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 id="ebnk9"></ol>
    1. 環境影響評價【五篇】

      發布時間:2025-06-22 10:42:23   來源:心得體會    點擊:   
      字號:

      近年來,各類危險化學品燃燒、爆炸、泄漏等事故時有發生,造成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和環境污染。從歷史性事例的分析可以看出:在項目建設以前,進行突發性事故可能發生的原因及其概率分析、事故發生后果危害的預測,以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環境影響評價【五篇】,供大家參考。

      環境影響評價【五篇】

      環境影響評價范文第1篇

      關鍵詞:環境風險 風險評價 應用

      1、環境風險評價的必要性

      近年來,各類危險化學品燃燒、爆炸、泄漏等事故時有發生,造成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和環境污染。從歷史性事例的分析可以看出:在項目建設以前,進行突發性事故可能發生的原因及其概率分析、事故發生后果危害的預測,以及采取何種對策以便減少危害影響分析都是十分重要的。由于環境風險評價是對事故出現的概率及其后果進行預測及評價,它不同于常規的環境影響評價,它主要分析環境評價中不確定性的問題,即探討環境潛在危險及防范措施。因此,將環境風險評價作為環境影響評價的補充是非常必要的,其意義在于通過風險識別找出事故隱患,通過風險分析和風險評價確定出事故產生的后果及發生的概率,為環境風險管理部門提供科學依據,以便在事故發生時,采取必要的防范與應急措施,使損失降低到最小。

      2、環境風險評價的應用

      環境影響評價中考慮的影響是指由系統引起的,其影響后果是相對確定的,影響程度也相對較易度量,而對影響的條件性、不確定性或概率性方面一般是不考慮的??梢赃@樣說,環境影響評價中的“影響”可以被認為是具有很高發生概率且明顯地需要采取緩解措施的“風險”。在環境影響評價中引入風險評價不是為了增加另外一個評價體系,而是為了提高整個環境影響評價的質量。

      環境風險評價需要從工程分析開始,找出可能產生事故的風險隱患,同時也要對項目周圍原有的風險隱患進行調查。調查的內容包括生產工藝、包裝運輸、原料燃料的使用量以及產品貯存等。風險源確定后,按選用模式對其進行風險度評價,確定項目本身的風險級別,并進一步預測一旦發生事故時污染物的擴散情況,包括危害擴散范圍、危害人數、持續時間等。預測模式在風險評價導則中已給出。另外,在污染防治措施中要增加事故危害防范與應急措施。防范措施一般從安全管理、事故預防措施等方面考慮制定,應急措施則需要考慮事故發生時通訊、技術、急救、搶修、監測、后勤供應等方面。

      3、實例分析

      3.1氯氣理化性質和毒理性質。

      氯氣為黃綠色,是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有毒氣體,對空氣的相對密度是2.49。因氯氣的密度大于空氣,一旦發生泄漏,排入環境后一般都由高處向低處流動,沉于空氣的底層,順風沿地面擴散,從而加劇對地面人群、動植物或其他物品的危害。氯氣能刺激眼、鼻、喉和呼吸道,并可通過皮膚粘膜使人中毒。當空氣中氯氣濃度為3~9mg/m3時有明顯氣味,刺激眼、鼻;
      18mg/m3時刺激咽喉;
      90mg/m3時引起劇烈咳嗽;
      120~180mg/m3時接觸30~60min可引起呼吸系統嚴重損害;
      濃度為300mg/m3以上可造成致命性損害。結合以上特性并參考有關文獻,可以劃分出氯氣所對應的使人群受到不同程度危害的分級(分區)閾值。

      3.2事故排放源強確定。

      假設液氯貯罐在環境條件改變下,貯罐閥門破裂,氯氣在壓力作用下發生泄漏,采用氣體流動標準方程計算:

      QG=YCdAP(1)

      計算之前首先要確定氣流是處于臨界狀態(聲速或超臨界),還是次臨界狀態。按照下列方法就可以區別。假定氣體具有理想氣體和絕熱可逆膨脹特性,若:

      (2)

      臨界流量就形成,反之,次臨界流量就形成。對于臨界流量,流出系數Y=1.0;
      對于次臨界流量:

      Y=(3)

      由于外界壓力Pa=1atm=101325Pa,將有關參數代入(2)式后,得:P=8245

      3.3風險預測模式。

      C(X,Y,O)=(4)

      3.險預測結果。

      事故泄漏廢氣排放評價是依據參與評價的污染物毒理特性,按急性毒性試驗劑量濃度,劃分出危害等級并以此作為事故風險登記和事故風險預測評價的計量標準。按選定模式及擴散條件,當出現最大泄漏狀態時,對氯氣濃度模擬計算,泄漏持續時間取30min。

      環境影響評價范文第2篇

      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綜合管理工作。發展改革、經貿、農業、旅游、建設、交通、財政、規劃、國土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實施意見的要求,負責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有關工作。

      二、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審批的下列規劃(具體范圍見附件1、2),應在規劃報批前組織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一)綜合規劃。即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區域和流域開發利用規劃。

      (二)專項規劃。即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旅游、自然資源開發等規劃。

      (三)專項規劃中的指導性規劃(以下簡稱指導性規劃)。

      三、綜合規劃和指導性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可由規劃編制單位自行實施,也可委托專門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實施;
      專項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由規劃編制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實施。

      四、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應按照《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試行)》(HJ/T130—2003)的要求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其中,綜合規劃和指導性規劃編制環境影響篇章(說明),專項規劃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

      五、對可能造成不良環境影響并直接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規劃(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除外),應當在規劃草案報送審批前,由規劃編制單位或環境影響評價機構采取論證會、聽證會、社會調查和網上征集意見等方式,征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對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意見,并在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附具采納或不予采納的說明。

      六、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完成后,若規劃文本有重大調整,規劃編制單位應組織編制環境影響評價補充文件。

      七、對綜合規劃和指導性規劃的環境影響篇章(說明)的審查,由規劃審批機關在組織審查規劃時一并進行。審查時,應有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環境保護專家參加。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審批的專項規劃,其環境影響報告書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審查。

      八、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環境影響評價專家庫,并從專家庫中隨機抽選專家參加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審查,選定專家人數不得低于參加審查人數的50%。

      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專項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應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完成,并出具書面審查意見。

      十、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通過審查的,應重新開展環境影響評價;
      經審查提出修改意見的,應按照審查意見進行修改。規劃編制單位應根據修改后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對規劃草案進行修改。

      十一、報批規劃應備齊以下材料,否則規劃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一)綜合規劃和指導性規劃應報送規劃文本及編制說明和規劃環境影響篇章(說明)。

      (二)專項規劃報送規劃文本及編制說明、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意見、環境影響評價結論及審查意見采納情況的說明。

      十二、規劃審批機關在審批規劃時,應當將規劃環境影響篇章(說明)提出的對策措施以及環境影響報告書中的環境評價結論、環境影響評價審查意見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在審批中未采納的意見和措施,應予以說明,并存檔備查。

      十三、規劃實施后如出現對環境產生明顯不良影響,規劃編制單位應及時組織環境影響跟蹤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報告規劃審批機關。規劃審批機關應責成規劃編制單位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

      十四、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費用納入規劃編制經費預算。

      環境影響評價范文第3篇

      論文關鍵詞:區域環境評價;新經濟開發;REIA;污染物預防

      一、區域環境評價的概念

      從1979年中國實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至今,其相關制度在保護自然環境、防治污染、協調開發建設和環境保護方面就一直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經濟建設的迅猛發展,帶動了眾多區域性開發建設項目的發展,例如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旅游度假區及邊貿開發區等,使多個建設項目在相同地區,相近時間陸續開展。屆時,如果對各建設項目進行逐個環境影響評價(EIA),就不能準確預測最終的環境變化,不能顯示區域開發的總體環境影響,進而導致無法采取合理的環境保護對策,使環境質量目標的實現落空。故而,應當將這類開發建設項目看作一個整體,綜合考慮全部區域開發的建設行為,開展區域開發環境影響評價,即區域環境影響評價(REIA)。從理論上說,REIA可歸入戰略性環境影響評價(SEIA或SEA)的范疇。

      二、區域環境影響評價的類型

      為了達到即定的目標和要求,依照評價的性質、行政區劃、區域類型、環境要素等,可以把REIA劃分成多種類型,與開發建設項目息息相關的常見類型有:

      (一)新經濟開發區環境影響評價

      實行對外開放政策以來,我國在沿海省市開辟了一系列新經濟開發區。這些經濟區一般都有各自的經濟發展規劃,有的制定了區域環境規劃,因此,應該開展相應的區域環境影響評價。

      (二)現有城市發展的環境影響評價

      我國發展經濟的特點之一是:依托現有工業基地,以骨干企業為主體,利用它們的經濟基礎和技術優勢進行新建、擴建和技術改造,以擴大再生產,從而形成了許多以大型企業為主的老工業開發區(如東北老工業基地)。這些開發區的建設普遍都需制定相應的環境規劃,做好區域環境影響評價。

      三、區域環境影響評價的作用

      (一)區域環境影響評價是環保部門進行區域發展綜合決策的有效途徑

      進行區域環境影響評價,就是在制定區域開發建設決策之前,對區域資源開發利用的合理性、自然環境、生態系統的現狀和目標、區域環境承載力、區域廢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度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進行論證和評估。按區域可持續發展要求,調整區域的總體發展規劃,為產業的合理布局和環境功能的科學規劃提供有效依據,為區域經濟建設持續、健康、快速的發展提供保障,真正將環境保護做為區域開發綜合決策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區域環境影響評價是實現污染物排放總量有效控制的重要保證

      單一建設項目的EIA,使合理確定區域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成為空談;因為評價范圍小,導致許多單項環評無法對區域大氣和地表水環境容量進行估算。而區域環評卻能對確定的區域,著眼于整體,根據區域環境規劃與保護目標、功能區的劃分、區域環境質量和區域污染源狀況來研究區域環境容量和環境承載能力,較準確地制定區域污染物總量控制計劃,為實現總量控制奠定基礎。

      (三)區域環境影響評價為污染物有效集中控制創造了條件

      對污染物進行集中控制和綜合治理是兼經濟合理性和技術可行性為一體的污染綜合防治措施。單項建設項目環評雖說能把擬建項目的環境污染防治措施的技術經濟可行性充分的詮釋,但對區域環境綜合治理和污染集中控制只能提出宏觀建議。在這方面,區域環境影響評價有其優越性,即可根據區域產業結構、工業布局和總量控制目標,對區域開發建設活動進行有效的整體規劃,應用“工業生態原理”,在循環經濟理念的指導下,使一個項目排出的廢物成為另一個項目的原料,實現區域內資源的充分利用;在上述基礎上,再提出統籌治理和基礎設施規劃方案(包括污染集中控制方案),為區域污水集中處理與資源化、以及推行集中供氣供熱工程創造條件。

      (四)有利于識別不良的累積效應并在區域范圍采取對策

      單個建設項目的EIA難以從整體上分析其與區域過去、現在和將來的開發建設所產生的累積效應。REIA有可能比較確切和全面地分辨區域各時段的開發對資源、生態系統和人類生活可能產生的惡性累積反應,進而提出針對性對策,加以預防和消除。

      四、區域環境影響評價的目的和意義

      一般而言,區域環境影響評價是在區域開發規劃綱要制定之后和區域開發規劃方案實施之前。實際上,區域開發規劃設計方案的制定和環境影響報告書(EIS)的制定是一個同期,互補的過程,環境影響評價隨著區域開發規劃的啟動就同時介入了,以區域環境特征等因素為基準,綜合區域開發性質、布局和規劃,進而編制出區域開發規劃方案,評價每一個方案,并提出修改意見,分析修改后的方案的環境影響度,最終達到協助形成區域經濟發展與區域環境保護協調的區域開發規劃和區域環境管理規劃的目標,促進整個區域可持續性開發。

      區域環境影響評價在區域開發規劃與區域環境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決定了區域開發活動的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意義:

      (一)從宏觀角度上說,區域環境影響評價對區域開發活動的選址、規模、性質的經濟技術可行性進行的考慮分析可以避免決策的重大失誤,盡可能的減少對區域自然生態資源和環境的損害。

      (二)區域環境影響評價是區域開發各功能的合理布局、入區項目的優化選擇等決策的有效依據。

      環境影響評價范文第4篇

      第一條為推進和規范環境影響評價活動中的公眾參與,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行政許可法》、《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等法律和法規性文件有關公開環境信息和強化社會監督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下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公眾參與:

      (一)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

      (二)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

      (三)環境影響報告書自批準之日起超過五年方決定開工建設,其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報原審批機關重新審核的建設項目。

      第三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或者重新審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過程中征求公眾意見的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國家鼓勵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價活動。

      公眾參與實行公開、平等、廣泛和便利的原則。

      第五條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在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過程中,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或者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過程中,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公開有關環境影響評價的信息,征求公眾意見。但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建設單位可以委托承擔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進行征求公眾意見的活動。

      第六條按照國家規定應當征求公眾意見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應當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的有關規定,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中,編制公眾參與篇章。

      按照國家規定應當征求公眾意見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沒有公眾參與篇章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受理。

      第二章公眾參與的一般要求

      第一節公開環境信息

      第七條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采用便于公眾知悉的方式,向公眾公開有關環境影響評價的信息。

      第八條在《建設項目環境分類管理名錄》規定的環境敏感區建設的需要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確定了承擔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后7日內,向公眾公告下列信息:

      (一)建設項目的名稱及概要;

      (二)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三)承擔評價工作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四)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內容;

      (五)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六)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第九條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在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過程中,應當在報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或者重新審核前,向公眾公告如下內容:

      (一)建設項目情況簡述;

      (二)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概述;

      (三)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的要點;

      (四)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要點;

      (五)公眾查閱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眾認為必要時向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索取補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七)征求公眾意見的具體形式;

      (八)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第十條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可以采取以下一種或者多種方式信息公告:

      (一)在建設項目所在地的公共媒體上公告;

      (二)公開免費發放包含有關公告信息的印刷品;

      (三)其他便利公眾知情的信息公告方式。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或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可以采取以下一種或者多種方式,公開便于公眾理解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簡本:

      (一)在特定場所提供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簡本;

      (二)制作包含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簡本的專題網頁;

      (三)在公共網站或者專題網站上設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簡本的鏈接;

      (四)其他便于公眾獲取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簡本的方式。

      第二節征求公眾意見

      第十二條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應當在信息公告、公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簡本后,采取調查公眾意見、咨詢專家意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形式,公開征求公眾意見。

      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征求公眾意見的期限不得少于10日,并確保其公開的有關信息在整個征求公眾意見的期限之內均處于公開狀態。

      環境影響報告書報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或者重新審核前,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可以通過適當方式,向提出意見的公眾反饋意見處理情況。

      第十三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受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后,在其政府網站或者采用其他便利公眾知悉的方式,公告環境影響報告書受理的有關信息。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10日,并確保其公開的有關信息在整個審批期限之內均處于公開狀態。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方式公開征求意見后,對公眾意見較大的建設項目,可以采取調查公眾意見、咨詢專家意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形式再次公開征求公眾意見。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作出審批或者重新審核決定后,應當在政府網站公告審批或者審核結果。

      第十四條公眾可以在有關信息公開后,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者按照有關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負責審批或者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書面意見。

      第十五條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綜合考慮地域、職業、專業知識背景、表達能力、受影響程度等因素,合理選擇被征求意見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被征求意見的公眾必須包括受建設項目影響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代表。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所回收的反饋意見的原始資料存檔備查。

      第十七條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應當認真考慮公眾意見,并在環境影響報告書中附具對公眾意見采納或者不采納的說明。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組織專家咨詢委員會,由其對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有關公眾意見采納情況的說明進行審議,判斷其合理性并提出處理建議。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作出審批決定時,應當認真考慮專家咨詢委員會的處理建議。

      第十八條公眾認為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對公眾意見未采納且未附具說明的,或者對公眾意見未采納的理由說明不成立的,可以向負責審批或者重新審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反映,并附具明確具體的書面意見。

      負責審批或者重新審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對公眾意見進行核實。

      第三章公眾參與的組織形式

      第一節調查公眾意見和咨詢專家意見

      第十九條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調查公眾意見可以采取問卷調查等方式,并應當在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編制過程中完成。

      采取問卷調查方式征求公眾意見的,調查內容的設計應當簡單、通俗、明確、易懂,避免設計可能對公眾產生明顯誘導的問題。

      問卷的發放范圍應當與建設項目的影響范圍相一致。

      問卷的發放數量應當根據建設項目的具體情況,綜合考慮環境影響的范圍和程度、社會關注程度、組織公眾參與所需要的人力和物力資源以及其他相關因素確定。

      第二十條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咨詢專家意見可以采用書面或者其他形式。

      咨詢專家意見包括向有關專家進行個人咨詢或者向有關單位的專家進行集體咨詢。

      接受咨詢的專家個人和單位應當對咨詢事項提出明確意見,并以書面形式回復。對書面回復意見,個人應當簽署姓名,單位應當加蓋公章。

      集體咨詢專家時,有不同意見的,接受咨詢的單位應當在咨詢回復中載明。

      第二節座談會和論證會

      第二十一條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決定以座談會或者論證會的方式征求公眾意見的,應當根據環境影響的范圍和程度、環境因素和評價因子等相關情況,合理確定座談會或者論證會的主要議題。

      第二十二條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應當在座談會或者論證會召開7日前,將座談會或者論證會的時間、地點、主要議題等事項,書面通知有關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三條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應當在座談會或者論證會結束后5日內,根據現場會議記錄整理制作座談會議紀要或者論證結論,并存檔備查。

      會議紀要或者論證結論應當如實記載不同意見。

      第三節聽證會

      第二十四條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以下簡稱“聽證會組織者”)決定舉行聽證會征求公眾意見的,應當在舉行聽證會的10日前,在該建設項目可能影響范圍內的公共媒體或者采用其他公眾可知悉的方式,公告聽證會的時間、地點、聽證事項和報名辦法。

      第二十五條希望參加聽證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按照聽證會公告的要求和方式提出申請,并同時提出自己所持意見的要點。

      聽證會組織者應當按本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在申請人中遴選參會代表,并在舉行聽證會的5日前通知已選定的參會代表。

      聽證會組織者選定的參加聽證會的代表人數一般不得少于15人。

      第二十六條聽證會組織者舉行聽證會,設聽證主持人1名、記錄員1名。

      被選定參加聽證會的組織的代表參加聽證會時,應當出具該組織的證明,個人代表應當出具身份證明。

      被選定參加聽證會的代表因故不能如期參加聽證會的,可以向聽證會組織者提交經本人簽名的書面意見。

      第二十七條參加聽證會的人員應當如實反映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的意見,遵守聽證會紀律,并保守有關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

      第二十八條聽證會必須公開舉行。

      個人或者組織可以憑有效證件按第二十四條所指公告的規定,向聽證會組織者申請旁聽公開舉行的聽證會。

      準予旁聽聽證會的人數及人選由聽證會組織者根據報名人數和報名順序確定。準予旁聽聽證會的人數一般不得少于15人。

      旁聽人應當遵守聽證會紀律。旁聽者不享有聽證會發言權,但可以在聽證會結束后,向聽證會主持人或者有關單位提交書面意見。

      第二十九條新聞單位采訪聽證會,應當事先向聽證會組織者申請。

      第三十條聽證會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聽證會主持人宣布聽證事項和聽證會紀律,介紹聽證會參加人;

      (二)建設單位的代表對建設項目概況作介紹和說明;

      (三)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的代表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做說明;

      (四)聽證會公眾代表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問題和意見;

      (五)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的代表對公眾代表提出的問題和意見進行解釋和說明;

      (六)聽證會公眾代表和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的代表進行辯論;

      (七)聽證會公眾代表做最后陳述;

      (八)主持人宣布聽證結束。

      第三十一條聽證會組織者對聽證會應當制作筆錄。

      聽證筆錄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聽證會主要議題;

      (二)聽證主持人和記錄人員的姓名、職務;

      (三)聽證參加人的基本情況;

      (四)聽證時間、地點;

      (五)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的代表對環境影響報告書所作的概要說明;

      (六)聽證會公眾代表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問題和意見;

      (七)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代表對聽證會公眾代表就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問題和意見所作的解釋和說明;

      (八)聽證主持人對聽證活動中有關事項的處理情況;

      (九)聽證主持人認為應筆錄的其他事項。

      聽證結束后,聽證筆錄應當交參加聽證會的代表審核并簽字。無正當理由拒絕簽字的,應當記入聽證筆錄。

      第三十二條審批或者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決定舉行聽證會的,適用《環境保護行政許可聽證暫行辦法》的規定?!董h境保護行政許可聽證暫行辦法》未作規定的,適用本辦法有關聽證會的規定。

      第四章公眾參與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規定

      第三十三條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八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旅游、自然資源開發的有關專項規劃(以下簡稱“專項規劃”)的編制機關,對可能造成不良環境影響并直接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規劃,應當在該規劃草案報送審批前,舉行論證會、聽證會,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草案的意見。

      第三十四條專項規劃的編制機關應當認真考慮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草案的意見,并應當在報送審查的環境影響報告書中附具對意見采納或者不采納的說明。

      第三十五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一條和《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的規定,在召集有關部門專家和代表對開發建設規劃的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有關公眾參與的內容進行審查時,應當重點審查以下內容:

      (一)專項規劃的編制機關在該規劃草案報送審批前,是否依法舉行了論證會、聽證會,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了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草案的意見;

      (二)專項規劃的編制機關是否認真考慮了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草案的意見,并在報送審查的環境影響報告書中附具了對意見采納或者不采納的說明。

      第三十六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對開發建設規劃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審查意見時,應當就公眾參與內容的審查結果提出處理建議,報送審批機關。

      審批機關在審批中應當充分考慮公眾意見以及前款所指審查意見中關于公眾參與內容審查結果的處理建議;
      未采納審查意見中關于公眾參與內容的處理建議的,應當作出說明,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七條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區域、流域、海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的編制機關,應當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七條和《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的有關規定,在規劃編制過程中組織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編寫該規劃有關環境影響的篇章或者說明。

      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區域、流域、海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的編制機關,在組織進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過程中,可以參照本辦法征求公眾意見。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價的技術性規范,由《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公眾參與》規定。

      環境影響評價范文第5篇

      【關鍵詞】環境監測 環境影響評價 問題 解決措施

      1 概述

      環境監測指通過對影響環境質量因素的代表值的測定,確定環境質量(或污染程度)及其變化趨勢。環境影響評價簡稱環評,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環境監測是環境保護工作的基礎,負責為環境管理工作提供科學依據,環境管理工作又必須依靠環境監測。

      2 環境監測與環境影響評價的主要內容

      環境監測

      環境監測是應用監測技術手段對一切違反環境法律、行政規章和管理制度的行為進行監測,為環境執法提供科學依據的過程。環境監測的實質是為環境執法服務,為環境管理提供技術支持。根據工作階段,環境影響評價中環境監測的基本內容可分為兩個部分:一是調查階段所進行的環境監測;
      二是竣工驗收過程中的監測與調查。環境監測有兩大特征:一是以統計學為基礎,由互相滲透又互相結合的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知識組成;
      二是為社會服務,有效的環境監測分析數據是環境監測的主要產品,各類環境監測數據充分反映了大氣環境、水環境、噪聲環境以及各類生態環境的環境容量、背景濃度,為環境規劃、環境質量和環境評價提供了基礎數據,為環境質量管理提供了科學依據。

      環境影響評價

      環境影響評價是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和制度。其主要分為 3 個層次:一是現狀環境影響評價;
      二是環境預測與評價;
      三是跟蹤評價。

      3 環境監測對環境影響評價的作用

      環境監測是環境影響評價的基礎

      當建設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時,首先要對該項目建設地環境要素進行分析,項目擬建地是否具有環境容量主要指大氣環境、水環境、噪聲環境以及生態等要素的環境容量;
      項目建設后是否帶來新的環境影響和變化;
      項目擬建設地是否具有環境可承載力。為了說明這一系列問題必須有環境現狀監測數據來表明,該地域的環境質量具有可行性,大氣環境中污染物濃度小于區域質量標準,水環境質量滿足功能區要求,噪聲現狀達到功能區要求。只有具有準確的環境監測基礎數據,才能表明該地域是否具有環境容量,是否可以建設。

      環境監測對環境影響評價的監督作用

      當前進行環境評價的方法多種多樣,而環境監測作為一種有效的影響、評價的監督方法,進行環境的評價過程中,具有監督的功能。根據環境監測的數據,將環境的質量、污染等情況反映出來,有利于環境保護人員及時發現環境質量的變化情況,有助于財務有效的環境保護措施。因此,環境監測工作是判斷環境是否受污染的依據,同時也對環境質量起到監督的作用。

      對環境影響評價體系的檢測作用

      對當前的環境影響評價體系起到判斷作用,環境影響評價體系主要有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因素、環境評價的結果以及報告等內容。環境監測可對建設的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進行有效的檢測,保障項目環境的質量控制在合理范圍內。環境監測工作還需要運用監測所得的數據進行分析,判斷項目環境的可行性,因此,環境監測工作在環境的評價初期、建設過程與運行期、評價期,均起到有效的檢測作用,并為分析工作提供充分準確的數據。

      4 環境監測中存在的問題

      環境檢測的方案不夠規范

      環境監測工作的開展面臨較大的困難,首先表現在檢測的方案不規范,檢測方案的重點內容突出性較差、并且缺乏合理與科學性。同時,部分環評單位為減少監測的費用開支,檢測的方案中環境監測的點位較少、頻次也較低;
      在分析項目環境時,沒有考慮到條件的不同而盲目采取相同的分析方法。此外,部分檢測工作者對環境監測的分析方法不熟悉、對環境監測的知識不理解,缺乏全面、科學、認真的工作態度,導致進行環境監測方案的編制時,監測與分析的方法不正確,導致環境監測數據錯誤,影響了環境影響與評價的結果。

      方案的監測點位操作誤差較大

      環境監測方案中監測點位的操作技術不規范,并且出現的誤差也較大,監測部門與環評單位應對項目施工環境未進行仔細的踏勘,未對現場的環境監測點位進行確認。同時,環測人員也未結合現場的實際情況、未按照監測的技術與規范要求,進行監測點位的合理調整。此外,監測人員的責任感不強,為了圖工作的便利,擅自改變監測點位的位置,因此造成監測出現較大的誤差。

      5 加強環境監測工作的解決措施

      進一步規范環境監測方案

      環境的監測工作者應規范環境監測的方案,提高環監人員對環境監測工作對環境影響評價的作用與意義;
      對環境的監測內容進行分析歸納,對重點問題與內容應做好記錄,提高方案的規范性。對不同的監測環境進行統計時,應考慮到其的受限條件,采用不同的方法進行分析;
      有效規范環境的影響與評價報告,健全編制的制度,根據統一規范準確描述環境信息。

      采用GPS技術進行監測點位的測點

      為了保障環境監測點位數據的準確,減小誤差率,確保監測結果完整性與規范性,采用GPS技術對監測點位的確定進行有效的定位,為環境監測的工作順利開展提供準確的數據參考。GPS技術能夠進行正確的定位,并且提供準確的定位數據,對環境監測的點位發揮重要的作用。此外,還應提高監測人員的綜合素質,重視對人員的培訓,重視增強環境監測工作者的責任感,切實做好環境監測工作。

      6 結語

      環境監測貫穿于整個環境評價中,環境監測的目的是及時、準確、全面地反映環境質量和污染源現狀及發展趨勢,為環境管理、環境規劃、污染防治提供依據。是環境影響評價技術的基礎,具有較強的監督職能,只有認識到的環境監測重要性,加強環境保護,才能真正體現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意義,從而提高環境保護工作的質量。

      參考文獻

      [1] 王艷麗.環境影響評價中環境監測問題探討[J].科技致富向導,2012,(7):375.

      [2] 趙常華.環境監測在環境影響評價中的應用[J].北方環境,2011(09):89-89.

      国产另类无码专区|日本教师强伦姧在线观|看纯日姘一级毛片|91久久夜色精品国产按摩|337p日本欧洲亚洲大胆精

      <ol id="ebnk9"></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