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部分即平時我們寫文章時所說的冒,應包括此次外出考察的目的,什么人員參加,到什么地方去,重點考察什么內容等。如本報告在引言部分所寫的某縣組織各鄉鎮、有關部門負責人赴外地就項目建設、園區建設、招商引資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初中學生考察報告【五篇】,供大家參考。
初中學生考察報告范文第1篇
一、引言
引言部分即平時我們寫文章時所說的冒,應包括此次外出考察的目的,什么人員參加,到什么地方去,重點考察什么內容等。如本報告在引言部分所寫的某縣組織各鄉鎮、有關部門負責人赴外地就項目建設、園區建設、招商引資以及新農村建設進行實地考察,讓人知道了此次外出考察的主旨所在,讀起來讓人一目了然。
二、被考察方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及成功經驗
此部分最主要的是要把被考察方工作中的與眾不同之處及成功經驗寫出來。如本報告所寫考察團的感受是當地的思想解放程度高、經濟發展勢頭猛,改革開放力度大,令人震撼,發人深省,為什么當地發展迅速呢?仔細探究,主要做法是當地的干部群眾觀念新、思路活,加快發展的勢頭猛、氣魄大,招商引資的措施硬、方法多,爭先創優的狀態好,勁頭足。外出考察的主要目的就是學習先進地區的經驗,反思自已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明確下一步的努力方向。如??市各縣可供借鑒的成功經驗主要有:超前的思想意識造就了干大事業的大氣魄,外向型的經濟格局提升了發展速度,完備的發展載體奠定了騰飛的基礎,永不懈怠的精神鑄就了前進的動力,優越的創業環境推動了經濟的跨越發展。總結經驗部分是考察報告的重頭戲,一定要寫深,寫透,寫全,切忌淺嘗輒止,走馬觀花,做表面文章,那樣就達不到外出考察學習的目的,也不可能給沒有參加考察的同志以啟示,這一點應引起我們的重視。
三、對照先進找差距,下一步擬采取的措施
外出考察結束后下一步的主要工作就是學習人家的成功經驗,并結合自身工作實際情況,搞好結合,使之成為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反思工作、改進工作的契機,這里面就有一個如何落實的過程,即下一步怎么辦、怎么干,如何加速發展的問題。外出考察的目的就是對照先進找差距,通過此次考察,該縣委、縣政府就找到了加快發展的方向和下一步擬采取的有效措施“六個突破”。即:在解放思想上實現新突破;
在以工強縣上實現新突破;
在招商引資上實現新突破;
在破解瓶頸上實現新突破;
在新農村建設上實現新突破,在狠抓落實上求突破。
需要注意的是,外出考察報告中要選好典型事例,盡量用典型引路,事實說話,因為事實勝于雄辨,典型最具代表性。本篇考察報告中就多次例舉了當地經濟發展中的一些具體事例,用了大量數據來說明當地的發展態勢好、速度快,效果非常直觀,比泛泛的講要生動的多,這應引起我們的注意。
考察報告范文(二)
××,男,**年6月出生,漢族,××人,**年8月參加工作,**年8月入黨,在職大專,**年8月××師專函授中文專業畢業,現任××勞動人事局副局長。該同志主要表現是:
一、能自覺堅持學習,努力提高政治理論和業務水平。該同志能自覺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努力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能認真學習領會黨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學習與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并能理論聯系實際,在工作中加以應用。該同志在多個部門工作任職過,每到一個新的工作崗位,都能以極大的熱情和鉆勁,學習本專業的知識,適應新的工作。由于他熱愛學習,勤于思考,政治理論素質和業務水平得到了不斷提高。
二、政治立場堅定,能與黨組織保持一致。該同志講政治、講正氣、講黨性,在歷次重大的政治事件中都能立場堅定,旗幟鮮明地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站在人民大眾的立場?!拔母铩敝袥]有參加造反組織和“打、砸、搶”活動;
在“六四”動亂期間,堅持反對動亂;
本人以及親屬沒有參加“FLG”及其他邪教組織。
三、有較強的工作能力和協調能力。該同志在實際工作中能較好地貫徹執行黨的方針、路線和政策,獨擋一面地開展工作,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在××任黨政辦公室副主任和勞動人事局副局長期間,根據上級領導交辦的工作,提出工作思路,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積極探索勞動人事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的途徑和辦法。協調解決了××村因勞力安置長期上訪的問題,在招商引資和協調服務工作中也取得了顯著成績。
四、工作認真,事業心強,業績突出。該同志無論在原經協委工作,還是在××工作期間,都能勤勤懇懇,任勞任怨工作,出色地完成組織交給各項任務,先后被授予全省經協系統先進工作者、××優秀共產黨員、招商引資先進個人;
在主持勞動人事局工作期間,先后被市人事局授予人事年報工作先進單位、工資統計先進單位,被××授予招商引資先進集體、文明創建先進集體;
在國防工辦工作期間,受到省國防工辦多次表彰。
五、作風嚴謹,遵紀守法,清正廉潔。該同志不論是在上班工作時間,還是八小時以外,均能夠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法律法規,遵守××的各項規章制度。在任勞動人事局副局長、國防工辦副主任期間,作為單位主持工作的牽頭人,能做到辦事不推諉,遇難不回避,身先士卒,為人表率。能與其他同志處理好工作關系,在科學分工的基礎,堅持協作和配合,充分調動了大家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圍繞××招商引資,協調服務和基礎建設的重點工作,立足崗位職責和領導交辦的工作,獻計獻策。在招商引資、協調服務中能夠做到既熱情服務,又堅持原則,工作中一般不接受吃請。在負責××辦公樓建設和購置辦公樓用品工作中,堅持按規定辦事,辦事談事,多人參加,公開透明;
簽合同訂協議,講程序、講原則,逐級匯報,做到不貪不占,不損害集體利益,努力做到清正廉潔。
考察報告范文(三)
今年3月,先后到一些縣市進行考察,就農村教師隊伍建設問題進行了初步探討。
一、要重視農村教師隊伍建設,使之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有機結合。
農村中小學教師,是目前我國農村人數最多的“知識密集性”群體。他們的狀況如何,不但關系當今農村人口的總體素質,而且直接影響農村的未來前途。如果不重視農村教師隊伍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就不會有高的起點。
《中國共產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中央一號文件)指出:“提高農民整體素質,培養造就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迫切需要?!倍囵B造就新型農民,基礎在教育,關鍵在教師,必須按照中央一號文件要求,“加快發展農村義務教育”,“加強農村教師隊伍建設”,“促進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奔訌娹r村教師隊伍建設,不但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題中應有之義,而且是一項帶基礎性、先導性、長效性的工程。
近些年來,我省農村教育投入加大,辦學條件改善,基本普及了九年義務教育。但是,農村基礎教育的基礎依然薄弱,城鄉辦學條件的差距還在不斷拉大,農村教師隊伍總體素質不高,一些農村學校難以留住學生,輟學率有所回升。必須高度重視并采取有力措施,建設一支數量足夠、質量合格、安心農村教育的師資隊伍,以鞏固普及義務教育的成果,提高農村學校教育質量,加快改變農村教育基礎薄弱的狀況,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要優化教師隊伍結構,保證農村中小學有足額師資。
當前,農村中小學教師隊伍存在著諸多結構性矛盾,有待積極化解。
一、是農村中小學師資緊缺。省編制、財政、教育三家按XX年在校學生數核定了某市教職工編制,而XX年該市學生人數比XX年增加13.5萬余人,教師編制卻未增加。有些縣,即使編制未滿,招聘錄用也受到限制,某縣實有教職工比核定編制數少409人。據測算,該縣“十一五”期間初中教師需補充600人,小學教師需補充1500人。
二是教師的學科配置失衡。一些農村中小學英語、歷史、地理、生物、體育、音樂、美術、計算機等課程停開或開課不足,勉強開了課的也沒有專任教師任教,只能由其他學科教師兼授,難以保證教學質量。某市農村小學僅英語教師就缺300名。
三、是教師年齡結構老化。某市一些縣、區農村教師50歲以上者占45%,某縣一些鄉鎮小學教師平均年齡52歲。老的將退休,青壯的想進城,新的進不來,出現斷檔趨勢。有不少教師體弱多病,某縣一所中學初中僅有的四位化學教師,分別患有肺結核、乙肝、肝硬化,還得堅持工作。
四、是農村中小學高、中級職稱的職數比例遠低于城市學校。按現行規定,農村初中的高級職數設置比縣城初中少8-13%;
農村初中的中級職數設置比縣城初中少3-8%。農村小學的中級職數設置比縣城小學少8%。實行評聘分開后,取得高、中級職稱資格的農村中小學教師獲得相應聘任的幾率遠低于縣城同等條件的教師,有的農村教師獲得高、中級職稱資格后,要等6-8年才得到聘任。于是人心思走,拿到職稱證書的中青年教師設法調到聘任幾率高的城市或縣城學校去;
而在農村學校守老營者,年老病弱的比例大增。有關部門應抓緊落實XX年《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國務院決定》),“適當提高鄉村中小學中、高級教師崗位比例”,以穩定農村教師隊伍。
初中學生考察報告范文第2篇
關鍵詞:初查 職務犯罪 域外考察
一、法國的初查制度
在法國,嚴格意義上的刑事訴訟僅包括追訴、預審、法庭審理三個階段,而廣義上的刑事訴訟程序還包括追訴之前的預備性階段,即檢察官在提出控告之前也有一個決定是否提出指控而進行的調查,分為兩種類型:司法警察對非現行犯罪進行的初步調查;
司法警察、共和國檢察官和預審法官對現行重罪和輕罪進行的調查。在非現行犯罪案件中,司法警察在接受控告后可以采取聽取有關人員的陳述、事實查證、勘驗等措施,但原則上不得采取強制措施。實際查明某些簡單的情況以后,如果從中可以看出某一告訴屬于虛假不實之詞,這樣就可以避免發生令人遺憾的“不當追訴”;
反過來,實際查明某些簡單的情況,也可以立即確認構成犯罪的某些要件是否已經具備……這樣做,也可以避免后果嚴重的偵查程序。1初步調查可以采取聽取有關人員的陳述、事實查證和勘驗、拘留等方法進行。2由此可見,法國刑事訴訟中追訴之前既要審核追訴的合法性又要審核追訴的適當性,二者缺一不可。
二、德國的初查制度
在德國,偵查權由檢察機關行使,司法警察只是檢察官的助手?!兜聡淌略V訟法典》第160條規定“通過告發或其他途徑,檢察院一旦了解有犯罪行為時,應當對事實進行審查,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蓖瑫r,第158條、第160條和第163條還規定:警察應當接受對犯罪行為的告發、告訴;
如果他們懷疑有犯罪發生,可以獨立地啟動偵查程序;
在刑事訴訟規定的緊急情況下,還有立即采取措施的權力,但隨后應立即向檢察官報告。3這一過程類似于我國的初查制度。
三、美國的初查制度
在美國,無論是刑事訴訟理論還是刑事訴訟立法,一般不把警察的偵查活動納入訴訟程序之中,刑事訴訟通常從逮捕或傳訊嫌疑人開始。逮捕后正式進入刑事訴訟程序。而逮捕的條件有嚴格的限制,除非具有“合理根據”,否則不得簽發逮捕令。除了能夠當場逮捕的案件外,有大量的案件不具備當場逮捕的條件,屬于已經發生的過去的犯罪事實,如貪污賄賂犯罪。對于這類犯罪的偵查,在美國的刑事訴訟程序中被稱為“回溯性偵查”。4美國警察在逮捕前做的大量的工作,就相當于我國的初查工作,但美國刑事訴訟程序中沒有初查的明確規定,這并不能得出美國公民放任警察的初查行為,法院在審查警察的執法程序是否合法有效時,奉行的是“正當程序”原則,正是“正當程序”規范著警察的初查行為,保護著公民的合法權益。如果警察在這一階段的程序不合法,就會得到“指控不成立”的處理結果。所以其對初查的要求是蘊涵在“正當程序”和對證據的要求之中的。
從對域外的考察情況來看,類似于我國犯罪初查的法律涉及主要有兩種模式。
第一種模式,可以稱為“明示犯罪初查”,即在法律上明確區分初步偵查和正式偵查。法國是采用這種模式的典型國家。在法國,除現行犯罪案件以外,刑事案件一般首先由司法警察進行初步偵查?!八痉ň彀凑漳骋粋€公民或某一個公共機關向其報告、說明的有關犯罪的事項,或者按照共和國檢察官的要求,就可以開始初步偵查?!? 我國因為檢察官并不直接領導警察,也不直接參與偵查,因此不會像法國那樣有檢察官要求警察進行初步偵查,但是初步偵查的啟動事由是基本相同的,即有公民或者單位舉報犯罪,并提供了一定的證明材料?!俺醪絺刹榻Y束后,司法警察應當將調查結果報送共和國檢察官,以便共和國檢察官對是否提起追訴作出決定。如果經過初步調查,收集的各項材料足以證明有理由對當事人提起追訴,共和國檢察官可以運用‘直接出庭’途徑,或者運用‘直接傳喚’,或者要求對本案開始正式偵查(又稱‘預審’)?!边@是關于犯罪初查審查結果的處理方式的規定,如果通過初步偵查認為該案件可能構成犯罪而需要對其追訴時如何進行后續的程序。
第二種模式,可稱為“默示犯罪初查模式”,即在法律上不作初步偵查與正式偵查的區別,但實際上包含了初步偵查的內容。英美法系國家多采用此種默示?!霸谟⒚婪ㄏ祰?,無論是刑事訴訟理論還是立法,一般不把警察的偵查活動納入訴訟程序之中,刑事訴訟通常從逮捕或傳訊嫌疑人開始?!? “在美國,對一般刑事犯罪的偵查,是從向主管官員控告某個犯罪行為的實施開始的,控告往往是由犯罪行為的被害人、目睹實施犯罪或者獲悉犯罪情況的警官提出的?!?盡管美國在法律上并無獨立的犯罪初查程序的規定,但他們仍然有比較明確的對于檢舉、控告的犯罪線索如何處理的一種規定,并且這種處理并不等同于正式偵查,所以,潛意識中,英美國家仍然區分了對犯罪線索的初步處理程序和正式偵查程序。
通過對域外犯罪初查程序的考察可以得出,無論是英美法系國家還是大陸法系國家都或者明示或者默示規定了一個犯罪初查程序,對犯罪的舉報材料等進行審查和處理,從中看出犯罪初查制度存在的趨勢和必要性。在中國也應當讓犯罪初查制度繼續存在,并通過立法對其加以完善。盡管我國的職務犯罪初查制度仍然存在諸多問題,但問題本身并不能否定它存在的價值,反而需要我們通過理論研究和司法改革進一步完善職務犯罪初查制度。
注釋
1 [法]卡斯東•斯特法尼,喬治•勒瓦索著,羅結珍譯:《法國刑事訴訟法精義(上)》,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357-358頁。
2 同上,頁363。
3 李昌珂譯:《德國刑事訴訟法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第78-80頁。
4由于時間具有一維性和不可逆性的特點,已經發生的案件不可重現,偵查人員職能通過想象、假設、推理、回憶等方式去再現案情,所以稱為回溯性偵查。
5 [法]卡斯東•斯特法尼,喬治•勒瓦索著,羅結珍譯:《法國刑事訴訟法精義(上)》,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999年版,第357-366,518頁。
初中學生考察報告范文第3篇
根據XXX文件要求,XX黨支部于XX年XX月XX日召開黨員大會,推薦黨委委員候選人。大會應到會有選舉權的黨員X人,實到會有選舉權的黨員X人,有選舉權的黨員到會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XX,會議有效。經過反復討論醞釀,廣泛征求黨員意見,并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推薦產生了XX名黨委委員候選人。最終推薦XX、XX、XX為黨委委員候選人。
特此報告。
XX黨支部
XX年X月X日
黨委委員候選人推薦報告縣委組織部:
我鄉11個村分別于2016年12月28日——2017年1月3日召開黨員大會,推薦了下一屆黨組織委員會委員和書記、副書記候選人初步人選。各村黨組織根據推薦結果,綜合考慮平時掌握情況,按不低于委員職數20%的差額比例確定了下一屆黨組織委員會委員、紀檢員候選人初步人選,提出了書記、副書記候選人初步人選。我鄉黨委于2016年1月3日召開會議,按不低于委員職數20%的差額比例推薦了各村黨組織下一屆委員、紀檢員候選人初步人選,并提出了書記、副書記候選人初步人選?,F將推薦結果報告你們,請予審核。
附件:1、中共金源鄉村黨組織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初步人選名冊
2、中共金源鄉村支部委員會委員、書記、副書記考察對象名冊
中共西充縣金源鄉委員會
2017年1月3日
黨委委員候選人推薦報告各黨支部:
因黨委委員、副所長王蔚國同志離所,為確保所黨委工作順利有效地開展,擬在近期增補黨委委員1名?,F將推薦黨委委員候選人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候選人的推薦條件
(一)黨委委員候選人必須是黨的組織關系在所的中共正式黨員,黨齡三年以上(含三年)。
(二)候選人須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覺悟,政治立場堅定、黨性強、有大局觀、辦事公道、善于團結協作、對自己要求嚴格;
具有較強的工作能力,有較突出的工作業績。
(三)候選人須求真務實,廉潔正派,群眾觀念強,威信高,能夠得到廣大黨員群眾的認可和支持。
(四)現任黨委委員、紀委委員不在推薦范圍。
(五)所領導班子中黨員領導干部原則上應為黨委委員候選人。
二、候選人的推薦名額
每一位黨員可推薦2名候選人。黨支部在黨員推薦基礎上,支委會討論確定3-4名候選名單報所黨委。
三、推薦步驟及時間安排
(一)各支部召開黨員大會,認真組織黨員進行推薦,并于1月20日前將黨委委員候選人推薦名單報黨群辦。
(二)黨群辦將各支部推薦名單匯總后,召開黨委會確定候選人初步名單后,下發給各黨支部進一步推選。
(三)各黨支部將推選結果報所黨委,黨委會討論確定最終2名候選人名單。
(四)黨委向中共寧波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請示,召開黨員代表大會,增補黨委委員。
(五)待中共寧波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批復同意后,組織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采用差額選舉的辦法增補1名黨委委員。
中共中科院寧波材料所委員會
2016年1月5日
黨委委員候選人推薦報告學校第二次黨代會籌備工作領導小組:
根據《關于醞釀產生中國共產黨魯東大學第二屆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候選人預備人選的實施意見》(魯大黨發[2017]10號)要求,中共***總支部委員會召開擴大會議,各黨支部書記和學校第二次黨代會代表參加了擴大會議,對學校黨委研究確定的“兩委”委員候選人初步人選進行討論醞釀,按照要求分開推薦了黨委委員候選人初步人選和紀委委員候選人初步人選(名單詳見《魯東大學第二屆黨委委員和紀委委員候選人初步人選名單》)。
特此報告。
***黨總支(蓋章)
2017年4月10日
黨委委員候選人推薦報告黨委委員候選人石井波同志的德、能、勤、績、廉方面進行了綜合考察。
石井波,男,1965年9月出生,漢族,大專。1984年9月至2001年3月依山鄉財政所;
2001年3月至2004年11月任某水產科員;
2004年11月至今任農業畜牧綜合服務中心主任。
一、學習方面情況
石井波同志能夠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認真執行黨對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對農村的各項工作吃得透、掌握的準確,并把學到的知識運用到實際工作中。
二、德、能、勤、績、廉方面情況
石井波同志個人總體素質高,團結同志、樂于助人、工作服從組織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能夠按照中共黨員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履行職責,品德良好,遵守機關紀律,勤政廉政。特別是在黨風廉政建設活動中,他更是積極參與,能夠認真學習有關的理論知識,收聽、收看廉政教育宣傳節目,并寫出心得體會。
三、工作方面
該同志工作能力強,有一定的開拓精神,是一名德才兼備的干部,他的職務是農業畜牧綜合服務中心主任,在他的帶領下,先后組織了二次農民技術人員的培訓班,講解水稻栽培技術和后期管理工作。請縣推廣中心專家來我鎮就水稻稻瘟病的預防和治療作了專題講解,并在鎮里有關領導的支持下,為農民解決了近百臺的噴霧器,為確保農民水稻大豐收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受到了群眾的好評。
四、中心工作情況
該同志包扶五四村,能夠及時準確的了解和解決群眾生產生活中的困難,從春種到秋收,在五四的田間地頭,經常能看到他的身影,積極幫助指導農民對農作物栽培技術和管理。
五、不足之處
該同志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工作吃苦,敢于碰硬,有成績也有不足。一是對新的栽培技術掌握不夠全面;
二是工作中要加大工作力度,為農民快速增收提供保證。
通過對石井波同志的考察,考察小組認為石井波同志素質過硬,工作能力較強,個人綜合素質較好,可以作為黨委委員候選人。
中共某換屆選舉考察領導小組
2006年9月20日
黨委委員候選人推薦報告按照中共某第十三屆黨代會換屆選舉工作的具體要求,魏相和同志經全鎮十四個黨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推薦,采取由上而下,由上而下的方式進行推選,經某黨委換屆考察工作小組對黨委委員候選人魏相和同志的德、能、勤、績、廉方面進行了綜合考察。
魏相和,男,1966年5月出生,漢族,大專。1996年入黨,1990年至2005年某政府統計工作科員,其間兼任農經站農審員、企業辦會計、統計;
2005年至現在任某司法所司法助理。
魏相和同志能夠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自覺的堅持學習政治理論知識和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有較高的思想覺悟和政治覺悟,個人總體素質高,團結同志、樂于助人,工作服從組織安排,工作能力強。有很強的認識問題和分析問題的能力,善于團結協作,工作中任勞任怨、積極進取、作風踏實,工作業績突出,特別是在包村工作中,他包扶柞樹村,對待柞樹村的工作比對待自己家的生活還要重視,把村里的工作和群眾的疾苦放在首位,在柞樹村整村推進工作中,他夜以繼日工作在第一線,幫助村里出謀劃策,及時解決整村推進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矛盾,在平時工作中能夠同群眾打成一片,積極解決提出的熱點和難點問題。努力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贏得了廣大群眾的贊譽,密切了干群關系。該同志能夠積極參加鎮里組織的各項活動,特別是在黨風廉政建設活動中,他更是積極參與,能夠認真學習有關的理論知識,收聽、收看廉政教育宣傳節目,并書寫學習筆記和學習心得。
通過對魏相和同志的考察,考察小組認為魏相和同志素質過硬,工作能力較強,個人綜合素質較好,可以作為黨委委員候選人。
中共某換屆選舉考察領導小組
2006年9月20日
黨委委員候選人推薦報告張宏明同志經全鎮十四個支部黨員大會推選,鎮黨委換屆考察工作小組對紀委委員候選人張宏明同志各方面進行了綜合考察。
張宏明,男,1973年6月出生,漢族,本科。1993年8月至1999年11月依山鄉農技站技術員;
1999年11月至2001年6月依山鄉農技站站長;
2001年6月至2004年11月某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人;
2004年11月至今任某科技科員、綜治專干。
一、學習方面情況
該同志能夠學習刻苦,能夠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經常學習黨對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有一定的理論功底,并做到了理論聯系實際。
二、德、能、勤、績、廉方面情況
該同志始終以一名共產黨員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的行為和行動,思想進步、工作突出、克盡職守、任勞任怨,能夠遵守紀律、勤政廉政。
三、本職工作情況
該同志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這項工作千頭萬緒,錯綜復雜,即接觸群眾,又接觸干部,還要平衡執法機關的關系,特別是綜治維穩工作,都是硬性指標,來不得半點馬虎,綜治維穩工作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也是群眾非常敏感的一項工作。在抓綜治維穩工作中,他時刻把廣大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問題放在首位,認真加以解決,并組織村民進行十戶聯防,加強治安防范;
同時,還成立了治安聯防巡邏隊,全天候、全方位的執勤看護,杜絕了小偷小摸、打架斗毆等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
四、中心工作
該同志包扶柞樹村,他對包村工作有一定的經驗,是一位老工作隊員,從春種到秋收,他始終在第一線,張宏明同志曾經從事過農技工作,對農作物的病蟲害防治有著獨到的見解,他經常出入在田間地頭,幫助農戶排憂解難,指導生產。
五、工作中不足之處
該同志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工作能力強,有一定的成績,但也有不足。工作中一要加大力度,讓違法犯罪行為無生存之地,沒有滋生的土壤;
二要加強對執法機關的檢查督辦力度;
三要繼續完善“十戶聯防”“警民聯防”工作,發揮聯防隊的作用,為廣大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保駕護航。
通過對張宏明同志的考察,考察小組認為張宏明同志素質過硬,工作能力較強,個人綜合素質較好,可以作為紀委委員候選人。
初中學生考察報告范文第4篇
招聘時間(有效期):2018-2-129:05至2018-2-289:05網上報名:正接受報名
一、香港大學深圳醫院簡介
香港大學深圳醫院是由深圳市政府全額投資的,承擔醫療、科研、教學的綜合性公立醫院,是推進深圳市公立醫院改革的試點單位。醫院總投資約40億元,占地面積19.2萬平米,總建筑面積36.7萬平米,床位2000張,可容納日門診量8000—10000人次,設有綜合門急診中心、家庭醫學中心、??圃\療中心、醫技中心及特需診療中心。醫院將引進現代化高效的醫院管理理念和模式,引入與世界接軌的國際化優秀人才,同時將引入香港大學器官移植、腫瘤綜合治療、骨科與創傷、生殖醫學及產前診斷、心血管等優勢醫療???,并使其達到香港大學附屬醫院同等水平。醫院已經獲得ACHS國際認證,并為員工提供專業化系統的職業培訓,為員工取得國內、國際的專業認證資格提供良好的機會、環境條件和學習平臺。深圳市政府全力支持配合香港大學對醫院的管理,香港大學深圳醫院將建設成為“國內一流,國際知名”的三級甲等綜合醫院。
醫院根據實際工作發展需要,20178年公開招聘骨科醫療市場開拓經理崗位,歡迎認同香港大學深圳醫院辦院理念的優秀人才加盟,醫院將為應聘者提供富有挑戰性的工作、合理及具有吸引力的薪酬,提供良好的事業發展平臺及赴香港及海外高端專業培訓和專業發展的機會。
二、招聘對象、條件及有關要求
(一)招聘對象
人才招聘工作面向全社會,凡符合本公告及應聘職位所要求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應聘。
(二)招聘條件
應聘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履行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3.符合本公告及《招聘職位表》所規定的資格條件。
三、報名時間、方式和要求
(一)報名時間及方式
本次報考采取網絡在線報名方式,有關招聘人員崗位情況及報名,請登陸香港大學深圳醫院人才招聘網站注冊帳號、登錄、報名。
報名截止時間:2018年2月28日
本院沒有授權給任何單位或網站接受報名,所有報名信息以本院官方招聘網站為準,報名也不會收取任何費用,敬請注意,請勿上當受騙!
(二)報名注意事項
尊敬的閣下:您好!謝謝您關注本院。在報名之前,請您認真查看本次招聘公告內容,必須嚴格按照公告要求及在線報名流程進行!
1.每人限應聘1個職位;
2.請嚴格按照職位要求報名;
3.電子版報名材料(在線報名時上傳提交)應包括: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及近期彩色證件照等相關證明材料電子版各一份(資格審查時驗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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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如報名材料沒按以上要求和在線系統報名流程進行,將被視為無效報名及不獲接納,謝謝配合。敬請各位的理解和支持!
四、資格審查
醫院將組織專家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初審,初審合格者參加現場審核。屆時請初審合格人員本人攜帶報名材料及相關原件參加現場審核(地點、時間另行通知),審查通過后參加醫院組織的筆試或面試、考察。
應聘者應提供真實的個人信息資料。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面試時間及地點由醫院自行確定并通知獲面試資格的應聘者。應聘者憑本人身份證參加面試,未在規定時間內前來面試者,視為自動放棄。
備注:申請人在報名截止后2個月內如未獲邀請面試,您的本次報名申請將不予考慮,醫院將不再另發通知,請理解,謝謝。
五、體檢和考察
醫院按照招聘崗位的需要,確定體檢和考察對象。
(一)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行。體檢對象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參加體檢的取消體檢資格,被取消體檢資格或體檢不合格造成空額的按總成績依次遞補。
(二)考察: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環節,醫院對擬聘人員的道德品行、遵紀守法情況進行考察。
六、聘用辦法
醫院根據面試、體檢、考察的實際情況,擇優確定擬聘人選,試用期考核合格后,正式聘入相應崗位。
初中學生考察報告范文第5篇
最初作為《政府行為準則法》頒布于1978年的《獨立檢察官法》將于1999年失效。從現在起至明年,國會將不得不決定是否按該法的現狀將這個頗有爭議的法律展期,還是對其加以修正展期,還是讓其期滿失效。紐約市律師公會聯邦法委員會于1997年12月9日主持召開了一個題為“提起公訴的政策:《獨立檢察官法》”的小組討論會。
討論會討論的題目是不可能再及時的了。就在討論會的當天,司法部長珍妮特·雷諾宣布拒絕在圍繞著克林頓總統于1996年重新當選的競選籌款爭論中任命獨立檢察官。在此后的幾周內,隨著斯塔爾先生開始探查總統與莫尼克·萊溫斯基之間的關系和獨立檢察官們開始對內政部長布魯斯·巴比特、住房與城市發展部長阿歷科斯·布爾曼的調查,圍繞著《獨立檢察官法》及其政治化的公眾辯論白熱化。
小組討論會的所有成員均認為該法應當在1999年展期。但是他們對于應對該法作何種修正(如果要作修正)產生了意見分歧。聯邦法委員會與討論會成員一樣認為該法應該展期。委員會還認為,需要對該法作某些重大修正,特別是應該縮小該法的適用范圍,使之僅適用于有關政府高層官員任職期間濫用權力的犯罪活動的指控和與選舉有關的犯罪指控。委員會亦建議對負責任命獨立檢察官的工作班子成員的選擇方法加以修改,并減少獨立檢察官有權調查的政府官員清單。
本報告第一部分描述《獨立檢察官法》的背景與立法史及其適用的歷史;
第二部分從上述歷史的角度介紹討論會成員的意見;
第三部分介紹委員會有關該法之最主要問題的觀點及其建議的修改。
一 背景
(一)水門丑聞:《獨立檢察官法》的起源
1972年6月17日,五名配備有盜竊工具、照相機和電子監視器的男士-其中包括總統重選委員會安全主任詹姆斯·w·麥考德-在民主黨全國委員會水門總部內被逮捕。與政府有關的其他兩人-e·霍華德·亨特與戈登·利迪很快亦被牽連進來。在1973年1月對這些人的審訊期間,人們開始猜測,白宮的官員們也許參與了對水門總部的闖入或參與了精心計劃的掩蓋手法。隨之而來的參議院委員會的調查導致了若干白宮高級助理和司法部長約翰·米切爾的辭職。
1973年5月18日,應參議院的請求并根據司法部規定,司法部長埃利奧特·理查森任命哈佛大學法學教授、司法部前副部長阿奇博爾德·考克司為“特別檢察官”。6月,白宮助理亞歷山大·巴特費爾德透露,橢圓形辦公室內存在一套秘密錄音系統。人們由此懷疑,尼克松總統親自將談話錄音,從而將其與掩蓋陰謀相連系。參議院委員會以傳票索取其中的若干盒錄音磁帶,遭到尼克松總統的拒絕,后者主張執行豁免權。法院支持這種豁免權??伎怂疽舶l出傳票,命令總統交出橢圓形辦公室的錄音帶,亦遭到尼克松總統的拒絕。尼克松提出向考克司提供錄音帶的復制剪輯,而不是原版帶??伎怂揪芙^接受這種剪輯帶,并強烈要求總統交出錄音帶。
接下來發生的是被載入史冊的“星期六之夜的大屠殺”。1973年10月20日晚上,因考克司拒絕接受經剪輯的錄音帶,尼克松總統命令考克司停止其取得錄音帶的企圖??伎怂揪芙^服從總統的命令,并公開指控總統違抗法院命令。尼克松對此的反應是命令司法部長理查森罷免考克司。理查森沒有服從總統的命令,而是自己辭去官職。接下來輪到司法部副部長威廉姆·拉克爾肖斯去罷免考克司。拉克爾肖斯步理查森的后塵亦辭了職,仍沒有服從總統的命令。當天深夜,考克司最終被司法部長羅伯特·勃克罷免。
雖然尼克松無疑握有罷免作為行政部門官員的特別檢察官的法律權力,但這一事件的政治后果最終摧毀了其總統寶座。受到傷害的參議院堅持其對事件的調查。利昂·詹奧斯基接替考克司擔任了特別檢察官。錄音帶的大部分最終被公布于眾。這些錄音帶顯示,尼克松曾積極地阻撓司法。面對行將開始的彈劾程序,尼克松于1974年8月9日辭去總統職務。
(二)1978年《政府行為準則法》
1.立法史
公眾對水門事件的強烈抗議,特別是考克斯的解職催發了國會對“將政府政策從司法部的控制之下轉移出來”的建議的若干聽證會。討論集中于通過立法建立一種要求在司法部之外任命特別檢察官的程序,以調查并且在必要時對涉嫌實施了犯罪活動的高級政府官員提起公訴。經過若干年的聽證與辯論,國會得出結論,這種司法部之外的臨時檢察官應由一特別法庭來任命,并且只能在有限的情況下可以被司法部長解職。
1978年10月,《政府行為準則法》頒布。其立法史表明設立“法定特別檢察官”職位的四點具體理由:
(1)避免利益沖突或利益沖突之公開化的必要性,這種沖突或沖突的公開化將損害公眾對司法部的信任;
(2)總統或司法部長在調查的初期階段可能不愿意任命特別檢察官;
(3)特別檢察官揭露額外罪行的可能性,否則這些罪行有可能不被發現或不被起訴;
(4)對特別檢察官將會阻止諸如水門事件和相關的阻撓司法之類的濫用權力事件的期望。
1978年法要求司法部長在接到有關該法管轄的任何高級官員違反輕罪之外的任何聯邦刑事法律的“明確情報”后進行初步調查。90天的調查期過后,司法部長應向哥倫比亞特區聯邦上訴法院特別檢察官處報告,并向特別檢察官處提交一份備忘錄,說明為什么有關的指控是“非實質性的,不需進行進一步的調查或提起公訴”,或說明進一步調查的根據并要求任命一名特別檢察官。司法部長不尋求任命特別檢察官的決定是不可復審的。另一方面,如果司法部長要求任命一名特別檢察官,則要求他的報告應是充分具體的,以使特別檢察官處能夠任命一適宜的個人來擔任特別檢察官,并適當規定其管轄權。若司法部長的調查在90天內未能結束,1978年法要求司法部長尋求任命一名特別檢察官。該法亦規定,共和黨或民主黨任何一黨在眾議院或參議院司法委員會的成員可以多數票要求司法部長尋求任命一名特別檢察官。若司法部長拒絕該等要求,他應提交一份詳盡的報告來解釋其理由。
特別檢察官一經任命即享有調查其管轄權范圍內事項的“充分與獨立權力”,包括召集大陪審團、發出傳票、賦予證人豁免權、審查稅務申報單和反駁以某種特權或國家安全因素為理由拒絕提供證據之主張的權力。司法部應以使特別檢察官能夠接觸資料來源和檔案的方式向特別檢察官提供支持。在調查期間,特別檢察官若發現了有關事項,他也可以要求司法部長賦予他額外的管轄權。他也能夠接受司法部長分派的有關事項。
特別檢察官只能因其行為的“特別不適當”或精神或身體的障礙才能被司法部長罷免。這種罷免的決定需服從司法審查。1978年法還建立了法院與國會監督特別檢察官的程序,要求特別檢察官定期向國會提交報告。該法要求應向眾議院提供任何“實質性的可信賴的可能構成彈劾理由的證據”。在調查結束時,要求特別檢察官向特別檢察官處提交一份報告,報告應充分描述所完成的工作、對所提起的所有案件的處理結果,以及對其管轄權內事項作出不起訴決定的理由。
1978年法的其他條款規定,只有應司法部長的請求并根據特別檢察官處的命令,或(為避免“秘密法庭”訴訟的出現而)提起公訴時,特別檢察官的任命、身份和管轄權才得以公開。該法嚴格限制有關司法部長之初步調查和特別檢察官之調查信息的泄露。只有經法院的許可,在特別檢察官處入卷的材料才可以公開。該法最后規定,除非經重新頒布,該法有關特別檢察官的條款于1983年失效。
2.1978年法的實踐
從1978年至1982年,司法部共進行了12項初步調查,在其中三個案件中尋求任命了特別檢察官。
從1978年至1982年,還有若干其他案件雖然沒有啟動1978年法的程序,但卻激起公眾對導致這些案件的事件的爭論:
(1)司法部長貝爾任命了保羅·j·卡倫為“特別檢察官”(即不是立法設立的特別檢察官)調查有關對卡特家族的生意與喬治亞國民銀行之間可疑的貸款交易的指控和貨棧所借資金可能向1976年卡特競選運動非法轉移的指控??▊愖鞒龅钠鹪V決定起初受到了貝爾的審查,但新聞媒體所激發的公眾批評迫使貝爾接受了卡倫的獨立見解??▊惞嫉膱蟾嫦此⒘丝ㄌ乜偨y和其兄弟存在任何非法活動的嫌疑。
(2)司法部長調查有關總統的兄弟比利·卡特與利比亞政府進行非法交易的指控。司法部決定不提起公訴。
(三)1982年的修正
1.立法變化
經過兩年的研究與對包括美國律師公會和紐約市律師公會在內的若干團體的聽證,國會重新通過了經若干重要修正的1978年法。這些修正包括:
(1)削減了調查可覆蓋的官員數量。1978年法授權任命一特別檢察官調查大約120名各級官員,其中93名為行政部門官員。120名中的許多人是“行政部門的中級官員,他們通常并不為公眾所知,亦遠離司法部與總統”。國會的結論是,司法部對其中一些人的調查“將不會產生重大的利益沖突”。國會將調查可覆蓋的官員數量削減到70人,其中36人是行政部門官員。國會也削減了受該法管轄的民選官員的數量。
(2)允許司法部長調查有關不為該法所明示管轄之人的利益沖突?!氨壤T案”和卡特家族貨棧案強化了國會中的擔心:司法部對總統的家庭、密友或生意合伙人進行調查能夠導致實際的或表面的利益沖突。國會對此也做了修正,允許司法部長在其確認司法部對該法管轄范圍之外的人的調查可能產生個人的、資金的或政治的利益沖突時要求任命一名特別檢察官。
(3)削減并規范了調查的時間。根據1978年法,對該法管轄之官員的調查可持續現任總統的任期和來自其同一政黨之繼任者的任期。這樣,調查可能持續長達16年。國會拒絕了“一政黨會在起訴作為其成員的前政府官員時更仁慈”的觀點,對1978年法作了修正,使對該法管轄之官員的調查可持續現任總統的任期再加上一年,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超過該官員離職后2年。這樣就減輕了課加在任職初期即離職的官員身上的不合理重負。
(4)修改了啟動初步調查程序的標準。1978年法要求司法部長在收到該法所管轄的官員從事了犯罪行為的“明確情報”時即進行初步調查。1982年的修正修改了該標準,要求司法部長在收到“構成初步調查之理由的充分情報”時進行初步調查。這項修正使司法部長得以審查其所收到的情報的特定性與可信賴性。
(5)限制司法部長在調查期間對調查手段的利用。1978年法的立法歷史表明,國會原本的意圖是禁止司法部長在初步調查期間使用召集大陪審團、控辯雙方交易、賦予豁免權或發出傳票這些手段,但是這些限制在1978年法的條款中未有出現。1982年的修正明示了這些限制,以阻止司法部長通過在初步調查階段進行充分的調查以僭取特別檢察官的作用。
(6)使司法部關于起訴的政策具體化。1978年法要求司法部長尋求任命特別檢察官,除非他能夠向特別檢察官處說明,“所指控的罪名是非實質性的,不需要進行進一步的調查或提起公訴”。特別是如果按司法部自己的指導方針,本來是不會對喬丹和克魯福特的案件提起公訴的,司法部的方針要求考慮提起刑事訴訟的選擇、對案件提起公訴中的聯邦利益、違法的性質與嚴重性、當事人的應受懲罰性和過去的記錄。國會的結論是,拒絕考慮這些政策,“通過對政府官員比對普通公民更嚴厲的適用刑事法律造成了一種不公平”。1982年的修正要求司法部長只有在他發現有合理的理由確信進一步的調查或提起公訴是必要時才尋求任命特別檢察官。
(7)限制特別檢察官濫用權力。出于對特別檢察官可能會為宣傳目的、個人泄私憤或政治利益而不適當地延長調查的擔心,國會在其他四方面修改了1978年法。其一,要求特別檢察官在情況需要時速決地駁回案件。其二,要求特別檢察官遵循司法部的政策,除非他能證明他對司法部政策的背離的合理性。其三,授權特別檢察官咨詢所指控的犯罪行為發生地的地區聯邦檢察官并與他們合作。最后,允許司法部長在說明充分理由的情況下罷免特別檢察官。
(8)將“特別檢察官”的職稱改為“獨立檢察官”。目的是避免暗示,在大陪審團沒有批準起訴的案件中提起公訴。特別檢察官處的名稱也相應地改為“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上訴法院獨立檢察官處”。
(9)允許補償律師費。國會注意到,漢密爾頓·喬丹在調查中為請律師為自己辯護花費了六位數字,而調查并未導致對其提起公訴。國會賦予法院以裁量權,以決定在提起訴訟的案件中及在普通公民負擔不起這種律師費的可能情況下對律師費是否—如這種律師費不太高—予以補償。
(10)重新通過了該法。該法將在1987年失效,除非屆時重新通過。
2.1982年法的實踐
從1982年至1987年,司法部根據《獨立檢察官法》處理了36起案件,其中25件在司法部長開始初步調查前即結案。這25件中有20件是因為缺乏充分的情報而結案,有5件涉及的是不受該法管轄的人。
在其余11個案件中進行了初步調查,有以下6件導致任命了獨立檢察官:
(1)自1984年4月至9月對埃德文·密斯的調查。調查未導致起訴。
(2)自1986年5月至1989年3月對西奧多·奧爾森的調查。調查花費了150萬美元,結果不予起訴。
(3)自1986年3月至1989年6月對米歇爾·蒂文的調查。調查花費150萬美元,結果為對蒂文的有罪判決。
(4)開始于1986年2月、持續達八年多的對伊朗-孔塔拉事件的調查。調查導致了十四項起訴。其中七項起訴中被告承認有罪;
四項經陪審團審訊確認有罪,這之中有兩項以有關使用享有豁免權的證據的理由在上訴審中被推翻;
一項因司法部長拒絕公布機密文件而被駁回;
還有兩項起訴在赦免后撤回??偣不ㄙM3500萬美元。
(5)從1987年2月至1990年1月對韋德泰克的調查。調查導致兩項起訴,一項被宣判無罪,一項經陪審團審訊后被宣判有罪,但在上訴審中被推翻。共花費260萬美元。
(6)由機密獨立檢察官進行了兩項調查。但都未有提起公訴。調查分別花費17000美元和46000美元。
(四)1987年重新通過的《獨立檢察官法》
1.1987年的修正
在決定是否重新通過《獨立檢察官法》時,國會進行了6個月的審查,包括與現任和前任司法部官員、獨立檢察官處成員、現任和前任獨立檢察官等進行了會談。最終,國會在對該法作如下修正的情況下重新通過了該法。
(1)縮小了司法部長在進行初步調查時的自由裁量權??紤]到司法部一直以在司法部長的初步調查之前進行精心設計的“門檻調查”來規避報告的要求,國會縮小了司法部長的自由裁量權。經國會修正,該法要求司法部長在收到有關該法所管轄的官員“可能違反了”聯邦刑法的情報時即進行初步調查。而此前該法的措辭是初步調查只能在確認該法所管轄的官員“實施了”違反聯邦刑法的行為時開始進行。國會還在該法中增加措辭,要求司法部長在決定是否進行初步調查時只考慮所收到的情報的具體性和可靠性,而不要考慮犯罪動機,并禁止司法部長以缺乏犯罪動機為理由決定不任命獨立檢察官,除非其掌握有“明確的有說服力的”證據。
(2)明確獨立檢察官在收入和任職后限制問題上不遵守司法部行為準則。此前司法部一直堅持獨立檢察官和其工作班子應適用此等限制,并導致了一名獨立檢察官和其整個工作班子的辭職。1987年國會的修正支持了獨立檢察官在這個問題上的立場。
(3)縮小了司法部長在決定是否任命獨立檢察官問題上的自由裁量權。國會修正了該法以要求司法部長在其有“合理理由相信進一步調查是必要時”尋求任命獨立檢察官。
(4)要求司法部長自我回避。經國會修正,該法要求司法部長在每一件涉及高級官員的案件中考慮自我回避,而不論這是一起新提起的案件還是有關一起正在進行的案件的事項。該法還要求司法部長就自我回避問題向獨立檢察官處提交書面報告,說明其在作出決定時所考慮的事實和理由。
(5)修改了尋求擴大獨立檢察官之管轄權的程序。根據1987年修正之前的該法,獨立檢察官曾請求司法部長或者獨立檢察官處擴大其管轄權,但獨立檢察官處裁決,在司法部長拒絕這種請求時它未被授權擴大這種管轄權。國會修改了該法,規定獨立檢察官只能向司法部長要求擴大其管轄權。這時司法部長必須就該事項進行為期30天的初步調查,并決定是否同意這種請求。如果同意這種請求,是否尋求任命新的獨立檢察官,還是將這項工作交予現任的獨立檢察官。修正案要求司法部長對來自現任獨立檢察官的任何建議給予“高度重視”。國會還進一步修改該法,允許獨立檢察官處將司法部長拒絕任命獨立檢察官或拒絕擴大現任獨立檢察官之管轄權的任何決定送回要求給予更充分的解釋,從而增加司法部長在作出此等決定時的責任感。國會這些修正的目的是在賦予現任獨立檢察官在決策過程中的重要作用的同時維護該法律的合憲性。
(6)減少有關獨立檢察官的利益沖突。至少有一名獨立檢察官和一名獨立檢察官工作班子的成員因受聘在由另一獨立檢察官進行的調查中擔任辯護律師而引起轟動。這引起了實際的或表面的利益沖突。該法經修正以禁止獨立檢察官或其工作班子成員該法程序下的任何人。該禁止亦適用于獨立檢察官或其工作班子所屬的律師合伙人或律師事務所。
(7)增加了報告費用支出的要求。為了削減經費并將支出限制在合理的范圍,經修正的該法為獨立檢察官規定了一系列報告的要求和費用支出標準。
(8)使國會和有關利益方更容易獲得報告。1982年法規定,除非經獨立檢察官處批準,在主要報告及其他報告中有關司法部長之初步調查或獨立檢察官之調查的文件不應被公開。獨立檢察官處一直不愿意公開這類文件。國會修改了該法,規定獨立檢察官處將對負責監督獨立檢察官程序的國會各委員會的請求給予特別考慮。該法還授權獨立檢察官處在被提交了“大量的法律問題”時公開足夠的信息以使各利益方能夠通過遞交其意見概要而參加對話。
2.莫瑞森訴奧里森案
上述對《獨立檢察官法》的修正為眾議院和參議院通過,并經里根總統簽署后于1987年12月14日生效。里根總統在簽署該法時評論道,“在我們的憲法機制下,一個在執法的核心領域行使行政權力的美國官員必然地必須服從行政部門的任命、審查和罷免。不存在憲法所允許的其他選擇……。在最高法院審查該法的合憲性時,為了確保公眾對政府的信任不被侵蝕,我采取特別步驟來簽署該法案,盡管我對該法案的合憲性是非常懷疑的”。
7個月以后,最高法院就莫瑞森訴奧里森案作出判決。在7票贊成1票反對的判決中,最高法院確認《獨立檢察官法》的合憲性。首席大法官倫奎斯特在撰寫多數人的見時得出結論,該法精心制定,目的就是不要侵犯總統執行法律的權力或分權的概念。最高法院的理由是獨立檢察官法是解決高官胡作非為的最合理辦法。
3.1987年法的實踐
從1987年至1992年,司法部根據1987年法處理了52個案件。其中38個案件在門檻調查階段即結束,原因包括這些案件所涉及的官員不屬該法管轄范圍,或所提供的情報不具體或不可信賴或兩者兼有之,或所指控的行為并不構成犯罪。其他14個案件走到了初步調查階段。這之中有5個案件在初步調查之后作為記錄在案的事項結案;
另外6個案件在完成整個機密初步調查之后結案。在3個案件中任命了獨立檢察官。
(五)兩年的失效
在1992年,一些國會議員提議對《獨立檢察官法》進行修正以增加對獨立檢察官額外的財政與管理限制,并展期該法。然而,由于有人反對在第102屆國會閉會期間審議法案,該法自1992年12月起失效。正在進行的調查繼續進行至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