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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檢察院工作要點【五篇】

      發布時間:2025-06-16 18:54:52   來源:心得體會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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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刑事檢察工作。在刑事檢察工作中,我院始終堅持“嚴、快、準”的“嚴打”理念,為維護社會穩定認真履行了檢察職責。截止6月20日統計,共受理呈捕案件83件107人,其中批捕69件86人,不捕4件6人,不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檢察院工作要點【五篇】,供大家參考。

      檢察院工作要點【五篇】

      檢察院工作要點范文第1篇

      一、上半年工作回顧

      (一)、各項檢察工作有了新的進展

      1、刑事檢察工作。在刑事檢察工作中,我院始終堅持“嚴、快、準”的“嚴打”理念,為維護社會穩定認真履行了檢察職責。截止6月20日統計,共受理呈捕案件83件107人,其中批捕69件86人,不捕4件6人,不予逮捕10件15人(其中無逮捕必要6件7人);
      受理審查起訴案件86件100人,起訴73件93人。在辦案中我們做到:一是堅持嚴格執法。為了體現法律的嚴肅性,在執法中我們突出一個“嚴”字。今年4月26日,我院受理犯罪嫌疑人張某涉嫌盜竊、轉移贓物一案,在審查逮捕環節張翻供,加之認定的證據單一,為此,我們對公安機關進行詳細引導取證,讓嫌疑人對作案現場、作案工具進行了指認,并重新訊問了已被行政拘留的同案高某,以鐵證批準逮捕了張某,并及時追捕了高某。二是堅持提前介入,突出一個“快”字。在辦案中做到,凡是到手的案件立即閱卷,盡量縮短辦案時限。對周四、周五受理的案件和疑難復雜案件,堅持做到雙休日不休,進行詳細核查,絕不在批捕環節上貽誤戰機,從快批捕。今年5月16日我院批捕科受理了一起于某等人聚眾斗毆案,由于涉案人多、面廣及案情復雜等突出問題,我院及時派人員參與引導偵查取證,使這起在肇源城內轟動一時的案件僅用3天告破。在呈捕環節當天受理當天批捕,有效地打擊了這一團伙犯罪。三是確保辦案質量,突出一個“準”字。我院查辦每起案件,不管遇到多大麻煩,碰到什么樣的問題,都要把案件每一個環節、每一個情節上搞準核實,不枉不縱。今年3月31日,我院受理了王某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王某拒不供述其犯罪事實,并說被害人所受的傷是以前自己摔傷的,與其無關。為此,我們三次深入醫院及村屯調查核實,多方取證,證實被害人趙某確實在兩個月前自己騎摩托車摔傷過,但其摔傷的是右手,而本案中趙某傷的卻是左手,加上有力的證人證言,為準確批捕王某奠定了基礎,現法院已對王某做有罪判決。

      審查起訴工作。我們重配合不忘監督,重質量體現公平正義。我們與公安、法院密切配合,為維護我縣的社會安寧和政治穩定,充分發揮各自的職能,嚴厲打擊各種刑事犯罪活動,確保一方安寧。對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我們嚴把受案關,為快辦快結打好基礎。受案后不壓不拖,快審、快查、快結、快訴。上半年審查起訴工作在人身少、新手多,案件比去年增加1/3的情況下,達到了案件小案快、大案、疑難案件保持在訴訟時限內辦結的目標。在案件質量上,審查起訴部分嚴查細審,做到每案不留死角,達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引法適當。上半年起訴的案件無無罪判決,保證了案件質量。在與公安、法院密切配合的同時,我們注重強化法律監督職能。在偵查監督中,來真的,動實的,不走過場,注重實效。上半年發現公安機關漏訴犯罪嫌疑人6人,目前已追訴2人(均已決定逮捕),余4人正在追訴中。追訴的6人中,其中放火共犯1人,盜竊原油共犯2人,收購贓物2人。在審判監督中,克服審判監督監督難、難監督的畏難情緒,口頭監督與職能監督并為,力求維護公平正義??陬^監督力求共識,職能監督窮追不舍。如被告人王秀玲受賄案,我們以其受賄19萬元,其中既遂2萬元,未遂17萬元提起公訴,法院2萬元既遂未予認定,17萬元未遂改為中止,并以中止犯罪未造成損害為由判處免予刑事處罰。我們認為法院適用法律不當,依法提出抗訴。

      2、反貪賄工作。在查辦貪污賄賂工作中,領導親臨一線,靠前指揮,集中優勢兵力,運用科學偵查手段,快速突破的辦法,排除了各種干擾,使案件查辦工作得以順利進行。年初以來,我院共立案查處貪賄案件5件5人,其中大案4件4人,為國家和集體挽回經濟損失260多萬元。在辦案過程中,我們堅持:一是主動出擊,深挖案源。針對目前案源少的現狀,開展反貪賄斗爭,絕不能坐等靠,必須主動出擊,先發制人。主管檢察長與反貪局副局長親自帶領干警深入到有關部門和重點鄉鎮了解情況,調查走訪。今年4月份,我院反貪局的檢察人員在查辦茂興鎮林業負責人邱某貪污案時,獲悉義順鄉林業站負責人王某在退耕還林工作中也涉嫌貪污問題,反貪干警立即展開調查,查明王某在XX年4月初趁革志監獄遷移,縣皮革城尚未進駐之機,在皮革城轄區擅自造林60畝,頂該鄉造林面積,并以他叔叔王某名義辦了8年的退耕還林現金兌現證。王某于XX年1月25日、2月5日兩次領取第一年退耕還林補助金9.6千元,此款被王某個人貪污,還有6.72萬元的補償金尚未貪污到手。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已移送起訴。

      3、其他檢察工作。法紀工作,堅持“一要堅決,二要慎重,三要搞準”的原則,初查4件,立案偵查1件1人;
      民行工作穩中求進,受理各類民行案件6件,其中提請市院抗4件,息訴2件,在辦理抗訴案件中注重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注重社會效果,使提請抗訴案件準確,息訴案件當事人心服口服。;
      監所工作杜絕了超期羈押,實現了零超期,工作達到了網絡監督一體化;
      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效果明顯,對地下給水工程實行了依法監督,并積極開展了“服務進百企”工作,為企業送法律上門,共為企業上法制課10次,街頭法律宣傳6次。幫助企業整章建制,維護了企業合法權益;
      控申工作立足穩定,年初以來,共受理各類線索33件,接待來訪42人次,來信來訪均得到了妥善處理。充分發揮人民監督員作用,對王秀玲不服批捕決定案件啟用了監督程序,監督員評議后認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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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機關辦公環境有了新的改善

      1、解決了干警福利待遇問題。一是解決了辦公飲用水問題。全院僅有一臺60w供熱水機,保證不了飲水需要。為了解決飲水問題,投資近2萬元購置了飲水機35臺,解決了飲水問題。二是解決了辦公室密封不嚴的問題。我院辦公室是過去舊樓改造的,由于新更換的塑鋼窗,多數窗戶不嚴,風沙雨水侵入,嚴重影響辦公。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把新安的塑鋼窗框邊全都用密封膠封閉一遍,確保密封。三是解決了辦公日光照射問題。由于辦公樓是廂房樓,陽光高照正射在屋里,給辦公帶來不便,我們籌資了近3萬元,把各科室的窗戶都安裝上了鋁合金“百葉窗”窗簾,解決辦公挨日光曬的問題。

      2、改善辦公環境。一是增加了微機數量。我院原來僅有10幾臺微機,還有的配置低不能用,只有內勤才能使上微機,給辦公、辦案帶來不便。為提高科技含量,盡快實現無紙化辦公,通過各種途徑,又新增加微機27臺,現已達到人手一臺微機。并投入資金一萬余元作為同政府聯網及培訓的費用。我院還開通了因特網、省檢察系統局域網,同縣政府直接搭建網絡平臺,實現了三級網絡化。二是協調了辦公設備。在讓區檢察院協調回卷柜15個、床17張、微機桌椅10套,并從紅崗區政府協調辦公設備核款近2萬余元。三是完善了檔案室。按照檔案室要求的標準,投入八千余元,更換了窗簾和購置了防磁柜。目前,檔案室設備齊全,達到了標準。四是更新了辦案用車。我院僅有5臺車都是1997年以前購置的,由于使用的時間長,不能適應辦案需要。為保證辦案用車現已購置2臺新車。

      (三)、干警隊伍素質有了新的提高

      年初以來,我院通過開展先進性教育,組織干警集中學習和辦班培訓,使全院干警的素質有了新的提高。

      1、專業技能過硬了。一是組織理論學習。為了提高每位干警的專業技能,我院利用周五的學習日時間,組織干警集中學習法學理論,不斷豐富干警的理論水平,更好地適應檢察工作需要。二是進行業務培訓。我們根據各科室的檢察職能和業務性質,提前指定一名主管的檢察長和科室長備好專業課,在周五的學習日上,進行專題輔導,然后座談討論,把學的東西很好消化,應用在自己的業務上。三是辦微機輔導班。我院除參加省、市院組織的微機培訓班學習外,今年5月份,組織18 名干警在縣委黨校辦了10余天的微機培訓班。通過學習,受培訓的干警在微機操作上都有了很大提高。

      2、案件質量提高了。年初以來,我們把提高案件質量作為檢察業務的重要工作來抓。增強了辦案人員提高案件質量的積極性。在辦案過程中做到了“卷宗不齊的重補、事實不清的重審、材料不足的重取”。如辦理周某交通肇事一案,周某肇事后逃逸,直接證人雖然證實了當時的經過,但在具體問題上詢問針對性不強。我院的辦案人員驅車行程200余里,通過教育疏導,使證人如實的證實了詳細的經過,為我們辦案提供了法律依據,保證了這起案件的質量。

      檢察院工作要點范文第2篇

      新成立的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將實行分類管理,按檢察官、司法輔助人員和司法行政人員配備,實行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

      2014年7月31日,早在四中全會之前,《上海檢察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已由上海市司法改革試點推進小組原則通過,這標志著以檢察官專業職務序列為突破口、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為核心的上海檢察改革先行試點工作正式啟動。上海市人民檢察機關更有幸成為全國率先啟動改革試點的檢察機關,為繪就司法改革藍圖,積極探索,先行先試。

      一切圍繞公平正義

      司法改革試點,試什么,怎么改?法學界人士認為,作為我國司法體制改革整體推進的一個環節,上海的改革試點工作,必然也要圍繞實現“社會公平正義”這個目標展開。四中全會依法治國的理念,也為檢察機關勾勒司法改革藍圖定下了主基調。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陳旭表示:“司法改革涉及司法權力的重大調整和司法資源優化配置,事關公平正義,各項試點都必須于法有據、有序推進,要堅持在法律框架內開展,不違反任何禁止性法律規定,確保法制的統一和權威?!?/p>

      上海檢察改革先行試點工作明確,將依法有序、積極穩妥地推進完善檢察人員分類管理、完善司法責任制、健全檢察人員職業保障、推動區縣檢察院人財物的統一管理等改革試點,努力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分步推進試點工作

      結合制定改革試點實施方案,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組織到四家試點單位進行調研,召開檢察干部座談會聽取意見,聽取人大代表等社會人士對檢察改革的建議。參加試點的檢察院結合前期探索和本院檢察工作實際,研究制定了依法有序各具特點的試點工作方案。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實行嚴格的檢察官遴選制度,改革后,二分院檢察官主要從基層院檢察官中擇優遴選,探索形成分院層面的檢察官遴選程序,并明確本院檢察官還可以從優秀的律師、法律學者及其他法律工作者等專業法律人才中公開選拔或調任,公開選拔的職位一般為高級檢察官。

      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檢察院在改革方案中,對實現扁平化、專業化的司法辦案體制做出安排,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在辦案部門大部制下設立若干個主任檢察官辦案組,形成“橫向大部制,縱向扁平化”的專業辦案模式。

      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檢察院在探索建立檢察官負責制的同時,對建立確保公正執法的監督制約機制作出規定,制定了“實時事中監督”“積極事后監督”“探索專業化監督”“深化社會監督”等制度。

      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檢察院將擔任不同辦案職責的主任檢察官辦案組分為“刑事檢察組、職務犯罪偵查組、訴訟監督組、案件質量監督組”四種辦案模式,并對辦案組的檢察官配置、主任檢察官辦案責權等作出相關規定。

      檢察院工作要點范文第3篇

      200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以下簡稱“兩官法”)實施情況進行了執法檢查,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司法工作實施監督的多項措施之一。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緊緊抓住司法公正這個社會各界關注的問題,把加強司法隊伍建設,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作為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監督的重點,先后就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基層建設、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監督和人民檢察院法律監督工作、規范司法(執法)行為、清理糾正超期羈押等工作聽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專題報告。繼去年對“兩官法”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后,今年6月份開始,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情況跟蹤檢查組又先后對北京、遼寧、安徽、廣西、重慶、內蒙古、河北、山東、寧夏、江蘇等省、自治區、直轄市落實去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兩官法”執法檢查報告和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意見、改進法律實施工作的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和專題調研,并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央編辦、人事部、財政部、司法部等部門反復研究落實執法檢查報告和審議意見的具體措施。通過連續幾年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的重點監督,特別是連續兩年對“兩官法”實施情況的執法檢查,促進了法院、檢察院的隊伍建設,進一步完善了監督制約機制,人員短缺、職業保障不落實等問題逐步得到解決,“兩官法”的實施取得實效?,F在,我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兩官法”執法情況跟蹤檢查組,就此次檢查的具體情況報告如下。

      一、一年來的新進展

      根據200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兩官法”執法檢查報告和常委會組成人員就改進法律實施工作提出的意見和建議,2007年的跟蹤檢點從3個方面檢查了落實情況:一是完善監督制約機制、促進公正司法的情況,二是解決基層法院、檢察院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困難的情況,三是制定“兩官法”配套規定的情況。跟蹤檢查結果表明,在各級黨委、政府的支持下,各項工作取得新的進展。

      (一)司法工作水平穩步提高

      保障法官、檢察官依法履行職責,實現司法公正是“兩官法”的立法宗旨。在兩次“兩官法”執法檢查和跟蹤檢查期間,正值法院和檢察院普遍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和規范司法(執法)行為專項整改活動。各級法院、檢察院努力實踐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大力加強司法隊伍建設,規范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使審判和檢察工作的質量和效率明顯提高。在過去的一年中,全國法院一審案件法定審限內結案率達95.19%,當事人服判息訴占89.72%,較上一年提高2.77個百分點,執行結案同比上升5.54%。全國檢察機關查處職務犯罪案件的率和有罪判決率分別達到89.5%和99.4%,分別較上一年提高0.87個和0.3個百分點。全國刑事案件超期羈押人數從2003年的24921人逐年減少到2004年的4947人、2005年的271人、2006年的210人。法院、檢察院工作的這些新進展,在執法檢查組檢查和調研的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都得到反映。

      (二)司法廉潔的監督制約機制進一步完善

      忠于職守,清正廉明,恪守職業道德,是“兩官法”要求法官、檢察官履行的義務。一年來,法院、檢察院出臺和完善并嚴格執行多項監督制約措施,對促進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潔發揮了重要作用。

      --嚴格執行并不斷完善審判公開、檢務公開制度,增強審判、檢察工作的透明度。各級法院認真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加強人民法院審判公開工作的若干意見》,把審判公開制度落實到立案、審判、執行、審判監督、信息等各個環節。各級檢察院認真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進一步深化人民檢察院檢務公開的意見》的要求,采取新聞會、檢察長接待日、檢察開放日、人民監督員等措施公開檢務工作,豐富了檢務公開形式,拓寬了檢務公開渠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將進一步完善審判公開、檢務公開制度,實現司法權力運行動態公開與內部監督、社會監督的有機結合,通過司法公開促進司法公正。

      --嚴格執行并不斷完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對重點崗位和工作環節的監督。各級法院、檢察院努力鞏固近年開展審判監督和法律監督、規范司法(執法)行為專項整頓等項工作成果,著力建立和完善內部監督制約的長效機制。法院內部全面實行立案與審判分立、審判與執行分立、審判與審判監督分立,有關審判工作質量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初步形成。檢察院全面實行職務犯罪案件立案、逮捕報上一級院備案審查和撤案、不報上一級院批準的制度,檢務督察制度、上級院對下級院的巡視制度有序推行,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同步錄音錄像制度已在2700多個檢察院實行并取得良好效果。此次接受檢查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三級法院、檢察院,都按照上級要求并根據本院實際,出臺和完善了有關案件流程和期限管理、案件質量考評標準和辦法等規章制度,使對司法權的監督落實到具體的審判和檢察工作各環節當中。

      --嚴格執行違法辦案責任追究制度,維護清正廉明的司法形象。各級人民法院認真落實違法審判責任追究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并制定了人民法院紀律處分條例、法官違紀懲戒程序規則,將于今年底前施行。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的錯案責任追究條例已經實施,檢察人員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條例即將出臺。各級法院、檢察院認真執行違法辦案責任追究制度,2006年,共有292名法官、178名檢察官因違法、違規辦案受到追究。

      (三)司法人員短缺問題逐步緩解

      隨著經濟和社會的快速發展,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不斷增多、案件數量不斷增加、處理難度不斷增大,法院、檢察院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中央編辦、人事部、司法部等部門的支持下,把貫徹“兩官法”和貫徹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的決定》精神結合起來,采取多種措施,緩解案多人少矛盾。

      --適當增編,充實基層。從200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聽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專題報告,就加強法院、檢察院基層建設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后,中央編辦先后多次為地方各級法院和檢察院增補和下達了政法專項編制。此外,有關增加適當的機動編制用于地方基層法院、檢察院引進急需的高素質人才的問題也在研究落實當中。在編制的使用上,上級法院、檢察院實行向基層傾斜的政策,將有限的編制重點充實基層。廣西自治區法院、檢察院自2004年以來都將70-80%的編制用于基層,安徽省法院近年用于基層的編制數占全省法院編制的77%,遼寧省檢察院將2006年中央編辦下達的專項編制基本都用于市、縣兩級。

      --推進人員分類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資源。根據審判和檢察工作特點,法院和檢察院積極挖掘內部潛力。北京等地法院、重慶等地檢察院根據不同工作崗位特點,在部分基層院試行人員分類管理,并建立起相應的錄用、培訓、考核、晉升等制度,使人員管理逐步走上分類定編、分類管理的軌道。遼寧、廣西等地法院和檢察院審判、檢察業務崗位與輔助崗位員額比例大都在7:3左右,一些有辦案能力的法官、檢察官從綜合部門進入審判、檢察業務部門,充實了一線辦案力量。法院系統還在18個法院試行法官助理制度,分擔法官在審判過程中的輔助事務,今年將擴大試點范圍。

      --幫扶支援,緩解西部及貧困地區基層法律人才數量不足。2006年,各地認真落實中組部會同中央編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的《關于緩解西部及貧困地區基層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法官、檢察官短缺問題的意見》,全面開展選調應屆法律專業畢業生赴西部地區服務、東西部對口支援、對西部兩院工作人員進行培訓等工作。截至目前,最高人民法院聯合團中央等部門,共向西部10?。ㄗ灾螀^、直轄市)派遣志愿者200名,并向其中的部分?。ㄗ灾螀^、直轄市)派出講師團,為中、基層法院巡回授課,以提高法官的業務水平。檢察機關共選調法律專業畢業生433人,派遣志愿者323人到西部工作,東西部互派檢察干部掛職58人,為、新疆等少數民族地區培訓業務骨干500多名。司法部也通過對志愿者參加司法考試采取特殊政策等措施對西部基層志愿者服務行動給予了支持。

      (四)司法工作經費保障的長效機制逐步形成

      提高司法工作經費保障水平是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督促有關部門重點解決的問題之一。在國務院的支持下,法院、檢察院工作經費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各級財政對法院、檢察院的財政投入力度加大。中央財政用于地方,特別是中西部貧困地區法院、檢察院的補助??钤鲩L較快,2006年,中央財政用于地方法院的補助??钸_到84250萬元,用于地方檢察院的補助??钸_到92430萬元,與上年相比,都有較大幅度增長。地方財政撥款增長幅度也不小。

      --基層法院、檢察院公用經費保障標準相繼出臺。為了保證法院、檢察院履行職能所必需的經費,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會同省級法院、檢察院根據本地區兩院工作實際需要、當地財政保障能力以及結合自然、氣候、交通條件、物價指數和工作量測算差異數據,普遍制定了包括日常公用經費和業務費在內的基層法院、檢察院公用經費保障標準。截至目前,全國有18個?。ㄗ灾螀^、直轄市)制定了基層法院公用經費保障標準,其他未出臺經費保障標準的省份也將在年內完成這項工作;
      全國31個?。ㄗ灾螀^、直轄市)都已制定了基層檢察院公用經費保障標準。保障標準的出臺,使基層兩院履行職責所必需的經費保障制度化,從制度上為真正實現收支脫鉤、經費全額保障創造了條件。

      (五)制定“兩官法”配套規定工作取得重要進展

      制定配套規定是落實“兩官法”激勵機制的必要條件。在已經制定法官、檢察官等級評定和晉升辦法的基礎上,今年又在落實與法官、檢察官十二等級相對應的審判津貼和檢察津貼上取得重要進展。經國務院批準,在職法官、檢察官按評定的等級執行相應標準的審判津貼和檢察津貼,從今年7月1日起執行。2006年,經國務院批準,有關部門還出臺了完善艱苦邊遠地區工作津貼制度實施方案,一定程度地提高了包括法官、檢察官在內的基層公務員工資水平,建立了因公犧牲法官、檢察官特別慰問金和特別補助金制度。國家公務員管理部門還明確表示,作為公務員的一部分,法官、檢察官執行國家統一的公務員退休制度,不得要求不符合提前退休條件的法官、檢察官提前退休。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

      一年來,各級法院、檢察院努力貫徹“兩官法”、落實去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兩官法”執法檢查報告和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意見和建議,改進法律實施工作,但在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不斷增多的情況面前,法院、檢察院的工作仍有一些需要不斷改進、提高的地方,主要是:有的法官、檢察官司法水平不高,司法作風不過硬,判斷事實、適用法律、駕馭庭審、調解糾紛的能力有欠缺,辦案不嚴格、不規范、不文明,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損害司法工作權威和司法隊伍形象;
      有些監督制約制度沒有落到實處,查處違法違紀的力度需要進一步加大,干警的廉潔自律意識需要進一步增強,監督機制需要進一步完善;
      兩院編制標準多年不變,帶來不同地區辦案力量的不均衡,有些地區編制不足,有些地區有編制卻因種種原因或者被留做他用、或者被凍結不用;
      基層法院、檢察院普遍存在法官、檢察官后繼乏人現象,西部和邊遠貧困地區尤為突出,等民族地區已經出現法官、檢察官斷檔問題。另外,在今年4月1日《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執行后,基層法院出現受理案件數量增加而經費保障水平下降的情況,暴露出一些地方“收支兩條線”尚未真正落實,兩院經費保障實際上是與上繳國庫的訴訟費、罰沒款掛鉤、“以收定支”。上述問題的存在,妨礙法院、檢察院工作的進一步發展,妨礙司法公正,應當引起重視,采取有效措施解決。

      二、改進“兩官法”實施工作的意見

      為有效解決此次跟蹤檢查“兩官法”實施情況當中發現的問題,執法檢查組在上一次執法檢查報告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以下改進工作的意見:

      (一)增強責任意識,推動“兩官法”順利實施

      去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展“兩官法”執法檢查時,吳邦國委員長要求要通過執法檢查“推動法院、檢察院隊伍建設,提高法官、檢察官的政治、業務、職業道德素質,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同時要督促有關方面幫助基層法院、檢察院解決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困難,確保工作正常開展”,這也是今年跟蹤檢查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兩官法”跟蹤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有些是老問題,有些是新問題;
      有些要由法院、檢察院自身努力加以解決,有些需要相關部門的支持和配合。不管是老問題還是新問題,不管是哪個部門的責任,都要從做好黨的事業,維護司法公正,促進社會和諧的高度,認真加以解決。要把改進“兩官法”實施工作與貫徹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的決定》結合起來,全面貫徹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刻認識做好法院、檢察院工作對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完成黨的執政使命的重要性,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和良好的法治環境,促使法院、檢察院工作再上新的臺階。

      (二)狠抓措施落實,保證“兩官法”順利實施

      一是加強隊伍建設,全面提高法官、檢察官的綜合素質。

      --要加強思想政治建設,繼續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和實踐活動,樹立和宣傳司法公正、司法為民的先進典型,發揮先進典型的激勵、示范作用,增強法官、檢察官的法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完善職業道德規范,確保法官、檢察官隊伍始終忠于黨、忠于祖國、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要加強司法業務建設,提高法官、檢察官判斷事實、適用法律、駕馭庭審、調解糾紛的能力和水平。要規范司法(執法)行為,講求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并重,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認真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再審立案以及民商事案件執行當中出現的問題,充分發揮民事訴訟調解優勢,減輕訴訟負擔,提高司法效率。要在嚴格職業準入、依照公務員法、法官法、檢察官法選拔任用法官、檢察官的同時,有計劃地合理安排重點崗位、重點環節上重點人員的業務培訓,更新知識結構,造就高素質的司法隊伍。

      --要加強紀律作風建設,樹立公正、文明、清廉的司法形象。要加強和改進審判監督和法律監督工作,加強對容易發生徇私枉法、、侵犯當事人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重點崗位和工作環節的監督制約,堅決杜絕法官、檢察官隊伍中發生的、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等損害司法工作權威和司法隊伍形象的違法違紀行為。已經建立的規章制度要真正落實,尚需完善的要抓緊制定或修訂。與審判公開、檢務公開相適應,有利于加強監督制約的各項規章制度應當向社會公開,提高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形成司法體制內的監督與人民群眾監督的良性互動。

      二是采取多種措施,充實基層和一線辦案力量。要抓緊研究確定編制內審判、檢察業務人員與司法行政人員的員額比例,做到分類定編、分類管理,切實保證法院、檢察院一線辦案力量。要研究改進和完善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制度,提高司法考試的通過率,促使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人更多地進入基層法院、檢察院。要進一步推行上級法院、檢察院用人主要從下級法院、檢察院遴選的制度,真正形成加強基層、充實基層、服務基層的政策導向和激勵機制。要按照《關于緩解西部及貧困地區基層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法官、檢察官短缺問題的意見》的要求,加強對選調人員的培養和使用,建立和落實對口支援機制,促進東西部人民司法事業的共同發展。要嚴格執行國家退休制度,不得強行要求未達到退休年齡的法官、檢察官提前離崗或者退休。與此同時,要充分發揮法院內部暫未取得法官任職資格、但具有一定司法工作經驗的人員的積極性,組織他們專職負責民事糾紛案件司法調解等工作,分擔庭審壓力。

      三是完善并落實經費保障機制。要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財政政策,按照收支脫鉤、全額保障的原則保障法院、檢察院履行職責必需的經費。堅決糾正“以收定支”、“以收抵支”,法院、檢察院自己找經費、搞創收、與當事人“同吃、同住、同行”等損害司法公正的做法。要抓緊制定并切實落實基層法院、檢察院公用經費保障標準,細化科目,確保辦案所需經費。沒有制定出標準的要在今年年底以前制定出來,暫時達不到標準的要安排出達到標準的時間表,已經達到標準的要隨著法院、檢察院工作量的增加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水平而適時調整。中央和省級財政部門要加大檢查監督力度,確保公用經費保障標準的落實。要及時解決因訴訟收費制度改革給法院經費保障工作帶來的新問題,研究解決目前因降低訴訟收費而形成的經費缺口的相關措施,完善收支脫鉤、全額保障的長效機制。

      (三)加強協調配合,共同維護法律的權威

      檢察院工作要點范文第4篇

      關鍵詞:醫院;
      紀檢監察;
      工作難點;
      對策

      紀檢監察工作開展要按照紀委的要求,建立防腐敗體系進行反腐倡廉建設,嚴格監督檢大工程投資,以及醫院的設備、藥品、耗材的購銷情況,對于院內黨性、黨風、黨紀方面存在的問題一定要采取相應的辦法解決,樹立正確的醫德醫風,提高醫術水平,為患者提供優質服務,為促進醫院健康、穩定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一、醫院開展紀檢監察工作的意義

      紀檢監察是任何企業、事業單位都要開展的一項重要工作,它直接關系到單位的管理水平與市場競爭力。醫院作為經濟組織中的一部分,開展紀檢監察工作,完全符合醫院改革與經營目的。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醫院干部、職工的價值觀與服務意識都受到了很大的沖擊,致使一些工作人員犯個人主義,禁不住金錢誘惑,淡化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只追求實現自我價值,忽視自我約束,產生損人利己的思想,不能嚴格遵守規章制度,利用手中的職能,收受甚至索要紅包,不能履行醫護人員的職責。開展紀檢監察工作,增強監督教育,發揮教育、監督職能,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落實懲處并舉工作格局,防止醫院財產流失,現象,幫助干部、職工端正工作態度、樹立正確價值觀,提高服務質量,形成良好的醫德、醫風有著重要的意義[1]。

      二、醫院紀檢監察工作的難點

      (一)紀檢監察職能意識不強

      現在一些婦幼保健院的紀檢監察工作人員沒有較強的紀檢監察職能意識,在工作時體現不出工作效能。紀檢監察的具體工作職能是對醫院干部與職工進行監督管理,但是,由于一些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缺乏政治素質與政治思想覺悟,知識素養較低,沒有把紀檢監察職能的工作重點放在反腐倡廉上,為了避免工作上的壓力,在工作中經常敷衍了事。紀檢監察職能意識不強,使紀檢監督工作沒有有效落實各項方針政策,執行法律、法規不到位。

      (二)紀檢監察缺乏工作力度

      婦幼保健醫院的紀檢監察工作是一項比較繁瑣并且難于執行的工作,如果醫院的紀檢監察機構人員配備不齊,使紀檢監察缺乏工作力度。醫院紀檢監察的工作人員很多都是從各個部門抽調上來的,對于紀檢監察工作的性質還沒有完全了解,沒有認識基礎,在執行紀檢監察工作時會遇到很多困難。另外,還有一些紀檢監察的工作人員,經常憑借經驗做事,對事物的調查缺乏科學性與條理性,經常出現判斷失誤的情況。紀檢工作人員缺乏系統、規范的專業培訓,制約了紀檢監察工作的開展,導致紀檢監察工作很難得到有效的執行[2]。

      (三)群眾監督效果不明顯

      雖然一些婦幼保健院在提倡群眾監督,并且為群眾提供了一些監督途徑,但從實際的工作效果來看并不明顯。主要表現在:一方面是,部分群眾的監督態度不積極,認為紀檢監察工作與自己無關;
      另一方面是,面對醫院領導出現失職、瀆職的情況,群眾由于各種壓力而不敢進行檢舉。比如,一些收受紅包、請客送禮等現象都不是公開進行的,不利于群眾實施監督。當職工自身的利益受到侵犯,在接收到群眾舉報時,紀檢監察部門的處理結果并不令人滿意。還有群眾舉報醫院內部的“小金庫”時,紀檢監察部門沒有進行嚴格查處,處理態度不積極,使群眾監督失去了實質意義,在后續工作上缺失了群眾監督配合。

      (四)紀檢監察機構不合理

      在醫院的管理體系中,紀委書記一般都不是獨立的工作職位,有的領導同時還兼任一些其他重要工作職位,同時接受醫院單位與上級紀委的領導。由于紀檢監察機構不合理,人事關系不獨立,使紀檢監察工作在醫院中不能實施有效的監督與管理。醫院負責調配與任命紀檢監察部門的工作人員,使醫院設立的紀檢部門形同虛設。在醫院的內設機構上,紀檢監察部門與其他部門的層次與地位相同,屬于平行的工作性質關系,在進行監察與考核時缺乏有效的實施力度。在醫院內部同時設置監督主體機構與監督客體機構,監督效果往往差強人意。紀檢監察機構缺乏獨立的監督職能,在對醫院的領導干部進行監督時,達不到預期的監督效果。

      三、醫院紀檢監察工作難點的解決對策

      (一)加強黨風建設提高職能意識

      認真貫徹與執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堅持走黨的群眾路線,加強黨風建設,提高職能意識,是婦幼保健醫院開展紀檢監察工作的重點。作為婦幼保健醫院首先要加強廉政建設,樹立良好的黨風,從醫院自身出發進行紀檢監察工作,提高公信力與執行力,提高院內領導與職工的防腐敗與抗風險能力。婦幼保健醫院的系統結構比較復雜,紀檢監察工作人員在執行工作中,能夠抵制各種誘惑,提高紀檢監察工作標準,凈化工作環境,確定紀檢監察工作的衡量標準,樹立起紀檢監察人員的良好形象。

      (二)樹立信念提高執紀能力

      紀檢監察工作人員要明確黨的紀律,工作職責要維護黨的利益、凈化黨的環境,主動、自覺接受黨與群眾的監督,勇于面對紀檢監督工作中遇到的困難與考驗,樹立起正確的工作信念,提高執紀能力。只有樹立正確的工作信念,才能正確面對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提高適應能力與抗變能力?,F在的社會發展十分迅速,不斷產生各樣的新鮮事物,婦幼保健醫院的紀檢監察人員要適應時展,不斷補充專業知識,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以適應時代需求的視角來進行黨風建設,運用新的理論探索反腐倡廉工作,在思路與方法上進行創新,及時總結紀檢監察工作經驗,并能很好的應用于實際工作中。

      (三)加強群眾監督避免監管疏漏

      加強群眾監督需要婦幼保健醫院建立完善的監督機制,這樣才能避免監管工作出現疏漏,提高群眾監督的有效性。醫院要規范領導行為,制衡管理者的權力,公開辦事程序,避免發生違法犯罪行為。為了發揮群眾的監督職能,醫院需要加大社會的參與力量,擴大公眾監督范圍,對舉報制度進一步完善,為群眾提供暢通的舉報渠道。另外,領導的行為規范與辦事程序要公開化,使群眾可以充分了解相關規章制度,群眾監督能夠有章可循。隨著互聯網的普及,多種現代媒體的應用,醫院可以利用網絡建立舉報系統平臺,接受群眾監督。在舉報系統平臺上,向社會公布非查處案件,增加醫院紀檢監察工作透明度,提高社會公眾形象與工作誠信力度[3]。

      (四)建立獨立紀檢監察機構

      婦幼保健醫院只有建立獨立的紀檢監察機構才能提高紀檢監察力度,使該機構與醫院沒有連帶關系,發揮出監察實際效果。建立獨立紀檢監察機構促進醫院可持續發展。同時,還要加強各項評估制度管理,明確管理程序。首先,醫院要建立自評系統,加強對醫院內部指標的評估與監督,從而提高院內領導與職工的自我約束能力;
      其次,針對不同的部門制定對應的評估指標,建立完善、科學的評估指標體系。醫院可以利用現代科學技術,制定先進的評估模式,使評估指標具有客觀性與規范性,提高紀檢監察的時效性。在醫院建立獨立紀檢監察機構,完善監督管理機制,有效結合行政監督、醫院自評與第三方監管,使紀檢監察工作得到有效的開展。

      結語:綜上所述,婦幼保健醫院開展紀檢監察工作,為醫院建設提供服務基礎。醫院需要加強重點環節的監督,擴大宣傳力度,完善長效機制,強化領導與職工的思想政治素質教育,為醫院健康穩定發展提供服務與保障。

      參考文獻:

      [1]傅玉輝,吳家成,陳奇慧.加強高??蒲蟹锤嵘谝簧a力[J];
      才智;
      2015年13期

      檢察院工作要點范文第5篇

      關鍵詞:派駐基層檢察室;
      發展階段;
      存在問題;
      重建思路

      中圖分類號:DF83文獻標識碼:ADOI:10.3969/j.issn.1008-4355.2013.06.14

      檢察機關的派出機構是檢察權有效運行的重要組織載體之一,是檢察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20世紀80、90年代,我國許多地方曾紛紛建立起檢察室,但也應看到,基層檢察室作為一種新生事物,既存在著法律依據不足的先天缺陷,也面臨著實踐中職能定位不明晰、保障機制不健全、運行不規范等現實瓶頸,尤其是面對基層檢察室在具體運行中出現的諸多問題時因缺乏實證分析和有效的應對措施,導致基層檢察室的實踐運行狀態不盡如人意。這也是導致我國派駐鄉鎮檢察室在實踐運行中面臨瓶頸,許多地方撤銷已設置檢察室的原因所在。

      一、派駐基層檢察室發展的三個歷史階段(一)初建期

      從1982年以來,一些地方檢察機關在基層試點設置檢察室。其中,1988年江蘇常州市武進區(區劃調整前為縣級市)設立湖塘檢察室,開展鄉鎮檢察室試點工作,1994年被最高人民檢察院列為鄉鎮檢察室試點單位,先后共設立7個鄉鎮檢察室(行政區劃調整后保留了4個鄉鎮檢察室)。經過十年左右的發展,最高人民檢察院相繼制定了《人民檢察院鄉(鎮)檢察室工作條例(試行)》(實施日期:1989年12月20日,失效日期:1993年4月22日)和《人民檢察院鄉(鎮)檢察室工作條例》(實施日期:1993年4月22日)等規范性文件,對于基層檢察室開展淺顯性的初步指導工作。繼而,1993年7月23日頒布實施的《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關于整頓各類檢察室的通知》中,對鄉鎮檢察室的工作表示基本肯定。一方面,鼓勵“重點發展鄉鎮檢察室”,另一方面,也指出“檢察室設置的范圍過寬、過濫,管理工作薄弱,檢察室工作人員專業水平低,不能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隨后幾年里,鄉鎮檢察室的設置和發展方興未艾,在各種政法工作會議上,“兩所一室一庭(指派出所、司法所、鄉鎮檢察室、法庭)建設”提法出現的頻率很高。到1993年,“全國已在重點鄉鎮設置檢察室1020個,設置稅務檢察室2613個。這些派出的基層檢察室對加強檢察機關與公安、法院配套辦案,聯系群眾,反映信息,發揮了重要作用?!盵1]

      (二)衰落期

      時至1990年代初期,各地檢察室普遍暴露出很多弊?。好つ吭O置、一哄而上,權限范圍過寬、過濫且又缺乏有效管理、制約;
      工作人員專業水平低,工作極不規范,越權辦案、非法插手經濟糾紛、變相羈押等現象時有發生。于是1998年檢察機關教育整頓期間,明令暫不新設鄉鎮檢察室——直至中共中央辦公廳于2001年3月24日印發中央編委提出的《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機構改革意見》:“調整鄉鎮檢察室設置。為有利于法律監督,兼顧工作效率,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合理調整鄉鎮檢察室布局,作用不大的,予以撤銷;
      確需設置的,由省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1998年《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搞好組織整頓加強干部人事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中則規定了“對最高人民檢察院明令撤銷的稅務檢察室和設置在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檢察室,以及偵查工作點等,尚未撤銷或變相存在的,在1998年7月1日之前必須全部撤銷。暫不新設派駐鄉鎮檢察室,對現有鄉鎮檢察室中的非檢察機關編制人員,要做好工作,予以清退?!?001年3月中共中央明確要求:“調整派駐鄉鎮檢察室設置。為有利于法律監督,兼顧工作效率,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合理調整鄉鎮檢察室布局,作用不大的,予以撤銷;
      確需設置的,由省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至此,檢察室的設立已經完全中止。但對于檢察室設置的中止,可能是由于考慮到檢察機關的形象問題,各種文獻鮮有報道和說明。但實際情況就是,鄉鎮檢察室逐漸萎縮以至名存實亡甚或銷聲匿跡。

      (三)重建期

      西南政法大學學報梁經順,王志剛:派駐基層檢察室發展中的主要問題及其重建思路直至2009年 2 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了《關于貫徹落實〈中央政法委員會關于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的實施意見——關于深化檢察改革 2009- 2012 年工作規劃》。該實施意見中提出依法規范派出檢察院和派駐檢察室設置,加快部門、企業管理人民檢察院體制的改革,積極探索派駐街道、鄉鎮、社區檢察機構建設。2010 年 10 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檢察機關延伸法律監督觸角促進檢務下沉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不斷創新工作方法,改進工作方式,大力推進檢察工作重心下移、檢力下沉,進一步推進檢察工作科學發展。2010 年 1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在全國檢察長座談會上部署 2011 年檢察工作特別強調:
      “堅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則,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推進派出檢察室建設和開展巡回檢察等工作”。2011 年 3 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人民檢察院基層建設的意見》,要求牢固樹立強基固本的思想,堅持不懈地抓基層、打基礎,充分發揮基層服務科學發展、聯系人民群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前沿陣地的職能作用。由此,檢察室的建設再次明確得到了政策支持依據,派駐基層檢察室的建設迎來了改革完善的發展階段。

      在司法實踐中,多地檢察機關也一直在進行積極的探索工作,比如:從 2007 年開始,海南省人民檢察院針對法律監督工作在農村的薄弱狀況,重新試點設立鄉鎮檢察室。截止到 2009 年 3 月 3 日,海南省基層檢察院已先后掛牌成立了24 個派駐鄉鎮檢察室,各鄉鎮檢察室迅速展開了工作,工作開展得有聲有色[2]。2009年以來,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堅持把推進基層檢察室建設工作擺上突出位置,通過組織專題調研、制定實施工作意見、召開現場會等形式,積極穩妥扎實有效推進基層檢察室建設。經過兩年多的探索實踐,浙江基層檢察室建設取得了初步的成效[3]。

      縱觀我國派駐基層檢察室發展的三個歷史階段,每個階段都有其鮮明的時代特點,而最需要我們特別關注和追問的無疑是檢察室的衰落這個階段。為什么一個初衷良好的制度會走向式微,以至撤銷?今日之重建會否重走歷史彎路?這些問題不得到解決,重建檢察室必定會面臨諸多問題。

      二、派駐基層檢察室在運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通過對歷史的回顧,筆者認為,導致我國派駐基層檢察室運行不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

      (一)法律依據不足,法律地位不明確

      自 1953 年開始出現派出檢察機構以來,只有《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2條第3款規定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置派出檢察機構,但卻沒有給派出檢察機構以具體明確的法律地位。此后頒布的《人民檢察院鄉(鎮)檢察室工作條例》、《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檢察機關延伸法律監督觸角促進檢力下沉工作的指導意見》等也都只是指導性的內部文件,不具有強制力,導致了目前派駐基層檢察室法律地位不明確,開展工作得不到有力的法律支持及尊重。而相比較而言,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和公安機關派出所卻有《人民法院組織法》、《公安派出所組織條例》的明確規定。派出檢察機構的法律依據不足導致各地只能探索性地開展工作,給設置和管理帶來極大的困難。

      (二)職權定位模糊,職責行使偏失

      相較于一般檢察院及其內設機構,派駐基層檢察室的職權定位顯得模糊不清,導致不同地區的派出檢察機構工作重點和工作思路不盡相同。有的重點從事法律咨詢、法治宣傳,有的強調偵查案件,提供案源,有的則充當了基層政權的一個職能部門。究竟派出檢察機構是擔負具體的辦案職責,還是僅僅局限在是一種聯絡性質,亦或是司法執法的主體,缺乏清晰的定位。而同樣作為基層司法派出機構,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鄉鎮司法所卻都有明確的工作職能,都具有扎根基層和面向群眾的獨特清晰的職能定位,這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基層政權及群眾對派出檢察機構的重視程度,導致派出檢察室不能充分發揮其法律監督作用,不能滿足群眾的司法需求。這種現象的存在使得檢察室的工作范圍既寬泛而又沒有重點。檢察室既負責檢察院布置的任務,也要同時配合鄉鎮甚至其他機關的工作安排,更多地強調配合地方黨委政府的工作,使檢察室更像是地方黨委的一個部門,這樣就履行了檢察機關本不該涉足的職能,使部分干部、群眾對檢察院有些看法。同時,權限范圍過大,容易導致濫用權力,部分工作人員也把自己等同于一般的行政工作人員,忽視了檢察人員的特殊性,行事做派和工作作風與一般行政工作人員一樣。因為職責不明確,又無法形成工作合力,沒有工作抓手,導致檢察室工作人員不知干什么、不知怎么干。

      就檢察室設置初衷而言,其意義在于通過延伸法律服務觸角從而更有效地實施法律監督并督促地方工作人員嚴格依法辦事,更好地服務民生,更好地保護黨和國家及群眾的利益,但是,由于檢察室過多地參與所在鄉鎮的事務,更多地強調了服務和配合,檢察機關本身的法律監督職能沒有凸顯出來,并有弱化趨勢。同時,對于如何處理檢察室與檢察機關的內設機構之間的職能沖突和合理分工沒有進行充分調研,檢察室的職能與內設科室在職能上重疊情況較為嚴重,如何突出檢察室的工作特色和確定檢察室的檢察職能就擺在檢察機關面前。

      (三)管理權限不清晰,工作機制不健全

      根據《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2條第3款的規定,省級或縣級人民檢察院才有權設置派出機構。但實踐中,有的派出檢察機構由省級人民檢察院派出,有的由地級檢察院派出,有的由基層檢察院派出,有的則由派出檢察院再派出。不同的派出者導致對派出檢察機構沒有一個規范統一的管理部門。而有些派出檢察機構實行雙重領導管理體制,既受派出檢察院的領導,也受當地黨委的領導,這種做法既不符合我國現行憲法規定的權力架構,也不符合檢察機關是國家專門法律監督機關的定位。而在工作機制方面,也存在一系列具體問題:

      一是考核制度沒有建立。由于考核目標沒有建立,工作成效沒法進行評價,工作開展得好與不好都一樣,付出與不付出一樣。因此,很多檢察院只注重人員的到崗情況,而不去關注工作開展情況。對于駐檢察室的工作人員的要求也相對較低,只要不做出影響不好的事就萬事大吉。

      二是聯系機制沒有建立。就檢察室與當地黨委政府、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及派出法庭的聯系機制沒有建立,平時各管自己門前三分地,缺乏溝通交流,對于部分群眾反映的情況不能及時協調解決,給群眾留下互相推諉的印象。

      三是沒有建立正常的培訓機制,人員素質不高。由于人員有限,檢察室設置過多,很多檢察院大量地聘用文職人員。這些人員沒有經過專門的培訓,群眾工作能力不強,群眾意識也很淡薄,工作方式、方法簡單甚至粗暴,對于群眾的正常呼聲和要求不能平和解釋和解決,導致群眾怨聲較大。

      (四)調研準備不足,設置不科學

      由于檢察室制度在我國是一個相對新穎的制度,可供借鑒反思的經驗教訓都不多,檢察室在設立之時客觀上是處于一個“摸著石頭過河”的探索狀態。準備不足加之行政化的求“快”、求“量”的錯誤導向,使得許多地方在未思考清楚其設置意義、未消除內部認識分歧、未對本地區檢察室設置的必要性及其定位充分論證規劃的前提下就倉促上馬檢察室,這必然會導致檢察室在實際運行之中遇到瓶頸。其主要問題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片面追究數量。由于調研不充分,各地在設置鄉鎮檢察室時,并沒有充分考慮各地實際情況,而是一味追求數量上的多寡。很多地方鄉鎮檢察室設置得過多,導致不必要的人力、財力、物力的浪費;
      同時,由于過多地追究數量,而檢察機關的編制有限,人員有限,這樣一來,既增加了檢察人員的工作壓力和負擔,又使檢察室工作形同虛設。

      二是人員不固定,管理難度大。由于沒有專門的編制,檢察室的工作人員一般包括兩類:一類是正式在編人員,一類是聘用的文職人員。對于前者,很多檢察院實行輪崗制,即依據安排,輪崗半年或者一年,該人員既要負責檢察機關內設科室的相關工作,也要兼顧檢察室的工作,但因為工作壓力大,再加上檢察室的工作并沒有列入考核要求,其通常更加注重自己的本來工作,對檢察室的工作不太用心;
      同時由于采取輪崗制,目標、責任不好定,成績不好考核,不便于管理。對于后者,由于工資待遇不高,很多人員僅把它當成過渡,也不會付出太多精力,且人員流動較大,更加難以管理。

      三是工作時間未得到制度性保障。有些是一周固定某一天為接待日,工作人員只在固定接待日到檢察室值班;
      有些是某幾天安排人員過去值班,但很少檢察院安排固定人員到檢察室按照正常的工作時間上下班,制度性地規定工作時間。同時,由于缺乏必要的宣傳,群眾不了解檢察室的工作作息時間,自然就無法參與到檢察室的工作中來。

      (五)經費保障不健全,工作隊伍不專業

      經費得不到保障,直接影響和制約了派出檢察工作的開展,也在客觀上導致了對所派駐鄉鎮的依賴性,弱化了法律監督的剛性,少數干警也容易被“同化”,損害檢察機關的形象。特別是派駐在油田、工礦區、壩區、開發區、鐵路局的檢察院,往往演變成所駐單位的組成部分,在行使職權中只對所駐單位負責,從而使國家的檢察權嬗變為單位、部門的權力,甚至成了為所駐單位、部門謀取利益的利器,妨礙甚至破壞了國家司法制度的統一性和權威性[4]。

      而在人員配備方面,基于派出檢察機構復雜的工作對象和執法環境,對于人員的綜合素質要求較高。派出檢察機構工作能否順利推進,隊伍素質也是關鍵因素之一。但是實踐中派出檢察機構人員基本上都是由派出院的人員兼任,不足的則由派出檢察機構所在的街道等基層組織抽調。如此做法,不僅不能保證派出檢察機構人員從事檢察工作的法律資格,更不能保證派出檢察機構高效有序地開展工作,同時也不利于派出檢察機構的發展壯大。

      上述問題的存在使得我國檢察室在實踐運行中面臨了一系列障礙,從而嚴重影響了檢察室制度的存在和發展。正如有研究者所指出:“缺乏統籌全局的長遠考量和針砭時弊的實證分析,尤其是面對檢察室在具體運行中出現的諸多問題時又缺乏堅定的制度信念和有效的應對措施,以制度及其載體的廢棄為代價未必能換取宏觀法制的進步與良性基層社會秩序之生成、演進。因為,一項司法制度的發展態勢,并不完全取決于該制度本身;
      如果沒有切實可行的配套拷問機制,沒有在法制大環境背景下的與時俱進,其良好初衷之結局往往不遂人愿——檢察室就是這么一種新生事物,特別是當其置身于政法機關受經濟利益驅動和自身約束弱化的時代背景下,制度設計上的短視和缺陷就立刻暴露無遺了?!盵5]

      三、重建派駐基層檢察室的工作探索派出基層檢察室是檢察機關履行檢察職能的堅實平臺,是聯系廣大人民群眾的重要橋梁,符合廣大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但通過上文分析我們不難發現,檢察室作為一個相對較新的制度,要想順暢運行還任重而道遠。在我國多地檢察機關重建派駐檢察室時,必須冷靜理性地探索出適合本地、本院特點的檢察室發展之路,確保檢察室職能實質化,這是我國檢察室制度能否保持生命力的關鍵所在。筆者所在的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檢察院正在努力探索一條符合本地特色的新時期派駐檢察室之路,在此略作介紹,以供參考:

      (一)明確職能定位,消除認識分歧

      思想認識問題是一切工作的前提,而是否有清晰明確的定位、科學可行的管理辦法又是工作能否順利推進的核心和關鍵所在。因此,派駐檢察室的設置和管理必須首先同意統一思想認識,在充分的研究和論證之后,對其設置的依據加以完善,建立統一的設置和管理規范。

      1.明確職能定位

      我院按照“職能規范化、機構正規化、運行標準化、隊伍專業化、保障現代化”要求,明確三個派駐基層中心檢察室的五個角色和五大作用。具體來講,“五個角色”即:在基層一線廣泛收集執法信息的“偵查兵”、在基層依法正確履職的“助推器”、在基層宣傳貫徹政策法律的“播種機”、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的“宣傳隊”和化解矛盾糾紛、促進基層和諧穩定的“減震器”;
      “五大作用”即:服務大局的“窗口”作用、聯系基層群眾的“紐帶”作用、接受社會監督的“橋梁”作用、延伸法律監督的“觸角”作用、培養鍛煉干部的“基地”作用。

      在具體職能上,明確基層檢察室以“化解基層矛盾為主體、以強化檢察職能為支撐”的職能定位,著力引導派駐檢察室在群眾處理、檢察環節調解和解、職務犯罪預防和線索發現、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四個方面延伸職能、深化內涵,充分發揮檢察室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一線平臺作用,同時確保各項工作緊扣檢察職能進行,做到每一項職責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堅決防止超越職權,大包大攬。

      2.消除認識分歧

      當前在社會上,甚至在檢察系統內部,還有相當一部分同志錯誤地認為檢察機關派駐檢察室是被上級領導機關明確“叫?!绷说?,再談重建缺乏法律和政策依據,因此對派駐檢察室的重建帶有質疑,缺乏信心。因此,派駐基層檢察室重建是否成功,能否及時消除認識分歧是關鍵。對此問題,我們高度重視,及時糾正了“檢察室無用論”的錯誤認識,消除了內部分歧,對于凝神聚力地把檢察室工作扎實有效推進提供了前提和基礎。

      (二)做好全局謀劃,科學合理推進

      從上文分析中不難發現,導致1990年代多地檢察室運行不暢的最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在設置檢察室時缺乏全局謀劃,從而使得在檢察室設置、運行過程中遇到具體問題時缺乏應對辦法而使工作陷入僵局。覆車之戒,足以警醒。

      我院在設置檢察室時,在充分調研、全面分析的基礎上,采用了如下工作思路:

      1.高起點規劃,全覆蓋設置

      所謂高起點規劃,是指在對檢察室設置之初,對其職能定位、工作范圍、職員規模等問題都要有超前意識,用發展、動態的眼光去看待檢察室的設置,以“打造精品”的態度去定位檢察室的工作,在征地、建房、編制爭取等方面把工作做到前面、做到細處,從而為未來發展留足空間。我院在設置檢察室時就采用了這種高起點規劃的思路,在征地、辦公場所功能設計、職能定位、人員設置等方面都未囿于一時之需,而是充分考慮檢察室的現實需要和未來發展相結合來進行謀劃布局。

      所謂全覆蓋設置,是指在重點鄉鎮、銜道設置檢察室,管轄周邊3-5個鄉鎮、街道的具體工作,以實現全轄區覆蓋。我院根據長壽區工業區、農業區、風景區分割相對分明的這一特殊區情,分別在晏家鎮(工業區核心鎮)、葛蘭鎮(農業區核心鎮)、長壽湖鎮(景區核心鎮)設置三個中心檢察室,覆蓋全區所有鎮街,以真正實現“檢力下沉”,充分發揮檢察室制度的應有功效。

      2.一次性報批,按條件推進

      所謂一次性報批,是指基層檢察院在設置檢察室之前要取得當地黨委政府同意、支持的基礎上,科學合理確定檢察室的數量,一次性向地方編委和上級檢察院履行報批手續。我院即采用了這種“一次性報批”的方式,目前證明效果非常良好,三個檢察室全部一次性獲批,為下一步工作的開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所謂按條件推進,是指設置基層檢察室要因地制宜、循序漸進,不強求一次到位,不盲目冒進,而是按照“成熟一個,設置一個,鞏固一個”的工作思路,逐步完善檢察室的建設。我院結合本區區情,正視本院具體情況,采用征地與租房并行,邊建設邊工作、邊探索邊總結這種逐步推進的工作思路,穩步推進檢察室建設。目前各項工作井然有序。

      (三)理清三大關系,創造良好環境

      檢察室的生存和發展,離不開良好的工作環境;
      而要想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就必須在縱向、橫向兩個層面妥善處理好檢察室的外部關系。就當前來看,必須理清以下三個方面的關系:

      1.派駐檢察室與鎮街及有關部門的關系

      基層檢察室在履職中要突出體現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的憲法要求,做到“四個堅決防止”,即堅決防止超越職能辦案辦事,堅決防止為利益驅動、“創收”驅動辦案辦事,堅決防止從鎮街借用、從社會聘用非檢察人員從事檢察活動,堅決防止從社會拉贊助供檢察室使用。

      2.派駐檢察室與本級院內設部門的關系

      檢察室的各項職責任務不是內設部門職能的分解,而是一種延伸和深化,對此問題需要予以清醒認識。檢察室必須以配合協助基層檢察院內設部門為主要履職方式,接受基層檢察院內設部門業務指導,主動配合開展工作。

      3.派駐檢察室與本級院的關系

      派駐檢察室盡管有“小檢察院”之稱,但其絕對不是“獨立機構”,更不是“政策特區”,必須堅持和加強本級院對派駐檢察室的領導責任,通過績效考評等手段加強對基層檢察室的引導、管理和監督,通過競爭上崗、定期換崗等方式保持人員良性流動,防止工作失范或無所作為。

      (四)推進制度建設,規范履職方式

      檢察室能否有所作為,能否良好履職,核心在人,關鍵在管理。我院通過健全基層檢察機構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績效考評,細化工作職責,做到用制度嚴格管人,按程序依法辦事,防止權力失控,行為失范,做到“四個堅決防止”,即堅決防止超越職能辦案辦事,堅決防止為利益驅動、“創收”驅動辦案辦事,堅決防止從鎮街借用、從社會聘用非檢察人員從事檢察活動,堅決防止從社會拉贊助供檢察室使用。研究制定了涉及中心檢察室考核、工作制度等問題的規范性文件,確保規范履職。制定了《派駐基層中心檢察室目標考核辦法》,在延伸檢察職能、化解社會矛盾、提高黨委政府和人民群眾滿意度等方面對中心檢察室的各項工作進行考核考評,確立了每季度報送并通報考核情況制度。制定了《派駐基層中心檢察室與院各部門工作銜接辦法》,確定了明確職責、合理分工、協作聯動、互相配合、務求實效的原則,建立工作信息互通機制和聯絡員制度;
      明確了中心檢察室受理控申線索的移交程序和內容,中心檢察室在偵查監督中與偵監部門的協作范圍和方式,中心檢察室協助公訴部門對轄區未成年人的幫教、回訪、考察,中心檢察室發現、收集、初查職務犯罪線索的職能,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中的協作配合,中心檢察室會同監所部門建立健全社區矯正和監外執行法律監督的相關工作制度等內容,理清了中心檢察室的工作職責。

      (五)突出工作重心,明確工作方向

      服務大局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基本內容。派駐基層檢察室要緊緊圍繞地方黨委、政府關于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決策部署,找準檢察工作服務大局的結合點、著力點和切入點,依法延伸法律監督職能,完善和落實服務大局的各項措施。具體來講,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對接鄉鎮、街道綜治中心,構建多方聯動化解矛盾糾紛的基層綜合管理新機制。一方面加強與當地黨委的聯系,建立工作情況通報制度,將不的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及時通報黨委政府,促進黨委政府加強管理;
      另一方面加強個案的協調處置作用。針對基層在處理相關事件中各自為陣、缺乏整體性的問題,經開區中心檢察室率先提出了“多方聯動化解矛盾糾紛的基層綜合治理”新機制,探索將檢察調解作為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等基層化解矛盾糾紛的補充,納入基層大調解格局中。通過搭建平臺,牽頭協調相關司法力量和政府部門進行多方調解的方式,化零為整,較好地化解各類矛盾糾紛。二是融入農村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立足檢察機關法定職能和專業優勢,以鄉鎮機關、基層站所和村級組織人員為重點,深入推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三是探索建立基層執法信息共享機制。有效融入以聯席會議、信息定期報備、信息實時共享等不同層次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信息銜接機制平臺,深入推進基層執法信息的共享。長壽湖中心檢察室緊扣轄區旅游業、現代農業突出的特點,以“服務長壽湖景區、服務三農工作”為工作重心,努力探索新型社會矛盾化解處理機制,維護景區良好窗口形象;
      經開區中心檢察室緊扣轄區工業基地的特點,提煉出以“促進廉潔行政,服務經濟發展”為工作重心,突出職務犯罪預防、檢調對接為工作重心,努力當好發展經濟的衛士。葛蘭中心檢察室以轄區發展壯大現代畜牧、街鎮工業組團等特點,提出“檢察在你身邊”的主題,突出解決群眾訴求,做好涉農惠農資金監管,努力當好法律監督的前哨。

      綜上,檢察機關派駐基層檢察室的重建是一個系統工程,要想避免重走歷史彎路,要想切實發揮作用,就必須統籌規劃、系統推進,找準派駐基層檢察室的定位,避免職能泛化、虛化,因地制宜地突出重點工作,以扎實有效的工作消除質疑,贏得各方的信任與支持。JS

      參考文獻:

      [1]李云.設置農村檢察室問題研究[J].法治論壇,2009,(3):35.

      [2]徐艷晴.治理視野下鄉鎮檢察室的設置探究——基于海南實踐的分析[G]// 中國行政管理學會.中國行政管理學會2010年會暨“政府管理創新”研討會論文集.2010:47.

      [3]胡勇.基層檢察室的探索與實踐——以浙江省檢察機關為樣本[J].中國檢察官,201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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