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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保險簽單感言【五篇】

      發布時間:2025-07-14 05:14:35   來源:心得體會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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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伴隨著國內外食品安全事件的頻發,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信心不斷下降。因此,消費者對食品的感知風險不斷上升,對食品信息的需求也在不斷增長。同時,消費者對食品信息的關注已經不僅僅局限在食品是否安全、品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3保險簽單感言【五篇】,供大家參考。

      保險簽單感言【五篇】

      保險簽單感言范文第1篇

      關鍵詞:轉基因食品自愿標簽強制標簽風險預防原則

      中圖分類號:DF529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3-8330(2015)04-0105-08

      近年來,伴隨著國內外食品安全事件的頻發,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信心不斷下降。因此,消費者對食品的感知風險不斷上升,對食品信息的需求也在不斷增長。同時,消費者對食品信息的關注已經不僅僅局限在食品是否安全、品質是否良好等這些物理特征上,而是擴展到食品的生產過程和方法等無形的特征上。目前,利用轉基因技術所生產的轉基因食品是否安全已經成為一個世界性話題,我國消費者也日益關心這一問題。我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已經規定了農業轉基因生物①標示制度,但針對轉基因食品②至今沒有規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其中第69條規定:“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顯著標示?!蔽覈M行轉基因食品標簽立法,需要解決兩個問題:一是我國轉基因食品標簽制度建立的法理基礎:需要知情還是有權知情;
      二是風險的決策權是賦予政府還是由消費者自己做主。

      一、食品標簽與消費者知情權概述

      (一)食品信息與食品標簽

      伴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食品的生產方式日益多樣化。食品的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存在著大量的信息不對稱,消費者需要通過食品標簽提供的信息,以幫助其做出最符合其本意的購買活動。消費者對食品的認知,受到產品的內在屬性、外在指標及賣方提供的信息影響。食品的內在屬性涉及到一系列廣泛的屬性,包括食品安全、營養、便利性、成分以及過程屬性等。③Nelson(1970年)④和Darby and Karni(1973年)⑤按照消費者獲得有關這些屬性信息的難易程度將產品特征分為三類:搜尋屬性、經驗屬性和信任屬性。搜尋屬性是消費者在購買之前,通過產品比較即可獲得產品的特征,例如產品的顏色、形狀等。經驗屬性是指只有消費后才可以獲得的產品特征信息,例如產品的味道、質量等,這類產品特征往往與生產企業的聲譽密切相關。信任屬性是指非常難獲得的產品特征,即使是消費以后也很難獲得,例如食品安全、食品營養成分等。一般而言,對于搜索屬性和經驗屬性可以通過市場機制得以實現,而信任屬性要想通過市場機制有效轉化為搜尋屬性則必須具備一定條件,即允許生產者以一個并非高不可攀的成本為他們的產品貼上標簽,并能因標簽而獲利。所以,大多數信任屬性一般要求外部干預得以實現。因此,政府往往在食品信任屬性上實施強制標簽制度,使消費者可以通過食品標簽獲得這些食品特征。⑥

      食品標簽是指食品包裝上的文字、圖型、符號及一切說明物,是食品內在信息最直觀的體現。食品標簽大致可分為政府主導型強制標簽、政府主導型自愿標簽和私營部門主導型自愿標簽。⑦強制標簽往往被用來解決信息不對稱和外部化問題,自愿標簽是指生產者或經營者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做出是否予以標注的標簽制度。政府到底采取強制標簽還是自愿標簽主要涉及到兩個因素之間的平衡:政策目標的重要性、通過與工業合作實現這個目標的程度。例如,企業不愿標注使自己遭受不利益的內容,像各類警示標簽,就必須實施強制標簽制度;
      而作為保護環境政策目標的生態標簽,由于不同的監管哲理,歐美適用了不同的標簽制度。美國主要依靠私營部門和消費者的購買偏好,使用自愿標簽來實現政策目標;
      歐盟則利用強制標簽,使消費者迅速統一信息并防止消費者混淆。⑧

      (二)食品標簽與食品安全

      食品法律管制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食品安全和食品標簽。食品安全的實現主要依靠監管部門,以科學證據為依據,按照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做出是否允許其入市的決定。而食品標簽立法的作用確是多方面的,它可能與食品安全有關,例如食品過敏原標簽、食品營養標簽等。但這種食品安全只與特定的消費者相關,是通過標簽的形式賦予消費者以知情選擇權來實現。而食品標簽的其他內容,則與食品安全無關,例如,食品名稱、食品產地等,這些信息的提供主要是為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的實現。就轉基因食品立法而言,各國關于轉基因食品安全的立法基本相同,即任何轉基因生物要想商業化種植或進入市場都必須經監管部門的批準。而轉基因標簽則是對已經批準入市的食品(即被監管部門認為是安全的食品)實施標示的問題。因此,轉基因食品標簽只是各國轉基因食品立法的一個部分,轉基因食品標簽問題已經不是食品安全問題,而是向消費者提供信息的問題,即為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實現。

      (三)食品標簽中的消費者知情權

      消費者知情權在消費者權利群中處于前導性和基礎性地位,是消費者保護的核心性權利。只有知情權得到充分實現時,消費者追求的其他權利才有可能實現。⑨食品標簽是食品內在信息的最直觀的體現,向消費者傳遞信息,起到保護消費者知情權、消費者健康和安全的作用。國外將食品標簽和消費者知情權結合起來進行研究,主要是從上世紀90年代后期,伴隨著各國對轉基因食品采取了不同的標簽制度開始的。

      消費者應該對自己所食用食品的信息知情,似乎是一個不言而喻的問題,一個不證自明的命題。但消費者想要知道的信息可能是易變的、無限的,如果僅以消費者的利益而實施強制標簽,那么要求披露的信息將是無窮盡的。⑩對消費者而言,知情權雖然是其實現正確選擇食品、安全消費食品的前提和保障,但這并不表明消費者有權利通過強制標簽、不計成本知道任何信息。即對消費者知情權的保障不是絕對的和無限制的。政策制定者需要在各種利益和義務之間平衡,包括對公眾需求的積極回應、應當履行的國際義務等,并決定給予消費者獲得特定信息的積極權利是否適當。

      二、轉基因食品標簽的不同制度:自愿標簽VS強制標簽

      各國針對轉基因食品采取了不同的標簽制度:自愿標簽和強制標簽。美國、阿根廷、巴西、加拿大等國實施的是自愿標簽制度;
      歐盟、韓國、日本等國實施的是強制標簽制度。實施強制標簽制度的優點是食品的生產者或經營者必須對食品信息進行標注,有利于消費者知情權的實現,但其弊端在于成本高昂。自愿標簽制度下由生產者或經營者自由決定是否予以標注,如果對食品信息加以標注帶來不利影響,則生產者或經營者一般不予標注。食品標簽的內容主要由兩種力量決定:一是市場力量的驅動:食品的生產者、加工者和銷售者自愿加以標注以告知和吸引消費者;
      二是政府出于監管目的要求標簽必須按照一定形式標注特定內容,以達到市場穩定及保護消費者等目的。但這兩種決定標簽內容的力量之間的相互作用是動態的,即強制標簽與自愿標簽之間也是可以相互轉化的。

      (一)美國轉基因食品自愿標簽制度

      美國食品標簽管理機構主要包括食品藥品管理局(FDA)和食品安全檢驗局。食品安全檢驗局主要負責肉類、禽類產品和蛋類產品,而食品藥品管理局負責除肉類、禽類以外的在美國境內銷售的國產和進口產品。美國主要的食品標簽法是1938年頒布的《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FFDCA),B11該法第四章對食品標簽作出了多項規定,屬于基礎性的食品安全法規。FDA依據《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規定其職責是保證食品安全、健康、衛生及合適的標簽,以確保公眾健康。B12

      1.科學原則與實質影響原則

      1938年《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第201節(n)指出標簽不能揭示產品的“實質(facts material)”就會帶來誤導,第403(a)(1)指出如果標簽是不真實的或有誤導性的,那么標簽就是錯誤的。但何謂“實質”并沒有明確的定義,這并不意味著任何產品特征或生產方法都可被描述為產品的“實質”。

      產品的“實質”經FDA解釋為:(1) 產品會給消費者健康或環境安全帶來變化;

      (2) 標簽信息的陳述可能誤導消費;
      (3)標簽可能導致消費者期望其成為某相似產品,而實際上二者在某個或某些特征上大為不同。由此可以看出,FDA只有在涉及到產品“實質”時才需要進行標示。即只有當科學證據表明食品存在某種或多種健康或安全隱患或者某種信息的遺漏會導致消費者誤解時,FDA才通過強制標簽的形式賦予消費者知情權以使其對此知情。而在沒有明顯的安全風險或誤導的情況下,消費者知情權應該受到限制。B13FDA這一做法得到美國法院判例的支持,理由就是《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并沒有授權FDA以單純的消費者利益作為強制標簽的基礎。B14因此,FDA和美國司法判例并沒有賦予“實質”以寬泛的含義。

      美國對轉基因食品的管理同時采取“合理的科學原則”,要求以科學為基礎的規則,在此基礎上才為消費者提供信息。即科學是管制的基石,必須有可靠的證據證明存在風險并可能導致損害時,政府才可以采取管制措施。Henry I.Miller 認為規制新技術的唯一基礎是“合理的科學”,而風險預防原則的本質是有偏見的,不科學的,風險預防原則和法律的基本觀念“除非證明有罪,否則無罪”相沖突,不能作為規則制定的基礎。B15

      由上可以看出,美國是以產品為基礎,以科學為視角,使用客觀、科學的風險評估方法,聚焦于真實的風險。只要在科學上不能證明轉基因食品是不安全的,則就是安全的。美國對轉基因食品采取了實質等同的評估原則,即針對轉基因食品致敏性、營養成分、有毒物質方面與非轉基因同類產品進行比較,在沒有實質差別的情況下,就應該給予同等對待。既然轉基因食物和傳統食物沒有實質性的區別,那么就沒有給轉基因食品貼標簽的必要。該類轉基因食品的規范框架就應該與同類傳統食品的規范框架等同。因此,美國并沒有專門針對轉基因食品標簽的法律。美國實行的是安全推定原則。美國只要求與傳統食品實質不同的轉基因食品進行標識,而針對實質相同的轉基因食品采取自愿標簽制度。

      2.法院判例對轉基因食品自愿標簽制度的支持

      美國FDA對轉基因食品采取自愿標簽制度的做法,得到法院判例的支持。

      Stauber v. Shalala案中,一些牛奶消費者對FDA拒絕針對注射Rbgh(重組牛生長激素)的牛所生產的牛奶實施強制標簽制度提出質疑。原告認為,單獨的消費者利益足夠成為強制標簽的理由, “決定一項產品與這類產品有實質區別,如果有這樣的區別而且消費者想知道這一區別,這種情況下標簽是合適的……”而法院認為如果沒有科學證據證明兩種產品存在實質區別,僅將標簽制度建立在消費者利益的基礎上是違反《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的。B16

      International Dairy Foods Association v.Amestoy案中,乳制品生產商聯合作為原告,針對佛蒙特州要求乳制品生產商對于使用合成生產激素所生產的乳制品予以標注的法令提出申訴,B17認為該法令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和商務條款。該法院認為,如果僅以消費者的利益而實施強制標簽,那么要求披露的信息將是無窮盡的。B18

      Alliance for Bio-Integrity v. Shalala案中,原告(個人和組織聯盟)針對FDA不對轉基因食品實施強制標簽制度的行為提出質疑。B19原告認為,FDA應該考慮消費者廣泛的利益對轉基因食品實施標簽制度。法院認為,FDA將消費者利益排除在“實質改變”決定的考慮因素之外的規則解釋是有效的。B20FDA只以消費者要求為依據而采取強制標簽的權利受到限制。

      從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在美國,轉基因食品問題的消費者知情權并沒有超過生產者的言論自由和州際貿易的權利。而沒有正當的政府利益,FDA不能強制言論或者限制言論。B21因此,只有當科學證據證明某種產品的特性與其對應的傳統食品存在實質性不同時,FDA才考慮消費者知情權。消費者知情權不能成為要求實施強制標簽的充分理由。保護消費者和轉基因食品相關的知情權在于監督自愿標簽的準確性,而不是過于廣泛的沒有意義的強制標簽。B22

      3.美國近期實踐對轉基因自愿標簽的挑戰

      美國國內關于轉基因食品標簽中的消費者知情權也存在爭議,2002年,俄勒岡州針對轉基因食品標簽進行了公眾投票,70%反對轉基因食品實施強制標簽。2012年加利福尼亞州、2013年華盛頓州、2014年科羅拉多州和俄勒岡州的選民同樣拒絕在類似問題上進行投票。但美國佛蒙特州于2014年4月16日通過一項法案,規定實施轉基因食品強制標簽制度,該法案將于2016年生效,屆時或將成為美國第一個實施轉基因食品強制標簽的法案。另外,康奈狄克州和緬因州則通過立法要求對轉基因食品實施強制標簽。但這兩州法案生效需要前置條件,即要求其他五個州通過類似法才生效。但生物技術公司所組成的聯盟聲稱該法律違反憲法,將會導致50個州的標簽不一致。因此,轉基因食品實施強制標簽制度的州立法將面臨進一步的挑戰。

      (二)歐盟轉基因食品強制標簽制度

      1.歐盟轉基因食品標簽立法概況

      歐盟食品標簽立法通常包括兩種形式:指令(directive)和法規(regulation),指令對所有的成員國具有約束力,但需要成員國轉化立法,法規則對成員國有直接的約束力。歐盟食品標簽法包括“橫向”和“縱向”兩種體系,“橫向”體系適用于多種食品的標簽通用要求,“縱向”體系是指針對各種特定食品的標簽要求。2011年10月25日,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法規(EU)No1169/2011B23是關于向消費者提供信息的法規,規定了食品信息特別是食品標簽管理的一般原則、要求和責任,屬于“橫向”法規體系。而轉基因食品標簽立法屬于縱向食品標簽法規,主要包括:(EC)No1829/2003和(EC)No1830/2003,明確規定對轉基因食品實施強制標簽制度:轉基因生物組成或者包含轉基因生物的產品(不包括轉基因成分含量不高于0.9%并且轉基因成分存在是偶然的或技術上不可避免的食品),需要針對不同情況按法規中有關要求強制標示“轉基因”字樣。

      2.保護消費者原則與預防原則

      歐盟在致力于自由貿易的同時,確保對消費者高水平的保護。1997年《阿姆斯特丹條約》對消費者知情權作出明確規定,指出通過增進消費者獲得信息的權利以保護消費者利益。并明確承認消費者知情權是一種有別于消費者健康和安全權的獨立權利。因此,《阿姆斯特丹條約》確實提到了消費者知情權,它是一個“原則”上的權利。歐盟以消費者知情權為理論基礎形成了完善的食品標簽規則體系。[(EU)No1169/2011的序言]

      預防原則起源于德國環境法,其核心理念是:由于人類健康和環境方面的損害往往是不可逆的,因此,必須謹慎對待??茖W本身也具有局限性和不確定性,所以,科學證據不能作為決策中的唯一衡量原則;
      政府在科學證據不足的情況下,仍應有所作為防止損害的發生,絕不能等最壞的結果發生后才采取行為。歐盟基于預防原則,以轉基因食品是否進入市場流通為界限,專門確立了審批制度和標識制度:前者負責轉基因食品進入市場前的安全性把關,后者負責轉基因食品進入市場后的信息披露和追蹤性管理。B24

      三、食品強制標簽制度的不同法理基礎:需要知情VS有權知情

      (一)科學理性學派與社會理性學派

      轉基因技術作為一項新的技術,其對人類健康和生態環境的影響歷來存在爭議,各國針對轉基因產品都會進行風險分析。Grant Isaac把風險分析范式分為兩種:科學理性學派和社會理性學派。B25科學理性學派認為食品強制標簽應該以需要知情為基礎;
      例如構成成分的變化或威脅,比如過敏等,這是以產品為基礎的。以預防的方法評估風險,確保消費者對真實客觀的風險知情。而社會理性學派認為,標簽應該以知情權為基礎,以生產過程和生產方法為基礎,以風險預防原則管理風險以迎合消費者感知的風險。

      科學理性和社會理性的視角不同是因為對科學和技術在社會中的作用理解不同??茖W理性主張技術能夠革新和提高效率,而提高效率則能帶來經濟發展、高收入??茖W理性的前提假設是科學產生的事實比文化議題更優越,科學可以將真正的安全問題與偏好以及文化偏見區分開來。社會理性認為,科學只是社會的一個方面而不是全部??茖W和技術能夠帶來變化,但是這種變化也可能擾亂規范體系,例如道德、倫理和宗教關切。B26

      (二)歐美轉基因食品標簽制度不同法理基礎及其比較

      轉基因食品的標簽制度,涉及到消費者和生產者兩方面的利益。對于生產者而言,標識本身會增加成本,同時消費者可能對標識的產品持謹慎態度,因此,生產者對強制標識持反對態度。對消費者而言,強制標識制度有利于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進而做出正確選擇。面對轉基因食品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的利益沖突,歐美采取了不同的措施。美國轉基因標簽制度的建立是以科學理性為基礎的,將食品強制標簽制度建立在需要知情的基礎上,其食品立法關注的是食品本身的特性,而不是生產食品使用的方法。B27其好處是依靠科學來識別可能對消費者造成損害的信息,使用獨立于主觀政治影響的客觀、科學的風險評估方法,防止造成誤解或防范真實風險的發生。但同時存在缺陷,消費者無法從物理外觀上區分轉基因食品和傳統食品,因而該制度無法保證消費者知情權的實現。歐盟的食品標簽制度秉持了其一貫的立法原則:貼近民眾,尊重民眾偏好,采取了社會理性學派的觀點。其轉基因食品標簽制度以消費者知情權為基礎,按照生產方法和過程、以風險預防原則來迎合消費者,進而減少消費者的感知風險。即歐盟的食品標簽立法除了需要反映真實風險以外,還要關注文化偏好和感知風險。風險管理不能只建立在科學風險評估的基礎上,科學的風險評估無法提供足夠的信息,其他有關的合理因素也應該考慮。B28因此,歐盟關于轉基因技術的監管主要是一種政治決策的過程,可以起到緩解公眾的感知風險的作用,而不管這種風險是否被證實。B29但歐盟的食品標簽制度同樣也存在缺陷,即其標注成本高昂。

      四、轉基因食品不同標簽制度的科學性與民主性

      (一)新穎食品的風險決策:政府包辦VS自己做主

      輻照食品、轉基因食品以及克隆等新穎食品的標簽制度的建立還需要涉及風險、政府和消費者三者之間的關系。利用新技術所生產的食品是否存在風險問題的本身是客觀的,但政府和消費者如何看待這種風險卻存在差異。政府往往依賴科學的判斷,而科學不能證明某項技術是絕對安全的,科學只能證明沒有證據表明有危害,即實行的是無罪推定。而消費者對風險的判斷往往受多種因素影響,其感知的風險往往和科學認定的真實風險之間存在差異。這時就存在一個問題:對風險進行判斷的權利到底應該由誰來行使?即當一項新的技術,科學上認為是安全的,而大多數民眾對此表示懷疑時,政府有沒有權利替民眾做出決定?還是應該給予民眾足夠的信息,然后由其進行選擇?

      (二)美歐轉基因食品標簽制度風險決策的分配及原因分析

      具體到轉基因問題,美國將強制標簽制度建立在需要知情的基礎上,只有存在真實風險的情況下才實施強制標簽制度。即美國的食品標簽政策是由政府決定真相,民眾由于缺乏和自身利益相關信息而處于無知狀態。從技術發展和經濟角度考慮,理論上美國在轉基因問題上的政策是比較理想的。因為美國的政策關注真實風險,防止誤導消費者,促進消費者做出明智的選擇。美國在轉基因食品標簽問題上的態度是只要相應的監管機制到位,并足以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消費者是不需要知情甚至是不想知情的。而歐盟的轉基因標簽制度則是建立在消費者知情權的基礎上,其立場是安全和健康規則要反映公眾的態度,即使這些規則從科學的角度來看是站不住腳的。簡而言之,在轉基因食品標簽制度方面,美國是政府包辦,而歐盟讓消費者自己做主。美歐之所以在這一問題上采取了不同的處理方法,有著特定的原因。在食品安全方面,美國民眾對政府的信任程度較歐盟高,政府能否替民眾作出是否安全的抉擇取決于此。由于20世紀90年代的瘋牛病、二惡英等事件的影響,使歐洲民眾對食品安全更為看重,對政府更不信任。因此,歐盟民眾希望在完全知情的基礎上,自己選擇。一些民意調查印證了這一觀點,美國民眾對美國國內的食品安全更自信。B30近年來,美國各州關于轉基因食品強制標簽的立法嘗試大多以失敗告終,進一步反應了民眾支持政府來決定風險的做法。

      由于美國民眾對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的信賴,消費者考慮食品風險問題較少,從而導致感知風險和真實風險相差不大。而在真實風險和感知風險相差較大的國家,可以通過普及科學知識,繼續提供更有力的證據等方法,使消費者真正感到安全。而不能由政府采用家長式的作風,以對消費者好的名義,使消費者處于不知情狀態,強迫消費其不愿意消費的食品。在處理風險問題上,消費者并不是不理性的,大多數消費者是相信科學的。因此,在科學上認為是安全的,而消費者卻感知到風險時,政府應該充分尊重消費者的意愿,使其能夠在知情的情況下做出選擇;
      同時,允許科學技術的發展與應用,民眾接受科學只是時間問題。

      五、我國轉基因食品標簽立法現狀及其完善建議

      (一)我國轉基因食品標簽立法不完善

      《食品安全法》是我國規范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律,只是涉及到食品標簽的一般法律規范,并沒有具體規定轉基因食品標簽的問題。而《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屬于國家食品安全標準,規定了預包裝食品標簽的通用性標準,該標準第4.1.11其他標示內容的第二項明確規定,轉基因食品的標示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2013年10月1日實施的《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則明確規定,本辦法所稱的新食品原料不包括轉基因食品……轉基因食品的管理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由此可以看出,食品標簽的一般立法并不能規范轉基因食品標簽問題。

      2001年衛生部《轉基因食品衛生管理辦法》不僅明確了轉基因食品的范圍,同時規定轉基因食品必須標注,但該辦法已經失效。B312001年農業部《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B32規定了轉基因生物的標示制度,但轉基因生物與轉基因食品是有區別的。只有當轉基因生物或其直接加工產品能夠直接食用時,才構成轉基因食品。因此,該辦法并沒有解決轉基因食品標識問題,我國目前沒有專門針對轉基因食品的法律規定。

      (二)我國轉基因立法面臨的現實困境

      1.經濟利好VS民眾反對

      我國轉基因作物的研發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本著“大膽研究,慎重推廣”的原則行使,除了大規模產業化種植棉花外,農業部并沒有批準任何一種轉基因糧食作物的商業化種植。而我國農業經濟持續發展的制約因素越來越突出,農業必須突破耕地、水、熱等資源約束,歸根結底要靠科技創新和應用。B33所以,轉基因技術將給我國帶來巨大經濟利益。但大多數民眾對轉基因食品安全性持懷疑態度,反轉基因的力量比較強大。因此,我國轉基因立法面臨著兩難境地。轉基因食品強制標簽制度將是這一問題的不二選擇,因為實施標簽制度一方面允許生產者繼續將轉基因食品向國際國內市場投放,另一方面消費者在知情的情況下做出選擇,從而在兩者之間維系平衡。

      2.風險交流不充分,消費者感知風險上升

      作為影響消費者對食品的態度和購買行為的一種心理因素,感知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從科學的角度來看,感知風險可能只是消費者主觀的一種情緒,和真正的風險無關,但只有尊重這種情緒,才能贏得公眾的信任。導致客觀的真實風險與主觀的感知風險不一致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風險交流不充分、對食品供應鏈和監管者信心不足是主要的原因。B34信息公開對于風險交流是至關重要的,雖然歐美實施了不同的轉基因食品標簽制度,但無論是歐盟還是美國,他們都強調通過政府網站公開轉基因食品安全評估信息,讓更多的消費者了解轉基因食品的信息。因此,我國政府也應該盡可能地公開和轉基因食品相關的信息,盡量減少消費者的感知風險,以促進消費者做出明智的選擇。

      (三)對我國轉基因食品標簽立法的幾點建議

      1.強制標簽制度有利于保障消費者知情權

      各國的食品標簽規則因社會、文化、道德等因素的不同而不同。在轉基因食品標簽制度上,歐美的做法并不相同,但都是根據本國的具體情況,以最能反映本國利益的方式制定規則。就我國的轉基因食品情況而言,食品安全問題頻發,消費者感知風險上升,對食品監管信心不足。消費者希望能夠在知情的基礎上作出選擇。因此,在我國實施轉基因食品強制標簽制度更有利于保障消費者知情權的實現。

      2.轉基因食品強制標簽要設立閾值

      在有轉基因生物種植的國家,農產品生產過程不可能完全保證不包含轉基因成分。即使制定了嚴格的標準,實行轉基因成分的零容忍,在實踐中也是不可行的。目前,實施轉基因食品強制標簽的國家規定的閾值并不一致,其中歐盟的規定是0.9%,日本規定為5%。大于閥值的必須標注,標注非轉基因標簽的食品必須經過檢測或提供證據。這樣不但有利于轉基因食品強制標簽制度的有效實施,也有利于消費者知情權的實現。

      3.構建反向標簽制度

      我國市場上的 “非轉基因”標簽缺乏法律規范,影響了消費者知情選擇權的實現。例如,一些花生油標注“非轉基因”標簽,實際上并沒有轉基因花生的存在。因此,反向標簽同樣需要規范。一些國家明確規定,沒有對應轉基因生物存在的傳統食品上禁止標注“非轉基因”字樣。同時,對于標注“非轉基因”的食品,需要提供相關證據,必要時可以進行第三方認證。

      對消費者而言,知情權是消費者實現正確選擇食品、安全消費食品的前提和保障。同時,對消費者知情權的保障不是絕對的和無限制的。轉基因食品標簽的政策制定者需要在各種利益和義務之間平衡。就我國的具體情況而言,轉基因食品標簽立法的主要任務就是減少消費者感知風險,增加消費者信心。所以,立法重要,執法更重要。保護消費者知情權,關鍵在于監督標簽的準確性。

      保險簽單感言范文第2篇

      【關鍵詞】工程造價索賠;
      預防;
      控制

      1.前言

      所謂工程造價索賠指的是,當一方未能有效履行合同時,另一方面有權力要求對方給予一定的經濟賠償或者其他形式的賠償。在社會經濟水平不斷提高的背景下,我國建筑行業迎來了發展的契機,與此同時,各類工程索賠案件也層出不窮。所以,對工程索賠進行有效預防及控制,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2.工程造價索賠概述

      2.1工程造價索賠成立條件及依據

      對于工程造價索賠而言,最關鍵的一點便是對其成立與否進行判定,通?;谝韵滤狞c予以判定:一,索賠事件。在施工環節,由于一系列不利因素造成當事人蒙受損失的事件,包括政策變化、物價上漲以及工程變更等;
      二,責任。責任界定工作是關鍵中關鍵,主要依據兩點,一是相關的法律條文,二是具體的合同內容;
      三,時限。索賠這一動作應在規定的時限內進行,這一點應在合同中有明確體現;
      四,損失。即工程造價索賠費用,不僅要客觀真實,而且要合情合理,還應具有可計量的特點[1]。

      根據慣例,工程造價索賠依據一般包括以下幾點:一,原始依據;
      二,補充合約;
      三,原始記錄;
      四,損失計價依據;
      五,政策性文件。

      2.2索賠對工程造價的影響

      為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占據一席之地,施工單位在一些情況下會采取降價的做法。與此同時,建設單位也常常利用這種形式趁機壓價,如此一來,施工單位將面臨著嚴峻的考驗,不僅經營風險大增,而且利潤空間逐漸縮小。在此背景下,施工單位習慣于通過工程造價索賠這種方式來降低自身的利益損失。受相關管理體制不夠完善的影響,施工單位往往想盡辦法追加一系列的額外費用,還有各種價差,即施工索賠。所以,工程建設的實際成本一直居高不下,這對于建設單位而言,是極為不利的[2]。

      3.工程造價索賠的常見類型及可控因素分析

      3.1常見類型

      工程造價索賠的常見類型:一,物價上漲索賠;
      二,工期拖延索賠;
      三,工程變更索賠;
      四,貨幣貶值索賠;
      五,不可預見的外界阻礙索賠;
      六,支付工程款延遲索賠。不管是何種索賠類型,其最終目的通常有兩種,一種是工期,另一種是費用。

      3.2可控因素分析

      為降低索賠帶來的損失,應對相關的可控因素進行預測及控制??煽匾蛩匕ǎ阂?,施工條件變化。如拆遷不到位等;
      二,工程變更。如修正設計錯誤;
      三,工期提前或延期。無論是哪一種情況均會導致工程造價索賠;
      四,管理失誤。如圖紙提供不到位等。

      4.預防及其控制手段

      4.1培養專業人才

      若想在索賠事宜中保證已方的權益不受侵害,作為談判者需要具備過硬的綜合素質,不僅要熟悉這方面的法律法規,而且要了解施工技術,還應具有一定的談判技巧。在培養談判人員的過程中,應使其具備以下幾點素質:一,熟知合同,履行己方責任;
      二,學會琢磨對方心理,明晰對方意圖;
      三,當對方意見合情合理時,應予以適當讓步,但值得注意的是,不可違反原則;
      四,有足夠的耐性,會周旋,懂技巧[3]。

      4.2嚴格合同管理

      部分施工單位基于己方利益(包括費用補償和工期補償)考慮,常常竭力尋找索賠機會,甚至制造索賠機會,最常見的做法便是利用合同漏洞,將其中某個或者某些不夠規范的條款當作索賠依據,甚至人為夸大。所以,在簽訂合同之前,建設單位應聘請專業人士對合同的條款、措詞以及嚴密性進行認真審查。除此之外,建設單位不僅要熟知相關的專業技術標準,而且要盡量借鑒類似工程案例,總而言之,要做到通盤考慮,嚴格合同管理,將工程造價索賠的發生幾率控制在最低水平,從而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己方的利益不受侵害。

      4.2做好簽證管理

      為實現對工程造價索賠的有效控制,關鍵之處在于加強現場管理,而現場管理的重心則在于做好簽證管理。一般情況下,工程建設不僅周期長,而且相當復雜。由于需要多方面的共同配合,所以,不可預見因素也就隨之多了起來,進而造成現場變更簽證的增多。為做好簽證管理,保證其準確性與及時性,一方面需要明確簽證程序,一方面需要明確簽證范圍,另一方面還要明確簽證時間以及內容。

      4.2.1明確簽證程序

      某建設單位采用了如下簽證程序:一,施工單位上報聯系單;
      二,監理予以審批;
      三,建設單位審批,包括現場代表審批,包括技術部門審批,包括造價部門審批,還包括負責人審批;
      四,專題會議意見;
      五,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六,網上備案。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是一般變更簽證,那么執行前面三個步驟即可;
      如果是較大變更簽證,那么需要執行前面四個步驟;
      如果是重大變更簽證,那么需要執行整個步驟。

      4.2.2明確簽證范圍

      應對現場簽證責任人進行嚴格培訓,尤其是合同法的學習以及清單計價規范的熟悉,從而保證簽證范圍的準確性。例如,溝槽土石方綜合單價中已經包括了溝槽支護這一項,那么在實際開挖環節,對于溝槽支護這一項不應簽證??偠灾?,現場簽證人員應明確簽證范圍,防止簽證失誤。

      4.2.3簽證時間

      對于簽證而言,保證其真實性和及時性是至關重要的,所以,簽證應和工程施工保持幾乎一致的步調,即便滯后,也不允許超出規定的時限,另外,事后禁止補簽[4]。

      4.2.4簽證內容

      簽證涉及費用這一敏感問題,所以,在內容方面需要盡量明確,盡量詳盡。首先,應對變更原因予以詳細說明;
      其次,應對簽證項目和工程量予以認真核對。

      4.3加強風險管理

      工程建設是一個復雜的、系統的過程,不僅周期長,而且資金投入大,還具有動態特征,所以,在建設初期,無法實現對各種費用的精準預算,也無法實現對建后收益的精準預估。由此可見,加強風險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加強風險管理,一方面有助于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另一方面有助于項目成本的有效控制。所謂的風險成本管理指的是,對工程建設中可能造成不利影響的風險進行及時、準確識別,并采取相應的風險管理措施予以解決,從而減少由此帶來的損失。通常情況下,工程建設可能涉及諸多不安全因素,包括野外施工,包括露天施工,包括高空作業,還包括流動作業等,所以,在整個工程建設過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在這種背景下,風險管理這一概念應運而生,以實現對這些風險的有效識別和及時消除。對于一個企業而言,其風險管理水平能夠反映出它的整體管理水平,那種回避風險,甚至不承認風險的舉動都是消極的、冒險的,將會企業利益造成嚴重的損害。作為建設單位,更應該加強自身的風險管理,從而減少不必要的經濟損失[5]。

      5.結語

      總而言之,在工程建設環節,工程造價索賠管理的好壞與否,將會對建設單位的切身利益造成直接而重大的影響,不僅關系到工程的進度,而且關系到工程的質量,還關系到工程造價。因此,建設單位應該對工程造價索賠管理給予足夠的重視,并在實際處理過程中,以合同為基礎,與此同時,堅持公平、公正、誠實、守法的原則,從而保證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參考文獻:

      [1]鄒斌.工程索賠的預防和處理措施[J].交通科技.2010(S1).

      [2]寧兆剛.論工程索賠與控制[J].建設監理.2010(09).

      [3]薛廣廈.謅論建筑施工企業工程造價管理[J].科技致富向導.2011(18).

      保險簽單感言范文第3篇

      在“簽約式愛情”、“契約式婚姻”以及婚前財產公證、夫妻AA制等“時尚”正被不少“新新人類”不遺余力地身體力行時,一款僅限于夫妻之間購買的“愛情保險”也悄然而出。這項為夫妻雙方搭建一個生命共同體連生保險———平安世紀同祥連生保險,作為國內首創的“愛情保險”在昆明推出一年多,目前已經有900多對夫妻購買了這款保險。

      “愛情保險”不保愛情

      “‘愛情保險’主要是針對雙收入家庭的夫妻?!逼桨踩藟郾kU昆明分公司的一位負責人在談及這款保險時這樣說。據了解,在昆明購買這款保險的夫妻年齡大多是在25歲到40歲之間,相比之下成家后不久的夫妻購買的較多。

      “愛情保險”可以保愛情嗎?據了解,這款保險情侶是不可以購買的,只有結婚以后的夫婦才可以投保,而且在投保年齡上還有限制,男的是22歲到65歲,女的是20歲到65歲。

      簽約愛情能走多遠?

      一對剛購買了“愛情保險”的夫婦告訴記者:“我們買這份保險的意義在于對對方的承諾,加之兩人共用一張保單保費也便宜。其實,真正的愛情是不可能靠一種契約來維護的,需要相互的理解、支持和信任?!?/p>

      而另一對不愿透露姓名的夫妻則認為,情感是一種心理活動,兩人之間的相愛是不受合同約束的。感情都不在了,一紙合約約束的又是什么呢?

      婚變后“愛情保單”拆分

      談到推出“愛情保險”的初衷時,平安人壽昆明分公司的一位負責人這樣說:“這份保險既是一份夫妻‘愛情宣言’,又是一份保障?!辟徺I這款“愛情保險”在繳費上也比較靈活,有月繳、年繳等7種交費期限任選,保額一萬元起保,具體數額自由選擇。如一對夫妻:夫30歲,妻27歲如果選擇雙方共同投保10萬世紀同祥終身壽險,20年繳費,則年繳保費為418元×10萬=4180元;
      保險金額:任何一方身故保額10萬,直至第一人身故賠付,符合同時身故條件,則各賠付10萬元。而夫妻分別購買同樣保額的其他產品,則需要相對更多的金錢。

      保險簽單感言范文第4篇

      如今,隨著新法的實施,一切爭論總算塵埃落定。對于每位勞動者來說,一些公司為了規避新勞動法的一些條款,實施的“合同變動風波”也已經歷過了。這部法律到底是更保護資方還是更保護勞動者的辯論也該有了結論,畢竟每位勞動者切實感受到的應該才是最真實的!

      “沒感覺!新勞動法應該更利于我們勞動者!”

      在某外企擔任部門主管的Joshua談到新勞動法, “公司在9月份的時候就針對新勞動法的內容對員工進行了培訓,我印象最深的就是:以前如果被公司辭退,員工會有N+1補償;
      主動辭職要交納一定的違約金。而新勞動法實施后,員工主動離開不必繳納違約金了,甚至還有補償金?!?/p>

      “來公司一年多,2007年9月才簽的一年合同,結果就因為新勞動法,12月底公司又和我改簽了3年合同?!?/p>

      某私企職員林莉對公司的做法,頗感覺矛盾,“沒有合同感覺沒有安全感;
      一年的合同總算有了歸屬感,可按照新勞動法規定,只要再簽一次,據說就可轉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
      如今公司的做法雖說也延長了我的勞動合同期限,可感覺還是被別人玩了一樣?!?/p>

      “終于平等些了!單位開始給我們這些聘用者上保險了?!?/p>

      在某事業單位擔任編輯的曹楊感覺新勞動法的出臺,“感覺就像多年的‘媳婦熬成婆’,以前我們這些人既不是國家公務員,又不受《勞動法》保護,單位保險什么的都不給上,一點辦法都沒有!”

      對于新勞動法,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體會,更有不同的看法。不過,個人與資方來比較,個人永遠都是弱者。那么新勞動法的實施對于每位勞動者到底意味著什么?是否經歷合同變更也好,是否遭遇裁員也罷,而新勞動法的實施竟能在社會上掀起如此大的影響,更讓很多公司都不得紛紛采取行動……種種跡象不得不證實,這是一部切實關注每位勞動者生存的法律,也許這份法律的實施,對于我們每個人來說都是一次機會與風險的挑戰。帶著我們對新勞動法的疑問,以及我們在職場中應有的權利疑問,我們不妨來重新衡量下自己的勞動價值。

      你清晰自己享有的權利了么?

      談到勞動者該享有哪些權利的問題,在筆者的采訪中發現,外企職員的了解程度普遍高于國企及民營企業的職員。N+1賠償、帶薪休假、五險一金,這些在外企員工間,大家常談到的問題,對于很多小公司的員工來說簡直不可思議,甚至都覺得新鮮,豈不知這些都是勞動者應該享有的權利。而新勞動法的頒布,似乎像一場掃盲風暴,很多勞動者對于自己該享有的權利從不了解到了解。不過,在各大媒體狂轟濫炸的報道中,更多的人還只是記住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個名詞,至于其他似乎都無甚意義,因為在他們的心理,“胳膊拗不過大腿,釘子戶不會有好結果?!睂τ诒в写朔N想法的人,新勞動法的各項條例,都向人們證明,很多權利都是你應當享有的,何必視而不見,豈不是否定了自己價值的存在?你應該重新衡量自己的勞動價值了。

      “無固定期限”會成為常態

      《勞動合同法》首次規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和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是社會最關注的條款,因此很多用人單位紛紛采取行動變更勞動合同,甚至研究出“3+6”、“2+2”等簽約模式來規避,更引發了各大公司的辭職門事件,將工齡“歸零”。對此,《勞動合同法》起草課題組組長、中國人民大學常凱教授常凱稱,對于勞動者來說,有了職業預期,是利好消息,但并非就是“救命稻草”,對個人來說,還是要兢兢業業工作,才能確保合同穩定;
      對用人單位來說,只要員工犯錯誤,還是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其實,從世界范圍看,許多國家為了穩定勞動關系,以實現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都特別注重與勞動者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法國勞動法典》的法律篇明確的提出了關于勞動合同期限的一般原則――勞動合同一般不規定確定的期限,即雇員一般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對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定作了相應的限制。我國臺灣地區《勞動基準法》第9條也規定:“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和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的工作訂立定期契約,有繼續工作者為不定期契約?!币恍﹪液偷貐^以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為訂立勞動合同的主要形式,定期勞動合同只是例外。

      而我國從2008年1月1日起,《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一些省市分別簽訂“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版本的合同,各管各的期限。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合同期限只能是這三種之一。

      據北京市勞動保障局勞動工資處副處長柏瀾解讀這三種期限合同,其中變化最大的要數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它將成為北京企業用工的常態。

      不可以再“漠視”的權利

      “公司不給員工上保險、公司不和員工簽合同、公司可以莫須有的理由辭退員工無任何賠償……”如果你也曾經遭遇過類似事件,那么新年伊始,你要注意了:這些都是不合法的!不要覺得這些沒什么,其實在新勞動法施行后,你不僅喪失了自己應有的申訴權利,更丟棄了自己應得的經濟補償。

      人人都知道的權利

      NO1不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須按月付雙薪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違法成本:《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NO2同一勞動者只能被“試用”一次

      《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主要限定:

      試用期期限: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試用期次數: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試用期中,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違法成本: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NO3單位末位淘汰制無效

      “《勞動合同法》實施后,末位淘汰制等將會變成非法行為!”常凱表示,現在不少企業樂于采用“末位淘汰制”。在《勞動合同法》中已刪去了“雙方當事人可約定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這一條。

      NO4 解除合同的補償

      對個人而言,即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并非進入 “保險箱”。但根據《勞動合同法》,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解除其他合同一樣,都應有相應的補償:

      一是協商解除。是指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解除合同,要求雙方都要自愿。其中,如果是用人單位提出的解除合同,則需要支付補償金。

      金額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
      6個月至1年的,按1年計算;
      低于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二是勞動者單方解除。一種是“辭職”,即勞動者只要在3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擁有自由擇業權。

      另一種是“隨時解除合同”,這是在當用人單位發生特定情況時,例如未按合同提供勞動保護或條件、未及時支付足額報酬、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單位規章制度違法等。這些情況下解除合同,用人單位仍須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三是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即在勞動者有過失的前提下,用人單位可以沒有補償地解除合同。而勞動者有權根據具體情況選擇賠償金。

      你了解企業的對策么?

      “自2008年1月1日起,用人單位要想終止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只有唯一的一次機會。即只簽了一次勞動合同,而且該次合同到期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不滿十年?!狈üの瘜τ萌藛挝缓炗啛o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解讀讓更多的公司緊張起來。

      培訓應對新法

      伴隨著《勞動合同法》施行的日子日趨臨近,許多用人單位也按捺不住自己的行為,開始大動干戈,重新洗禮沿用多年的勞動用工制度,欲以最后的行動來規避《勞動合同法》,以達到降低企業用工成本的目的。于是,諸如出現“華為”集體辭職事件、沃爾瑪中國區大裁員事件等等。細則遲遲出不了臺,用人單位又要面對新法的實施,只好討教“權威人士”。于是,諸如面向“國有、外資、合資、民營企事業單位董事長、總經理、人力資源總監、行政總監、人事經理、工會及負責勞動關系的專業人士”的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培訓班應運而生,政府官員、律師、學者紛紛開講。也有一些用人單位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的方式,花昂貴的學費,請《勞動合同法》立法專家“送法上門”。據了解,廣州一家中型企業,請某勞動法專家講一堂課,專家的“培訓費”及差旅費等竟然耗費了2萬多元。深圳一企業請專家做了一個用工方安,也花了近8000元。

      企業打出“球”

      為了規避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企業紛紛打出“球”。甚至有人為企業研究出避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模式。如 “3+6”適用于大部分的企業,即一次簽訂3年、第二次簽6年的合同簽訂模式,兩者相加,正好9年,低于10年的無固定期限年限。而第一次簽3年,是因為這是一個企業考察員工素質的足夠時長,如第一個期限是2年,很可能沒有辦法完全考察員工,就得簽第二期合同。與之對應,“2+2”適用于勞動密集型、員工流動過快的行業,這種模式被認為可以有效地發揮員工的工作積極性,而不至于因為簽訂時間過長擔心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降低。

      除此,更有專家為企業支招:

      第一, 可以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崗位”,這樣合同終止時,企業無需負擔任何補償金。

      第二, 可以用每天工作不超過4小時的小時工用工制度,這樣不僅可以不簽合同,不用繳納社會保險,還能隨時解雇,并不支付經濟補償。

      第三, 改變公司名稱。即前一次合同期滿后,讓員工與自己的另一家公司簽合同,以達到規避兩次合同后轉入無固定期限的風險。

      第四, 企業在第一次合同期滿后,不與員工簽訂第二份合同,而是在第一份合同的基礎上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將合同期延長,既達到了長期用工的目的,又避免了被拉入無固定期限合同的“風險”。

      你要怎樣衡量自己的價值?

      中國的經濟總量已經位居世界的第三位,但中國勞工成本的支出卻只有其他發達國家的十分之一或五分之一?!斑@是極不正常的現象,現階段的中國不需要像過去那樣為了謀求資本繼續委屈求全?!币晃痪W友在博客中寫到,新勞動合同法的博弈不單是弱勢勞工和強勢企業之間的,還有政府為了社會的整體穩定和長期發展的利益置身其中,它是處于三者博弈的局面。

      不過,《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實施,對于企業員工而言,都在傳遞一種訊息,對個人的長遠發展都將是利好消息。要重新衡量自己的勞動價值,不妨把握好以下幾個要素,找到自身發展的“護身符”。

      NO1固定期限合同以1―3年為宜,一般不要超過5年

      對處在黃金勞動年齡的勞動者來說,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一般不要超過5年,以防止被用人單位獨占黃金勞動年齡。當然,所謂黃金勞動年齡,也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因不同行業、不同工種、不同階層,因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而異。比如軟件工程師的黃金工作年齡一般在25歲-35歲之間,而空中小姐的黃金工作年齡一般在18歲-28歲之間。

      NO2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條件的要爭取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好處之一就是在有關合同的解除上如果沒有法定條件及約定條件的出現,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而勞動者則可以提前30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勞動者因掌握了解除勞動合同的自而處于更為有利的地位。

      NO3續簽固定期限合同要考慮無固定期限合同

      針對連續簽訂固定期限合同的資方,勞動者要考慮把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條件作為談判籌碼。尤其是對用人單位利用連續的定期勞動合同規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情況,否則,根據相關規定,簽訂勞動合同期滿前,勞動者因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提出將正在履行的勞動合同變更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未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應當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

      保險簽單感言范文第5篇

      第一天去見了部門主管,據說口才是很棒的,初次見面,感覺她確實很干練。保險公司的氛圍與其他地方相比是非常不同的,這里有一種很活躍的氣氛,在這里真的感受到了一些以前沒有感受過的東西。由于我沒有什么經驗,不能跑業務,所以就呆在辦公室。

      在保險公司,每天早上都會有晨會,晨會早上8點準時開始,遲到會扣錢的,但只是形式上的,一般會扣一塊錢的樣子,主要還是調動大家的積極性。晨會由主持人主持,一般就是組訓或負責的經理,但為了鍛煉各個業務員,也經常的會讓業務員上去主持。晨會首先會讓全體同仁起立做晨操,很有激情,在音樂的節拍下做各種滂湃的動作,會舒緩緊張的心情,還會讓沉睡中的身體舒展開。記得第一天去公司,要讓我上臺作自我介紹,本來剛剛到的時候還有些緊張,但跟著做完晨操后緊張感就沒了,很從容的上臺作了自我介紹。在晨會中,還會公布昨天各個業務室的業績,給予鼓勵。從早會中,讓我看到了朝氣,想必開完早會后一天的工作將會充滿激情。

      這次實習中,公司召開了兩次產說會,一次是歲歲登高,一次是鴻福年年。通過這兩次產說會,讓我對險種有了新的認識,而且懂得了什么叫有壓力才會有動力。產說會是有關產品的說明會,各個業務員會帶著自己邀請到的客戶來參加產說會,由主講師講解關于這個產品的情況,讓客戶了解到該險種的價值,有何優惠,自己能得到什么利潤,以便客戶選擇適合自己的險種投保。通過講師生動的講解,加上現場回饋獎品,很多客戶都會現場簽單,所以說,產說會被保險公司看作一個和客戶溝通得很好的橋梁。還記得那次歲歲登高的產說會,當時現場簽單的客戶并不多,有5,6份吧。當時一位省公司的講師說,還是因為票價的問題,因為我們的票價太便宜,有時甚至不需要用票,所以業務員就沒有一種壓力,只是隨便邀請一個客戶來聽便完事了,隨便邀請到的客戶又有幾個想真心來簽單的呢。在接下來的一場票價為110元省公司的產說會中,現場簽的都是2萬元以上的單子,開始時,只有幾個業務主管買了票。但是,在那個口才很好的經理的說明下,有越來越多的業務員購買了票,就像那個經理所說的,只要買了票就一定能帶來客戶。果然那天所有買票的業務員都帶來了客戶,而且有了不錯的成績。

      還有就是創說會,公司有像是雷霆行動等擴員活動,增員的任務是很重的。業務員會帶領自己邀請的新進人員來聽創業說明會,之后有意者將會留下面試。從事保險行業,首先必須通過從業資格考試,拿到資格證書,于是,新進人員會進行考試培訓??荚噧热菔顷P于保險的一些基本知識和其他的與保險相關的法律法規,像是《民法通則》《保險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等。為了了解更多的知識,我和這些新進人員一起進行了學習,在此期間,尤其學到了很多關于保險法的知識,收獲頗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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