗收、績效評價、檔案登記、后續管理等制度。
經批準的農村扶貧開發項目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報原批準部門審批。
第三十七條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農村扶貧開發項目資產管護制度,按照誰受益、誰管護的原則,明確管護主體和管護責任。
農村扶貧開發項目所形成的設施、設備和資產依法受到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非法占用或者擅自處置。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八條 有扶貧開發任務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報告農村扶貧開發工作情況,自覺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
第三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村扶貧開發工作機構以及發展和改革、審計、財政部門應當開展對扶貧政策措施、扶貧規劃執行、財政扶貧資金管理使用、扶貧開發項目建設管理落實情況等專項檢查和監督。
第四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村扶貧開發工作機構和統計調查部門應當建立農村扶貧開發統計監測體系,加強動態監測評估。
第四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機構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說明情況,提供農村扶貧開發活動有關賬冊、單據、文件、記錄和其他資料;
(二)檢查與農村扶貧開發活動有關的場所;
(三)責令被檢查單位和個人停止違法行為,履行法定義務;
(四)對可能轉移、隱匿、銷毀的與違法行為有關的財物,可以申請有關部門先行登記保存。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擅自變更扶貧開發項目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扶貧開發項目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應當停止項目實施,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損壞、非法占用或者處置扶貧開發項目設施、設備和資產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村扶貧開發工作機構或者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處理;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第四十四條 承擔農村扶貧開發工作任務的單位和個人不履行職責,未完成農村扶貧開發任務,造成不良影響的,由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予以批評,責令限期完成,并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四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農村扶貧開發工作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扶貧開發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貪污受賄、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