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的兩法合并與增值稅的全面轉型,再一次引起人們對稅收政策問題的關注。但究竟什么是稅收政策?什么是稅收政策的有效性?稅收政策的有效性有沒有制度因素的約束?本文擬從新制度經濟學的視角予以分析。一、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稅收政策相關理論【五篇】(全文),供大家參考。
稅收政策相關理論范文第1篇
關鍵詞:稅收政策;
有效性;
制度約束
企業所得稅的兩法合并與增值稅的全面轉型,再一次引起人們對稅收政策問題的關注。但究竟什么是稅收政策?什么是稅收政策的有效性?稅收政策的有效性有沒有制度因素的約束?本文擬從新制度經濟學的視角予以分析。
一、稅收政策及其有效性的相關概念厘清
稅收政策一詞的使用頻率頗高,但有關稅收政策的概念卻鮮有定義。本文有關稅收政策的概念從新制度經濟學的視角并依據公共政策的含義給出。所謂稅收政策是指國家以增進社會福利為目的,從全體納稅人取得稅收收入時所堅持的原則和所運用的制度。所堅持的原則以一系列的非正式制度(包括價值信念、倫理道德、文化傳統、風俗習慣、意識形態等)為約束條件,所運用的制度是法律、法規、規章等正式制度(也就是我們所熟悉的稅收制度,包括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序法)。所謂稅收政策的有效性是指稅收政策能夠在多大程度上增進社會福利。
二、不同制度因素對稅收政策有效性的約束
不同的制度因素對稅收政策有效性的約束是不同的。但由于制度因素的多樣性,本文有關制度因素的選取只能是選擇性的,同時由于制度因素的復雜性和非獨立性,有關制度因素的分析會存在交集。下文將主要按照非正式制度、潛規則(兼有非正式制度與正式制度的雙重特點)、正式制度的邏輯順序,采用列舉法來對一些制度因素及其對稅收政策有效性的約束予以分析。
(一)國家觀及其對稅收政策有效性的約束
1 國家觀
掠奪論(或剝削論)認為國家是掠奪或剝削的產物,是統治者掠奪和剝削被統治者的工具。諾思…指出掠奪論下,國家是一個集團或階級的機構,其職能是代表那個集團或階級的利益榨取其他選民的收入。掠奪的國家將規定一套所有權使當權集團的收入最大化,而不顧它對整個社會的福利有什么影響。奧爾森的匪幫論指出國家是由流動匪幫向常駐匪幫的轉變形成的。當一個流動匪幫選擇一個地方駐扎下來,以稅收代替搶劫并提供產權保護時,國家便出現了。
與掠奪論的國家觀截然不同,契約論認為,國家是公民達成契約的結果,它要為公民服務。巴澤爾以霍布斯的叢林狀態作為分析問題的起點,認為在此狀態下每個社會成員都同時從事生產、保護和偷竊。個體間關于生產和交換的契約最初依靠個體間的自我執行機制,這種契約的執行缺乏保證,最終那些在暴力上擁有比較優勢的個人或團體從中脫穎而出。這種提供保護和保證契約執行的機制就是國家。
掠奪論與契約論所說的國家都能在歷史和現實中找到佐證,但它們均不能涵蓋歷史和現實中的所有國家形式,因而是不全面的。諾思提出了有關國家的“暴力潛能”分配論。該理論的國家觀帶有掠奪和契約兩重性。指出若暴力潛能在公民之間進行平等分配,便產生契約性的國家;
若這樣的分配是不平等的,便產生了掠奪性或剝削性的國家,由此出現統治者和被統治者,即掠奪者(或剝削者)和被掠奪者(或被剝削者)。
稅收政策相關理論范文第2篇
關鍵詞:稅收政策;
有效性;
制度約束
企業所得稅的兩法合并與增值稅的全面轉型,再一次引起人們對稅收政策問題的關注。但究竟什么是稅收政策?什么是稅收政策的有效性?稅收政策的有效性有沒有制度因素的約束?本文擬從新制度經濟學的視角予以分析。
一、稅收政策及其有效性的相關概念厘清
稅收政策一詞的使用頻率頗高,但有關稅收政策的概念卻鮮有定義。本文有關稅收政策的概念從新制度經濟學的視角并依據公共政策的含義給出。所謂稅收政策是指國家以增進社會福利為目的,從全體納稅人取得稅收收入時所堅持的原則和所運用的制度。所堅持的原則以一系列的非正式制度(包括價值信念、倫理道德、文化傳統、風俗習慣、意識形態等)為約束條件,所運用的制度是法律、法規、規章等正式制度(也就是我們所熟悉的稅收制度,包括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序法)。所謂稅收政策的有效性是指稅收政策能夠在多大程度上增進社會福利。
二、不同制度因素對稅收政策有效性的約束
不同的制度因素對稅收政策有效性的約束是不同的。但由于制度因素的多樣性,本文有關制度因素的選取只能是選擇性的,同時由于制度因素的復雜性和非獨立性,有關制度因素的分析會存在交集。下文將主要按照非正式制度、潛規則(兼有非正式制度與正式制度的雙重特點)、正式制度的邏輯順序,采用列舉法來對一些制度因素及其對稅收政策有效性的約束予以分析。
(一)國家觀及其對稅收政策有效性的約束
1 國家觀
掠奪論(或剝削論)認為國家是掠奪或剝削的產物,是統治者掠奪和剝削被統治者的工具。諾思…指出掠奪論下,國家是一個集團或階級的機構,其職能是代表那個集團或階級的利益榨取其他選民的收入。掠奪的國家將規定一套所有權使當權集團的收入最大化,而不顧它對整個社會的福利有什么影響。奧爾森的匪幫論指出國家是由流動匪幫向常駐匪幫的轉變形成的。當一個流動匪幫選擇一個地方駐扎下來,以稅收代替搶劫并提權保護時,國家便出現了。
與掠奪論的國家觀截然不同,契約論認為,國家是公民達成契約的結果,它要為公民服務。巴澤爾以霍布斯的叢林狀態作為分析問題的起點,認為在此狀態下每個社會成員都同時從事生產、保護和偷竊。個體間關于生產和交換的契約最初依靠個體間的自我執行機制,這種契約的執行缺乏保證,最終那些在暴力上擁有比較優勢的個人或團體從中脫穎而出。這種提供保護和保證契約執行的機制就是國家。
掠奪論與契約論所說的國家都能在歷史和現實中找到佐證,但它們均不能涵蓋歷史和現實中的所有國家形式,因而是不全面的。諾思提出了有關國家的“暴力潛能”分配論。該理論的國家觀帶有掠奪和契約兩重性。指出若暴力潛能在公民之間進行平等分配,便產生契約性的國家;
若這樣的分配是不平等的,便產生了掠奪性或剝削性的國家,由此出現統治者和被統治者,即掠奪者(或剝削者)和被掠奪者(或被剝削者)。
2 國家觀對稅收政策有效性的約束
掠奪論的國家思想影響深遠。若以此國家觀為基礎來研究稅收政策,則用布坎南的話說,它成了一門告訴政府應當如何征稅、如何運用征稅權……即向政府決策人提供建議的技術。在此背景下,對于公民而言,其繳納的稅收是皇糧國稅,只問成本不問收益是合理的。對于相關的研究者而言,其研究的視角是宮廷理財或皇家理財;
至于如何約束政府取得收入的問題不需進入此類研究的視野。民主意義的國家以契約論為指導。在此背景下,對稅收的理解應該是契約論的、雙向的。就納稅人而言,一方面納稅人有向國家依法納稅的義務,另一方面納稅人享有要求和監督國家提供公共產品的權利;
就國家而言,國家有向納稅人征稅的權力,但同時國家也有向納稅人提供公共產品和接受納稅人監督的義務。有關契約論下的稅收思想,維克塞爾指出,除非人們預期能夠從由政府征到的稅款支付的產品和服務中得到某些利益,否則無論是在立憲決策階段還是后立憲階段,誰也不贊成征稅。林達爾更是從“稅收價格論”的視角,以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財政理論作為出發點,直接把稅收看成是私人部門為了消費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而向公共部門所支付的價格。從契約的角度來分析稅收政策已經被一些學者所接受,但從該角度構建指標體系并進行有關研究尚處于起步階段。為能有效地構建并測量某一特定對象所承擔的稅收負擔與其所享受的公共產
品之間的聯系,應構建每單位公共產品的稅收負擔率、每單位稅收負擔的公共產品享受率和每單位稅收負擔的損失率等指標。這些指標的具體測算公式
每單位公共產品的稅收負擔率=某一考察對象所承擔的稅收負擔總額/某一考察對象所享受的公共產品價值總額×100%
每單位稅收負擔的公共產品享受率=某一考察對象所享受的公共產品價值總額/某一考察對象所承擔的稅收負擔總額×100%
每單位稅收負擔的損失率=1-每單位稅收負擔的公共產品享受率
契約論指導下的國家觀相比掠奪論指導下的國家觀更具有民主精神,更能體現理念。但符合上述要求的指標體系目前在各國財政統計資料的實踐中尚沒有明確。于是和該指標相關的一些信息,比如某一群體所享受的公共產品價值、所承擔的稅收負擔都存在獲取資料的困難。這會影響稅收負擔的有效測量。
(二)多數人強制及其對稅收政策有效性的約束
1 多數人強制
既然民主下的國家理論是契約性的,那么從嚴格意義上講,作為委托人一方的公民自愿簽訂合約的前提是,任何一位公民不會受到政府的傷害或損害,同時確保政府對所有公民也一視同仁,全部政治決策都是按照一致同意的規則做出。這一思想也是維克塞爾的自愿交換理論所要體現的,每一項公共活動的安排,沒有哪個人可以被強制,既不會被某個稱為“政府”的實體,也不會被某個選區中其他一些個人組成的某個同盟所強制。得到公眾批準的每項活動,必然體現為一種完全多邊交易的結果,其純收益為所有各方享有。全體一致的民主是最大的民主,但在現實中要執行它卻代價不菲。盛洪指出這種規則據說只有在波蘭議會中曾存在過,但從來沒有通過任何議案。由于一致同意規則的近乎不可行,即使在民主下,公共決策也只能采用多數規則。多數規則并非天然合理,在人們所熟悉的實行多數通過規則的世界,政治權力的行使確實涉及行使強制的能力。當做出決定的多數否決少數的欲念時,一些公民對另一些公民實行了強制。
2 多數人強制對稅收政策有效性的約束
目前,世界各國稅制有關稅種的構成主要有以下幾大類: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行為稅和資源稅等。
總體而言,資源稅的納稅人所具備的不確定性較前四類要小,并且資源稅的納稅人在納稅總人數中所占的比重較小?;谶@樣的特點,在資源稅問題上容易產生多數人強制。舉例甲國規定對所有礦產資源征稅。a、b、c、d、e為甲國所轄的五個省區。a地為富礦區,其余四地為貧礦區。有關資源稅的征稅主要有以下需要選擇的問題:(1)征稅權的歸屬(假設稅收使用權的歸屬與征稅權的歸屬相統一,不存在轉移支付)。(2)征稅率的高低。在這兩個問題上具體選取何種方式取決于五個省區的共同投票,適用多數規則。投票結果如表1(1、2、3、4表示投票偏好順序):
依據投票結果,資源稅最終會以80%的第一支持率實行中央低稅。然而,在這種看似民主的決策程序背后隱藏著的卻是a省區的幾多無奈和辛酸。成本由自己承擔,收益卻由大家分享。這種征稅模式最終會使a省區陷入資源過度開采、生態環境惡化以及經濟發展落后的泥潭而難以自拔。在確定稅收政策特別是資源稅的稅收政策時,若忽視成本與收益的配比原則,多數規則可能導致多數人的暴政。
(三)集體行動的邏輯及其對稅收政策有效性的約束
1 集體行動的邏輯
傳統的利益集團理論認為,經濟人會通過結成利益集團來謀求個人不能通過純粹的個人行動所取得的利益。奧爾森對以上傳統理論提出了挑戰,他指出集團或組織的基本功能是向其全體成員提供不可分割的、普遍的利益,該利益是一種具有非排他性的公共品或集體物品。由于存在“搭便車”的行為,個人的投入與產出并非同步增長,有理性的、尋求自身利益的個人不會采取行動來實現他們共同的或集團的利益。因此,集團的規模與其成員的個人行為和集團行動的效果密切相關。一般而言,小集團由于規模小、成員少、聯系起來成本少,因此小集團相對大集團來說更容易形成行動的一致性。此外,奧爾森對集體利益作了區分:一種是相容性的,另一種是排他性的。前者指的是利益主體在追求利益時是相互包容的,利益主體之間是種零和博弈;
后者指的是利益主體在追求利益時是相互排斥的,利益主體之間是種零和博弈。盡管相容性集團實現其共同利益比排他性利益集團容易,但是,相容性利益集團卻不一定能夠實現其共同利益。其主要原因是,集團成員存在“搭便車”的行為傾向,因此集團必須要解決集體與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問題。為此,奧爾森提出了一種動力機制——有選擇性的激勵。所謂有選擇性是指它要求對集團的每一個成員區別對待。對那些為集團利益的增加做出貢獻的個人予以獎勵,對那些集體利益規章制度的違背者予以懲罰。而要做到賞罰分明同樣是小集團較大集團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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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集體行動的邏輯對稅收政策有效性的約束
各國在實踐中往往實行差別的稅收制度。這種差別對待體現在稅收制度的各個方面,從稅收實體法的納稅人、課稅對象、稅率、稅收減免與優惠到稅收程序法的稅收懲罰等等。稅制中有關實行稅收差別對待的原則是稅收的公平原則,即同等狀況同等對待、不同狀況不同對待的稅收橫向公平原則與稅收的縱向公平原則。對兩種原則本身并沒有太多的置疑,但兩種原則的運用有其前提條件,即國家能夠對不同的納稅人進行有效的識別。這里有兩個難題,一是識別主體本身。國家是由人在實際運作的,而人群體也是一個集團,根據dye的解釋,人構成的精英集團并非處于被統治地位的大眾的典型代表,精英是從經濟社會階層的上層中不按比例地抽取的。因此由國家來對納稅人進行識別是困難的。另一個難題是識別對象。小集團比大集團更容易使自己成為稅收差別對待的獲利者。有關稅收差別對待的相關博弈分析
以稅收差別對待在兩類集團中的博弈為例。分析同樣采用個人主義的原則,以集團中的個人為分析主體,采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假設策略a為兩類集團采取積極態度爭取稅收優勢,則為獲取稅收差別對待優勢多支付的總成本均為a,多獲取的稅收總收益均為b,ba,小集團的成員數為c,大集團的成員數為d,c
博弈結果顯示,(策略a,策略a)是一個占優均衡,即雙方都會選擇爭取的稅收優勢。但由于小集團成員無論在凈收益的絕對量上還是在成本收益比值的相對量上都高于大集團,因此,雖然雙方都選擇策略a,最終的稅收制度會是雙方利益妥協的結果,但無疑小集團是利益的主要受益者?,F實中有話語權的小集團通常在經濟、政治和社會生活中處于優勢地位,稅收差別對待通常只會產生強者愈強、弱者愈弱的馬太效應,這與稅收制度差別對待的稅收原則是相悖的。
(四)公共選擇理論及其對稅收政策有效性的約束
1 公共選擇理論
布坎南的公共選擇理論,其思想基礎是自由主義和個人主義。布坎南的自由主義觀點表現在:對政府的作用以及政府越來越多地限制個人行為的傾向抱極不信任的態度,主張盡快對政府以及它的機構施加憲法限制。布坎南特別強調,其所說的自由并不僅僅是指沒有約束和以自我為中心的利益。準確地說,只有加上不侵害其他人的利益這個限制條件,自由的概念才有意義。布坎南還引用穆勒的話來進一步對自由做了解釋:“凡主要關涉到個人的那部分生活應當屬于個人,凡主要關系到社會的那部分生活應當屬于社會”。其個人主義的觀點表現在:個人才是最終的利益主體,國家和集體卻不是。作為個人合作性組織,必須反映他們的利益和關心的問題。有了以上兩個思想基礎,布坎南的公共選擇理論摒棄了以往分析中政治人和經濟人人格的分裂。以往分析認為經濟人是通過自私自利的行為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的;
而政治人是通過公益行為追求社會福利最大化的。布坎南認為,從事政治活動和經濟活動的就是同一個人,所有的政治行為主體——投票人、納稅人、候選人、立法者、官僚人員、利益集團、黨派、管理機構和政府——都像在市場中那樣尋求他們個人利益的最大化。個人在政治生活中聯合在一起一如他們在市場中的結合一樣,是為了實現他們各自的利益,在政治中通過協議來增進他們自己的福利,就像在市場中通過交易增加他們的利益一樣。
2 公共選擇理論對稅收政策有效性的約束
稅收差別對待的效果,除了因集團理論與集體行動的邏輯而大打折扣外,公共選擇理論使其作用進一步縮水。以下分別從行政部門、監督部門和可爭取稅收優勢的普通納稅人幾個角度進行博弈分析。
情形1:稅收相關行政部門與稅收相關監督部門之間的博弈。策略a為行為公正,策略b為行為****。a為監督部門行為公正的凈收益,b為行政部門行為公正的凈收益;
c為行政部門行為****可增加的收益;
d為行政部門行為****而監督部門行為公正時其須增加的成本,dc;
c‘為兩部門共謀****時行政部門需買通監督部門的支出,其大小也大致是監督部門此時可多獲得的收益。博弈結果如表3。
博弈結果顯示,策略b對于監督部門而言是一個占優策略,于是整個博弈轉化為一個可以剔除的納什均衡,(策略b,策略b)是唯一的納什均衡解。在對監督部門的監督處于無力狀態的情況下,差別稅收 政策的差別為行政部門與監督部門共進免費的大餐創造了機會。
情形2:差別稅收對待下應得到稅收優勢的普通納稅人與行政、監督部門之間的博弈。行政、監督部門的策略a為行為公正,此時可獲凈收益為b;
策略b為行為****,此時可獲得的凈收益為b+d;
應得到稅收優勢的普通納稅人的策略a為主張稅收優勢,策略b為放棄稅收優勢,主張稅收優勢的成本為c,主張成功可得稅收收益為a。博弈結果如表4。
經過一番較量,(策略b,策略b)是唯一的均衡,即應得到稅收優
勢的普通納稅人會選擇放棄稅收優勢,而行政、監督部門同樣會選擇行為****。而產生這種結果的原因,布坎南在《征稅權》的開篇引用的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的一段話“一條永恒的經驗是,任何掌權者都傾向于濫用權力;
他會一直如此行事,直至受到限制”一語中的。既然對權力的有效約束就像給老虎套上轡頭那樣困難重重,那么稅收制度的制定應盡量避免差別對待,以減少政府手中的權力。
(五)意識形態理論及對稅收政策有效性的約束
1 意識形態理論
根據諾思的解釋,意識形態是由互相關聯的、包羅萬象的世界觀構成,包括道德和倫理法則。人們總是受一定的道德和倫理約束行事,而一旦人們發現其經驗與它不符,就會試圖改變其意識形態。這就是意識形態的本質。在諾思看來,成功的意識形態必須具備以下特點:第一,因為意識形態是由相互關聯的、包羅萬象的世界觀構成,它必須解釋現存的產權結構和交換條件。第二,成功的意識形態必須是靈活的。它要既能夠得到舊的團體的繼續擁護,又要能得到新的團體的擁護。第三,成功的意識形態必須克服“搭便車”問題。成功的意識形態一經形成,可以發揮以下作用:第一,保持社會內部的團結和穩定,動員社會或團體成員采取集體行動以實現規模效益。第二,可以為階級或團體的存在提供一種合法性來源,確保團體或階級內部的團結和諧及行動的一致。第三,轉變為社會文化的一部分。為社會成員的行為提供一個共同的準繩;
內在化于人格的一部分,使人的行為具有一貫性。
2 意識形態理論對稅收政策有效性的約束
稅收政策的既有意識形態、現實環境中的意識形態會對民眾有關稅收政策的最終意識形態產生很大影響。
情形1:意識形態對納稅人的影響。如表5。
表5中,既有意識形態是指既定對象對既定道德倫理的接受,現實環境中的意識形態是既定對象對現實環境中言傳身教和耳濡目染的道德倫理所產生的認知。最終意識形態是既定對象對既有意識形態和現實環境中的意識形態進行認識和校正后所認同的意識形態。通過分析可以發現,既有意識形態和現實環境中的意識形態會最終影響納稅人有關稅收政策的意識形態。既有意識形態又取決于人類過去的道德倫理和既定對象的閱歷?,F實環境中的意識形態又受既定現實環境的歷史、背景和周邊環境的影響。因此,在研究稅收政策時,有關意識形態對納稅人的影響不能忽視。
情形2:意識形態對征管人員的影響。如表6。
分析同上,最終的結果是既有意識形態和現實環境中的意識形態會最終影響征管人員有關稅收政策的意識形態。因此,在研究稅收政策時,有關意識形態對征管人員的影響同樣不能忽視。
(六)潛規則及對稅收政策有效性的約束
1 潛規則
潛規則的概念由吳思正式提出。吳思的潛規則簡單地說就是在我們的現實規則之后所隱藏著的另一種規則,這種規則是人們(尤其是官僚權勢集團)真正遵循的行為準則,這種行為準則與他們的利害計較緊密相聯。潛規則的形成是人們非?,F實的利害計算的結果,其目的是趨利避害。這種結果和抉擇的反復出現和長期穩定性,構成了一套潛在的規矩,形成了許多本集團內部和各集團之間在打交道的時候長期遵循的潛規則。這是一些未必成文卻很有約束力的規矩。根據分析,吳思的潛規則是人們私下認可的、在實際上得到遵從的行為約束,它背離了正式制度的規定而以隱蔽的形式存在。這種潛規則既包括習慣、慣例和社會道德等非正式制度,又包括官員的批條、指示、暗示等準正式制度。毋庸諱言,在發展中國家和轉型期國家①,既定社會的潛規則發揮著更大的作用。
2 潛規則對稅收政策有效性的約束
如果說稅法是在契約的基礎上形成的,那么依法征納稅是保證稅收政策有效性的基礎。在發展中國家和轉型期國家,真正起作用的制度既可以是以稅法的形式存在的正式制度,也可以是以談判、交情、交易等形式存在的潛規則。有關稅收官員和納稅人之間在正式制度與潛規則之間博弈的分析假設納稅人在選擇正式制度的情形下,其相應活動的凈收益為a,稅收官員在選擇正式制度的情形下,其相應活動的凈收益為b;
納稅人若不配合稅收官員按潛規則行事,則需多承擔c的成本,其多承擔的成本c為稅收官員增加的收益;
若稅收官員公正行事,不理會納稅人運用潛規則,則納稅人只能獨自多承擔d的成本;
稅收官員與納稅人會意按潛規則行事,則納稅人多付出成本e,稅收官員多得到收益e,e
結果顯示,雙方運用潛規則是唯一均衡。潛規則的廣泛應用也就理所當然了。一個非法治社會是潛規則盛行的社會,但這并不是說潛規則在法治社會就會銷聲匿跡。事實上,由于社會的多樣性與復雜性。即使在民主發達的國家,潛規則也在許多領域發生作用。因此,推行法治,必須研究潛規則。正如龍宗智所指出的,我們不能只注意法的理想狀態,更需注意法的現實狀態,要關
注那些發揮實際效用的“潛規則”即“隱形法”,才能有成效地推進法制改革。這一建議既適用于法治化的一般研究,也適用于稅收法治化的研究;
既適用于民主發達的國家,也適用于發展中國家和轉型期國家。
(七)法律及其對稅收政策有效性的約束
1 法律
有關法律的制定。法律的制定與執行是為了懲惡揚善,最終使社會絕大部分人受益。因此任何法律的制定都不能陷大多數人于不義。換句話來講,在既有的法律規定下,違法者永遠是社會的很小一部分。否則這樣的法律本身是不合乎法理的。
有關法律的執行。如果我們以寬容乃至縱容的方式來執行法律,那么這種法律顯然無法對違法的惡人形成約束,其最終的結果是善人受害,惡人得利。如果我們以嚴厲的方式來執行法律,則結果是惡人的惡行得到了遏制,甚至有部分惡人改惡從善。最終的結果是社會的總福利增加。因此,法律執行是法律制定的保障,沒有了法律的嚴格執行,法律的制定也就形同虛設。
2 法律對稅收政策有效性的約束
針對稅收政策而言,稅收實體法明確規定納稅人的納稅義務,稅收程序法明確規定納稅人不履行納稅義務時應受到的懲罰。納稅人若不遵守稅收實體法,可以獲得額外的稅收收益,但其或有成本是可能的稅收懲罰。從理性人的角度來分析,納稅人會選擇不遵守稅收實體法,直到其違法的邊際收益等于其違法的邊際成本為止。有關稅收實體法(輕稅、重稅)和稅收程序法(輕罰、重罰)的納稅人選擇如圖1。
上圖顯示,輕稅重罰的模式下,違法行為的數量為q重稅輕罰下的違法行為數量為q2,q2q1。合理的稅法的設計應是輕稅重罰型的,這種設計既體現藏富于民的理財思想,又從機制上對其予以保護和肯定。與此相反,稅法的設計若是重稅輕罰性的,則一方面是良民的稅收負擔沉重,生活窘迫,甚至走上偷逃稅的道路;
另一方面是惡人通過種種手段相互勾結,損公肥私。重稅輕罰所產生的社會后果,吳思將其總結為淘汰良民定律。
三、啟示
稅收政策相關理論范文第3篇
一、辯證地看等國際稅收競爭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深入,國家所面臨的國際經濟環境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各國政府在運用宏觀政策管理經濟的過程中,必須面對變化的社會、技術、經濟等方面的約束條件。這些約束條件中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國際稅收競爭,它的存在使得國家自主改革稅收制度和運用稅收政策的能力遇到新的挑戰。國際稅收競爭的一個直接效應就體現在對一國宏觀稅負水平的影響上。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以來的世界稅制改革普遍采取減稅政策和經濟全球化下的國際稅收競爭趨勢有直接的關系,國際財稅理論界也加強了對國際稅收競爭理論與實踐的研究。因此,必須對國際稅收競爭的這些影響深入加以分析。
一方面,國際稅收競爭尤其是惡性稅收競爭的目的在于吸引非居民稅基,把生產要素與經濟活動引向本國。優惠的稅收措施將會影響跨國企業的投資決策和經營地點的選擇,從而使富有流動性的資本、金融及其服務業從高稅負國轉移到低稅負國。如果各國都競相參與減稅競爭而未受到任憑約束,流動性較強的經濟活動將從各國稅基中消失。進而,國際稅收競爭會扭曲稅負的分布,引發新的不公平。在現代社會中,稅收不僅是對政府提供公共產品的補償,同時也是作為政府實施宏觀經濟調控的必要財力。因此,在經濟活動國際化的背景下,各國必須確保稅收收入的相對穩定。如果不是通過減少財政支出來彌補上述稅基受侵蝕造成的財政損失,則只有對流動性弱的生產要素及經濟活動課以重稅。顯然,這種稅收負擔的轉移降低了稅收制度的公平性。
另一方面,利用包括減稅在內的稅收競爭手段參與國際競爭屬于一國。一國有權自主地決定自己的課稅安排,包括其稅收優惠措施的設置。尤其是在全球資本市場已基本形成,各國貨幣政策運行受損的情況下,稅收政策更是成為各國實現短期穩定和長期結構調整的重要工具。因而,主動減低稅收負擔參與國際稅收競爭,以吸引更多的外國投資同時防止本國資本外流,發展國內經濟,也是提高一國國際競爭力的有力手段。研究發現,那些選擇通過向其他企業和公民征收較少稅收收入進行競爭的國家里,經濟增長得更快,而選擇由高稅收籌集資金的大政府和更多服務的國家,其經濟增長就要慢一些??梢哉f,國家之間合理的稅收競爭已成為一國有效分配資源的可選擇的重要手段之一。此外,適度國際稅收競爭也將有利于稅收中性原則的貫徹。通常認為,高稅率、歧視性的課稅范圍和不規范的稅制內容都將作用于經濟,影響納稅人的決策和行為,從而破壞稅收中性。而在稅收競爭潮流的沖擊下,各國紛紛實行了一系列擴大稅基、降低稅率的改革,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稅收對經濟活動包括對勞動、儲蓄和投資的扭曲作用。如果基于全球視角,將全球視為一個共同市場,稅率的降低帶來的全球性稅負減少從整體數量上削減了稅收的額外負擔,從而使資源配置在全球范圍內得以優化,提高了國際經濟效率;
扭曲作用的削弱還源于稅基的擴大。稅基的擴大拓寬了稅收政策工具調節的范圍,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歧視性課稅范圍對納稅人經濟行為的誘導作用。
因此,必須堅持對稅收競爭進行客觀、全面、辯證、發展的理解:稅收競爭是經濟全球化進程下國際稅收關系發展的一種必然現象,這是稅收國家在經濟全球化過程中的一種表現形式;
但過度的稅收競爭將反而阻礙經濟全球化進程。因而走“稅收競爭----稅收協調”之路是未來國際稅收關系應取的趨向。簡言之,堅持國際稅收競爭的辯證觀是考察宏觀稅負問題的重要也發點。
二、當前國際稅收競爭新態勢
當前國際稅收競爭已出了不少新動向,而這與國際資本流動新特點與國際經濟形勢日趨嚴重這兩方面密切相關。最近幾年,國際資本流向最突出的特征是全球資本持續、大規模流入美國,導致美國金融市場長期繁榮,并為美國經濟增長提供源源不斷的資金支持。但自2000年下半年以來,國際經濟出現了許多變化。美國近年來持續的經濟增長開始放緩,所謂“新經濟”樂觀氛圍下帶來的股票市場價格上揚開始了價值回歸的過程,金融市場動蕩不斷。歐洲國家的經濟受制于各國自身經濟結構上的深層次矛盾以及歐洲一體化進程的有確定性而增長乏力。日本則由于“泡沫經濟”的破滅而陷入長時期的衰退,對于新興工業化國家和地區來說,金融危機造成的陰影還未退去,出口乏力和內需不足依然嚴重。
在這種全球經濟增長放緩的情況下,國際資本市場也面臨著新一輪的調整。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新興市場經濟國家都在謀求通過各種方式吸引國際資本,刺激國內投資和需要,拉動經濟增長。而稅收工具則成為各國宏觀經濟調控手段的重要組織部分。當前的世界經濟正在引發新一輪的大規模減稅運動??梢哉f,在經濟全球化的現實背景下,稅收競爭已成為提升一國國際競爭力的重要環節。
就發達國家而言,其減稅的主要目標是刺激國內市場消費和投資,振興經濟。美國國會于2001年第5月底通過了今后10年內減稅1.35萬億美元的法案,其重點是削減個人所得稅。在全部減稅金融中,個人所得稅占近65%。這一減稅法案希望不僅能拉動消費而且將對技術創新和中小企業發展產生促進作用。加拿大在2000年的財政預算中制定了一個五年的稅收計劃,這項計劃將減稅580億加元。其主要措施包括降低稅率與其他減稅的措施,期待在未來5年內使加拿大公司稅率與西方主要工業國稅率大體持平。法國在2000年9月開始在今后三年中采取一系列減稅措施,減稅總額估計高達1200億法郎。減稅涉及到個人所得稅、公司稅、汽車印花稅、石油內部產品稅以及社會保險分攤費等五個稅種。德國在2000年5月通過了一攬子措施來降低個人所得稅和公司稅的方案,規定到2005年為止,每年削減450億馬克的稅收,以此來促進德國的經濟增長。而日本也于近期考慮采取包括減稅在內的各種措施,以刺激低迷的股市和增強消費信心。
就新興市場國家與地區而言,其減稅主要是為了吸引外資流入,以解決金融危機過后經濟重建過程中出現的資金供給的巨大制品和產業結構調整需要大量資金的問題。東南來國家的減稅和稅收優惠的實施力度尤為強勁。印尼政府在2000年提出了以稅收優惠為核心的新的外資政策。新加坡對生產和研究開發領域的設備投資采取了減稅政策,較大幅度地降低了外資企業的稅負。菲律賓、馬來西亞等國政府吸引外資的新政策也基本上是圍繞新一輪減稅的競爭而展開的。其他新興市場經濟國家如巴西、匈牙利、俄羅斯等也紛紛制定了一系列鼓勵外商投資的減稅和稅收優惠政策。發巴西允許地方政府為吸引外資而制定自己的稅收優惠政策,各州可根據實際情況向外資提供高于聯邦政府確定的優惠政策等。
總而言之,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日益深入和現代世界市場經濟所固有的供求矛盾的加劇,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新興市場經濟國家都在進行新一輪的減稅改革,一求吸引外資,二求刺激國內經濟。這種減稅運動客觀上造成了國際稅收競爭的加劇。這說明,在新的經濟環境中,稅收政策越來越成為政府對經濟管理的重要工具。但必須注意的是,這種減稅是和稅制規范和優化結合在一起的。稅收中性、收入公平分配以及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等多重原則之間的有效結合日益成為各國在市場經濟深入發展過程中所致力實現的目標。
三、應對國際稅收競爭和積極財政政策的持續性
研究當前國際稅收競爭態勢的現實意義是多重的,這不僅包括我們應積極應對國際稅收競爭挑戰,合理適度地運用稅收競爭政策,也包括應加快稅制改革與完善的步伐,合理地確定宏觀稅負水平。筆者在這里要說明的主要觀點是,我們應結合國際稅收競爭的新態勢,從稅收在我國積極財政政策運用中的內在作用和實施積極財政政策的國際財稅背景這一新角度,來研究當前積極財政政策的可持續性問題。
什么是積極財政政策可持續性?不少學者都發表了很好的觀點,在筆者看來,積極財政政策的可持續性至少可以包括以下三個方面:一是這一政策在執行時效應的最大化,二是這一政策在執行時風險的最小化,三是這一政策的適時調整乃至轉換。從總體上說,我國自1998年以來執行的積極財政政策在這三方面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或已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并加以完善。其一,關于積極財政政策的效應是有目共睹的,從中國特定歷史條件出發,以發債作為主要形式的積極財政政策在擴大內需、遏制通貨緊縮趨勢方面已經取得了重大成果。這既表現在我們對這一政策實施妝對當時形勢的準確判斷,又表現在我倦該政府執行中對政策取向與政策組合的合理選擇。其二,關于積極財政政策的風險控制,這幾年的實踐也已證明是成功的。中央對于這種帶有階段性、應急性特點的財政政策,已經明確指出并充分考慮到這一政策可能帶來的財政風險,在發債空間的把握、國債項目建設質量的保證、抑制通貨緊縮趨勢與防范通貨膨脹新苗頭并重、短期財政政策運用與財政資源長期可供給性的協調等方面取得了令人信服的成績。其三,關于積極財政政策的適時調整是一政策持續成功的重要方面,這幾年成功的實踐包括了對這一政策力度的控制、具體措施的選擇、與穩健貨幣政策等相關政策的配合等。與此同時,我們對積極財政政策運用與長期財政平衡觀的辯證關系有了更清楚的認識,并逐步根據不斷變化的國內外形勢來研究在一一歷史條件下積極財政政策的轉換問題。
在充分認識我國積極財政政策所取得巨大成就的基礎上,我們也應看到,從如何保持積極財政政策可持續性這一特定角度出發,特別是隨著積極財政政策運用的外部環境因素的變化,現有的政策組合選擇中仍存在一定的改進空間。許多學者已從不同角度對積極財政政策的完善提出了不同的建議。筆者認為,作為一種完整的財稅政策組合,積極財政政策必須充分考慮稅收作用。只有充分發揮稅收作用的積極財政政策,其可持續性才是完備的,因此應將稅收制度和稅收政策內在化于積極財政政策之中,并結合稅收這一內在因素的外部環境變化來調整積極財政政策。應該說,稅收在近年來我國積極財政政策的運用與宏觀調控中已經發揮了相當重要的作用。稅收收入的穩定增長為積極財政政策的運用提供了財力支持,我們實行了鼓勵投資與消費的一系列稅收措施,出口退稅體制的不斷改進與運作也收到了良好的效應。與此同時,我們也認識并論證了在一定歷史階段上暫時不采用減稅手段作為積極財政政策方式之一的客觀性。但是,現在的問題在于,從稅收角度來考慮積極財政政策的可持續性,我們要充分注重國內外經濟形勢變化對積極財政政策進行調整的必要性,清醒認識以舉債為主要手段的積極財政政策可能積聚的財政風險,認真探討對宏觀稅負水平進行必要調整是否會有助于積極財政政策發揮最大效應。
具體說來,適時考慮運用一定減稅方式來完善積極財政政策的組合,一個重要的因素就是前述國際稅收競爭加劇帶來的外在壓力,這一環境變化要求我們要適當降低宏觀稅負水平。筆者認為,結合國際稅收競爭的新態勢進行稅制改革和適度減稅是保證積極財政政策可持續性的重要環節。其一,適當減稅將有利于積極財政政策效應的更好發揮,稅制設置是一種相對穩定的制度因素,一個良好、有效的減稅方案可以增加企業的活力,從而在增加產出擴張經濟的同時,使政府的財政收入取得動態的同步增長。其二,應將減稅和規范稅制的改革同步進行。針對我國當前現實,減稅有可能在短期進一步加萬里我國的財政困難,因此,必須深化稅制改革,規范稅制,加強征管,有效保證必要的稅收收入。其三,考慮到國際稅收競爭的壓力,適當減稅,參與合理的稅收競爭可以使我國在國際競爭中處于相對有利地位,是我國在經濟全球化下對經濟進行宏觀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通過減稅、規范稅制和擴大公共開支相互配合、同步實施的做法將會加強政策實施的有效性與可持續性,體現政策工具相機選擇的穩定性,從而提高財政安全度,并達到在中長期有效發揮財政調控職能的作用。
在合理適度減稅和規范稅制改革的具體操作上,一是應減輕企業所得稅負;
二是加快將生產型增值稅轉為消費型的步伐;
三是減免高新技術產業稅收負擔;
四是適當降低消費稅稅率,鼓勵汽車和住房等耐用品的消費;
五是完善個人所得稅制,擴大征收范圍,實行分類和綜合所得稅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體系;
六是在降低稅率和取消個別稅種的同時,適時開征一些新稅種,加強稅收對經濟的調控職能。
參考文獻:
1.“‘深化稅制改革中的稅收負擔問題’理論研討會發言摘要”,《稅務研究》,2001年第4期。
2.“漂移的金山----國際資本流向新一輪調整透視”,《瞭望》,2001年第7月2日版。
3.國家信息中心經濟預測宏觀部:“財政政策‘積極’的路還要走多遠”,《財政與稅務》,2000年第3期。
4.劉溶滄:“積極財政政策的理論分析與政策評價”,《中國財政理論前沿Ⅱ》,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1年6月版。
5.安體富:“稅收應在宏觀調控中扮演重要角色”,《中國稅務報》,2000年第4期。
6.鄧力平:“經濟全球化、WTO與我國稅制改革”,《稅務研究》,2000年第4期。
7.鄧力平:“經濟全球化、WTO現代稅收發展”,中國稅務出版社,2000年12月版。
8.鄧力平:“經濟熱點都與稅收有關”,《中國稅務報》2000年3月20日。
9.鄧力平:“當前研究稅負問題應考慮的幾個因素”,《福建稅務》,2001年第3期。
10.鄧力平陳濤:“當代西方國際稅收競爭理論評述”,《亞太經濟》,2001年第7期。
11.鄧力平陳濤:“研究我國宏觀稅負的國際背景”,《亞太經濟》,2001年第4期。
12.陳賀菁:“關于稅收競爭的若干思考”,《稅務研究》,2001年第2期。
稅收政策相關理論范文第4篇
關鍵詞:稅收籌劃;
博弈論;
非對稱信息
Abstract:Asonekindofenterprisefestivaltaxbehavior,thetaxrevenuepreparationmustconformtogovernment’slegislationintention.Butinpresentsituation,thefactthatthegovernmentcollectstaxwhilethetaxpayersrunaftermaximalbenefitshasmadetherelationshipofthembecomeonekindofgame.Therefore,toletthetaxpayershavetheirbenefitslegally,anytaxrevenuepreparationmustbeadjustedtothevariationsofthetaxationlaws.
Keywords:taxrevenuepreparation;
gametheory;
asymmetricalinformation
一、稅收籌劃行為弈論內容
隨著經濟的發展,博弈論已成為現代經濟學的重要組成部分,成為分析經濟現象的重要手段?!安┺摹币辉~的英文單詞是Game,是對策、游戲的意思,所以,博弈論亦稱對策論。美國經濟學家、數學家約翰·納什(JohnFNash)與另外兩位數學家在非合作博弈的均衡分析理論方面做出了開創性的貢獻,對博弈論和經濟學產生了重大影響,并獲得1994年諾貝爾經濟獎。這標志著博弈論已和現代經濟學融為一體,成為主流經濟學的一部分。
博弈論是研究決策主體間的行為發生直接相互作用時的決策以及這種決策的均衡問題。也就是說,博弈論是研究當一個主體、一個人或一個企業的選擇受到其他人、其他企業選擇的影響,而且反過來影響到對方選擇時的決策和均衡問題。博弈論的基本要素包括:博弈的參與人;
博弈時對弈者可利用的信息、行動、策略以及博弈的結果、支付。其中參與者、策略和支付函數是博弈論必不可少的三個基本要素。
稅收籌劃行為弈論的基本要素可以歸納如下:①稅收籌劃行為中的對弈者(player),包括作為征稅主體的各級稅務機關與納稅主體的企業、單位和個人。②稅收籌劃行為中的行動(action),它是稅收籌劃博弈者在稅收分配過程中采取的決策變量的集合。如征稅主體應建立什么樣的稅收政策,應采取怎樣的征管模式和稽查方式;
納稅人應如何加強財務管理,如何進行納稅申報,如何繳納稅款等。③稅收籌劃行為中的策略(strategies),就是征納雙方在現有的稅收環境下所采取的稅收行動規則,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④稅收籌劃行為中的信息(information),是指有關稅收方面和納稅人財務管理方面的知識,包括各項稅收法規和稅收制度,企業的財務管理狀況,征納雙方的行為特征及行為規律等。⑤稅收籌劃行為中的收益(payoff),指稅收籌劃對弈者所得或預期所得的效用,如征納雙方都盡力獲得最大效用,即稅務機關采取一切策略提高稅收收入,而納稅人則想盡一切辦法或策略進行籌劃以達到少納稅或遲納稅的目的。這是稅收籌劃博弈中對弈者最關心的核心問題。⑥稅收籌劃行為中的結果(outcome),是通過籌劃征納雙方達到的結果,如稅務機關通過努力完成稅收收入任務及納稅人通過籌劃達到少納和遲納稅款的目的。
二、稅收籌劃空間的博弈論分析
所謂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納稅行為發生之前,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根據政府的稅收政策導向,通過預先的合理籌劃與安排,對稅法進行精細比較后,選擇最優的納稅方案,以求減少稅收支出或者取得貨幣的時間價值。稅收籌劃決策流程圖為:
從這個流程圖我們可以看出,稅收籌劃是企業在生產經營管理中的重要理財環節,是事前的一種“謀劃活動”,其目的是少納稅款或遲繳稅款。這種活動的前提必須是企業盡量在不違反稅法的前提下搜集信息,然后籌劃主體通過認真分析與比較,尋找能夠達到籌劃主體理財目標的各種納稅方案,通過對這些方案進行分析比較,最后付諸實施,并在實施過程中根據獲得的更完全的信息對所發現的問題進行再修正,而后再實施。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需搜集的信息包括兩方面:從企業的角度來講,它對自身的籌劃目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管理水平有著充分的了解,并且熟悉和掌握國家的各種稅收法規和政策,從某種意義上講這方面的信息是完全的。另一方面,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還要及時了解一些外部信息,如同行業的發展狀況,國家稅收政策的變化與調整等,事實上,作為一個企業無法準確預測和掌握外部環境的變化時間、變化方向以及如何變化等。比如國家既定的稅收政策對企業來說是透明的、公開的,但是一旦作為立法者的國家修改稅法、完善稅制,納稅人如果不能及時進行應變調整,就難免要遭受損失。此時,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信息不對稱。對于國家來講同樣如此(這里為了分析方便將外部環境抽象為涉稅政策、法規的制定者:國家),稅收法規政策的改進完善是建立在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后的反饋信息之上的,但是國家無法及時并準確掌握企業將要如何利用現行稅收政策法規,采取何種方式進行稅收籌劃。從博弈論的角度來看,國家利益和納稅人利益在數量上的消長關系反映并決定了征稅主體和納稅主體在指向上相似而在形態上各異的價值取向,一方面,政府憑借國家權力要盡可能的多征納稅款;
另一方面,納稅人基于自身經濟利益的考慮會盡可能少的繳納稅款。因此,以政府為主體的征稅人與以企業為主體的納稅人成為博弈的雙方[2]。在博弈的過程中,博弈雙方可以在遵守某種協議的條件下實現一種理想狀態,即“納什均衡”,而該均衡的前提是雙方遵守協議的收益大于破壞協議的收益。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驅動下,博弈雙方都有不遵守協議的動機,那么協議的制定就成為問題的關鍵。所以,作為征稅主體的國家在制定稅收法律制度時既要考慮納稅人的生存發展,還要考慮稅源的可持續增長,從而必然會預先為納稅人留出一定的空間,為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行空間。
三、稅收籌劃行為的博弈模型分析
經濟學對人的行為的考察是建立在“經濟人”的理論假設基礎上的,所以,謀求主體利益最大化是稅收籌劃博弈的實質性目標,具體來講,就是征稅人以依法治稅為前提的稅收收入最大化,納稅人以可承受風險為最小的財務利益最大化。絕對的稅收遵從模型并不存在,因而征納博弈就不可避免。如果企業選擇進行稅收籌劃,那么必然會與征稅方發生利益博弈。這種博弈是企業先行動的動態博弈。有些籌劃活動可能完全在稅收制度約束下展開(比如利用稅收優惠),但有些稅收籌劃活動,其合法性需要由稅務機關進行界定(比如轉讓定價)。在這種情況下,稅收籌劃的收益變得具有風險。企業能不能進行稅收籌劃需要依賴于對稅務機關行動信息的判斷,下面我們用一博弈模型進行分析。1.模型的建立
參與人:納稅人—企業;
征稅人—稅務機關
模型中各變量的含義——U:企業的收益函數;
Y:企業的實際收入;
T:企業應納稅額;
C: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成本;
A:稅務機關稅收檢查的成本;
B:稅務機關認定企業稅收籌劃不合法而對企業的罰款;
M:企業稅收籌劃所獲得的收益。
當稅務機關不進行檢查或者經檢查認定籌劃行為合法,企業收益函數為:U=Y-T-C+M;
反之,若稅務機關檢查且認為企業籌劃行為非法,企業收益函數變為U=Y-T-C-B+M(見圖2);
具體支付矩陣見圖3。
2.對模型的分析
假設企業認為稅務機關進行檢查但稅收籌劃不合法的概率為P,檢查合法的概率為1-P,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概率為R=1,不進行稅收籌劃的概率為0,該情況下預期收益可表示為:
π(1,P)=P(Y-T-C+M-B)+(1-P)(Y-T-C+M)
π(0,P)=P(Y-T)+(1-P)(Y-T)
令π(1,P)=π(0,P),得均衡概率P*=(M-C)/B
分析說明:
①稅收籌劃收益M越大,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概率也越大;
M越小,稅收籌劃的概率也越小。
②稅收籌劃成本C越大時,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概率越??;
C越小時,稅收籌劃的概率越大。
③稅務機關對企業稅收籌劃不合法的懲罰力度B越大,企業稅收籌劃的概率就越小,反之則越大。
3.結論及建議
通過以上博弈模型分析結果可以表明,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并不是一件容易和簡單的事,任何一種稅收籌劃方案都不可能永遠是最優的,都具有一定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存在著一定的風險。因此,隨著稅收法律環境條件的不斷變化,納稅人一定要因時、因地制宜地設計具體的籌劃方案。
①企業(納稅人)自身必須全面了解國家宏觀經濟環境及政策,特別是要通曉稅法。正如前面所分析:稅務籌劃取決于納稅人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內在動機和國家稅收制度、政策等外部環境,應該說能夠使稅務籌劃得以真正實現的決定性因素是外部稅收制度及國家其他(如投資、外匯管制等)政策和制度等外部環境,這也是稅務籌劃的一個獨特之處。目前,我國現行稅制還不太完善,納稅人應該在認真學習與掌握稅收政策后進行合理、合法的稅收籌劃;
從微觀角度來看,稅收籌劃行為不違法,能給企業帶來經濟效益,真正實現節稅目的;
從國家宏觀經濟角度來看,稅務機關可以通過企業的稅務籌劃行為來洞察國家稅收政策執行的效果,發現并堵塞稅收法規和政策的缺陷和漏洞,使稅制日臻完善。
②納稅人要與時俱進、因地制宜、不斷更新稅收籌劃方案。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稅收政策作為國家一項重要的宏觀經濟政策,必須與經濟發展同步以便解決經濟發展中的各種問題。所以要求納稅人在利用某項稅收政策進行稅收籌劃時,應對政策變化可能產生的影響進行預測并防范籌劃的風險。必須指出,在稅收的計稅差異、政策差異和稅制設計缺陷給予的稅收空間中,不同納稅人的選擇環境都是相同的,關鍵在于能否及時發現并利用空間?!凹{什均衡”是一個動態平衡,政府會根據經濟發展情況與稅收法規的制度缺陷不斷地完善稅收法律制度,不斷地調整稅收籌劃空間。企業要不斷地發現和利用稅收籌劃空間制定新的籌劃方案,伴隨著博弈雙方對該空間的認知程度,在約束與博弈中達到新的“納什均衡”[2]。
③建立完善財務管理制度,提高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從模型分析可以看出,企業稅收籌劃的概率,不僅與稅收籌劃成本有關,而且與預期稅收籌劃收益有關,所以,這就要求納稅人在一定的財務管理水平下對稅收籌劃成本及收益進行預測,以節稅利益最大化和所花費成本最小化為原則,在現有的條件下權衡利弊,全面分析,開展有的放矢的稅收籌劃活動,以期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另外,當前我國稅收制度與會計制度的差異性很大,且納稅人的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并未分設,雖然規定在財務會計制度與《稅法》不一致時,計繳稅金應以后者為準,但兩者在會計上要統一反映,有時還是難以完全統一的,甚至還有矛盾,所以要求企業的財務管理人員一定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與《稅法》的相關制度,力爭做到既能使企業受益,又不違反《稅法》的合理的稅收籌劃方案。
參考文獻:
稅收政策相關理論范文第5篇
(1)保障財政性教育投入增長的資金安排需要。改革開放以來,黨和政府一直重視教育投入問題,我國的財政教育投入逐年加大。在2006年公布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和《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提出,要優先發展教育,加大教育投入,保證財政性教育經費的增長幅度明顯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逐步使財政性教育經費占GDP的比例達到4%。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總書記進一步指出,要堅持教育公益性質,加大財政對教育投入,規范教育收費。從2008年和2009年來看,我國財政教育投入占GDP的比重已連續兩年達到了3%的水平,公共教育服務的水平逐漸提高,教育事業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但目前教育財政的投入總量與財政性教育經費占GDP的比例距4%的目標還有很大差距。
應該看到,為了保障公共教育支出,我國政府在每年教育財政預算安排中,一些與教育有關的稅費收入直接負擔了財政的教育支出成本,如教育稅收優惠政策、教育費費附加等。但由于我國目前沒有單獨的教育稅體系,教育類稅收綜合機制也沒有形成,所以稅收保障公共教育財政資源的作用亟待挖掘。而在發達國家(如美國),財產稅一直是國家公共教育財政的主要來源,大約75%的財產稅被指定運用于教育。此外,稅收優惠政策還是各國教育類稅收的普遍做法,如教育所使用的土地、建筑的稅收減免部分,成為公共教育投入的有效補充。
世界銀行還在《教育部門援助戰略》(WorldBankSupportforEducation)別強調:“公共財政是教育改革中最為重要的環節,教育投入、教育收費、稅收以及資金使用效率都與學校的管理和融資密切相關”,這充分體現了教育類稅收對于公共財政資源的重要性。
我們試圖從教育的直接稅、稅式支出及稅收管理三個方面入手,分析我國教育財政的稅源基礎及其機制,提供有利于緩解全社會教育經費需求壓力的財政收入方案,保障財政性教育投入的增長。
(2)建立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財稅體制的需要。在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就明確提出了財政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支持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方向和任務。黨的十七大政治報告中都把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放在重要位置。公共教育是當前我國基本公共服務最主要的內容之一。我國公民無論居住在哪個地區,都有平等享受基本受教育的權利。而包括稅收在內的財政職能是政府全面履行職責和加強宏觀調控的物質基礎、體制保障和政策手段,在推進公共教育(尤其是義務教育)服務均等化、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過程中責無旁貸,也大有可為。雖然于凌云、安體富等強調轉移支付機制是公共教育均等化的重要體制保障,但丁元竹指出稅收均等化、財政需求均等化等內容同樣是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財政體制的重要內容,需要對我國將建設何種財政能力均等化體制進行研究,要從完善財政體制的角度加以認識??梢?,建立有助于公共教育資源合理配置的稅收體制機制,對于完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財政體制有著積極作用。
(3)完善教育財政學理論的需要。目前,教育財政學已經融合了財政學和教育經濟學的重要研究內容,并成為公共經濟學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廖楚暉在《教育財政學》的研究展望中,提出可以進一步從政府教育支出成本分析的角度,對教育財政的稅收分擔問題進行研究。應該指出,不同國家的財政管理體制不盡相同,造成了教育類稅收理論研究的背景也不一樣,如聯邦制的美國,州和地方政府承擔的教育財政責任大,與教育稅收理論研究一般是在州和地方政府層次上進行;
而不同國情的國家,其受教育人口、人均受教育水平及公共教育需求等千差萬別,財政教育負擔也各有差異,教育稅收理論研究的復雜程度也不相同。而其中與教育相關的稅收機制研究更少,也不成體系。因此以我國的教育稅收機制為研究對象,將其融入到完善公共教育財政資源配置的研究之中,并上升到理論高度,在國內外教育財政學研究領域中具有學術創新和推廣價值。
2國內外研究現狀
通過“educaition”、“tax”或“taxreform”等關鍵詞在中英文圖書數據庫(包括《PublicEconomicReview》、《EconomicsofEducationReview》及《JournalofDevelopmentEconomics》等重要國外刊物)、世界銀行網站(worldbank)以及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等網站進行文獻查閱,我們發現:第一,近年關于教育稅收理論研究的文獻很少,只有早期少數文獻針對教育、稅收與經濟增長關系進行了研究;
目前主要從稅收優惠政策或者單一稅種的角度,來研究一國教育財政經費來源的問題;
第二,運用教育類稅收數據進行教育財政的實證研究實為罕見。
2.1國內外理論研究
2.1.1國外理論研究
國外早期相關研究與增長理論相關,如GerhardGlomm運用理論推導解釋了稅收、教育支出和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認為稅收和教育支出對經濟增長的影響不大,而學習時間對稅收的變化反應遲鈍。此外,較早的文獻還對稅收優惠與教育投入進行了分析,如Auten,et.al.提出采取相關的教育稅收優惠措施,鼓勵個人和團體捐資助學,拓寬教育資金來源,從而增加對教育的投入。而近年來的理論研究,主要側重于針對單一的稅種或政策對于教育籌資的影響。關于工資稅與政府教育支出,Strauss、PanuPoutvaara等研究認為,受教育者應該向資助他們教育的地區繳納工資稅,這樣可以使政府財政收入增加,這些稅收又可以轉移作為政府教育支出的來源,以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關于財產稅與公共教育提供,HilberandMayer、Wallis的研究指出,美國早期的財產稅主要用于地方道路建設和學?;I資。地方納稅人之所以愿意支持財產稅,是他們擁有的財產價值隨著本地區公共服務(包括教育)的改善而提高,這就為征收財產稅籌集教育資金提供了可能。關于累進稅與民辦教育籌資,EwijkandTang指出,政府的力量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民辦教育的決定,因此政府應該采取較高的教育補貼和累進稅政策,增加財政收入,相應提高政府財政支出中用于教育的部分,支持教育的發展。
2.1.2國內理論研究
國內也針對單一的稅種或政策對于教育籌資的影響進行了理論研究。關于教育費附加改為教育稅,呂道明等、席衛群和宮肖愿認為要拓寬稅收籌集教育經費的主渠道,我國應該在選擇合理稅基的前提下,參照國外設立教育專門稅,將教育費附加改為教育稅,以達到解決現階段地方教育經費的短缺,提供更優質教育的目的,滿足學生和市場的需求,更好地體現“投資-收益”的原則。關于稅收優惠與教育籌資,廖楚暉則專門針對高校后勤問題,提出了持續對該領域進行稅收優惠扶持政策的一些思路;
關于建立單獨教育稅體系的構想,張倫俊等對建立我國教育稅制體系提出了一些構想:一是教育類稅收的稅基只能對流轉額征稅,才是最合適的選擇。二是教育類稅收的課稅依據是商品的銷售收入額與勞務的經營收入額之和。三是關于教育的稅種歸屬,宜將教育稅劃作中央和地方共享稅,劃歸地方財政的教育稅收入用于對地方教育,包括義務教育、中等教育和其他形式的教育投入。關于財產稅與教育籌資,鄭磊等以美國為例,對以財產稅籌集教育財政資金的模式進行了比較和借鑒,發現以財產稅為教育籌資,可以部分緩解中國基層政府財力不足的窘境,具有一定的效率優勢。
2.2國內外實證研究
2.2.1國外實證研究
國外與教育稅收有關的實證研究不多,上個世紀80年代末,關于財產稅與教育籌資的研究,如Herber研究了美國以財產稅作為中小學教育資金來源的籌資模式,他指出之所以選擇用財產稅為中小學教育籌資,主要是因為財產稅是美國地方政府的一項穩定且大宗的收入來源,這種制度安排保證了地方政府有足夠且穩定的稅源,從而有足夠的收入用于教育財政支出。關于差別稅收政策與教育選擇,BoothandColes運用美國和瑞典的樣本,分析認為對勞動力市場收益征稅但是對家庭生產不征稅這種不對稱待遇會影響教育選擇和勞動力供給,稅收政策可以通過影響勞動力供給的性別差別進而造成全國范圍內教育總量的差別,強調了稅收對教育財政支出和教育資源分配的重要影響。關于稅收減免對教育財政資源配置的效應研究,LoebandSocias對美國教育基金的稅收減免進行了實證研究,認為在聯邦制國家,一般容易忽視了中央政府在教育財政方面的主導作用,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地區間教育資源分配的不均衡現象。因此應該充分重視中央政府在教育財政方面的作用,中央政府應該通過稅收優惠的政策機制,促進地區間教育資源的均衡。
2.2.2國內相關實證研究
國內關于教育稅收的實證研究少量見于教育稅收優惠和教育財政成本核算的文獻之中。關于教育稅收優惠與教育籌資,王法忠通過數據,分析了我國目前在教育方面實施的稅收優惠政策,指出其存在對教育機構的優惠多、對受教育者的優惠少,對財政撥款學校優惠多、對民辦學校優惠少,對校辦企業的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弊多利少等問題,提出要以增加財政資金的方式支持教育事業改革,規范現行教育稅收優惠政策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關于教育財政成本核算中的稅收探討,廖楚暉等分別從我國教育財政成本分擔角度以及高等教育成本分擔角度,將教育資助主體分為政府資助、個人資助和社會資助三類,來核算稅收在教育財政中的份額。
2.3國內外研究現狀述評
國內外已有的文獻從教育稅收的必要性、經濟理論意義以及經驗借鑒方面做出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傮w而言,實證分析分析很少,實證研究僅能就某類教育稅收制度安排進行相應的政策探討,存在著一系列不足,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教育稅收機制的概念、成因、特點及范圍等研究不足。目前學術界還沒有對教育稅收制度或機制進行概念界定,有關研究不是介紹傳統或現有的與教育有關的稅收制度,就是在國與國教育稅收政策方面加以簡單的比較和借鑒,對于不同國情的教育稅收成因、特點及使用范圍的研究也不足。
(2)教育財政成本分類不清晰使得教育類稅收研究框架模糊。財政的成本是稅收,教育財政的成本也不例外。目前針對政府教育財政的細分方法卻十分罕見,僅有廖楚暉等少數文獻對教育財政的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主要指教育的稅式支出)等行了簡要分類。由于教育財政成本分類不清,教育的稅收研究框架容易引起爭議,學界的結論對于決策部門而言,也缺乏應用價值。
(3)教育財政經費中的稅式支出核算不全面。一個國家的教育投入水平往往用該國財政性教育經費占GDP的比重來衡量,而這一指標并沒有將一些教育財政的間接成本納入核算的范圍,如我國每年對教育用土地、設備、社會辦學以及校辦企業的稅收減免等,都屬于一種稅式支出補貼教育經費,這些收入如果全部繳入財政國庫,再用于支付教育,則我國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GDP的比重遠高于政府公布的水平,因此我國政府的教育投入不足所引發的各種爭議,是教育類稅收無法清晰地核算,還是公共教育的稅收配置效率問題?這些還有待進一步商榷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