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規為依據,以規范責任單位及商戶(個人)的管理行為、發揮模范典型榜樣作用、帶動所有行政相對人遵紀守法為根本,在轄區中培育、表彰一批規范管理、守法經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衛生城市申報材料【五篇】,供大家參考。
衛生城市申報材料范文第1篇
以《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規為依據,以規范責任單位及商戶(個人)的管理行為、發揮模范典型榜樣作用、帶動所有行政相對人遵紀守法為根本,在轄區中培育、表彰一批規范管理、守法經營、信譽度高、法律意識強且有示范引導作用的先進責任單位及商戶(個人),營造良好的城市管理氛圍,進一步推動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質量的提升。
為有效組織開展好評選表彰活動,區城管局成立“促進守法”活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區城管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區城管局分管副局長擔任,成員單位包括各街道辦、區城管執法監察大隊、區城管監督中心、區城管局綜合科、法制科、環衛辦。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城管局綜合科,具體負責評選工作的組織實施,綜合科科長擔任辦公室主任,區監察大隊、監督中心、綜合科、法制科、環衛辦各抽調1人作為辦公室工作人員。
__轄區內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單位(物業單位)和商戶(個人)
市容和環境衛生模范單位(物業單位) 10個
市容和環境衛生模范商戶
30個
(一)自覺遵守《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管理責任。
(二)證照齊全,規范管理,誠信經營,一年內沒有發生被城管綜合執法部門查處的違法違規行為;
(三)物業單位應建立規范的清掃保潔制度,無暴露垃圾、無污水,保持責任區域干凈整潔;
(四)商戶應亮證經營,店面整潔,商品陳列排放整齊有序,店鋪內外有良好形象;
(五)積極簽訂市容和環境衛生轄區管理責任書,沿街門店、單位簽訂《“門前三包”責任書》、《沿街門店衛生承諾書》等,切實履行環境衛生、門前三包管理責任;
(六)無外掃垃圾行為,主動清掃門前垃圾,并對責任區域內人員亂扔垃圾行為予以勸阻。
(七)帶頭遵守執行城市管理各項政策及專項行動要求,積極配合城管部門開展工作。
(八)責任單位管理理念或商戶經營理念較為先進,服務熱情周到,無業主或消費者投訴,群眾調查滿意率達到90%以上,具有較強的實力和影響力。
評選表彰活動每年年底開展一次
(一)推薦申報
1、每年11月份,由各街道城管科、街道執法隊按照評選條件和標準,對轄區責任單位及商戶進行評選,在達到標準的責任單位及商戶中擇優推薦申報,填寫《申報表》,由所在街道(單位)簽署審報意見后報區城管執法局相關隊室;
2、各街道城管科各推薦“環境衛生模范單位”1個,“市容和環境衛生模范商戶”1個,并將推薦名單和申報材料報到區城管局環衛辦;
各街道執法隊各推薦“市容和環境衛生模范商戶”2個,并將推薦申報名單和材料報至區監察大隊。由區城管局環衛辦、區監察大隊結合日常巡查檢查、市容環境綜合考核情況分別給出初審意見;
(二)抽查驗收
每年12月份,區城管局 “促進守法”活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街道推薦材料進行審核,并組織成員單位組成抽查驗收小組,對“環境衛生模范單位”和“市容和環境衛生模范商戶”進行抽查驗收。抽查主要采取現場檢查的方式,對責任單位環境衛生管控情況、商戶店面整潔情況、門前三包落實情況等進行檢查,并針對責任單位及商戶遵紀守法、日常管理或經營、服務態度等方面隨機抽查周邊群眾或顧客。抽查數量為5-10個。
(三)綜合評定
區城管局 “促進守法”活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材料審核及現場檢查結果,確定對“環境衛生模范單位”、“市容和環境衛生模范商戶”的評定意見,報領導小組審定。
衛生城市申報材料范文第2篇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住宅小區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宿舍等居民集中居住區(以下簡稱城市社區)。
第三條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以下簡稱廣電總局)負責全國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當地行政區域性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不能通達的社區,可以申請建立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
當地行政區域性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已通達的社區,其原有的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必須與當地行政區域性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聯網,納入當地行政區域性有線廣播電視網絡統一維護和管理。
第五條申請建立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書(申請人須在申請書中證明當地行政區域性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尚不具備與該社區聯網的條件);
2、開辦單位具有獨立法人地位及物業管理資質的相關證明文件;
3、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技術方案和規章制度;
4、具有保障安全傳送廣播電視節目信號所要求的資金、相應場地、必要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證明文件。
第六條申請建立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應當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區物業管理機構或承擔物業管理職能的單位主管部門向社區所在地縣級或地(市)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2、如需接收轉播衛星電視節目的,須遵照《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國務院令第129號)的規定申辦《接收衛星傳送的電視節目許可證》。
3、縣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按照《行政許可法》規定的期限和權限進行初步審核,并將審核意見、申請材料一并報地(市)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
4、地(市)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或縣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上報的申請審核材料后,按照《行政許可法》規定的期限和權限做出審批決定。
第七條申請人符合條件的,由地(市)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頒發《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許可證》;
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準,并書面說明理由。
第八條《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許可證》有效期為一年。有效期屆滿需延續的,應在期滿前三十日,按上述程序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續辦申請。
第九條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含其衛星電視接收設施)的建設,需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其選用的設備必須經廣播電視設備器材入網認定,衛星電視接收設施須通過信息安全測評,且來源合法。上述設備的安裝必須符合廣播電視行政部門的技術標準、技術安全規范和要求,經縣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第十條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開辦單位應當接受廣播電視行政部門的統一管理。
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開辦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有關管理制度,確保二十四小時專人值班,專業技術人員應定期檢修、維護相關設備,定期巡檢線路,嚴防非法接收轉播境外衛星電視節目,對可能危及宣傳安全的節目信號和技術故障及時進行處理,確保設備網絡系
統和信號的傳輸安全。發生重大事故,必須在一小時之內向當地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報告。
第十一條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應當完整轉播廣電總局規定必須傳送的電視節目。
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不得自行播放電視節目和廣告,不得開辦視頻點播節目。
第十二條未經許可,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不得接收、傳送境外衛星電視節目。
第十三條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所在社區與行政區域性有線電視傳輸覆蓋網聯網后三十日內,由原發證機關注銷其《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許可證》、《接收衛星傳送的電視節目許可證》,并由地(市)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負責監督拆除其播出設備、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等
相關設施。
衛生城市申報材料范文第3篇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設更加潔凈、和諧、宜居的城市為目標,以強化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為重點,本著“公開進行、客觀評價、便于操作”的原則,堅持科學化、標準化、規范化、精細化管
理,建立長效和高效的市容環境衛生達標評比體系,進一步促進我市城市管理工作上新臺階。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西寧市市容和環境衛生達標評比活動的領導,成立西寧市市容和環境衛生達標評比活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評比領導小組)。
組 長:市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市政府副秘書長
市城管辦主任、市城管行政執法局局長
成 員:城東區副區長
城中區副區長
城西區副區長
城北區副區長
生物產業園區管委會主任
東川工業園區管委會副主任
評比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城管辦,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達標評比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各城區也要成立相應的評比領導機構,具體負責本轄區內達標評比活動的組織和
落實工作。
三、評比內容和范圍
達標評比活動內容包括:市容和環境衛生達標街道、市容和環境衛生達標樓院、市容和環境衛生達標集貿市場和市容和環境衛生達標村。
參加評比活動范圍:市區內所有經過規劃、民政、工商等部門許可設置、擁有明確區劃和正式名稱的自然街道(巷)、居民樓院(含物業管理的獨立小區,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家屬樓院等)、集貿市場
和區轄行政村均可參加評比。
四、評比方法
達標評比活動采取普選和考核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一)普選
各城區根據市城管委統一制定的達標街道、達標樓院、達標集貿市場和達標村評比標準,結合日常管理情況,通過群眾測評推薦和組織考評,于每年8月底前評選出本轄區內符合條件的達標街道、達標樓
院、達標集貿市場和達標村候選單位,向市評比領導小組推薦申報(申報材料包括:城區考核機構評選考核材料、群眾測評材料、被推薦單位基本情況和創建達標工作經驗介紹材料)。
(二)考核
市評比領導小組在接到申報后,將對被推薦單位進行考核??己酥饕Y合日常檢查、聯評、督辦執行情況和群眾滿意度調查等方式,對被推薦單位進行集中考評鑒定??荚u鑒定采取聽取工作匯報、查閱
有關文件資料和現場檢查、發放群眾測評表的方式,通過集中打分確定考核鑒定意見。
(三)命名
市評比領導小組根據考核鑒定意見,對已達到標準的被推薦單位提出命名意見,并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滿后,如無重大異議由市城管委正式命名。
五、保障機制
(一)為充分發揮達標單位的典型示范作用,被命名的達標單位要加強自身管理,并在醒目位置設置“達標”標識,接受社會監督。各級管理部門要對達標單位實行動態化管理。要嚴格按照標準加強日
常檢查和監督,指導達標單位完善各項長效管理措施機制,不斷鞏固達標成果。
(二)達標活動實行日常管理與目標任務完成情況掛鉤,并納入年度目標考核之中。達標單位每月投訴率(包括媒體曝光)不超過1起,年度群眾滿意率不低于90%,每月聯評達標單位成績不低于90分。
(三)實行社會公示和通報制,每半年通過媒體向社會通報達標單位的整體狀況,接受群眾的監督。
(四)達標單位因管理不到位,市容環境衛生出現反彈的,按以下方式予以戒免:
警告:當年被媒體曝光或群眾投訴2次;
連續2次聯評低于90分的;
年度群眾滿意度測評低于80%的予以警告。
摘牌:當年被媒體曝光或群眾投訴3次;
連續3次聯評或年內累計聯評5次低于90分的;
年度群眾滿意度測評低于60%或連續兩年未達到90%的予以摘牌。
六、評比時間
評比活動每年開展一次。各城區的普選申報工作在當年8月底前完成,市上評定命名工作于當年12月底前結束。
七、達標街道、達標樓院、達標集貿市場和達標村評比標準
(見附件一)
八、考核細則
考核由日常管理(占50%)、群眾滿意度(占20%)和考評鑒定(占30%)三部分組成??己嘶A分為100分。得分90分以上為達標,低于90分為不達標。
日常管理和考評鑒定細則見附表二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開展環境衛生達標評比活動是加強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美化城市環境,鞏固“創衛”成果,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抓手。各城區要把開展此項活動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與年初簽訂的目標責任掛鉤,制定切
實可行的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安排專人組織、指導各參評單位積極開展達標評比活動;
各參評單位要結合實際,積極整合資源,動員轄區各方力量,積極參與達標評比活動。
(二)結合實際,穩步推進
開展市容和環境衛生達標評比活動,是實現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質量標準化,經?;?、規范化的重要措施,要堅持成熟一個、評定一個、鞏固一個的原則,結合轄區實際,積極穩步推進。各區要按照達標
評比實施意見的標準、時間,有計劃的安排工作,嚴格標準,嚴把質量關,不得圖形式、走過場,要嚴格按照實施意見規定的時間完成申報。
(三)加大投入,注重“硬件”建設
要加大對基礎設施的資金投入,不斷改善街道(巷)、樓院(社區)、市場環境,通過達標評比活動使城市街景容貌和環境衛生得到明顯改善,真正實現長效管理。
衛生城市申報材料范文第4篇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于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2005〕10號)、《**省民政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關于印發**省醫療救助工作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浙民低〔2004〕223號),結合市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救助對象
凡具有市區常住戶口的下列困難群眾,均可提出醫療救助申請:
(一)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二)農村“五保戶”和城鎮“三無”對象;
(三)重度殘疾人(肢體殘疾一級、視力殘疾一級、精神或智力殘疾一、二級);
(四)特困職工;
(五)重點優撫對象;
(六)區政府規定的其他城鄉困難群眾。
有下列情形之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屬于救助范圍:
(一)參與違法犯罪的;
(二)自殺或自殘的;
(三)斗毆或酗酒的;
(四)蓄意違章的;
(五)其它不符合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有關規定的。
第三條救助標準
患大病經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的醫療救助對象,以及尚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救助對象,個人負擔醫療費用難以承擔,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對當年自負額超過5000元以上部分,按一定比例給予醫療救助。已經社會互助幫困的,應在其自負額基數中予以減除,具體救助數額每年由各區和相關部門按照救助資金總量具體確定。
農村“五保戶”和城鎮“三無”對象、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重點優撫對象和重度殘疾人在救助時可適當提高救助標準。
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應逐步降低醫療救助門檻,努力擴大救助面。
醫療救助對象患國家規定的特種傳染病,如鼠疫、霍亂、艾滋病、肺結核、非典型肺炎、禽流感、血吸蟲病等,按有關規定給予救治。
第四條救助機構
城鄉醫療救助由民政部門牽頭,衛生、財政、勞動保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配合工作:
(一)民政部門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制定城鄉醫療救助政策和籌措醫療救助資金,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審定城鄉醫療救助的人員和救助額,以及醫療救助金的發放,確保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全面落實。
(二)衛生部門參與城鄉醫療救助政策的制定,負責利用現有的農村合作醫療機構,具體承擔農村居民醫療救助的審核工作,并積極擴大農村合作醫療的覆蓋面。
(三)勞動保障部門參與醫療救助制度的制定,負責利用現有的醫療保險機構,承擔城鎮居民醫療救助的審核工作,并積極擴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的覆蓋面。
(四)財政部門參與制定醫療救助制度并牽頭制定醫療救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落實好醫療救助資金,及時做好審批核撥工作。
第五條救助程序
醫療救助實行屬地管理,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申請。申請人在區規定的時間內向戶籍所在村(社區)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醫療救助申請表,并如實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
2.當年度已支付的大病重病的醫療診斷書、必要的病史材料;
3.醫藥費收據原件或復印件;
4.經農村合作醫療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領?。ɑ蛞褕箐N)的補助憑證;
5.社會互助幫困情況證明等。
(二)審核。經村(社區)委員會初審后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對上報的申請表等有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核,并根據需要,采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醫療支出和家庭經濟狀況等有關材料進行調查核實。對符合條件的,農村居民報區社會發展局,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居民報市勞動保障部門,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居民報區民政局。不符合條件的,說明理由并退回申請材料。
(三)復核審批。區社會發展局、區民政局和市勞動保障部門對鄉鎮(街道)上報的申請表和相關材料進行復查審核,復查審核結果報市社會困難群眾救助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四)公示。區民政局、區社會發展局和市勞動保障部門對復核批準后的醫療救助對象按規定在其戶籍所在地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通過鄉鎮(街道)發放醫療救助金。有異議的,應進行核實。對經復核或公示有異議核實后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將有關材料退回鄉鎮(街道)和村(社區)委員會,并說明理由。
第六條資金籌集
城鄉醫療救助資金主要來源:
(一)市本級每年按人均不低于3元的標準安排城鄉醫療救助資金,由市、區財政各負擔50%,并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二)社會捐贈及其他資金。
第七條資金管理
建立市城鄉醫療救助資金。市、區財政預算內籌措的醫療救助資金必須及時、足額納入市、區財政專戶,實行專項管理,??顚S?。
醫療救助資金必須嚴格按程序操作,不得提取管理費或列支其他任何費用。民政、財政、衛生、勞動保障部門要按照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切實加強對醫療救助資金的管理。
救助資金以收定支,略有結余,結余救助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醫療救助資金結余率一般要控制在20%以內。
第八條救助服務
救助對象的定點醫療機構選擇及用藥范圍、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醫療救助對象一般應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遇到疑難雜癥需轉到非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時,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醫療機構的有關規定辦理轉院手續。
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
承擔醫療救助的醫療機構要完善并落實各種診療規范和管理制度,保證服務質量,控制醫療費用。
第九條監督管理
衛生城市申報材料范文第5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完善我縣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有效緩解特困家庭醫療困難,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于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20*〕10號)、《民政部衛生部財政部關于加快推進農村醫療救助工作的通知》(民發〔20*〕121號)和湖南省衛生廳、民政廳、財政廳《關于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加強農村五保戶、低保戶基本醫療保障的意見》(湘衛合醫發〔20*〕3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第二條本實施意見所稱城鄉醫療救助是為了解決本縣轄區內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重點優撫對象以及縣人民政府認為需要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難對象而給予的適當醫療救助。
第三條城鄉醫療救助遵循以下原則:
(一)救助水平與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支付能力相適應的原則。
(二)自救互助為主、政府救助為輔的原則。
(三)城鄉一體、分類施救、公開公正、屬地管理的原則。
(四)與其他醫療保障制度和社會互助相銜接的原則。
第二章救助對象
第四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城鄉醫療救助:
(一)經縣民政部門審批并持有效《農村五保供養證》的農村五保戶;
(二)經縣民政部門審批并持有效《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領取證》(以下簡稱《農村低保證》)的農村低保戶;
(三)經縣民政部門審批并持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領取證》(以下簡稱《城市低保證》)的城市低保戶。
(四)本縣行政區域內根據國家《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民發〔20*〕101號)規定的優撫對象:退出現役的七至十級殘疾軍人、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以及享受國家撫恤和生活補助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參戰退役人員(在本實施意見中簡稱重點優撫對象)。
第三章救助方式及標準
第五條城鄉醫療救助實行四種方式,即資助參合、住院救助、門診救助、大病救助。
第六條資助參合是指資助農村五保對象、農村低保對象、農村重點優撫對象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第七條下列情形,在規定的用藥目錄和治療范圍項目內并在定點醫院住院治療,可實行住院救助:
(一)城市低保對象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低保對象,當年個人實際負擔醫療費用達到2000元的,按自付部分的15-50%予以救助;
城市低保對象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低保對象當年個人實際住院費用扣除職工醫療保險按比例補助外,自付部分達到2000元的,按自付部分的15-50%予以救助。
(二)農村低保對象因病醫療費用除農村合作醫療按比例補助外,剩余自付部分達到1000元的,按自付部分的15-50%給予救助。
(三)農村五保對象和城市低保對象中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三無”人員(以下簡稱“三無”人員)因病醫療費用除農村合作醫療按比例補助外,按自付部分的100%給予救助。
(四)重點優撫對象在農村的參照農村低保對象的醫療救助標準予以救助;
重點優撫對象中在城鎮的參照城市低保對象的醫療救助標準予以救助。
上述對象,全年每人累計救助資金不超過2500元。
第八條下列情形可實行特殊門診救助,按當年門診總費用的20%實行救助,但不能超過最高救助限額:
(一)尿毒癥(腎功能衰竭)、白血病、癌癥和意外顱骨骨折并顱內血腫、大型外科手術,最高救助1500元。
(二)重癥胰腺炎(急性壞死型)和系統紅斑狼瘡,最高救助1000元。
(三)重癥肝炎(急性或亞急性壞死)和重度大面積燒傷,最高救助800元。
第九條下列情形可實行常見病門診救助:
(一)腸炎、肺炎、胃炎、類風濕關節炎、膽囊炎、氣管炎、肝炎。
(二)重癥皮膚病、糖尿病、心臟病、偏癱、卵巢囊腫、子宮肌瘤等。
城市低保對象中的“三無”人員常見病的門診救助標準為每人每年100元,農村五保對象常見病門診救助標準為每人每年50元。
第十條下列情形,經縣以上醫療機構診斷,因家庭經濟困難不能住院治療的城鄉低保戶、農村五保戶、重點優撫對象,可申請大病困難救助:
(一)惡性腫瘤。
(二)白血病。
(三)尿毒癥。
上述情形,全年每人累計救助不超過1000元。
第十一條下列情形不享受醫療救助:
(一)打架斗毆、酗酒傷害、吸毒、自殺、自殘和違法犯罪造成人身傷害的。
(二)交通事故、醫療事故以及其他有賠付責任的。
(三)婚前檢查、保健、康復、器官移植、鑲牙、整容、整形、配鏡的。
(四)未經允許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的。
(五)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不予報銷的其他費用。
(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不應當享受醫療救助的。
第四章申請、審批程序
第十二條申請城鄉醫療救助實行申報審批和報銷制度。符合救助條件的對象向所屬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經村(居)委會審查評議后,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對符合條件實行張榜公示,并填寫審批意見,報縣民政局審批。
縣民政局對鄉鎮人民政府上報的材料進行復查、審批,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的標準實施救助;
對不符合條件的,通過鄉鎮或村(居)委會通知申請人。
第十三條申請住院醫療救助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寫住院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
(二)住院醫療診斷證明書、必要的病史資料、費用清單、年內住院醫療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三)《農村五保供養證》、《農村低保證》或《城市低保證》復印件。
(四)農村(城鎮)醫療補助審批單或醫療保險報銷憑證。
(五)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
(六)其他應予提供的證明材料。
第十四條申請特殊病門診救助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寫特殊病門診救助申請審批表。
(二)病歷診斷證明、醫療費發票。
(三)本人身份證、戶口薄復印件。
(四)《農村五保供養證》、《農村低保證》或《城市低保證》復印件。
(五)其他應予提供的證明材料。
第十五條申請常見病門診救助,需提供《農村五保供養證》、醫院診斷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填寫常見病門診救助申請審批表。
第十六條申請大病困難救助,需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及病史資料、《農村五保供養證》、《農村低保證》或《城市低保證》、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填寫大病困難救助申請審批表。
第十七條住院救助、特殊病種門診救助和大病困難救助全年只能申請一類救助,不得重復申請。
第五章醫療救助資金來源、管理及使用
第十八條醫療救助資金的來源主要是財政撥款和從社會募集??h財政每年初按全縣城市總人口數人平1元,農村總人口數人平0.5元的標準安排醫療救助資金預算;
社會募集主要通過從公益金中提取一定資金和吸納社會團體和個人的捐贈。城鄉醫療救助工作經費由縣財政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統籌安排。
第十九條縣財政部門建立城鄉醫療救助基金專戶,用于辦理資金的匯集、核撥、支付業務??h民政局設立城鄉醫療救助基金專賬,用于辦理資金的核撥、支付和發放業務。醫療救助基金隨著經濟社會發展自然增長。
第二十條縣民政局按審批結果,將醫療救助金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
第二十一條縣民政局應按照財經管理要求適時向縣財政局和上級民政部門報送收支計劃執行情況。城鄉醫療救助基金實行年度統統籌,余額結轉下年使用。
第六章定點醫療機構的確認及義務
第二十二條符合下列條件,經縣民政部門登記,可以確認為城鄉醫療救助定點醫院:
(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院。
(二)具備專門的服務窗口及各種服務標識,建立救助公示欄與救助對象電子臺帳并形成電腦數據庫,指定專人負責救助對象的服務工作。
第二十三條醫療救助定點醫院必須承諾給救助對象實行下列優質優惠服務:
(一)免收掛號費。
(二)普通住院床位費減免20%收取。
第二十四條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的責任和義務:
(一)醫療救助定點醫療衛生機構必須按照我縣醫療救助有關規定和農村合作醫療用藥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及醫療服務設施目錄,為醫療救助對象提供醫療服務。
(二)農村貧困對象遇到疑難重癥需轉到上級指定醫療衛生機構就診時,要按我縣農村合作醫療申報的有關規定辦理轉院手續。
(三)承擔醫療救助的醫療衛生機構要完善并落實各種診療規范和管理制度,保證服務質量,控制醫療費用。
(四)醫療機構要提供優質服務,認真履行所承諾的服務公約,不得弄虛作假,欺騙群眾,否則取消定點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對不執行診療常規,不堅持出入院標準,將不符合入院的病人收院治療或任意延長病人住院時間,采用病人掛床、掛名住院、做假病歷、出假醫療證明等方式增加醫藥診療費和冒領救助金的醫療救助定點醫院,視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并限期改正,對限期整改無效的單位,取消其醫療救助定點醫院資格。違規經辦人員、醫務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五條救助對象應如實提供相關證明和材料,對騙取醫療救助金的,民政部門要如數追回,并取消其醫療救助待遇。情節嚴重的,按法律程序予以追究責任。
第七章醫療救助職責分工
第二十六條醫療救助職責分工如下:
(一)縣民政局是醫療救助的主管部門,負責制定醫療救助工作計劃,研究協調解決醫療救助中的具體問題,對全縣醫療救助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辦理醫療救助對象的審批、醫療救助資金的發放、醫療救助資金預算等日常工作。
(二)縣財政局協助制定醫療救助工作計劃,負責落實醫療救助資金和工作經費,并及時足額撥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