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范文第1篇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本公司原登記項目有變更,現申請變更登記,請予審查核準。申請企業名稱_________企業類別____________營業執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五篇】(全文完整),供大家參考。
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范文第1篇
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 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本公司原登記項目有變更,現申請變更登記,請予審查核準。申請企業名稱_________企業類別____________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董事長簽字________副董事長簽字________申請日期:
年 月 日公司印章:變更登記項目項目 原登記 變更登記 備注名稱住所中方:注冊資本外方:經營范圍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經營期限增減分支機構或辦事機構轉讓企業類別審批意見年 月 日本表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一式二份備案;
初審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報核準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一式四份
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范文第2篇
公司的某些情況需要變更。要怎么寫變更申請好呢?下面是關于公司的一些變更申請書范文,歡迎大家參閱,但愿對你有幫助。
關于公司變更申請書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項 目
原登記事項
申請變更登記事項
名 稱
住 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注冊資本
(萬元)
(萬元)
實收資本
(萬元)
(萬元)
公司類型
經 營 范 圍
營業期限
股 東
(發起人)
備案事項
本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申請變更登記,提交材料真實有效。謹此對真實性承擔責任。
法定代表人簽:
指定代表或委托人簽:
公司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申請變更登記事項只填申請變更的內容。
2、提交的文件、證件應當使用a4紙。
3、應當使用鋼筆、毛筆或簽筆工整地填寫表格或簽。
關于公司變更申請書2尊敬的社保局:
您好!
我公司(組織機構代碼:68437709)由于業務等原因即20__年8月10日起公司名稱由之前的“北京中研才峰咨詢有限公司”變更為“凹凸人網(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未來我公司對外需要開具的發票抬頭以及所有的相關票據、合同、文檔等都以最新的名稱為準,此前名稱將不再使用,特此申請,望批準!
凹凸人網(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0__年8月10日
關于公司變更申請書3____工商局:
我單位位于__街(路)__號,由于經營(其他原因)需要,現欲搬到__街(路)__號?,F申請將__證上的經營地址進行相應變更,請給予辦理為感。
申請人:__x
時間:20__年x月x日
關于公司變更申請書4股份合作公司變更名稱、變更住所、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經營范圍、變更經營期限、變更實收資本變更注冊資本、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變更公司類型、變更出資方式、遷出本市、遷入本市(變更住所跨公司登記機關轄區的)。
法律依據
數量及方式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者即予許可。許可方式為直接申請。
條
件
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請材料
(一)、股份合作公司名稱變更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企業申請登記委托書(原件1份)(可在申請書內填寫);
3、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機構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4、股東代表大會決議(原件1份);
5、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6、號查詢證明或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原件1份);
7、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二)、股份合作公司住所變更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企業申請登記委托書(原件1份)(可在申請書內填寫);
3、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機構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4、股東代表大會決議(原件1份);
5、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6、新公司住所使用證明;
7、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三)、股份合作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企業申請登記委托書(原件1份)(可在申請書內填寫);
3、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機構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4、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原件1份)(可在申請書內填寫);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四)、股份合作公司經營范圍變更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企業申請登記委托書(原件1份)(可在申請書內填寫);
3、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機構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4、股東代表大會決議(原件1份);
5、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五)、股份合作公司營業期限變更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企業申請登記委托書(原件1份)(可在申請書內填寫);
3、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機構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4、股東代表大會決議(原件1份);
5、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六)、股份合作公司實收資本變更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企業申請登記委托書(原件1份)(可在申請書內填寫);
3、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機構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4、股東代表大會決議(原件1份);
5、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6、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原件1份);
7、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七)、股份合作公司注冊資本變更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企業申請登記委托書(原件1份)(可在申請書內填寫);
3、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機構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4、股東代表大會決議(原件1份);
5、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7、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原件1份);
8、增加注冊資本的,同時增加新股東的,提交新股東的資格證明;
9、減少注冊資本的,在報紙上登載三次的減資公告(原件1份)和公司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原件1份)。
(八)、股份合作公司發起人姓名或者名稱變更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企業申請登記委托書(原件1份)(可在申請書內填寫);
3、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機構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簽署);
5、股東或者發起人改變名稱或姓名的更名證明復印件(驗原件);及更名后的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九)、股份合作公司公司類型變更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企業申請登記委托書(原件1份)(可在申請書內填寫);
3、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機構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4、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原件1份);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決議(原件1份);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出資人或授權部門的書面決定(原件1份,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簽,法人股東加蓋公章);股份合作公司提交股東代表大會決議(原件1份);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6、提交擬變更的公司類型設立登記時所需提交的申請材料,同時還應提交填寫好的相應公司類型的設立申請書。
(十)、股份合作公司出資方式變更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企業申請登記委托書(原件1份)(可在申請書內填寫);
3、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機構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4、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5、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6、股東代表大會決議(原件1份);
7、新的驗資報告(原件1份)。
(十一)、遷出本市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企業申請登記委托書(原件1份)(可在申請書內填寫);
3、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機構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4、股東代表大會決議(原件1份);
5、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原件1份);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決議(原件1份);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出資人決定(原件1份);股份合作公司提交股東代表大會決議(原件1份);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7、遷出本市的,提交遷入地登記機關同意遷入的文件(原件1份)。
(十二)、遷入本市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企業申請登記委托書(原件1份)(可在申請書內填寫);
3、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機構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4、股東代表大會決議(原件1份);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6、遷入本市的,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7、遷入本市的,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法律法規有關消防、環保、國土等方面對住所有特殊規定的,須提交有關部門批準文件(原件1份);
8、遷入本市的,提交《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原件1份);
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范文第3篇
(一)、行政許可的概念
《行政許可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二)、行政許可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行政許可的內容是國家法律禁止的活動。行政許可是在特定對象符合相關法律條件的情況下,對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所設定的禁止內容的解除,允許其從事某項特殊的活動,使其享有特定權利和資格。例如:為了保證公共安全、維護交通秩序,國家通過考試等方式給符合一定技術的人發給駕駛證,賦予其駕駛汽車的權利。
2、行政許可是一種應申請的行為。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許可相對人以從事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禁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所為的行為,作為行政許可相對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要獲得對此種禁止的解除,就必須具備相應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規定的特定條件,并向行政機關作出相應的意思表示,這種意思表示的形式就是許可申請書,如《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公司注冊登記申請書》。申請人通過申請書向行政機關提出自己的許可請求,并說明自己所具備的相應法定條件。行政機關通過審查申請人的請求,并確定其具備了相應的條件后,才能授予許可。
3、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賦予行政相對人某種法律資格或法律權利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機關賦予政行相對人的這種法律資格或法律權利通常只在一定的期限內有效。此種行政行為必須具備某種特定的形式要件,這種特定的形式要件就是許可證、執照,具體名稱包括準運證、通行證、批準書、資質證書等等。
4、行政許可的事項必須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不得超出法定界限。許可是建立在普通禁止基礎上的解禁行為。如行政機關發放營業執照,是允許相對人從事某種經營活動,但同時也是禁止其他人隨意從事經營活動,其他人非經行政機關允許,如從事相應經營活動即屬無照經營的違法行為,將依法受到行政處罰。
(三)行政許可程序
許可程序是指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步驟、方式、順序和時限。它是影響行政效率和申請人的一個重要因素;
也直接影響相對人權益的得失。行政機關對相對人申請的批準或不批準,關系到相對人能否取得某種權利或資格,能否從事某種活動。從程序上對行政許可進行規范,是保證行政許可公正、合理的前提條件?,F《行政許可法》的出臺實施,對行政許可程序做了程序規定,行政許可程序,大致包括以下幾個步驟:1、申請與受理;
2、審查與決定(頒發或拒絕頒發許可證),及期限的規定;
3、行政許可的變更與延續。
1、申請與受理。
申請是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前提條件。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申請人)要取得某項行政許可,首先要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書需載明申請人的姓名或組織名稱、住址或組織地址、申請許可的內容、理由及相關條件等。申請人向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許可,除提交申請書以外,法律、法規通常還規定應同時提交有關文件材料,如申請從事食品服務的營業執照,必須同時提交衛生許可證和個人身體健康證。在申請某些附條件許可,即取得某一許可必須以擁有另一許可證為前提時,除提交上述有關文件、材料外,還必須提交作為取得相應許可前提的許可證(前置審批)。如動植物及產品入境時,在向海關申請前必須獲得動植物檢疫機關的檢疫許可,否則海關對此申請不予接受。
行政許可申請的表現方式一般以書面材料提出,也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
行政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應當視其具體情況,分別作出處理。(1)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2)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其他行政機關申請;
(3)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4)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5)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行政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應當出具書面憑證,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并注明日期。
2、審查與決定(頒發或拒絕頒發許可證),及期限的規定。
行政許可機關收到申請后,依照法定標準及程序對申請人及申請事項進行全面審查。審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人的資格。申請人必須有行為能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行政責任。(2)申請書及附錄材料。行政許可機關確定申請人符合資格后還須對申請書的形式加以審查,如果認為申請書不規范,有權要求申請人補正或重新申報。(3)申請事項。行政許可機關應確定申請事項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是否有明確法律依據、是否具備法定條件等。(4)有關資格的許可還須審查申請人是否通過規定的考試、考核。(5)行政許可機關在書面審查申請合格的基礎上,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行政機關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一步進行調查核實(實地考察)。
行政許可機關通過以上的步驟對申請審查之后,一般作出兩種決定。
一是決定準予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機關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書面的行政許可決定。行政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需要頒發行政許可證件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許可證件:(1)許可證、執照或者其他許可證書;
(2)資格證、資質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書;
(3)行政機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證明文件;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許可證件。行政機關作出的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行政許可機關認為申請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的,及時頒發許可證、營業執照。許可證、營業執照應載明:許可證名稱、許可事項(許可的范圍)、被許可人姓名、住址、許可有效期限、許可證編號(注冊號)、許可日期等。
二是決定不予行政許可。行政機關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如果行政許可機關在受理申請后的法定期限內未作出任何表示的,可視為不予批準或拒絕頒發許可證照(行政不作為)。
《行政許可法》同時規定行政許可機關應在法定的期限內(二十日),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特殊情況,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
3、行政許可的變更與延續。
取得行政許可的被許可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變化要求變更許可內容,應當向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手續。行政許可機關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行政許可不適當的,亦可主動變更,這種變更實質上是對原許可證的修改,一般需要許可機關審查后重新核發許可證。如果許可所依據的法律對許可的范圍、條件或期限進行了修改或變更,許可機關應及時修改或更換許可證。
被許可人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被許可人的申請,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
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四)特殊規定
1、《行政許可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規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
2、《行政許可法》還規定: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
行政機關應當通過招標、拍賣等公平競爭的方式作出決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行政機關通過招標、拍賣等方式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具體程序,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行政機關按照招標、拍賣程序確定中標人、買受人后,應當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并依法向中標人、買受人頒發行政許可證件。
行政機關違反本條規定,不采用招標、拍賣方式,或者違反招標、拍賣程序,損害申請人合法權益的,申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3、《行政許可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賦予公民特定資格,依法應當舉行國家考試的,行政機關根據考試成績和其他法定條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賦予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特定的資格、資質的,行政機關根據申請人的專業人員構成、技術條件、經營業績和管理水平等的考核結果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公民特定資格的考試依法由行政機關或者行業組織實施,公開舉行。行政機關或者行業組織應當事先公布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報考辦法、考試科目以及考試大綱。
4、《行政許可法》規定: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范,通過檢驗、檢測、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的行政許可,應當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范依法進行檢驗、檢測、檢疫,行政機關根據檢驗、檢測、檢疫的結果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行政機關實施檢驗、檢測、檢疫,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范進行檢驗、檢測、檢疫。不需要對檢驗、檢測、檢疫結果作進一步技術分析即可認定設備、設施、產品、物品是否符合技術標準、技術規范的,行政機關應當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行政機關根據檢驗、檢測、檢疫結果,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書面說明不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技術標準、技術規范。
5、《行政許可法》第五十七條規定;
有數量限制的行政許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申請人的申請均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根據受理行政許可申請的先后順序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五)行政許可的撤銷
《行政許可法》規定: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以下行政許可:(1)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2)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3)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4)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行政許可的;
(5)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6)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被許可人基于行政許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護。
二、法律賦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適用行政許可的范圍。
從現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來看,適用行政許可的范圍主要涉及以下內容:1、市場主體申請準入,申請退出的行政許可;
2、申請廣告經營的行政許可;
3、其他方面申請的行政許可。
(一)市場主體申請準入,申請退出的行政許可。
這主要包括。1、企業名稱預先登記的行政許可;
2、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3、分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4、非公司企業法人,非公司企業營業開業、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5、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外商投資股份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6、合伙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7、個人獨資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8、個體工商戶開業、變更、歇業登記的行政許可;
9、企業年度檢驗的行政許可。
1、企業名稱預先登記的行政許可,《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三條:企業名稱在企業申請登記時,由企業名稱的登記主管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定。企業名稱經核準登記注冊后方可使用,在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專用權。第十八條: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收到企業提交的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注冊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日內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的決定。登記主管機關核準預先單獨申請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后,核發《企業名稱登記證書》?!镀髽I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三條:企業應當依法選擇自己的名稱,并申請登記注冊。企業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稱權。
可以提起企業名稱預先登記的申請人是:第
一、內資企業(1)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投資資格的公司、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自然人。(2)內資非公司企業:具有投資資格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的企業)。(3)私營企業(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具有投資資格的自然人。第
二、外資企業:外方為公司、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自然人;
中方為公司、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第
三、個體工商戶:具有投資資格的自然人或家庭?!镀髽I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三十條:在登記主管機關登記注冊的事業單位及事業單位開辦的經營單位的名稱和個體工商戶的名稱登記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2、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的行政許可,《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核準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方取得企業法人資格;
第四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公司登記機關”已作了明確的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的行政許可,《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經核準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公司變更登記事項主要涉及公司名稱的變更、公司住所的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公司注冊資本的變更、公司經營范圍的變更、公司類型的變更、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變更。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豆镜怯浌芾項l例》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織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3)股東會決議解散;
(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注銷登記,公司終止。
3、分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分公司設立登記的行政許可,《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縣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核準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
分公司變更登記的行政許可,《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分公司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豆镜怯浌芾項l例》第四十四條:公司撤銷分公司的,應當自撤銷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該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申請注銷登記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和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登記機關核準注銷登記后,應當收繳分公司的《營業執照》。
4、非公司企業法人,非公司企業營業開業、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非公司企業法人,非公司企業營業開業登記的行政許可,《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申請企業法人登記,經企業法人登記主管機關審核,準予登記注冊的,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取得法人資格,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第三十五條:企業法人設立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由該企業法人申請登記,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領取《營業執照》,在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镀髽I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條:登記主管機關根據申請單位的申請和所具備的條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規范化要求,核準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企業必須按照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注冊的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從事經營活動。
非公司企業法人,非公司企業營業變更登記的行政許可,《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企業法人改變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范圍、經營方式、注冊資金、經營期限,以及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應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非公司企業法人,非公司企業營業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企業法人辦理注銷登記,應當提交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注銷登記報告、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清理債務完結的證明或者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文件。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后,收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收繳公章。
5、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外商投資股份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豆痉ā?;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
《外資企業法》;
《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以上十個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相關的條款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外商投資股份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作了具體的規定。
6、合伙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合伙企業設立的行政許可,《合伙企業法》第十六條:企業登記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登記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是否登記的決定。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
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應當給予書面答復,說明理由?!逗匣锲髽I登記管理辦法》第三條:合伙企業經企業登記機關依法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合伙企業應當在企業登記機關核準的登記事項內依法從事經營活動。
合伙企業變更的行政許可,《合伙企業法》第五十六條:合伙企業登記事項因退伙、入伙、合伙協議修改等發生變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記的,應當于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合伙企業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七條、第六十四條規定:合伙企業因(1)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合伙企業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清算結束,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7、個人獨資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的行政許可,《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個人獨資企業經登記機關依法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個人獨資企業應當在登記機關核準的登記事項內依法從事經營活動。
個人獨資企業變更的行政許可,《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變更企業名稱、企業住所、經營范圍及方式,個人獨資企業變更投資人姓名和居所、出資額和出資方式,應當在變更事由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登記機關應當在收到變更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核準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予以核準的,換發營業執照或者發給變更登記通知書;
不予核準的,發給企業登記駁回通知書。
個人獨資企業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個人獨資企業因:(1)投資人決定解散;
(2)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
(3)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登記機關應當在收到個人獨資企業申請注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作出核準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予以核準的,發給核準通知書;
不予核準的,發給企業登記駁回通知書。
8、個體工商戶開業、變更、歇業登記的行政許可。
個體工商戶開業的行政許可,《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七條: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的個人或者家庭,應當持所在地戶籍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經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營業。
個體工商戶變更的行政許可,《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九條:個體工商戶改變字號名稱、經營者住所、組成形式、經營范圍、經營方式、經營場所等項內容,以及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改變家庭經營者姓名時,應當向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改變。
個體工商戶歇業登記的行政許可,《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一條;
個體工商戶歇業時,應當辦理歇業手續,繳銷營業執照。自行停業超過六個月的,由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收繳營業執照。
9、企業年度檢驗的行政許可,《企業年度檢驗辦法》第十六條:登記主管機關對通過年檢的企業,簽署通過年檢的意見。在其營業執照上加貼帶有A、B標記的年檢標識和加蓋年檢戳記后,企業取得繼續經營的資格。
(二)、申請廣告經營的行政許可。
《廣告法》第二十六條:從事廣告經營的,應當具有必要的專業技術人員、制作設備,并依法辦理公司或者廣告經營登記(申請廣告經營許可),方可從事廣告活動。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出版單位的廣告業務,應當由其專門從事廣告業務的機構辦理,并依法辦理兼營廣告的登記。
從《廣告法》、《廣告管理條例》及相關行政規章的規定,申請廣告經營的行政許可涉及以下幾個方面,1、店堂廣告的行政許可;
2、房地產廣告發的行政許可;
3、廣告顯示屏的行政許可;
4、戶外廣告的行政許可;
5、化妝品廣告的行政許可;
6、酒類廣告的行政許可;
7、臨時性廣告的行政許可;
8、食品廣告的行政許可、9、印刷品廣告的行政許可、10、醫療廣告的行政許可、11、煙草廣告的行政許可。
1、店堂廣告的行政許可,《店堂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為推銷商品、服務,在店堂建筑物控制地帶自行設立的店堂牌匾廣告(僅以企業登記核準名稱為內容的標牌、匾額除外),應當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同時提交下列證明文件:(1)營業執照或者其他關于法定主體資格的證明文件;
(2)含有廣告地點、形式的申請報告;
(3)廣告樣件;
(4)廣告管理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文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在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文件齊備后予以受理,并在10個工作日內做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對批準設立的店堂牌匾廣告核發《店堂牌匾廣告登記證》。
2、房地產廣告的行政許可,《房地產廣告暫行規定》規定:房地產廣告的,必須具備(1)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權利人、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營業執照或者其它主體資格證明;
(2)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3)土地主管部門頒發的項目土地使用權證明;
(4)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
(5)房地產項目預售、出售廣告,應當具有地方政府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預售、銷售許可證證明;
出租、項目轉讓廣告,應當具有相應的產權證明;
(6)中介機構所的房地產項目廣告,應當提供業主委托證明;
(7)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規定的其它證明(房地產廣告的行政許可),方可廣告。
3、廣告顯示屏的行政許可,《廣告顯示屏管理辦法》第三條;
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任何單位不得設置廣告顯示屏。
4、戶外廣告的行政許可,《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第四條: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任何單位不得戶外廣告。
5、化妝品廣告的行政許可,《化妝品廣告管理辦法》第二條:凡利用各種媒介或者形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化妝品廣告,均屬本辦法管理范圍(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任何單位不得化妝品廣告)。
6、酒類廣告的行政許可,《酒類廣告管理辦法》第三條:酒類廣告,應當遵守《廣告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任何單位不得酒類廣告)。
7、臨時性廣告的行政許可,《臨時性廣告經營管理辦法》第三條:下列活動涉及臨時性廣告經營的,主辦單位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進行:(1)體育比賽、體育表演活動;
(2)文藝演出、文藝表演活動;
(3)影視片制作活動;
(4)展覽會、博覽會、交易會等活動;
(5)評比、評選、推薦活動;
(6)紀念慶典活動;
(7)廣告管理法規規定應當經過批準的其他活動。
8、食品廣告的行政許可,《食品廣告暫行規定》第一條:食品廣告,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等國家有關廣告監督管理和食品衛生管理的法律、法規。
9、印刷品廣告的行政許可,《印刷品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印刷品廣告。
10、醫療廣告的行政許可,《醫療廣告管理辦法》規定: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任何單位不得醫療廣告。
11、煙草廣告的行政許可(國家限制性廣告),《煙草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禁止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煙草廣告。第五條:在國家禁止范圍以外的媒介或者場所煙草廣告,必須經省級以上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或者其授權的省轄市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批準。煙草經營者或者其被委托人直接向商業、服務業的銷售點和居民住所發送廣告品,須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批準。
(三)、其他方面申請的行政許可。
主要有以下幾點:1、經紀資格認定的行政許可;
2、申請開辦商品展銷會的行政許可;
3、開辦商品交易市場的行政許可。
1、經紀資格認定的行政許可,《經紀人管理辦法》第五條: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對經紀人進行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1)經紀資格的認定;
(2)經紀人的登記注冊;
(3)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經紀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保護合法經營,查處違法經營;
(4)指導經紀人自律組織的工作;
(5)國家賦予的其它職責。第六條: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考核批準,取得經紀資格證書后,方可申請從事經紀活動:(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從事經紀活動所需要的知識和技能;
(3)有固定的住所;
(4)掌握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5)申請經紀資格之前連續三年以上沒有犯罪和經濟違法行為。
2、申請開辦商品展銷會的行政許可,《商品展銷會管理辦法》第五條:舉辦商品展銷會,應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商品展銷會登記證》后,方可進行。未經登記,不得舉辦商品展銷會。
3、開辦商品交易市場的行政許可,《商品交易市場登記管理辦法》第二條:有固定場所、設施,有若干經營者入場,實行集中、公開交易的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的開辦、變更、注銷,應當依照本辦法辦理市場登記注冊。第四條:市場登記管理機關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對各類市場的登記注冊和監督管理。第十一條:市場經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后,頒發《市場登記證》。
通過對法律賦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適用行政許可的分析,我們不難看出,法律在很大范圍內賦予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許可的權利,作為行政執法人員必須認真的學好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在工作中才能更好的執行好《行政許可法》。
2003年9月2日
參考資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行政法學》—法律出版社,1998年7月第1版
(3)《法律辭?!贰秩嗣癯霭嫔?,1998年12月第1版
(4)《現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匯編》--經濟管理出版社
1996年1月第1版
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范文第4篇
《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書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本。
第三十條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公示(政務公開)。
申請是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前提條件。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申請人)要取得某項行政許可,首先要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書需載明申請人的姓名或組織名稱、住址或組織地址、申請許可的內容、理由及自己所具備的相應法定條件。這就要求申請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行政許可,應提供相應的文件和材料來證明自己所申請的行政許可已具備行政許可規定的法定條件。
現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規定的行政許可項目較多,分散于執行的各個主體法中,適用行政許可的范圍主要涉及以下內容:
第一、市場主體申請準入,申請退出的行政許可,包括:
1、企業名稱預先登記的行政許可;
2、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3、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4、分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5、非公司企業法人開業、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6、非公司企業營業開業、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7、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8、外商投資股份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9、合伙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10、個人獨資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11、個體工商戶開業、變更、歇業登記的行政許可;
12、企業年度檢驗的行政許可;
13、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第二、申請廣告經營的行政許可,包括:
1、店堂廣告的行政許可;
2、房地產廣告的行政許可;
3、廣告顯示屏的行政許可;
4、戶外廣告的行政許可;
5、化妝品廣告的行政許可;
6、酒類廣告的行政許可;
7、臨時性廣告的行政許可;
8、食品廣告的行政許可、9、印刷品廣告的行政許可。
第三、其他方面申請的行政許可,包括:
1、經紀資格認定的行政許可;
2、申請開辦商品展銷會的行政許可;
3、開辦商品交易市場的行政許可。
申請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以上三方面的行政許可。應提交哪些文件和材料,才能取得相應的行政許可?
現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對提起行政許可應具備的條件都作了具體的規定,但都分散于各個主體法中,現歸納如下。
一、市場主體申請市場準入,申請退出的行政許可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一)、企業名稱預先登記的行政許可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第一、內資企業名稱預先登記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組建協議書(國有獨資公司附上國有資產管理局的批文)。(2)全體股東簽署的委托書。(3)由全體股東簽署的企業名稱預先登記表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印制的格式文本,以下簡稱“登記機關所發的格式文本”)。(4)股東或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具備法人資格的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身份證或戶口證明)。
第二、外資企業名稱預先登記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企業組建負責人簽署的申請書。(2)由全體股東簽署的企業名稱預先登記表格(登記機關所發的格式文本)。(3)投資雙方共同簽署的委托書。(4)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準文件。(5)投資方的合法開業證明[投資者所在國(地區)主管當局出具的合法開業證明].第三、企業名稱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2)由全體股東簽署的名稱登記表格(登記機關所發的格式文本)。(3)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非公司制法人提交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文件。(4)登記主管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有關材料。
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是:《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
(二)、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第一、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請報告。(2)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證明(委托書)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3)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4)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或戶口證明)。(5)公司董事長簽署的企業法人設立登記申請書(登記機關所發的格式文本)。(6)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名、蓋章)。(7)董事會決議(全體董事簽名)。(8)監事會決議(全體監事簽名)。(9)公司章程(全體股東簽名、蓋章),集團有限公司還需提交集團章程(集團成員企業蓋章)。(10)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其中包括:(A)任命書(國有獨資);
(B)委派書(委派單位蓋章);
(C)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任職證明;
(D)法定代表人的住所證明復印件。(11)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12)公司住所證明,租賃房屋需提交租賃協議書,協議期限必須一年以上(附產權證復印件)。(13)集團有限公司需提交成員企業加入集團決議書。(1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前置審批)。(15)國務院授權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
第二、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請報告。(2)公司委托人的證明(委托書)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3)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登記機關所發的格式文本)。(4)依照《公司法》股東會或董事會作出的變更決議,涉及章程變更的應修改相應的公司章程。(5)根據變更的事項,提交相應的文件:(A)名稱變更的,需提交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以及公告;
(B)經營范圍變更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提供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前置審批);
(C)注冊資本變更的,出具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
減少注冊資本需公告三次;
(D)住所變更的,提供住所證明,租賃房屋需提交租賃協議書,協議期限必須一年以上(附產權證復印件);
(E)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提供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或任命書(國有獨資)、身份證復印件;
(F)股東變更的,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投資協議或股權轉讓協議、付款憑證、新股東執照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證明。(6)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經審批的,提供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前置審批)。(7)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第三、有限責任公司注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請報告。(2)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證明(委托書)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3)公司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登記機關所發的格式文本)。(4)法院破產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文件。(5)股東會或者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6)公司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并提交公告原件。(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8)《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三)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第一、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請報告。(2)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3)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4)全體發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證明(委托書)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5)公司董事長簽署的企業法人設立登記申請書(登記機關所發的格式文本)。(6)創立大會即第一屆股東大會紀要(全體發起人蓋章、簽名)。(7)董事會決議(全體董事簽名)。(8)監事會決議(全體監事簽名)。(9)公司章程(全體股東蓋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還需提交集團章程(集團成員企業蓋章);
(10)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A)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任職證明;
(B)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11)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12)籌辦公司的財務審計報告。(13)公司住所證明,租賃房屋需提交租賃協議書,協議期限必須一年以上(附產權證復印件)。(14)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需提交成員企業加入集團決議。(15)國務院授權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募集設立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16)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1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提供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前置審批)。
第二、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請報告。(2)公司委托人的證明(委托書)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3)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登記機關所發的格式文本)。(4)依照《公司法》股東會或董事會作出的變更決議,涉及章程變更的應修改相應的公司章程。(5)根據變更的事項,提交相應的文件:(A)名稱變更的,需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以及公告;
(B)經營范圍變更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提供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前置審批);
(C)注冊資本變更的,出具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
減少注冊資本需公告三次;
(D)住所變更的,提供住所證明,租賃房屋需提交租賃協議書,協議期限必須一年以上(附產權證復印件);
(E)法定代表人變更的,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或任命書(國有獨資)、身份證明;
(F)股東變更的,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投資協議或股權轉讓協議、新股東執照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重新提交驗資報告。(6)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經審批的,提供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前置審批)。(7)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第三、股份有限公司注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請報告。(2)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證明(委托書)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3)公司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登記機關所發的格式文本)。(4)法院破產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文件。(5)股東會或者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6)公司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并提交公告原件。(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8)《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四)、分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第一、分公司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請報告。(2)公司的法人資格證明(母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3)公司委托人的證明(委托書)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4)分公司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5)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登記機關所發的格式文本)。(6)董事會決議(全體董事簽名)。(7)分支機構負責人的任命書。(8)母公司章程復印件。(9)營業場所證明,租賃房屋需提交租賃協議書,協議期限必須一年以上(附產權證復印件)。(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提供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前置審批)。
第二、分公司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請報告。(2)公司委托人的證明(委托書)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3)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登記機關所發的格式文本)。(4)根據變更的事項,提交相應的文件:(A)名稱變更的,需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以及公告;
(B)經營范圍變更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提供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前置審批);
(C)住所變更的,提供住所證明,租賃房屋需提交租賃協議書,協議期限必須一年以上(附產權證復印件)。(D)負責人變更的,董事會決議或任命書。(5)《營業執照》正副本。
第三、分公司注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請報告。(2)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登記機關所發的格式文本)。(3)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證明(委托書)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4)董事會決議。(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6)《營業執照》正副本。
以上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
分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五)非公司企業法人開業、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第一、非公司企業法人開業登記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請報告。(2)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3)企業法人委托人的證明(委托書)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4)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5)組建負責人簽署的企業法人設立登記申請書(登記機關所發的格式文本),并加蓋組建單位公章和組建負責人簽字。(6)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7)企業法人章程。(8)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履歷表。(9)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10)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11)企業的住所證明,租賃房屋需提交租賃協議書,協議期限必須一年以上(附產權證復印件)。(12)聯營企業應提交聯營協議。(1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前置審批)。
第二、非公司企業法人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請報告。(2)企業法人委托人的證明(委托書)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3)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文件。(4)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登記機關所發的格式文本)。(5)根據變更的事項,提交相應的文件:(A)名稱變更的,需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以及公告;
(B)經營范圍變更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提供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前置審批);
(C)注冊資金變更的,出具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
(D)住所變更的,提供住所證明,租賃房屋需提交租賃協議書,協議期限必須一年以上(附產權證復印件);
(E)法定代表人變更的,上級主管部門任免職書以及任職證明表,履歷表,身份證明(復印件);
(F)主管部門變更的,需重新提交章程、雙方主管部門同意變更的協議。(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第三、非公司企業法人注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請報告。(2)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證明(委托書)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3)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登記機關所發的格式文本)。(4)原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文件。(5)主管部門或者清算組織出具的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文件或者清理債務完結的證明。(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非公司企業營業開業、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第一、非公司企業營業開業登記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請報告。(2)非公司企業法人資格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需加蓋公章)。(3)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開業登記申請書(登記機關所發的格式文本)。(4)企業法人委托人的證明(委托書)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5)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6)負責人的任職文件。(7)住所證明,租賃房屋需提交租賃協議書,協議期限必須一年以上(附產權證復印件)。(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提供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前置審批)。
第二、非公司企業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請報告。(2)企業法人委托人的證明(委托書)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3)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登記機關所發的格式文本)。(4)根據變更的事項,提交相應的文件:(A)名稱變更的,需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以及公告;
(B)經營范圍變更,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提供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前置審批);
(C)住所變更的,提供住所證明,租賃房屋需提交租賃協議書,協議期限必須一年以上(附產權證復印件);
(D)負責人變更的,出具企業法人的任職文件。(5)《營業執照》正副本。
第三、非公司企業注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請報告。(2)企業法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證明(委托書)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3)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登記機關所發的格式文本)。(4)上級部門或企業法人的批準文件。(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6)《營業執照》正副本。
以上非公司企業法人開業、變更、注銷登記;
非公司企業營業開業、變更、注銷登記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七)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第一、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書面申請。(2)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申請書》(登記機關所發的格式文本)。(3)企業名稱登記核準通知書。(4)審批部門關于合同、章程的批復。(5)批準證書副本。(6)合同、章程。(7)國有企業若以實物投資,必須提供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確認文件。(8)外方投資者的銀行資信證明。(9)董事會成員任職文件。(10)董事簽字及總經理登記備案表。(11)董事身份證明。(12)住所證明,房屋產權證或土地使用證,若是租賃還需提供租賃期限至少一年的租賃協議。
第二、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董事會決議。(2)原審批部門的批復及批準證書副本。(3)合同、章程修改文本。(4)由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登記機關所發的格式文本)。(5)根據變更的事項,提交相應的文件:(A)名稱變更,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以及公告;
(B)經營范圍變更,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提供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前置審批);
(C)住所變更,提供住所使用證明;
(D)辦理股權轉讓,須提供股權轉讓協議書、新投資方的開業證明及銀行資信證明,涉及國有資產轉讓的須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評估的確認文件;
(E)注冊資本減少,須提供外商投資企業在省、市級以上報紙的3次公告;
(F)法定代表人、董事變更,須提交擬任職務文件原件及有效身份證明;
(G)執照有效期延期,只須提交資金到位的驗資報告(涉及前置審批的須提交相關許可證);
(H)垮區域遷移登記,須提交兩地審批機關同意的批復及住所使用證明;
(I)投資方名稱變更,須提供新的投資方的合法開業證明;
(6)營業執照正副本。(7)外商投資企業對外投資需提交下列文件:(A)資產負債表;
(B)法定驗資機構出具有的注冊資本已繳足的驗資報告;
(C)無違法經營記錄的證明;
(D)稅務機關出具的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完稅證明。
第三、外商投資企業注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董事會決議。(2)由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分支、辦事機構)注銷登記申請書》(登記機關所發的格式文本)。(3)審批部門關于企業注銷的批復。(4)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5)海關出具的完稅證明。(6)清算小組提供的并經董事會認可的清算報告,包括董事會或清算小組委托審計機構出具的清算審計報告。(7)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八)外商投資股份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第一、外商投資股份公司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由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書面申請。(2)由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申請書(登記機關所發的格式文本)。(3)企業名稱登記核準通知書。(4)審批部門的批復,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還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5)批準證書副本。(6)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
(7)董事會、監事會決議。(8)公司章程。(9)籌辦公司的財務審計報告。(10)驗資報告;
(11)國有企業若以實物投資,必須提供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確認文件。(12)投資者的銀行資信證明;
(13)投資各方董事會成員任職文件。(14)董事、監事簽字及總經理登記備案表。(15)董事、監事身份證明。(16)住所的使用證明,房屋產權證或土地使用證,若是租賃還需提供租賃期限至少一年的租賃協議。
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范文第5篇
辦照應提供的手續:①本人身份證明,生產經營場地證明,向工商部門領取的《個體工商戶申請開業登記表》;
②申請從事技術性修理行業的應有技術考核證明;
③申請從事機動車船客貨運輸的應出具行駛證、駕駛證、保險憑證;
④申請從事飲食業、食品加工和銷售的應出具衛生許可證;
⑤申請從事資源開發、工程設計、建筑修繕、制造和修理計量器具、藥品和煙草銷售的應出具專項審批證明;
⑥申請從事旅店業、刊刻業,寄賣和印刷業的應經當地公安機關同意;
⑦請幫手、帶學徒的應提交簽訂的合同副本。
申請變更登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①申請企業變更登記注冊書;
經營者變更登記申請報告;
法人企業申請變更(企業名稱、經營范圍、企業住所、經濟性質或企業類型、主管單位、登記主管機關)的,要有主管單位批準文件或股東出資人(或合伙人)的決定證明。②變更名稱的,要有企業名稱查詢申請表;
法人企業申請變更的,要有主管單位或股東出資人(或合伙人)修改后的企業章程。③法人企業申請變更法定代表人的,要有主管單位或股東出資人(或合伙人)對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文件和對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及新任命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法定代表人登記表。④法人企業申請變更注冊資金的,要有主管單位或股東出資人(或合伙人)決定的批準文件及驗資報告,涉及國有資產的需有國資部門證明;
非法人企業的,要有資信證明。⑤申請變更經營范圍中涉及國家法律法規有規定的,需提供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許可證。⑥申請變更場地的,要有新場地證明。⑦交回原執照正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證書。
申請辦理企業注冊登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①企業名稱查詢申請表。②經營者登記注冊的申請報告;
申請法人企業的要有主管單位的批準文件或發起人協議書,主管單位是法人的,需提供其執照副本復印件,申請企業登記注冊書。申請法人企業的需要有企業法人章程,有主管單位的需有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的企業章程,設立公司的應有股東簽名蓋章的企業章程。③申辦法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登記表。申請法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要有主管部門的任職書或董事會(或全體股東)對法定代表人及其他有關人員的任職文件;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外地的需有暫住人口證明;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企業從業人員登記表;
申請設立企業的場地證明。④驗資報告或資信證明;
涉及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的需有有關部門批準文件和國資部門的有關手續。⑤經營范圍中涉及國家法律法規有規定的,需提供有關行政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許可證。⑥外地企業來辦理分支機構的,需提供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批準函件和工商部門蓋章的執照副本復印件。
申請辦理企業注銷登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企業主管部門或股東出資人(或合伙人、聯營方)申請注銷的申請報告和批準決定;
企業注銷登記注冊書。2.注銷法人企業的,要有企業主管單位或股東出資人(或合伙人、聯營方)共同成立的清算機構對該企業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后的清算報告。3.稅務機關的免稅注銷證明;
涉及國有資產的要提供國資部門對該企業的注銷文件。4.注銷法人企業的公告;
交回原執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證書、印章。5.經營范圍中涉及“商標印制”業務的,到市工商局商標廣告管理科申請《印制商標單位證書》,應提供下列證件:申請報告;
填寫《商標印制單位申請書》一式兩份;
有與承印商標業務相適應的技術、設備、場地、人員、倉儲及規章制度;
年度檢驗需提交哪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