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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員工工作表現評語【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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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員工工作表現評語【五篇】

      員工工作表現評語范文第1篇

      1、該員工在工作上任勞任怨,勤快務實,服從領導,團結同事,能認真執行干布工藝標準,自我檢討意識較強,發現工作中的缺點能及時改正,對新員工耐心輔導,互助友愛。在車間發揮了模范帶頭作用。

      2、該員工對工作認真負責,服從領導安排,主動配合車間的現場管理。有一定的成本節約意識,自覺自愿先用散裝紗和紗頭、紗尾,始終保持機邊衛生、整潔。個人的生產技術熟練,全年產量高,次布率低,用針少,多次榮獲月度生產明星。

      3、XXX同學工作積極主動,熱情,學習認真,尊敬師長,一年來技術理論水平及操作技能均有很大提高,希望今后繼續努力成為國家有用之才。

      XXX同學工作積極主動認真,好學肯動腦,尊敬師長,一年來技術理論水平操作技能都有很大提高,希望今后繼續努力爭取更大進步。

      4、該員工工作經驗豐富且熟練,不論是本職工作還是輔助其他崗位的工作,從不斤斤計較。工作認真、負責,能主動幫助其他工友。本著要做就一定要做好的原則,工作中不怕累、不怕苦、善于鉆研,是本部門員工學習的榜樣。

      5、該員工入職兩年以來,工作認真踏實,任勞任怨,服從安排,能要求嚴格自己,組織紀律性強,團結同事,敢于糾正處理違紀違規現象,201x年累計糾正處理10起;
      積極參與撲救機器燃火3次,在保安員隊伍中一致受到好評并起到模范帶頭作用。

      6、該員工自入職以來能夠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在縮水崗位上工作認真積極,服從管理,虛心好學,團結同事。由于平時的工作表現出色且準確率高,多次在部門月工作會上得到上級表揚。她為人謙和,對新員工的輔導耐心細致,與工作相關部門配合良好。綜合以上表現在這次優秀員工的選舉會上得到了部門全體員工的一致贊同。

      7、XXX同學在我單位實習期間,工作積極主動,學習認真,尊敬師長,待人誠懇,能夠做到服從指揮,團結同事,不怕苦,不怕累,并能夠靈活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 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在實習期間得到領導和同事們的一致好評。

      8、工作中能良好的與同事進行溝通,與客戶進行交流,日常行政事務工作思路清晰,有條不紊,嚴格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主動工作,積極思考,發現問題,超額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積極置身于工作團隊中,對現行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意見,在工作中言談舉止遵照以公司利益為重的原則,主動維護公司良好形象。

      9、XXX同學工作積極主動,學習認真,尊敬師長,待人誠懇,一年來技術理論水平及操作都有很大提高,希望今后加強學習盡快成才。

      XXX同學工作努力,能按師傅要求去工作,尊敬師長,一年來技術理論水平及操作技能均有提高,希望今后更加努力成為一個合格的建設人才。

      10、該員工具有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在炎熱的夏天車間溫度高,但他能克服困難堅持崗位,任勞任怨保證開邊的正常生產,最多時能供應10臺開幅機的備布,他這種顧全大局的集體主義思想,值得每一位員工學習。同時,能夠積極參加公司舉辦的各種活動,在xx比賽中榮獲第二名。

      11、XXX同學在我單位實習期間,能夠做到服從指揮,團結同事,不怕苦,不怕累,將本人在學校所學到的知識技能運用到實際工作當中。

      12、該員工做事認真,任勞任怨,不計較個人得失,服從上級安排,在人手緊張的情況下,能主動幫助其它崗位,工作態度端正,心胸開闊,關心和熱愛集體,是一名稱職的好員工。

      13、該員工入廠3個月來工作勤懇,團結同事,服從性強,關心集體,為人本份,做事從不斤斤計較,在自己機臺沒有任務的情況下,主動幫助其他同事,具有一定的團隊精神。所以大家一致推薦他為優秀員工。

      14、該員工從2019年入廠以來,工作認真負責,能自覺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對待他人熱情耐心,積極輔導新員工,在生產中主動協助組長做好現場的衛生,并堅持做到“三勤”:勤吹機、勤查布頭和中途勤查布,保證了產品的質量,是我們大家學習的榜樣。

      15、該員工工作認真,腳踏實地,關心同事。雖然工作性質繁瑣、復雜,但她能平和的對待,處理事情有條不紊,工作總能自覺、認真、細致地完成,受到辦公室成員一致好評。工作中她能夠站在公司的角度,經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部門的管理出謀策劃,是領導的好助手。()

      16、XXX同學在聯想集團北京廠實習期間,能夠嚴格遵守并執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能夠積極主動的配合其相關相鄰工位同仁協調完成各項生產任務。在所從事的包 裝備料崗位上,劉巍同學能夠探索更優秀的工作方法,以提升效率,在車間內的備料比賽中曾獲第一名,在其它工位的學習中劉巍同學也表現出積極的態度并通過學 習成為了一名合格的多能工,在團隊生活中得到領導及同仁的一致好評。

      17、XXX同學在我單位實習期間,能夠做到服從領導指揮,團結同事,不怕苦不怕累,將學校所學到的知識技能運用到實際工作當中。

      XXX同學在我單位實習期間,能夠做到服從指揮,團結同事,不怕苦,不怕累,將學校所學到的知識技能運用到實際工作當中。

      員工工作表現評語范文第2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立足國家意識、民族意識、法制意識,明確語言文字規范化的必要性。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努力提高文化廣播電視語言文字工作管理水平和語言文字應用的規范化水平,推動語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建設,提升文化廣播電視服務質量,營造和諧美好的語言文字環境,為現代化文明城區的建設作出更大的貢獻。

      二、組織機構

      成立行區文廣局“迎評”工作領導小組,統籌部署區文廣系統迎接市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工作。具體名單為:

      局各直屬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明確分管領導,落實職能部門和責任人,確保做好語言文字工作評估迎檢工作。

      “迎評”工作小組要定期召開會議,交流工作進展情況,研究針對性的工作措施,督促、檢查“迎評”工作進展情況,不斷增強各單位在社會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工作中的規范意識。

      三、評估內容

      根據《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市語委《市區縣和系統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方案》和《行區迎接市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各委辦局、鎮、街道工作職責》,結合區文廣系統與語言文字評估工作密切相關的工作,明確此次語言文字工作評估內容:

      (一)、規范公務用語

      1、在機關內部開展語言文字規范化宣傳教育活動,積極開展對公務員的普通話和規范漢字知識與能力的培訓,并把此項工作列入公務員的年度考核之中。各直屬單位的工作人員也要相應達到國家規定的普通話測試水平。

      2、在日常工作中,全體干部職工要將普通話作為工作用語、會議用語和交際用語,養成講普通話的良好習慣,不斷提高普通話水平。

      (二)、規范公文用字

      1、全體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年《簡化字總表》、年《現代漢語通用字表》、年《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以及1958年《漢語拼音方案》、年《漢語拼音正詞基本規則》,熟悉、掌握規范字和異形字以及漢語拼音的正確使用方法。

      2、公文、印章、簡報等公務活動用字和名稱牌、標志牌、指示牌、電子屏幕、標語等公示性用字,都要做到規范使用,不使用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避免出現錯別字。

      3、公文的書寫和格式要符合規范,對不符合規范的公文堅決退回重辦,確保公文管理規范。

      (三)、規范文化廣播電視用語用字

      1、負責全區各文化、娛樂設施語言文字應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大型活動語言文字應用的監督管理。

      2、開展對播音員、節目主持人等的普通話培訓測試,并實施持證上崗制度,加強對編輯、記者、中文字幕操作者等相關人員的規范漢字能力培訓。

      3、利用文化廣播電視資源優勢,積極開展語言文字規范化法律法規和有關知識的宣傳。

      四、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年5月至8月)

      1、根據區語委辦有關要求,成立區文廣局“迎評”工作領導小組;
      形成文廣系統“迎評”工作方案,明確各單位“迎評”工作職責,召開局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工作領導小組和直屬單位分管領導會議,學習有關要求和評估標準,根據各項指標將評估工作落實到各單位。

      2、充分做好宣傳動員工作,使廣大干部職工認識到語言文字工作評估的重要意義,了解本系統達標內容,積極支持并主動參與“迎評”工作以及語言文字規范化、標準化建設,營造規范使用語言文字的社會輿論氛圍。

      (二)、自查整改階段:(年9月至12月)

      1、根據全區“迎評”工作方案規定的工作職責、自評實測表逐項進行自查整改。

      (1)進一步落實本系統語言文字工作組織機構,落實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下發。

      (2)進一步完善各項用語用字管理的規章制度。

      (3)整理匯總本單位年至年語言文字工作檔案資料。

      (4)對管轄范圍內的各項用語用字進行自查整改。

      (5)依據自查、復查、整改情況填寫《自評實測表》,撰寫自評報告。

      2、做好9月第三周開展的第十一屆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活動相關工作。

      (三)、區級自評和復查階段:(年1月至6月)

      1、做好區語委組織人員對本單位進行檢查評估的接待和匯報工作。

      2、通過檢查,發現問題,進行整改,接受區語委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

      3、年常規工作資料呈現,可不裝訂。

      (四)、接受市語委評估階段:(年下半年)

      1、做好市級評估專家組實地考察時的接待和匯報工作。

      (1)營造語言文字規范化、標準化宣傳氣氛。

      (2)運用聲像、文字、檔案資料等多種手段,全面展示本單位語言文字工作情況。

      (3)協助評估組考察本單位用語用字狀況。

      2、參加評估反饋會,聽取評估組的評估結論意見。

      五、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提高認識。要切實增強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法律意識,規范公務用語用字的責任感和自覺性,把規范公務用語用字作為改進機關作風、強化依法行政和文明行政的重要內容,作為提高機關工作人員自身素質、提升自身形象的重要方面,統一思想,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規范使用公務用語用字的能力。

      員工工作表現評語范文第3篇

      [關鍵詞]公務員績效評估 工作表現評核 比較分析 經驗借鑒

      〔中圖分類號〕D676.5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000-7326(2007)05-0064-10

      公務員績效評估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有不同的稱謂,德國稱之為公務員鑒定,美國稱之為公務員功績考核,日本稱之為工作評定,澳門則一直沿用了評核這個名稱。雖然各國、各地區對公務員績效評估的稱謂有別,但就內容和方法來說卻有相似之處,都是明確績效目標、確定績效評估指標體系和運用科學合理的方法全面綜合地評估公務員的工作業績,以區分優劣,決定職務的升降、獎懲、薪酬待遇和工作崗位調動等。澳門公務員工作表現評核制度是經公務員評核制度改革發展而來,是澳門公務員制度的一項重要的內容,是加強公務員的科學化管理的有效措施和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的中心環節。澳門公務員工作表現評核制度,是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制度》所確定的評核目的、原則、內容、標準、程序和方法等對公務員績效進行評估所確定的制度。

      一、澳門公務員工作表現評核制度的歷史演進

      澳門原有政治體制框架下的公務員制度自20世紀80年代末以來,逐步從葡萄牙的殖民體制向本地化過渡。在此過程中,澳門政府對原有的各種職程制度進行了全面的檢討和修改,制定了一攬子有關公務員的法律性文件,其中包括經1989年12月21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該《通則》第161條至173條對“工作考核”作了規定,并由第75/85號批示通過實施的細則?!栋拈T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評核制度的正式建立。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所設定的工作評核機制具有類似美國式“圖表測度法”之評核制度和法國式的考核制度的共同特點。[1] (P115) 其基本做法是,工作評核采用“等級評核卷”的分析評核方法,先對被評核人所從事的工作范圍和擔任的職務進行描述,并填寫于專用的表格內;
      然后以此為依據從11個評分項目中挑選適合被評核人的評分項目;
      接著由評核人根據被評核人的工作表現對各個評分項目進行逐個打分、加總以及計算總平均分,評核分數有相對的評語等級(分別為“優、良、平、劣”);
      最后由評核人根據被評核人的評語等級對評核結果作出總評語。

      澳門公務員評核制度作為公務員管理系統的一個重要環節,為客觀評估公務員履行職位職責的情況和對公務員進行科學化管理提供了依據,在提升公務員隊伍的整體素質、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等方面曾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一方面,澳門公務員評核制度本身存在著許多不完善的地方,如評核的指標體系設計不合理、評核的方法過于單一、評核的人治色彩強烈、評核的監督與制約乏力等。盡管澳門政府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就進行了公務員制度改革,但澳門公務員評核制度與公務員的其他制度,如職程制度、聘任制度、晉升制度、流動制度、薪酬福利待遇制度等都由于制度發展的慣性而繼續延續。

      另一方面,隨著澳門的回歸以及澳門整個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方面的重大變遷,一直沒有進行根本性改革的公務員評核制度也日益暴露出不合時宜、評核過程形式化、不能準確評定公務員的工作表現、評核結果泛優等一系列問題,越來越凸顯原有公務員評核制度的滯后性以及與環境的不相適應性,改革勢在必行。①

      澳門特區政府也日益認識到舊評核制度的失效和非科學性。自2000年起,公務員評核制度的改革與完善就成為了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年度施政報告關注的焦點。經過幾年的努力,具體負責評核制度改革的機構――澳門行政暨公職局加快制定新評核制度改革方案,并不斷從政府部門內部、公務員團體以及公共行政觀察站收集意見,希望制定出來的新評核制度方案能切合澳門的實際情況。2004年8月9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制度》正式公布于公報上,成為澳門公務員評核的新制度依據。自2005年1月1日始,《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制度》正式生效,澳門特區各政府部門全面推行新工作表現評核制度,取代施行了十多年的舊工作評核制度。② 新評核制度成為2005年澳門特區政府的施政重點。

      二、澳門公務員新舊評核制度的比較分析

      澳門現行的公務員工作表現評核制度是對舊的公務員評核制度進行改革而發展起來的,雖然兩者針對的被評核的對象是相同的,但在表現上則存在明顯的差異,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評核目的與原則上的差異。舊評核制度對評核的目的和原則都沒有進行明確的界定,導致在執行過程中,往往只是例行公事,為了評核而評核。

      新評核制度強調評核工作表現的主要目的就是要通過實際評估工作人員的個人工作表現,進而達到激勵工作人員、改善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促進上下溝通、改善人力資源綜合管理和提倡優質服務等目的。

      新評核制度還十分重視評核原則的建構?!豆残姓ぷ魅藛T工作表現評核原則》第三條明確規定了評核制度的一般原則,包括:公正、平等、無私和適當說明理由的原則,綜合考慮相關因素評核的原則,持續動態評核的原則,自我評核原則,評核咨詢委員會介入原則,司法上訴的原則。③

      第二,評核項目劃分和評核內容上的差異。舊評核制度的評核項目和內容比較籠統,沒有遵循分類評核的原理。舊評核制度的工作評核把“出任領導及主管官職者”排除在評核的對象范圍之外,評核項目和內容并沒有根據不同職程人員的工作性質和工作特征來設計。11個評核項目(見表1)的內容并不是對所有的被評核人都適用,而是由評核人(即主管)根據被評核人的工作特性、工作績效以及個人性格特質等在11項內容中進行挑選。這樣,什么人適用什么評核項目往往由評核人主觀決定,具有較大的隨意性。同時,在界定和選取評核項目時,沒有把評核項目與被評核公務員所在部門的目標和使命結合起來,由此導致工作評核與本部門工作目標的實現之間嚴重脫節,產生不公正的問題。

      新評核制度改變了舊評核制度評核項目和內容籠統、違反分類評核原則的狀況,明晰了評核項目和內容設計,體現了分類評核的特征。新評核制度把擔任主管官職的人員納入了評核的對象范圍之內,并且把評核項目分為必要的評核項目與選擇性評核項目(見表2)。必要的評核項目是指適用于所有工作人員的項目,而選擇性評核項目則是指按照所執行職務的性質,可以從中挑選來進行評核的項目。

      新評核制度還針對不同職程的特點,分別設置了不同的評核項目,不同職程的人員適用不同的評核項目。新評核制度實行了包括主管人員工作表現評核、技術員及高級技術員工作表現評核、行政人員及專業技術員工作表現評核、工人及助理員工作表現評核四類評核。其中,適用于所有公務員的評核項目只有七項,其余的評核項目則根據公務員的不同類型來加以選擇確定。除共同的評核項目之外,主管人員的評核項目還有“主動性及自主能力”、“革新及創造力”、“資源管理”、“團隊的領導及管理”、“協商及決策”、“工作上的使命感”;
      技術員與高級技術員的評核項目還有“主動性及自主能力”、“革新及創造力”、“團隊工作”(只適用于相關的職務)、“與公眾的關系”(只適用于相關的職務)、“資源管理”(只適用于監督及監察的職務);
      行政人員與專業技術員的評核項目還有“主動性及自主能力”、“與公眾的關系”(只適用于相關的職務)、“資源管理”(只適用于監督及監察的職務);
      工人及助理員的評核項目還有“與公眾的關系”(只適用于相關的職務)、“資源管理”(只適用于相關的職務)。新評核制度明確了什么職稱的人員適用什么樣的評核項目,避免了舊評核制度在選取評核項目上的主觀隨意性;
      同時,還使得公務員工作表現評核項目的確定與部門目標的實現和職能行使有機結合起來,體現了公務員的分類管理,使評核更加科學、合理與公正。

      第三,評核項目權重的差異。舊評核制度的評核項目缺乏具體權重的設計,而是采用一般算術平均法。具體做法是根據被評核人的實際工作情況,選定最多11項的評分項目,給予每個項目4分到10分不等的分數,將所有的分數累加,再除以項目的數目,最后便得出總平均分。每一項內容及每一級分數都有評分指引,被評核人每個項目的分數就是根據評分指引得出的。采用一般算術平均法計算被評核人的工作表現評分,不需要考慮每個評核項目的具體權重,即每個項目的權重都是一樣的。例如,按照一般算術平均法,行政暨公職局公眾服務暨咨詢中心一個公關督導員的總評分計算方法,如表3所示。

      新評核制度根據評核項目的重要程度設計不同的權重。新評核制度不再采用算術平均法來計算評核分數,而是先賦予“工作成效”與“責任感”兩項評核項目比其他項目多一倍的權重,即對這兩項評核項目作兩倍評分計算,然后再根據如下公式來計算評核分數:

      最終評分= [2*項目(一)的評分]+[2*項目(二)的評分]+(∑其他評核項目的評分)

      2+評核項目數

      新評核制度還規定,根據工作人員所執行職務的性質,可以從選擇性評核項目中選取最多兩項作兩倍評分計算。例如,按照新評核制度的權重設計,就行政暨公職局公眾服務暨咨詢中心一名公關督導員而言,“與公眾的關系”是一個相對比較重要的評核項目,因而可以賦予兩倍的權重,其總評分的計算方法如表4所示。

      第四,評核項目的衡量等級標準存在差異。舊評核制度的衡量等級標準比較抽象、模糊,各個等級標準之間的區分度不明顯,可操作性不強。一些詞語的表述比較含糊,如“通?!迸c“經?!钡?。有些衡量等級標準并沒有完全對應于所評核的項目,具有表述片面化與絕對化的傾向;
      有些衡量標準側重于對被評核人內在想法和主觀判斷的測量。如表5所示。

      新評核制度為每一個評核項目設置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衡量等級標準,對不同職程的人員都制定了相應的工作表現評分指引,評分指引為每一個評核項目都設置了詳細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衡量等級標準。必須評核項目的衡量等級標準,如表6所示;
      可選擇性評核項目的衡量等級標準,如表7所示。

      第五,評核程序的差異??冃гu估是一個由多個行為環節所構成的系統過程,由此形成了績效評估的程序。舊評核制度的程序不完善,特別是忽視了評核人與被評核人之間的持續互動,而是靠評核人與被評核人雙方的私人關系直接影響評核的結果。評核人只是將評核的結果告訴被評核人,并沒有與被評核人就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以及不足進行分析和討論,也沒有及時有效地給被評核人提供工作上的指引、建議或者未來前進的方向,從而使績效考評不能發揮改善工作表現的應有作用。

      新評核制度把工作表現的評核視為一個持續不斷的雙向溝通過程,規范與完善了評核程序。首先,強化了根據被評核人所屬單位在評核期間應貫徹的目標來制定績效目標與年度工作計劃,這樣為評核確立了相對客觀合理的標準和依據,讓被評核人知道上級對自己工作表現的期望值,從而明確了自己工作的方向。其次,強化了評核人與被評核人之間的溝通與有效互動,注重工作表現的實施跟進與及時反饋,通過有效的反饋能增加公務員對工作的參與程度。最后,新評核制度明確了工作表現評核的基本程序:指定評核人――評核人會議――評核會議――自我評核――評分――認可。①

      第六,評核方法上的差異。舊評核制度的評核方法過于單一,主要表現為:一是只有上司對下屬的評核,缺乏自我評核機制;
      只有自上而下的評核,缺乏自下而上的評核機制。這種單向的評核在某種程度上影響了評核的客觀性,也無法對主管人員形成一種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導致主管人員只著眼于對上負責,不需要對下負責。二是只關注年度評核,不注重平時評核。這樣,難以為年度評核提供有力的參考,導致在評核過程中常常以被評核人近期的表現為評核的依據,常常出現“近因效應”。三是將過大的評核權力賦予評核主管,缺乏了評核的制約與監督機制,導致評核的客觀性與合理性只能取決于評核主管的個人素質,嚴重影響了評核的準確性與客觀性。

      新評核制度建立了多樣化的評核方法體系,具體包括:首先,自我評核與上司評核相結合。盡管自我評核的結果不計入被評核人的最終評分內,但通過被評核人對自己工作表現的評估,評核人可以比較清楚地了解被評核人的想法、被評核人對自我的評估、被評核人的自我評估與上司擬作的評估的偏差有多大以及產生這種偏差的原因。其次,自上而下的評核與自下而上的評核相結合?!霸谠u核程序中,可讓主管屬下的人員藉填寫經行政長官批示核準的問卷對其主管的工作表現發表意見?!北M管下屬所填寫的評估主管的問卷是非強制性的,而且問卷的結果不計入主管的最終評分內,但這種自下而上的評核機制無疑對主管形成了一種有形或無形的壓力,因為下屬所填寫的問卷將上交到主管的直屬上司,而上司在對主管進行評核的時候會對問卷的結果予以特別的考慮。最后,平時評核與年度評核相結合。新評核制度較注重評核過程的階段性、動態性及完整性。平時評核對于評核人能夠實時地了解被評核人的工作進展情況、工作過程中所遇到的問題或困難以及被評核人在工作中需要予以及時糾正的錯誤或問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第七,評核結果的等級規定存在差異。舊評核制度的評核結果的等級偏少,只有“優、良、平、劣”四級。工作評核總平均分得分為4分時,評語為“劣”;
      得分為5分至6分時,評語為“平”;
      得分為7分至8分時,評語為“良”;
      得分為9分至10分時,評語為“優”。如果總平均分存在小數的話,則僅限于首個小數點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例如,總平均分為8.5分時,則最后得分為9分,評語為“優”。

      新評核制度增加了評核結果的等級,將原來的“優”、“良”、“平”、“劣”四個等級改為五個等級,分別為“不滿意”――1分;
      “不大滿意”――2分;
      “滿意”――3分;
      “十分滿意”――4分;
      “優異”――5分。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原則》第八條的規定,“劣”等同于“不滿意”,“平”等同于“不大滿意”,“良”等同于“滿意”,“優”等同于“十分滿意”,并且規定現行法例對舊評核等級的規定同樣適用于新評核等級。① 新評核制度增加了一個等級――“優異”,并且規定:“‘優異’與‘十分滿意’的評語具有相同的效果,而獲‘優異’評語者尚可獲給予獎賞”。②

      第八,評核結果救濟規定上的差異。除了司法上訴之外,舊評核制度雖然也設置了一個“聲明異議”的機制,被評核人可以通過該機制向評核人提出對評核結果的異議,但由于被評核人只能向自己的上級聲明異議,導致該機制的功能發揮受到很大的制約,被評核人也常常有遭遇不公平對待的感覺。

      新評核制度明確規定,如工作人員不同意所獲得的評核結果,可由一個有工作人員代表參與、且能對評核發表參考性意見的獨立及自主的委員會介入評核程序,③ 設立了具有咨詢性質的“評核咨詢委員會”。咨詢委員會在被評核人對評核結果聲明異議后介入評核程序,從中扮演獨立的公正的第三方,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咨詢委員會的設立以及其對評核程序的介入,極大地完善了評核監督機制和救濟機制,它一方面強化了對評核人的監督,降低了評核人單憑主觀意志支配評核結果的可能性;
      另一方面,在被評核人認為自己得到不公正的評核的時候,咨詢委員會的介入有助于被評核人合法權益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濟和保障,從而避免評核變相成為一些主管打壓異己、提拔親信的手段。

      三、澳門公務員工作表現評核制度的進一步完善

      澳門公務員工作表現評核制度將工作目標和計劃更為明確、具體化,使公務員的個人目標與部門的整體目標有機地結合起來。評核過程打開了評核主管與被評核公務員之間對話的大門,增強了上下級之間的溝通與互動;
      強化自下而上與自我評核等多種評核方式的結合,減少了評核的人治色彩。設置評核咨詢委員會機制,降低了評核的主觀性。細化評核結果的績效等級,在一定程度上發揮了評核的激勵作用、改變了以往非“優”即“良”的狀況。但同時,澳門公務員工作表現評核制度也還存在著進一步發展完善的空間。一是由于沒有對不同職務類型的不同崗位進行科學的職務分析,沒有對每個崗位的職責與權限進行明確的界定,導致評核項目的設計并沒有體現技術員與高級技術員、行政人員與專業技術員之間在工作內容、工作性質、責任大小、工作難易程度等方面的差別,影響了評核內容的針對性與可比性,影響了評核結果的客觀性、公正性、準確性與科學性,評核結果難以或不能表征公務員的實際工作業績;
      二是每個崗位的績效等級標準既沒有對應其應達到的績效目標,也沒有能夠具體結合每個崗位的職務特征;
      三是評核的激勵功能還沒有充分發揮。雖然公務員工作表現評核制度細化了評核結果等級、新設置了“優異”這個最高等級,但由于標準設置得非常高,④ 導致“優異”等級并沒有實際成為所有公務員努力的目標和動力。雖然將評核的結果與晉升掛鉤,但由于仍然存在著評核結果泛優化傾向,導致實際上的評核結果對晉升并沒有實在意義。

      針對上述問題,要進一步完善公務員工作表現評核制度,首要的基礎性工作就是要全面、深入地進行職務分析。經過職務分析,將詳細研究和規范每個崗位的工作職責、工作任務、工作難易程度、所需資格條件、績效目標以及績效等級上的績效標準,由此形成和編制科學合理的職務說明書。這樣,職務說明書為公務員工作表現的評核提供了依據和方向。

      其次,強化評核結果的應用,盡快出臺具體的獎懲措施,突出工作表現評核制度的激勵功能。最后,依據職程、崗位的不同設置不同的績效目標和績效標準,而且根據每年部門工作規劃的變化以及被評核人年度工作計劃的變化、職務的變更、資源的充裕程度等因素適時調整績效目標和績效標準,使績效目標和績效標準的設置充分地體現每個崗位的工作職責、工作任務、工作難易程度以及所需資格條件;
      對“優異”等級的標準要進行修改,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改變該等級形同虛設的狀況。

      澳門公務員工作表現評核制度的施行,有效地適應了澳門經濟社會發展和體制轉型的需要,對提高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務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和服務質量,對于促進政府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的科學化管理,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為我國內地如何開展公務員績效評估,提供了重要的借鑒。

      員工工作表現評語范文第4篇

      同志們: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和國家、省、市關于開展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的通知精神,省、市將于2006年對國家二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進行評估認定。漢南區是武漢市的遠城區,按要求凡是區政府所在地黨政機關均是評估對象,做好迎評工作是我部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它必將加速我部語言文字應用規范化、標準化的進程。下面我代表區政協辦公室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講三點意見:

      一、進一步認識搞好城市語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意義

      語言文字是人類最重要的交際工具和信息載體,規范的語言文字是一個國家強盛的標志,是一個國家權威的象征。而城市語言文字工作歷來是全社會語言文字應用管理的重點,這是由城市的地位、作用及語言文字工作自身的特點和規律決定的。在當前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時代,更需要加速推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它是提高全民族素質的需要;
      是加強精神文明建設的需要;
      是加強民族團結的需要。規范語言文字可以促進交流、增進協作、普及教育和科學文化,從而提高依法行政的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提高公眾的生活質量。

      區政協辦公室作為區“四大辦”之一,實現基本普及普通話和推行規范漢字的目標,對提高機關工作人員素質、加強辦公室文化建設、樹立辦公室良好形象,對促進城市“三個文明”建設和推進“富裕漢南、生態漢南、和諧漢南”的建設都具有深遠的影響。

      二、具體要求

      1、切實加強對評估工作的領導

      語言文字工作已納入區委、區政府議事日程,納入了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和城鎮管理之中,是對各部門進行綜合考核的責任目標之一,同樣我們也將語言文字工作納入了目標責任狀中,機關全體干部一定要樹立語言文字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經濟意識,嚴格按“漢南區國家二類城市語言文字評估工作目標責任狀”的要求,組建好評估領導班子和迎評工作專班,采取措施保障評估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財力。加強監督和管理,加強規劃和指導,扎扎實實開展迎評工作。區語委將于11月20日以前組織專班對各單位進行常態評估和認定評估。

      2、把握政策,依法推進

      具體承辦迎評工作的工作人員要詳盡理解《漢南區國家二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實施方案》、《漢南區政府所在城鎮語言文字工作評估計劃進度表》、《武漢市國家二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標準(試行)》、《武漢市國家二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規程及操作辦法》等文件,把握好政策,注意操作的規范性和穩定性。

      3、重在建設、重在過程、重在實效

      評估工作重點是考察、評價城市語言文字常規管理工作和語言文字應用的基本狀況,我們要著眼于日常工作、基本建設,實事求是講實效。著眼于“初步普及”、“基本規范”的目標,一定要避免臨時突擊、搞形式主義、做表面文章。要借“迎評”這個契機,切實加強機構和隊伍建設,建立和完善適應需要的工作機制,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推廣經驗,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員工工作表現評語范文第5篇

      江蘇省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實施細則最新版第一條 普通話水平測試(以下簡稱測試)是對應試人運用普通話的規范程度的口語考試。開展測試是促進普通話普及和應用水平提高的基本措施之一。

      第二條 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部門的宏觀管理和指導下,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省語委)、省教育廳對全省測試工作實行宏觀管理、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和檢查評估。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省教育廳語言文字工作處)具體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省普通話培訓測試工作。負責全省各市、各高校和各行業測試工作的機構、隊伍建設,確定各測試實施機構和培訓機構的職責、權限;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測試工作,對測試工作實施常規管理和指導,對測試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負責各級測試員和其他測試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組織開展全省普通話培訓測試科研工作,編寫統一的普通話培訓教材;頒發和管理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第三條 各省轄市語委及其辦公室負責本市普通話培訓測試工作的統一規劃、管理、指導和監督,制定并實施測試工作規劃和計劃,組織和協調各有關部門及行業開展普通話培訓測試工作;負責本市普通話水平測試員的選拔、推薦;對市普通話培訓測試站實行行政管理,對測試工作進行檢查指導;負責市以下普通話培訓工作網絡的建設和管理,根據需要并按照省語委辦公室的統一要求在各縣(市、區)、有關學校建立普通話培訓輔導站。

      第四條 各省轄市普通話培訓測試站接受市語委及其辦公室的行政管理和業務指導, 接受省語委辦公室的質量監督和檢查評估;負責實施本市范圍內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級各類學校的教師和學生的普通話培訓測試工作;負責實施本市范圍內其他部門、行業及其他社會人員的普通話培訓測試工作。對測試管轄范圍內的部級和省級測試員進行聘任管理、工作考核、業務培訓和指導。普通話培訓輔導站要協助市測試站做好培訓工作及測試的組織工作。

      第五條 各高校語委及其辦公室負責本校普通話培訓測試工作的統一規劃、管理、指導和監督,制定并實施測試工作規劃和計劃;領導和組織本校普通話培訓測試工作;負責本校普通話水平測試員的選拔、推薦。各高校普通話培訓測試站接受校語委及其辦公室的行政管理和業務指導,并接受省語委辦公室的質量監督和檢查評估, 具體實施普通話培訓測試工作,對本校的部級和省級測試員進行聘任管理、工作考核、業務培訓和指導。未成立測試站的高校,由校語委辦統一委托其他高?;蛩谑袦y試站對本校應試人員實施測試,并報省語委辦公室備案。

      第六條 經省語委辦公室批準成立的非教育系統測試站,負責本行業系統從業人員的普通話培訓測試工作,接受省語委辦公室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培訓測試站的建立與撤消

      第七條 申請建立普通話培訓測試站的單位必須具備的條件是:已建立語委和語委辦公室,工作范圍內測試對象超過6000人;有足夠的測試用房和良好的測試設備;原則上應有不少于3名部級或省級普通話水平測試員。

      第八條 部屬、省屬高校直接向省語委辦公室提交建站申請。市屬高校經所在市語委同意后,向省語委辦公室提交建站申請??h(區)及以下地區不設立普通話培訓測試站。

      第九條 省語委辦每年對各測試站的工作情況和測試質量進行考核,測試站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撤消:(1)連續2年年測試人數少于800人;(2)復審合格率低于80%,經限期整改仍達不到要求;(3)有重大違規違紀事件,影響較大;(4)在省組織的評估檢查中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經限期整改仍達不到要求。

      第十條 省語委辦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對全省普通話培訓測試站的布局進行適當調整。

      測試對象和達標要求

      第十一條 社會各界人士均可自愿申請參加測試。

      第十二條 測試對象和達標要求按國家和省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各市教育局、語委,各高校也可以根據本地區和本校的實際情況確定測試對象和達標要求,但不得低于國家和省有關部門標準。

      第十四條 高等學校測試站可對本校正式注冊的港澳臺學生和外國留學生進行普通話水平測試,并發給相應的等級證書。任何測試站對其他港澳臺人士和外籍人士進行測試須報請省語委辦公室請求國家語言文字工作部門授權。

      測試員和測試視導員

      第十五條 測試員分為部級測試員和省級測試員。各級測試員必須取得相應的測試員資格證書。

      第十六條 申請省級測試員資格證書者,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三年以上工作經歷,年齡一般在五十歲以下。熟悉和擁護國家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熟悉普通語言學理論,熟悉方言與普通話的一般對應規律,熱愛普通話教學和推廣工作,熱愛普通話培訓測試工作,熟練掌握《漢語拼音方案》,具有較強的語言規范意識和語音聽辨能力,具備一級乙等及以上普通話水平。

      第十七條 申請部級測試員資格證書者,應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和兩年以上省級測試員資歷,且在省級測試員資格考核中各項成績優秀,在實際測試工作中業務水平、工作態度表現出色,并具有一定的測試科研能力和較強的普通話教學能力。

      第十八條 各市和各高校語委辦制訂本市和本校的省級測試員年度培養計劃,選拔符合要求的人員參加省級測試員資格培訓考核。省語委辦公室通過集中培訓考核,向合格者頒發江蘇省省級普通話水平測試員資格證書。

      第十九條 省語委辦公室根據國家語言文字工作部門下達的部級測試員培訓計劃,結合本省需要,在各市、各高校語委辦推薦的基礎上,選拔優秀省級測試員參加部級測試員資格的培訓考核。

      第二十條 對測試員實行資格認定與聘任使用分開的原則。各測試站根據工作需要和測試員的工作表現,并征得測試員所在單位同意,聘任本地(校)的部級和省級測試員,聘任期限為1-3年。被聘任的測試員方能上崗執行測試任務。測試站應定期將測試員聘用情況上報本市(或本校)語委辦備案。

      第二十一條 測試站每年應組織測試員進行業務學習和培訓。每位測試員一年接受培訓時間不少于20課時,培訓時間列入教師繼續教育課時。測試站每年應對聘任的測試員的工作實績進行考核,并將測試員的流動情況及時上報省語委辦公室。省語委辦公室根據各測試站提供的考評情況,每三年對全省測試員進行綜合考核或對全省測試員進行一次后續培訓考試,考核或考試合格者,由省語委辦公室根據不同對象發給江蘇省部級普通話水平測試員工作證或江蘇省省級普通話水平測試員工作證。工作證作為測試員繼續受聘和上崗的必備條件。

      第二十二條 測試員工作紀律:

      1. 測試員應努力學習并熟練掌握國家頒發的《普通話水平測試大綱》和省語委制定的《江蘇省普通話水平測試評分細則》,嚴格遵守國家和省有關測試的各項規定,嚴格遵守本地語言文字工作部門和測試站有關測試工作的制度和規定,認真負責地完成測試工作任務。

      2. 測試員必須在測試站的組織下進行測試工作,不得以個人名義實施測試,否則成績無效,并按違紀處理。測試站如因工作需要,向其他測試站借用測試員時,必須通過組織形式,并征得對方測試站同意。

      3. 測試員執行測試任務時必須佩戴江蘇省部級(或省級)普通話水平測試員工作證。測試過程中,應關閉通訊工具,不隨意離開考場,不接待來訪,不相互聊天,不與應試人談論與測試無關的話題。

      4. 測試員應互相尊重,團結協作,客觀公正,廉潔自律,不接受應試人任何禮品、禮金。應獨立評分,如因特殊情況確需集體評議的,必須在應試者離場之后。測試員有義務發現并制止應試人測試中的違紀行為。

      5. 測試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市測試站對某縣(區)教師和公務員測試時,應全部使用外縣(區)測試員。高校測試站對本校教師測試時,應全部使用校外測試員。擔任培訓工作的測試員不得對培訓學員實施測試。

      6. 測試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變動測試內容、縮減測試篇目或測試時間。

      第二十三條 對測試員的獎懲:

      1. 在市(校)語委辦公室主持下,測試站對所聘用的測試員的工作態度、測試能力、測試工作量、遵守測試工作紀律、業務培訓等情況進行定期考核。對工作態度認真、業務能力強、完成任務好的測試員要給予表彰獎勵。

      2. 對于違反工作紀律的測試員, 測試站應根據情節輕重, 給予批評教育、暫停測試工作、解除聘約等處罰。屬于重大違規違紀事件,必須通報其所在單位,并建議上級主管部門取消其測試員資格。

      3. 測試員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由于工作態度、工作能力等原因,嚴重影響測試質量的, 測試站不予聘用。

      第二十四條 省語委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聘任一定數量的測試視導員。測試視導員的選聘,可以由各市、各高校語委辦推薦,省語委辦綜合考核后擇優聘任,亦可由省語委辦提名,商得所在市(校)語委辦同意后直接聘任,聘期三年。

      第二十五條 測試視導員一般應具有語言學或相關專業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一般應取得部級測試員資格,熟悉普通語言學理論,有較豐富的普通話教學和測試經驗,或長期從事推廣普通話工作,有豐富的管理經驗。

      第二十六條 測試視導員在省語委辦公室的統一組織下,檢查、監督和評估全省普通話培訓測試質量,參與指導測試管理和業務工作。

      測試規程

      第二十七條 普通話水平測試內容、范圍、題型以教育部、國家語委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大綱》為依據,評分操作按省語委制定的《江蘇省普通話水平測試評分細則》執行。

      第二十八條 測試站應提前2周向省語委辦報告測試具體時間、地點、人數。如時間、地點有臨時調整,應提前3天告知。

      第二十九條 申請接受普通話水平測試的人員,應持有效身份證件在指定測試機構報名(亦可由所在單位集體報名)。

      第三十條 測試站統一使用江蘇省普通話水平測試計算機管理系統組織考務工作。

      第三十一條 測試場所應有專人負責。有明顯標志,整潔肅靜。要在醒目處張貼應試者名單、序號及應試須知,在醒目處公示測試站、省語委辦公室舉報電話。

      第三十二條 測試應具備測試室、備測室、候測室。每間測試室只安排1個測試組。每個測試組配備2-3名測試員。每個測試組日測試量以30人為宜,最多不超過35人。測試員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根據工作需要,配備足夠的工作人員,并配有巡考人員。工作人員工作紀律參照測試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測試室應配備計時器和錄音設備。測試過程必須全程錄音,包括:考號、姓名以及全部測試內容。測試錄音標簽完整規范,包括:考場、測試組別、序號、應試人姓名、測試日期、考卷號、測試員姓名、錄音人簽名。錄音內容與標簽相符。為了保證錄音質量,便于保存、檢索相關資料,提倡使用先進的錄音設備。

      第三十四條 普通話水平測試試題庫由國家語言文字工作部門提供,試卷由省語委辦公室統一編排發放。試卷由專人負責,嚴格保管多余試卷。當日測試結束后,測試員應回收和清點試卷,統一封存或銷毀。試卷交接等各環節的經手人均應簽字。

      第三十五條 測試員佩戴有效的江蘇省部級(或省級)普通話水平測試員工作證上崗。工作人員佩戴印有姓名、編號的胸卡,認真履行職責。測試員必備材料為:考卷、工作卷、評分表、朗讀材料各1份。錄音員有一套規范題簽。

      第三十六條 應試人持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按時到達指定考場,經查驗無誤后,在指定候測室候測。應試人提前10分鐘進入備測室領取考題,其中說話話題二選一。應試人不得攜帶任何物品(包括書本、紙張、通訊工具等)進入備測室,不得與其他備測人說話,否則按作弊處理。除工作人員和備測應試者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備測室。

      第三十七條 測試時,測試室內除測試員和工作人員外,只允許1名應試人在場。由專人對應試人身份核對無誤后,引導應試人進入測試程序。

      第三十八條 試卷應及時更換,周轉試卷一天不得少于5份。

      第三十九條 測試評分記錄使用鋼筆或簽字筆規范書寫。測試成績和等級應填寫準確,最后成績保留一位小數。測試員在評分表上簽署全名和測試日期。

      第四十條 同組測試員對同一應試人評分未出現等差時,以平均分為應試人最后成績。同組測試員評分出現等差時,如果是三人組,則以不出現等差的2人平均分為應試人最后成績;如果是兩人組或三人組中3人均出現等差時,則由測試站請部級測試員主持復審認定。

      第四十一條 評分成績達到一級的,必須由一名部級測試員主持認定。其中達到一級甲等的,須由省語委辦公室統一匯總送國家測試機構復審認定。

      第四十二條 測試結束,考場負責人應填寫測試情況記錄。

      第四十三條 應試人檔案包括:測試申請表(或報名表)、試題、測試錄音、測試員評分記錄、復審記錄、成績單等。檔案保存期不少于兩年。

      第四十四條 應試人再次參加測試同前次接受測試的間隔一般不少于3個月。

      第四十五條 應試人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取消其本次測試成績,并明確一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測試。

      1. 偽造身份參加考試, 報名信息不真實;

      2. 冒名頂替,請他人代考;

      3. 向測試員或工作人員行賄;

      4. 測試過程中有作弊行為;

      5. 擾亂考場紀律, 經勸說無效;

      6. 威脅測試員、工作人員,言行舉止極不文明;

      7. 其他違規違紀行為。

      情節嚴重還應通報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觸犯法律的應追究法律責任。

      巡視與復審

      第四十六條 省語委辦公室根據各市、各高校測試站上報的測試日程,視工作需要派遣視導員前往巡視。

      第四十七條 視導員前往有關單位巡視時,應佩戴省語委辦公室頒發的視導員證。巡視結束后,應按要求填寫并交回統一的巡視記錄。

      第四十八條 巡視中發現有違規事項或評分錯誤的, 由巡視人員及時予以批評糾正,屬于重大違規違紀事件的,上報省語委辦公室,由省語委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處分。

      第四十九條 各測試站應對每次測試工作進行自我復審,復審比例一般不低于測試人數的5%。復審意見應有具體規范的書面記錄,并由復審人簽名。

      第五十條 省語委辦公室統一組織視導員對各站的測試結果進行抽查復審。省語委辦從各測試站上報的驗證人員中隨機抽取2%左右作為復審對象,最少抽取5人。各測試站根據抽定的名單, 在一周內送(或寄)達應試者的考卷、工作卷、錄音資料、測試員評分表等原始材料,被抽查的應試者的錄音資料必須單獨匯總。

      第五十一條 復審結果由省語委辦公室書面反饋各測試站。復審結果作為對各測試站考核的主要依據,同時歸入被抽查測試員的業務檔案。復審結果將定期向全省通報。復審中發現有違規違紀事項的, 或復審合格率低于80%的,由省語委辦公室給予有關測試站暫緩辦證、限期整改直至撤消測試站等處分。

      等級證書

      第五十二條 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是普通話水平測試成績的唯一有效證明。

      第五十三條 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由國家語言文字工作部門統一印制,由省語委辦公室審核、編號并加蓋印章(包括鋼印、紅印)后頒發。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全國通用。

      第五十四條 辦理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的要求:

      1. 測試站應在測試后三個月內到省語委辦公室指定地點辦理證書,并應提前一周預約。

      2. 辦理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須提交以下材料:成績數據盤一張,《江蘇省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登記表》和《江蘇省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申領表》各一份,加蓋測試站印章。如有一級甲等應試者還須同時提交單獨匯總的錄音帶和試卷,以便報國家測試機構復審。

      3. 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經江蘇省普通話水平測試計算機管理系統用統一字體、格式打印,項目缺漏、手工填寫或其他字體打印的證書視為不合格證書,不予辦理??瞻鬃C書應妥善保管,不得流失,損毀的證書(包括錯打、缺損等)必須交還省語委辦公室。

      4. 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遺失,五年內(以原發證日期為準)本人可憑有效身份證件和原測試機構證明,向省語委辦公室申請補發證書,補發的證書上加蓋遺失補發專用章。

      第五十五條 各行業、各部門、各高??梢愿鶕瞬排囵B和使用的不同要求,在畢業、用工、職稱評定等環節中對當事人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的時效性作出規定。

      測試收費

      第五十七條 普通話培訓、測試收費和證書工本費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核定的標準執行。各地的普通話培訓測試收費標準須經當地物價部門核準。

      第五十八條 各級培訓、測試實施機構必須嚴格執行并公示收費標準。要建立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當地有關部門的監督和審計。

      培訓與教材

      第五十九條 各級培訓、測試實施機構應針對不同基礎的應試者進行測前培訓,以提高應試者的普通話水平和測試工作效率。

      第六十條 省語委辦公室根據教育部、國家語委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大綱》和我省方言實際情況,編印統一的普通話培訓測試專用教材,供應試者使用。

      其 他

      第六十一條 本《細則》自之日起執行。

      普通話水平測試要求根據各行業的規定,有關從業人員的普通話水平達標要求如下:

      中小學及幼兒園、校外教育單位的教師,普通話水平不低于二級,其中語文教師不低于二級甲等,普通話語音教師不低于一級;高等學校的教師,普通話水平不低于三級甲等,其中現代漢語教師不低于二級甲等,普通話語音教師不低于一級;對外漢語教學教師,普通話水平不低于二級甲等。

      報考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的人員,普通話水平不低于二級。

      師范類專業以及各級職業學校的與口語表達密切相關專業的學生,普通話水平不低于二級。

      國家 公務員,普通話水平不低于三級甲等。

      部級和省級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播音員、節目主持人,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一級甲等,其他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播音員、節目主持人的普通話達標要求按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的規定執行。

      話劇、電影、電視劇、廣播劇等表演、配音演員,播音、主持專業和 影視表演專業的教師、學生,普通話水平不低于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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