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刪除:13882551937、13808266089服務時間:8:00~21:00承諾一小時內刪除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3年安檢工作經驗總結【五篇】(2023年),供大家參考。
安檢工作經驗總結范文第1篇
(一)省局食品流通監管處
1、根據國務院、省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和國家工商總局有關食品抽樣檢驗的規定、要求,統籌安排、組織實施全省流通環節食品抽樣檢驗工作(以下簡稱食品抽檢);
2、協助財務裝備處編制全省流通環節年度食品抽檢部門經費預算(以下簡稱年度預算);
3、依據省局審定的年度預算,編制《全省流通環節食品抽檢年度工作計劃》(以下簡稱年度計劃);
4、委托符合法定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機構)對全省流通環節食品進行抽樣檢驗,堅持“質量優先、服務滿意、價格合理”的原則,確定委托檢驗機構;
5、依據年度計劃,對食品抽檢工作逐月進行分解,明確各州(地、市)工商局、省局各直屬工商分局的抽檢任務,加強督導檢查;
6、組織實施主要節慶、大型活動、專項整頓、重點食品以及突發事件問題食品的集中抽檢工作;
7、定期匯總、分析全省流通環節食品抽檢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消費提示、警示。
(二)省局財務裝備處
1、根據國務院、省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和國家工商總局有關食品抽檢的規定、要求,編制年度預算;
2、負責全省流通環節食品抽檢經費的劃撥和使用情況的核查、結算工作。
(三)各州(地、市)工商局、省局直屬各工商分局
1、按照年度計劃和預算安排,落實省局下達的食品抽檢任務;
2、協助省局做好集中抽檢以及突發事件問題食品的應急抽檢工作;
3、按照省局制定的年度計劃和分解指標,組織開展本轄區年度或重點食品抽檢工作,保質保量完成抽檢任務;
4、對做好年度或重點食品抽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各縣工商局(分局)
1、按照省局制定的年度計劃和分解指標,組織開展本轄區年度或重點食品抽檢工作;
3、依法對抽檢不合格的食品經營者進行查處。
二、食品抽檢年度計劃的制定
(一)省局應當按照省政府和國家工商總局有關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及年度預算核定的專項檢測經費,編制年度計劃。
(二)年度計劃包括定期抽檢計劃、快速檢測計劃和應急抽檢計劃。
(三)年度計劃應當明確食品抽檢的主要任務、總體要求、時間安排、重點品種、檢測項目、責任單位和經費安排等內容,并逐月分解;
(四)年度計劃應當統籌兼顧、重點突出。其中:
1、在抽檢重點的確定上,以省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國家工商總局和當地政府年度計劃中確定的重點食品、消費者申(投)訴與舉報比較多的食品、市場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比較集中的食品以及案件查辦、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和有關部門通報的問題食品為主;
2、在抽檢品種的安排上,以乳制品、嬰幼兒配方乳粉以及其他專供嬰幼兒、老年人、病人等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節日性、季節性食品和其他安全風險較大的食品為主;
3、在食品抽檢的項目上,以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或國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超限量、濫用食品添加劑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安全性指標為主。
(五)年度計劃應在上年度末之前完成,經省局審定后實施。
三、組織實施
全省流通環節食品抽檢,遵循“統一規劃、分級實施”的原則,由省局根據年度預算、年度計劃統一安排,并按抽樣、檢驗、復檢等程序和要求,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以下簡稱工商機關)依據職責分工具體組織實施。
(一)食品抽檢
1、工商機關組織實施食品抽檢,應當制定《流通環節食品抽樣檢驗方案》,內容包括:抽樣的品種、地區、場所、方法及數量、檢驗項目和檢驗依據等,督導承檢機構依據抽檢方案具體實施。
2、抽樣場所應選定在工商機關依法管轄的流通環節食品營銷、陳列、倉儲等場所,并能反映該類食品在流通環節的狀況。
3、組織抽檢的工商機關執法人員應當參與、配合承檢機構抽樣,并要求承檢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采樣規則進行抽樣,負責抽樣的人員和參與抽樣的工商執法人員各不得少于2人。
4、抽樣時,工商機關執法人員應當向被抽樣檢驗人出示執法證件。
5、現場抽樣應當制作抽樣檢驗工作記錄,現場檢查抽檢食品的相關票證、貨源、數量、存貨量、銷售量等,填寫《流通環節抽樣檢驗工作單》,如實記載被抽樣檢驗單位名稱,樣品名稱、規格、型號、銷售單價、進貨量、庫存量等,并由被抽檢人、承檢機構抽樣人和工商執法人員簽字或蓋章。備份樣品應當當場封樣,由承檢機構按照樣品的儲存條件予以保存。抽取的樣品必須來源清晰、票證相符。
6、食品抽樣,應當購買樣品,支付相關費用,不得向被抽檢人收取檢驗費和其他任何費用。
7、承檢機構應當依據食品安全標準和檢驗規范對抽樣的食品進行檢驗,保證出具的檢驗數據和結論客觀、公正,并將抽檢結果通知標稱的食品生產者。
8、組織實施食品抽檢的工商機關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向承檢機構索取檢驗報告,并于檢驗報告收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抽檢結果通知被抽檢人。
(二)復檢
1、被抽檢人或標稱的食品生產者(以下簡稱“復檢申請人”)對抽檢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抽檢結果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承擔復檢工作的食品檢驗機構提出復檢申請,并說明理由;
同時書面告知組織實施抽檢的工商機關。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承認檢驗結果。復檢機構與初檢機構不得為同一機構。
2、組織實施食品抽檢的工商機關,應當要求復檢機構依法對復檢申請進行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復檢:
(1)抽檢結果表明微生物指標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
(2)備份樣品超過保質期的;
(3)逾期提出復檢申請的。
3、組織實施食品抽檢的工商機關應當對備份樣品的確認和移交進行監督,并制作備份樣品確認和移交單,由復檢申請人、初檢機構及復檢機構共同簽字或蓋章確認。
4、組織實施食品抽檢的工商機關,應當要求復檢機構及時通報備份樣品復檢結論。
5、復檢的其它事宜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執行。
四、應急抽檢、快速檢測
(一)應急抽檢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組織實施應急抽檢:
1、消費者申訴或群眾反映的嚴重食品質量問題;
2、省食品安全委員會以及政府其他部門通報的嚴重食品質量問題;
3、突發食品安全事件和上級交辦的食品質量案件;
4、舉報人舉報的嚴重食品質量問題;
5、其他需要實施應急抽檢的情況。
(二)快速檢測
1、在食品安全日常監管中,工商機關可以采用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快速檢測方法,對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風險較高的食品進行初步篩查。
2、實施食品快速檢測,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
3、執法人員在取樣前,應當向被抽檢人出示執法證件和《流通環節食品快速檢測通知書》,且事先不得通知被抽檢人。
4、執法人員應根據快速檢測的需要,隨機抽取并購買樣品,按照檢測規程實施食品快速檢測,如實記錄樣品信息和檢測結果。
5、檢測結束后,執法人員應當告知被抽檢人檢測結果,由被抽檢人在工作記錄上簽字或蓋章確認。
6、對快速檢測不合格的食品,執法人員應當制作《食品安全快速檢測結果不合格告知書》送達被抽檢人,并抽取同一批次食品作為樣品送檢驗機構檢驗。
7、被抽檢人在接到工商機關送達的《食品安全快速檢測結果不合格告知書》后,應采取暫停銷售等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
8、食品快速檢測結果不得作為執法依據,也不得向社會公布。
五、抽檢經費的安排及結算
(一)抽檢經費安排
1、定期抽檢、快速檢測經費由省局食品流通監管處依據年度計劃和預算安排經費情況,對年度經費使用做出統籌安排,報省局財務裝備處核審,經分管財務的局長審定后核撥。
2、應急抽檢經費由省局在年度計劃安排的經費中列支。
(二)抽檢經費結算
1、食品抽檢經費由省局財務裝備處依據年度預算、年度計劃和省局食品流通監管處的統一安排,與承檢機構定期結算,原則上每月結算一次。
2、省局食品流通監管處在完成每月的抽檢任務后,應當及時將承檢機構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抽檢結果匯總表、抽檢費用結算表及時報財務裝備處核審、結算。
3、各州(地、市)工商局、省局直屬各工商分局在完成季度(月)的抽檢任務后,應將承檢機構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抽檢結果匯總表、抽檢費用結算表及時上報省局食品流通監管處,由省局食品流通監管處依據《食品抽檢年度計劃》和季度(月)食品抽檢任務分工,統一報財務部門核審、結算。
六、檢驗結果的處理
(一)檢驗結果表明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組織實施抽檢的工商機關應當責令被抽檢人自收到《食品抽樣檢驗結果送達書》之日起,停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并監督轄區內的其他食品經營者對該批次食品下架退市。食品經營者繼續銷售該批次食品的,工商機關應當依法予以處理。
(二)檢驗結果表明食品涉及較高程度安全風險,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工商機關應當對該批次食品進行封存,并依法予以查處。
(三)復檢結論表明食品合格的,工商機關應當及時通知被抽檢人及其他食品經營者恢復銷售該批次食品。
(四)檢驗結果依法確定后,組織實施抽檢的工商機關應及時將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信息報告上一級工商機關,抄告標稱的食品生產者所在地工商機關。對食品抽檢結果涉及食品安全風險信息的,應當按照規定通報本級衛生行政和相關監管部門。重大情況應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
(五)組織實施抽檢的工商機關對抽檢中發現不屬于自己管轄的食品安全案件線索,應當及時書面通報有管轄權的工商機關或者移送有關執法機關處理。
(六)食品安全案件線索被抄告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及時發現和查處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安檢工作經驗總結范文第2篇
一、20__年上半年工作總結
1、今年1-6月份我中心按照建立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要求,認真學習《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的宣傳工作,確實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意識。
2、我中心積極爭取部級項目以及省市級項目資金,今年年初市級財政撥入我中心125萬元專項款已經到位,確保全部用于檢驗室改造工程和大型進口儀器設備的購置。
3、今年是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活動年,全國上下對此非常重視,我中心作為市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檢驗機構擔負著重要的職責,中心領導親自抓,加強農產品市場的抽檢力度,對抽檢結果進行分析匯總并按月出簡報,上報給相關單位和領導。
4、 目前我中心正在抓緊實施儀器采購及檢測檢驗室的改造工作,各項工作正在穩定而有序的開展。截至6月8日,我中心檢驗室主體改造工程及水電改造項目已經完工,設備到位可立即投入使用。
5、大型進口儀器設備(氣相色譜儀、液相色譜儀)招標采購工作已經完成,計劃6月中旬儀器到位。常規儀器采購工作進入最后環節(預計6月20日到位), 檢驗臺及通風設備項目采購工作按原計劃進行。
6、開展深入學習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活動,全面提高我中心職工思想政治素質。
7、安排兩名專業檢測技術人員去外地學習培訓:一名在江蘇省農科院學習,另外一名在合肥國家農產品標準檢測中心學習。
二、20__年下半年工作計劃
1、計劃組織中心部分人員外出學習考察,學習在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方面做的比較好的省市的先進經驗和方法。
2、 繼續對滁城各大農貿市場和蔬菜生產基地的蔬菜的農藥殘留例行監測(常規工作)。對抽檢結果進行分析匯總并按月出簡報,上報給相關單位和領導。
3、計劃下半年通過雙認證,目前正在做通過雙認證的前期相關準備工作,確保一次性通過。
安檢工作經驗總結范文第3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管理,規范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以下簡稱“安檢機構”)開展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以及對安檢機構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按照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和規程等技術規范要求,對上路行駛的機動車進行檢驗檢測的活動。
本規定所稱安檢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接受委托,從事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并向社會出具公正數據的技術機構。
第三條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對全國安檢機構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安檢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市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安檢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遵循科學、公正、廉潔、高效的原則,依法對安檢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安檢機構應當嚴格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按照規定的檢驗項目以及檢驗標準和規程等技術規范對機動車實施檢驗,并對檢驗結果負責。
第二章安檢機構設置規劃和資格管理
第六條安檢機構的設置,應當遵循統籌規劃、合理布局、方便檢測、數量控制的原則。
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結合本行政區域內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工作的需要,提出本行政區域的安檢機構數量、規模等設置規劃,報國家質檢總局批準后執行;
設置規劃未經國家質檢總局批準,不得設置安檢機構。
第七條國家對安檢機構實施檢驗資格許可制度。
檢驗資格分為常規檢驗資格和特殊檢驗資格。取得常規檢驗資格的安檢機構可以承擔申請機動車注冊登記時的初次檢驗和定期檢驗;
取得特殊檢驗資格的安檢機構可以承擔肇事、改裝和報廢等機動車的特殊檢驗。
第八條安檢機構必須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的規定,經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資格考核,取得安檢機構檢驗資格許可證書,方可在許可的范圍內從事相關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活動。
未取得安檢機構檢驗資格許可證書的,不得從事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活動。
第九條申請取得安檢機構檢驗資格許可,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
(二)經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計量認證,取得計量認證證書,并在認證合格有效期內;
(三)有12名以上具有相應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業務知識,并經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考核合格的從事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工作的技術人員;
(四)有嚴格完備的工作管理制度,有完整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和規程等技術規范文件資料;
(五)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設備已通過合法有效的型式認定,在用計量器具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授權的計量技術機構計量檢定合格,并在檢定有效期內;
(六)具備與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有關部門信息聯網的設施;
(七)有相應的停車場地、行車跑道和檢驗制動器的駐坡臺,進、出、停車場地標志標線明顯,出入口視線良好,不影響公共交通;
(八)檢驗廠房寬敞、明亮、防雨,通風照明設備完好,消防安全設備齊全,檢測線布置合理,便于流水作業;
(九)擁有申報所承擔的檢測車輛類型和項目所需的側滑、燈光、軸重、制動、排放、噪聲、速度等必要的能夠滿足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的設備及其校準設備。
申請取得安檢機構特殊檢驗資格許可,除具備前款規定條件外,還應當具備與從事特殊檢驗相適應的2名以上高級技術人員和必要設備等條件。
第十條安檢機構的常規檢驗資格由安檢機構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實施許可申請的受理、審查和決定;
安檢機構的特殊檢驗資格由安檢機構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實施許可申請的受理,由國家質檢總局實施許可申請的審查和決定。
第十一條申請安檢機構檢驗資格許可,應當向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法人證明;
(三)計量認證證書;
(四)安檢人員考核合格證明及復印件;
(五)計量器具檢定證書及復印件;
(六)檢測線配置明細以及檢測設備清單;
(七)檢測用廠房及地理位置、場地平面圖,相應所有權或合法使用權證明及復印件;
(八)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接到申請后,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關于許可受理的規定,根據申請不同情況,分別做出處理。
對應當由國家質檢總局實施審查和決定的申請,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受理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將全部申請材料報送國家質檢總局。
第十三條國家質檢總局和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受理申請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申請人進行審查,審查包括資料審查和實地考察。
第十四條國家質檢總局和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申請人進行審查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關于許可審查和決定的程序、期限等規定,作出是否批準檢驗資格的決定。
第十五條對批準安檢機構常規檢驗資格的,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為申請人頒發安檢機構檢驗資格證書和檢驗專用印章;
對批準安檢機構特殊檢驗資格的,由國家質檢總局為申請人頒發安檢機構檢驗資格證書和檢驗專用印章。
安檢機構常規檢驗和特殊檢驗資格證書的編號、式樣、印制,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管理。
第十六條安檢機構檢驗資格證書有效期為3年。
安檢機構檢驗資格有效期滿,繼續從事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活動的,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內向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重新提出申請;
申請的受理、審查和決定按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章安檢機構行為規范
第十七條安檢機構應當在許可的檢驗資格范圍內,依法接受委托,嚴格按照檢驗標準和規程等技術規范開展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并及時向委托人出具檢測結果,不得偽造檢測數據。
第十八條安檢機構應當保持與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有關部門電子監管信息系統聯網通暢,提供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信息準確、及時、可靠。
第十九條安檢機構應當確保在用設備正常完好,在用計量器具依法進行計量檢定;
并按照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要求定期參加檢驗能力比對試驗。
第二十條安檢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建立健全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檔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檢驗結果和有關技術資料進行保存,有保密要求的,應當遵守保密規定。
第二十一條安檢機構應當加強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人員培訓和內部管理,不斷提高檢驗服務水平。
第二十二條安檢機構應當接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和管理,每年12月底之前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交年度工作報告。
年度工作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一)法人注冊等有關基本情況;
(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業務開展情況以及收費情況;
(三)在用設備的使用情況和計量器具檢定情況;
(四)檢驗人員考核情況;
(五)其他遵紀守法情況。
第二十三條安檢機構在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活動中發現普遍性質量安全問題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等有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四條安檢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檢驗費用。
第二十五條安檢機構獨立接受委托、開展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活動,不受任何第三方影響。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加強對轄區內安檢機構及其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
監督檢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進行:
(一)聯網監察;
(二)查閱原始檢驗記錄、調取檢驗報告;
(三)檢驗能力比對試驗;
(四)審核年度工作報告;
(五)聽取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檢驗委托人以及社會對安檢機構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工作的評價;
(六)調查處理投訴案件。
第二十七條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在安檢機構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依法進行處理;
對發現的重大問題,應當及時向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匯報。
第二十八條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委托人可以就安檢機構行為規范以及檢測活動中存在的問題,向安檢機構查詢;
也可以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投訴,接受投訴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負責處理。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安檢機構在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活動中,給受檢車輛委托人或者所有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安檢機構未取得檢驗資格證書擅自開展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業務的,由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予以取締,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超范圍開展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業務的,由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改正,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由發證部門撤銷安檢機構檢驗資格。
第三十一條安檢機構未按照規定提交年度工作報告,未按照規定參加比對試驗,拒不接受監督檢查和管理的,由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予以警告,并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由發證部門撤銷安檢機構資格。
第三十二條安檢機構聘用未經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員從事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工作的,由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予以警告,并處安檢機構5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由發證部門撤銷安檢機構檢驗資格。
第三十三條安檢機構在用計量器具未經計量檢定,超過檢定周期未檢定,或者經檢定不合格繼續使用的,由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四條安檢機構不按照檢驗標準和規程開展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出具虛假檢測結果,偽造檢測數據的,由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安檢工作經驗總結范文第4篇
【摘要】目的 掌握吉林省集安邊境地區居民生活飲用水的本底情況,為制定邊境地區飲用水安全策略提供科學依據。方法 2010年豐水期,對沿岸43個集中式供水自然村,采集出廠水與末梢水樣各1份,10個分散式供水自然村共采末梢水水樣10件進行14項水質指標檢測包括色度、渾濁度、PH值、總硬度、鐵、錳、砷、氟化物、硝酸鹽氮、耗氧量、總大腸菌群,菌落總數、霍亂弧菌、傷寒桿菌等。結果 共檢測水樣96件。其中集中式供水共采水樣86件,經檢測合格85件,合格率為98.8%;
分散式供水共檢測水樣10件,合格6件,合格率為60%;
96份水樣檢測不合格指標均為微生物指標,未檢出霍亂弧菌和傷寒桿菌,水樣檢測總合格率為94.8%;
結論 集安邊境地區生活飲用水未檢出霍亂弧菌和傷寒桿菌,水樣檢測總合格率為94.8%,其中集中式供水合格率較高,分散式供水合格率較低。
【關鍵詞】生活飲用水 水質檢測 合格率
1 對象與方法
1.1 對象 本次對集安鴨綠江沿岸一公里內的所有鄉鎮(村、屯)自然狀況,生活飲水狀況及覆蓋人口情況進行調查。
1.2 方法 在2010年豐水期,對沿岸43個集中式供水自然村,采集出廠水與末梢水樣各1份,共采水樣86件。10個分散式供水自然村共采末梢水水樣10件進行14項水質指標檢測包括色度、渾濁度、PH值、總硬度、鐵、錳、砷、氟化物、硝酸鹽氮、耗氧量、總大腸菌群,菌落總數、霍亂弧菌、傷寒桿菌等。檢驗結果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結合現場調查結果綜合評價。
1.3 調查過程及質量控制
1.3.1 建立組織機構,明確工作任務 為保障此項工作的順利實施,集安市衛生局召開了專門會議,安排部署調查工作。成立了鴨綠江流域生活飲用水現狀調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本次調查工作。明確了工作職責,落實了責任。集安市疾控中心負責基本情況調查工作,負責水樣采集、檢驗、出具檢驗報告,同時向上級業務部門及時上報調查檢測結果等工作。
1.3.2 制定實施方案,培訓到位,完善工作措施 培訓內容包括現場調查方法、水樣采集、水質分析和質量控制等。
1.3.3 提供技術與物質支持,保障工作順利實施 通化市疾控中心參與采樣,檢測等工作,提供了堅強的技術支持。
1.3.3 建立了實驗室質量保證措施:對實驗室所用儀器、器械和標準進行重新校準,實施檢驗數據檢查制度。
1.3.4 現場調查實施當日的調查表發現漏項錯填等錯誤當日應補正并由調查員在當日調查表上簽字,確保調查結果準確無誤。
2 結果
2.1 集安市自然狀況 集安市位于吉林省東南部,東南與朝鮮民主主義共和國隔鴨綠江相望,是我國對朝三大口岸之一。西南與遼寧省接壤,北與通化市接壤。全市幅員面積為3217平方公里,轄1個省級經濟開發區,11個鄉鎮,3個街道,126個行政村,自然村屯837個,全市總人口22.4萬人。有漢族、朝鮮族、滿族等18個民族。中朝界河鴨綠江流經集安市至遼寧省丹東市入黃海,境內流長203.5公里,流域面積3.2萬平方公里。沿岸共有5個鄉鎮,50個行政村,153個自然村屯,共居住人口8918 人。
2.2 基本情況調查 本次對鴨綠江沿岸一公里內的所有鄉鎮(村、屯)自然狀況,生活飲水狀況及覆蓋人口情況進行了調查。采用集中式供水方式的自然村45個,覆蓋飲用水人數:8918人。其中飲用深井人口數為 766人,占調查總人口數的 8.59 %;
飲用山泉水人數6099人,占調查總人口數的 68.38%;
采用分散式供水方式的自然村有10個,覆蓋飲用水人數為1773人,其中飲用手壓井水的人數 1773人,占調查總人口數的 100%。無飲用山溪水人。近年來,由于農村飲用水源改善和鴨綠江流域水資源加強了保護和治理,目前集安市境內沒有直接飲用鴨綠江水村屯。
2.3 水樣采樣與檢測結果 本次調查檢測工作從2010年9月下旬開始至11月底全部完成,共檢測水樣96件。其中集中式供水共采水樣86件,經檢測合格85件,合格率為98.8%;
分散式供水共檢測水樣10件,合格6件,合格率為60%;
96份水樣檢測不合格指標均為微生物指標,未檢出霍亂弧菌和傷寒桿菌,水樣檢測總合格率為94.8%。
3 討論
3.1 集安市鴨綠江水經檢測總合格率較高,未檢出霍亂弧菌和傷寒桿菌,這與集安近十年未發生經水傳播的疾病流行、無霍亂病例發生及無傷寒流行相符合。
3.2 生活飲用水衛生工作管理能力得到提高 通過本次項目的開展,得到省疾控中心、通化市疾控中心專家的的現場指導,從而提高了縣級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能力。
3.3 生活飲用水檢測能力得到提高 通過項目支持,購置了部分檢驗試劑,從而提高了縣級疾控中心生活飲用水檢測能力。
3.4 根據調查發現尚有部分人群還飲用分散式供水,因此今后應大力倡導飲用集中式供水,盡量減少分散式供水方式,加強宣傳,提高群眾的自我防護意識。
作者單位 134200 吉林省集安市衛生職業技術學校1
安檢工作經驗總結范文第5篇
關鍵詞:壓力管道;
檢驗;
安全管理
壓力管道廣泛存在于石油、化工、冶金、電力及城市燃氣和供熱等行業,大多輸送高溫、高壓、易燃、易爆、劇毒和有腐蝕的介質。我國壓力管道數量多、分布廣,而且其中相當一部分質量低劣,缺陷嚴重,超期服役,從而造成管道破裂、燃爆、泄漏等事故,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社會穩定和工業生產構成威脅,因此對壓力管道的定期檢驗是非常必要的。
一、在用壓力管道檢驗存在的主要問題
1、缺乏統一的壓力管道設計標準。
2、管道量大面廣,管道圖紙缺乏或不完整,數據不齊全,造成管理工作量巨大。
3、管道安裝質量較差。由于1999年以前國家尚未實行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發放制度,因此1999年前安裝的所有管道未作為特種設備設計、制造和安裝施工,再加上對壓力管道竣工驗收管理不嚴等原因,導致了現今在用壓力管道焊縫中存在大量問題:錯邊量超標、焊縫成形不好、余高過高等現象普遍存在,焊縫內部質量更差。采用射線探傷對焊縫質量進行抽查,超標缺陷比例較高,主要的缺陷是焊縫整圈未焊透。
4、管道的檢驗、檢測與缺陷處理缺乏有效的根據。至2002年為止,我國仍沒有較為完整的壓力管道檢驗標準,也沒有管道安全評定規程,目前也只有《在用工業管道定期檢驗規程(試行)》,因此對檢測出的超標缺陷的處理缺乏有效的依據。
二、壓力管道定期檢驗內容和方法
壓力管道的定期檢驗分在線檢驗和全面檢驗兩種,一般在線檢驗由使用單位實施,每年進行一次,也可依據管線的狀況和檢測結果進行調整,主要內容為外觀檢驗: 進行泄漏、 振動、絕熱層或防腐層、安全附件及壁厚監測等內容。全面檢驗則依據管線的等級(建議參照中石化制定的《工業管道維護檢修規程》的壓力管道分級)不同以及實際使用情況,按不同的年限進行,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可作為壓力管道檔案管理系統的基本的參數:
1、在線檢驗的主要內容
在線檢驗是在運行條件下對在用壓力管道進行檢驗,以宏觀檢查為主,是使用單位進行自檢的一種形式,每年至少一次,其主要內容包括:
(1)在線檢驗重點檢查部位。在線檢查一般以宏觀檢查和安全保護裝置和電阻值測量。在線檢驗的重點檢查部位,從風險管理角度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發生事故的可能性較大的部位,另一類是事故后比較嚴重的部位。(2)資料審查。在線檢查開始前,使用單位應準備好與檢驗有關的管道平面布置圖、單線圖、歷次在線檢驗及全面檢驗報告、運行產參數等技術資料,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檢驗方案。要確定檢驗內容、方法、數量、位置等:檢驗和評定依據的法規、標準和規范等;
確定無損檢測內容、方法、比例、數量等;
壓力管道在線檢驗的質保體系。(3)宏觀檢查。用來確定管道表面、絕熱層、涂層、覆蓋層以及相關金屬構件的情況,并核查管道偏離、振動和泄漏的跡象。主要檢查項目:泄漏檢查;
絕熱層、防腐層檢查;
震動檢查位置與變形檢查;
支吊架檢查;
閥門檢查;
法蘭檢查;
膨脹節檢查;
陰極保護裝置檢查;
管道標識檢查。(4)定點測厚與抽查。對重要管道或有明顯腐蝕和沖刷減薄的彎頭、三通、管徑突變部位及相鄰直管部位應采取抽查的方式進行壁厚測定。壁厚應盡量實行定點測定。(5)電阻測量。對輸送易燃、易爆介質的管道應采取抽查的方式進行防靜電接地電阻值和法蘭問的接觸電阻值的測定。管道對地電阻不得大于100Ω,法蘭間的接觸電阻值應小于0.03Ω。(6)安全保護裝置檢驗。壓力管道安全保護裝置檢驗基本借鑒壓力容器檢驗規程中的安全附件檢驗部分。
2、全面檢驗內容和方法
(1)檢驗的準備工作
資料審查和制定檢驗方案。檢驗前先對設計單位資格、設計圖紙、安裝施工圖及有關計算書等;
壓力管道安裝單位資格、竣工驗收資料(含安裝竣工資料、材料檢驗等);
管道組成件、支承件的材料質量證明;
歷次在線檢驗報告等進行審查。制定檢驗方案應包括檢驗依據;
檢驗準備;
檢驗質保體系;
檢驗項目及相應的設備;
檢驗安全防護等。對無資料、未經監檢的管道,檢驗時應從嚴把關。
檢驗前,必須切斷與管道或相鄰設備有關的電源,拆除保險絲,并設置明顯的安全標志;
為檢驗而搭設的腳手架、輕便梯等設施,必須安全牢固,便于進行檢驗和檢測工作;
影響管道全面檢驗的附設部件或其他物體,應按檢驗要求進行清理或拆除。
(2)宏觀檢查
由各檢驗組人員分別對各自負責的管道進行宏觀檢查,主要內容包括:管道的位置與變形、支吊架、閥門、法蘭,膨脹節、安全附件及管道表面狀況進行檢查。必要時,對支吊架、發現的腐蝕凹坑進行獨立項目的檢測。檢驗結果內容直接記錄在對應的單線圖上,指示標明發現的問題和部位,以便復核,沒有發現問題,單線圖上可不記錄。
(3)測厚
由宏觀檢查人員同步完成,依據單線圖上確定的測厚部位,按管道流向順序進行測量,并直接記錄在單線圖上。檢測完畢,將單線圖交檢驗負責人匯總并進行初步分析,對需要進行復核的,安排本裝置的不同的檢驗組進行復核。復核后確認是管道減薄異常的,由安全評價小組確定是否擴大比例進行檢測。
(4)無損檢測與理化檢驗等項目的開展
無損檢測人員根據檢驗人員對壓力管道標識色帶部位開展檢測,檢測結果記錄在相應的記錄表中。無損檢測后沒有問題的,可將色帶拆除。需要重新復驗的由項目負責人安排復驗。對存在超標缺陷需要評定的,由安全評價組進行評價。需要擴大比例檢測的部位及經安全評定需要返修的部位,及時向使用單位反饋,并書面對返修信息進行確認。
(5)每日現場檢驗工作結束后匯總分析及復驗
每日已完成的管道,各檢驗組將所記錄的單線圖交項目負責人匯總,發現存在檢測結果異常的,安排不同檢驗組進行復核。無損檢測組、理化檢驗組等當日檢測結果也需及時匯總到項目負責人。需要擴大比例檢測的。需要及時與使用單位協商,盡早安排實施,并做好書面記錄。
(6)壓力管道的強度試驗或泄漏性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