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決定了合同的不完全性。(5)非相互依賴:除非種植者以某種形式集體銷售其共同產品時才會產生合并依賴。
對于種植者來說,上述屬性使選擇純市場治理方式時,交易費用最低。但會產生由于信息不對稱而造成的交易成本,還因為高不確定性帶來了不穩定的交易關系,這樣又增加了交易成本。越來越多的市場參與者意識到了這一點,并開始采取一些措施來降低這種成本。
純市場治理中一個有效降低交易成本的模式是合作拍賣。拍賣透明高,信息成本低;也不需要由談判帶來的合同成本;監管成本也非常低;又沒有代理問題。但為了拍賣規則能得以順利執行,合作社必須通過生產者的集體承諾來保證,這就要求所有種植者都必須加入合作社,同樣的,買家也必須注冊。另外,拍賣模式會涉及一些專用資產,如專屬場地、物流及倉儲設施等臨時專有資產;拍賣設施等有型資產的專用性。再者,拍賣必須對產品和流程實現標準化,這就產生了合并依賴。而只有當這種產品和工作流程的標準化成為正式規程或非正式慣例時,才可以在較大程度上實現種植者與采購者之間的協調。
同樣的,層級治理結構也不是一種有效的選擇,種植者不具備批發商的規模和知識來整合其功能,批發商也不具備生產技能。如果農戶雇傭專業銷售人員或者貿易商雇傭專業種植人員時,則會面臨更為嚴重的績效評價問題。
(二)市場環境變化與治理機制
市場環境會由于經濟環境、政策及技術的變化而發生改變。Hobbs&Young (2000)區分了四種對于治理結構選擇起重要作用的環境因素:消費者偏好、法規、技術變化和市場結構。這些變化通過不確定性、專用資產,度量問題和相互依賴性等交易屬性來影響治理機制。近年來我國農產品市場的環境變化主要產生了以下影響:
1.資產專用性:我國農產品領域傳統上并沒有品牌的概念。但消費者偏好的變化使一些企業及市場組織開始嘗試用建立自有的品牌(企業商標或原產地標識等)。建立一個品牌需要在廣告和商譽方面進行實質性投資,且需要尋求一種保障(商標)投資的措施來防止其他市場參與者的機會主義行為。資產專用性通常體現在專用包裝和標識上,越來越多的種植戶開始采用包裝銷售模式,包裝設施是專用的:當產品收獲時,包裝線就開始發揮作用(臨時專有),以及它們根據產品的品種和價值的調整(專有有型資產)。
2.度量問題:市場環境的變化使產品需要標注更加詳細的特征值,如是否綠色、有機及轉基因(non—GMO)等,這就使交易中的度量變得更加復雜。而這些特性又是難以檢測的,這就帶來了信息不對稱。對于貿易商來說,這是一個逆向選擇的問題,而種植者來看,則是一個道德風險問題。這通常發生在需要供應鏈成員共同努力才能在最終消費者那里體現出完全價值的情況。所以,度量問題也是導致專用資產投資者的創新行為失敗的一個重要原因。
3.不確定性/復雜性:在我國,農產品市場是一個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市場,競爭也較為激烈,這會增加參與者經營的不確定性。同時,更多的創新需求也會帶來更大的不確定性,如消費者對新產品的接受與否也是不確定的。當這種產品創新還需要所有供應鏈成員的共同努力時,情況就會變得更加復雜。
4.相互依賴:我國的傳統農產品經營模式由于較少的專用資產,供應鏈伙伴間的相互依賴性并不強。當種植者選擇建立合作社時,就會形成合并依賴;當選擇其它治理結構時,就會產生有序依賴:較長的供應鏈結構及共同使用統一的專用包轉、品牌,都會使產品創新、質量控制、提高物流效率等協調行為需要通過全體供應鏈成員的共同努力。有序依賴的實質是參與交易的A、B雙方互相依賴,同時B與C又是相互依賴的。換句話說,種植者的生產行為與貿易商的銷售行為是相互依賴的。
專用資產和績效度量難度的增加,互不依賴向合并依賴及有序依賴的轉化,協調成本增加都成為了促使我國農產品市場治理結構發生根本性變化的重要因素。
(三)我國農產品市場治理結構的變化
在我國農產品產業中,經營模式已經開始從傳統模式Ⅰ、Ⅱ向其它模式轉換。這種轉換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經濟合作組織及農業龍頭企業的出現,這使供應鏈具備了更強的整合功能。這種整合有兩個不同的方向:一是農民合作社的橫向整合,二是龍頭企業實施供應鏈管理的縱向整合。下面我們就近年來出現的幾種新型農產品經營模式的治理結構展開討論。
1.“農超對接”。家樂福的“農超對接”是種植戶通過合作社形式(模式Ⅳ)與零售商對接的一種短供應鏈結構。截至 2010年底,家樂福采購農產品已經占其經營生鮮農產品的50%以上。建立這種模式的兩個基礎條件是: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和采購地必須具備發達的物流系統。
麥德龍采用的是“農戶+龍頭企業+超市” ,雖然仍屬于供應鏈結構中的第Ⅱ種類型,但由于其設定了較高度量標準與進入門檻,為了保證達到這些標準,批發商(批發商)就必須對其采購產品進行嚴格而有效地管理和協調,其結構實質已經變為“農戶+龍頭企業+基地+超市”的縱向整合模式。
山東家家悅超市模式,則是由零售商自建生產基地,屬于這種典型的零售商拉動型供應鏈結構,它以農企合作合同的形式取得了上萬畝土地的使用權,全部由自己來完成從生產到終端銷售的全過程,屬于典型的縱向整合模式,完全采用層級治理代替了市場治理。
2.訂單農業。訂單農業又稱合同農業和契約農業,是為解決我國農業“小生產,大市場”的矛盾而于20世紀90年代初由政府大力推動的一種產業化農業的組織形式。訂單農業的概念幾乎涵蓋了所有近年出現的各種治理結構類型。只要是農業生產前,農民與企業或中介組織簽訂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確定雙方權利與義務關系的產銷合同,農民根據合同組織生產,企業或中介組織按合同收購的經營形式都可看作是“訂單農業”。這里的合同主要有兩種,一是產銷合同,二是長期合作合同。在實踐中,單純的產銷合同會由于前述的專用資產較少、缺乏統一度量標準和較低相互依賴性的交易屬性,造成合同缺乏約束力。而所謂長期合同的內涵卻非常廣泛,其實質是通過長期合作,事前投入等措施來降低不確定性,增加專用資產和相互依賴性,從而改變交易屬性,最終實現供應鏈的協調運作和交易保障的一種手段。
3.基地農業?!肮?基地+農戶”形式的主要特點是,龍頭企業與生產基地和農戶結成緊密的貿工農一體化生產體系。這種構造中,企業與農戶一般也是通過合同形式進行聯結的。如湖北的龍發公司,其飼料廠、特種水產養殖場、農資公司、鮮魚產品加工廠及其它15家直屬企業。該公司及其下屬企業與基地農戶之間采用以下幾種利益聯結方式:(1)合同訂購。由企業與魚場、與農戶簽訂產銷合同明確規定收購鮮魚的質量標準、價格、時間、數量、結算方式,對完成任務好的鄉鎮場公司企業每年拿出一定的資金予以獎勵。(標準化、降低不確定性和增加有序依賴)(2)保護價收購。對農戶生產的鮮魚,根據生產成本、市場行情制定最低保護價讓農民獲得平均利潤,市場價高于保護價時按市場價收購。(增加有序依賴)(3)服務體系。包括按優惠價提供飼料、魚藥、魚種、技術、資金等系列服務。公司還將飼料、魚苗和藥劑定時定量先期發放給他們,待鮮魚回收時扣還款項。(加大專用資產投資、增加相互依賴性)(4)利潤返還。企業將所獲利潤,按2∶2∶6比例分成。即十大基地農民分20 % ; 20 %返還到大魚糜生產廠家用以提高工人工資和改善生產環境; 60 %留作企業擴大再生產。(共享供應鏈的增值收益)(5)風險保障。對所有簽訂了合同的農民,由企業出資投保,使農民由于自然災害或泛塘所受損失,得到一定的補償,解除農民養魚的后顧之憂(增加專有資產投資)。
4.其它聯結模式。黑龍江鴻源米業為了保證水稻收購質量以及減少市場供應波動,建立了一種全新的“公司+協會+基地+農戶”供應鏈渠道模式。這種模式中,除了作為進行組織、加工和貿易的核心企業之外,綠色水稻協會也是其中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該協會成立于1998年,到2004年擁有15個分會和63個工作站,正式會員3 800多名,訂單農戶1. 2萬多戶。協會擁有培訓室、技術咨詢室、產品展銷室,以及農資服務中心和農技服務部等,是一種以技術信息交流為紐帶,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利益分享和風險共擔的新型農民經濟合作組織。另外,該模式中還包括一個水稻科研基地(孫斌優質水稻研究所),該基地現有專門從事水稻科研工作的人員10人,200多公頃的試驗田,種子收獲機、種子檢測設備等近30臺(套)專業設備。
上海福易得公司“行業協會+公司+合作社+專業農戶”的結構模式是另外一種混合模式。這一模式中,作為核心企業的福易得通過遍布華東各地的80余家專賣店與消費市場聯結,又在地區行業協會的協調和撮合下通過6家養蜂合作社與廣大蜂農聯結。合作社負責組織蜂農生產;公司負責收購、加工和銷售產品;協會起技術指導和協調作用,并提供法律咨詢等社會化服務;政府對協會進行監督和管理。
上述兩種結構本質上還是屬于供應鏈渠道結構中的模式Ⅲ。前者主要通過企業建立基地和幫助成立農民協會進行專有資產的投入,在運作中農民協會完成橫向協調,企業實現縱向協調。后者則主要是通過行業協會的技術指導和協調建立產品標準,解決度量問題。有效的績效評價才能使供應鏈全體成員都能夠通過努力而共同獲利。
四、結論
從我國近年來農產品供應鏈渠道結構的變化可以看出,治理結構主要具有交易保障和協調運作兩個最基本的功能,這兩個功能都需要通過多種正式或非正式的機制來實現。我們把這些元素整合在一起形成一個理論模型,如圖6所示。據此,可以進一步研究不同治理結構轉換的內在驅動因素。圖6環境屬性、治理機制與治理結構功能每一種治理結構都由一套特定的,諸如所有權分配、社會機制和協調機制等構成。社會機制是一種非正式的機制,所有權及協調機制是正式的機制。對于交易保障,最重要的正式機制就是供應鏈資產所有權的管理控制。即資產所有者有權對資產的使用和調度進行決策。當專用資產增加或者績效度量變得復雜時,不同的所有權分配可以提供必要的交易保障功能。另外,有效的聲譽和信息機制(社會機制)可以防止機會主義行為的發生。至于協調,采用行業標準、管理模式和監督等機制都是有效的。對于頻繁的交易,采用標準化是較為有效的。但對于高不確定性和復雜的交易,則有賴于對專用資產使用的直接監管與磨合。對于不同交易者間形成的相互依賴關系,可以根據不同的依賴屬性采用不同的協調機制。通過對我國實踐中治理結構變化的討論,基于上述模型,我們可以導出交易屬性與交易治理結構之間關系的以下命題:
命題1:隨著供應鏈附加值的增加,專用資產和度量的復雜程度都會增加。
命題2:隨著消費結構的變化、對質量的更高要求,交易頻率和不確定性也會增加。
命題3:組織形態的改變會導致供應鏈成員間依賴關系發生變化。
命題4:供應鏈上專用資產的增加和(或)度量問題的復雜化會導致供應鏈產權的重新分配。
命題5:交易頻率、不確定性和成員間相互依賴性的變化,是導致治理機制的轉換的主要原因。
本文從我國農產品市場的宏觀環境分析入手,引出對治理結構及治理機制轉換的討論。通過這些討論,我們認識到一套治理機制對交易保障及協調兩個治理結構功能的完成是通過不同的正式的(所有權分配,規則及制度等)或非正式(商譽、信息共享等)規則組合來實現的。當由于市場環境,政策或者技術的改變而導致交易屬性改變時,安全保障和協調相關的交易成本就有可能上升。通過選擇適當的合并,交易參與者就有可能找到更有效的治理結構去適應或調整。最后,我們根據中國農業領域治理結構的變化提出了一個理論模型,應用這個模型可以合理地解釋傳統的治理結構發生重大改變的內在機理。
目前,我們對模型和結論只是通過了初步的定性論證,下一步將應用本文中的各種構念,通過量化研究去分析環境屬性、交易屬性與治理結構轉換間的相互關系。
注釋:
①本文圖表數據除特別注明外,全部來自中國國家統計數據庫各年度統計年鑒。
②數據源自CBS:Nationale Rekening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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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樹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