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干部自查材料范文第1篇序號檢查項目檢查內容檢查細則備注一各地各部門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回頭看”工作開展情況。1.是否開展動員部署工作;2.是否組織各級各部門各單位開展自查自糾工作;3.“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3年紀檢監察干部自查材料【五篇】,供大家參考。
紀檢監察干部自查材料范文第1篇
序號
檢查項目
檢查內容
檢查細則
備注
一
各地各部門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回頭看”工作開展情況。
1.是否開展動員部署工作;
2.是否組織各級各部門各單位開展自查自糾工作;
3.“回頭看”期間是否開展重點檢查工作。
1.查看動員部署會議材料(會議方案、領導講話稿、會議簽到簿、圖片);
2.查看是否有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印發工作方案的文件;
3.查看開展自查自糾工作的問題清單臺賬、自查自糾工作報告等相關材料;
4.查看“回頭看”工作期間開展監督檢查的臺賬;
5.查看實際貫徹落實自治區“回頭看”動員部署工作是否與4月5日上報的學習貫徹會議精神材料相符。
聽取匯報
查閱資料
二
各級黨委(黨組)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主體責任落實情況。
1.各級黨委(黨組)是否將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內容,常抓常議,長抓長管;
2.各級黨委(黨組)是否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和“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持續開展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宣傳教育,嚴格干部隊伍教育管理;
3.各級黨委(黨組)書記是否重視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問題系列工作的部署落實,在具體工作中是否將整治“四風”問題作為全面加強紀律和作風建設的重要抓手。
1.進行個別訪談,了解主體責任落實情況;
2.查看2013年以來黨委(黨組)會議記錄(會議紀要),比如學習貫徹次數、研究部署情況等內容;
3.查閱節假日重要節點黨委(黨組)是否開展廉政談話提醒工作;
4.查閱有關涉及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問題文件的領導批示件等;
5.查閱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和“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的臺帳材料,是否包含有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方面的宣傳教育材料。
現場訪談
查閱資料
序號
檢查項目
檢查內容
檢查細則
備注
三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監督責任履行情況。
1.是否建立健全來訪、來電、網絡舉報等監督渠道;
2.是否緊盯年節假期,在重要時間節點、重要工作推進階段,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3.監督檢查發現的突出、傾向性問題是否開展集中整治,并收到成效;
4.是否存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紀律審查空白點;
5.是否及時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有無壓案不查、隱瞞不報等情形;
6.是否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進行通報曝光。
1.查看2013年以來是否有日常監督檢查臺賬材料(包括檢查方案、現場檢查記錄、檢查匯報等材料);
2.查看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處置的臺賬材料(有問題處置清單材料);
3.查看是否就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臺賬材料(有專項整治方案以及相關整治材料);
4.查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信訪件辦理情況清單;
5.查看十八大以來處理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統計表;
6.查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通報曝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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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各地各部門和黨員干部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各項制度規定情況。
1.是否出臺細化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具體措施,是否就圍繞規范“三公”經費管理、職務消費、接待工作和辦公用房管理等方面出臺配套制度;
2.是否對出臺的相關政策和配套制度進行修訂完善;
3.是否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各項制度規定,有無違反自治區紀委“十個嚴禁”規定,特別是違規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私車公養、隱秘場所聚會等問題。
1.查閱制度臺賬材料,查看2013年以來出臺涉及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方面規章制度;
2.查閱財務票據,查看“三公經費”預算是否逐年遞減,對涉及會議費、出國考察費、培訓費、接待費等票據及佐證材料重點查看;
是否存在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
公務接待財務支出憑證和臺帳是否齊全,有無規范標準,是否存在公款吃喝、公款購買土特產,公款旅游等;
3.現場核查辦公用房、飯堂裝飾、公車管理、稅控票據重點場所等情況。
查閱資料
現場核查
序號
檢查項目
檢查內容
檢查細則
備注
五
各地各部門對中央巡視組、自治區黨委巡視組巡視反饋意見整改情況。
1.各級黨委(黨組)是否重視對中央巡視組和自治區黨委巡視組巡視反饋意見的整改,及時研究巡視整改重大事項,部署推動巡視整改落實;
2.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是否將巡視整改工作納入日常監督檢查內容,是否及時查處對巡視整改不重視、不及時、不到位等問題,有無不查處、不糾正、不問責等情形。
1.查看巡視整改問題清單,檢查該單位是否對照問題清單開展整改工作,是否有黨委(黨組)研究部署落實巡視整改工作相關內容的會議記錄(會議紀要);
2.查看是否有整改工作領導小組、整改工作方案、整改清單及整改情況書面報告;
3.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是否對巡視整改工作進行再監督,有無相關工作方案及查處涉及對巡視整改落實方面的問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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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各級黨委(黨組)、紀檢監察機關貫徹執行《問責條例》《監督條例》等黨內法規情況。
1.是否將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學習貫徹《若干準則》《問責條例》等黨內法規列入日常監督檢查內容;
2.是否嚴格貫徹《問責條例》,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力,作風建設流于形式,導致不正之風長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單位和部門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和黨的領導干部進行嚴格問責,有無有責不問、問責不嚴的問題。
1.查看是否有學習貫徹《若干準則》《問責條例》等黨內法規的臺賬材料;
2.查看是否有對《若干準則》《問責條例》等黨內法規開展監督檢查的臺帳材料;
3.查看是否有圍繞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方面開展學習教育活動,包含警示教育等臺賬資料;
4.查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是否查辦涉及《問責條例》《監督條例》等黨內法規內容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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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檢監察干部自查材料范文第2篇
一、加強知識學習,提高思想素質
煤礦企業的紀檢監察干部需要掌握的知識非常復雜,因而要求工作人員不斷地提高業務能力。紀檢監察干部工作質量直接關系著煤礦企業的生存發展。提高煤礦企業紀檢監察干部的工作能力,對保障煤礦企業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具有重要影響。由于煤礦企業的紀檢工作涉及到政治、文化以及經濟等各個方面的因素,因而需要紀檢監察干部進行不斷地學習,從而提升自身的綜合素質。其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基礎知識的學習
首先,紀檢監察干部要不斷地提高自身的專業知識。比如,紀檢監察工作的基本內容,包括紀檢監察工作的受理范圍、基本原則、處理的操作程序以及要求等[1]。案件檢查的基本程序、案件的調查等。這些內容對提升紀檢監察干部的綜合素質具有重要意義。
其次,干部人員還應該掌握一些與煤礦企業發展相關的管理、金融以及法律等方面的知識。比如,經濟案件的查賬技巧,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等,跨專業背景有利于紀檢干部更好的服務工作,發現日常管理中的問題。
因此,各大煤礦企業應該積極地為紀檢監察干部人員提供相關的培訓,讓其通過專業的學習,更新自身原有的思想觀念,以提升自身的綜合分析能力。其中,綜合分析能力主要是指紀檢監察干部通過對當前的形勢、主要任務和思想動態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從而能夠更好地將上級領導部門的指示轉化為實際工作需要[2]。作為紀檢監察干部工作能力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該能力要求工作人員能夠正確地分析企業廉政建設的實際情況,并提出相關舉措。這些能力的提升,都需要基礎知識的學習作為基礎,才能夠更好地將工作落到實處。
2.思想政治理論的學習
隨著現代社會經濟的發展,個人主義、享樂主義以及拜金主義等不良思想對紀檢監察工作產生不利影響。因此,紀檢監察干部在實際工作中應該加強對思想政治理論的學習,運用科學思想武裝大腦,使紀檢安全工作能夠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尤其是伴隨著“走基層、轉作風、改文風”思想活動的開展,各大煤礦企業的紀檢監察干部應該牢固地樹立“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提高自身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別力,以發揚廉潔公正的優良作風。
3.高尚品質的培養
新時期,煤礦企業紀檢安全工作需要工作人員不斷地培養自身的高尚品質。紀檢監察干部人員要始終保持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提高對紀檢安全工作的思想認識。同時,工作人員在煤礦紀檢安全工作中還要積極發揮艱苦奮斗的優良傳統,正確地處理好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之間的關系,實現自我價值與社會價值的有機統一。此外,紀檢監察干部還應該積極地關心下屬,嚴格要求自己,發揮團隊合作的精神,促進煤礦紀檢安全工作的有序開展。
二、轉變工作方法,培養正確觀念
安全是現代煤礦企業生產中的頭等大事[3]。紀檢監察部門作為現代煤礦企業管理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大力弘揚改革創新精神,積極地創新工作方式,培養正確的觀念。由于煤礦紀檢安全工作范圍廣泛,內容豐富,因而紀檢監察干部人員需要明確各個部門的工作職責,建立一個科學的紀檢安全工作機制。
比如,河南煤業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于2012年以來,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責任追究》等制度上,進一步地建立健全了《煤礦行政管理規定》、《煤礦材料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同時,該企業還首次實現了“三級公開”,以加強對煤礦生產工作的監督和檢查。
轉變創新工作方法要求紀檢監察干部人員必須在現有工作的基礎上,密切聯系實際、密切聯系群眾,積極地發揮紀檢監察部門的職能。同時,紀檢監察干部人員還應該對自身有一個明確的定位,站穩立場做好本職工作。紀檢監察干部對于舉報檢舉的違規違紀現象,一經查實,必須嚴厲地處理。
例如,2013年3月,江蘇某煤礦企業集團查處了違法《固永煤礦財務管理規定》的三名中層干部。7月,該企業礦紀委聯合組織科、勞資部門對各個區隊的提留款的使用情況進行了徹底地清查,以從源頭上減少工資分配不均的現象出現。同時,該企業的紀檢監察部門還對各級領導干部的工作質量、下井質量進行了嚴格地考查,以促進干部的作風建設,保證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的各項指標能夠順利地完成。
三、樹立制度意識,強化自我監督
樹立制度意識,就必須要堅強自我監督。制度是人根據一定的管理規律制定的服務目標的一種規范。良好的制度不僅需要制度建設的完善,更加需要制度本身的監督保證制度的有效性。
煤礦企業紀檢監察干部人員樹立制度意識,主要是指工作人員要將上級領導部門反腐倡廉的相關制度措施與部門的實際情況相結合,從而使制度更具有規范性和可行性。因此,在實際煤礦紀檢安全工作中,工作人員不僅要參照黨和國家反腐倡廉的相關規定,而且還要結合企業紀檢監察部門反腐倡廉的具體規定,從而有效地杜絕領導人員以及各級管理人員腐敗行為的出現。
同時,紀檢監察干部人員還應該積極地進行自我監督[4]。首先,工作人員要定期對煤礦的紀檢工作進行總結。其次,紀檢監察干部要提高自身的創新能力和應變能力,對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進行不斷地研究,從而找出解決問題的新對策。最后,紀檢監察干部還應該提高煤礦紀檢安全監督工作的預見性,用嚴格的標準來要求自己,防止出現姑息養奸、縱容貪污現象的出現。
紀檢監察干部自查材料范文第3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嚴肅組織人事紀律,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的監督責任,是指各級黨委(黨組)、組織(人事)部門、紀檢機關(監察部門)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中所承擔的責任。
第三條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監督,必須遵循黨委(黨組)領導、分級負責,實事求是、客觀公正,預防為主、違規必究的原則,堅持黨委(黨組)自我監督與上級黨委監督相結合,組織(人事)部門內部監督與黨委(黨組)監督相結合,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相結合。
第四條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監督的主要內容:
(一)遵守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中央關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部署的情況;
(二)按照《條例》確定的原則、條件、程序和有關規定選拔任用干部的情況;
(三)遵守《條例》規定的“十不準”紀律和組織(人事)工作有關守則、規定的情況;
(四)查處違反《條例》的行為,防止和糾正用人不正之風的情況。
第二章黨委(黨組)的監督責任
第五條黨委(黨組)對本地區、本單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負總責:
(一)領導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明確同級紀檢機關(監察部門)、組織(人事)部門在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監督任務和職責;
(二)制定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措施,研究解決干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三)對黨委(黨組)按照規定選拔任用干部進行監督,指導并監督組織(人事)部門按要求開展工作;
(四)對下一級黨組織及其領導班子特別是主要負責人選拔任用干部工作進行監督;
(五)地方黨委常委會向同級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時,應當將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情況作為一項重要內容,接受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的監督。
第六條應每年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一次檢查,并專題報告上一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定期檢查下級黨委(黨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要把選人用人問題作為巡視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
把選人用人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考核的重要內容。黨
委(黨組)民主生活會要把執行《條例》的情況作為一項重要內容,認真對照檢查。
第七條對本地區、本單位出現的選人用人不正之風和嚴重的選人用人失察失誤,要認真調查核實,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典型案例要認真吸取教訓,教育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引以為戒。
第八條班子成員要認真履行各自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監督責任。
(一)黨委(黨組)書記是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第一責任人。其主要職責是監督本單位貫徹落實中央和上級黨委關于干部選拔任用方針政策和目標的落實,堅持正確的選人用人導向,發揮好黨委(黨組)會議的集體決策和監督作用,重視和抓好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查處。
(二)分管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領導為監督工作的主要責任人,協助黨委(黨組)主要領導抓好監督工作,并具體對組織(人事)部門按照《條例》選拔任用干部工作進行監督。
(三)其他班子成員對同級班子和班子主要負責人負有重要監督責任,對分管單位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負有主要監督責任。
第三章組織(人事)部門的監督責任
第九條組織(人事)部門對下列情況應實行嚴格監督:本部門貫徹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執行黨委(黨組)的決議,落實干部選拔任用有關規定的情況;
貫徹執行《條例》規定的原則、條件、程序、紀律的情況;
落實干部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的情況;
對本地區、本部門選人用人不正之風的查處情況等。
第十條建立部務會、處(科)務會逐級審核監督制度。各干部處(科)務會必須對呈報單位呈報材料、呈報單位黨委(黨組)的意見、擬任人選的任職條件、考察組的考察情況等進行認真審核。部務會討論干部要認真審核擬任人選、任職資格條件、民主推薦、組織考察、對群眾舉報問題調查核實、所在單位的編制職數、呈報單位黨委(黨組)及分管領導意見等情況。
第十一條建立干部綜合及監督部門復核監督制度。干部(人事)部門在考察人選確定后,應及時向紀檢機關(監察部門)及干部綜合、監督部門了解考察對象群眾來信及其他信息情況,并采取適當的方式在考察中作調查了解。部務會前,應由干部綜合處(科)或監督處(科)對擬任人選的情況、考察情況、編制職數、征求意見等情況進行復核。
第十二條組織部門對干部選拔任用主要程序實行監督。
(一)民主推薦與確定考察人選。主持下級領導班子換屆的民主推薦,按照民主推薦各項規定要求,督促推薦單位黨委(黨組)及組織(人事)部門做好組織配合工作,對會議推薦、個別談話推薦是否符合規定的條件、范圍、程序和要求,進行認真審核,并嚴把考察人選確定審批關。
(二)考察與確定擬任人選。對考察組的考察程序、個別談話和征求意見的范圍以及考察組成員的行為進行監督,對考察材料要審核把關。部務會應認真聽取各考察組的考察匯報和意見,對擬任人選的民主推薦、考察主要環節進行審核,并按照有關規定研究提出任用建議。
(三)討論決定。對下級黨委(黨組)呈報擬提拔任職干部的請示及其干部任免審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檔案和會議討論的記錄、民主推薦材料進行嚴格審查。黨委(黨組)會議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要做好會議記錄。
(四)任職前公示。應對公示結果進行認真審核,對公示期間群眾舉報反映的問題,應及時調查核實,確認不影響任職,方可辦理任職手續。
第十三條建立健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組織部門每年牽頭召開一至兩次有紀檢機關和監察、檢察、法院、公安、等部門參加的干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就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溝通信息,交流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四條建立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檢查、評議監督制度。組織(人事)部門每年年底前對本地區本部門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要認真地進行自查,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所屬單位黨委(黨組)及組織(人事)部門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檢查。每年結合《條例》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對各級黨委(黨組)及組織(人事)部門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評議,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
第十五條組織部門的干部監督機構每年應對下級黨委(黨組)及組織(人事)部門貫徹執行《條例》的情況進行檢查,認真受理并調查核實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問題,對違反《條例》、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提出處理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六條組織(人事)部門的主要領導為本部門的主要監督責任人,其主要職責是建立健全各項監督制度,完善監督工作機制,確保各項監督工作的落實。分管領導應協助主要領導抓好各項監督制度的落實。各有關處(科)室的負責人應當把好各自處(科)室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關。
第四章紀檢機關(監察部門)的監督責任
第十七條紀檢機關(監察部門)要定期對黨委(黨組)、組織(人事)部門及其領導干部貫徹執行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干部人事紀律、執行《條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紀檢機關(監察部門)對舉報和查案辦案中掌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任用干部的情況和信息,要適時或定期與組織(人事)部門溝通;
要認真研究和及時反饋組織(人事)部門征求干部使用的意見。
第十九條紀檢機關(監察部門)對黨委(黨組)討論決定選拔干部的擬任人選的政治素質、思想品德和廉潔自律情況發表意見;
參與領導班子換屆及重要人事任免的考察;
參與《條例》執行情況的檢查活動。
第二十條紀檢機關(監察部門)對本地區、本單位選人用人違紀行為和嚴重的用人失察失誤問題,或嚴重違反《條例》規定的行為,或瞞案不報、壓案不查、查案不深的,應及時組織力量調查,嚴肅認真處理。
第五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一條監督責任人未履行監督責任,造成本地區、本單位、本部門發生嚴重違反《條例》規定選拔任用干部行為的,應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追究黨委(黨組)相關監督責任人的責任:
(一)黨委(黨組)用人指導思想發生嚴重偏差,片面理解和執行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未能及時發現和糾正的;
(二)對違反《條例》和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查處不力,或者隱瞞不報、壓報不查,造成用人不正之風嚴重、干部群眾反映強烈的;
(三)因監督不力,黨委(黨組)及其領導成員違反干部選拔任用“十不準”的;
(四)因監督措施不落實,造成用人失察失誤并產生嚴重后果和影響的;
(五)其他需要追究責任的。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追究組織(人事)部門相關監督責任人的責任:
(一)因監督不嚴,致使上會人選材料嚴重疏漏和失真,造成黨委(黨組)用人決策失察失誤或產生嚴重后果和影響的;
(二)因內部監督措施不落實,未按《條例》選拔任用干部,出現選拔程序不全或執行程序不嚴,造成用人失察失誤的;
(三)因檢查監督制度不落實、不嚴格,致使本地區、本部門違反《條例》的行為未能及時發現、查處和糾正的;
(四)因教育約束不嚴,對本部門違反組織人事工作紀律、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規范等查處不力的;
(五)其他需要追究責任的。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追究紀檢機關(監察部門)相關監督責任人的責任:
(一)紀檢機關(監察部門)已掌握了選拔任用對象暴露的問題,但未能及時向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通報,而造成用人嚴重失察失誤的;
(二)對本地區、本單位用人腐敗和不正之風,未能及時向黨委(黨組)提出調查建議、及時查處或落實黨委(黨組)查處意見不力的;
(三)其他需要追究責任的。
紀檢監察干部自查材料范文第4篇
一、審查制的主要做法
所謂審查制,就是各基層紀檢監察組織查辦的案件,在呈報同級黨委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前,將案件全部材料送縣紀委案審室審查,經審查符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基本要求的,發給案件合格證,再返回辦案單位按程序審批的一種制度。其目的就是在作出處分決定前,發現問題并及時糾正,把好案件質量關。其做法是:首先,辦案單位做好準備工作。一是擬送審查的案件必須經過審理并經基層紀檢監察組織討論,形成向黨委或行政主管部門的請示;
二是檢查所送審的案件材料是否齊全;
三是將送審的案件材料按要求初裝成卷。其次,案件在審查中,我們分二步完成。第一步是初步審查,即由專人對送審的案件進行受理,辦理交接手續。同時認真檢查案件是否按要求初裝成卷、報送材料是否齊全、文字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第二步是審查案件,即指定專人對受理的案件進行審查,一方面按“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法)”的要求審查審理報告是否符合案件事實,證據是否充分,定性是否準確,初步處理意見是否恰當,手續是否齊全;
另一方面對案件中存在的問題反饋給辦案單位,并指導其糾正或補充調查。最后,送審案件經基層紀檢監察組織糾正或補充調查后,經縣紀委審理室再次審查,符合“二十字”基本要求的,發給合格證,方可辦理結案手續。合格證上附有對案件事實、證據、定性、手續方面的意見和處理的建議性意見。若對案件的定性和量紀存在較大分歧,經與辦案人員共同協商后仍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則提請縣紀委常委會討論,再以書面意見反饋給辦案單位,責成辦案單位糾正。
二、實行案件審查制的幾點收獲
我縣自從200年實行案件審查制以來,基層紀檢組織審案意識明顯增強,案件質量有了很大提高。具體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實行審查制,有利于增強審理意識。由于基層紀檢監察組織審理意識不強,實踐中往往存在著只查不審,自查自審的現象。通過實行審查制,基層辦案人員在縣紀委案審室的審查和糾正問題、解決問題中,認識到審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從而增強了基層紀檢監察干部案審工作意識。
紀檢監察干部自查材料范文第5篇
關鍵詞:內部審計監督;
紀檢監察;
職能融合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7-0-01
一、企業內部審計監督與紀檢監察職能融合有其重要的意義
1.暢通信息渠道,實現線索及案源共享。近年來,企業發生的經濟腐敗案件大多與企業管理粗放和資金監督失控有關。而審計部門通過經常性的內部審計,可以發現一些帶普遍性、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及時進行分析研究,找準其存在的源頭問題和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提出審計整改意見,并將信息、線索與紀檢監察部門進行溝通,前移紀檢監察工作的關口,可以更加有效地預防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
2.密切配合辦案,力求各自優勢互補。內部審計與紀檢監察部門若各自孤軍奮戰,不但耗時費力,而且難達理想效果。兩部門通過工作的有機融合,一方面由審計部門有針對性地提出整改意見,規范其被審計對象的業務行為;
另一方面由紀檢監察部門對責任人進行誡勉談話,使其警醒和認真糾正自身存在的問題,變事后查案為事前教育,防患于未然。對于發現的重大違規違紀問題,利用紀檢監察部門監督懲處職能對責任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追究,以增強震懾力,使內部審計監督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3.利用審計專業優勢,抓案件線索與查辦。在實施審計中,通過科學的審計方法和手段,能直接發現被審計對象是否存在違紀違法問題,紀檢監察部門可以在查處案件中發揮審計的“偵察兵”作用。紀檢監察部門可把審計結果作為備案材料,建立干部廉政檔案,使之對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等情況做到心中有數,為能夠全面、客觀地對領導干部加以評價提供重要依據。同時內部審計對紀檢監察轉來的舉報以及在查辦案件中發現有關需要審計的線索,可以結合內部審計工作安排和審計項目的開展,有針對性地實施審計。
二、企業內部審計監督與紀檢監察的融合有其重要的作用
1.內部審計能夠加大案件初查工作的保密性。在對違紀違法案件查處的過程中,初查工作的保密程度不僅影響案件查辦的質量,甚至關系到案件查處的成敗。在案件初查階段由審計部門根據事先安排開展,紀檢監察部門不直接出面,不會在企業內部引起很大的反響,往往可以使那些違紀違法人員在思想上放松警惕,不但具有很強的保密性,同時也可以取得最大的初查效果。
2.內部審計能夠提高案件查處的效率。在對違紀違法案件查處過程中,紀檢監察部門直接查賬不但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而且在查賬方法及業務水平上要求也很高。通過審計不僅可以發現案件中存在的大部分書證,而且審計時獲取證據相對快速便捷,節約了查案取證的寶貴時間,使辦案人員集中更多精力來突破違法違紀事實,有利于進一步提高案件的查辦質量。
3.內部審計有利于查案的社會效應。在對違紀違法案件查處過程中,案件線索來源的可靠性是查案工作的生命線,有的案件由于缺乏可靠的線索而無法深入調查,群眾舉報的線索可靠性必須要經過初查后才能證實,內部審計工作在這個環節上起到很好的補充作用。專項審計在發現被審計單位有財務違法違規問題后,雖然也可以在經濟上給責任人處罰,但對違紀違法分子威懾作用有限。而與紀檢監察部門有機結合后既節約了案件查處的成本,又提升了懲治腐敗和打擊違紀違法行為的力度。
4.內部審計能夠起到以懲促防的作用。各被審計對象雖然都有比較完整的財務管理制度,但由于各種原因有時會出現制度執行等方面的漏洞。通過審計能夠及時發現制度執行上存在的問題,促使案發單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促進制度的執行力,預防和減少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
三、實現企業內部審計監督與紀檢監察職能融合的具體措施
1.收集證據要掌握方式方法。企業內部審計部門判斷如果是經濟行為涉嫌犯罪的,要對關鍵審計證據從司法的角度進行審視,判斷其證據的目標是否直指犯罪構成要件,對相關人員觸犯刑法事實的認定是否清楚,尤其對依法追究個人和單位責任的證據,要查看是否齊全和符合要求:一是審計人員在收集實物證據時,應當注明實物的所有權人、數量、存放地點、存放方式和實物證據提供者等情況;
二是審計人員在收集視聽資料或者電子數據資料時,應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時間、制作人和電子數據資料的運行環境、系統以及存放地點、存放方式等情況,必要時,電子數據資料能夠轉換成書面材料的,可以將其轉換成書面材料;
三是審計人員在收集鑒定結論和勘驗筆錄時,應當注明鑒定或者勘驗的事項、向鑒定人或者勘驗人提交的相關材料、鑒定人或者勘驗人資格等;
四是審計人員對證據提供者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審計證據,應當注明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原因和日期,拒絕簽名或者蓋章不影響事實存在的,該審計證據仍然有效。
2.案件移送資料要完整及時。企業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區別審計證據和法律證據的異同,借鑒企業紀檢監察部門和司法機關的證據觀,對關鍵證據的取得要跳出審計的常規程序,及時主動取得紀檢監察部門的配合,及早掌握關鍵性的證據。通過審計鎖定除案件線索以外的所有涉案構成要件的事實資料。包括嫌疑人身份、涉案資金來源、性質、數額,貪污挪用的時間范圍,具體操作過程的手段等,并結合案件線索事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定性、定罪的可能性等進行初步的審計分析,并做出審計移送該案的結論,及時將上述資料作為審計查案線索向紀檢監察部門移交。這是審計查處案件線索的主要工作,也是審計查出案件線索能否順利移交和最終得到處理的關鍵性工作,必須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足以認定,避免關鍵審計證據缺失,以免給案件受理機關進一步調查造成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