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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申請聘任職位報告【五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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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聘任職位報告【五篇】

      申請聘任職位報告范文第1篇

      一、學校人事人才工作的基本任務

      學校人事人才工作的基本任務是: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政策法規,加強教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不斷改善教職工的工作和生活條件,保障教職工的合法權益,不斷深化學校人事制度的改革,努力建設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良、結構合理的教師隊伍,更好地為區教育事業的改革和發展服務。

      1.全面、準確掌握本校教育人力資源基本情況,做好各項人事人才調查統計及人事人才資料管理。

      2.按照核定編制和人員配備情況,做好崗位設置和聘任工作,制定和執行各項人事人才管理措施。

      3.做好教職工調配、新進教職工的安排及轉正定級工作。

      4.做好教職工的考核、獎懲、專業技術(職員)職務(工人技術等級)資格申報、聘任等工作。

      5.及時按政策規定調整工資標準。

      6.做好教職工的退(離)休、解聘、死亡撫恤、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等的審核及呈報工作。

      7.做好非在編用工的計劃編制、合同簽訂及日常管理。

      8.完成上級部門布置的其他人事人才工作。

      二、主要人事人才工作規范

      (一)教職工調配

      教職工的調配原則上在每年暑假進行,區教委根據當年區編委下達的編制計劃制定當年的具體調配工作意見,各學校按區教委當年教職工調配文件要求進行,主要程序為:

      1.由申請人向學校提交闡述申請調動理由及調往單位書面申請。

      2.申請人填寫《教職工申請調動登記表》,調出學校在“調出單位意見欄”簽注是否同意調出和是否需要補員的明確意見,按當年規定程序接受調入學校和區教委的考核。

      調出教育系統和區外的人員由調出學校將書面申請和《教職工申請調動登記表》送區教委人事科,同時提交調入單位所在區縣人事局或教育行政部門商調函。

      3.調出教育系統及區外的人員,所在學校接到調動通知后,應及時作出本人現實表現鑒定、開具行政關系和工資介紹信等手續,會同業務考績檔案、區級醫院以上體驗表送區教委人事科。

      4.區內學校間的調動在完成考核后,依據區教委調動通知,由調出學校及時轉移業務考績檔案、開具行政關系和工資介紹信等手續到調入學校報到,由調入學校集中到區編辦、區人事局、區教委完善編制、人事、工資審批手續。

      5.區外人員的調入,由區教委依據區編委同意的計劃下達到相應學校,按照規定程序接受調入學校和區教委的考核,報經區編辦、區人事局同意并公示后,由區教委發函商調,完善相關人事調動手續。學校不得自行發函及接收擬調入人員的檔案和人事調動手續。

      6.對不同意調動人員和未落實接收單位人員,原學校要做好思想教育和穩定工作,并妥善安排工作,嚴禁“吃空餉”現象發生。

      (二)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申報、認定及聘任

      1.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申報

      教師系列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申報原則上在每年下半年進行。

      (1)本人按照對崗申報的原則,提出書面申請,并在教職工大會上述職。

      (2)學??荚u小組依據各級教師職務評審標準,結合本人述職,對申請人提供的各種原始材料進行審核,并在量化的基礎上,作出是否同意推薦的明確意見,并予以公示。

      (3)填寫相應的技術職務資格審批表,撰寫專業技術工作述職報告,提供任現職以來的教學論文(論著),各種有關證件、證書及成績證明的復印件。

      (4)學??荚u小組完善相應推薦手續。

      (5)以學校為單位,分科分類并連同有關申報材料上報區教委人事科。

      2.專業技術職務初定

      凡國家承認學歷的大、中專畢業生,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與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的專業技術工作,達到規定的時間并經考核合格(含已在區人才交流中心或區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分中心辦理了正式人事關系手續的人員),可初定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1)由本人按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進行總結,并填寫《初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呈報表》。

      (2)由本人提供學歷、教師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繼續教育、計算機合格證原件,交學校審核。

      (3)由學??荚u小組進行考核評議,在《初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呈報表》相應欄目中簽注是否同意初定的明確意見。

      (4)由學校完善手續后,會同《初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呈報表》一式二份、《企事業單位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初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花名冊》一式三份及學歷、教師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繼續教育、計算機合格證原件,送區教委人事科。

      3.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確認

      從省外、市外、區外調入的高級、中級、初級專業技術人員(含區內同一評委會評審的不同系列同級職務崗位發生變化的人員),從事與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對口工作的,試用期滿后,辦理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確認。

      (1)由本人總結調入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情況,寫出書面總結材料,并提出確認原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申請。

      (2)由單位對申請人調入后的工作表現、能力水平進行考核評議,出具是否同意確認的明確意見。

      (3)填寫《確認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批表》及《企事業單位確認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花名冊》各一式三份。

      (4)提供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原件及復印件,學校審核,并簽注意見后報區教委人事科。

      (5)經區、市職改部門審核批準后發給新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并由學校在崗位內按規定程序完善相應專業技術崗位聘任手續。

      調入后不再從事原專業技術工作或經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辦理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確認,從事新的專業技術工作的應由相應的評委會按現崗位工作情況進行同級別的資格評審。

      4、專業技術職務聘任

      專業技術人員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后,學校根據下達或設定的崗位和有關政策及工作需要,經本人申請,學??荚u后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

      (1)由本人填寫《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呈報表》一式二份。

      (2)提供取得職稱任職資格的文件復印件或《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原件,相應職稱外語、計算機考試合格成績原件。

      (3)學校審核后簽注同意聘任的意見,會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呈報表》一式二份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花名冊》(高級、中級一式三份,初級一式二份)及職稱任職資格的文件復印件或《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原件,相應職稱外語、計算機考試合格成績原件,報區教委人事科。

      (4)屆滿續聘由本人填寫《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呈報表》一式二份、學校填報《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花名冊》一式二份,提供相關續聘人員畢業證、相應及以上教師資格證、繼續教育、普通話等級證原件和原聘任專業技術職務文件或《聘任呈報表》原件,報區教委人事科。

      (三)解聘

      1、協商一致解聘

      依據渝府發〔〕37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第三十三條規定,聘用單位、受聘人員雙方經協商一致解除聘用合同的,受聘人員提交書面解聘申請,聘用單位出具解除被聘用人員通知書會同受聘人員書面解聘申請存入本人檔案,并同時送達本人,抄送區教委人事科及人事、編制部門備案。

      2、聘用單位解聘

      依據渝府發〔〕37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除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時限外,按下列程序辦理:

      (1)聘用單位提出擬解聘意見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或其親屬,如無法直接通知本人或其親屬,可采用公告送達。

      (2)被解聘人員或其親屬在接到擬解聘通知書15日或公告見報1個月內,有權提出申辯意見,聘用單位應認真聽取本人申辯意見,并記錄在案。

      (3)聘用單位在進一步核實的基礎上作出是否解除聘用合同的決定,正式通知擬被解聘人員。

      (4)擬被解聘人員超過申辯時限未提出申辯意見,聘用單位即可解聘,出具解除被聘用人員通知書。

      (5)聘用單位解除被聘用人員的通知書存入本人檔案,并同時送達本人和抄送區教委人事科及人事、編制部門備案。

      3、受聘人員提出解聘

      依據渝府發〔〕37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第三十七條規定,受聘人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提前15日向聘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聘用單位在接到申請的15日內作出答復并處理相關事宜。聘用單位出具的解除被聘用人員通知書會同受聘人員書面解聘申請存入本人檔案,并同時送達本人和抄送區教委人事科及人事、編制部門備案。在聘用單位處理相關事宜期間,受聘人員不得擅離職守。

      (四)退休手續的辦理

      1.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到齡當月辦理退休手續,有關學校應將本人簽字的《退休審批表》和獨生子女證書等提高退休待遇相關材料在每月10日報送區教委人事科。

      2.因病喪失勞動能力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由本人提出要求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書面申請,闡述理由,填寫《勞動能力鑒定表》,學校簽注是否同意的明確意見,會同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疾病證明報區教委人事科審核后,送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經鑒定符合提前退休條件者,本人提出提前退休的書面申請,填寫《退休審批表》,學校書面請示,并在《退休審批表》簽注是否同意的明確意見,會同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書面材料送區教委人事科,完善審批手續。

      3.經審批同意退休后,按照管理權限辦理退休證書,并從辦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退休待遇。

      (五)轉正定級的辦理

      凡新招聘的大、中專畢業生,工作滿一年(含已在區人才交流中心或區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分中心辦理了正式人事關系手續的新招聘人員)即可申請辦理轉正定級。

      1.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提交一年來的工作總結,填寫《轉正定級審批表》。

      2.由所在學校組織教職工進行評議,,寫出考核意見,填寫轉正定級花名冊,會同本人工作總結及《事業單位新參加工作人員工資定級報批名冊》及個人審批表送區教委人事科。

      3.在辦理轉正定級的同時,根據渝府發〔2006〕133號文精神,大中專以上畢業生可高定兩檔薪級工資,手續按第(六)項日常增資的程序辦理。

      (六)日常增資的辦理

      1.初聘專業技術職務或晉升專業技術職務,其現行工資未達到所聘任的專業技術職務崗位工資標準的均可套入新職務崗位工資,并從聘任新職務的次月起執行。

      由學校填寫《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變動報批花名冊》及個人審批表送區教委人事科審核、區人事局審批后執行,“審批表”存人其本人檔案。

      2.凡達到增加教齡津貼時間年限的(滿五年、十年、二十年),均應完善增加教齡津貼審批手續。

      按規定時間由學校填寫《教護齡津貼報批名冊》及個人審批表送區教委人事科審批,從當年1月1日起執行。

      3.學校管理人員職務變動、技術工人職務變動,均應隨職務變動進行崗位工資調整,并從聘任新職務的次月起執行。工資變動的審批與技術職務工資變動的審批相同。

      4.在職人員取得國家承認的相應學歷(學位)后,原薪級工資低于國家規定相應學歷(學位)轉正定級工資標準的,從取得國家承認的大中專及以上學歷(學位)畢業證書的次月起,執行新參加工作人員工資定級相同學歷(學位)轉正定級的薪級工資標準。學校應按規定程序及時報批。

      (七)死亡人員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費、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手續的辦理

      1.學校寫出發放死亡人員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享受遺屬生活困難定期補助的報告。

      2.學校填寫《享受遺屬生活困難定期補助審批表》一式三份。

      3.將學校報告、《享受遺屬生活困難定期補助審批表》(一式三份)會同死者生前月工資發放名冊、“殯葬服務收費單”或死亡證明書、符合享受遺屬生活困難定期補助條件人員的身份證(戶口簿)、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送區教委人事科。

      根據區府辦〔1993〕1號文的規定,凡屬火葬區必須實行火化,方能發放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

      申請聘任職位報告范文第2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注冊監理工程師的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場秩序,提高工程監理質量與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監理工程師的注冊、執業、繼續教育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注冊監理工程師,是指經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并按照本規定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以下簡稱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從事工程監理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未取得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人員,不得以注冊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從事工程監理及相關業務活動。

      第四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對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的注冊、執業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注冊監理工程師的注冊、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注冊

      第五條注冊監理工程師實行注冊執業管理制度。

      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經過注冊方能以注冊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執業。

      第六條注冊監理工程師依據其所學專業、工作經歷、工程業績,按照《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劃分的工程類別,按專業注冊。每人最多可以申請兩個專業注冊。

      第七條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申請注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初審,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審批。

      取得資格證書并受聘于一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造價咨詢等單位的人員,應當通過聘用單位向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提出注冊申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受理后提出初審意見,并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報材料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審批;
      符合條件的,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核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第八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在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后,應當即時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對申請初始注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并將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自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上報材料之日起,應當在20日內審批完畢并作出書面決定,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在公眾媒體上公告審批結果。

      對申請變更注冊、延續注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日內審查完畢,并將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自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上報材料之日起,應當在10日內審批完畢并作出書面決定。

      對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九條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是注冊監理工程師的執業憑證,由注冊監理工程師本人保管、使用。

      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有效期為3年。

      第十條初始注冊者,可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3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繼續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請初始注冊。

      申請初始注冊,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

      (二)受聘于一個相關單位;

      (三)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四)沒有本規定第十三條所列情形。

      初始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的注冊申請表;

      (二)申請人的資格證書和身份證復印件;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四)所學專業、工作經歷、工程業績、工程類中級及中級以上職稱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

      (五)逾期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注冊監理工程師每一注冊有效期為3年,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滿30日前,按照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程序申請延續注冊。延續注冊有效期3年。延續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延續注冊申請表;

      (二)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三)申請人注冊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在注冊有效期內,注冊監理工程師變更執業單位,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按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程序辦理變更注冊手續,變更注冊后仍延續原注冊有效期。

      變更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變更注冊申請表;

      (二)申請人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三)申請人的工作調動證明(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勞動合同到期的證明文件、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

      第十三條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初始注冊、延續注冊或者變更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因從事工程監理或者相關業務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三)未達到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要求的;

      (四)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申請注冊的;

      (五)以虛假的職稱證書參加考試并取得資格證書的;

      (六)年齡超過65周歲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注冊監理工程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失效:

      (一)聘用單位破產的;

      (二)聘用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三)聘用單位被吊銷相應資質證書的;

      (四)已與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五)注冊有效期滿且未延續注冊的;

      (六)年齡超過65周歲的;

      (七)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

      (八)其他導致注冊失效的情形。

      第十五條注冊監理工程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負責審批的部門應當辦理注銷手續,收回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作廢: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申請注銷注冊的;

      (三)有本規定第十四條所列情形發生的;

      (四)依法被撤銷注冊的;

      (五)依法被吊銷注冊證書的;

      (六)受到刑事處罰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注銷注冊的其他情形。

      注冊監理工程師有前款情形之一的,注冊監理工程師本人和聘用單位應當及時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提出注銷注冊的申請;
      有關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舉報;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報告或者告知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

      第十六條被注銷注冊者或者不予注冊者,在重新具備初始注冊條件,并符合繼續教育要求后,可以按照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程序重新申請注冊。

      第三章執業

      第十七條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受聘于一個具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造價咨詢等一項或者多項資質的單位,經注冊后方可從事相應的執業活動。從事工程監理執業活動的,應當受聘并注冊于一個具有工程監理資質的單位。

      第十八條注冊監理工程師可以從事工程監理、工程經濟與技術咨詢、工程招標與采購咨詢、工程項目管理服務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第十九條工程監理活動中形成的監理文件由注冊監理工程師按照規定簽字蓋章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條修改經注冊監理工程師簽字蓋章的工程監理文件,應當由該注冊監理工程師進行;
      因特殊情況,該注冊監理工程師不能進行修改的,應當由其他注冊監理工程師修改,并簽字、加蓋執業印章,對修改部分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注冊監理工程師從事執業活動,由所在單位接受委托并統一收費。

      第二十二條因工程監理事故及相關業務造成的經濟損失,聘用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聘用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依法向負有過錯的注冊監理工程師追償。

      第四章繼續教育

      第二十三條注冊監理工程師在每一注冊有效期內應當達到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繼續教育要求。繼續教育作為注冊監理工程師逾期初始注冊、延續注冊和重新申請注冊的條件之一。

      第二十四條繼續教育分為必修課和選修課,在每一注冊有效期內各為48學時。

      第五章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五條注冊監理工程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使用注冊監理工程師稱謂;

      (二)在規定范圍內從事執業活動;

      (三)依據本人能力從事相應的執業活動;

      (四)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五)對本人執業活動進行解釋和辯護;

      (六)接受繼續教育;

      (七)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

      (八)對侵犯本人權利的行為進行申訴。

      第二十六條注冊監理工程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管理規定;

      (二)履行管理職責,執行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

      (三)保證執業活動成果的質量,并承擔相應責任;

      (四)接受繼續教育,努力提高執業水準;

      (五)在本人執業活動所形成的工程監理文件上簽字、加蓋執業印章;

      (六)保守在執業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他人的商業、技術秘密;

      (七)不得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注冊證書或者執業印章;

      (八)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九)在規定的執業范圍和聘用單位業務范圍內從事執業活動;

      (十)協助注冊管理機構完成相關工作。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注冊的,建設主管部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冊,并給予警告,1年之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

      第二十八條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撤銷其注冊,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并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處以罰款,其中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規定,未經注冊,擅自以注冊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從事工程監理及相關業務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
      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違反本規定,未辦理變更注冊仍執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的,可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注冊監理工程師在執業活動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其改正,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
      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以個人名義承接業務的;

      (二)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注冊證書或者執業印章的;

      (三)泄露執業中應當保守的秘密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超出規定執業范圍或者聘用單位業務范圍從事執業活動的;

      (五)弄虛作假提供執業活動成果的;

      (六)同時受聘于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單位,從事執業活動的;

      (七)其它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依據職權或者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可以撤銷監理工程師注冊:

      (一)工作人員、頒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頒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頒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

      (四)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頒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注冊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頒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

      (二)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不予頒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

      (三)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頒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

      (四)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初審完畢的;

      申請聘任職位報告范文第3篇

      第一條宗旨

      為了使我行員工的業務素質和技能充分滿足全行的發展戰略和同業競爭的需要,不斷提高廣大員工的學習力、創新力和競爭力,我行根據全行的發展戰略和不同時期的工作重點,對員工進行有計劃、有目的、有系統的培訓,以達到企業與員工共同發展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目的

      制定本辦法的目的在于進一步規范全行培訓工作,提高培訓質量,促進培訓工作持續、有效地開展,逐步與國內外一流企業的員工培訓工作接軌,為建設具有我行特色的培訓體系奠定基礎;
      鼓勵員工參加旨在提高其自身業務水平和技能的各種培訓,不斷增強員工的崗位履職能力,為確保我行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提供智力保證。

      第三條內容

      本管理辦法共包括七章三十九條: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培訓管理;
      第三章:師資管理;
      第四章:資格考試管理;
      第五章:學歷補貼管理;
      第六章:培訓證書管理;
      第七章:附則。

      第四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我行所有組織培訓活動的相關部門及全體員工,各支行可參照執行,也可比照此辦法另行制定,報我行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二章培訓管理

      第五條培訓形式

      目前,我行培訓的形式主要分為內部培訓、外派培訓和員工自我培訓三種。

      1.內部培訓。這是我行開展培訓工作的主要形式。目的是為了更新和擴展員工的知識面,不斷提升崗位履職能力和工作效率,并為職業生涯發展作好準備。主要包括:中高層管理人員培訓、后備干部培訓(戰略性培訓)、客戶經理(營業經理、大堂經理)培訓、業務知識和崗位技能培訓和新員工入職培訓等。

      2.外派培訓。主要指安排有關人員參加上級行組織的各類培訓(包括出國、出境培訓),或因工作需要但我行無法提供內部培訓的,經分管領導和部門同意參加社會上專業培訓機構或總行直屬院校組織的培訓。

      3.員工自我培訓。我行鼓勵員工利用業余時間積極參加各種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能力的培訓。

      第六條組織管理

      1.人力資源部負責全行培訓工作的管理、指導和考核工作,并對各部室的培訓計劃、培訓實施、培訓質量及培訓費用進行審查和監控。各部室在人力資源部的指導下做好本專業培訓的需求調查、質量控制、效果評介及培訓信息的建檔與反饋等工作,力求使培訓工作規范化,培訓效益最大化。

      2.為確保培訓工作的有效開展,各部室都要按規定設立培訓工作聯絡員(兼職),負責與人力資源部的聯絡工作。聯絡員名單須報人力資源部備案,若聯絡員發生變化,則相關部室須將變化后的名單在五個工作日內報人力資源部。

      3.每期培訓班都必須明確專人負責。二天(含)以上的培訓班要實行培訓項目經理制,指定專人擔任項目經理,負責培訓班所有事宜。包括辦班申請、培訓需求調查、撰寫分析報告、制定培訓方案、準備培訓教材、確定培訓教師、組織培訓質量評估、編制培訓預算和組織考勤、建立培訓檔案等。培訓結束后,項目經理還要將培訓需求分析報告、培訓教材(課件)、培訓課程表、員工培訓簽到表(詳見附件1)、培訓課程評估表(詳見附件2)以及培訓課程評估分析報告(詳見附件3)和考試考核成績等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4.各類培訓班的培訓地點一律安排在我行規定的場所進行,非特殊情況不得擅自租借規定以外的場地。

      第七條計劃實施

      1.各部室須在每年1月底前向人力資源部提交本專業的年度培訓計劃(詳見附件4)。人力資源部對各部室上報的培訓計劃負責審核,并編制全行年度培訓計劃。培訓計劃經行長辦公會議審查通過后,以行文形式下發,各部室須按計劃嚴格執行。

      2.各部室上報的培訓計劃主要為兩天(含)以上的集中脫產培訓,每年每個部室的集中脫產培訓一般不超過三期。特殊情況必須追加辦班的,應在《培訓申班請表》(詳見附件5)上注明追加理由,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并報分管行長審批后方可實施。

      3.對于不在我行年度培訓計劃內的培訓,如:半天或一天左右的新產品、新業務一類的應急培訓、或以會代訓等,應由培訓主辦部門統一填寫《部門應急培訓登記表》(詳見附件6)在每季度末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4.為確保培訓質量,各專業部室都要從每年11月份開始組織下一年度培訓需求調查,進行綜合分析。每年的12月,匯總調查結果,并制定本專業年度培訓計劃。每年1月份,做好計劃的上報工作。

      5.各部室在正式開班前(一般應提前一個星期)應向人力資源部門完整提供以下幾項資料:

      ①培訓需求調查分析報告(須附“培訓需求調查表”);

      ②培訓班申請表;

      ③各門課程的課件資料;

      ④培訓班課程表;

      ⑤若擬聘請外聘教師,則培訓主辦部門還需提供《外聘教師申請評估表》(詳見附件7)。

      其中培訓需求調查分析報告至少包括以下幾項內容:⑴概述;
      ⑵調查分析;
      ⑶針對調查分析提出課程設置意見。

      人力資源部根據各部室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認真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各部室只有在經過人力資源部門審核通過并簽署同意辦班意見后方可組織實施,否則財務部門不予報銷培訓費用。

      6.上述各項工作管理流程請參閱附件8:《培訓工作流程》

      第八條外派培訓

      1.外派培訓人員分為我行指定、部室推薦及個人申請三種情況。

      2.除我行指定外,其他參加外派培訓人員均須由部室領導簽署意見,并報人力資源部進行審核(附培訓通知)方可報名參加。

      3.外派培訓結束后,外派培訓人員應于返回單位七日內將外派培訓期間的學習情況形成小結并遞交所在部門領導。支行行級干部(或機關部室正副總經理<含助理>)參加外派培訓的,應將學習小結報人力資源部。若外派參加出國、出境培訓、考察的,相關人員須撰寫調研文章或學習體會,報人力資源部。

      4.員工個人申請外派培訓的項目主要限定在業務發展急需的,或與我行業務發展緊密相關的,經培訓考試合格后能直接或間接地增強我行的核心競爭力和社會美譽度,如,金融分析師、理財規劃師、項目管理師、風險管理師等。參加此類培訓原則上根據我行人才培養計劃和工作需要,按照專業對口或專業相關的原則,由個人提出申請,并填寫《外派培訓申請表》(詳見附件9),由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報我行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對上報的人員從學歷、能力、工作表現及所從事的崗位等方面進行資格審查,必要時還需進行考試選拔。

      5.外派培訓半年(含)以上或單項培訓費用報銷在8000元以上(含)的須與人力資源部門簽訂《培訓協議書》(詳見附件10)。

      第九條培訓紀律

      1.員工培訓期間不得遲到、早退,也不得隨意請假,如確因公請假,須向培訓主辦部門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2.員工參加培訓,必須在《員工培訓簽到表》上親筆簽名,嚴禁其他學員代簽,一經發現,代簽學員和被代簽學員均按曠課處理。

      3.培訓主辦單位以簽到表為依據,將參訓學員的出勤記錄一并歸入員工培訓檔案中保存。

      4.培訓期間,員工在課堂內應保持安靜,不得大聲喧嘩或與周圍同志交頭接耳。同時,培訓學員須關閉手機或把手機調為振動檔,課堂內不允許接聽電話;

      5.參加我行級及以上的系統內培訓,參訓學員須自覺攜帶總行統一下發的培訓證書。

      第十條培訓檔案

      1.各支行和我行機關都要建立培訓工作檔案。檔案的主要內容請參閱本辦法第一章第六條第3款,我行機關培訓檔案由各培訓主辦部門在培訓班結束后7天內移交給人力資源部。

      2.建立員工培訓檔案。各支行要將每個員工接受培訓的具體情況和培訓結果詳細記錄備案。包括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培訓內容、考試考核成績以及獲得各種證書的復印件等等。

      3.各支行教育干部和機關部室培訓聯絡員須在每年的1月底前,將本單位的行長助理<含>以上干部(機關為部室總經理助理<含>以上干部)年度培訓情況填入《我行高級經營管理人員年度培訓情況登記表》(詳見附件11),報我行人力資源部。

      第十一條培訓經費

      1.各部室在每年年初(1月底前)提交培訓計劃時,還應同時提交每個培訓班的經費預算(主要指兩天或以上的集中脫產培訓,預算的內容主要包括:餐費、住宿費、場租費、教師授課費、教材費、交通費等)。人力資源部根據各部室提交的經費預算進行審查,并編制全行年度培訓經費預算,經與財會部門溝通協商后,報財務審查委員會審批。為掌握和控制培訓經費使用情況,計劃內的培訓費用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審批,財會部門負責審核。

      2.應急性培訓和臨時追加培訓所需費用,需單獨預算并報分管財務行長審批后執行。

      3.各部室在正式舉辦培訓班之前,須填寫《培訓班申請表》,由人力資源部門審核后簽字確認,財務部門根據《培訓班申請表》在預算額度內予以報銷培訓經費。

      4.培訓班的教師授課費用按照本辦法第三章第十七條第6款的有關規定執行。行內組織的以會代訓或應急培訓一般不支付“授課費”(外聘除外),若確實制作了相關培訓課件,并經人力資源部門審核認可的,可以支付相應的課酬,但必須填寫培訓班申請表并提供相關培訓課件。

      5.支付授課教師的授課費都須填寫“培訓教師課酬支付憑單”(詳見附件12)。

      6.員工參加外派培訓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培訓費等費用,在培訓人員獲得培訓單位頒發的合格證書或證明等(參加會議性培訓等這類特殊情況例外)并經人力資源部門審核(如,審查培訓證書等)后,方可到財務部門按規定報銷。員工參加內部培訓所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等按有關規定回所在單位報銷。

      7.員工個人申請外派培訓并被批準的,其費用先由個人支付,完成培訓后通過考核獲得相關資格證書的,經我行人力資源部審核并與其簽訂相關協議后核定的報銷額度予以報銷。

      8.員工參加與銀行業務無關的培訓,有關費用由個人支付,我行不予報銷,而且,培訓不得影響和擠占工作時間。

      第三章師資管理

      我行的培訓師資主要包括內部兼職教師和外部聘請兼職教師(簡稱“外聘教師”)兩大類,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師資的日常管理。

      第十二條兼職教師定義

      兼職教師是指為滿足我行內部組織的各類培訓需要,所聘請的行內外授課人員。

      第十三條內部兼職教師的任職資格

      1.有較高政治素質和高度的工作責任心,熱愛職工教育培訓事業。

      2.理論基礎扎實,專業知識淵博;
      思想活躍、思路清晰,表達能力強;
      普通話較標準,具備較好的溝通協調能力和較強的教學組織能力。

      3.從事銀行業務培訓的兼職教師,一般應有5年以上從事銀行業務的工作經驗,是銀行某項業務的專家或骨干。

      4.必須經人力資源部確認并持有我行內部兼職教師聘用證書。

      第十四條內部兼職教師的來源

      1.各級領導干部:各級領導干部皆擔負有培養員工的責任和義務,也是我行內部兼職教師的主要承擔者。

      2.業務骨干:各職能部門的業務骨干是員工業務培訓的主要教師來源。

      第十五條兼職教師的聘用程序

      1.行內兼職教師一般由人力資源部和被聘對象所在部室共同協商選定,員工也可在符合條件的前提下自愿申請。外聘教師一般由人力資源部門選聘。

      2.行內兼職教師的聘期為1年,由聘請單位向兼職教師頒發聘書。

      3.凡員工自愿申報兼職教師的,必須填寫《兼職講師申報表》交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專家對申報人員從資歷、課件準備、授課水平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和考察,達到要求者聘為我行兼職講師。我行每年組織一次評定;

      4.行內員工受聘和擔任兼職教師以不影響本職工作為前提。

      5.培訓主辦部門聘請外部兼職教師必須先填寫《外聘教師申請評估表》,經人力資源部資格審查確認后方可正式聘請。資格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專業背景、從事職位、教學內容、教學水平以及從事的培訓經歷等。

      第十六條兼職教師的考核與續聘

      1.我行對兼職教師的考核與續聘工作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兼職教師的授課情況、學員評估情況以及受訓出勤情況和日常工作表現等是續聘與否的主要依據。

      2.每個受聘內部兼職教師在每年的八月底前,必須向人力資源部遞交一份個人年度工作情況報告(報告時間為上年度八月至本年度八月)。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本年度參加行內外培訓(或受訓)情況、自我學習提高情況、培訓講義及課件資料準備情況等。

      3.每次培訓結束,受訓學員都要對兼職教師進行考評,并填寫“培訓課程評估表”。培訓主辦部門要對“培訓課程評估表”進行匯總和分析,并撰寫《培訓課程評估分析報告》交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將把它和個人年度工作情況報告一起作為對兼職教師年度考評的重要依據。

      4.我行在每年的教師節前后對內部兼職教師考評一次,考評合格的可續聘為下一年度兼職教師;
      不合格的聘期內不再安排教學任務,聘用期滿后自動解除聘用關系,考評結果認為一般的要督促其改進提高。

      第十七條兼職教師的職責和權利

      1.根據培訓主辦部門設計的培訓方案和培訓計劃進行培訓,如有改動應事先征得培訓部門的同意。

      2.寫教材、制作課件和提高講授水平,提高培訓效果。

      3.主動學習、消化外部培訓課程,并把對本行有用的培訓內容引入內部培訓課程。

      4.外聘教師必須根據我行的培訓需要,提交教學內容和培訓方案。最后經主辦部門和培訓部門批準后實施。如有改動應事先征得同意。

      5.擔任培訓咨詢顧問或者參與培訓項目開發。

      6.按規定取得課酬。行內兼職教師一次授課(半天)的課酬標準為:

      教師類別

      一般員工

      科級干部

      (或中級職稱)

      處級干部

      (或高級職稱)

      總行或省行行級領導

      支付標準

      300元/半天

      500元/半天

      700元/半天

      按具體

      情況確定

      外聘教師的課酬支付由人力資源部按市場行情確定,具體由聘請部門在《外聘教師申請表》上提出擬支付金額申請,報人力資源部門審核批準后按實際支付額執行。

      7.獲得人力資源部門提供的信息資料和參考書籍。

      8.為兼職講師提供更多的學習和培訓的機會,包括外部培訓機構的公開課

      程,內部培訓課程,各種形式的培訓師交流活動等。

      9.行內兼職教師每年可享受500元的兼職教師資料費。

      10.我行每年于9月10日教師節前后舉行一次內部兼職教師座談會,并根據人力資源部門對各位兼職教師的考核情況、年度授課情況和學員的實際反饋等,評選出若干名優秀兼職教師,并由我行領導頒發獲獎證書。

      11.我行建立兼職教師師資庫,并將兼職教師的具體信息包括:姓名、性別、職稱、職務、工作單位、聯系電話、授課名稱等要素公布在教育培訓園地的專門欄目上,最大限度地發揮兼職教師的作用,為我行的培訓工作提供保障。

      第四章資格考試管理

      第十八條資格考試內容

      本辦法所稱的資格考試是指與我行各崗位及專業領域有關的國際、國內及行業通用的各類專業資格認證考試。

      第十九條資格考試意義

      開展資格考試既是為了滿足企業發展戰略和個人職業生涯發展的需要,也有助于提升我行的服務水平和整體競爭實力,并能為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消費者提供鑒別從業人員從業能力和服務水準的科學依據,有助于進一步推動和促進我行各項工作的可持續發展。

      第二十條資格考試類別

      我行員工的資格考試主要包括行內崗位資格考試、行業協會組織的從業資格考試和社會機構組織的資格證書考試三種。

      第二十一條參與方式及原則

      1.強制性參加。如,行內或銀行業協會組織的各類崗位從業資格考試。

      2.組織選派。如,參加上級行或銀行業協會組織的資格培訓考試。

      3.個人申請。對于社會上組織的與本崗位及專業領域密切相關的資格考試,員工可根據需要向組織申請參加。

      4.自主決定。除個人申請外,員工也可完全自主決定參加或不參加社會上組織的各類資格證書考試,但參加考試必須以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不擠占工作時間為前提。

      第二十二條個人申請條件

      1.行齡必須滿二周年(含)以上。

      2.所申報的資格考試必須符合目前從事的工作崗位或專業發展方向。

      3.上年度的考核必須為“合格”及以上。

      4.必須征得所在部門和單位的同意。

      第二十三條個人申請程序

      員工個人申請參加資格考試,必須由申請人填寫《員工資格考試申請表》(詳見附件13),交其所在單位主要領導簽署意見后,將申請表、相關培訓的招生簡章以及相關考試的介紹材料及費用等一并報我行人力資源部審批。人力資源部根據申請人的個人資料、教育背景,結合其崗位資格條件、考核情況及其所在部門主要領導的意見進行審核。

      第二十四條資格考試待遇

      1.屬組織選派參加資格考試的員工,因學習、培訓、考試需占用的工作時間,以公假論處。

      2.屬個人申請并經批準參加資格考試的員工,考試假期可享受不超過2天的公假。不足部分以調休、年休假沖抵,不能以調休、年休假沖抵的,按事假處理。

      3.屬自主決定參加社會各類資格考試的員工不享受公假,培訓或考試所需占用的工作時間,只能以調休、年休假或事假處理。

      第二十五條資格考試費用

      1.員工參加由行內或銀行業協會組織且必須參加的各類崗位資格考試,若需支付考務費等費用,由員工所在單位先行支付。若考試未能通過,則單位先行支付的考務費等費用從該員工工資中扣回。

      2.屬組織選派參加資格考試的員工,其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培訓費、考試費等費用,待其通過全部課程考試,并取得相關證書,經單位審核后可予以全額報銷。若未能通過全部課程考試而無法取得相關證書的,則被選派人員自己須承擔20%的培訓費和考試費。

      3.屬個人申請并經批準參加資格考試的員工,由申請人先行墊付所有相關費用,待考試結束并取得相關證書和經人力資源部門審核后,可報銷60%的培訓費和考試費。

      4.屬自主決定參加社會各類資格考試的員工,所有費用由其個人承擔。

      第二十六條資格考試補貼及申請

      1.除組織選派考取的各類資格證書外,我行對個人申請或自主決定并考取以下國家正式頒布或業界公認的中級及以上資格證書的,將以補貼的形式給予一次性獎勵。具體標準如下:

      ①對取得高級(國家執業資格一級證書)資格證書的獎勵2000元;

      ②對取得中級(國家執業資格二級證書)資格證書的獎勵500元;

      ③對取得注冊金融分析師、注冊財務分析師等國際或國內權威機構頒發的緊缺類執業資格證書的獎勵6000元(該項獎勵名單由人力資源部在匯總各支行或部室上報的申請名單中依據市場和我行對該類項目需求的緊缺程度篩選確定)。

      2.資格考試補貼申請每年一次,與學歷補貼申請同時進行。申請人須先填寫《員工資格考試和學歷補貼申請表》(詳見附件14)并附相關證明材料報所在單位審核,經單位領導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機關部室由部室負責人簽名)后報我行人力資源部審核。

      第二十七條人員管理及資料歸檔

      1.凡由組織選派參加資格培訓考試且相關報銷費用在8000元及以上或屬個人申請并經批準參加資格考試報銷費用在5000元及以上的人員,在報銷前,當事人必須與所在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簽訂《培訓協議書》。人力資源部門將根據實際報銷金額及資格證書的類別及等級等要素,約定具體的服務期限。約定的服務期自員工簽訂《培訓協議書》之日起計算。

      2.各支行和機關部室每年要對員工參加各類資格考試的情況進行統計。主要內容包括:姓名、性別、考取資格證書的時間、類別、等級及協議簽訂情況等。相關內容一并歸入員工培訓檔案。機關員工的資格證書考試情況由各部室培訓聯絡員負責登記,每年末向人力資源部報送一次。

      第五章學費補貼管理

      第二十八條學費補貼概念

      本辦法所稱的學費補貼是指我行對員工通過以業余時間為主參加學習,完成本科及以上學歷規定課程,并獲得畢業證書的給予一定的經費補助。

      本辦法所指的畢業證書主要包括國民教育系列和黨校系列兩種,重點為國民教育系列。

      第二十九條申請參加學歷學習的基本條件

      1.員工行齡必須滿二周年及以上。

      2.參加學歷學習的專業應符合本人所從事的崗位說明及專業發展方向。

      3.上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且本人參加行內培訓期間的考試或考核均在“合格”及以。

      參加海(境)外學歷(或學位)學習的員工,除須符合上述有關條件外,還需符合下述條件之一:

      1.我行高級經營管理人員(主要包括機關部門副總經理及以上人員和支行行級干部);

      2.列入后備干部培養計劃的;

      3.列入專業人才培養計劃的。

      第三十條學費補貼類別

      主要包括全額報銷、按標準報銷和部分補貼三種形式。

      第三十一條學費補貼標準

      1.我行高級經營管理人員參加本科及以上學歷教育,經我行分管行長批準同意并取得畢業證書后,可報銷全部學費,但不再享受其它學費補貼。

      2.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可以按標準報銷學費,但不再享受其它學歷補貼:

      ①科級干部任職期間參加本科及以上學歷教育,并取得畢業證書的。

      ②在學習期間獲得我行(含)以上先進工作者、優秀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勞動模范和優秀柜員工等綜合性榮譽稱號,或在獲得上述榮譽稱號后在兩年(按評選年度計算)內入學的;

      ③學習期間在業務技術比武比賽中獲得省分行個人前三名、總行個人前六名,或在獲得上述名次后兩年內(口徑同上)入學的。

      符合以上三條標準之一的,相關人員可按以下規定報銷學費:

      博士或博士后畢業:15000元;

      研究生畢業:10000元;

      本科畢業:5000元。

      3.除上述情況外,其它員工通過在職學歷教育并獲得畢業證書后,可給予部分的學費補貼。具體補貼標準如下:

      學歷、學位國民教育系列

      黨校

      博士畢業并獲得博士學位

      5000

      博士畢業

      4000

      研究生畢業,且獲得碩士學位

      3000

      2000

      研究生畢業

      2000

      1500

      本科畢業同時獲得學士學位

      1500

      本科畢業

      1200

      1000

      單位:元

      4.若實際學費不到上述可報銷額度的,按實際學費報銷。

      5.任何人在參加本科及以上學歷教育期間,若又報考參加同一層次的學歷教育,則其畢業后只允許報銷其中一個學歷教育的學費或享受一次學歷補貼(報考更上一層次的學歷教育并取得畢業證書的除外)。

      第三十二條學費補貼申請程序

      1.申請學費補貼者須在報名參加學歷教育前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支行(或部室)領導同意后,以行、部(室)為單位集中向我行人力資源部備案,人力資源部據此作為今后核發學費補貼的依據。入學前未向人力資源部報備而畢業后向人力資源部提出補貼或報銷申請的,人力資源部不予受理。

      2.員工畢業或取得學位后,須持畢業(學位)證書原件和畢業生登記表報所在單位,經所在單位核查無誤后,再由其本人填寫《員工資格考試和學歷補貼申請表》,經單位領導簽署意見和單位蓋章后,于每年年底報人力資源部,經審定后,將以行文形式下發可發放學費補貼人員名單和金額。各支行須按文件核定的金額為員工報銷或補貼相應的學費。

      3.符合學費報銷條件的高級經營管理人員報銷學費時,須持畢業(學位)證書原件到人力資源部審核登記,并經有權人簽字后方可到財務報銷學費。

      4.員工在獲得學費報銷或補貼后,若因個人原因離開工行系統,須退回全部已報銷或補貼的學費。

      第三十三條其他

      1.員工學費報銷或補貼費用從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帳戶中列支。

      2.除按規定享受學費報銷或補貼外,員工參加學歷教育所產生的論文答辯費、代辦費、教材費、考前復習費、差旅費等相關費用,由個人自行承擔。

      3.工提供的學歷(或學位)證明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嚴禁提供任何虛假證明,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自身負責。一經發現,不但取消相應報銷或補貼資格,退還已報銷或補貼的學費,而且在全行范圍內予以通報批評。

      第六章《培訓證書》管理

      第三十四條培訓證書使用及編號

      1.《培訓證書》是由中國工商銀行教育部統一設計制定,專用于記載員工參加我行及以上單位組織的各類培訓情況。

      2.《培訓證書》實行一人一號,證書的編號由我行人力資源部統一編制,各支行應根據我行規定的編號范圍,確定每一位員工的培訓證號碼。培訓證書編號為八位數,前兩位代表浙江省,第三、四位代表我行,后四位為各支行所用號碼。

      3.《培訓證書》中的基本情況、職務變動記錄、國外培訓記錄和繼續(學歷)教育由各支行負責填寫,并貼好照片及加蓋行印。員工參加國內培訓,每次記錄由主辦并管理培訓班的單位(部門)負責填寫。各支行通過建立員工培訓檔案,及時將員工參加各級、各類培訓情況錄入培訓檔案。

      4.《培訓證書혋痐各支行統一保管(我行機關由員工自信保管),員工在參加我行以上(包括我行)各類培訓前,到支行領取《培訓證書》,并交培訓主辦單位,培訓結束后交回支行保管。

      第三十五條培訓證書記錄的范圍

      1.員工參加我行以上(包括我行)單位或部室舉辦的各類培訓班,時間在兩天以上(含兩天)的(不包括讀書班、研討班及以會代訓性質的業務培訓),

      申請聘任職位報告范文第4篇

      第十四章退休

      第八十七條公務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

      第八十八條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準,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第八十九條公務員退休后,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國家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鼓勵發揮個人專長,參與社會發展。

      第十五章申訴控告

      第九十條公務員對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處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該人事處理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處理機關申請復核;
      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復核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按照規定向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作出該人事處理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提出申訴;
      也可以不經復核,自知道該人事處理之日起三十日內直接提出申訴:

      (一)處分;

      (二)辭退或者取消錄用;

      (三)降職;

      (四)定期考核定為不稱職;

      (五)免職;

      (六)申請辭職、提前退休未予批準;

      (七)未按規定確定或者扣減工資、福利、保險待遇;

      (八)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申訴的其他情形。

      對省級以下機關作出的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處理決定的上一級機關提出再申訴。

      行政機關公務員對處分不服向行政監察機關申訴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規定辦理。

      第九十一條原處理機關應當自接到復核申請書后的三十日內作出復核決定。受理公務員申訴的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處理決定;
      案情復雜的,可以適當延長,但是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復核、申訴期間不停止人事處理的執行。

      第九十二條公務員申訴的受理機關審查認定人事處理有錯誤的,原處理機關應當及時予以糾正。

      第九十三條公務員認為機關及其領導人員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級機關或者有關的專門機關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處理。

      第九十四條公務員提出申訴、控告,不得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

      第十六章職位聘任

      第九十五條機關根據工作需要,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對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和輔職位實行聘任制。

      前款所列職位涉及國家秘密的,不實行聘任制。

      第九十六條機關聘任公務員可以參照公務員考試錄用的程序進行公開招聘,也可以從符合條件的人員中直接選聘。

      機關聘任公務員應當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和工資經費限額內進行。

      第九十七條機關聘任公務員,應當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書面的聘任合同,確定機關與所聘公務員雙方的權利、義務。聘任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

      聘任合同的簽訂、變更或者解除,應當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第九十八條聘任合同應當具備合同期限,職位及其職責要求,工資、福利、保險待遇,違約責任等條款。

      聘任合同期限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為一個月至六個月。

      聘任制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協議工資制,具體辦法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

      第九十九條機關依據本法和聘任合同對所聘公務員進行管理。

      第一百條國家建立人事爭議仲裁制度。

      人事爭議仲裁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爭議雙方的合法權益。

      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需要設立。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公務員主管部門的代表、聘用機關的代表、聘任制公務員的代表以及法律專家組成。

      聘任制公務員與所在機關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爭議的,可以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訟。仲裁裁決生效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第十七章法律責任

      第一百零一條對有下列違反本法規定情形的,由縣級以上領導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區別不同情況,分別予以責令糾正或者宣布無效;
      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處分;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編制限額、職數或者任職資格條件進行公務員錄用、調任、轉任、聘任和晉升的;

      (二)不按規定條件進行公務員獎懲、回避和辦理退休的;

      (三)不按規定程序進行公務員錄用、調任、轉任、聘任、晉升、競爭上崗、公開選拔以及考核、獎懲的;

      (四)違反國家規定,更改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待遇標準的;

      (五)在錄用、競爭上崗、公開選拔中發生泄露試題、違反考場紀律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開、公正的;

      (六)不按規定受理和處理公務員申訴、控告的;

      (七)違反本法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一百零二條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后有違反前款規定行為的,由其原所在機關的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該人員從業期間的違法所得,責令接收單位將該人員予以清退,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接收單位處以被處罰人員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一百零三條機關因錯誤的具體人事處理對公務員造成名譽損害的,應當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
      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第一百零四條公務員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尚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處分。

      第十八章附則

      第一百零五條本法所稱領導成員,是指機關的領導人員,不包括機關內設機構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員。

      申請聘任職位報告范文第5篇

      關鍵詞:史量才 報業經營 人力資源管理理念

      今年是史量才在滬杭公路上慘遭特務殺害75周年。章太炎在史量才的墓志銘中寫道:“史氏之直,肇自子魚;
      子承其流。奮筆不紆?!睂⑵鋹蹏椴俸捅瘧K遭遇與春秋史官子魚相提并論。關于史量才的生平事跡已經學者們廣為研究和傳播。本文主要探討史量才的報業人才管理理念,以紀念我國這位報業史上的巨人。

      史量才的報業聲望

      史量才(1880年~1934年),原名家修,江蘇江寧人。我國著名的愛國報人、新聞烈士。1912年,史量才購買了已經有40年歷史的《申報》,任總經理?!渡陥蟆肥且粡垰v史悠久的老報紙。1872年由英國人在上海租界創辦,是我國第一張具有近代意義的報紙,全稱叫做《申江新報》,《申報》是它的簡稱,俗稱“申報紙”。剛接手時。在十分困難的條件下,史量才大刀闊斧推行了一系列改革,招攬人才、更新設備、開拓廣告業務、多種經營等。十年內資金積累成倍上升。1919年10月。他在世界報業大會上當選為副會長。1921年11月,英國《泰晤士報》主人、《每日郵報》創辦人北巖爵士到申報館參觀,高度評價了《申報》――“世界幸福之所賴,莫如有完全獨立之報館,如貴報館、敝報差足與選……”

      1927年,他又收購了《新聞報》股權,成為上海報業大王。在他主持報紙的22年間,《申報》、《新聞報》發展迅速,成為當時全國實力雄厚的民辦報紙,在國內輿論界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吨袊侣劶o錄大全》將《申報》評為“舊中國最有影響的報紙”,將《新聞報》評為“舊中國經營管理最好的報紙”。

      史量才的報業人才理念

      史量才精心羅致人才,知人善任,組織了一支愛國精干的辦報隊伍,為《申報》和《新聞報》的成功運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他出身商人家庭,曾是前清秀才,深受中國傳統文化的熏陶,對我國的文化精神有深刻的領悟,并把它一以貫之地運用在報業經營管理中去。史量才接管《申報》以后,外擴報館,內引英才,當時名噪一時的黃遠生、邵飄萍、陶行知、黎烈文等,都曾被羅致在他的門下。綜觀之,史量才報業人才的經營管理主要體現在:以人為本,愛才惜才保才,重金引進人才,懂得放權讓利。以博懷保留人才。

      以人格魅力吸納人才。重義輕利是中國幾千年的傳統觀念,孔子曰:“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笔妨坎帕x無反顧地將國家和民族的興旺之“義”放在個人的利益之上,不但奠定了其報館的辦報思想,更豐滿了他憂國愛民的人格魅力。這也是很多愛國人士紛紛涌現,自愿為其報社撰稿、工作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申報》和《新聞報》迅速發展的時候,正是軍閥爭權奪利、政局更迭的時期。為謀求報社發展,史量才游刃于動蕩政局中,利用手中的報紙為國家、民族的興亡鼓與呼,全力支持抗日救亡運動、反對不抵抗政策。

      史量才辦報有個重要的指導思想:報紙就是現代的史記,“史家之別載,編年之一體”。它肩負著“通史之任務”,報社全體同仁必須“以史自役”,為此報紙所作的記載一定要真實、客觀和公正。他說,“日報者,屬于史部。而更為超于史部之刊物也。歷史記載往事,日報則與時推遷,非徒事記載而已也,又必評論之、剖析之,俾讀者懲前以毖后,擇益而相從”。史量才姓史,加之主張“以史自役”。因而章太炎將他的辦報方針稱為“史家辦報”。史量才常諄囑《申報》同人:“人有人格,報有報格,國有國格,三格不存,人將非人,報將非報,國將非國?!?933年春,為交涉《新聞報》被扣發一條有關東北義勇軍抗日消息的稿件,他把當時上海新聞檢查所的主任陳克成找來,在上海日報公會辦公室當面大聲責問“時至今日,你們竟然還扣發東北義勇軍抗日的消息,你們究竟還像中國人嗎?”出于義憤。拍桌大罵政府的不抵抗政策。史量才先生主張言論自由,關心民眾疾苦;
      《申報》鞭撻社會、針砭時弊,深深觸犯了最高當局,這使得后來史量才招致殺身之禍。

      正是本著這種“史家辦報”的方針,史量才堅定不移地實施著真實客觀的報道,堅持愛國、民主的辦報立場,這些辦報思想賦予了他正義、勇敢、堅毅的人格魅力。也正是他的這種人格魅力,為《申報》吸納了大量的愛國民主精英。如黃炎培做了《申報》的設計部長,李公樸主持《申報》流通圖書館和業余補習學校。另外,孫中山、蔡元培、胡適、、任鴻雋、丁文江、翁文灝、魯迅、茅盾、郁達夫等一大批名家曾為該報踴躍撰文。為改變“自由談”的面貌,史量才還聘請進步作家黎烈文主持,專以發表新文藝作品??沁M步左翼作家的作品,而魯迅先生就曾是該副刊的一面旗幟。

      我國當時的新聞名記者黃遠生、邵飄萍、徐凌霄等都曾是該報長期撰稿記者。而報社對他們的言行甚為重視。眾多的優秀人才勢必帶來業務的發展,該報增加了大量的增刊和專欄,使《申報》和《新聞報》成了包羅政治、經濟、科學、教育、文化各方面,內容豐富、五光十色的“百科全書”。

      以智勇正義惜才護才。史量才為人嚴肅、不茍言笑,對下屬比較嚴格。但是當其報社人員受到當局責難時,他會不顧自身安危據理力爭、極力保護。他在經營《申報》時正值我國多事之秋。當政者極力壓制報社輿論。為保全報社的精英良才不受迫害,史量才與當局政府斗智斗勇。

      1932年6月30日、7月2日、7月4日,《申報》連續發表三篇時評《論剿匪與造匪》,一針見血地指出“政治黑暗如此”?!芭e國之匪皆黑暗之政治所造成”?!罢尾磺迕?,民生不安定,雖十次武力圍剿,亦必無功”。還發表時評《中大評論》。披露了教育部長、原中大校長朱家驊挪用三萬多元水災捐款的丑聞。得到報告后,異常憤怒,立即下令禁止郵遞《申報》。后經過疏通,提出三個條件:一是《申報》改變態度,陳彬穌必須離開;
      二是立即辭退黃炎培、陶行知等人;
      三是派員指導。史量才權衡之下。接受了前面兩條,但斷然拒絕了第三條,他說:“《申報》是自力更生的報紙,從沒拿過政府津貼,倘若定要派員指導,寧可????!睆?月16日到8月21日。停郵35天后,考慮到《申報》的影響才同意解禁。

      1933年左翼文化運動抬頭,當局幾乎是出于本能地加強了新的壓迫。是年12月,史量才聘請剛從法國留學歸來、28歲的黎烈文擔任主編,改革“自由談”副刊。宣布既不“遷就一般的低級趣味”,“也決不愿大唱高調,打起什么旗號,

      吹起什么號筒”?;蛘摺靶麄魇裁粗髁x”,“對于進步和近代化的立足點,卻是要牢牢站定的”,黎烈文約請了魯迅、茅盾、巴金、老舍、郁達夫等進步作家和學者撰寫大量評論、雜文。于是,“自由談”迅速成為“一種站在時代前列的副刊”,超過了當局容忍的尺度。當局便向史量才施加壓力撤掉黎烈文聘用章依萍。史量才卻對上海市社會局長吳醒亞等說:“《申報》以報養報,從未領取政府分文津貼,用人之事不勞外人操心,我自有主張。黎烈文決不撤換,章依萍決不聘用。感謝諸公為《自由談》惠臨賜教,我想諸公也未必愿將自由談變作不自由談吧?!眳切褋喌热寺勓陨?,拂袖而去。頂著政治壓力。史量才卻是溫和對待黎烈文,讓他用一個簡短的聲明對付過去。為了不連累史量才,1934年5月9日黎烈文主動辭職。

      以高薪重金引進人才。史量才接管《申報》后,秉承該報賺錢與“仗義執言”的同時,多了一些愛國心,多了一份責任心。但是“商人辦報”的傳統卻沒有改變。為達到經營管理的最佳效果,史量才非常講究報館內部的人事管理與福利制度,他不惜高薪聘請人才。他一方面采取“子弟兵能盡忠”的辦法,將本家親友安置在一些重要崗位;
      另一方面采取“打破慣例破格錄用”的方法,常常把工人直接提升為職員,還效法西方報紙公開招考新聞從業人員,使一些人才通過考試進入《申報》,這些人才后來很多成為了名記者。另外,他還為了人才不惜采用挖墻腳的手段,《時報》的主筆陳冷和戈公振就是被挖到《申報》的。

      為增加《申報》的廣告業務,他重金聘請張竹平任經理,張竹平大刀闊斧推行改革,設廣告推廣科,派出外勤四處招攬廣告,改進廣告設計,代客戶繪制廣告圖樣,撰寫文字說明,直至客戶滿意。這些服務深受工商業界的歡迎,成為該報盈利的首要來源。1914年,史量才接手《申報》不到兩年,即重金聘黃遠生為北京特約通訊員,開設深受讀者歡迎的《遠生通訊》專欄。不幸的是,第二年黃遠生被刺身亡。1916年,史量才重聘流亡日本回來的邵飄萍擔任駐北京特約記者。兩年間他的“北京特約通訊”成為膾炙人口的專欄,并成為黃遠生之后最負盛名的記者。同年,史量才又高薪聘請了民初著名記者徐凌霜為《申報》的北京特派記者,長期為該報撰寫通訊和副刊文章,深受廣大讀者的喜愛。

      為提高在新聞競爭中的實力,《申報》花費重金在全國各大城市、重要商埠招聘記者,或聘特約通訊員。在國外,如倫敦、巴黎、紐約、柏林、東京等大都市,《申報》也聘請了專職或兼職通訊員,形成較為完備的通訊網。及時報道國內外的一些重大事件,形成自己報紙的特色,并為后人留下了珍貴的歷史記錄。另外,史量才采取“用人少,工資高”的方法刺激員工的積極性。種種措施使得《申報》迎來了最進步的輝煌時期。

      以博懷兼容人才。中華民族一向以寬厚為美德,“躬自厚而薄責于人”,在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問題上,推崇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將心比心”,在體諒和寬容中達到人倫的和諧。因此,領導者必須有寬闊的胸襟,要能容人容事。才可成就事業。史量才就是一個虛懷若谷型的領導人。1929年初,史量才以70萬元巨款從美國人福開森手里買下創刊于1893年的《新聞報》65%的股權?!缎侣剤蟆返穆毠げ]有因為該報從外國人手里回到中國人麾下而高興,他們認為《新聞報》一直都在跟《申報》頂著干,卻在一夜之間連自己都變成了對手的雇員。從總經理以下,大部分員工打算罷工、辭職。在《新聞報》搖搖欲墜之際,史量才作出讓步并立刻發出公告:他本人只占有《新聞報》股份,一切編輯出版事宜,概不插手;
      不干涉《新聞報》的行政、言論;
      《新聞報》原有人馬制度照舊不動等。他知道《新聞報》辦得好,歸于總經理汪漢溪的手腕。當時汪漢溪雖逝,其子汪伯奇繼任后,蕭規曹隨,守成有余。所以直到史量才被刺,汪伯奇一直是《新聞報》的總經理,而且《新聞報》也一直作為《申報》的競爭對手而存在。史量才的這種胸懷使得《新聞報》的上下雇員心服口服,原想離開的雇員都自愿留下工作。

      1930年5月,在《申報》工作了18年的總編輯陳景韓厭倦了長達26年的報業生涯,告別《申報》。同年冬天,為《申報》立下過汗馬功勞的經理張竹平辭職,自立門戶,在望平街開創了三報社(《時事新報》、《大陸報》、《大晚報》和申時電訊社)的新聞事業。這兩個左膀右臂在一年內相繼離開,對史量才和《申報》來說當然是個沉重的打擊,但他沒有被擊倒。他不但沒有記恨兩人在最需要他們的時候離開,而是從容、積極地應對。他大膽起用年輕的馬萌良為經理,聘陳彬穌為總編輯,重組班底,并成立《申報》總管理處,自任總經理兼總管理處主任,馬蔭良兼副主任,陶行知任總管處顧問,由黃炎培任設計部主任、戈公振為副主任兼總經理助理?!渡陥蟆返慕洜I和發展并沒有因這次的人事變動而受到多大影響,而是一如往常地運轉。

      注釋:

      宋軍:《申報的興衰》,上海社會科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181頁,第103頁。

      徐鑄成:《報海舊聞》,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8頁。

      龐榮棣:《史量才:現代報業巨子》,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06頁。

      徐培汀、裘正義編寫:《中國新聞傳播學說史》,重慶出版社,1994年版,第237-238頁。

      ⑥傅國涌著:《“報有報格”:史量才之死》。人民網,《傳媒人物》,2004年4月9日。

      馬光仁主編:《上海新聞史》,復旦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55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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