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文章立足于我國農村人口老齡化日趨嚴重的實際狀況,從傳統孝文化與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建設相結合的角度來思考家庭養老問題,指出推進農村孝文化家庭養老功能建設需要經濟、社會、政治、法律等多種條件予以保證,為此,要引入制度因素,構建孝文化的制度基礎;開發孝文化資源,強化孝文化發展的動力;多管齊下,構建孝文化的傳承機制。從而實現孝文化與養老保障制度的雙贏,探索出一條符合我國孝文化、適應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的養老道路。
關鍵詞: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孝文化;家庭養老;社會保障;人口老齡化
中圖分類號:D6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1494(2014)05-0107-05
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還不完善,對老年人進行養老支持仍然是農村孝文化的重要功能。以孝文化為基礎的家庭養老模式,不僅為老人提供了溫情、和睦家庭養老環境,而且能夠“在文化模式和行為模式高度契合的狀態下實現農村老人精神上的終極價值”。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社會轉型,人們的思想觀念經歷著前所未有的深刻變革,孝文化受到沖擊,孝的內涵發生變化,傳統孝文化的家庭養老功能日趨削弱,需要整個社會對孝文化的家庭養老功能進行思考。
一、孝文化的家庭養老功能
孝文化的核心內涵在于孝敬、奉養自己的父母。孝文化一直把生活上的“養親”、“敬親”和“送親”看作孝的基本要求,看作是子女應盡的基本義務,孝文化對家庭養老模式發揮著強勁而有效的功能。據此,研究者認為家庭養老的有效性更依賴于子女孝道[1],孝道文化成為影響家庭養老的一個關鍵因素。
(一)有利于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
農村老年人的養老需求相對簡單——衣食無憂,安居樂業,他們最大的愿望就是“享受天倫之樂”。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精神慰藉問題將成為制約老年人養老的最大問題。但目前農村子女對老人的贍養主要集中在物質生活的滿足上,對老人精神慰藉的重視比較匱乏。因此,不斷開展“孝親”、“敬老”活動,尤其是通過子女與老年人的溝通、交流,讓老年人感受到兒孫繞膝的快樂,有利于滿足老人在情感和精神上的需求,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質量。具體表現在:從家庭的角度來看,子女要重視和關心父母的精神需要,加強代際間的情感交流。在實地訪談中,一位老人表示:只要兒女能夠時常問候,日常生活幫一把手,生病時多管管,閑時聽他們嘮叨嘮叨,自己就心滿意足了。從社會的角度來看,要創造條件讓老年人走出自己的“小圈子”融入社會生活。例如,農村社區通過舉辦一些適合老年人參加的文化娛樂活動,關注和豐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讓更多老人擁有豐富的精神世界,安享一個健康、幸福的晚年。
(二)有利于為老年人提供生活保障
孝道文化是一個物質之孝與精神之孝高度統一的綜合體,提倡對父母精神上的“敬”,并不意味著可以忽視物質上的“養”[2]。目前,從我國農村養老保障發展現實情況來看,我國農村老年人口雖有所受益,但保障程度仍偏低,特別是遇到大病時,更需要子女提供經濟和照料上的幫助。隨著農村人口的老齡化和高齡化,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照料的老年人口數也在快速增加。例如,2013年,寧夏全區60歲以上老年人口已達80.7萬,占總人口的12.2%,80歲以上人口老年人口6.6萬,占老年人口總數的8.17%,其中農村失能和部分失能老人比例為30.2%,遠高于城市20.7%的比例①。農村社會養老事業發展滯后,子女還將繼續在照料老人生活上擔當重要的角色。
(三)有利于促進家庭、社會代際和諧
孝文化中的代際關系,主要指的是子女和父母之間的倫理道德關系以及在此基礎上所衍生出的經濟關系、勞動合作關系等。孝文化是代際關系的內核,“它表達的是一種出自父母和子女之間生育和撫養的至近親情”[3]。在代際關系的互動中,子女孝順父母,父母關心子女,有助于共同促進和睦家庭關系的形成,進而實現社會代際和諧。
二、孝文化的家庭養老功能的實現條件
傳統養老主要依靠子輩的孝行,不僅使老人的養老生活有了可靠的保證,而且維護了家國、社會的穩定,更創造出了獨有的孝道文化傳統[4]。據此,姚遠指出家庭養老運行的最根本的依據是孝文化[5]。
(一)孝道觀念根深蒂固
孝道意識大大加強了父母、子女之間的關系,不僅從外部作用于家庭養老,還把孝文化與家庭養老方式有機地結合起來[6]。在孝道文化的影響下,“由家庭成員贍養父母己成為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成為一致的道德觀和人生價值觀”。盡管隨著時代變遷,孝文化的內涵、外延都有所演變,但其作為我國傳統文化的基礎和核心,仍還有許多孝的思想觀念沉淀在中國人民的心里,國民依然對父母持有敬意、信任和感激之情[7],這些都是家庭養老功能得以發揮的條件。
(二)宗族制度保障
歷史上長期存在的宗族制度和聚族而居的生活方式為孝道文化的存續及其養老提供了空間上、時間上、經濟上等諸方面的保證。宗族制度是由父系氏族公社的血緣關系演變而成的一種家族制度[8],孝道文化與家族社會有非常一致的自洽性和高度的契合性,是一種相互支持的關系。在宗族組織的管理與監督之下,同族之中如有對父母不孝行為發生,宗族懲罰機制就會發生作用,由家族長老進行批評教育甚至革出祠堂。對于孝養父母的仁孝子孫,宗族則進行鼓勵、旌表,以鼓勵族人效仿。宗族制度對家庭養老傳統的強化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社會道德控制
孝作為道德的核心內容,更需要依靠社會輿論監督來維護。一般而言,鄉村共同體內部的輿論對群體成員能夠起到強有力的約束作用。同時,道德規范本身是社會控制的重要形式,傳統社會甚至將孝道作為社會控制的重要手段。對于不孝行為,社會甚至運用法律手段嚴加懲罰,對不孝行為有明確的懲處措施。由此可見,傳統社會對不孝行為具有強有力的監督控制作用。
(四)政治、法律制度保障
自漢代以來,孝道文化就被納入社會道德體系中②,成為封建家長制的思想基礎。為維護家庭倫理關系,政府還規定了諸多鼓勵“孝”的風俗習尚與法律政策③,《大唐律》曾將“不孝”之罪納入“十惡”之罪,根據唐律規定:“諸子孫違犯教令及供養有闕者,徒二年?!盵9]在政府對孝文化的大力提倡、教化和監督下,“尊老”、“敬老”、“孝老”和“養老”成為了整個社會成員都遵守的價值觀以及調節代際關系的基本行為規范。由此,家庭養老已擴展成為社會性的家庭養老。
三、農村孝文化的家庭養老功能弱化的原因分析
(一)社會經濟發展沖擊了孝文化的傳承
1. 勞動力外流拉大子女與父母的距離。近些年來,農村大量勞動力都外出打工,而且市場經濟運行中的一些不良觀念,如“盲目追求個人利益”已對農民產生了較壞的影響。同時,隨著小城鎮建設步伐的加快,一些農民買房子住在小城鎮。對老年人的養老,“能做的就是給老人點錢”,而為老年人的生活護理,精神上的安慰,都因為“時空距離”的原因無法滿足。
2. 老年人在家庭中不再擁有以往的“權威”。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農村采用依據人口分配耕地的方式,子女結婚后,通常獨立出戶,有其獨立耕地,收入不再上交給父母,由小夫妻掌控[10]。
(二)家庭小型化削弱了孝文化養老功能的發揮
20世紀70年代末,國家在全社會推行計劃生育政策,人口的自然增長率由1987年的19.68‰降至2012年4.79‰的平均水平④。農村的人口出生率也有顯著的變化,“一孩化”的家庭越來越多。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2010年大陸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共有家庭戶40151萬戶,戶均人口為3.10人,比2000年“五普”時戶均人口減少0.24人⑤。顯然,家庭戶數的增長幅度明顯高于人口的增長幅度,家庭規模呈現出明顯的小型化、核心化趨勢[11]。同時,獨生子女也呈普遍化趨勢。這不僅加重了后代贍養老人的負擔,也造成了代際關系重心“逆傾斜”現象,削弱了農村家庭養老功能。
(三)孝文化教育缺失直接影響孝觀念的形成
我們知道家庭養老主要依賴于子女孝順程度。但改革開放以來,對市場經濟原則的理解片面,忽視了對農村青少年的倫理思想教育,致使他們的倫理道德觀念極為淡薄,不少農村青少年根本不懂得什么是“孝道”,更無從談起如何履行“孝道”[12]。
1. 學校孝文化教育缺位。孝道教育是學校德育的一個重要內容,孝道在培養學生的思想品德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盡管我國中小學開設了專門的思想品德課,但學校教育缺乏行動引導,使學校孝文化教育存在重“知恩”輕“行動”的現象。再加上受應試教育的影響,學校的教育目標直接與考試成績、升學相掛鉤,導致了德育地位被嚴重的削弱。
2. 家庭孝文化教育缺乏,甚至是錯位。在國民教育體系外,家庭的孝道教育更是重要,父母是子女“慈孝”教育最好的老師⑥。但許多年輕父母對子女的關愛往往側重于物質生活和學習成績,忽視了對孩子的品德養成教育。同時,農村外出務工人口不斷增加,許多留守兒童常年見不到父母,缺少父母的關愛,兩代人關系冷淡,導致孝道教育的缺失??梢哉f,家庭孝文化教育的錯位、父母言傳身教的缺失,已從根本上制約了孝文化的健康發展。
3. 社會對孝文化存在錯誤認識。隨著社會轉型期的到來,社會在看重各項具體的硬性指標時,忽視了人們的道德情況。人們的思想道德價值觀念存在滑坡現象,孝敬父母這個傳統美德也被拋之于腦后。對此,陳治國認為在社會變遷過程中,傳統的孝觀念在現實生活中的各個層面幾乎都失去了往昔的合法性與效能,導致了年輕一代對傳統孝意識的模糊、淡漠乃至厭惡[13]。
(四)農村孝文化的調控環境建設滯后
1. 道德評價環境缺失。自農村家庭承包責任制實施以來,農村的生產方式、生活模式都發生了改變,村民間的關系松散,這使得村民之間相互監督不復存在,而且基層村組織對村民獎懲的道德評價活動也日漸減少。同時,社會上也缺乏對不孝行為的譴責和制裁機制,導致了農村中不孝現象越來越多。2010年,寧夏紅寺堡區曾出現了一幕“老母冷屋吃生面,兒子熱爐啖雞肉”有悖孝道倫理的鬧劇。最后以區委書記“主持正義、揮淚教子”,村組織、政府部門迅速行動而圓滿結局。但農村如此處境的老人又何止一個,如果沒有一個行之有效的道德評價、約束機制,單純依賴政府官員的正義教育的做法并不可靠。孝道文化建設亟需政府、農村社會組織切實有效地參與,進一步完善農村“孝德評價”環境。
2. 社會保障制度環境不完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建設和孝文化的傳承、發展是相輔相成的。健全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可以讓老人分享社會發展的成果,如果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為老人提供穩定的養老生活來源,子女也就不會因為要提供老人的養老費用而把老人當作負擔,有利于子女對老人進行生活照顧和精神慰藉,以報答父母對自己的養育之恩。遺憾的是,農村社會保障建設明顯滯后,在這種情況下,很多老人與子女之間容易產生贍養費用爭議問題,維持最基本的生活都成問題,更不能奢望享受家庭和睦、精神快樂的天倫之樂。對此,我們認為,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滯后是制約孝文化發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3. 法律制度環境缺失嚴重。盡管我國在“孝”方面的立法正趨于完善⑦,但仍缺乏約束力和執行力。如2012年“?;丶铱纯础睂懭肓恕独夏耆藱嘁姹U戏ā返男抻啿莅钢?,但近年來仍頻頻爆出“強制探母無果”的事件⑧。同時,相當多的農民并不知道老年人權益保護法,更不要說運用法律來保護自己了。甚至很多老人認為“告子女不孝是一件丟人的事情”,不愿站出來爭取自己的權益;子女也只認為孝順與否只是一種家庭道德倫理,并不知道不孝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
四、推進農村孝文化家庭養老功能建設的思路
任何一種制度的健康發展都需要特定的運行條件,即經濟、社會環境和文化意識形態形成良好的互動。孝文化促進家庭養老的作用機制也不例外,它需要經濟、社會、政治、法律等多種條件予以保證。
(一)引入制度因素,構建孝文化的制度基礎
農村家庭養老并非只是一個道德問題,它還是一種法律、制度層面的問題。孝文化更是一種軟性的東西,如果沒有強制性的要素給予規范、約束,它的存在必然會受到挑戰。因此,強制性的制度因素是孝文化重建的關鍵,需要通過對孝文化的制度倫理因素進行發掘,以重塑“孝”文化。
1. 把孝文化納入社會主義道德規范??v觀歷史,中國傳統孝文化作為養老的文化繁榮不衰,盡管存在其他影響因素,但與統治者進行道德輿論引導,甚至是政治干預是分不開的。開發傳統孝文化遺產和推進新孝道文化建設,不僅關系到代際和諧、家庭養老問題,也有利于建設和諧社會。因此,政府要高度重視孝文化,積極倡導孝道,把敬老、養老納入社會主義道德規范和農村精神文明建設進程中。
2. 完善社會保障機制。在農村養老問題上,除了在家庭中做到“養親、敬親”,形成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社會風氣外,我們還應建設一個完善的社會保障機制,為孝道文化重建提供制度保障。
3. 完善家庭養老支持的政策組合,促進家庭成員盡孝?,F代家庭養老,不僅強調了對于長輩的家庭經濟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以及其他責任。同時,也非常重視政府和社會為老人提供多重福利保障。目前,家庭養老政策支持已成為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重要政策工具[14],在許多國家得到廣泛的應用⑨。國家和政府應發揮主導作用,對家庭養老進行政策上的扶持,建立和完善家庭養老政策組合,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需求,使老年人能夠享受到經濟發展的成果。以此為契機,也可以推動農村家庭養老的社會化。
此外,還要進一步推動社會化助老養老事業的發展。對那些孝敬老人的家庭要給予獎勵、補貼⑩,不僅有利于保障老年人的正常生活,也有效地減輕子女的經濟壓力,使其更好的“孝老”、“敬老”和“養老”。對那些不贍養、虐待老人的家庭成員給予懲治,如吳忠市農村基層組織充分發揮傳統道德輿論機制和社會保障機制的綜合作用,通過公示不孝順子女的姓名、取消低保評選資格等多種辦法有效地促進了家庭養老和孝文化的建設。
(二)開發孝文化資源,強化孝文化發展的動力
1. 政府發揮主導作用,營造尊老、養老的氛圍?;鶎诱顺珜Ш托麄鞴ぷ髦?,還可以考慮建立一些老齡組織,如老年人協會等,以此提高老年人權利、地位。加強村級組織在社會價值觀念、道德建設、監管等方面的職能建設。
2. 依托農村社區開發孝文化資源。孝文化資源開發的重要目標在于切實解決家庭養老問題,通過孝文化資源的開發、利用,形成巨大的代際和諧的動力。(1)在社區精神文明建設進程中,注重家庭孝道文化的提煉,如在社區開展“新二十四孝”的宣傳教育、把養老訴訟爭端的審判放在社區,開展議案說法等多種形式的活動,有利于解決農村養老中所涉及到的倫理、責任和義務問題。(2)以農村社區為平臺,充分調動社區里各種資源滿足老人的養老需求。發展農村養老服務體系,農村社區大有可為。如何調動社區里的資源共同參與農村社區老年服務體系的建設不僅是學界需要研究的課題,更是政府需要長期關注的問題。
3. 依據少數民族孝文化特點發展家庭養老?;刈逍⑽幕谌粘6Y俗、佳節婚慶以及民俗節日里都有其獨特的體現,如“開齋節”(濟貧節),回民要自愿向清真寺出“也貼”(布施),向老弱病殘、生活貧困、孤寡無依靠的人施舍。正是由于富含回族特色的孝文化在回族同胞里得以傳承,農村回族老人的養老生活才得到了有效保障11。
(三)德、輿、法三管齊下,構建孝文化的傳承機制
1. 大力加強孝文化教育。我們應該充分發揮學校的主渠道作用,進一步加強對青少年進行孝道教育。應將弘揚和培育孝道文化融入國民教育全過程,把學生、家長和教師三個教育主體有效結合起來,以“立德明義行孝”為孝道德目的,發展和完善青少年的孝道德意識和行為。近年來,寧夏靈武市中小學重點開展了特色品德教育工程,弘揚、宣傳“尊老”、“孝親”的孝道文化教育,取得了較好的成效,極大地拓展了傳統孝道教育的途徑,賦予傳統孝道教育新的內涵。同時,要把孝文化宣傳教育引入農村社區。如筆者在中寧農村發現,在每年夏秋之際,都會舉辦廟會,在廟會上通常會演出大量傳統戲曲,用戲曲故事對人們進行人倫孝道教育。
2. 要加強孝文化的輿論宣傳。傳統孝道文化對農村家庭養老的積極作用是巨大的,影響也是深遠的。面對傳統孝文化缺失、孝養功能弱化的現狀,可以根據“棄糟存精”的原則對傳統孝文化進行批判性的傳承。同時,把“孝德”評價機制納入到農村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進程中,注重發揮道德輿論的約束作用。如近年來,寧夏海原縣紅羊鄉在民風建設中注重挖掘、發展“孝文化”,突出“抓黨風,促孝風,帶民風”的主線,已逐步養成“家家和睦,戶戶敬老”的風氣。
3. 要加強孝文化的法制建設。尊老、養老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面對孝文化約束力下降,老人被棄養、遭受虐待現象,需要建立健全老年法律援助制度,對農村老年人進行宣講、并為他們提供免費的法律服務工作,來維護和保障農村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注釋:
①數據來自寧夏回族自治區2013年統計公報。
②儒家將孝道文化由家庭倫理規范擴展為社會倫理規范,把維護宗法血親關系同維護封建等級制度聯系起來,使孝道文化成為同時維護家族與政治的倫理紐帶。
③(1)進行經濟獎勵(賜物和免征租稅),如漢文帝元年(公元前179年)規定:“年八十以上,賜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其九十以上,又賜帛人二匹,絮三斤?!保?)賜予爵位、官銜,很多朝代政府都以“孝”作為選拔官吏的標準。(3)以“孝”為主要標準制定法律政策,如《唐律》將“不孝”列為“十惡”之一,不得依議請之例。
④參見國家統計局《中國統計年鑒(2013)》,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2013。
⑤數據來自《中國2010人口普查資料(六普詳細數據)》。
⑥年幼的子女在家庭里,觀察、模仿父母對祖父母的一言一行,這種“耳濡目染”的教育對一個人形成良好的道德價值觀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各族人民民間故事都流傳著“幼子教子孝老”的故事,如回族的《小木碗》故事不僅鞭撻了不孝行為,同時更讓年輕父母明白“只有自己給子女做出孝順的榜樣,才會得到他們的尊重和學習,晚年幸福才有保障”。正是這種教育方式不僅使傳統孝文化得以代代相傳,更是有效解決了老人的養老問題。
⑦現行法律對孝的規定主要有:憲法第49條: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禁止虐待老人。民法通則第104條:婚姻、家庭、老人、母親和兒童受法律保護?;橐龇ǖ?0條: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4、10、11、12、13、14、15條均規定了子女應當贍養老人。
⑧筆者認為,有法難依和目前法律體系條塊分割有關,如果將強制探視權結合到家庭社會、經濟政策上,就可能有效解決上述難題。比如,小城鎮落戶時,要考察入戶的孝德評價等,就會引起子女對父母孝養、探視的重視。當然,如在現實操作,還需要深入研究。
⑨新加坡、韓國等國家通過各種積極措施敦促、褒揚家庭敬老養老,并盡一切可能優先為家庭養老提供諸如優惠購房等各方面的便利,得益于此,這些國家很少發生較大的社會動蕩。
⑩主要包括:為有老年人的家庭適當增加護理假期、減免稅收或義務工、授予善待老人的家庭榮譽稱號、為那些照顧無自理能力老年人的家庭提供必要的經濟補助和物資支持;在住房或工作安排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鼓勵那些沒有跟自己父母同住的子女搬回家與父母一起生活或就近居住,如在城鎮化、非農化過程中為家有老人的人員優先安置就業、優先解決住房問題等。
112011年12月底,寧夏全區共有65名百歲老人,其中回族40人,占總數的62%;80%的百歲老人都生活在農村,他們大都家庭和睦,精神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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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莫仲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