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戶申請書范文第1篇第一條申請1.用戶在申請數字證書時,應提供真實、完整和準確的信息及證明材料。如因故意或過失未向bjca提供真實、完整和準確的信息,導致bjca簽發證書錯誤,造成相關各方損失的,由用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3年銷戶申請書【五篇】(精選文檔),供大家參考。
銷戶申請書范文第1篇
第一條 申請
1.用戶在申請數字證書時,應提供真實、完整和準確的信息及證明材料。如因故意或過失未向bjca提供真實、完整和準確的信息,導致bjca簽發證書錯誤,造成相關各方損失的,由用戶承擔一切責任。
2.bjca授權注冊機構作為證書業務受理單位,進行用戶的信息錄入、身份審核和證書制作工作。用戶在申請數字證書時應遵照注冊機構的規程辦理手續。
3.bjca授權的注冊機構應完全遵守bjca安全操作流程進行用戶身份審核和證書制作。
4.bjca積極響應各注冊機構發出的證書申請請求,及時為通過審核的用戶簽發證書。如果由于設備或網絡故障而導致簽發數字證書錯誤、延遲、中斷或者無法簽發,bjca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5.用戶在獲得數字證書時應及時驗證此證書所匹配的信息,如無異議則視為接受證書。
第二條 使用
1.bjca發放的數字證書只能用于在網絡上標識用戶身份,各應用系統可以根據該功能對其用途進行定義。數字證書不能用于其他任何用途,若數字證書用于其他用途,bjca不承擔責任。
2.用戶應當妥善保管bjca簽發的數字證書和私鑰及保護密碼,不得泄漏或交付他人。如用戶不慎將數字證書丟失,或因故意、過失導致他人知道或遭盜用、冒用、偽造或者篡改時,用戶應當自行承擔一切責任。
3.數字證書對應的私鑰為用戶本身訪問和使用,用戶對使用數字證書的行為負責。所有使用數字證書在網上交易和網上作業中的活動均視為用戶所為,因此而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用戶負責。
4.數字證書一律不得轉讓、轉借或轉用。因轉讓、轉借或轉用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均由用戶負責。
5.bjca承諾,在現有的技術條件下,由bjca簽發的數字證書不會被偽造、篡改。如果發生數字證書被篡改、偽造,經確認確屬bjca責任,bjca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方法參照《北京數字證書認證中心電子認證業務規則》。
第三條 更新
1.數字證書的有效期自證書受理之日起計算。如用戶仍需繼續使用數字證書,必須在數字證書到期前一個月內向bjca授權的注冊機構提出數字證書更新請求。否則,證書到期將自動失效,bjca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2.隨著技術的進步,bjca有權要求用戶及時更新數字證書。用戶在收到更新通知時,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到注冊機構更新證書,若逾期用戶沒有更新證書,所引起的后果由用戶自行承擔。
第四條 吊銷
1.如果遇到數字證書私鑰泄露丟失、證書中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或用戶不希望繼續使用數字證書的情況,用戶應當立即到證書注冊機構申請吊銷證書,吊銷手續遵循各注冊機構的規定。bjca在接到注冊機構的吊銷申請后,在24小時內吊銷用戶的數字證書。用戶應當承擔在證書吊銷之前所有使用數字證書而造成的責任。
2.如果單位終止等原因致用戶主體不存在的,法定責任人應攜帶相關證明文件及原數字證書,向注冊機構請求吊銷用戶證書。相關責任人應當承擔其數字證書在吊銷前產生的一切責任。
3.對于下列情形之一,bjca有權主動吊銷所簽發的證書:
用戶申請證書時,提供不真實信息;
證書對應的私鑰泄露或出現其他證書的安全性得不到保證的情況;
用戶不能履行或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和本協議所規定的責任和義務;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 其他
1.bjca不對由于客觀意外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而導致暫?;蚪K止全部或部分證書服務承擔任何責任。
2.本協議書如有修訂而涉及用戶的權利、義務時,bjca會通過網站進行通知。用戶如果因此而需要吊銷證書的,應當于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注冊機構提出申請。如果逾期沒有提出異議,則視為同意接受修訂后的協議。
銷戶申請書范文第2篇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已于7月1日實施,現將實施《銷售辦法》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銷機構應嚴格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銷售辦法》的有關規定開展基金銷售活動。
二、《銷售辦法》實施之前已經成立或已獲核準尚未完成募集的開放式基金,贖回費歸入基金財產的比例低于贖回費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會同基金托管人按照《銷售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變更基金合同(契約)的相關內容,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后實施。
三、基金募集申請獲中國證監會核準后,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在該基金開始募集兩個工作日前將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以及中國證監會無異議的基金宣傳推介材料報當地證監局備案。
四、符合《銷售辦法》規定的條件、擬申請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的機構,應當根據《證券投資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申請材料的內容與格式》(見附件)的規定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代銷資格業務申請材料。
附件
證券投資基金代銷業務資格
申請材料的內容與格式
一、 申請材料的格式
(一) 紙張
應采用幅面為209×295毫米規格的紙張(相當于A4紙格)。
(二) 封面
1、 標有“證券投資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申請材料”字樣;
2、 申請人名稱;
3、 正式報送申請材料的日期;
4、 主要承辦人姓名、聯系方式。
(三) 申請材料的頁碼應置于每頁下端居中,按內容分章節安排頁碼順序,例如:1-4或者1-4-1……章節之間應當有分隔頁。
(四) 份數:申請材料一式3份,其中至少1份為原件?;鸫N資格申請材料通過審核后,申請人應當提交書面、電子版光盤申請材料(定稿)各1份。
二、 商業銀行需提交的申請材料目錄與內容
(一) 承諾函,保證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所有申請材料真實、準確、完整、合規;
(二) 申請報告及銀行基本情況說明;
(三) 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和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四) 商業計劃書,主要內容包括市場情況分析、今后三年的業務發展計劃和盈利情況分析、開展基金銷售業務對銀行經營的影響、風險和對策等;
(五) 資本充足率是否符合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的說明;
(六) 財務狀況說明及最近三年經審計的實收資本及財務報表;
(七) 最近三年內是否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是否受過重大處罰的情況說明;
(八) 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專門機構設置情況及職能說明;
(九) 基金銷售主要分支機構及網點情況說明;
(十) 從事基金銷售業務的人員配備情況及培訓情況說明;
(十一) 銀行總部及主要分支機構負責辦理基金銷售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的名單、簡歷、學歷和資格證書;
(十二) 基金代銷業務技術系統軟硬件及其他技術設施情況的說明;
(十三) 銀行總部與分支機構之間基金代銷業務技術系統聯網測試報告;
(十四) 銀行基金代銷業務技術系統與基金管理公司、注冊登記機構間聯機、聯網測試報告;
(十五) 最近一年內信息技術系統是否發生過重大技術故障情況的說明;
(十六) 客戶資金及資產安全保證措施的說明;
(十七) 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十八) 基金銷售業務管理制度,包括代銷業務基本流程、代銷業務資金清算流程、代銷業務帳戶管理制度、員工行為規范、代銷業務客戶服務標準、代銷業務資料檔案管理制度、代銷業務應急處理措施、代銷業務監察稽核制度、代銷業務風險控制制度等;
(十九)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三、 證券公司需提交的申請材料目錄與內容
(一) 承諾函,保證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所有申請材料真實、準確、完整、合規;
(二) 申請報告及公司基本情況說明;
(三) 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和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四) 商業計劃書,主要內容包括市場情況分析、今后三年的業務發展計劃和盈利情況分析、開展基金銷售業務對公司經營的影響、風險和對策等;
(五) 財務狀況說明及最近三年經審計的實收資本及財務報表;
(六) 最近一個月的凈資本表;
(七) 凈資本等財務風險監控指標是否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況說明;
(八) 最近三年內是否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是否受過重大處罰的情況說明;
(九) 最近兩年是否有挪用客戶資產等損害客戶利益行為的情況說明;
(十) 公司是否發生已經影響或可能影響公司正常運作的重大變更事項,或者訴訟、仲裁等重大事項的情況說明;
(十一) 公司是否因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被監管機構調查,或者正處于整改期間的說明;
(十二) 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專門機構設置情況及職能說明;
(十三) 基金銷售主要分支機構及網點情況說明;
(十四) 從事基金銷售業務的人員配備情況及培訓情況說明;
(十五) 公司總部及主要分支機構負責辦理基金銷售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的名單、簡歷、學歷和資格證書;
(十六) 基金代銷業務技術系統軟硬件及其他技術設施情況的說明;
(十七) 公司總部與分支機構之間基金代銷業務技術系統聯網測試報告;
(十八) 公司基金代銷業務技術系統與基金管理公司、注冊登記機構間聯機、聯網測試報告;
(十九) 最近一年內信息技術系統是否發生過重大技術故障情況的說明;
(二十) 客戶資金及資產安全保證措施的說明;
(二十一) 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二十二) 基金銷售業務管理制度,包括代銷業務基本流程、代銷業務資金清算流程、代銷業務帳戶管理制度、員工行為規范、代銷業務客戶服務標準、代銷業務資料檔案管理制度、代銷業務應急處理措施、代銷業務監察稽核制度、代銷業務風險控制制度等;
(二十三)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四、 證券投資咨詢機構需提交的申請材料目錄與內容
(一) 承諾函,保證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所有申請材料真實、準確、完整、合規;
(二) 申請報告及公司基本情況說明;
(三) 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和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四) 商業計劃書,主要內容包括市場情況分析、今后三年的業務發展計劃和盈利情況分析、開展基金銷售業務對公司經營的影響、風險和對策等;
(五) 財務狀況說明及最近三年經審計的實收資本及財務報表;
(六) 最近三年內是否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是否受過重大處罰的情況說明;
(七) 公司是否發生已經影響或可能影響公司正常運作的重大變更事項,或者訴訟、仲裁等重大事項的情況說明;
(八) 公司是否因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被監管機構調查,或者正處于整改期間的說明;
(九) 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專門機構設置情況及職能說明;
(十) 基金銷售主要分支機構及網點情況說明;
(十一) 從事基金銷售業務的人員配備情況及培訓情況說明;
(十二) 公司總部及主要分支機構負責辦理基金銷售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的名單、簡歷、學歷和資格證書;
(十三)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名單、簡歷、學歷和資格證書;
(十四) 基金代銷業務技術系統軟硬件及其他技術設施情況的說明;
(十五) 公司總部與分支機構之間基金代銷業務技術系統聯網測試報告;
(十六) 公司基金代銷業務技術系統與基金管理公司、注冊登記機構間聯機、聯網測試報告;
(十七) 公司最近一年內信息技術系統是否發生過重大技術故障情況的說明;
(十八) 客戶資金及資產安全保證措施的說明;
(十九) 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二十) 基金銷售業務管理制度,包括代銷業務基本流程、代銷業務資金清算流程、代銷業務帳戶管理制度、員工行為規范、代銷業務客戶服務標準、代銷業務資料檔案管理制度、代銷業務應急處理措施、代銷業務監察稽核制度、代銷業務風險控制制度等;
(二十一)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五、 專業基金銷售公司需提交的申請材料目錄與內容
(一) 承諾函,保證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所有申請材料真實、準確、完整、合規;
(二) 申請報告及公司基本情況說明;
(三) 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和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四) 公司章程;
(五) 商業計劃書,主要內容包括市場情況分析、今后三年的業務發展計劃和盈利情況分析、開展基金銷售業務對公司經營的影響、風險和對策等;
(六) 財務狀況說明及最近三年經審計的實收資本及財務報表;
(七) 主要出資人的財務狀況說明和規范運作情況說明;
(八) 最近三年內是否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是否受過重大處罰的情況說明;
(九) 公司是否發生已經影響或可能影響公司正常運作的重大變更事項,或者訴訟、仲裁等重大事項的情況說明;
(十) 公司是否因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被監管機構調查,或者正處于整改期間的說明;
(十一) 基金銷售主要分支機構及網點情況說明;
(十二) 從事基金銷售業務的人員配備情況及培訓情況說明;
(十三)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名單、簡歷、學歷和資格證書;
(十四) 基金代銷業務技術系統軟硬件及其他技術設施情況的說明;
(十五) 公司總部與分支機構之間基金代銷業務技術系統聯網測試報告;
(十六) 公司基金代銷業務技術系統與基金管理公司、注冊登記機構間聯機、聯網測試報告;
(十七) 公司最近一年內信息技術系統是否發生過重大技術故障情況的說明;
(十八) 客戶資金及資產安全保證措施的說明;
(十九) 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銷戶申請書范文第3篇
甲方:_________ 證件類型: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 基金帳號:_________ 業務經辦人:_________傳真電話: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電話: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委托服務傳真電話:_________傳真確認專線:_________為便于甲方在乙方的直銷機構辦理基金業務,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乙方有關規章制度,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采用傳真委托的方式辦理基金業務申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釋義 除非本協議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傳真委托:是指乙方為在該公司開立直銷交易帳戶的投資者即甲方,提供通過傳真下達委托指令,甲方將基金業務申請表通過乙方指定傳真號碼傳真至乙方指定的人員,從而完成基金業務申請的服務方式。
2.乙方目前受理的傳真委托業務包括:基金開戶,修改非重要客戶資料(不包括投資者名稱,證件類型,證件號碼,指定銀行帳戶的修改及其他乙方認定的不宜傳真辦理的交易事項),認購,申購,贖回,撤單,基金轉換,轉托管,更改分紅方式,以及其他乙方根據其業務情況認定的事項。
3.基金帳戶:指基金注冊登記人為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其持有乙方發行的開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額及其變更情況的帳戶。
4.基金交易帳戶:指基金銷售人為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其通過該銷售人買賣乙方發行的開放式基金份額的變動及結余情況的帳戶。
5.認購:指在乙方發行的基金設立募集期內,投資者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6.申購:指在乙方發行的基金成立后,投資者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7.贖回:指基金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購回基金份額的行為。
8.基金份額轉托管:指投資者將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從一個交易帳戶轉到另一交易帳戶進行交易的行為。
9.基金轉換:指投資者同時持有乙方管理的兩只或兩只以上的基金,投資者可將所持有的一只基金的份額轉換成另一只基金的份額的行為。
10.基金份額資產凈值:指某一時點上,每份基金份額實際代表的價值。它等于基金某一時點所擁有的金融資產總值加上現金再除以已售出的基金份數?;鸱蓊~申購價格和贖回價格都是按照基金份額凈值來計價的。
11.t日:指銷售人確認的投資者有效申請工作日;
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12.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13.開放日:指為投資者辦理基金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工作日。
14.交易密碼:指諾安直銷交易帳戶的交易密碼。
第二條 傳真交易條件 1.甲方與乙方簽訂了《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傳真交易協議書》。
2.甲方已經在乙方的直銷點開立交易帳戶,該交易帳戶在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處于正常交易狀態。
3.甲方如需簽署本協議,其開戶時選擇的業務授權方式應為“印鑒+密碼”(機構投資者)或者“密碼”(個人投資者),甲方的經辦人員辦理開通手續時,必須自行設置交易密碼,并注意保密以及定期更換密碼。
4.甲方辦理傳真交易贖回,基金份額轉托管,基金轉換委托申請的,在委托有效日相應直銷交易帳戶應有足夠的基金份額。
5.甲方已經按照乙方的要求,真實,完整和準確填寫了由乙方提供的或從乙方網站(_________)下載的相關交易申請表。
6.乙方受理甲方傳真交易的時間為每個基金開放日的9:30-15:00。
7.甲方辦理傳真認購,申購委托申請的,應在該交易日15:00之前將足額認購,申購資金劃至乙方指定銀行帳戶;
甲方辦理傳真交易贖回,基金轉換,轉托管委托申請的,應在該交易日的直銷交易帳戶有足夠的基金份額,否則視為無效申請。
8.甲方辦理傳真交易贖回委托申請的,乙方在收到甲方寄出的申請原件后兩個工作日內將贖回款項劃往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9.甲方辦理傳真交易轉托管委托申請的,乙方在收到甲方寄出的申請原件后兩個工作日內執行轉托管操作。
第三條 傳真交易流程 1.甲方應指定專人通過事先指定的傳真電話發出傳真交易申請,乙方指定專門的傳真電話受理甲方傳真交易申請,除此之外的傳真申請視為無效。若甲方更換授權經辦人或傳真電話,應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確認后方可生效。
2.甲方辦理傳真開戶業務的,傳真給乙方的資料包括:機構投資者——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書副本,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預留印鑒卡,指定銀行帳戶的《開戶許可證》或《開立銀行帳戶申請表》,填妥并加蓋公章的申請表;
個人投資者——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指定銀行帳戶的銀行存折或銀行卡,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授權委托書,填妥的申請表。(1)甲方辦理傳真資料變更業務的,傳真給乙方的資料包括:機構投資者——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書副本,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填妥的申請表;
個人投資者——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指定銀行帳戶的銀行卡,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授權委托書,填妥的申請表。(2)甲方辦理認購、申購、贖回、更改分紅方式、撤單、基金轉換、轉托管業務的,傳真給乙方的資料包括:機構投資者-經辦人身份證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預留印鑒,填妥的申請表;
個人投資者——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授權委托書,填妥的申請表。
3.甲方發出傳真后,應立即電話聯系乙方直銷機構,確認是否收到傳真及其內容。甲方未主動聯系乙方的,乙方可在辦理委托前根據甲方預留的聯系方式聯系甲方指定人員。若乙方聯系不到甲方的指定人員,但傳真內容清晰,明確,申請表中印 鑒的表面形式與預留印鑒核對一致的,則乙方受理委托申請;
若乙方聯系不到甲方的指定人員且傳真內容不清晰或不明確的,乙方可不予受理。
4.乙方直銷業務人員應在處理完交易申請后將受理回單傳真給甲方。
5.甲方在發完傳真并經乙方確認后,最遲不超過2個日歷日(以郵戳為準)應將申請資料原件以特快專遞寄送乙方。
第四條 責任劃分 1.甲方因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乙方業務規則等使乙方無法執行甲方委托的,乙方不予受理,并不承擔法律責任。
2.乙方對于甲方傳真申請表中印鑒及甲方委托意愿的真實性不承擔審查義務,亦不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甲方同意在任何情況下不以此為由向乙方主張權利或要求乙方承擔責任。甲方應保證其根據本協議第二條第5項所提供的信息是完整,真實,準確的,若因甲方未正確履行上述義務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若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當負責賠償。
3.乙方對于因無法按照甲方開戶登記中記載的聯系方式與甲方經辦人取得聯系而導致無法受理甲方申請,不承擔責任,甲方同意在任何情況下不以此為由向乙方主張權利或要求乙方承擔責任。
4.辦理傳真開戶委托的,若甲方未能在2個日歷日內(以郵戳為準)將申請資料原件以特快專遞寄送乙方,乙方有權凍結甲方帳戶直至乙方收到完整的開戶資料原件。
5.由于傳真設備故障造成乙方無法收到或收到的傳真內容不清晰,不明確,不完整的,乙方可不予受理,并不承擔法律責任。
6.因下列事由之一發生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地震,火災,臺風及其他各種不可抗力引起停電,網絡系統故障,電腦故障;
(2)因電信部門的通訊線路故障,通訊技術缺陷,電腦黑客或計算機病毒等問題造成委托系統不能正常運轉;
(3)法律和政策重大變化或乙方不可預測和不可控制因素導致的突發事件;
(4)由于在通訊,網絡中斷,堵塞等情況致使無法通過傳真下達委托申請時;
(5)其他非人為因素及非乙方違反本協議的事項;
(6)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約定的其他乙方免責事項。
第五條 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1.乙方保留修改或增補本協議內容的權利。修改條款通知以書面形式公告于乙方的營業場所或以其他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修改通知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內未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視同已經得到甲方的認可。
2.本協議簽署后,若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和其他乙方和甲方應共同遵守的文件發生修訂,本協議與之不相適應的內容及條款自行失效,但本協議其他內容和條款繼續有效。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發生下述情況時終止:
(1)雙方書面同意;
(2)一方違約,另一方書面通知對方終止本協議;
(3)甲方撤銷直銷交易帳戶或基金帳戶;
?。?)甲方因解散,合并等原因不再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5)乙方作為基金管理人退任;
(6)因不可抗力使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
(7)其他類似情況。
第六條 協議雙方如有爭議,應盡可能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按照該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方和乙方各執____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銷戶申請書范文第4篇
廣州市出口加工區外匯管理實施細則最新版為進一步做好出口加工區的外匯管理工作,給出口加工區企業提供更為詳實的外匯業務指引,我分局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的《出口加工區外匯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了《廣州市出口加工區外匯管理實施細則》,作為《辦法》的配套文件一起執行。
一、區內機構根據《辦法》第八條的規定辦理外匯登記手續時需填寫《出口加工區企業基本情況登記表》,并提交以下材料(驗原件,復印件留底):
(一)書面申請;
(二)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三)外經貿部門批準企業成立的批文和批準證書;
(四)企業經批準生效的合同、章程;
(五)企業法人代碼證;
(六)外匯局要求補充的其它文件。
外匯局審核上述文件和材料后,對符合規定的,核發《出口加工區外匯登記證》(以下簡稱《登記證》)。
二、區內機構根據《辦法》第九條的規定申請辦理變更外匯登記手續時,需提交以下材料(驗原件,復印件留底):
(一)書面申請;
(二)《登記證》;
(三)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四)外經貿部門批準企業變更的批文和批準證書;
(五)企業經批準生效的補充合同、章程;
(六)外匯局要求補充的其它文件。
外匯局審核上述文件和材料后,對符合規定的,則在《登記證》相應欄目上加注變更情況。
三、區內機構根據《辦法》第十條的規定申請辦理注銷外匯登記手續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書面申請;
(二)《登記證》正本;
(三)已注銷工商登記的證明文件(驗原件,復印件留底);
(四)主管部門批準企業解散的批文(驗原件,復印件留底);
(五)外匯局要求補充的其它資料。
外匯局審核上述文件和材料后,對符合規定的,注銷該企業的外匯登記,收回《登記證》。
四、區內機構根據《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可向外匯局申請在外匯指定銀行開立1-2個外匯賬戶(區內沒有外匯指定銀行進駐營業的,可以申請在外匯局指定的區外外匯指定銀行開立外匯賬戶)。區內機構外匯賬戶原則上不能超過2個。
五、區內機構根據《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申請開立外匯賬戶應持以下材料:
(一)開戶申請書;
(二)《登記證》正本(驗后返還);
(三)證明有外匯收入的合同或銀行的到帳通知書(驗原件,復印件留底);
(四)開戶通知書(企業填寫欄目);
(五)外匯局要求補充的其它材料。
外匯局審核上述文件和材料后,對符合規定的,簽發開戶通知書。
六、外匯指定銀行根據《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按照外匯局核發的開戶通知書有關內容為區內機構辦理開戶手續。
七、區內機構根據《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變更外匯賬戶,應當持以下材料到外匯局申請:
(一)書面申請;
(二)《登記證》正本(驗后返還);
(三)退回外匯局原核發的開戶通知書(企業聯、銀行聯或開戶銀行開出的撤戶證明);
(四)開戶通知書(企業填寫欄目);
(五)外匯局要求補充的其它材料。
外匯局對符合規定的,重新核發開戶通知書。開戶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新核發的開戶通知書的有關內容辦理外匯賬戶變更手續,并在《登記證》相應欄目填寫變更的情況。
八、經外匯局批準,區內企業在區內金融機構與區外金融機構分別開立有外匯賬戶的,原則上不允許其區內、區外賬戶間外匯資金任意劃轉。確有生產經營需要的,區內企業應持申請報告與相關單證向外匯局申請,憑外匯局的核準件到開戶金融機構辦理劃轉手續。
九、區內機構根據《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企業因終止經營而關閉賬戶,應按照有關規定清算后,外匯賬戶存款如屬于外方投資者所有的,可報外匯局核準,劃轉用于外方投資境內其他外商投資企業或者匯出境外。
十、區內機構根據《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將外匯收入調回境內,外匯指定銀行憑收匯單位的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辦理入帳手續。
十一、區外機構根據《辦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從區內機構進口,辦理進口購付匯業務時,還應填寫“貿易進口付匯核銷單(代申報單)”,以便外匯局憑以跟蹤核銷。
十二、根據《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區內機構辦理結匯時應按以下程序辦理:
1、區內機構填寫《境內機構經常項目結匯售付匯真實性審核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區內機構持《申請表》、資金用途清單等材料向外匯局申請;
3、外匯局核準后,在《申請表》上出具意見并加蓋業務章,區內機構持《申請表》到區內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匯。
十三、區內機構根據《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經批準以人民幣投資設立的區內機構,向境外或者區外的所有外匯支付,應當首先使用其自有外匯資金,當自有外匯不足支付的,須購匯對外支付時,需提供以下憑證:
(一)非貿易項下用匯時
(1)《登記證》;
(2)區內機構以人民幣出資的批準文件;
(3)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4)工商營業執照;
(5)開戶金融機構出具的所有外匯余額對帳單;
(6)《申請表》、申請報告、稅務憑證以及《辦法》規定的有效憑證。
(二)貿易和資本項下用匯時,除按《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辦理以外,還需按照區外相關外匯管理規定辦理。
外匯局核準后,在《申請表》上加具意見并加蓋外匯局業務章,并在《登記證》上注明每次售匯日期、人民幣來源、售匯性質、售匯金額和售匯銀行。
區內機構憑外匯局加具意見的《申請表》去銀行辦理售付匯。
十四、根據《辦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區內機構用內銷人民幣貨款購匯審核業務應遵守如下規定:
(一)外匯局審核材料
1、《申請表》;
2、申請報告;
3、《登記證》;
4、所在地加工區管委會批準其產品內銷的文件、購銷合同;
5、海關出具的經營單位注明為區外機構的正本進口貨物報關單等材料。
(二)操作程序
1、區內機構備齊上述材料,向外匯局申請;
2、區內機構憑外匯局核發的《申請表》到外匯指定銀行用內銷人民幣貨款購匯,并在《登記證》上注明每次售匯日期、人民幣來源、售匯性質、售匯金額和售匯銀行。
3、外匯局在核準區內機構的購匯申請時,在其提供的正本進口貨物報關單加蓋“已供匯”戳記并留存,在進口報關單聯網核查系統中將該報關單電子底帳進行核注、結案,視同區外機構辦妥進口付匯核銷手續。
十五、區內機構單筆提取超過等值一萬美元的外幣現鈔的審核業務應遵守如下規定:
(一)外匯局審核材料
1、《申請表》;
2出國任務批件;
3、申請單位報告(提現的理由);
4、已簽證的護照;
5、邀請函等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
(二)操作程序
1、區內機構持上述材料向外匯局申請;
2、在外匯局審核真實性后,憑外匯局核準的《申請表》去銀行辦理。
十六、區內外商投資企業支付外籍員工工資和境外差旅費單筆提取超過等值一萬美元外幣現鈔的審核業務應遵守如下規定:
(一)外匯局審核材料
1、《申請表》;
2、董事會決議;
3、納稅證明(差旅費無需提供);
4、勞動雇傭合同;
5、已簽證的護照;
6、工資手冊等外匯局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二)操作程序
1、企業持上述材料向外匯局申請;
2、在外匯局審核真實性后,憑外匯局核準的《申請表》去銀行辦理。
十七、根據《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區內機構辦理借用外債業務時,要求注冊資本按合同規定如期足額到位、借用外債的期限和數額還應符合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要求。借用外債必須調入境內使用。
債務人應當持下列文件到外匯局辦理外債登記手續:
(一)《登記證》;
(二)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三)經批準的合同、章程、營業執照;
(四)貸款合同正本并留存副本或復印件,合同語言如為外文的,應提交主要條款譯件,并加蓋公章;
(五)會計師事務所的注冊資本驗資報告;
(六)外匯局要求的其他資料。
十八、根據《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區外機構為區內機構向境內機構和個人、區外機構以及區內其他機構提供擔保,應當按照《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辦理批準、登記和履約手續。
十九、根據《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區內機構作為擔保人,應當持下列材料到外匯局辦理擔保登記手續:
(一)《登記證》;
(二)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三)經批準的合同、章程、營業執照;
(四)擔保合同正本,并留存副本或復印件,合同語言如為外文的,應提交主要條款譯件,并加蓋公章;
(五)擔保項下主債務合同、為自身債務抵押或質押,其債務的合法證明、所有已登記的擔保和外債登記憑證、有關資產負債表和財務狀況報告。
二十、根據《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區內機構向境外擔保履約,應當持以下材料向外匯局申請:
(一)《登記證》;
(二)履約申請報告;
(三)對外擔保登記證、對外擔保履約情況表、對外擔保合同副本、債權人要求履約的通知書;
(四)被擔保人近期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五)外匯局要求的其他資料。
經外匯局核準后,區內機構應當憑外匯局核發的核準件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對外支付手續。
二十一、根據《辦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區內機構還本付息需提交以下資料:
(一)外債登記證或外匯(轉)貸款登記證;
(二)外債或外匯貸款簽約情況表;
(三)債權人的還本付息通知書;
(四)債務人所有外匯賬戶的當期對帳單、該筆貸款的所有入帳憑證以及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經外匯局核準后,區內機構憑外匯局核發的核準件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對外支付手續。
二十二、廣州市出口加工區與其他出口加工區之間、出口加工區與保稅區之間進出貨物均不辦理進口付匯核銷和出口收匯核銷手續。
二十三、本細則對區內機構及個人外匯收支未作明確規定的,按照《出口加工區外匯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
二十四、本細則在廣州市出口加工區施行,并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廣州分局負責解釋。
二十五、本細則自之日起施行。
出口加工區的作用可歸結為:
①吸引了大量外資,為促進技術引進和產品產量、質量的提高,加速產品的升級換代創造了條件;
②擴大出口,增加了外匯收入。通常利用進口原材料和元件的典型裝配式工業,外匯收入可占出口額的30~40%;
③增加了就業機會,緩解了所在國和地區的大量失業問題;
銷戶申請書范文第5篇
關鍵詞:數字證書;
設計方案;
應用原理
中圖分類號:TP393.08
自計算機及網絡技術開發以來,病毒、黑客、泄密、網絡攻擊等安全問題不斷涌現出來,經常發生的數字證書偽造情況給一些用戶帶來了較為嚴重的經濟損失,人們也逐步加大了對數字證書應用系統及技術的重視。為了數字證書應用教學系統,本文利用計算機將數字證書的應用進行模擬實驗,再將其應用在實際的教學及學習過程中,讓學習者快速、有效掌握數字證書應用原理的基礎上,實現學習效率與質量的提高。
1 數字證書應用系統的整體設計方案
在對數字證書的簽名、加密技術及原理進行全面、深入研究的基礎上,通過利用RSA加密算法及MD5簽名算法,在Eclipse的開發環境下,以Java作為開發語言,以Microsoft SQL Server 2008作為數據管理平臺,開發出數字證書應用系統。
在本應用系統中,有普通用戶及管理兩種登錄模式,以不同的模式登錄可進入不同的模塊中,并對數字證書開展不同的操作。在普通用戶登錄模式下,可進入數字證書申請、加密、掛失以及簽名這幾大模塊,而管理員登錄模式下,進入的模塊有證書簽發、銷毀、處理掛失。使用本應用系統的普通用戶可申請數字證書,在導出后,將其安裝在本地電腦,并利用數字證書進行數字簽名,加密數據。系統管理員可開展的操作有簽發用戶申請的證書、銷毀違規使用或過期的證書,以及處理掛失的證書[1]。數字證書應用系統框架圖如圖1所示。
圖1 數字證書應用系統框架示意圖
2 數字證書應用系統的應用原理及實現
2.1 系統注冊界面
數字證書應用系統的注冊界面模塊有效保證了一個用戶在證書的后續申請過程中,對應的數字證書只有一個。在新用戶的注冊界面下,需要輸入證書的類型及號碼、用戶名、密碼等。在信息輸入過程中,選擇身份證作為確認證件時,必須填寫合法的,且唯一的18位身份證號。系統在信息填寫成功后,會將新申請用戶的信息自動加載到系統數據庫中。
2.2 系統登錄界面
系統的登陸界面有普通用戶與管理員兩種登錄模式。用戶在根據自身需求選擇登錄模式后,將信息填寫在用戶名及密碼這兩欄中。系統采用update方法參數提取數據庫信息,并將其與用戶所填信息進行比較,兩者一致時則進入系統成功,如果不一致,則發出“用戶名或密碼錯誤”的提示,并要求用戶重新輸入用戶名及密碼[2]。
2.3 數字證書申請界面
在證書申請模塊,已登錄成功的用戶還需輸入證書申請所需的信息。在此應用系統中,能夠申請、導出安裝證書,并進行加密簽名操作。在此模塊下,采用genkey命令將證書及密鑰一同存儲帶密鑰倉中,并利用update函數將數字證書加載到系統數據庫中,進行統一管理。
完成數字證書的申請步驟后,便是等待管理員的審核通過。普通用戶在管理員簽發證書后,有權利導出證書。在用戶將證書導出的過程中,系統會根據普通用戶的別名在密鑰倉中將申請時填寫的信息找出,并通過利用X.509標準將用戶信息以完整的形式進行保存。完成這些操作后,普通用戶便可選擇相應的保存路徑將證書進行保存,在保存文件時,用戶可隨意填寫文件名,文件的類型為.cer。普通用戶最后便可本地安裝數字證書,并開展后續的加密、簽名等操作。
2.4 數字證書加密及解密界面
由于數據在網絡傳輸過程中存在竊取的風險,因而需要采取加密等信息安全保護手段。加密技術是利用公鑰將信息數據編程亂碼,進行加密后得到相應的密文,利用證書的私鑰則可解密密文。通過將加密前的信息數據與解密后的明文進行比較,便可有效驗證數字證書的公鑰及私鑰是否有效。
數字證書在經過管理員的簽發后,可接受加密及解密操作。在此界面模塊,普通用戶將自己證書的別名及密碼輸入后,便可在系統“待加密消息”一欄中,填寫證書中需要加密的消息,然后點擊加密按鈕,系統便會加密此項消息,點擊解密按鈕便或逆時針進行解密操作。在證書加密及解密界面模塊中,RSA加密算法為其主要的信息加密算法。
2.5 系統數字簽名界面
在數字證書應用系統中,數字簽名具有確定信息發送者、防止傳輸文件遭到他人破壞等功能。本系統模擬了數字簽名在電子商務的技術,首先摘要原始文件,得到digest.dat摘要文件,其次通過利用數字證書的私鑰對摘要文件進行數字簽名,得到Sign.dat簽名文件,最后利用數字證書的公鑰驗證簽名文件,驗證成功后,系統顯示“簽名正確”,驗證不成功則顯示“簽名匹配錯誤”。
系統簽名界面模塊通過MD5算法將原始文件整合成摘要,并利用私鑰將摘要加密成數字簽名,形成的數字簽名不僅能對用戶的真實在身份進行確認,而且還可充分保證信息完整、安全地進行傳輸[3]。
2.6 管理員界面
數字證書的簽發、銷毀,以及掛失請求的處理等,為系統管理員界面模塊幾大主要功能。
在證書簽發模塊中,進行審核、簽發以申請證書的操作,證書只有經過簽發后,才進行本地安裝、加密等應用。在本系統中,經過申請后的證書以flag值為0的形式將用戶所有的信息存儲在系統數據庫中,管理員登陸界面后,便可查看申請的證書,通過點擊簽發按鈕便可實現證書的簽發。用戶保存在系統數據庫的數據在簽發后,flag值便由0變為1。對于已簽發的證書,如果存在違規操作,或是超過了有效期,管理員則需對此類證書進行銷毀。銷毀后的證書無法進行其他操作,其flag值也會便1變為2。此外,如果有用戶申請掛失證書的情況,管理員也可通過數據庫對掛失請求進行處理:在管理界面將所有申請掛失的證書列出,點擊掛失按鈕,彈出“掛失成功!”的對話框后,此證書flag值便會會由4變為5。此外,用戶在管理員更新數據的16秒內可將掛失取消。
3 結束語
綜上可知,數字證書應用系統具有靈活性強、操作簡單的優勢,通過利用計算機對數字證書的申請及管理進行模擬,有效加密并鑒別了在網絡中傳輸的信息數據,充分保證了信息的完整性及機密性,極大程度上減少了數字證書系統的探索成本。此外,由于系統的簡易性,促進了學習者對數字證書應用系統的深入學習和研究,加快其對數字證書技術及應用方法的掌握,充分滿足業內人士的實驗需求。
參考文獻:
[1]許平.基于X.509標準的CA數字證書系統的設計與實現[J].計算機與數字工程,2011(09):305-306.
[2]萬明明,許杰,鄭東.數字證書技術在圖書館網站身份認證中的應用[J].農業圖書情報學刊,2011(02):452-453.
[3]張萍,李國慶,解吉波.基于Expect數字證書自動簽發設計和實現[J].微計算機信息,2011(03):9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