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視訊技術的不斷發展視頻會議系統正逐漸成為現代化辦公的標準配置。由于基于運營的視訊網絡市場還不成熟當前的視頻會議網絡一般采用專用網方式。對于大部分的軍隊、政府、事業單位等用戶來說,架設獨立的專用視頻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會議解決方案【五篇】(全文完整),供大家參考。
會議解決方案范文第1篇
【關鍵詞】 高清 視頻會議 解決方案
隨著視訊技術的不斷發展視頻會議系統正逐漸成為現代化辦公的標準配置。由于基于運營的視訊網絡市場還不成熟當前的視頻會議網絡一般采用專用網方式。對于大部分的軍隊、政府、事業單位等用戶來說,架設獨立的專用視頻會議網絡可以實現更加安全、可靠、高質量的視頻應用。
一、需求分析
1、業務需求
就當前專用網的視頻通信需求來說主要有大型多方會議、小組討論型會議、點對點會議、遠程培訓等方面。其中大型會議是有眾多與會者在多個不同的大型會場召開的會議,這種方式需要系統具有極高的視音頻效果,可提供各類控制接口和擴展接口,可提供適合大型會議召開的會議控制臺,并具有極高的穩定性。
2、信道傳輸要求
大部分的專用網需要同時完成語音、數據、視頻等多項通信業務,視頻業務在各類通信業務中所占有帶寬的比例是很大的,一個優秀的視頻會議系統不僅需要提供性能優良的視頻通信解決方案,還需要最大限度的減少帶寬占用。
3、網絡拓撲要求
鑒于專用網單位的行政分布特點一般采用樹狀拓撲結構行政中心就是網絡的拓撲中心這樣非常有利于系統維護和各類應用。另外由于大部分專用網具有多層次的拓撲如公安局有一級網、二級網、三級網、接入網需要系統能夠支持多級級聯。
4、性能要求
基于各類業務需求,同時由于專用視頻會議網的使用率比較高,內容重要,需要系統具備易用、可維護、高可靠、高安全、高穩定等特性。同時,為了保障大型會場視頻會議的效果需要采用高清晰視頻會議系統。
二、設計思路 根據需求分析
在建設專用視頻會議系統時需考慮以下多個方面:
1、采用何種體系結構
目前視頻會議系統的體系結構有兩種:一種為H.320方式;
一種為H.323方式。
H.320方式基于電路交換技術,如E1專線方式,它的優點是QoS有保證、安全,缺點是組網方式固定、不靈活線路利用效率低。H.323方式基于IP包交換技術,它的優點是組網方式靈活,帶寬利用效率高,缺點是QoS不能完全保證容易被黑客和病毒攻擊。
2、采用何種線路
對于大部分專用網用戶來說,都沒有自身的線路資源,需要通過租用電信運營商的線路來組建專用網。其中最為普遍的是E1線路,這是因為E1線路的帶寬價格比最高,線路的保密性、安全性、可靠性非常好,用戶可以通過每個節點租。
用1到2個E1線路來完成所有通信業務的接入。
3、采用何種視頻編解碼方式
要實現一個高清晰的視頻會議系統,當前一般可以采用MPEG-2、MPEG-4和H.264三種視頻編解碼方式。其中MPEG-2要求的帶寬在4Mbps以上,主要在帶寬資源非常豐富的線路條件下,這種方式性價比低,同時因為碼流比較大在局域網中的擴展不方便。MPEG-4編解碼方式可以在1.5Mbps帶寬下實現4CIF的高清晰視頻會議,正好可以滿足當前主流的帶寬要求且其流媒體應用非常方便。H.264是最新的編解碼方式,可以在1Mbps左右的帶寬下實現高清晰,但由于其編碼非常復雜,處理器要求非常高,當前主流的視頻終端只有CIF品質的編解碼能力,但這種CIF品質的圖像經過H.264的各項圖像優化技術處理后可以達到近似高清的效果。
4、如何部署各個視頻接入點
專用網絡中需要實現視頻應用的接入點主要分為會場和桌面。由于會場的面積一般比較大顯示設備、音響、話筒、功放、攝像機等設備比較多,所以需要視頻終端具有良好的視音頻處理性能和擴展能力。
參 考 文 獻
會議解決方案范文第2篇
關鍵詞:誠信道德;
會計現狀;
解決方案
一、會計職業道德含義
會計職業道德是指在會計職業活動中應當遵循的、體現會計職業特征的、調整會計職業關系的職業行為準則和規范,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含義:
(一)會計職業道德是規范會計行為的基礎
動機是行為的先導,有什么樣的動機就有什么樣的行為。會計職業道德對會計的行為動機提出了相應的要求,如誠實守信、客觀公正等,引導、規勸、約束會計人員樹立正確的職業觀念,遵循職業道德要求,達到規范會計行為的目的。
(二)會計職業道德是調整會計職業活動利益關系的手段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會計職業活動中的各種經濟關系日趨復雜,這些經濟關系的實質是經濟利益關系。會計職業道德可以配合國家法律制度,調整職業關系中的經濟利益關系,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
(三)會計職業道德具有相對穩定性
會計是一門實用性很強的經濟學科,是為加強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維護社會公眾利益服務的。會計標準的設計,會計政策的制定,會計方法的選擇,都必須遵循其內在的客觀經濟規律和要求。因此,會計職業道德主要依附于歷史繼承性和經濟規律,在社會經濟關系不斷的變遷中,保持自己的相對穩定性。
(四)會計職業道德具有廣泛的社會性
會計職業道德是人們對會計職業行為的客觀要求。隨著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會計不僅要為政府機構、企業管理層、金融機構等提供符合質量要求的會計信息,而且要為投資者、債權人及社會公眾服務。
二、目前我國會計人員職業道德建設現狀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的會計法制和職業道德建設取得了顯著成效,促進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但是,我們在充分肯定會計職業道德建設取得成績的同時,不能忽視存在的問題。
(一)會計職業道德觀念淡薄
在現實中,一些會計人員在國家、社會公眾利益與單位利益發生沖突時,不能夠堅持準則,甚至通同作弊,為違法違紀活動出謀劃策,直接參與偽造、變造虛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
(二)追求私利,監守自盜
一些會計人員個人主義、拜金主義、享樂主義膨脹,喪失了最起碼的法制觀念,會計職業道德淪喪,故意偽造、變造、隱匿、毀損會計資料,利用職務之便貪污、挪用公款,以身試法,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陜西省延安市公路管理局李渠收費站原財務人員李進軍利用職務之便,采取截留不上繳的手段,將收費站收取的車輛通行費570余萬元轉移后存入自己的銀行卡里,用于互聯網,結果輸得一干二凈(來源:檢察日報)。這種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雖然是少數會計人員所為,但也反映出在新形勢下加強會計職業道德建設的緊迫性。
(三)違背準則,弄虛作假
一些注冊會計師在執行獨立審計業務時,沒有嚴格執行獨立、客觀、公正的職業道德準則,出具了不恰當的審計報告,客觀上認同了會計做假行為,充當了被審計單位會計信息失真的保護傘。有的注冊會計師明知委托人的會計報表有重大錯報和故意造假的行為,卻不予指明,并加以虛假的陳述,出具虛假的審計報告。
三、造成會計人員職業道德失范的原因
(一)社會環境對會計人員職業道德的影響
隨著經濟改革向縱深進展,人們之間的利益關系、人際社會關系大大的復雜化,從而使不少人在物質財富中失去方向,導致一些貪污舞弊,,行賄受賄等等行為的泛濫。會計人員身處財經大權的關鍵地位,在一些不健康的消極環境影響下,其價值觀念不可避免地受到影響。
(二)法規滯后內控制度不健全
會計制度只是個別條款涉及到對會計人員職業道德的要求,缺乏系統全面的職業道德規范來引導和約束會計人員的職業行為,難以形成防范會計造假的自我約束機制;
有的單位財務部門內部職責不明確,內控制度不落實,監督檢查不力,有章不循,循章不嚴,重查輕處,不能實現有效的相互牽制和制約,使得監督制約弱化。
(三)工作地位“服從命令”作用
會計人員對單位負責人地位上的從屬性,帶來其職業道德行為上的從屬性。由于這種從屬性往往使會計人員難以擺正自己的位置,在單位利益和全局利益發生沖突時,會計人員處在兩難境地。在工作中,會計人員經常會遇到領導的意圖與財經政策法規和標準、制度、規定相抵觸的情況,有時,會計人員雖提出合理建議,但單位領導仍堅持其做法,最終導致會計行為失范。
四、會計職業道德建設的基本途徑和方法
(一)采取理論教育與實際教育相結合
在職業活動中,對會計人員進行系統的會計道德基本知識和基本理論的教育,使他們樹立正確的會計職業道德觀,掌握相關的職業道德知識,再結合實際工作,形成高尚的社會主義會計道德品質,以達到學以致用的目的。
(二)采取典型示范與正面組織相結合
從提高認識,明確責任的高度入手,以會計領域先進模范人物的感人事跡作為教材,會計人員可以從中受到感染和熏陶,得到深刻的啟迪和教育。
(三)采取自律和輿論監督相結合
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必須強調自律,從提高道德認識入手。輿論監督起著抑惡揚善的作用。這主要包括對遵守會計道德的人的褒獎,對違反會計道德的現象的批評教育,開展經常性的會計道德講評活動,促進良好的會計道德觀念和會計道德行為的形成和發展。會計道德教育,要擺事實講道理,以理服人,以情動人,要從愛護出發,用批評和自我批評方法,進行耐心的說服教育,引導會計人員明辨是非美丑,自覺改正。
參考文獻:
[1]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M].北京:中國經濟科學出版社,2008.
會議解決方案范文第3篇
【關鍵詞】勞動爭議 解決機制 或裁或審
隨著我國勞動爭議案件數量的不斷增多,現行的勞動爭議調解機制已經不足以滿足公正、及時的需求,甚至在某種程度上阻礙了對勞動者權益或企業利益的保護,完善勞動爭議調解機制已是當務之急。
一、我國勞動爭議解決機制概況
勞動關系當事人之間因勞動的權利與義務發生分歧而引起的爭議,又稱勞動糾紛。其中有的屬于既定權利的爭議,即因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既定內容而發生的爭議;
有的屬于要求新的權利而出現的爭議,是因制定或變更勞動條件而發生的爭議[1]。
勞動爭議處理機制是由各種勞動爭議處理機構和相互銜接的爭議處理程序共同構成的解決勞動爭議的制度體系,是整個勞動爭議處理制度的核心,主要包括協商、調解、仲裁、訴訟四個程序。我國現行的勞動爭議處理機制可大致概括為“一調一裁二審”。對部分勞動爭議案件實行有限制的“一裁終局”,是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對勞動爭議處理機制最重大的改革措施。
二、我國勞動爭議的特征
(一)勞動爭議案件數量大幅度增長
統計數據表明,勞動爭議案件,自2008年以來都呈大幅增長趨勢[2]。北京市高級法院研究室的統計顯示,2010年1至7月份,該市法院共新收一審勞動爭議案件13900件,一審案件收案數比2008年同期上升57.2%。2011年,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共受理勞動爭議案件2606件,同比上升17.12%。
(二)勞動爭議案件類型、企業、地區相對集中
一是勞資爭議類型相對集中。勞動報酬糾紛,社會保險待遇糾紛,經濟補償金糾紛,解除勞動合同糾紛占案件總數的75%以上,涉及經濟利益的糾紛仍是勞動爭議案件中的重中之重。二是勞動爭議案發企業相對集中。發生在非公企業的勞動爭議占案件總數的72%以上。三是案發地區相對集中。廣東、北京、江蘇、上海、山東、浙江等六省市立案處理爭議案件數占全國案件總數的51%以上,但是也不能忽視其他省份勞動爭議案件也在急劇增長。
(三)勞動者權益維護意識增強
勞動者維護自身權益意識的提高也是勞動爭議案件激增的一個推動因素。隨著勞動保障體系的不斷完善,勞動者的法律意識也在不斷提高。另外,由于勞動爭議仲裁不收取任何費用,因此,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行為越來越多。
三、我國現行勞動爭議解決機制的不足
(一)調解程序“虛置”
我國的勞動爭議調解制度雖然產生了一定效果,但還遠遠沒有達到制度設計的預期目標[3]。主要原因有以下兩點:一是《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雖然規定了發生勞動爭議時雙方可以申請調解,但是調解并不是一個必經程序,法律也沒有賦予調解協議的強制執行效力,這樣就使得即使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但是只要有一方反悔,就只能再申請仲裁,不僅沒有達到其應有的效果,反而使雙方付出了更多了時間和精力。二是勞動爭議調解組織不健全、不專業?!秳趧訝幾h調解仲裁法》賦予了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在鄉鎮、接到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能力的組織等三類組織具有調解勞動爭議的權利,但是由于沒有具體的實施細則來規定這些組織的工作準則,組成人員,因此導致他們在對勞動爭議的調解問題上力不從心。
(二)“一裁二審”處理機制存在弊端
第一,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發生勞動爭議后,仲裁程序是訴訟前置程序,也就是,當事人必須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才能至法院。先裁后審在某種程度上限制了當事人的訴權,給當事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設置了障礙。
第二,“一裁二審”機制導致勞動爭議處理期限過長,效率低下。根據現行法律的規定,仲裁期限為60日,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進入訴訟程序后,一審中普通程序6個月,簡易程序3個月,若上訴到二審還要3個月,這期間還不包括因為各種特殊因素導致的仲裁和訴訟期間的延長。另外,雖然法律規定了仲裁庭應當在受理案件后60日之內做出裁決,否則當事人可以向法院,但是并沒有規定對仲裁庭逾期做出裁決的限制和處罰措施,這也就導致僅仲裁一個階段的審理期限有時就嚴重超期。
第三,勞動仲裁與訴訟程序脫節。在仲裁程序前置的勞動爭議處理模式下,仲裁裁絕不是終局性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都可向人民法院提訟。這也極大了削減了仲裁程序的權威性,人民法院審理不服仲裁裁決的案件時,并非對仲裁裁決進行審查,而是將仲裁雙方當事人重新列為訴訟雙方當時人進行審理。同時,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而提訟的勞動爭議案件,人民法院不得做出維護或撤銷仲裁裁決書的裁定和判決[4]。
(三)勞動保障監察執法不力
權利爭議因勞動違法行為引發,應由勞動保障監察部門依法行使監察權,糾正違法行為,懲罰違法者,保護當事人權益,快速解決勞動爭議。而目前很少有在勞動者申請仲裁之前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就對相關企業進行處理處罰的案件。
四、我國現行勞動爭議解決機制的完善
(一)強化調解功效
調解是解決爭議的最溫和也最易被雙方當事人接受的一種方式,同時還能夠節約司法資源,極大的提高解決糾紛的效率。國外較為重視勞動爭議的調解解決,其經驗值得借鑒[5]。
(二)實行“或裁或審,各自終局”的解決機制
勞動爭議可以由當事人約定管轄,或仲裁,或訴訟,在勞動爭議發生后,如雙方當事人不能達成和解,可以選擇其中一種爭議處理方式,仲裁裁決也具有最終的法律效力。
“各自終局”包括兩裁終局和兩審終局,由仲裁庭或法院各自進行二裁或二審,互不干涉,二裁或二審均具有最終效力。由此,不管是什么性質的爭議案件,其解決的時間都得到了限制,這種機制提高了效率。
(三)完善我國勞動法立法體系
加快勞動立法工作的進程,盡快建立起完善的勞動關系調整法律體系,確保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
改革“一裁兩審”的勞動爭議處理機制,推行裁審分離的改革,同時,建議在一些經濟發達、勞動爭議案件數量多的地方人民法院,設立專門的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民事審判庭,由有專門知識和經驗的法官審理案件,以便及時化解勞資矛盾。相信在更加合理的體制、機制的建立下,勞動爭議問題能迎刃而解,勞動爭議解決機制也能不斷前進。
參考文獻
[1]周雋超.我國勞動糾紛解決機制的實踐困境與創新之維[J].四川理工學院學報,2012-12(6).
[2]上海勞動爭議案件平均每天177 件呈現增加趨勢[J].工人日報,2009-2-25.
[3]尹明生.我國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制度的現時思考[J].西南石油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1):40.
會議解決方案范文第4篇
20__年5月29日,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復議法實施條例》)。該條例適應司法實踐的需要,在行政復議審理中引入了調解制度,并對調解應遵?-的?-則、適用范圍、調解書的效力等重要問題進行了規定,使調解制度成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一項法律制度。這一制度的建立對于化解行政爭議、保障公民合法權益、實現社會公正、促進依法行政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必將促進我國行政復議審查方式的進一步發展和完善。
(一)行政復議調解的概念
行政復議調解是指在行政復議過程中,復議當事人在行政復議機關辦案人員的主持和d-調下,依法就有關行政爭議進行d-商,從而達成合意、解決行政爭議,終結行政復議的行為。行政復議調解既是當事人行使處分權的體現,又是行政復議機關準司法權行使的體現。復議人員不但要給當事人各方提供和解的便利條件,還要通過講法理、分析案情,指出各方當事人將復議進行下去可能面臨的風險,讓當事人各方自愿進行利益衡量,以便達成和解d-議;
必要時,復議人員還可主動提出解決爭議的具體和解方案,供雙方參考。
(二)行政復議調解制度的意義
1、能夠充分尊重當事人對解決行政爭議方式的選擇權,突出了“以人為本”的行政管理理念。行政復議調解制度是一項體現著“以人為本、復議為民”精神實質的制度,在調解中,行政機關不再是居高臨下的管理者,申請人也獲得了與行政機關平等對話的機會,體現了行政管理的人性化。
2、節約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通過調解解決行政爭議,可以使行政復議程序大大簡化,減少了行政復議機關對人力、物力和資金的投入,節約了復議成本,提高了復議效率。在復議案件中,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機關由于接受調解而改變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避免了敗訴所帶來的負面影響;
相對人撤回復議申請,可以節約解決爭議的成本,減少因司法有限變更權所帶來的訴累。
3、徹底解決行政爭議,減少訴訟、上訪案件,緩和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在行政復議中,受復議范圍和復議決定種類的限制,復議機關只能就事論事,在很多情況下不能徹底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對立和矛盾。但在調解過程中,復議機關可以不受復議范圍的限制,能夠對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多種矛盾和問題統籌進行調解,調解的結果可以不受行政復議法規定的復議決定的種類的限制,并可以調動復議機關可以調動的各方面因素,多方面多途徑地對行政爭議予以徹底解決。
4、有利于構建和諧社會,減少了行政復議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之間的對立情緒。調解可以使雙方在不傷和氣的情況下解決爭議,有利于d-調雙方關系,也有利于以后行政管理的順利進行。對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安定團結,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三)行政復議調解應遵?-的?-則
1、自愿?-則。行政復議調解,首先要自愿。調解的全過程始終貫穿著各方當事人的自愿。在行政復議中,只有申請人和被申請人都自愿接受調解時,行政復議機關才能夠進行調解;
只有申請人和被申請人都自愿接受調解結果時,行政復議機關才能夠以調解結案。在調解過程中,當任意一方當事人不愿再進行調解時,行政復議機關應終止調解程序,依法作出復議決定。
2、合法?-則。行政復議調解必須貫徹合法?-則,調解應當在查清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進行,不得就被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調解。調解結果和調解程序不得違背法律的基本?-則和精神,不得損害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他人利益。貫徹合法?-則的調解能?-得起考驗,能起到好的示范效應。
3、公平公正?-則。行政復議調解應在對立的各方當事人地位平等的基礎上進行。堅持雙方地位平等是d-商的前提條件,只有平等地d-商,心平氣和地交換意見,求得對方的寬容和諒解,才有可能形成共識。行政復議機關作為主持行政復議調解工作的第三方,要做到客觀、公正、公平,給申請人與行政主體同樣的陳述理由的機會。不論是弱勢的一方還是強勢的一方,都要一視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
4、不涉及第三方利益?-則。由于任何人都不能處分他人的權利和利益,因此,調解中當事人處分的權利(力),應當僅限于自己有權處分的權利(力)。為避免爭議雙方達成損害公共利益和社會利益的調解d-議,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復議案件以不適用調解為宜。有些行政復議案件雖然不涉及公共利益,但涉及確定的第三人的利益。這類案件可以適用調解,但為確保第三人的利益不受損害,調解過程第三人有權參加,并且調解d-議應當?-過第三人同意。
二、行政復議調解的案件類型
(一)不服行政機關的自由裁量行為申請行政復議的案
行政自由裁量權是行政機關在法定的權限范圍內就行為條件、行為程序作出作為與否和作出何種行為方面做合理選擇的權利。行政自由裁量權是現代行政權的核心,其實質是行政機關自由處分職權的表現。對某一特定事實來說,在法律、法規、規章賦予行政自由裁量權的范圍和幅度內,行政主體通常有多種處理方式可供選擇,只要未超出自由裁量的范圍和幅度,應當說每一種方式的選擇都是合法的,但對行政相對人來說,在這些合法的選擇中存在著最合理的選擇。如果行政機關依據自由裁量權對職權的處分僅僅存在合理性問題,就存在通過調解,使爭議雙方達成和解的基礎。通過行政復議調解,行政管理相對人對改變的具體行政行為可以接受,就能夠降低成本,徹底地消除矛盾和糾紛。因此在行政處罰幅度、選擇行為方式、對事實性質認定、對情節輕重認定等自由裁量權上,行政復議機關都可以運用調解的方式促使復議當事人達成合意。
(二)行政賠償糾紛案件
行政賠償糾紛是指行政機關及其行政人員違法行使行政職權,侵犯了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而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糾紛。行政賠償糾紛包括單獨請求行政賠償的糾紛和附帶請求行政賠償的糾紛。根據《行政訴訟法》第67條第2款、《國家賠償法 》第9條、第1 3條的規定,行政復議中的行政賠償糾紛僅指附帶請求行政賠償的糾紛。行政賠償雖在本質上體現為一種行政責任,但在形式上卻與民事賠償有很多相似之處,且行政賠償一般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雖然《國家賠償法》對賠償金額的計算標準作出了詳細規定,但行政賠償情況復雜、類型多樣,因賠償金額計算錯誤或賠償方式不當等問題,?-過復議機關的調解往往雙方能夠達成和解d-議。
(三)行政補償糾紛案件
行政補償是行政主體基于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在管理國家和社會公共事務的過程中,合法行使公權力的行為以及該行為的附隨效果而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組織的合法財產及合法權益遭受特別損害,以公平?-則并通過正當程序對所遭受的損害給予補償的法律制度。行政補償往往是由于國家征收自然資源或公民法人或社會組織的財產引起,比如征用集體土地補償、行政拆遷補償等等。行政補償糾紛的焦點問題也往往源于補償金額,是適于調解的案件。
三、行政復議機關在調解中的作用
在調解過程中,行政復議機關不可避免的會將其意志和影響滲透到調解的全部過程和最終結果。由于調解以當事人的自愿為基礎,因此,行政復議機關需要將其意志和影響力限制在必要的范圍,即只能是在當事人之間充當中立的召集者、主持者和推進者,為調解進行提供一個平等d-商的平臺。而不能作為糾紛的介入者,對當事人的行為進行評判,干涉當事人處分權利(力),更不能將自己認為公平的解決方案強壓給當事人。行政復議機關在調解中的這種地位,決定了行政復議機關在調解中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溝通、解釋和緩解情緒
1、在當事人之間進行有效溝通。行政復議中,當事人一般只掌握部分案件信息。其中,申請人往往非常了解案件的來龍去脈以及相關的背景情況,而被申請人往往全面掌握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依據和各種證據。進行調解時,行政復議機關需要在當事人之間溝通案情和證據使用情況,使各方當事人都能夠全面掌握案件情況,實現信息對稱。
2、向當事人做好解釋工作。行政復議中,當事人特別是申請人,有時候會對法律、法規和行政機關的內部工作程序等問題不是很了解,或者是對案件事實的理解有偏差。此時,行政復議機關就要向當事人解釋法律、解釋行政機關內部工作程序,解釋規范性文件的情況和案件的實施情況。
3、緩解當事人的對抗、排斥情緒。一方面由于對調解存在著誤解和疑慮、擔心調解能否公正的實現其權益,另一方面由于行政機關堅持認為具體行政行為并無不當,或者部分行政執法人員簡單粗暴的執法方式引起了申請人的強烈抵觸情緒,行政復議中,部分當事人會對調解存在排斥情緒,對對方當事人存在對抗情緒。此時,行政復議機關就需要疏導當事人的情緒,引導當事人理智地對待和解決行政爭議。
(二)調控行政復議調解過程
行政復議調解過程在行政復議機關的主持下,通過復議機關辦案人員直接、深入、細致的溝通、教育、疏導工作,促使當事人各方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調解d-議的糾紛解決過程。然而,在調解過程中,各方當事人為爭取最大利益,一般會站在自己的立場上進行辯論,有時會糾纏個別的細枝末節問題反復提交證據或重復進行陳述。這樣,必然會導致調解無限制的延長。此時,就需要行政復議機關通過幫助當事人歸納爭議的焦點和分歧,從事實和法律方面為當事人擺明利害關系,使當事人從實現自己利益的角度綜合考慮進行d-商,有效地控制調解進程。在案件事實清楚、但當事人之間難以達成調解d-議或者當事人主動要求行政復議機關提供調解d-議時,行政復議機關可以先行提出調解建議,供當事人參考。
(三)審查調解d-議
雖然調解d-議由行政復議機關最終制作,但該調解d-議實際上仍是建立在各方當事人達成合意的基礎上。在制作調解d-議的過程中,特別是在當事人自行提出調解意見的情況下,行政機關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公正、不傷害他人利益等調解?-則,審查調解d-議是否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是否屬于行政機關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權、是否傷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對于合法、合理的調解d-議,行政機關可以根據雙方的一致意見制作行政復議調解d-議。
四、行政復議調解的程序
如果行政復議調解缺乏必要的程序約束,其靈活性就容易被濫用,從而導致結果的不公正。同時,由于行政復議機構尚不具有中立的地位,使得調解很容易成為規避行政復議正當程序的一種方式。為了避免上述情況影響調解公正的結果,就需要規范調解程序。
(一)調解機構和人員
根據《行政復議法》和《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行政復議機關內設的法制機構是行政復議機構,具體負責行政復議事項。由于目前調解只是行政復議審理方式中的一項具體制度,是在行政復議審理之后啟動的、可選擇的審理程序,因此,行政復議機構理應成為調解機構。此外,考慮到行政復議人員通常是在受理行政復議案件時就已?-確定,并且在調解過程中,已?-深入地了解案情,在調解不成的情況下由其繼續進行審理可以提高行政復議的效率。因此,可以由行政復議機構具體負責該案件的人員具體負責調解事項。
(二)調解程序的啟動
復議調解的啟動一般可分為兩種方式:一是申請啟動,指由行政復議申請人或被申請人或雙方共同以書面或口頭形式請求行政復議機關進行復議調解。對口頭提出的調解請求,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記錄在案,并由提出調解請求的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單方提出調解請求的,行政復議機關在收到請求后,應當征求另一方當事人的意見,?-明確表示同意后,可以啟動調解程序;
另一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拒絕的,或者不做表示的,不能啟動調解程序。二是職能啟動,行政復議機關受理案件后,在審查分析案件事實和法律的基礎上,認為符合《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規定的調解條件的,可以向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建議進行調解。調解建議應當說明各方當事人的考慮時間,?-當事人同意后,可以進行調解;
超過調解建議的考慮時間當事人不做表示的,視為當事人拒絕接受調解。
(三)調解的時間
調解是行政復議案件的一種審理方式,因此,進行調解的時間應當在行政復議申請受理之后、行政復議決定做出之前進行。從理論上講,在決定受理行政復議時就可以決定進行調解,但是考慮到在調解進行之前,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全面掌握案情。因此,行政復議機關最好在全面了解案情之后啟動調解程序;
同時,由于調解存在失敗的可能,因此,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視案件的復雜、難易等不同情況,留出合理的時間,以備調解不成時轉入正常的行政復議程序。
(四)調解的方式與步驟
調解程序啟動后,行政復議機關可以初步擬定調解方案,包括調解的方法,案件的重點、難點,解決問題的基本意見等等。在此基礎上,行政復議機關可以先分別與各方當事人進行溝通,以全面掌握案件情況,了解當事人對調解結果的期望和可以調解的程度。當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雙方面對面d-商的時機成熟時,可采用非正式的會談形式當面d-商, 以避免人為制造緊張、對抗的氣氛,同時也避免當事人惡意串通或行政機關對相對人施加壓力。當事人可以就爭議的事實情況和法律問題進行陳述、辯論和d-商,如果雙方猶豫不決、舉棋不定,復議人員可以提出一個對雙方均有利的調解方案,供雙方參考。在調解過程中,行政復議機關要始終遵?-中立?-則,讓雙方當事人心悅誠服。在雙方接受上有差距時,應明其道理,在雙方間傳遞信息,促成和解。同時也要防止當事人濫用調解程序作為拖延糾紛解決過程和向對方施壓的手段,如果有此類情況發生,應給予相應的制裁措施。
會議解決方案范文第5篇
一、班級議事的組織架構
班級議事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班級議事,通常指的是針對重大班級事項的民主商議與集體表決。而廣義的班級議事,則把涉及班級事務的全方位、全員化管理,都納入這個民主化管理體系。這時的班級議事,其實成為班集體內部各種事項審議和表決的機制。
1.狹義的班級議事,一般表現為獨立設置的議事機構與常態管理的結合。
班級生活中諸多問題和矛盾的解決,單純依靠班主任實施教育和班長負責的班委會領導下的組織管理是不夠的。這種集體化的領導,強調威權,突出了班主任意志與班級學生領袖意見,難以兼顧班級全體學生意愿。為了彌補民主決策不足、學生自主化管理薄弱的問題,我們在現代班級管理中,納入了獨立的班級議事機構,這也被稱為“班級議事會”。
班級議事會是一個班級的議事機構。一般利用班會時間,就征集的議題,以及經過醞釀的議案(含解決問題的方法),在全班范圍進行充分的討論,以匯聚班級共識,達成一致行動。
班級議事會的人員與分工,有的相對穩定,有的則是采取任命制或輪流擔任。
班級議事會,在會議之前,要征集各種班級議事的議題,組織小范圍的討論,為完善議案、提高議事效率,做大量的準備工作。
2.廣義的班級議事,一般表現為利用現有的班級管理體系,強化民主化管理。
因班級管理日益精細化,班級議事制度通常會被現有班級管理體系所包容。此種情況下的班級議事,并不專指全班參與的集體議事。我們可以把班級議事,對應分出三個層級:
(1)班主任或班長主持下的班級議事。此為重大事項的議事。一般要在一個時間段內,例如采取周會制,也就是在一周內,廣泛征集議題,以及就議題的解決征詢意見,然后在班會上進行集體議事。
(2)班委會組織的專項工作的議事。這種議事,一般涉及班集體管理中某一個層面,如衛生、紀律、學習、文體活動等,或在一個較小范圍內,由部分人參加,進行議事活動?;窘M織方式,也與班級集體議事相類?;蛘叱霈F集體訴求,關系到每一個同學,則需要提交全班議事,其操作可以歸并到第一類議事中。
(3)小組組織的關于集體訴求的協商活動。小組管理,是班集體基礎層級的管理單位,包括科代表主持下的學科管理小組、班級行政化管理小組、學習小組、各種活動小組等。除了常設小組之外,還有在活動中臨時成立的小組。小組議事,也分“常態議事”與“重要事項的提交審議”兩種類別。那些影響學生行為的、涉及集體的、由集體成員討論決定(指令性的班級活動)的問題,通過全班來議事解決更為有效。
案例《分層議事換來輕松管理》中,把班級議事的層級分出“四部聯議”、“部門議事”、“分管議事”、“小組議事”和“伙伴議事”五個層級。這與其班級的多層級、精細化管理有關。其“部門議事”,是在小范圍內的工作議事,而“伙伴議事”,則代表著學生之間的隨機性議事。
二、班級議事的一般流程
班級議事按照時間與進展,分為三個階段:召開議事會前的準備階段,召開議事會,議事會后的決議執行與監督階段。
1.班級議事的準備階段
班級議事是一個班級管理的制度。涉及制度建設,要讓學生知道這是一件什么事,并研討確定怎么做這件事,然后進行有關準備工作。
這個階段分三個環節:班級議事的宣講與制度建立、征集并確定議題、針對議題進行問題解決的商議并形成提案并提案審查。
(1)建立制度
班級議事本身是一個民主化管理制度,因此制度的建立也需要走民主化討論的流程。
班級議事的意義在哪里?除了這種集體協商、民主化管理機制,有利于學生獨立和健康人格的塑造之外,還應該通過宣講讓學生明白這對其自身的訴求表達有益。正如《全面課堂管理》一書所說的:“當人們每日每小時密切地生活在一起,就必然得花時間去解決那些小小的摩擦,而且必須公開地解決。就像一臺運轉正常的自動引擎如果沒有得到適當的就會突然停工,班級也需要合理的維修與適當的調整。當班級議事在積極、促進的氣氛中召開時,它就會充當班級順利運行的劑?!?/p>
每一個學生怎么參與這個議事活動,議事要議什么、在什么時間與地點議、每一個人的角色是怎樣的、怎么議,形成決議怎么執行等。這些問題都要在討論中明晰,以建立班級議事制度。
(2)確定議題
學生們在班級生活里,發生的人際矛盾與需要解決的問題,以及他們關心的事情很多。諸如,家庭作業的長度與時間分配,對于教師的滿意與否,教學的效果與希望得到的輔助,班集體的人際關系,以及每日學習的進度、活動的組織等等。
有一些問題的解決和人際關系的紓解,以“一對一”面談或小范圍協商比較合適。需要在全班范圍內集體討論的議題,應該是關系到班級建設與發展,與每一個人都利益相關的事項或問題。
議題的確定適宜采取全班征集,班主任和班委會,或班委會討論確定的方式。班集體的個人或各級組織單位,在自己關切的方面,提出議題。至于這個議題是不是合適在全班討論,適合在什么時機討論,則需要由班主任或班委來做出判斷。
在班級議事制度的建立中,一些老師顧慮于,這樣的放權式的管理,是不是容易導致失控的問題。采取班主任對議題的審查確定制度,就是給班主任一個可控的抓手。議不議、議什么、怎么議、什么時候議,這樣的裁量權班主任是可以收歸自己所有的。
(3)提交議案
適合班集體議事的議題確定之后,需要基于調查研究,并征詢意見,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然后,形成議案。為了提高議事效率,我們要清楚,班級議事,不是討論議題,而是討論議案。議案是一個議題在一定范圍內討論之后,附加了問題解決辦法的成果。這個議案要有一定的民意基礎。
提案人,可以是班集體中某一個同學,他提出,別人附議。還可以小組、班委會,或其他組織體名義提出。提案需要由議題、案由、建議等部分組成。
(4)提案審查
這是決定提案是不是可以上會討論的一個必備環節。審查權,可以為班主任掌控,或者賦權給班長、班委會、班級議事會。
審查提案,要看這個議案在討論醞釀中是不是已經成熟,會不會有很大意見的分歧,議案是否會帶來積極的班級管理效益,提出的建議是不是可行等等。
我們強調班主任主持或賦權,以及在常設班級議事會中班主任對議案的審查權,都是為了在充分考慮民主性的基礎上,保證班級議事體現主流價值傾向。避免討論中,主題偏離,效率低下;
以及輿論被少數人操控,背離教育價值。
2.召開議事會
這里特指班集體議事。一般要在班會上進行對于議案的集體議事。
議事會的組織如前面所言,或者是一個穩定機構,在日常的運作就是有嚴格分工的,在召開的會議上也履行各自的職責;
或者是班主任、班長,以及其他教師賦權的人,主持召開的議事活動。
召開議事會,流程包括:宣讀議案與審查意見、集體審議與回饋、集體表決并宣布結果。
(1)宣讀議案與審查意見
班主任主持或賦權他人主持會議。宣布會議流程,提出具體要求。類似的協商會議,一般采取圍坐為一圈的方式,便于交流。
會議,應該由提案人宣讀提案。
在宣讀議案之后,可由審查人簡單介紹審查意見。若議案已經很成熟,分歧不大,這個環節可省。
(2)集體審議與回饋
就議案向全班同學征詢意見。若有疑問可以提出,提案人需要做出解釋和回應。必要的情況下,主持人或班主任可以介入。
(3)集體表決并宣布結果
以票決或舉手表決均可。表決采納多數人意見。一般須提前設定參加表決人數與表決通過人數。
通過議案的結果,要當場宣布。班主任或賦權人可做最后發言,進一步強調民主協商,集體表決,形成的集體決議代表了全班同學的意志,每一個人都要遵守并執行決議。
3.決議執行與監督
班級議事,形成決議,這是本項工作的第一步。決議是不是得到落實,是不是促進了班級管理效益的提高,這才是關鍵問題。
這個階段包括兩個環節:一是以班級管理的運行機制,落實決議。這與議案的內容與負責部門有關。根據議案的具體建議,有關負責人要抓好落實工作。二是委托具體負責人,或者是提案人,或者是班主任賦權人,做好過程的監督。有關情況要在今后的議事會上公布。
三、班級議事的一般原則
班級議事,作為重要的班級管理制度,在實踐中,要恪守幾條原則:
1.現實性原則
班級議事,所議的應該是班級管理與學生生活中最為關切的重要事項,也就是需要有審議的現實必要性。上面三個案例中,提出的諸多議題――“是否安排集體自習”“班級怎樣重新分組”“結余班費的使用”等,密切關系到班集體每一個人的利益,是集體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自然應該列入班級議事內容。
2.集體性原則
班級議事,作為班集體協商的一種機制,天然帶有同學們集體參與的特點。其最后形成的意見,也充分體現了集體意愿。
班級議事,力求兼顧班集體中諸多個體學生的訴求,并以集體利益至上的原則,以協商的方式,爭取在最大程度上,就議案達成共識。與班主任和班委會的決斷不同,它給予了一個讓學生個體表達訴求的機會。
案例《從重新分組看班級議事》,在協商班級分組過程中,他們制定了一條基本原則:兼顧“小我”(個人意愿)與“大我”(小組共同目標),取得共贏。這里,他們落實的就是集體性原則。
3.民主性原則
民主性是班級議事最為鮮明的特點。我們采取重大事項決策的班級議事制度,并主張在班級的各個層級管理中,充分體現民主管理的思想,傾聽個人意見,以協商為主要方式,努力達成共識與采取共同行動。其主要目的,還是落實民主性管理原則。
班級議事,無疑是民主管理的重要制度。這也是班級管理日益精細化的具體要求。我們在案例《分層議事換來輕松管理》中,看到該班集體在管理體系上,非常完備而且設計精細化,可以做到事事有人管。
4.實效性原則
班級議事的“議”,主要指的是落實發言權,即人人參與討論。民主發言,人人參與,這本身是很耗費時間的。于是這種廣泛參與的討論,會導致低效率。因此,在班級議事實踐中,我們普遍面對的問題是,怎么提高決策的有效性。
案例《八分鐘的“蘋果議事法”》,就是采取了分步議事,規范發言,限定時間,提高議事效率。
為了提高班級議事的有效性,通??梢杂脙蓚€辦法解決:一是在提案醞釀階段,一定要有較多次、較大范圍的討論,努力融合各種不同意見;
二是班級議事,作為班級決策的重要方式,一定要和班級管理體制(如現行班干部體制)緊密結合,注意不能出現形式化,或者只關注討論而不能把決議落實的現象。
4.教育性原則
班級議事,脫胎于社會化管理中的民主管理思想。班級管理中引植這個管理制度,不僅僅為的是提高班級管理的效率與效益;
更主要的目的,是引導學生在參與民主化管理的實踐中,認識到個人利益要服從集體利益,并學會用訴求表達的方式和技能,與人以協商來達成共識,達到最大可能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