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世界的一個重要現象是,體育發達的國家,往往是市場經濟體制完善的國家,體育的發展與市場經濟的發展同步。產生這一現象的重要原因是體育規則與市場規則具有同一性。由此產生了體育文化與市場文化的雙向互動效應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經濟制度論文【五篇】,供大家參考。
經濟制度論文范文第1篇
【摘要題】體育與經濟
【英文摘要】Fromthepoint……
當今世界的一個重要現象是,體育發達的國家,往往是市場經濟體制完善的國家,體育的發展與市場經濟的發展同步。產生這一現象的重要原因是體育規則與市場規則具有同一性。由此產生了體育文化與市場文化的雙向互動效應。發現這種同一性并主動地促進二者的良性互動,不僅對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制度建構具有積極作用,而且對促進我國體育運動的發展具有積極的影響。
一、“制度”的本質和一般特征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正在進行著舉世矚目的深刻的制度變遷,而制度的變革與創新構成了中國經濟與社會發展最重要的動力。因此,探索制度創新,尤其是非正式制度創新的文化動力,無疑具有重要的意義。體育是社會影響力最大、社會滲透力最強的文化形式,探索體育競技制度與市場經濟制度的相關性及其良性互動的可能性,顯然應當成為體育研究的重要課題。當然,這一切應當從“制度”的概念說起。
新制度經濟學認為,制度是由人制定的,抑制人際交流中可能出現的任意行為和機會主義行為的人類交往規則?!爸贫取钡氖滓δ苁菂f調人的行為,促進人與人之間的可靠合作,增進秩序。在無制度或制度失效的情況下,社會就會混亂無序,社會交往必然代價高昂,信任與合作必然趨于瓦解。[1]例如,沒有規則,無論有多么出色的運動員和體育運動設施都不可能組織起一場體育競賽。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著名經濟學家道格拉斯·諾斯認為,制度結構包括意識形態,包括人們的基本價值信念和倫理、道德習俗。[2]在新制度經濟學看來,制度包括內在制度和外在制度。前者是由自然演化而形成的,包括習慣、倫理道德和習俗;
后者由設計而成,并有違規制裁機制保證其執行的法律、條例和成文規則。就體育而言,前者指運動員、裁判員的行業習俗和職業道德,后者指市場經濟的法律和規則。兩種規范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如果一種制度體系能夠達到兩者的高度統一,那么將最大限度地實現制度效能,節約人與人之間的交易成本,提高經濟效率,增進社會秩序,促進社會發展。
有效制度的最本質特征是普適性,它包括三種含義:第一,它必須具有普適性(一般性),即不應在無確切理由的情況下,對個人和情境實行差別待遇。它必須“適用于未知的,數目無法確定的個人和情境”。反之,如果制度具體而非抽象,將人分為三六九等,親此疏彼,就無法很好地發揮節約知識搜尋成本的功能,導致行為的低效率。第二,它必須在兩種意義上具有確定性:一是可以認識性,公民應能清晰地讀懂制度信號,二是能就未來的環境提供可靠的指南。第三,它必須具有開放性,可以不斷改進,以便允許行為者通過創新活動對新環境作出反應。[1]
一般說來,普適性特征在禁令性規則中更易于得到保證。它意味著制度適用于一切未知的任何情境,在規則面前人人平等,無人高踞于規則之上。如果制度違背了普適性,那么就會削弱對規則的服從,削弱制度的協調性和規范性,例如,如果對高官和富人采取不同的道德評價標準,如果警察可以違反交通規則,不受任何懲罰,如果法律對政府官員比百姓寬松,如果球星犯規不能得到同其他球員相同的判罰,那么,對制度的自發遵守就會衰退,當然無疑會削弱制度的效能。
二、體育競技規則與市場經濟規則的同一性
毫無疑問,體育競技規則與市場經濟規則從規范對象、規范目標,到規范主體和規范結果都不相同。然而,從形式上來說,它們都屬于協調人與人之間關系和行為、促進人們相互協作的“制度”,兩者之間不僅在正式制度上形式相同,而且在非正式制度的基本價值信念上有著驚人的同一性。
1.體育規則和市場規則都反映了人類的基本價值
每個人都有自己特定的,不同于他人的目標,但是,這些各不相同的目標背后卻體現了人類共同追求的基本價值。它們是所有人自覺不自覺地信奉的價值信念。這就是自由、公正、安全和平和經濟福利。其中,除了經濟福利價值外,其他價值都共同體現在體育規則和市場規則之中。
追求自由是人類的天性。自由主要是指免于任意強制,在普適性法律約束下自我選擇、自我負責、自主追求幸福的自由。市場經濟規則和體育競技規則恰恰為自由設定了法治框架。正是在這種前提下,人們才能真正獲得自由。這種規則是對每個人都一視同仁的,因此,它體現了規則面前人人平等,體現了公正原則。這種平等不僅包括了主體人格上的平等,而且體現了程序上的無歧視原則。這種規則面前人人平等的實質就是公平或公正。
同時,體育規則與市場規則所設定的秩序反映人類對和平的追求。在漫長的人類歷史進程中,人們解決利益紛爭的方式主要是暴力方式。盡管掠奪、戰爭等暴力行為貫穿人類的歷史,但不否認人類同時始終如一地追求著和平,因為和平才能保證人的生命價值和社會繁榮。而市場經濟則是一種排除暴力的和平的自由競爭,是一種最有效的“生財”方式,是惟一能由個人自利行為促進公利結果的制度方式。體育是人的原始攻擊本能的文化宣泄,是一種和平的平等競爭,人類暴力潛能的文化升華,是提升所有人生命質量和能力的游戲。競技主體是“對手”和“朋友”的雙重角色組合。體育與市場都使人的趨利傾向和暴力潛能得到了對社會和他人有益無害的文化實現,你死我活的暴力競爭變成了和平的競爭,所以,體育和市場集中體現了追求和平的人類的基本價值。
2.體育競技模式與市場經濟模式所奉行的基本原則是一致的
首先,體育競技模式與市場經濟模式都奉行主體性原則。賽場與市場一樣,運動員與廠商和顧客都是自主決定、分散決策的主體。在賽場上,運動員充分發揮自己的聰明才智,實現制勝目標;
在市場上,企業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經營主體,消費者也自主選擇,擁有消費者,所以,都體現了人的主體性本質。
其次,都奉行自由競爭原則。商場與賽場一樣,都具有準軍事性質,都是沒有硝煙的戰場。沒有競爭就沒有體育,沒有競爭就沒有市場經濟。這種競爭是自由的,不應當有任何不合理的限制。例如,奧運會接納所有國家和地區,沒有任何的種族、性別、經濟文化水平、國家大小、意識形態差異的限制。市場經濟以無壁壘限制的完全競爭為理想狀態,以經濟主體的平等競爭為先決條件。當代世界經濟全球化的實質是實現貿易和投資的自由化和國際化。
再次,都奉行“規則至上”的法治原則。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要求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決反對經濟特權和超經濟的政治強制;
市場經濟要求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秩序。體育競技也是如此。在比賽中,無論是什么國家和民族的運動員,無論是明星大腕還是無名小輩,都必須遵守競技規則,一旦犯規,就要受到相應的處罰。正是這種法治原則才推動了體育競技的迅速發展,推動了市場經濟的不斷躍進。
最后,都奉行追求卓越原則?!案?、更高、更強”的奧運精神,集中體現了人類自身不斷地自我超越的精神原則。市場經濟制度的原則之一是優勝劣汰。只有優勝劣汰,才能實現資源的最優配置和最佳使用效率。作為市場主體的企業,如果不在創新中實現對自身的超越,就會被淘汰出局。從這個意義上說,賽場是市場的微觀模型。
三、體育競技模式對市場經濟模式建構的意義
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框架已經形成,但是,許多微觀制度還須創新性建構。已經建立的制度規則,急需非正式制度的文化支持,才能達到良性運行。由于市場經濟模式與體育競技模式具有同一性,因此,體育競技模式對市場經濟模式的建構具有突出的示范作用。體育競技規則經過長期的發展已經變得非常嚴密和科學,形成了高度國際化的完善制度系統,可以成為當之無愧的示范模型。
僅從人所共知的球場模型來看,足球賽場是由運動員、裁判員、球迷(觀眾)、媒體、足協等5個要素組成的系統。其中競技主體是對陣的運動員,他們在正式、公開、透明的比賽規則的約束下進行競爭,裁判員根據規則時刻監督著運動員的活動,一旦發現越軌的機會主義行為,立即根據情節實行不同程度的懲罰。裁判公正是球員水平發揮和競賽順種進行及結果公正的關鍵性因素。一旦球員打假球,在裁判員無能為力的情況下,觀眾會實施監督并通過大眾傳媒進行非正式懲罰,并且敦促足協實施正式懲罰。如果出現裁判“尋租”現象,即裁判與球員合謀的“黑哨”現象,對方運動員可以向足協申訴,對之進行正式懲罰,觀眾自己也可以通過大眾傳媒對之實行廣泛的非正式懲罰。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是運動員,政府是裁判員,而不是運動員和裁判員的統一。但是僅有這些還是不夠的,還必須建立起保證政府官員不吹、不敢吹“黑哨”的機制,并且形成責任明確、循環制衡的監督機制,消費者大眾和企業也可以“告官”、控告政府官員的“尋租”行為,大眾及大眾傳媒有權利對企業和政府官員實行廣泛的監督,并具有制度保證,這樣才能真正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建立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體育競技規則是重要的文化資源,主動地通過適當的教育和傳播方式,發揮其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創新中的示范作用,將對我國的經濟轉軌產生重大的積極影響。
【參考文獻】
經濟制度論文范文第2篇
(一)改革前的農村制度環境
1962—1978年,中國農村通行“三級所有,隊為基礎”體制。所謂“三級所有”,是指農村生產資料的使用和產品的分配由、生產大隊和生產隊三級分層管理。是政社合一的機構,具有行政管理職能和協調生產大隊生產、分配和交換活動的經濟管理職能。生產大隊乃與生產隊之中介,它一方面是職能的延伸,協調和管理生產隊的生產和分配,另一方面保證所屬各生產隊在權利和義務上處于大致平衡狀態。生產隊作為基本核算單位,是產權的排他性受到嚴格限制的農業生產組織(陳劍波,1994),其土地不能出租和買賣,集體耕地主要用于糧食生產,社員沒有自由遷移和擇業的權利。所謂“隊為基礎”,是指三級集體所有中,生產隊是基本的經濟單位。生產隊的土地、山林、水利設施、耕畜和農機具等,由生產隊自主支配使用,勞動力由生產隊統一調度;
受國家計劃指導和、生產大隊領導,生產隊有權因地制宜選擇種植何種作物,有權決定增產措施和經營管理方法,有權分配自己的產品和現金,完成計劃任務后,有權出售多余農副產品。生產隊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有經營自。但是,在“三級所有”籠罩下,“隊為基礎”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
在集體經濟中,農戶依靠“人頭”和“工分”從生產隊取得收入。值得注意的是,在“三級所有,隊為基礎”體制下,農村家庭經濟仍然在一定范圍內存在,只是在不同時期里政策允許的范圍有所不同。例如,在1962年9月27日中共第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十次全體會議通過的《農村工作條例修正草案(“農業六十條”)》中,就劃定了社員家庭副業的范圍。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自留地一般占生產隊耕地面積的百分之五到七,歸社員家庭使用,長期不變?!钡谌龡l規定,“社員的自留地、飼料地和開荒地合在一起的數量,根據各個地方土地的不同情況,有多有少,在一般情況下,可以占生產隊耕地面積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最多不能超過百分之十五?!绷硗?,農村家庭還有權“進行編織、縫紉、刺繡等家庭手工業生產”和“從事采集、漁獵、養蠶、養蜂等副業生產”;
并且“各級組織、供銷合作社、手工業合作社和國家指定的國營企業,可以根據社員自愿和公私兩利的原則,分別采取加工、定貨、代購原料、代銷產品、收購產品和公有私養等適當的方式,幫助社員家庭副業生產的發展,并且使家庭副業和集體經濟或者國營經濟聯系起來?!边z憾的是,在當時“極左”的政治氣候里,農村家庭經濟的發展被扭曲了。
(二)改革前的農業績效及解釋
在上述體制下,中國農業盡管取得了一定的發展,但并沒有高效率地利用農業資源。資料顯示,1962—1978年中國農業產出總量和人均量的年平均增長率分別為5.5%和2.6%,糧食產出總量和人均量的年平均增長率分別為4.4%和2.2%。這段時期為什么沒有高效率地利用農業資源?筆者認同的解釋是,受既定發展戰略和當時意識形態的影響,“三級所有,隊為基礎”體制沒有充分地利用農民從事集體勞動的積極性。首先,在資金短缺的情況下,中國采取了優先發展重工業的戰略,農業部門擔負著為工業特別是重工業提供資金的職能(主要通過“剪刀差”形式),農產品的相對價格被人為地壓低了。其次,社員個人在生產隊中的勞動雖然能夠取得集體成果,但勞動的提供者沒有辦法排斥其他成員也參與集體成果的分享。集體成果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公共品性質,集體生產被“免費搭車”現象困擾。再次,生產隊主要種植糧食作物,但糧食分配辦法是先扣除“口糧”(每個社員都能夠享受的、固定數量的糧食),剩下來的部分才按照“工分”(社員提供給生產隊集體的勞動的度量指標)進行分配。這種分配方式進一步降低了社員集體勞動的積極性。又次,由于不能從監督中得到相應的好處,生產隊干部沒有監督社員勞動的積極性。對事對人的監督,容易引起直接的對抗;
干部的工分不能拿得過多,否則干群關系處于緊張狀態;
監督的成果不具有排他性,干部只能得到按工分來計算的份額;
干部還不能從認真監督中獲得職位升遷的機會。最后,家庭經濟的范圍盡管有限,但勞動成果都是自己的,社員愿意把相當多的精力投入到家庭生產活動。這樣,社員的勞動要在集體經濟與家庭經濟之間進行選擇(周其仁,1994;
伍山林,1998)。
二、聯產承包責任制與農業績效
(一)土地使用權變遷的過程
一般認為,1978年12月份召開的中共中央十一屆三中全會為聯產承包責任制變遷準備了條件。但是,在此之前,安徽農民已經自發地秘密地進行了農業生產責任制嘗試,它拉開了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序幕,同以前各次來自農村基層的創新一樣,這次嘗試也引起了激烈的討論。在1979年9月中共十一屆四中全會的文件中,它仍然沒有得到支持。不過,情況在1980年有了改觀。1月份,安徽省委召開的農業工作會議將“包產到戶”看成集體經濟責任制的一種形式;
3月份,國家農業委員會指出,對群眾自發搞包產到戶的,不要硬性扭轉,不要與群眾對立;
4月份,鄧小平指出,在農村地廣人稀、經濟落后、生活貧困的地區,政策要放寬,有的地方要實行包產到戶;
9月份,中共中央75號文件對農產品的改革和發展作了系統的總結,文件指出:在貧困地區,可以搞包產到戶、包干到戶。這些認同對聯產承包責任制在全國范圍的推廣起了積極的作用。根據資料記載,到1980年底,在所統計的560多萬個生產隊中,23.6%的生產隊聯產承包到組,8.6%的生產隊聯產承包到戶,9.4%的生產隊包產到戶,實行大包干的占5%。經過兩年多的快速發展,到1982年底,已有89.7%的農村基本核算單位實行了包產到戶和包干到戶。此后,農業生產責任制作為中國廣大農村基本制度安排被長期穩定下來。
(二)土地使用權變遷的特征及解釋
概括地說,這次土地使用權變遷具有如下四個特點:(1)在初始階段它是由農民自發組織進行的;
(2)貧困地區的土地使用權變遷發生得早或推廣得快,即“越窮越樂于改革”;
(3)土地使用權變遷相繼采取了不同形式的制度安排;
(4)從全國范圍來看,土地使用權變遷在比較短時間里完成。林毅夫(1994a,1994b)、周其仁(1994)和伍山林(1996,1998)等人對這些特點進行了嘗試性解釋。概括地說,這些特點既與“三級所有,隊為基礎”體制有關,又受政府偏好和農業生產特征的影響。對于“三級所有,隊為基礎”體制導致的低效率,農事活動的當事人盡管知道其原因之所在,盡管知道怎樣走出困境,盡管對這種體制并不滿意,但是,農民在通常情況下并不會打破這種體制,以高效率的制度安排來替代它,只有當生存危機迫近時,制度替代才會以盡量隱蔽的方式發生。偶然的生存危機主要由天氣、病蟲害等難以控制但對農業生產起重要作用的因素的異常變動引起,它在地域上具有隨機性。持續的生存危機主要由生產力水平低下或農業資源貧乏引起,它在地域上具有穩定性。只有政治環境寬松起來,土地使用權變遷才能從隱蔽的狀態轉變為公開的行動,并且引起快速的傳播。然而,政府態度的改變通常要求意識形態發生比較大的調整。這場制度變革正是先由農民在局部地區自發組織進行,再在比較寬松的政治環境下在全國加以推廣的。
前面曾經提到,土地產出率在自留地與集體耕地上具有明顯的差別(實證資料對此提供了支持(注:據發展研究所綜合課題組(1988)透露,“集體大田的生產率差不多只及農民小塊自留地的五分之一到七分之一?!痹谇疤K聯,情況也驚人地類似。在《大國的興衰》里,保羅·肯尼迪(1989,P.599)引述了這樣一則資料,“現在的農民自留地只占全國可耕地面積的4%,但其產量卻占蘇聯谷物總產量約25%?!蹦锼埂げ┒魉固梗?988,P.273)說,前蘇聯的“自留地……在全部耕種面積中約占3%,但它們卻生產了全部肉類和牛奶的1/3,將近2/3的馬鈴薯,以及2/5的水果和蔬菜?!痹谕槐緯懈窭赘昀铩じ窳_斯曼(1988,P313-314)寫道:“在蘇聯的合法的私人經濟中,規模遠遠超出其它組成內容、并且也得到了最好的研究的部分,就是農業中的‘私人自留地’?!珜⒔?000萬個這種極小的的‘農場’(它們加在一起面積,僅占蘇聯全國耕種土地面積的3%左右),它們的總產量卻占蘇聯農業總產量的1/4以上?!保?。照此推理就有,如果政府調高自留地占生產隊耕地的比例,即在總耕地中提高家庭經營的比例降低集體經營的比例;
如果農民自發地改變原來的制度安排,將生產隊集體經營方式改變為家庭經營方式;
如果在自留地占集體耕地比例以及分配制度不發生改變的前提下,將生產隊劃分為若干生產小組,即劃小生產單位(伍山林,1998);
如果采取不同形式的農業生產責任制(定工定酬、包產到戶和包干到戶等),都能提高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改善農業生產效率。在這場制度變遷中,除了政府主動調整自留地占集體耕地的比例的做法沒有出現外,其他做法都曾出現過。
(三)農業績效快速提高
家庭承包責任制使中國農民本來就具有但長期以來一直受到壓抑的勞動積極性充分地發揮出來,農業生產獲得了快速的增長。無論從局部地區還是全國范圍來看,情況都是如此。例如,安徽省的肥西、固鎮、宣城三縣1979年實行雙包到戶的生產隊分別占97%、94%和84%,同年糧食總產量比上年增長15%—43%(黃希源等,1986)。又如,1978—1984年,全國糧食產出從3.05億噸增加到4.07億噸,農業產出指數從210.2增加到328.5。計量分析表明,從生產隊體制轉變為家庭承包責任制,是1978—1984年中國農業產出增長的重要因素(McMillan,Whalleyandzhu,1989;
林毅夫,1994a;
等)。(注:在這段時間里,政府還對產品的價格進行了調整。從1979年開始,稻谷、油料作物、棉花、食糖和豬肉的定購價格平均提高了17.1%;
對稻谷和油料作物超過定購的部分,價格比定購價高30%-50%,對棉花超過定購的部分,價格比定購價高30%。其結果是,國家牌價加權平均提高了22.1%,邊際價格(即超購價)提高了40.7%。)
三、市場深化過程中新局面及解釋
(一)新局面若干方面
如下四個方面尤其值得一提。首先,1980年代中后期,農業生產特別是糧食生產增長速度顯著放慢。土地使用權變遷基本完成(1982年)后,糧食單產和總產迅速地達到最高點(1984年);
此后無論從單產還是從總產看,糧食生產都處于徘徊狀態,直到1990年才有實質性的改觀。其次,農業生產結構發生明顯的調整。例如,糧食生產用地比例逐步下降,全國糧食面積占農作物播種面積的比例從1978年的80.4%下降到1994年的73.9%。農業生產的其他方面,在增長速度上比糧食生產要快得多。與1978年的情況比較,就產量而言,1994年油料增長281.4%,棉花增長100.3%,甘蔗增長188.6%,甜菜增長363.7%,水果增長432.7%,肉類增長323.4%,水產品增長397.8%,而糧食卻只增長了46%。還次,農業生產追尋比較優勢。例如,土地密集型產品(如大宗農產品)的生產增長緩慢,勞動密集型產品(如果蔬產品等)的生產增長迅速。比較優勢還表現在,市場化改革以來中國糧食生產具有明顯的區域變化特征,人均耕地面積和非農就業拉力在其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伍山林,2000;
2001)。最后,在農業收入中,利潤所占比例具有相當大的省區差異,非農收入的地區差異才是農民收入地區差異的主要影響因素。表1數據表明,在農業產值中,農業利潤所占比例最高的省份是黑龍江,達44%,最低的省份是湖南,為-87%,且有一半(15/30)左右的省份該比例為負或零;
利用表1給出的數據進行計算,我們發現:人均農業收入與人均純收入的相關系數只有0.0479,其他收入(即純收入扣除農業收入的余額)與人均純收入的相關系數卻達到0.8915。
表1各省區農業產值結構(1997)及人均純收入結構(1998)
省中間農業農業人均其中中間農業農業人均其中
區消耗工資利潤純收農業省消耗工資利潤純收農業
比例比例比例入收入區比例比例比例入收入
(%)(%)(%)(元)(元)(%)(%)(%)(元)(元)
(1)(2)(3)(4)(5)(6)(7)(8)(9)(10)(11)(12)
北京4270-124029769河南4160-11864891
天津46381638901268湖北3668-421721106
河北444972405930湖南31156-872065395
山西4578-231859626廣東32561235271021
內蒙古36323219821433廣西2839331972866
遼寧4249925801427海南33244325751663
吉林31264323841967四川2653211789881
黑龍江32244422531899貴州34551113341650
上海6362-2554071113云南33132-651387749
江蘇4456033771144重慶25101-261720776
浙江3070038151031陜西396101406747
安徽3795-321863807甘肅4661-71393733
福建3471-529461020青海3766-31426602
江西3636282048727寧夏3348191756966
山東4148112453949新疆40204016002560
注:本表(2)、(3)、(3)與(8)、(9)、(10)列數據反映的是1997年各省區農業產值結構(中間消耗、工資與利潤占農業產值的比例);
(5)、(6)和(11)、(12)列反映的是1998年人均純收入結構;
因缺資料未列入;
在我國農地制度安排下,農業勞動力定價難以直接通過市場進行,這里列出的各省區的農業工資,是以各省區鄉鎮企業平均工資為參照進行估計得到的;
本表原始資料分別來自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綜合統計司編輯的《新中國五十年統計資料匯編》(中國統計出版社1999年版)和《中國農村統計資料》的1998年卷與1999年卷。
(二)若干重要影響因素
要準確地理解農業生產的新局面,如下三個因素必需認真加以考慮。(1)家庭承包責任制的作用。很顯然,家庭承包責任制帶來的農業績效的快速改善是一種恢復性改善;
恢復期結束后,農業生產績效的改善將取決于農業技術的進步、種植業結構的調整和非農產業的吸引力。在此背景下,部分人士否定家庭承包責任制的長期有效性,力圖尋找新的制度安排來代替它,土地規模一度被認為是具有廣闊前景的制度創新。(注:土地規模經營的提出和推行,既有客觀的原因,又有意識形態的支持,80年代中期,隨著沿海農村鄉鎮企業的大發展,農民對土地的態度有了很大的改變。由于土地以外的生產要素在農業就業與非農產業就業的報酬率有很大的差別,耕地的拋荒、濫用與低效率使用等行為出現了。各級決策人士對此頗感憂慮。為了穩定農業生產及其他目的,集中土地和勞動力、以較少的勞動力耕種較多的土地的規模經營便被提出來了。在“以工補農”等政策支持下,土地規模經營取得了一些成果,以致有相當多的人從長遠意義上將它看成替代家庭責任制的制度安排。但是,筆者認為,穩定家庭責任制仍然應該是主要的政策,土地規模經營只能在有條件的農村由農民自發組織進行;
強制性地改變農業生產家庭責任制,肯定要付出很大的代價。)但在筆者看來,在農業生產上,家庭生產方式在相當廣泛的技術條件下具有優勢;
1980年代中后期糧食生產停滯,原因并不在于聯產承包責任制,而在于農業技術進步緩慢,特別是農業資源嚴重外流。(2)非農就業的影響。聯產承包責任制后,農村非農產業的發展和進城打工的機會對農業產生了復雜的影響。就業門路多了之后,農民的就業選擇取決于各行業的工資率及工作的穩定程度。重要的是,并不是保證了農業對勞動力的正常需求之后,農民才到其他行業就業;
而是只要非農業的期望工資超過農業的期望工資的某個比例,農村勞動力就會選擇在非農產業就業。另一個長期起作用的機制是,隨著非農產業就業人數的增加,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力的數量將相應減少,每個勞動力有機會耕種更多的土地。這將提高留在農村的勞動力的工資率和勞動生產率。但是,上述結果只有在資源流動特別是土地轉包等容易實現的情況下才會出現。(3)政府干預方式和程度的變化。市場深化過程中,政府逐漸取消了對農民家庭資源配置的限制。按照市場機制配置資源雖然滿足了農民致富的愿望,農產品的供給在短期里卻可能出現短缺,并因此引發某些宏觀經濟如通貨膨脹等問題。為了實現宏觀經濟目標,政府有時還會采取階段性干預市場的做法。政府干預市場的方式和程度的變化,必然影響農民行為選擇,進而影響農業績效。
(三)對農業生產新局面的解釋
1980年代中后期糧食生產的徘徊、改革開放后農業結構的調整、農業生產追尋比較優勢和農民收入結構的變動,在機制上是共同的。首先,大宗農產品多是土地密集型作物,吸收勞動的能力比較差;
果蔬等則是勞動密集型的,吸收勞動的能力比較強。其次,相對于消費需求而言,大宗農產品短缺程度比較低,價格上升的空間比較??;
其他農產品剛好與之相反。再次,市場深化過程中,農民投入的選擇主要受報酬率的左右。1980年代中期以來,糧食生產的報酬偏低,非農產業以及其他農業生產上的報酬率相對較高。最后,生產要素特別是勞務市場初步發育,農民收入來源多元化,收入結構發生了深刻的調整。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農民收入中,農業收入與其他收入之間具有一定的替代性,兩者的相關系數達到—0.4098。由于我國農村勞動力與耕地的配置在短期里不可能有大的改變,由于農產品生產對資源各具特色的穩定的要求,由于制度變遷的漸進性,上述諸多特征還會持續相當長時間。
經濟制度論文范文第3篇
一、西方制度經濟史學的產生與形成
西方的制度經濟史學是在新制度經濟學和新經濟史學革命的推動下產生發展起來的。
經濟史學對于研究制度問題的特殊重要性,是在西方新制度經濟學產生和發展的過程中被逐漸認識到的。制度經濟學所關注的核心問題可以概括為兩個方面:一是制度如何影響了經濟績效,二是制度為什么以及是怎樣演變的。而無論對于哪個問題來說,經濟史的研究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新制度經濟學認為,制度是通過經濟行為主體和這些行為主體置身于其中的一系列交換關系來影響資源配置,進而影響經濟績效的。而歷史上不同的經濟環境和社會條件的差異,則為人們考察特定的制度提供了獨一無二的源泉和基礎。同時,要說明現存制度的生成和演進,揭示現實世界中不同國家或社會在制度及其結構方面的巨大差異性,也必須從不同國家或社會各自獨特的歷史環境中去尋找答案。所有這些,使西方的新制度經濟學家和經濟史學家共同認識到了經濟史對于制度研究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重要性,也促使經濟史學家們開始把制度及相關問題的研究視為經濟史學的一項不可推卸的歷史使命和所面臨的一項急待解決的重大課題,對其進行自覺的系統的思考與探索。從而,使經濟史學的研究主體在對制度進行系統的歷史分析的意識上,實現了從不自覺到自覺的飛躍。
從20世紀50年代下半期開始的西方新經濟史學革命,是一場史無前例的經濟史學大變革。在這場史學革命當中,新古典經濟學的理論框架以及計量經濟學分析方法的普遍應用,在經濟史學研究中引發了一連串的重大革新和變化。其中最為重要的,就是它為經濟史學家們從事制度研究提供了特有的理論框架和專門的分析工具。此后,經濟計量學方法、制度分析方法、反事實假設方法等被普遍地運用于經濟史學的研究之中,實現了經濟史研究方法論的革命,開創了經濟史研究的新時期。這些新的理論框架和分析工具的運用,極大地增強了經濟史學對制度及相關問題的解釋力,使得已經對制度分析有了自覺認識的經濟史學家們得以運用這些特有的理論框架和專門的分析工具,去系統地分析和研究制度及相關問題,并據此構建了一套較為完整的包括特有的理論方法、專門的分析工具和較為成型的內容結構的學科框架和研究體系,從而形成了所謂的“制度經濟史學”(TheInstitutionalEconomicHistory)。
二、新古典的制度經濟史學
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西方制度經濟史學大致經歷了“新古典制度經濟史學”(TheNeoclassicalInstitutionalEconomicHistory)、“新制度經濟史學”(TheNewInstitutionalEconomicHistory)和“歷史制度分析”(TheHistoricalInstitutionalAnalysis)這三個階段。其中50-60年代的新古典制度經濟史學,屬于西方制度經濟史學的早期發展階段。
新古典制度經濟史所著重研究的是市場這一特定的經濟制度。新古典經濟學認為,是市場制度支配著歷史上的各種交換關系,也是市場和其統一化的進程,培育了經濟效率與增長。新古典經濟學理論和計量經濟學方法在經濟史研究中的應用,極大地開拓了經濟史的研究領域,增強了其對歷史上的各種經濟現象和經濟行為的解釋力,使其能夠對大量的有關價格、數量和外生變量(如年齡、性別和不同產業的周期性質等)的歷史資料進行歸納整理和統計分析,并用于檢驗和評價有關市場制度及其內部關系的各種假說。
制度經濟史的許多研究成果表明,市場制度確實在歷史上的很多時期存在并發揮過重要的作用。例如,美國早在殖民地時期就初步建立了勞動、資本和產品的市場制度;
19世紀90年代時,密執安的勞動市場已經非常完善,甚至在不同的生產部門之間存在著非熟練工人的補償工資差別。在歐洲,從15世紀以來,巴黎地區農民的專業化分工就已達到很高的水平,這充分顯示了產品市場的功能;
各種證券的價格也表明,18世紀時的國際金融市場已經在很多貿易國家之間發揮著作用。研究結果還表明,市場的產生和擴大是伴隨著技術變遷,尤其是交通和通訊技術的提高,以及能隨后帶來和平的政治變革而出現的現象。例如,私人資本市場的出現,是為了適應鐵路系統這樣大規模的融資項目的需要,同時也有賴于政府證券市場的存在。
新古典制度經濟史在關注市場制度研究的同時,也對非市場制度作了初步的考察。在這方面,新古典制度經濟史學家深受科斯(Coase.Ronald)的影響。他們把非市場制度視為契約關系和財產占有的不同方式,認為這種契約關系和財產占有方式的產生,是市場不發達、不完善和價格過高的結果。因此,非市場制度的發達程度取決于市場制度的完善程度,換句話說,取決于市場制度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需要非市場制度來補充。顯然,非市場制度是作為市場制度的替代物而存在的。
新古典學說的若干研究成果都對這種假說提供了支持。需要指出的是,新古典制度經濟史對非市場制度的初步研究,絕不意味著它從根本上認識到了非市場制度的重要性。恰恰相反,在新古典制度經濟史那里,非市場制度是無關緊要的。之所以對它予以一定的關注,是把它視為市場制度的一個替代與補充,只有在市場制度不完善的地方和時候,非市場制度才可能出現,一旦市場完善了,它就消失得無影無蹤了。換句話說,非市場制度是可有可無的。
新古典制度經濟史還試圖以歷史資料為基礎,來證實新古典經濟學關于市場和市場化進程培育了經濟效率與經濟增長的觀點。但事實證明,這是相當困難的。只是到了80年代,索科勞夫(Sokoloff1989)才運用數量分析方法,為美國市場規模的擴大促進了革新與發明的觀點提供了佐證。他以1790年至1846年間美國專利注冊為樣本,證明了革新發明與市場規模存在著正的相關性。而另一方面,懷特(Wright1987)的研究卻得出了與此相反的結論:美國內戰后商品市場的統一非但沒有促進反而妨礙了南部經濟的發展。
不難看出,新古典制度經濟史對市場制度的研究極大地超越了傳統經濟史學的范圍,開創了對制度進行歷史分析的一個新的范式。首先,它以新古典經濟學為理論基礎,運用了新古典經濟學的各種學說和方法來分析解釋歷史上的制度問題,改變了經濟史的制度研究多年來沒有合適的理論框架和分析工具的局面,開創了制度經濟史乃至整個經濟史研究的新時期。其次,新古典制度經濟史在對制度進行歷史分析時,大規模成功地運用了計量統計方法,特別是后來越來越高級的計算機的使用,使得經濟史學家們能夠對有關制度(特別是市場制度)的大量歷史資料和成千上萬條數據進行分類、整理和統計分析(這對于以前的傳統經濟史學來說是難以想象的),極大地增強了經濟史學對有關制度問題的分析力和解釋力。同時,計量統計方法和計算機的應用,對大量的歷史統計資料和數據的處理和分析,也使得經濟史學能夠更好地發揮它本應發揮的特殊作用——為經濟學的理論和假說提供歷史的經驗證明和檢驗,這是經濟史學的一項特殊的學術使命和任務,也是傳統的經濟史學沒有做到的。而新古典制度經濟史學在這方面做出了可貴的嘗試,也取得了可觀的研究成果。第三,就市場制度的研究而言,新古典制度經濟史學緊緊地圍繞著經濟制度的這一核心,就相關問題的方方面面展開了多角度、多層面的研究與探討。從研究問題的廣泛性、研究內容的深入性、研究方法的新穎性、研究視角的獨特性和研究結論的可信性來說,都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然而,新古典制度經濟史學本身也存在著諸多缺欠與不足。諾思曾指出,直到70年代,傳統經濟史學還沒有對非市場制度做出更為深入的研究,也沒能說明為什么在環境與背景相似的情況下,一些社會建立了市場經濟,而另外一些社會卻沒有。從更深的層次上說,新古典制度經濟史學的這些缺欠與不足,均源于構成其理論基礎的新古典經濟學的內在局限性。顯而易見,制度經濟史學的進一步發展,有賴于經濟理論方面的突破與創新。
三、新制度經濟史學
可以說,新制度經濟史學是伴隨著西方新制度經濟學的大規模發展而產生發展起來的,同時,它的發展也給了新制度經濟學以極大的推動與促進。新制度經濟學家在其對制度進行的不斷深入的研究過程中,逐漸認識到了經濟史、尤其是制度經濟史對于制度分析的特殊重要性。新制度經濟學的許多代表人物如威廉姆森(Oliver.Milliamson,1982)、奧爾森(Mancur.Olson,1982)和諾思(1981)等人都明確闡述了類似的觀點。尤其是道格拉斯·C·諾思教授,更以他的令人矚目的學術研究成果,成為新制度經濟學和制度經濟史的集大成者。在他的研究成果中,新制度經濟學與制度經濟史之間的滲透和融合得到了近乎完美的體現。
在傳統經濟學中,市場的運作被假定為在完備信息、明確界定的產權和零交易成本條件下的運作過程。對整個經濟活動的協調和組織,只要依靠“看不見的手”的作用就可以達到最佳狀態,不需要任何外在力量的干預。這樣,起到協調經濟活動作用的各種制度和組織,就變得無足輕重了。然而,諾思通過對經濟史的研究發現,用傳統理論去研究某一歷史時期的經濟增長和經濟績效,并不能取得令人滿意的結果,尤其是它無法解釋歷史上的經濟增長和西方世界興起的原因。諾思認為,在傳統經濟學的增長模型中,忽略了一個十分重要的因素——制度。諾思認為,“新古典經濟學所假定的有效市場,只有在無交易成本時才會實現。當交易產生成本時,制度就起決定作用了。事實上,有很大一部分國民收入用于交易活動。因此,制度,尤其是產權制度,是市場效率的關鍵性決定因素?!?/p>
運用新制度經濟學的基本理論和制度分析框架,諾思對美國和歐洲經濟史,特別是制度變遷的歷史進行了廣泛的實證研究,分析了制度和制度變遷與經濟增長的關系,國家和意識形態對制度和制度變遷的影響,以此來說明經濟增長的制度變遷模型和西方世界興起的原因,從而構造了一個以制度、制度變遷和制度創新為主軸,以產權、國家和意識形態理論為主要分析框架的新制度經濟史的理論體系和研究范式。
諾思認為,經濟增長的歷史是與制度變遷的歷史分不開的。他認為,西方世界興起的根本原因在于制度?!坝行实慕洕M織是經濟增長的關鍵;
一個有效率的經濟組織在西歐的發展正是西方興起的原因所在?!敝贫鹊暮诵氖钱a權制度,而產權的界定者是國家。諾思認為,經濟增長有賴于明確界定的產權,但在技術和現有的組織制約下,產權的創立、裁定和行使的代價極為高昂。而國家作為一種能夠低成本地提權保護的制度,在產權形成、產權界定、產權保護和降低交易成本方面具有特殊的優勢,起著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國家也會(而且是經常地)起到負面的作用:它會造成無效產權,破壞產權界定的市場規則,采取歧視政策對待不同的交易當事人,并限制交易的空間,阻礙交易的發展。因此,國家對產權乃至經濟增長具有雙重作用:它既可以促進產權的界定,提高產權的運作效率,也可以導致無效的產權。這種現象被稱之為“國家——產權悖論”。諾思指出,“國家的存在是經濟增長的關鍵,然而國家又是人為經濟衰退的根源,這一悖論使國家成為經濟史研究的核心,在任何關于長期變遷的分析中,國家模型都將占據顯要的一席?!背私沂緡以诋a權界定和經濟增長中的重要作用外,諾思還對國家的性質、起源、其目標函數和約束函數以及產生“國家——產權悖論”的根源做了深入的分析,從而建立了一個完整的有關國家的理論模型。
諾思在新制度經濟史學研究上的另一個重要創新,是他把意識形態納入了制度經濟史研究的范疇,從而使他對歷史制度的研究從以產權為核心的正式規則,拓展到了以意識形態為核心的非正式規則上。諾思認為,意識形態是經濟理論研究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如果沒有一種明確的意識形態理論或知識社會理論,那么,在說明資源的現代配置和歷史變遷的能力上,就存在著無數的困境。意識形態的變化和創新是經濟增長的重要制度因素。
諾思認為,新制度經濟史所要解釋和說明的核心問題是:“為什么相對無效的經濟會持續?是什么妨礙了它們去采用更有效的經濟中的制度呢?”在探尋這一問題答案的過程中,諾思又發展了制度變遷的軌跡和路徑依賴理論。他認為,制度變遷的路徑依賴理論能夠為上述問題的解答提出一個新的視角,“路徑依賴性是分析理解長期經濟變遷的關鍵”。諾思把路徑依賴的相關概念和分析方法引入了制度變遷的分析之中。他認為,在制度變遷中,同樣存在著報酬遞增和自我強化機制。這種機制使得制度變遷一旦走上某條路徑,它的既定方向就會在以后的發展中得到自我強化,從而形成對制度變遷軌跡的路徑依賴。諾思將制度變遷的這種路徑依賴特征與經濟的長期增長或下降模型結合起來,給出了制度長期變遷中的兩種軌跡。他認為,制度變遷的這種軌跡差異和路徑依賴,揭示了當今世界不同國家和地區政治經濟形態千差萬別的重要根源,也是低效率的制度得以長期存在的重要原因。
無論從經濟學理論的發展,還是從經濟史學研究的角度看,新制度經濟史學都占有著極為重要的歷史地位。首先,新制度經濟史學實現了經濟學理論和經濟史研究的真正意義上的結合。這種結合無論對于新制度經濟史學的發展還是對于新制度經濟學的發展,都具有同等重要的意義。應該說,讓眾多經濟學家(尤其是理論經濟學家)真正認識到了經濟史研究在經濟理論發展中的重要作用與意義,是新制度經濟史學的一大功績。而這一點,對經濟史學的發展來說至關重要。其次,新制度經濟史學運用交易成本、產權和公共選擇等理論,成功地解釋了西方世界興起的根源,并創建了以產權、國家、意識形態和制度變遷的路徑依賴理論為核心的經濟史研究的理論體系和學術范式,開創了經濟史學特別是制度經濟史學的一個新時期。第三,新制度經濟史學的重要貢獻,不僅在于它通過自己卓有成效的工作,研究探討了制度經濟史中的一系列重大理論問題,而且通過諸多富有開拓性的和思考性的工作,為制度經濟史學今后的發展奠定了基礎,指出了方向。
當然,新制度經濟史學也存在著一些不足與缺陷,其中最主要有兩個方面:其一,由于新制度經濟史學在從事制度分析時,主要使用了交易成本和產權理論。這就把它的主要研究領域,限定在了以產權為核心的由國家界定并實施的制度上,而對于無國家和中央法律體系強調的自我實施制度,沒有也無法進行系統深入的研究。特別是在其現有的理論框架內,它無法解釋國家(本身作為一種制度)的起源。其二,盡管諾思等人意識到了文化傳統和意識形態的重要作用,但始終沒有找到適用的理論框架和分析工具,因此,他們沒有也不可能對這些非經濟的社會和文化因素對制度選擇和路徑依賴的影響,作出深入的理論分析和具體翔實的歷史考察。而這一點,一直令諾思感到無能為力和遺憾。
四、歷史制度分析
歷史制度分析起源于80年代末90年代初,其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國斯坦福大學的艾夫納·格瑞夫(AvnerGreif)教授。從80年代末起,格瑞夫開始研究中世紀末期商業革命中的制度與經濟增長的關系問題。在這一過程中,他發現了諾思新制度經濟史學的缺陷與不足,引發了他對新制度經濟史學的再思考。他認為:“新制度經濟史對經濟史中有關制度的研究做出了重要的貢獻,這是勿庸置疑的。它引起了人們對國家界定并加以實施的產權、規則、規制,它們形成的政治過程,及其交易成本的重要性的普通關注。然而,它所依賴的交易成本經濟學、產權理論和公共選擇理論,意味著它只能考察由國家界定并實施的制度。這些理論框架妨礙了它對‘自我實施’制度(如國家本身),對影響制度與組織發展走上特定軌跡的非法律因素,對非經濟的社會和文化因素對制度選擇和路徑依賴的影響的考察?!币虼?,必須從理論、方法和研究內容上對新制度經濟史學進行全方位的創新。
格瑞夫認為,要建立一種全新的理論和方法,首先也是最為重要的,就是要超越新制度經濟史學把國家作為制度的唯一來源的分析范式,重新給制度下一個更為寬泛的定義。為了彌補新制度經濟史學的不足,歷史制度分析有針對性地把制度被定義為:本身“是自我實施的對行為的非技術決定的約束?!?/p>
歷史制度分析在方法論上的最大特征,就是開創性地運用了博弈論和歷史經驗的歸納性分析相結合的研究方法。由于歷史制度分析把制度定義為非技術決定的自我實施制度,就為博弈論廣泛地應用于制度經濟史研究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條件。自我實施制度的一個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它的自發產生和自我實施的性質。與那些由國家和法律強制實施的制度不同,自我實施制度必須是參加者各方經過協商、談判、討價還價后自愿達成一致的結果。因此,歷史制度分析將自我實施制度視為特定歷史條件下制度博弈的一種均衡狀態或均衡結果。自我實施制度產生的過程,也就是制度博弈者各方在特定的戰略局勢中,根據自己各自不同的目標與對手進行博弈,自主地選擇各自的最優策略,最后求得均衡的過程。自我實施制度所具有的自發產生和自我實施的基本屬性,說明了它對博弈論分析框架的特殊適用性。
然而,把博弈論框架應用于歷史制度分析也面臨著挑戰。在很多種戰略局勢中,存在著多重均衡的可能性,這意味著結果并不是唯一確定的。博弈論本身所具有的這種有關均衡結果的非確切性和非結論性的特征,極大地限制了它在以往的制度分析中的應用范圍。而歷史制度分析則通過博弈論與歷史經驗的歸納性分析相結合的辦法,較好地解決了這一難題。格瑞夫指出,正是博弈論分析結果的這種非確切性和非結論性的特征,內在地規定了它與歷史經驗研究相結合的必要性。歷史發展的結果依賴于歷史發展的邏輯、過程和細節,即具有歷史的路徑依賴性。因此,博弈論的這種(均衡)結果的不確定性問題,只有在歷史的邏輯和進程中才能得到解決。也就是說,博弈者是如何從他所面臨的多重均衡結果中選擇了歷史和現實中的這個唯一結果,只有通過歷史的經驗分析才能予以說明。在研究的實踐中,格瑞夫通過“特殊歷史相關性模型”(Acontext-specificmodel)較好地解決了博弈論分析結論的非確定性問題。
在給出了制度的明確定義,找到了適用的理論框架和分析方法后,格瑞夫對歷史上的經濟、政治、文化制度和影響制度選擇、制度變遷與路徑依賴的各種因素,進行了深入嚴謹的理論分析和具體翔實的經驗研究,對一系列有關制度經濟史的重大問題提出了自己獨到的見解。
格瑞夫是以11-14世紀歐洲“商業革命”時期的意大利城市熱那亞和地處北非地中海沿岸的馬格里布為典型案例,展開歷史制度分析的。之所以選擇這兩個地區為典型,是因為它們在中世紀晚期雖然同樣經歷了商業革命的經濟貿易繁榮,但在后來長期的經濟與社會發展中卻走上了完全不同的道路:以熱那亞為代表的意大利實現了貿易和經濟的長期增長,成為西方世界興起的發源地;
而以馬格里布為代表的穆斯林世界卻從此進入了經濟的長期衰落。格瑞夫十分敏銳地注意到了這個問題本身所具有的特殊重要意義。他指出:“對西方世界與穆斯林世界制度發展的比較分析,可能會揭示出導致這兩個社會出現截然不同的制度軌跡的諸多因素,并且揭示出制度路徑依賴的根源?!?/p>
格瑞夫首先探求解決的問題是,是什么因素導致了熱那亞和馬格里布的經濟與社會發展走上了不同的道路?經過嚴謹縝密的歷史考察和理論分析后,格瑞夫得出結論:是不同的制度選擇把熱那亞和馬格里布的經濟與社會引上了不同的發展軌道。歷史事實清楚地表明,在中世紀晚期諸多事關未來長期經濟增長的制度安排上,熱那亞和馬格里布人都作出了截然不同的選擇。然而,在相同的環境和條件下,為什么熱那亞和馬格里布人會作出如此不同的制度選擇?是什么因素決定了這種選擇呢?經過深入細致的比較研究,格瑞夫指出,是馬格里布人和熱那亞人不同的文化遺產以及他們在文化方面表現出來的巨大差異性決定了他們對制度的不同選擇。歷史事實表明,到中世紀晚期的商業革命時期,不同的社會歷史發展進程,已經使熱那亞和馬格里布分別形成了個人主義和集體主義的文化傳統。而不同的文化傳統,對熱那亞和馬格里布人的經濟政治制度選擇和變遷產生了截然不同的深刻影響。
在建立海外貿易代表關系過程中,熱那亞人的文化傳統使他們選擇了以“個人主義”懲罰機制為基礎的第二方實施制度。而馬格里布人卻選擇了以“集體主義”的懲罰機制為基礎的第三方實施制度。在海外貿易擴張的過程中,熱那亞商人采取了無社區限制的“開放”的方式擴大海外貿易關系。而馬格里布商人則采取了僅限社區內的“封閉”的方式來擴大海外貿易關系。此外,在社會內部關系模式的選擇上,熱那亞人采用的是“縱向”的模式;
而馬格里布人則采用了“橫向”的模式。經過論證,格瑞夫進一步指出,熱那亞的第二方實施制度、開放型的擴大貿易方式和社會內部的縱向模式,對于一個社會的長期經濟增長是十分有利的;
與此相反,馬格里布的第三方實施制度、封閉型的擴大貿易方式和社會內部橫向的模式,對經濟的長期增長則是不利的。
文化傳統也影響了相關市場制度的建立與發展。馬格里布人沒能建立起提貨單制度,是因為他們通過非正式的集體主義實施機制已經解決了相關的制度保障問題。而熱那亞商人缺乏同樣的非正式實施機制,他們只好通過使用提貨單、通知單及其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來解決與海運貨物相聯系的組織問題。另外,馬格里布的集體主義文化提倡社會成員之間的互助精神。而熱那亞的個人主義社會,商人們不會指望得到這種互助。于是,意大利人發明了保險制度。再有,在熱那亞的個人主義社會中,商人們迫切希望提高雇傭商的安全性。這樣,家族企業這種具有無限生命期和較低破產可能性的組織形式便在熱那亞應運而生了。而隨著家族企業形式的發展完善,它開始向非家族成員出售股份,同時產生了所有權和控制權分離、相關信息的傳遞以及會計程序的完善等問題。顯然,這孕育了股票市場、股份制和現代公司制度的最初形式。而馬格里布商人在從事貿易活動相當長的時間后,仍沒有建立類似的組織和相應的制度。
文化傳統也對國家和法律制度的發展產生了深刻的影響。簡單地說,在熱那亞這種個人主義社會中,由于缺乏經濟上能夠自我實施的集體主義懲罰機制和傳遞通暢的信息網絡,非正式的經濟強制水平又相對較低,為了促進交換、支持集體主義行為和減輕搭便車問題,以國家權威為基礎的法律體系就是必需的。而在一個集體主義的社會中,有效的集體主義懲罰機制完全能夠對潛在的違約者形成強有力的約束,并對現實的違約者實施有效的懲罰,當然也就不再需要國家和法律的強制力了。
從上面理論分析和史實描述中不難看出,文化信仰對經濟和政治制度的選擇和變遷產生了持久的影響,而后者的發展狀況又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一個社會經濟發展的歷史軌跡。格瑞夫指出,“歷史制度分析揭示了一個社會內部經濟、文化、社會特征之間關系的復雜性。例如,支配熱那亞和馬格里布人關系的不同的制度,在很大程度歸結于他們不同的社會和文化特征,而這些特征又反過來進一步強化了其經濟制度。在馬格里布人中間,集體主義的文化信仰和與此相聯系的經濟上的自我實施的集體懲罰,導致了一種水平式的社會結構(即商人一身兼商人和人二職),社會的封閉,和集體的社會信息通訊網。在熱那亞人中間,個人主義的文化信仰,則導致了具有一種垂直并融合的社會結構以及相對比較低水平的信息聯絡的個人主義的社會?!闭沁@種差異性,導致了兩個地區的長期經濟發展走上完全不同的道路。
最后,格瑞夫指出,馬格里布人的制度結構與當展中國家的制度結構相類似,而熱那亞人的社會組織與當代西方發達國家的社會組織相類似。這表明,制度的路徑依賴在這些社會的經濟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從歷史上看,中世紀基督教的個人主義社會或許已播下“西方世界興起”的種子,而集體主義的文化傳統可能是發展中國家長期落后的根源。
歷史制度分析是20世紀90年代才剛剛在西方興起的一種學說。雖然它產生的時間不長,但其獨特新穎的研究視角、富有創造性的研究方法、別其一格的理論框架、靈活實用的分析工具以及令人矚目的研究成果,已經引起了國際上經濟學和經濟史學界越來越密切的關注。第一,歷史制度分析把研究的重點放在了自我實施制度上,彌補了制度經濟史研究的一大空白,極大地拓展了制度經濟史的研究領域和范圍,給制度經濟史學的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第二,歷史制度分析在如何綜合運用多種方法,尤其是運用博弈論與歷史經驗的歸納性分析相結合的方法研究歷史中的制度問題方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也取得了顯著的成就。通過探索,格瑞夫不僅為博弈論在制度經濟史研究中的大規模應用找到了較為有效的途徑,而且為博弈論本身從這一應用中獲得新的發展創造了條件和可能。第三,歷史制度分析在如何在制度分析中發揮歷史的作用,尤其是發揮歷史的檢驗功能方面,進行了可貴的嘗試,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新進展。第四,對制度經濟史研究中的若干重大問題(同時也是制度經濟學研究的重大問題),進行了嚴謹縝密的理論分析和確鑿翔實的經驗論證,并據此提出了一系列精辟獨到的觀點和發人深思的結論,推動了制度經濟學和制度經濟史研究的發展。
當然,歷史制度分析畢竟是一個剛剛興起的新學說,還處于不斷的發展和完善當中,必然存在著某些不足與局限。第一,歷史制度分析對“自我實施制度”概念的界定尚不清晰,對其基本內涵和本質特征也缺少充分的論述,這就容易引起了概念上的模糊和歧義,也給理論上的分析帶來了不便。第二,研究領域和范圍還過于狹窄,還有待于進一步擴展。從目前的研究領域和范圍看,歷史制度分析只是對中世紀晚期的地中海國家,主要是熱那亞和馬格里布進行了較為深入的歷史制度分析。雖然格瑞夫已經清醒地認識到,并且也在努力通過這些具體的個別的案例研究來發掘出更一般的規律,但就現有研究的廣度和深度而言,其對制度在人類歷史發展中的作用及其規律性的認識,還只是剛剛起步,還有待于不斷地加深與拓展。第三,博弈論與制度經濟史研究的結合還有待于進一步的探索和發展。在博弈論與經濟理論、與經濟史研究、尤其是與歷史制度分析的結合上,仍然有很多需要進一步研究和解決的問題。例如,模型的假設條件與歷史的關系問題,對博弈論模型的檢驗問題,以及博弈論模型在制度經濟史研究的一個更大的領域內的普遍適用性問題,等等。
五、啟示與思考
縱觀西方制度經濟史學產生與發展的歷程,我們可以得到以下兩點啟示:其一,西方制度經濟史學在其發展歷程中所取得的每一次重大進步,都與經濟學理論上的重大突破與創新以及新的理論、方法和分析工具在經濟史研究中的應用緊密聯系在一起。例如,新古典經濟理論與方法同經濟史研究的結合,導致了新古典制度經濟史學的產生;
新制度經濟學理論方法在經濟史研究中的大規模運用,促成了新制度經濟史學的出現;
而歷史制度分析的崛起,更是得益于博弈論、信息經濟學等新理論新方法的大規模引入。其二,西方制度經濟史學產生與發展的歷史也表明,經濟史學的發展僅僅依賴于經濟理論的創新與發展是不夠的,還要(或者說更主要地)依靠自身的實力去贏得發展的機會和空間。進一步說,經濟史學的發展不僅需要從理論經濟學中汲取動力和營養,積極引進和借用經濟學的理論、方法和工具,更要以自己所特有的高質量、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來推動和促進經濟理論的發展,來證實自己對經濟理論發展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只要這樣,經濟史學才能獲得更大的發展空間,才能真正地融入經濟學的主流。西方制度經濟史學能取得今天的發展成就,能有今天的學術地位,與新制度經濟史學對新制度經濟學發展所產生的重要推動作用,與歷史制度分析對博弈論、信息經濟學和現代契約理論所做出的重大貢獻,都是分不開的。
目前,我國經濟史學的進一步發展面臨著諸多需要解決的問題,許多經濟史學界同仁認為,制約我國經濟史學發展的“瓶頸”是缺少一個更好的發展環境和更大的發展空間。而我以為,如何使我國的經濟史研究提高到一個新水平、上一個新臺階,才是我們所要解決的首要問題。一個更好的發展環境和更大的發展空間無疑是重要的,但好的發展環境和更大的發展空間不能靠別人的“施舍”與“恩賜”,不能依賴四處呼吁去乞求別人的重視和更多的傾斜政策,而是要靠自己學科所特有的研究方法、獨具的研究視角、尤其是自己與眾不同的研究成果,去證明經濟史研究對于我國社會科學乃至社會經濟的發展所具有的特殊重要地位和作用,去贏得社會和學術界(尤其是理論經濟學界)的認可和重視。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得到一個更好的發展環境和更大的發展空間。而要做到這一點,當務之急是使我國的經濟史研究在理論和方法上實現新的突破與創新。在這方面,需要我們做好兩項工作:一是要繼承和發展馬克思主義的理論方法,二是要學習和借鑒外國先進的研究成果。目前看來,對后一工作更缺乏重視與投入,更需要大力加強與提高。這,也正是本文的目的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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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制度論文范文第4篇
關鍵詞:經濟增長;
正式制度;
非正式制度;
制度實施機制
1經濟增長因素分析
意見分歧的經濟學家對經濟增長的含義和增長源泉的研究成果似乎并不與其熱情呈明顯的正相關關系,目前我們并未形成對增長及其源泉的統一認識。較為普遍接受的庫茲涅茨關于經濟增長的定義是:“一個國家的增長可以定義為給居民提供種類日益繁多的經濟產品的能力長期上升,這種不斷增長的能力是建立在先進技術以及所需要的制度和思想意識之相應的調整的基礎上的?!鄙鲜龆x表明經濟增長直觀表現為用GDP或人均GDP衡量的國家經濟實力的增強,而技術進步和制度調整則是增長的源泉。
經濟增長理論對增長源泉的分析經過了從要素稟賦論、技術決定論到制度決定論,從關注非制度因素到關注制度因素的變化。哈羅德-多瑪模型作為將凱恩斯國民收入決定理論動態化和長期化,在勞動和資本兩種要素不能相互替代的苛刻假設條件下,得出儲蓄率是經濟增長決定因素的結論,即
G=S/σ
(其中,G是經濟增長速度,S是儲蓄率,而σ是資本產出比)。
新古典的索洛-斯旺模型放松了哈羅德-多瑪模型關于勞動和資本兩種要素不能相互替代的假設,通過引入總產出函數,否定了資本差別以及資本回報率的差別與人均產出的正相關關系。新古典經濟增長理論表明在穩定均衡狀態下,人均產出只受技術進步因素的影響,而與其它因素無關。20世紀80年代以來的新經濟增長理論(內生增長理論)主要的貢獻是將技術進步作為內生變量引入經濟增長模型,并認為研發和技術創新是經濟增長的決定因素(羅默,1990)。新古典增長模型和內生技術的新增長模型從本質上都屬于增長的技術決定論。舒爾茨雖然通過分析美國教育水平與經濟增長的關系,得出人力資本是促進經濟增長的決定因素的觀點。但其實質仍然是要素稟賦決定論,只是將資本要素從物質資本拓展到了人力資本,考慮了勞動力供給者質量對增長的影響。要素稟賦論和技術決定論能從不同側面解釋發達的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經濟增長的實際,但對于轉型國家經濟增長現象卻缺乏足夠的解釋力。
以諾思為代表的經濟增長制度決定論者并不否認技術在經濟增長中的作用,而是進一步分析技術進步的動力。在其著作《經濟史中的結構與變遷》(1990)中,諾思將技術變化速度的差異歸結為巨大的市場規模和完善的產權,而這兩個因素本質上都具有制度的特征。新制度經濟學認為市場規模的大小受交易費用的制約,高昂的交易費用不僅阻礙市場發展,甚至導致市場無法形成。低效率的市場是資源不能完全自由流動,必然限制分工和專業化的程度,阻礙技術進步和經濟增長。另外,由于技術進步具有明顯的正外部效應,缺乏對技術創新有效的產權保護必然導致創新不足?!皬倪^去一直到近代都未能建立系統的產權制度,是技術變化緩慢的根源?!保ㄖZ思,1990)?;谏鲜龇治?,諾思利用交易費用分析工具,結合產權理論和國家理論勾畫了制度、制度變遷和經濟績效的理論框架。
諾思將制度分為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和制度實施機制三個層面。正式制度包括政治(司法)規則、經濟規則及契約。其中政治規則被廣義地定義為政治團體的等級結構、基本決策結構及支配議事日程的明確特征;
經濟規則用于界定產權;
契約則包含著對交換中一個具體協議的條款。非正式制度來源于社會流傳下來的信息以及我們稱之為文化的部分遺產,包括行為規則、行為規范和習俗。真實經濟中人的有限理性、信息非對稱及機會主義行為導致與制度相關的不完全契約的形成,從而帶來制度實施問題。諾思的研究表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作用的發揮有賴于有效制度實施機制的建立。制度正是在以上三個層面的相互作用中通過降低經濟中的不確定性、為經濟主體提供穩定的預期和良好的激勵而促進經濟增長。雖然諾思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家將制度分解為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和實施機制三個層面,但并未對三個層面在不同國家(cross-country)經濟增長中的具體作用和相互關系進行詳盡的研究。本文將推進新制度經濟學對經濟增長的解釋,分析制度的不同層面在轉軌國家經濟增長中的作用。
2正式制度與經濟增長
雖然從理論上嚴格界定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仍然存在困難,因為兩者或許只是一個程度上的問題。(諾思,1990)但由于正式制度相對非正式制度表現為較弱的制度剛性和較弱的排他性,對于轉軌國家的增長分析,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區分仍然具有現實意義。雖然經濟學家對于正式制度中政治制度、產權制度和契約制度對增長的影響仍然存在不同意見,但普遍認可的是有效產權制度是經濟增長的關鍵。
從經濟增長的歷史來看,西方國家興起的歷史進程印證了了產權制度在經濟增長中的作用,這方面最據代表性的研究是諾思《西方世界的興起》及《經濟史中的結構與變遷》,最典型的國家是荷蘭和英國。
從理論角度分析,有效產權制度是使個人收益率盡量接近社會收益率的產權制度,明晰的產權制度是市場競爭的必要條件。按照波斯納的分析,有效產權具備三個基本特點:產權的廣泛性(universality)所有的資源都應存在歸屬,除非資源不是稀缺資源(意味著所有經濟資源都存在產權);
產權的排他性(exlusivity);
產權的可轉讓性(transferability)。具備上述三個特點的有效產權將通過降低社會的交易費用、優化資源配置來促進經濟增長。其作用具體表現為:產權將減少不確定性,為經濟行為主體提供穩定的預期。因為產權制度作為一種重要的制度安排,給定了經濟行為主體的行為選擇集,降低了經濟交往中的交易費用;
產權具有將外部性內部化的功能。無論正外部性還是負外部性的存在都將降低資源的配置效率,明晰的產權將使外部性內部化,實現社會收益和個人收益、社會成本和私人成本的等價,實現社會資源最優配置;
產權具有激勵功能?!坝泻惝a者有恒心”,產權的最主要權能是收益權,明晰的產權將為產權主體提供穩定的預期收益,從而誘使其提高努力水平、增加消費和投資,促進經濟增長。
3非正式制度與經濟增長
非正式制度在市場經濟中的存在具有普遍性,因為即使在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正式制度也只是決定選擇的總約束中的一小部分(盡管是非常重要的部分)”(諾思,1990)。正式制度對經濟增長的作用一方面表現為作為正式制度的互補品,通過對正式制度的拓展、闡明與修正,發揮制度的互補效應;
另一方面,非正式制度作為社會公認的行為準則和內部實施的行為標準可以在經濟增長中獨立發揮作用。
1993年諾思在獲諾貝爾經濟學獎發表演講時指出,離開了非正式規則,即使“將成功的西方市場經濟制度的正式政治經濟規則搬到第三世界和東歐,就不再是取得良好的經濟實績的充分條件。私有化并不是解決經濟實績低下的靈丹妙藥?!蓖瑯拥恼街贫群蛻椃ㄒ巹t強加于不同的國家,會產生截然不同的后果。正式制度只有在社會認可,即與非正式制度相容的情況下,才能發揮作用。歷史和理論都表明,正式制度的演變從非正式制度的“邊際”演變開始的,從產權經濟學的角度分析,不存在絕對的權利。正式制度由于高昂的制度執行成本的存在,使制度執行并不總是完全的,而是存在“余地”。因而,在正式制度的邊界上,實際上是非正式制度發揮了協調的作用非正式制度在經濟增長中獨立作用,在沒有國家和正式制度的習俗經濟中的突出作用已經得到人類學的證明(科爾松和波斯納,1980)。但即使在現代經濟中,非正式制度也普遍發揮作用。
對轉軌國家而言,強調非正式制度在經濟增長中作用具有更為重要的現實意義。因為,多數轉軌國家在“趕超戰略”的指導下,總是希望盡快通過改變正式制度實現經濟體制的轉軌獲取顯著的經濟增長效應。由于非正式制度的演化又必須經歷長期的過程,“急功近利”的轉軌國家就可能只注重對正式制度的移植,而不注重非正式制度的培育和引導。開放經濟的條件下,對正式規則和慣例的大量移植可能在短期內帶來經濟增長效應,但是缺乏非正式制度的支撐,正式制度面臨高昂的制度執行成本。這種成本突出表現為正式制度與非正式制度持續的不相容,即移植的正式規則與持續的(或傳統的)非正式約束的偏離。因而轉軌國家要保持經濟可持續的穩定增長,必須充分發揮非正式制度在規范經濟主體行為、降低交易費用中的作用。
4制度實施機制與經濟增長
制度作為一種約束經濟主體行為的規則,本身具有不完全性,而且受到經濟行為主體主觀偏好的影響(機會主義),因而制度實施機制對制度功能的實現至關重要。從嚴格意義上講,不能實施的“制度”不能成為制度。(青木昌彥,1994)非正式制度由于是經濟行為主體在重復博弈中自發演化形成的,因而具有自我實施的特點。但是正式制度的實施,一般要依賴獨立的第三方實施機制。制度實施機制對經濟增長的影響業主要表現在:第三方實施機制的成本大小,不同制度實施機制會產生不同的制度執行成本,能夠促進經濟增長的制度實施機制應該具有最低的交易費用;
第三方實施機制對經濟增長的影響還取決于實施機制本身的公正性,即第三方自身不存在機會主義行為。
不同的制度實施機制存在不同的交易費用。就促進經濟增長而言,有效的制度實施機制應該最大限度促進制度的“自我實施”,降低交易費用。由于制度本身是作為經濟主體的“共有信念”而存在的,具有規范性和規制性。因而,制度的實施需要經濟主體之間的相互合作,有效的制度實施機制必須以滿足經濟主體的個人利益為前提,否則制度不可能實施。這一點對存在“集權慣性”的轉軌國家非常重要,因為長期以來強調國家和社會利益高于個人利益,企圖通過社會強制來實現統治者的目標。但由于這種制度設計是以“犧牲”個人利益為前提的,在個人并非都是“毫不利己”的情況下,必然帶來高昂的制度執行成本。漸進式改革中形成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本身反映了利益分歧造成的制度實施困難。
第三方實施機制的公正性能夠給經濟主體提供穩定的預期,通過對“違規”行為的有效威懾達到制度實施的目的。由于國家在社會中的重要作用,使其成為市場經濟社會中最重要的第三方實施機制。然而,現實的情況是,國家在制度實施的過程中并非完全“公正”?!爸Z斯悖論”表明,政府在受到官僚體制和利益集團的影響下,并不總是做出有利于經濟增長的“裁決”,政府時常做出違法行為。由此可見,建立有效的第三方實施機制關鍵在于約束作為最大制度供給者的政府的行為。經濟增長的實踐也表明,一個有效政府和有限政府是經濟增長的決定因素之一。對于轉軌國家而言,重要的是打破“軟政權”,改變政府官員權力凌駕于法律之上的弊病,實現經濟主體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維護法律權威。在漸進式改革中容易形成阻礙制度變革的利益集團,因而有效政府的關鍵是作為“全民”利益的代表政府不受制于利益集團的牽制,真正實施有利于增進整體社會福利的制度和政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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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制度論文范文第5篇
【論文摘要】一種經濟模式的良好運行,必須以制度建設為基礎,循環經濟作為一種全新的經濟發展模式,制度建設是其推行的重要保障。文章從循環經濟概念和制度的涵義和功能出發,分析循環經濟發展過程中的制度問題,進而提出循環經濟制度建設的思路和對策。
一、循環經濟與制度建設
循環經濟(RecyclingEconomy)一詞最早由美國經濟學家鮑爾丁在20世紀60年代提出。所謂循環經濟,是指在深刻認識資源消耗與環境污染之間關系的基礎上,以提高資源利用與環境效率為目標,以資源節約和物質循環利用為手段,以市場機制為動力,在滿足社會發展需要和經濟上可行的前提下,實現資源效率最大化和環境污染最小化的一種經濟發展模式。與傳統的"大量生產、大量消費、大量廢棄"的經濟增長模式不同,循環經濟放棄短期的表面物質追求,通過把廢棄物開發為新的資源,最大限度地重復利用物質和能量,旨在系統地使經濟中的總體資源增值,實現經濟系統和自然生態系統的物質和諧循環。很顯然,循環經濟是一種高層次、高端化的經濟發展模式,它必須以制度建設為基礎,其整個過程都貫穿了對制度建設的依賴性。循環經濟作為一種全新的經濟模式,目前在國內的發展也只是停留在理論研究和試點的建設方面,沒有在全社會推廣開來。從國外發展循環經濟的經驗來看,制度建設是其推行的重要保障。而我國在制度的建設方面還很不完善,存在許多問題,需要對制度的探討為循環經濟的發展提供借鑒的建議。
二、制度的內涵與功能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傳統的單純以技術分析為基礎的新古典經濟理論已經無法為現實社會中的許多人類經濟行為提供合理的解釋,于是,制度的決定性作用開始為人們所認知。隨著制度分析理論和新增長理論蔚然興起,人們逐漸認識到制度安排和制度創新思想、人力資本和收益遞增的思想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本保證。許多經濟學家吸收并利用了新制度經濟學的分析方法,認識到若要有效地解決可持續發展問題,必須關注發展中的有關制度性因素,認為制度應是經濟運行和發展的內生變量,有效的經濟組織與制度安排對可持續發展起著無可替代的促進作用。制度經濟學家對制度給出了不同的定義:制度學派的創始人凡勃倫把制度看作是“個人或社會對有關的某些關系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習慣”??得⑺颊J為制度是“集體行動控制個體行動的方式”,是“遵循同一規則的交易活動的集合”。新制度經濟學關于制度的定義首先由舒爾茨提出,他為制度做了經典性的分類,將制度分為用于降低交易費用的制度、用于影響生產要素所有者之間配置風險的制度、用于提供職能組織與個人收入流之間的聯系的制度、用于確立公共品和服務的生產與分配框架的制度等,并把制度定義為一種涉及社會、政治與經濟的行為規則。諾思則以個人之間的市場交易行為為背景,認為制度就是“一個社會的游戲規則”,是“為決定人們的相互關系而人為設定的一些制約?!睆纳鲜龆x中可以看出,對制度的定義都圍繞著“規則”一詞進行,新制度經濟學則更強調制度與人的動機、行為之間的內在聯系。人們的任何社會經濟活動都離不開制度,在一個有秩序的社會中,制度為人們提供了相互影響的框架。制度的重要特征就是通過各種正式或非正式的“規則”對組織中的個人實施獎勵或制裁,從而對人的行為產生一定的激勵或約束作用,因此可以通過制度來觀察和理解人類的各種經濟活動。關于制度的功能,經濟學家也有不同的解釋:威廉姆森認為制度的功能是降低交易成本;
舒爾茨認為制度就是為經濟提供服務;
還有觀點認為制度的功能是通過提供激勵機制而使外部利益內部化。譚崇臺認為,制度的重要功能就在于“塑造人們的思維與行為方式,提供并在某種程度上創造和擴散信息”,促成“社會共識或一般性的認識基礎”從而減少不確定性和風險,幫助人們估計其他人可能的行為進而矯正自己的行為?!睆难h經濟的內在需求來看,制度的功能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為經濟主體參與循環經濟活動提供激勵。第二,對經濟主體不利于循環經濟發展的行為提供約束,抑制環境不友好的機會主義傾向。第三,使外部性合理地內部化,將資源要素的投入和對環境的影響降到最低程度。第四,協調經濟系統與生態環境系統的關系,實現經濟、社會、環境的協調持續發展。
三、循環經濟中的制度問題
制度是人類社會發展的產物。在中國,由于制度建設的滯后,對資源的掠奪式開發、使用、浪費,和為追逐高額利潤而污染環境的行為,對我國經濟增長帶來巨大的副效應。因此,加快循環經濟的制度建設就尤為迫切。根據諾思的描述,制度就是一系列被制定出來的規則、守法秩序和行為的道德倫理規范,其主旨在于約束追求主體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個人行為。由此可以看出,制度是制約人的行為的一種準則。我國的資源浪費嚴重,環境不斷惡化的一個重要原因就在于缺少一種制度制約人們的行為。循環經濟的建立與完善需要制度作保障,沒有完善的制度作基礎,循環經濟就根本不可能實現。隨著循環經濟的發展和推廣,人們開始逐步認識到制度在其中的重要性。最早高度關注制度在經濟活動中所起重要作用的是科斯,他創立了科斯定理,認為只要產權清晰,交易成本較低,經過有關當事人的自愿協商和談判,就能導致一種有效率的結果。后來,阿爾欽、德姆賽茨、張五常及諾思等人通過對制度的發展創立了新制度經濟學派。他們繼承和發展了科斯的理論,認為交易成本的降低能帶來經濟效率的提高,而交易成本的降低,則有賴于合約(或制度)的建立與完善。威廉姆森通過對資本主義制度下的個人以及企業行為的研究,得出提高經濟效率必先提高制度的效率,并且,隨著經濟活動的變遷,制度也應隨之改變這一重要結論。到了諾思這一代則直接認定制度與制度變遷就是經濟增長的一個重要控制變量。歷史也不斷證明:有效的制度能夠促進經濟效率的提高,不當的制度安排則會使經濟發展舉步維艱?,F代制度經濟學認為,制度不僅包括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而且也包括非正式約束機制。制度是演進的,不斷變遷的。制度演進中存在著較強的“路徑依賴”,即制度的演進一旦走上某一條路徑,就會沿著既定的路線和方向發展且會得到自我強化。推進循環經濟的發展,技術創新和突破固然重要,但制度的制定與完善則更為重要。德國和日本是世界上最早提出并推進循環經濟發展的國家,從這兩個國家在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經驗看,制度的制定與實施被視為其成功的最主要因素。如德國早在1986年起就先后頒布了《包裝廢棄物處理法》、《循環經濟和廢棄物管理法》和《循環經濟法》等,通過一系列制度的制定與實施使廢棄物從避免或減少產生到循環使用再到最終處置。另外針對不同的行業還專門制定了如《廢舊電池處理規定》、《限制廢車條例》、《飲料包裝押金規定》等一系列措施來推進循環經濟的發展。德國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實踐,可為我國提供不少有益的、可資借鑒的經驗。目前,我國盡管已經頒布了《清潔生產促進法》,創辦了生態工業園區和開展了以循環經濟為核心的生態省的試點和示范工作,但總體上說我國的循環經濟體系尚未建立起來。從發達國家推進循環經濟的經驗來看,我國在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制度建設方面的欠缺就顯得尤為突出。當前阻礙我國循環經濟制度建設的因素主要有:其一,尚未形成適合我國循環經濟發展的制度體系和運行機制。這是我國循環經濟發展緩慢的根本原因。制度和機制的建立與完善是發展循環經濟、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根本保障。不解決制度和機制問題,仍按傳統的宏觀經濟管理方式去管理,而將對生態和資源的管理排除在外,循環經濟的發展模式就無法建立。其二,舊制度路徑依賴的存在。制度變遷存在著強烈的路徑依賴,建立循環經濟的新制度體系勢必要遭到傳統舊制度既得利益集團的阻撓。因此,循環經濟的建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其三,環境產權難以界定。為使外部環境和自然資源的成本內部化,十分有必要界定環境產權,但由于環境的特殊性決定其產權難以界定。另外在中國,由于環境產權的主體是國家,能不能以及如何將環境產權轉讓和交易是一個難題。
四、循環經濟制度建設的思路與對策分析
發達國家循環經濟的實踐表明,要實現從傳統經濟到循環經濟的轉變,就必須進行相應的制度變革,要依靠制度建設來規范政府、企業、等循環經濟主體的行為,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但是,必須意識到,我國面臨著與西方發達國家不同的發展背景,發達國家所具備的殖民地和全球生態資源背景,以及現實的資本、科技和人力資源優勢;
對于伴隨著快速工業化而來的資源、環境和社會問題,我們沒有可供轉嫁污染產業的空間和回避社會問題的余地。因此,起源國外的循環經濟理論只能部分適應中國發展循環經濟的需要。
新制度經濟學認為,制度提供的一系列規則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所構成。相應地,循環經濟制度也可以劃分為三個層次:一是正式法律法規和政策,包括資源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條例、政策、計劃、規劃等;
二是人們約定俗成共同遵守但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非正式行為規則,包括價值信念、倫理規范、道德觀念、風俗習慣、意識形態等;
三是循環經濟制度的實施機制。循環經濟建設需要在上述三個層面上采取相應的對策。
首先,要構建循環經濟的正式制度,主要包括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兩方面。法律法規制度具有較強的約束力和較高的穩定性,因而是發展循環經濟的最基本的保障。目前,我國已經具備了較為完善的資源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法律法規體系。因此,我們既要加緊研究制訂專門的循環經濟法律法規;
同時也要結合循環經濟發展的需要,對現有的法律法規進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為循環經濟的建設和實施提供完備的法律依據。從循環經濟發展政策來說,關鍵要構建有利于循環經濟發展的產業政策、區域政策、財政政策和產品價格政策。要利用經濟杠桿對資源利用、清潔生產、廢棄物排放等進行管理與協調,從經濟激勵和行為規范兩方面入手,有效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
其次,要對循環經濟的非正式制度安排給予足夠的重視。作為制度安排的構成要素之一,非正式制度安排與人的動機和行為有著密切聯系,是影響市場秩序、制約經濟發展的一種無形力量。環境制度的失敗的思想根源在于狹隘的經濟增長主義,因此,要實現由傳統經濟向循環經濟模式的轉變,第一必須樹立科學的發展觀,摒棄將人與自然相對立,以犧牲資源和環境為代價來換取經濟增長的做法,將可持續發展思想作為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指導思想。第二要改變“自然資源無價”的錯誤認識,樹立自然資本的觀念,將資源和環境視作與土地、勞動一樣能夠參與生產活動并創造價值的生產要素,利用價值規律和價格杠桿來糾正人們濫用資源、破壞環境的錯誤行為。第三要加強環境教育,提高人們的環境意識,鼓勵公眾自覺參與各種形式的循環經濟活動,形成自覺保護環境、維護生態平衡的良好氛圍。
再次,制度實施機制。循環經濟是對傳統經濟模式的徹底變革,客觀上要求形成經濟系統與復合生態系統和諧共生的自運行機制,要求生態規律與經濟規律的協調統一。因此,循環經濟的建設與發展需要全體社會成員的共同努力,需要堅持“政府主導、企業推進、公眾參與”的方針,從試點示范入手,從微觀的企業層面、中觀的區域層面和宏觀的社會層面協調推進。具體而言,發展循環經濟,需要政府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規劃及政策,對各微觀主體的環境行為進行有效的激勵或約束;
需要企業把資源循環利用和環境保護納入其總體的創新、發展和經營戰略,自覺在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上采取相應的技術和管理措施,使發展循環經濟成為企業的自覺行動;
對公眾來講,發展循環經濟需要樹立同環境相協調的價值觀和消費觀,自愿選擇綠色的生活和消費方式,推動整個社會向循環經濟方向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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