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領導是我們黨和國家事業不斷發展的“定海神針”。中國共產黨一經成立,就把實現共產主義作為黨的最高理想和最終目標,義無反顧肩負起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使命,帶領人民進行了艱苦卓絕的偉大社會革命,譜寫了氣壯山河的壯麗史詩。正是因為堅持黨的領導,歷經磨難的中華民族才度過危機,完成新民主主義革命,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實現了從幾千年封建專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偉大飛躍;正是因為堅持黨的領導,新中國才順利完成社會主義革命,確立社會主義基本制度,推進社會主義建設,實現了從近代不斷衰落到根本扭轉命運、持續走向繁榮富強的偉大飛躍;正是因為堅持黨的領導,實行改革開放新的偉大革命,開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才迎來了從站起來到富起來、強起來的偉大飛躍,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開辟了光明前景。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核心地位,是歷史和人民的選擇。當前,我國正處于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歷史交匯期,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離不開法治保障,更離不開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
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正確方向。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中華民族有5000多年文明歷史,有獨特的法治傳統,有獨特的國情,有獨特的現實問題,決定了我們必須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以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核心要義,以保障人民權益為根本目的,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法治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這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成就和經驗的集中體現,是唯一正確的道路。
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依規治黨。依規治黨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內在要求。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制定和修訂了100多部中央黨內法規,出臺了一批標志性、關鍵性、基礎性的法規制度,明確提出要紀在法前,紀嚴于法。堅持刀刃向內,加大執紀問責力度,做到不養癰遺患,不放任自流,用黨規黨紀約束黨員干部行為,抓住“關鍵少數”,管住大多數,確保每個黨政組織、每個領導干部都服從和遵守憲法法律,確保黨自身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只有依規治黨深入黨心,依法治國才能深入民心。
全面依法治國,必須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制化。全面依法治國,不是要削弱黨的領導,而是要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不斷完善黨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面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個方面。法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愿的統一體現,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實施憲法法律,更要不斷提高黨依法治國的能力和水平,堅持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不能以黨自居,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要善于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善于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善于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
法治興則國興,法治強則國強。在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新征程中,既要充分發揮全面依法治國的基礎性、保障性作用,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又要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加強和改善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提供堅強的政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