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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合資企業稅收政策【五篇】

      發布時間:2025-06-21 16:41:09   來源:心得體會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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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收政策是在一定時期內,政府通過各種稅收手段,達到籌集財政收入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的策略。稅收政策主要由宏觀稅率、稅負分配、稅收優惠和稅收懲罰四大內容構成。宏觀稅率指的是總的稅收水平,是稅收總額占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資企業稅收政策【五篇】,供大家參考。

      合資企業稅收政策【五篇】

      合資企業稅收政策范文第1篇

      (一)稅收政策的界定

      稅收政策是在一定時期內,政府通過各種稅收手段,達到籌集財政收入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的策略。稅收政策主要由宏觀稅率、稅負分配、稅收優惠和稅收懲罰四大內容構成。宏觀稅率指的是總的稅收水平,是稅收總額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宏觀稅率一旦確定,稅負分配就通過稅種和稅率設計來實現,稅負分配對于收入的變動、個人與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各經濟主體的行為均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稅收優惠,是國家在確定了宏觀稅率和稅負分配的基礎上,根據一定時期社會政治經濟發展的目標要求,對某些特定的課稅對象、納稅人或地區給予的稅收豁免或減少,從而鼓勵某些特定地區、行業、企業和業務的發展,或者對某些具有實際困難的納稅人給予照顧,以實現宏觀經濟政策目標。稅收優惠通過各種政策手段干預企業經濟行為,誘導企業的經濟活動符合宏觀經濟發展要求。稅收懲罰則是相對于稅收優惠而言的,指通過規定對納稅人的某種行為多征稅,從而達到對這種行為進行懲罰目的的一種經濟調節手段。

      本文所研究的稅收政策主要指促進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即為促進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所采取的一系列特別稅收措施的總和。

      (二)現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我國現行稅法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大部分并不是為中小企業所制定的,但從受益主體來看,基本上或相當大部分是中小企業。

      1.鄉鎮企業政策。鄉鎮企業所得稅可按應繳稅款減征10%,用于補助社會性開支,不再稅前提取10%.

      2.鼓勵安置城鎮待業人員就業政策。新辦城鎮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當年安置待業人員超過企業從業人員總數60%的,經稅務機關審查批準,可免征所得稅3年;
      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免稅期滿后,當年安置待業人員占企業原從業人員總數3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減半征收所得稅2年。

      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取得的營業收入,個人自其持下崗證明在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之日起,個體工商戶或者下崗職工人數占企業總人數60%以上的企業自其領取稅務登記之日起,3年免征營業稅。

      3.支持高新技術企業政策。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企業,經有關部門認定為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可減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
      并自獲利年度起免征所得稅2年。企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相關技術咨詢、服務、培訓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稅。

      4.支持貧困地區發展政策。在國家確定的革命老根據地、少數民族地區、邊遠地區、貧困地區新辦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后可減征或免征所得稅3年。民族自治地方企業,需照顧鼓勵的,經省政府批準,可定期減征或免征所得稅3年。

      5.支持和鼓勵第三產業政策。

      (1)對農村的農業生產服務的行業,即鄉村的農技推廣站、植保站、水管站、林業站、畜牧獸醫站、水產站、種子站、農機站、氣象站以及農民專業技術協會、運輸業合作社對其提供的技術服務或勞務所獲得的收入,以及城鎮其他各類事業單位開展上述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稅;
      (2)對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免征所得稅;
      (3)新辦獨立核算的從事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稅;
      (4)新辦獨立核算的交通運輸、郵電通訊企業或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征收所得稅;
      (5)新辦獨立核算的公用事業、商業、物資、外貿、旅游、倉儲、居民服務、飲食、文教衛生企業或單位,自開業之日起,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減征或免征所得稅1年。

      6.福利企業政策。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生產企業可減征或免征所得稅;
      安置“四殘”(盲、聾、啞和肢體殘疾)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35%以上免征所得稅;
      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超過10%不足35%的,減半征收所得稅。

      7.有利于小企業的所得稅、增值稅政策?,F行稅制改革確定的企業所得稅為33%的比例稅率。為照顧盈利較少企業稅負能力,減輕中小企業的稅收負擔,對年利潤在3萬元以下企業,減按18%征收所得稅;
      3萬-10萬元企業,減按27%征收所得稅。目前國務院決定年銷售額180萬元以下的小型商業企業,增值稅率由6%調減為4%.

      二、現行中小企業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

      從總體分析,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的稅收政策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一)政策目標起點不高,支持力度不足

      現行的稅收政策更多的是被當作一種社會政策工具、解決社會問題的手段,側重于減輕中小企業的稅收負擔,卻忽視了中小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培育,政策的制定既沒有考慮中小企業自身的特殊性,也沒有考慮中小企業發展所面臨的問題。而企業核心競爭力的提高正是中小企業發展所面臨的問題。而企業核心競爭力的提高正是中小企業生存與發展的首要問題,應該是政策扶持的重點,而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在這方面的支持力度明顯不夠。

      (二)政策缺乏系統性和規范性

      現行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分散于各個稅種的單行法、實施細則中,而且多以補充規定或通知的形式,優惠內容多,補充規定零散,而且政策調整過于頻繁,雖然這種做法較好地體現了稅收政策的靈活性,但卻缺乏系統性、規范性和穩定性,缺乏有效的法律保證,透明度低,不利于實際操作,影響到中小企業長期發展戰略的制定,也使得政策措施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不利于實現公平稅負和平等競爭。

      (三)稅收優惠政策低效

      稅收優惠政策方式單一,范圍窄,間接優惠政策少,造成稅收優惠政策的低效?,F行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局限于稅率優惠和減免稅等直接優惠方式,而像國際上通行的加速折舊、投資抵免、延期納稅、專項費用扣除等間接優惠方式運用較少。這樣,不能真正體現公平稅負、平等競爭的原則,不利于鼓勵中小企業對于投資規模大、‘經營周期長、見效慢的基礎性投資。此外,對中小企業缺乏降低投資風險、籌集資金、緩解就業壓力、引導人才流向、鼓勵技術創新、提高核心競爭力等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并且稅收優惠主要集中在企業開辦之時。

      (四)稅收優惠政策設計不合理

      現行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設計不合理,沒有真正起到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作用,效果不明顯。例如,企業所得稅實行的18%和27%的優惠稅率,由于采用了全額累進稅率的設計,使得兩檔稅率的臨界點附近稅負增長過快,稅負不合理,抵消了低稅率的作用,使中小企業的稅后收益降低。同時,適用優惠稅率的應納稅所得額標準則定得太高,使得不少應予扶植的中小企業得不到扶持照顧,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小企業增加投資、擴大規模,影響了中小企業的發展。

      (五)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導向不明

      現行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導向不明,不利于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優化。稅收優惠政策應按照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對宏觀經濟進行調控,要體現鼓勵、允許和限制精神,引導中小企業的資金、資源流向國家巫需發展的產業,而現行優惠政策未能充分體現導向性原則。

      (六)現行稅收政策對中小企業存在歧視和限制1.現行增值稅稅制對中小企業存在歧視和限制

      現行增值稅稅制把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兩類,凡達不到銷售額標準的納稅人,一般不得認定為一般納稅人,都劃為小規模納稅人征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征稅規定是: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經營上必須開具專用發票的,要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而且只能按“征收率”填開應納稅額。這不但加重了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負擔,而且購貨方因不能足額抵扣進項稅額不愿購買小規模納稅人的貨物,使占總納稅戶80%甚至90%以上的小規模納稅人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處于不利的地位,阻斷了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之間的正常經濟交往,嚴重地影響到中小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增值稅兩類納稅人的界定不合理,把中小企業大量地劃為小規模納稅人,再加上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實際仍然偏高江業企業6%,商業企業4%),稅負超過一般納稅人,嚴重地影響到中小企業的生產經營與發展;
      同時,現行增值稅實行“生產型”增值稅,企業購置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得不到抵扣,加重了稅收負擔,降低了產品在國內外市場的競爭力,這對中小企業的發展極為不利。

      2.現行所得稅制不利于中小企業的發展

      現行企業所得稅制仍實行內外兩套稅法,對外商投資企業優惠多,稅負輕,對內資企業優惠少,稅負重;
      同屬內資企業,又是對大型企業優惠多,對中小企業優惠少,稅負偏重。據測算,現在內資企業的實際稅負率比外商投資企業高出約一倍左右,其中內資中小企業實際稅負率則更高。這主要是以下稅收政策規定造成的:

      (1)稅收優惠政策過少?!锻馍掏顿Y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了諸多的稅收優惠政策,如對生產性的外商投資企業從獲利年度起實行“兩免三減半”的優惠,而內資企業只對設在經國務院批準的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等特定地異的企業可享受15%、24%的優惠稅率,大部分中小企業享受不到這一優惠。

      (2)費用列支標準過嚴。外商投資企業對工資支出、利息支出、廣告費支出、公益救濟性捐贈等許多支出項目,基本上都可稅前據實列支,而內資企業無權受這一優惠。如工資支出,內資企業實行計稅工資,尤其對沿海和經濟發達省和高科技產業而言,嚴重脫離實際工資水平,加重了內資企業的稅收負擔;
      除些不經批準實行工效掛鉤的大型企業還可享受一些優惠外,絕大多數中小企業則無法享受優惠,稅負不公。

      (3)折舊年限規定過死。外商投資企業經批準不少是實行加速折舊,內資企業則限定過死,特別是很多中小企業機器設備超負荷運轉,磨損很快,折舊計算貝、不予照顧,加重了稅收負擔。

      (4)擴大投資稅負過重。外商投資企業分紅的利潤用于再投資,可退還的部分企業所得稅,而內資企業股東權益轉增資本金還要再繳納一道個人所得稅稅負明顯偏重,不符合公平稅負的原則。

      三、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建議

      (一)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支持取向選擇

      根據我國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在運用稅收政策手段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時,應重點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運用稅收政策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要堅持稅制統一,稅負公平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對現行的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清理、規范和完善,按照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平等競爭、稅負從輕、便于征管的原則,并以正式法規的形式予以頒布,以增強稅收政策的規范性、穩定性和透明度,使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具有有效的法律保證,以此積極營造有利于中小企業生存和發展的稅收環境,引導中小企業經營行為,提高中小企業自身素質和競爭能力。

      2.運用稅收政策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不能夸大稅收在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中的作用,不能片面強調稅收手段的運用,稅收手段也有其局限性。論文格式要科學選擇稅收手段的作用方式、方法和作用范圍;
      注重發揮加速折舊、稅收投資抵免、風險投資扶持、費用扣除等間接稅收優惠政策的作用;
      注重系統的觀點,與其他政策手段,如財政支出、投資政策、金融政策、產業政策等的配合運用。

      3.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要充分考慮到中小企業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現狀和特點,具有明確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當前及今后一個很長的時期,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的方向和重點應當明確為:

      (1)支持發展科技型中小企業。要把鼓勵企業技術創新、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作為一個明確的政策目標,通過培育企業技術創新機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引導中小企業大力推進技術進步,不斷提高企業的技術素質和產品競爭力,加快科技成果迅速轉化為現實的生產力。

      (2)支持發展特色型中小企業。要把特色資源優勢的開發、利用與促進工業生產的專業化、加快培育優勢特色型中小工業企業的發展結合起來。

      (3)鼓勵發展服務型中小企業。要把發展信息服務業、商貿流通、交通運輸、市政服務和會計、咨詢、法律等現代服務業以及旅游業、社區服務業,作為中小企業著力發展的重點產業,引導中小企業向生產生活服務型領域拓寬。

      (4)積極推動發展外向型中小企業。要把積極推動外向型中小企業的發展作為一個重要戰略舉措,鼓勵和引導企業主動出擊,參與國際競爭,使中小企業在國際市場的地位得到進一步鞏固,讓中小企業在“走出去”戰略中發揮其應有的作。

      4.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應與產業政策結合起來。在制定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時,應適應市場需求結構的變動,對目前產業結構與產生組織結構不合理的狀況加以調整,推動傳統產業的調整和升級,培育和發展產業,發展高新技術,改業,加快產品更新換代,實現經濟結構的優化升級。

      5.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應與就業政策緊密結合起來。當前我國就業壓力仍然很大,促進就業,特別是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是社會穩定的關鍵因素。因此,制定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應充分考慮我國的這一特殊國情,這對促進經濟發展,實現充分就業,支持鼓勵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維護社會穩定具有深遠意義。

      6.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應與振興東北、西部大開發、中部崛起戰略的實施結合起來。針對東西部中小企業發展存在的客觀差距,應結合國家實施振興東北、西部大開發、中部崛起戰略,加大對東北、中西部中小企業的稅收扶持力度,促進東北、中西部地區等欠發達地區中小企業的發展。

      (二)建立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體系

      要建立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體系,更好地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我國對中小企業的現行稅收優惠政策的優惠方式比較單一,主要采用減免稅方式,而此種方式的過度運用導致稅收收入大量減少,使財政緊張的狀況進一步加劇。建議借鑒國外的經驗,采用靈活多樣的稅收優惠方式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特別應當注重采用加速折舊、延期納稅、投資抵免等稅收優惠方式。這些稅收優惠方式實質只是將資金的時間價值讓渡給了企業,既不會造成過大的財政壓力,又能夠“四兩撥千斤”,使企業加快固定資產投資,緩解資金短缺,從而可以獲得政府與企業“雙贏”的效果,非常適合于像我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運用。

      2.我國對中小企業的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在覆蓋范圍上主要局限于企業的初始創建環節,而缺少針對中小企業特點對其在產品和技術研發、設備更新、增資、再投資以及改制等企業發展關鍵環節的政策扶持。建議應針對這些環節加大稅收政策支持力度。具體設想是:

      (1)對中小企業為研發新產品、新技術而添置或更新的設備,可按其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免企業所得稅,或允許其對所購置的設備實行加速折舊,以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產業升級。

      (2)對中小企業的股東將在企業獲取的利潤再投資于該企業,增加企業注冊資本的,比照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對外商再投資退稅的規定,按照一定的比例退還該利潤額己經繳納的所得稅部分。

      (3)對中小企業改制、重組、上市等給予一定的政策支持,以扶持中小企業發展。

      3.我國對中小企業的現行稅收優惠政策目前涉及稅種太少,且主要集中在企業所得稅一個稅種,限制了稅收對中小企業的調控和支持力度。建議應注重發揮不同稅種對中小企業的調節作用。特別是對中西部地區和東北老工業基地,應下放給其地方政府更多的稅收管理權限,使他們能夠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地通過多稅種的稅收優惠政策對中小企業加以扶持,以便促進這些地區中小企業更快發展,振興地方經濟,盡快改變這些地區的經濟落后面貌,促進我國不同區域間平衡發展。

      4.我國對中小企業的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忽略了與其他政策手段的配合,從而難以構建起完整的中小企業政策支持體系。鑒于此,今后應注重稅收優惠與其他政策的配合,具體建議是:

      (1)配合政府對中小企業的產業政策,加強對中小企業投資方向的引導。對于高污染、高能耗、與國家產業政策相?;虿季秩狈侠硇?,且經濟效益十分低下的企業,幾政府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限制,絕不能盲目地通過稅收優惠手段加以扶持。而對那些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布局合理、具有良好發展前景,如從事環境保護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的企業和安排城鎮下崗職工及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的企業,可考慮給予稅收優惠。因此稅收對中小企業的支持應采取“特惠制”,而非“普惠制”.

      (2)配合政府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通過對向中小企業資金支持的金融機構的稅收優惠,以解決中小企業面臨的融資困難問題。要與政府的相關的金融政策和措施相配合,對向中小企業提供優惠貸款的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在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和印花稅等稅種上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

      (3)通過對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的稅收優惠,促進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立與發展。由政府組建或資助民間建立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是發達國家通行的做法。我國近年來出現了為中小企業提供信用擔保服務的機構。據統計,目前全國己有近萬家為中小企業提供信用擔保服務的機構,但是這些擔保機構普遍存在著規模小、資金薄弱、擔保實力不足問題,遠不能滿足廣大中小企業的需要,其自身的經濟效益也不夠理想。為促進它們發展壯大,政府應運用包括稅收在內的政策工具給予支持和扶助。

      (4)我國的《中小企業促進法》規定國家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并規定該項基金的來源除由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的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外,還包括基金收入和捐贈等。為配合這一舉措,建議對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的運營收益應予以免稅;
      對企業和個人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提供的捐贈應允許按照一定標準在其所得稅前扣除,以促進我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制度的建立與完善。

      (三)促進欠發達地區中小企業發展的具體稅收措施在明確中小企業稅收政策支持取向和建立相關稅收政策體系的基礎上,筆者提出以下促進欠發達地區中小企業發展的具體稅收措施:

      1.完善現行增值稅稅制,維護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

      (1)擴大增值稅按一般納稅人征收的比重。從事工業生產加工和修理、修配的中小企業,凡生產場所比較固定、產銷環節便于控制、能按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的要求準確核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的,都可認定為增值稅納稅人,享受增值稅進項稅額允許抵扣的待遇。中小企業中從事商業經營,年銷售額未達到180萬元標準的,如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經批準也可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中小企業在達到一定條件后,允許自行選抒納稅辦法,也可改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計算納稅。

      (2)進一步調低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為貫徹公平稅負的原則,減免中小企業的稅收負擔,縮小增值稅兩類納稅人之間的稅負差距,促進小規模納稅人生產經營正常健康發展,應進一步調低征收率。工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可以調低為4%;商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可以調低為3%.

      (3)增值稅及早“轉型”.我國現行生產型增值稅的弊端越來越明顯,特別是對資本有機構成高的中小企業更為不利。根據我國當前國家財政承受能力必須抓住機遇,認真總結東北三省“轉型”試點的經驗,抓緊在全國范圍先選擇特足地區、若干基礎產業全面試行“消費型”增值稅,允許對當年新增固定資產已繳納的增值稅給予抵扣,逐步實現增值稅轉型,從而消除重復課稅,鼓勵固定資產役資,加速設備更新和技術進步,促進經濟發展。

      2.改革現行所得稅稅制,減輕中小企業的稅收負擔。

      (1)統一所得稅,以法人身份來確定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統一后的所得稅規范稅基、統一費用扣除項目和稅前列支標準。合理確定所得稅稅率,稅率采用比例稅率,可定為25%,從照顧為數眾多的中小企業發展的角度出發,可對小型微利企業實行20%的比例稅率。這樣既考慮了我國中小企業的國情,又不至引發貿易爭端和違反WTO相關規則。

      (2)放寬稅前費用列支標準。兩稅統一后的企業所得稅法稅前費用列支標準,原則上應向現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稅前費用列支標準靠攏,徹底消除對內資企業的限制,特別是對中小企業的歧視。改革的重點是:一要取消“計稅工資”的不合理規定,改按企業實際支付的工資全額稅前列支;
      二要取消對公益性、救濟性捐贈等的限額規定,準予稅前列支;
      三要取消只準按國家銀行貸款利率標準列支利息的規定,對不違反現行法規的融資利息支出,都應準予按實稅前列支,更好地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

      (3)擴大中小企業稅收優惠范圍。統一、規范稅收優惠政策。稅收優惠應改變現行的以地區優惠、經濟性質優惠為主的稅收優惠政策,改為以產業傾斜和特定地區為導向的優惠,優惠形式也要多樣化。出于政策目的考慮,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宜由單一的直接減免稅,改為采用加速折舊、投資稅收抵免、專項費用扣除、延長稅收寬限期、放寬費用列支、再投資退稅等間接優惠方式,以體現對中小企業的鼓勵、支持和引導。并應擴大對中小企業的優惠范圍。重點是要采取以下稅收優惠措施:一要適應擴大新辦企業定期減免稅的適用范圍,不僅限于部分第三產業可以減免,對生產領域新辦的中小企業也可給予定期減免稅扶持;
      二要準許個人獨資和合伙經營的小企業,在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之間選擇,股息允許稅前列支;
      選擇按個人所得稅納稅的,股東應得的股息、紅利,并入股東個人所得征稅,避免重復征稅;
      三要對少數民族地區、貧困地區等欠發達地區創辦的中小企業,授權省級人民政府給予定期減免稅照顧。

      3.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

      稅收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應體現在:降低科技開發成本,推動基礎研究和應用開發的進程;
      降低科技投資的風險,刺激科技投資的不斷增長;
      支持中小企業應用新成果,引進新技術,更新生產設備,加快技術改造;
      支持新興產業迅速成長,鼓勵技術和高科技產品出口帶動本國技術產業發展。

      (1)鑒于高新技術產業的資本密集和直接物耗率低的特點,可考慮率先對其實行生產型增值稅向消費型增值稅的轉軌,以減輕其增值稅負擔偏重的問題,降低中小企業高新技術化過程中固定資產投資的成本,刺激其投資擴張的欲望。

      (2)推行投資稅收抵免制度,對中小企業投資于政府鼓勵的科技項目,允許按本年投資金額的一定比例或按超過基數部分的一定比例抵扣,緩解資金困難、設備陳舊的問題。

      (3)縮短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當今世界科技進步日新月異,中小企業也必須不斷更新設備,不斷開發新產品,才能滿足市場的需要。對中小企業特別是科技型的中小企業的機器設備,允許實行加速折舊,縮短折舊年限,提高折舊率,以促進中小企業加快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

      (4)建立準備金制度,允許中小企業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發展科技的準備金,用于研究開發、技術革新和技術培訓?;蛘哌x擇對中小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據實扣除。

      (5)針對高新技術行業高智力勞動成本高的情況,提高技術研究開發人員的討稅工資標準;
      科研人員的研究成果實現的收益(如特許權轉讓收入、研究成果轉讓獎勵所得等)應給予個人所得稅優惠照顧;
      對外國技術人員在本國技術服務的所得,給予一定的個人所得稅優惠。

      (6)對先進設備的引進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對國外技術輸出單位和個人所取得的技術轉讓費,對單位可按低稅率征收預提所得稅或免稅,對個人在征收個人所得稅時予以優惠照顧;
      對本國企業技術輸出所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可按一定比例在應稅所得中扣除。

      4.鼓勵對中小企業投資

      對中小企業在其利潤和規模未達到一定額度之前,可考慮免除企業所得稅;
      對中小企業用稅后利潤轉增資本的再投資行業,給予稅收抵免,鼓勵中小企業將所獲得的利潤用于再投資;
      投資的凈資產損失可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以體現政府與中小企業共擔投資風險。對個人和民間資本進入中小企業的風險投資取得的利得,免予征稅。

      5.緩解就業壓力

      要繼續保留對安置待業人員、安置下崗員工、安置殘疾人和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對現有中小企業凡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占生產人員的比例達到一定程度時,可考慮免除企業所得稅。對新辦中小企業凡當年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占生產人員30%以上(含30%),3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當年安置下崗失業人員不足職工人數30%,3年內可按計算的減征比例減征企業所得稅。

      6.支持人力資源開發。

      (1)鼓勵人才向中小企業流動。對中小企業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和中高級管理人員,取消其計稅標準工資的限額,允許按照實發工資額在稅前扣除;
      對有突出貢獻的人員給予的獎勵也可以在稅前扣除。

      (2)對中小企業員工的教育培訓投入予以稅收上的支持。允許中小企業以高于一般企業的比例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在稅前扣除;
      對中小企業為購置用于培訓的設備發生的費用,作為專項費用在稅前扣除;
      對社會上的各類培訓中心、職業技術學院和大中專學校按國家規定的價格向中小企業提供培訓服務所收取的培訓收入免征營業稅和所得稅。

      7.提供政策咨詢,加強稅收服務。

      對中小企業可以進行征納稅方式的創新,簡化納稅申報和辦理納稅事宜的程序,延長納稅期間,對部分規模小、會計核算不規范的中小企業可以實行簡易申報和合并申報的辦法。稅務部門應加強信息提供、納稅輔導、稅收宣傳和納稅培訓等服務,盡量減少中小企業因不熟悉稅收政策法規而造成的納稅中的種種失誤,從而促進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

      8.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

      通過多種渠道籌集中小企業擔保資金,同時鼓勵各類商業性擔保公司的設立。在組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的過程中,應充分發揮稅收政策的支持作用,對地方性非盈利性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再擔保機構,可以給予5-10年的免征營業稅的照顧。

      附:案例

      在我國,新辦軟件企業希望充分利用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達到企業快速發展的目的,而因許多企業對政策運用不夠靈活,沒有享受到稅收優惠。本文通過A軟件開發公司籌劃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的實際案例,以說明新辦軟件企業如何靈活利用國家有關政策,合理合法地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提供一種模式,以供相類似企業在籌劃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時參考借鑒。

      A軟件開發公司是2008年6月1日開辦的企業,主營范圍為計算機硬軟件的開發、生產、銷售,其自主研發的CAD輔助設計軟件,同時獲得省信息產業廳軟件產品登記證。該企業于2008年進入獲利年度,當年應納稅所得額40萬元,按2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但是,由于各種原因,預測該公司2009-2013年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前的應納稅所得額為-600萬元、-400萬元、-200萬元、0萬元和1200萬元。2011年1月(2010年上報資料的認定),企業被批準成為軟件企業。同年因企業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文件規定,經企業申請被國家有關部門評為高新技術企業。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根據以上情況,公司預計2014-2018年的應納稅所得額為6000萬元/年,折現率為10%.我們可以對該公司的納稅情況分析如下:2008年度,該公司是新辦企業,但無稅收優惠,公司應納企業所得稅為10萬元。2009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為-600萬元,企業所得稅為0萬元。2010年度企業被同時認定為軟件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

      合資企業稅收政策范文第2篇

      摘 要 稅收籌劃是指公司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政策規定的前提下,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等一系列活動進行有序安排和籌劃,盡可能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的行為。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有利于企業制定經營和發展戰略。本文以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為切入點,在分析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關鍵點的基礎上,通過闡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風險類型,探討了防范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風險的策略,旨在說明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重要性,以期為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提供參考。

      關鍵詞 企業所得稅 稅收籌劃 關鍵點 風險防范

      前 言

      近年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改革開放的深入,我國稅收籌劃有了進一步的發展,稅收征管制度日益完善。對企業而言,稅收籌劃給人們帶來了全新的納稅理念,在企業競爭日益激烈的形勢下,稅收籌劃越來越成為企業經營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對企業理財和經濟發展產生了重要影響。如何進行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風險防范是企業關注的焦點。因此,研究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關鍵點和風險防范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鑒于此,筆者對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關鍵點及風險防范進行了初步探討。

      一、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關鍵點分析

      (一)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內涵

      稅收籌劃具有減輕企業稅負的積極意義。從稅收籌劃的定義上來看,稅收籌劃是以納稅人為主體的一種積極、主動的經營籌劃行為,最本質的特點是以國家的法律為依據,選擇最佳納稅方案,其最根本的目的在于減少稅收支出,取得最大稅收利益。稅收籌劃屬于企業財務管理的范疇,我國的稅收籌劃處于起步階段,重視稅收籌劃,可以為企業的經營作出正確、合理的決策,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

      (二)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特點

      1.政策導向性

      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政策導向性是指稅收籌劃應以國家相關法律為導向。稅收是政府宏觀調控的重要經濟杠桿,在企業所得稅的征收過程中,進行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利用稅法給予的對自己有利的可能選擇與優惠政策,可以做出繳納稅負最低的抉擇,有助于優化企業產業結構和投資方向。

      2.選擇最優性

      企業經營、投資和理財活動是多方面的,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選擇最優性的特點,主要是指當稅法有兩種以上的規定可選擇時,就存在稅收籌劃的可能,這就需要選擇稅收籌劃,企業應根據自身的情況,在若干方案中選擇稅負最輕或整體效益最大的方案,從而實現企業稅后收益的最大化。

      3.事前籌劃性

      稅收籌劃是通過事前安排避免應稅行為的發生。稅負對于企業來說是可以控制的,也就是說,在應稅義務發生之前,企業就可以進行事先的籌劃安排。從企業的某一個經營周期看,事前選擇稅收利益最大化的納稅方案,這就給納稅人通過經營活動來減少稅基提供了可能,如可利用稅收優惠規定,適當調整收入和支出,對應納稅額進行控制等??梢哉f,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事前籌劃下,有助于提高企業自身的經營管理水平。

      (三)企業籌資活動的主要方式

      企業籌資活動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在企業籌資活動的過程中,不同的籌資方式會給企業帶來不同的預期收益。企業的籌資方式主要有兩類:權益籌資和負債籌資。企業采用不同的籌資方式,與投資人就形成了不同的經濟關系。其中,以權益籌資方式取得的資金,企業與投資方是投資對象與所有者的關系;
      以負債籌資方式取得的資金,企業與投資方形成的是債務債權關系。根據每一類籌資性質特征的不同,又可以分為不同的融資方式?;I集資金的方式不同使企業經營活動的在使用效益上具有不確定性。

      二、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風險類型

      在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中,常見的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風險類型有四類,即稅收政策變更風險、稅收籌劃操作風險、稅收籌劃成本風險和稅收籌劃經營風險,其具體內容如下:

      (一)稅收政策變更風險

      稅收政策變更風險是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風險之一。稅收籌劃利用國家政策合法和合理地節稅,根據國家稅收政策的變更,而存在著稅收政策變更風險。政策風險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分別是政策選擇風險和政策變化風險。在政策選擇風險方面,企業所得稅稅收統籌在政策選擇正確與否方面存在著不確定性。我國現有稅收法律法規很多,但許多條文規定往往不夠明晰。稅收政策的選擇風險主要是由于對國家稅收政策認識不清造成的。而稅收政策的政策變化風險,則是指政策的不定期性或時效性將會企業的稅收籌劃產生較大的風險。

      (二)稅收籌劃操作風險

      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風險,還表現在稅收籌劃操作風險上。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由于稅收籌劃過程中對稅收政策的整體性把握不夠,使得稅收籌劃在操作方面存在著一定的風險。在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中,稅收籌劃操作風險主要來自于兩個方面,一是納稅人操作風險,二是執法人操作風險。對企業而言,稅收籌劃操作風險,將會導致企業無法順利進行稅收籌劃。

      (三)稅收籌劃成本風險

      稅收籌劃成本風險,也在一定程度上困擾著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稅收籌劃已成為許多企業的必然選擇,但在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中,還存在著稅收籌劃成本風險。每一個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活動時候,不得不考慮的就是成本問題。如對企業的情況沒有全面比較和分析,稅收籌劃稅收籌劃的收益與籌劃成本不能配比,將使企業面臨著籌劃成果與籌劃成本得不償失的風險。稅收籌劃的成功需要多方面因素的綜合作用,這些因素都包含著一定的不確定性和多變性,這就構成了稅收籌劃風險的不確定性和多變性。

      (四)稅收籌劃經營風險

      在企業所得稅的風險類型中,稅收籌劃經營風險,也使得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陷入困境。稅收籌劃是在納稅義務產生以前的財務決策中進行的,由于企業經營環境的多變型、復雜性,導致企業稅收籌劃產生偏離事前的稅收籌劃目標風險,即經營風險。在現代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并不是固定不變的,經營決策也必須隨著市場需求的變化和企業戰略管理的要求而進行相應的調整。因此,防范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風險勢在必行。

      三、防范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風險的策略

      為進一步提高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水平,在了解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關鍵點和風險類型的基礎上,防范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風險的策略,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下文將逐一進行分析。

      (一)認真研究納稅籌劃政策

      認真研究納稅籌劃政策是防范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風險的有效途徑之一。為防范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風險,成功進行稅收籌劃,必須深入研究納稅籌劃的策略, 使稅收籌劃方案與國家稅收政策導向保持趨同。企業為尋求企業納稅籌劃的政策空間,至少要求管理層和籌劃人員做到學法、懂法和守法,通過對各種籌劃方案的優劣分析, 處理好稅收籌劃與避稅的關系。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只有認真研究納稅籌劃政策,才能準確理解和全面把握政策內涵,并在法律條文形式上對法律予以認可,處理好稅收籌劃與避稅的關系,制定合法合理的納稅籌劃方案,切切實實地減輕稅負,保證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不違法。

      (二)依照法律進行稅收籌劃

      依照法律進行稅收籌劃,在防范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風險中的作用也不容忽視。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必須堅持合法性原則。也就是說,納稅人必須根據稅收的各

      項優惠政策進行融資決策和投資決策,提高稅收籌劃的法治意識,在依照法律進行稅收籌劃的過程中優化產業結構和生產力,規避稅收籌劃風險。對企業而言,納稅人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依照法律進行稅收籌劃,適當安排投資行為和業務流程, 可以提高企業經營管理者的稅法知識及職業素質,使稅收籌劃在合法條件下進行。

      (三)遵循成本效益原則籌劃

      防范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風險,還應遵循成本效益原則籌劃。對企業而言,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遵循成本效益原則進行籌劃,有利于企業降低稅務成本,實現收益最大和成本最低的雙贏目標。遵循成本效益原則籌劃,要重點考慮兩個方面的內容,既要考慮稅收籌劃的直接成本,同時還要將稅收籌劃方案比較選擇中所放棄方案的可能收益作為機會成本加以考慮。只有當稅收籌劃方案的成本和損失小于所得的收益時,該項稅收籌劃方案才是合理和可以接受的。不同的企業應根據自身的經濟狀況采取不同的稅收籌劃方案達到共同的籌劃目的,完成企業價值最大化是稅收籌劃的終極目標。

      (四)靈活制定稅收籌劃方案

      靈活制定稅收籌劃方案,也是防范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風險的重要舉措。在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中,稅收政策和稅收籌劃的主客觀條件時刻處于變化之中,這就要求在稅收籌劃時,權衡相互利益分配。在面對國家稅制、稅法、相關政策的改變時,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也應作出相應的調整,如對稅收籌劃方案進行重新審查和評估,適時更新籌劃內容,采取措施分散風險,保證稅收籌劃目標的實現。稅收籌劃是一項重要的財務決策,如果不能達到稅收籌劃的目的,稅收籌劃就沒有利益可圖,這樣的決策是不可取的。因此,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應適時調整稅收籌劃方案的靈活性,積極改變經營決策,避免無效籌劃,進而防止稅收籌劃的經營風險的發生。

      四、結 語

      總之,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是一項綜合的系統工程,具有長期性和復雜性。在進行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過程中,應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把握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關鍵點,認真研究納稅籌劃政策、依照法律進行稅收籌劃、遵循成本效益原則籌劃、靈活制定稅收籌劃方案,不斷探索防范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策略,只有這樣,才能不斷提高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水平,促進企業又好又快地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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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資企業稅收政策范文第3篇

      關鍵詞:財稅政策 企業 自主創新 發展

      一、引言

      隨著近年來我國經濟市場的發展逐漸成熟,各種各樣的企業也如雨后春筍一般層出不窮,企業在我國國民經濟中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國家也開始針對各企業出臺可一些相應的法律制度與支撐政策,其中財政稅收政策就是促進企業發展的一個重要舉措。

      財稅政策包括財政政策與稅收政策兩部分,是國家整個經濟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中財政政策是指國家根據一定時期內的經濟、政治、社會發展的趨勢及目標,制定相應的財政制度,通過財政支出、稅收政策來調節總需求;
      通過調整政府支出、政府稅收來刺激或閡質諧∽芐棖?、渣w踴螄拗乒民收入。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一直保持高速發展的趨勢,市場逐步發展與擴大,我國經濟發展中的各種問題與矛盾也隨之凸顯。部分企業的產業模式不夠合理、自主創新能力較差等,因此需要國家做出相應的扶持政策與激勵制度,大力推進企業的自主創新發展。財政稅收政作為當前市場經濟中政府調控經濟運行的一個最直接手段,對促進各企業的發展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當前企業自主創新財政政策存在的問題

      在企業自主創新發展的過程中,財政政策起到較大的促進作用,而對企業發展影響較大的則是稅收政策。我國早在1994年就出臺了一系列扶持激勵企業創新發展的稅收政策,并在之后不斷的完善其配套制度與措施。然而自我國加入WTO后,國內市場逐漸向國際化市場變化,并且經濟市場的競爭異常激烈,對我國企業的發展造成了較大的影響,時代的變化與市場的發展,使得當前的財政政策在企業自主創新發展過程中存在較大的問題。

      (一)缺乏針對性的財稅政策

      當前我國的財稅政策雖然在不斷的完善與調整,當仍然沒有更加具體、更有針對性的制度與措施制定。如現行稅法體系中缺少專門的針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只能適用現有的一些稅收優惠政策,如福利企業政策、鄉鎮企業政策、企業所得稅政策、高新技術企業政策、貧困地區政策等。并且這些政策主要是以所得稅優惠為主,直接優惠較多,間接優惠較少,這些政策對于那些新辦的中小型工業企業、盈利水平普遍較低的初創科技型中小企業沒有多少實際意義。由于財稅政策的制定并沒有特別針對中小企業發展,導致國家直接扶持、鼓勵中小企業自主創新發展的財稅政策極其有限,更多的是靠稅收優惠來支持。但在稅收優惠政策中,也是更多的考慮到中小企業的承受程度,而不是以扶持與激勵中小企業發展為主要考慮的內容。

      (二)財稅政策的可操作性不強

      我國的財稅政策雖然在技術創新、資金、市場開拓、社會服務等個方面對企業的自主創新發展提供支持,但在設計、制定財稅政策時仍存在設定目標不夠明確、針對性不強等問題,導致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效應不高,不能較好的落實財稅政策的促進作用。另外,在我國的財政補貼結構還不夠合理,對財政補貼的管理則比較混亂。在財稅優惠政策方面,對各種不同類型企業針對性不強,激勵不夠。我國的財稅優惠政策常以略微調整起征點、稅率以及減免稅來給予企業物資激勵。但這種優惠常常由于規模太小、力度不夠,而嚴重影響稅收優惠實施的效果。雖然國家在財稅政策上支持和鼓勵企業的創立和發展,但由于種種因素的影響,并沒有在企業實際的發展中真正得到全部落實。

      (三)政府投資中存在與民爭利現象

      在當前國家政府的實際財政投資支持中,實際并沒有起到化解當前經濟矛盾與穩定市場經濟的作用。由于在基礎設施建設中財政投資不足、在競爭性領域財政投資過?;蛟轿?,政府過度干預反而造成擠壓企業發展活動的問題。另外,我國目前缺乏針對性的促進企業發展的政策性金融體系,成立專門的財政投融資機構來促進企業發展,是未來的政策選擇和改革方向。

      (四)各項財稅政策配合不足,整體性較差

      盡管目前我國在財政補貼、稅收優惠、政府采購和財政投融資等各項財稅政策,每一項都可以起到對企業發展的促進作用。但各項政策之間存在配合不足的現象,導致總體成效較差?,F階段沒有能夠形成相互配套,優劣互補的政策體系,整體作用和系統性較差。扶持政策呈現出對個別問題的針對性強,政策臨時性和短期效果明顯,而政策的整體性和共同作用小,長期效果不明顯的特點。

      三、促進我國企業自主創新的財稅政策建議

      針對當前財稅政策對企業自主創新發展的促進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可以從調整財政補貼結構,加強財政補貼管理、調整稅收優惠政策、設立相應的財政投融資政策、加強政策間的協調配合等方面進行改進,以落實財稅政策對企業自主創新發展的實際效用。

      (一)調整財政補貼、支出結構,加強財政補貼管理

      1、調整財政補貼、財政支出結構

      在對企業的各項財政補貼項目中,還存在結構不合理的問題。對企業急需的領域投入不足,對企業不需要的領域投入過多。這就要求必須盡快優化財政補貼結構,改變政府職能越位與缺位的現狀。增加對企業發展所需要的補貼投入,減少或取消對企業發展不需要的財政補貼投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能夠較好的控制財政支出總量,減輕財政負擔,提高效益。

      2、加強對財政補貼的管理,提高對企業發展的針對性

      就目前而言,我國對于企業財政補貼項目的管理十分混亂,對企業發展的財政補貼項目數據的不易獲得,且缺乏單獨針對企業發展的財政補貼專項。因此要對各種項目中的數據加以整合,才能夠比較清晰地得出總的補貼數額,查清補貼的具體結構。加強對財政補貼的管理,理順對企業發展的各項財政補貼資金,將分散的財政補貼項目加以整合,設立財政補貼專項增強財政資金對企業發展的針對性。另外,加強對財政補貼項目的績效管理,引進先進的績效評價系統,采取正確的激勵措施,調動管理人員加強對財政補貼項目管理的積極性,提高管理的效益。

      (二)調整稅收優惠政策

      1、整合稅收優惠,加大對企業發展的針對性稅收優惠措施

      當前我國缺乏對企業發展的專門稅收優惠措施,存在如出口退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低稅率、政策措施分散而雜亂,缺乏集中統一管理等現象,導致很難得到對企業發展稅收優惠的準確數據,不便于對稅收優惠加強管理。盡管我國稅法中也有很多涉及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措施,針對高新技術企業、中小企業、環保企業、農民等的稅收優惠數目也比較繁多,但種種具體而雜亂的優惠缺乏有效的整合。因此,需要設立對企業發展的稅收專項優惠措施,將所有分散的資金統攬在該項目之下,并加強對項目管理和監控,有利于加強信息披露,及時了解情況,也便于研究分析和改進工作。

      2、加大ζ笠搗⒄溝乃笆沼嘔萘Χ

      當前的稅收優惠措施除了優惠資金極為分散之外,還存在優惠資金過少,稅收優惠力度不夠的問題。消費稅的征收范圍過寬,稅負減輕太少。營業稅改征增值稅,還有很多領域沒有完成,稅收減免的幅度和范圍都需要進一步加大。因此,當前的稅收優惠措施仍需要進一步加大,稅收激勵手段需要進一步豐富,使稅收政策的應用進一步加強,政策效應更為充分地釋放。

      (三)完善財政投融資政策,擴寬融資渠道的稅收政策

      我國當前的財政投資,對企業的發展存在擠壓效應,企業不但沒能從財政投資中獲益,反而被財政擠出,嚴重阻礙了企業的發展。因此,應合理劃分政府作用的領域與企業發展所作用的領域,解決政府職能的越位與缺位問題。政府應該重新選擇合適的投資領域,讓利于民,激發企業投資的熱情,退出競爭性商業領域,投資于基礎產業,為企業發展創造更為有利的條件;
      設立專門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專職從事涉及企業發展的政策性金融業務;
      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放權讓利,以利于經濟發展,尤其是促進企業的進一步發展。

      擴寬融資渠道的稅收政策。國家應完善民間資本、風險資本、銀行資本、國外資金等層面,投資企業自主創新發展的稅收優惠,并完善相關的信用擔保制度。鼓勵企業利用稅后利潤投資于創新,只有企業不斷地更新其創新產品,不斷的滿足市場需求,才能謀得更長久的發展。

      (四)加強政策間的協調配合,形成促進企業發展的合力

      現階段我國促進企業發展的財政補貼、稅收優惠、政府采購和財政投融資政策等,往往只是針對企業發展的某一方面呈現出比較強的針對性。如針對環保產品的政府采購政策、針對農產品的稅收優惠措施、針對節能環保技術的財政補貼等。它們之中的每一項都能發揮明顯的作用,但從整體來看,這幾項的綜合作用并不顯著,相互間政策不配套,沒有實現優勢互補,政策的臨時性強,短期作用顯著。

      因此,國家應整合所有財政支持措施,加強政策的整體性和系統性,是當前需要盡快完成的任務。為了促進企業的發展,應該出臺綜合性的政策措施。使得政策間能夠形成一個整體,系統設計促進企業發展的政策舉措。使得多項財政支持措施能夠相互協作,形成促進企業發展的強大合力,大力促進企業的進一步發展。

      四、結束語

      自主創新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創新型國家建設的重大戰略舉措。在國家財政稅收政策促進企業自主創新發展的形勢下,我國還要積極的借鑒外國的發展經驗,充分發揮政府的宏觀調控作用,完善我國中小企業自主創新的財稅政策。。在發揮各項政策整體作用的同時,還要根據經濟形勢變化的實際需要,適時調整,以解決時弊,采取靈活的應對政策與措施,兼顧公平和效率,靈活調整政策,以解決經濟運行中的實際問題與矛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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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資企業稅收政策范文第4篇

      一、加強對外直接投資的意義

      鼓勵我國企業走向世界,加強對外直接投資,對我國經濟發展有著積極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一是加快經濟增長,對外直接投資拓寬了我國利用外資的渠道,有利于我國的資本積累;
      由于我國人均資源低,資源分布不均衡,對外直接投資可以優化我國資源配置;
      同時,對外直接投資能促進我國企業從國外進行技術引進。二是有利于我國產業結構的調整,隨著我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增加,有利于我國企業在本國從第一產業、第二產業逐步向第三產業轉移,同時有利于產業內部從勞動密集型向高效率高智能升級。三是改善我國國際收支平衡,增加我國出口貿易的渠道。

      二、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稅收政策的現狀分析

      當前,與我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相關的稅收政策主要有,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等。其中,流轉稅方面,針對企業在國內采購并運往境外作為投資的貨物,稅法規定準予退還或免征其增值稅和消費稅。另外,根據我國企業所得稅稅法相關政策規定,一是按照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的分類,采用居住地與收入來源地相結合的征稅原則;
      二是資本輸出中性原則,采用分國不分項的限額抵免法消除國際重復征稅;
      三是針對避稅、轉讓定價等的反避稅條款。

      此外,由于對外直接投資必然會涉及被投資國家的相關稅收政策,因此國際稅收協調工作尤為重要。盡管已有80多個國家與我國陸續簽訂了雙邊稅收協定,但從針對企業對外投資稅收饒讓條款的簽訂情況而言,并不十分理想。與泰國、馬來西亞、意大利等國家簽訂的稅收協定屬于雙方承擔稅收饒讓義務類型,即雙方各自承擔對其居民從對方國家得到的減免稅待遇給予視同已征稅抵扣的義務。而與日本所簽訂的稅收協定則屬于單方面的稅收饒讓類型,即我國政府不承認投資于東道國的跨國企業在被投資國所獲得的減免稅待遇,而僅由對方承擔稅收饒讓的協定義務。與美國簽訂的稅收協定更是不承認稅收饒讓。

      三、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稅收政策存在問題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企業國際化的不斷深入,我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份額必然越來越多,然而現行稅收政策盡管對我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仍存在許多問題。

      (一)稅收政策缺乏整合性與導向性

      當前我國所制定的與企業對外投資相關的稅收政策往往散見于各個稅種的單行法規,內容較為分散且不夠健全。尤其是企業所得稅稅法中有關間接抵免與抵免限額等方面規定不盡合理。而有關境內外虧損抵補與境外所得成本費用列支方面規定標準不明確等問題也不夠明確。此外,在稅收優惠政策方面,更是缺乏投資導向性。由于未對企業對外投資的所在地區、產業和行業進行區分,也未對我國進行投資的企業類型進行區分,使得政策導向性不足。這樣的優惠政策不利于廣大中小民營企業的成長,也不利于我國市場活力的長遠發展。

      (二)國際稅收協調合作不足

      當前,與我國已經簽訂的稅收協定的國家雖然有80多個,但當中大部分規定是要求對方單獨承擔稅收饒讓義務,而僅有少數協定是要求雙方承擔對等的稅收饒讓義務,尤其是與發達國家簽署的協定往往屬于前者。對這種情況實際上是我國政府不承認我國企業對這些國家進行投資時所獲得的減稅或免稅待遇,而這種單方面的稅收饒讓會導致我國企業無法真正享受東道國的稅收優惠,企業所獲得的國外稅收利益變相轉化為我國國內稅收收入。盡管這增加了我國的稅收收入,但對企業而言,這是變相加重了企業的稅收負擔,會降低我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積極性。

      四、優化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稅收政策的建議

      (一)完善國內相關稅收政策規定

      針對當前我國相關稅收政策較為分散且某些規定不夠具體合理,首先要完善我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相關稅收政策。一是完善超限額或不足抵免額的結轉規定。根據以西方發達國家,如美國等為主的國際經驗,我國應逐步允許超限額或不足抵免額的同時向前、向后結轉,其中結轉的具體年限應根據實際情況而定。二是完善對間接抵免法的具體規定。間接抵免法是消除國際重復征稅的一種通行方法,我國應在我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補充間接抵免法的相關規定,以適應增強我國企業國際經濟交流與擴大對外直接投資規模的要求。通過對使用對象以及限制條件的明確規定,可進一步完善我國的稅收抵免機制。

      (二)適時增加稅收優惠政策

      除了原有的相關稅收優惠規定,為增強我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積極性,保持我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并適應經濟全球化,應適時推出其他相關稅收優惠政策。一方面要增加區別性的優惠政策,增強政策導向性,一是要針對特定行業的實施區別性的稅收政策優惠,如進行外海能源與礦產業開發投資的企業;
      二是根據地區區域性質不同,實施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如針對我國西部地區一些邊境的能源合作項目。另一方面,實施投資扣除政策,對凡以實物進行對外直接投資的,包括機器設備、商品等,根據其投資額價值的一定比例沖抵企業國內應納稅所得額。這將有利于跨國企業以國內設備和商品等實物形式進行投資,從而提高出口聯動效應。

      (三)加強國際稅收協調能力

      加強國際稅收協調能力,有利于提高我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積極性。而提升這一能力,我國可考慮采取綜合限額抵免法作為協調國際稅收的方法。在該方法下,企業納稅人根據超限額與不足限額之間的調劑對其應繳所得稅進行調整,可減少應交所得稅從而減少受到歧視待遇的情況,減輕國際競爭壓力。綜合限額法不僅更好地體現資本出口的中性原則,也可大大簡化企業會計核算工作以及稅收部門征管工作,比較符合當前我國企業會計核算水平以及適應我國稅務機關的征管能力。此外,尤其要加強與東道國的國際協調,即我國企業投資所在地的協調工作。通過建立較為完善的稅收協定網絡,進一步避免國際重復征稅的發生,為我國企業減輕稅收負擔的同時,為我國企業的發展創造友好的投資環境。

      參考文獻

      [1]王選匯.要把企業走出國門的國內稅收問題解決好[J].涉外稅務,2002(07).

      [2]張京萍,李敏.對外投資稅收政策的國際比較[J].稅務研究,2006(04).

      合資企業稅收政策范文第5篇

      [關鍵詞]企業重組 稅收籌劃

      一、稅收籌劃概述

      稅收籌劃,又稱納稅籌劃、稅務規劃等,是指納稅人為實現稅后利益最大化,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通過財務、經營、投融資等涉稅事項的安排或選擇,對納稅義務做出規劃。

      稅收籌劃既是經濟學范疇,也是管理學和法學范疇。經濟學是一種選擇的科學,其假設提前是資源的稀缺性。稅收是政府配置資源的重要工具,它對稀缺的資源配置會產生明顯影響,納稅人在納稅中通過尋求有效資源配置的政策條件,選擇收稅政策,是經濟學基本規律的應有之意,是符合經濟學基本要求的;
      稅收籌劃是一項企業經營管理活動,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企業管理尤其是財務管理中,開征稅收籌劃,可以降低稅收成本,增加企業收益;
      稅收籌劃是一種納稅的法律行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稅收籌劃,是符合法律要求的。

      二、企業重組概述

      企業重組,是對企業的資金、資產、勞動力、技術、管理等要素進行重新配置,構建新的生產經營模式,使企業在變化中保持競爭優勢的過程。企業重組貫穿于企業發展的每一個階段。

      廣義的企業重組,包括企業的所有權、資產、負債、人員、業務等要素的重新組合和配置。狹義的企業重組是指企業以資本保值增值為目標,運用資產重組、負債重組和產權重組方式,優化企業資產結構、負債結構和產權結構,以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實現資源優化配置。

      企業是各種生產要素的有機組合。企業的功能在于把各種各樣的生產要素進行最佳組合,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利用。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的市場需求和生產要素是不斷變化的,特別是在科學技術突飛猛進、經濟日益全球化、市場競爭加劇的情況下,企業生存的內外環境的變動趨于加快,企業要在這種變動的環境中保持競爭優勢,就必須不斷地及時進行競爭力要素再組合,企業重組就是要素再組合的一種手段。在市場競爭中,對企業長遠發展最有意義的是建立在企業核心競爭力基礎之上的持久的競爭優勢。企業的競爭優勢是企業盈利能力的根本保證,沒有競爭力的企業連基本的生存都得不到保證,更談不上發展。所以,通過企業內部各種生產經營活動和管理組織的重新組合以及通過從企業外部獲得企業發展所需要的各種資源和專長,培育和發展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是企業重組的最終目的。

      三、企業重組的納稅策略與方法

      企業通過合并、分立等方式進行重組,是在經營過程中的重大決策。企業重組雖然有各種不同的原因或目標選擇,但是稅收政策是必須考慮的重要因素或選擇目標。其中,稅收政策分為重組的長期目標選擇和重組過程中的目標選擇。企業重組的長期稅收政策目標選擇,主要是考慮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營業稅等稅的有關政策的選擇問題。在企業重組過程中的稅收政策選擇,主要是指通過何種方式進行重組而對稅收政策的選擇。

      1.企業合并長期稅收政策目標的選擇

      (1)企業合并對增值稅長期政策目標的選擇。①如果經測算稅負,將原有小規模納稅人改為一般納稅人更有利,除通過健全會計核算制度達到一般納稅人的標準外,也可以通過企業合并的辦法實現這一目標。其中,經營農產品的商業小規模納稅人,通過一定形式合并為一般納稅人,一般可以享受“計稅差價減稅”利益。②如果集團內部有的子公司用購進的免稅農產品繼續生產屬于增值稅規定的農產品的,且長期存在抵扣不完的進項稅,長期有較大留抵稅額,一般是由于“計稅差價減稅”政策原因所導致,可以考慮將該企業與其他納稅較多的企業進行合并。

      (2)企業合并對企業所得稅長期政策目標的選擇。對于集團公司而言,如果所屬企業有比較多的虧損,可以考慮通過合并的方式,將虧損企業與盈利企業按法律程序進行合并,實現遞延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目的,同時這也是企業發展戰略的需要。這種合并必須符合財稅[2009]59號文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的相關條件,其中,條件之一是“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且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备鶕撘幎?,這種合并至少具備以下三個條件:①必須以合理的商業目的為前提,以企業發展的整體戰略為考量;
      ②不以已經發生的納稅義務作為合并的實質性內容;
      ③必須是實質性的企業合并。

      2.企業分立長期稅收政策目標的選擇

      (1)企業分立對企業所得稅長期政策目標的選擇。某些大企業通過分立,縮小企業規模,可以降低適用稅率。

      (2)企業分立對增值稅長期政策目標的選擇。①除生產貨物同時提高建筑業務的可以分別核算分別計算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業務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有混合銷售業務且其中營業稅業務比重較大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將營業稅業務分立出來,按規定的條件和法律程序成立獨立的法人企業,分別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可以明顯降低稅負。②工業企業一般納稅人自行收購廢舊物資作材料的,通過將收購業務分立為獨立的法人企業,可獲得增值稅返還,降低稅負。③一般納稅人的企業以自產農產品作材料生產產品的,通過將農產品的生產業務獨立出去,變自產為購進免稅農產品,可增加抵扣的進項稅,降低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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