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卡,死亡評審相關記錄。
方法:采用回顧性調查方法,對死亡孕產婦死因及評審情況進行分析。按照《中國婦幼衛生監測工作手冊》中要求的孕產婦死亡評審規范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分析影響死亡的主要因素及明確死亡直接原因。
統計學分析:采用率和構成比對計數資料進行統計,采用統計表進行描述性分析。
結果
孕產婦死亡率情況:2006年10月1日-2016年9月30日長春地區本地活產數f數據均按“3+1”報表模式統計)613 545例。本地共計發生孕產婦死亡115例。2006年死亡孕產婦例數12例,截至2016年年末孕產婦死亡例數已減少至3例,孕產婦死亡率由24.09/10萬下降至4.77/10萬,下降幅度較大。其中僅2009年出現明顯反復,可能跟當時甲流爆發有關。2006-2016年孕產婦死亡數及死亡率情況及結果,見表1。
孕產婦直接死亡原因情況:孕產婦死亡原因包括直接產科死因和間接產科死因。隨著產科醫務人員的業務能力不斷提高,2006-2016年長春地區死亡的孕產婦死因構成發生了很大的變化。2006年直接產科死因構成比83.33%,2016年直接產科死因構成比已下降為0,僅2007年和2014、2015年出現反復。同時間接產科原因造成的死亡例數逐漸增加,見表2。
長春地區孕產婦死亡的死因順位:通過統計2006-2016年長春市115例孕產婦死亡的直接死亡原因,發現其中產后出血共計發生20例,在死因順位中排位最高,占死因的17.39%。妊娠期高血壓共計發生13例,居第2位,占死因的11.30%。先天性心臟病發生10例,居第3位,占死因的8.70%。羊水栓塞、肺栓塞分別為8例和7例,排在第4位和第5位。
長春地區死亡孕產婦的評審結果:2006-2016年長春地區不可避免的孕產婦死亡率逐年上升,由2006年的16.67%上升至2016年的100%。而可避免的孕產婦死亡逐年減少,2006年的發生可避免死亡為10例,到2015年、2016年兩年分別下降為l例和0,僅2009年由于甲流爆發的原因有所上升外,其余每年都是逐年遞減,可避免死亡率由2006年的80.33%下降至2016年的0。
討論
2006-2016年長春市孕產婦死亡率呈下降趨勢,平均孕產婦死亡率17.34/10萬,已經達到《中國婦女發展綱要》(最新版)中孕產婦死亡率控制在< 20/10萬的目標,11年間孕產婦的死因構成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直接產科死因48例,而間接產科死因卻有67例。產科出血仍然是孕產婦死亡的主要致死原因[1-3]。長春市115例孕產婦死亡中產科出血導致的死亡雖有減少趨勢,但仍是首位死因,共發生20例,占死因的18.680/0。妊娠期高血壓居第2位,這些與我國整體水平相一致[4]。先天性心臟病在孕產婦死因構成比中有增多趨勢,居第3位,在非產科原因的孕產婦死亡中更是排名第1位。本地區可避免的孕產婦死亡率由2006年的80.33%下降至2016年的0,下降幅度巨大,這些都與長春市衛生行政部門及婦幼保健機構大力開展孕產婦死亡評審,及時發現各環節存在的問題,并迅速提出相應改進措施以及加強孕期系統管理和貧困孕產婦救助等重大公共衛生項目是密不可分的。雖然控制孕產婦死亡工作已初見成效。但是也存在著一些不足,需要在加強孕期健康教育、提高圍產期保健服務質量、加強對助產機構的管理以及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等諸多方面努力。激發全社會對孕產婦安全健康的關注,結合健康中國2020戰略行動與中國婦女健康行動,實現母嬰安全的健康目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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