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市高度重視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切實把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大力推進自主創新和先進制造業基地建設,加快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質量水平有了新提高,產業素質不斷提升;食品安全有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3年產品質量調查報告【五篇】,供大家參考。
產品質量調查報告范文第1篇
一、基本情況
近年來,我市高度重視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切實把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大力推進自主創新和先進制造業基地建設,加快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質量水平有了新提高,產業素質不斷提升;
食品安全有了新提升,生產加工水平持續增強;
食品監管有了新突破,保障體系逐步完善;
品牌建設有了新進展,XX制造聲譽不斷擴大;
監管體系得到健全,質量基礎進一步夯實;
全民質量安全意識有了新提高,社會環境進一步改善。特別是去年8月份開始,我市按照國務院、省政府的統一部署,結合XX實際,組織開展了為期四個月的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通過全市各級各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專項整治行動得到了全面、扎實、有力的推進,取得了預期效果。
二、存在問題
(一)產品質量總體水平仍然不高。全市總體質量水平建立在粗放型增長方式和低端產業結構上,總體滯后于全市經濟發展水平,全市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合格率長期徘徊在80%左右。同時,各縣區發展狀況也不夠平衡;
傳統產業質量不容樂觀,小企業質量技術基礎比較薄弱,產品檔次不高、可靠性不強、標準水平偏低,制售假冒偽劣現象沒有完全根除,質量違法違規案件時有發生。
(二)企業、農戶的主體意識不夠強。由于生產企業、農戶對農產品安全問題認識不足,質量意識淡薄,加上目前大宗農產品市場準入尚未實施,農產品難以實現優質優價等原因,企業對實施嚴格的質量管理動力不足,在標準化應用、質量控制、生產記錄、標識使用等各個環節上重視不夠。部分小型企業、小規?;厝狈Ρ匾淖圆?、自檢。少數企業和單位在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過程中,只注意申報材料編制,不注重實際管理,敷衍應付。
(三)鞏固和深化專項整治成果任重道遠。雖然在專項整治過程中建立了一整套規范和制度,但受從業人員素質等因素影響,要長期堅持絕非易事,部分企業對為什么要索證索票、建立臺帳的認識還比較模糊,認為這是政府要我做的,沒有認識到這是明確產品質量責任、便于追溯質量責任的需要,容易導致專項整治出現反復。
(四)三無企業的徹底取締難度很大。由于三無生產加工點量大面廣、有很大的流動性和隱藏性,目前還難以應對;
主觀上看,分段模糊再加上部門間職能銜接、信息交流不暢問題短期內難以消除,監管機制尚未真正建立,況且食品生產許可不是工商登記的前置條件,新辦證照情況無法及時獲取,導致常常處于被動監管的狀態,難免會造成監管脫節。而且三無生產加工也極易反復,徹底解決確有相當大的難度。
(五)基層網絡建設有待完善和加強。目前市屬兩區盡管建立了綜合性的公共管理機構,但人員數量、綜合素質和業務水平都不能滿足產品質量、食品及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的需要。三個縣尚未建立基層監管網絡。而產品質量、食品及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的難點、重點又在基層,在農村。
(六)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夠配套。相關法律法規的實施細則尚未出臺,處罰條款不明確,不法分子或缺乏誠信的生產者、經營者有可乘之機,使執法缺乏應有的嚴肅性。食品無照經營整治仍是專項整治工作的難點,特別是流動攤點,缺乏固定的經營場所,沒有衛生許可證,相關法律的交叉問題如何解決值得研究。
三、建議意見
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既是一項事關社會和諧穩定的民生工程,又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重大任務。建議政府及監管部門要本著對人民群眾負責、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健康安全的宗旨,針對當前我市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點和薄弱環節,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快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長效機制建設。
產品質量調查報告范文第2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產品質量若干問題的決定》、《**省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條列》和我省質量監督工作的有關規定,為進一步加強我市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力度,結合我市實際的情況,決定對電線電纜產品進行專項監督抽查?,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產品和范圍
本次專項監督抽查的產品為電線電纜。本次監督抽查的對象主要為我市電線電纜的持證生產企業。
二、工作要求
1、本次專項監督抽查工作委托**省高低壓電器產品質量檢驗中心組織實施。鑒于市財政已經落實監督抽查經費,承擔、承檢單位必須嚴格按照《產品質量法》的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業收取監督抽查檢驗費用。
2、本次抽樣由承擔單位組織實施。抽樣時,承擔單位應有兩人以上參加,并向受檢企業出示本文件、單位介紹信或證明本人身份的證件。上述材料不齊全的,受檢企業有權拒絕抽樣。執行監督檢查抽樣的人員在對企業進行產品抽樣的同時,要對產品生產企業的質量信息進行調查,認真填寫《**省質量監督產品企業信息調查表》,并將調查信息與檢驗數據一起上報。
3、為避免重復抽查,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原則上一個企業只能抽查一至兩種(類)產品,且每種(類)產品只能抽檢一個批次。當計劃中安排的企業已被抽到兩個批次產品時,其他產品不再抽樣。
4、國家免檢產品、中國名牌產品和**名牌產品,凡列入計劃的,只進行企業情況調查,免于本次專項監督抽查產品的質量實物檢驗。
5、出口產品不得抽檢。承擔單位如發現受檢企業生產的產品全部用于出口的,應在抽樣單中說明情況,停止抽樣。受檢企業也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證明,如外銷合同、加工協議或證明書等材料。
6、時間安排。本次監督抽查的抽樣工作自發文之日起至2月2日結束,承擔單位應于三天內將抽樣結果上報我局監督稽查科。檢驗工作于**年3月底完成。
7、對無正當理由拒絕本次專項監督檢查的企業,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質量法》第五十六條的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三、監督檢查結果的上報和后處理
1、承擔、承檢單位要嚴格按照《關于調整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有關規定的通知》(浙質監發〔**〕372號)文件規定的檢驗報告寄送要求,將檢查不合格產品的《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結果通知書》和檢驗報告以郵政特快專遞等便于核實查詢的方式送達受檢企業,并確認企業收到。
2、承擔、承檢單位應于檢驗工作完成后,將不合格報告清單、監督檢查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匯總表、不合格報告(包括抽樣單和企業調查表)、監督抽查工作小結、產品質量分析報告報送我局監督稽查科。質量分析報告應做到有數據、有分析,既面向企業又面向社會,能夠用于新聞。
產品質量調查報告范文第3篇
1.1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操作手冊》、《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農業部門操作手冊》、《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農業生產實際,制定本預案。
1.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吉林省行政區域內,外省已經發生的并有可能波及或已經波及我省,在農產品生產環節,由于農業產地環境、農業投入品、其它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生物毒素或者農業轉基因等因素,導致農產品污染突然發生和嚴重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群體性健康損害和死亡,產生或可能產生嚴重社會影響,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1.3 工作原則
明確職責、落實責任。按照“地方政府負總責,生產經營者負第一責任,相關監管部門各負其責”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機制,落實各自的職責。
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分級響應。
科學決策、依法應急。采用先進技術,實行民主決策,依法規范程序,確保事故處置的科學、有效。
加強監測、預防為主。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監測、預警體系,加強日常檢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及時反應、快速行動。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態發展,有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做好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2.1.1吉林省農業委員會成立“吉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由省農業委員會主任任組長,分管副主任任副組長。成員由委辦公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政策法規處、發展計劃處、財務處、科技教育處、農業處、園藝特產處、農業機械化管理處、農墾處、鄉鎮企業管理處、監察室、省農業環境保護與農村能源管理總站(省農產品質檢中心)、省綠色食品辦公室(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省農產品包裝安全監測中心)等處室(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2.1.2“吉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執行省政府和農業部應急指揮部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有關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工作部署;
(2)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協助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進行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4)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開展相關技術鑒定工作;
根據需要事故的重要信息;
(5)審議批準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
(6)向省政府、“省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應急處置情況匯報;
(7)完成“省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2.1.3成員單位職責
(1)辦公室:負責與省應急辦、省新聞辦等部門的聯系和銜接,組織、協調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工作;
協助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組織協調;
協調解決應急處置工作用車等物資。
(2)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負責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牽頭擬定應急處置預案,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開展應急信息報送,應急動態分析等工作。
(3)政策法規處:牽頭組織、協調相關單位做好農業投入品突發事件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4)發展計劃處:負責協調相關處室編制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備等固定資產的方案,積極爭取國家及省發改委追加應急處置所需固定資產投資。
(5)財務處:負責事故應急處置資金保障及管理。
(6)科技教育處:負責產地環境和轉基因產品突發事件的調查與處理。
(7)農業處:負責組織與種植業領域農藥殘留等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8)園藝特產處:負責組織與蔬菜及園藝特產領域農藥殘留等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9)農業機械化管理處:負責組織涉及農業機械管理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農業機械造成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10)農墾處:負責組織墾區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11)鄉鎮企業管理處:負責組織鄉鎮企業與食用農產品、加工食品相關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12)省農業環境保護與農村能源管理總站(省農產品質檢中心):負責農業品殘留監測、相關技術鑒定等;
參與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以及有關情況的收集、報告等工作;
參與農業環境污染方面突發事件的調查和處理。
(13)省綠色食品辦公室(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負責無公害、綠色、有機、地理標識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和處理。
(14)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省農產品包裝安全監測中心):參與農產品包裝材料相關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5)監察室:負責監督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對造成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以及應急處理工作中有違紀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工作人員按照管理權限進行調查處理。
2.2工作機構
吉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各成員單位設聯絡員。辦公室負責應急處置的日常管理工作,設在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本預案啟動后,負責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并負責組織相關工作小組。
2.2.1吉林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主任由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處長兼任。
2.2.2“吉林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貫徹落實應急領導小組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檢查督促各市(州)、縣(市、區)、委內各處(室)及相關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控制事故,防治蔓延擴大;
(3)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4)向省政府、應急領導小組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5)為新聞機構提供事故有關信息,必要時接受媒體的專訪;
(6)完成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2.2.3應急處置工作小組
吉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各工作小組及其成員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立即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并隨時將處理情況報告給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將有關事故以及處理情況及時報告應急領導小組。
(1)事故調查處理組
①組成: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故發生的原因和環節,明確省農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農業處、園藝特產處、農業機械化管理處、農墾處、鄉鎮企業管理處等部門負責,或明確其中一個部門牽頭負責。監察室視情況參與對重大事故的調查。
②職責: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做出調查結論,組織協調當地政府職能部門實施應急處置工作,監督相應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監督召回有毒有害農產品,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
(2)專家咨詢組
①組成:省農業委員會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專家庫,專家庫由農產品質量安全及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從專家庫中確定相關專業專家,組建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專家咨詢組。
②職責:專家咨詢組負責為事故處置提供技術幫助,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為制定現場處置方案提供參考。
(3)綜合組
①組成:由省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吉林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應急預案》的規定,根據事故的類別等情況確定具體成員。
②職責:迅速制定信息方案,及時采用適當方式組織信息。在發生可能產生國際影響的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時,及時組織對外,并視情況通過有關部門向我駐外有關使領館、港澳臺地區通報情況。負責受理事故發生地現場的記者采訪申請和管理工作。負責互聯網有關信息的管理和指導。
2.3地方機構
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成立“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笆鹿蕬鳖I導小組”在“吉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的指導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做好事故處置工作。
3. 監測預警和事故分級
3.1監測和預警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年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組織開展日常監測,重點監測農產品中甲胺磷等禁限用高毒農藥易引發急性中毒的違禁藥物。發現問題要逐級上報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3.2事故分級
按照《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操作手冊》分級辦法,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四級。
3.2.1特別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Ⅰ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Ⅰ級事件: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2個以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
(3)發生跨境(香港、澳門、臺灣)、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3.2.2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Ⅱ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Ⅱ級事件: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市(地級以上市)行政區域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含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級人民政府認定的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3.2.3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Ⅲ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Ⅲ級事件: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市(地)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地)級人民政府認定的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3.2.4一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Ⅳ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Ⅳ級事件: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2個以上鄉鎮,給公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級人民政府認定的一般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4.應急處置
4.1應急預案啟動條件
4.1.1確定事故級別
縣級以上“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收到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后,應該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調查確認及評估,確定事故級別,并報告上一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同級人民政府,通報同級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門。事故級別的確定根據本預案3.2的規定執行。
4.1.2分級啟動預案
事故級別確定后,應當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有關部門,建議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并接受上一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指揮。
4.2報告
4.2.1責任報告單位和人員
(1)農產品種植、養殖的單位和個人以及農產品批發市場;
(2)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機構、科研院所;
(3)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4)地方各級農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
(5)消費者;
(6)其他單位和個人。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慌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4.2.2報告程序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通過電話等各種渠道向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按規定向本部門“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并逐級上報至“吉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同時,及時通報同級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門。
4.2.3報告要求
(1)初次報告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地“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或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接到報告后1小時向上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或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做出初次報告。初次報告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2)階段報告
事故發生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3)總結報告
事故發生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事故處理后10日內做出總結報告??偨Y報告包括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4.2.4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
省農委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對舉報事項的調查處理工作。
4.3應急響應
4.3.1分級響應
(1)特別重大、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響應(Ⅰ級和Ⅱ級)。
特別重大和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吉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立即報告“省應急指揮部”,并按照《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規定啟動相應的應急措施。
(2)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響應(Ⅲ級)
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地市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應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指揮有關人員迅速到崗到位,積極指導、協助縣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做好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派出工作組赴事發地指導督辦應急處理工作,并將有關情況迅速報告“吉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有關部門。
(3)一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響應 (Ⅳ級)
一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地縣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立即啟動一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指揮有關人員迅速到崗到位,實施應急處置,并將有關情況迅速報告市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4.3.2響應的升級和降級
(1)響應的升級:當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上報省應急指揮部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反應級別。
(2)響應的降級: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上報省應急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反應級別或撤消預警。
4.4指揮協調
4.4.1設立現場指揮部
市、縣“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接到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后,應根據事故響應級別,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趕赴現場,并根據現場緊急救援工作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對于特別重大和重大的(Ⅰ級和Ⅱ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吉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應派出工作組到達現場并指導有關工作。
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吉林省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情況,接受工作指導。
4.4.2啟動工作小組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事故調查處理組、專家咨詢組、綜合組等工作小組要迅速開展應急工作,全力協助事故處置。
4.4.3緊急處置
特別重大和重大(Ⅰ級和Ⅱ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或“吉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認為需要親赴現場查處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由省派出調查組赴事故現場組織查處;
較大和一般(Ⅲ級和Ⅳ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由地級以上市農業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行動,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盡快查明事故發生原因,追查引起事故的農產品來源、去向,對有關產品采取控制措施(包括禁售、銷毀、暫停采收等),督促有關措施的落實。
4.5信息
4.5.1“吉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特別重大和重大(Ⅰ級和Ⅱ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后1小時內向省政府報告,并向事故有關地區的政府通報,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向可能波及地區的政府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4.5.2事故查處過程中發現涉及非本省生產的農產品,“吉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生產地的省級有關部門;
省內可疑農產品流到外省的,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流向地的省級有關部門。
4.5.3Ⅰ~Ⅳ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期間,各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或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每日向上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一次情況,重要信息必須立即報告“吉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4.5.4涉及港、澳、臺地區人員或者外國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通報時,經省人民政府或省應急指揮部批準,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及時通報省港澳辦、臺辦或省外辦,有關部門按照相關預案實施。
4.5.5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除國家或省政府有規定的外,由“吉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統一向社會有關信息。
4.6應急響應的終結
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批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匯總之后的應急處理工作情況報告,可向有關部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建議。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5.后期處理
5.1善后處理
事故發生地農業行政部門要在當地人民政府指導下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各級農業行政部門要積極協助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處置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陪工作。
造成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個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5.2責任追究
對在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提出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的建議。
5.3總結報告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地方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應當及時總結分析應急處置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處置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處置總結報告,報送吉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并抄送省農委各相關處室?!凹质∞r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根據地方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提交的應急處置總結報告,組織研究改進應急處置工作的措施。
6.應急保障
6.1 人力資源保障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專業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高素質的應急處置隊伍,確保應急處置工作的有效開展。
6.2技術保障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時,受省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或者其他單位的委托,承擔任務的檢測機構應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定性提供依據。
充分利用各級農業技術推廣隊伍、農產品質檢隊伍及涉農科研院校等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預測、預警、監測和應急工作管理模式等技術的科學研究,不斷完善應急技術支持體系。
6.3物資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處置資金,所需經費列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6.4應急預案演練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突發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練。
市(地)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結合應急預案,統一組織突發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練。
有關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處置演練。
6.5宣教培訓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廣大消費者進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消費。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培訓工作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7.附則
7.1 名詞術語
本預案所稱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特指在農業生產(種植、收獲)過程中發生的或由農產品質量安全(有毒有害物質殘留超過標準)造成的社會公眾群體性中毒或感染等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情況。
7.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吉林省農業委員會負責解釋。
7.3預案生效
產品質量調查報告范文第4篇
市場需求調查報告
主要內容包括產品銷售對象的數量與構成,消費者家庭收入水平,實際購買力,潛在需求量及其購買意向,如消費者收入增加額度、需求層次變化情況,消費者對商品需求程度的變化、消費心理等。
市場供給調查報告
主要內容包括商品資源總量及構成,商品生產廠家有關情況,產品更新換代情況,不同商品市場生命周期的階段,商品供給前景等。
商品銷售渠道調查報告
主要內容包括渠道種類與各渠道銷售商品的數量、潛力,商品流轉環節、路線、倉儲情況等。
商品價格調查報告
主要內容包括商品成本、稅金、市場價格變動情況,消費者對價格變動情況的反映等。
市場競爭情況調查報告
主要內容包括競爭對手情況,競爭手段,競爭產品質量、性能、價格等。
寫法和要求
1。標題。一般來說,市場調查報告的標題沒有嚴格的格式。它要求與文章的內容溶為一體.是文章內容的高度概括,用精練簡潔的文字去表現文章的中心思想。市場調查的標題有:在標題里直接寫明市場調查的地區、調查的項目和“市場調查”這一文種;
在標題里直接提出某一種商品在市場上的問題,點明文章的中心,如《×牌冰箱被冷落》;
用主標題點明文章的中心,再用副標題說明市場調查的項目、地區和文種;
用大標題點明市場調查的項目、范圍、內容和情況,用小標題說明全文的主要內容。
2。前言。前言部分用簡明扼要的文字寫出調查報告撰寫的依據,報告的研究目的或主旨,調查的范圍、時間、地點及所采用的調查方法、方式。
產品質量調查報告范文第5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市行政區域內,在水產養殖生產環節,因產地環境、漁業生產投入品、其它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生物毒素等因素,導致水產品污染突然發生或嚴重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群體性健康損害和死亡,產生或可能產生嚴重社會影響的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預防控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
3處置原則
3.1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按照“統一領導、屬地負責、分類管理、聯合行動”的工作體制,建立快速反應、分級負責、協同應對的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機制。
3.2重點預防,全程控制。對可能引發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薄弱環節,及早采取預防控制措施,加強源頭生產關鍵環節的監督管理。
3.3加強監測,及時防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檢測,及時分析、評估、預警和快速處置。
3.4科學決策,依法應急。采用先進技術,實行民主決策,發揮專業隊伍作用,依法、迅速、有效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4事故分級
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4.1特別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Ⅰ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4.1.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包括2個以上?。ㄊ?、區)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4.1.2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
4.1.3發生跨境、跨國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且涉及本省,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1.4國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4.2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Ⅱ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4.2.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2個以上市(州)行政區域的,超出市(州)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
4.2.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4.2.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2.4省人民政府認定的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4.3較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Ⅲ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4.3.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本市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4.3.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者出現10人以下死亡病例的;
4.3.3市級政府認定的較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4.4一般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Ⅳ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4.4.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1個縣級行政區域2個以上鄉鎮,給公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4.4.2造成傷害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4.4.3縣級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一般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5組織體系
5.1市應急指揮小組。市水務局成立市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小組(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小組)。
5.1.1市應急指揮小組組成:
市應急指揮小組組長:由市水務局局長擔任。
副組長:由市水務局分管水產的副局長擔任。
成員單位:根據事件的性質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確定,主要有:市水務局辦公室、財審科、執法支隊、市水產漁政站。
5.1.2市應急指揮小組職責
5.1.2.1市應急指揮小組在省、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向省水產局、市政府和市重大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5.1.2.2協助有關部門和指導區、縣級應急指揮機構采取措施,對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1.2.3對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進行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5.1.2.4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開展技術鑒定等工作。
5.1.2.5根據需要事故的重要信息。
5.1.2.6審議批準市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
5.1.2.7成員單位職責
市水產漁政站:負責與市食安辦等市級部門聯系和銜接,負責市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依法組織對養殖環節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相關技術鑒定和提出處置意見。組織協調應急處置,收集信息,動態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
市水務局辦公室:負責與市新聞辦等部門聯系和銜接,組織、協調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工作。
市局執法支隊:負責應急事故處置涉及政策法規和行政執法等工作。
市局財審科: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經費協調落實和管理。
5.2市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
5.2.1市應急指揮小組下設辦公室。
5.2.2市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組成:
主任:由市水務局分管水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副局長擔任。
副主任:由市水產漁政站長擔任。
成員:由指揮小組成員單位負責人擔任。
5.2.3辦公室設在市水產站。
5.2.4市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職責
5.2.4.1貫徹落實省應急指揮小組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5.2.4.2檢查、督促各有關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控制事故的發展態勢。
5.2.4.3研究協調解決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5.2.4.4經市應急指揮小組同意,為新聞機構提供事件有關信息。
5.2.4.5完成市應急指揮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5.2.5市應急處置工作機構
5.2.5.1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市應急指揮小組成立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機構,包括事故調查處置組、事故綜合組、專家咨詢組。
應急處置工作機構在市應急指揮小組的統一指揮下,按要求履行職責,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并及時將有關事故進展及處理情況報告市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
5.2.5.2事故調查處置組組成和職責:事故調查處置組組長由市水務局分管水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副局長擔任,執法支隊、市水產漁政站參加。負責調查事故原因,作出調查結論,為事故處理提供依據;
組織協調事發地政府職能部門實施處置工作,督促相應措施的落實;
召回有毒有害水產品并及時處置;
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
5.2.5.3事故綜合組組成和職責:事故綜合組組長由市水務局分管計劃財務、宣傳工作的副局長擔任,辦公室、財審科參加。負責事故處置經費、物資保障、宣傳報道和信息。
5.2.5.4專家咨詢組組成和職責:專家咨詢組組長由市水務局分管科教的副局長擔任,市水產站、有關大專院校和科研單位等參加。負責為事故處置提供技術支撐,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為制定現場處置方案提供依據。
5.3區、縣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成立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和工作班子。
6運行機制
6.1日常監管
6.1.1市水產漁政站,牽頭制定和完善水產品產地質量安全應急管理相關辦法和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水產品入市前的藥物殘留等有毒有害物質的監測、預警。
6.1.2區縣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級水產品質量安全日常監管和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6.2運行體系。全市建立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監測、預警、報告、舉報、通報制度。
6.2.1監測與預警:全市建立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制度和水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公告制度。開展全市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及時有關水產品藥物殘留等質量安全監測信息。
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加強水產養殖環節質量安全監管,根據水產品安全事故發生規律、特點和檢驗、監測、監督情況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預警報告,得到授權后向社會公眾預警;
接到上級有關部門、毗鄰?。ㄊ校┯嘘P部門、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預警通報后,實施水產品安全預警。
6.2.2應急報告
6.2.2.1全市建立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當地政府和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包括信息報告和通報,以及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信息采集和報送等。
6.2.2.2報告程序。遵循從下至上逐級報告原則,允許越級上報。發生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瞞報、遲報、謊報。地方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并及時通報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市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在接到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市應急指揮小組報告,并及時報省水產局、市政府,通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6.2.2.3初次報告。事發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作好詳細文字記錄檔案。
6.2.2.4階段報告。事發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適時報告事故處置進展情況,必要時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6.2.2.5總結報告。根據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分級與響應,相應的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事故處理后及時做出總結報告。包括事故鑒定結論、事故處理工作總結、事故發生原因分析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6.2.2.6舉報。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當地政府和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舉報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單位、人員不履行或不按規定履行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監管職責行為。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對舉報事項的調查處理工作。
6.2.2.7應急通報。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本部門采取的措施、養殖環節應急監測結果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上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本級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
6.2.3風險評估。根據事故發生、發展情況,如果原因復雜,應及時召開專家咨詢組會議,評估風險隱患,研究應對措施。
6.2.4應急監測。根據事故發生原因,開展水產品養殖環節質量安全風險應急監測,為調查事故原因提供參考。
7應急響應
7.1分級響應
7.1.1應急響應級別:按照《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分四級,發生特別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為I級應急響應,由國家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
發生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為II級應急響應,由省政府和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決定后,省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小組組織實施;
發生較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為Ⅲ級應急響應,由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市人民政府決定并組織實施;
發生一般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為Ⅳ級應急響應,由事發地區縣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當地人民政府決定并組織實施。
高層次水產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啟動后,低層次及其相關部門水產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自然啟動。
當組織實施Ⅰ級、Ⅱ級應急響應行動時,事發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地組織救援并及時向省應急指揮小組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省應急指揮小組快速向省人民政府和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在市政府和省應急指揮小組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組織協調區、縣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7.1.2市應急指揮小組在市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市重大食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相關工作。
7.1.3市、縣級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根據事故的范圍、危害程度等,在當地政府、省水產局領導下,按照事發地重大食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省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小組要求,落實各項應急措施。
7.1.4響應升級。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隨著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并有難以控制的趨勢,危害嚴重時,應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查,由上級政府審定后,及時提升預警和響應級別。
7.1.5響應降級。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在短期內已迅速消除,不會有進一步擴散的,應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查,由上級政府審定后,相應降低響應級別或者撤消預警。
7.2指揮協調。市應急指揮小組根據需要,或按照省、市重大食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提出應急行動原則要求,協調指揮應急處置行動。市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向市應急指揮小組提出應急處置建議。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指導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向市應急指揮小組報告應急處置的進展情況,指導對受威脅的周邊危險源的監控工作,確定重點保護區域。
7.3緊急處置。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根據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按照應急預案進行及時處置,事態惡化或反應級別上升,應制定緊急處置方案,報請省應急指揮小組同意后,依法迅速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7.4終結響應。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將按有關程序和要求終結。省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對相關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7.5信息。市應急指揮小組根據市人民政府和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對外口徑,及時相關應急處置信息。
8后期處置
8.1善后處置。盡快消除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恢復正常秩序。
8.2責任追究。對在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失職和瀆職等行為的,依法提出追責建議。
8.3總結報告。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處置工作結束后,事發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應當及時總結分析應急處置經驗教訓,提出應急處置工作的改進建議,完成應急處置總結報告,報送市應急指揮小組。市水務局根據實際情況,組織研究應急處置工作的改進措施,并報省水產局、市政府。
9應急保障
9.1信息保障。全市建立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報告系統。市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負責承擔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傳遞等工作。
9.2人員保障。市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會同相關部門人員進行事故處理。
9.3技術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研究機構承擔。當發生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時,受省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小組或相關單位的委托,承擔任務的檢測機構應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
9.4物資保障。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當地政府爭取并落實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經費、設施、設備和物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