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類別 標準 名 稱 <<檔案工作基本術語>> 發布單位 國家檔案局 發布日期 2001-11-25 主 題 詞 檔案術語 檔案工作基本術語
本標準規定了檔案工作基本術語及其定義。適用于檔案工作、文書工作及有關領域。
本標準在制定過程中參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 、《關于印發〈全國檔案館設置原則和布局方案〉的通知》(國檔發〔1992〕3 號)、4894《情報與文獻工作詞匯基本術語》、 3860《文獻主題標引規則》、 3792.5《檔案著錄規則》、13143《情報與文獻工作詞匯 傳統文獻》以及國內外一些檔案術語詞典等文獻。
1.一般概念
1.1 檔案 國家機構、社會組織和個人在社會活動中直接形成的有價值的各種歷史文獻。
1.2 檔案價值 檔案對社會的有用性。
1.3 檔案工作 管理檔案和檔案事業的活動。
1.4 檔案學 研究檔案的形成規律、性質、特點以及檔案工作發展規律與方法的科學。
1.5 檔案管理 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鑒定、統計和提供利用的活動。
1.6 檔案行政管理部門 各級政府管理檔案事業的職能機構。
1.7 檔案室 國家機構、社會組織內部設置的集中管理本單位檔案的組織形式的統稱。
1.8 檔案館 集中管理檔案的文化事業機構。
1.8.1 國家檔案館 各級檔案行政部門管理的或與有關主管部門共同管理的檔案館。
1.8.2 綜合檔案館 按照行政區劃或歷史時期設置的、收藏和管理規定范圍內多種門類檔案的國家檔案館。
的文件整體。
4.4 匯集全宗 若干個立檔單位形成的、可以區分全宗但數量很少具有某些共同特征或聯系的作為一個全宗對待的文件整體。
4.5 全宗群 a 由若干個具有時間、地區、性質等共同特征的全宗組成的群體,是檔案館組織管理檔案的一種方式。
4.6 全宗內檔案分類 在一個全宗內,按照來源、時間、內容、形式和其他特征把檔案實體分成若干類。
4.7 案卷 在一個全宗內,由互有聯系的若干文件組合成的放入卷夾、卷皮內的基本保管單位, 簡稱卷。
4.8 卷內備考表 卷內文件狀況的記錄,排列在卷內文件之后。
4.9 檔號 檔案實體編號的總稱。包括全宗號、類別號、案卷目錄號、案卷號、件號、頁號。
5.檔案編目與檢索
5.1 編目 按照一定的規則將著錄的條目組織成目錄的過程。
5.2 目錄 按照一定次序編排的、揭示檔案或其他文獻特征的條目,是檔案的一種檢索、報道工具。
5.3 卷內目錄 登錄卷內文件題名及其他特征并固定文件排列次序的表格。排列在卷內文件之前
5.4 案卷目錄 按照特定要求登錄案卷題名和其他特征編排成的一種檔案檢索、報道工具。
5.5 著錄 在編制檔案目錄時,對檔案內容和形式特征進行分析、選擇和記錄的過程。
5.6 標引 對檔案內容進行主題分析,把結果以規范化的檢索語言賦予檢索標識的過程。
5.6.1 分類標引 對檔案給予分類號標識的過程。
5.6.2 主題標引 對檔案給予主題詞標識的過程。
5.7 檢索 有選擇地查找已存儲的檔案或檔案信息的過程。
5.8 檢索工具 查找檔案使用的目錄、指南、索引等的統稱。
5.9 索引 指明檔案或目錄的內容特征、形式特征,按一定順序排列并注明相應出處,供查找檔案或檔案信息的一種檢索工具。
5.10 檔案館指南 全面介紹和報道檔案館基本情況、館藏檔案和有關文獻,指導利用者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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