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制度
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政府
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制度
為進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全面、客觀、公正地評價機關各科室、局屬事業單位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規范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應于本局各科室、局屬各單位(以下稱考核對象)。
第一條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并負責對考核對象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考核。
第二條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堅持客觀公正、科學規范、民主公開、注重實效、組織考核與民主評議相結合、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
(一)工作職責和管理權限的公開情況;
(二)重大決策和重要事項的公開情況;
(三)辦事依據、程序、時限和方式、方法、結果的公開情況;
(四)行政審批事項的公開情況;
(五)對群眾申請或投訴的處理情況。
第四條
(一)組織領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定專人負責,按照要求履行職責情況;
(二)公開內容。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條內容和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公開信息,是否按照時限公開政府信息,是否按照規定程序依申請公開信
息,公開內容是否真實、完整;
(三)公開形式。是否采取多種形式和多層次進行公開,重點查看各種公示載體或渠道作用的發揮情況;
(四)監督保障。政府信息公開監督檢查及管理制度的建立情況及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五)公開效果。部門和行業作風、工作效能、群眾評價狀況。
政府信息公開考核的結果以百分制方式排名計算,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4 個等次。各等次的分值標準:
優秀(90 分以上):積極認真施行局政府信息公開的各項規定,措施得力,成績顯著,社會評議好。
良好(70 分—89 分):認真施行局政府信息公開的各項規定,措施比較得力,取得一定成效,社會評議滿意。
合格(60 分—69 分):施行局政府信息公開的各項規定,社會評議基本滿意。
不合格(60 分以下):沒有施行局政府信息公開的各項規定,或者有違反政府信息公開要求,且后果嚴重的行為,社會評議不滿意。
第五條
(一)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擬定政府信息公開考核方案,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并確定考核方案。
(二)考評對象根據考核方案,對本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總結,并報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三)考核小組根據考核方案,采取實地考查、綜合評議等方式進行考核。
(四)考核小組對各部門考核結果及提出的具體整改意見,報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公布考核結果。
第六條政府信息公開考核結果作為年終考核的重要參考依據。局對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優秀單位或個人給予通報表彰。政府信息公開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第七條
第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