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在局黨委的正確領導下,團結全所民警奮力拼搏,埋頭苦干。全面履行打擊、管理、防范、服務職能,促使派出所的隊伍建設、業務工作均有較大的提高和發展。有力地維護了轄區的政治穩定和社會安定,受到了上級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派出所年度個人總結【五篇】,供大家參考。
派出所年度個人總結范文第1篇
今年以來,在局黨委的正確領導下,團結全所民警奮力拼搏,埋頭苦干。全面履行打擊、管理、防范、服務職能,促使派出所的隊伍建設、業務工作均有較大的提高和發展。有力地維護了轄區的政治穩定和社會安定,受到了上級領導和各族人民群眾的好評。下面就一年來的工作情況作如下總結:
一、履行職務情況
1、加強學習,努力提高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作為一名基層的政治工作者,為確保隊伍的高度穩定和士氣的持續高漲,我始終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抓在手上,不敢有絲毫懈怠,同時著眼自身找差距,狠抓了自己綜合素質的提高。一是根據上級機關的安排部署,結合隊伍建設的實際需要,先后組織全所民警認真系統地進行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民族團結、“兩講一樹”和“創先爭優”等專題教育,進一步強化全所民警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使命意識,為忠實履行好各項崗位職責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二是在組織開展各項專題教育的同時,尤其注重自身的學習提高。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等重要理論,學習中勤于思考、勇于探索、敢于創新,認真撰寫讀書筆記和心得體會,不斷提高自已的思想水平和組織指揮能力,不斷增強自己科學分析實際問題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三是加強業務理論學習,不斷提升執法水平。充分利用空余時間學習各項法律法規和公安業務理論知識,不斷地充實自我,完善自我。
2、從嚴治警,狠抓派出所的隊伍建設及日常管理。
隊伍建設是根本也是保證。要使派出所的隊伍成為黨和人民信得過靠得住的隊伍,就必須要依法嚴格管理,強化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工作中我積極協助派出所長一起制定完善相關學習、管理制度。在隊伍中采取個別談話及召開專題民主專題會相結合的方法。按中央從嚴治警、從優待警方針,加強對民警的思想動態的把握,做到警鐘長嗚,迄今為止,全所民警未現出現違法違紀和違反“五條禁令”的案事件。
3、團結進取,積極開展“一個好班子”創建活動。作為派出所教導員,我深深地認識到班子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帶頭維護團結,積極營造求真務實、齊心協力的良好氛圍。時刻把自己置身于黨支部的集體領導之下,做到大事講原則,小事講風格,勤匯報、常溝通、多體諒。堅持分工不同,目標一致;
權限不同,思想一致;
崗位不同,工作一致,積極參與黨支部工作的決策與部署,不折不扣地執行黨支部作出的決定和決議。同時積極主動地掌握民警的思想狀況和生活需求,善于總結,勤于實踐,按照“三項建設”和基層正規劃達標建設要求,因地制宜,改革創新,配合所長搞好正規化建設,努力營造結構合理、生活舒適的警營環境,真正做到以人為本、以民警為本。
4、全心全意當好配角。作為派出所的教導員,我明白不能去講什么謀求利益,享受待遇,只有帶頭工作,抓好派出所的思想教育工作,帶出一個思想純潔的隊伍才是我工作的全部。平時工作中,我能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對自己的本職工作我都盡心盡職,做到不越位,不失職,在與派出所其他領導和民警的工作協調上,做到以誠相待,互幫互學。
5、扎實工作,盡心盡職完成好各項工作任務。到派出所工作后,針對新的工作任務和目標,我自我加壓,及時熟悉各項工作開展情況,盡快進入工作角色,并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主動配合所長,積極在全所開展“兩講一樹”和“創先爭優”活動,全面加強基層各項建設。一是積極組織開展大走訪、警民共建、愛心捐助、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等文明創建活動,不斷提升公安隊伍的良好形象。二是按照上級要求,進一步健全基層執法機制,規范各類執法行為,有力地提升了派出所的執法質量。三是在“世博”保衛和亞運安保期間,嚴格堅決執行戰備命令,按照局黨委的統一部署,全力做好各類不穩定隱患的排查、整治和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確保了全鎮的社會治安大局穩定。四是強化警務信息化建設。在提高全所民警對警務信息化建設思想認識的同時不斷加強教育培訓,全所民警警務信息化應用水平不斷提高。五是持續抓好“雙語”學習教育。始終堅持常抓不懈,學用結合,全所民警“雙語”水平顯著提高。
二、廉潔自律情況
本人自任教導員以來,自覺遵守干部廉潔自律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貫徹落實黨紀黨規、紀律條令、“五條禁令”等各項規定,不斷增強法紀觀念,從嚴要求自己,嚴格地執行各項管理規定,決不利用工作權力為個人謀取私利,自覺抵制各種不良風氣的侵襲,做到不該拿的東西不拿,不該去地方的不去,不能交的朋友不交。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
三、存在的問題及今后打算
在局黨委的培養下,在各級領導的關心和支持下,在同志們的幫助下,我雖然在具體工作實踐中得到了鍛煉和提高,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對照職責要求,離上級和領導的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現在:
1、學習不夠深入系統。理論聯系實踐工作的能力有待于進一步加強和提高;
2、工作的創新意識不強,開拓進取精神不夠,離上級黨委要求還有一定差距;
派出所年度個人總結范文第2篇
我省的會計委派制的改革,從90年代初開始,至今可以說大致經/歷了以下幾個階段:
第一階段即1996年以前,是自發式的個別嘗試階段。我省的一些縣(市)如巴中市、郎中縣、蒼溪縣等,對縣屬國有企業進行了直接委派會計負責人為主的會計委派制,中江縣還結合廠長經理承包制,推行了會計人員年薪制等辦法。這對當時在縣以下的多數中小企業實行承包制后出現的國有資產流失、會計信息失真等問題起到了一定的牽制作用。同時,對一包就靈提出了質疑。雖然是個別地方和局部的試點,但引起的反響是不容忽視的。
第二階段從1997年到1998年,這期間主要是總結、認識、引導試點階段。在這一時期,我省會計委派制在各地的一些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集體企業、中小企業等各類企業以及行政事業單位等,逐步推開,形式各異。其間,政府主管部門,特別是各級政府的會計管理部門即財政部門主動地參與了這項改革。全省各級財政部門逐步把會計委派制工作列入了會計管理工作重要的議事日程,并且充分發揮政府管理會計工作的職能,對各地的會計委派制試點進行總結,在充分肯定這一改革的同時,及時地提出了存在的一些問題,而且對進一步深化會計委派制改革問題提出了一些建設性的意見。比如省財政廳專門就全省會計委派制試點作為財政科研課題,專門組織力量進行調研,最后形成了《四川省會計委派制改革調查報告》,對全省的會計委派制情況、問題進行了總結,對今后工作提出一些指導性的意見。這一《報告》得到了省政府主要領導的高度重視,并在省政府主辦的《四川政報》上公開發表,省財政廳也將《報告》下發各地,并要求各地認真總結試點情況,因地制宜、穩妥推進。這對全省會計委派制無疑起到了引導和推進作用。這期間,各級黨政和紀檢監察部門也高度重視和關注這一工作,把推行會計委派制作為反腐倡廉的一項重要工作,督促有關部門落實。全省的會計委派制改革,進展的廣度和深度前所未有。
第三階段為1999年以后,進入了有組織的總結、完善,全面推廣階段。從1999年到現在,隨著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入,全省的會計委派工作在經過多年的實踐、認識、再實踐、再認識最后又回到實踐的過程,對會計委派制改革基本上形成了共識,而且不斷地從實際出發,總結完善,朝著規范化、科學化方向努力。特別是中紀委三、四次會議和國務院的有關指示發出后,更為會計委派制的進一步推行指明了方向。目前,會計委派制已經列入了包括省政府在內的各級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全省21個市、州,有12個市政府和近90個縣政府專門下發文件,要求全面推行會計委派制,還有如遂寧、宜賓、樂山、南充、達州等市政府還制定了有關委派制的辦法。各級政府分管經濟工作的領導都親自負責領導會計委派制工作,各級財政部門也責無旁貸地和紀委監察部門積極配合,把會計委派制作為深化財政改革、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的主要任務之一狠抓落實:一是抓了全省的會計委派調研,做到心中有數。省紀委、監察廳聯合召開了座談會,派專人調研,了解全省的工作進程和問題,研討解決問題的辦法;二是交流各地情況,找典型代表介紹工作經驗,互通情報,取長補短。省財政廳還于1999年專發會計委派工作簡報六期至各地和省級各部門,專門收集了全省各地會計委派制辦法,編輯成《四川省會計委派制度專輯》(一)、(二)印發各地,對幫助和指導這一工作的開展起到了推動作用;三是有傾向性地推薦一些行之有效的作法,起到了引導和示范的作用。如省財政廳制定了《四川省省級國有大中型企業財務總監制試行辦法》下發各地,引起了各級的重視。又如對長寧縣、北川縣行政事業單位零戶統管(會計集中核算)制和簡陽市的鄉鎮統一集中核算制等大加推崇,促進了有條件的縣、鄉實行這些辦法;是作為工作任務進行全省安排布置,要求各地予以貫徹落實。2000年1月,省監察廳、省財政廳下發《關于繼續試行會計委派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確要求,各級財政紀檢監察部門根據中央要求,結合各地 實際情況把目前適合我省實際的幾種會計委派制形式,有組織有計劃地積極穩妥地推行。這幾種形式和要求是:1、在縣及縣以上黨政機關和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實行會計集中管理,統一核算制。2、所有的鄉、鎮財政所實行綜合財政預算會計集中核算,今年要求達到60的推廣面。3、暫不具備條件的縣級黨政機關實行重點會計委派制。4、國有企業、國有控股的大中型企業以及骨干企業實行財務總監制。5、企業集團內部實行會計集中委派制等。
由于我省會計委派制試點基本上呈現以兩頭促中間的情形,即基層起步早,紀委督促嚴,在一段時間省、市本級動作不太大,效果不明顯,但進入1999年以后,省、市兩級都開始行動,特別是市一級行動迅速,措施有力,這樣,會計委派改革在全省已基本形成了熱潮。據初步統計,全省有18個市、地、州,90多個縣(區、市)近800個鄉(鎮),2000多個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開展了各種形式的會計委派制度。
二、會計委派制的幾種形式
我省會計委派制試點,形式多種多樣,試點對象有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委派的人員有會計機構負責人,也有全部會計人員,委派的主體有企業主管部門、政府部門,也有企業本身等。但經過多年實踐,認識到會計委派制作為政府管理經濟的重要措施之一,要不斷適應經濟改革深化的要求,絕不能一蹴而就,要不為地總結和完善。比如縣以下國有中小企業普遍實行了改、轉、租、賣、讓等以后,企業所有制性質發生了變化,如再治襲國有企業一套管理,無論在法理上,在具體管理辦法上顯然已不適宜。原來如溪、閬中、中江縣等直接向企業委派會計人員的做法已經行不通了。也有的由于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后,委派的會計負責人形同虛設。所以,會計委派制要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要為政府宏觀經濟管理服務。因此,我省會計委派制的形式也經歷了不斷取舍,優勝劣汰的過程,最終是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有利于加強監管,規范經濟行為,維護經濟秩序,促進經濟建設的,切合實際的會計委派制形式主義會被人們所接受所推崇。經過幾年來的磨合,現在適合我省經濟管理實際,并取得一定共識,正在積極推廣和試點的幾種會計委派制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財務總監制。財務總監的委派對象為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財務總監人選通過考試、面試、結合考核,經組織部門批準,從市級綜合經濟管理部門中選派或向社會公開招聘。財政部門負責聘用委派以及日常工作。
財務總監的職責是代表政府監督企業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情況,向政府機關提交有關企業財務報告,如重大問題專題報告。不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
財務總監的任職與行政級別不掛鉤,工資收入比照所在企業經營班子副職執行,由同級財政預算安排 。對財務總監工作業績的考核由財政部門牽頭,組織部、經貿委等部門共同負責??己私Y論記入本人檔案,作為派駐、罷免和獎勵和重要依據。
為配合財務總監的試點,將國有企業財務負責人由原同級財政部門備案制改為審批制。國有企、事業單位財務負責人的任免,由所在單位呈報,財政部門審核,組織部門審批。財務總監制主要在我省樂山、達州等市試行。
(二)財務監督特派員制度。財務監督特派員派駐單位為國有大中型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財務監督特派員由市級機關副縣級以上干部擔任,財務監督特派員辦事處設在財政局或經委,負責日常管理工作。辦事處內設若干辦事組,每個辦事組負責2至4個企業的財務監督工作。財務監督特派員任期三年,可以連任,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并規定了相應的獎懲制度。
財務監督特派員對政府負責,代表政府行使監督權力。主要職責是以財務監督為核心,監督企業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列席經宮管理等有關會議,但不干預企業經營活動,評價企業主要領導成員的業績,并對其獎懲、任免提出建議。
財務監督特派員的稽查報告,由財務監督特派員辦事外送企業主管部門進行審核,審核后報市政府。市政府根據報告,結合企業領導人的考核情況,實施獎懲、任免。如重大問題,可向政府專題報告。財務監督特派員主要在我省自貢、遂寧等市試點。
(三)會計集中核算。會計集中核算對象目前主要是縣、鄉(鎮)兩級行政、事業單位。在保證單位預算體制、資金使用權和財務自三個基本不變的前提下,取消各單位賬戶,統一由會計集中核算機構(會計中心)開設賬戶,會計核算,管理會計人員。單位設置出納崗位,負責本單位的具體財務收支。同時建立綜合財政預算制度,收支審批制度,審核制度等內部控制制度,實行嚴格的崗位責任制。
會計集中核算辦法已在全省60以上的鄉、鎮和部分縣、市實行。
省委、省政府決定在總結各地改革試點的基礎上,從省級機關的實際出發,結合部門預算改革,決定于2001年在省級黨政機關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一級預算單位,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會計集中核算改革,待條件成熟后再推廣到各系統所屬二級單位。目前,省財政廳已代省政府擬了《四川省省級機關試行會計集中核算支付辦法的實施方案》,并正在征求意見。
方案的主要內容是:設立四川省省級機關會計核算支付中心,在保證單位現有預算編制程序、資金使用權、財務自三個不變的前提下,取消單位預算內、外銀行賬戶。省財政廳建立國庫單一支付體系。取消單位會計核算崗位,保留除會計核算、記賬以外的會計職能,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委托記賬、分戶核算。會計集中核算支付的資金為財政撥款、上級補助收入、預算外資金和其他收入等四部分。
(四)企業內部會計委派人員。企業集團公司按隸屬關系、管理權限對所屬各級子公司委派會計人員。委派工作由集團公司統一管理。會計人員在本單位或集團公司內部選聘。委派會計人員的主要職責是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及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規定,辦理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會計 核算,向集團公司負責,獎懲考核由集團公司實施。
企業內部會計委派辦法主要在我省五液、電信、郵政、石油、川化等大型集團公司實行。
三、會計委派初見成效
我省各地地會計委派制度改革試點,尚處在總結推廣階段,有的還有待于進一步探索并不斷完善和提高。但是經過幾年的實踐,全省會計委派試點進展總體是好的,對建立健全約束機制、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促進黨風廉政建設、維護各利益主體的合法權益等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一)促進了會計工作和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試行會計委制度,將會計人員的人事權、考核權、工資評定權等從各單位中分離出來,使會計人員相對獨立,有利于保證會計人員發揮會計核算和監督和基本職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編制虛假會計信息的現象,保證了會計資料、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
(二)有利于加強財政預算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行政事業單位實行集中收付、集中核算后,把收支兩條線管理落到了實處,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基金、稅收等收入可以及時、足額繳入國庫或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各單位私設小金庫情況等到有效控制。單位實行預算內外綜合財政計劃,使單位預算更加剛性化,支出管理更加嚴密,有效地提高了資金營運效益。特別是鄉鎮一級辨會計集中核算后,對農村費改稅,減少農民負擔,規范基層政府管理行為,促進基層政權建設起到了積極作用。
(三)消極腐敗現象有所減少和遏制。試行會計委派制度,使財務監督權與生產經營管理權相對分離或相互制衡,強化了會計監督職能,規范了會計行為,把財務會計監督由事后監督變為事前預防和事中控制,使會計監督能貫穿于財務會計活動全過程,對于國有、集體資產保值增值,從源頭上遏制和減少消極腐敗現象,制止鋪張浪費等起到了積極作用。
(四)穩定了會計隊伍,提出了會計人員的素質。試行會計委派制度后,會計人員的委派、考核和管理由政府會計管理部門或主管部門實施,單位領導不得隨意更換會計人員,相對穩定了會計隊伍。會計人員通過競爭擇優上崗,本文來自范文中國網。上崗后嚴格考核、評定優次,以此確定會計人員續聘或解聘,引入了競爭機制,給會計人員增加了壓力和危機感,促使會計人員不斷加強學習,提高自身業務素質以適應需要。
四、值得探討的幾個的問題
推行會計委派制試點是改革會計人員管理體制、強化會計監督的一種有益嘗試,雖然在特定的條件下有其積極作用,但也不是一派就靈的靈丹妙藥,目前在理論上也還有許多問題值得探討:
(一)財務總監、稽查特派員與會計委派制的關系會計人員委派制屬于會計人員管理體制范疇。體制是一個上層建筑范疇,體現為行政上級對下級的管理。委派的客體是會計人員,委派的主體是財政部門或其他政府部門。對于財務總監,并不陌生,國外早已有之。我國改革開放的窗口城市深圳也早已在國有控股公司中試行,目前全國各地的實行范圍更為普遍。但將財務總監作為會計人員委派制來認識卻有不妥。財務總監屬于現代企業制度下所有權對經營權的監督約束范疇,派生于資本的權力,而非行政之權力。從國外的情況來看,公司的財務總監往往由董事會任命。1994年深圳市三家委派財務總監的公司都是深圳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授權的國有資產營動機構,是基層國有全資、控股和參資企業的投資主體(即所有者財務主體,)其向國有全資、控股企業派出財務總監是為了保護大股東的根本利益,加強對經營者的財務監控。但委派財務總監只能由大股東說了算,小股東對此無能為力,這是資本權力使然。國有資本如果只是參資角色,則無權委派財務總監。否則,其他小股東紛紛效仿,委派代表自身利益的財務總監,豈不亂了套?從深圳市和我國其他地區國有資產產權部門委派財務總監的工作性質和內容來看,財務總監不屬于會計人員。但不少人仍將財務總監誤認為是會計人員,誤將財務總監理解為行政權力派生物,這與我國國有資本的產權主體不明晰有關(不少地方財務總監由政府部門派出,而非由國有資本產權部門派出)。由于財務總監是由產權部門派出的,又常住企業,代表所有者對企業經營者進行日常監督,所以監督的威力較大,相應緩解了企業會計人員的工作壓力,有利于會計工作質量的提高。
稽查特派員是中央為加強對大型國有企業的財務監督而派出的。地方有的也仿效,對所屬大中型企業派出稽查特派員。其工作性質與財務總監基本相同,財務總監也好,稽查特派員也好,都不參與企業的賬務處理,不能認為他們是會計人員,其派出源于資本的權力,屬于財務機制范疇,而非管理體制范疇。
(二)會計委派制與會計本質問題
會計的本質是什么?會計不是被動地反映企業經營活動情況。會計既有核算職能,又有監督、預測等控制職能。上述兩上基本職能,都有助于進行正確的經濟決策和財務決策。持管理活動論的學者更加強調會計的管理職能,主張算為管用,會計要為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服務。如果不區別情況地向企業委派會計使會計人員游離于管理活動之外,變成為算而算的工具。委派制將利益各方矛盾的焦點轉移到委派的會計人員身上,會計人員工作的壓力加大。委派的會計人員通常三年一換崗(有的僅為一年),對被委派的單位情況不太熟悉,普遍存在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的心態,無意得罪人,也沒有主動參與管理的積極性;被委派單位對委派的會計人員有抵觸情緒和防備心理,視會計人員為客人,不讓其進入決策層。這就意味著會計人員失去了實踐主體,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其結果,既不利于加強企業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不利于會計已有職能的發揮,又不利于調動會計人員的積極性,不利于會計科學的良性發展。
(三)會計委派制與國際會計慣例問題
所謂會計人的國際慣例是指國際上在會計工作方面的一些通行做法。就會計人員的管理來看,大多數國家企業會計人員由企業自己招聘、使用和管理,鮮有例外。只是法國的會計人員管理體制比較特殊,其會計人員分為兩大系統,公共會計人員和企業會計人員,前者由財政部實施條條管理,就職于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法國會計人員管理體制的形成是由其法律、文化、歷史等因素決定的,法國的特殊做法也不是一般規律。而且,法國是歐盟的成員國,其會計人員管理體制是否會受到歐盟的影響而改變還很難說。另外,法國的國有企業生存受企業效益和國家財政的影響,經常受到私有化的威脅,以后在國有企業中是否仍然推行公共會計人員制度尚不得而知。除法國之外,西方各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也有國有企業,但并未采用委派制的做法,說明非委派制對于國有企業也是適用的。企業會計人員應采用國際上通行的辦法,由企業自己管理。至于在黨政機關,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以及有政府授權收費或罰沒職能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情況進行試點。
五、建議與打算
會計人員管理體制的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會計委派制改革只是會計人員管理體制的改革的一部分,牽一發而動全身,必須謹慎從事。會計人員管理體制改革建議遵循以下原則:
1、確定性原則。是指會計人員管理體制改革要給會 計人員的身份一個明確的說法,不宜模棱兩可,從而給會計人員的職能發揮創造良好的條件??梢悦鞔_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人員的外部人身份,但企業會計人員還是以內部人身份出現更為合適。
2、間接性原則。要求會計人員管理體制的改革必須充分發揮國家對會計工作的間接管理和調控指導作用。
3、適應性原則。是指會計人員管理體制的改革要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應體現出現代企業對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管理的要求,并通過對會計工作和會計人員的管理,最大限度地調動會計人員和會計機構為提高各單位經濟效益而出謀劃策的積極性。
4、普遍性原則。要求會計人員管理體制改革必須考慮矛盾的普遍性與特殊性,從會計發展的高度衡量改革成效。
5、法制性原則。是指會計人員管理體制改革不得與現行和將來可能頒布的法律相抵觸。
按照上述原則,企業會計人員管理體制改革的目標模式是:會計人員回歸企業,強化外部監督,實現國家間接管理。我省的會計委派制度改革將區別情況,因地制宜,試點求精不求多,在積極、穩妥的基礎上,穩步推進會計委派制改革試點工作。
(一)加強會計委派制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要在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
(二)與依法建賬結合進行。我省實行的建賬監管辦法是依法建賬的重要措施。是會計基礎工作的重要內容,會計委派制試點單位首先要抓好依法建賬,實行建賬監管,避免多套賬、造假賬的現象發生,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三)要與稽查特派員制度、總會計師制度和其他現行的會計人員管理制度結合起來,避免委派人員的職責重疊。
(四)積極穩妥、切合實際地推行會計委派制改革。由于會計委派制改革牽涉面廣、政策性強,既對社會各行各業,又面對千千萬萬會計工作者。要充分調查研究,在條件成熟的地區或部門,有選擇地進行試點。
在國有大中型企業試行財務總監制或稽查特派員制度。
派出所年度個人總結范文第3篇
在我國,會計委派制是指國有的有關管理部門以所有者身份向國有企業派出會計人員,并授權其代表派出機構監督國有資產經營和財務會計活動的監管制度。在湖北、上海等地的操作中,會計委派制又有財務總監制、主管會計委派制、會計人員委派制等不同方式。
贊同會計委派制的學者,從不同方面、歸納了它的成效(如郜進興,1999;
潘愛、楊佩禮,1999)。從總體上講,學者們對會計委派制利弊得失的,大多是就事論事——規范財務秩序、防范會計信息失真、減少國有資產流失。也有學者從委托的角度探討了會計委派制的規范化,并提出了解決上述難題的對策思路。我們認為,學者們解決上述問題是非常必要的。但是,我們亦認為,當設計一種制度時,應同時考慮以下問題:這種制度是否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還是權宜之計?實施制度的成本有多高?當我們深入分析這些問題時,就會發現,目前的會計委派制存在四個悖論。
悖論一:財務總監的利益與所在企業脫鉤與難以發揮監督積極性的矛盾。
按照目前的制度,國有企業有關主管部門(如產權機構)向企業派出的財務總監,與所在企業的經濟利益完全脫鉤。監督的動機來自于一定的利益刺激,否則,便沒有監督的積極性。作為所有者的股東有監督的積極性,因為他們的利益與被監督企業的收益及其管理者的管理成效有直接的關系;
作為監督機構的會計師事務所有監督的積極性,因為他們要對被監督企業的財務收支和經營狀況作出獨立、客觀和公正的評價,并且,其評價結論直接、間接其經濟利益,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還要對其評價、鑒證結論承擔連帶責任。在目前的會計委派制下,財務總監的經濟利益與所在企業完全脫鉤,使他不具備股東的監督資格,因而他不會有監督積極性。財務總監是財政部門派出的代表國家監督國有資產運行效率的人員,有的還具有公務員身份,而不是像注冊會計師那樣的專職監督人員。目前的制度還缺乏將財務總監的經濟利益與其對監督企業的評價結論是否獨立、客觀、公正直接或間接掛鉤的機制,更談不上要他承擔什么連帶責任。因此,財務總監不會有像注冊會計師一樣的監督積極性。針對以上情況,我們可以在制度上從兩方面采取措施提高財務總監的監督積極性:使財務總監具備股東的身份,或者增大財務總監的風險,使其逐漸成為像注冊會計師一樣的專職監督人員。但是,這樣做的結果將使財務總監處于非?!皩擂巍钡奈恢?。這就是本文所說的會計委派制的第一個悖論——將財務總監的經濟利益與企業經營狀況直接掛鉤,以提高其監督的積極性。但是,這與派出財務總監的初衷即使財務總監的利益與所在企業脫鉤,防止他與企業“合謀”是矛盾的。使財務總監成為注冊會計師之類的人員,又會產生以下兩個新的矛盾:一是在現有的專職注冊會計師監督體系之外,又設一個專職的財務總監監督體系,此兩者在職能上交叉、重復,就難免使財務總監給人以多余之感。二是一旦財務總監獨立、成為專職監督人員,那么,他代表國家利益的地位又會大打折扣。這與派出財務總監的出發點也是矛盾的。
悖論二:利用注冊會計師加強對財務總監的外部監督與監督難以到位的矛盾。
從委托的角度講,財務總監處于人的位置,按照目前的做法,其委托人分別是財政部門、國企的產權管理部門。根據委托的要求,為維護委托人的利益,對人實施監督是非常必要的。因此,在人們提出實行會計委派制的同時,對財務總監的監督問題就要作相應的設計。否則,僅僅靠財務總監的覺悟、自覺性,甚至是良心,會計委派制肯定會流于形式,不會有任何實效。但是,在現有的制度里,對財務總監的監督制度的設計和安排,是不多的。在有限的對財務總監監督問題的研究中,有人提出了對財務總監進行再監督的觀點:要充分發揮注冊會計師的獨特作用。明確審計責任與財務總監責任,加強注冊會計師對財務總監工作的檢驗,以充分發揮注冊會計師“經濟警察”的社會職能。但是,這會引起本文所說的第二個悖論——在我國,在注冊會計師監督體系之外又設置一套會計委派制監督體系,其原因在于人們對有些注冊會計師已不“信任”,他們監督不力的問題已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許多經注冊會計師審計過的企業,也有會計信息失真問題。在這樣的背景下,注冊會計師對財務總監工作的檢驗,又有多高的可信度呢?當然,人們可以采取許多特別措施監督財務總監。但一種制度的實施成本太高,是不可取的??赡苡腥藭f,隨著法制的完善和經濟轉軌的完成,注冊會計師監督的有效性、可信度肯定會提高,他們對財務總監工作檢驗的可信度也會提高。但是,在注冊會計師的外部監督到位后,財務總監的監督又有多大的必要性呢?
悖論三:以財務總監所在企業的經營績效考核其監督成效,與他的地位應獨立于被監督企業的矛盾。
筆者認為,對財務總監業績的考核,是評價其監督成效的關鍵;
能否設計出有效的制度來考核財務總監的業績,是會計委派制能否繼續推行的重要決定因素。應該說,現行制度對財務總監業績考核的設計是沒有到位的。有人認為,可以依靠股票市場上股東“用腳投票”的機制以及競爭性勞動力市場所產生的壓力,來對財務總監的業績進行評價。企業財務狀況惡化,甚至出現企業面臨破產的可能性,企業的股價會持續下跌。這些信息使財務總監在勞動力市場上的信譽受損,難以找到滿意的工作,個人利益會受到危害。應該說,依靠證券市場的“用腳投票”機制實施外部監督,具有很強的客觀性;
但是,筆者認為,這一機制用于考核財務總監的業績,是萬萬行不通的。我們知道,影響股價的因素可以分為系統性和非系統性兩大類。前者是整體的宏觀環境變化對股市的影響,它導致的股價波動與財務總監的利益掛鉤是不恰當的。而非系統性因素是指單個公司的經營管理政策、人事變動、投資決策、技術改造方案等對股價的影響。這類因素導致的股價波動也不應當記在財務總監的“賬上”。因為,記在他“賬上”的結果,
必然導致他為了提高股價,而非常關心所在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這樣的關心,有可能使財務總監代表所有者利益、獨立于被監督企業的地位不復存在,出現損害所有者利益、與所在企業合謀的道德風險將是非常的結果。這樣,引出我們關于會計委派制的第三個悖論——不用一定考評財務總監的監督業績,他便沒有工作壓力和監督積極性;
而將其業績與所在企業的經營績效掛鉤,又會使他與企業合謀,失去代表所有者利益、獨立于被監督企業的地位。
悖論四:財務總監約束、防范的職能,與為服務、出謀劃策職能難以統一的矛盾。
筆者認為,一種監督制度,應有兩方面的積極效應:一是約束、防范、消除損害有關當事人利益的不良行為;
二是從維護有關當事人和自身利益的角度,為被監督人出謀劃策,如幫助其作出更為、合理的決策,使被監督人的收益更大,或者最大化。應該說,的委派制在第一個方面對財務總監作出了硬性要求,使約束、防范成為財務總監應當履行的職責,而在第二個方面,則沒有作出硬性規定,這使得服務、出謀劃策至多成為財務總監的權利,而不是責任。有些財務總監出于良心、覺悟可能為企業出謀劃策。但是,如果不從制度上解決,良心、覺悟產生的為企業服務與出謀劃策的積極性,不會有長久的刺激力。從制度上解決這個問題的最有效辦法,就是將財務總監的利益與他為企業出謀劃策的實際成效掛鉤。但是,這又會產生本文所說的第四個悖論——不將財務總監的利益與財務總監為企業出謀劃策的成效掛鉤,難以提高其積極性;
而一旦掛鉤,他又會與企業合謀,做假賬、設小金庫,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等問題,會在財務總監的“監督”下愈演愈烈。
二、結論及對策
從上面的中,我們可以看出,會計委派制所產生的四個悖論,實質上限定了它的使用空間和時間范圍。這些問題不解決,會計委派制就不會有實質性成效。而在目前的委派制框架下,這些問題是不能解決的。因此,會計委派制只能作為國家監督國企的一種權宜之計,或者說是目前在對國企監督乏力、而又沒有其他辦法的情況下的一種治標不治本的無可奈何的選擇。
那么,怎樣解決這些問題呢?我們的原則是,當一種制度存在替代品時,人們應選擇符合多數人習慣的制度,而不應另外再創造一種新制度。會計委派制存在很多替代品,它們是我國市場經濟所不能回避的重大課題。因此,解決這些問題才是治理會計信息失真、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等現象的根本出路。為此,我們應采取以下對策:
第一,嚴格執行《會計法》。新《會計法》強化了單位主要負責人的會計責任,這對約束企業單位的不良會計行為,肯定會起到一定的作用。
第二,深化國有企業的產權制度改革。國企會計信息失真與國企的所有者監督不力有直接關系。而這又源于國企產權改革不到位、目前產權主體不明和利益不清,所有者代表(如代表國家的董事、國有資產的投資機制等)沒有監督的積極性和壓力。因此,改革國企的產權制度,是醫治會計信息失真的一劑良方,只是它見效的時間要長一些。
第三,強化中介機構,如合計師事務所的監督職能。在我國,會計師事務所與其委托人的合謀有愈演愈烈之勢。從強化對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管力度入手,使其逐步恢復應有的獨立、客觀、公正立場,是解決企業會計信息失真問題的基本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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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雪玲、范先國:《對會計委派制的疑義》,《財會月刊》,1998年第10期。
部進興:《關于“會計委派制”的若干問題》,《會計》,1999年第9期。
潘愛、楊佩禮:《初探會計委派制的基本模式》,《四川會計》,1999年第11期。
王海燕:《從產權經濟學角度看財務總監問題》,《江蘇財經高等??茖W校學報》,1999年第3期。
派出所年度個人總結范文第4篇
尤其是現如今面對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勢,黨中央提出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原有的規制理念是否需要調整也值得研究。本文將考察《勞動合同法》前后勞務派遣規制總基調以及勞動法學界對勞務派遣主流評價的微妙演變,從我國社會法學與西方法社會學的雙重視角提出調整的方向。
一、近十年我國勞務派遣規制理念的演變
考察近十年我國勞務派遣規制理念的演變,可大致以《勞動合同法》作為時間界點。在勞動合同立法之前,我國勞務派遣維持正常發展,國家的規制理念以鼓勵為主; 自勞動合同立法以來,國家規制的理念轉向以限制為主,而《勞動合同法》公布施行之后勞務派遣的超常發展又強化了這一趨勢。
( 一) 勞動合同立法之前: 鼓勵為主與勞務派遣的正常發展
在我國,勞務派遣最早作為解決外商代表處用工需求的一種就業形式,出現于上世紀 70 年代末。在勞動合同立法之前,我國政府面對西部大開發、國有企業改制以及流動人口日趨龐大的現實以及失業率上升的壓力,①基本上把勞務派遣視為促進就業的良方,鼓勵勞務派遣的正常發展。
例如,2002 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在《西部地區人才開發十年規劃》中指出: “推進和發展人事、人才派遣、人才測評以及公開人才供求信息等服務工作?!?004 年國務院辦公廳在《關于進一步做好改善農民進城就業環境工作的通知》中指出: “要制定扶持政策,規范發展勞務派遣組織,為農民進城就業提供職業介紹、培訓、管理和維護權益‘一條龍’服務?!?005 年國務院在《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指出: “發展和規范各種專業性職業中介機構和勞務派遣、職業咨詢指導、就業信息服務等社會化服務組織,鼓勵社會各類職業中介機構為城鄉勞動者提供誠信、有效的就業服務?!睍r任國家主席同志更是在全國再就業工作座談會上對勞務派遣給予了肯定性評價: “要積極發展勞務派遣和其他類型的就業服務組織,把分散單個的下崗失業人員組織起來,為他們實現再就業提供組織依托和幫助?!?/p>
在這一政策導向之下,經過 20 余年的發展,我國勞務派遣的規模在勞動合同立法之前為 2000 萬人左右。
( 二) 勞動合同立法之后: 限制為主與勞務派遣的超常發展
自勞動合同立法以來,我國官方內部對勞務派遣的態度出現了限制使用與規范使用的分歧。尤其是勞務派遣呈現超常發展之后,這樣的分歧逐漸從隱性轉為顯性,并圍繞《勞動合同法》的制定與修改發生了三次“博弈”.
第一次“博弈”發生在《勞動合同法》與《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制定過程中。伴隨著立法者對標準用工長期化、無固定期限化的推崇,《勞動合同法( 草案) 》曾規定勞務派遣作為一種非標準的靈活用工形式,“一般應當在臨時性、輔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具體工作崗位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钡罱K正式公布的法律文本刪去了“應當”以及“具體工作崗位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的表述?!秳趧雍贤ā返牧⒎ㄕ咴鴺酚^地估計,“現行的勞務派遣規模將至少減少一半?!盵3]90但“據全國人大法工委官員在一次研討會上透露,在勞動合同法頒布之前,我國有 2000 萬勞務派遣員工,而頒布之后,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一度上升到 2700 萬”.[4]
因此,在國務院制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過程中曾出現過希望嚴格限制勞務派遣的呼聲,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草案) 》也曾對“臨時性”“輔”與“替代性”作出了進一步的界定。但正如媒體所說的那樣: “最終出臺的此部條例和之前五版討論稿相比,被業界稱為‘180 度大轉彎",其中勞務派遣一章,刪繁就簡,由 5 條縮減為 3 條,對勞務派遣崗位的限制性規定兒乎全部取消?!盵4]
這一結果背后的角力過程,我們可以從一位曾參與其中的官員的表態窺見一斑: “有關部門持反對意見,因此實施條例并未保持該規定?!盵3]91事后有學者認為國務院在制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過程中“立場不穩,態度曖昧”,有向資方退讓的嫌疑。但是,時任國務院總理
同志在 2009 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表示,要“千方百計促進就業”,“加強有組織的勞務輸出,引導農民工有序流動”.這似乎是以一種更加高瞻遠矚的姿態回應了人們的質疑。[5] 第二次“博弈”主要發生在 2011 年“兩會”期間。當年 2月,全國總工會向全國人大法工委提交了一份“國內勞務派遣調研報告”,稱“全國勞務派遣人員總數已經達到 6000 多萬,這比此前人保部公布的 2700 萬多出逾一倍”,[6]
因此建議修改《勞動合同法》中與“勞務派遣”相關的內容。在“兩會”期間,全國總工會更是在專場記者會上表示“濫用勞務派遣工的問題,已經到了非解決不可的時候了”.[7]
事后看來,全國總工會認為《勞動合同法》對勞務派遣的規定過于原則,希望在明確界定“臨時性”“輔”與“替代性”的基礎上,嚴格限定勞務派遣只能在符合“三性”的崗位上使用。
然而,人社部的表態與全國總工會有所不同。人社部部長尹蔚民雖然也承認勞務派遣確實還存在著一些問題,但也要看到勞務派遣作為一種新型用工形式,“最大好處是靈活用工和促進就業”.他主張在肯定現行法律的基礎上,一方面制定勞務派遣辦法,使《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更具操作性和針對性,另一方面加大勞動監察執法力度。
最終,2011 年“兩會”期間并未啟動修法程序,但全國總工會的部分修法思維在一些地方得以實現,如重慶與吉林。②第三次“博弈”自 2012 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啟動對《勞動合同法》的修改程序開始,至今仍有回響。2012 年 3月“兩會”期間,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同志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中指出,基于2011 年關于《勞動合同法》實施效果的第二輪執法檢查的結果,“勞務派遣被濫用等問題還很突出,建議抓緊修改完善法律法規,細化關于勞務派遣適用范圍的規定”.
當月,全國人大法工委就拿出了《勞動合同法修正案( 草案) 》。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之后,2012 年 7 月 6 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了《勞動合同法修正案( 草案) 》,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指出“要求從維護工人階級主體地位、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的高度來認識這個問題,加強調查研究,盡快從法律上嚴格規范勞務派遣用工”.
2012 年 12 月 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公布了《關于修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 的決定》( 以下簡稱《修法決定》) .《修法決定》不僅將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改為“只能在臨時性、輔或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并且對“三性”做出了具體界定; 還為勞務派遣套上了用工比例的枷鎖,修法者希望從使用范圍與數量上對勞務派遣進行雙重且絕對化的限制。只不過對于具體的用工比例,全國人大常委會沒有直接一步到位予以確定,而是以授權立法的形式將這一工作交給了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如此一來,人社部的態度就成了全社會關注的焦點。
2013 年 7 月,尹蔚民部長在答記者問時指出,為了“推動實現更加穩定和更高質量的就業”,應當“規范勞務派遣用工”,“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但基于“實現更加充分的就業”的考量,還是要“鼓勵勞動者多渠道、多形式就業”.
這樣的表態似乎預示著人社部在完成立法機關賦予的任務的同時,也會為勞務派遣的正常發展留下一定的空間。2014 年 1 月 24 日,在經歷了為期一個月的公開征求意見以及近半年的內部修改審議之后,人社部終于正式公布了《勞務派遣暫行規定》。該規定在完成為勞務派遣設置用工比例之外,并沒有沿著修法者的邏輯進一步加強對勞務派遣的限制,反而在多處制度設計中保留了勞務派遣這一非標準用工形式的靈活性。例如,“輔崗位”的范圍由用工單位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不再強調“同工同酬”,而是以“不得歧視被派遣勞動者”這一抽象的原則性規定代之; 增加了用工單位退回被派遣勞動者以及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刪去了《勞務派遣若干規定( 征求意見稿) 》中“視為與被派遣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規定。
綜上可見,自勞動合同立法以來,雖然我國官方內部對勞務派遣的態度有所分歧,但隨著勞務派遣的超常發展,通過立法強制與行政權干預限制勞務派遣的發展已逐漸成為法律規制的主基調,這也推動了《勞動合同法》的修改,《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只能在上位法已對勞務派遣總體收緊的前提之下進行局部調整。如果說在勞動合同立法之前,我國政府鼓勵勞務派遣的發展主要基于充分就業與勞動力有序流動的經濟性考量以及對“市場之手”的信任,那么在勞動合同立法之后,愈發強烈地要求限制勞務派遣發展的呼聲則體現了對“市場之手”的不信任。2012 年的修法主要著眼于“維護工人階級主體地位、鞏固黨的執政基礎”這一政治性考量。
二、我國勞務派遣規制理念的研究現狀及觀點流變
在過去的近十年里,勞務派遣一直都是我國勞動法學界的熱門話題。綜觀既有的研究成果,勞動法學者不僅回顧了我國勞務派遣發展的歷史過程,總結了勞務派遣多年來為促進靈活就業、國有企業轉制發揮的積極作用,反思了勞務派遣超常發展所帶來的社會問題; 也結合國際上的現有理論與立法經驗,對勞務派遣所涉及的相關概念、法律關系進行了詳細的論證與梳理。規制理念作為立法者極為重視的一個問題,也貫穿于近十年的學術研究之中。雖然我國勞務派遣自出現以來一直是“毀譽參半”,勞動法學界圍繞勞務派遣的規制理念也存在“廢”與“存”、“堵”與“疏”的爭鳴,[12]730 -750但與國家在《勞動合同法》前后對勞務派遣的總基調發生了從鼓勵為主到限制為主的轉變相一致,學界對勞務派遣的主流評價也以《勞動合同法》為分水嶺大致經歷了從中性到消極的轉變,在負面評價的基礎上進行“廢”與“堵”的論證也逐漸成為主流觀點。
勞務派遣作為一種工作安排形式、一種社會資源組織形式、一種非正規就業形式,[13]在《勞動合同法》制定之前,“主流的聲音是: 要把勞務派遣培植成我國勞動就業新的增長點,同時要看到勞務派遣自身的弱點。應通過制定發展規劃、加強法律制度建設、加強監管予以規范,促進其健康發展”.
我國勞動法學者一般會在考察勞務派遣積極作用的同時總結勞務派遣用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主張對于勞務派遣的規制應當“從嚴規制和從寬規制的事項選擇應當符合國情”,在“側重強化的同時有選擇性地放寬相關事項規制”.提倡“引導、扶持和限制相結合,將其納入規范、有序的軌道”.[16]然而,在全國人大開始制定《勞動合同法》之后,尤其是面對《勞動合同法》公布施行之后勞務派遣呈現出超常發展的態勢,很多學者在學術成果中不再論及勞務
派遣“能在一定程度上滿足勞動力供求雙方的需要,尤其是在支持國有企業改革、促進靈活就業、組織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市和非農產業轉移等方面,具有不可忽視的積極作用”,[16]而更多關注勞務派遣超常發展帶來的負面作用。董保華教授曾在《勞動合同立法的爭鳴與思考》一書中從勞動者、用人單位與政府三重視角概括了我國勞動法學界為勞務派遣設定的“十宗罪”,這基本描繪了勞動合同立法以來學界對勞務派遣的負面評價。[12]731 -743與這一時期國家規制總基調相同步,“廢”與“堵”逐漸成為我國勞動法學界研究勞務派遣規制理念的主流聲音。
具體而言,對于《勞動合同法》公布施行之后勞務派遣超常發展的原因,我國勞動法學界的分析大致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歸責于用工單位的趨利本性,認為勞務派遣“天生就帶有規避勞動法的傾向”,具有“剝削本質”,用工單位基于利益驅動、免除勞動法義務以及違法成本與其他成本之“核算”大量使用派遣用工,而“大量使用被派遣勞動者以降低人力資源成本,已經成為公開的秘密”; 二是歸責于原《勞動合同法》以及配套法規對勞務派遣的規制不夠嚴格且具有模糊性,尤其是勞務派遣的使用范圍( 即“三性”) 與同工同酬問題,認為《勞動合同法》“使用了在法律上不應當出現的令人惱火的’一般‘二字,充分顯示出立法者在這個問題上立場不穩、態度曖昧”.③還有學者對勞動合同立法之前國家鼓勵勞務派遣的政策提出了異議,認為“在某種程度上,我國勞務派遣今日的過度、無序的局面,并非完全是在勞動力市場、產業結構等因素的促使下自然形成的,而是在政府大力支持下人為造成的”.④對于勞務派遣超常發展的解決途徑,呼吁公權力的介入,通過設置行政許可、強化“三性”限制勞務派遣使用范圍、保障同工同酬、加重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法律責任的方式,對勞務派遣予以嚴格管制,逐漸成為勞動法學界較為主流的聲音,這與這一時期國家立法機關以及全國總工會對于勞務派遣的態度基本一致。
派出所年度個人總結范文第5篇
一、切實加強選派干部的管理與指導
我縣第二批選派干部共有71名,其中女同志3名;
省派2名;
市派14名;
縣派55名;
具有大專學歷23名、本科學歷45名、研究生學歷3名。為把選派干部的積極性引導好、保護好、發揮好,切實抓好選派工作,我縣緊扣發展抓指導,以鄉鎮為單位,對選派干部工作情況逐個分析,在指導選派干部實施發展項目特別是發展村級集體經濟上下功夫,保證了選派工作的順利開展。
(一)高度重視,構建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h委高度重視選派工作,始終把這項工作擺在重要議事日程,在制定各項優惠政策的同時,采取各種措施,全面加強和支持選派工作:一是主要領導親自抓??h主要領導始終把選派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h領導親自為選派干部培訓班授課,多次主持召開選派干部座談會,經常深入基層慰問選派干部,檢查指導工作??h選派工作領導小組幾位負責同志定期聽取選派工作情況匯報,研究解決選派干部工作、生活、學習中的困難和問題。聯系鄉鎮村的縣級領導干部經常深系點,指導選派干部卓有成效地開展工作。鄉鎮主要負責同志堅持做到定期召開選派干部例會,手把手地交給方法,指導工作。二是主管部門經常抓??h委組織部、縣選派辦始終把選派工作作為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重中之重,緊緊抓住不放。把選派工作納入農組工作重要內容,以組織建設作為重點狠抓村班子建設。根據縣委工作部署,定期制定選派干部階段性工作計劃、目標,及時檢查、督促和落實,不定期地檢查選派干部的出、住勤情況,定期組織觀摩和學習交流,定期分析形勢,解決問題。三是成員單位共同抓??h選派工作領導小組、縣農村基層組織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省、市、縣選派單位熱情支持,積極參與選派工作。緊密結合部門職責任務,切實發揮職能作用,有效地促進了選派工作的開展。各單位、各部門領導多次深入選派村,看望選派干部,關心其工作、生活及學習情況,而且給予物質、資金上的支持和幫扶,誠心幫助選派村辦實事、理思路、謀發展,論證集體經濟項目。
(二)全面提高,建立教育管理機制??h委從培養和鍛煉一支高素質的村黨組織書記隊伍出發,建立和完善了選派干部的教育和管理機制。一是加強工作指導。選派干部任職三年來,縣委組織部和縣選派辦多次組織選派干部開展考察、交流、談心、座談和培訓活動。同時,我們還要求選派干部定期入戶訪民,開展調研,記民情日記,不斷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領導水平。二是加強教育培訓。結合省委“東向發展”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戰略,精心組織選派干部扎實有效地開展學習培訓活動。先后到無錫、徐州、贛州等地進行高水平培訓,使選派干部親身感受東部發達地區經濟發展的氛圍,接受發達地區的發展理念,學習借鑒先進技術和經驗。通過觀摩贛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模式,各選派干部都拿出了高標準的村莊規劃。通過一系列的教育和培訓,使選派干部理論上得到了豐富,黨性觀念得到了增強,駕馭選派村復雜局面的能力得到提高,大大促進了“關鍵年”、“突破年”、“提高年”的選派工作,進一步加快選派村的經濟發展。三是嚴格考核管理??h委組織部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選派村黨組織書記隊伍建設的意見》,進一步明確了鄉鎮黨委在選派干部日常管理、考核中的責任主體作用。同時,在縣鄉(鎮)村分別建立選派干部實績檔案,實行規范化管理,嚴格按照“半年一檢查,一年一考核,三年一總評”的要求,組織有關部門定期對選派干部進行考核評定。此外,注重物色和培養選派村黨組織繼任書記人選工作。
(三)規范運作,建立工作運行機制。為切實加強對選派干部的管理,規范村級工作運作,我縣建立了有效的村級工作運行機制:一是明確工作目標。選派干部和支部一班人圍繞“六有”目標開展工作,即:有一支高素質的村組干部和黨員隊伍;
有增加農民收入,增加集體經濟收入的新路子;
有高效運轉的村級工作運行機制;
有高標準的活動陣地;
有科技示范戶;
有為農服務網絡。做到先進村上水平,中間村上臺階,后進村變面貌。同時,加大對選派干部階段性工作指導,縣委組織部根據縣委、縣政府階段性中心工作和黨建的中心任務,按季度下發指導性工作意見,指導選派干部開展工作;
每階段工作結束后,對選派干部進行階段性檢查、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記入選派干部實績檔案。二是健全工作制度。我縣在加強選派干部管理過程中,通過不斷總結,逐步建立目標管理制度、三級檔案制度、三級例會制度、請示匯報制度、幫帶幫扶制度、動態管理制度、勤政廉政制度、考核督查制度、培訓制度等九項制度,為選派干部管理工作的健康有序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證。三是轉變工作方法。選派干部在工作中堅持五個為主“即以說明教育為主、示范引導為主、以提供服務為主、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為主、依法辦事為主”,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扎實開展工作,以實際行動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四)創新載體,推動選派村工作全面上臺階。為了全面推進選派工作上臺階、上水平,把選派村建成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和農村各項工作的示范村、紅旗村。結合全縣整體工作部署,側重在選派村中實施了“四大工程”和“一項改革”?!八拇蠊こ獭奔矗阂皇菍嵤┍竟こ?,加強以黨支部為核心的村級組織建設。在選派村書記到任實施“二推一選”配齊配強村黨支部班子的基礎上,我們以編印《村黨組織工作指導》、組織培訓、民主評議等多種形式,著力加強了選派村黨支部班子和黨員隊伍的思想、組織、制度和作風建設。二是實施示范工程,開展創建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示范村活動。為進一步深化“五個好”村黨支部創建活動,切實把農村基層組織建設與農村經濟發展及各項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全面提升村級工作水平,發揮典型示范和帶動作用,我們在選派村中,按照縣指導、鄉鎮領導、選派單位幫扶,主體是黨員,責任在支部,根本任務是致富的工作思路,從組織建設、經濟發展、精神文明建設等八個方面進行了綜合創建。三是實施致富工程,組織黨員電教科技致富講師團開展科技培訓活動。為充分發揮黨員電教網絡和涉農科技人才的作用,并實現設備資源和人才資源的有效結合,我縣成立了黨員電教科技致富講師團。講師團按專業分農業、畜牧、水產、林業、蔬菜、農機、水利等7個培訓組,按照“農民需要什么技術,就講授什么技術,農民需要什么形式的培訓就開展什么形式的培訓”的原則,強化對選派村黨員干部群眾的培訓,71個選派村共培訓98場次,受訓黨員、干部、群眾10000余人,解決科技難題485個,掀起了科技致富熱潮,促進了選派村集體經濟和庭院經濟的發展。四是實施陽光工程,深化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年以來,我縣在總結近年來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經驗的基礎上,堅持一手抓規范,一手抓創新,抓延伸。按照當面質詢,限時反饋的原則,在選派村大新鎮劉朵村率先實行了村級民主聽證會制度。不僅從源頭上保證了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而且,最大限度地激發了群眾參與村務管理的熱情,使一些長期圍繞農村穩定發展的深層次問題和矛盾得到較好解決?!耙豁椄母铩睘椋焊母锎寮夵h組織設置,激活黨的“細胞”。**年以來,我們針對近年來農村家庭經濟專業化發展勢頭迅猛,行業特色越來越明顯,而黨的基層組織設置卻依舊沿襲過去傳統的做法,與農村專業化經濟脫節,或游離經濟主體的問題,在選派村率先推行了農村黨小組設置改革。主要是根據農村資產重組、經濟資源優化配置的要求,按產業“鏈條”和專業協會設置黨小組,從而找準了組織建設與經濟發展在農村的最佳結合點,使黨組織和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先鋒模范作用得以充分發揮。
二、選派工作成效顯著
(一)在發展經濟上有所突破。全體選派干部緊緊圍繞增加農民收入和村集體經營性收入,把發展經濟作為選派工作的中心任務來抓。帶領選派村廣大干群認真學習“中央一號”文件精神,深入農戶家中、田間地頭宣講糧改政策,提高農民種糧積極性,鼓勵穩糧擴經。如臨北回族鄉段莊村黨總支第一書記李淮北,積極引導村民創業,在他的不懈努力下,目前全村有近30戶、100多人長期在上海務工,每年帶回近50萬元的打工收入。此外選派干部們還充分發揮集體發展專項資金的“杠桿”和“酵母”作用,精心實施發展項目,為保證集體經濟發展項目的可行性和實效性,嚴格按照村審報、鄉鎮審核,業務主管部門把關,縣領導小組集體審批的程序予以立項。在已審批的71個項目中包括養殖業22個,種植業13個,加工業16個,低洼地改造9個,綜合開發6個,融資經營5個。三年來,專項資金已投入使用總額284萬元,完成項目71個,其中種養殖類35個,產品加工類16個,其它項目20個。爭取發展經濟資金總額1245.6萬元,其中招商引資892.4萬元,幫助農戶獲得小額貸款245.2萬元,爭取其它資金108萬元。努力增加村集體經營性收入。三年來,選派村集體新增收入總額605.4萬元,其中村收入最高的達23.4萬元。農民新增人均純收入總額273.28萬元,其中年平均增長4.52%?;獯寮墏鶆湛傤~568.8萬元。
(二)在基礎設施建設上有所突破。我縣選派干部上任伊始,就注重在基礎建設上下功夫,制定了“一年有起色,二年有變化,三年上臺階”的建設規劃??h選派辦以建設“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為目標,在選派村開展新農村建設試點工作。確定了5個省級新農村建設示范村,3個市級新農村建設示范村。在高標準培訓,高起點要求的基礎上,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局,突出在“新”字上做文章,培養一批新型農民,建設一批新的村舍,倡導新的生活方式(習慣),形成一批新的主導產業,樹立一批新的典型。在選派干部中開展比、學、趕、幫、超活動,同時,更注重在“深化提高”上理思路、做文章,結合先進性教育活動長效機制建設,在選派村建立鞏固選派工作成果的公益事業管護制度、集體資產監理制度、發展項目增長制度和“兩委”班子工作運行制度,促進選派村各項事業的全面發展。三年來,選派村基礎設施建設投入資金總額188.5萬元。一是村部建設:新建和改擴建村部18個村,總面積達2225平方米,投入金額128.8萬元;
二是道路建設:新建通村公路57個村,總長達197公里,修建村組道路69個村,總長達382.5公里;
三是水利建設:開挖疏浚灌溉溝渠總長達291公里,開挖當家塘51口,打機井121眼,修建橋涵537個;
四是校舍建設:新建校舍42個村,總面積達3003.6平方米;
五是電路改造:整改低壓線路259公里,使群眾的生產生活條件有了明顯改善。
(三)在加強組織建設上有所突破。我縣廣大選派干部始終把培養繼任書記人選擺在重要工作位置,確保選派干部離任后,選派村工作有人接,接得上,干得好。目前,我縣71個選派村都已培養并推選了村黨組織繼任書記。同時,對加強黨員隊伍建設,實施“雙培雙帶”先鋒工程,尤其是在青年農民、致富能手中發展黨員,在黨員干部中培養致富能手等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基礎性工作常抓不懈。以黨組織為核心的村級組織建設得到了明顯改善和加強。黨的十六屆五中、六中全會召開后,我縣選派干部有組織地開展了進組入戶宣講“如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活動,共舉辦各類培訓班100多場次,深入到420多個村民組,向近14萬名群眾進行了宣講。我縣以村級換屆為契機,切實加強選派村“兩委”班子建設。通過換屆選舉,選派干部當選率達100%,選派村“兩委”成員總數比上屆減少了35%,35歲以下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分別增加了74%和87%,班子結構進一步優化,整體功能進一步增強。選派村帶頭貫徹省委《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意見》及其配套文件,建立健全規章制度,進一步理順了村“兩委”關系,解決了一些村多年運轉不暢的問題。第三批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開展后,我縣充分發揮選派干部的指導員作用,高質量抓好學習動員、分析評議和整改提高階段的各項工作,努力解決村黨組織和黨員隊伍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影響改革發展穩定的主要問題和群眾最關心的重點問題,使先進性教育活動真正成為群眾滿意工程。在發展黨員工作方面成績顯著,三年當中,71個選派村共發展黨員360名,培養入黨積極分子700多名,平均每村達5名和9名以上,另有500多人遞交了入黨申請書,在解決我縣村級黨組織后繼乏人問題上取得了實質性進展。71個選派村精神面貌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善和提高,已有劉朵、界溝、曹吳等50個村躍入先進行列,其中35個村黨支部被評為縣示范村標兵黨組織。
(四)在建章立制上有所突破。我縣始終把選派村制度建設擺在首要位置,制度建設本著精簡實用的原則,不貪多求全、不搞形式主義,不走過場,不擺花架子。選派村制度建設的重點放在工作型制度、民主管理型制度、監督型制度和公益事業管理型制度上,切實做到有章理事、按章辦事,以制治村。我縣選派干部從群眾最不滿意的地方抓起,從群眾最需要的地方做起,從群眾最關注的地方攻起,以群眾滿意為原則,積極推進村務公開,并由側重財務公開向各項村務公開延伸,由事后公開向事前、事中公開延伸,由村級公開向小組公開延伸,有的還探索建立了點題公開制度、村民聽證制度和村民代表議事制度等,有力促進了熱點難點問題的解決,村民稱這樣的公開是“干部亮了家底,群眾明了心底”。廣大選派干部還團結帶領村兩委一班人大力開展創建文明村、文明戶活動,堅決反對封建迷信、等不良風氣,移風易俗樹新風,精神文明建設進一步加強。
(五)在選派干部個人健康成長上有所突破。我縣選派干部按照“鍛煉干部”的要求,不斷強化學習意識、開拓創新意識、民主法制意識、艱苦奮斗意識,嚴格要求自己,自覺在農村艱苦環境中扎實工作,鍛煉成長,涌現出了一大批先進典型。三年來,許多選派干部舍小家、顧大家,安下心,扎下根,撲下身子抓工作,如雙忠廟鎮選派干部、單灘村黨總支第一書記李春祥同志以村為家,堅持住勤;
許多同志敢于較真碰硬,化解了村里多年積累的矛盾,如沫河口鎮選派干部、曹吳村黨支部第一書記陳安輝,經常深入農戶調解矛盾糾紛,他務實的工作態度和釘子精神深受周圍群眾的信賴和支持;
許多同志愛崗敬業,默默無聞,無私奉獻。特別是在抗擊“禽流感”的斗爭中,廣大選派干部堅守工作崗位,認真履行職責,帶領任職村黨員、干部發放宣傳品7萬多份,幫助外出務工人員家庭解決午季搶收搶種等困難;
在抗洪搶險斗爭中,哪里有險情,哪里就有選派干部的身影,確實起到了一個共產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他們與肆虐無情的洪水奮戰了30多個日日夜夜,最終取得了抗洪斗爭的偉大勝利。如沫河口鎮選派干部、四鋪村黨支部第一書記劉國華同志在大水期間連續一個月奮戰在大堤上,顧不上回家,熬紅了雙眼,和廣大干群共同拼搏戰勝了百年不遇的洪澇災害,把群眾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通過三年的實踐,大家普遍感到,學到了在機關學不到的知識,體會到了機關體會不到的感受。他們親身體驗了農村的困難和農民的純樸,加深了對農民的感情,拉近了與農民之間的距離,增強了宗旨觀念和服務意識;
認識到了農村工作的復雜性和發展農村經濟的艱巨性,強化了發展觀念和艱苦奮斗意識;
學會了做群眾工作的方法,提高了處理復雜問題的能力和領導水平。許多選派干部都深有感觸地說:“到農村工作三年,我變黑了,變瘦了,但我變得更成熟了,更堅強了?!?/p>
三、扎實開展第三批選派工作
(一)認真學習,深入領會《2007年全省選派工作要點》(選派辦字[2007]1號)精神。省選派辦工作要點對2007年的選派工作做了全面的安排部署,指導思想明確、任務具體、重點突出。各鄉鎮要認真組織第三批選派干部學習工作要點,深入領會要點精神,精心謀劃新的一年工作,做到早計劃、早部署、早安排;
要在今年農村黨員干部主題教育活動中,組織村黨組織認真學習領會要點,進一步增強做好選派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
要將工作要點發至全體選派干部,帶領他們學習要點,宣傳要點,準確把握工作要點的內涵和主要任務。各選派單位要按照工作要點的要求把選派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并結合單位工作實際,把選派工作與單位的業務工作共同研究、共同安排、共同落實;
要利用與選派干部談心和到選派村走訪調研的時機,指導選派干部按照工作要點謀劃好選派村的各項工作,推動工作要點的落實和選派村的建設發展。
(二)明確職責,抓好選派工作任務的落實。今年是第三批選派工作的開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對完成第三批選派工作任務至關重要,各鄉鎮務必要高度重視,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認真落實好今年的選派工作任務。要加強工作指導和引導,逐村幫助選派干部制定工作計劃,對照2007年的選派工作任務,提出不同階段的不同工作重點和落實措施,確保選派干部思想統一、任務明確,全力以赴完成要點下達的各項工作。各鄉鎮黨委要認真履行選派工作的直接責任,切實抓好選派工作制度的落實,進一步加強選派干部的日常管理和工作指導,督促選派干部在崗在位、履行職責、開展工作、落實任務。各選派單位要切實承擔起選派干部跟蹤培養、教育管理和工作幫扶職責,進一步明確聯系領導、責任科室的職責任務,并制定相應的工作措施;
要結合工作要點,發揮選派單位的職能優勢,認真開展工作幫扶,幫助選派干部完成選派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