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刪除:13882551937、13808266089服務時間:8:00~21:00承諾一小時內刪除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3學生就業工作計劃【五篇】(全文),供大家參考。
學生就業工作計劃范文第1篇
今年,我局將繼續把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與《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列為全年法律學習的一項重要內容,統一組織,統一檢查。在學習方式上,我們將繼續堅持集體學習與個人學習相結合,集中輔導和崗位自學相結合,并保證人員、時間、內容、效果四落實,人人有學習筆記。同時,要結合我局工作實際,進一步加大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尤其要強化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讓廣大婦女都能夠了解國家勞動保障有關政策,提高廣大婦女的勞動保障意識和就業能力。
二、進一步健全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
一是將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列入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明確本單位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職責,與本單位計劃生育專管員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與育齡婦女簽訂計劃生育協議書,層層落實目標管理責任制,在實際工作中,嚴格執行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二是由單位一把手親自負責本單位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抓好各項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任務的落實。
三、進一步做好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各項措施的落實
(一)積極做好本單位干部職工的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做到各項登記表冊記錄完整全面,沒有違反計劃生育的現象發生。
(二)開展暖流工程,服務困難群體。
1、開發社區就業崗位。要針對下崗女職工年齡偏大、技能單一,再就業困難的實際情況,把社區就業作為她們實現就業再就業的主攻方向。積極開發社區公益性崗位,幫助她們盡快實現再就業。
2、開展積極主動的就業服務,促進下崗失業女職工再就業。一是積極為符合條件的女性下崗失業人員特別是“4050”人員辦理《失業證》和《再就業優惠證》,做到應發盡發。二是積極為符合條件的下崗失業女職工提供了小額貸款擔保,以幫助其盡快實現再就業。三是在職業介紹工作中,積極為女性下崗失業人員提供就業崗位,免費為女性下崗失業人員提供了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四是繼續做好女性下崗失業職工接續養老保險的工作,開設專門的個人參保窗口,提供了方便、優質的服務。
學生就業工作計劃范文第2篇
第一條為做好普通高等學校(含研究生培養單位)畢業生(含畢業研究生)就業工作,更好地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維護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和政策,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凡取得畢業資格的,在國家就業方針、政策指導下,按有關規定就業。
第三條畢業生是國家按計劃培養的專門人才,各級主管畢業生就業部門、高等學校和用人單位共同做好畢業生就業工作。畢業生有執行國家就業方針、政策和根據需要為國家服務的義務。必要時,國家采取行政手段,安置畢業生就業。
第四條畢業生就業工作要貫徹統籌安排、合理使用、加強重點、兼顧一般和面向基層,充實生產、科研、教學第一線的方針。在保證國家需要的前提下,貫徹學以致用、人盡其才的原則。國家采取措施,鼓勵和指導畢業生到邊遠地區、艱苦行業和其他國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工作。
第五條國家教委歸呂管理全國畢業生就業工作,國務院其他部委(以下簡稱部委)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地方)負責本部門、本地方的畢業生就業工作。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六條國家教委的主要職責:
制定全國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法規和政策,部署全國畢業生就業工作;
組織研究并指導實施全國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
收集和全國畢業生供需信息,組織指導和管理畢業生就業供需見面、雙向選擇活動;
編制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計劃,制訂國家教委直屬高校畢業生就業計劃和部季、地方所屬高校抽調計劃;
負責全國畢業生就業計劃協調工作,管理全國畢業生調配工作;
指導、檢查畢業生就業工作,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調配部門派遣本地區高校畢業生;
組織開展畢業教育,就業指導和人員培訓工作;
開展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科學研究和宣傳工作;
檢查畢業生的使用情況。
第七條國務院有關部委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
根據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國家教季的統一部署,提出本部門畢業生就業的具體工作意見;
及時向國家教委報送所屬院校畢業生就業計劃和本部委需求信息;
組織協調所屬院校的畢業生供需信息交流活動;
制訂并組織實施所屬院校的畢業生就業計劃;
組織開展所屬院校畢業生教育、就業指導工作;
負責本部門畢業生的接收工作,了解和掌握畢業生的使用情況;
開展有關畢業生就業工作改革的研究和宣傳工作。
第八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
根據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國家教委的統一部署,提出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畢業生就業的具體工作意見;
負責本地區畢業生的資源統計工作,并按時報送國家教委;
收集本地區畢業生的需求信息并及時報送國家教委;
制訂本地區所屬院校畢業生的就業計劃并及時報送國家教委;
組織管理本地區畢業生就業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活動;
受國家教委委托組織實施本地區高校畢業生的資格審查,并負責畢業生的調配派遣和接收工作;
組織開展畢業教育、就業指導工作;
檢查、監督本地區用人單位和高等學校的畢業生就業工作;
開展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的研究和宣傳工作;
完成國家教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九條高等學校的主要職責:
根據國家的就業方針、政策和規定以及學校主管部門的工作意見、制定本學校的工作細則;
負責本校畢業生的資格審查工作,及時向主管部門和地方調配部門報送畢業生資源情況;
收集需求信息,開展畢業生就業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活動,負責畢業生的推薦工作;
按照主管部門的要求提出畢業生就業建議計劃;
開展畢業教育和就業指導工作;
負責辦理畢業生的離校手續;
開展與畢業生就業有關的調查研究工作;
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條用人單位的主要職責
及時向主管部門報送畢業生需求計劃,向有關高等學校提供需求信息;
參加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活動,如實介紹本單位情況,積極招聘畢業生;
按照國家下達的就業計劃接收、安排畢業生;
負責畢業生見習期間的管理工作;
向有關部門和學校反饋畢業生的使用情況。
第三章畢業生就業工作程序
第十一條全國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程序和時間安排由國家教委統一部署,各部委和地方應按照統一部署具體指導所屬院校畢業生的就業工作。
第十二條畢業生就業工作程序分為就業指導、收集信息、供需見面及雙向選擇、制訂就業計劃、進行畢業生資格審查、派遣、調整、接收等階段。
第十三條畢業生就業工作一般從畢業生在校內的最后一學年開始。
第十四條用人單位一般應每年11月-12月向主管部門及有關高校提出下一年度畢業生需求計劃,11月-5月與畢業生簽訂錄用協議。
第十五條畢業生的就業活動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學生的學習。畢業生聯系工作時間應安排在1月-5月,春季畢業研究生可適當提前。
第四章畢業生就業指導與畢業生鑒定
第十六條畢業生就業指導是高校教學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幫助畢業生了解國家的就業方針政策,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念,保障畢業生順利就業的有效手段。
第十七條畢業生就業指導重點進入人生觀、價值觀、擇業觀和職業道德教育,突出畢業生就業政策的宣傳。
第十八條畢業生就業指導要理論聯系實際,注重實效,可采用授課、報告、講座、咨詢等多種形式。
第十九條畢業生就業指導要與畢業教育相結合,教育畢業生以國家利益為重,正確處理國家利益與個人發展的關系,自覺服從國家需要,到基層去,到艱苦的地方去,走與實踐相結合的成才之路。
第二十條高等學校要按照國家教育《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試行)》和《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的要求,實事求是地對畢業生作出組織鑒定。
第二十一條畢業鑒定主要包括畢業生在校期間德、智、體等各方面的基本情況,這些基本情況要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認真核對無誤后歸檔。檔案材料應在畢業生派遣兩周內寄送畢業生報到單位。
第五章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活動
第二十二條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活動是落實畢業生就業計劃的重要方式。各部委、各地方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負責管理舉辦本部門、本地區的畢業生就業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活動,其它部門不得舉辦以畢業生就業為主的洽談會或招聘會。舉辦省級上述活動要報國家教務案,跨省區、跨部門的有關活動須報國家教委審批。
第二十四條經共需見面和雙向選擇后,畢業生、用人單位和高等學校應當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作為制定就業計劃和派遣的依據。未經學校同意,畢業生擅自簽定的協議無效。
第二十五條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活動要在國家就業方針、政策指導下,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時間應安排在節假日。
第二十六條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活動,不得以贏利為目的向學生收費,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學生的學生。
第六章就業計劃的制訂
第二十七條國家教委直屬學校畢業生面向全國就業,其他部季所屬學校畢業生主要面向本系統、本行業就業,地方所屬學校主要面向本地區就業。根據招生“并軌”改革的進程,有關部季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本部門、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所屬高校畢業生的就業范圍。
第二十八條制訂就業計劃的原則:
遵循國家有關畢業生就業的方針、政策和規定;
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
優先保證國防、軍工、國有大中型企業、重點科研和教學單位的需要;
來源于邊遠省區的本、??飘厴I生,只要是邊遠省區急需的,原則上回來源省區就業;
師范類畢業生原則上在教育系統內就業;
定向生、委培生按合同就業;
實行招生“并軌”改革學校的畢業生在國家就業政策指導下,在一定范圍內自主擇業;
畢業研究生在國家規定的服務范圍內就業;
其他類型畢業生按國家有關規定就業。
第二十九條本、??飘厴I生就業計劃每年編制一次,畢業研究生就業計劃分為春季和暑期兩次編制。就業計劃按部委、地方和高校各自的職責分工經上下結合,充分協商形成;
有關部委和地方審核、匯總所屬學校畢業生就業建議計劃,并按時報送國家教;
國家教委審核、編制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計劃。
第三十條畢業生就業計劃經國家教委審核下達后,各部委、地方、高等學校和用人單位必須嚴格執行。
第七章調配、派遣工作
第三十一條地方主管畢業生調配部門和高等學校按照國家下達的就業計劃派遣畢業生。派遣畢業生統一使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派遣報到證》和《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派遣報到證》(以下簡稱《報到證》),《報到證》由國家教委授權地方主管畢業生就業調配部門審核簽發,特殊情況可由國家教委直接簽發。
第三十二條國家招生計劃內招收的自費生(含電大、函授等普通??瓢啵┊厴I后自主擇業,在規定時間內找到單位的由地方主管調配部門開具《報到證》。
第三十三條對于華僑和來自港澳臺地區的畢業生愿意留大陸工作的,學??筛鶕矣嘘P規定提供必要的幫助。
第三十四條免試推薦和考取碩士、博士研究生的畢業生,在學校就業計劃上報后提出不再攻讀的,應回家庭所在地就業。
第三十五條符合國家規定申請自費留學的畢業生,要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申請并按規定償還教育培養費,經批準后,學校不再負責其就業。派遣時未獲準出境的,學??蓪⑵錂n案、戶糧關系轉家庭所在地自謀職業。
第三十六條對殘疾畢業生學校應幫助其就業,確有困難的,按有關規定由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門安置。
第三十七條學校應在派遣前認真負責對畢業生進行健康檢查,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讓其回家休養。一年內治愈的(須經學校指定縣級以上醫院證明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隨下一屆畢業生就業;
一年后仍未治愈或無用人單位接收的,戶糧關系和檔案材料轉至家庭所在地,按社會待業人員辦理。
第三十八條結業生由學校向用人單位推薦或自薦,找到工作單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須在《報到證》上注明“結業生”字樣;
在規定時間內無接收單位的,由學校將其檔案、戶糧關系轉至家庭所在地(家居農村的保留非農業戶口),自謀職業。
第三十九條全國普通高等學校要在七月一日后派遣畢業生(春季畢業研究生例外)。
第四十條在派遣過程中出現特殊情況需要調整改派的,按下列原則辦理:
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轄區內用人單位之間調整的,由地方主管畢業生調配部門審批并辦理改派手續;
跨部委、跨?。ㄗ灾螀^、直轄市)調整的,由學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統一報國家教委審批并下達調整計劃,學校所在地方主管畢業生調配部門按照調整計劃辦理改派手續;
畢業生調整改派須在一年內辦理,逾期不再辦理有關調整改派手續。畢業生就業后的調整按在職人員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章接收工作及畢業生待遇
第四十一條畢業生持《報到證》到工作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憑《報到證》到工作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憑《報到證》予以辦理接收手續和戶糧關系。凡納入國家就業計劃的畢業生,地方政府不得征收其城市增容費。
第四十二條畢業生報到后,用人單位應根據工作需要和畢業生所學專業及時安排工作崗位。
第四十三條按國家計劃派遣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拒絕接收或退回學校。
第四十四條畢業生報到后,發生疾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按在職人員有關規定處理,不得把上崗后發生疾病的畢業生退回學校。
第四十五條畢業生就業后,其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工齡從報到之日計算。
第四十六條到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畢業生,其檔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工資待遇由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但工資標準原則上應不低于國家規定。
第九章違反規定的處理
第四十七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部委、地方和學校就業部門,要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建議主管部門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不按要求和時間報送生源、需求計劃的;
不按國家的有關規定派遣畢業生的;
其他違反畢業生就業工作規定的。
第四十八條對違反就業協議或不履行定向、委托培養合同的用人單位、畢業生、高等學校按協議書或合同書的有關條款辦理,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九條對擅自拒收、截留按國家計劃派遣畢業生的用人單位,由其義不容辭部門責令改正,并對有關負責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畢業生,由學校報地方主管畢業生調配部門批準,不再負責其就業。在其向學校繳納全部培養費和獎(助)學金后,由學校將其戶糧關系和檔案轉至家庭所在地,按社會待業人員處理:
不顧國家需要,堅持個人無理要求,經多方教育仍拒不改正的;
自派遣之日起,無正當理由超過三個月不去就業單位報到的;
報到后,拒不服從按排或無理要求用人單位退回的;
其他違反畢業生就業規定的。
第五十一條對利用職權干涉畢業生就業或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工作人員,由主管部門或同級紀檢、監察部門依法處理;
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規定中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系批按照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和研究生計劃招收的具有學籍、取得畢業資格的本、??粕ê猩④壵惺盏膶W生和招生并軌前招收的國家任務生、定向生、委培生、自費生及電大、函授普通??瓢鄬W生)和碩士、博士研究生(含統分生、定向生、委培生、自籌經費生)。
第五十三條各有關部委和地方可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并報國家教委備案。
學生就業工作計劃范文第3篇
第一條:為做好普通高等學校(含研究生培養單位)畢業生(含畢業研究生)就業工作,更好地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維護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和政策,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凡取得畢業資格的,在國家就業方針、政策指導下,按有關規定就業。
第三條:畢業生是國家按計劃培養的專門人才,各級主管畢業生就業部門、高等學校和用人單位應共同做好畢業生就業工作。畢業生有執行國家就業方針、政策和根據需要為國家服務的義務。必要時,國家采取行政手段,安置畢業生就業。
第四條:畢業生就業工作要貫徹統籌安排、合理使用、加強重點、兼顧一般和面向基層,充實生產、科研、教學第一線的方針。在保證國家需要的前提下,貫徹學以致用、人盡其才的原則。國家采取措施,鼓勵和引導畢業生到邊遠地區、艱苦行業和其他國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工作。
第五條:國家教委歸口管理全國畢業生就業工作,國務院其他部委(以下簡稱部委)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地方)負責本部門、本地方的畢業生就業工作。
職責分工
第六條:國家教委的主要職責:
·制定全國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法規和政策,部署全國畢業生就業工作;
·組織研究并指導實施全國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
·收集和全國畢業生供需信息,組織指導和管理畢業生就業供需見面、雙向選擇活動;
·編制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計劃,制訂國家教委直屬高校畢業生就業計劃和部委、地方所屬高校抽調計劃;
·負責全國畢業生就業計劃協調工作,管理全國畢業生調配工作;
·指導、檢查畢業生就業工作,管理全國畢業生調配工作;
·指導、檢查畢業生就業工作,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調配部門派遣本地區高校畢業生;
·組織開展畢業教育、就業指導和人員培訓工作;
·開展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科學研究和宣傳工作;
·檢查畢業生的使用情況。
第七條:國務院有關部委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
·根據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國家教委的統一部署,提出本部門畢業生就業的具體工作意見;
·及時向國家教委報送所屬院校畢業生就業計劃和本部委需求信息;
·組織協調所屬院校的畢業生供需信息交流活動;
·制訂并組織實施所屬院校的畢業生就業計劃;
·組織開展所屬院校畢業教育、就業指導工作;
·負責本部門畢業生的接收工作,了解和掌握畢業生的使用情況;
開展有關畢業生就業工作改革的研究和宣傳工作。
第八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
·根據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國家教委的統一部署,提出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畢業生就業的具體工作意見;
·負責本地區畢業生的資源統計工作,并按時報送國家教委;
·收集本地區畢業生的需求信息并及時報送國家教委;
·制訂本地區所屬院校畢業生的就業計劃并及時報送國家教委;
·組織管理本地區畢業生就業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活動;
·受國家教委委托組織實施本地區高校畢業生的資格審查,并負責畢業生的調配派遣和接收工作;
組織開展畢業教育、就業指導工作;
·檢查、監督本地區用人單位和高等學校的畢業生就業工作;
·開展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的研究和宣傳工作;
·完成國家教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九條高等學校的主要職責:
·根據國家的就業方針、政策和規定以及學校主管部門的工作意見,制定本學校的工作細則;
·負責本校畢業生的資格審查工作,及時向主管部門和地方調配部門報送畢業生資源情況;
·收集需求信息,開展畢業生就業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活動,負責畢業生的推薦工作;
·按照主管部門的要求提出畢業生就業建議計劃;
·開展畢業教育和就業指導工作;
·負責辦理畢業生的離校手續;
·開展與畢業生就業有關的調查研究工作;
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條用人單位的主要職責;
·及時向主管部門報送畢業生需求計劃,向有關高等學校提供需求信息;
·參加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活動,如實介紹本單位情況,積極招聘畢業生;
·按照國家下達的就業計劃接收、安排畢業生;
·負責畢業生見習期間的管理工作;
·向有關部門和學校反饋畢業生的使用情況。
畢業生就業工作程序
第十一條全國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程序和時間安排由國家教委統一部暑,各部委和地方應按照統一部署具體指導所屬院校畢業生的就業工作。
第十二條畢業生就業工作程序分為就業指導、收集信息、供需見面及雙向選擇、制訂就業計劃、進行畢業生資格審查、派遣、調整、接收等階段。
第十三條畢業生就業工作一般從畢業生在校的最后一學年開始。
第十四條用人單位一般應在每年11月—12月向主管部門及有關高校提出下一年度畢業生需求計劃,11月—5月與畢業生簽訂錄用協議。
第十五條畢業生的就業活動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學生的學習。畢業生聯系工作時間應安排在1月—5月,春季畢業研究生可適當提前。
畢業生就業指導與畢業生鑒定
第十六條畢業生就業指導是高校教學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幫助畢業生了解國家的就業方針政策,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念,保障畢業生順利就業的有效手段。
第十七條畢業生就業指導重點進行人生觀,價值觀,擇業觀和職業道德教育,突出畢業生就業政策的宣傳。
第十八條畢業生就業指導要理論聯系實際,注重實效,可采用授課、報告、講座、咨詢等多種形式。
第十九條畢業生就業指導要與畢業教育相結合,教育畢業生以國家利益為重,正確處理國家利益與個人發展的關系,自覺服從國家需要,到基層去,到艱苦的地方去,走與實踐相結合的成才之路。
第二十條高等學校要按照國家教委《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試行)》和《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的要求,實事求是地對畢業生做出組織鑒定。
第二十一條畢業鑒定主要包括畢業生在校期間德、智、體等各方面的基本情況,這些基本情況要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認真核對無誤后歸檔。檔案材料應在畢業生派遣兩周內寄送畢業生報到單位。
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活動
第二十二條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活動是落實畢業生就業計劃的重要方式。各部委、各地方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負責管理和舉辦本部門、本地區的畢業生就業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活動,其它部門不得舉辦以畢業生就業為主的洽談會或招聘會,舉辦省級上述活動要報國家教委備案,跨省區、跨部門的有關活動須報國家教委審批。
第二十三條有條件的高等學校要舉辦或校際聯辦畢業生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活動。高等學校在畢業生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活動中起主導作用。
第二十四條經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后,畢業生、用人單位和高等學校應當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作為制定就業計劃和派遣的依據,未經學校同意,畢業生擅自簽訂的協議無效。
第二十五條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活動要在國家就業方針、政策指導下,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時間應安排在節假日。
第二十六條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活動,不得以贏利為目的向學生收費,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學生的學習。
就業計劃的制訂
第二十七條國家教委直屬學校畢業生面向全國就業,其他部委所屬學校畢業生主要面向本系統、本行業就業,地方所屬學校主要面向本地區就業。根據招生“并軌”改革的進程,有關部委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本部門、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所屬高校畢業生的就業范圍。
第二十八條制訂就業計劃的原則:
·遵循國家有關畢業生就業的方針、政策和規定;
·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
·優先保證國防、軍工、國有大中型企業、重點科研和教學單位的需要;
·來源于邊遠省區的本、??飘厴I生,只要是邊遠省區急需的,原則上回來源省區就業;
·師范類畢業生原則上在教育系統內就業;
·定向生、委培生按合同就業;
·實行招生“并軌”改革學校的畢業生在國家就業政策指導下,在一定范圍內自主擇業;
·畢業研究生在國家規定的服務范圍內就業;
其他類型畢業生按國家有關規定就業。
第二十九條本、??飘厴I生就業計劃每年編制一次,畢業研究生就業計劃分為春季和暑期兩次編制。就業計劃按部委、地方和高校各自的職責分工經上下結合,充分協商形成;
有關部委和地方負責審核、匯總所屬學校畢業生就業建議計劃,并按時報送國家教委;
國家教委審核、編制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計劃。
第三十條畢業生就業計劃經國家教委審核下達后,各部委、地方、高等學校和用人單位必須嚴格執行。
調配、派遣工作
第三十一條地方主管畢業生調配部門和高等學校按照國家下達的就業計劃派遣畢業生。派遣畢業生統一使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派遣報到證》和《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派遣報到證》(以下簡稱《報到證》),《報到證》由國家教委授權地方主管畢業生就業調配部門審核簽發,特殊情況可由國家教委直接簽發。
第三十二條國家招生計劃內招收的自費生(含電大、函授等普通??瓢啵┊厴I后自主擇業,在規定時間內找到單位的由地方主管調配部門開具《報到證》。
第三十三條對于華僑和來自港澳臺地區的畢業生愿意留大陸工作的,學??筛鶕矣嘘P規定提供必要的幫助。
第三十四條免試推薦和考取碩士、博士研究生的畢業生,在學校就業計劃上報后提出不再攻讀的,應回家庭所在地就業。
第三十五條符合國家規定申請自費留學的畢業生,要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申請并按規定償還教育培養費,經批準后,學校不再負責其就業。派遣時未獲準出境的,學??蓪⑵錂n案、戶糧關系轉至家庭所在地自謀職業。
第三十六條對殘疾畢業生學校應幫助其就業,確有困難的,按有關規定由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門安置。
第三十七條學校應在派遣前認真負責地對畢業生進行健康檢查,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讓其回家休養。一年內治愈的(須經學校指定縣級以上醫院證明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隨下一屆畢業生就業;
一年后仍未治愈或無用人單位接收的,戶糧關系和檔案材料轉至家庭所在地,按社會待業人員辦理。
第三十八條結業生由學校向用人單位推薦或自薦,找到工作單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須在《報到證》上注明“結業生”字樣;
在規定時間內無接收單位的,由學校將其檔案、戶糧關系轉至家庭所在地(家居農村的保留非農業戶口),自謀職業。
第三十九條全國普通高等學校要在七月一日后派遣畢業生(春季畢業研究生例外)。
第四十條在派遣過程中出現特殊情況需要調整改派的,按上列原則辦理:
·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轄區內用人單位之間調整的,由地方主管畢業生調配部門審批并辦理改派手續;
·跨部委、跨?。ㄗ灾螀^、直轄市)調整的,由學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統一報國家教委審批并下達調整計劃,學校所在地方主管畢業生調配部門按照調整計劃辦理改派手續。
·畢業生調整改派須在一年內辦理,逾期不再辦理有關調整改派手續。畢業生就業后的調整按在職人員有關規定辦理。
接收工作及畢業生待遇
第四十一條畢業生持《報到證》到工作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憑《報到證》予以辦理接收手續和戶糧關系。凡納入國家就業計劃的畢業生,地方政府不得征收其城市增容費。
第四十二條畢業生報到后,用人單位應根據工作需要和畢業生所學專業及時安排工作崗位。
第四十三條按國家計劃派遣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拒絕接收或退回學校。
第四十四條畢業生報到后,發生疾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按在職人員有關規定處理,不得把上崗后發生疾病的畢業生退回學校。
第四十五條畢業生就業后,其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工齡從報到之日計算。
第四十六條到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畢業生,其檔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工資待遇由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但工資標準原則上應不低于國家規定。
違反規定的處理
第四十七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部委、地方和學校就業部門,要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建議主管部門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不按要求和時間報送生源、需求計劃的;
·不按國家的有關規定派遣畢業生的;
其他違反畢業生就業工作規定的。
第四十八條對違反就業協議或不履行定向、委托培養合同的用人單位、畢業生、高等學校按協議書或合同書的有關條款辦理,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九條對擅自拒收、截留按國家計劃派遣畢業生的用人單位,由其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對有關負責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畢業生,由學校報地方主管畢業生調配部門批準,不再負責其就業。在其向學校繳納全部培養和獎(助)學金后,由學校將其戶糧關系和檔案轉至家庭所在地,按社會待業人員處理;
·不顧國家需要,堅持個人無理要求,經多方教育仍拒不改正的;
·自派遣之日起,無正當理由超過三個月不去就業單位報到的;
·報到后,拒不服從安排或無理要求用人單位退回的;
學生就業工作計劃范文第4篇
【關鍵詞】 卓越工程師;
教育培養計劃;
意義;
模式創新
在卓越計劃的背景下,西安理工成為獲批的61所高校之一,2010年的卓越班是在已經錄取的新生中自愿報名和學校擇優錄取相結合的方式選拔學生組成卓越班,從2011年起,就是根據學生高考志愿,擇優錄取。如今國家從2010年實施卓越計劃以來,已經有兩屆本科卓越班的學生相繼畢業,第三屆本科畢業生也正在面臨就業,在這幾年實施卓越計劃的過程中,確實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也存在一些值得思考的問題。
一、關于卓越計劃的意義的思考
1、對國家的意義
卓越班的開設背景是教育部的“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旨在培養造就一大批創新能力強、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高質量各類型工程技術人才,為國家走新型工業化發展道路、建設創新型國家和人才強國戰略服務。10年時間實施的卓越計劃對國家未來的若干年來說,正面的作用無疑是有重要的意義的,這個意義需要未來的20年以后甚至更久才能看到今天的教育計劃的影響意義,畢竟百年樹人,但值得思考的是,10年后,國家的這個卓越計劃是否持續執行呢?10年后將向哪個方向發展呢?
2、對學生個人的影響
通過對正在學習和已經畢業的卓越班學生的座談走訪,可以看到學生對卓越班存在很多的困惑,這也是值得思考的問題。
(1)對卓越班優勢的困惑,例如有的學生大學選的專業是計算機科學的卓越班(電力企業信息化),這個專業的特點是課多,上三年課程,大四學校安排實習,在大二的時候主修電路等課程,學生說本來是準備向程序員方向發展的,現在莫名成了雙修,如果要準備考研,學習時間比普通班少,如果要去工作,電力方面還是程序員方面也沒有想好,如果都包含進去好像就真的只有電力企業發展了,同一個班的同學都有很多疑惑,這樣的卓越工程師班的優點和缺點在哪里?
(2)對實習單位的選擇的困惑,有的學生實習時已經聽說要去一家軟件公司實習(公司略差),家里人能找的實習單位比這好太多,學生是真心不想去。就目前來看,實習單位都是學校統一聯系的,這樣能對學生實行統一管理,如果允許學生自己聯系實習單位,學生管理就會出現問題,這的確是一個很矛盾的事情。
(3)對前途的困惑,有的學生說,如果沒進卓越班,大四時就可以勇敢的去做很多的事情,比如創業,比如考研,比如出國,學生說有太多美好的選擇可以去努力。他的人生會是自由的,并且他會為著自己喜歡的生活而奮斗。而現在,他只能把這一年的實習期熬完,他并不喜歡這樣的工作。有的學生說至少進入卓班實習讓他確信自己不喜歡這個工作和這樣的生活方式。而且,也更加的體會到了自己的自由,確信了自己的不喜歡,所以可以默默的忍受實習這一年。到時候就會更有勇氣去做自己喜歡的事,因為直到現在才體會到為自己所想創造的價值而奮斗是多么幸福的一件事。有的學生說如果沒有進入卓班,沒有現在的實習,也許根本不會知道自己竟然是這么的不喜歡這樣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大四也會同多數人一樣無所事事的過去了。能夠讓學生從卓越計劃中找到自己人生的方向,這也是卓越計劃的另一方面的重要的意義。卓越計劃能否在實際操作中給學生提供更多的再次選擇的機會呢?這也是可以考慮的。
二、關于卓越計劃的培養模式的思考
1、現有的培養模式
目前卓越計劃主要的培養模式主要是以下模式:
(1)好一點的高校實行的是本碩博貫通、重視創新。按照“學士+碩士+博士” 三段貫通模式對學生進行培養,在本科、研究生階段提供長短期海外名校學習經歷或國內第二校園經歷。實行校企聯合培養、強化實踐。部級、省部級重點實驗室等高水平科研平臺向該計劃學生開放;
加強產業合作,與知名企業合作,建設專用實習基地,強化實踐教學。
(2)本科階段,現在卓越計劃都是實行以“3+1”為基本培養模式,其中:3為基礎能力和專業能力培養;
1為工程實踐能力培養,卓越班學生以工程技術為培養主線,著力提高學生的工程意識、工程素質和工程實踐能力,強化企業學習,有的學校還能實現國際交流過程,學生在學期間要求至少參加一項工程項目訓練,有一年的企業學習經歷,重點培養學生的工程實踐能力,工程創新思維及工程管理能力。
2、關于卓越計劃發展方向的思考,探索更好的培養模式
(1)與學生和家長的期望值的矛盾。學生和家長在高考填報志愿時看到卓越班,自然認為是更好的選擇,至于具體好在什么地方,學生和家長也都不明白,筆者也曾作為考生家長面對過給自己孩子填報高考志愿的問題,在院校的志愿里看到卓越班,潛意識里也認為是更好的選擇,所以在高考報志愿時填報卓越班的也都是分數相對來說高的學生,所以從錄取到卓越班的學生來看,是比其他學生高考考分高的,家長和學生對卓越班的期望值也是很高的,如何使卓越計劃的發展符合家長和學生的期望,這確實是很有必要研究卓越計劃的發展方向方面的問題。
(2)卓越計劃適合的學生群體。就目前來看,每個學校特點不同,有些省屬學校的特點以及專業特點,對于很多不想讀研的同學來說卓越班是很不錯的選擇,但對于要考研的就另說了。而且保研機會也還是有的,有的學生成績排名是專業前幾,保研機會就很大。卓越班最大的優勢就是實習部分,可能學校會提供一些不錯的實習機會。有的卓越班定位規劃不是很清晰,感覺跟正常班級沒有太大區別。有的學校關于卓越班的定位和未來的計劃很明確,就是培養學生實踐能力,減短畢業上崗的磨合期,其實這樣的卓越班適合成績中等偏上,對考研還是工作沒有明確打算的同學。所以,如何從高考錄取時就能找準考核點,選拔適合卓越計劃的學生,并在本科及研究生階段,給學生充分的選擇自由,使喜歡并適合卓越計劃的學生能參與這個計劃,這是值得思考的問題。
目前的卓越計劃,就學生的感覺來說,也就是比正常班的教學實行了小班教學,固定教室,上課效率會高很多,其實卓越班的教學內容和正常班級沒有太大區別,只是在進度和課程設置上不一樣,雖然有一年的實習實踐,但事實上距離真正的工程師的要求還有很大的距離,能否從體制上就實行半工半讀的模式,實現學生靈活的學習制度,可以借鑒國外的模式,讓學生可以先就業,如果在工作實踐中遇到問題再來學校學習理論.
總之,我國的卓越計劃還處于摸索階段,什么樣的模式更適合國家的發展需要,更符合學生的人生規劃,更利于高校的人才培養,這是值得思考和探索的問題,也是一個系統工程,不是一朝一夕就能一蹴而就的,所謂百年樹人,人才決定了國家的發展,目前國家實行的與國際接軌的專業認證等等一系列的措施,也是為我國培養理論與實際結合的工程師的有很重要的促進作用。
【參考文獻】
學生就業工作計劃范文第5篇
(杭州汽車高級技工學校浙江杭州31001 1)
摘要:技工院校學生職業成長規劃的提出,既有職校生特定的身心發展背景,也是新形勢下的客觀要求。職業生涯規劃指導包括學業生涯設計規劃、職業生涯設計規劃和就業指導與教學實訓實踐等內容。職業成長規劃實踐教學應樹立以學生為主體、以學生發展為本的教育觀,以此提高職校生的就業競爭力和就業質量。
關鍵詞 :技工院校學生;
職業成長規劃;
就業競爭力
中圖分類號:G71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5727( 2014) 02-0059-04
技工院校學生職業成長規劃提出的背景
(一)技工院校學生身心發展背景
技工院校學生是一個特殊群體,他們在初中畢業后升入技工院校,大多數在還未完全成年的時候,就要面對擇業的問題,升學的挫折、家庭的壓力、同齡人的差異,造就了其復雜而矛盾的心理。具體而言,有以下幾點因素:第一,自我意識覺醒,獨立欲望增強。第二,獨生子女和單親家庭子女的困擾。這個特定的技工院校學生人群主要存在的生活自理能力差、自控能力弱、人際交往能力不強等問題影響了他們的身心健康和全面發展。第三,特定年齡因素的影響。技工院校學生正處于青春期,身體形態已與成人無異,但心理尚不成熟,這些情況都會影響學習,影響身心健康發展。第四,就業意識的迷惑。技工院校學生很少對自己的職業生涯進行規劃.學校雖然對學生進行畢業培訓,但主要著重于學生的技能培養。在對畢業生進行就業調查時,發現很多學生擔心自己不能勝任將來的工作,或者根本找不到適合自己的工作。在對非畢業生進行問卷調查和訪談時,主要針對他們對自己專業的理解程度,對將來就業崗位的選擇等,發現相當一部分學生對自己的未來非常迷茫,基本依賴家長、教師,缺乏主動查找相關知識,積極準備就業的意識。人際關系、就業心態等方面的問題影響著技工院校學生的成才和成功,他們更需要職業規劃指導。
(二)新形勢呼喚技工院校職業規劃教學與實踐的創新
雖然從就業率統計數據上看,技工院校的學生并不遜色于本科院校,甚至在一些地區技工院校的就業狀況還好于本科院校。但冷靜思考后,可以發現技工院校學生的就業層次普遍較低,就業滿意率和職業幸福感不強。技工院校學生對未來生活和職業目標缺乏系統的、有針對性的規劃與準備。
技工院校的人才培養和職業崗位要求的特殊性決定了職業生涯規劃教育必須結合技工院校學生的特點,讓技工院校學生一進校就對自己未來的職業進行規劃,形成明確的奮斗方向和職業目標,而不能人云亦云。目前的技工院校職業規劃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已經不適應教學管理實際,或者說不能達到最優化,因此必須加以改革。
技工院校學生職業成長規劃的設計 (一)概念界說 “職業成長規劃”的概念職業生涯規劃簡稱生涯規劃,又叫職業生涯設計,是指一個人一生中有目的地對自己的知識、技能、興趣、動機等方面的特點和所處的環境進行認識和分析,從而為選擇最合適的職業和職業發展道路進行規劃和設想,它以最大限度地發揮個人才能和潛力,有效實現自我價值,保證個人在事業上取得更大的成就為目標。通俗地講,職業生涯規劃就是打算選擇什么樣的行業、什么樣的職業、什么樣的組織,想達到什么樣的成就、如何實現目標。技工院校學生職業生涯規劃教育的核心是強調對學生職業觀和職業價值觀的教育,實現對學生整個人生的職業指導。就其有效性而言,對技工院校學生的職業生涯規劃教育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職業分析,二是職業目標,三是職業知識,四是職業實踐。
“職業成長規劃”教學的基本特點職業生涯規劃具有明顯的系統化和個性化特征,不同的人在制定職業生涯規劃時所考慮的要素是不同的。但總體說來,一些決定要素不容忽略,是必須考慮的。例如,對自我的全面認識,對外部環境的評估,個人目標的抉擇以及為落實這些目標所采取的措施等。職業生涯規劃對人生道路的選擇具有重要意義,其目的絕不僅是幫助個人找到一份合適的工作,更重要的是幫助個人真正了解自己,籌劃未來,擬定一生的發展方向。這對以職業性為特色的技工院校和技工院校學生尤為重要。因為它直接關系到學生的前途和命運,關系到學校的生存與發展,是“以人為本”思想在職業教育中的鮮明體現。
(二)設計理念
職業成長規劃理論是根據職業指導的概念和理論發展形成的。職業指導自20世紀初誕生,經歷了指導式咨詢、非指導式咨詢和生涯規劃輔導三個歷程。
職業生涯規劃理論產生并逐漸成熟的過程,也是一個在實踐中不斷應用和得到檢驗的過程。一些專家學者對職業生涯規劃與發展理論進行了深入研究,提出或構建了一些具有廣泛影響的經典理論,如薩帕的職業生涯發展階段理論、霍蘭特的職業性向理論、施恩的職業錨理論和麥克里蘭的勝任素質理論等。這些理論對學校的就業指導和中職學生的職業成長規劃具有借鑒作用和指導意義。
如果能通過職業成長規劃對學生的潛能及其知識、技能等勝任素質有針對性地施以相應的培養與開發,就能對學生勝任素質的提升真正做到有的放矢、事半功倍,也可以進一步提高學生的就業競爭力,實現成功就業。
技工院校學生職業成長規劃教學與實踐回顧
(一)職業成長規劃教學實踐的反思
當前,職業生涯教育在各大院校開展得熱火朝天,特別是在技工院校,職業生涯教育已成為教育教學改革的重要內容,但效果不甚理想。導致技工院校學生職業生涯規劃教育效果不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個人和家庭的因素,也有學校和社會的原因。
筆者對本校學生的職業生涯規劃做了一次專項調查,發現技工院校學生在自我認識、環境評估、職業定位、計劃執行等方面都存在著不少問題,其中最突出的是認識不夠客觀,規劃和實施脫離實際,理想化色彩嚴重。主要表現在:其一,自我評價和職業發展期望值過高:其二,對職場缺乏感性認識:其三,職業生涯設計有些想當然:其四,缺乏實際的操作技能,傳統的職業教育內容和企業需求相脫節.
(二)技工院校職業成長規劃教學的總結與推廣
在學習期間,職業生涯規劃理論能夠指導學生規劃未來的人生發展方向,督促學生提前準備,準確定位。對技工院校學生職業生涯規劃的指導應分階段進行,在不同階段制定相應的目標,并選擇恰當的培養方式和途徑,以增強學生正確規劃人生的能力。
職業生涯規劃指導具體實施步驟(1)學生學業生涯設計規劃。學生學業生涯設計規劃應以學生學業生涯規劃學習為核心,重點放在如何適應新的學習環境上。學生根據所學專業特點,結合自身情況,設計規劃出自己的學業生涯目標,制定出具體的學習規劃。與此同時,要幫助學生發現其特長與興趣.通過學業生涯規劃的學習,進一步加強學生的專業思想教育,使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避免盲目性,增強學習的目的性和有效性,使學生更加明確成長、成才、成功的意義,完善自我,實現學習目標。(2)學生職業生涯設計規劃。在第一學年,以學生職業生涯規劃學習為核心,重點從理論上根據新形勢下職業的變化和市場的需求,對擇業和就業觀念加以更新和心態的調整,根據專業學習及就業選擇,進行職業生涯規劃,樹立正確的職業理想。(3)就業指導與教學實訓、實踐。第二學年是技工院校學生專業實訓、實踐階段,即是學生就業選擇階段,開展一系列就業指導課程的實踐性教學。通過各種就業指導課程的實踐、實訓教學,提高學生的擇業就業能力,幫助學生掌握知識,使學生能夠更好更快地適應企業的崗位要求,并順利畢業、就業。技工院校學生職業生涯規劃不僅是一個理論問題,更是一個實踐過程。隨著社會的發展,技工院校學生必將越來越重視規劃個人的職業前途,更加愿意接受職業生涯規劃的指導和訓練,從而促進其健康成長。
技工院校職業成長規劃教學創新的可行性分析對技工院校學生進行職業生涯教育,根本在于教師。一個專業的職業指導教師應具備以下素質:在職業生涯規劃教育指導方面具有較廣博的職業生涯規劃知識和較開闊的視野以及一定的實踐經驗,具有良好的知識運用能力。要通過加強管理和培訓,提高就業指導人員的素質,對他們進行職業生涯設計理論與實踐、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人才測評與統計、就業求職心理研究、勞動人事制度及相關法律法規等方面的專業培訓,使他們在熟知技工院校學生就業政策、就業管理業務、就業教育方法的同時,具備良好的心理素質,從而為學生提供較為專業的就業指導和職業生涯規劃服務,并通過職業規劃個案的指導,不斷提高自己的技能水平,改變目前只能“紙上談兵”的現狀。很多技工院校的學生在學業成績上不如普高學生,多少會存在自卑心理,這就更需要教師的鼓勵。教師要樹立“學生是發展中的人”、“學生回答無錯誤”的理念,為學生營造安全的心理環境。
總之,我們篤信這句話:一個學生要實現職業成長,首先要完成“人的成長”。一個完成了精神成長的“成長的人”,才更有可能實現職業成長。
技工院校職業成長規劃教學與實踐創新概述
就技工院校教學實際情況來看,從現有的教學科研能力出發,技工院校作為職業規劃研究的重要平臺,整合資源,提升素質,發掘潛力,應該說有能力形成技工院校職業規劃研究的新思路、新方式、新成效。
技工院校學生在學校處于確立職業目標的階段,必要的職業生涯規劃教育對其將來適應社會、服務社會至關重要。做好技工院校學生職業生涯規劃教育,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教育資源及學生自己人力、物力、財力的浪費。教育的目標之一是幫助學生準備迎接將來復雜的社會挑戰。學校不僅應為學生提供學業上的支持,也要為他們提供必要的職業指導。技工院校學生身心發展正處于由未成熟向成熟的過渡階段,他們雖然有著強烈的自我規劃的渴望,但其各方面還不夠成熟,還不能理性地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進行職業生涯設計,迫切需要外界的指導與幫助。因此,在指導技工院校學生進行職業生涯規劃的過程中,應遵循針對性、多樣性、階段性及發展性原則,幫助學生更好地進行自我職業設計與職業選擇。
(一)職業成長規劃教學內容創新
引進SWOT分析,對學生的職業能力和職業潛力進行量化和有效測評,是職業成長規劃重要的教學內容創新。S(Strength)代表優勢,W(Weakness)代表弱勢,O(Opportunity)代表機會,T(Threat)代表威脅。SWOT分析是檢查學生的能力、喜好和職業機會的有效工具,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自我條件分析自我條件分析包括性格、興趣、特長、學識、技能、思維、道德水準以及社會中的自我評價等,可以幫助學生在發揮現有優勢、特長的前提下規避、改進不足,學會適時放棄那些與自己不擅長的技能相關的職業。
職業機會分析考慮到學生性格與職業的匹配、興趣與職業的匹配、特長與職業的匹配、內外環境與職業的相適應等因素,良好的職業選擇應以自己的最佳才能、最優性格、最大興趣、最有利的環境等條件為依據,應盡量引導學生分析這些內外部因素,幫助其成功地找到適合自己的工作。
外界環境評估主要是評估各種環境因素對學生職業生涯發展的影響,分析與職業相關的環境的特點及發展變化情況、自己在這個環境中的地位、環境對自己提出的要求以及環境對自己有利和不利的因素等。只有對這些環境因素充分了解,才能在復雜的環境中做到趨利避害,使職業生涯具有實際意義。
引導學生列出職業目標并制定相應的行動計劃目標可以有長期、中期、短期之分,越具體越好。在此基礎上,可以更為有效地制定行動計劃并付諸實施。這些行動計劃應是具體的、可操作性強的。制定行動計劃與措施主要指落實目標的具體措施,有目的地提升自己。
指導學生對自己職業成長規劃目標進行評估與反饋要使職業生涯規劃行之有效,就必須不斷地對其進行評估與修訂。職業生涯規劃是一個具有彈性的綱領,職業生涯目的、職業生涯路線、實施措施與計劃等,都可以根據時間、地點及具體情況的變化而變更。因此,學生的職業生涯規劃不可能一蹴而就,還需要不斷地幫助其進行調整,力求職業生涯規劃符合其身心發展特點。
(二)職業成長規劃教學方式的創新
當前,技工院校學生職業規劃的意識與需要日益強烈,學校需要為學生提供系統的職業生涯規劃指導。因此,加強職業生涯教育是技工院校學生的熱切呼喚。技工院校應積極開展職業生涯教育研究,為學生提供全程性的、有針對性的生涯規劃指導,提高學生的就業競爭力,從而提高其就業質量。
在教學實踐方面,要不斷探索職業規劃的理論體系,學習兄弟單位的先進經驗,尤其是技工院校教學中的職業規劃教學理念要不斷更新,以開放的胸懷吸收外來文化。同時要鼓勵本校教師不斷研究教學的新成果,創造性地、有針對性地開展教學理論研討活動。技工院校在科研經費上應加大投入,在人力上應重點保證,力求創造出一流的教學理論新成果,并且應有信心在理論上有所突破,成為學科的帶頭人,從而促進整個教學研究水平的提高。
結語
增強技工院校學生的就業競爭力,促進技校畢業生就業是一項系統工程,關系到社會的穩定和創新型國家建設。技工院校要全面實施職業成長規劃教學,教育觀念的更新是先導。
不斷變化的經濟形勢從更深層次上提醒我們,必須對技工院校學生的就業競爭力從教育教學質量的高度加以理解和認識,進一步加大教育教學改革力度,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不斷增強技工院校學生對經濟社會的服務和適應能力。技工院校學生也應從客觀現實中深刻認識當前的就業形勢,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擇業觀,基于市場需求努力提高自己,增強自身的就業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