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3年以來,我國先后頒布了9項涉及食品安全的相關法律與法規,其中2009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更被視為食品安全生產與管理立法與監管上的里程碑[1]。自這些法律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消費與安全總結【五篇】(完整),供大家參考。
消費與安全總結范文第1篇
關鍵詞:食品安全市場;
不完全信息;
階梯形曲線;
風險交流
中圖分類號:F062.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409( 2012)00-0000-00
自1993年以來,我國先后頒布了9項涉及食品安全的相關法律與法規,其中2009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更被視為食品安全生產與管理立法與監管上的里程碑[1]。自這些法律法規頒布以來,立法與監管的最終效果問題受到了人們的關注。本文將依據對國內各年度媒體對食品安全事件報道次數的統計結果,以及對美國近百年來所頒布的食品安全法律與法規取得的效果的分析,結合有關理論對這些問題進行探討。
一、 對國內外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監管效果的經驗性檢驗
圖1反映了從2005年至2011年間我國每年被媒體報道的食品安全事件的數量。以食品安全法頒布的2009年為基準,在2009年之前,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數量逐年減少,而在2009年以后,尤其是2010年至2011年,被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數量陡增。根據對數據來源網站數據庫的統計顯示,僅2012年上半年,被各家媒體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數量已經達到300多起,可以預計,2012年的全年數量會超過2011年,達歷史最高。
就統計結果來看,2009年之前的法規對食品安全問題的發生起到了控制作用,而2009年之后,食品安全法的頒布并沒有對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起到很好的控制作用。對此,我們的分析是:
(1) 在2009年以前,食品安全問題并未作為一個主要的社會問題受到媒體、政府和消費者等社會各界人士的廣泛關注。因此,社會媒體對食品安全事件的報道數量并不能作為檢驗法律法規有效性的合理參照。
(2) 在2009年以后,食品安全問題成為了全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這時候報道數量的激增,可以被理解為是對之前“積累莫返之害”的集中體現。面對這種形勢,食品安全法確實受到了嚴峻的挑戰。
2012年上半年與2011年上半年相比,更高的事件曝光次數使我們看到了食品安全法在面對食品安全現狀壓力下效力的不足。食品安全事件的數量并沒有隨著法律法規的頒布而出現減少或趨勢上放緩的跡象,其實此類情況在美國也曾有過前車之鑒。在各項食品安全法規陸續頒布的一個世紀中,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對于食品安全的預算投入每年都在穩步上升,但食品安全事件的爆發數量卻也同時在劇烈的震蕩中呈現不斷增加的趨勢[2,3,4]。
“在財政預算和食源性疾病之間,我們看不到任何可以啟發人們思考的聯系[5]?!绷_斯??偨y把他的行為總結為兩部偉大的食品法:《聯邦肉類檢驗檢疫法》和《純凈食品藥品法》,要求聯邦政府必須保護民眾免受工業犯罪貪婪的侵害[6]。然而一百年來,改革食品安全法在美國依然是一座有爭議、有斗爭的高山[7]。2009年,奧巴馬總統重申了羅斯??偨y的觀點:有些事情只有政府能做,其中之一就是保證我們所吃的食品的安全且不會對我們造成傷害[8]??墒?,從羅斯福到奧巴馬,時間的推移說明了立法者并未能解決如何監管食品安全市場這個世紀性的難題[9]。
政府立法與對市場的監管被傳統經濟學家視為通過政府干預市場解決市場失靈的一種有效方式。但是,從中美兩國食品安全法規的境遇和經歷來看,政府的立法和監管并沒有在食品安全市場上得到理論上應有的效果。對此問題,我們的觀點是:(1)必須對原有的關于政府干預市場的理論在現實條件下進行修正。(2)政府應根據消費者的需求采取監管措施,引導企業依賴消費者的需求進行生產。
下面,本文將從實際情況出發,對上述的兩個觀點依次進行論證。
二、 對食品安全市場中立法與監管效果問題的理論分析
1. 與食品安全市場有關的不完全信息理論
對政府介入的經濟學驗證常常依賴于市場失靈的有關理論,這對食品安全市場也不例外[10]。
國內在這方面的理論研究目前大多處于在研究食品安全監管體系、預警體系、追溯體系等問題當中兼顧研究食品安全市場的不完全信息問題。顧小林等在研究食品安全檢驗追溯體系中指出,企業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統缺乏相互間的信息傳遞和共享,形成了信息孤島,影響了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的形成,這也使得消費者無法得到有關食品特質的有效信息[11]。顧小林還研究了如何運用關聯分析來挖掘市場信息的方式,從而達到暢通市場信息,提供政策支持,精確預警食品安全問題的目的[12]。
在國外,對食品安全市場不完全信息理論的研究做出比較突出的貢獻的是John Antle, Julie Caswell和Jean Buzby。他們認為,消費者需求理論是基于消費者自我完全信息基礎上的,這一理論要求消費者掌握關于生產過程如何影響他們的健康和財富的信息[13]。因此在完全市場的條件下,那些相互作用的曲線反映了最優的食品安全度,這些都是基于所有市場參與者都熟知產品的特征,但是食品質量信息市場是不完全的[14]。消費者食品安全信息的缺失和生產者提供不完全信息導致市場失靈[15]。依據以上三位學者的觀點,國外相關學者們運用不完全信息理論分析食品安全市場所得到的比較一致的研究結論是:食品安全市場的失靈是由于食品安全市場的不完全信息引起的,因為消費者的實際需求曲線會比理想需求曲線低。
按照傳統的不完全信息理論,政府往往根據困境產生的問題和結果(比如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試圖通過立法和監管,促使市場信息進一步公開,使消費者獲得更多相關的信息和知識,從而推動消費者實際需求曲線的上升。但是,本文以下的分析將進一步顯示,傳統的不完全信息理論關于食品安全市場的分析論述是存在缺點與不足的,同樣在這樣的理論下建立起來的立法和監管往往也是難以奏效的。
2. 不完全信息理論下的食品安全市場
我們用圖2來說明傳統的不完全信息理論是如何分析食品安全市場的。
圖2說明了食品安全市場的供求關系,橫軸代表食品安全的數量,用Q表示??v軸代表食品安全的價格,用P表示。供給曲線(S)和需求曲線(D1)分別代表了食品安全市場中,對食品安全的供給和需求的情況。在S和D1的交點處,食品安全市場達到供求平衡,此時食品安全市場的均衡數量為Q1。Q1數目被認為是最大效益時的數量,因為在此點,社會凈收益(a區)——也就是說,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收益(a+b區)減去生產者成本(b區)是最大的,若食品安全提供者提供比Q1更多的食品安全數量將會迫使其犧牲掉自己的利益。
基于以上建立的供求關系,根據前文總結的國外學者的觀點,依照傳統的不完全信息理論可以得出:與消費者原本意愿相比,實際反映出來的需求曲線要比原本意愿下的需求曲線要低[16]。這是因為市場信息不對稱而導致的逆向選擇的結果。依照這種說法,在圖2中,存在著實際需求和理想需求兩條需求曲線,其中,D1為實際需求曲線(即不完全信息下的需求曲線),其與供給曲線S的交點對應的需求量為Q1;
D2為消費者原本意愿下的需求曲線(即完全信息下的需求曲線),也就是理想需求曲線,其與供給曲線S的交點對應的需求量為Q2。根據傳統不完全信息理論倡導者的觀點,Q1
然而,我們經過研究,認為以上對政府干預市場的理論解釋還是存在著一定的謬見。
3. 食品安全市場中不完全信息理論的謬見
如上所述傳統不完全信息理論的倡導者認為:市場是動態的,隨著政府監管程度的加深和立法的不斷完善,可以使市場參與者獲得日漸充足的信息,從而推動需求曲線D1向D2移動[17]。
而本文的觀點是:D2曲線在現實中不會存在。政府為將需求曲線D1向D2移動所做出的努力對實際的需求曲線D1沒有任何影響。理由是:
完全信息是不可能實現的。因為提供食品安全信息就像提供其他商品一樣,必須耗費資源,而市場中資源是稀缺的,這種資源的有限性使得食品安全信息無法被完美地提供出來。因此食品安全市場注定是信息不完全的,總有一部分信息因為逐利的目的被隱瞞,或是由于技術的問題未被發明和發現。其中已知的那部分信息最終轉化為了消費者的實際需求;
而那些無法被認知的信息對消費者不產生任何影響。消費者本身不會去想那些他們本來就意識不到的信息,因此這些未被認知和沒被意識到的信息就不會對需求曲線產生影響。
因此,在圖2中,需求曲線D1的狀態是食品安全市場經過多次博弈后可以達到的滿意狀態,而D2曲線由于消費者不會去考慮他們不知道的信息而不會存在。由此可見,政府試圖通過立法和監管的方式去彌補市場失靈造成的空缺,而使消費者得到的食品安全的數量從Q1增加到Q2的做法是存在謬見的。
從這個分析的結論中可以看到,政府立法和監管的重點不能放在從Q1到Q2的增加量上,而傳統的政府對食品安全的監管都把重點放在了如何通過監管保障更多的食品安全從而滿足市場對食品安全的需求上,這也從一個方面說明了美國100多年來各項食品安全法令的表現平平和我國食品安全法壓力重重的原因。
由此可見,關注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需求十分重要,忽略需求或對需求的誤判都會使得食品安全監管無法達到預期的效果。那么,是不是政府只要關注了需求就能使得監管收到好的效果了呢?下面進一步的討論將表明:監管本身具有的強制統一性和消費者需求的多樣性存在著與生俱來的矛盾,如果政府的立法和監管直接面對消費者,則監管依然不會收到滿意的效果。我們借鑒Tomhide Yasuda的階梯形曲線(Step-shape Curves)[5]的方法對這一論點進行分析。
4. 對政府立法和監管無效的分析
如圖3所示:假設市場中僅有3個消費者,A、B和C。他們對食品安全的需求情況用圖3中三個圖表來表示。在圖3的每一個圖表中,每一個方格代表1單位價格下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需求量,記為1,因此每一個方格所代表的收益(或成本)為1¥。在圖3中,當價格為3時,消費者A的需求量為2個方格,記為2;
消費者B的需求量為4,消費者C的需求量為3。每個消費者的需求構成的圖形中方格的總數代表了他能夠在食品安全市場中獲得的收益總數,即消費者剩余。因此,每個消費者的需求圖中有所有方格構成的圖形頂端的階梯形曲線DA、DB、DC 就是消費者A、B、C對食品安全的需求曲線。
假設政府能夠精確地預測食品安全的需求和成本,則食品安全市場的供求結果由圖4表現出來——其中的需求曲線是三個消費者的需求方格總和后形成的圖形中最上方的階梯形曲線D總。特定價格的總需求,為特定價格下單個消費者需求方格數的綜合,如在價格為3時,總需求為9(4+3+2),而供給曲線則給定。
根據福利總和的概念,圖4中,在食品安全供給的9單位處,總收益(總購買意愿)是¥40(在數量9處需求曲線下方的方塊數),即圖形ABCO??偝杀臼牵?(在數量9處供給曲線下方的方塊數),即圖形B’CC’。因此,在數量為9單位處,凈收益為¥34,即圖形ABB’C’O,其他的數量條件得到的結果則無法超越這一收益。
在市場均衡數量為9的狀態下,對應的均衡價格為¥3,再從圖3的三張圖中可以看出,在價格為¥3時,A、B、C三位消費者的需求量分別為2、4和3個單位。很明顯,三個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需求量不均勻。
在現實中,政府所面對的食品安全市場給致力于減少事故數量和監督企業生產的立法者和監管者提出了兩項不可能完成的任務:一是完全掌握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需求;
二是按照消費者的需求充分分配均衡狀態下的9個單位,這是因為:
首先,由于之前闡述過的不完全信息市場的特殊性,政府無法徹底了解消費者多樣化的需求。通過對有效市場假說的分析我們得知:勝過市場是不可能的[18],因此政府干預性政策的頒布速度永遠滯后于市場。
其次,所有的政府法規以及監管措施都具有很強的統一性(one-size-fits-all)。而這種統一性又經常造成分配的統一。結果這種無彈性的分配使消費者失去了自由選擇的權利,被動地接受統一的分配,這種分配方式必然無法滿足消費者多樣化的需求。如圖4所示結果,若統一的標準規定每個消費者均獲得3單位,則就個人的分配結果來看:A本來想獲得2單位,而實際多獲得了1單位,他原本可以把這1單位給B。B原來想獲得4單位,而此時市場沒有滿足他的需求。以上情況反映到階梯形曲線圖中就如圖5所示,在政府管制下,價格為3時,市場上的總供給是9(圖5中圖形ABCD),而與圖4中價格為3時的總需求(圖4中A’BB’D)相比,消費者A的需求多了一個單位(圖5中圖形ABCD比圖4中A’BB’D多了一個白色方格),即圖形A’BCD’;
消費者B的需求少了一個單位(圖5中圖形ABCD比圖4中A’BB’D少了一個深色方格),即圖形EFGH;
消費者C的需求數量不變(淺色方格數量不變)。而無論是多了還是少了,雖然總供給沒有變化,但對消費者A和B而言,市場沒有滿足他們各自的需求。管制使得市場的總收益減少了2單位(圖5中圖形EFGH和A’BCD’),市場的資源配置出現了無效,還有一種可能的情況是A、B獲得三單位的感覺都不如以前了。他們的意愿都未獲得滿足,可見立法和監管措施并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
由此可見,當政府直接與需求對話,直接暴露在消費者面前時,還會因為監管的統一標準無法滿足消費者多樣化的需求而面臨監管上的無效。
三、 對政府如何在市場中進行有效立法和監管的建議
綜合上述觀點,我們認為政府應該關注如何滿足消費者在食品安全方面的需求,但關于開發和研究需求的工作應該借助企業來完成。從這個角度出發,去進行立法和監管才有助于實現立法和監管最終的目的。在現實社會中,包括食品安全法在內的眾多法律法規及監管措施都將重點瞄準了食品安全生產及食品生產企業,把企業確立為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這樣的措施我們是完全贊同和支持的。但是我們更進一步地認為,關注企業不應該成為政府立法和監管的終點,而應該把企業作為一座橋梁,通過發揮企業在市場中對消費者需求的敏銳嗅覺和洞察力,來實現食品安全市場對消費者需求的開發,從而達到政府對食品安全市場立法和監管的真正目的。我們用圖6來解釋這一觀點。
1. 主循環,步驟①-④
① 政府通過立法、監管、補貼、合作等方式,激勵企業去探尋食品安全市場中消費者對于食品安全的具體需求;
② 企業在政府政策支持下,對消費者食品安全的需求進行調查、分析和預測;
③ 企業從調查中得到有關消費者對食品安全需求情況的反饋;
④ 如果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需求可以發展成為企業的贏利點,則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企業將會為滿足消費者的需求進行投資,提供有效的食品安全產品和相關服務,對于企業而言,有了需求才會有投資,作為商品的食品安全也是如此。
2. 輔助循環Ⅰ,步驟⑤、⑥
⑤ 企業將激勵的效果和執行情況反饋給政府;
⑥ 政府根據企業的反饋,結合實際情況,對其激勵手段進行修正,以保證企業在開發消費者需求的過程中得到持續有效的支持;
3. 輔助循環Ⅱ,步驟⑦、⑧
⑦ 政府通過風險交流、民間平臺等方式從消費者處獲得關于需求滿足情況的反饋;
⑧ 政府根據消費者的反饋,一方面向消費者提供各方面的可供公開的信息,另一方面通過步驟⑥把收集到的情況向企業反饋;
根據對食品安全風險分析框架[19]的研究我們可以發現,圖6作為通過政府立法與監管發起的風險交流的一種方式,是以政府立法和實施監管措施為起點,以滿足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需求為最終的歸宿,通過企業的市場核心作用,實現保障食品安全的一種方法。在這個8個步驟中,步驟②③④的實施與實現是整個解決辦法能否有效運行的關鍵。在三個步驟中,企業必須發揮自身對于需求的分析和洞察的能力。
四、 結論
本文從中國和美國兩國食品安全法律與法規對市場中食品安全問題立法和監管效果的經驗性總結出發,通過對不完全信息理論的修正,從理論的角度對食品安全市場中,政府的監管效果問題進行了闡述與分析,得到如下結論:
(1)現階段的中國與100年前的美國經歷著相似的社會階段。在這個階段中,食品安全問題成為了社會焦點問題。此時兩國的食品安全市場都無法有效地配置資源,對食品安全供給都無法滿足食品安全的需求。因此兩國政府都試圖通過立法和監管來對食品安全市場進行干預,但監管效果都不如人意。造成這種結果的原因首先是指導政府干預市場的理論出現了謬誤。
(2)傳統的不完全信息理論對食品安全市場中,真實反映出來的需求曲線要比原本意愿下的需求曲線要低的論斷存在謬誤。應該存在的情況是原本意愿下的需求曲線根本不存在,因為消費者不會考慮那些原本就未認知的信息,從而也就無法形成需求。因此政府采取提高食品安全數量的供給來盡量滿足消費者需求的做法在很多時候是無效的。因為這些政策與法律只關注了如何提高數量,而沒有考慮消費者需求本身的特點。
(3)若政府注意到需要關注消費者的需求,把立法與監管的出發點從關注數量轉變為關注需求本身,則政府法令與政策自身具有的強制統一性(one-size-fits-all)還是會與消費者多樣化的需求發生矛盾與沖突。我們使用階梯型曲線證明了這個觀點。如果政府關注需求,卻把自己完全暴露在消費者面前,其所使用的監管手段還是難以滿足消費者的需求。
(4)政府監管要關注如何滿足需求,但又不能使監管直接面對消費者,因此應把企業也納入到探求滿足需求的機制中,以企業為橋梁使監管措施得以產生滿意的效果。整個機制突出了食品安全風險進行風險交流對于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性,這也進一步說明了通過公開市場信息以解決市場失靈的正確性。而本文對不完全信息理論的修正是根據食品安全市場現實情況調整了該理論關于消費者需求的假設,從而經歷了另外一個分析的過程,而最終結論在理論方面還是與傳統的不完全信息理論殊途同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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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與安全總結范文第2篇
關鍵詞:合肥市;
大眾游泳;
消費市場
一、前言
2008北京奧運會將全民體育健身推向了一個高潮,且隨著“中部崛起”安徽經濟的飛速增長,近年來合肥市經濟持續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已有越來越多的合肥居民不再為衣食擔憂,他們中的大多數將眼光投向健身消費。作為大眾體育項目之一的游泳,深受許多市民所愛??茖W的場館、專業的技術成為大眾游泳消費需求的首選[1]。合肥市作為安徽省政治文化中心,也是游泳消費比較普及的地區,游泳消費日漸看好。游泳是奧運會比賽中金牌數量最多的競技比賽大項之一,同時也是一項適宜于男女老少各類人群健身娛樂的體育運動項目。因此,研究合肥大眾游泳消費活動現狀,對于服務游泳健身、游泳場館經營具有現實意義。
二、研究對象與方法
(一)研究對象。
本文的研究對象是安徽省游泳館、合肥市文采游泳館、銀杏苑游泳池、中科大游泳池、百花園度假村游泳池等主要游泳場館的消費者,并按照分層隨機抽樣方法進行調查。
(二)研究方法。
1.問卷調查法。
對安徽省游泳館、合肥市文采游泳館、銀杏苑游泳池、中科大游泳池、百花園度假村游泳池等主要游泳場館的消費者進行問卷的發放和回收工作。問卷共發放300份,回收242份,有效問卷200份,有效率為66.7%。
2.文獻資料法。
通過中國期刊網查閱與本研究相近的全民健身和體育消費的實施狀況的論文10篇,結合合肥市的實際情況進行問卷設計和回收后的分析研究。
3.數理統計法。
主要觀察指標:分析地域、時間、空間、年齡、受教育程度、性別和健康狀況、管理體系、收入因素對開展體育健身活動的影響。
三、研究結果與分析
(一)合肥市游泳市場消費概況。
1.合肥市居民消費水平。
據2009年合肥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顯示:市區人口208.58萬人,全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58元,城市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3714元[2]。
2.合肥市的游泳館規模。
從合肥市體育局了解到,除幾所大學的游泳池和奧體中心游泳池,幾乎全部在一環以內或老城區,一環以外及許多人口密集的小區游泳館幾乎沒有??梢娪斡境財的枯^少影響人們去進行游泳消費,并且場館的分布不均也從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居住地較遠居民對游泳進行投資消費。
3.合肥市單次游泳消費額。
游泳是人們特別是年輕人常選用的健身手段,是對技術、場地相對要求較高的體育健身項目。合肥市各游泳館的門票價位基本一致,游泳場館的消費卡通常有5種(見表1),表1顯示出,單次卡單次消費額為20元;
10次卡單次消費額為18元;
30次卡單次消費額為13元;
月卡單次消費額為10元;
年卡單次消費額為4元。
表1合肥市各游泳館平均票價
4.合肥市大眾游泳消費的季節性差異。
合肥市的游泳場館分室內池和室外池兩種,這主要是由于合肥市的氣候原因,室外游泳池冬天無法開放,冬天室內游泳館開放的也基本沒有利潤,僅能維持維修、消耗等。在所有的游泳場館中,真正經營情況較好是安徽省游泳館、合肥奧體中心游泳館、合肥市文采游泳館等一類面向大眾開放的較大型游泳館。以合肥市文采游泳館為例,合肥市文采游泳館位于廬陽區女人街,據文采游泳館的李經理所述,2008年七八兩月的營銷額為40余萬元,占全年90萬營銷額的接近一半,在夏季平均每天有350人次前來消費,最多時一天可達500人次,而在春、秋、冬季前來消費的人很少,呈現出明顯的季節性差異。
(二)合肥市大眾游泳消費人群調查。
1.消費者性別結構情況。
據問卷資料的數據統計,消費者性別結構情況是:男性消費者107人,占總調查人數的53.5%,女性消費者93人,占總數的46.5%,比例略微偏低。游泳消費者男女比例為1.15:1,這表明合肥市游泳消費者男女性別比例接近,消費群體較為合理。
2.消費者年齡結構情況。
表1合肥市游泳消費者年齡結構
據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對年齡劃分的依據和問卷資料的數據統計,18歲以下少年和兒童41人,占總調查人數的20.5%;
18-40歲的青年94人,占總數的47.0%;
41-65的中年57人,占總數的28.5%;
66歲以上的老年8人,占總數的4.0%。由此可看出,消費人群以青少年、青年居多,中年人群也占有一定的比例。
3.消費者學歷結構情況
表2合肥市游泳消費者學歷結構
據問卷資料的數據統計,大專學歷55人,占總調查人數的27.5%;
本科學歷40人,占總數的20.0%;
碩士以上學歷6人,占總數的3.0%;
??埔韵聦W歷99人,占總數的49.5%。也就是說在目前合肥游泳消費市場中,本科及本科以下學歷占絕大多數,否定了學歷的高低與參與游泳消費成正比關系[3]。
4.消費者職業分布
表3合肥市游泳消費者職業分布
據問卷資料的數據統計,學生占總調查人數的27%、專業技術人員占總數的15%、商業服務業人員占總數的14%,它們占了消費者總數的一半以上。然后依次是公務員,占總數的6%;
經理占總數的5%;
外資職員占總數的7%;
私營企業家占總數的3%;
個體工商戶占總數的2%;
產業工人占總數的4%。其他職業的消費者占總數的17%。
不難看出,學生作為青年的主體是游泳消費人群的重要組成部分(圖3可看出),白領(公務員、經理、外資職員、私營企業家、個體工商戶等)也占有相當大的比例,這與其經濟收入和消費觀念有一定聯系[4]。
(三)合肥市大眾游泳消費水平情況
合肥市各游泳館的門票價位基本一致,但一些在高級飯店、賓館內作為輔助配套設施和高檔休閑運動場所、富人居住小區等場所內的游泳館消費昂貴,只能滿足少數人的需求,合肥市游泳消費的單次價位從10元以下到31元以上不等,我們將消費者的不同人均收入劃分四個層次,游泳消費者單次消費的標準根據自己經濟實力也不同[5],具體情況(見表2)。
表2合肥市各游泳消費層次消費水平抽樣調查表
人均月收入1800元以下的消費者在單次消費10元以下人中有113人;
人均月收入1801-3000元的消費者在單次消費11-20元的人中有68人,占該消費層次總人數81人的84.0%;
人均月收入3001-5000元的消費者在單次消費21-30元的人中有16人,占該消費層次總人數17人的97.4%;
人均月收入5000元以上的消費者在單次消費31元以上人中有3人,占了該消費層次總人數3人的全部。
這說明單次消費價位高低選擇與人均月收入基本上是成正比例的,即高收入家庭選擇高層次消費,低收入家庭選擇低層次消費??傮w來說合肥市游泳消費群體的月收入集中在3000元以下,單次消費金額低于20元。
(四)合肥市大眾游泳消費的影響因素分析
游泳消費,從表面看是買不買,游不游的問題,是各因素相互作用的共同結果。一個經常從事游泳消費的人,至少從自身出發要有體育消費觀念、良好的經濟能力和必要的休閑時間,滿足這三個條件的基礎上再選擇自己所好的場館設施。
影響合肥市游泳消費的原因分別是經濟因素、時間因素、觀念因素、人文因素和服務因素。其中,服務因素是影響合肥市游泳消費的最重要的因素[6]。研究表明消費者對服務因素中普遍反映的是衛生、安全、場館條件、消費項目、交通條件等。
1.經濟因素。
一個對游泳持某種認識的人,應具備足夠時間和經濟承受能力。經濟因素是必備因素,它包括門票價格太高、經濟實力有限[7]。2.時間因素。
與經濟因素相同的是,時間因素也是影響游泳消費的必備因素,它主要體現在時間不夠用。
3.觀念因素。
觀念因素與經濟、時間因素聯合構成影響游泳消費的主體因素。沒興趣、體育消費觀念落后、沒意識到游泳的作用、其它體育消費的沖擊、游泳很時尚、不適合自己、上學時游泳教育的影響等,這些都是觀念因素,直接指導和制約消費者的消費目的和行為[8]。
4.人文因素。
人文因素起推動作用,它包括家庭成員的影響、游泳項目精彩、游泳開展不好、游泳場所宣傳少、游泳的傳統優勢、缺少鍛煉指導等。
5.服務因素。
商家的服務因素則是主導因素,也是消費者反映最多,制約合肥市大眾游泳消費比例最大的因素,包括衛生不行、安全措施不好、條件過于簡陋、場所服務跟不上、消費項目太少、場館不夠用、交通條件限制[9]。
表4制約合肥市大眾游泳消費因素
據問卷資料的數據統計,經濟因素占總數的22.5%、時間因素占總數的16.8%、觀念因素占總數的10.7%、人文因素占總數的20.40%、服務因素占總數的29.6%。隨著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的加快,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政府也鼓勵市民進行體育健身,同時加大了對體育娛樂健身方面的投資,合肥的游泳消費市場作為一個相對較為成熟的市場,具有巨大的發展潛力,必然會隨著合肥市體育健身娛樂市場的發展而不斷完善和壯大。近兩年各種游泳賽事不斷在合肥召開,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市民參與游泳消費的積極性[10]。
四、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
1.合肥市游泳消費者男女性別比例接近,青年、青少年以及中年是其主體,消費群體比較合理。參與消費的以本科以及本科以下學歷者為大多數,參與者的人均月均收入主要集中在1800-3000元。
2.合肥市游泳消費場館較少,經營項目較為單一,由于室內游泳館數少,造成大眾游泳季節性消費明顯;
游泳場館分布不均,多分布在市中心及一環以內。
3.合肥市游泳消費者健康投資意識強,游泳消費參入率高。
4.影響合肥市游泳消費五個主要因子分別是服務因子、人文因子、觀念因子、經濟因子和時間因子,其中,服務因子是影響合肥市游泳消費的最重要的因子。研究表明消費者最不滿意的服務因子包括是衛生、價格與交通條件。
(二)建議。
1.游泳場館要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緊跟市場需求,提高服務質量,拓展服務范圍,增加消費項目,盡最大努力解決消費者反映強烈的游泳池衛生問題。
2.各游泳場館要針對自己的實際制定門票價格,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價格機制,適應更多消費者需要。
3.合肥市游泳消費市場要加快向產業化推進,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積極利用現有場館條件,把握消費者意愿,積極開發潛在市場。
4.政府要對游泳場館建設加強宏觀指導,新建游泳場館要與城市發展、人口增長相輔相成,政府還要加強游泳健身的社會引導和宣傳,營造良好的氛圍。充分發揮政府的導向功能,對游泳健身的資金拉動、市場運作,進一步完善游泳消費市場在服務的規模、質量和層次上更加全面,高低層次的服務業均衡發展,滿足了各個階層的需要。
5.游泳消費市場的開發要同全民健身活動的開展和競技體育的職業化改革緊密結合。超級秘書網:
消費與安全總結范文第3篇
關鍵詞:食品安全;安全農產品;支付意愿;消費者
中圖分類號:DF529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09)20-0201-03
一、安全農產品概念及其意義
(一)安全農產品含義
“安全農產品”是和食品安全概念相聯系的,國際食品衛生法典委員會(CAC)對食品安全的定義是:消費者在攝入食品時,食品中不含有害物質,不存在引起急性中毒、不良反應或潛在疾病的危險性。目前來看,“安全農產品”主要有“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以及有“品牌”、“可追溯體系”等對安全性進行保障的農產品。
(二)安全農產品研究的重要意義
安全農產品產業鏈中的企業的主要角色應當是聯接小農戶生產者和廣大消費者的紐帶,因此企業需要做的是加強流通、管理,深入了解生產者和消費者的特性。通過研究分析消費者的消費行為,把握住消費者的需求;同時,采用意愿調查法,調查消費者對于安全農產品的支付意愿,并建造模型進行回歸,以探尋影響消費者支付意愿的相關因素。通過對消費者購買行為和支付意愿的研究,將幫助從事和即將從事安全農產品行業的企業認識市場,并對其經營提供相關的建議。
二、北京市消費者行為分析
2009年2月28日和3月1日在中國人民大學校區、地鐵十號線和紫竹苑公園對北京市消費者進行了相關的調研活動。所選地點人流量較大,樣本具有隨機性,在一定程度上能夠代表北京地區的消費者狀況。本次調查共完成問卷189份,得到有效樣本171個,樣本有效率達90.48%,其中,中國人民大學校區30份(17.5%),地鐵十號線62份(36.3%),紫竹院公園79份(46.2%)。調查結果如下:
(一)消費者的做飯頻次
早、午飯的頻次結構相似,基本不做的和基本自己做各占40%左右,偶爾自己做的約占20%;而晚飯基本自己做的占總數的65.5%,偶爾自己做和基本不做的各占17%。調查樣本的趨勢體現了城市快節奏的生活特征,即大多數上班族的早飯和午飯基本不在家里吃,而晚飯多在家里吃。當把“基本自己做”比率值設為1,“基本不做”設為0,“偶爾自己做”設為0.5,可以計算得到樣本自己做飯的比率約為0.602,其中早餐自己做的比率為0.48,中餐為0.58,晚餐為0.74。
(二)消費者的購買偏好
購買偏好方面包括通常買菜地點、是否經常在同一商販處購買以及是否購買過綠色食品、安全食品或無公害食品;初步認識方面包括是否知道綠色食品、安全食品或無公害食品的區別,是否認為化肥對食品安全性有影響等。
通過對調查結果的統計特征分析,我們總結出以下結論:
1.購買地點:占樣本總數的85.57%的買菜地點主要集中在農貿市場。因此,企業應該注意選擇好分銷渠道。
2.56.14%的消費者經常在同一商販處購買農產品,可見消費者的忠誠度比較高。
3.超過八成(82.46%)的消費者購買過綠色食品、安全食品或者無公害食品;但是僅有不到六成(59.65%)的消費者知道綠色食品、安全食品和無公害食品的區別。被調查者中84.21%人認為化肥會影響食品的安全性,近88.89%的消費者擔心食品的安全問題,可見安全農產品的市場基礎較好,但是消費者的食品安全知識還需要強化。
(三)消費者購買農產品的偏好
通過調查發現,約有75%的消費者認為農產品的新鮮程度最重要;認為價格和安全是影響購買行為最主要因素的消費者各占樣本總數的約10%;認為品牌最重要的消費者僅占總數的3%。
可見,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意識還是不夠強,關注最多的還是表面的新鮮度。品牌關注度低也反映了當前農產品缺少品牌的現實。
(四)消費者對品牌意義的評價
48%的消費者認為,品牌意味著高質量;24%的消費者認為,品牌意味著高價格;18%的消費者認為,品牌的意義不大??梢娹r產品的品牌宣傳還是很重要的,同時要迎合消費者對品牌意義的認識,因此相關涉農企業在塑造品牌時應該著重體現產品的高質量,并以此獲得高一點的價格。安全農產品的市場營銷活動應該加強品牌塑造,從而保證高價格。
(五)消費者對品牌、可追溯體系及相關認證的評價
1.認為三者作用大的消費者占樣本54.39%、47.95%和56.14%;
2.認為品牌作用小的占34.5%;
3.認為三者沒作用的占樣本7.02%、5.26%和8.19%;
4.不知道品牌和相關認證的分別占4.09%和7.02%,但有26.9%的消費者不知道可追溯體系的含義。
同時,我們還對消費者對品牌、可追溯體系及相關認證的作用對比效果進行了調查,調查結果顯示,目前主要的三種保證食品安全的措施都無法真正贏得消費者的信賴,因此企業一方面要加強對消費者的“教育”,使消費者理解各種措施的作用;另一方面,企業要采取多種途徑對產品的安全性進行保證,以迎合不同消費者對不同措施的信賴心理。
三、消費者購買行為的計量分析
(一)計量分析模型
我們用 “是否購買過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無公害食品”這一問卷選項來衡量消費者對安全農產品的購買行為。假設消費者對安全農產品的購買行為與人口統計特征有關,我們選取性別、年齡、學歷、健康程度、家庭月收入、有無同住18歲以下家庭成員、有無60歲以上老人這七個因素作為自變量,對購買行為做Logit回歸分析。這里的Logit模型可以描述為:
(二)回歸分析結論
利用SPSS對模型估計的結果如表3所示,模型擬合系數B僅反應變化的方向,而不反應變化的具體大小,同時也反應了自變量變化對購買行為的影響趨勢。由表3可知,被訪者的年齡、家庭月收入、有無同住60歲以上老人這三個變量對購買行為有顯著影響,被訪者的健康程度對購買行為有輕微影響,被訪者的性別、學歷、有無同住18歲以下家庭成員等變量對購買行為沒有影響。
1.被訪問者的年齡對安全農產品的購買行為的影響
在調查中,把消費者的年齡分為6個等級,分別為25歲及以下、26―35歲、36―45歲、46―55歲、56―65歲、66歲及以上。模型運行結果顯示影響系數為負且Exp(B)=0.64,說明消費者對安全農產品的購買行為與其年齡是呈負相關關系的,消費者的年齡每上升一個等級時,其對安全農產品的購買的發生比率約為前一等級的0.64倍。
2.被訪者的家庭月收入水平對安全農產品的購買行為的影響
被訪者的家庭月收入水平被分為了7個等級,即2 000元及以下、2 000―4 000元、4 000―6 000元、6 000―8 000元、8 000―10 000元、10 000―12 000元和12 000元以上。模型運行結果顯示影響系數為正,Exp(B)=1.341,這說明消費者對安全農產品的購買行為與其家庭月收入成正相關關系,消費者的家庭月收入每上升一個等級,其對安全農產品的購買的發生比率約為前一等級的1.341倍。
3.被訪者有無同住60歲以上老人對安全農產品購買行為的影響
被訪者家中有無同住60歲以上老人是一個二值變量,模型運行結果顯示影響系數為正,這說明消費者對安全農產品的購買行為與其家中有無同住60歲以上老人之間存在著正相關關系。
4.被訪者的健康程度對安全農產品的購買行為的影響
我們以是否容易生病來作為衡量消費者健康程度的變量,把消費者的健康程度分為5個等級,即用很容易生病、不太容易生病、一般、較少生病、基本不生病這5個量來表示依次遞增的健康程度,模型運行結果顯示,消費者的健康程度對認知程度有輕微影響(系數為0.090),系數為負,即消費者越健康,其購買過安全農產品的概率越小。
四、基本結論及建議
通過調研相關數據的分析,我們總結了消費者的一系列的消費習慣和購買行為以及支付意愿的相關決定因素,同時這對消費者表現出來的特征對安全農產品企業提出了相關建議,列示如下:
1.現代生活節奏的加快,導致消費者自己做飯的頻率逐漸降低,這對安全農產品行業來講是一個行業危機。相關企業應當和從事餐飲服務的其他企業進行廣泛的合作,使消費者能夠間接的消費安全農產品,從而達到擴展市場的目的。
2.目前消費者在超市購物逐漸成為主流,這是相關涉農企業進行品牌營銷、打造優秀品牌的一個良好機遇;同時,相當多的消費者還是在傳統的農貿市場進行購買,這種粗放的交易模式對于企業來講也是一種挑戰。
3.大部分的消費者的購買對象是固定的,這和中國社會的人際關系有直接聯系,企業應當利用這點做好客戶管理,把客戶都穩定住,同時讓穩定客戶創造附加值。
4.大多數的消費者都購買過安全食品,說明其市場基礎較好,但是消費者對安全食品的相關知識掌握得還不夠,因此市場開拓存在一定難度。企業需要加強教育營銷,提高消費者的認知程度,從而樹立企業形象,同時為開拓市場打好基礎。
5.消費者目前購買農產品最關注的還是其新鮮程度,因此企業要加強物流管理,供應流程的快速高效。
6.目前安全食品市場成熟品牌較少,但是品牌對標榜產品質量作用效果很好,因此企業應當加強品牌塑造和品牌宣傳。
7.消費者對品牌、可追溯體系、相關認證對保證食品安全的作用認識不夠全面,因此企業要同時利用以上三個方面向消費者展示產品質量和安全性。
8.女性、高教育水平、高收入階層對安全農產品的支付意愿較高,而老人和單身消費者對安全農產品的支付意愿較低,因此企業在選擇目標市場的時候需要衡量相關因素。
9.農產品的初始價格對消費者的支付意愿有較大的影響,因此企業要根據自己的產品制定相應的價格上浮比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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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與安全總結范文第4篇
(一)制度視角
制度視角關注于消費習慣和食品制度,并且說明了對食品的信任和制度表現是如何聯系的。購買食物是消費者與食品供給系統之間最直接的聯系方式,也是與食品專家、信息提供者、監管部門等之間的間接聯系方式。在食品信任中,消費者更加信任食品供應系統和系統中的人員,而不是食品本身。因此,制度視角的支持者認為對食品的信任應該理解為嵌入的制度化關系。這一觀點認為信任取決于消費者對制度績效的評價。制度績效好就產生信任,相反,制度績效不好就會產生懷疑和不信任。PoppeandKjrnes對歐洲六國(丹麥、德國、意大利、挪威、葡萄牙和英國)食品信任的研究說明食品制度可以較好地解釋國家之間存在的食品信任的系統性差異。以前對一個特定國家(地區)的研究同樣支持這一觀點,例如,Chen發現當臺灣的消費者對食品供應鏈中的參與人員和食品制度更加信任時,他們對食品安全更加信任??傊?,將信任與相應的制度表現聯系起來,制度視角為食品中的信任提供了一個宏觀的解釋。但是,制度視角對在相同制度環境下,個體之間存在的信任水平差異沒有作出解釋。因此,整合認知視角和制度視角的觀點將有助于進一步理解食品信任的來源。
(二)兩種視角的整合
本研究認為認知視角和制度視角都有助于解釋食品安全中的信任,但是將他們結合在一起,會對信任來源有一個更好的認識。認知視角主要關注個體對風險感知的認知過程,提供了一個微觀層面解釋。但是不能很好解釋信任的系統性差異。制度視角認為信任是嵌入于制度關系中的。它可以解釋系統間的差異,但不能解釋個體之間的信任水平差異。因此,兩個視角對認識食品安全中的信任提供了相互補充的解釋。
二、研究假設
顯示了將檢驗的消費者對食品安全信任的模型。根據模型,對食品安全信任的測量分成兩種維度:一種是消費者對生鮮食品安全的信任,另一種是消費者對加工食品安全的信任。它們與五組變量相關,分別是知識、經驗、社會人口統計學特征、對食品鏈相關主體的信任以及潛在懲罰力量。前三組變量是從認知視角中得來的,主要反映個人方面的影響因素。后兩組變量是基于制度視角,主要反映制度方面的因素。
(一)知識和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信任
知識是指一個人擁有的食品安全相關知識水平。根據知識缺失模型,缺少充足的知識會使消費者不能正確評價食品風險并采取措施減少風險,從而使消費者對食品安全不確定性的感受增加。當消費者擁有足夠的知識時,他們將能準確地評價相關風險并采取措施回避風險。這就是說,知識使人們更加了解將要發生的事情,從而降低不確定性。以前的經驗研究也證明知識與信任呈正相關。
(二)經驗和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信任
經驗是指消費者之前購買不安全食品的經歷。以前的研究表明,人的感知建立在經驗的基礎上。如果人們遭受了不安全食品帶來的負面后果,那么將會對食物的來源和正確準備方式更加注意,并且對可能的風險更加敏感。通常,人們對人為錯誤或疏忽導致的風險的忍受程度低于由于自然因素導致的風險。研究食品安全風險的學者發現,食物中毒經歷與消費者感知的食品安全風險之間具有顯著的正向聯系,這為經驗與食品安全信任之間的關系提供了間接證據。據此提出研究假設:假設2:消費者購買不安全食品的經歷和(a)對生鮮食品安全的信任,(b)對加工食品安全的信任呈正相關。
(三)社會人口統計學特征和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信任
除了消費者的知識和經驗,我們認為社會人口統計學特征同樣會對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信任產生影響。根據社會角色理論,不同的社會群體在不同的社交場合下會有不同的表現,扮演不同的角色。女性更關注家庭,通常感知到的風險是對家人的威脅(例如健康風險和死亡風險),然而男性更加關注他們的工作生活,例如失業風險、經濟問題。因為女性更傾向于關注食品風險,如果女性消費者符合內在的性別角色,那么女性消費者會比男性消費者更加不信任食品安全。先前的研究發現隨著年齡的增加,信息處理能力下降。如上文所述,缺少充足的知識總會使消費者不能正確評價食品風險并采取措施減少風險,從而使消費者對食品安全不確定性的感受增加。由于老年人信息處理能力有限,所以他們更可能對食品安全擁有較低的信任。研究表明,擁有更高可支配收入的人有更好的機會了解并遵循推薦的食品安全措施,具有更高教育水平的人對食品安全問題和保護措施更加了解。此外,可以獲得更多財富和教育資源的人往往可以容忍更高的風險,而一般情況下,收入和教育程度較低的人對多數危險情況的風險容忍度較低。因此,預期家庭收入水平較低和教育水平較低的人會對食品安全的信任程度較低?;谝陨戏治龅贸鱿旅婕僭O:假設3:相比于女性,男性和(a)對生鮮食品安全的信任,(b)對加工食品安全的信任呈正相關。假設4:消費者年齡和(a)對生鮮食品安全的信任,(b)對加工食品安全的信任呈正相關。假設5:消費者的教育程度和(a)對生鮮食品安全的信任,(b)對加工食品安全的信任呈正相關。假設6:消費者的家庭收入水平和(a)對生鮮食品安全的信任,(b)對加工食品安全的信任呈正相關。
(四)對食品鏈相關主體的信任和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信任
如前所述,制度視角的一個關鍵假設是信任是嵌入于制度化關系中的。從消費者的角度來看,消費者對出售的食品的質量無法控制,更多的時候,他們是選擇相信還是不相信某個人而不是某種商品。因此,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信任程度部分依賴于監管制度和生產者來保護自身利益,同樣也依賴于這些行為主體提供的食品風險信息。在信任文獻中,對食品鏈相關主體的信任和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信任之間的正向關系也有充分的論述。例如,研究者發現,感知到的機構特征影響會對信任產生影響,如“勝任”、“專業”、“公開”、“誠實”、“關心”、“謹慎”和“公平”。同樣,DeJonge和同事發現對食品安全的信任與對不同制度執行者的信任之間存在正向聯系,不同制度執行者包括政府、農民、零售商和制造商。根據之前對相關主體信任的研究,在食品安全信任的整合模型中提出以下假設:假設7:消費者對政府的信任和(a)對生鮮食品安全的信任,(b)對加工食品安全的信任呈正相關。假設8:消費者對零售商的信任和(a)對生鮮食品安全的信任,(b)對加工食品安全的信任呈正相關。假設9:消費者對生產商的信任和(a)對生鮮食品安全的信任,(b)對加工食品安全的信任呈正相關。
(五)潛在懲罰力量和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信任
除了對食品鏈相關主體的信任,消費者感知到的潛在懲罰力量,也會對他們對食品安全的信任產生影響。在本研究中,懲罰力量是指通過經濟手段或刑事手段懲罰非法個人和機構的能力。就像信任文獻所說,信任建立在受信人害怕違背信任人的期望之上。例如,受信人違背了信任人會遭受經濟懲罰?;谕貦C制的信任支持這一觀點。所謂威懾基礎的信任是指“愿意去信任那些合作失敗時有可靠威脅來懲罰的信念”,或者說是“在懲罰的威脅下,人們的行為會保持一致性”。因此,那些感受到更大懲罰力量的人會對食品安全更加信任。雖然已有理論支持潛在懲罰力量和消費者對食品安全信任之間存在聯系,但是我們沒有發現有關經驗研究對這一命題進行實證檢驗。假設10:消費者感知到的潛在懲罰力量和(a)對生鮮食品安全的信任,(b)對加工食品安全的信任呈正相關。
三、研究方法
(一)數據收集和樣本
2010年6月到8月,在北京市的超市進行了消費者調查。樣本總體來自位于北京五個地區的十個大眾化的超市,五個地區分別是中心地區(東城區)、西北地區(海淀區)、東部地區(朝陽區)、西南郊區(房山區)和西北郊區(懷柔區)。在正式開始調查之前,先對15名消費者進行預調查,他們對措辭和一些部分定義的一致性提出了建議?;谒麄兊慕ㄗh,我們對一些項目進行了改進,確保調查問卷的邏輯性,并確保其中內容可以被理解。調查員向購物者解釋調查目的并邀請他們參與。當獲得購物者的同意之后,向購物者提供調查問卷。調查員會當場解釋在填寫問卷過程中遇到的任何問題。當問卷填寫完成后,調查員會立即回收問卷并檢查是否所有的問題都被回答。為了激勵購物者參與,在調查結束后會贈送一個價值10元左右的小禮物。調查共訪問了1300個購物者,除去含有不完整信息的問卷,共有1165份可用問卷。表4-2顯示了樣本人口統計特征的描述。1165個調查對象中,43.9%是男性,56.3%的年齡是在20到29歲之間,50.7%的教育程度是大學或以上。如表所示,與北京總體的人口統計學特征相比,樣本中女性、年輕的和教育程度高的消費者較多。此樣本的人口統計學特征與之前多個對中國超市購買者的調查相一致,即中國消費者中的女性、年輕的和教育程度高的群體是超市購買者的主要來源。
(二)測量
1.對食品安全信任如前面所述,對食品安全的信任有兩個維度:(1)對生鮮食品安全的信任,和(2)對加工食品的信任。根據PoppeandKjaernes和Chen的研究,測量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信任是通過詢問消費者對市場中提供的某一特定食品的信任來進行的。選取中國消費者日常主要營養消費中的七種食品,其中四種食品用來測量對生鮮食品安全的信任,三種食品用來測量對加工食品安全的信任。對每一種食品,受訪者被問“是否可安全食用”,可能的回答范圍是從1“不安全”,到5“非常安全”。使用最大方差旋轉法對七種食品進行探索性因子分析,結果呈現出兩個因子。出了七種食品的因子載荷。對生鮮食品安全信任的可靠性系數是0.81,對加工食品安全信任的可靠性系數是0.73。
2.對食品鏈相關主體的信任使用3個變量測量,分別是對政府信任、對零售商信任和對生產商信任。為了能夠對信任進行測量,這里引用被若干學者使用的信任定義,即信任是認為受信人有能力(在一些特定領域具有影響力)、仁慈(所作所為是為了信任人的最佳利益)和誠實(不撒謊或歪曲陳述)。測量方法來自Jonge等的研究,并根據本研究進行了輕微修改。使用從“非常不同意”到“非常同意”的5分制李克特量表。對政府信任的克隆巴赫系數是0.862,對零售商信任的克隆巴赫系數是0.835,對生產商信任的克隆巴赫系數是0.891??寺“秃障禂档闹碉@示,所有的變量都具有高內在一致性。這一量表的具體項目。
3.潛在懲罰力量根據以前研究,我們用兩個項目來測量潛在懲罰力量:
(1)您認為目前政府對食品的失信企業和個人的法律懲罰力度如何?
(2)您認為目前政府對食品的失信企業和個人的經濟懲罰力度如何?使用5分制Likert量表(1=無所作為,5=非常大)。
4.知識使用17個項目來測量食品安全知識。前10個題目是一系列關于食品安全事件的陳述,例如:“2003年,安徽阜陽假奶粉事件(大頭奶粉)”,如果受訪者回答知道,則得一分,若回答不知道,則得零分。另外7個項目測量消費者對食品認證和標簽系統的了解程度(包括:綠色食品、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無公害食品、有機食品和質量安全認證)。對于每個問題,受訪者回答“熟悉”或“非常熟悉”被賦值為2,受訪者回答“一般”被賦值為1,受訪者回答“不熟悉”或“非常不熟悉”被賦值為0。17個項目的平均值(系數=0.81)用來代表知識指數。
5.經驗經驗的測量方法是詢問受訪者“你是否曾經購買過不安全食品(例如過期食品、腐爛食品)?”從來沒有購買到過不安全食品則取值1,有時購買到和經常購買到不安全食品的分別取值2、3。6.社會人口統計學特征性別、年齡、受教育程度和家庭收入是由受訪者自己報告。其中,性別是虛擬變量,“男性”為1,“女性”為0。年齡分為6個組別:小于20歲、20~29歲、30~39歲、40~49歲、50~59歲和60及以上。受教育程度分為五個組別:初中及以下、高中、大?;蚵殬I教育、大學和研究生。家庭收入分為五個組別,取值范圍是從1(“低于5000元”)到5(“20000元及更高”)。
四、分析和結果
本文使用結構方程模型(SEM)來檢驗理論模型,因為SEM可以對含有潛變量的多變量路徑關系做出估計。借鑒AndersonandGerbing的方法,本研究使用兩步建模方法。第一步使用驗證性因子分析(CFA)模型來對觀測數據進行匹配。第二步是估計結構模型檢驗提出的假設。利用Amos17.0計算機程序包分析協方差矩陣對測量和結構方程進行估計。
(一)測量模型
測量模型的驗證性因子分析結果,擬合指數的數值顯示測量模型具有充分的擬合度(χ2[303]=557.31,P≤0.001,NFI=0.959,CFI=0.976,TLI=0.972,GFI=0.960,RMSEA=0.034,RMR=0.029)。他們為合理進行結構模型的進一步檢驗提供了支撐。盡管卡方檢驗是統計上顯著的,但這一統計數值與樣本量高度相關,因此在大樣本評估模型擬合上是存在問題的。為了評估每個構念的收斂效度,我們檢驗了各構念的因子載荷的符號、大小和顯著性。我們計算了組合信度指數和平均提取方差值,來評估構念指標對每個構念的測量程度。每個標準因子載荷都具有正向的符號并且高度顯著。所有構念的收斂效度都在0.7以上。從平均提取方差值來看,只有消費者對加工食品安全的信任(AVE=0.47)略低于0.50水平;其他都超過了建議水平。因此,本章所采用的構念的收斂效度基本可以接受。在區別效度方面,我們檢驗了各變量間的兩兩相關性。表4總結了均值、標準差和所有變量之間的相關性,沒有變量間的相關性是大于0.65建議水平的,這為區別效度提供了初步證據。同時,結果顯示,每個潛變量的平均提取方差值都比它與其他潛在變量之間的相關系數平方大。因此,所有構念之間也具有區別效度。
(二)結構模型
結構模型結果表明模型與數據擬合良好(χ2[346]=812.71,P≤0.001,NFI=0.943,NFI=0.943,CFI=0.969,TLI=0.958,GFI=0.954,RMSEA=0.034,RMR=0.034)。研究模型分別解釋了消費者對生鮮食品安全的信任19%的方差和消費者對加工食品安全的信任44%的方差。表6報告了模型的標準結構回歸系數。假設1a到6b用來檢驗消費者的個人因素是否與他們對食品安全的信任相關。假設1a和1b認為知識與對生鮮食品安全信任(1a)和對加工食品安全信任(1b)正相關。從知識到對加工食品信任的路徑系數,在統計上顯著(b=0.08,P<0.01),但是,知識與對生鮮食品安全信任的路徑系數不顯著。因此,結果支持假設H1b,但不支持假設H1a。假設2a和2b認為經驗與對生鮮食品安全信任(2a)和對加工食品安全信任(2b)負相關。結果支持假設2a(b=-0.08,P<0.05)和2b(b=-0.07,P<0.05)。對生鮮食品安全信任和對加工食品安全信任與性別相關的假設(3a和3b)都沒有得到統計上的支持。假設4a和4b認為年齡與對生鮮食品安全信任(4a)和對加工食品安全信任(4b)負相關。路徑系數的顯著性(分別為b=-0.08,P<0.05和b=-0.11,P<0.001)表明假設4a和4b得到支持。假設5a和5b認為教育程度與對生鮮食品安全信任(5a)和對加工食品安全信任(5b)正相關,但沒有得到支持。最后,結果支持假設6b,即收入與對加工食品安全信任正相關(b=0.14,P<0.001),但是,假設6a沒有得到支持。制度影響因素方面,模型的標準路徑系數表示,8個假設中的7個假設關系是顯著的,并且符合預期方向。具體來說,假設7a和7b認為對政府信任與對生鮮食品安全信任(7a)和對加工食品安全信任(7b)正相關。路徑系數統計上顯著(分別為b=0.11,P<0.05和b=0.14,P<0.01)支持假設7a和7b。假設8a和8b認為對零售商信任與對生鮮食品安全信任(8a)和對加工食品安全信任(8b)正相關。結果支持假設8b(b=0.32,P<0.001),但不支持假設8a。假設9a和9b得到支持,對生產商信任和對生鮮食品安全信任之間的路徑系數(b=0.19),以及對生產商信任和對加工食品安全信任之間的路徑系數(b=0.20)都在0.001的水平上顯著。假設10a和10b也得到支持,感受到更大的潛在懲罰力量的受訪者,對生鮮食品安全和加工食品安全的信任越多,這兩個路徑系數都在統計上顯著并為正值(分別是,b=0.14,P<0.001和b=0.08,P<0.05)??傮w上來說,將制度因素與食品安全相聯系的假設得到了支持。
五、討論
整合認知視角和制度視角,提出一個整合性理論模型來解釋消費者對食品安全信任,即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信任受到消費者個人特征(知識、經驗和社會人口統計學特征)和制度因素(對食品鏈相關主體的信任、潛在懲罰力量)共同作用。我們利用北京市1165個消費者的調查數據對其進行了檢驗,結果為這一整合性模型提供了支持。制度視角中,對政府信任、對生產商信任和感知到的潛在懲罰力量對消費者的生鮮食品安全信任和消費者的加工食品信任的影響都是顯著的。但是,對零售商信任影響消費者對加工食品安全信任,但不影響消費者對生鮮食品安全信任。導致這種結果的一個可能原因是,消費者認為政府和生產商需要為生鮮食品的質量安全負首要責任。個人特性方面的檢驗結果則相對復雜。在個人特性假說中,消費者經驗和年齡對消費者的生鮮食品安全信任和消費者的加工食品信任的影響都是顯著的負向關系。這一結論與之前的研究相一致。兩個變量(知識和收入)對消費者的生鮮食品安全信任沒有顯著影響。但是,在對加工食品安全信任中卻有顯著影響。一個可能的解釋是:生鮮食品的購買是一個低涉入性活動,購買決策更可能是基于過去經歷和個人習慣。與生鮮食品相比,購買加工食品具有更高的涉入性。因此,當進行加工食品的購買決策和風險判斷時,獲取與加工食品相關的信息就更加重要。由此,知識和收入對加工食品安全信任產生影響,但不對生鮮食品安全信任產生影響。結果對其他一些假設也沒有形成支持。首先,教育程度作為食品安全信任的一個影響因素并不顯著。一個可能的原因是,在樣本中并沒有足夠的低教育程度消費者。如前面所述,1165個受訪者樣本中只有9.6%擁有初中及以下教育程度,這降低了檢驗效度。進一步研究需要更具有代表性的樣本對這一可能的影響因素進行檢驗。此外,性別也與對食品安全信任不相關。
消費與安全總結范文第5篇
[關鍵詞]消費安全事件;
消費安全問題;
發生類型;
觸發因素
[中圖分類號]C91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9 ― 2234(2015)07 ― 0074 ― 03
一、研究背景與問題
當前我國處于社會轉型期,既有生產的轉型也有消費的轉型。尤其近年來受國際形勢影響,國家相關政策在不斷調整,從抓生產到促銷費、從重出口到擴內需,消費的重要性日益明顯,消費者的選擇不斷增多,但一系列消費安全問題和事件也隨之出現、不斷凸顯。
通過文獻梳理發現,當前的相關研究主要集中在食品領域,側重于四個方面:一是分析食品安全的影響因素。如Van Asselt認為食品安全的風險存在于整個供給鏈,從源頭供應、加工到物流、餐飲等每個環節都存在著危險源?!?〕張紅霞等對食品安全事件進行了內容分析,發現微生物超標是目前生產企業最主要的風險因素,其所占比例明顯高于其他因素?!?〕二是討論政府的責任以及對食品安全事件的防治措施。如王常偉等人從媒體曝光食品安全事件、政府監測與抽檢、消費者感知三個視角對比分析了我國食品安全態勢,進行了政策啟示的討論?!?〕三是對事件發生后消費者信任問題的研究。如關注三鹿奶粉事件發生后消費者信任的狀況、影響因素和信任得以迅速修復的原因等?!?〕四是研究媒體在事件中的角色。如有研究者通過對 《人民日報》三次食品安全事件報道的量化分析,討論當前主流媒體在報道食品安全事件時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5〕。
當前研究中存在的問題一是主要集中在經濟學、傳播學和醫藥衛生領域,缺少社會學等研究視角的補充與融合;
二是集中在食品安全事件方面,對消費安全事件的其他領域研究不足;
三是就事論事的研究居多,在對事件的歸納提煉上尚需深入。事實上,我國每年發生的消費安全事件數量較多,涉及不同的領域。由此我們需要關注的是,這些消費安全事件是如何發生的?其觸發因素有哪些?其間有哪些偶然或必然?本文正是基于此考量,通過對近年來典型案例的分析,提煉消費安全事件的觸發因素和動力機制,進行類型學的比較。
二、相關概念的厘清
受既有研究不足的限制,有關消費安全研究的幾個重要概念易被混用。對基本概念的厘清是深入研究的基礎,本部分將對此做一簡要辨析。
(一)食品安全與消費安全
自2009年《食品安全法》頒布以來,食品安全成為使用頻率很高的一個概念。在此之前,使用較多的是食品衛生一詞。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這是一種狹義上的界定。從廣義上看,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食品安全包括了食品數量安全、質量安全和可持續安全三個層次。我們目前更多是在狹義的層次上使用此概念,但不論是在哪個層次,其核心都是圍繞“食品”這一主題。
消費安全的范疇則要廣闊得多。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的第一條權利是“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奔此追Q的“安全權”。一般認為,消費安全的內容主要體現為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兩個方面,其中,人身安全又包括了生活安全和健康安全。由此可以認為消費安全就是指公民在以消費者身份進行的消費活動中,其安全性要得到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不能受到侵害。
消費安全不僅是個衛生學或營養學上的名詞,更是一個法律的、社會治理的概念。對這兩個概念進行厘定的意義在于,當前在實際應用中存在將兩者混用或者顧此失彼的現象。要么用食品安全代替了消費安全,要么只強調食品安全,而忽視了包括藥品、化妝品、玩具、建材等諸多類別的消費安全。
(二)消費安全問題與消費安全事件
消費安全問題是指消費者在消費中或消費后所遇到的問題,比如假冒偽劣、價格欺詐、虛假廣告誤導、售后服務難等等。近些年來,我國消費安全問題呈多發之勢。然而消費安全問題雖多,但大多不為公眾知曉,最終成為消費安全“事件”的則更少。
通常認為,事件應包含時間、地點、人物、起因、過程和結果等要素,要具備一定的完整性和獨立性。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事件是“歷史上或社會上發生的不平常的大事情”。它不僅是研究的對象,更是透視社會結構的研究路徑和視角。由此可以認為,在歷史中發生過的一切事情,只要具有足夠的可操作性,都可以作為事件被用于考察其背后的歷史真實,而無須它自身具有多么深遠的歷史意義〔6〕。在消費領域中,一些消費安全問題由于涉及的金額、影響的范圍、造成的危害程度或者是相關利益方的博弈等原因,會引起更多的關注,不斷“事件化”,就可能成為消費安全事件。簡言之,消費安全問題呈現的方式較為分散和表象,其集中化、顯性化即成為消費安全事件;
經由消費安全事件可以透視消費安全問題,洞悉其背后的社會結構與變遷。
(三)消費安全事件與
最初是作為政治術語而出現的,并非嚴格意義上的學術概念。目前學界在的研究上已較為成熟。一般認為,具有群體性、突發性和組織性等特征。尤其是在其發生原因上,主要是基層政治生態惡化和由此導致的社會信任感喪失,從參與者選擇的手段和戰術來看,主要表現為自組織和暴力對抗〔7〕。
顯然,消費安全事件與之有明顯不同,其在人員數量上沒有要求,而重在問題的影響程度,尤其是消費安全事件一般不具有政治性,事件中相關利益方的怨恨指向目標多為“非政治性主體”。在中,基層政府往往是被指責、被沖擊的對象,是矛盾的主要一方。而在消費安全事件中,盡管也會出現對政府部門的不滿,但更多時候其是與消費者持同一立場,共同針對問題廠商。
三、消費安全事件的發生類型分析
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可以將消費安全事件劃分為不同的類型。比如從內容上,有食品、藥品、化妝品、美容整形、電子產品、汽車、房產、玩具、建材、旅游等。在影響程度上,借鑒國家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劃分標準,可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消費安全事件四種。諸如此類,不一而足。結合前面的研究背景分析,本文關注的是消費安全事件的發生類型,研究事件的觸發因素是什么。根據筆者對近年來諸多消費安全事件的比較分析,綜合風險成本、促發動力以及粗略統計的事件發生頻率,可以將其分為三個方面,九種類型。
(一)事件觸發因素來自內部
1.企業自曝。即企業主動“自揭家丑”,公開宣稱其產品或服務存在問題,警示并采取補救措施。如2013年恒天然奶粉肉毒桿菌事件、近幾年的多起汽車召回事件等。
企業是法律意義上的消費安全責任主體,其提高產品安全性的意愿和努力是保障消費安全的基礎。但企業是理性的經濟人,是經營風險的承擔者,其主要目的是控制成本,降低風險,提高盈利能力,因此對企業自身而言,由其主動自曝家丑并不是很經濟、很現實的行為選擇。在現實的案例統計上,這方面事件的發生頻率很低,主要集中在汽車行業。究其原因,除了企業的社會責任因素外,更主要的還在于我國強力頒布實施了《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并得以有序推進和實施,而在其他領域,要么沒有類似召回制度,要么實施力度偏弱。
2.內部舉報。這種方式是由內部人員向司法機關、政府部門或新聞媒體提供線索,或者通過網絡論壇發帖曝光等方式使問題公之于眾。舉報人的促發動機大致有三種,分別是利益、責任或矛盾糾紛。內部舉報的準確性高,涉及問題較為嚴重,影響也更大,日益受到相關部門的重視。
在食品領域,2011年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了《關于建立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的指導意見》,各省市也制定了實施細則,尤其對內部人員舉報加大獎勵力度。但不可否認的是,內部舉報人員所面臨的風險成本很大,如減薪、降職、解雇,無法繼續從事同一甚至同種職業及至受到人身傷害等,內部舉報的保障機制尚很不完善。
3.同行舉報。同行舉報一直是個頗有爭議的現象和話題。它既可以為相關部門提供案件線索和證據材料,提高查處的準確性和成功率,又易誘發不正當競爭、惡意舉報等問題。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同行舉報應是同業監督,而不能是同業詆毀。但即便是前者行為,處理不好仍會出現“傷敵一千,自損八百”的可能,因此同行舉報行為存在著較高的風險成本,在現實中的發生頻率不高。
(二)事件觸發因素來自外部
1.監管抽查。這是相關政府職能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能,分定期和不定期兩種,每年經由相關政府部門查處的消費安全問題數量頗多。僅以藥品案件的查處情況為例,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2012年統計年報數據,2012全年共查處藥品案件170266件,100萬元以上的案件45件,涉及物品總值40509.58萬元。然而出于對社會穩定以及對事件可控的考慮,職能部門監管查處的消費安全問題更多以事后通報為主,因此以影響較大的事件形式呈現出來的概率不高。
2.媒體暗訪。近年來,媒體以暗訪形式采寫報道的現象增多。此處無意討論其可能涉及的權利、倫理等問題,僅分析其影響效果。顯而易見的是,媒體暗訪所觸及問題敏感,設備工具先進,報道效果生動、沖擊力強,極易在社會上產生影響、得到關注。中央電視臺每年“3?15晚會”的強大影響力即為例證。這種類型較為常見,此處不再贅言。
3.公眾投訴。這里指的是消費者向消費安全監管部門、媒體進行的問題投訴或舉報,以及向法院提訟的行為。消費者向企業售后服務部門進行的投訴不在此列。近年來,隨著消費安全法律法規的完善和消費者權利意識的增強,由于消費者的投訴舉報而使問題得以曝光、解決的現象增多。據紅麥輿情的《2013年度中國食品安全熱點輿情事件》顯示,在根據事件熱度所選取的15個食品安全事件中,因公眾投訴舉報而曝光的占到40%,在所有曝光渠道中占比最高。①然而,有兩個問題需要注意,一是消費者總體維權意識和意愿偏低,比如據光明網在2013年兩會期間所做的調查就顯示,當消費者遇到侵權問題時,有75.5%的人選擇“算了,吃個悶虧”,而不是去積極維權。②二是在選擇了投訴、舉報或訴訟的人當中,除了普通消費者,更多的是“職業打假人”群體。
4.職業打假。自1995以來,以“打假第一人”王海為代表的一批職業打假人就一直活躍在市場上,并充滿著各種爭議。除“職業打假人”這一名稱外,他們有時還被稱作專業打假人、專業投訴人、職業舉報者、職業維權者等等。初始意義上的職業打假人主要是通過知假買假的手段來索賠獲利的個體,但現在已出現了公司化、團隊化行動的態勢??傮w來看,該群體受經濟利益驅動,行事比較低調,雖被監管部門和企業熟識,但并不為廣大的普通消費者知曉。在政府部門監管執法和媒體的暗訪報道中,經常有職業打假人的參與。因篇幅所限,有關職業打假人的研究將另文專述。
5.專家打假。與上述的職業打假人不同,專家打假并非專職打假,而是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利用專業知識去揭露消費安全領域的問題。比如德裔化學家弗雷德里克?阿庫姆(Frederick Accum)、英國醫生哈塞爾(Arthur Hill Hassall),美國律師消費者運動之父拉爾夫?納德(Ralph Nader)、英國營養學家卡羅琳?沃克(Caroline walker)等等〔8〕。國內在此方面尚缺乏有影響力的人物,原重慶質監局副局長、被稱為“科技打假第一人”的呂長富可屬此類型??傮w而言,這種類型的發生概率偏低。
(三)自然發生類型
公共事故。即那些因產品質量等原因而導致的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此類事件發生突然、涉及人群較廣、影響難以控制。如近幾年發生的奧的斯電梯倒行事件。與前述幾種類型不同,這類公共事故不存在促發動力、風險成本等問題,多為客觀自然發生,不可控因素較多。
需要說明的是,上述九種類型的劃分并不是絕對的。在有些消費安全事件中,可以發現幾種不同發生類型的相互作用。譬如,有些媒體暗訪是得到內部人員舉報的線索,或是由職業打假人協助完成;
在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管執法中,也經常會有公眾投訴舉報的作用,亦不乏職業打假人的身影。
由于缺乏系統的統計資料,本類型比較主要借助媒體所披露的相關信息和筆者的實地調查,所以在類型的精致方面還需提煉。但進行類型比較的意義在于,將有助于對消費安全事件發生機制的分析,也使得在對具體問題的深入研究中更具方向性??梢钥闯?,在諸多消費安全事件中,由內部驅動發生的偏少,更多是由外部驅動發生。其中,職業打假型的消費安全事件在理論上發生的可能性較大,但實際中的發生情形并不多見,其個中緣由值得關注。
四、結語
隨著消費的轉型和信息傳播技術的發展,消費安全事件日益被公眾所感知、所體驗。從小處說,消費安全影響著每個人的日常生活,能否可以安心吃飯、放心出行。往大里看,消費安全關系到市場秩序、人際間的信任以及社會的穩定。本文從發生類型方面對消費安全事件進行了比較分析,可以看出,在理論上由外部因素觸發的消費安全事件是較多的。在實際中,政府監管抽查對消費安全、保障民生起著重要作用,但由其促發的消費安全事件卻并不甚多。一方面,監管部門發現問題產品后會及時處置,在事態得到控制之后才以總結式報道的情形偏多,因此以事件化形式出現的較少。另一方面,是否會有為降低職業風險而恪守成規的科層儀式主義因素存在?對此,還需大量的統計資料支撐并作進一步的實地調查。
〔參 考 文 獻〕
〔1〕 E.D. van Asselt,M.P.M. Meuwissen,et al. 2010.“Selection of critical factors for identifying emerging food safety risks in dynamic food production chains.” Food Control. (21). pp.919-926.
〔2〕張紅霞,等.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風險來源及防范策略〔J〕.經濟問題,2013,(05).
〔3〕王常偉等.我國食品安全態勢與政策啟示――基于事件統計、監測與消費者認知的對比分析〔J〕.社會科學,2013,(07).
〔4〕王彩霞.食品安全事件后消費者信任修復的均衡性研究〔J〕.生產力研究,2011,(12).
〔5〕王宇.食品安全事件的媒體呈現:現狀、問題及對策〔J〕.現代傳播,2010,(04).
〔6〕李里峰.從“事件史”到“事件路徑”的歷史〔J〕.歷史研究,20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