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瞞報"這個詞恐會成為年度的關鍵詞。接踵而來的一系列驚天大案竟有著被稱為"瞞報"的共同特征。一時間輿論為之嘩然。其實,倘若讀者的記性尚好,會想起2003年4月17日,胡錦濤主持政治局會議,針對當時情況特別強調:“不得瞞報”非典“疫情”;會想起2004年河北省邯鄲縣鴻達煤礦“6·3”礦難的惡意瞞報事件;會想起2005年山西省寧武縣“7·2”礦難的惡意瞞報事件;會想起2006年山西省左云縣“5·18”礦難和湖南省資興縣“7·15”洪災死亡人數的惡意瞞報事件;會想起2007年山西省晉城市“3·18”礦難中礦工遇難人數的惡意瞞報事件!不過,2008年的一系列“瞞報”事件的頻度更加集中,性質更加惡劣,所涉及的行業、領域更加廣泛,在社會中引起的精神震蕩也更加強烈。
“瞞報”是今日中國社會有機體所患的癌癥嗎?在“瞞報”的基本癥候之下,我們能夠準確地把握它的病因病機嗎?對于癌細胞的不斷擴散轉移,我們有精確定位病灶的放射線嗎?對于社會有機體免疫能力的整體損害,我們有扶元固本的妙藥靈方嗎?這些尖銳而沉重的問題都必須在歷史、制度、文化與人性的維度之上得到回答。
在歷史經驗中尋繹瞞報
中國歷史悠久綿長,有文字記載的信史就已達三千年之久。反觀歷史,能夠找到關于“瞞報”這種頑疾的許多蛛絲馬跡。在中央集權的帝國體制之下,官員虛報、瞞報信息就是犯下“欺君之罪”,堪稱古典社會的第一重罪。什么是“欺君之罪”?就是欺騙君主的行為!在古典社會,“欺君之罪”不可赦,甚至可能會株連九族。舉個最簡單的例子,明代袁崇煥斬毛文龍,就是因為毛文龍“說誑欺君”,“殺降冒功”,犯了“欺君之罪”。當然袁崇煥也因為“欺君”被殺,那是不折不扣的冤枉,乃衰世昏君所致。無論如何,古代法制的邏輯是該殺就殺,斧鉞懸于頸上,喜歡“欺君”、“冒功”者至少要思量一下謊言的成本。
然而到了晚清衰世,“欺君”的行為已無法得到有效遏制。光緒皇帝每天必吃“雞子四枚”,御膳房卻騙他說需要三十四兩銀子。這是典型的政府采購中的虛報、瞞報行為,不過貪官污吏借此中飽私囊,賬卻都記在不明就里的皇帝身上。這也說明,漢唐文明鼎盛時期對“瞞報”行為的治理并非簡單地建立在性惡論假設之上的嚴刑峻法,在制度層面、文化層面與人性層面,古典社會的歷史經驗中都有值得后人總結與研究的元素。衰世之中國人,內里的精神元氣不足,方才有“瞞報”惡疾纏身,一層層“欺”將上去,等洋人的火炮打過來,方才覺出此間的所有人都被那謊言之網牢牢地網在一處了。
從20世紀回望古代,會發現古典社會的政治架構在大部分時候都具有濃重的地方自治色彩。在“州-府-縣”的框架下面,是由一個個彼此血肉相依、守望相助的命運共同體組成的民間社會。這樣,有許多事情就不見得非要匯報到皇帝的龍書案那里去。明清帝國將大一統的中央集權體制強調到無以復加的地步,皇帝對地方的管制程度是漢唐文明鼎盛時期所沒有的。但是仍然遵守“官不下縣”的不成文規則,地方上的事,由長老、族長、社區公認的權威來負責。這樣,至少有很大一部分地方事務是鄉里百姓們自己的事。在一定程度上他們能夠為自己的生活負責。打自己的水、種自己的糧食、擠自己的奶牛,照看自己的身體,管理自己的煤窯,系好自己的口袋,這就是古代中國人為自己的生活負責任的方式。在目光凝視得到的地方,在眼睛盯視著眼睛的距離之內,“瞞”是困難的,也是不必要的。
在制度意義上解讀瞞報
瞞報是一種利益的博弈。倘若那些“瞞報”罪案的責任者認為“瞞報”的成本低、風險小、收益大,值得鋌而走險,他們就敢于以身試法。倘若結果竟然是有些人逍遙法外,有些人重罪輕罰,他們就頗有“食髓知味”之感。傳統的看法是,將瞞報之類的丑惡現象視為制度機體上附著的瘡癰??墒?,制度學派的創始人凡勃倫就把“制度”看做是“個人或社會對有關的某些關系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習慣”。面對頻仍發生的“瞞報”,誰能說,對于相當一部分商人甚至地方官員來說,“瞞和騙”不是他們解決問題的“一般思想習慣”?不客氣地說,“瞞報”既然已成為相當一部分人的潛在行為規則,按照新制度主義經濟學對制度的理解,制度是行為規則,決定著人們在經濟發展過程中能夠與不能夠做什么事,那么“瞞報”當然就不僅僅是制度機體上附著的瘡癰,而是正在實際運行中的、甚至內生于制度機體內的“亞制度”。
這種“亞制度”是人們在長期交往中無意識形成的,但卻是有毒的和可怕的??得⑺拐f制度是集體行動控制個體行動。個體在決定自己如何行動之時,倘若遵循這種“亞制度”的安排,或者受到它的激勵,個體的理性預期將相應隨之調整。它直接導致治理者賴以決策的信息成為假信息,所有人會隨之而承受錯誤決策的苦果。在博弈行為當中,個體的行為主要取決于其所處的相應制度所能提供的利益激勵或所施與的法律懲罰。民間早有“村騙鄉,鄉騙縣,一騙騙到國務院”的民謠,可是,那些虛報、瞞報信息者真的承擔了與其行為后果嚴重程度相稱的懲罰了嗎?半個世紀之前,畝產百來斤,放出衛星說是百萬斤,“上有所好,下必甚焉”,結果一場完全非理性的集體行動登場。發過一陣瘋下來,既讓幾千萬人集體遭了殃,又摧毀了本來就已經虛弱不堪的個體理性。如果各地具體張羅其事的干部們并沒有因這種“冒功”之舉而成為過街老鼠,如果為遭殃的數千萬民眾“鼓與呼”的正直之士卻反被投入囹圄,這難道不是對那些摩拳擦掌假造信息者的利益激勵?
從博弈的角度來看,非理性的集體行動能夠重復上演,必須以錯誤的歷史經驗為基礎。換句話說,今日那些瞞報者們的集體行動自有其歷史根源。因此,如果我們知道“瞞報”會導致嚴重的、甚至是毀滅性的社會風險,如果我們想謀求自救,如果我們想維護公共治理制度的正常運行,我們就必須記得歷史,在整合歷史經驗的過程中學習。我們都是歷史的孩子,無論是正確的歷史經驗,還是錯誤的歷史經驗,都是我們此時此刻正在進行中的集體行動和個體行動的前提與背景。每一個個體的非理性預期都是沒能充分整合歷史經驗的結果。如果一個珍惜家庭關系的男人知道,無數家庭的崩解都是源自欺騙的盛行和信任的喪失,他就不那么容易在向他的妻子瞞報收入甚至瞞報行蹤時仍舊心安理得。個體如此,組織如此,社會也是如此。
在文化生態中反省瞞報
當“亞制度”內生于制度機體內,當虛報、瞞報信息這種以反規則為規則的集體行動一再重演,“瞞報文化”必然形成。什么是文化?最切近的回答應當是:文化是一種生態。也就是說,在個體之間,在群體之間,在組織之間,存在著一種相互制約、轉化、補償和交換所形成的結構性平衡。我們每一個人都能夠以一種“結構性平衡”的方式共同生存在這片土地上,這就是我們共有的文化生態?!安m報文化”使得文化共同體內部的不同部分之間的通道阻塞,能量瘀滯,關系扭曲斷裂,甚至可能因失衡而崩解。試想,夫妻不能互信,父子不能交心,朋友互相猜忌,同事互相欺騙,不就是最徹底的“瞞報文化”?單就博弈來說,只考慮到短期利益的博弈最危險,因為倘若不考慮公共利益的存續,不能夠在文化中找到基本的共識與互信,在彼此間無限次利益陣營重組的過程中,我們不僅無法共同生存,而且隨時可能陷入“你死我活”的恐怖境地。
“瞞報文化”是一種反文化。當瞞報行為已經發展為社會有機體的整體病痛,那種自上而下的問責就注定無法從根源處解決問題。文化生態意義上的病痛,是所有人相互之間的問題,而不僅是哪一個人的問題而已。強調文化生態的層面,就是因為對于“瞞報”僅僅做唯經濟主義的理解,將會忽略掉瞞報行為對每個人的生存、生活、生命的壓抑與傷害。真正健康的文化是生態化的,是和平的共存。人們相互間的生命關聯可以在呼吸間感受到,在目光中領略到,在聲音中捕捉到。這種有機體內部各個部分之間的內在關聯是柔軟而細致的,不容得任何有意識的欺騙?!安m報文化”則完全是黑暗的,在黑暗里只有短期利益的彼此沖撞和爆炸,沒有生命的希望與未來。
“瞞報文化”的天然克星是陽光。我們的文化里仍然沒有能夠將那些黑暗所在完全照亮的充足的陽光。瞞報行為遇上了互聯網,網民們的敏銳、熱情和正義心像跳躍的火苗,照亮了整個網絡;瞞報行為遇上了新聞媒體,那些不甘被權勢和利益“封口”的新聞記者以筆為燈,照亮了本來發黃泛暗的紙張。但是,至今瞞報行為仍只是零星地遭遇到公眾自下而上的監督,而沒有感受到所有社會成員共同盯視著不受約束的權力之時,天地之間的那種明亮?;ヂ摼W的光明和新聞媒體的光明其實都是來自于所有社會成員認真生活、認真察看的那種眼神。
在人性價值里告別瞞報
我們相信什么?我們不相信什么?難道在利益格局中博弈的個體,他的內心中就只有利益嗎?他的孩子倘若被毒奶粉殘害健康,他的兄弟倘若被黑礦山奪走生命,他的內心真的沒有強烈的疼痛和哀傷嗎?在利益之上,永遠有純粹的道德價值的存在,在個體的利益之上,永遠有整體的平安幸福存在。對于“瞞報”惡疾給社會有機體免疫能力帶來的整體損害,倘若我們有扶元固本的妙藥靈方,那只能是信仰。我們有必要靜下來,傾聽一下自己的內心,那與生俱來的對天地蒼生的敬畏感還在嗎?當那些活生生的無辜生命在一場場“人禍”中消殞,我們會感受到同為血肉之軀的哀憫和謙卑嗎?
信仰的核心就是敬畏感。宋代以來,官吏們莫不熟記古訓:“爾俸爾祿,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難欺”。信仰古老價值觀的人們知道,“欺天”是天地間最嚴重的惡。無信仰者往往天不怕地不怕,在與死亡搶時間的“末日心態”之下瘋狂逐利,不惜為自我的價值錯位祭上無辜者的累累白骨?!安m報”者往往視生命如草芥,轉而事奉一種猙獰的魔鬼價值。對真實善良的人性的信仰,讓我們記得敬畏歷史經驗,敬畏良俗良制,敬畏文化傳統,敬畏生命尊嚴。我們是博弈者,但是當我們在最終極的意義上不將自己定義為博弈者,而將自己視為與萬物和解共生的敞開者,我們就有可能以謙卑而柔軟的姿態療愈“瞞報”惡疾,讓古老的人性價值成為最終的得勝者?!?/p>
編輯:盧勁杉 曹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