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1年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協調會要求,按照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3年高新技術申報材料【五篇】,供大家參考。
高新技術申報材料范文第1篇
關于組織做好2021年度高新技術企業
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不含寧波):
根據2021年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協調會要求,按照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的有關規定,為做好我省2021年度高新技術企業組織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在我省行政區域內注冊一年(365個日歷天數)以上的居民企業;
(二)2018年認定并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根據《認定辦法》的規定,至2021年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滿,企業如需再次提出認定申請,按本通知規定辦理。
二、申報時間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采取統一申報、受理和評審的方式,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認定辦”)受理各市、縣(市、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各地認定管理機構”)報送的企業申報材料(除寧波)。各地認定管理機構上報的截止時間為8月31日。高新技術企業專家評審采取全封閉網絡評審方式。
三、申報程序
(一)自我評價
申報企業應對照《認定辦法》第十一條進行自我評價。符合條件的,按照《認定辦法》《工作指引》有關規定和本通知要求準備申報材料。申報企業應自主編寫完成申報材料。
(二)網上申報
1.“國網”提交材料
申報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網址:innocom.gov.cn,以下簡稱“國網”),新申請認定企業先完成注冊登記,按要求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并對照申報材料清單上傳相關附件,附件要求簽字蓋章齊全、清晰完整且與紙質申報材料完全一致。對涉密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將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確保上報材料不涉密。紙質材料按清單順序用A4紙雙面打印裝訂,每一部分用彩頁分割,封頁采用A4銅版紙裝訂,加蓋頁碼,并提交至屬地科技部門備案。企業在國網上報材料的截止時間不晚于8月15日,具體截止時間以地方通知為準。
2.“政務網”提交材料
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zjzwfw.gov.cn/,以下簡稱“政務網”),進入省科技廳窗口,選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進入網絡申報界面,填報企業自評表。
3.“省網”狀態查詢
為推進政府數字化轉型,“科技大腦—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網址:202.107.205.11:8612/,以下簡稱“省網”)將對接國網、政務網導入企業申報材料實現數據共享,企業提交的材料、申報認定評審等狀態均可在省網查詢。第一次評審未通過企業可在省網完善材料。
(三)地方匯總
地方科技部門會同財政、稅務部門對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要點參考附件)。
各地認定管理機構要在上報截止時間前一并完成省網的審核工作,并由省網匯總生成“2021年度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推薦匯總表”,紙質加蓋認定領導小組公章(無領導小組章也可加蓋三部門公章)報省認定辦,一式1份。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認定管理機構要高度重視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工作,各地科技部門要結合高企“回頭看”工作,積極主動會同當地財政、稅務部門做好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工作的指導和培訓,提高申報質量;
建立和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協調機制,確保申報工作高效有序開展;
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加強同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幫助符合條件的企業統一出具相關材料。
(二)各地認定管理機構要加強廉政風險防范,嚴把審核關。要切實加強關鍵環節和重點崗位的廉政風險防控,做好審查工作,強化責任意識,把好審核關。加強紀檢監察機構對組織申報全過程的監察和監督,確保申報工作的公正性和規范化。各級認定機構要加強對企業完成申報材料的指導和服務,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為申報企業編寫申報材料。
(三)落實好企業承諾制。申報企業要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主體責任,提供企業科研誠信承諾書。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并查實,省認定辦將按照《認定辦法》相關規定取消其評審資格并列入科技部門不良信用記錄。對涉及參與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單位和個人,列入科技部門不良信用記錄,并將違規情況通報相關主管部門。
(四)各地要高度重視科技政策的落實工作。各地科技部門要會同財政、稅務等相關部門,認真宣傳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科技創新券等相關政策,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政策落實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省認定辦反饋。
(五)任何以承諾為企業通過評審為由詐騙錢物的行為,均屬違法行為。請各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部門提醒有關企業提高警惕、增強防范意識、謹防上當受騙。
上述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辦理。網絡操作有關事項請仔細閱讀“省網”辦事指南。
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2021年6月30日
高新技術申報材料范文第2篇
根據省經委《關于組織申報2008年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的通知》(皖經投資〔2008〕37號)文件精神,現就做好2008年省技術改造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項目的申報重點
汽車工業:轎車、客車、商用車、重型車、專用車等整車改造升級項目和圍繞發動機、變速箱、車橋、汽車電子產品等重點汽車零部件,增加汽車配套產品,增強配套能力的項目。
裝備工業:裝卸設備、礦山裝備、汽車裝備、輕工裝備、船舶制造、數控機床、電工電器、農用設備、動力設備、節能環保設備改造升級項目及與之配套的零部件項目。
優質金屬材料工業:調整優化產品結構和提高技術裝備水平,發展鋼材短缺品種和關鍵品種,提高高技術銅鉛鋅和稀有貴金屬冶煉及深加工水平的項目。
水泥及非金屬優質材料工業:非金屬礦精深加工,新型干法水泥、超細微粉材料、建筑陶瓷和塑料管材管件、節能環保新型建筑材料、保溫材料和綠色裝飾材料項目。
農副產品加工業: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和發展以農副產品為原料的輕紡工業,發展糧食、油脂、畜牧及水產品、特色農產品深加工產品及營養、方便、休閑、綠色等多功能化新型食品加工的項目。
二、申報項目的條件
除具備省財政廳、省經委財企〔**〕990號文件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1、以優勢企業為載體,項目符合“質量、品種、效益”原則。重點支持科技含量高、產品附加值高、標志性強的項目。
2、項目已完成核準、備案等前期工作手續,2008年已開工實施。
3、優先支持經營業績良好,國內或省內行業排頭兵企業,或成長性好,主業突出,主導產品市場前景好,發展空間大的企業。
三、項目申報材料
1、技術改造專項資金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內容見附件1)。
2、**省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申請表(附件2)。
3、**省2008年技術改造專項資金項目匯總表(附件3)。
四、項目申報程序及要求
1、各縣項目申報單位對照條件和要求,編制完成技術改造專項資金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和填寫《**省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申請表》后,行文向縣經委、財政局提出申請;
各縣對申報的項目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蓋章)后報市經委,并對初審結果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2、市屬企業及區屬企業對照條件和要求,編制完成技術改造專項資金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和填寫《**省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申請表》后,行文向市經委、財政局提出申請。
3、圍繞省重要骨干工業企業、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省級及省級以上技術中心企業和節能減排重點企業組織項目;
申請省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的項目,原則上應是列入省技術改造“十一五”規劃和2008年“百千工程”計劃的項目。
高新技術申報材料范文第3篇
為了深入實施“創業富民,創新強市”總戰略,加快推進品牌強市建設,根據《金華名牌產品認定和管理辦法》,結合名牌培育質量提升工程及《*-*浙江名牌培育規劃》的總體要求,決定開展*年金華名牌產品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1、符合申報條件的工業產品、農業產品;
2、到期需復評的*年金華名牌產品(包括工業產品和農業產品)。
3、已獲得中國、浙江名牌稱號且在有效期內的產品不再申報金華名牌產品;
二、申報條件
(一)符合《金華名牌產品認定和管理辦法(試行)》,其中,農業產品*年的銷售額須達到1000萬元以上;
(二)符合省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名牌培育質量提升工作的若干意見》要求:
1、新申報金華名牌的工業產品:(1)高技術、高附加值、裝備制造業和擁有自主創新技術的比例必須達到50%以上;
(2)獲市級科學技術獎和市級以上新產品的比例必須達到10%以上;
(3)可以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的必須采標。
2、新申報金華名牌的初級農產品和加工農產品的原料,必須來自省市縣三級標準化示范園區或基地;
復評金華名牌的初級農產品和加工農產品的原料,原則上必須來自省市縣三級標準化示范園區或基地。
3、復評金華名牌的工業產品可以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的,原則上必須采標。
(三)申報產品的商標正式注冊歷史在一年以上(*年9月1日前注冊)。
(四)申報企業(含復評企業)在申報前已建立并有效實施質量誠信制度。
(五)從2009年起,推薦申報浙江名牌產品原則上從金華名牌產品中產生。
三、優先推薦的重點產品
(一)對獲得省級以上高新技術產品,省級以上新產品。
(二)對獲得地市級科學技術獎的產品,地市級新產品的銷售產值可以放寬到2000萬元以上。
(三)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自主創新成效顯著,有較好市場發展前景的產品。
(四)高新技術產品,先進制造業產品、企業專利轉化為技術標準的產品。
(五)對促進農業發展、增加農民收入有較大影響的產品,有機認證農產品,綠色、無公害農產品,省級以上農業標準化示范產品。
(六)資源節約型產品,環保型產品;
以自主品牌出口量大的產品,替代進口的產品。
(七)各地實施名牌培育質量提升工程確定的培育提升重點行業的產品;
列入中國名牌和國家免檢產品培育目錄的產品;
列入《*-*年浙江名牌培育規劃的產品。
(八)市委、市政府確定的我市重點行業、優勢企業、重點骨干企業的產品。
四、申報工作要求
(一)申報*年金華名牌產品的企業必須如實填寫《金華名牌產品申請表》的有關內容,按要求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和詳細文字說明材料。如果有數據不實的不受理該企業的金華名牌產品申請;
有變造、偽造數據或證明材料的一經查實,三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的金華名牌產品申請,不推薦申報浙江名牌。
(二)用戶滿意度調查情況,可以用近兩年國家、省或有關調查機構的評價結果,也可以用企業開展的“用戶滿意度調查”材料。
(三)各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要指導企業按照申請表相關格式要求,填寫制作申報材料。并對本轄區內申報企業進行匯總,將*年申報金華名牌產品匯總表(工業)、*年申報金華名牌產品匯總表(農業)、及*年申報金華名牌產品聯系表用電子表格Excel格式并以文件形式上報市局質量處。匯總表和所有推薦企業的申報材料一式二份須于*年9月10日前報送,逾期將不予受理。除申請表要求的細目外,不接受其他格式、其他內容的申報材料。
(四)各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應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組織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對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查把關,確保轄區內申報企業的材料質量。對申報材料中出現錯誤較多的縣(市、區)局(分局),在年終考核中將加減相應的分值。
(五)企業申報材料應附企業全貌、申報產品生產線及產品實物照片,不要精裝,正反印刷。
(六)申報企業可以登陸金華市質量技術監督網*
《*年申報金華名牌產品匯總表》、《*年申報金華名牌產品聯系表》。
高新技術申報材料范文第4篇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加強節能降耗工作的通知》(浙政發〔**〕35號),進一步做好我省的節能降耗和工業節水及工業污染治理工作,促進全省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省節能、工業節水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浙財企字〔**〕108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現就申報**年度節能、工業節水專項資金和清潔生產獎勵資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節能、工業節水專項資金
(一)申報內容
1.節能。突出抓好高耗能行業和高耗能企業的節能工作,**年節能專項資金將重點支持以下方面:
(1)工業和生活鍋爐及系統更新改造。針對在役鍋爐單容量小、設備陳舊老化、運行效率低的問題,采用循環流化床等高效、低污染工業鍋爐替代低效落后鍋爐;
以及采用集中供熱的方式替代工業小鍋爐和生活鍋爐。
(2)電力生產、輸配與熱力系統降耗。實施降低供電煤耗、廠用電率和電網損耗;
優化發電企業機爐結構,輔機系統改造,推廣背壓氣輪機拖動、等離子點火等節電新技術;
推廣熱電企業集中供應壓縮空氣和分布式熱電冷三聯供等節電新技術。
(3)余熱余壓利用。在鋼鐵、建材、石化三大重點用能行業采用余熱、余壓利用技術等。
(4)重點用能單位能量系統優化改造,重點推動電力、紡織印染、造紙、冶金、建材、石化等高耗能行業的耗能設備、耗能工藝的節能改造等節能重大示范項目。
(5)推廣應用綠色照明技術與產品等。
(6)推廣應用太陽能節電技術與產品等。
2.工業節水。工業節水專項資金的扶持對象、扶持重點、扶持方式等按照《暫行辦法》執行。具體內容包括:節水效果明顯的工藝、技術和設備,廢水重復利用技術和中水回用技術,利用雨水、污水、礦井水等;
開發和利用海水等非傳統水資源,替代淡水資源;
開發和推廣低水耗的用水產品等。
(二)選項原則
1.符合國家和我省的產業政策,符合《**省先進制造業基地建設重點領域關鍵技術及產品導向目錄》和《暫行辦法》要求。
2.緊緊圍繞專項申報內容和《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突出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根據我省節能改造目標和工業節水重點方向,要求節能、節水技術先進、實用,效果明顯,并達到同行業國內先進水平。
3.在全省、全國或重點行業、重點領域有示范和輻射作用,有助于提升節能和工業節水的整體技術水平,有利于促進全省節能降耗目標的完成。
4、企業綜合實力較強。企業具有合理的經濟規模,近2-3年經濟效益較好,企業銀行信用等級優良,項目資本金落實。
5.符合《**省重點用能單位管理辦法》及《**省能源利用監測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優先支持省重點用能單位申報的項目。
6.優先支持**年至**年度實施完成的項目。
7.**年已獲省財政專項資金補助的企業,**年原則上不予考慮。
(三)申報材料
1.各市、縣(市、蕭山區、余杭區)經貿委(經委、經貿局)和財政局聯合上報正式申請文件(省級單位由主管部門或集團總公司擬文并上報申請文件,蕭山區、余杭區需經杭州市轉報),并填報**年度**省節能、工業節水財政專項申報匯總表(見附件1)作為附件。
2.項目申請單位需上報的材料:
(1)**年**省節能、工業節水專項資金補助項目申請表(見附件2);
(2)項目實施報告。內容包括:項目承擔單位的基本情況,項目的主要內容,技術先進性,項目完成情況及成效等;
(3)項目投資明細清單(見附件3),相應憑證復印件請報當地財政局和經貿部門核實并保存;
(4)經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公司財務報表及項目投資情況專項審計報告;
(5)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6)相關部門的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文件;
(7)效益評估、項目竣工驗收報告、監測機構出具的監測、審計報告。
3.涉及新產品、新技術的項目還需附相關科研成果鑒定證書(復印件)或省級以上相關部門評審意見;
國內外技術轉讓的,附相關技術合同復印件;
屬于專利發明的,附相關專利證書復印件。
以上申報材料中第2項中的第(6)、(7)項可作為附屬材料,以供參考。其余為必報材料。
(四)申報要求及程序
1.申報材料一式兩份(省經貿委和省財政廳各1份),須同時提交書面材料和電子文檔,其中書面材料按A4紙張規格打印、裝訂成冊。
2.申報材料應一次報送齊全,不得中途追加或修改。
3.申報單位應對報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可靠性、規范性負責,對不符合要求的申報材料將不予受理。
4.各申請單位按財政隸屬關系將項目申報材料報送當地經貿委(經委、經貿局)和財政局。
5.各市、縣(市、蕭山區、余杭區)經貿委(經委、經貿局)和財政局接到申報材料后,按照專項申報內容和選項原則,依據《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嚴格審查項目申報材料,并審核項目實際完成投資額,認真把好初選關,積極遴選、推薦本地區優秀項目聯合行文上報省經貿委和省財政廳,各縣(市)經貿局同時報市經貿委(經委)備案。
6.省級單位按上述要求直接報省經貿委和省財政廳。
7.申報名額:為集中財力扶優持強,并適當兼顧地區平衡,各地申報的節能及工業節水專項名額為:省轄市不超過5個,經濟擴權縣(市、區)不超過3個,其它縣(市)不超過2個。超過規定上報數不予受理。省級單位不限。
8.申報日期:各市、縣(市、蕭山區、余杭區)經貿和財政部門于**年9月20日前,將申請材料分別報送省經貿委和省財政廳,逾期不報視為自動放棄,不再受理。
(五)為加強對省級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的管理,作為**年申請專項的前置條件,請你們根據本地區、本單位**年節能(節電)、工業節水專項項目完成情況,填寫**年省節能、工業節水專項資金項目完成情況表(附件4)后一并報送。
(六)聯系方式
1.省經貿委資源處聯系電話:0571-87056763,
聯系人:屠國富、陳小惠,
地址:杭州市體育場路479號;
2.省財政廳企業處聯系電話:0571-87058472,
聯系人:張卉,
地址:杭州市環城西路37號。
二、申請清潔生產獎勵資金
清潔生產專項資金用于獎勵清潔生產先進企業。由各市經貿委(經委)、財政局按照清潔生產示范企業**年度審核評分排序和專家驗收綜合評審意見,推薦本地區先進企業,每個市報送名額不超過4家企業。
(一)申報條件
1.列入省計劃的**年清潔生產審核驗收合格企業;
2.企業通過清潔生產審核,節能、降耗、減污增效效果明顯,清潔生產成果顯著;
3.被評為**年“綠色企業”的企業,優先推薦。
(二)申報材料
1.**年**省清潔生產財政獎勵資金申請表(見附件5);
2.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報告(只需首頁復印件);
3.企業清潔生產總結報告(不超過3000字);
4.清潔生產驗收意見;
5、經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公司財務報表;
6.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申報要求及程序
1.由各市經貿委(經委)、財政局聯合正式行文上報省經貿委和省財政廳。申請材料一式兩份(省經貿委和省財政廳各1份),須同時提交書面材料和電子文檔,其中書面材料按A4紙張規格打印、裝訂。
2.申請材料應一次報送齊全,不得中途追加或修改。
3.申報單位應對報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可靠性和規范性負責,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高新技術申報材料范文第5篇
第二條 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高新辦)負責重點項目的驗收工作;
重點項目承擔單位所在市地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地高新辦)或項目組織申報部門負責重點項目驗收材料的初審和驗收申報工作。
第三條 重點項目驗收委員會由省高新辦、行業主管部門、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等的有關人員和同行專家組成,一般5-7人。
第四條 重點項目的驗收標準和依據是經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批準的《##省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項目申報書》及其附件。若項目的投資總額和生產能力等指標確需調整,須經過省高新辦批準。
第五條 申請驗收的重點項目應具備以下條件:
1、項目已按領導小組批準文件全部建成投產,生產能力已經達到申報時的計劃指標;
2、生產設備運行正常,生產工藝先進,可完成申報時預定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3、產品質量檢測設備齊全,產品質量穩定,符合有關標準要求;
4、安全生產措施完善;
5、三廢排放達標。
第六條 重點項目承擔單位申請驗收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省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項目驗收審批書》;
2、項目實施總結報告;
3、項目貸款合同復印件;
4、《##省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項目申報書》;
5、項目產品技術水平、質量水平評價證明;
6、項目產品銷售合同復印件;
7、醫藥、食品、通訊產品、公共安全產品、計量設備等許可證制產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8、項目驗收月份前幾個月財務報表;
9、與項目有關的其它證明材料(環保、安全、獎勵等)。
第七條 重點項目驗收程序如下:
1、重點項目完成后,項目承擔單位提出申請并填報《##省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項目驗收審批書》相關材料,經所在市地高新辦或項目組織申報部門初審合格后,報送省高新辦;
2、省高新辦項目管理部對驗收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3、省高新辦派員與市地有關人員組成測試組,對符合驗收條件的重點項目進行生產測試,出具生
產測試考核報告;
4、驗收委員會按照領導小組批準的重點項目申報書和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條件對重點項目進行會議驗收。經過聽取企業匯報和考核組生產測試考核報告、查看生產線、審查材料、質疑、答辯和充分討論后,驗收委員會作出驗收結論。
第八條 驗收結果經省高新辦批準后生效。對驗收合格者,頒發《##省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項目驗收合格證》;
對驗收不合格的項目,分別予以責成整改或取消重點項目資格的處理。驗收結果及處理意見報告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領導小組。
第九條 省高新辦要本著勤儉高效的原則搞好驗收工作。為減化程序,減輕企業負擔,對曾列入其他計劃的重點項目,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驗收工作可與其他部門合并進行。
第十條 項目承擔單位要如實填報驗收材料,不得弄虛作假。違者一經發現,取消其重點項目資格,三年內不予安排新項目。
第十一條 驗收委員會成員在驗收工作中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并對所作結論負責,不得。違者取消其參加驗收工作的資格,并予以通報批評。監督檢查部要加強對驗收工作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以保證驗收工作的客觀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