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審計論文范文第1篇一、引言隨著中國資本市場的不斷發展,上市公司的資產負債率穩步上升,債務融資成為企業外源融資的主要來源。有效的債務融資將資金的供給方與需求方聯系起來,促進了資源的有效配置和經濟增長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3年債務審計論文【五篇】,供大家參考。
債務審計論文范文第1篇
一、引言 隨著中國資本市場的不斷發展,上市公司的資產負債率穩步上升,債務融資成為企業外源融資的主要來源。有效的債務融資將資金的供給方與需求方聯系起來,促進了資源的有效配置和經濟增長。但是,由于企業內部人和債權人之間利益的不一致,企業內部人會利用內部人和債權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侵害債權人的利益,致使債務融資過程中發生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行為,從而產生負債的成本,損害公司的價值,降低資金使用的效率(Jensen&Meckling,1976;Smith&Warner,1979;Myers,1977)。債權人作為外部投資者之一,對其利益的保護關系到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在我國債權人保護較弱的情況下,也存在著侵害債權人利益的現象(李秉詳,2003;江偉、沈藝峰2004;童盼、陸正飛,2005)。對債權人的保護,需要法律的逐步完善與法律的有效執行。在我國目前法律保護不足的情況下,替代性的外部保護機制與債權人的自我保護更為重要,獲得債務人充分的信息是債權人保護的前提條件。獨立審計通過不同的審計意見和質量表達了對于企業內部財務信息的鑒證結果,具有信號傳遞功能,能改善信息質量,緩解信息的不對稱,使債權人獲得更加充分、可靠的信息,是保護債權人的重要機制。目前已有的研究基本支持了審計信息對債務融資具有決策有用性。但是,現有文獻大多關注審計意見或者審計質量對銀行信貸資金和債務融資成本的影響,不僅割裂了審計意見和審計質量之間的相互聯系,而且忽視了審計信息對于債務期限結構的綜合影響,而債務期限結構的選擇是債務融資最重要的財務決策之一(李增泉等,2005),不同的債務期限結構代表了不同利益相關主體的意志,將產生不同的融資效應,因此,本文主要從審計信息的兩個維度,即審計意見和審計質量的角度全面研究審計對企業債務結構的影響。具體而言,本文主要研究以下兩個問題:一是就中國上市公司而言,審計意見、審計質量分別如何會對公司的債務期限結構產生影響;二是不同的審計質量下,審計意見對公司債務期限結構的影響是否存在差異。
二、文獻回顧 1、審計意見與債務融資 從文獻來看,關于審計意見與負債融資的關系,主要采用實驗研究法,也有問卷調查法和多元回歸法。早期的研究主要采用實驗研究方法,Estes&Reimer(1977)向200多位貸款主管寄發調查問卷,要求貸款主管根據附有無保留意見和違背GAAP的保留意見的會計報表做出“最高貸款額”的決策。該實驗的結果表明,不同類型的審計意見對貸款主管的“最高貸款額”的決策并無顯著的影響。但是,隨后的實驗研究卻發現,不同類型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對貸款規模有顯著影響;Firth(1978)運用和Estes&Reimer(1977)類似的方法,只是調查對象有所不同,研究結果表明,無保留意見相對于持續經營和資產計價兩種保留意見,可以提高公司的“最高貸款額”;而違背GAAP的保留意見相對于持續經營和資產計價兩種保留意見,也可以提高公司的“最高貸款額”。在以后的試驗研究中,Gul(1987)、Bamber&Stratton(1997)、林志軍(2003)、楊臻黛和李若山(2007)等人的結論支持審計意見在商業銀行信貸決策中的有用性,即審計意見的“潔凈”程度會在一定程度上使信貸人員對財務報告的可靠性評估產生影響??梢?,從試驗研究的結果來看,審計意見是有信息含量的。在問卷調查研究中,結論較為一致。Antonio(2003)曾對西班牙的銀行業做過一個問卷調查,結果發現,在銀行進行信貸限額、貸款期限、貸款利率、貸款擔保等決策中,審計意見皆是重要的考慮因素;胡奕明等(2007)的問卷調查發現,銀行在審貸過程中除了要求借款人提供一般信息外,還要求提供近3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有的銀行甚至還對審計師提出了資格要求,如要求審計師具有一定的規模、較強的業務能力和經驗等。非常負面的審計意見可能導致貸款申請失敗。審計意見在某些銀行是內部評級的一個指標,且占有相當高的權數。審計意見與債務融資關系的多元回歸研究目前相對較少,Blackwell等(1998)針對經過審計和未經審計的差別,考察銀行在對小型私人企業的循環貸款決策時的審計意見價值。研究發現,與未經審計的企業相比,經過審計的企業在貸款方面更具優勢;胡奕明、周偉(2006)利用1999~2002年的上市公司數據發現,審計意見與銀行長期貸款余額之間存在合理相關關系;李源(2006)以利息支出率(利息支出/(長期借款+短期借款))衡量上市公司債務成本,發現上市公司的審計意見對債務成本具有顯著影響,獲得標準審計意見可以使銀行提供較低利率的貸款;王少飛、孫掙和張旭(2009)采用現金—現金流量敏感性為融資約束的變量,對審計融資契約有用性進行了實證檢驗,研究發現,相對于國有企業,審計意見對非國有企業的融資約束緩解作用更為顯著;朱凱、陳信元(2009)運用1998~2005年的數據研究了不同金融發展環境下審計意見對債務融資的影響,結果表明,在發達的金融生態環境下,公司整體融資約束較低,但被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的公司卻會面臨著更大的融資約束。
2、審計質量與債務融資 近年來,關于審計質量與債務融資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審計質量與融資成本方面。Balvers(1988)、Beatty(1989)等對公司IPO定價行為的研究發現,聘請高質量審計師的公司,其IPO折價相對較低;Pittman&Fortin(2004)發現,對于剛上市不久的公司,“六大”事務所能夠降低這些公司的債務融資成本,而隨著公司上市年齡的增長,公司與銀行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程度會有所減輕,由此會減弱“六大”對公司債務融資成本的影響;Mansi(2004)等人的研究表明,審計質量與債券融資成本之間存在一定的相關性,他們發現,審計質量與債務融資成本呈顯著的反向關系,把樣本分為具有投資價值的和不具有投資價值的兩個子樣本,發現,審計質量與債務融資成本的反向關系在不具有投資價值的子樣本中表現得更加顯著;Kim(2006)等人對審計質量與貸款利率之間的關系進行研究后發現,審計質量對利差的影響很顯著,當借款公司發生審計師變更時,銀行會要求更高的貸款利率,且這種作用在貸款由“四大”變更為“非四大”時更加顯著。就國內研究而言,江偉、雷光勇(2008)運用事務所資產規模作為審計質量的衡量指標,研究結果表明,高質量審計有助于上市公司獲取更多的長期債務融資。進一步研究發現,在國有上市公司中以及在金融發展水平比較高的地區,高質量審計對上市公司獲取長期債務融資的作用有所減弱;江金鎖(2010)以2003~2008年我國2331家上市家族企業為研究樣本,通過構造聯立方程,運用兩階段最小二乘法控制銀行借款額與借款期限之間的內生性進行研究,發現審計質量對銀行借款額的影響并不顯著,但對借款期限的影響顯著且為負向關系;胡奕明、唐松蓮(2007)研究了審計質量與貸款利率之間的關系,結果表明,銀行的貸款利率無論短期利率還是長期利率都與審計質量相關。#p#分頁標題#e# 通過以上的文獻綜述可以看出:(1)審計對公司債務融資的影響,在國內是一個前沿性的研究問題。已有文獻表明,債務結構的優化是債務融資的關鍵問題,但目前關于審計債務契約有用性的研究,沒有研究審計對于債務結構,包括期限結構(長期債務、短期債務)的影響;(2)審計的作用在于為財務報表信息的可靠性提供一定的保證,而這種保證能否得到投資者的認可最終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市場對于會計信息的反應是否隨著審計報告質量的不同而有所區別;二是市場對于會計信息的反應是否隨著審計報告的類型而有所區別??偟目磥?,關于審計對債務融資的研究只是單純研究審計意見和債務融資、審計質量和債務融資之間的關系,而忽略了審計意見和審計質量對債務融資的綜合效應。本文在借鑒國內外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分別考察審計意見、審計質量及高質量的審計意見對我國上市公司債務結構所產生的影響。
三、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設 1、審計意見與債務期限結構 債務融資是企業重要的財務決策行為,債務期限結構則是債務契約的重要內容,它通過企業長期債務和短期債務之間的構成比例關系,規范著債權人與債務人的權利與義務。債務期限越長,未來的不確定性越高,風險越大,債權人在提供貸款時就會更注重外部的保護和履約機制(Myers,1977)。在我國上市公司中,不同期限的負債所引發的股—債權人沖突的程度也有所不同。有關企業資本結構決策的研究表明,在法律體系不健全和公司治理不完善的情況下,債權人較少愿意為企業提供長期債務融資,其原因在于:相對于長期債務融資而言,短期債務融資使得債權人能及時、經常地獲得借款企業有關生產和經營方面的信息,從而有利于債權人對企業進行更加緊密的監督與控制(Diamond,1991)。當企業面臨破產時,短期債務融資更有利于債權人收回資金(Rajan,2001)。因此,長期負債的提供者的利益更容易受到侵害,應該更關心企業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與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工作,這也說明了長期負債對審計信息的反應更為敏感。由于債權人和企業內部信息不對稱的客觀存在,傳遞公正、公開、公平的財務及其他相關信息成為企業廣泛籌資的首要條件和重塑投資者、債權人等利益相關者信心的唯一途徑,而審計意見通過向市場參與者傳達公司管理層對于未來現金流量評估的信息,審計意見可以有效減少企業融資過程中的逆向選擇問題,降低交易者之間融資契約的締約成本。審計意見的信號傳遞功能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即財務信息的鑒證和審核、投資風險的預警。
首先,作為獨立第三方的審計師所出具的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是對企業財務信息質量,乃至制造財務信息過程的一種肯定。而非標意見卻意味著企業會計報表乃至財務狀況存在一定的瑕疵,代表對企業財務信息一種不完全肯定的看法;其次,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意見能夠對企業未來的經營狀況進行預測,對可能出現財務問題的公司投資進行預警,有效降低投資者的投資風險。審計師出具的非標準審計意見,隱含著公司償債能力下降、公司經營者違背會計契約的概率上升、管理層或董事會掩蓋公司資產的流失或虛增利潤等問題。非標準審計意見對債權人是一個負面信號,如果債權人能對此信號作出反應,則債權人可采取自我保護措施:提前收回貸款或貨款,或者不再提供新貸款或商業信用,表現為企業長期借款和短期借款的減少,而且長期借款應當比短期借款對企業財務狀況更敏感(胡奕明、周偉,2006)。同樣,標準審計意見會向債權人傳遞積極的信號,債權人會增加對企業的債務,尤其是長期債務。據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設:H1:被出具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的上市公司,次年債務期限將顯著增長。
2、審計質量與債務期限結構 審計質量就是“審計產品”的質量,“審計產品”具有信任品特征,它是審計師提供的審計服務,即使使用者受用了該項服務,也難以直接判斷其服務質量。Simunic(1980)認為,通過可觀測的審計質量特征,諸如大量的專業培訓投入、嚴格的內部復核制度、由享有盛譽的機構論證等,投資者理性地感受了大規模會計師事務所的高審計質量;DeAngelo(1981)論證了事務所規??梢宰鳛閷徲嬞|量的替代變量。規模大的會計師事務所如果因審計質量問題喪失聲譽,將損失更多的獲取未來準租金的機會,因此,規模大的會計師事務所比規模小的會計師事務所受到更強的約束,必須提供高質量的審計產品以維護其審計產品的品牌聲譽。信號傳遞假說認為,聘請高質量審計師是需要付出成本的,即使高質量審計并不能創造價值,企業聘請高質量審計師這一行為能夠作為一種可信的承諾,向債權人傳遞信號———其會計信息是可信的。因此,企業聘請高質量的審計師能夠增強其報表的可信性,降低債權人和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程度,增加審計的信息含量,債權人更愿意擴大企業的借款額和增長企業借款的期限。據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設:H2:審計質量較高的上市公司,次年債務期限將顯著增長。
3、審計意見、審計質量與債務期限結構 審計意見具有信息含量,而不同的事務所由于其質量不同,其審計意見的信息含量可能有所差異,因此,審計意見的質量會影響到審計意見的融資契約有用性(王少飛等,2009)。DeFond,Wong&Li(2000)以及夏立軍(2005)都發現,大型事務審計質量更高,因此,他們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的概率更高一些,獨立性更強。在中國的審計事務所行業中,各事務所由于發展的背景、規模和特長不同,使得審計意見對上市公司獲得長期債務融資的作用也存在差別。具體而言,規模較小的事務所,其收集公司有關生產和經營方面信息的能力比較弱,由此導致其審計意見對公司財務信息鑒證和風險預警能力的弱化。因此,當上市公司進行債務融資時,債權人可能會并不重視低質量審計提供的降低信息不對稱作用、監督作用以及保險作用。而在規模較大的事務所,其信息收集能力以及監督和控制能力都會有所增強,因此,債權人對高質量審計所產生的審計意見在公司債務融資中的降低信息不對稱作用、監督作用以及保險作用的依賴可能會有所增強。據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設:H3:高質量審計會使標準無保留意見對次年債務期限的增長作用加強。#p#分頁標題#e# 四、研究設計 1、樣本選擇 本文選取2005~2008年我國在滬、深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在樣本選取過程中,我們剔除了以下公司:(1)金融類公司;(2)ST、PT公司;(3)有發行B股或者H股的公司;(4)財務數據異?;蛘哓攧諗祿煌暾墓?。本文最后得到4189個樣本觀測值。樣本公司的所有財務數據均來自CCER的《中國上市公司財務數據庫》和《中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研究數據庫》,文中相關數據的處理檢驗都是采用sta-ta10.0統計軟件進行的。樣本構成如表1所示 2、模型與變量定義 為檢驗債務期限與審計意見、審計質量之間的關系(假設1~假設3),我們設計了如下模型:Ldi,t=β0+β1Opioini,t-1+β2Aqi.t-1+β3Debti,t-1+β4ASi.t-1+β5Growthi,t-1+β6Profiti,t-1+β7Sizei,t-1+∑βiIndi+∑βiYeari+ε式中,Ld代表當年的債務期限結構,而審計意見、審計質量以及財務指標等解釋變量的數據均采用上一年度的數據。模型中各變量的定義如下: (1)被解釋變量。Ld為債務期限,借鑒Datta,Iskandar-Datta&Ramman(2005)的方法,選用上市公司財務報表中的長期債務與總債務的比例來度量債務期限結構,其中,長期債務包括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其他長期負債、專項應付款和長期遞延損益等。
(2)解釋變量。0pinion為審計意見。按照我國新頒布實施的審計準則《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1號—審計報告》,審計意見分為四種: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和無法表示意見。其中,無保留的審計意見分為標準無保留意見和帶解釋段的無保留意見?,F有許多研究中都把審計意見分為兩大類,標準無保留意見即“標準審計意見”,其他均為“非標準審計意見”,我們也沿用這種分類。當公司上年收到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時取1,收到非標準審計意見時取0。預期符號為正數。Aq為審計質量。審計質量就是“審計產品”的質量,“審計產品”具有信任品特征,它是審計師提供的審計服務,即使使用者受用了該項服務,也難以直接判斷其服務質量。Simunic(1980)認為,通過可觀測的審計質量特征,諸如大量的專業培訓投入、嚴格的內部復核制度、由享有盛譽的機構論證等,投資者理性地感受了大規模會計師事務所的高審計質量;DeAngelo(1981)論證了事務所規??梢宰鳛閷徲嬞|量的替代變量。規模大的會計師事務所如果因審計質量問題喪失聲譽,將損失更多的獲取未來準租金的機會,因此,規模大的會計師事務所比規模小的會計師事務所受到更強的約束,必須提供高質量的審計產品以維護其審計產品的品牌聲譽。本文也以事務所規模大小作為審計質量的變量,采用兩種標準將事務所進行劃分:一種是將事務所分為國際“四大”、非國際“四大”,當事務所為國際“四大”時,Aq1為1,非國際“四大”時為Aq10;另一種是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在其網站上公布的會計師事務所百強排名,排名在前十位的即為“十大”,其他所為“非十大”。當事務所為國際四大時,排名在前十位的即為“十大”,此時認為審計質量較高,Aq2為1,其他所為“非十大”,此時Aq2為0。預期符號為正數。
(3)控制變量。有關債務期限選擇的理論假說主要是關于成本、信息不對稱、風險與收益等對債務期限結構影響的研究。具體而言,影響公司債務期限結構的因素主要包括公司成長性Grown、公司規模、資產構成、非債務稅盾、獲利能力五個變量的影響。Debt為資產負債率。Wiggins(1990)指出,財務杠桿較高的企業由于清算風險很大而趨向于選擇更多的長期負債融資,從而影響債務期限結構,預期符號為正。Growth為成長性。根據Stulz(1990)、Hart&Moore(1989)、Diamond(1991)的流動性風險假說,具有長期投資機會的企業趨向于發行長期債務以防范流動性風險,成長機會與債務期限正相關。Size為企業規模。Jalilvand&Harris(1984)、Marsh(1982)認為,大企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與問題相對較小,其所擁有的有形資產也較多,破產的風險較小,因此,大企業較容易進入長期負債市場,其融資的成本較低。與大企業相比,小企業的風險較大,小公司的管理者通常都持有較高比例的股份,這使得股東與債權人之間的問題在小公司中顯得更嚴重,預期符號為正。As為資產結構。Myers&Majluf(1984)認為,企業以有形資產擔保舉借債務可以降低債權人因信息劣勢而可能導致的信用風險,因而可以降低其籌資成本;Whited(1992)認為抵押資產的數量對債務期限結構有重要的影響,擁有大量抵押資產的企業可以據此獲得較多長期債務,而抵押資產少的企業則將獲得較少的長期債務和更多的短期債務。預期符號為正。模型中各變量的具體定義如表2所示。
五、實證結果及分析 1、變量描述性統計 模型涉及的主要變量的描述性統計在表3中。從表3中我們可以看出:(1)2005~2008年上市公司的債務結構中仍以短期借款為主,長期借款在總負債中所占比重較低,平均為16.52%;(2)大多數審計意見是標準意見,因為其中位數亦為0;(3)上市公司的審計師大多數為“非十大”或非國際“四大”事務所,其中位數為0,說明目前我國審計市場集中度較小。2、單變量回歸在表4中,我們可以看到解釋變量與債務期限結構之間的關系。我們選擇的解釋變量Opinion、Aq1和Aq2都是為啞變量,我們分別用T統計量和WilcoxonZ來檢驗變量Opinion、Aq1和Aq2分別取值0和1的情況下,和債務期限結構的關系??梢钥闯鯫pinion、Aq1和Aq2與債務期限結構的T統計量和WilcoxonZ統計量都顯著,這表明債務期限結構與審計意見和審計質量存在著顯著的相關關系。由于單變量檢驗沒有控制其他變量的影響,因此,需要進一步進行多元回歸分析。
3、多元回歸結果 (1)審計意見、審計質量與債務期限。如表5所示,在模型1中我們只放入財務變量和控制變量,模型2、4則只放入解釋變量,模型3、模型5放入了包括財務變量、控制變量和解釋變量的全部變量。從各模型的F值和調整后的R2來看,模型整體上都是有效的。將模型1的結果與孫錚、劉鳳委、李增泉(2005)工作進行比較,我們發現,雖然兩項研究的樣本不同,但與債務期限顯著相關的變量基本一樣,包括資產結構、資產收益率、規模。對比模型1和其他模型可知,審計意見、審計質量的方向并沒有因為其他變量的加入而發生明顯變化,模型中具有統計顯著性的其他變量在模型中也基本沒變,說明模型比較穩定。從模型2、模型5的回歸結果可以看出,審計意見Opinion和債務期限都成顯著的正相關關系,顯著性水平分別為1%、10%、1%、5%,這說明審計意見和債務期限正相關,標準審計意見能使上市公司下一年的長期負債比例顯著增加,假設1得到有效驗證。但是,從模型2、模型5的回歸結果可以看出,審計質量與債務期限主要呈負相關關系,這和假設2正好相反,說明審計質量不但不能增長債務期限,反而縮短了債務期限,這可能是由于當企業管理層與審計師出現分歧時,高質量審計師具有更大的獨立性,更能夠抵擋來自企業管理層的壓力或者限制管理層的利潤操縱行為,披露更全面、更翔實的企業財務信息。因此,企業聘請高質量的審計師,盡管可以提高會計信息的透明度,降低銀行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程度,但是,卻有可能披露對企業不利的信息,從而使債權人縮小企業借款額或縮短企業借款期限。另外,從模型3與模型5中審計質量的回歸系數和顯著性水平來看,雖然審計質量的系數都為負數,但模型3中Aq1的系數絕對值和顯著性水平都小于模型5中Aq2的系數絕對值和顯著性水平,說明國際“四大”并沒有“十大”更好地降低信息不對稱程度,這在一定程度上說明,可能在我國國內“十大”的審計披露水平更高,質量反而更好。#p#分頁標題#e# (2)關于審計意見和審計質量的進一步分析。關于審計意見和審計質量兩個因素哪一個對債務期限的影響作用更大,我們在表6中進行進一步的分析。在模型中6中只放入變量Opinion,在模型中7中只放入變量Aq1,而在模型8中只放入變量Aq2。結果發現,在模型6中,Opinion還是顯著的,而在模型7和模型8中,不論是Aq1還是Aq2都不顯著,但Aq2的系數絕對值和顯著性水平高于Aq1。這說明,在債務結構中,對借款期限長短影響較大的因素的是審計意見。也就是當借款企業借款時,債權人更關注的是上年的審計意見,其次才是審計質量,特別是國內“十大”的審計質量,也就是說,如果借款企業上年被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那么就更容易獲得長期借款。
(3)關于審計質量影響審計意見效果的分析。為了驗證審計質量在影響審計意見與債務期限結構方面是否能起到差異化的作用,即會不會因為審計質量的高低而是審計意見表現出不同的作用,也就是假設3,我們依據審計質量高低把樣本分為兩組。對應Aq1(國際“四大”和非“四大”),審計質量高的樣本有254個、低的有3935個;對應Aq2(國內“十大”和非“十大”),審計質量高的樣本有802個、低的有3387個。分別將這些子樣本分別進行回歸,結果如表7所示。上述結果分別對應模型9、模型10、模型11、模型12。在在以國際“四大”為標準對審計質量進行劃分時,審計質量高的子樣本模型9和審計質量低的子樣本模型10中,審計意見與債務期限結構都正相關,雖然模型9中審計意見的相關系數大于模型10中的系數,但模型9中審計意見系數的顯著性水平(T值1.16)小于模型10中的顯著性水平(T值1.74)。這說明,以國際“四大”為標準劃分審計質量時,高質量審計并沒有顯著增強審計意見對債務期限的增長作用,此時假設3并未得到有效驗證。當以國內十大為標準劃分審計質量時,質量高的子樣本模型11中審計意見的正相關系數(0.0489)和顯著性水平(T值1.73)均大于質量較低的子樣本模型12中的系數(0.0161)和顯著性水平(T值1.04),說明此時高質量審計確實起到增量的作用,加大了審計意見對債務期限的作用,這也和上述的結論正好一致,在我國可能國內“十大”反而比國際“四大”有更高的審計質量。這可能是由于國內的事務所本土化,更了解國內企業的實際狀況和財務準則,更能夠滿足信息使用的需求,更大程度地降低信息不對稱程度。綜合上述分析,我們認為,假設3只獲得部分支持。
(4)穩健性檢驗。為了進一步考察本文結果的穩定性,本文進一步做了如下的穩健性測試:(1)考慮到我國企業負債融資主要來源于銀行貸款,因此,我們采用長期銀行借款在總銀行借款中的比率作為因變量進行分析。如果上市公司借新款還舊款,循環使用銀行借款,或者“短債長用”,那么短期負債與長期負債的區別就不是很明顯,為此,我們還選擇了增量指標進行研究,即選擇期末長期債務的變化量在總債務中的比率作為因變量進行回歸分析,結論基本不變;(2)由于公司規模與成長性衡量有多個指標,本文采用員工總數、市凈率作為替代指標,研究結論保持不變;(3)為了避免模型中債務期限和資產的內生性問題,本文引入成立年限作為工具變量(IV),發現顯著性水平有所下降,但主要結論保持不變。此外,我們還考察了各模型中自變量的VIF值,發現所有變量的VIF值都小于3,模型不存在嚴重的共線性問題。這些結果都表明本文的結論是穩健的。
六、研究結論及啟示 債務期限是債務契約的重要內容,債務期限越長,貸款人對外部機制特別是審計的依賴性越強。審計對于債務期限的影響不僅表現在審計意見上,審計質量也有一定的信息含量,因此,全面研究審計與債務期限的關系必須結合審計質量與審計意見兩個維度綜合進行。本文以2005~2008年上司公司的樣本,檢驗了審計意見和審計質量兩個審計特征對于企業債務期限結構的影響,結果表明:(1)審計意見與債務期限一般表現為正向關系,而審計質量與債務期限有負向的影響。即如果上年的審計意見為標準審計意見時,是對企業財務信息質量,乃至制造財務信息過程的一種肯定,這向債權人傳遞積極的信號,債權人會增加對企業的債務,尤其是長期債務,債務期限會明顯增長;而審計質量越高,審計師具有更大的獨立性,更能夠抵擋來自企業管理層的壓力或者限制管理層的利潤操縱行為,披露更全面、更翔實的企業財務信息,反而會使債權人更全面地估計風險,從而縮短債務期限;(2)在影響債務期限的審計特征中,審計意見的作用要明顯大于審計質量,也就是債權人更關注審計意見,其次才是審計質量,這說明審計意見的信息含量要大于審計質量;(3)雖然從個體的角度講審計質量的信息含量低于審計意見,但審計質量和審計意見會發生交互作用,審計質量能對審計意見的效果產生增量作用,高質量的審計能增強審計意見對債務期限的增長作用,并且國內“十大”出具的非標準無保留意見其對債務期限的增長作用要大于國際“四大”的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對債務期限的增長作用,這也在一定程度上說明,國內“十大”因為本土化的原因,反而比國際“四大”有更高的審計質量。
本文的研究結論為研究債務期限結構和審計特征提供了新的視角,不僅有利于上市公司通過外部審計來優化債務結構,合理配置資源,還能夠促進審計市場的進一步完善,不斷提高審計質量,以使審計信息這樣的“硬信息”的有用性受到財務信息使用者充分的關注。本文研究的局限性在于:(1)樣本選取的局限性。本文在研究時,模型考慮了上市公司前一年度的審計特征對下一年度的債務期限結構的影響,但債務期限的變化最好采用較長的時間序列,但由于數據庫的限制,本文只收集到四年的數據,這樣可能會影響結論的穩健性。(2)本文在描述審計質量這個定性指標時,據某一標準對審計質量總樣本進行一分為二的劃分,這種劃分可能有一定的偏頗性,如何選擇更好的方法衡量審計質量也是本文需要進行進一步研究的內容。
債務審計論文范文第2篇
現如今,在大洋彼岸的中國,一場針對全國政府性債務的“審計風暴”正在上演。7月28日,國家審計署官方網站公布了一則短消息:“近日,根據國務院要求,審計署將組織全國審計機關對政府性債務進行審計?!?/p>
8月1日開始,這場被譽為史上最嚴、規模最大的政府性債務審計工作在中國全面展開。
強烈信號
歷史上,審計署曾于2011年和今年6月公布過兩次地方政府性債務情況的審計結果。在債務規模的統計上,第二次的數據比第一次增長了12.94%。
與前兩輪相比,8月1日啟動的全面審計將政府性債務審計范圍規定在除省、市、縣三級之外,還增加了中央和鄉鎮。有分析人士認為,這個看似突如其來的政令向外界釋放出新一屆政府非常重視國家整體金融風險的強烈信號,以及對經濟政策全盤摸底的決心。厘清政府性債務有助于中央政府把握宏觀經濟控制力度。此外,中國經濟轉型必然伴隨經濟增速下滑,中國政府到底能承受多大的經濟放緩帶來的壓力?答案或許能從本輪的債務審計中得到。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馮俏彬認為中央此次摸底政府性債務問題旨在推動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跋乱徊綉撘残枰婕胺侄愔聘母?,特別是在‘營改增’之后,改革的迫切性已經在加強。推動這項改革需要掌握充分的信息,而搞清政府性債務問題就是一個前提?!?/p>
審計行動
據了解,本輪全國政府性債務審計和2011年一樣都屬于國務院委托的專項審計,其性質不同于每年進行的例行審計。為保證審計質量,審計署18個特派辦將審計18個重點省本級及省會城市,其他省本級及省會城市實行交叉審計,省級審計由本省審計機關統一組成審計組,采取上審下、交叉審的方式,對除省會城市本級以外的市、縣、鄉進行審計。
其實,在審計署對外公告此輪審計之前,7月26日晚間便傳出了“國務院發特急明電,審計署將暫停所有項目開始培訓,下周進駐各省市?!钡南?。暗示出此次審計任務的緊迫性。
吉林省財政廳債務金融處副處長岳喜才在接受記者的采訪時也證實稱,全面開展政府性債務審計的政令文件早就已經下發到了省財政廳辦公室,收到文件之后省財政廳便開始了前期的準備工作部署。7月31日早在審計署開展債務審計的信息披露之前,15名審計人員已經進點吉林省財政廳展開工作。8月1日省財政廳召開了動員啟動大會,宣布審計工作全面展開?!案鶕徲嫻ぷ鞯牟渴?,吉林省審計署負責省級、長春市的債務審計,審計廳則負責其他的縣市、鄉鎮一級的政府債務審計。省財政廳除了負責提供工作場所等硬件支持之外,還需配合審計人員提供相應材料等等?!?/p>
據悉,全國范圍內參與此項審計的人員總數在10萬人以上。對于那些在一線工作的審計人員來講,此次審計更像是一場與時間的賽跑。按照國家審計署的工作安排,以8月1日進點審計來算,8月20日之前需要將本部門的債務情況上報與審計署,10月中旬之前須向國務院提交審計報告。這也就意味著留給一線審計人員摸清債務底細的時間最多只有40天。
據了解此次審計工作除了開展人工檢查和校驗外,審計系統上線了金審系統,重點對數據填報的規范性、真實性、完整性進行程序化和自動化檢驗。在40天時間內,按照“見人、見賬、見物,逐筆、逐項”的原則,審計系統將重點核查以下幾個方面的債務問題:第一分析以土地出讓金收入為償債資金來源的債務規模及償債風險變化情況;
第二分析鐵路、公路等交通運輸行業和地鐵等市政建設項目的政府性債務規模以及償債風險變化情況;
第三分析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的資產質量、財務狀況、盈利能力、償債風向變化情況等。
隱憂猶存
中國的政府性債務究竟有多少?事實上,除了中央政府每次發債都記錄在案,債務賬本比較清楚之外,地方政府性債務的規模至今還是一筆“糊涂賬”,因為一直以來我國地方政府性債務規模并無常規的檢測數據,關于地方債務規模的數據只能依賴審計部門的數據。并且國內和國際上關于這一數據的口徑尚不一致。
巴克萊集團在今年年初的一則報告稱,中國政府的總負債占國內生產總值的62%-97%,最高為50.44萬億,即使最少也將達到32.24萬億,“蘊含著巨大的財政風險”。
對此在今年“兩會”期間,國家審計署副審計長董大勝予以澄清稱,根據國債、外債等數據測算,中國各級政府的負債在15萬億到18萬億左右,“并不像國際投行所說的那么多,但這并不意味著我們不重視政府的負債。我們在地方政府負債方面需要進一步加強工作?!?/p>
目前外界對于政府性債務的財政風險擔憂主要集中在地方債上面。據國際貨幣基金(IMF)的報告顯示,中央政府的債務較低,去年中央政府債務占GDP的比例約為14.4%。
河北省平泉縣財政局辦公室主任盧丙文認為,地方債務多的原因和上級單位要求建設基礎配套設施是分不開的?!吧霞墕挝惶峁┑馁Y金其實非常少,但是各個地方基礎設施建設又比較多,所以地方只能依靠借債去搞基礎設施建設。另外,中央和地方的投資不對等也是造成大量地方債存在的原因。例如在保障房建設領域,中央和地方的投資配比是相當懸殊的,比如中央投入1000萬,那么要求地方的投資配比就要達到6000-7000萬。地方除了保工資、保運轉、保民生之外,還得將一部分資金用于專項配套,所以只能借錢搞建設并因此形成了一個惡性循環?!?/p>
此外,一些地方領導急于出政績亦是造成地方債大量存在的重要原因。而目前,地方依靠土地財政來還債的做法也屢遭詬病。根據國土資源部的數據顯示,2013年上半年,全國土地出讓合同價款已經高達1.7萬億元,增幅達77.3%,再創歷史新高,其中房地產用地出讓價款同比增幅高達90%。除去賣地收入,其實今年上半年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情況并不樂觀。另根據審計署的《36個地方政府本級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顯示,2012年底,4個省本級、17個省會城市本級地區有55%的債務承諾以土地收入償還。
有專家認為,中國的地方政府性債務問題已經具有和房地產泡沫同樣的引人擔憂的風險。早在4月份召開的“博鰲亞洲論壇2013年年會”上有關各方就曾針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問題展開討論,會議現場,春華資本董事長胡祖六更是“挑釁性”的表示:“下一個債務危機的爆發點可能就在中國!”
債務審計論文范文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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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審計論文范文第4篇
[關鍵詞] 權力異化;
國家審計;
地方政府負債
中國分類號:C939;
F239
一、引言
根據審計署2011年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截至2010年底,我國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107174.91億元,其中,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債務余額占46.38%。地方政府債務規模存在顯著的地區差異,部分地區償債能力弱,存在風險隱患。并且,一些地方政府違規取得和使用政府性債務資金,將債務資金違規投入資本市場、房地產市場或用于修建樓堂館所和低水平重復建設項目。
關于地方政府債務的形成原因,代表性的觀點主要有:(1)“財政體制說”,即分稅制造成的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在財權和事權上出現不匹配,財政收入更多集中于中央政府,而財政支出則更多由地方政府承擔(Bird,1992;
Inman和Rubinfeld,1996)[1][2];
(2)“宏觀政策論”,即為應對全球金融危機,完成國家的刺激經濟的投資擴張計劃要求的地方政府配套資金;
(3)政府職能轉變不到位,行政機構繁雜,剛性支出過大(劉尚希和于國安,2002)[3]。然而,時紅秀(2010)認為“財政體制說”和“宏觀政策論”并未觸及到地方政府債務問題的根本原因。因為僅2009年地方政府通過融資平臺的債務融資就達3.5萬多億元,中央政府即便將2009年全部收入都轉移給地方政府,也不能滿足地方政府的融資要求[4]。并且,自2008年第4季度以來,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舉債資金除了有10%左右真正用于解決中央提出的4萬億投資計劃中要求地方配套資金之外,其余部分主要用于地方政府安排的建設項目(劉煜輝和陳曉升,2011)[5]。
現階段地方債務的形成由被動的負債開支轉為主動的債務融資,地方官員通過成立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繞過現行的《預算法》中禁止地方政府舉債的規定,獲取巨額貸款資金(龔強等,2011)[6]。并且,地方政府官員擁有過度集中的最終決策權和公共資源支配權,使得他們有足夠的空間在融資過程中利用公共權力謀取私利(周黎安,2008)[7]。因此,解決地方政府債務問題的關鍵在于遏制地方政府官員利用權力過度融資的動機。審計是國家依法用權力監督制約權力的行為,其本質是國家治理這個大系統中一個內生的具有預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統”,是國家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劉家義,2011)[8]。通過審計對經濟權力的行使者進行監督和控制,防止經濟權力運行中的異化,遏制腐敗的發生,是黨的十六大和十七大報告凸現的對權力進行審計監控的理念(蔡春和李江濤,2009)[9]。
基于這種認識,我們嘗試從地方官員權力異化和國家審計監管探討其對地方政府負債行為的影響。本文采用我國29個地區的2007—2010年的面板數據為樣本,研究發現,官員權力異化越嚴重,地方政府債務增長越快,債務風險越大。地方官員權力異化對我國地方政府負債的影響程度取決于國家審計的監管力度。國家審計監管力量越強,越有可能降低官員權力異化對地方政府負債的影響程度,進而降低地方政府負債增長速度和債務風險。結果表明,較強的國家審計監管力度有助于防止地方政府官員權力濫用和尋租行為,從而規范地方政府融資行為。
相比以往的文獻,本文的貢獻主要有三點:(1)對于地方政府債務所表現出的地域差異,本文從官員權力異化角度探尋了根源,拓展了現有文獻對地方政府債務形成機制的研究。(2)實證檢驗了國家審計對官員權力異化的監控效果,豐富了地方政府債務監管機制的研究。(3)發現國家審計監管可以降低官員權力異化對地方政府負債的影響程度,規范地方政府融資行為,為進一步加強國家審計的監管力度提供理論支撐。
余文結構安排如下:第二部分是研究假設與檢驗模型的提出;
第三部分是樣本與描述性統計;
第四部分是回歸結果;
第五部分是穩健性測試;
最后部分為研究結論。
二、研究假設與檢驗模型
(一)地方官員權力異化對地方政府負債行為的影響
公共權力是實現公共利益的強制性力量,是為滿足公共需要而進行資源配置的一種手段,能夠支配資源是權力的終極價值所在。公共權力運行是一個典型的委托—關系,由于有關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供給或產出信息是嚴重不對稱的,并且實施公共權力的是具有私人利益的官員。因此,存在著公共權力委托—失靈的潛在危險,公共權力天然具有異化為謀求私人利益的私人權力的“基因”(焦建國,2006)[10]。政府官員利用公共權力謀取私利即權力異化(Shleifer和Vishny,1993)[11]。官員在運用地方政府的公共權力謀取私人直接經濟利益的時候,深刻影響了地方政府的舉債行為。
首先,地方政府官員與其他經濟人一樣,都是效用最大化的追求者,會有最大化預算支出的傾向(Niskanen,1971)[12]。因為地方政府官員得到的回報除作為工資與獎金的貨幣收入和升職的機會以外,更重要的是隱蔽的貨幣收入或非貨幣收入。政府官員得到的這些收入是預算支出的增函數。預算支出越大,越能滿足地方政府有關官員的權利欲望,官員的各種在職物質利益也越大,官員的支配能力、成就感等非物質效用也就越高。并且,預算支出越大,地方各部門官員掌握的資金量越大,也就有了更多的尋租機會,來為個人牟取貨幣或非貨幣的收入。預算支出的擴張機制在地方財政收入不能滿足預算支出的需要時就會導致地方政府通過各種渠道籌集資金,從而導致地方政府債務的擴張(唐云鋒,2006)[13]。
其次,地方資源開發也成為地方官員個人控制權回報的主要實現途徑。項目投資與地方政府官員的利益也是密切聯系的。在我國地方政府的運作現實中,已經形成有項目就有額外收入的潛規則。項目資金規模越大,官員可自由支配的資金也就越多。因此,地方政府官員試圖隨時把握機會利用所有可能的舉債資源開啟盡可能多的投資項目。為突破現有的資本預算約束,地方官員通過權力“資本化”,將轄區內擁有的資源通過權力運作轉化為收入,即成立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通過土地抵押等途徑,給政府的投資項目進行融資貸款(季燕霞,2009)[14],導致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債務激增。根據以上分析,我們提出假設1:
H1:地方官員權力異化越嚴重,地方政府債務增長越快,債務風險越大。
(二) 國家審計對地方官員權力異化的監管
為解決因委托關系而產生的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等問題,防止權力異化和尋租行為,必須加強對經濟權力的監控。國家審計是確保經濟權力正確行使的一種有效的監控手段(蔡春和李江濤,2009)。國家審計產生于公共受托經濟責任關系的確立,在本質上是一種特殊的經濟控制,其根本目標在于保證和促進政府公共受托經濟責任的全面有效履行。公共受托經濟責任指特定的主體按照特定要求或原則運用公共權力去經管公共資源并報告其經管狀況的義務(蔡春等,2012)[15]。經濟權力和經濟責任具有對稱性,委托人授予受托人對受托經濟資源的控制權力,履行受托經濟責任的過程也就是受托人運用被授予的經濟權力的過程。因此,國家審計對經濟權力進行監控是全面有效履行公共受托經濟責任的內在要求。Chennai(2004)明確地指出了對公共經濟權力進行控制是審計的重要職能[16]。董延安(2008)提出經濟權力審計控制實際上就是對擁有該職權的相關責任人進行制約和監督,以防止權力腐敗。通過對公共經濟權力審計控制整體效果和分項效果進行實證分析,發現我國國家審計對公共經濟權力控制的整體效果較好,對公共經濟權力控制的分項效果(稅收征管權審計控制效果和預算執行權審計控制效果)也較好[17]。
我國審計監督制度作為憲法規定的一項重要政治制度,著重從經濟權力相互制約的角度防止經濟權力運行中的異化,遏制腐敗的發生,是國家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劉家義,2011)[8]。在各國史上,國家機關的分權和相互制約是普遍的規律。為防止政府官員因權力過于集中而濫用權力,必須采取分權和相互制約的機制,把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進行科學配制。國家審計以監督政府財政收支為基本內容,實質上是對政府行政權的限制與制約。威廉·普羅克斯邁爾認為:“審計總署對財政預算的監督對于國會順利地發揮作用不可或缺。如果沒有審計總署和其所擁有的審計調查權,國會在監督方面就無能為力?!保ㄎ拇T,1990)[18]。因此,我們認為國家審計作為政府財政權的制約和監督機制,通過對經濟權力的行使者進行監督,制約行政權擴張,促使政府官員按公開、真實和有效的管理目標來運用人民和權力機關所賦予的財權,從而規范地方政府融資行為。根據以上分析,我們提出假設2:
H2:國家審計監管力量越強,越能制約地方政府官員的權力異化行為,從而降低地方政府債務增長速度,降低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三)檢驗模型
GLit=β0+β1FEEt+β2AUDITit—1+β3FEEit*AUDITit—1+β4BUDit+β5GDPit+Year+ε(1)
RISKit=β0+β1FEEit+β2AUDITit—1+β3FEEit*AUDITit—1+β4BUDit+β5GDPit+Year+ε(2)
模型中涉及的變量有:
(1)被解釋變量
本文分別以地方政府債務增長率(GL)和地方政府債務風險(RISK)衡量地方政府負債行為。借鑒劉煜輝和陳曉升(2011)的指標,以各省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政府性債務來衡量地方政府債務[5]。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是由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通過財政撥款或者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再輔以直接或間接形式的政府擔保,發起設立、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功能的經濟實體。是地方政府為繞開現行的政策障礙,滿足對外融資需求的創新舉措。根據審計署2011年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2010年底融資平臺公司政府性債務余額49710.68億元,占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的46.38%,其中: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和擔保責任的債務分別占63.12%、16.38%,真正能支撐地方政府用于償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債務的真實償債能力將主要依靠地方政府土地出讓金及一般預算收入(劉煜輝和陳曉升,2011)[5]。因此,我們選取了各省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負債的數據,將其加總作為各省地方政府債務的衡量指標。地方政府債務增長率(GL)=本年度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債務余額/上年度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債務總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RISK)=本年度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債務余額/地方政府一般預算收入+土地出讓金收入。
(2)解釋變量
基于我們在本文的討論,我們選取了以下主要解釋變量:官員權力異化程度的衡量指標:地方政府行政管理費占地方政府財政支出的比重(FEE)、問題金額處理率(AUDIT)、預算軟約束(BUD)和本地人均生產總值(GDP)。
本文使用地方政府行政管理費占一般預算支出的比重間接衡量官員權力異化的程度。行政管理費支出是財政用于國家各級權力機關、行政管理機關和外事機構行使其職能所需的費用,是政府公權力機構行使職能時自身耗費的顯性經濟資源,構成行政管理成本中最核心的部分。政府行政管理費開支規模是衡量政府行政效率的關鍵指標。張軍等(2007)用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費支出并把它單位化(即除以公職人員的數量)來衡量地方政府治理的水平[19]。樓國強(2010)用地方政府行政管理費支出來刻畫政府官員在公共支出中的自我約束程度[20]。楊宇立和鐘志文(2010)用行政管理費占財政支出的比重衡量政府的行政效率[21],根據已有文獻,本文用地方政府行政管理費占一般預算支出的比重衡量官員權力異化的程度。比重越高,說明政府行政效率越低,政府官員在公共支出中的自我約束程度越差,官員權力異化越嚴重。具體表現為,第一,政府管制和審批制度給予官員索要和收受賄賂的機會,擁有政治和經濟資源的政府部門可能通過設置較多的審批環節來獲得更多的管制權力和尋租機會,增大腐敗空間(Shleifer和Vishny,1993)[11]。第二,政府行政效率低下可能增加冗員,加劇官員的官僚作風,而是腐敗滋生的土壤(Banerjee,1997)[22],越是的政府越有可能為了索要賄賂而進一步降低工作效率。
借鑒蔡春和李江濤(2009)的指標,本文以已得到處理的問題金額占應糾正問題金額的比例,即問題金額處理率(AUDIT)作為經濟權力審計監控效果的變量[9]。針對審計決定中所提出的問題金額,被審計單位的反應程度代表了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經濟權力進行監控的效果。所謂問題金額,是指政府審計發現的存在違規、管理不規范、損失浪費等現象,需要上繳財政、減少財政撥款或補貼、歸還原渠道、調賬處理或自行糾正的金額。所謂已得到處理的問題金額,是指落實審計處理結果的過程中實際已上繳財政、歸還原渠道、調賬處理或自行糾正的金額(韋德洪等,2009)[23]。因為審計監管力度對政府官員的約束力和威懾力往往要在下一期才體現出來,所以我們選取前一期的審計數據。
根據已有文獻,控制變量包括預算軟約束(BUD)和本地人均生產總值(GDP)。Wildasin(2004)和Goodspeed(2002)認識到,如果地方政府面臨著預算軟約束,就有激勵進行過度借款和財政支出,對其投資項目質量投入的關注則較少[24][25]。在中國的現行財政體制下,地方政府對中央財政“兜底”預期形成的政府“隱性擔?!睓C制使地方官員產生道德風險,易于為自身利益而在預算外大量負債進行投資。我們用政府預算外收入度量地方政府預算軟約束的程度(方紅生和張軍,2009)[26],并對其進行了對數化處理。本文用本地人均生產總值度量地方政府經濟發展水平,也對其進行了對數化處理??紤]到時間的影響,我們還控制了年份(Year)。
三、樣本與描述性統計
本文選取29個省、直轄市和自治區2007—2010年的面板數據,以各省發行城投債券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作為統計地方政府債務的樣本,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負債的數據來源于WIND數據庫,2006—2009年的審計數據來源于《中國審計年鑒》2007—2010年、預算外收入的數據來源于《中國財政年鑒》2008—2011年,行政管理費支出、本地人均實際生產總值的數據來源于CSMAR數據庫。此外,我們還對樣本作了如下處理:(1)因為數據的原因剔除了、海南兩個地區;
(2)對于年鑒中沒有披露的數據,本文按照遺失值進行處理;
(3)對所有連續變量進行了Winsorize處理,小于1%分位數與大于99%分位數的變量,令其分別等于1%分位數和99%分位數。經過篩選最終選取了116個樣本數據,所有的數據處理采用stata10統計軟件。
表1報告了研究變量的描述統計。各省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債務增長率的平均值(GL)為1.636,最小值1.052,最大值4.45,說明我國地方政府債務快速增長的同時,各地區政府債務的增速差異顯著。地方政府債務風險(RISK)的平均值為2.156,最小值為0.502,最大值為3.69,表明各地區償債能力有顯著差異,有的地區的債務已經超過了本地區的可支配財力,存在較大的風險隱患。官員權力異化程度(FEE)最小值為0.124,最大值為0.386,說明各地區地方政府行政管理費占一般預算支出的比重差別比較大,政府官員在公共支出中的自我約束程度差異明顯。審計問題金額處理率(AUDIT)平均值為0.662,最小值為0.06,最大值為1,說明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經濟權力進行監控的力度差別比較大。預算軟約束(BUD)的平均值為23.22。本地人均實際生產總值(GDP)的標準差為0.53,說明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不平衡。
表1 基本描述性統計
注:GL是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債務增長率;
RISK 是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FEE是地方政府行政管理費占地方政府財政支出的比重、AUDIT是審計問題金額處理率;
BUD是預算軟約束的自然對數;
GDP人均實際生產總值的自然對數
表2報告了變量間的相關系數。GL、RISK分別與FEE、BUD正相關,說明地區官員權力異化程度越嚴重、預算軟約束越大時,地方政府債務增長速度越快,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越大。GL、RISK分別與AUDIT負相關,說明審計監管力度越大,地方政府債務增長速度越慢、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越小。GL與GDP正相關,RISK與GDP負相關,說明地區經濟越發達,債務增長越快,但債務風險越小。自變量間的相關系數最高不高于0.8,且以VIF進行的多重共線性檢驗也發現VIF值均不超過10,表明多重共線性問題并不嚴重影響本文的研究結論。
表2 相關系數表
注:GL是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債務增長率;
RISK 是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FEE是地方政府行政管理費占地方政府財政支出的比重、AUDIT是審計問題金額處理率;
BUD是預算軟約束的自然對數;
GDP人均實際生產總值的自然對數
四、回歸結果與分析
表3報告了模型1和模型2的回歸結果。在模型1的回歸結果中,FEE的回歸系數顯著為正,說明地方官員的權力異化程度會顯著影響地方政府債務增長速度。官員權力異化程度越大的地區,地方政府債務增速越快。這與研究假說1一致。官員權力異化程度越大,政府官員在公共支出中的自我約束程度越差,為獲得更多的管制權力和尋租機會,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官員會有擴大預算支出和過度投資的沖動。在地方財政收入不能滿足支出的需要時就會導致地方政府通過各種渠道籌集資金,從而導致地方政府債務的擴張。FEE與AUDIT交互項的回歸系數顯著為負,說明審計的監管會弱化官員權力異化對地方政府負債的影響。這與研究假說2一致。即問題金額處理率(AUDIT)越高,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經濟權力進行監控力度越強,越有可能降低官員權力異化對地方政府負債的影響程度,進而降低地方政府債務增長速度??赡艿慕忉屖菍徲嬋藛T通過查處被審計單位中存在的違規、管理不規范和損失浪費問題,對經濟權力的行使者進行監督,促使政府官員按公開、真實和有效的管理目標來運用人民和權力機關所賦予的財權,從而約束地方政府負債行為。BUD的回歸系數顯著為正,說明預算軟約束的程度越大,地方政府債務增長越快??赡艿脑蚴侨绻胤秸媾R的預算軟約束程度越大,地方官員易于為自身利益而在預算外大量負債追求高風險、高回報的項目。GDP的回歸系數顯著為正,說明經濟越發達的地區,地方政府償債能力越強,越有可能通過負債籌集資金。
在模型2的回歸結果中,FEE的回歸系數顯著為正,說明地方官員的權力異化程度會顯著影響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官員權力異化程度越大的地區,地方政府越有可能不顧當地政府的可支配財力和償債能力的情況大量舉債,導致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越大。這與研究假說1一致。FEE與AUDIT交互項的回歸系數顯著為負,說明官員權力異化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影響將受到審計監管的約束。這與研究假說2一致??赡艿脑蚴菍徲嫳O管力度越強,越有可能揭露地方政府官員的腐敗行為和尋租行為,從而防止權力的濫用,抑制官員擴大預算支出和過度投資的沖動,促使地方官員按照本地的經濟實力和實際需要融資,從而降低地方政府債務風險。GDP的回歸系數顯著為負,說明經濟越發達的地區,地方政府預算收入和土地出讓金收入越高,地區可支配財力越多,償債能力越強,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越小。
表3 回歸結果
注:
1. GL是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債務增長率;
RISK 是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FEE是地方政府行政管理費占地方政府財政支出的比重、AUDIT是審計問題金額處理率;
BUD是預算軟約束的自然對數;
GDP人均實際生產總值的自然對數。***、**、*分別表示在1%、5%、10%水平顯著
2.Hausman檢驗原假設為使用隨機效應模型,備擇假設為使用固定效應模型?;貧w1、回歸2的Hausman檢驗值分別為54.3和47.8,對應p值均在1%的顯著性水平下拒絕原假設。因此,我們采用固定效應模型對二者進行估計。
五、穩健性檢驗
為檢驗上文結論的可靠性,我們采用審計案件處理率(CTA)作為審計監管力度的衡量指標.審計案件處理率是指已得到處理的案件數占政府審計移送司法機關、紀檢監察部門或其它有關部門處理的案件數的比率,反映政府審計移送處理的案件得到有關部門處理和重視的程度,是政府審計監管力度的重要體現。結果發現FEE與CTA交互項的回歸系數顯著為負,說明審計案件處理率越大,對地方官員濫用權力和腐敗的威懾作用越強,更能弱化官員權力異化對地方政府負債的影響。結論沒有顯著變化。
注:1. GL是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債務增長率;
RISK 是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FEE是地方政府行政管理費占地方政府財政支出的比重、AUDIT是審計問題金額處理率;
BUD是預算軟約束的自然對數;
GDP人均實際生產總值的自然對數。***、**、*分別表示在1%、5%、10%水平顯著
2.Hausman檢驗原假設為使用隨機效應模型,備擇假設為使用固定效應模型?;貧w1、回歸2的Hausman檢驗值分別為35.3和36.5,對應p值均在1%的顯著性水平下拒絕原假設。因此,我們采用固定效應模型對二者進行估計。
六、研究結論及政策意義
本文以我國29個地區的2007—2010年的年度數據為樣本,實證檢驗了地方官員權力異化程度和國家審計監管力度對地方政府舉債行為的影響。研究發現,官員權力異化越嚴重,地方政府債務增長速度越快,債務風險越大。地方官員權力異化對我國地方政府負債的影響程度取決于國家審計的監管力度。國家審計監管力量越強,越有可能降低官員權力異化對地方政府負債的影響程度,進而降低地方政府負債增長速度和債務風險。結果表明,較強的國家審計監管力度有助于防止地方政府官員權力濫用和尋租行為,從而規范地方政府融資行為。
本文的研究發現具有如下政策含義:(1)加大國家審計的監管力度,通過提高審計問題金額處理率和審計案件處理率,強化國家審計效能,對官員的違規行為形成警示甚至震懾的作用,規范地方官員行使公共權力的過程,從根本上減輕地方政府官員權力異化行為對地方政府債務的影響。(2)結合預算執行審計、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金融審計、重大投資項目審計,推進對債務的常態化監督,約束舉債權力,規范決策程序,促進構建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審計監管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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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審計論文范文第5篇
一、資產評估的對象是資產,不是負債
資產評估的對象是資產,這似乎毋庸質疑。資產,從理論上來講是被特定權利主體擁有或控制并能為其帶來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資產還具有價值和交換價值的特點,是用來作為生產經營和價值交換的資本。資產評估的目的主要是估算出被評資產的現實市場價值,也就是說,將資產的歷史成本估算為現實成本。作為國有企業來說,資產的形成,有多方面的資金來源:有國家投入的,有借入的,有從收益中提留的,有按規定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占有其他經濟實體和個人權益的,等等。1993年會計制度改革之前,資產的形成,在會計報表《資金平衡表》中右方的資金來源等于左方的資金運用,也就是資產形成的資金來源。會計制度改革之后,資產的形成,在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中表現的形式為:一是負債,二是所有者權益。無論會計制度如何改革,并不改變資產的性質,更不影響評估的性質。評估的對象仍然是資產,不需追究形成資產的資金來源。弄清楚資金來自哪些渠道不是評估人員的責任,也不屬于其工作范圍。其實評估人員所評估的資產并不限于《資產負債表》中左方所列的資產項目。所評資產是為權利主體帶來經濟利益的全部經濟資源。如《資產負債表》中雖列有無形資產,但并不是所有無形資產的價值都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上。有的商品的商標和商譽,可以給企業帶來超額利潤,但《資產負債表》中并不反映其資產價值,尤其是商譽,是企業綜合素質所創造的效應。
但目前我國資產評估工作涉及的對象,已超出了“資產”的范圍。
1.國務院91號令明確規定資產評估的范圍。1991年11月國務院頒發的《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91號令)第六條明確規定:“國有資產評估范圍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F在看來,這種表述作為評估的理論不夠準確,有一定的局限性。因為資產評估,根據不同的目的和資產類別,選擇不同的價格標準,不同的價格標準還要與不同的評估方法相匹配。但91號令提出的資產評估范圍沒有超出“資產”這個特定的主體。資產評估師的責任,就是要根據委托方的評估目的,通過一定的操作程序,以科學的方法,實事求是地對委托評估的資產評定估算出現實市場價值。至于對資產擁有或占有的委托方的資產是由哪些資產來源形成的,尤其是負債狀況,評估師不需要逐項過問追究。這既不是評估師的責任,也無實際意義,而是注冊會計師審計過程中應擔負的責任、權力和義務。
2.關于評估負債。1996年5月7日頒發的《資產評估操作規范意見(試行)》第一百一拾條規定:“整體企業的評估范圍一般應為該企業的全部資產和負債”,第十一章一百零一條至一百零四條專門列述了負債的評估。這不但改變了91號令確定的評估范圍和評估對象,而且模糊了資產價值評估的本質和特點。
第一,評估負債缺乏理論依據。
負債是特定權利主體擁有或占有單位所承擔的、能以價值計量的、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付的債務。負債是債權人的資產和權益,它是以法律、有關制度、法規或合同契約的承諾為依據的。債務的種類性質和額度既有相關的法規契約合同為依據,也有承諾的法律效力。任何單位、個人無權改變這種法律承諾的事實。資產占有單位對于應該償付的債務要按照既定合同、契約法規條文在法定的限期內如數償付給債權人。資產占有單位不履行償付債務的義務是要負法律責任的。負債的評估結果是什么?意義何在?理論上難以成立。
第二,評估負債方法上行不通。
資產評估,有一整套完整的國際通行的理論、方法、標準,但沒有評估負債的方法。因為評估負債沒有科學的依據,再評,也改變不了債務的性質和價值量。有的評估項目需要計算其凈資產,提出對負債進行核實,既是法律承諾的事實,就無需評估人員進行核實,評估人員既無責任,也無義務對負債評估(或稱核實)。整體企業產權變動,如需要計算凈資產,一種辦法是按賬面負債值扣減,另一種辦法也可按照注冊會計師的審計結果扣減。
負債評估不但沒有理論方法依據,還模糊了資產評估的性質,即使由評估人員核實負債,也超出了評估工作的職責范圍。
當然,如果客戶要求對其負債進行核查,評估師又有能力承擔此項任務時,經雙方協議,可以作為評估項目以外的任務,另行計費。
二、資產評估與審計的性質、范圍不同
資產評估和審計雖然同屬于經濟鑒證類中介服務,但從實質上說評估工作和審計工作的性質、對象、依據、操作方法都是不同的。
資產評估與審計的不同點之一: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從事的審計工作是受政府的委托,按照政府規定的財務會計制度和有關經濟法規,對各種所有制和各類企業以及獨立經濟核算單位的經濟活動和財務會計報表進行審計。一切企業和獨立經濟核算單位必須按照政府規定、委托接受注冊會計師的審計。經過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是政府征稅和進行經濟管理、維護經濟秩序的依據。所以,審計工作的性質是對企業進行監督、檢查,起“經濟警察”的作用,注冊會計師依法審計帶有強制性。
資產評估則不同,雖然也屬于中介服務性質,但并沒有監督、檢查的性質,是一種咨詢性服務。西方發達國家,除有些國家企業上市前要進行資產評估,資產增值稅納稅的稅基規定評估外,在其他情況下的產權變動是否評估,由所有者自己決定,政府沒有強制性要求。
我國由于國有資產占主導地位,清產核資前賬面資產價值又與實際價值有較大背離,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維護國家權益,所以國務院91號令規定國有資產產權變動都要進行評估。這種規定帶強制性。但對于非國有企業或國有控股權在50%以下的企業產權變動,則沒有強制要求評估,個別部門頒發文件對非國有企業的資產進行評估,并沒有經國務院同意。
其實,資產評估對資產權利主體(占有單位)來說,是對其權利的維護。我國在資產評估興起之前,以賬面價值與外商合資,不知吃了多少虧。資產評估正是從這些教訓中發展起來的。所以資產評估應該成為資產占有單位(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非國有企業)的自覺行為,自我需要,而無須強制執行。
資產評估與審計的不同點之二:審計工作是按照政府規定,定期或者是在特定情況下進行。如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就要在報出前定期審計;企業經營性質變更(企業上市)、結業、領導人員更換要進行審計;還有屬于特定情況下的審計。被審計的單位,對于注冊會計師事務所來說,可以是常年客戶。審計的范圍,按照政府規定由注冊會計師強制執行。
資產評估則是在產權變動時才需要進行。對于一個企業來說,產權不可能經常發生變動,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關系是一次性服務。資產評估的目的、范圍完全由委托方(資產占有單位)決定。評估人員按照委托方確定的資產范圍評估。對沒有委托評估的資產,評估人員無權強行要求評估,對沒有委托評估的資產價值,評估人員也不負責任評估。委托方應該提供而沒有提供評估的資產,或有意隱匿而造成資產價值不實,影響委托方或相關單位的權益,應由委托方負責,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不應負任何責任。當然,為了委托方的利益,評估人員可以就評估目的、評估資產的范圍提供咨詢性建議。但建議采納與否由委托方決定,由此造成的后果也應由委托方負責。
資產評估與審計的不同點之三:是工作對象不同、方法不同。注冊會計師對企業的經營活動、經營管理以及相關資產負債的會計記錄(會計報表、賬冊憑證)進行全面檢查審計,對其違反國家經濟法規、財務會計制度提出審計和處理意見。如果審計工作有誤或者有意違反審計準則,造成審計結果不實,注冊會計師要負經濟法律責任。
注冊評估師則是按照國際通行的評估方法,對委托評估資產的現實市場價值進行評定估算,估算出合理的現實市場價值,作為產權變動或交易雙方作價的參考依據。如果評估師工作失誤或有意抬高或壓低被評資產價值,同樣要負經濟法律責任,但對企業每項資產、負債的來歷,評估師沒有檢查監督的責任,也不需要逐筆追查清楚。
三、規范資產評估執業必須突出資產評估工作的重點
資產評估人員的責任,是評定估算出資產現實價值。無論委托方委托評估資產是何種目的,評估人員工作的結果只有這一個目的。這也是資產評估工作的核心。評估人員在執業中所作的一切工作都要圍繞這個目的和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