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中增加購物次數、行程中臨時增加購物或者增加自費旅游項目來彌補其損失。一般而言,華東線推薦3個自費項目、進店5次;港澳游2-3個自費項目、進店3次;泰國游10-15個自費項目、進店4次。
“零、負團費”治理策略
(一)提高旅行社行業準入門檻
由于旅行社的供給過度,造成了旅行社之間簡單的、惡性的、反常的削價競爭。因此,在《旅行社管理條例》修訂時,應該適當提高旅行社準入的技術門檻、資金門檻。提高對旅行社經理人的專業知識、工作經歷、社會信用等方面要求,從制度上保證旅行社經營組織者的知識結構、能力結構滿足旅行社經營這種特殊行業的較高要求。
(二)促進“自助游”規模擴張
我國旅游市場秩序混亂與我國旅游者選擇的主要旅游消費形式有關。對旅行社的過度依賴,為旅行社的違法違規經營提供了激勵。
旅游消費形式的多樣化可以改變交易對象結構,游客可以選擇旅行社,購買旅行社提供的非全包產品;游客也可以選擇直接與酒店、景區交易的旅游方式,避開旅行社作為中介在經營中的道德風險。
(三)減少旅游景觀重復建設
旅游景觀重復建設導致旅游產品供給過度,景觀的門票價格下降,導致旅行社市場削價競爭的加??;同時,更多的景區,意味著更多的購物商店和更多的旅游合同之外游樂項目供給。所以,控制旅游景觀的大量重復建設同樣具有秩序重構的節點性價值。
(四)推進旅行社業務由水平分工轉向垂直分工
中國旅游市場價格秩序混亂的原因之一是旅行社供給過度,旅行社經營的產品同類、同質,差異性極小。推進旅行社業務分工體系的轉變對于改善旅游市場秩序具有重要價值。
(五)提高旅游經營主體的違法違規成本
在立法方面,相關法律法規條款中,應該提高對旅游企業違法違規經營的經濟處罰、行政處罰、刑事處罰標準。在執法方面,應該加大執法力度。在司法方面,需要提高司法效率。
(六)建立管制旅游購物欺詐多環節控制機制
完善旅游團隊的行前計劃制度,要求旅行社與游客簽訂旅行合同時,明確具體的購物場所名稱、停留時間,明確包價中確定的游覽項目、推薦的自費游覽項目。
IC卡計分管理應該設計針對導游員隱蔽性安排增加購物、增加自費游樂項目的行為管制。亞景點的選擇權應該完全歸還游客。嚴格控制導游員隨意調整計劃行程的行為。嚴格控制購物商店銷售行為、給付回扣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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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衣傳華(1965-),男,漢族,江蘇鹽城人,博士,鹽城工學院人文學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為旅游經濟學、旅游管理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