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在本省所轄的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城鎮土地使用稅【五篇】,供大家參考。
城鎮土地使用稅范文第1篇
第二條在本省所轄的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
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第三條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六)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七)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四條土地使用稅由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
第五條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
第六條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適用稅額幅度如下:
(一)石家莊、唐山、邯鄲市市區,三元至十五元;
(二)承德、張家口、秦皇島、廊坊、保定、滄州、衡水、邢臺市市區,三元至十二元;
(三)縣級市市區,二元至九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一元五角至六元。
設區市市區、縣級市市區、縣城、建制鎮的范圍,依照行政區劃確定。
第七條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將本地區土地劃分為若干等級,在本辦法第六條確定的適用稅額幅度內,制定相應的適用稅額標準。其中,經濟落后地區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最低適用稅額的百分之三十。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制定的適用稅額標準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八條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納稅人應當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1日至10日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本季度的土地使用稅。
未繳納*年1月至6月土地使用稅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已經按原適用稅額標準繳納*年1月至6月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于*年9月1日至10日,補繳*年1月至6月的土地使用稅或者差額稅款。
第九條納稅人占用的土地跨越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縣(市、區)行政區的,應當按占用的土地面積分別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范文第2篇
*年12月31日,國務院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83號),自*年1月1日起,將外商投資企業納入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收范圍。為做好外商投資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將外商投資企業納入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的重要意義
將外商投資企業納入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符合黨的*屆三中全會關于“統一各類企業稅收制度”的要求,符合稅制改革的方向,有利于平衡內外資企業稅負,有利于加強國家對房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也有利于稅收征管。各地要充分認識將外商投資企業納入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的重要意義,認真做好對外商投資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收工作,精心組織,狠抓落實,盡快摸清外商投資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源及分布情況。
二、加強宣傳,做好輔導
對外商投資企業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一項全新的工作。各級地方稅務機關要加大宣傳力度,拓寬宣傳渠道,通過電視、廣播、網絡、報紙等多種途徑宣傳將外商投資企業納入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要做好對外商投資企業納稅人的輔導工作,通過各種方式讓納稅人了解現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政策和征管規定,保證征收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積極協調,摸清稅源
各級地方稅務機關要主動和國土、工商、財政、國稅及主管外商投資的商務部門聯系,建立信息傳遞機制,充分利用土地使用權權屬登記、工商企業登記、土地使用費征繳及外資企業設立審批和管理等相關信息,與稅務機關通過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源普查等方式獲得的信息進行比對,全面、準確掌握外商投資企業的戶數和占地情況,逐步建立和完善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數據庫,構建稅源監控平臺,對外商投資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實行動態管理和監控。
城鎮土地使用稅范文第3篇
一、指導思想
以規范稅費征收環境為契機,以促進財政收入穩步增長為目標,圍繞加強財源建設,健全綜合治稅工作機制,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必要的行政等手段,強化誠信納稅意識,大力實施城鎮土地使用稅核查清繳,促使財源基礎不斷擴大,可用財力不斷增長,實現應收盡收。
二、工作步驟
本次核查清繳工作分為信息比對、稅源核查、稅收清繳、總結驗收四個階段,具體安排如下:
第一階段:信息比對(4月底以前)
地稅局負責提供所有注冊企業座落位置、用地面積、應稅面積等信息;
國土局負責提供企業占地、臨時占地、違法占地等信息;
各鎮(街道)、城區工業聚集區、臨港工業聚集區負責提供本轄區企業占地和臨時占地信息,分別報送縣綜合治稅辦公室,綜合治稅辦公室和地稅局負責與實際稅收征管情況進行分析比對,對用地情況不清、面積不實的,制定核查清單,發放至各稅源核查組和各鎮(街道)、園區,確定下步稅源核查工作重點。
第二階段:稅源核查(6月底以前)
從綜合治稅辦公室、地稅、國土、住建、公安等相關部門抽調精干力量,組成3個稅源核查組,按照核查清單逐鎮(街道)、逐園區、逐企業開展拉網式實地測量,核實用地信息,明確計稅依據。對核查清單以外發現的駕校、料場等臨時占地也要全面核查,確保不遺漏任何一家應稅單位和個人。
在核查過程中,要逐戶填制核查情況表,明確納稅人名稱、土地坐落位置、土地使用證登記面積、實際占地面積、地段等級、稅額標準、應納稅額等信息。實行地稅局、鎮(街道、園區)、企業(個人)三方認可制度,共同簽字后作為征稅依據。
具體分組安排和聯系方式:
第一組負責鎮、街道辦、毛莊鎮、城區工業聚集區的稅源核查。
稅源核查組成員所在單位要全力配合稅源核查工作,確保人員到位,工作到位。第一組所需車輛從住建局、公安局各抽調一輛;
第二組所需車輛從國土局、地稅局各抽調一輛;
第三組所需車輛從財政局抽調。各鎮(街道)、園區組成由一名主管副職帶隊的工作組(人員名單附后),專門配合稅收核查組做好稅源核查,全面提供企業占地和臨時占地信息,聯系應稅單位和個人現場指界。
第三階段:稅收清繳(年底前)
綜合治稅辦公室依據核查結果對應稅單位和個人登記造冊,并組織地稅局、各鎮(街道)、園區全力開展稅收清繳工作。
第四階段:總結驗收(2015年1月)
縣政府對土地使用稅核查清繳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對核查清繳工作不認真、不負責,造成稅源流失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并追究責任;
對協稅護稅工作突出的鎮、街道、園區和縣直相關部門,給予一定的經費補助。
三、工作措施
城鎮土地使用稅核查清繳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各鎮、街道、園區及縣直各有關部門都要統一思想,精心實施,密切配合,確保核查清繳工作取得實效。
(一)加強領導
縣綜合治稅領導小組,負責督導檢查核查清繳工作;
督導協調相關部門協稅護稅,為核查清繳工作提供司法保障;
對不配合核查清繳工作、故意逃避稅費的企業和個人,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每周,各稅源核查組和地稅局要向綜合治稅辦公室報送核查清繳工作進展情況,綜合治稅辦公室匯總整理后報送縣政府主要領導和主管領導。每半月,縣綜合治稅領導小組召開會議,聽取各稅源核查組和各鎮(街道)、園區、地稅局的工作匯報,督導進度、查找問題,研究解決方案。每月,縣政府組織召開會議,通報核查清繳工作進度,部署下一階段的工作任務。
(二)密切配合
綜合治稅辦公室負責督導協調各級各相關部門做好核查清繳工作。各鎮(街道)、園區、地稅、國土、住建、公安等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把核查清繳工作作為“一把手”工程來抓,要組織精干力量,合理安排,明確責任,充分發揮自身優勢,確保核查清繳工作有效推進。
城鎮土地使用稅范文第4篇
隨著經濟和城鎮建設的快速發展,很多土地資源未納入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限制了土地使用稅的調節作用,不利于耕地保護制度。在執行過程中暴露了一些問題,本文從本地區風力發電企業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情況提出幾點思考
【關鍵詞】
城鎮土地使用稅;
風力發電;
計稅面積
土地是一種不可再生資源,為了節約用地,合理開發資源,我國在1988年開征了城鎮土地使用稅,自條例頒布以來,土地使用稅在嚴格土地管理中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隨著經濟和城鎮建設的快速發展,很多開發利用的土地資源未納入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限制了土地使用稅的調節作用,不利于耕地保護制度。另外,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執行過程中還暴露了一些問題,本文根據本地區風力發電企業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情況提出幾點思考。
1 現行的城鎮土地使用稅不適用于風電企業等新能源產業發展
在“十二五”期間,國家將大力推動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產業的發展,按照《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預計到2015年,累計并網運行風電達到1億千瓦。風電企業的生產經營特點決定了它的用地面積非常大,而且主要在農牧業地區,占用大面積的耕地、草地、林地等農用地,我國的土地政策,要保護18億耕地紅線,而且對于草地、林地的保護也是越來越重視,這兩方面要調和,必須是土地有償使用,節約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作為稅收政策本來是有調節作用的,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對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稅,而風電廠主要在鄉、村、嘎查,不屬于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F有的法律規定不適用于風電企業等新能源產業發展,不能滿足經濟發展的要求。
2 風電企業在征管實際中納入了征稅范圍
一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風電企業所在地不屬于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墒橇硪环矫?,國稅總局對于水電、火電、核電企業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收進行了規定,根據國稅地字[1989]13號,國家稅務局關于電力行業征免土地使用稅問題的規定,對火電廠廠區圍墻內的用地,均應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稅.對廠區圍墻外的灰場,輸灰管,輸油(氣)管道,鐵路專用線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廠區圍墻外的其他用地,應照章征稅;
對水電站的發電廠房用地(包括壩內,壩外式廠房),生產,辦公,生活用地,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稅,對其他用地給予免稅照顧;
根據財稅[2007]124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核電站用地征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通知,核電站的核島、常規島、輔助廠房和通訊設施用地(不包括地下線路用地),生活、辦公用地按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其他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核電站應稅土地在基建期內減半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針對這些規定,各地的理解和執行上不一致,有的地方參照火電、水電企業的情況,征收風電企業土地稅,有的地方不征收,這就導致企業間稅負不一致,征管機關與納稅人之間產生矛盾。內蒙地區在2006年,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明確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的通知(內政字[2006]190號)中明確規定,對尚未設立鎮建制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開征土地使用稅,由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提出征收方案,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把是否征收、如何征收的權利下放到各盟市,這就造成各地執行上有差異。后來,內蒙古地稅局在2013年11月發文,關于明確風電企業征免土地使用稅問題的通知(內地稅字[2013]284號),對風電企業征免土地使用稅政策進一步明確,第一條規定,對風力發電企業的生產、辦公、生活、檢修道路、機座用地、變電站用地等永久性占地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稅;
第二條規定,對其輸電線路及不改變農牧民直接從事農牧業生產用途的農牧業用地,暫免征收土地使用稅。關于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各項法律法規中,就征稅范圍不一致的說法造成在稅收征管實際中,風電企業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是有爭議的。
3 風電企業在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繳納過程中對于計稅土地面積的確認模糊不清
風電場占地面積大,必須連片開發,而且分布廣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但風電場存在特殊性,每一期如按實際占用面積為計稅依據,就存在納稅人稅負過高的問題。那按風電場的風機單臺占地面積計稅還是按條帶狀計稅,沒有明確規定。各地稅務機關在稅收征管過程中各有不同處理,有的按照實際占用面積征收,這對于來說企業稅負過重,就會造成企業盡量減少申報面積,造成少申報少繳納。按風機面積或其他標準征稅,又無明確法律依據。內蒙古地稅局在2013年11月發文,關于明確風電企業征免土地使用稅問題的通知(內地稅字[2013]284號),對風力發電企業的生產、辦公、生活、檢修道路、機座用地、變電站用地等永久性占地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稅;
對其輸電線路及不改變農牧民直接從事農牧業生產用途的農牧業用地,暫免征收土地使用稅??雌饋碛辛司唧w的規定,但是還不是很清楚,執行起來仍舊存在一定的問題。比如:對于機座用地如何確定面積,塔基外延多少米還是沒有明確,檢修道路如何計算確定面積,按照多寬計算,如果道路是村民和企業共用,應如何認定,都不明確,輸電線路如何確定面積,也沒有說明。不明確的規定執行起來必然產生差異,造成企業間稅負不公平,也會造成征收機關和納稅人之間的矛盾,不利于當地經濟發展。
4 加強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管的建議
(1)以風電企業為代表的工礦業企業發展迅速,占用了大量土地。但按照現行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又不在城鎮和工礦區范圍內,不是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為了保護國家土地資源得到合理的開發利用,加強對土地的管理,法律法規制定者應根據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擴大劃入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收范圍,將風電企業等大型企業、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等盡快納入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這樣,不僅提高了土地的使用效率,也增強了企業加強經濟核算,合理規劃使用土地的意識,又增加了地方財政收入。
(2)風電企業占用土地面積的確認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但風電場存在特殊性,應制定出可執行的實施細則,例如:參考新疆地區政府對于當地的風電企業土地面積的認定方法,關于風電場塔基及相關構筑物用地面積的確定明確“對風電塔機、回流箱、電纜等設備劃定保護區并計入征地面積,具體如下:1.風電塔基,以塔機基礎外沿起劃定10米保護區;
2.風機機箱變用地面積按照設備基礎外墻所圍實際占地面積計算;
3.升壓站用地面積按照設備基礎外墻所圍實際占地面積計算;
4.辦公場所用地面積按院墻外墻所圍實際占地面積計算;
5.風電場內檢道路寬度按照10米計算;
6.地埋電纜劃定寬度為3米的保護區,架空電力線路廊道寬度按相關規定執行。其他用地面積的計算由縣(市)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明確的標準對于稅收征管和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都是有利的,也不容易造成國家的稅款流失。
(3)利用地理信息系統等現代化的手段,與國土資源部門進行信息互聯,完善土地使用稅的稅源登記,完善土地使用信息檔案,過去稅務部門征管基礎信息掌握不清,納稅人存在漏報面積、少繳稅款。
總之,中國的土地稅收法律法規還處于很不完善的階段,還需制定者們依實際情況完善,使之具有可執行性,即可以避免征納雙方的矛盾,保證財政收入,又可以促進經濟發展,發揮稅收政策的調節作用。
【參考文獻】
[1]趙新貴.城鎮土地使用稅相關政策梳理與解讀[J].財務與會計,2007(21)
[2]劉元濤.城鎮土地使用稅法律問題探討[J].湖南財經高等??茖W校學報,2008(04)
[3]丁艷瓊.城鎮土地使用稅繳納工作中幾個問題的探討[J].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下旬刊),2010,(09)
[4]哈密市地稅管理員.工業園區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征管情況調研[EB/OL]. http:///07308,2013-11-19
城鎮土地使用稅范文第5篇
第二條 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在本市市區、郊區、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
第三條 在征收區域內,凡使用國有、集體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均應依照本實施辦法繳納土地使用稅。
對土地使用權有爭議的土地,暫由實際使用土地的單位或個人繳納土地使用稅。
第四條 土地使用稅以土地管理機關核發的土地使用證確認的面積為計稅依據,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的納稅人應據實申報土地面積,由稅務機關核實計稅。
單位和個人使用的土地面積超過土地管理機關核發面積的,暫按實際使用的面積申報繳納土地使用稅。
第五條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定為:一等七元,二等五元,三等三元,四等二元,五等一點五元,六等一元,七等零點五元,八等零點三元。
塘沽、漢沽、大港區,郊區、縣的經濟落后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經市稅務局批準,適當降低,但降低的額度,不得超過《條例》第四條規定最低稅額的30%;
經濟發達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提高后不超過《條例》規定最高稅額的,需報經市稅務局批準,超過《條例》規定最高稅額的,報經財政部批準。
第六條 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
以上(一)(二)(三)款,凡生產、營業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屬于免稅范圍。
(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不包括農副產品加工場地和生活、辦公用地)。
(六)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十年。
(七)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和其他用地。
第七條 除本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者外,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減免稅照顧的,可向所在區、縣稅務機關申請,經市稅務局審核后,報國家稅務局審批。
第八條 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兩期繳納,上半年在五月份,下半年在十一月份。
第九條 新征用的土地按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一)征用的耕地,從納稅人取得土地使用權之日起滿一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
計稅辦法:征稅月份不滿十五日的免征,滿十五日的按一個月計征。
(二)征用的非耕地,從納稅人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第十條 土地使用稅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
凡財務上不是獨立核算的單位,其土地使用稅由總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外省市駐津單位,不論是否獨立核算,一律在本市所在區、縣稅務機關繳納土地使用稅。
第十一條 土地管理機關應將其批準單位和個人使用土地的文件副本抄送給土地座落的區、縣稅務機關。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稅的征收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本實施辦法由天津市稅務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實施辦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同時施行,原本市歷年制定的征收土地使用費辦法同時停止執行。
對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的征免問題另行規定。
附:土地使用稅稅額表
單位:元/平方米一等(七元)
和平區 濱江道沿街 解放路??南京路獨山路沿街 南京路??西寧道解放路沿街 解放橋??徐州道和平路沿街 東南角??營口道遼寧路沿街 赤峰道??錦州道新華路沿街 赤峰道??錦州道長春道沿街 新華路??大沽路開封道沿街 建設路??大沽路和平、河西區 大沽路沿街 海 河??南京路南開區 東馬路沿街 東南角??東北角紅橋區 大胡同沿街 東北角??金鋼橋二等(五元)
和平區 榮吉街沿街 和平路??東興街多倫道沿街 和平路??山東路南京路沿街 南門外大街??大沽路西安道沿街 長沙路??河北路和平、南開區 南馬路沿街 東南角??西南角河西區 大沽路沿街 南京路??圍堤道南開區 古文化街沿街 水閣大街??老鐵橋大街一緯路沿街 南門外大街??三馬路南開、紅橋區 北馬路沿街 東北角??西北角紅橋區 估衣街沿街 大胡同大街??
北門外大街北門外大街沿街北馬路??金華橋三等(三元)
四至范圍 東:京山鐵路、老地道大街、海河南:南京路、馬場道西:西康路、新興路、南門外大街北:南馬路、東馬路、老鐵橋大街、張自忠路、建國道、四經路四等(二元)
河北區 中山路沿街 金鋼橋??北站紅橋區 河北大街沿街 南運河??鐵道四至范圍 東:新開路、唐口大街、京山鐵路、十五經路、六緯路南:四新東道、中環南線、圍堤道、友誼路、賓水道、紫金山路西:衛津路、南京路、南開三馬路、西馬路北:北馬路、北門外大街、沿河馬路、醫院路、獅子林大街、水梯子大街五等(一點五元)
四至范圍 東:紅星路、張貴莊路、中環東線、津塘公路、光華路、富民路南:鄭莊子大街、北柴場街、東西大街、南北大沿、大沽南路、解放南路、黑牛城道、紀莊道西:紅旗南路、紅旗路北:京浦鐵路以南、中山北路六等(一元)
市區五級地價區以外地區、市區、郊區交界處以內四至范圍(塘沽區)
東、北:塘沽站至塘沽南站鐵路沿線南:海河西:社會大街七等(零點五元)
塘沽區六級地價區以外地區、郊區、漢沽區、大港區八等(零點三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