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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度銀行合規履職報告【五篇】

      發布時間:2025-06-21 13:15:37   來源:調查報告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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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管理是“管法人”的重要環節,是銀行業監管中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管好銀行業機構必須管好高管。從上世紀90年代抓好高管“軟件”管理,一是要將高管人員年度考核制度化,并將年度考核結果作為高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銀行合規履職報告【五篇】,供大家參考。

      銀行合規履職報告【五篇】

      銀行合規履職報告范文第1篇

      關鍵詞:持續監管 高管人員 任職資格管理

      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管理是“管法人”的重要環節,是銀行業監管中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管好銀行業機構必須管好高管。從上世紀90年代

      抓好高管“軟件”管理,一是要將高管人員年度考核制度化,并將年度考核結果作為高管人員是否稱職、是否留任或升遷的重要依據。二是要細化年度考核內容,量化年度考核指標,將一些難以把握和準確定性、定量的模糊概念從考核指標體系中剔除,代之以明確的、易于把握的指標。如高管是否有違規經營行為,違規經營是一次、兩次還是多次,是一般性違規還是重大違規行為。三是可以引入黃牌警告制度。本著教育為主、“治病救人”的方針,對一般性違規高管人員實行黃牌警告,輔之以戒免談話,指出其違規性質,責其整改,并將黃牌警告載入高管檔案。四是考核后應將有關情況及時與被監管機構上級主管部門對接,對持續性“軟件”管理中表現優異的,要及時提拔,對表現差的要及時調整。

      三、高管管理應堅持考察歷史記錄與考察現實表現相結合,重在考察現實表現

      高管人員管理從時間順序上講分為歷史記錄和現實表現兩個方面的考察,歷史記錄表明高管人員過去從業的情況,現實表現則代表當前高管人員履職的狀態。做好高管管理必須要考察歷史記錄,是否有重大違規、是否在履職中有重大違反職業操守的行為。同時,高管管理還須著重在高管的現實表現中去考察是否履職到位、是否對過去的違規情況有所糾正。我國干部管理原則中重要的一條是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同時,高管管理的歷史記錄應分清什么是原則性的問題,什么是非原則性的問題。以筆者之見,未上升到任職資格處理的歷史記錄應是非原則性的問題,上升到任職資格處理即取消任職資格一定年限的也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屬于平時一貫表現良好、只因一時疏忽導致工作失誤而被取消任職資格一定年限的,應給一定機會讓這些高管能夠重新證明自己,而不應“一棍子打死”。

      在參考歷史記錄基礎上,高管現實表現考察至為重要。其主要原因是高管人員肩負著銀行業金融機構改革和發展的管理重任,其現實表現關系到銀行業的榮辱興衰。監管當局應主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強培訓。經常性地組織高管人員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經濟、金融、法律、法規知識;
      二是要強化監管。對高管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告誡提醒,從而引起重視,不犯低級錯誤,少犯錯誤。對問題嚴重的要按程序及時做出任職資格處理;
      三是要把監管當局現實考察情況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考察情況結合起來,建立監管當局與銀行(信用社)董事會(理事會)、上級行溝通協調機制。監管當局要及時向銀行(信用社)董事會(理事會)、上級行通報高管考察情況,同時,銀行(信用社)董事會(理事會)、上級行也應將高管中重大變動情況及時與監管當局溝通,從而起到全方位考察之效;
      四是考察高管現實表現應結合其業績和群眾評議結果全面評價,而不能片面地只看某一方面。高管的業績主要通過其經營管理所取得的效果來展現,而群眾評議結果則是本單位職工對高管工作的滿意度。一般來說,二者往往是一致的,但特殊情況下也可能出現背離。監管當局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公正、公平地結合多方面情況全面評價高管。

      四、高管管理應堅持現場與非現場監管相結合,側重于非現場監管

      現場與非現場監管是高管管理的兩種方式,現場監管是年度中間對高管人員的動態考核、約見談話、任職資格處理等監管行為的總稱;
      而非現場監管是監管者通過收集分析各種信息對高管人員是否認真履職作出的判斷。這兩種監管方式對高管管理都十分必要,缺一不可。但現場監管是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管方式,而非現場監管則是日常性的監管,在當前有限監管資源條件下,非現場監管更為嚴重。

      作為高管非現場監管,應逐步建立一套成熟的體系和機制,一是要建立較為全面的高管人員檔案資料,包括(1)個人情況:即家庭現有財產狀況、子女就業就讀情況、是否有出國護照、住房變化情況、個人負債情況等等。(2)履職情況:即經營業績、風險狀況、案件情況、合規性經營情況等等。(3)歷年評價:即任期內監管當局考核情況、群眾評議情況、上級評議情況等等。(4)任職資格處理情況。二是完善高管人員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上述高管人員個人情況中若有重大事項變動,要及時向高管所在單位上級和當地監管部門報告,并作為一項制度長期堅持下來。三是監管當局要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即發現個人重大事項中的疑點問題,有權責成高管所在單位紀檢監察部門了解情況并及時報告監管當局;
      發現在履職過程中出現合規性問題、經營風險問題和案件隱患,要及時約見該高管人員談話;
      對監管當局動態考核和群眾民主測評意見也應及時與當事人交換意見。四是探索對高管人員履職等級評定制度??梢园凑諆炐?、良好、一般、差的標準,根據高管人員履職中的合規性、案件治理、業務發展、經營業績等方面的情況,對高管人員進行評價,并將評級情況反饋到高管所在單位的上級行或董(理)事會。規定對評定為“一般”及以下的高管人員限制提拔,對評定為“差”的限期調整。

      綜上所述,高管人員管理是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的一項重要內容,是管“法人”的重要環節,抓好此項工作對于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無疑是一項的費省效弘的工程。持續有效地監管好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高管人員,對于保持銀行業穩健經營,防范與化解風險,保護存款人利益,促進經濟、金融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抓好高管“軟件”管理,一是要將高管人員年度考核制度化,并將年度考核結果作為高管人員是否稱職、是否留任或升遷的重要依據。二是要細化年度考核內容,量化年度考核指標,將一些難以把握和準確定性、定量的模糊概念從考核指標體系中剔除,代之以明確的、易于把握的指標。如高管是否有違規經營行為,違規經營是一次、兩次還是多次,是一般性違規還是重大違規行為。三是可以引入黃牌警告制度。本著教育為主、“治病救人”的方針,對一般性違規高管人員實行黃牌警告,輔之以戒免談話,指出其違規性質,責其整改,并將黃牌警告載入高管檔案。四是考核后應將有關情況及時與被監管機構上級主管部門對接,對持續性“軟件”管理中表現優異的,要及時提拔,對表現差的要及時調整。

      三、高管管理應堅持考察歷史記錄與考察現實表現相結合,重在考察現實表現

      高管人員管理從時間順序上講分為歷史記錄和現實表現兩個方面的考察,歷史記錄表明高管人員過去從業的情況,現實表現則代表當前高管人員履職的狀態。做好高管管理必須要考察歷史記錄,是否有重大違規、是否在履職中有重大違反職業操守的行為。同時,高管管理還須著重在高管的現實表現中去考察是否履職到位、是否對過去的違規情況有所糾正。我國干部管理原則中重要的一條是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同時,高管管理的歷史記錄應分清什么是原則性的問題,什么是非原則性的問題。以筆者之見,未上升到任職資格處理的歷史記錄應是非原則性的問題,上升到任職資格處理即取消任職資格一定年限的也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屬于平時一貫表現良好、只因一時疏忽導致工作失誤而被取消任職資格一定年限的,應給一定機會讓這些高管能夠重新證明自己,而不應“一棍子打死”。

      在參考歷史記錄基礎上,高管現實表現考察至為重要。其主要原因是高管人員肩負著銀行業金融機構改革和發展的管理重任,其現實表現關系到銀行業的榮辱興衰。監管當局應主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強培訓。經常性地組織高管人員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經濟、金融、法律、法規知識;
      二是要強化監管。對高管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告誡提醒,從而引起重視,不犯低級錯誤,少犯錯誤。對問題嚴重的要按程序及時做出任職資格處理;
      三是要把監管當局現實考察情況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考察情況結合起來,建立監管當局與銀行(信用社)董事會(理事會)、上級行溝通協調機制。監管當局要及時向銀行(信用社)董事會(理事會)、上級行通報高管考察情況,同時,銀行(信用社)董事會(理事會)、上級行也應將高管中重大變動情況及時與監管當局溝通,從而起到全方位考察之效;
      四是考察高管現實表現應結合其業績和群眾評議結果全面評價,而不能片面地只看某一方面。高管的業績主要通過其經營管理所取得的效果來展現,而群眾評議結果則是本單位職工對高管工作的滿意度。一般來說,二者往往是一致的,但特殊情況下也可能出現背離。監管當局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公正、公平地結合多方面情況全面評價高管。

      四、高管管理應堅持現場與非現場監管相結合,側重于非現場監管

      現場與非現場監管是高管管理的兩種方式,現場監管是年度中間對高管人員的動態考核、約見談話、任職資格處理等監管行為的總稱;
      而非現場監管是監管者通過收集分析各種信息對高管人員是否認真履職作出的判斷。這兩種監管方式對高管管理都十分必要,缺一不可。但現場監管是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管方式,而非現場監管則是日常性的監管,在當前有限監管資源條件下,非現場監管更為嚴重。

      銀行合規履職報告范文第2篇

      當前基層人民銀行履職中的難點與問題

      金融監管職責弱化。2003年銀監會分設后,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基層人民銀行在履職方面存在模糊認識,認為銀行監管職責劃轉到銀監部門后,人民銀行不再承擔金融監管職責,特別是一段時期以來,人民銀行自上而下對金融管理職責沒有進行安排部署,導致基層人民銀行不論在思想認識上還是在履職實踐中都存在強調金融服務、弱化金融管理的傾向。金融管理職責“空心化”導致人民銀行在金融機構心目中的地位降低,金融機構不重視、不配合人民銀行工作的問題時有發生,降低了基層人民銀行履職效能。

      金融管理職責的弱化本質上反映了基層人民銀行依法履職不到位?!吨袊嗣胥y行法》規定了9項直接監督檢查權、1項建議監督檢查權和1項全面監督檢查權。國務院制定的人民銀行新“三定”方案,進一步擴展和明確了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金融市場的監督檢查權。同時,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相比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等專項監管部門,人民銀行天然負有對整體金融業的行政管理職責。因此,強化金融管理職責是當前形勢下人民銀行特別是基層人民銀行依法履職的重要內容。

      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不暢。當前,貨幣政策實施效果與政策預期有較大差別,主要原因在于傳導機制不暢,使貨幣政策信號的傳導隨著傳導路徑的加長而層層削弱,時滯較長,極大地影響了貨幣政策的傳導效果。

      從人民銀行自身的角度分析。一是貨幣政策全國“一盤棋”與區域發展不平衡的矛盾弱化了對區域經濟結構調整的作用。目前我國的國民經濟發展很不均衡,貨幣信貸政策在全國范圍內的高度統一不能實現與區域經濟發展的有機結合,沒有考慮區域經濟發展的不同因素,人民銀行基層行難以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狀況和經濟結構特點進行必要和及時的調整,弱化了貨幣信貸政策對經濟結構調整的作用。二是貨幣政策工具種類和運用權限在基層人民銀行層層削減,使貨幣政策工具的作用越來越弱。從貨幣政策工具的運用權限來看,人民銀行總行具有再貸款、再貼現、法定存款準備金、公開市場業務操作、利率制定和窗口指導等所有政策工具的操作權限;
      中心支行雖然名義上也具有再貸款、再貼現和窗口指導的權限,但是再貸款僅限于支農再貸款,窗口指導的效果也大打折扣,真正可以運用的再貼現工具卻受規模約束;
      而縣支行則基本限于“軟約束”的窗口指導形式,大大影響了貨幣政策的傳導效果。

      從商業銀行層面分析。貨幣政策傳導至商業銀行后,在商業銀行內部還要經歷一個再次傳輸的過程。在從商業銀行總行向分支機構傳導的過程中,由于商業銀行的集權管理、營銷策略、發展目標更加側重于自身,基層商業銀行受各種考核指標的利益驅使,也往往更專注于其上級行對貨幣政策的解讀與反應,而“忽視”當地人民銀行的窗口指導,在一定程度上導致貨幣政策信號被扭曲和削弱。

      貨幣政策、財政政策和產業政策協調不緊密,相關配套措施跟不上也是影響貨幣政策實施效果的一個重要因素。2009年,我國出臺了4萬億元投資計劃,取得了明顯效果,但也給普通百姓帶來了迅速竄升的高房價和相對縮水的購買力,“馬太效應”更加明顯。當前,中國宏觀經濟面臨兩重約束,一是資產泡沫和通脹壓力;
      二是2009年“4萬億元投資+近10萬億元信貸”刺激政策的“后遺癥”開始顯現,從2009年上半年的流動性釋放信號已轉變為2011年的穩健貨幣政策。

      金融穩定職能定位缺失?!吨袊嗣胥y行法》雖然從法律上明確了人民銀行維護金融穩定的職能,但也僅在第二條、第三十四條進行了簡單的表述,基層人民銀行開展金融穩定工作如何定位,沒有嚴格的制度規范依據,基本是上級安排什么干什么,主要存在著“四難”現象。

      信息難共享。開展金融穩定工作,需要加強與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如財政局、稅務局、工商局、統計局、發改局、環保局、商務局等經濟主管部門的溝通聯系,及時了解不同行業的相關信息。然而需要人民銀行采集哪些信息、如何采集等沒有具體規定,相關部門之間的配合缺乏相應的機制,加大了基層人民銀行履行金融穩定職能的難度。

      資料難采集。風險監測是人民銀行基層行在金融穩定工作方面的重點工作,監管職能分離后,各金融機構向人行報送報表和資料相對很少,盡管可以發文或以“指導意見”等方式要求報送,但對于遲報、漏報或不報行為缺乏剛性約束,導致基層人民銀行對轄區金融運行情況缺乏全局性、完整性的判斷,更無法有效發現風險和防范風險。

      技術難監控?;鶎尤嗣胥y行處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最前沿,是轄區金融風險的直接監測者,但目前人民銀行自上而下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的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基層人民銀行只能憑借以往的監管經驗對風險狀況、程度進行粗略的判斷、識別。這種落后的工作方式難以適應日益發展的現代化技術手段和形勢要求。

      檢查難落實?!吨袊嗣胥y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執行貨幣政策和維護金融穩定的需要,可以建議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檢查監督。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建議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回復?!睂嶋H操作中,這條規定很難落實,在縣級人民銀行更不可行,大大降低了維護金融穩定工作的效率。

      提高基層人民銀行履職能力的建議

      以“兩管理兩綜合”為抓手,大力強化基層人民銀行金融監管職責

      開展新設銀行機構管理工作。為及時掌握新設銀行業機構開業情況,指導其完善制度建設,順利接入人民銀行有關業務系統,作為基層人民銀行,應該開展新設銀行機構管理工作。制訂相應的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要求擬新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向當地央行進行籌建與開業申報。明確規定經檢查驗收、技能考核合格的,方可接入人民銀行有關業務系統辦理業務。

      建議由人民銀行法律事務部門,負責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籌建與開業的申報受理和綜合協調等工作;
      人民銀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對金融機構籌建與開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查,組織檢查驗收、業務技能考核,辦理接入人民銀行業務系統和有關業務等工作。

      健全重大事項報告管理工作。為保障金融穩定運行,基層人民銀行應該建立重大事項報告管理制度,要求金融機構對于不同的重大事項應該按照不同的時間要求和標準向當地人民銀行及時報送。通過金融機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可以進一步加強開業后的持續管理,在人民銀行法定職責范圍內,對報告事項進行審查或分析研究,及時處置發現的可能影響金融穩定的重大風險,有效監測和預防了轄內金融風險。

      加強綜合執法檢查工作。作為基層人民銀行,應該把有效提升基層人民銀行依法履行管理與服務職能作為新的課題,整合監管力量,成立綜合執法檢查工作領導小組,每年組織所有具有執法職能的部門對金融機構統一進行綜合執法檢查。為最大限度減少檢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綜合檢查應該做到方案、隊伍、內容、時間、文書、流程、標準和處罰八項統一,有效保證現場檢查和行政處罰工作合法、規范、高效進行。通過執法檢查和行政處罰,可以有效地規范金融機構的經營管理,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渠道,為基層人民銀行有效履行央行職能創造有利條件。

      開展金融機構綜合評價工作。作為對整個金融業都具有行政管理職責的部門,人民銀行可以對金融機構執行有關金融法律法規和人民銀行(含國家外匯管理局)政策措施、管理規定情況進行全面評估,確定評價等級,并分級采取相應管理和服務措施。綜合評價的內容應該包括人民銀行履職涉及到的各項工作;
      評價結果可以在合適的范圍內予以通報,并抄送給當地政府和其上級行。開展綜合評價工作是人民銀行強化履職效能、擴大履職影響,促進金融機構依法合規經營,促進法律法規貫徹執行的重要舉措。

      在時機成熟時,還可以在基層人民銀行增設管理檢查部門,專門行使對金融機構管理檢查職能,承擔“兩管理兩綜合”的工作。明確《中國人民銀行法》等金融法律法規賦予基層人民銀行的業務執行監督檢查職責納入管理檢查部門,既可以提高監督管理效果,又可以減少監管成本,從根本上改變以往人民銀行監督管理職責由多個職能部門行使、各自為戰的局面,避免了多頭檢查和重復檢查。

      總之,“兩管理兩綜合”不僅有利于規范商業銀行業務操作,而且有利于提高人民銀行履職的權威性和效能。但從依法履職要求看,還存在一些問題。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以下建議:一是建議完善“兩管理兩綜合”的有關法律依據。目前,除綜合執法檢查外,其他三項工作的執行依據多是規范性文件,法律效力不是很高。為此,建議總行以規章的形式對“兩綜合兩管理”工作進行定位,對工作的內容、程序以及相關罰則等做出統一規定。二是建議加強法規清理。2003年以前制定的部分法規、規章的一些條文明顯過時,執法檢查中對問題如何定性以及如何進行處罰時,基層人民銀行只能有選擇地使用相關法律依據,很不方便,建議總行能夠對法規、規章進行修訂規范。三是建議多開展綜合執法檢查。相對于專項檢查而言,綜合執法檢查在行政處罰方面的罰款金額更大,更能引起金融機構的重視;
      同時綜合執法檢查能夠整合檢查資源,在部分檢查專業間實現檢查信息共享。

      以開展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為契機,切實提高基層人民銀行金融服務水平

      進一步完善金融消費者保護的法律法規。法律法規是金融消費者維護其權利的最重要制度保障。要盡快修改或制訂新的法律法規,明確金融消費者的概念,改變立法對金融消費者權利保護的不足之處。一是修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引入金融消費者概念,設立專門章節規定其權利義務,提高對金融消費者的適用性。二是在條件成熟時,制訂專門的金融消費者保護規范,強化監督和保護。三是制訂《個人信息保密法》和《征信法》,明確個人信息特別是金融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范圍,加大對違法使用個人信息的懲罰力度,禁止個人金融信息被用于法律規定以外的其他目的。四是頒布《金融機構破產條例》、《存款保險條例》,明確對金融消費者財產權的保護和限制范圍,既實現對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有效保護,又可防范金融機構的道德風險。五是要進一步修改《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等法律,進一步增加和完善對金融投資者權利保護的內容。

      建立專門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建議仿效美國做法,在人民銀行內部設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中心,負責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工作。并且建立相應的制度,進一步明確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中心的主要職能、受案范圍和工作流程。

      理清思路,找準定位,認真履行基層人民銀行金融穩定職能

      金融穩定事關經濟增長和社會穩定大局,基層人民銀行肩負著執行貨幣政策、防范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的重任。因此,必須建立與各部門的協調合作機制,實現信息共享和工作互動,推動縣域經濟金融的協調健康發展。加強與地方政府各職能部門的聯系和溝通,找準貨幣政策與金融穩定的結合點,在貨幣政策傳導過程中促進金融穩定。建立健全符合基層實際的金融穩定工作機制,在風險防化過程中保障金融穩定。

      首先,要建立人民銀行與各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協作機制。在金融統計資料交流、文件抄送、信息通報方面搭建信息共享平臺,以利各方充分掌握貨幣信貸和金融監管信息,相互協調監管手段,提高工作效能。

      銀行合規履職報告范文第3篇

      [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經濟責任;
      社會責任;
      環境責任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3)25-0084-04

      1 引 言

      隨著企業社會責任實踐的不斷深入發展以及履行社會責任的理念不斷加深,越來越多企業主動以披露經濟、環境、社會等非財務信息為基礎的社會責任報告。商業銀行作為特殊的企業,比一般企業負有更重要的社會責任,其社會責任履行情況對和諧社會的構建及國家的發展有重要影響。同時,實踐也表明,社會責任報告對企業自身確立社會責任理念和實現企業戰略目標具有極大的促進作用[1]。據統計,我國16家上市銀行全部都披露了比較全面的社會責任報告,說明我國上市銀行和社會公眾對社會責任重要性的認識在不斷加深,并積極付諸行動。對我國上市銀行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和履行現狀的研究不僅有助于社會各界了解、監督上市銀行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同時也有助于督促上市銀行積極履行自身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并對我國經濟健康發展有著深遠的現實意義。

      本文根據2012年各上市銀行官方網站上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對社會責任管理、經濟責任、利益相關者責任以及環境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統計,最終深入研究各上市銀行的履責狀況。

      2 商業銀行社會責任報告內容

      為了監督上市銀行社會責任履行的情況,全球報告倡議組織建議企業應該每年像披露年報一樣,定期社會責任報告,以便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以及展示在社會責任方面的成績和不足。浦發銀行是我國首個社會責任報告的銀行,從2006年開始持續到現在每年定期社會責任報告。建設銀行是我國大型國有商業銀行中首個社會責任報告的銀行。北京銀行是首個社會責任報告的城市商業銀行。截至2013年3月31日,上市的16家商業銀行中有9家銀行已在其門戶網站上公布其2012年社會責任報告。這9家上市銀行公布的2012年社會責任報告的內容框架見下表所示。

      從已披露的9家商業銀行的社會責任報告可以看出,大部分上市銀行已經認識到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性,已經把公布社會責任報告作為定期披露事項。從原來的只在年報中披露社會責任到近幾年大部分國內商業與銀行都有獨立的社會責任報告,體現了我國商業銀行主動的履行社會責任的意識越來越強。從報告框架中還可以看出,9家上市銀行都聘請了第三方對社會責任報告做了獨立鑒證和報告,保證了報告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報告最后的社會評價與反饋也反映了我國商業銀行社會責任報告的完成情況已漸入成熟。

      從這9家上市商業銀行社會責任報告的結構和內容上看,基本上都按照監管部門法律規范的要求披露了社會責任報告,主要都是從社會責任管理、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利益相關方責任履行情況以及環境責任履行情況這四個方面進行報告,報告都能較好的、完整的反映上市銀行履行社會責任的現狀和問題。

      3 上市銀行社會責任履行現狀分析

      3.1 社會責任管理情況

      本文針對9家上市銀行社會責任管理情況的報告歸納了以下幾項指標:網站上有關于社會責任的專欄、企業戰略中社會責任的體現、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有專門的監管機構、社會責任履行機制的建立、對利益相關者的責任定位以及有關負面信息的披露見圖1。

      從披露情況來看,9家銀行全部在各自網站上沒有社會責任的專欄,說明我國主要大型商業銀行主動履行社會責任的意識在增強,對社會責任履行的認識越發深刻,報告越發規范。9家銀行在其企業戰略中都體現了社會責任觀,將履行社會責任融入到長期發展戰略中,從戰略高度上認識社會責任。例如:浦發銀行將企業社會責任與銀行品牌戰略以及銀行整體發展戰略相對接,將社會責任工作有機融入品牌建設以及銀行整體發展戰略,建立可持續發展的運營模式。

      企業社會責任的理念還體現在良好的公司治理上。從圖1可看出,大部分商業銀行積極完善了公司的治理結構,能夠適時調整董事會的決策職責、監事會的監督作用以及加大對管理層的改革力度,不斷加強全面風險、內審、內控和激勵約束機制建設。根據本文統計,9家銀行中只有民生銀行一家沒有在報告中明確說明公司治理方面的作為。

      建立企業社會責任管理體系首先要從制度上確立管理機制和監管機構。從披露情況看,大部分上市銀行都已建立了良好的社會責任履行機制并設有專門的委員會進行監督管理。只有中國銀行在報告中沒有明確指出監管機構,招商銀行沒有對社會責任履行機制的建立進行詳細說明。

      銀行應該明確對利益相關者的責任定位并定期匯報責任的完成情況。有8家銀行在社會責任報告中對各利益相關者的需求進行了較為詳細的闡述,并披露了對利益相關者責任的完成情況。只有農業銀行對這方面沒有作詳細說明。

      綜上所述,9家上市銀行均已主動了社會責任報告,把社會責任理念融入到了企業長期戰略規劃中。在制度化管理、責任定位等方面絕大多數銀行都能較好地完成信息披露,較之前幾年都有了明顯的進步。但就負面信息披露情況,從圖中可以看出,9家銀行無一例外都回避了此項的報告。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報告的平衡性和真實性。

      3.2 經濟責任履行情況

      2012年,各上市銀行依然保持了良好的業績增長。見圖2,9家銀行都在報告中披露了對助力實體經濟、支持中小企業以及加大“三農”服務方面做出的成績。

      服務實體經濟是商業銀行義不容辭的責任。上市銀行更應該發揮自身在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對實體經濟的信貸投入努力推動實體經濟持續發展。例如工商銀行上海分行支持內河航道整治工程項目,參與銀團貸款7.3億元;
      交通銀行支持沿黃河防洪堤壩和蓄滯洪區建設;
      農業銀行積極為農田水利、西氣東輸、鐵路建設等國家基礎設施和重點項目提供金融服務,有力地支持了國民經濟建設。根據統計,大多數銀行能夠積極履行服務實體經濟的責任,只有兩家銀行在社會責任報告中沒有對服務實體經濟的貢獻進行詳細闡述,分別是建設銀行和平安銀行,其中平安銀行的報告中沒有包括經濟責任的披露,因此對實體經濟、中小企業、服務“三農”方面的成績都缺失。

      中小企業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活力源泉,上市銀行有責任為小微企業提供便利的金融服務,全力支持小微型企業的發展。例如:農業銀行全年免收微型企業中間業務收費45項,有效降低了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
      浦發銀行深挖銀行服務中小企業的潛力,全面推出“吉祥三寶”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模式[2]。從披露情況看,9家銀行中只有平安銀行沒有對扶持中小企業的貢獻作明確說明。

      對于服務“三農”的責任,大部分上市銀行都能堅持面向“三農”的戰略定位,強化“三農”金融服務,為農業生產、農村繁榮、農民致富提供金融保障。例如:民生銀行積極探索和完善村鎮銀行的商業模式,設置現代農業金融事業部,對三農產業鏈中的小微企業提供支持;
      中國銀行黑龍江分行以存貨質押、企業聯保等方式,支持現代農業發展。但9家銀行中出了平安銀行,招商銀行也還未對服務“三農”做出的成績予以披露。

      總體來看,各家銀行都能較好的履行經濟責任,能夠貫徹落實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發揮金融機構信貸支持作用,對國計民生領域予以重點金融服務的責任。

      3.3 利益相關者責任履行情況

      商業銀行作為特殊的企業,股東、員工和客戶是其典型的利益相關者,政府、社區以及合作伙伴是其潛在的利益相關者。商業銀行不僅要為股東謀取豐厚的利潤,還應維護其員工、客戶、合作伙伴、政府和社區等各方的利益。本文認為,銀行應該履行的主要社會責任包括:提升股東價值、提高客戶滿意度、關注員工成長、參與公益事業以及履行反洗錢職責,維護金融安全穩定。根據各家銀行的社會責任報告,統計見圖3。

      參與公益事業和關注員工成長成為銀行最為積極履行的社會責任[3]。9家銀行都在報告中詳細披露了積極投身的各項公益活動及獲得的榮譽成績,各家銀行基本都能做到:重視員工安全與健康,加強員工培訓,提升員工的自身價值。

      對于客戶而言,銀行應該提供優質的服務,維護客戶的權益,定期進行客戶滿意度調查。從報告情況來看,9家銀行中5家銀行都披露了對客戶滿意度的調查,工商、農業、浦發和招商銀行沒有對客戶滿意度進行報告,其中農業銀行、招商銀行以及工商銀行雖沒有對滿意度進行明確說明但在報告中都有獨立的披露對客戶的責任。說明大部分銀行已經從戰略高度上重視對客戶的責任,不僅為客戶提供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務,更能以創新金融產品和改善服務流程為客戶提供更佳體驗。

      股東是企業的重要利益相關者。9家銀行中有6家上市銀行對本年度經營業績做了詳細說明,大部分銀行都有投資者關系網頁專欄,以便及時向市場及股東定期匯報財務指標。只有農行、交行及浦發銀行在報告中沒有對經營業績、股東價值做出解釋。政府是另一個企業應該重點關注的利益相關者。政府要求企業嚴格執行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合規經營,認真遵守反洗錢監管規定,促進領導人員廉潔從業,提升員工合規意識。交行、平安、浦發以及招商銀行都沒有在報告中披露對反洗錢、反腐倡廉方面的成績,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對政府責任履行的較好。

      總體來看,參與公益事業和關愛員工成長是各家銀行認知度較高、履行度較好的社會責任。而對股東、政府以及客戶等利益相關者的責任履行還有待進一步提高,銀行應該兼顧關鍵利益相關者和潛在利益相關者的訴求,平衡各利益相關者關系,努力實現互利共贏。

      3.4 環境責任履行情況

      隨著全球對環境問題的日益重視,低碳經濟可持續發展已成為社會前進的主流方向。雖然直觀上銀行與環境污染關系不大,但環境責任確實是銀行需要承擔的社會責任之一。本文根據我國銀行業承擔環境責任的特殊性,主要從堅持綠色運營、參與環?;顒?、開發綠色產品、推進綠色信貸等方面做出的成績進行統計見圖4。

      從銀行自身對保護環境作出的貢獻來說,最直接的就是堅持綠色運營、開發環保金融產品和參與環?;顒覽4]。9家上市銀行都提出了“綠色辦公”、“無紙化辦公”的理念,并都在報告中用數據披露了報告期內為節能減排作出的貢獻。如交通銀行推出的“遠程智能柜員機ITM”新型服務模式,該模式將銀行傳統的單一設備與單一柜面的服務,轉變成以全行資源實時支撐的集約式在線服務,實現未來“無人銀行,有人服務”的微型智能網點。

      由于信貸資金的強力導向作用,銀行的信貸政策對環境的影響非常顯著。從各家銀行的社會責任報告來看,上市銀行無一例外地積極推行“綠色信貸”政策,主要從風險規范、授信審批和貸后管理方面嚴格控制“兩高一?!毙袠I的融資需求。

      總之,從統計結果來看,我國上市銀行對于環境責任的承擔力度已逐步加強,在這四個方面做的都十分完善和突出,都能堅持綠色理念,積極探索綠色金融創新與綠色運營,為綠色經濟發展貢獻力量。

      4 結 論

      根據以上分析研究,我國上市銀行社會責任履行現狀大致有以下幾個特點。

      4.1 上市銀行社會責任履行情況與過去相比有明顯好轉,整體情況較好

      根據對9家上市銀行社會責任報告的統計分析,大部分銀行在責任管理、經濟責任、利益相關者責任、環境責任四個方面履行的都比較好,尤其是在企業戰略中社會責任的體現、設置社會責任專欄、參與公益事業、關注員工成長以及環境責任的履行方面,9家銀行全部進行了詳細披露。

      4.2 上市銀行社會責任報告回避環境、經濟等負面信息的披露

      從9家銀行的統計結果看,沒有1家銀行提到在承擔環境責任的過程中存在的缺失,或者在追求經濟增長過程中造成環境損失的情況。比如,各個銀行一邊喊著低碳環保的口號,一邊濫發信用卡。而且對于滿意度和投訴率的披露含糊其辭,滿意度百分比通常都接近百分之百,與實際情況不符,降低了報告的可信度。像這些負面信息并未體現在銀行的社會責任報告中。

      4.3 上市銀行社會責任報告形式大于實質

      從9家上市銀行的社會責任報告內容看,基本都是確定一些利益相關者并采取某些措施維護他們的利益。雖然每個項目的主題都比較清晰,但是在具體內容上,都是簡單堆積一些數據進行闡述或者只強調某一方面的踐行活動。

      5 建 議

      5.1 完善負面信息的披露機制

      提高上市銀行經營管理過程中的透明度,增強報告的可信度。一個真正負責任的企業是能夠正確面對自己責任缺失的一面,并不斷改進和完善。

      5.2 建立商業銀行社會責任會計指標評價體系

      雖然隨著政策的引導及公眾對社會責任的關注日益提高,金融機構已紛紛主動承擔企業社會責任。但仍然缺乏一個權威的銀行業社會責任評價指標體系[5]。因此,應該結合我國銀行業的特點,構建出一套符合我國國情的商業銀行社會責任評價指標體系,以達到客觀地評價商業銀行社會責任履行狀況的目的。

      參考文獻:

      [1]張晨,梁宏莉.關鍵利益相關者視角下的上市銀行社會責任履行問題研究[J].財會通訊,2011(6).

      [2]俞震,姜子葉.我國上市銀行社會責任履行情況現狀分析——基于上市銀行社會責任報告的研究[J].上海金融,2009(11).

      [3]于洪潔.中西方商業銀行社會責任披露的現狀比較與分析[J].基層論壇,2012(2).

      銀行合規履職報告范文第4篇

      關鍵詞:國庫會計 雙重屬性 會計理論 制度梗阻

      一、我國國庫會計的雙重屬性

      (一)國庫與國庫會計

      “國庫是國家金庫的簡稱,是專門負責辦理國家預算資金收納和支出的機關。國家的全部預算收入都要納入國庫,一切預算支出都由國庫進行撥付?!眹鴰斓亩x明確指出,國庫是負責公共財政體制下政府預算資金具體收支的特殊機構,核心職能是辦理預算資金的收付,國庫管理從屬于國家預算管理。因此,從國家預算角度看,國庫會計作為國庫職能的重要基礎和載體,是國家預算會計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會計屬性上屬于預算會計范疇,在資金運動上是連接稅收資金和財政資金的紐帶,在業務核算上憑證使用、科目設置、核算內容分類、預算收支報表編報等必須滿足國家預算執行工作的要求,與稅收會計、財政總預算會計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共同服務預算管理和執行,具有預算會計的屬性。

      (二)人民銀行經理國庫制度與國庫會計

      1985年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金庫條例》明確指出由人民銀行具體經理國庫,負責辦理國家預算資金收支,人民銀行經理國庫制度正式確立。此后,1994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1995年頒布的《中國人民銀行法》都為人民銀行經理國庫奠定了法律基礎。到目前為止,我國國庫管理體制已經具備了完善的組織體系,人民銀行及分支機構分別設立國庫部門負責經理各級國庫,并開通了大額支付系統、小額支付系統和同城票據交換系統加快財政資金清算速度,國庫制度體系全面建立。從人民銀行經理國庫角度看,國庫是人民銀行履行經理國庫職責而專門設置的職能部門,國庫會計納入人民銀行會計體系統一管理,要嚴格遵守《中國人民銀行會計基本制度》規定,需運用銀行會計在賬戶設置、賬務平衡、賬務記載的方法及資金清算渠道,反映國庫業務引起的中央銀行資金流動情況,具有銀行會計的屬性。

      (三)我國國庫會計兼具預算會計與銀行會計雙重屬性

      國庫的基本職能和我國國庫管理體制決定了我國國庫會計兼具預算會計和銀行會計的雙重屬性。一方面,國庫會計作為國家預算執行的一項基礎性工作,通過辦理國庫預算收支業務實現預算執行作用,國家的一切預算收入由國庫會計一筆一筆收納,國家的一切預算撥款由國庫會計逐筆撥付;
      通過國庫會計資料數據的整理和分析,提供國庫資金現金流量和存量信息,從而為宏觀決策提供參考,國庫會計是預算會計體系的重要構成,預算會計屬性是國庫會計的職能屬性和本質屬性,是第一位的。另一方面,國庫會計反映的是各項國庫業務引起的納入國庫單一賬戶的財政資金的流動情況,會計核算的過程就是資金流動過程,國庫會計以資金安全性、流動性管理為核心,確保資金運行安全高效,需充分學習和借鑒中央銀行會計核算方法、賬戶設置及清算渠道,進行資金收支及核算,因此銀行會計屬性是國庫會計的方法屬性,是服務性的。人民銀行經理國庫制度實現了國庫會計的預算會計屬性和銀行會計屬性的有機結合,二者的結合點是各類國庫業務引起的納入國庫單一賬戶的財政資金運動。

      二、基于雙重屬性視角的我國國庫會計基本問題

      (一)國庫會計目標

      會計目標是指會計所要達到的目的或要得到的結果,體現會計信息使用者的要求。國庫會計的雙重屬性決定了國庫會計信息使用者既關注人民銀行作為政府指定的受托人經理國庫的履職情況,又關注政府及相關部門作為公眾的受托人對于公共財政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及國家預算收支信息。因此,國庫會計目標也具有雙重性:從預算會計角度看,國庫會計要為各級政府及其財政部門提供有助于宏觀調控決策的預算收支情況,以及國庫資金流量和存量信息,為國家宏觀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制定、執行和調整提供重要決策有用信息;
      從銀行會計角度看,國庫會計應反映人民銀行經理國庫責任履行情況,即人民銀行國庫部門作為專門機構辦理預算資金收支的履職情況。

      (二)國庫會計主體

      會計主體用以界定會計核算與報告的空間范圍,為確定特定單位所掌握的經濟資源和進行的經濟業務提供了基礎,也為規定有關記錄和報表所涉及的范圍提供了基礎。在會計主體的基本概念中,存在會計記賬主體和會計報告主體之別,在國庫會計實務中顯著存在記賬主體和報告主體不一致的情況。國庫會計的雙重屬性和雙重目標決定了國庫會計主體的應采用雙重視角:從預算會計角度看,國庫是負責預算資金具體收支的特殊機構,通過國庫會計活動核算和監督各級政府預算收支業務,國庫會計記賬主體是人民銀行國庫,報告主體是各級政府;
      從銀行會計角度看,國庫作為人民銀行職能部門,通過國庫會計活動核算和監督國庫業務引起的人民銀行資金運動情況,并將核算結果反映在人民銀行資產負債表上,國庫會計記賬主體是人民銀行國庫部門,報告主體是人民銀行。另外,國庫會計記賬主體可根據國庫會計服務功能擴充進一步拓展,如隨著國庫服務種類增加,有的地方將工會經費直接繳入國庫,國庫會計對工會經費收支結存情況進行核算和報告,各級工會成為國庫會計的報告主體。

      銀行合規履職報告范文第5篇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在過去的監管實踐中,由于缺少有效的監管手段、方式、方法和措施,監管部門未能建立起一整套適合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有效管理模式,‘重審批、輕管理”現象普遍,使監管僅僅滯留在任職資格管理上,缺乏后續行為監管措施,形成監管真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監管工作的效果。目前,這方面問題仍然存在。

      (一)現行監管制度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健康發展。

      (三)缺乏量化指標,高管人員履職行為難評價?,F實工作中,監管部門對高管人員的日常監管多采取質詢、約見談話、調查走訪、現場檢查等考核的方式,但在考核評價中,采取定性東西多,定量指標少,考核內容也僅限于其分管的工作完成情況和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一般情況下被考核的高管人員均能順利通過,很難全面對高管人員履職期間業務能力、管理能力、經營業績等履職行為進行綜合評價

      (四)信息渠道不暢,履職行為監管出現斷層。由于對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相關信息多數從金融機構報送的資料中獲取,不足以全面及時反映高管人員情況,影響履職行為監管效果。同時,對高管人員的監管目前還未實行計算機信息化管理,未實現全省以至全國高管人員監管信息共享,對高管人員跨地區、跨省干部調動,造成監管信息斷層,加大了高管人員異地任職的監管成本,也使監管的連續性受到影響,給一些違規高管人員制造了可鉆空子。

      (五)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存在表面現象。目前,從省、市分局層面來看,對高管人員的監管分散在各監管處室,且普遍沒有單獨設立機構高管監管崗位,而是由其他崗位工作人員負責此項業務。由于這部分人員既要承擔非現場監管報表收集、匯總、分析和上報,還要承擔繁重的現場檢查任務,工作量相當大,難以集中力量、集中時間專心搞好履職行為監管,使這方面監管工作流于形式。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內容和方式設想

      (一)履職行為監管考核評價內容。鑒于履職行為監管的內容十分豐富,監管考評應建立一套健全的考核評價體系,對高管人員履職過程進行全方位監管,突出重點,著重考核經營績效。據此,可以將監管考評內容歸結為以下幾個方面:

      1.履職期間基本素質的完備性,包括高管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法制觀念;道德品行、行為操守、民主工作作風,是否誠信、廉潔、遵紀守法等;現代銀行經營管理知識的掌握程度和管理能力;勤政廉政情況;家庭重大事項,包括財務收支,直系親屬經商辦企業、出境學習工作情況等方面。2.履職期間內控制度的健全性,包括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完備并得到有效遵守;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是否科學合理,崗位職責及培訓制度是否明確;是否明確規定各部門、各崗位的風險責任;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效果等方面。3.履職期間業務運行的合規性,包括各項政策法規是否得到貫徹落實,業務開展過程中各個程序、環節是否符合法律和制度規定;有違規經營、重大案件等方面。4.履職期間的業務經營有效性,即表現為經營績效,主要體現為是否完成了上級行下達的各項經營指標,是否取得預期結果;機構資產質量(不良資產升降)狀況,撥備提取及盈利等重要的風險和經營指標變化情況等方面。

      (二)履職行為監管考核評價方式。在監管工作中,監管部門可依據監管的內容并結合被監管者的實際情況采取多種多樣的履職行為監管方式,在傳統約見談話、考試、現場檢查、質詢的基礎上,加大履職行為調查力度,對高管人員在履職期間的表現進行專項或全面了解,并作出對其任職行為的綜合評價。

      1.制定考評辦法,進行量化考評?,F行辦法雖規定把高管人員的任期考核納入任職資格管理的范圍,但對考核內容與考核方法均未有明細規定。要從個人品行、工作作風、管理能力、業務經營等方面,通過指標量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履職行為考評,構建起包括任職資格審核、任職期間考核和任職資格取消的全方位、動態監管體系。2.堅持現場測評、監管評價和專家評審相結合??荚u工作分為現場測評、監管部門評價和專家組評審三部分分別組織評審,將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結合起來,對被考評人員分別給出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等不同評審結論,并對基本稱職、不稱職高管人員提出改進和處理意見。3加強考核評價落實,強化履職行為后續監管。要將考評結果反饋給被考評人征求意見,充分尊重其申辯的權力,促使考評依法合規進行。對考評中發現的問題、相應的改進意見要分別送給被考評人員及其上級相應管理部門,并督促其落實整改,對未落實整改,工作無明顯改進或連續兩年被評為不稱職的,則建議有關部門予以調整或撤換。

      三、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對策及建議

      (一)完善對高管人員監管的法律法規體系?!躲y行業監督管理法》明確規定監管部門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高管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相應要制定具體管理辦法,便于操作掌握。針對目前管理現狀,一是建議盡快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增加和細化履職行為監管相關內容,使基層監管部門有章可循,增強基層監管部門的可操作性。二是出臺配套相關規章制度,進一步補充和完善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查和履職行行為監管的規定,從制度上建立起完善的監管體系。

      (二)樹立以人為本理念,資格審查和履職行為監管有機結合。1.要嚴格市場準人,把好任職資格審查關,防止不合格的人員進入金融機構高級管理層。一是嚴格考試談話制度,著重考察擬任高管人員的金融政策水平;二是嚴格調查走訪制度,著重考察擬任人的思想品質和經營管理能力;三是嚴格離任審計制度,對離任審計中含糊不清的重大問題進行現場檢查;四是實行任職資格公告公示制度,把金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批置于社會監督之下,增強工作的透明度。2.加強履職行為監管,建立高管人員動態監管體系。一是要完善和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包括高級管理人員定期匯報制度、重要事項報告制度以及年度談話、提醒談話與誡勉談話制度,對在非現場監管及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或潛在隱患,對高管人員及時進行誡勉、警告、限期整改等,把金融風險消除在萌芽環節;二是嚴把考核關,明確并細化考核形式、考核內容和考核標準,定性考核與量化考評相結合,使監管部門對高管人員的考核有依據、監管有標準、處罰有尺度。任職資格管理不能等同于干部考核,但可以把于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好的經驗引入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管理,使高管人員的任期考核工作能真實、準確、全面地反映被考核人的實際情況;三是嚴把評價關,對于年度評價為稱職的高管人員要建議其主管部門給予獎勵,對于評價為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的高管人員要實行降職、勸辭和免職處理,保持高管人員監管的嚴肅性。3.要嚴格市場退出,誰撞“紅線”就處理誰,促使高管人員嚴格自我管理和約束。

      (三)完善高管人員監管檔案內容,實行微機管理。一是要進一步完善高管人員監管檔案內容,拓寬信息收集來源,特別要增加高管人員履職期間行為監管的資料;二是開發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檔案管理軟件,對監管檔案實行計算機管理,對高管人員及時將高管人員任職期間的違規違紀情況、責任案件或事故等記錄在案,并作為對高管人員履職考評的重要依據,以此增強高管人員履職考評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同時要實現全國范圍內的資源共享,提高對高管人員監管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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