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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貿易論文范文第1篇
論文摘要:大體說來,唐代海外貿易的管理,主要包括唐政府對朝貢貿易和市舶貿易的管理兩個方面。以下依據有關史料,分別予以探討。
論文關鍵詞:唐代;
海外貿易;
管理 Abstract: Speaking generally, Tang Dynasty ultramarine trade"s management, mainly includes the Tang government to pay tribute the trade and the city ship trade management two aspects. The following basis related historical data, gives to discuss separately. key word: Tang Dynasty; Ultramarine trade; Management (一) 朝貢貿易的管理 唐政府不僅與其周邊諸少數族政權之間存有朝貢貿易,與海外諸國之間也存有朝貢貿易,同樣在政權關系的政治色彩的光環下,進行著實際上的物與物的商品交換。史料表明,在朝貢使的禮儀接待和貢物的回贈酬答方面,唐政府對海外諸國也實行著與對周邊諸蕃相同的制度和規定?!缎绿茣肪?21下《西域傳》贊語稱唐對朝貢使“有報贈、冊吊、程糧、傳驛之費,東至高麗,南至真臘,西至波斯、吐蕃、堅昆,北至突厥、契丹、靺鞨,謂之‘八蕃’,其外謂之‘絕域’,視地遠近而給費”。
就對朝貢物品的酬答而言,唐政府也有著一套較為細致的制度,其詳見前文民族貿易的管理部分,茲不贅述。
不過,有所不同的是,在朝貢使團入京覲見人數的控制上,唐政府對海外諸國使團的限制,要比對周邊諸蕃使團的限制嚴格得多?!缎绿茣肪?8《百官志三·鴻臚寺》載云:“海外諸蕃朝賀進貢使有下從,留其半于境;
由海路朝者,廣州擇首領一人、左右二人入朝?!币幎ㄓ申懧范鴣淼暮M庵T國朝貢使團,入境時邊地政府部門要將其使團人數的一半留于邊境安置,只準許另一半人員隨同使者入京覲見;
對由海路經廣州入境的,則只準許使者及隨從二人入京覲見,對海外諸國朝貢使團的入京人數有著明文限制。而周邊諸蕃朝貢使團雖有時因過于寵大要由邊地政府部門留其一部分人員于邊境外,對其使團入京覲見人數,唐政府并無制度上的明確規定。對海外諸國朝貢使團入京人數的嚴格控制,反映的應是唐政府對國家安全更為謹慎的考慮。
唐政府對非經廣州而由其他沿??诎度刖车耐鈬暿箞F的管理,可由《空海入唐求法記》尋得一些端倪。記文載空海隨同日本國朝貢使團,于德宗貞元二十年(804)八月十日到達福州長溪縣赤岸鎮???,“當時日本使船,率由揚子江向蘇、揚。閩疆僻左,罕睹外人,州吏閉船待命??蘸D舜笫股细V萦^察使書……刺史閻濟美閱之感動,因開船存問,給資糧,借屋十三煙,并奏長安取進止,全船感激流涕。數十日敕令至,大使給七珍鞍。十一月三日,一行二十三人,溯閩江向長安,空海與焉。余人及來船則回航明州,以待大使之歸”。入京使團于十二月二十一日,抵達長安以東的長樂驛,二十三日,宦官趙忠將飛龍家細馬二十三匹來迎,兼持酒脯宣慰,由春明門進城,入住宣陽坊官宅,二十四日,國書、貢物附監使劉昂獻上,皇帝嘉納。
可見,日本國朝貢使團到達福州之地后,福州地方政府一方面招待使團,一方面上報朝廷請示如何處理。等皇帝敕令到達后,州府乃準敕允許使團中的二十三人入京覲見,其余人等及所乘船舶回航明州以等待入京使團的返回。入京使團到達京師長安附近時,由宦官趙忠負責一番接待,進行慰勞,然后進入京城,被安置在官宅中居住。次日國書及貢物由宦官專人進獻,德宗皇帝嘉納。雖然入京使團的人數不止三人,但是由此仍可看出,政府在朝貢使團的入京管理上,一是行事十分謹慎嚴肅,二是也有著明確的人數限制。從宦官趙忠率二十三匹飛龍細馬迎接使團,可以推定二十三人的使團入京規模是早由德宗所頒“敕令”規定了的??偠灾?,作為唐政府與海外諸國溝通政治關系的輔助手段,朝貢貿易有其特殊意義。這類貿易不與國內百姓接觸,完全由唐政府一手操辦,實為官方貿易。
(二) 市舶貿易的管理 這里的市舶貿易,也可稱之為通常的海外貿易,是指不以溝通政治關系為目的、專以經商牟利為目的的海外貿易。在唐代,市舶貿易集中在東南沿海之地,而以廣州為中心。如天寶九載(750),鑒真和尚第五 次東渡日本到達廣州時,看到“江中有婆羅門、波斯、崑崘等舶,不知其數,并載香藥、珍寶,積載如山。其舶深六、七丈,師子國、大石國、骨唐國、白蠻、赤蠻等往來居[住],種類極多”。
市舶貿易已有相當規模。從現有史料看,唐政府對市舶貿易的管理經歷了管理體制和管理內容上的逐步變革過程,以下詳為論之。
最早反映唐政府管理市舶貿易的史料見于《唐會要》?!短茣肪?6《少府監》:“(高宗)顯慶六年二月十六日敕:‘南中有諸國舶,宜令所司,每年四月以前,預支應須市物,委本道長史,舶到十日內,依數交付價值。市了,任百姓交易。其官市物,送少府監簡擇進內?!庇袑W者認為,敕文所云“所司”應即是唐政府管理市舶貿易的機構——廣州市舶使院,并認為到顯慶六年(661)或稍前的時候,廣州市舶使之職即已創置。
筆者對此不能認同。依筆者愚見,高宗的敕文是對市舶貿易的管理做出規范。敕文中的“所司”是泛指中央各有關政府部門,并非專指某一機構。而敕文中的“本道長史”,顯然指的是高宗永徽之后于廣州設立的嶺南節度使府長史,即嶺南道長史。
敕文的大意是規定中央各有關部門,如果需要購買海舶之物,則要在每年的四月份以前,支付需要購進物品的所須錢物,交由嶺南節度使府的長史去負責購買。長史在海舶到境十日之內,將官方擬購的物品購買完成。官市之后再允許外商與國內百姓進行交易。長史購進之物,要送到中央少府監,由少府監選取一些精品送入皇宮,供皇帝、皇室使用,其余物品,再發送各有關政府部門。
就對市舶貿易的管理而言,敕文所云有兩個要點:一是外商以船舶載貨物到達廣州后,先要與唐政府官方進行交易,然后才能與國內百姓進行交易,即政府官方具有優先購買權。二是政府官方購物由嶺南節度使府的長史負責,即由嶺南節度使的屬僚負責,尚無專門的市舶貿易管理機構及管理官員的設置。不過,長史作為正五品上的職事官,為嶺南節度使府的高級幕僚,這足以反映出唐政府對市舶貿易管理的重視。
另一條較早的史料見于《資治通鑒》?!顿Y治通鑒》卷203武后光宅元年(684)七月條載:“秋,七月,戊午,廣州都督路元睿為崑崘所殺。元睿闇懦,僚屬恣橫。有商舶至,僚屬侵略不已,商胡訴于元睿;
元睿索枷,欲系治之。群胡怒,有崑崘袖劍直登廳事,殺元睿及左右十余人而去,無敢近者,登舟入海,追之不及?!笔妨媳砻鞔藭r市舶貿易的管理權仍屬嶺南節度使府,即廣州都督府所有,由都督府屬僚具體負責,仍無專門管理市舶貿易的政府機構和官僚,在管理體制上,與高宗顯慶六年時的情況一樣,沒有什么變化。已故著名經濟史專家傅筑夫先生,依據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卷120所載“貞觀十七年,詔三路市舶:番商販到龍腦、沉香、丁香、白豆莞四色,并押解一分”,推測從唐初起,南海市舶貿易就置于市舶使的管理之下。
這一推測是錯誤的。對顧炎武所言,日本學者桑原騭藏早已指明其誤,是誤將《宋會要》關于宋紹興十七年之事記為唐貞觀十七年之事。
所言甚是。
市舶貿易的管理體制發生變化至遲不晚于唐玄宗開元二年(714)。顯示這一變化的史料見于多處。如《舊唐書》卷8《玄宗紀上》載開元二年十二月,“時右威衛中郎將周慶立為安南市舶使,與波斯僧廣造奇巧,將以進內。監選使、殿中侍御使柳澤上書諫,上嘉納之”?!缎绿茣肪?12《柳澤傳》載:“開元中,轉殿中侍御使,監嶺南選。時市舶使、右威衛中郎將周慶立造奇器以進,澤上書曰……書奏,玄宗稱善?!薄秲愿敗肪?01《帝王部·納諫》云:“開元二年十二月,右威衛中郎將周慶立為嶺南市舶使,與波斯僧廣造奇巧,將以進內。監選使、殿中侍御史柳澤上書諫,帝嘉納之?!蓖瑫?46《諫諍部·直諫十三》亦載,“柳澤,開元二年為殿中侍御史、嶺南監選使,會市舶使、右威衛中郎將周慶立、波斯僧及烈等,廣造奇器異巧以進,澤上書諫”云云。
諸處史料所記為同一件事,均載明玄宗開元二年時廣州已有市舶使之職的設置。需要指出的是,《唐會要》關于此事的記載與諸處史料有所不同?!短茣肪?2《御史臺下·諫諍》載云:“開元二年十二月,嶺南市舶司、右威衛中郎將周慶立、波斯僧及烈等,廣造奇器異巧以進。監選司、殿中侍御史柳澤上書諫?!卑阎T處史料所載之“市舶使”記為“市舶司”;
“監選使”記為“監選司”。對《唐會要》的這一不同記載,喻常森先生已研究辨明其誤。
遺憾的是,迄今仍有一些學者還將《唐會要》的這段記事據為信史,錯誤地斷定開元二年時唐政府已在廣州設立管理市舶貿易的機構----市舶司。
從諸處史料不難看出,市舶使周慶立的職事本官為右威衛中郎將,官階四品,是唐 中央禁衛軍的高級將領??梢钥隙?,他是以中央禁衛軍高級將領的身份出任廣州市舶使。根據唐代慣例,周慶立可能是由君相直接任命出使的。
這表明,開元二年時,市舶使已握有對市舶貿易的管理權,也反映出唐中央對市舶貿易管理的愈益重視。然而,由于諸處史料所云太過簡略,周慶立管理市舶貿易的具體情況不得而知,他對市舶貿易的管理權限有多大,是全部擁有,還是部分擁有,也不清楚,但是,毫無問題的是,市舶使的設置說明市舶貿易的管理體制已發生重要變化。幸好,后來的相關史料證明,市舶使對市舶貿易并不握有全權,而是形成了與嶺南節度使共掌市舶貿易的管理新體制,取代了先前由嶺南節度使屬僚具體負責的舊體制。
周慶立是以朝官身份被差遣充任廣州市舶使的。此后不久,又出現了許多以宦官充任市舶使的情況?!度莆摹肪?71于肅《內給事諫議大夫韋公神道碑》載韋某幼有奇操,“髫齔之年,參內侍省,出入門閣,情志專良。開元十年,解褐授內府局丞,典御府之藏,列內官之秩……事因績著,官以課遷,錄充市舶使,至于廣府,賝贐納貢,寶貝委積,上甚嘉之……天寶初,拜朝議郎,判宮闈令,知本局事”?!杜f唐書》卷98《盧懷慎傳附子盧奐傳》載,天寶初盧奐出任南海太守,以清廉著稱,貪官斂跡,“中使市舶,亦不干法”?!杜f唐書》卷11《代宗紀》載廣德元年(763)十二月甲辰,“宦官市舶使呂太一逐廣南節度使張休,縱下大掠廣州”。王長啟、高曼《西安西郊發現唐銀鋌》一文 ,載一枚進貢于大歷十二年左右,最遲不晚于德宗建中三年的銀鋌,即是由廣州刺史兼御史大夫、充嶺南節度支度營田等副大使知節度事張伯儀和宦官監軍市舶使劉楚江共同進貢。后來到德宗貞元前期,由于廣州市舶貿易管理上侵奪太甚,致使外商多棄廣州而往安南貿易。為確保向朝廷進奉,貞元八年(792),嶺南節度經略使李復上奏,說:“近日舶船多往安南市易,進奏事大,實懼闕供,臣今欲差判官就安南收市,望定一中使與臣使司同勾當,庶免隱欺?!敝鲝堅诎材闲略O市舶使,由朝廷派出宦官充任,與嶺南節度使府的判官共同負責安南市舶貿易的管理,從事“收市”,確保進奉無闕。這一建議雖然因為重臣陸贄的反對而未能實施,但可看出由宦官充任市舶使當已成慣例。[11] 《舊唐書》卷177《盧鈞傳》載文宗開成元年(836)冬,盧鈞替代李從易出任廣州刺史、御史大夫、嶺南節度使。其時,“南海有蠻舶之利,珍貨輻湊。舊帥作法興利以致富,凡為南海者,靡不捆載而還。鈞性仁恕,為政廉潔,請監軍領市舶使,己一不干預”。宣宗大中二年(848),韋平出任嶺南節度使,史載其“鋤侵牟之窟,削冒名之吏,盡反為民,煩促頓舒,流庸盡復。先是海外蕃賈贏象犀貝珠而至者,帥(嶺南節度使)與監舶使(市舶使)必摟其偉異,而以比弊抑償之,至者見欺,來者殆絕。公悉變故態,一無取求,問其所安,交易其物,??痛笾痢饺龤q,寢疾,薨于位,實(時)大中五年七月二十三日”。[12] 上述史料說明,在自玄宗開元十年至唐中晚期,一直有宦官市舶使的存在,多數由朝廷差遣、少數由嶺南監軍使就地充任。從史料中還可看出,宦官市舶使對市舶貿易并不擁有獨立完全的管理權,嶺南節度使也參與市舶貿易的管理,也有著對市舶貿易的管理權,形成了宦官市舶使與嶺南節度使共同掌理市舶貿易的管理體制,共同負責官市,以“賝贐納貢”,確保向朝廷“進奉”。筆者以為,時下許多學者所持之市舶使是專門管理市舶貿易的官員的認識并不準確。
需要強調的是,開元二年后,除了以朝官和宦官充任市舶使之外,還有以嶺南節度使兼任市舶使的情況。如德宗貞元年間,嶺南節度使王虔休即兼任廣州市舶使,一身而二任。[13] 也有以嶺南節度使府的幕僚充任市舶使的情況。如柳宗元《唐故嶺南經略副使馬君墓志》所載墓主人馬某即曾以幕職出任廣州市舶使。[14] 這說明,開元二年后形成的由市舶使和嶺南節度使共同掌理市舶貿易的管理體制并不十分固定,只是一種大體上或總體上的格局。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筆者認為在于市舶使屬使職差遣,需要時,則由朝廷任使派出,不需要時,則仍可由嶺南節度使府負責,實行與高宗、武后時期相同的管理方法。不過,就管理的性質而言,不管是由嶺南節度使府單獨管理,還是由嶺南節度使與市舶使共同管理,是并無差別的,即都是由唐政府的官員,按照政府的利益進行管理,都具有由政府官方一手操控的顯著特點。而這一特點還可由唐政府對市舶貿易具體的管理內容看得出來。
唐政府對市舶貿易具體的管理內容也有一個前后變化過程。前述高宗于顯慶六年所頒的敕文,明確規定在由嶺南道長史完成官市后,聽任外商與國內 百姓進行貿易,說明此時唐政府對市舶貿易的管理內容即是官市。李肇在《唐國史補》中所云市舶使對外商“籍其名物,納舶腳,禁珍異”[15] 的管理內容,從該項記事前后皆述貞元、元和間事推測,應是德、順、憲三朝時期唐政府對市舶貿易的具體管理內容。這比高宗時期有了重大變化,管理內容增多起來。后來到文宗朝時期,唐政府對市舶貿易規定了納舶腳、收市和進奉的三項具體管理,制度上的規范更加明確。[16] 唐政府對市舶貿易具體的管理內容雖有前后時期的簡繁變化,但這些管理的共同特點是市舶貿易必須首先滿足政府的官市或征稅、索取的欲望,即以政府獲取利益為前提,市舶貿易的生死盛衰實際上操控在唐政府手中。
總起來說,市舶貿易管理體制上的調整,以及管理內容上的由簡到繁,反映了唐中央對市舶之利的日益重視。事實上,隨著對市舶貿易進行管理的內容的增多,特別是征收重稅和進奉聚斂,使得市舶收入在唐國家財政中的地位日趨重要。僖宗乾符五年(878),黃巢起義軍圍攻廣州,左仆射于琮驚呼:“南海有市舶之利,歲供珠璣,如令妖賊所有,國藏漸當廢竭?!盵17] 一語道明市舶收入在當時國家財政收入中的舉足輕重的地位。
(三) 境內居留外商的管理 作為市舶貿易管理的重要組成內容,唐政府對居留境內的外商也有著相應的管理措施。根據現有研究成果,蕃坊制的創立是這種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研究表明,至遲在文宗太和末年,唐政府即開始在外商聚集的廣州、泉州等地設立蕃坊,[18] 作為外商的集中居住區和商品交易區。蕃坊有蕃長或都蕃長負責,對外商進行集體管理。蕃長、都蕃長的產生,可能由外商推舉,但須經唐政府認可,或者由唐政府直接挑選任命。有的還被唐政府授以勛官,如《唐會要》卷100《歸降官位》載,“(昭宗)天祐元年六月,授福建道佛齊國入朝進奉使、都番長蒲訶粟寧遠將軍”。蕃長、都蕃長的職責,學界的認識較為一致,認為宋人朱彧《萍州可談》卷2所載“廣州蕃坊,海外諸國人聚居,置蕃長一人,管勾蕃坊公事,專切招邀蕃商入貢”,大體上反映了唐代時的情況。[19] 有關史料表明,唐代時蕃坊蕃長、都蕃長所掌蕃坊公事,主要包括管理坊內商品交易活動、處理坊內的違法犯罪事件及主持宗教活動;
所掌招邀蕃商入貢,主要是指外商與唐政府進行商貿交涉。[20] 具有實質意義的是,蕃長、都蕃長須由唐政府承認任命,他們實際上是唐政府對外商進行集中統一的管理,雖享有一定的權力,但必須對唐政府負責。另外,毋需證明的是,在蕃坊設立之前或不在蕃坊之內而在其他地方進行商品交易和商品流通的外商,也必須遵守唐政府關于商品交易和商品流通的管理制度??偠灾?,外商入境后的商貿活動處在唐政府的有效管理之下。
綜括而言,雖然現有史料所反映的唐代海外貿易的管理內容尚不夠具體清晰、管理的制度化方面也不很規范成熟,但前后管理表現出逐步加強的趨勢,反映了唐政府對海外貿易之利的日益看重。市舶使的設置更表明了封建朝廷已直接插手海外貿易的管理,與隋代以前海外貿易概由地方政府管理大有不同,這是唐代海外貿易管理上的一大發展。政府對海外貿易管理的強化,雖不無積極作用,但其中的官市優先以及重征關稅、進奉掠奪等,無疑會破壞海外貿易的真正繁榮,損傷外商來唐貿易的積極性,并在很大程度上妨礙外商與國內百姓的直接的商品交流,從而對國內工商業經濟的發展也不無阻礙作用。我們認為忽視唐政府所體現的封建主義對海外貿易管理所起的消極作用,無益于全面科學地認識唐代海外貿易管理的實質。
注釋 《新唐書》,第6264-6265頁。
轉引自梁容若:《中日文化交流史論》,第140頁,商務印書館1985年版。
《唐大和上東征傳》,第74頁,中華書局1979年版汪向榮校注本。
李慶新:《論唐代廣州的對外貿易》,載《中國史研究》1992年4期;
烏延玉:《隋唐時期的國際貿易》,載《歷史教學》1957年2期。
據《舊唐書》卷141《地理志四·嶺南道》載,唐高宗永徽之后,以廣、桂、容、邕、安南府,皆隸廣州中都督府都督統轄,謂之五府節度使,亦即嶺南節度使,管理“南中”之地。
傅筑夫:《中國封建社會經濟史》第四卷,第452頁。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陳裕菁譯《薄壽庚考》第一章注1,第7-8頁。中華書局1954年版。
喻常森:《海交史札記》,載《海交史研究》1990年1期。
參張國剛:《唐代官制》,第169頁。三秦出版社1987年版。
《中國錢幣》2001年1期 。
[11] 參《全唐文》卷473陸贄《論嶺南請于安南置市舶中使狀》,第4828頁。并參《資治通鑒》卷234德宗貞元八年六月條,第7532-7533頁。
[12] 《全唐文》卷764蕭鄴《嶺南節度使韋公神道碑》,第7945頁。
[13] 《全唐文》卷515王虔休《進嶺南王館市舶使院圖表》,第5235頁。從表文可知,王虔休一身而二任是“親承圣旨”,即經過唐德宗的親自授權。
[14] 見王杰:《唐嶺南市舶使人選補正》,載《中國史研究》1993年4期。
[15] 《唐國史補》卷下。學津討原本。
[16] 參《全唐文》卷75文宗《太和八年疾愈德音》,第785頁。
[17] 《舊唐書》卷178《鄭畋傳》,第4633頁。
[18] 范邦瑾:《唐代蕃坊考略》,載《歷史研究》1990年4期。
[19] 參方亞光:《唐代外事機構論考》,載《中國史研究》1996年2期。
海外貿易論文范文第2篇
一、加工貿易渠道銷售網絡的影響因素及類型
(一)加工貿易主體對銷售網絡的影響
加工貿易主體不同,其銷售網絡的形式不同。內資加工貿易企業的銷售多通過外貿公司、出售給海外中間商、深加工結轉等方式完成。通過外貿公司實現銷售的情況又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外貿公司接單以后委托加工貿易企業生產,另一類是沒有進出口權的加工貿易企業接單后,找外貿公司作。對于外商投資的加工貿易企業,其銷售方式主要是境外接單境內生產。
(二)企業規模對銷售網絡的影響
企業規模大小對銷售網絡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大型加工貿易企業能夠擁有自己的銷售網絡,尤其是外方是大型跨國公司的外商投資企業,這些企業未到中國之前,就在國際市場擁有一席之地,進入中國只是其全球發展戰略的一個部分。這種銷售網絡更多地體現在公司的內部交易上。中小企業受制于資金限制,則可能更多地依賴中間商來實現銷售。
(三)產品用途對銷售網絡的影響
根據產品的用途,加工貿易企業的產品可以分為面向大眾消費者的生活消費品和面向生產者的生產消費品。如果生產的是面向生產者的生產消費品,加工貿易企業的銷售比較容易通過與下游企業之間形成戰略伙伴關系來實現,因此此類加工貿易銷售網絡的建設從尋找下游企業開始,國際市場供求信息對其開拓國際市場至關重要。對已經擁有買家的企業,提高產品質量、加強售后服務、降低產品價格是維護這種戰略伙伴關系的主要措施。我們在調查中了解到,有的企業為了保持買賣雙方的信任關系,甚至不愿意擁有自己的品牌。
如果生產的是面向大眾消費者的生活消費品,加工貿易企業的銷售就要通過一般的商業流通渠道來實現,流通環節包括生產商、批發商、零售商和消費者,這個環節越長,生產商獲得的利潤越少,但是生產商要想通過縮短流通環節增加利潤,往往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企業首先要創立自己的品牌,加大宣傳力度,讓消費者對產品有所了解。此類企業也需要在提高產品質量、加強售后服務和降低生產成本上面下工夫。
二、我國加工貿易海外銷售的現狀與評價
(一)加工貿易企業的出口市場分布
加工貿易企業出口主要面向三類市場:原材料主要采購國,母公司及下屬子公司所在國———通過母公司內部交易實現,其他國際市場,即除原材料主要采購國和母公司及下屬子公司所在國以外的第三方市場。根據調查問卷的結果,加工貿易產品主要出口市場是第三方市場,接受此項調查的企業中有94.2%認為其他國際市場是主要出口市場,而選擇返銷原材料主要采購國和母公司內部貿易的企業比例只有20%左右(參見表1)。這種分布的原因在于我國加工貿易的主體以來自港澳、日本、韓國、中國臺灣、東盟等亞洲國家和地區的外商為主,這些國家和地區內部的市場狹小,他們在我國開展加工貿易的目的是利用我國廉價的勞動力,以保證其產品在歐美等市場的競爭能力。歐美等西方發達國家是這些企業的目標市場。
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在出口市場的分布上,基本相同,但內資企業沒有母公司內部貿易,出口市場多樣化比率低于外資企業。
表1接受調查企業出口的主要市場
資料來源:根據課題組企業問卷調查計算整理。
(二)加工貿易企業銷售渠道的總體狀況
在問卷列出的6種海外銷售渠道中,利用海外母公司的銷售渠道和出口給海外批發商是最主要的兩種渠道。接受調查的企業中,46.5%的企業利用海外母公司的銷售渠道,31.6%的企業將產品出口給海外批發商,選擇其他四種渠道的企業比例都在20%以下,其中利用中國外貿公司的銷售渠道的企業最少,只占接受此項調查企業的8.6%(參見表2)。顯然,在通過海外母公司和原材料外方提供者的銷售渠道進行出口的情況下,整個產品的經營網絡極有可能控制在母公司和原材料外方提供者手中;出口給海外批發商和零售商則意味著有相當大部分的利潤留給了中間商。而在利用中國外貿公司的銷售渠道和出口給海外生產商的情況下,經營網絡和利潤極有可能由國內加工貿易企業控制和掌握。利用這
兩類渠道的企業比重非常低,意味著我國加工貿易企業在銷售方面嚴重受制于母公司和中間商,加工貿易帶來的利潤也相應地掌握在他們手里。
表2接受調查企業的海外銷售渠道
企業數比重
A.利用海外母公司的銷售渠道27546.5%
B.原材料的外方提供者11419.3%
C.出口給海外生產商7512.7%
D.出口給海外批發商18731.6%
E.直接出售給海外零售商7112.0%
F.利用中國外貿公司的銷售渠道518.6%
接受此項調查的企業591130.8%
資料來源:根據課題組企業問卷調查計算整理。
(三)內資企業的銷售渠道
對于內資企業,由于沒有外資介入,因此可以將利用海外母公司的銷售渠道排除。表3的數據顯示,出口給海外批發商是內資企業最主要的銷售渠道,利用該渠道的內資企業比重為63.4%,其余4種銷售渠道的企業分布基本相同,直接出口給海外零售商的企業比重較大,為19.5%,銷售給原材料外方提供者的企業比重最低,為15.4%。內資企業中,國有企業出口給海外批發商的比重高達76%,說明國有企業在銷售上比較依賴海外批發商。一般地,交易環節越多,生產企業所能獲得的利潤越少,因此對于國有企業,如何減少流通環節,是提高利潤的重要手段,尤其是那些以生產大眾消費品為主的企業。集體企業將產品出口給海外批發商的比重雖然也是最高的,但總體上分布比較平均。與國有企業相比,將產品返銷給原材料外方提供者、直接出口給海外零售商和利用中國外貿公司銷售渠道的集體企業比重較高。集體企業的銷售渠道相對來說更具多樣性。國有企業對某一渠道的依賴,使得其銷售容易受到市場變化的影響。
表3接受調查的內資企業的銷售渠道分布
資料來源:根據課題組企業問卷調查整理。
(四)外商投資企業的銷售渠道
表4的數據顯示,55.5%的外商投資企業利用母公司的銷售渠道出口,25.2%的外商投資企業利用原材料外方提供者的銷售渠道,24.5%的外商投資企業將產品出口給海外批發商,其他三種銷售渠道的企業比重都很低,其中利用中國外貿公司的銷售渠道的外商投資企業比重最低,只有6.4%。
在各種形式的外商投資企業中,中方控股的合資企業對母公司銷售渠道的依賴程度最低,只有27.9%的企業利用母公司的銷售渠道出口,利用原材料外方提供者的銷售渠道和出口給海外批發商的中方控股合資企業的比重都高于這一比例,分別為60.5%和38.4%;中外合作企業對母公司銷售渠道的依賴也低于外方控股的合資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這可以部分地說明外方投資者在中方控股的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中對銷售渠道的控制相對有限。另外,相對于外方控股的合資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和中方控股的合資企業利用中國外貿公司的銷售渠道的比重較高,分別為11.8%和8.1%,也可以說明外方對這兩類外商投資企業銷售渠道的控制相對較低。
(五)外方投資者不同,其銷售渠道分布存在明顯差異
對于大型跨國公司來說,利用母公司的銷售渠道是其最主要的銷售途徑,68.9%的企業是利用母公司的銷售渠道出口的,選擇其他5種渠道的企業比重都低于20%,其中出口給海外生產商的比重最低,反映出大型跨國公司全球生產和銷售的特性及實力。個人投資者利用海外母公司銷售渠道的比重最低,只有28.9%。出口給海外批發商是個人投資者最普遍采用的銷售方式,說明個人投資者在經營網絡方面比較倚重海外中間商。中小企業利用母公司銷售渠道的比例也很高,為52.3%,但低于大型跨國公司。
表4接受調查的外資企業的銷售渠道分布
資料來源:根據課題組企業問卷調查計算整理。
相應地,中小企業出口給海外生產商、批發商和零售商的比重要高于大型跨國公司。除其他情況外,中小企業利用中國外貿公司的銷售渠道的比重最高,7.5%的中小企業利用此渠道進行銷售。另外,中小企業銷售渠道多樣化的程度要高于大型跨國公司和個人投資者。(參見表5)
表5按外方投資者分,接受調查的外商投資企業的銷售渠道分布
資料來源:根據課題組企業問卷調查計算整理。
(六)企業產品品牌的使用情況
企業產品品牌對企業建立自己的銷售渠道至關重要??偟膩碚f,加工貿易企業主要使用海外訂貨商(或其指定)的品牌,這類企業占接受此項調查企業的49.9%,使用自己品牌的企業占36.1%,使用母公司品牌的企業占30.6%,使用國內訂貨商(或其指定)品牌的企業只有4.8%。(參見表6),從數據上看,使用自己品牌的企業比重并不很低,但如果不考慮使用多種品牌的情況,且將使用海外母公司品牌、海外訂貨商(或其指定)品牌和國內訂貨商(或其指定)品牌看作是一體,則沒有自己品牌的企業占61.2%,而擁有自己品牌的企業只有28.8%。
表6接受調查企業產品的品牌
企業數比重
A.用海外母公司的品牌17730.6%
B.用海外訂貨商(或其指定)的品牌28949.9%
C.用國內訂貨商(或其指定)的品牌284.8%
D.用自己的品牌20936.1%
接受此項調查的企業579121.4%
資料來源:根據課題組企業問卷調查計算整理。
三、我國加工貿易企業開拓銷售渠道的障礙
根據調查,絕大多數企業都愿意擁有自己的海外銷售渠道,也有一些企業認為是否擁有自己的海外銷售渠道要視企業的發展狀況而定,只有少數企業不希望擁有自己的海外銷售渠道。如表7所示,68.8%的企業希望擁有自己的銷售渠道;25.3%的企業要根據企業的發展情況而定,只有5.8%的企業不希望擁有自己的銷售渠道。這說明加工貿易企業有良好的發展自己銷售渠道的意愿,但是現實中存在一些障礙,阻礙了加工貿易企業在開拓自己銷售渠道方面的努力。
表7接受調查企業是否希望擁有自己的海外銷售渠道
企業數比重
A.是40268.8%
B.否345.8%
C.不一定,要視企業的發展情況而定14825.3%
接受此項調查的企業584100.0%
資料來源:根據課題組企業問卷調查計算整理。
(一)資金問題是企業開拓海外營銷渠道最主要的障礙
加工貿易企業開拓海外市場,除了要有價廉物美的產品外,還要投資大量的資金,進行宣傳。由于資金限制,只有那些資金實力雄厚的大企業,才有發展海外營銷網絡的基礎。就外商投資企業而言,外方投資者以中小企業和個人投資者居多,接受調查的外商投資企業中,外方投資者約65%屬于中小企業和個人投資者,資金問題成為限制這些企業開拓海外營銷網絡的最主要的制約因素。根據問卷調查的結果,43%的企業認為發展海外營銷網絡的成本太高,企業資金有限(參見表8)。
表8接受調查企業認為發展海外營銷網絡的制約因素
企業數比重
A.成本太高,企業資金有限22243.0%
B.國際市場供給飽和,新品牌難以進入8015.5%
C.企業不能及時獲得國際市場供求信息11622.5%
D.缺乏發展自己營銷渠道意識6312.2%
E.合作(或合資)外方限制本公司發展自己的海外影響網絡6813.2%
F.其他468.9%
接受此項調查的企業516115.3%
資料來源:根據課題組企業問卷調查計算整理。
(二)企業無法及時獲得國際市場供求信息
表8的數據顯示,無法獲得國際市場供求信息是影響企業開拓海外營銷網絡的另一個重要因素,22.5%的企業認為不能及時獲得國際市場供求信息制約企業海外營銷網絡的發展。這說明信息傳播的渠道需要進一步拓寬。
(三)企業在創建自己品牌過程中存在障礙
產品流通過程中,品牌的影響很大。擁有知名品牌的產品往往意味著穩定的市場份額。加工貿易企業開拓自己的銷售渠道,一個重要的環節是樹立自己的品牌,尤其是內資加工貿易企業。根據調查,使用自己品牌的企業比例相對較低。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自己品牌知名度低和無力投資作廣告是最主要的兩個原因。如表9所示,分別有38.8%和26.9%認為自己品牌知名度低和無力投資作廣告是企業使用自己品牌的障礙。這兩個原因之間是關聯的,廣告和品牌之間相互影響,好的品牌必然是堆積在大量的廣告之上,如果一個企業無力為自己的產品作宣傳,就很難樹立知名品牌,尤其是那些大眾消費品。因此,企業不使用自己品牌最根本的原因在于資金短缺。另外,18.6%的企業認為沒有必要形成自己的品牌,這些企業多數是給國際知名品牌代工,只要與這些知名公司保持良好的伙伴關系,就不擔心產品的銷路。知識產權得不到應有的保護也是原
因之一,但比重相對較低,只有11.2%的企業認為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是使用自己品牌的障礙??赡艿脑蛟谟?加工貿易企業的產品多數用于出口,且出口渠道比較固定,國內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對其銷售影響不大。
(四)企業電腦化經營相對滯后
隨著網絡的發展,企業的網絡建設對開拓營銷網絡的影響越來越明顯。如果企業能夠充分利用網絡獲得快速、
表9接受調查企業認為使用自己品牌的障礙
企業數比重
A.知識產權得不到應有的保護6111.2%
B.無力大量投資做廣告14726.9%
C.自己品牌知名度太低,影響銷路與價格21238.8%
D.沒必要形成自己的品牌10218.6%
E.其他17632.2%
接受此項調查的企業547127.6%
資料來源:根據課題組企業問卷調查計算整理。
低廉的信息,就可能有機會邁向國際市場,尤其是中小企業,完善的網絡在一定程度上能幫助其參與國際行銷。發展電子商務的基礎是電腦化經營和管理。這對于大企業來說比較容易實現,但對于中小企業則存在一定的困難。中國臺灣一項調查報告顯示,臺灣“52.46%的中小型制造業表示在推展業務電腦化方面遇到困難”(《制造業經營實況調查報告》,網上資料)。這個數據對了解中小型加工貿易企業電腦化的情況很有幫助。
(五)缺乏優秀的營銷人才
建立營銷網絡,人才是關鍵。根據臺灣對本地中小型制造業的一項調查顯示,面對激烈競爭的環境,優秀行銷人才的缺乏,以及行銷研究(商業分析與市場預測)人才不足是中小型制造業在行銷方面所遭遇的最主要的困難之一。大陸的情況也是如此。在表8中,選擇其他選項的企業中多數表示人才不足阻礙了其發展海外營銷網絡。
四、改進的建議
由于我國加工貿易是以引進外商投資的形式發展起來,內資加工貿易企業的發展相對薄弱,因此加工貿易企業的銷售渠道被海外接單人和中間商控制具有一定的客觀性。但是,這并不意味著這種狀況是合理的。前面提到加工貿易的銷售渠道控制在海外接單人和中間商手里,容易造成加工貿易企業利潤水平低,缺乏自主性。為了改變這種狀況,國家和企業應共同努力,開拓自己的銷售渠道。
(一)企業應建立符合實際情況的營銷策略
擁有自己的銷售渠道對加工貿易企業穩定發展意義重大,但不管是制造企業,還是貿易企業,加工貿易企業在開拓銷售渠道時,必須建立符合實際情況和自身發展狀況的營銷策略,否則欲速則不達。對于大型的制造企業,在資金充足的情況下,可以在進行代工的同時嘗試樹立自己的品牌,積極開拓自己的營銷渠道;對于中小型制造企業,資金和銷售人員儲備相對不足,營銷策略的重點應在提高產品質量、加強售后服務和新產品開發等方面,同時積累資金和行銷人員儲備,逐步將企業做大做強;對于貿易企業,營銷渠道的競爭意味著服務的競爭,只有提供更好、高附加價值的服務,才能鞏固與老客戶的長期關系,開拓新客戶。
(二)加強工貿結合,幫助內資制造企業開拓市場
前面提到,加工貿易領域工貿結合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貿易企業接收海外訂單后,在國內尋找合適的制造企業進行生產;另一種是制造企業接到訂單后,因沒有進出口權,必須找一家貿易企業做。前者多是內資加工貿易企業結合的方式。是內資制造企業發展加工貿易的主要渠道;后者則是外資加工生產企業與貿易企業結合的方式。隨著我國進出口經營權的逐步放開,貿易企業的這種純業務勢必降低。對于貿易企業來說,未來的發展方向應是第一種方式。貿易企業接單,尋找合適的制造企業生產,可以充分發揮貿易企業和制造企業的優勢,增強內資加工貿易企業的競爭力。許多開展加工貿易的內資制造企業是中小企業,在海外業務方面缺乏競爭力,而貿易企業熟悉海外市場,但自身沒有制造能力,兩者的有機結合可以有力地促進內資加工貿易的發展。
目前這種形式的工貿結合規模太小。我國加工貿易企業多數是外商投資企業,內資制造企業的數量非常少。其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國內貿易企業的功能沒有充分地發揮,根據問卷調查,只有17.9%的內資企業利用貿易企業的銷售渠道;二是內資制造企業產品的質量無法滿足客戶的要求,這也是加工貿易國內采購比率低的重要原因。因此,要擴大工貿結合的規模,就需要貿易企業和制造企業共同努力,不斷提升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政府有關部門也可以采取適當的獎勵措施,鼓勵貿易企業在海外市場積極尋找訂單。
(三)改善投資環境,變海外接單為國內接單
我國加工貿易企業多數是外商投資企業,其加工貿易業務多采用海外接單、國內生產的方式。銷售渠道為海外接單人和中間商掌握,使得加工貿易企業的利潤空間狹小,發展受到制約,尤其是對中外合資的加工貿易企業,中方的利益受到一定的損害。對此,政府應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吸引外方將生產環節轉移到國內的同時,將其營銷環節也轉移過來,變海外接單為國內接單。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包括繼續給予加工貿易企業優惠的稅收政策,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改進主管部門的管理等多方面。
變海外接單為國內接單以后,不但可以提高加工貿易企業的利潤水平,有利于加工貿易企業的發展,而且可以在國內培養一批營銷管理人才,解決我國行銷人才缺乏的問題。另外,鑒于在所有形式的外方投資者中,中小企業利用中國貿易企業銷售渠道的比重最高,因此在吸引外資進入加工貿易領域時,政策應適當向中小企業傾斜。
(四)政府應在資金、信息、網絡建設方面給予支持
海外貿易論文范文第3篇
關鍵詞:海運服務貿易;
逆差;
船籍外移;
灰色關聯度
中圖分類號:F74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7)05-0090-03
近年來,我國在進出口貿易方面轉型升級,雖然面臨世界經濟增長下滑,但我國商品貿易進出口依然保持順差,但服彰騁捉出口逆差卻在加大,其中運輸服務貿易逆差持續負增長。而遠洋海運服務貿易占運輸服務貿易的90%[1],是什么原因導致海運服務貿易逆差?根據GDP的實際核算原理,遠洋海運服務貿易總值是指境內所有長駐單位在一定時期內最終服務價值減去服務進口價值,逆差則是境外海運服務價值大于國內海運服務貿易價值。理論界就此分析出我國海運服務貿易逆差的主要原因是我國遠洋船舶登記外移所致。
對于海運服務貿易逆差與中資船舶海外移籍之間的關系,目前學術界有一定的研究成果。如萬紅先(2007)以國際的視角對我國的海運業進行分析,提出我國海運業發展的相關建議[2]。陳雙喜(2011)根據多元回歸分析對影響我國海運服務貿易逆差的主要因素進行實證研究,認為對我國海運服務貿易逆差有顯著影響的因素為:國輪承運比例、海運服務貿易競爭力及開放度[3]。佟家棟(2014)從海運企業、船隊結構方面分析了我國海運服務貿易的發展,提出振興我國海運業的重點是提高海運企業運營能力和調整我國商船船隊結構的觀點[4]。陳繼紅(2008)認為中資船舶海外移籍現象對中國海運服務貿易帶來較大的負面影響[5]。但以上研究只局限于定性分析,缺乏有效的數據測算,本文擬運用灰色關聯分析法對海運服務貿易逆差與中資船舶海外移籍之間的關系進行實證分析。
一、我國海運服務貿易與船舶登記外移現狀
近年來,在遠洋運輸服務占大頭的我國運輸服務貿易逆差持續增長,從2000年開始經常項目運輸服務差額(貸-借)逆差為67.25億美元,到2014年逆差為579.15億美元。而遠洋船舶登記外移比例也在同時增加,中資外籍船舶占比由1995年的34.3%,到2013年增加到63%,見表1;
中國船舶外移比重不斷增加的同時運輸服務貿易逆差也在逐漸拉大。中資船舶海外移籍比重與海運服務貿易逆差形成明顯的剪刀差,見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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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國海運服務貿易逆差與船籍外移關系測度
(一)灰色關聯度分析法
灰色關聯度分析法是灰色理論系統中的一種動態分析法,通過尋找系統中各因素的幾何關系來分析關聯程度,對于一個系統發展變化態勢提供了量化的度量。一般認為兩個因素的變化趨勢越一致,兩者間的關聯程度越高。由于海運方面的統計數據有限,存在較大的數據灰度,灰色關聯分析法從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傳統數理統計方法出現量化結果和定量分析不符的缺陷[6]。
灰色關聯分析步驟如下:
1.根據系統行為特征,選擇參考序列,將影響系統行為的因素作為比較序列:
X0(k)={x0(1),x0(2),…x0(12)}
X1(k)={x1(1),x1(2),…x1(12)}
X2(k)={x2(1),x2(2),…x2(12)}
本文以海運服務貿易逆差額作為參考序列X0,分別以中資船舶海外移籍比重、國輪承運國貨比重作為比較序列X1和X2。
2.由于參考數列和比較數列的物理屬性不同,存在不同程度數據量綱問題,往往使兩者之間難以比較,導致無法得出正確的結論。對各序列進行無量綱化處理是灰色關聯度分析時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賦予各系列等效性和同序性以便于有效分析[7]。本文用初值法進行處理:
X′i=■={x′i(1),x′i(2),…x′i(12)},i=0,1,2
3.求差序列Δ■(k),將Δ■(k)取絕對值,并求兩極最大差與最小差。
Δ■(k)=|x′0(k)-x′i(k)|,Δ■={Δ■(1),Δ■(2),…Δ■(12)},i=0,1
M=■■Δ■(k),m=■■Δ■(k)
4.求關聯系數。
ζ0i(k)=■,ρ∈(0,1)
ρ為分辨系數,一般取ρ=0.5。
5.求灰色關聯度。
ζ0i=■■ζ0i(k),k=1,2…,12
(二)數據分析
本文主要研究海運服務貿易逆差與中資船舶海外移籍之間的關系,由于中資船舶海外移籍會導致國輪承運國貨比例下降,最終表現為海運服務貿易逆差不斷加大。因此,文中選擇中資船舶海外移籍比重和國輪承運國貨比例(我國遠洋運輸貿易量/我國港口外貿貨物吞吐量)作為衡量海運服務貿易逆差增加的因素??紤]到海運數據獲取的限制,文中采用2001-2012年的數據進行分析。本文以我國海運服務貿易逆差額(MTSD)作為參考序列X0,以中資船舶海外移籍比重(SFP)、國輪承運國貨比例(DTP)作為比較序列,如表2所示。
■
根據國際貿易統計數據庫的統計數據,2012年全球的運輸貿易約為19 546億美元,其中海運貿易約占運輸服務貿易總額的38.6%。其中2012年中國的海運貿易額為937億美元,進口667億美元,出口270億美元,逆差397 億美元。由表2可以看出,在2001-2012年間,我國海運服務貿易逆差呈明顯遞增趨勢。早在2001年,我國海運服務貿易逆差為48.8億美元,幾乎以20.98%的年平均增長率在增長。同時,根據上表數據發現,在2001至2012年間,中資船舶海外移籍比重從48.3%增加到64.8%(數據來源各年聯合國海運評述)。隨著船籍的外移,國輪承運國貨的比例不斷下降,從2001年的46%降到2012年的21.9%。
根據表2對數據進行處理,得差序列值分別為Δ01=(0.0000 ,0.1996 ,1.1266 ,1.3556 ,1.5126 ,1.6073, 1. 8949 ,1.8489,3.1086,4.2260,6.7700,6.7778);
Δ02=(0.0000,0.3542,
1.3527,1.6913,1.8632,1.9755,2.4074,2.6093,3.8456,4.9055,7.4740,7.6433)。兩極最大差M=7.6433,兩極最小差m=0,取ρ=0.5。
根據上述對原始數據處理和分析,計算得出海運服務貿易逆差與中資船舶海外移籍、國輪承運國貨比例的關聯程度,分別為:
ζ01=■■ζ01(k),k=0.6643
ζ02=■■ζ02(k),k=0.6245
中資船舶海外移籍與海運服務貿易逆差的關聯度高為0.6643,國輪承運國貨比例與海運服務貿易逆差的關聯度高為0.6245,說明中資船舶海外移籍、國輪承運國貨比例與海運服務貿易逆差有著明顯的相關關系,且分別為正相關關系和負相關關系。根據上述分析,計算得出中資船舶海外移籍與國輪承運國貨比例的相關程度,其關聯度ζ12=0.5286,這說明中資船舶海外移籍也有著明顯的相關關系。并且ζ01>ζ02,表明中資船舶海外移籍導致國輪承運國貨的比例下降最終會表現在海運服務貿易逆差不斷增加。
三、我國船籍登記外移的原因
(一)國內航運企業稅賦過重
我國航運企業有相當一部分船舶在境外建造,而我國對船舶進口又實行征收高額稅率的關稅和增值稅。國家對進口船舶征收的關稅額為船價的9%;
并且增值稅率一調再調,最后增值稅率達到17%[8]。對于從國外融資購買的船舶,大多數海運國家對回國登記的本國企業不予以征收進口關稅,同時對增值稅也有所減免[9]。這就使大多企業為規避高額稅賦,選擇在境外對船舶進行登記。
(二)國內航運企業融資困難
國際海運業是資金密集型行業,對于購船資金來說,航運企業一般自籌船價的20%~30%,其他70%~80%通過金融機構融資解決。由于歐美國家實施寬松貨幣政策,同期國外金融機構船舶貸款利率比我國金融機構貸款利率低2%~3%,這就為船東通過國外機構尋求優惠貸款并在國外造船等級提供了便利。
(三)境外船舶登記費用相對較低
相對于境外登記的低稅費、較少的監管,國內的登記制度顯得稅費過高、監管多且服務不到位,一定程度上導致部分國內船舶選擇境外登記??偟膩碚f,境外登記會因為低稅費大大降低海運企業總體費用。國內對船舶入籍檢驗較為嚴格,特別是對設施差、船齡大的老舊船舶不予以登記注冊。另外,船舶登記在境外的一些國家作為一項服務產業,各大船東也因其服務態度好、工作效率高、注冊時間短而選擇在境外登記[10]。
(四)我國船員工薪所得稅率較國外高
海員專業性較強,必須具有海事大學畢業的專業背景,并且具備專業資質。目前世界上主要的海洋國家如英國、日本、瑞典、新加坡、菲律賓等都對海員給予所得稅優惠,香港地區也規定如果海員年度內累計本地停留時間不足60天,不予以征收人所得稅。而我國卻對海員征收國際認可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個人所得稅,這有可能使得海員的實際收入低于國際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我國海員的個稅起征點仍為4 800元,隨著累進稅率由九級變為七級后,經測算,低收入海員(年收入低于23萬元)的稅負降低,而年收入高于23萬元的海員稅負比以前提高了,稅后收入不升反降。另外,根據最新的個人所得稅法,海員工資即便是國際勞工組織規定的全球最低工資標準,仍達到10%~25%的納稅級距,如果再漲工資縮小與國際海員的差距,海員納稅稅率將進一步提高,結果是企業增加成本,海員得不到實惠,綜合各方面原因,企業更愿意將船舶在境外注冊登記,以獲得較低的工資稅收。
四、吸引中資外籍船舶回國登記的建議
(一)完善船舶登記制度
建立統一船舶登記機關,完善船舶登記立法體系,借鑒德國、美國及我國臺灣地區等的有效做法,落實登記賠償責任。將船舶登記信息化列入政府信息化范圍,隨著船舶數量逐漸增多,實現登記記錄電子化,及時準確地免費提供給公眾,不僅有利于促進物權公示制度的發展,而且可以有力地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發展船舶登記服務產業,提高工作效率,減少船舶登記時間。
(二)擴展海運企業融資渠道
為海運融資創造一個良好的創新環境,實現海運企業融資渠道多元化。建議政府通過財政補貼或減免利息對需要的船舶融資進行支持,在利率市場化的市場條件下,銀行應針對船舶融資的特點,制定專門的評估原則和貸款制度,降低融資門檻。
(三)降低海員薪資稅收
海員對于國家的貢獻不在于納稅,而在于支撐航運業的發展。建議政府綜合考慮海運職業的特殊性,要用國際視野來審視海員的工資收入和納稅問題。應針對海員的特殊情況而采取特殊的調節手段,國家盡快對中國國際海員在船上工作期間的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促進中國海員隊伍的健康發展,保障中國航運業在國際上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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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貿易論文范文第4篇
在臺灣,研究中國經濟史或本地經濟史的學術單位以臺灣"中央研究院"最為主要,如歷史語言研究所、近代史研究所和臺灣史研究所。研究院內社會科學類科的單位,如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民族學研究所和經濟研究所,也有杰出的學者參與研究。其次是教學機構,尤以設有歷史系所的大學院校為主。此外,縣級以下地方政府、民間的基金會、由地方的文史工作者組成的小型研究團體,也有一定的貢獻。不過,這類單位或團體,比較著重臺灣本地研究的史料搜集和田野考察。
整體而言,中國經濟史的研究以明清及近代部分的著作較多,與商人、商業活動、國際貿易有關的主題較受青睞。不過,近年來臺灣史研究逐漸成為歷史研究中的一門"顯學",學術單位和教學機構皆然。(注:施志汶:《臺灣史研究的反思-以近十年來國內各校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為中心(一九八三--一九九二)》,《國立臺灣師范大學歷史學報》22(1994.6):413-446。)另一個明顯的現象是,以往在經濟學門不受重視的經濟史,似漸引起經濟學家的關心,紛紛把他們的研究視點擴及日治時期乃至清末的臺灣經濟史。新的研究課題,諸如農工業及整體經濟成長形態、租佃制度等,不斷發掘出來,可以補充舊有研究在課題范疇上的貧乏。(注:葉淑貞:《臺灣"新經濟史"研究的新局面》,《經濟論文叢刊》22.2(1994.6):127-167。)歷史學家擅長觀察長時間因素的變化和綜合性詮釋,經濟學家擅長于經濟學理論的實證和計量方法的使用。近年來這兩個學門的學者能透過合作計劃共同研究,尤其是后者,其研究過程亦從戰后向上延展至日治時期。
此外,大型且跨學科的合作計劃不斷的推陳出新,蔚為近年來的研究時流,這主要是以臺灣"中央研究院"的研究人員為主,而且多聚焦于臺灣經濟史。除此,更將空間視野擴大,關注祖國大陸、亞洲諸國,也注意臺灣與四鄰的多層面關系。
以下將先回顧近年來的中國經濟史研究,再介紹這一、二年正在進行或近期將展開的專題研究計劃、學術研討會內容,以及目前含納人員最多且跨單位最廣的經濟史討論團體。
一、中國經濟史研究回顧
(一)人口、農林業
人口方面,劉錚云《清乾隆朝四川人口資料檢討:史語所藏〈乾隆六十年分四川通省民數冊〉的幾點觀察》,認為這份民數冊的真實性頗高,并以此與G.WilliamSkinner據道光年間四川九個民數冊的考察結果相比較。由于Skinner沒有嘉慶十七年的民數冊,而是引用嘉慶《四川通志》上的數據。劉錚云懷疑Skinner嘉慶十七年的人口數,他認為史語所這份乾隆六十年四川民數冊時間上較《四川通志》早,利用價值更高。(注:臺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出版品委員會編:《中國近世家族與社會學術研討會議文集》(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98年),頁301-327。史語所藏的民數冊有二份,都是四川省造報,一為乾隆六十年(1795),一為光緒三年(1877),見劉錚云:《舊檔案、新材料--中研院史語所藏內閣大庫檔案現況》,《新史學》9.3(1998.9):135-161。)
在土地政策方面,梁庚堯《北宋的圩田政策》探討北宋政府對于圩田墾殖態度的演變,認為南方的圩田墾殖在宋初不受重視,但在慶歷改革、熙寧變法及政和年間,政府皆曾積極于江東、浙西及浙東地區推動興筑,成為宋金戰爭時期政府所仰仗的重要財源。(注:此文原刊于《世變、群體與個人:第一屆全國歷史學學術討論會論文集》(臺北:""歷史學系,1996年),又收于梁著《宋代社會經濟史論集》(臺北:允晨文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997)之中。)土地政策的檢討還有趙雅書《賈似道與公田法》一文,趙氏重新評價和厘清賈似道實行公田回買政策的優劣得失,認為此策為一應時政策,但政策實行所產生的弊端以及沒有能力解決日益嚴重的通貨膨脹問題,是此政失敗的主因。(注:《第二屆宋史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臺北:"中國文化大學",1996年),頁607-621。)在土地經營類型方面,以皇族莊園制度的轉變為主或相關的論文,有賴惠敏《清代皇族的經濟生活》、《清代皇族莊園的形成與演變》二文。她認為皇族莊園制度長時期演變的結果,逐漸與漢人租佃制度趨于一致,成為租佃制度的一環。其間的轉變包括地租由實物租轉變貨幣租,佃戶漸脫離奴仆身分,皇族土地經由典賣而逐漸轉移到漢人手中等項。(注:《清代皇族的經濟生活》,見臺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集刊》24(1995.6):475-516;
《清代皇族莊園的形成與演變》,宣讀于"第一屆兩岸明史學術研討會",臺北:"國立政治大學",1996年7月23-24日。賴惠敏將她對莊園制度以及清皇族的組織、階層、財產分配等課題的研究,總結為專書《天潢貴胄:清皇族的階層結構與經濟生活》,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7年。)業生產方面,王業鍵、黃翔瑜、謝美娥合著的《十八世紀中國糧食作物的分布》一文,主在重建18世紀中國糧食作物的地理分布,并和20世紀前期卜凱(J.L.Buck)劃分的農作區做比較。文中依照各種作物在各地所占的重要性,將18世紀中國糧食作物區劃為七個大區,即秦嶺淮河線以北的"春麥區"、"冬麥高梁小米區"、"冬麥小米區",以及此線以南的"水稻小麥區"、"水稻豆麥區"、"水稻收獲區"、"水稻雜糧區"。(注:收于《近世中國之傳統與蛻變--劉廣京院士七十五歲祝壽論文集》(臺北:臺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8年),上冊,頁282-308。)
農業商品化,陳祥云《近代四川農業發展與社會變遷:以農業商品化為中心的討論》,為其博士論文的一部分,認為農業部門因商品化而產生農作物商品化,進而刺激經濟型市鎮的興起,使社會結構變遷,也促使傳統社會現代化,并且地方勢力(會黨、幫會與走私)的崛起、社會階層的分化(小農分化)和失序,也與商品化有關。(注:此文刊于《中國歷史學會史學集刊》30(1998.10):319-351,博士論文為《農業商品化與社會變遷--以四川盆地為中心》,臺北:"國立政治大學"歷史研究所,1998年。)關于農產品的運銷,呂紹理《一九三年代中國的糧食運銷組織》以分析米糧貿易的市場結構和米商組織為主,并討論新式運輸工具、新式銀行、保險業及新式加工工具(機械動力碾米廠)等運銷輔助工具的改變,如何影響米糧運銷組織。著者認為,市鎮非農業人口對糧食的需求為米糧貿易產生的重要因素,因此市鎮的規模、空間分布、階層關系及其商業力影響米糧市場至深?;诖它c,呂氏利用G.W.Skinner的集鎮體系,組合成短程、中程、長程貿易三種米糧市場結構。并以長程貿易中的產地市場、消費市場分別說明米行的組織及其營業量。此外,他認為新式運銷輔助工具的改變(尤其是運輸工具),不但可使米行組織更專門化,也可使介于販運商和米行之間的某些行業逐漸淘汰,但是1930年代新式運輸工具在米糧運銷流程中仍居次要角色,因此上述二項米業組織的改變仍屬有限。(注:《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報》14(1997.5):179-196。)
另外,伐木業的產銷,有江天健《北宋西北地區官方木材產銷》與鄭俊彬《明代四川木材的經營及其弊害》二文,皆以官方對木材的需求和木政的配套措施為內容。江氏除敘述宋代官方透過商稅抽算、科配收市、置場入中及設務自伐四種方式,在秦嶺、隴山、太行山森林地帶取得木材之外,也提及木材采伐區域大都在蕃界或蕃漢交界處,實與北宋在西北地區重兵屯駐的農墾策略有關,采伐區隨著宋人勢力的擴張而延伸。(注:見《第二屆宋史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頁267-280。商稅抽算指由京師將作監竹木務對商販竹木予以抽算,科配收市指中央派員向各路配買木材,置場入中是在京師置場,以優惠條件招商入中木材。)鄭氏詳述明代中央采木的督木行政組織、由官督官采到招商買辦的演變、以及采木運輸過程中吏胥索費和木商對當地居民的負面影響。(注:鄭俊彬文章宣讀于"第一屆明史學術研討會",臺北:"國立政治大學",1996年7月23-24日。)
(二)國內商業、國際貿易
比起農業部門,這個領域研究成果卓著。其中,總論性文章可參考郝延平《中國三大商業革命與海洋》一文。他對不同時代的商業發展特征予以比較,歸納宋代、晚清及20世紀中期迄今的三個商業大革命之間的共同點。他認為這三次商業革命都使"中國大陸"向南擴張,海洋性格愈發濃厚。這表現在沿海貿易、中國和遠洋地區的商業關系,以及來自海外的貨幣、信貸、投資、科技、企業組織和經濟制度等方面的沖擊。(注:《中國海洋發展史論文集》(臺北:臺灣"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1997年),第6輯,頁9-44。)
對于中國境內商人團體、商業活動方面的探討,官商關系是許多學者關心的主題。何漢威對廣東賭商的研究,除了討論19世紀中期以后稅與地方財政的關聯之外,從賭商與政府之間的關系來看,對于近年來部份學者倡論晚期已經形成"市民社會"(civilsociety)的說法,他認為須持相當程度的保留。因為地方政府采取競價包稅以豐裕財政,賭商認餉承賭,正餉之外還需繳報效銀與認繳省內官辦企業的經費,對賭商極為不利,其官商關系和困境,與揚州鹽商、廣東行商等大商人團體相似。(注:見何氏:《清末廣東的與賭稅》,臺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66.2(1995):490-491;
《清末廣東的賭商》,臺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67.1(1996):61-107。)這種性質的官商關系,在皇室與內務府買賣人(御用商人)之間也是如此。賴惠敏在《乾隆朝內務府的當鋪與發商生息(1736-1795)》中提到皇室以資金發商生息,商人從內務府取得某些經商特權,盡管借金利息不高,但長期借貸累積巨額利息以及捐輸報效制度的實施,使商人破產機會相對提高。(注:臺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8(1997.12):133-175。)不僅商人團體,傳統時期政府對整個產業的統制尤為明顯。陳殷宜《清代乾嘉時期新疆玉石的民間貿易》,敘述政府在介入玉料供給的政策和管理上的轉變,及其對民間玉石貿易及玉石手工業的興衰所產生的影響,顯示帝制時期政府對工商業的發展,具有單向的優勢主導力量。(注:《大陸雜志》88.4(1994.4):32-48。)商人的經營風險不僅來自政府的強勢利用與支配,還與其商業決策的判斷有關。陳國棟在"UncertaintyoftheOldChinaTrade:acasestudyofManhop""""sFailure,1828"一文中,即以廣東行商關祥、關成發父子經營破產為例,說明傳統貿易經營存在不可預期的不確定性。與其他廣東行商一樣,關氏背負來自官方強制性的報效要求和經營上周轉不順的負擔,但關氏卻能憑其與外商的個人關系得到外商的融資。雖然如此,由于對商機的錯誤判斷,在一宗極大手筆的棉花進易之后,不久即宣告破產。(注:《近世中國之傳統與蛻變--劉廣京院士七十五歲祝壽論文集》,頁889-906。)官商關系來看,前述何、賴、陳三篇論文皆呈現帝制時期商人處境及商業活動的不利層面,政府的控制與利用對商人、工商業的發展似乎弊多于利。但是否可以將之論斷為清朝政府抑商政策的具體面?邱澎生《由蘇州經商沖突事件看清代前期的官商關系》,藉由官方處理商人經商沖突事件的方式,檢討清前期是否確實存在抑商政策的執行。他認為清前期政府對商人各種經商自由和財產權益的保護確曾存在,不能說是抑商,政府未支持商業發展的現象并不等同于抑商。(注:《文史哲學報》43(1995.12):39-92。)(關于抑商思想的討論,見下文"(六)經濟思想、經濟制度"一節)不過,從商人的角度來看,商人面臨強而有力的中央集權體系宰制時,仍缺乏對抗能力。李達嘉《袁世凱政府與商人(1914-1916)》即說明,袁政府時期工商業發展已較辛亥革命時期提升,但是商人或因其政治活動空間受抑于袁的而被削弱,或因只求工商業發展和生活安定,弱于抵抗中央集權政體。(注:文見臺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7(1997.6):93-135。清末以來商人的力量有所提升,但是在袁世凱圖謀帝制的整個階段中卻乏善可陳,此與上海一地商人團體的行為反應極為不同。據李達嘉研究,上海商人在辛亥革命中扮有舉足輕重的角色,其政治經濟實力在1913年的二次革命同樣具有影響力。辛亥革命上海的光復與此地商人的支持有關,同樣的,二次革命失敗的原因之一,則是上海商人的抵制。見著者《從"革命"到"反革命"--上海商人的政治關懷和抉擇,1911-1914》,臺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3(1994.6):237-282。)近代商人的這種困境,似與帝制時期的處境相去不遠。
除了以官商關系為焦點之外,商人如何利用經濟層面以外的無形資本經營其業,以及商人如何與社會公益事務產生互動,也是學者研究的興趣所在。邱澎生《同鄉情誼與商業利益:由蘇州商人結社看明清時代"同鄉關系"的作用》,以蘇州的商人結社為脈討論,認為同鄉情誼與商業利益的連結,不但節省經商的交易成本,也促成當時商業制度的創新。(注:發表于"第一屆兩岸明史學術研討會",臺北:"國立政治大學",1996年7月23-24日。)邱仲麟《清代天津商人與社會慈善》以經濟職能日益增添的天津為背景,探討此地社會慈善事業的興設與商人的關系,發現清前期官、紳參與慈善事務甚于商人,但愈至清末各業商人主動參與的情形明顯增多,一批以商人為主的"新官紳"成為救濟及公共安全事務中的新階層。(注:見《淡江史學》第7、8期合刊(1997.6):43-62。)
前述各篇論文概以中國境內的商人活動為對象,而中國境外華商在僑居地的商業拓展及其與母國之間的商貿活動、匯款等關系,亦為經濟史學者關注的一個研究課題。近年來以東亞海域為方向,尤其是針對長崎華商泰益號的研究,值得注意。泰益號為旅日閩商陳世望家族所經營,從事海產品雜貨生意,19世紀晚期至20世紀前期活躍于上海、臺灣、日本之間。對于研究此時期東亞的海上貿易網絡、商品結構、資金流通、貿易形態等課題而言,泰益號是重要的個案之一。目前研究泰益號的專著,有許紫芬(山岡由佳)《長崎華商經營の史的研究--近代中國商人の經營と賬薄》,及蘭《近代におけゐ長崎華商泰益號の國際貿易活動の研究》,都是利用日本長崎市立博物館所藏的泰益號商業關系文書史料。(注:1985年陳世望家族將泰益號文書捐給長崎市立博物館,書信、賬簿極為完整。許紫芬現任職于暨南國際大學歷史系,此處所列為其博士論文,1995年在日本京都ミネルグア書房出版?!督摔堡痖L崎華商泰益號の國際貿易活動の研究》為蘭博士論文,1995年日本九州大學文學部學位論文。蘭曾將其博士論文部份章節修改后,發表了幾篇文章:《明治時期長崎華商泰昌號和泰益號國際貿易網路之展開》,《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7.2(1995.9):53-75:《長崎華商泰益號與上海地區商號之間的貿易》,《中國海洋發展史論文集》,第6輯,頁349-388,《近代長崎華商泰益號關系史料和其研究成果評析》,宣讀于《中華民國史專題討論會》,臺北縣:"國史館",1997年12月18-20日;
《長崎華商泰益號與廈門地區商號之間的貿易》,收于《中國海洋發展史論文集》(臺北:臺灣"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1999年,即將出版),第7輯。)不過,早于許、朱二人的著作,廖赤陽和翁其銀也曾撰寫相關的主題,廖文側重泰益號與廈門之間的商貿活動,翁文則以泰益號與上海商號的往來為主。(注:廖赤陽:《福建商人と近代アジア域內傳統貿易--長崎華商泰益號の廈門貿易を中心として》,為日本南京大學1993年碩士論文(未刊)。翁其銀(與和田正廣合著)《長崎泰益號と上海商行の海產物貿易に關する回顧》,見《九州國際大學論集教養研究》4.1(1992):19-69,翁氏另文《上海壽康藥行の長崎泰益號貿易書簡の分析》,見日本九州國際大學社會文化研究所《紀要》第30號(1992年)。)這批珍貴史料包含相當多與臺灣有關的部份,為便利臺灣的學者使用,賴澤涵、市川信愛、蘭等人曾將之輯為《長崎華商泰益號關系商業書簡資料集》,于1992年出版。(注:該資料集為臺灣"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出版,按商號所在區域,分臺北地區、基隆地區、臺南地區、澎湖及其他地區等幾個部份,共56冊,起迄年代為1899-1938年。此外,泰益號關系文書的縮影微卷,也可在臺灣"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閱得。)境華商之外,針對俄境遠東地區的華商活動與中國的商業關系,可參考何萍《二十世紀初俄國遠東地區的華商活動概況》一文。據何氏所述,俄境華商主要經營鹽、華洋百貨、茶葉及糧食谷物,以中國東北和俄境遠東地區為其活躍范圍,其活動的黃金時代在十九世紀末西伯利亞、中東兩條鐵路興修完成之前。鐵路興修之后,俄國官方對華商經營限制轉為嚴苛,華商經營環境不利,但仍能與俄商分庭競爭。在這種情況之下,華商以多樣經營、賺取短期利益、轉以華人及華貨為經營中心等策略來因應。(注:《中國歷史學會史學集刊》30(1998.10):273-318。)
活躍的海外貿易奠基于制度化的管理,早期中國對外貿易向有專門機構執其事務。楊育鎂《元代的市舶制度》就市舶司設置的沿革、組織、職能的探討,認為元代市舶司在推動及管理海外貿易的廣泛性和周嚴性方面皆超越前代,有完善的市舶原則、條規,并出現類似近代海關征稅制的征課體系。(注:《淡江學報》33(1994.3):107-123。)
至于中國對外貿易的規模如何,時代愈早,可據以研究的資料愈有限,僅能稍窺梗概。例如,邱炫煜《從〈大德南海志〉看宋末元初廣州的海外貿易》,即以現存最早的廣州志--《大德南海志》所載物產、舶貨、諸蕃國等資料加以考訂,概述當時流通的商品和對外通商范圍。大致來說,此時進口品多為香貨、藥物、布匹及珍石,貿易伙伴遠及印度洋各國、東非及北非等回教世界國家。(注:《中國海洋發展史論文集》,第6輯,頁173-215。)降至清代,世界貿易情勢愈趨復雜,中國對外貿易腳步的調整卻相對地遲緩。據陳國棟《1780-1800,中西貿易的關鍵年代》所述,從中國最后一次海貿開放(1684)至鴉片戰爭期間,中西貿易的許多重大改變都發生了,諸如:對華貿易各國之中,荷蘭、法國、丹麥、瑞典等國相繼退出,英國東印度公司漸趨獨大;
商品以中國茶葉出口為主,印度棉花進口中國漸居領導地位;
外國貿易伙伴調整其財務安排以適應新貿易形勢等變遷。(注:《中國海洋發展史論文集》,第6輯,頁249-280。)
與各國之間的貿易方面,利用貿易國所典藏的相關史料。對于雙方貿易內容的研究,可提供實質的助益。這方面的論述,以清代及近代時期的討論較多。在中日貿易的部份,許紫芬《1880年代東亞地區華商的商業勢力》,敘述中國各商邦在日本函館、橫濱、神戶、長崎及朝鮮各條約港開港后,以其優越的資金周轉能力、買賣交易技術、分支店網路等優勢競爭力,擴展東亞海上商貿網。(注:《中國海洋發展史論文集》,第7輯,即將出版。)劉序楓《清代的長崎貿易與中日財政經濟關系--以貿易品結構變遷為中心(1684-1842)》,則是利用長崎荷蘭商館資料描述清代中日貿易的輪廓。文中認為自17世紀末以降,日方出口商品的改變由銀而銅而海產品,中國輸出品先是生絲、綢緞、布帛,其后轉為藥材、砂糖、香料。(注:宣讀于《財政與近代歷史》學術研討會,臺北:臺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8年11月27-28日。)
與英、美貿易的部分,王良行《清末中英通商的科技轉移效果》以船舶修造、軍火、機器制造、礦冶、棉紡織、制茶、繅絲、榨油等產業的發展,說明中國做為后進國家藉與先進國家(英國)的通商,進而輸入各種科學技術,提高本國生產效率。(注:此文于1993年9月17日在承德舉辦的"中英通使二百周年學術討論會"中宣讀,之后刊于《興大歷史學報》4(1994.6):55-76。)王氏另文《甲午戰爭與中英經貿關系》,則對甲午戰爭前后從英國在華投資、英國對華貿易兩方面,分析中英經貿關系的變化。他認為前者對英國而言利多于弊,后者則利弊互見。(注:收于《甲午戰爭一百周年紀念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臺北:"國立臺灣師范大學"歷史研究所,1994年),頁87-139。)英國在華投資之外,羅志平《清末民初美國在華的企業投資(一八一八--一九三七)》一書,以美國在華的直接投資,尤以上海和天津兩埠為主,對美國在華設立的洋行數目、投資總額、各類投資比例、投資的地域分布以及投資利潤等項加以分析,此外,美資企業的經營理念、方式及其與本土企業的關系也在討論之列,并評估美資企業對中國的影響。透過這些分析,他認為歐戰后至1937年是美國對華投資的熱潮期,投資型態以進出口貿易為主,輸入中國者多為不需高度技術的商品,由中國出口的商品則幾乎是原料。至于美資企業帶動的技術轉移,以管理技術的示范作用較生產技術來得明顯。美國商品之中以煤油和卷煙最為國人熟悉,但對中國影響最大的應是煤油及石油制品。例如:使用蔬菜油的照明習慣漸為煤油所替代,蔬菜油轉而以輸出為導向賺取外匯;
石油制品則大量輸入,裨益于促進本土手工業的機械化。(注:此書系據其1994年文化大學史學研究所博士論文《兩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在華企業投資的量化分析》加以增修,于1996年由"國史館"出版。其博士論文第三章摘要刊于《中國歷史學會會訊》49(1994.11),第10-11版。)東南亞貿易的部分,從呂紹理《近代廣東與東南亞的米糧貿易(1866-1931)》的考察可知,廣東自19世紀中葉以后,由原本依賴長江流域及廣西米糧輸入的情形,轉變為仰賴東南亞(主要是暹羅、安南)米糧進口,且輸入量明顯增長。這種現象與暹羅、安南二地的糧食增產、蒸汽輪船普遍應用與國際運價下跌、以及香港轉口功能的形成有關。此外,作者也考察了1890至1931年間,廣州市米價與粵省各口岸米價全面上漲的因素及其影響。(注:《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報》12(1995.5):33-77。)
最后,與外國通商貿易究竟對中國經濟的發展有無正面影響,這一課題在中國近代經濟史研究領域中尤受矚目。早期的研究提出了所謂的"二元經濟"說和"經濟帝國主義"說,但是王良行《清末對外貿易的關聯效果(1860-1911)》,則對這一議題重新檢驗。他依據"出口領導成長理論"(Export-LeadGrowthTheory),對清末重要進出口產業,如上游關聯的茶、絲,基礎建設的航運、鐵路、保險、金融,下游關聯的金屬、棉紡織品,以及消費關聯的食品、鴉片、棉布等項,進行關聯效果分析,論證貿易對近代中國手工業發展的促進效果大于破壞效果,且這些關聯效果的地理分布非常廣泛,并未囿限于通商口岸。(注:《中國海洋發展史論文集》,第6輯,頁281-347。此文又收于王著《近代中國對外貿易史論集》(臺北縣中和市:知書房出版社,1997年)之中。)至于近代中國最大通商口岸上海的研究,可參考王良行《上海貿易條件研究,1867-1931》或《上海貿易條件的數量分析,1867-1931》。王氏以歷年海關《貿易統計冊》中各關貿易統計及《十年報告》中江海關部份作為統計資料來源,探討上海貿易條件的長期趨勢、波動及其與全中國國際貿易條件的關聯性,以及匯率對上海貿易條件的趨勢變化和波動的影響。他發現:(1)1867-1931年間上??傎Q易條件呈輕微正成長,1867-1918年間其國際貿易條件和國內貿易條件則呈明顯負成長。長期而言,上海貿易條件既沒有惡化也無明顯改善。(2)1867-1931年間上??傎Q易條件的輕微正成長趨勢,與全中國國際貿易條件呈負成長趨勢方向不同,但前者對后者影響力小于后者對前者的影響。(3)除了上海國內貿易條件之外,匯率對上海其他各類貿易條件的影響深刻。(注:貿易條件(termsoftrade)指一單位的出口品在國際市場上所能換得的進口品數量。若一定量出口品所能換得的進口品數量增加,或出口品價格上升速度比進口品快時,即是貿易條件改善,反之即為惡化。見張清溪、許嘉棟、劉鶯釧、吳聰敏合著,《經濟學:理論與實際》(臺北:雙葉書廓有限公司,1987年),頁270。王良行《上海貿易條件研究(1867-1931)》為舊稿,刊于《近代史研究》1996.3:44-87,此文另題名《上海貿易條件的數量分析,1867-1931》,載于《興大歷史學報》6(1996.6):33-70,據王氏專題研究計劃"上海貿易條件研究,1867-1931"(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的研究報告改寫而成,也收于王氏《近代中國對外貿易史論集》之中。)同樣利用海關貿易統計資料,賴淙誠《云南對外貿易的發展(1890-1940)--以蒙自海關為中心之分析》,認為蒙自開埠與滇越鐵路通車才是云南近代開發的關鍵,其轉變在于由省際貿易擴大為國際貿易形態,貿易流通路線由往北轉而往南,其中錫礦的輸出更顯示云南的貿易形態與國外的依存關系甚于中國。(注:《東海學報》38(1997):59-112。)
(三)工礦業
海外貿易論文范文第5篇
論文摘要:對于對外貿易迅猛發展的中國而言,人民幣匯率波動的貿易效應受到了學術界廣泛關注和思考,本文將對相關文獻按照總體和區際分類的角度的進行評述。
1.人民幣匯率波動與中國總體貿易效應研究評述
近年來,由于中國經濟持續發展,對外依存度不斷提高,關于人民幣幣值匯率波動對我國總體貿易影響的討論一直十分激烈??v觀這些成果的研究結論,大致可以分為三種觀點:人民幣匯率波動對貿易有著正面影響;
人民幣匯率波動對貿易有著負面影響;
人民幣匯率波動對貿易影響不大。
1.1人民幣匯率波動對中國總體貿易有正面影響
魏巍賢早在1997年發表于《統計研究》的《中國出口與有效匯率的關系分析》一文對此有比較詳細具體的實證分析研究,最終筆者得出結論:從長期來看,改革開放以來出口總量的不斷增大與有效匯率的持續貶值密切相關,因此這意味著兩方面內容,一是我國以促進出口增長為目標的匯率政策是長期有效的,改革以來的匯率貶值確實起到促進出口長期增長的作用;
二是我國出口商品的國際競爭力不盡人意,長期的出口增長過分依賴于匯率的貶值。臨時眭政策因素在短期內也百弱f起出口總量的變化使之脫離它與有效匯率的均衡關系水平。
另外,李海菠2003年在《世界經濟研究》發表的一文《人民幣實際匯率與中國對外貿易的關系》根據1973—2001年的年度統計數據,采用與魏巍賢相類似的方法.即用單方程協整分析檢驗調整后的實際匯率arer、中國外貿進出口總額、出口額和進口額的協整關系。WWW.133229.COM加之eg兩法估計它們之間的長期關系,最后使用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等實證分析方法,研究了人民幣實際匯率與中國對外貿易之間的關系,也得出了相類似的結論,即人民幣實際匯率與中國對外貿易之間存在著長期的均衡關系。并且筆者還證實了實際匯率可以改善短期內中國的對外貿易狀況。
通過檢索文獻發現.該類文獻的數量相對而言比較少,原因應該是我國經濟發展的總體事實與該理論有所不一致。
1.2人民幣匯率波動對中國總體貿易有負面影響
鄭愷2006年發表于《財貿經濟》的一文《實際匯率波動對我國出口的影響——基于sitc比較》對“人民幣匯率波動對中國總體貿易有負面影響”進行了實證研究,簡要綜述如下:
根據有關的國際貿易理論,決定對外貿易通常有3個變量。第一是外國收人大小,第二是相對于外國商品的貿易條件,第三是貨幣比價即匯率大小。由此,為了度量匯率波動對貿易的影響,必須控制以上3個變量。但由于gni不存在月度統計數據,筆者采用美國的工業生產指數來代替gni或gdp數據,此外由于我國不存在進出口價格的完整時間序列數據,因此可以利用實際匯率進行替代。在構造實證模型時,筆者將波動率作為外生變量,在存在協整的情況下,相應采用var的擴展vec模型來估計估計短期內波動率對貿易波動的影響。其構造的模型為:
其中,ex為中國對美國的出口數量的自然對數值,i表示為不同的行業,ipf為美國工業,生產指數的大小,r表示人民幣兌美元的實際匯率的自然對數值,v表示實際匯率的波動率,ecm為誤差修正項,反映了貿易變化的長期趨勢。j表示變量滯后階數。
筆者運用了以上var的擴展模型進行分析,由于var可以解決不平穩數據造成的不穩定性以及內生變量之間的相互影響。因此可以更好的估算出匯率波動對貿易的影響,他研究了自1994年以來中國對美國按sitc出口貿易與實際匯率波動的關系,結果表明我國的一些行業受匯率波動的負面影響較大。
此外,李建偉、余明2003年在《世界經濟》發表的《人民幣有效匯率的波動及其對中同經濟增長的影響》一文也對“人民幣匯率波動對中圍總體貿易有負而影響”這-fq題進行了實證研究.筆者利用的是1995年1月一2003年6月的季度數據,與鄭愷使用的方法不同.李建偉、余明兩位學者運用的是兩階段最小二乘法,對人民幣實際有效匯率與進出口貿易和利用外資的十日關關系進行回歸分析.結果顯示人民幣實際有效匯率是影響中國進出口貿易和利用外資的重要因素,從而他們認為人民幣有效匯率大幅度波動會對中國經濟增長形成巨大負面沖擊。
1.3人民幣匯率波動對中國總體貿易影響不大
曹陽、李劍武于2006年在《世界經濟研究》發表的《人民幣實際匯率水平與波動對進出口貿易的影響》一文基于1980—2004年的年度數據,首先用ak—garch模型測算出人民幣實際匯率的波動率。最后采用engle—grnager兩步法,進行了協整分析,從而對“實際匯率波動對我國進出口貿易的影響”進行研究,筆者發現人民幣匯率波動的增加對我國的進出口貿易的影響不顯著。
強永昌等2004年于《世界經濟研究》發表《有關人民幣匯率問題的對外貿易分析》一文.筆者通過對我國1990—2001年各種價格研究了1990年以后的人民幣匯率和中國對外貿易的關系。首先分別構建了出口方程以及進口方程,根據1990—2001年的樣本數據,用eviews軟件進行回歸分析,最終得出了中國對外貿易出口額、進口額與人民幣實際匯率之間存在的彈性關系不大,相關性較弱的結論。
綜上所述,以上三類文獻分別從人民幣匯率波動對貿易的正面影響、負面影響和影響不大三個方面進行了實證研究。
2.人民幣匯率波動與中國區際貿易效應研究評述
劉巍、郭友群2003在《國際經貿探索》發表了《對人民幣匯率與廣東省進出口額之間關系的實證分析》一文,筆者運用廣東省1987-2001年的數據進行了實證分析,指出人民幣牌價匯率變動1個單位,廣東省的出口額就同方向變動o.15億美元.人民幣牌價變動1%,廣東省出口額就同方向變動29%。這個結論說明,人民幣貶值有利于廣東省出口的增長。得出同樣結論的有關研究文獻是戴世宏2006年發表于《上海金融》的《人民幣匯率變動對上海市貿易收支的影響》一文,筆者采用adf檢驗,對上海1993—2004年度的gdp、進口額及人民幣實際有效匯率進行研究.發現人民幣匯率貶值有力地促進了上海市出口貿易的增長,這種促進作用隨著貿易自由化程度的提高而不斷增強;
進口方面,人民幣貶值對上海市進口產生了一定的抑制作用。
以上兩篇文獻主要是基于實際匯率與進出口量的關系分析,而陳志昂2001年發表于《商業經濟與管理》的《人民幣匯率與浙江出口變動的實證研究》一文則是分別考慮了實際匯率和名義匯率對貿易的影響,在泰米姆·貝佑米估計的貿易方程的基礎上,利用浙江省1990-1998年的相關數據,建立了以匯率和貿易國國內生產總值為變量的長期和短期回歸模型,實證分析分析得出結論:人民幣名義匯率對浙江出口正相關,實際有效匯率對浙江出口負相關,但匯率彈性較低。
所以,結合以上文獻總的來看,人民幣匯率波動對各省對外貿易的影響的不同結果符合中國經濟改革開放以來市場規模不斷擴大,“中國制造”和“世界加工廠”逐漸形成的事實,并且市場規模的出口效應大都分布在中國的沿海發達地區,基本與經驗判斷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