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旅游法出臺對中國旅游業產生巨大的影響,本文主要從五個方面分析了新旅游法的影響,特別是對旅行社,導游人員的巨大影響。指出了旅行社轉變發展戰略的必然性,同時也明確了解決導游人員生存狀態的迫切性,力求在新旅游法的引導下中國旅游業實現健康快速可持續發展。
中國首部《旅游法》出臺是中國旅游發展的里程碑,可謂是眾望所歸,當然也是所有旅游從業人員的翹首期盼,更是中國經濟發展轉型的大勢所趨。自2013年10月1日新旅游法實施以來,很多旅游業內人士都持觀望態度,可謂幾多歡喜幾多愁。本文主要就新旅游法對旅游業的影響做一個簡要研究。
一、旅游監管部門有法可依,規范旅游行業秩序
中國旅游業起步比較晚,但是隨著中國改革開發的迅速發展,我國旅游市場也取得極大發展,雖然早在1982年我國國務院有關部門開始著手起草旅游法,在1988年也曾把旅游法列入中國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和國務院立法規劃。但是當時我國旅游業尚處于起步階段,有關方面對立法涉及的一系列問題尚不能達成共識,于是草案未能提請審議。
隨著旅游業的迅速發展,我國的旅游市場尚不規范,市場惡性競爭、旅游資源屢遭破壞、旅游景區和活動管理混亂等問題較為突出,特別是“零負團費”、黑導回扣、強迫購物、景區門票大幅漲價、景區超載、旅游公共服務不足等已成為人民群眾反映較多的社會熱點問題,旅游市場可謂亂象叢生。我國一直亟需一部涉及旅游規劃、旅游經營、旅游服務合同、旅游安全責任、旅游監管等綜合內容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旅游法。2013年中國首部旅游法的出臺可謂是“應運而生,恰逢其時?!?/p>
旅游消費市場的健康發展離不開政府的監管,其中包括對旅游城市和旅游景區內涉及消費者吃、住、行、游、購等所有場所與服務的監管,通過監管保證設施的安全性、企業的服務質量和合理的價格水平。旅游法的出臺使得旅游監管部門更加有效的加強對違法行為的嚴厲查處,更加重視消費者的投訴,更加有利于旅游業的健康快速發展。
二、旅游者挺直腰板理性維權
旅游者在旅游業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也可以說是旅游業的生命線,更是推動旅游業迅速發展的源泉和動力。旅游法的出臺就是從旅游者的利益和需求出發,在旅游者享受旅游服務的過程中保證其合法權益得到保護。旅游法的出臺可謂是讓旅游者挺著腰板真正行使旅游者的權利。
新旅游法的實施對旅游者來說最大的好處就是對進購物店和自費項目做了明確規定。再也不用怕導游強推自費項目再也不用擔心被強迫消費,保證旅游者享受高品質的旅游服務。任何企圖通過欺詐、不公平交易等手段來賺取不義之財,損害旅游者利益的行為都無處遁形。針對旅游者在遇到各種欺詐行為,損害旅游者利益行為時投訴難、維權難等情況,旅游法更是從大局全局著手,更大限度的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權益。一方面,保證旅游者在享受旅游服務的過程中的合法權益,滿足旅游者的精神需要;另一方面,特別是針對旅游服務中存在的損害旅游者權利的行為,旅游者更有機會行使自己的權利,更好的維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然也只有保證旅游者的合法權益,向旅游者提供高效、優質的旅游服務,才能更好的激勵和推動旅游業的發展。
三、旅行社面臨高團費收客難等問題
根據《旅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低于成本價攬客,旅行社或被取消經營資格。新旅游法明確提出了無購物無自費,這必然使旅行社面臨巨大壓力。不允許進購物店不允許推自費項目,那旅行社如何賺錢?特別是在之前血拼價格,價格大戰的激烈斗爭下,旅行社的出路在何方?有些不正規的旅行社冒著違法的風險,繼續推出低價團;當然更多遵紀守法的正規旅行社只好不進購物店、不推自費,這必然意味著高團費,團費價格的提高將不利于旅行社的收客。當然也有一類旅行社既沒有冒險者的激進,也沒有尊法守紀者的執著,在新旅游法出臺后一直處于觀望態度,甚至直接歇業。眾所周知,旅行社在旅游業中扮演重要的角度,他們不僅僅是是聚集旅游服務供應部門的中心,更是連接旅游者和旅游服務供應部門的紐帶。旅行社在旅游業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一方面,旅行社通過旅游咨詢向旅游者介紹旅游目的地的各種旅游服務供應部門或企業,促進旅游者對旅游產品的購買欲望;另外一方面,旅行社通過在旅游客源市場上的銷售活動,增進旅游客源地與旅游目的地人們之間的了解,推動各國和各地區科學文化交流起到不可低估作用。新旅游法的出臺可謂讓旅行社舉步維艱,面臨巨大挑戰,以往價格大戰血拼的時代面臨嚴重拷問,旅行社用低價攬客的手段一直都備受懷疑質問,旅游法的出臺可謂是對旅行社這種低價攬客行為的當頭棒喝,對那些通過欺騙等惡劣手段招攬游客的旅行社來說更是滅頂之災,這些損害旅游者利益的旅行社將在狹縫中茍且求生,甚至于絕跡于旅游行業。如果這些卑劣的損害旅游者利益的旅行社可以絕跡,這無疑證明了旅游法的巨大作用,可謂功不可沒,當然,這也是我們期望的。當然對于那些一直公正公平為旅游者服務,注重品質,為旅游行業規范發展出力的旅行社而言,旅游法就猶如春雨一樣滋潤著這些重品質的旅行社,更為旅行社的健康發展成長指明了道路。
四、導游收入銳減,談購色變,生存堪憂
根據《旅游法》規定,導游、領隊不得擅自變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務活動,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費,不得誘導、欺騙、強迫旅游者購物或者參加另行付費項目。新旅游法對于導游可謂是“重磅炸彈”。沒有購物加點,就意味著沒有提成,我們都知道對于導游而言,購物加點是他們收入的核心部分,然后旅游法的出臺在一定程度上是斷了導游的財路。很多導游都沒有基本工資,即便有,也是甚微,相比購物加點所得收入,這點基本工資對于導游者而言可謂是杯水車薪,導游者的收入沒有保障。我們都知道導游在旅游活動了處于中心地位,起著導演的作用。一次旅游活動成功與否,關鍵往往在于導游,外國旅游專普遍家認為“一名好導游會帶來一次愉快的旅游,反之,肯定是不成功的旅游”。為了強調導游的重要作用,國際旅游界將導游稱之為“旅游業的靈魂”、“旅行社的支柱”和“參觀游覽活動的導演”。導游直接與游客接觸,并且接觸時間最長,導游服務是旅游各項服務中最為根本的服務,更是旅游服務質量高低的最敏感的標志,也是是各項旅游服務的聯系紐帶和中間橋梁。然后新旅游法的出臺可謂讓眾多導游“談購色變”,絕口不提購物,即使旅游者有購物的需要,導游者也不熟視無睹,有些人曾提議若旅游者要求購物,可以簽署“購物協議”。然而這份協議是與《旅游法》中的相關規定相違背的,所以不具法律效力。這也就可以理解導游為何熟視無睹,甚至“談購色變”。沒有購物,就沒有收入,特別是對于那些沒有基本工資的導游人員來講,旅游購物市場比較混亂,特別是相比前些年而言,旅游者更側重理性消費?,F在面臨禁購命令,新旅游法的出臺在某種程度上對于導游而言無疑就是“屋漏偏遇連陰雨”。對于導游來講,旅游法就是導游人員的寒冬,導游生存狀態堪憂,當然我們也希望越來越多的部門考慮到導游的利益,找到解決導游收入的好辦法,當然這個問題也是極其迫切的。
五、自駕游井噴式發展
新旅游法的出臺,嚴重打擊“零負團費”等不合法的消費行為,對中國旅游業多年存在的頑疾“零負團費”采取的是一種“零容忍”的態度。這些規定都導致團費價格的高漲,再加上這是旅游法頒布后的首個黃金周,全國高速免費,再加上互聯網普及和移動互聯網應用興起的今天,越來越多的人旅游需求多樣化,對酒店、住宿、餐飲等需求越來越自主,旅游者不再受限于傳統的旅游方式,不再滿足于純粹的走馬觀花式的旅游。行程舒適度、線路價格和安全保障是游客在選擇旅游產品時考慮的最重要的三個因素,選擇“自己想去的、想住的、想吃的”成為旅游選擇的主線。從傳統的觀光旅游向休閑度假、體驗旅游、自助游、自駕游的轉變已是大勢所趨。而自駕游更像是旅游業中的一匹“黑馬”。自駕游不僅可以滿足旅游者“深度旅游”的需求,享受旅游的過程,更能最大限度的品味景區歷史風情、體驗當地人文特色。很多旅行社和旅游網絡也已經看到巨大商機,有些已經借助《旅游法》的實施,開始推出更深層次的旅游方案。
隨著旅游爆發式增長,旅游法越來越成為人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越來越關系到大眾的切身利益和根本利益??偟膩碚f,新旅游法的出臺對于旅游業來言,不僅是機遇,更是挑戰。如何保證旅游業長遠健康快速的發展,旅游法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旅游法的出臺更是中國經濟發展轉型的大勢所趨,更是努力實現“中國夢”的一部分,我們期盼在新旅游法的指導下中國旅游事業健康快速可持續發展。
(作者單位:廣西大學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