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理論所說的收入效應是用來說明貨幣收入一定條件下,商品價格上升與實際收入變化之間的關系,即被迫購買價格已經上漲的商品等于減少實際收入,從而減少幾乎所有商品的購買量。從稅收角度而言,所謂收入效應是指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納稅籌劃課程總結【五篇】(完整),供大家參考。
納稅籌劃課程總結范文第1篇
一、稅收效應理論及其對納稅主體的效應分析
經濟學理論所說的收入效應是用來說明貨幣收入一定條件下,商品價格上升與實際收入變化之間的關系,即被迫購買價格已經上漲的商品等于減少實際收入,從而減少幾乎所有商品的購買量。從稅收角度而言,所謂收入效應是指由于課稅或增稅使納稅主體的收入發生變化,改變總體收入水平,使納稅主體境況變壞的效應。稅收收入效應的大小由納稅主體的總收入與其繳納的稅金之比例,即平均稅率所決定的。平均稅率高,稅收負擔重,則對納稅主體的收入效應大;
反之,則產生的收入效應小。一般來說,稅收的收入效應不會對納稅主體“工作努力”產生妨礙,因為稅收增加會使納稅主體收入減少,所以納稅主體為了取得更多的收入而不得不減少閑暇等其他方面的享受,能激勵人們更加發奮工作。
經濟學理論所說的替代效應是用來說明相對價格變化及其所造成的與私人支出模式變化之間的關系,即一種商品價格上升,而其他商品價格不變的情況下,用其他商品來替代價格上升了的商品。從稅收角度來看,所謂替代效應是指由于政府實行差別稅收待遇,使某種商品或勞務與另一種商品或勞務之間的相對價格發生變化,導致人們改變對各種商品或勞務的選擇,用一種不征稅或少征稅的商品或勞務來代替征稅的或稅負重的商品或勞務。替代效應是由稅收的邊際稅率或邊際稅負所決定的,邊際稅率越高,替代效應越大;
反之則越小。一般地,替代效應不利于鼓勵人們努力工作,而會導致人們增加閑暇。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是稅收對納稅主體產生的兩大基本效應。收入效應反映了征納雙方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關系,也反映出稅收對經濟的激勵作用。替代效應則表明,當課稅超過一定限度時,人們通過逃避稅收,會對經濟產生抑制作用。著名的“拉弗曲線”揭示了稅收負擔程度的經濟效應和財政效應,同時也是對稅收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的最好證明,即,一定程度的稅收負擔既能保證稅收收入,又對納稅主體產生收入效應,激勵“工作努力”;
稅負超過一定限度,不僅不能取得最佳稅收收入,反而產生較大的替代效應,激勵逃避稅收。政府課稅必須兼顧財政需要和納稅主體負擔能力或負擔心理,既保證稅收收入的極大實現,又維護納稅主體相應的合法權益,促進納稅人“工作努力”,力圖淡化稅收替代效應的負面影響。
二、稅收調控理論及其對納稅主體的激勵與制約
稅收調控經濟的職能及作用方式概括起來有兩種:其一,稅收自動穩定機制。稅收自動穩定機制也稱“內在穩定器”,是指政府稅收規模隨經濟景氣狀況而自動進行增減調整,從而“熨平”經濟波動的一種稅收宏觀調節機制。例如政府對所得課稅,在經濟衰退時期,納稅主體收入下降,即使不改變個人和企業所得稅的稅率,國家課征的所得稅稅額也會自動下降,并且在累進稅率的作用下,稅收減少的幅度大于納稅主體收入下降的幅度,從而增加社會總需求,起到反經濟衰退的作用。相反,在經濟高漲時,納稅主體的收入上升,國家征收的所得稅相應自動增加,并且在累進稅率的作用下,稅收增加的幅度會大于個人和企業收入上升的幅度,從而抑制社會總需求,減緩經濟活動的過度擴張。其二,相機抉擇的稅收政策。相機抉擇的稅收政策是指政府根據經濟景氣狀況,有選擇的交替采用減稅和增稅的措施,以“熨平”經濟周期波動的調控政策。在經濟發展的不同時期,政府根據社會總供給和總需求的對比狀況,以及總供給與總需求內部結構的分配狀況,通過增稅或減稅措施,以及稅負差別待遇,調整人們的收入分配狀況和消費水平,進而刺激或抑制消費和投資欲望,包括擴張性的稅收政策和緊縮性的稅收政策。比如,在經濟衰退時期,實行減稅措施,通過相對增加市場主體的可支配收入,刺激消費需求增加,推動生產規模擴大,刺激經濟復蘇,從而促進國民收入恢復到充分就業水平;
在經濟繁榮時期,通過增稅措施,相應減少人們的可支配收入,抑制私人消費和投資需求,從而扼制社會總需求,防止經濟過熱。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調控方式的選擇要求遵循“黑箱原則”,即要求把受控的經濟主體作為一個“黑箱”看待。調控方式一般只考慮四個基本問題,即:(1)稅收政策的制定;
(2)稅收政策與實施結果之間的關系;
(3)受控經濟主體整體的行為反應;
(4)適時調整稅收政策。具體來說,就是稅收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并不深入到企業內部,過問企業內部的具體經濟情況和特性,而是針對經濟主體的整體狀況和國家的政策目標來制定稅收政策和組織實施,對所有的經濟主體產生同樣的效力。
三、稅收效應及稅收調控理論——稅收籌劃的理論依據
由稅收效應理論和稅收調控理論的基本描述及其對納稅主體的影響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政府課稅應兼顧財政需要和納稅主體的利益,稅收籌劃是納稅主體的合法權益的體現。
稅收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理論表明,政府課稅應有一個合理的限度,必須兼顧財政需要和納稅主體的利益,稅收制度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權威才能真正得以確立,稅收才能取得財政、經濟的最佳效應,這是依法治稅的前提。國家通過合理、完善的稅收制度,依法治稅,既保證國家的稅收權益,也依法維護納稅主體依法納稅后的合法權益。納稅主體在依法納稅的前提下,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籌劃和安排,取得的任何經濟利益,包括節稅收益,歸根結底屬于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應當受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依法治稅是稅收籌劃合法性的前提。
2.稅收對經濟的調控與影響來自于納稅主體對課稅的回應,稅收籌劃是納稅主體對稅收的正向回應。
稅收調控理論表明,只要稅收存在,就必然對經濟產生一定的影響,這種影響來源于納稅主體對課稅的回應,包括正向回應和負向回應。政府利用稅收調節經濟實質上是通過稅收利益差別來引導納稅主體行為使之產生正向的影響,實現一定的社會、經濟目標,因而政府不僅注重如何制定稅收政策。而且更關注納稅主體對稅收政策的回應。就納稅主體而言,既然外在的稅收環境存在利益差別,不從中作出籌劃或抉擇顯然是不明智的。就課稅主體而言,運用稅收調節經濟旨在通過納稅主體對稅收利益的追逐來實現調控目標,而納稅主體追逐稅收利益的途徑有逃稅、避稅和稅收籌劃,其中,逃稅和避稅的主要后果是導致政府稅收流失,是政府所反對的;
稅收籌劃則對經濟產生直接影響,這種影響是好是壞,取決于稅收制度是否合理。稅制合理,稅收籌劃對經濟產生正向影響;
稅制不合理,稅收籌劃則產生負向影響。因此國家可以利用的只有稅收籌劃。也就是說,稅收籌劃不僅對納稅主體是必要的,對實現稅收調節目標同樣也是必要的。稅收籌劃本身與稅收政策導向是一致的,它有利于稅收政策目標的實現。
3.稅收調控范圍和手段劃定了稅收籌劃的范圍和途徑。
稅收上的利益差別,使得稅收負擔具有彈性。從縱向看,在不同經濟時期,國家選擇實施擴張性或緊縮性稅收政策,使不同時期的稅收負擔具有彈性;
從橫向看,國家在地區之間、產業之間、產品之間乃至行為之間,實施不同的稅收政策,也使稅收負擔具有彈性。由于稅收調控納稅主體行為是通過彈性稅負來誘導納稅主體行為的,因此在稅收負擔有差異或有彈性的領域里,稅收籌劃是可行的,是有利可圖并且是安全的,是國家所鼓勵、所利用的。而在稅負無彈性的領域,稅收籌劃則是無為的、無效的,納稅主體減輕稅負的行為,只能是逃稅或避稅。這也表明,如何根據稅收政策找出彈性稅負,才是稅收籌劃的根本途徑。
4.稅收調控方式決定了稅收籌劃是納稅主體獲得合法稅收利益的唯一途徑。
稅收通過外在稅收環境刺激或制約企業的行為選擇,使企業適應稅收的變化,形成對所有的經濟主體總體上一視同仁的激勵與制約機制。這表明稅收調控并不針對具體的納稅主體,不同的納稅主體所面臨的是同樣的稅收環境。在市場經濟中,納稅主體要想獲得合法的稅收利益,只有通過稅收籌劃才能實現,而企望得到國家的個別優惠是不現實的。同時,國家稅收政策也將根據調控目標與政策實施結果的狀況作出新的調整,這就要求企業稅收籌劃應及時與稅收政策變動作出相應的配合,與時俱進地更新稅收籌劃的內容與方法,而不是一成不變的。由于稅收政策的變動,某些今天看來行之有效的稅收籌劃方法,明天則可能是偷稅行為。
四、影響稅收籌劃的稅收因素分析
分析影響稅收籌劃的主要因素目的在于:把握稅收籌劃的必要程度,即納稅人在財務規劃中把多大精力放在稅收籌劃上是適宜的;
了解稅收籌劃大致范圍和可能達到的程度有多大,節稅潛力如何;
能帶來最大節稅利益且又最簡便易行的途徑何在以及稅收籌劃所應考慮的其他相關因素。
影響企業稅收籌劃的稅收因素可概括為四個方面:
其一,稅收負擔水平。稅收負擔水平包括宏觀稅收負擔和微觀稅收負擔水平。從宏觀上看,衡量一國稅負高低的公認指標是稅收總額T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重;
從微觀上看,衡量一個納稅人的總體稅負一般不是單純以某一稅種的稅負來衡量,而是以企業資本回報率即資本收益率來評價,資本收益率是凈收益與利息支出之和同投資總額之間的比值。通常情況下,稅負越輕,資本回報率越高,稅負越重,資本回報率越低。
稅收負擔水平對稅收籌劃的影響主要表現為:首先,稅收負擔水平決定稅收籌劃的廣度和深度。如果宏觀稅負和微觀稅負較低,企業稅負可以承受,納稅人就沒有必要精心籌劃節稅策略。因為如果進行稅收籌劃還要花費一筆節稅成本,而所取得的稅收利益對資本回報率影響又不大,此時稅收籌劃的必要性就大打折扣。但是,如果宏觀稅負和微觀稅負水平高,稅收則成為影響資本回報率的重要因素,是否實施節稅策略結果是完全不相同的。其次,國家間稅收負擔水平的差異,影響跨國納稅人的投資決策。由于國際市場上不同國家或地區同類商品稅負輕重不同,不同國家或地區的所得稅稅負水平也有高低之差,相應的投資回報率也相當之懸殊,所以跨國納稅人在實施經營和投資過程的稅收籌劃時,往往青睞于稅負低的國家或地區。
其二,稅負彈性。稅負彈性是決定稅收籌劃潛力和節稅利益的關鍵因素。稅負彈性越大,稅收籌劃的余地和可能的節稅利益就越大,稅收籌劃就越有利可圖。在一次性總額人頭稅制下,由于不具有稅負彈性,不產生替代效應,納稅人就沒有稅收籌劃的余地。而在多種稅、多次征的復合稅制下,各個不同的稅種各有不同的彈性,為稅收籌劃提供了條件和空間。其中,主體稅種由于覆蓋范圍廣、稅源大、稅法規范相對比較復雜,其稅負的伸縮性就較大,成為稅收籌劃所瞄準的主要稅種。
稅負彈性取決于稅種的構成要素,其中主要包括稅基、扣除項目、稅率和稅收優惠。由于稅基的寬窄、扣除的大小、稅率的高低以及稅收優惠的多少,都有較大的彈性幅度,因此各稅種構成要素的彈性大小就決定了各稅種的稅負彈性。一般而言,所得稅的稅負彈性要高于其他稅種,也就成為稅收籌劃的主要稅種。
其三,稅收優惠。稅收優惠是國家稅制的組成部分,是政府為了達到一定的政治、社會和經濟目的,通過給予一定的稅收利益而對納稅人實行的稅收鼓勵。稅收優惠反映了政府行為,是通過政策導向影響人們生產與消費偏好來實現的,也是國家宏觀調控經濟的重要杠桿。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無不把實施稅收優惠政策作為引導投資方向、調整產業結構、擴大就業機會、刺激經濟增長的重要手段加以運用。
稅收優惠對于納稅人來說,是引導其投資方向的指示器。充分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是稅收籌劃的重要內容之一。它既方便、又安全,而且稅收利益非??捎^。
納稅籌劃課程總結范文第2篇
關鍵詞:案例教學;
稅收籌劃;
實施建議
《稅收籌劃》課程作為稅務、理財等相關專業的專業必修課,由于其實踐性特別強,對于缺乏實踐經歷的在校生來說是一門難度比較大的課程。而案例教學則由于以基于問題出發的仿真案例為內容載體,有助于幫助學生拓展學習視野,豐富背景信息,促進對知識的接受和理解。因此,系統思考案例教學在《稅收籌劃》課程教學中的運用,對提升教學成效來說具有重要意義。
一、案例教學的原理及特點
案例教學始于1870年由哈佛法學院前院長克里斯托弗•哥倫布•朗代爾(C.C.Langdel)首創的判例教學法,隨后在哈佛醫學院得到了引入形成臨床醫學模式,進而激發哈佛商學院于1921年開始正式推行,并在第二任院長多漢姆(MallaceB.Doham)主導下,由教授投票將該教學模式命名為案例教學法。經哈佛大學在多個學科的推廣,案例教學迅速成為一種風靡世界的教學方法。案例教學即利用針對性的案例進行教學,以教學要求為依據,組織、引導學生對既定案例進行閱讀、思考、分析和討論,加深學生對知識點的理解與運用。一個好的案例,不但應該符合并反映實踐規律,而且能夠將相關知識點有機整合在一起,使得學習者在對案例分析的過程中有效了解并掌握學習要點,同時鍛煉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1.案例教學原理分析。從教學原理角度來看,案例教學模式具有濃重的建構主義理論色彩,是對后者在教學領域的踐行和落實。建構主義學習理論源自心理學家皮亞杰關于兒童認知發展的研究,其主要觀點是:學習者獲得知識是基于一定的社會文化背景,在他人幫助下利用必要的學習資料,通過意義建構來完成。案例教學的建構主義性質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教學目標的建構主義性質。建構主義學習理論強調在教師指導下的學習者中心,將學習上的人本主義與教師的指導意義有機結合起來,最終達成學習目標。而案例教學的教學目標設定,也通過將教師引導與學生自主思考和交流討論融為一體,以學生在案例分析中各項技能的提升作為目標,從而體現出鮮明的建構主義性質。教學載體的建構主義性質。建構主義學習理論的核心思想是在實踐中學習,強調創設符合教學內容要求的情境,以提示新舊知識之間聯系的線索。而案例教學則以針對性、綜合性的案例作為內容載體,再現真實實踐情景。案例的設計不僅符合教學內容要求,而且還能夠為學生憑借原有知識進行推理和思考而獲得新知識提供情境依托。教學環境的建構主義性質。建構主義學習理論將“情境、協作、會話、意義建構”看作學習環境中的四大要素,而案例教學在整體上通過仿真案例再現真實情景,通過生生、師生課前小組討論和課上交流共享實現協作和會話,最終形成對新知識的獲得,即意義建構。從這個意義上完全可以說,案例教學是建構主義學習理論的實踐路徑之一。教學方式的建構主義性質。建構主義學習理論強調學習者的主觀能動性,學生是學習的中心,教師僅是學生意義建構的幫助者和促進者。案例教學中,教師通過案例激發學生興趣和思考,主要依靠學生自己、學生同伴思考,然后在課堂上互動討論交換觀點,完成對問題的分析、推理和解決。案例教學討論式教學方式,有助于建構主義理念的有效落實。
2.案例教學特點分析。案例教學具有針對性。教學案例的選擇并不是隨意的,而是針對教學目的與教學要求,精心選擇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內容設計而成。案例的針對性主要體現在對教學內容的有效蘊含,不同的知識點對應不同的案例。案例庫的開發與建設,是案例教學最重要的基礎工作。教學案例可以自行開發,也可以借用既有的成熟案例,但必須都圍繞教學需要。案例教學具有仿真性。案例的內容是具體實踐情景的再現,從這個角度而言,案例教學是成本最小的實踐性教學。教學案例對于實踐情景關鍵要素的再現,為學生提供了高度仿真的實踐環境,有利于豐富學生的直觀體驗,有效實現理論聯系實際的教學目標。案例教學具有綜合性。真實的實踐情景往往是諸多綜合信息的集成,能夠從系統的高度將對教學要點的考察有機整合在一起。對案例的解讀有利于學生鍛煉邏輯分析能力、辨別取舍能力、理論運用能力及解決方案設計能力等多方面的素質,并同時掌握相關知識內容。案例教學具有啟發性。在案例教學中,對于案例的分析教師只負責引導,或者提出關鍵問題,或者指點思考方向。而學生需要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將自己代入到問題情景中,通過思考、交流主動尋求并獲取應該掌握的知識,有利于在教學中突出學生主體。案例教學具有靈活性。不同情景的案例可以突出不同的教學內容和考察要求,通過案例的轉換,可以比較方便地考查學生對于不同知識理論的運用能力。同時,案例教學的組織形式也靈活多樣,師生之間、學生之間、小組之間都可以進行互動。這不僅有利于學生對知識的學習和運用,還有利于鍛煉學生的組織能力、協調能力與團隊合作能力等綜合能力。由于具有以上特點,案例教學在諸多學科的課堂教學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尤其對于實踐性特別強的課程,具有獨到的方法論意義。
二、案例教學在《稅收籌劃》教學中的必要性
《稅收籌劃》是一門介于稅收經濟學、法學和管理學之間的交叉課程,也是一門綜合技能分析應用課程。對于《稅收籌劃》課程而言,由于其教學內容的實務性,教師在教學中講授相關知識理論時必須結合案例進行,才可能達到較為理想的教學效果。首先,《稅收籌劃》教學內容的落實要求實施案例教學。稅收籌劃是對稅法的綜合與靈活運用,是“納稅人站在企業戰略管理的高度,在符合國家法律及稅收法規的前提下,選擇涉稅整體經濟利益最大化的納稅方案,管理生產、經營和投資、理財活動的一種企業涉稅管理活動”?;诖?,《稅收籌劃》課程的教學內容及知識點無法脫離稅法的約束而單獨存在,而在不同的涉稅實踐中適用的稅法條款不同,加上涉稅實踐在現實中涉及生產、經營、投資、理財等幾乎所有的經濟實踐領域,這天然導致稅收籌劃內容的展現必須落實到不同的實踐情景中去。因此,案例教學對于《稅收籌劃》課程教學來說無法回避。其次,《稅收籌劃》教學質量的保證要求實施案例教學。由于教學內容的實踐性特征,缺乏案例教學,《稅收籌劃》的原理與知識點就會成為無源之水。教師僅依靠傳統的教學方法進行教學,無法使學生對知識體系的認知獲得直觀經驗,更難以將原理和技術靈活運用到實踐中去。如此,對于本來就缺乏實踐經驗的學生來說,對稅收籌劃技巧的理解也會成為困難,從而導致教學目標落空。而案例教學給學生提供了鮮活仿真的涉稅實踐情景,不僅可以為學生應用知識原理提供實戰機會,而且還有利于學生通過不同的案例情景拓展視野,從而有效促進教學質量的提升。當然,案例教學的有效應用,對于學生包括會計、稅務、商業、管理等相關學科基礎要求比較高。不過由于《稅收籌劃》課程的綜合性,在本科生培養方案中一般開課時間被安排在第三學年,學生在前兩個學年的學習中對其他相關先行課程都進行了系統學習,因此不會由于基礎不夠而導致案例教學無法實施??傊?,在《稅收籌劃》教學中實施案例教學,不僅必要而且可行。
三、《稅收籌劃》案例教學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根據已有經驗,在《稅收籌劃》教學實踐中,案例教學的應用必須杜絕以下問題:
1.案例庫存在問題。典型、豐富、系統的案例庫是《稅收籌劃》案例教學的基礎,但是由于我國《稅收籌劃》課程本身開設相對較晚,在2000年左右才大規模引入相關專業,不僅教學內容在不斷完善的過程中,教學方法的設計和創新更是需要一個過程。在案例教學方法上,案例庫的建設還不夠完善。不僅案例的數量有待增多,案例的典型性也不夠突出,加上稅收政策的動態發展,很多案例援引的政策都已經過時,尤其是缺乏相互聯系、能夠反映整體教學內容的綜合案例。案例之間的獨立性強而內在聯系薄弱,并且無法有效反映稅收政策的最新動態,不利于案例教學在《稅收籌劃》教學過程中的完整貫徹和教學效果的充分實現。
2.課前準備不夠重視。案例分析需要扎實、綜合的相關學科基礎,而由于當前大學教育現實中存在的功利主義的學習風氣,往往導致學生以考試高分為終極目標的學習定位,對于一門具體的課程存在考試結束學習終止、甚至丟到腦后的現實情況?;诖?,缺乏課前準備的案例討論課堂,學生無法有效利用學過的知識參與討論,成為案例教學實施過程中最大的實施障礙?!抖愂栈I劃》案例分析尤其需要熟練掌握的知識是稅法,而稅法由于具有不可簡約的復雜性,如果不進行有意識、有系統地提前準備,對于學生來說進行稅收籌劃案例思考就會徹底成為空中樓閣,案例教學根本無從展開。
3.課堂實施疏于規劃。師生互動效率與討論時間把控問題是案例教學在課堂實施中較為常見的問題。首先,師生互動效率不高。課堂中案例教學的實施應注重發揮學生的主體性,而現實是教師常常逾越引導,導致師生互動過程中仍舊以教師為主體,使案例分析中學生的獨立思考大打折扣,或者教師對小組討論放任不管,缺乏必要引導,導致學生們在互動中僅有少數人活躍發言,小組互動總體成效不好。其次,討論時間把控不好。有時候討論時間過長,導致對于一個案例的分析時間成本過高;
有時候時間太短,導致討論尚未充分展開就倉促結束。
4.總結提升流于形式??偨Y提升是案例教學的點睛之筆,尤其對于《稅收籌劃》這種實務性課程,總結是從現象中發現與印證規律的重要環節,是學習效果落實的重要保障。而在教學實踐中,案例教學往往重分析輕總結,對分析討論過程投入的精力占用了案例教學的絕大部分時間,沒有總結或者總結倉促,而且局限于知識點本身,對于規律的揭示與分析思路的梳理不到位,容易造成案例教學前功盡棄的后果。針對以上問題,在《稅收籌劃》教學中落實案例教學,尚需要系統思考。
四、《稅收籌劃》課程實施案例教學的建議
由于案例教學的特點能夠有效促進《稅收籌劃》教學目標的落實,針對需要注意的問題,對其進行改善對課程教學效果的提升具有重要意義?!抖愂栈I劃》案例教學有效落實應至少應做好案例庫建設、引導課前準備、課堂實施規劃與總結提升四個方面的工作。
1.建設系統、動態的案例庫。案例庫的建設應注意以下三點:①依據《稅收籌劃》教學內容的內在邏輯,編寫或收集典型案例,保證案例庫的系統性。每個或每類知識點都應有一定數量的典型案例對應展現,不同部分的案例群之間存在前后銜接的內在聯系,每個部分的具體案例與其他部分的案例組合,能夠完整、系統地反映《稅收籌劃》課程的教學要求與教學內容。②依據稅收政策的發展變化,對案例庫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動態更新維護,保證案例庫的時效性。剔除案例當中反映的已經過時的稅法條款,根據最新政策進行完善或改編,或者更換全新的典型案例。③依據經濟實踐的發展變化,對案例庫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動態補充,保證案例庫的仿真性。高度仿真的案例應該能夠如實反映經濟實踐中的各種信息,對稅收籌劃知識和技能運用的終極檢驗是在真實的實踐環節,如何從錯綜復雜的現實信息中分析有價值的線索,需要學生通過案例的高度仿真來進行鍛煉。
2.切實引導學生做好課前準備。在教師對教學內容胸有成竹的前提下,學生做好充分的課前知識準備是《稅收籌劃》案例分析的必要前提。一般而言,先期知識涉及稅務、財務、管理、法學等相關領域,其中稅務知識最核心、最必要,其他知識雖然屬于輔、背景性知識,但是對于學生分析問題和理解問題也必不可少。教師在學生課前準備工作中應針對實現準備好的案例特點,為學生列出針對性的拓展復習或學習提綱;
必要的話,針對綜合性案例,還可結合課堂實施安排課前案例閱讀,以便使學生能夠在課堂上更有效地參加討論。這些工作都可以借鑒翻轉課堂的思路,由教師提前設計好課前學習任務。
3.精心規劃案例教學的課堂實施。在選擇出典型案例的前提下,教師須對案例教學在課堂上的實施進行精心設計。案例教學在課堂上一般須經歷四個步驟:閱讀與分析案例案情;
小組討論與交流;
全班討論與交流;
總結歸納。在課堂交流過程中,教師須對全局時間有一個清晰的認識,并針對案例所反映的教學要點,在不同的時間階段提出相應的關鍵問題,引導和控制學生的討論進度,使整個案例教學有序進行。在學生討論交流過程中,教師應注意吸引全班學生的注意力,激發其積極性,不能只關注表現活躍的學生,否則容易在教學中丟掉一部分學生。需要注意的是,對于學生在課前完成的內容,教師也應該設計好閱讀引導思路,既不影響學生主觀能動性的發揮,又使學生能夠迅速抓住重點,從而為課堂討論打下良好的基礎,進而促進案例教學效果的提升。
4.重視對規律的總結歸納。首先,學生為主體的歸納總結;
教師為主導的歸納總結。在課堂討論結束后,先由學生以個體為單位根據案情閱讀分析、小組討論交流、全班討論交流三個階段的思考進行書面總結,這樣有利于所有學生都進行思考。其次,教師盡快批閱學生的總結,并在下一次課堂上對上一個案例及學生總結做出評論與反饋,指出學生總結有失偏頗之處,并分情況進行最后環節的總結歸納。再進一步,對案例本身的設計進行解析,指出案情細節的考察目的,如果有可能,在提高案例教學效率的前提下對案例編寫提出優化。如此,對某些相關知識點或某個知識板塊的案例教學才能夠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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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籌劃課程總結范文第3篇
1 “稅法”課程的設置
“稅法”是會計類專業的必修課程、核心課程。在會計實務中,會計人員接觸稅法是不可避免的,一要知道企業需要交哪些稅?國家怎么規定的?二要知道這些稅如何計算?如何核算?如何申報繳納?三要知道如何進行合理節稅?如何納稅籌劃?在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中,“稅法”不是單獨出現,其基本內容涵蓋在《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考試科目中;
在助理會計師、會計師考試中,“稅法”也不是單獨出現的,其主要內容涵蓋在《初級經濟法》、《中級經濟法》考試科目中;
在注冊會計師考試中,“稅法”作為一門考試課程單獨出現。在會計類專業教學中,“稅法”課程首先是必須開設的,無論中專、大專還是本科;
其次,其位置應該放在“基礎會計”、“中級財務會計”課程之后;
再次,其開設課時應該一周六節;
第四,不同層次授課內容應該繁簡有別,中?;?、簡單,本科多而全,大專居中。
2 “稅法”老師的配備
目前的“稅法”課程就內容上來說,大量是法律條文。其對應的教材因不同編者水平不一樣或不同層次教學使用也有區別,期間除了貫穿大量的法律條文外,也有實例及計算。但對于老師來說,在講解大量的法律條文時,如果不與會計結合起來,它就是一些干巴巴的說辭,不好理解,不好與工作實際緊密結合。所以“稅法”課程的老師必須對“基礎會計”、“中級財務會計”的內容特別熟練,否則講不好“稅法”課程?;诖?,“稅法”課程的老師最好是會計類專業畢業,平常既教會計類課程也教稅法課程,隸屬于會計學院,或會計系,或會計教研室。學好“稅法”的最高境界還不是會計與稅法的結合,而是會利用稅法幫單位理財,會幫單位納稅籌劃,這樣做一方面維護了單位利益,另一方面也順應了國家的法律意識,不但不影響稅法的地位,反而會加強稅法的地位,從而使國家當局利用稅法進行的宏觀調控更加有效。
3 “稅法”教學的實施
3.1 會計貫穿法
會計應該貫穿稅法教學的全過程。與會計結合,才能講透“稅法”。分散在“基礎會計”與“中級財務會計”課程中的關于涉稅的會計處理,已經將稅法的規定融進去了。在講到稅法規定相應內容時,用帶領學生回顧的方式,通過回顧對應的會計處理來印證、解讀稅法的規定,讓學生有種恍然大悟的感覺,原來會計中的涉稅處理為什么那么做原因來源于此。如稅法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國由生產型增值稅轉為消費型增值稅。生產型增值稅與消費型增值稅的核心區別在于:生產型增值稅在計算應納增值稅額時不允許扣除外購固定資產的價款,但消費型增值稅在計算應納增值稅額時允許扣除外購固定資產的價款。在講到這個內容時,用學生過去學過的會計處理一下就說明白了。如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一批設備,買價100萬元,進項稅額17萬元,全部款項用銀行存款支付。用提問的方法讓學生回答,學生肯定回答:
借:固定資產――設備 1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000
貸:銀行存款 1170000
那老師就可以說,這就是目前稅法規定的消費型增值稅對應的會計處理,固定資產價款對應的進項稅額可以單獨列示,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扣除。而生產型增值稅,因為不允許扣除固定資產價款對應對進項稅,其會計處理為:
借:固定資產――設備 1170000
貸:銀行存款 1170000
像這種情況,稅法教學中比比皆是,各種稅收的納稅義務人、征稅范圍、稅率、稅收計算、納稅申報等,都可以與學過的基礎會計、中級財務會計結合起來。將稅法與會計緊密聯系起來,一是增加了會計類專業學生學習稅法的積極性,二是讓枯燥的法律條文有了生機,三是讓學生在稅法課上又加深理解了會計處理。會計類專業學生學習稅法主要是為了將來在工作中使用,而涉稅會計處理則是最基本的應用。
3.2 納稅籌劃法
在講授稅法條文時,可以將納稅籌劃貫穿其中。如《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老師可以一方面講解業務招待費金額的多少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的影響,通過會計利潤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另一方面講解業務招待費金額的多少影響企業稅負的程度不一樣,企業可以根據銷售(營業)收入選擇或控制業務招待費金額而降低稅負。如企業2014年銷售(營業)收入8000萬元,會計利潤總額1000萬元,企業所得稅稅率25%,企業實際發生的業務招待費70萬元、66.4萬元、60萬元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程度是不一樣的。
第一個內容講解:用業務招待費70萬元的60%(即42萬元)與年銷售(營業)收入8000萬元的5‰(即40萬元)進行比較,得出允許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為二者之中較低者40萬元。但會計利潤總額已經按照業務招待費用的實際發生額70萬元作了扣除,因此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用會計利潤總額1000萬元加上多扣除的30萬元(70萬元40萬元)作為計算企業所得稅的依據。
第二個內容講解:業務招待費70萬元,其中不能扣除的30萬元應負擔企業所得稅為:30萬元??5%=7.5萬元。即在業務招待費為70萬元時,其負擔的企業所得稅共7.5萬元,實際支出共計77.5萬元,實際支出的負稅比率為10.7%(7.5萬元/70萬元)。如果該企業2014年度實際發生的業務招待費60萬元,則60萬元的60% (即36萬元)與8000萬元的5‰(即40萬元)進行比較的話,允許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則為36萬元,不能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為24萬元(60萬元36萬元)。24萬元需要負擔的企業所得稅即為:24萬元??5%=6萬元。即在業務招待費為60萬元時,其負擔的企業所得稅是6萬元,實際支出共計66萬元,實際支出的負稅比率為10%(6萬元/60萬元)。為什么會出現稅負程度不一樣的情況?原因或道理在于:假設企業2014年銷售(營業)收入為X,2014年業務招待費為Y,則2014年允許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Y??0%≤X??‰,只有在Y??0%=X??‰的情況下,即Y=X??.3‰,業務招待費在銷售(營業)收入的8.3‰的臨界點時,企業才可能充分利用好這一稅收規定。本例中,業務招待費的臨界點是:8000萬元??.3‰=66.4萬元。66.4萬元??0%=8000萬元??‰。當企業實際的業務招待費70萬元大于66.4萬元時,不僅僅業務招待費超過其60%的部分28萬元(70萬元70萬元??0%)需要全部計稅處理,而且還要多計稅2萬元(30萬元28萬元);
當實際的業務招待費60萬元小于66.4萬元時,因為60萬元的60%(即36萬元)的限額可以全額扣除,只需要就60萬元的40%部分(即24萬元)計稅處理。
像這種情況,稅法教學中有很多可以分析,可以提前預計,可以通過分析來掌控。將稅法與納稅籌劃緊密結合起來,一是增加了會計類專業學生對稅法條款的理解,二是促進了學生對稅法條款的活學活用,三是為學生將來走進單位為單位合法節稅、有效理財奠定了基礎,四是順應了稅法意識,使國家當局利用稅法進行宏觀調控更加有效。納稅籌劃不再是躲躲閃閃的事,而是單位陽光下的事業。稅法本身就具有導向作用,研究稅法、用好稅法正是發揮稅法的作用。
4 “稅法”實訓的進行
“稅法”課程除了在內容上與會計實務、納稅籌劃結合之外,還有必要對其實施三級實訓。第一級:課內分散實訓,即針對老師所講的每個模塊、每個稅種,單獨、分別進行的技能訓練,包括計算、核算、填表、申報等,這些可以借助稅務軟件來完成,避免手工情況下不能反復使用造成浪費。納稅實務中,網絡、軟件已經普及,教學軟件高度仿真。第二級:課程集中實訓,即在稅法課程結束之后進行為期一周的集中實訓,將稅務會計軟件與納稅處理、納稅申報軟件結合使用,借助一個企業的仿真資料,從稅種計算到核算,最后填寫申報表,全部內容一氣呵成;
三是到企業頂崗實習,即在會計崗位完成涉稅處理、納稅籌劃。
5 “稅法”教材的編寫
納稅籌劃課程總結范文第4篇
[關鍵詞] 稅收籌劃 稅收負擔
在現代經濟條件下,稅收作為企業的客觀理財環境之一,如何依法納稅并能動地利用稅收杠桿,謀取最大限度的經濟利益,成為企業理財的行為規范和基本出發點。對于追求財富最大化的企業來說,如何在稅法許可下,實現稅負最低或最適宜,也就成為企業稅收籌劃的重心所在。由于稅收籌劃在我國起步較晚,對稅收籌劃進行探討研究非常必要。
一、稅收籌劃的概念與特征
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根據政府的稅收政策導向,通過經營活動的事先籌劃或安排進行納稅方案的優化選擇,以盡可能地減輕稅收負擔,獲得稅收利益的合法行為。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日趨完善,稅收籌劃必將成為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具有以下幾個顯著的特點:
1.合法性。稅收籌劃是根據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的選擇行為,是完全合法的。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的稅收籌劃,是對稅法立法宗旨的有效貫徹,也體現了稅收政策導向的合理有效性。
2.超前性。在現實的經濟活動中,納稅義務的發生具有滯后性,即由于特定經濟事項的發生才使企業負有納稅義務。稅收籌劃就是將稅收作為影響納稅人最終收益的重要因素,對投資、理財、經營活動做出事先的規劃、設計、安排。
3.目的性。稅收籌劃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減輕稅收負擔一般有兩種形式:一是選擇低稅負,在多種納稅方案中選擇稅負最低的方案;
二是滯延納稅時間,即在納稅總額大致相同的各方案中,選擇納稅時間滯后的方案。
4.積極性。從宏觀經濟調控看,稅收是調控經營者、消費者行為的一種有效經濟杠桿,國家往往根據經營者和消費者的節約稅款,謀取最大利潤的心態,有意通過稅收優惠政策,引導和鼓勵投資者和消費者采取政策導向的行為,借以實現某種特定的經濟或社會目的。
5.綜合性。由于多種稅基相互關聯,某種稅基縮減的同時,可能會引起其他稅種稅基的增大;
某一納稅期限內少繳或不繳稅款可能會在另外一個或幾個納稅期內多繳。因此,稅收籌劃還要綜合考慮,不能只注重個別稅種稅負的降低,或某一納稅期限內少繳或不繳稅款,而要著眼于整體稅負的輕重。
6.普遍性。從世界各國的稅收體制看,國家為達到某種目的或意圖,總要犧牲一定的稅收利益,對納稅者施以一定的稅收優惠,引導和規范納稅人的經濟行為,這就為企業提供了進行稅收籌劃、尋找低稅負、降低稅收成本的機會,這種機會是普遍存在的。
二、現代企業實施稅收籌劃的可能性
1.稅收理念的改變為稅收籌劃排除了思想障礙。在計劃經濟年代,人們把稅收看作是企業對國家應有的貢獻,側重從作為征稅主體的國家角度研究稅收,片面強調稅收的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特別突出國家在征納關系中的權威性,忽視了作為納稅主體的企業在依法納稅過程中的合法權利。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理論界開始重視從納稅主體的角度研究稅收,企業管理者開始認識到稅收在現代企業管理中的作用??梢哉f,目前研究稅收籌劃的思想障礙已經基本消除。
2.稅收制度的完善為稅收籌劃提供了制度保障。綜觀世界各國,重視企業稅收籌劃的國家都有一個比較完善且相對穩定的稅收制度,因為如果企業所面臨的稅收環境變化不確定,企業選擇的納稅方案的優劣程度往往會進行相應變化,甚至會使一個最佳的納稅方案蛻化成為一個最差的納稅方案。我國自1994年稅收制度改革后,稅收制度朝著法制化、系統化、相對穩定化的方向發展,體現了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并為市場經濟的國際化提供了較為可行的外部環境,這為企業管理者進行企業稅收籌劃提供了制度保障。
3.我國的稅收優惠政策及國際間稅收制度的差異為稅收籌劃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優化產業結構、產品結構,促進落后地區的經濟發展是我國宏觀調控的主要內容。為了達到這一目標,我國充分發揮稅收這一經濟杠桿的作用,在稅收制度的制定上,在諸多稅種上都制定了一些區域稅收優惠政策,產業、行業稅收優惠政策,產品稅收優惠政策等。另外,不同國家的稅收制度也因政治經濟背景不同而不同。這就使納稅人有更多的選擇機會,給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廣大的操作空間。
三、稅收籌劃的效應分析
稅收籌劃既然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納稅人應有的一項基本權利,且在現有的法規和制度下,有其存在的空間,那么,當納稅人充分行使這一權利時,將會產生哪些經濟和社會效應呢?這是我們不能回避的問題。
納稅籌劃課程總結范文第5篇
【關鍵詞】企業 投資 籌資 稅收籌劃
一、企業稅收籌劃的概念及意義
(一)企業稅收籌劃的概念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為達到減輕或延遲稅收負擔和實現稅收零風險的目的,在不違反國家現行稅法的前提下,對企業的投資、經營、理財、組織、交易等各項活動進行事先安排和籌劃的過程。
分析上述概念,稅收籌劃包含了兩個含義:
一是稅收籌劃必須同時達到減輕或延遲稅收負擔和實現稅收零風險。否則,稅收籌劃就是不成功的;二是所有稅收籌劃的手段必須在不違反國家現行稅法的前提下進行,否則,稅收籌劃也是失敗的。
(二)企業稅收籌劃的意義
1.稅收籌劃有助于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實現納稅人財務利益最大化。企業為了進行稅收籌劃,必須對稅法和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加深學習和研究,對企業具體業務進行合理安排和選擇,從而達到減輕稅收負擔,實現企業財務利益最大化的目的,這個過程其實也是納稅人提高納稅意識的過程,同時,企業敢于面對稅務機關,運用國家賦予的權利,做到主動繳稅,抑制偷逃稅等違法行為。
2.稅收籌劃有助于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和會計管理水平。企業通過稅收籌劃,可促使其精打細算,減少不必要的浪費,增強預測、決策能力,從而提高經濟效益和經營管理水平。為了進行稅收籌劃,就需要建立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規范財會管理,建立一支熟知稅法的高素質的財會人員,從而不斷提高企業會計管理水平。
3.稅收籌劃有助于優化國家產業結構和資源的合理配置。企業根據稅法中稅基與稅率的差別,根據稅收的各項優惠鼓勵政策,進行稅收籌劃,盡管主觀上是為了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但在客觀上卻是在國家稅收經濟杠桿的作用下,逐步走上了優化產業結構和生產力合理布局的道路,體現了國家的產業政策,有助于優化國家產業結構和資源的合理配置。
4.稅收籌劃有助于改進和完善國家稅法及政府稅收政策。稅收籌劃是企業對國家稅法及政府稅收政策的反饋行為,也是對政府稅收政策的正確性、有效性和國家現行稅法完善性的檢驗。國家可以利用企業的稅收籌劃行為反饋的信息,改進和完善國家稅法及政府稅收政策。
二、企業對外投資的稅收籌劃
(一)投資企業性質的選擇
1.公司與合伙企業的選擇
我國對公司和合伙企業實行不同的納稅規定。公司的營業利潤在企業環節課征所得稅,稅后利潤作為股息分配給投資者后,投資者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我國是按20%的比例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合伙企業則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只征收各個合伙人分得收益的個人所得稅。因此,投資者對企業組織形式的不同選擇,其投資收益也將產生差別。案例1:張生準備獨資經營一家商店,假如張生每年能盈利200000元,該商店如按合伙企業課征個人所得稅,稅后利潤是200000-(200000×35%-6750)=136750元,設商店如按公司課征企業所得稅,稅后利潤為200000-200000×25%=150000元,假設稅后利潤全部作為股息分配,張生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150000×20%=30000元,其實際稅后收益為120000元,與前者比較,多負擔所得稅136750-120000=16750元,因此,張生做出了辦合伙企業(如以個體工商戶的形式設定),而不組織公司的決策。張生的這一選擇是法律規定所許可的,在納稅行為未發生之前進行,并達到了節稅的效果。
因此,對于規模不大,管理難度不大的企業,選擇合伙企業比較適合。但是,對于規模龐大,管理水平要求很高的大企業,因為其籌資難度大,經營風險大,管理相對困難,如果用合伙企業組織形式,要想正常健康運作比較困難,一般宜用公司的組織形式。
2.設立子公司或分支機構的選擇
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實體,獨立承擔納稅義務,可享受當地的稅收優惠。如果當地的適用稅率比母公司所在地的適用稅率低,子公司積累利潤還可得到遞延納稅的好處。分公司無獨立法人資格,不能享受當地的優惠政策,但設立為分公司,有利于總公司整體的稅收籌劃。在稅收籌劃中對于初創階段時間較長,發生虧損的可能性較大的企業,一般要設定為分公司,從而使分公司的虧損能在匯總納稅時沖減總公司的利潤,減輕稅負。而對于生產走上正軌,產品已打開銷路,企業可以盈利時,則應設立為子公司,這樣可以享受稅收優惠。
對跨國公司而言,可以并用兩種公司組織形式,將其某些附屬機構設立為子公司,而將另一些設立為分公司,以達到最優的稅收籌劃效果。
3.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選擇
企業作為一般納稅人時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可以使用增值稅發票,但作為小規模納稅人時,不能抵扣進項稅額,不能開具增值稅發票,會失去很多客源。通常,具有高附加值,產品增值率高的企業,當它的規模較小時,宜選擇小規模納稅人,如果企業增值率較低,宜選擇一般納稅人。
(二)投資企業注冊地點的選擇
進行跨國投資時,企業可以選擇國際避稅港,自由港等進行公司注冊,如香港是亞洲著名的避稅港,它從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后開始征收所得稅,但所得稅的課證實行單一的地域管轄權,只對居民和非居民的境內所得征稅,稅率一般只為18%左右。進行國內投資時,首先必須熟悉各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如對經濟開發區的稅收優惠,沿海開放城市的稅收優惠,對西部開發的稅收優惠,對經濟特區的稅收優惠等。一般可選擇能享受稅收優惠的地區注冊登記企業,這種區域稅收優惠差異,給投資者提供了很好的稅收籌劃機會。比如,把總公司設在低稅區,分公司設在高稅區,把分公司在其他地方經營的收入歸在總公司名下,合并報表統一納稅,以實現節稅的目的。
(三)投資行業的選擇
企業在投資行業選擇時,要充分考慮稅收因素,國家為了優化產業結構,對不同的投資對象規定了不同的稅收政策,因此,必須先了解各行各業的稅收待遇。如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的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而沒有稅收優惠的其他行業企業所得稅稅率一般為25%,而且沒有減免稅期。因此,企業必須精心籌劃投資行業,節約企業稅金支出。
(四)企業出資方式的籌劃
出資方式可分為:有形資產出資、無形資產出資和現金出資。在投資方式籌劃過程中,企業通常采用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出資,因為以有形資產出資的設備的折舊額及無形資產的攤銷額可以在稅前扣除,削減了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其次,在變動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產權時,必須進行資產評估,評估方法的不同導致高估資產,這樣既可以節省投資成本,又可以多列折舊及攤銷費而減少企業所得稅。
三、企業對外籌資的稅收籌劃
(一)籌資利息的稅收籌劃
我國現行財務制度規定,企業籌資的利息支出,凡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計入開辦費,自企業投產營業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攤銷;在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計入財務費用。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有關的,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以前,計入購建資產的價值。
財務費用可以直接沖減當期損益,而開辦費和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價值則須分期攤銷,逐步沖減當期損益。因此,為了實現稅收籌劃,企業在控制籌資風險的情況下,可以盡量加大籌資的利息支出,盡可能加大籌資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的份額,縮短籌建期和資產的購建周期。
(二)權益資本與債務資本的選擇
企業的籌資方式可分為權益資本籌資方式和債務資本籌資方式兩大類。選擇不同類別的籌資方式,不僅隱含的財務風險不同,而且對企業稅負的影響也不一樣,從而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不同籌資方式的資金成本。因此,減輕企業稅負也是企業籌資決策中必須認真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
權益資本籌資方式有發行股票、企業自我積累等。發行股票屬于增加權益資本,優點是風險小,無固定利息負擔等,缺點是其成本為股息,不作為費用列支,必須從稅后利潤中支付,稅收負擔較重。自我積累方式由于資金的占有和使用融為一體,稅收難以分割或抵消,存在著雙重征稅的問題,稅收負擔最重,因而難于進行稅收籌劃。
債務資本的籌資方式有銀行借款、發行債券、融資租賃(后面再想祥述)等。借款和發行債券都屬于擴大借入資金,借入資金的成本是利息,按稅法規定可作為財務費用在稅前列支,其優點是資金成本可以減稅,缺點是到期必須還本付息,當企業資不抵債時,有可能要破產清算,風險較大。
因此,企業就面臨著資本結構的選擇,是發行股票等籌集權益資本,還是通過舉債的方式籌集債務資本。下面通過一個案例來進行分析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