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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最新規定范文第1篇
【關鍵詞】 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法
為確保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在我國的有效開展,提出我國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機制的建立與實施。2003年7月25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了《美國財務報告采用原則基礎會計》的研究報告,提出了以后美國會計準則的制定,既不是“規則導向”模式,也不能是“純原則導向”模式,而應是“原則基礎會計準則”模式,即目標導向法。筆者認為,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機制的建立與實施,亦可出于同樣的考慮,采用與該理論一致的模式,即首先確立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目標導向,在此基礎上,輔之以確保目標實現的操作原則和一般程序。最后,提出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具體適用方法。
一、正確定位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目標
(一)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根本目標是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
有效開展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關鍵問題,是正確定位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目標。稅收籌劃目標,是指通過稅收籌劃要達到的經濟利益狀況。它決定了稅收籌劃的范圍和方向,是稅收籌劃應當首先解決的關鍵問題。在目前的理論與實踐中,對稅收籌劃目標的定位存在著定位過窄和過寬兩種錯誤認識。
一是目標定位范圍過窄,認為稅收籌劃的目標就是最低納稅或節稅。對此,筆者認為,新《企業所得稅法》雖然使企業所得稅的名義稅負降低了,但如果稅收籌劃目標的定位存在錯誤,無疑是南轅北轍。因為稅收籌劃屬于企業理財的范疇,納稅人的財務利益最大化要考慮節減稅收,更要考慮納稅人的綜合利益最大化,既要算“小賬”更要算“大賬”。對于納稅人而言,在既定納稅義務(如既定的投資與經營地點、方式、內容)的前提下,稅收是一種絕對成本,選擇節稅方案一般可以減少絕對的稅款支出,增加稅后利潤,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的財務目標。但是,在未定納稅義務(如有多個投資和經營方案可供選擇)的前提下,稅收是一種相對成本,節稅方案未必就是稅后利潤最大化的納稅方案。二是目標定位范圍過寬,認為稅收籌劃的目標不僅包括節稅,而且包括避稅,將避稅納入納稅人稅收籌劃的目標之中,不僅會誤導納稅人,而且也不利于稅收籌劃事業的發展。因此,將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目標應定義為:在法律認可且符合立法意圖的范圍內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這種定位,既克服了節稅目標的狹隘性,又排除了不符合立法意圖的避稅問題,是企業定義其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目標的正確選擇。
(二)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派生目標是涉稅零風險
如果說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是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第一個目標,那么,實現涉稅零風險就是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第二個目標。也是稅后利潤最大化這一稅收籌劃根本目標的派生目標。涉稅零風險指企業受到稽查以后,稅務機關做出無任何問題的結論書。即,稅務稽查無任何問題。企業在接受稅務稽查時,通常會面臨著三種不同性質的稽查:日?;?、專項稽查、舉報稽查。因此,在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中,為了實現日?;樯娑惲泔L險目標,企業必須要強化其內部管理制度,尤其要著重健全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創造平穩、有序的內部稅收籌劃環境,以備順利通過稽查部門的日常檢查;
為了實現專項稽查涉稅零風險目標,企業有必要根據歷次接受專項稽查的經驗,按“專項”有針對性的準備齊全各項備查資料,特別是對于涉及某項減免稅的一系列申請、審批文件,更要嚴格、規范的建檔保存,做到經得起稽查;
為了實現舉報稽查涉稅零風險目標,企業除了要在日常稅收籌劃中注意保持合法、謹慎的工作作風外,還要在遭遇舉報稽查時保持冷靜的自查態度,并且要與稅務稽查部門充分溝通,力爭規避涉稅風險。必要時,企業還要做好抗辯以及提請復議乃至訴訟的準備,力爭將涉稅風險降到最低程度。由于目前我國企業對稅法的理解不到位,普遍存在著稅收風險較高的問題,所以稅收籌劃需要把規避稅收風險、實現涉稅零風險納入進來。這使得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目標更具有實際操作意義。
二、 建立企業新所得稅稅收籌劃的一般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
合法性原則要求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具體表現在:第一,企業的稅收籌劃只能在稅收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第二,企業稅收籌劃不能違背國家財務會計法規及其他經濟法規。第三,企業稅收籌劃必須密切關注國家法律、法規環境的變更。
(二)成本效益原則
企業在選擇稅收籌劃方案時,不能一味地考慮稅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該籌劃方案的實施引發的其他費用的增加或收入的減少,必須綜合考慮采取該稅收籌劃方案是否能給企業帶來絕對的收益。即必須遵循成本效益原則,才能保證稅收籌劃目標的實現。
(三)可行性原則
稅收籌劃工作要根據納稅人的客觀條件來進行量體裁衣。另外,稅收籌劃的可行性還應該具體表現為“程序流暢”,即在稅收籌劃方案的整個執行過程中,無論是會計憑證的獲取、會計賬項的調整,還是納稅申報表的最終完成,都應該是順利、流暢的,不應該因為受到阻礙而無法進行或付出額外代價。
(四)有效性原則
對納稅人有關交易行為所進行的稅收籌劃,一定要達到預期的經濟目的,同時優化稅收、節約稅款。另外,有效原則還要求所進行的稅收籌劃必須與企業的戰略目標相匹配,不是為了籌劃而籌劃,當稅收目標與企業目標發生沖突時,應以企業目的作為首要選擇,這樣也易于被稅務主管部門所認可。
三、 確定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基本步驟
(一)搜集和準備有關資料
進行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納稅義務人,必須準備相關資料以備參考。特別是最新稅收法規資料、最新會計準則、會計法規資料、政府機關其他相關政策;
最新專業刊物;
生效期內的內部資料等。
(二)制定稅收籌劃計劃
稅收籌劃者或部門的主要任務是根據納稅人的要求和情況制定盡可能詳細的、考慮各種因素的納稅計劃。稅收籌劃者應該首先制定供自己參考的內參計劃。包括將來要向納稅人提供的內容和只作為自己參考的內容如:
1.案例分析2.可行性分析3.稅務計算4.各因素變動分析5.敏感性分析等。
(三)稅收籌劃計劃的選擇和實施
一項稅務事項的稅收籌劃方案制定人可能不只一個,稅收籌劃者為一個納稅人或一項稅務事件,制定出的稅收籌劃方案因此也往往不止一個,這樣,在方案制定出來以后,就要對稅收籌劃方案進行篩選,選出最優方案。篩選時主要考慮以下因素:1.選擇節稅更多或可得到最大財務利益的籌劃方案;
2. 選擇節稅成本更低的籌劃方案;
3.選擇執行更便利的籌劃方案。
四、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具體方法的適用建議
(一)以企業所得稅稅收構成要素為基礎,進行稅收籌劃的具體方法
1. 企業所得稅稅法構成要素的稅收籌劃意義
企業所得稅稅法構成要素是新企業所得稅最基本、最固定的構成部分。以企業所得稅稅法構成要素為基礎建立企業新所得稅稅收籌劃方法體系具有重要的意義。
2. 適用性分析
如果企業生產經營規模不大,或者雖然生產經營規模大,但經營業務單一、會計基礎好,則可以采用以企業所得稅稅法構成要素為基礎的企業新所得稅稅收籌劃的具體方法。
(二)以企業理財活動為內容的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具體方法
1. 企業籌資、投資活動中稅收籌劃的意義
對于籌資活動的稅收籌劃,主要考慮的是如何降低企業的財務風險。這首先是從企業選用資本結構(權益資本和債務資本的比例)開始的。企業籌資主要面臨權益籌資和負債籌資兩種方式。當企業負債籌資比重增大,利息節稅的收益增加,特別是當負債籌資的資本成本低于權益資本成本時,由于財務杠桿作用,可以增加所有者權益,從而使企業資產價值增加,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但這并不是說企業負債籌資越多越好,而要以保持合理的資本結構,否則,企業資產負債率過高,財務風險會增大,當超過企業的承受能力時,有可能使企業陷入財務危機甚至破產倒閉。因此,必須正確把握和處理負債籌資的度。
對于投資,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主要面臨擴大投資和固定資產投資兩種方式的選擇。如果企業選擇擴大投資方式,則面臨是建廠房買設備,還是收購一家近幾年賬面虧損企業的選擇,如果選擇固定資產投資方式,則固定資產投資方式又可分為購買和租賃兩種。采用購買投資方式的好處,是折舊可抵減賬面利潤,少納企業所得稅。不足的地方是購買固定資產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抵扣,而是一并計入固定資產原值。對于租賃,經營性租賃方式的好處是租金抵稅。而且可以避免因設備過時被淘汰的風險;
不足的是無折舊抵減。融資性租賃方式雖然可以抵減折舊,但財務負擔較大。企業應權衡以上幾方面的因素,選擇能最大限度降低稅負的理財方案。
2. 適用性分析
如果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完善、會計基礎好,有進行財務管理預測、決策的能力,則可以建立以企業理財活動為內容的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方法體系。
(三)以確認和處理差異事項為思路的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具體方法
1. 新企業會計具體準則與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差異的稅收籌劃意義
新企業會計具體準則與新企業所得稅法規的差異主要體現在以下六個方面:第一,在計算費用損失時,由于會計制度與稅法的口徑不同所產生的差異。第二,在計算費用損失時,由于會計制度與稅法依據的時間不同所產生的差異。第三,部分涉稅事項的處理方法的差異。第四,稅務處理規定不準扣除項目差異。第五,稅收法規對部分準予扣除的項目做了限制性規定差異。第六,對部分應稅收入的規定差異。由于會計處理與稅收法規間存在著上述差異,因此,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要按照稅法規定對會計利潤進行調整。調整的過程即是在會計核算基礎上準確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過程。這無疑為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極有價值的籌劃思路和操作空間。
2. 適用性分析
對于所有查賬征收的企業,均可以建立以確認和處理差異事項為思路的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方法。這種思路簡單、易于操作,可以與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工作結合進行,從而減少基礎工作量,提高籌劃效率,且受限因素少,適合于任何查賬征收的企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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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最新規定范文第2篇
【關鍵詞】 新企業所得稅法;納稅籌劃;途徑
2007年3月16日,十屆全國人大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下稱新企業所得稅法),于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國施行,至此,原來按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分設并執行了20多年的所得稅制實現了統一。在此背景下,對新企業所得稅法下進行納稅籌劃的探討,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納稅籌劃的基本內涵
在市場機制相對完善的國家,納稅籌劃是一種普遍的經濟現象,而企業所得稅作為僅次于增值稅的大稅種,所得稅的納稅籌劃占據相當重要的地位。企業的納稅行為涉及企業和國家兩個主體,如何使企業的納稅行為在遵守稅法的前提下,使企業和政府雙方都受益,促進企業經濟效益提高,這就是納稅籌劃所涉及的主要問題。納稅籌劃(tax planning)又稱為稅收籌劃、稅務籌劃、稅收策劃等,是指納稅人在國家現行稅法及法律允許的情況下,通過對企業的籌資、投資等經營活動進行事先籌劃,以期獲得最小稅負和最大節稅利益的一種理財行為。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是企業納稅籌劃的主要部分,進行企業所得稅籌劃有利于企業財務目標的實現,同時也有利于企業競爭力的提高。
二、新企業所得稅法的主要內容
(一)新稅法的主要內容概述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現了五方面的統一,并規定了兩方面的過渡政策。
1.五個統一
統一稅法并適用于所有內外資企業,統一并適當降低稅率,統一并規范稅收扣除范圍和標準,統一并規范稅收優惠政策,統一規范稅收征管要求。
2.兩類優惠政策
一是對新稅法公布之前已批準設立、享受企業所得稅低稅率和定期減免稅優惠的老企業,給予過渡性照顧。二是對法律設置的發展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特定地區以及國務院已規定執行上述地區特殊政策的地區內設立的,國家需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過渡性稅收優惠。同時,國家已確定的其他鼓勵類企業可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減免稅優惠政策。
(二)新稅法的主要變化
1.重新界定了納稅人和納稅義務
新稅法取消了現行內資稅法中以“獨立經濟核算”為標準確定納稅人的規定,將納稅人的范圍確定為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這與現行有關稅法的規定是一致的。
2.統一簡化了所得稅稅率
兩稅合并前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的所得稅名義稅率均為33%,同時對一些特殊區域的外資實行24%、15%的優惠稅率,對內資微利企業分別實行27%、18%的二檔照顧稅率。新稅法將稅基稅率確定為25%,這一比率在國際上屬于適中偏低水平,有利于保持我國稅制的競爭力。
3.進一步規范了稅前扣除項目
(1)工資薪金及附加項目的稅前扣除。即凡是符合企業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都可以在稅前據實扣除;而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及職工教育經費,按工資總額的18.5%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稅前扣除。企業實際發生與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實際發生額的60%扣除,同時規定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廣告宣傳費按銷售收入的15%扣除,當年未扣除部分結轉以后年度扣除。
(3)公益性捐贈支出的稅前扣除。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利潤總額12%以內部分準予稅前扣除。
(4)調整稅收優惠政策。新稅法改變了原企業所得稅“區域優惠”為主的格局,形成了新的“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兼顧社會進步”的稅收優惠格局。
(5)為了緩解新稅法出臺對部分特定區域有增加稅負的影響,新稅法還制定了相應的過渡政策措施。
三、新企業所得稅法下的納稅籌劃點分析
(一)納稅人認定的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以法人為單位納稅。即企業在設立分支機構時,設立的分公司可匯總納稅,而設立獨立法人的子公司,則要分別納稅。據此,目前存在虧損子公司的企業集團,可考慮通過工商變更,將子公司變更為分公司,匯總繳納所得稅,從而互相抵減,降低所得稅稅負。
(二)稅率的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法定稅率為25%,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為15%,小型微利企業為20%,非居民企業(未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為20%。應對稅率的變化,具備條件的企業應努力向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用好用足新稅法的優惠政策。另外,小型微利企業應注意把握新所得稅實施細則對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條件,把握企業所得稅率臨界點的應用。
(三)稅前扣除的籌劃
新所得稅法對企業稅前扣除的規定有較大變化,需要注意這些變動進行納稅籌劃。
1.計稅工資的籌劃
新所得稅法取消計稅工資制度,對真實、合法的工資支出給予扣除,即對工資的扣除強調實際發生的、與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
2.對公益性捐贈扣除的籌劃
新所得稅法對公益性捐贈扣除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允許扣除。除了扣除比例變化,企業還應注意公益性捐贈扣除的稅基不同。原所得稅法為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新所得稅法為年度利潤總額。如果存在納稅調整項目,年度利潤總額與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是不同的數額,企業在考慮對外公益性捐贈能否扣除時,一定要注意正確計算扣除基礎,準確把握可扣除的量。
3.資產扣除的籌劃
新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企業可在實行新稅法的當年,對技術進步等原因引起損耗較大的固定資產采取加速折舊,增加稅前扣除,以減少所得稅支出。
(四)稅收優惠政策的籌劃
1.保留的優惠政策
新所得稅法保留國家對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政策,保留從事農、林、牧、漁業、公共基礎設施、環保、節能節水等項目的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還有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加計扣除。
2.擴大的優惠政策
在原有優惠政策的基礎上,新所得稅法對原有優惠項目擴大了使用范圍。一是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5%的優惠稅率。企業應密切注意國家對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標準及程序。二是增加了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規定。企業應注意對創業投資企業的認定條件,參照原各地的規定,及時進行調整,爭取享受稅收優惠。
(五)對居民與非居民企業的稅收規定的籌劃
居民企業包括境內所有企業以及境外設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境內的企業。居民企業應稅所得為來源于全球所得,適用25%的稅率;非居民企業包括境外企業在境內設置機構場所以及在境內無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境內所得的企業,適用20% 的稅率。企業應了解“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的概念,熟悉居民非居民企業不同所得來源的納稅規定。
四、具體納稅籌劃途徑
(一)利用納稅人的規定進行籌劃
新稅法規范了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概念。居民企業承擔全面納稅義務,就其境內外全部所得納稅;非居民企業承擔有限納稅義務,一般只就其來源于我國境內的所得納稅。這一新變化對外資企業影響非常大,如果企業不想成為中國的居民企業,不能像過去那樣僅在境外注冊即可,必須確保不符合“實際管理控制地標準” 。外資企業要利用好這一政策,選擇納稅身份,以達到節稅的目的。
(二)利用稅前扣除進行籌劃
稅前扣除主要是指成本、費用的扣除。新稅法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需要準確把握稅法的規定,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才能順利實現成本費用的最大化扣除。同時,新稅法規定以公司法人為基本納稅單位,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機構不是獨立納稅人。企業把設立在各地的子公司改變成分公司,使其失去獨立納稅資格,就可以由總公司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這樣做的好處是: 各分公司間的收入、成本費用可以相互彌補,實現均攤,因為有的公司長期虧損,有的公司繳納了大量的企業所得稅,整個企業集團稅負居高不下。通過匯總納稅,使企業當期可扣除的成本費用大大增加,真正達到虧損不納稅、盈利少納稅的目的。
(三)利用稅收優惠進行籌劃
新稅法統一實行25%的稅率。同時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實行20%的優惠稅率,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實行15%的優惠稅率。新政策擴大了對創業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以及企業投資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方面的稅收優惠。同時,企業從事環境保護項目的所得和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可以享受減免稅優惠。企業可以利用這些產業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籌劃。
(四)其他稅收籌劃策略
新稅法規定,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安置殘疾人員及其他國家鼓勵安置的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實行加計扣除;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減計收入;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等。企業可以調整自己的投資項目來實現節稅的目的。
五、結語
新企業所得稅法的頒布實施,為企業的經營管理和財務管理工作帶來了新的機遇和挑戰。在這種新形勢下,企業應主動采取措施積極應對,有針對性地進行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籌劃,使企業稅負最小化,降低成本,從而最大限度地增加企業的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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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最新規定范文第3篇
關鍵詞:甘肅省;新稅制;稅收籌劃
本文系蘭州商學院科研項目《新稅制下甘肅省企業稅收籌劃的方法和風險研究》階段性成果
中圖分類號:F81文獻標識碼:A
新《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新稅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企業所得稅法改革統一適用稅率,統一稅前扣除標準,統一稅收優惠政策,強化反避稅措施等,這些舉措無疑將對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產生較大的影響。
一、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變化
(一)納稅人類型的變化。新稅法按照國際通行做法,新法將納稅人劃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并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采用了“登記注冊地標準”和“實際管理機構地標準”相結合的辦法,作出了明確的界定。居民企業承擔全面納稅義務,就其境內外全部所得納稅,非居民企業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部分納稅。
(二)稅率的變化。新稅法規定的稅率為25%,同時,明確對非居民企業取得的應稅所得適用20%的稅率。除此之外,還規定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征收15%企業所得稅,對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稅率的變化對于絕大多數內資企業來說都在相當大的程度上降低了稅負。
(三)稅前扣除項目的變化。新稅法對于稅前扣除項目的變化體現在:第一,扣除項目規定更加全面,可在所得稅稅前扣除的項目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第二,準予扣除項目的范圍和標準更加明確。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準予稅前扣除;以工資薪金總額為基數,實際發生的14%的職工福利費、2%的工會經費和2.5%的職工教育經費,準予稅前扣除;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業務招待費在不超過營業收入0.5%范圍內,按發生額的60%稅前扣除;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15%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超過部分,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企業按照有關規定提取的用于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準予稅前扣除;第三,不準予扣除項目規定也更加明確。
(四)稅收優惠政策的變化。新稅法在國家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設施項目投資經營所得、從事環保節能節水所得、技術轉讓所得、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工資、創業投資、綜合利用資源生產企業、環保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等諸多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規定。具體的變化體現在:第一,由“地區優惠為主”轉變為“產業優惠為主,地區優惠為輔”;第二,由“直接優惠為主”轉變為“間接優惠為主,直接優惠為輔”;第三,轉變了對高新技術產業及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
二、正確定位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目標
(一)稅收籌劃的最終目標是企業價值最大化。稅收籌劃目標是指稅收籌劃主體通過稅務籌劃活動所期望達到的理想境地或狀態,具體表現為納稅人在一定稅負狀態下的經濟利益狀況。確立稅務籌劃目標是實施稅收籌劃的基本前提,其決定了稅收籌劃的范圍和方向。稅收籌劃終極的目標應與企業理財目標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相一致,即通過對企業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的事先安排,充分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和涉稅風險,在保證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上,實現涉稅零風險狀態下的企業價值最大化。當然,稅負最小化也未必不能作為稅收籌劃的目標,當某方案實現稅負最小化與企業實現價值最大化正相關時,稅負最小化就是稅務籌劃的最高目標;反之,當兩者非正相關時,只能以理財目標為終極目標。因此,將新稅法稅收籌劃的目標應定義為:在法律認可且符合立法意圖的范圍內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這種定位,既克服了節稅目標的狹隘性,又排除了不符合立法意圖的避稅問題,是企業定義其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目標的正確選擇。
(二)稅收籌劃的派生目標是實現涉稅零風險。如果將企業價值最大化確定為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最終目標,那么,實現涉稅零風險就是稅收籌劃的派生目標。涉稅零風險是指納稅人賬目清楚,納稅申報正確,繳納稅款及時、足額,不會出現任何關于稅收方面的處罰,即在稅收方面沒有任何風險,或風險極小可以忽略不計的一種狀態。由于目前我國企業對稅法的理解不到位,普遍存在著稅收風險較高的問題,所以稅收籌劃需要把規避稅務風險、實現涉稅零風險納入進來。這使得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目標更具有現實意義。
三、甘肅企業所得稅稅負狀況分析
新稅法實施后,甘肅企業稅所得稅稅負增長較快,特別是大型企業稅負有較大增加。以2008年為例,甘肅省國稅系統企業所得稅累計入庫22.26億元,同比增長32.76%,在各稅種中增幅最高;企業所得稅在稅收中占比明顯提升,2008年企業所得稅占全省國稅收入的9.7%,而2007年這一數據為7.36%。
分行業入庫情況來看,甘肅企業所得稅主要集中在工業、商業、電信和金融保險行業,占93.6%,其余行業僅占6.4%。其中,工業企業累計入庫企業所得稅8.32億元,占全部企業所得稅收入的37.35%,同比增長18.09%,其中酒、化工產品、有色金屬、專用設備等增長幅度較大;商業企業累計入庫7.08億元,增長31.23%,占全部企業所得稅收入的31.78%;金融保險業累計入庫1.83億元,增長59.11%,占8.29%;電信業累計入庫3.63億元,增長93.42%,占16.32%。卷煙工業、成品油工業、交通運輸、建筑安裝、服務業等行業所得稅有不同程度下降。
從稅源分布情況看,甘肅企業所得稅主要依靠部分重點稅源企業。據統計,2008年全年繳納企業所得稅在1億元以上的企業只有2家,即中國移動通信集團甘肅有限公司和甘肅省煙草公司蘭州市公司;1,000萬元以上企業共有34家(包括上述2家),共繳納企業所得稅14.64億元,占全省企業所得稅收入的65.77%。從重點稅源企業分布行業來看,主要分布在煙草行業(13家)、電力行業(6家)以及石油化工、有色金屬和其他制造業。
從分企業類型收入情況來看,甘肅內資企業所得稅收入17.47億元,占78.5%;外資企業所得稅4.79億元,占21.5%。在內資企業所得稅收入中,股份公司和國有企業所得稅收入占了絕大部分,約為91%,其中國有控股的股份公司企業所得稅收入又占一半左右,這反映出甘肅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稅負較重。
四、甘肅企業稅收籌劃策略和實施機制
(一)甘肅企業稅收籌劃基本策略。由于甘肅省是西部欠發達省份,存在經濟基礎薄弱、自然條件差、財政收支矛盾突出、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較低且地區發展不平衡等困難和問題。但甘肅企業又地處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重點扶持的地區,稅收優惠政策對其有所傾斜。所以,甘肅企業應該明確稅收籌劃目標和思路,利用新稅法和西部大開發中有關納稅人身份、不同企業稅率差異、扣除項目方面的可選擇規定以及國家鼓勵的稅收優惠等稅收政策優勢,確定稅收籌劃實施機制。
(二)利用納稅人身份的籌劃。新稅法規定,居民企業承擔全面納稅義務,就其境內外全部所得納稅;非居民企業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來源于境內的所得納稅,并采用注冊地和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相結合的雙重標準來判斷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注冊地標準較易確定,因此稅收籌劃的關鍵是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實際管理機構一般以股東大會的場所、董事會及行使指揮監督權力的場所等來綜合判斷。外國企業要想避免成為我國居民企業,就要注意不僅要在國外注冊,而且還要把實際管理機構設在國外,如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在外國舉行,在國外設立重大決策機構等。
(三)利用稅率適用的籌劃。新稅法的稅率有四檔:基準稅率25%和三檔的優惠稅率分別為10%、15%和20%,企業應盡可能創造條件以滿足優惠稅率的標準。第一,高新技術企業的籌劃。企業所得稅籌劃的側重點應從籌劃高新企業的納稅地點轉移到自主創新、培養核心競爭能力上來,設立自己的研發機構,組建穩定的研發隊伍,自主開發新產品、新技術,制定中長期研發計劃。這既符合企業的發展需求,又符合新稅法的立法精神。第二,小型微利企業的籌劃。新稅法規定小型微利企業適用15%的稅率并界定了其企業類型和認定條件。因此,小型企業在設立時首先需認真規劃企業的規模和人數,規模較大時,可考慮分立為兩個獨立的納稅企業;其次要關注年應稅所得額,當應稅所得額處于臨界點時,需采用推遲收入實現、加大扣除等方法,降低適用稅率。
(四)利用扣除項目的籌劃。企業所發生的支出,是否準予在稅前扣除以及扣除范圍和標準的大小,直接決定著企業應納稅額的大小,新稅法放寬了成本費用的扣除標準和范圍,新稅法規定,從而擴大了稅收籌劃的空間。第一,工資薪金籌劃。新稅法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合理的職工工資薪金,準予在稅前扣除。其相應的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的扣除限額基數有所提高??梢?盡可能多地列支工資薪金支出、擴大稅前扣除應是稅收籌劃的基本思想,可采用的措施有:(1)提高職工工資,超支福利以工資形式發放;(2)將企業股東、董事各種報酬計入工資;(3)增加職工教育、培訓機會;(4)建立工會組織,改善職工福利。第二,廣告費、業務宣傳費籌劃。新稅法規定,業務招待費是按比例部分扣除、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是按比例限額扣除。對此,企業應做好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預算,盡量減少支出,達到節稅的目的。第三,設立分公司籌劃。新稅法規定,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必須和總機構、其他分支機構合并納稅。合并納稅可以互相彌補虧損,從而減輕整個企業的稅收負擔。當企業擴大生產經營需要到外地設立分支機構時,可以先考慮設立分公司,因為經營初期發生虧損的可能性較大,合并納稅可使外地發生的虧損在總公司得到沖減,減輕了總公司的負擔。一旦生產經營走向正軌,產品打開銷路,可以盈利時,應考慮轉為子公司,在盈利時享受當地稅收優惠政策。第四,研究開發費用的稅務籌劃。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加計扣除50%;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的150%攤銷。企業可以考慮加大研發力度,增加研究開發費用,降低所得稅稅負。
(五)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的籌劃。新稅法強調對國家鼓勵的產業和項目給予稅收優惠政策,甘肅企業可以充分利用產業項目優勢和所處地區優勢,結合企業戰略目標,實施稅收籌劃。第一,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的產業項目,地屬西部大開發地區的企業,只要鼓勵類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企業,可享受企業所得稅稅率15%的優惠。第二,新稅法規定對環保、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抵免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對創業投資機構、非營利性組織等機構的優惠政策;對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對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其取得的項目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利用這些稅收優惠進行稅收籌劃,既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又能為企業降低稅收成本。例如,甘肅省首家創業板上市公司大禹節水股份公司其產業項目符合節能節水優惠政策,大大降低了企業稅負。第三,新稅法規定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這對于甘肅這個農牧業大省來說,可以有效降低涉農企業的所得稅稅負。第四,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對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減征或免征。甘肅省民族地區企業應充分利用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選擇稅負較輕的民族地區作為注冊地點。企業應很好地把握以上稅收優惠政策,在實際操作中,盡量使企業研究開發費用達到享受優惠政策的標準,以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
(作者單位:蘭州商學院)
主要參考文獻:
企業所得稅最新規定范文第4篇
新稅法借鑒國際經驗,按照“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稅制改革原則,建立了各類企業統一適用的科學、規范的企業稅法法律制度,適應了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總體要求,為各類企業創造了公平的競爭環境。新稅法的頒布,使得舊稅法法律下的很多納稅籌劃途徑失效,同時又產生了新的納稅籌劃方式。
(一)新企業所得稅法下收入結算方式的納稅籌劃。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企業通過銷售方式結算的選擇,控制收入確認的時間,可以合理歸屬所得年度,以達到減稅或延緩納稅的目的。較為常用的方式有以下兩種:①賒銷和分期付款結算方式。它可以合同約定的日期作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因此,企業在產品銷售過程中,當應收貨款一時無法收回或部分無法收回時,可以選擇賒銷或分期付款的結算方式,減少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以達到延緩納稅的目的;②委托代銷方式。這種銷售方式下,如果企業產品的銷售對象是商業企業,對于以先銷售后付款為結算方式的銷售業務,可采用委托代銷結算方式,根據其實際收到的貨款分期計算銷項稅額,從而達到延緩納稅的目的。
(二)新企業所得稅法下扣除項目的納稅籌劃
1、人員錄用的納稅籌劃。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企業在進行人員錄用時,要結合自身經營特點,進行如下分析:①哪些崗位適合安置國家鼓勵就業的人員;②錄用上述人員與錄用一般人員在工薪成本、培訓成本、勞動生產率等方面的差異。并做好相關證件的備案、勞動合同的簽署和社會保障的落實工作。
2、人工費用的納稅籌劃。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擯棄了計稅工資制度,對內資企業非常有利。企業可以將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在所得稅前扣除,較之以前是一項非常大的節稅措施,避免了對職工工資薪金部分所得的同一所得性質的重復課稅,使原來利用特殊身份進行納稅籌劃的機會減少,同時又有利于廣大企業在這方面的納稅籌劃。但是,企業在作稅前抵扣工資薪金支出時,一定要注意參考同行業的正常工資水平,以免發生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減少其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以致稅務機關按照合理方法調整,那么后果將得不償失。
3、廣告業務宣傳費的納稅籌劃。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廣告費按統一比例15%進行扣除,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將不能無限制地任意扣除廣告費用。業務宣傳費和廣告費一樣可以將超過扣除的部分結轉到以后年度進行扣除,因此,在進行納稅籌劃時,不必再考慮多委托廣告公司宣傳而減少企業自己宣傳的途徑。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和可行性,自主選擇宣傳方式。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一定要取得符合標準的廣告費支出憑證,據實在稅前列支。
4、業務招待費的納稅籌劃。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在進行所得稅納稅籌劃時,要嚴格區分會務費(會議費)、差旅費等項目與業務招待費。業務招待費是指納稅人為業務、經營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應酬費用。企業在核算業務招待費時,應當注意不能將會議費、差旅費等計入業務招待費。還需要注意的一點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業務招待費”嚴重超標。因此,企業在進行業務招待費的納稅籌劃時,一是要取得業務招待費的確實記錄;二是要準確把握準予作為費用列支的限度。
5、公益、救濟性捐贈的納稅籌劃。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以及與就企業所得稅的比較,企業應注意到除了扣除比例有所變化外,還應該注意公益性捐贈扣除的基礎不同。原所得稅法為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新所得稅法為年度利潤總額。在存在納稅調整項目時,年度利潤總額與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是不同的。因此,企業在進行考慮利用公益性捐贈進行納稅籌劃時,一定要正確計算扣除的基礎,進而準確把握可扣除的金額。
6、固定資產折舊的納稅籌劃。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有關固定資產的規定,我們可以從折舊方法上來考慮納稅籌劃。折舊方法選擇的籌劃應立足于使折舊費用的抵稅效應得到最充分或最快的發揮。針對企業具體的盈利情況及其所處時期,選擇不同的折舊方式,以充分發揮折舊費用抵稅的作用。具體可分盈利企業、處于所得稅稅收優惠期的企業、虧損企業來區別對待。
7、存貨計價方法的納稅籌劃。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企業適用或者銷售的存貨的成本計算方法,可以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中選用一種。計價方法一經選用,不得隨意變更。由于“銷貨成本=期初存貨+本期存貨-期末存貨”,期末存貨賬面價值的大小恰好與銷貨成本高低成反方向變動。由此可見,存貨的計價方法與所得稅的稅收籌劃有很大的關系,它的選擇應立足于使成本費用的抵稅效應得到最充分或最快的發揮。
(三)新企業所得稅下虧損彌補的納稅籌劃。根據新企業所得稅第十八條規定,由于貨幣存在時間價值,企業在進行虧損彌補的所得稅納稅籌劃時,應當盡快將可彌補的虧損額在盈利年度彌補。企業的收入和支出都具有一定的彈性,為了實現稅前利潤彌補即將過期的以前年度虧損,企業應當采取措施增大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盡管企業采取的這些措施可能招致企業以后年度產生新的虧損,但在法定彌補期限內彌補即將過期的待彌補虧損,就能避免稅前彌補虧損額因過期而不能稅前彌補的問題出現。
(四)新企業所得稅法下過渡期的納稅籌劃。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在新所得稅法公布之日(2007年3月16日)之前批準設立的企業享受低稅率優惠的,可以在新稅法施行后5年內,逐步過渡到新稅率。享受低稅率的企業如果有新業務需要設立新公司的,可以考慮暫不新設,用老企業來做稅務申報業務,或者通過買殼的方式接受一家名存實亡的低稅率企業,通過工商變更作為分公司,以享受5年過渡期的低稅率優惠。由于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币虼?低稅率企業在彌補虧損的設計上,盡量利用高稅率年份的盈利余額彌補低稅率年份的虧損以節稅。
對原新設高新技術企業的“兩免三減半”優惠,企業應加快新辦企業投產進度,加緊實現盈利,充分享受稅收優惠。對于在過渡期內未獲利而未享受優惠的,優惠期限從2008年度起算。如果2008年度尚未盈利的,則當年將無法享受免稅優惠。
二、企業納稅籌劃的必要性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熟知相關稅境的稅收法規的基礎上,在不直接觸犯稅法的前提下,利用稅法等相關法律的差異、疏漏、模糊之處,通過對經營活動、融資活動、投資活動等涉稅事項的精心安排,達到規避或減輕稅負的行為。積極開展稅務籌劃,是企業減輕稅務負擔,實現經濟利益最大化的一條合法途徑和最佳選擇,故企業稅務籌劃的必要性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稅務籌劃可以減輕企業沉重的稅負,節約大量資金,也增強了企業的市場競爭力,促使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
2、稅務籌劃有助于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因為詳細的稅收策劃,不僅僅是對企業有關涉稅事宜的籌劃,更是對企業生產、銷售等各個環節的統籌安排,是由納稅籌劃方案統一體現的。納稅籌劃方案的制定和運作,都是貫穿在整個企業管理過程中的,需要企業各個部門之間順暢無阻的配合才能實現。
3、稅務籌劃客觀上促進了國家稅收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稅務籌劃是對已有稅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缺陷所作的顯示說明,它說明了現有稅法的不健全特征。因此,它能促進稅收法制的完善,有效地推動稅收法制化的進程。
4、稅務籌劃有利于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稅收一方面是國家利用法律手段對社會財富的再分配過程,同時也是國家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國家運用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從投資方向、籌資途徑、企業組織形式以及產品結構、投資區域等方面,來實現對社會經濟的調節。因此,納稅籌劃實際上是順應了國家對社會資源配置的引導,優化了社會經濟資源的配置,實現了國民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的發展。
三、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稅收籌劃是企業維護自己權益的一種復雜決策過程,是依據國家法律選擇最優納稅方案的過程。它不僅涉及企業內部的投資、經營、理財等各項活動,還與政府、稅務機關以及相關組織有很大的關系。因此,一個可行的稅收籌劃要考慮方方面面,具體的要注意以下事項:
1、稅收籌劃必須遵守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只有在這個前提下,才能保證所設計的經濟活動、納稅方案為稅收主管部門所認可,否則會受到相應的懲罰,并承擔法律責任,給企業帶來更大的損失。
2、稅收籌劃應進行成本—效益分析。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最終目標是為了實現合法節稅、增收,使整體收益最大化,因此,要考慮投入與產出的效益。如果稅收籌劃所產生的收益不能大于稅收籌劃成本,稅收籌劃就沒有必要進行了。
3、稅收籌劃應從總體上系統地進行考慮。企業稅收籌劃的目的是取得企業整體利益的最大化。即不能僅僅關注個別稅種稅負的高低,某一稅種少繳了,另一稅種可能要多繳,因而必須著眼于企業整體稅負的輕重;同時,不僅要使企業整體稅負最低,還要避免在稅負降低的同時帶來的由于銷售與利潤的下降超過節稅收益。
4、稅收籌劃應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前進行。稅收籌劃必須在應稅行為或應稅事實發生之前對企業的投資、經營和理財等活動進行籌劃和安排。如果納稅事實已經形成,納稅項目、計稅依據和稅率已成為定局以后,則不存在稅收籌劃的問題了。
5、稅收籌劃應注意風險防范。稅收籌劃之所以有風險,與經濟環境、國家政策及企業自身活動的不斷變化有關。尤其是那些立足長期的稅收籌劃,更是蘊涵著較大的風險性。另外,無論什么稅種,在納稅范圍和應納稅額的界定上,法律都賦予稅務機關一定的職業判斷。因此,在企業稅收籌劃中,有關人員除了全面學習稅收法規之外,密切保持與稅務部門的聯系與溝通,至關重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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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最新規定范文第5篇
【論文摘要】 高新技術企業如何充分利用好國家給予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是個重要課題。本文從稅收的角度詳細分析了高新技術企業如何在合理合法的基礎上降低企業的稅負。
近年來,我國的高新技術產業迅速崛起,已成為國民經濟中增長最快、帶動作用最大的產業,在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促進經濟持續快速發展方面起了關鍵作用。在依靠外部環境改善和國家政策支持謀求發展的同時,高新技術企業如何利用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結合自身的企業特征及運營特點,為企業量身定制一套最優稅收籌劃方案,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降低企業整體稅負,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是每一家高新技術企業必須要關注的問題。
一、未雨綢繆——做好前期規劃工作
這是作為每個企業投資者首先必須抓住的基本要點,更是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能否成功的關鍵。
一是要確定有利的產業領域。我國高新技術企業涉及的產業領域很多,有電子產業、機電一體化、生物工程、軟件開發、集成電路等等,不同領域產業所涉及的稅收政策也不盡相同,這就要求投資者認真考慮不同領域稅收政策的差異,進行必要的稅收規劃。
二是要辦理必要的資質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享受,往往是建立在企業資質之上,每項政策優惠最終能否獲得,關鍵看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的認可和審批,其直接依據就是各類資質證書文件。所以,企業應盡快申報自身的知識產權或提前安排以獨占使用方式擁有該自主知識產權,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軟件企業證書等資質至關重要,這也是稅收籌劃不得不把握的關鍵環節。
三是要與稅務機關保持良好的溝通。一項稅收優惠能否獲得,稅收籌劃能否成功,最終決定在當地稅務機關對稅收優惠的審批這一關上,這就要求企業的相關財務人員和管理人員時常與當地稅務部門保持良好的溝通,及時了解和掌握最新信息,適時調整納稅籌劃策略,才能保證籌劃的時效性、超前性和成功率。
二、明智選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高新技術企業銷售、進口貨物以及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都必須依法交納增值稅。增值稅的納稅人按其經營規模及會計核算健全與否,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雖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權按規定領購、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享有進項稅額的抵扣權;而小規模納稅人不能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不享有進項稅額的抵扣權,但是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不一定會重于一般納稅人。
首先,最近新修訂的增值稅條例對小規模納稅人不再設置工業和商業兩檔征收率(6%和4%),將征收率統一降低至3%。同時對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也作了調整,將工業和商業小規模納稅人應稅銷售額標準分別從100萬元和180萬元降為50萬元和80萬元。該項規定的調整,無疑大大減輕了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尤其是初創期的高新技術企業的稅負。其次,高新技術企業的產品多為高附加值產品,增值率高的可達60%以上,但其消耗的原材料少,因而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較少。再次,企業在暫時無法擴大經營規模的前提下,實現由小規模納稅人向一般納稅人的轉換,必然要增加會計成本。如增加會計賬簿,培訓或聘請高級的會計人員等。如果小規模納稅人由于稅負減輕而帶來的收益尚不足以抵減這些成本的支出,則寧可保持小規模納稅人的身份。最后,企業購入的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被排除在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的范圍外,這無疑加重了利用先進技術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負擔,直接影響了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
總之,高新技術企業由于生產的大多為高附加值產品,這些技術含量高、增值率高的高新技術產品中可以抵扣的進項稅的成本含量很低。所以,對于規模不大的高新技術企業,選擇為小規模納稅人較合適;對規模較大的高新技術企業一般納稅人,可以通過分立的形式,盡可能降低分立后各自的銷售額,使其具備小規模納稅人條件而變為小規模納稅人,從而取得節稅利益。
三、降低稅基——費用最大化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具體來講,原計稅工資標準取消,可以按實際支出列支;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扣除標準、捐贈扣除標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條件放開,對于內資企業來說,扣除限額得到大幅提升。高新技術企業可以在新所得稅法限額內,在不違規的前提下,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即在規定范圍內充分列支工資、捐贈、研發費用及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盡量使扣除數額最大化,實現企業稅后利潤最大化。
例如,新《企業所得稅法》第30條規定,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實行100%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結合過渡期稅收優惠政策,特區新辦高新技術企業“三免三減半”,西部地區鼓勵類企業“兩免三減半”的優惠,對于研發費用集中性的投產初期的企業可以做一定的選擇,以便能充分享受稅收優惠。
四、準確把握——用足用好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籌劃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企業通過稅收籌劃可以將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及時、充分享受到位。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新設高新技術企業需經營一年以上,新設立有軟件類經營項目的企業可以考慮先通過申請認定“雙軟”企業資格,獲取“二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政策,五年經營期滿后,再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能獲取更大的稅收利益;無法掛靠“雙軟”企業獲得優惠政策的企業,可以通過收購并變更設立一年以上的公司獲取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增值稅的稅收優惠政策在不同的時期都有許多條款,如:免征增值稅、不征收增值稅、軟件生產企業軟件產品的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集成電路產品其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增值稅實行即征即退政策,一般納稅人銷售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可按6%的征收率計算納稅,并準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等。高新技術企業要具體分析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同稅收優惠政策的條款相對照,用足用好稅收優惠政策。
在新《企業所得稅法》中,有利于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更是隨處可見。舉例如下:
一是對于符合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所得稅優惠稅率,其中對于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作出了規定,因而對于欲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的企業必須對研發費用從長計劃。
二是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三是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轉讓技術所有權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四是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用加速折舊的方法。采用加速折舊的方法,從稅收的角度看比直線法可以增加當年的費用,抵減企業應納稅所得額。高新技術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應做好準備,規劃好企業的經營范圍、研發費用、高新收入、科技人員等關鍵性的技術點。
另外,高新技術企業在日常核算中也要關注細節。在財務核算上,注意稅務處理與會計處理的差異;避免將資本性支出變為經營性支出;正確區分各項費用開支范圍,注意不要將會務費、差旅費等擠入業務招待費;在免稅和減稅期內應盡量減少折舊,在正常納稅期內應盡量增加折舊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等等。
值得指出的是,稅收籌劃作為納稅人的一種理財手段,可以為企業節約納稅,實現經濟效益最大化,壯大企業經濟實力,但也存在籌劃不當違法偷稅的風險。因此,高新技術企業應立足資源優勢,不斷加大技術創新的投入和產出,遵循科學的稅收籌劃原則,正確掌握和熟練運用稅收籌劃策略,才能真正取得稅收籌劃的成功,為企業創造出較高的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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