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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根據《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第四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 第十八條 接收預備黨員應當嚴格按照黨章規定的程序辦理?! 〉谑艞l 支部委員會應當對發展對象進行嚴格審查,經集體討論認為合格后,報具有審批權限的基層黨委預審?! 』鶎狱h委對發展對象的條件、培養教育情況等進行審查,根據需要聽取執紀執法等相關部門的意見。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黨支部,并向審查合格的發展對象發放《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 “l展對象未來三個月內將離開工作、學習單位的,一般不辦理接收預備黨員的手續?! ∵@是所指的一般,在實際操作中,各級黨組織都不會辦理接收此類預備黨員的手續。
答:《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第十九條明確規定:發展對象未來三個月內將離開工作、學習單位的,一般不辦理接收預備黨員的手續。
答:根據你所述情況和有關規定,一般不再辦理入黨手續,建議由新的工作單位黨組織發展。
答:發展對象已經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以開會進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