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只有從事環保報道的記者才需要采寫環境新聞?如何以環境的視角審視經濟、社會等其他類型報道?如何以可持續發展的環保理念來采寫新聞?
用環境視角審視新聞
顧名思義,“環境新聞”就是圍繞環境問題而進行的采訪報道,它不僅涉及到自然生態環境各個領域,還涉及到與此相關的政治、法律、意識形態等上層建筑各個領域。隨著環境問題的不斷出現和發展,環境新聞也應運而生。
在長期從事環境新聞報道工作中,我養成了一種思維定勢,面對不同題材的新聞事實總是善于從環境的角度來看待和分析,從中發現其環境價值。譬如:城鄉建設、社會發展、能源開發、工農業生產、對外貿易、文化旅游活動,以及奧運會、世博會等等,在這些新聞的采訪報道中,我往往對它們與環境的關系進行深入探求和分析,從中發現環境問題并力求找出解決的辦法和途徑。
例如水電或煤電工程項目的開工建設,如果僅僅是作為經濟新聞來報道,我們可能主要關注的是其發電能力、經費預算、經濟效益、工程技術參數等等。如果用環境的觀點深入發掘,就應該采訪這一工程建設對當地生態、地質、文物以及周圍居民健康等會產生何種影響,是否有污染物排放,是否進行過環境影響評價,對相關的環境問題是如何處理和解決的,使這一經濟新聞注入環境保護的思想內涵。
環境的視角體現了發展和聯系的基本觀點,體現了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與其它一般題材的新聞相比,更能體現出思維上的哲學高度。
多年前,我在北京采訪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時任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執行主任、曾任德國環境部長的特普費爾先生對我提出的北京市機動車過快增長的問題表示憂慮,并提出了預警:北京不同于德國的城市,城市交通應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發展公共交通為主,因為北京人口太多。之后的事實發展完全印證了這位德國專家的預言,交通擁堵,空氣污染、資源能源緊缺等環境問題已嚴重地困擾著城市的可持續發展。環境與發展問題現已成為北京及我國城市發展中亟待解決的主要矛盾。
如果我們的環境新聞所報道的環境問題能更早引起決策層和社會公眾的關注和重視,并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那么像交通問題、污染問題和城市發展的其他環境問題或許能未雨綢繆,避免出現目前積重難返的局面。
如何用環境的視角去審視各種新聞呢?這需要有環境的思維和相關的科學知識。試舉一例:
2011年“五一”前,被譽為“中原福塔”的世界第一鋼結構電視塔——河南省廣播電視發射塔對外開放,我注意查看一些相關新聞報道,沒有看到媒體從環境視角所做的報道。同過去常規的傳統報道一樣,大部分新聞對電視塔的地理位置、塔身高度及建筑面積等參數、造型特點、所具有的功能作用、景觀意義、旅游觀光價值等等都做了介紹和描述。但是,對于電視塔的發射功率有多大,發射的電磁波是否會對周圍環境構成影響,對人體健康有什么危害等等問題卻只字未提。是這些問題不重要嗎?還是這些問題過于敏感不宜信息公開呢?
對這一新聞的報道說明了什么?我以為:其一,新聞的發布者不了解電視塔的電磁輻射問題,沒有對媒體發布相關信息,忽視了公眾應該依法享有的環境知情權;其二,新聞媒體沒有從環境保護的角度進行采訪提問,這與核電站的核輻射問題一樣,電視塔的電磁輻射對周圍環境也可能有影響,這既是一個科學知識問題,也是一個科學思維問題;其三,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一般群眾對電視塔電磁輻射問題還缺少科學常識,環保意識還比較淡薄。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各地都相繼建立了廣播電視發射塔。我注意到此類報道中,很少有看到關于發射功率和電磁輻射的信息。這如同建設一座水電站或者核電站,除了介紹它的裝機容量有多少千瓦,年發電能力是多少以外,還應該關注它是否進行過環境影響評價,它對周圍環境及人體健康有無影響?這些事關重大的環境信息應當公之于眾。
而在另一篇2005年11月26日刊發的有關廣州發射塔的新聞報道中,就從環境的視角做了較為詳細的報道:
《廣州開始建設全球最高電視塔 電磁輻射符合標準》
昨天,新電視塔項目一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說,按照國家環??偩?997年發布的《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總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電視發射塔、總功率在1000千瓦以上的廣播臺等的建設,環保部門要負責審批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申報登記和環境影響報告書,負責該類項目的竣工驗收。所以,按照規定該塔電磁輻射污染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已完成建設程序辦理工作。而且據該稿顯示,電磁輻射沒有超過國家標準。他還表示,對于電視塔的電磁輻射國家有明確要求,如果超過標準也不可能會通過。所以,對此問題,市民盡可放心。
在這篇新聞報道中,記者不僅介紹了電視塔的建筑參數以及用途和作用,還用大量篇幅重點介紹了電磁輻射以及如何防護的科學知識。使人們對電磁輻射既保持適度警惕,“敬而遠之”,又大可不必過度恐慌,草木皆兵。凡事都要有一個度,只要控制在這個度的標準范圍之內,就不會對人體健康構成危害。
用環境新聞推動社會發展
長期以來,我國把“環境保護”作為一項基本國策,把“可持續發展”作為國家戰略。尤其是這些年來,綠色環保、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應對氣候變化及低碳發展已成為社會發展的潮流,這些環保詞匯已成為媒體和社會的流行語。環境新聞在傳播環境信息,提高公眾環境意識,促進環境問題的解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北京市的空氣質量一直是國內外廣泛關注的一個重要環境問題,特別是在北京申辦2008年奧運會以后,經過長期治理取得顯著成效。但是,目前的實際狀況仍然堪憂。
2011年入冬以來,北京地區多次出現大霧灰霾天氣,空氣污染問題再度引發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特別是在網絡媒體傳播上,網民對北京市發布的空氣質量監測數據與人們的直觀感受差別較大而提出強烈質疑。與此同時,由于電視、廣播、報紙及網絡等媒體大量的環境新聞報道,使得一個非常陌生的環境標準專業術語“PM2.5”迅速走紅,成為公眾關注焦點。
2011年12月在北京召開的第七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上,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指出,應修訂并發布更加嚴格的空氣質量標準,抓緊做好增加PM2.5監測指標的準備,鼓勵各地分期實施,逐步與國際標準接軌。隨后,環境保護部部長周生賢在大會上宣布,2012年,將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以及直轄市和省會城市開展PM2.5和臭氧監測;2013年在113個環境保護重點城市和環保模范城市開展監測;2015年在所有地級以上城市開展監測。
環境問題和政治問題是相互聯系的,新聞媒體的報道不僅是政府實施環境監督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信息公開的重要載體,是輿論監督的有效手段。
2011年,某電視臺新聞節目對一著名制藥企業長期違法排污進行了曝光。但是,這一環境新聞報道的“深度”還有待探求,記者沒有從更深的層次發掘問題的實質和要害。為什么企業長期違法排污竟然無人監管?有關部門為什么失察或者不能有所作為?當地政府的職責哪里去了?
這使我想起20世紀著名的八大公害之一的日本水俁病,當年因為一家化工廠向近岸海域排放含汞有毒廢水致使當地居民食物中毒。當患者中毒病因確診查明后,政府仍然沒有采取措施下令關閉污染企業,致使污染進一步擴大。最后通過法律訴訟,政府被判有失職的責任。在2005年紀念水俁病確診50周年之際,我在日本采訪了這一事件。日本政府向水俁病受害者公開致歉,承擔責任。
如果我們的相關政府管理部門依法監管,嚴格執法;如果我們的各級領導以環境保護作為政績考核的主要指標,那么,這些違法排污企業何以長期如此呢?問題的根源和要害在哪里呢?
環境新聞是發布環境信息的重要渠道,是環境監管的有效方式,因而也具有最廣泛的公眾參與性。社會公眾的參與離不開社會教育。這些年來,節能減排、氣候變化、低碳排放、綠色出行等等環保詞匯已經家喻戶曉,人人皆知,成為新聞媒體的流行語。但是這并不意味著我們的社會公眾都具有環境意識了。環境知識不等于環境意識,這就如同“交通意識”,所有人都知道過馬路要走人行橫道,然而在實際生活中,有多少人會自覺地遵守交通規則呢?不少行人不按紅綠燈信號過馬路已習以為常。
人們的環境意識目前還僅僅停留在認知的水平上。如綠色出行、少開私家車、節約資源、減少用水、垃圾分類等等,有多少人從自身做起,成為自覺自愿的長期行為呢?這些都說明我們國人的環境意識亟待增強,也說明我們的新聞傳媒負有更多的社會教育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