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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法制建設工作計劃范文第1篇
第一條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加強市級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管理,建立健全科學的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項目決策程序和組織實施程序,提高財政投資效益,根據省政府(2000)69號文《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通知》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本暫行辦法所稱市級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以下簡稱市財政性投資),是指使用市本級財政預算內資金、預算外資金、財政專項基金以及市財政負責償還本、息的各類借款的基本建設和非生產性更新改造項目。具體包括:市本級機動財力用于基本建設的資金;
財政預算內教育費附加、農水和其他專項支出中用于基本建設的資金;
城市維護建設資金中專門用于城市公共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的建設資金;
納入財政專項管理用于基本建設的資金;
財政預算外用于基本建設的資金;
由市財政負責償還本、息的各類借款以及財政安排的其它資金。
第三條本暫行辦法所稱市級財政性基本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市財政投資項目),是指使用市財政投資為100萬元以上的基本建設和50萬元以上的非生產性更新改造項目,包括單項或配套補助項目。限額以下的基本建設投資,按現行管理審批程序管理。
第四條**市發展計劃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計委)具體負責市財政投資項目審批、編制年度財政基本建設項目投資計劃(以下簡稱財政項目投資計劃)草案;
并負責對項目前期和實施過程中的有關事項進行綜合協調。
市財政局、建設局、審計局、監察局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對財政投資項目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市財政性投資的重點投向為基礎性和社會公益性項目。市財政投資項目必須按照批準的財政項目投資計劃組織建設,投資定額按照國家規范標準測算,并實行招投標、施工監理制和質量負責制。禁止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項目實行投資概算控制,以預算控制決算。
第二章資金安排
第六條市財政投資項目,由市財政局提出市級財政投資年度資金總量,并按性質分類安排,報經市政府同意后,作為市級年度財政項目投資計劃編制的依據。
第七條財政預算內城市維護建設資金、教育費附加、農水資金按??顚S玫脑瓌t對口安排,其他專項支出統籌安排。
(一)市級機動財力安排的基本建設資金,統籌用于全市基礎設施和配套補助、社會各項事業、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公益性項目;
經法定程序確定并需要市級財政投資的其他基本建設項目。
(二)城市維護建設資金安排城市建設的部分,用于城市公共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的建設項目。
(三)農水專項安排的基本建設資金,用于中型及以上的水庫新建、改擴建、病險水庫加固、江河治理以及與基本建設投資配套安排的生態環境建設項目。
(四)教育費附加安排的基本建設資金,用于新建、改擴建基礎教育教學設施和中、小學校舍改擴建和危房改造項目。
第八條市財政根據項目借款總規模和財政還款能力,設立還債資金,用于歸還當年和今后到期借款本息。還債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和財政項目投資計劃管理。
第九條市級不同資金來源安排的市財政投資項目前期費,由市計委統一安排和管理。前期費的使用要確保突出重點,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三章投資計劃的編制
第十條編制年度財政項目投資計劃,應當符合國家、省宏觀調控政策、省投資計劃、**市中、長期發展計劃、市政府有關規定和決定,遵循“量入為出、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動態綜合平衡”的原則,發揮財政性投資的導向作用,優先安排重點、續建、竣工收尾項目,與國家、省配套資金的項目。年度財政項目投資計劃由市計委綜合平衡后編制,按照規定程序經批準后下達實施。
第十一條年度財政項目投資計劃,由主管部門和縣(市)、區提出建設項目名錄和資金需求計劃,市計委以主管部門和縣(市)、區意見為基礎,經綜合平衡后,編制年度財政項目投資計劃初步方案。初步方案由市計委征求市財政局和相關部門意見后上報市政府審查并按程序報批。經批準的年度財政項目投資計劃,按照資金性質,由市計委會同有關部門正式向各個市財政投資項目主管部門和縣(市)、區下達。
農水專項用于基本建設的年度財政項目投資計劃,經批準后在每年的第四季度內下達下年度的計劃。
第十二條編制財政項目投資計劃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年度財政性投資重點、資金需求和財力可能,投資規模確定的依據;
(二)分類具體建設項目名稱、建設規模、資金來源、年度投資和工期安排;
(三)重大項目前期費用;
(四)其它應當說明的情況。
第十三條重點建設項目和財政補助投資項目的確定,應當符合下列原則:
(一)列入國家和省計劃由市配套投資的續建項目;
(二)經法定程序確定的大中型項目;
(三)經市委、市政府討論列入計劃的項目;
(四)關系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急需建設的項目。
第十四條財政項目投資計劃經批準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在執行過程中,確需調整計劃的,由市計委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調整方案,并按照財政項目投資計劃的編制和審批程序經批準后方可進行調整。
第四章項目和資金審批
第十五條市財政投資項目審批程序分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等階段。
總投資500萬元以下的單體建筑,前期工作達到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深度,可以直接批準可行性研究報告。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申請立項的,應當首先向市計委申報項目建議書。項目建議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和依據;
擬建地點、擬建規模、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設想;
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分析。
市計委對上報項目建議書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核,并提出審查意見,報市政府決策后,由市計委審批。
第十七條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咨詢機構進行市財政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涉及環保的項目,還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報市計委審批。
凡屬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咨詢機構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市計委不予審批。
第十八條財政投資項目一律按單項報批。項目立項審查依據是:
(一)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規劃和土地部門初審意見;
(三)涉及環保和相關部門的,須有環保和相關部門的審查意見;
(四)資金籌集方案,包括自有資金落實情況;
(五)主管部門意見和其它有效證明。
第十九條項目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均應當依據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并按照項目性質報市建設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等部門審查。
第二十條市財政投資項目概算應當包括項目建設所需要一的建安工程費、設備購置費、工程建設其它費用、基本預備費、建設期借款利息及各種稅費等費用。概算的審查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項目概算不超過投資估算的,由市建設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等部門直接批復初步設計。
(二)項目概算超過投資估算的,由市建設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等部門報市計委,市計委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咨詢機構審核。如審核后的概算投資超過投資估算在10%(含10%以內的,按本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程序重新報批后,由市計委會同市建設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等部門共同批準初步設計。如審核后的概算投資超過投資估算10%以上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必須重新報批。
第二十一條市財政投資項目初步設計批準后,建設單位應向市計委申報年度財政項目投資計劃。
第二十二條投資200萬元以上的財政投資項目,實行開工報告審批制度。開工報告由市計委審批。需上級批準開工報告的,由市計委按程序上報。項目開工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項目法人已經成立或者項目責任人已經確定,項目管理機構人員已經到位,項目管理所必需的規章制度已經建立;
(二)施工圖設計已獲批準,項目預算已經核定;
(三)已與項目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簽訂施工承包合同和監理合同;
(四)項目主體工程或者控制性工程的施工準備工作已經完成,具備連續施工的條件;
(五)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
不具備本條第(二)項規定條件,但因情況緊急確需提前開工的,市計委對項目進行審查后,報市政府批準。開工報告未經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施工。
第二十三條市本級財政性投資200萬元以內的,城市維護建設資金和三個開發(度假)區財政投資500萬元以內的市財政投資項目,市計委提出審查意見后,報相關副市長審批。市本級財政性投資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城市維護建設資金和三個開發(度假)區財政性投資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市財政投資項目,市計委提出審查意見后,經相關副市長審核,報市長審批。市本級財政性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市財政投資項目,市計委提出審查意見后,經相關副市長審核,報市長辦公會或市政府常務會議決定。對全市經濟、社會和環境有重大影響的項目,在廣泛征求意見基礎上,由市計委提出初步意見后報
市政府,經市政府審核后,再按有關規定上報。
第二十四條在項目可行性研究、設計審批階段,如財政性投資超過上一階段審批中批準額度的,按本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程序重新報批。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財政不予撥付資金。
第二十五條需要由國家和省安排資金的市財政投資項目,由市計委負責項目建議書的申報工作。涉及市配套、承諾資金的,按本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涉及建設單位和縣(市)、區配套安排資金的項目,應有相應的資金承諾,方可研究市級補助資金額度。建設單位或縣(市)、區配套資金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優先安排同比例到位。
第五章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七條市財政投資項目管理的內容包括立項文件(含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初步設計審批、開工報告的審批、預算審查、工程招投標、項目開工前審計、年度財政項目投資計劃編制與下達、建設資金核撥、竣工驗收備案、竣工決算、決算審計等。
第二十八市財政投資項目管理,由各相關部門按各自職能實行分工負責制:
(一)市計委負責重大項目前期工作、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會同市建設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等部門負責超過投資估算10%以內的初步設計的審批,下達年度財政項目投資計劃;
協調項目建設資金;
對工程結算和決算進行控制;
監督檢查市財政投資項目實施和招、投標情況,對重大項目進行跟蹤檢查。
(二)市財政局負責審核項目預算、竣工決算;
根據年度財政項目投資計劃和市有關部門下達的撥款通知單,按項目建設進度分期撥付建設資金;
對市財政投資項目的財務活動實施管理和監督;
產權登記。
(三)市建設局、水利局、交通局等部門,按市財政投資項目性質和各自職責分別負責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批;
工程質量管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四)市規劃、國土、環保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對項目進行管理。
(五)市審計局對市財政投資項目進行開工審計和竣工決算審計;
依法對財政投資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六)建設單位負責項目前期準備工作,并按照批準的初步設計組織工程建設;
通過公開招標,擇優確定規劃、設計、施工、材料設備供應、監理單位;
銜接落實年度建設投資,編制并上報財政項目投資計劃;
根據合同和工程進度,撥付工程建設資金;
組織竣工驗收并向有關部門上報竣工驗收情況;
做好工程檔案資料;
定期向有關部門和單位報送工程完成、計劃執行和資金使用情況的報表。
第二十九條建設單位應當將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提供給設計單位作為項目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的依據,并負責監督設計單位按照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設計,施工單位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未經批準不得擅自突破可行性研究報告確定的投資估算、建設規模進行委托和設計。施工單位不得突破施工圖設計文件要求進行施工。
第三十條因地質狀況和不可預見因素等原因,導致設計和施工突破經批準的投資概算的,由建設單位按照本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程序重新報批。未重新報批并經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自行委托設計和施工單位進行設計和施工;
設計和施工單位不得繼續進行設計和施工。
第三十一條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批準后,因規劃或土地利用等原因導致突破投資估算、建設規模的,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將市規劃和市土地管理部門的調整意見報市計委審核。未經市計委審定,市規劃和土地管理部門不得頒發有關證書,建設單位、設計和施工單位不得進行設計和施工。
第三十二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下達的市財政項目投資計劃和經批準的初步設計及項目總概算委托設計單位進行施工圖設計,編制項目預算。項目預算應當包括施工圖預算和項目建設所需的其它費用。
第三十三條建設單位不得轉移、侵占或者挪用市財政投資項目的資金。
第三十四條市財政投資項目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工程招投標和施工監理制。未執行前款規定的市財政投資項目,不得批準設計或者開工。
第三十五條市財政投資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應當依法訂立合同,并實行履約擔保制度。合同簽訂后,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當依照合同約定向建設單位提供由銀行出具的一定金額的履約保函。
第三十六條重大財政投資項目,市政府可以任命稽察特派員,由稽察特派員按照有關規定對項目建設過程獨立進行稽察。
第三十七條市財政投資項目按批準的設計文件所規定的內容建成后,建設單位應當于六個月內完成竣工決算和竣工驗收。涉及水利、交通的項目,行業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建設單位應當在市財政投資項目完成后的三十日內向市財政局申請竣工決算。市財政局應當在收齊材料后的九十日內,對竣工決算出具審核意見。
第三十八條建設單位應當于收到財政竣工決算批文后六十日內,辦理完成資產移交手續和產權登記工作。
未經竣工驗收、竣工驗收不合格或未辦理產權登記的項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十九條建設資金有結余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竣工決算批文規定,將結余資金上交市財政部門。
第四十條建設單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名稱和責任人姓名,應當在市財政投資項目的施工現場和建成后的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的顯著位置公示。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計委責令限期整改;
情節嚴重的,下達停止撥款通知書,三年內不再審批該單位或者其所在系統的財政投資項目;
監督部門和人事部門依法追究該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一)重大財政投資項目未經批準擅自開工的;
(二)未經批準擅自提高建設標準,擴大投資規模的;
(三)未依法組織招標的;
(四)轉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設資金的;
(五)未經竣工驗收、竣工驗收不合格和未辦理產權登記即交付使用的。
第四十二條政府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糾正,由監督部門和人事部門依法追究其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一)違反本辦法規定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文件和開工報告的;
(二)違反本辦法規定撥付建設資金的;
(三)違反本辦法規定頒發有關證書的。
第四十三條設計和施工單位擅自突破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施工圖設計文件規定的投資和建設規模的,由市計委中止其對該財政投資項目的設計和施工資格,三年內不得從事市財政投資項目的設計和施工。
第四十四條市財政投資項目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的,由監察部門和人事部門依法追究有關行政領導人的行政責任,并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在市財政投資項目的管理監督中,國家工作人員、、、索賄受賄的,由監察部門和人事部門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
構成犯罪的;
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財經法制建設工作計劃范文第2篇
【關鍵詞】城市規劃設計企業 財務管理 問題 措施
一、引言
城市規劃設計工程的前期階段是為投資項目提供相關服務,且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具有單獨性、一次性等特點,企業的發展以智力活動為主,汲取更多的知識、信息及經驗,不斷創新規劃設計方案,確保產品質量。因此作為知識和技術密集的城市規劃設計行業,更應該重視財務管理的重要性。那么在城市規劃設計企業財務管理中,應加強資金、預算及成本管理,增強財務分析力度,有效地提高資金利用率,確保城市規劃設計企業財務管理工作順利進行。
二、城市規劃設計企業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1)財務管理意識薄弱。由于受到傳統管理觀念的影響,多數城市規劃設計企業將管理重心放在了如何提高經濟效益上,盲目地擴大經濟利益,忽視了財務管理的重要性。多數城市規劃設計企業領導對財務管理認識不足,財務管理意識薄弱,久而久之企業只重視新型科學技術的研發與生產力的發展,導致企業全體員工整體職業素質偏低,沒有認識到財務管理在企業中所處的核心地位。在這樣的背景下,企業財務管理人員工作態度消極,工作效率低下,直接影響了企業未來的發展。
(2)財務管理工作存在偏差。在財務管理工作中,部分城市規劃設計企業混淆了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的概念,導致在平時工作中過分地關注會計核算工作,并未建立一套科學、完善、合理的財務管理體系。那么在企業體制不斷改革的背景下,容易偏離財務管理的服務功能,忽略財務管理戰略導向作用,無法真正發揮出財務管理的實質性作用,從而難以實現財務管理在企業發展戰略目標中的作用。
(3)財務管理效率低下。資金作為企業正常運轉的動力,對資金進行有效地管理能切實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城市規劃設計企業雖然比較重視對資金的管理,但在管理方面并未完善相關的成本觀念,導致企業資金籌集渠道單一,資本結構不科學,資金利用率偏低,無法真正有效地管理和控制企業資金,進而導致財務管理效率低下,可能造成企業一定的經濟負擔,制約著企業健康發展。
三、解決城市規劃設計企業財務管理問題的措施
(1)加強預算管理。城市規劃設計企業在財務管理工作中,應以財務目標為中心,在預算執行過程中落實相關財務決策,加強財務控制,以此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企業需要根據財務管理目標,編制科學合理的財務預算,設置專門的預算機構部門,對市場信息進行深入考察和分析,確定企業目標利潤,并進行具體預算,通過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方式,確保企業財務管理目標更加科學合理。財務預算具有較強的權威性,財務部門需要按照相關的預算方法,實時監督資金管理和成本管理的預算過程,必要時強制實行財務手段,確保財務管理方法與策略全面貫徹與落實。另外企業財務部門應結合財務預算和最終決算工作,將經濟責任和預算制度銜接起來,從而更好地確保企業財務管理工作順利進行。
(2)加強資金管理。資金管理作為財務管理的核心,加強資金管理有利于強化企業財務管理工作,從根本上提高財務管理水平,促進企業核心競爭力的提升,確保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健康發展。因此在城市規劃設計企業財務管理工作中,首先是籌集資金,這也是企業得以正常運行的前提,對企業生存與發展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企業在籌資時,財務部門應根據法律法規,積極拓展籌集渠道,及時滿足企業資金需要。其次針對資金分配,財務部門需要對其進行系統安排,明確各個規劃項目的資金需求,做好資金合理分配,從而提高資金利用率。另外適時回收資金,這也是企業獲得經濟效益的體現。企業在資金管理中不能僅局限于資本的支出,應加強整個過程的管理和控制,從而提高企業資金管理水平,強化財務管理工作。
(3)加強成本管理。在市場競爭不斷激烈的背景下,城市規劃設計企業若想提高經濟效益,就必須加強規劃設計項目成本管理工作,從根本上降低企業運營成本。企業應加強項目成本核算工作,提高全體員工成本管理與控制意識,建立以節約促進效益的新理念,不斷提高工作效率,減少成本支出。另外企業應創新成本管理制度,根據市場信息及企業發展情況,制定出嚴格控制預算費用的方案,避免有任何擴大成本開支范圍行為發生,確保城市項目規劃工作順利進行,實現各個項目成本預算目標的合理性。
(4)加強企業財務分析力度。城市規劃設計企業在項目規劃設計中,需要科學地評估資金和資產所占比例情況,對結構不合理的資金和資產,需要積極采取相關措施進行協調與調整。企業財務部門應及時收集企業財務信息及資產結構信息,以此作為評審和分析的有效依據,并不斷優化企業產業結構,盡可能減少不規范資金占用,提高企業財務分析水平,有效地規避社會市場經濟環境下企業財務風險,實現企業最大化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四、總結
近年來,隨著社會主義基礎建設和城市化建設進程不斷加快,城市規劃設計行業的市場競爭力日趨激烈,城市規劃設計企業若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站穩腳跟,就必須重視企業財務管理工作,認識到財務管理對企業發展的重要性。針對城市規劃設計企業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各部門應共同協作,各司其職,打破傳統財務管理觀念和模式的弊端,加強資金管理、預算管理及成本管理,強化企業財務分析力度,有效地提高企業資金利用率,減少不必要的成本支出,最大程度發揮出企業財務管理的作用,促進城市規劃設計企業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王彩云.淺析勘察設計企業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措施[J].當代經濟,2010,(24).
[2]欒潔.淺談勘察設計企業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措施[J].科技與企業,2014,(13).
財經法制建設工作計劃范文第3篇
【關鍵詞】加強;
基本建設;
財務管理
引言
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任務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依法、合理、及時籌集、使用建設資金;
做好基本建設資金的預算編制、執行、控制、監督和考核工作;
嚴格控制建設成本,減少資金損失和浪費,提高投資效益。在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基本建設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了物質和技術保證,對加速建立強大的社會主義物質基礎、發展科學文化教育事業、提高人民群眾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基本建設財務管理
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是指利用價值形式對建設單位固定資產在生產過程中的資金運作及其所體現的各方面財務關系,行使計劃、組織、指揮、監督和調節職能,合理地籌集、分配和使用建設資金,以提高建設單位投資效益為中心的一項綜合性管理。
隨著我國的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經濟體制、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深入和投資規模的擴大,要求企業財務管理逐步將基本建設財務工作轉化成為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環節,真正納入企業財務管理范圍,建立完整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體系。
目前,很多企業已十分重視基本建設的財務管理工作,設立專業職能部門,但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工作在某些方面還處于被動地位,滯后于經濟建設的發展。
二、淺析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存在的有關問題
1、基本建設財務制度滯后,建設單位對財務管理基礎工作薄弱。我國現行依據的基本建設會計核算辦法《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是1996年1月1日起執行的,《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是財政部2002年修訂并施行的。近幾年來的改革開放,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投融資體制改革和投資規模的擴大以及投資主體的多元化,伴隨許多新生事物、新興因素相繼出現,原有的基本建設會計核算辦法、財務管理辦法以及基本建設會計制度在某些方面已滯后于經濟建設的發展,加之少數建設單位領導對財務管理缺乏足夠的認識,不重視財務管理,造成財務工作監督不利;
另外,財務人員對基本建設業務程序、工程概預算知識也缺少必要的了解和培訓,造成財務管理基礎工作薄弱,使基本建設的財務管理變成了事實上被動的計賬工具,根本沒有起到控制、考核作用。
2、在我國大型企業管理層次多,很多企業設立獨立的基本建設專職部門,從項目立項、勘察、設計、招標、合同、施工、概(決)算,實施全過程管理,資金納入集團公司預算,主管領導一只筆審批,總公司財務只負責撥款、計賬。在這種模式下,投資、建設、管理混為一體,很難形成有效的財務管理和監督機制,既不利于資金的安全使用,工程質量也難以保證。
3、超概預算現象嚴重
⑴經驗不足,計劃缺項?;窘ㄔO中補充計劃、補充合同、追加預算已成普遍現象。
⑵審核不嚴。首先,建設項目沒有嚴格按照批準的可行性報告開展設計工作,使編制的概算一開始就超計劃;
其次,有的建設項目開始為能申報上,或為減輕稅費負擔,人為壓縮概算,項目批下來,又把攤子鋪開,使建設項目概算超計劃、預算超概算、決算超預算。
⑶時間跨度長,使設計時的成本與現行實際投資成本相差較大。
⑷責任心不強,不重視項目前期基礎工作,盲目決策。由于某些管理方面的原因,概預算審查不嚴,工程的概預算審查不嚴或審而不調,使實際施工遠遠超出原定的概預算。
⑸施工現場管理不到位及臨時性設計修改。
⑹拆遷周期長、工程未能及時竣工等各種因素,造成臨遷補助費增加、占用資金不能及時回籠、銀行貸款不能及時償還等,都必然造成投資增加,收益率下降。
4、建設項目中含多個單位工程,而財務部門沒有按照基本建設會計制度,把在建工程按項目單位工程列置,而是項目支出混在一起,單位工程投入資金無法區分,造成單位工程成本不實。
5、固定資產從工程竣工后就直接投入使用,等基本建設單位財務決算審批后再以核準數入賬,管理上存在真空階段。
6、按照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辦法規定,建設單位必須按工程結算總額的5%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待質保期滿后再清算。有些建設單位預留質量保證金不足,工程質量出現問題時很難向施工單位索賠并扣回款項,起不到約束施工單位保證工程質量的作用。
三、淺談改進和加強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拙見
1、建立健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
首先,領導對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會計制度及基本建設程序和相關的法律、法規有初步了解。其次,在國家相關制度、管理規定、法規的基礎上,建立健全本單位的會計工作程序、制度及財務管理條例,領導帶頭員工共同尊守;
對員工進行必要的上崗培訓;
定期報表、匯報工作對投資計劃進行有效監、控。
2、進行企業內部的體制改革,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
精減機構減少管理、審批層次,成立專業管理機構,主管領導負責制。實行計劃、設計、財務、工程管理等各專業職能部門齊抓共管,專業分工監、管合作,統一指揮,形成安全、有效的投資、使用、收益全過程的監、管機制。
3、根據國家相關會計制度、管理規定,科學合理建賬
培訓財務人員,貫徹執行國家會計制度,按照基本建設會計制度設置賬簿進行監、控。
4、固定資產交付使用與入賬
工程竣工,使用單位接收投入使用的同時,采取暫估入賬的方法入固定資產賬,等待最終決算確定正式入賬。
5、嚴格審計,杜絕超預算付款
嚴格檢查工程質量,按國家相關規定嚴格審核工程決算,按合同預留足夠工程質量保證金,約束施工單位做好質保工作。
財經法制建設工作計劃范文第4篇
(二)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專項建設資金中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
(三)經縣政府同意,由政府融資平臺從金融機構組織或其他機構(單位)借貸、或資本市場募集的借款,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
(四)轉讓、出售、拍賣國有資產及其經營權所得的國有資產權益收入,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其他財政性資金中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屬于政府性投資的資金。
二、實行政府性投資項目年度計劃申報
(一)申報原則。
1.必須符合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要求;
2.必須符合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計劃;
3.必須堅持量力而行、量入為出,綜合平衡、保障重點。
(二)申報要求。
1.申報主體??h本級投資項目由縣各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鎮(區)級投資項目由鎮(區)政府(管委會)提出申請。
2.申報時間。政府性投資項目年度計劃的申報為每年年底之前,逾期不申報的不得列入下一年度實施計劃。
3.申報范圍。政府性投資項目年度計劃申報的范圍包括:
(1)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基礎性項目;
(2)政府建設的安置房、經濟適用房和廉租住房;
(3)農林水等公共設施建設項目;
(4)交通基礎設施項目;
(5)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電等非經營性建設項目;
(6)公檢法司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7)政府機關建設項目;
(8)其他需要政府投資、審批的項目。
4.申報內容。申報內容包括:
(1)項目建設法人單位;
(2)項目概況(重點說明項目建設的必要性);
(3)主要建設內容;
(4)項目計劃總投資;
(5)資金來源有效證明(財政預算安排、上級專項補助政策依據、經財政部門審定的融資計劃);
(6)建設周期。
三、做好政府性投資項目年度計劃的審定工作
每年9月份起,縣各主管部門及各鎮(區)向縣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縣發改委)申報下年度項目投資計劃??h發改委會同縣財政局、住建局、國土局、規劃局、環保局等主管部門依據縣城鄉建設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相關規劃、縣財力狀況等,按照項目建設的輕重緩急分為新建、續建(含改擴建)和擬建三大類,進行綜合評審后,向縣政府提出下一年度政府性投資項目投資計劃建議方案,經縣政府常務會議審定通過后,予以下達。
四、加強政府性投資項目年度計劃的執行與管理
(一)經縣政府審定的政府性項目年度投資計劃,是安排年度政府性投資項目的主要依據。計劃一經下達,未經縣政府同意不得更改。計劃執行過程中,因上級政策調整等因素,確需調整政府性項目投資計劃的,須經縣政府常務會議審定同意。
(二)項目年度計劃是項目審批的前置條件。未納入政府性投資項目年度計劃的,縣發改委不得啟動項目審批程序。
(三)政府性投資項目審批實行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含投資概算)審批程序。未經縣發改委審批項目建議書,縣規劃局、國土局、環保局等部門不得進行規劃選址、用地預審、項目環評。
(四)對納入政府投資計劃管理的項目,必須嚴格實行投資控制管理,嚴格以概算控制預算、以預算控制決算;
未納入年度政府性項目投資計劃的項目,縣財政部門不得撥付項目前期工作費用和項目建設資金。
(五)縣發改委作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綜合管理部門,負責政府性投資項目計劃編制和項目審批等綜合性工作。
(六)縣財政部門作為政府性投資項目資金管理部門,負責對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務活動實施管理和監督,做好財政資金的調度和撥付,確保政府投資項目資金??顚S?。
(七)政府性投資項目實施主管部門(領辦單位)要認真履行項目計劃申報程序,按照縣政府審定意見認真做好項目審批、資金籌集、投資管理等組織實施工作。
(八)縣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對政府性投資項目計劃管理、資金使用、成本控制等工作實行全過程監督管理。
(九)建立健全政府性投資項目月報制度。項目實施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政府性投資項目月報制度,月報表于每月初前5個工作日內分別報送縣發改委和縣財政局。
財經法制建設工作計劃范文第5篇
生產經理職權
1、擬定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2、制定生產計劃,簽訂工程合同。
3、分配工程任務,與施工承包人簽訂內部經濟承包協議。
4、協助業務人員聯系工程。
5、進行工程產值統計、工程進度對比,督促各工程按計劃進度完成任務。
6、負責施工隊伍管理。
7、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工程回訪,落實工程保修。
8、組織安全活動和檢查,組織安全事故的調查并負責處理。
9、建立健全設備管理制度,根據實際情況擬定設備采購計劃,根據各工地需要進行設備調配。
建筑工程公司管理制度(二)
財務經理職責權限
1、擬定公司財務管理辦法、工程款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
2、主管審批財務收支工作。重大的財務收支,須經財務經理和總經理批準。
3、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4、督促本單位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5、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6、負責對本單位財會機構的設置和會計人員的配備、會計專業職務的設置和聘任提出方案;
組織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
支持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
7、協助公司經理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業務發展以及基本建設投資等問題作出決策。
8、參與工資獎金等方案的制定;
參與重大經濟合同和經濟協議的研究、審查。
9、制止或者糾正違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經濟上造成損失、浪費的行為。
10、簽署預算、財務收支計劃、成本和費用計劃、信貸計劃、財務專題報告、會計決算報表。
建筑工程公司管理制度(三)
技術經理職權
1、責全公司技術管理工作,擬定技術管理辦法并負責實施。
2、負責圖紙會審、技術交底的管理工作。
3、審批施工組織設計。
4、掌握公司的綜合質量水平,提出改進意見。
5、制定質量標準和管理辦法。
6、對工程質量進行綜合評價。
7、制定材料采購和使用管理辦法并負責實施。
8、負責新工藝、新標準、新材料和新設備的考查、推廣和使用。
9、制定工程資料管理辦法。
10、組織公司技術質量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