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附屬資產出租管理方面
1 1 、經核對合同臺賬及賬面租金收入入賬情況, , 發現路橋板塊附屬資產收入欠收達 6 786 萬元, , 具體如下: : (1)沈海高速公路的葉榭服務區,系租賃給上海其晉投資經營管理有限公司(民營企業),合同期為 2010.5.1~2024.12.31,合同總金額 760 萬元。合同約定 2010.5.1~2013.4.30 三年為第一階段,應付 45 萬/年,三年應付 135 萬元。因上海其晉投資經營管理有限公司稱因開張前期車流量不足等原因提出減免租賃費用,滬申公司同意了上海其晉投資經營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的減免租賃費的申請,第一階段每年減免 20 萬元(2011 年 12 月簽有補充協議,查減免幾年及金額)。經查,第一階段(2010.5.1~2013.4.30)應收 135 萬元,減免53.33 萬元,減免后應收 81.67 萬元,僅支付 25 萬元,仍存在 56.67萬元的欠交情況。第二階段前兩年(2013.5.1~2015.4.30)的租賃費應為 50 萬/年,經查,尚欠收 100 萬元。此外,經賬面核實,上海其晉投資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尚未按合同約定繳納履約保證金 10 萬元和財產抵押金 10 萬元,合計 20 萬元。
綜上情況,上海其晉投資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合計欠交服務區租賃費總額達 176.67 萬元(如果減免手續及程序不認可的話,合計欠交服務區租賃費總額則達 236.67 萬元)。
?。?)申嘉湖高速公路的練塘服務區,系租賃給上海市政養護管理有限公司,合同期為 2010.1.1~2012.12.31,原合同金額為 110萬/年,合同總金額 330 萬元。市政養護公司因前期投入和流量不高等問題,經營嚴重虧損,來函要求酌情減免經營租金,經運營中心領
導和各部門討論,滬申公司同意了上海市政養護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的減免租賃費的申請,考慮其實際經營情況,決定同意減為 50 萬/年*3年=150 萬元。
合同到期后,雙方于 2013 年 8 月 8 日重新簽署租賃協議,協議約定租金為 55 萬/年,租期: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租金繳納方式:租金每年度支付一次,第一年租金于本協議簽訂生效十天內支付。以后各年,應于每個使用年度開始前 10 日內一次性支付該年度使用費。同時約定,在本協議簽訂生效后 14 日內,承租方必須向滬申公司繳納履約保證金及財產抵押金,履約保證金為 10 萬元,財產抵押金 10 萬元。履約保證金可用于支付承租方未按時支付的滬申公司應收款和代墊費用,支付后,乙方應按規定補足。
經審計查證,應收取租賃費 260 萬元,履約保證金及財產抵押金20 萬元,賬面實際收取租賃費 150 萬元,少收取租金收入 110 萬元(含預收 2014 年租金 55 萬元),少收取履約保證金及財產抵押金 20萬元。
上述租金調整,未見內部決策程序。
?。?)2013 年 10 月 1 日,上海城投高速公路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將 G1501 上海繞城高速公路(北環段)蕰川公路立交東側蕰川路橋第38 跨免費出租給上海市寶山區公路管理署,租期 5 年,自 2013 年 9月 20 日至 2018 年 9 月 19 日。
2013 年 7 月 1 日,根據上海城投高速公路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同上海嘉瀏高速公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簽署的《G1501 上海繞城高速公路(北段)拼板段橋孔管養移交協議》約定,G1501 上海繞城高速公路(北段)拼板段的橋孔設施管理責任移交給城投高速公司,由城投
高速公司負責該部分橋孔設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時,雙方同意勝辛路橋孔繼續由上海城建養護管理有限公司用作養護基地使用,未見租賃合同及租金收入入賬。
協議附表-拼板段橋孔設施情況匯總表反映,永盛路橋橋孔已租賃,未見租賃合同及租金收入入賬。
?。?)經查黃浦江越江公司合同臺賬發現,黃浦江越江公司2012-2013 年按合同金額款算,少收租金收入 411.19 萬元,個別租賃合同的簽訂不合常理,如:
上海橋隧公司打浦分公司將打浦路600號大院內3號樓出租給上海北建華清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收款方是:上海盧武經營服務中心(經上海市工商局網站查詢,該單位已于 2012 年 10 月 23 日注銷),租期2004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4 年 11 月 20 日止,年租金總額為 26.4 萬元。
黃浦江越江公司將延安東路隧道出租給上海中心大廈,租金 120萬/年(含商務樓的水、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結算期限為 2011年 10 月 1 日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根據上海城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延東隧道商務樓租賃費用結算的情況說明”該商務樓的租金收入 120 萬,扣除商務樓物業管理成本(水、電費、物業管理支出、營業稅)68.58 萬元后,上海城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收取結余金額的50%,25.71 萬元,黃浦江越江公司收取結余金額的 50%,25.71 萬元并確認收入。
?。?)少收加油站租賃費 115 萬元(2013 年下半年)
根據滬申公司同上海文廣廣告有限公司簽署的《G15 沈海高速、
S32 申嘉湖高速、S26 滬常高速沿線戶外廣告合作協議書》、《G15 沈海高速、S32 申嘉湖高速、S26 滬常高速沿線戶外廣告階段合作協議書》的約定,滬申公司將 G15 沈海高速、S32 申嘉湖高速、S26 滬常高速三條高速公路兩側高立柱廣告位經營權出租給上海文廣廣告有限公司,雙方合作期限 10 年,第一階段合作期限為 3 年,自 2011 年7 月 1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場地租賃費第一年人民幣 3.8 萬元/座,第二年人民幣 4.2 萬元/座,第三年人民幣 4.6 萬元/座,上海文廣廣告有限公司應在每年的 3 月 15 日至 4 月 15 日,9 月 15 日至 10月 15 日分兩次向滬申公司支付上述全額租賃費。
經審計查證,審計期間應收取租賃費 420 萬元,實際收取租賃費305 萬元,未收取租賃費 115 萬元。
2 2 、 滬申公司 存在 服務區轉讓收入掛應付款的情況 ,余額 1 731 萬元 。
2009 年 8 月 85#,收到寶安、曹安(4 座)加油站收購費(中石油上海石油分公司)731 萬元,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仍宕賬“其他應付款”科目。
3 3 、長江隧橋公司長興島服務區低于均價出租且常年拖欠租賃費
2009 年 8 月 24 日長江隧橋公司與崇明縣供銷合作總社簽訂了上海長江隧橋工程長興島服務區經營租賃合同。相關附件提及,7 月 27日,長江隧橋公司領導周仁勇等與崇明縣供銷合作社領導與會商討,以“支農、惠農、向崇明傾斜”為由,同意按 120 萬收取 5 年租賃費,均價 24 萬元/年,與已抽查的另 4 個服務區葉榭、港沿、航頭、蓮塘租賃均價對比,同比建筑面積每年少收約 17 萬元。
此外,合同約定,服務區經營方應于每年 9 月 15 日前一次性繳納下一年租金,實際歷年租賃費平均拖欠 11 個月以上。其中:2010年的拖欠 4 個月,2011 年的拖欠 10 個月,2012 年拖欠 23 個月,2013年拖欠了 11 個月,2014 年至今未支付(已拖欠 9 個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